OFII制度及其法律完善

OFII制度及其法律完善

一、OFII制度及其法律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王宏伟[1](2021)在《公司治理视野下双层股权结构研究》文中指出

郝东杰[2](2021)在《聚焦数字经济 深化税收治理——2020年度“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活动综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过几年来的积累、沉淀和发展,中国税务杂志社与腾讯公司联合举办的"互联网+税务"主题征文活动,已成为助力新时代税收学术研究繁荣发展的"新名片"。为进一步体现学术研究的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升征文活动的知名度、影响力和权威性,2020年,我们将征文活动主题确定为"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这是继成功举办2018年度、2019年度主题征文活动后进一步深入研究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的又一重大举措。征文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

李雯[3](2020)在《价值工程理论视角下的公安装备采购优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高新技术在公安装备中的广泛应用和公安工作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安装备的整体规模已经发展到数十个门类、上千种品种。然而,面对同一种公安装备中众多不同型号不同批次的装备,如何加强公安装备采购管理,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根据公安工作实践和特色做出符合科学性、凸显实战性、采购效能高的决策显得至关重要。对公安工作而言,公安装备采购是公安装备服务于警务实战的基础,不可忽视公安装备自身具有的性能对于制服和惩治犯罪分子的影响,同时装备采购是环环相扣的,在以往简单采买的基础上引入对装备采购全寿命效能和成本的关注,不仅有利于促进公安装备的价值发挥最大化,也对保障民警切身权益和保证公安采购的清正廉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基于价值工程理论,结合公安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理论,以公安装备采购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公安装备效能评价和成本管理两个指标体系,采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装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实战性、便利性进行量化,摒弃以往凭借主观意愿采购的方法,将装备采购的链条延伸至采买结束后整个装备服役周期内有关效能和成本的所有环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安装备价值分析的方法并运用到实例分析中,通过对5款背负式催泪驱散器进行指标打分,论证出最具有采购价值的装备,创新性地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指导装备采购工作,去除人为因素,使得装备采购工作更具客观性。更重要的是,本文建立的全寿命装备采购模型对于改变装备定型工作滞后的现状,实现装备性能有效发挥并切实提高民警自身安全保障,实现全寿命周期内各项装备性能保持最佳状态,从而实现装备采购价值最大化的指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最后,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之上指明了优化公安装备采购效能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本文对于公安装备采购价值的影响因素分为公安装备效能和成本两个方面,其中对公安装备采购价值影响最大因素体现在装备效能中表现为可靠性、实战性;第二,公安装备采购效能对于采购价值的影响起正向调节作用,采购成本在装备采购价值中起到反向调节作用。根据研究结论,本文从前期准备采购人才队伍、多元论证采购方案,中期合理公开采购过程、科学制定采购合同,后期建立采购反馈制度五个方面为公安装备采购优化提出对策建议,预期能够促进与完善我国公安机关装备价值分析制度建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装备采购效能。

徐恬恬[4](2020)在《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探究 ——兼评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与何小飞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文中认为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与何小飞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吴永宁案”)中,知名主播吴永宁在拍摄冒险类视频中不慎坠亡,由此引发与直播平台的侵权责任纠纷。针对本案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审判机关在司法适用上产生分歧:一审判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二审判决则选择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条,以一般过错条款归责。本案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是肯定的,争议焦点主要在能否适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本文将结合上述案例,就能否通过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适用范围,来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思考。本文除“前言”和“结语”之外,由如下三部分构成:第一章“吴永宁案的案情概要及判决内容”,介绍此案的基本事实和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要旨,提炼出该案的焦点问题,即本案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在构成侵权的基础上,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第二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从不作为侵权的内涵、构成要件、具体类型入手,认为本案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受害人之间存有一定的特殊关系,基于此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一定作为义务,却未履行该作为义务,造成损害结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理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章“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梳理安全保障义务国内外立法、司法的基础上,就能否扩大适用该条的规定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37条在立法技术上并未对主体完全式列举,留有一定拓宽的余地,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扩张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例。在无明确法定标准的情况下,也可以结合其他标准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纳入本条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角色衍化等新情况,《侵权责任法》第36条所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社会生活,需要借助成熟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最后,本文结合“吴永宁案”介绍网络平台应负的具体义务,即审查义务、防范侵权再次发生的义务等。

何元霄[5](2020)在《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平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最为典型的社会矛盾之一。医生紧急医疗行为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冲突是引发医患矛盾与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肇始于2007年“李丽云事件”与2017年“榆林孕妇跳楼事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相继出台,但关于二者冲突与平衡的立法规定体系性不强,还存在立法冲突、立法空白等诸多问题。学理上关于此问题的研究也不够深入系统,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对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与平衡的立法及理论问题展开的研究。本文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及其关系厘定。本章从有关基本概念、基本命题入手,论述了紧急医疗职责的核心要件、提炼出紧急医疗行为的内涵,并认为紧急医疗行为是医生的一项义务、患者的权利。同时,研究分析了知情同意权的内涵,认为知情同意权除一般权利特征外,还有诸多特殊性。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在紧急情形下存在着对立与统一关系,二者间的冲突存在缓和的空间。第二部分,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与类型。本章在基本命题与基本概念厘定之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剖析了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之间冲突与对抗的根源,认为二者冲突根本上是法律价值之间的博弈,具体体现为患者知情同意权膨胀与紧急医疗行为失范两个方面。由于知情同意权极具特殊性,导致二者平衡存在难度,本章从知情同意权瑕疵行使、无人行使、权利滥用及充分行使等四个层面对二者冲突的类型予以细化分析。第三部分,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平衡及理论分析。本章在冲突类型细化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精准平衡的方法,通过归纳不同冲突类型的共性,试图从理论上找到支撑依据。认为不同类型的冲突应当运用不同的理论或原则进行有针对性的平衡处理,而不应试图用一种平衡理论或模式来解决所有冲突类型。这些理论或原则主要包括“法律父爱主义”理论、患者“最佳利益原则”、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及权利位阶理论。第四部分,二者平衡的立法建议及多元平衡机制设想。本章在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平衡的理论研究基础上,考察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认为现行法关于紧急医疗行为、知情同意权以及二者平衡方面的规定均存在诸多问题,应予完善。同时,仅凭立法一元化的平衡方法尚不足以完全解决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之间的冲突,还需借助多元化手段进行平衡。

杨建[6](2020)在《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华民族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在社会生活中,宴客畅饮是社会成员联络感情、增进情感的一种交流方式。然而,近几年来,饮酒导致的侵权纠纷呈上升趋势。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是关于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承担问题的,并且各地饮酒习俗以及法官的认知、司法理念及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类似案件不同处理,使得我国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破坏,而且也无法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人们不知所措。为了从根源上避免共同饮酒侵权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本篇论文将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法律问题作为研究目标,运用文献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案例研究方法等对共同饮酒侵权责任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论证。文章旨在为完善我国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文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借鉴国外关于共同饮酒侵权责任制度已有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中有益经验,为完善我国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言献策。本篇论文在除去引言和结语两部分之外,其主要的内容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概括论述。包括对共同饮酒行为法律属性的定性及其常见表现形式、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责任认定。通过论述得出:共同饮酒行为具有无偿性、不受法律约束的意思特点,其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但是基于这个社交行为,共同饮酒人之间具有的亲密关系,负有了注意义务,一旦违反了该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才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第二部分是我国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的立法现状与缺陷。包括对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规定及其问题的归纳总结。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的立法规定是关于共同饮酒人致同饮人损害的案件,而与之有关的仅限于有关安全注意义务的立法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安全注意义务的内涵、责任主体范畴、及其义务来源,无法适应妥善处理日益复杂的此类纠纷的需要,从而使得有关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处于滞后状态。第三部分是对国外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相关立法的研究与借鉴。在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关国家对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的立法规定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将其与我国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作了一系列的比较研究,在该部分获得启示对下一部分完善共同饮酒侵权责任制度的相关措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第四部分提出了几条用以完善我国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法律体制的立法建议,这便是本论文的核心部分。包括我国民事立法应当明确共同饮酒人之间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醉酒外观标准、以及明确共同饮酒人的免责条件,从而弥补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承担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熊坎宁[7](2020)在《不作为侵权及其立法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侵权法中,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对他人造成侵害,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是我国法律理论界对于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普遍认知。不作为侵权责任系“无作为无责任”的一般侵权责任原则的例外,不作为侵权区别于传统作为侵权,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行为要素和侵权行为结构等基本内容。本文共分五部分对不作为侵权行为模式及归责原则等进行全面的阐释与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当前对我国该领域的立法建议,通过构建体系化的不作为侵权立法来进一步调整不作为侵权案件。第一部分,介绍不作为侵权的起源与本质、将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进行区分。通过古代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初探不作为侵权之状,探索不作为侵权的法哲学三基础,分别是自由主义理论、共同体理论、马克思自由联合体理论,并说明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区分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解析“不作为”的要素认清不作为侵权行为。本部分从不作为的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两个层次来分析,认为主观过错亦是考虑行为人侵权责任的要素。接着通过阐释不作为侵权的三层行为结构,对不作为侵权的因果关系理论和损害判定做了较为全面的考察,进一步研究其特殊性。第三部分,对比研究各国不作为侵权立法情况从而启示思考我国关于不作为侵权责任的立法模式选择。大陆法系国家的一般概括式和英美国家的判例列举式各有特色,通过对不作为侵权域外立法的比较分析研究,可以为我国该方面立法提供借鉴参考。第四部分,着重研究不作为侵权作为义务的来源和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归责方式。探讨不同分类的作为义务来源,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成本考量,在此基础上,讨论作为义务的适当履行和合理限制,为研究不作为侵权责任归责提供逻辑前提。第五部分则是具体针对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进行评析,对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看法,将理论研究融合实际立法情况进行说理,具体涵盖不作为侵权行为认定与不作为侵权责任承担的类型化规定的立法构想,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不作为侵权实务提供解决方案。

郭冀中[8](2020)在《中国存托凭证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科技型企业频繁出走的时代浪潮下推出中存托凭证实为迎接优质资本回归乃至为其他境外公司实现内地上市的铺路之举。自证监会重启关于中存托凭证的讨论到相关配套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中存托凭证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毕。然而现阶段看似完备的制度体系经过小米公司的发行尝试之后却暴露出诸多不足之处,即在面对发行公司的特殊股权安排、存托凭证定价以及投资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时仍存有制度短板。但“理论”与实践的碰撞并不会使得中存托凭证的推行前景就此充满阴霾,在对相关制度不断地试错与完善过程中,中存托凭证终将成为符合内地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优质金融工具。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述明中存托凭证的制度价值,并就前者发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概念与法律关系进行阐述与厘定;第二部分就中推行存托凭证而出台的配套法律文件进行梳理,籍此总结现行相关制度的内容与特点。同时详细介绍小米公司申请发行中存托凭证的实践案例,并以其作为切入点展开后续的研究;第三部分主要在前文的基础上详细分析现阶段发行中存托凭证仍将面临的各种潜在问题;第四部分利用从HeinOnline、WestLaw以及月旦知识库等网站搜集的文献资料,并结合第四部分的内容完成相关问题的外部制度考察;第五部分根据经验的借鉴对中存托凭证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最后一部分对文章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

董加涛,李娜,胡慧文[9](2019)在《解读环境保护第三方服务的困境及法制完善》文中提出生态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均开始意识到治理污染环境的重要性。基于此背景之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运而生,并运用契约的方式,使环境污染的治理主体范围得以进一步推展,实现了科学分配政府部门、排污公司以及相关环境服务企业等不同机构的职能与责任。本文从三个方面论述环境保护第三方服务的困境及法制完善策略,从而有效发挥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良好作用。

田正浩[10](2019)在《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发育成熟提前,加之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导致青少年受到不良思想的侵害也不断增多,这就造成了目前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的趋势,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不断增多,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峻。未成年因其群体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犯罪及犯罪后的教育矫治成为当今社会中的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伟大革新,是顺应我国当前民主法治和社会发展,同时也符合我国目前“宽严相济”以及“给出路”的政策。社区矫正促进矫正对象与社会的重新融合,避免罪犯重蹈覆辙,从根本上提高犯罪预防意识,从而起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整个社会和谐的美好愿望。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国际化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到国家的接受和认可,它的实施不仅能对再次犯罪起到预防的效果,而且也为未成年人重新走入社会创造路径,这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标准。但是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起步晚,特别是在针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上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尤其是在社区矫正最直接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司法所这一层级,对未成年人日常的矫正管理上还存在众多有待提高的方面。本文作者通过文献的积累和实地调查研究,结合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本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首先对本研究的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我国历来对未成年罪犯坚持“教育保护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而社区矫正采用了非监禁的执行方式,注重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是非常恰当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因此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次对社区矫正的相关现状与理论进行论述和分析。社区矫正制度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具有很长的历史,根据各自国情不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各有特点,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晚,但是近些年发展迅速。通过对国内外工作现状及相关研究的梳理,明确了本研究中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的背景和意义、社区矫正的任务、社区矫正的功能和参与者等,为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研究打好理论基础。在此部分还分析了当前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时代性特点,进一步完善未成人罪犯社区矫正是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在第二部分结合实地调查与笔者的工作实际,以T市D司法所在针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管理的实际为例。分析了司法所与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关系,司法所是矫正管理的主体,因此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D司法所进行调查分析,对D司法所的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概况进行调查,阐述了在进行未成年服刑人员及遵循的原则,对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进行概括分析,包括目前一线司法所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情况,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遵循的原则。在第三部分研究中,给出了在司法所实际工作中,两个未成人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整个规范流程,肯定了社区矫正在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的成绩,并且为司法所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管理提供了示范和借鉴,对两个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了未成人社区矫正的特性和实践中的方式。第四部分中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总结出实践中存在着缺少法律支撑、工作机制受限、社会认同度低、人才队伍不健全等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社区矫正的诸多问题。在下一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找到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立法滞后性、理念滞后性、社会资源匮乏、专业队伍的缺失的等原因。在研究的第五部分,结合实际的案例,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进行理论思考,针对总结出的这些问题以及原因,在社区矫正立法、完善未成年矫正项目、建立专业矫正队伍、探索矫正中心模式、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矫正等五大方面提出自己的思考与建议,以期推动社区矫正实践中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矫正教育的相关研究,更好的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研究主要选择了T市D司法所进行,T市D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早,经验丰富,管理的人员多,具有非常好的代表性,并且因研究中涉及到大量法律问题,本文作者也在文中参考了部分法律条文,以求研究严谨。最后希望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矫正教育研究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二、OFII制度及其法律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OFII制度及其法律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2)聚焦数字经济 深化税收治理——2020年度“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活动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数字经济对税收的影响、挑战与应对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治理数字化转型与发展
三、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
四、数据、数据资产及其可税性研究
五、数字经济与国际税收治理

(3)价值工程理论视角下的公安装备采购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价值工程理论文献综述
        1.2.2 装备采购文献综述
        1.2.3 公安装备采购文献综述
    1.3 主要概念界定
        1.3.1 装备
        1.3.2 公安装备
        1.3.3 公安装备采购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1.4.1 研究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4.3 技术路线图
    1.5 创新点
2 价值工程应用于公安装备采购的合理性分析
    2.1 价值工程理论
        2.1.1 价值工程理论的内涵
        2.1.2 价值工程理论国内外发展概况
    2.2 本研究应用价值工程理论的合理性分析
3 公安装备采购现状分析
    3.1 公安装备采购实践
    3.2 公安装备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3.2.1 采购成本高
        3.2.2 采购效能低
        3.2.3 采购滞后性
        3.2.4 贪腐遏制难
        3.2.5 人员不适配
    3.3 公安装备采购存在问题的原因
        3.3.1 法律体系不完善
        3.3.2 理论研究滞后
        3.3.3 采购信息不对称
        3.3.4 采购计划不前瞻
        3.3.5 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3.3.6 采购监督机制不健全
4 构建公安装备采购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4.1 公安装备效能评价
        4.1.1 公安装备效能评价方法
        4.1.2 公安装备效能评价现状
        4.1.3 公安装备效能指标体系
        4.1.4 公安装备效能计算模型
    4.2 公安装备成本评价
        4.2.1 公安装备的全寿命周期成本
        4.2.2 公安装备的全寿命周期成本指标体系
        4.2.3 公安装备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模型
    4.3 公安装备采购价值评价指标体系
        4.3.1 公安装备采购价值计算模型
        4.3.2 价值工程理论视角下装备效能与成本的关系
5 以催泪驱散器采购为例的公安装备采购价值的实例分析
    5.1 催泪驱散器效能评价
        5.1.1 待评价催泪驱散器基本性能
        5.1.2 构建模糊一致矩阵
        5.1.3 待评价催泪驱散器效能指标权重的确定
        5.1.4 待评价催泪驱散器效能系数的确定
    5.2 催泪驱散器成本估算
    5.3 催泪驱散器价值计算
        5.3.1 待评价催泪驱散器价值计算结果
        5.3.2 计算结果的分析
6 价值工程理论视角下优化公安装备采购的策略
    6.1 建设正规化采购队伍
        6.1.1 树立成本效能价值理念
        6.1.2 加强警保人员采购资格审核
        6.1.3 完善采购专业人才队伍
    6.2 多元采购方案论证流程
        6.2.1 实地调研比对装备四性
        6.2.2 收集民警使用反馈
        6.2.3 多元主体论证采购方案
    6.3 合理公开采购过程
        6.3.1 打破信息壁垒,营造竞争环境
        6.3.2 加强内部监督,及时查处贪腐
        6.3.3 公开厂家报价,畅通举报渠道
    6.4 科学制定采购合同
        6.4.1 分期付款,实时跟进装备质量
        6.4.2 及时更换确保装备效能最大化
        6.4.3 退役装备折抵,降低采购成本
    6.5 建立反馈跟踪装备效能评价制度
        6.5.1 建立装备反馈APP
        6.5.2 定期案例收集,总结采购经验
        6.5.3 动态调整装备效能评价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研究成果
致谢

(4)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探究 ——兼评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与何小飞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吴永宁案”的案情概要及判决内容
    第一节 案情概要
    第二节 争议焦点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节 判决要旨
        一、一审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二、二审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第二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
        一、作为侵权行为与不作为侵权行为
        二、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三、不作为侵权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 本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作为侵权责任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作为义务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作为义务
第三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与实践
        一、域外立法与司法实践
        二、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
        三、网络侵权责任相关立法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性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领域广泛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衍化
        三、立法趋于逐步扩张平台义务
        四、安全保障义务不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造成重负
    第三节 本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审查义务
        二、防范侵权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平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文献综述
    (一) 知情同意权
        1. 知情同意权的限度
        2.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3. 知情同意权的内容
    (二) 紧急医疗行为
        1. 紧急医疗行为的规制
        2. 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平衡
    (三) 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与解决
        1. 冲突根源
        2. 处理原则
        3. 完善立法
        4. 配套制度
    (四) 从比较法视角考察域外法律实践
前言
一、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界定
    (一) 紧急医疗行为内涵与法律定性
        1. 紧急医疗行为的内涵
        2. 紧急医疗行为的法律定性
    (二) 知情同意权内涵与法律特性
        1. 知情同意权的内涵
        2. 知情同意权的法律特性
    (三) 从两则案例看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性
二、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
    (一) 冲突的根源——法律价值之博弈
        1. 患者知情同意权膨胀
        2. 医生紧急医疗行为失范
    (二) 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失衡的主要类型
        1. 患者知情不能与选择不能的冲突
        2. 知情同意权无人行使或多人行使的冲突
        3. 知情同意权滥用引起的冲突
        4. 知情同意权合法行使与其他法益的冲突
三、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平衡的理论分析
    (一) “法律父爱主义”理论——知情同意之矫正
        1. “法律父爱主义”理论适用的冲突情形
        2. “法律父爱主义”是患者知情不能与选择不能的补充
        3. “法律父爱主义”应遵循有限适用原则
    (二) 患者“最佳利益原则”——知情同意之推定
        1. 患者最佳利益原则适用的冲突情形
        2. 患者最佳利益原则时无人行使或多人行使知情同意权的合理推定
        3. 我国患者最佳利益原则的制度设计原则
    (三) 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知情同意之否定
        1. 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适用的冲突情形
        2. 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是对患者滥用知情同意权的否定
        3. 违反社会及公共利益原则的处理规则
    (四) 权利位阶理论——法律价值之权衡
        1. 权利位阶理论适用的冲突情形
        2. 权利位阶理论是法价值的权衡选择
四、立法完善建议及多元平衡机制构建
    (一) 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1. 紧急情形和紧急医疗行为的性质界定不清晰
        2. 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不一致、医疗告知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3. 缺乏医疗监督机制、医疗损害责任不平衡
    (二) 现行立法完善的主要建议
        1. 立即修订现行立法中不完善的规定
        2. 抓紧出台司法解释,进行细化规定
        3. 适时出台《医疗法》,提升立法层级
    (三) 构建多元平衡机制
        1. 借鉴域外知情同意权处分及授权制度
        2. 推进医疗改革,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3.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打造有温度的医疗
        4.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分散医疗风险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校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6)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目的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创新点
2 共同饮酒侵权责任概述
    2.1 共同饮酒行为界定及常见表现
        2.1.1 共同饮酒行为性质界定
        2.1.2 共同饮酒侵权行为的常见表现
    2.2 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的理论依据
        2.2.1 共同饮酒人存在先行行为
        2.2.2 共同饮酒人具有注意义务
    2.3 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的认定
        2.3.1 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3.2 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 我国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的立法现状与缺陷
    3.1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
    3.2 我国立法中安全保障义务规定存在的缺陷
        3.2.1 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范围狭窄和不清晰
        3.2.2 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不明确
        3.2.3 作为义务的来源未确定
4 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考察与借鉴
    4.1 国外对共同饮酒中安全注意义务相关的规定
    4.2 国外违反共同饮酒安全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4.2.1 合理人标准
        4.2.2 理性人标准
        4.2.3 善良家父标准
    4.3 国外共同饮酒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
    4.4 域外共同饮酒侵权责任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5 共同饮酒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5.1 明确规定共同饮酒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
    5.2 明确共同饮酒人的免责条件
    5.3 明确醉酒外观标准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

(7)不作为侵权及其立法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不作为侵权行为概述
    (一) 不作为侵权初探
        1、不作为侵权来源
        2、不作为侵权的法哲学基础
        3、危险责任理论
    (二) 不作为与作为侵权区分的必要性
二、不作为侵权的认定
    (一) 不作为侵权的形态
        1、不作为的构成要素
        2、不作为侵权的行为结构
    (二) 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成立
        1、不作为侵权因果关系判定
        2、不作为侵权损害判定
三、不作为侵权域外立法对比分析
    (一) 大陆法系国家
        1、法国法
        2、德国法
        3、日本法
    (二) 英美法系国家
        1、英国法
        2、美国法
四、不作为侵权责任研究
    (一) 对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的研究
        1、作为义务的来源
        2、作为义务的分类
        3、作为义务的履行
        4、作为义务的限制
    (二) 对不作为侵权中归责原则的研究
        1、普遍的过错归责原则下的审视
        2、不作为侵权中的“过失”再思考
    (三) 对不作为侵权责任范畴的研究
        1、纯粹不作为的责任承担
        2、第三人介入的责任考量
五、关于我国不作为侵权的法律现状及完善
    (一) 现行法的规定与司法实践问题
        1、现行立法规定不足
        2、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评析
        3、处理不作为侵权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二) 我国不作为侵权立法制度完善
        1、不作为侵权立法模式意见
        2、类型化不作为侵权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8)中国存托凭证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美与台湾的研究动态
        1.2.2 内研究动态
    1.3 相关概念的介绍及法律关系的厘定
        1.3.1 相关概念的介绍
        1.3.2 主要法律关系的厘定
2 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现状
    2.1 中存托凭证法律制度的建设情况
    2.2 中存托凭证的实践案例
3 中推行存托凭证面临的困境
    3.1 搭建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风险
    3.2 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现实障碍
    3.3 定价过程中的潜在问题
        3.3.1 放开自由配售权的潜在风险
        3.3.2 做市商制度规则尚不完备
    3.4 信息披露的规则缺陷
        3.4.1 控制信息披露成本与保障投资者权益间的失衡
        3.4.2 发行人独立承担披露义务的弊端
    3.5 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的不足
        3.5.1 投服中心的不足
        3.5.2 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不足
4 美与台湾经验的考察与借鉴
    4.1 美存托凭证的相关法律制度
        4.1.1 双层股权结构的规定
        4.1.2 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规则
        4.1.3 信息披露的规定
        4.1.4 投资者的权益救济机制
    4.2 台湾存托凭证的相关法律制度
        4.2.1 双层股权结构的规定
        4.2.2 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规则
        4.2.3 信息披露的规定
        4.2.4 投资者的权益救济机制
    4.3 小结
5 中存托凭证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5.1 降低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风险
        5.1.1 加速法律规范的制定,完善监管体系
        5.1.2 明确监管主体职责,转变执法理念
    5.2 合理限制多数表决权股东的权利
        5.2.1 构建表决权自动转换机制
        5.2.2 限制部分事项的表决特权
    5.3 明确定价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则
        5.3.1 合理控制自由配售权的风险
        5.3.2 明确做市商的运作规则
    5.4 信息披露规则的问题完善
        5.4.1 实现信息披露的差异化监管
        5.4.2 监管层转变监管理念
        5.4.3 增加责任主体
    5.5 强化投资者权益的救济机制
        5.5.1 强化投服中心的法律地位与机构职能
        5.5.2 拓宽投保基金的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渠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9)解读环境保护第三方服务的困境及法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1 有关监管制度缺陷及完善对策
2 有关环境服务市场竞争制度成熟度不足及健全对策
3 公众参与权执行效果不佳及解决措施
结语

(10)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1.2.1 研究意义
        1.2.2 研究方法
        1.2.2.1 个案研究法
        1.2.2.2 调查访谈法
    1.3 国内外社区矫正研究综述
        1.3.1 国外社区矫正研究现状
        1.3.2 国内社区矫正研究现状
    1.4 核心概念与基本理论
        1.4.1 社区矫正的概念
        1.4.2 社区矫正的背景和意义
        1.4.3 社区矫正的任务
        1.4.4 社区矫正的参与者
        1.4.5 社区矫正的功能
        1.4.6 社区矫正的其它理论知识
    1.5 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时代性特点
    1.6 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2 D司法所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概述
    2.1 司法所与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关系
    2.2 D司法所概况
    2.3 D司法所中未成年服刑人员的概况
    2.4 D司法所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原则
    2.5 D司法所中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矫正方式
    2.6 D司法所中未成年服刑人员解教后的安置帮教
3 D司法所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具体案例
    3.1 未成年服刑人员吴某宇的矫正案例
        3.1.1 未成年服刑人员吴某宇的基本情况
        3.1.2 未成年服刑人员吴某宇的矫正管理过程
        3.1.3 未成年服刑人员吴某宇社区矫正总结
    3.2 未成年服刑人员张某怡的矫正案例
        3.2.1 未成年服刑人员张某怡基本情况
        3.2.2 未成年服刑人员张某怡的矫正管理过程
        3.2.3 未成年服刑人员张某怡社区矫正总结
    3.3 司法所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
        3.3.1 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特性
        3.3.2 司法所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方式
4 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4.1 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
        4.1.1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缺少相关法律支撑
        4.1.2 司法所工作机制受到限制
        4.1.3 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社会认同度低
        4.1.4 司法所人才队伍不健全
    4.2 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2.1 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立法的滞后性
        4.2.2 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理念的滞后性
        4.2.3 未成年服刑人员矫正机构缺乏专业队伍
        4.2.4 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社会资源相对匮乏
5 完善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
    5.2 完善属于未成年服刑人员的矫正项目
    5.3 明确未成年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的教育原则
    5.4 建立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
    5.5 积极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的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中心模式
    5.6 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服刑人员矫正工作
6 总结
参考文献
致谢
在读硕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果

四、OFII制度及其法律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公司治理视野下双层股权结构研究[D]. 王宏伟. 沈阳工业大学, 2021
  • [2]聚焦数字经济 深化税收治理——2020年度“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活动综述[J]. 郝东杰. 税务研究, 2021(06)
  • [3]价值工程理论视角下的公安装备采购优化研究[D]. 李雯.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4]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探究 ——兼评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与何小飞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D]. 徐恬恬.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2)
  • [5]紧急医疗行为与知情同意权的平衡研究[D]. 何元霄.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4)
  • [6]共同饮酒侵权责任研究[D]. 杨建.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7]不作为侵权及其立法完善研究[D]. 熊坎宁. 山东政法学院, 2020(12)
  • [8]中国存托凭证法律制度研究[D]. 郭冀中. 青岛科技大学, 2020(01)
  • [9]解读环境保护第三方服务的困境及法制完善[J]. 董加涛,李娜,胡慧文.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9(09)
  • [10]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实证研究[D]. 田正浩.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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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II制度及其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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