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保险费率市场化(论文文献综述)
任自力[1](2019)在《中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的改革与思考》文中研究表明保险费率监管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之一,保险费率的厘定应遵循合理性、公平性、充足性原则。中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宽松到严格的演进过程,其市场化转型主要体现为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改革的试点与人身险费率管制的不断放松。目前,国际上保险市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多已完成了保险费率的市场化改革,相关改革经验给中国的启示包括:保险费率的监管模式应与保险市场的主要矛盾相适应,应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给予保险公司更大的产品自主定价权,鼓励其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同时,应维持政府对保险费率的适度监管力量,并应尽快建立或完善保险费率监管的配套制度,如独立费率厘定机构的建立、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等。
杜美玉[2](2018)在《我国财险公司应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内车险市场发展迅速,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按部就班在全国范围推行开来,自2015年开始至今,三次全国性大规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在各省市陆续开展。接连不断的改革对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开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保险公司调整经营思路、创新业务发展、及时做出改革的应对方案是当务之急。本文立足于行业进行的车险费率市场化这一改革为背景,采用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等方法相结合,通过分析和总结得出,保险市场主体在习惯了寻找价格底线的惯性思维下,我国财险公司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暴露出的缺陷和存在的问题,包括改革后的公司业务发展受阻,保费增速下滑的问题;费率降低,保险公司盈利难度加大的问题;配套措施不完善,综合费用率增加的问题;保险公司营销渠道格局改变等问题,均会对财险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然而国外保险市场很多均已完成市场化改革,通过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有针对性的研究了日本、美国、德国三个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在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累计的先进经验和应对策略,总结其改革的差异化和共通之经验,汲取所长,同时努力寻求适合我国财险公司的生存模式,包括转变经营理念,提高产品质量;做好成本管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探索各渠道销售模式,加快创新发展等,不断摸索顺应我国改革发展的应对策略,以此面对一波又一波国内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改革浪潮,从而达到改善中国财产保险整体市场环境,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目的。
张克娟[3](2016)在《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车辆保险费率改革前,车险市场结构是非效率的寡头垄断,处于非均衡的状态,我国财险公司使用的是统一的、严格的费率条款,不能更改或随意使用费率制度。随着我国车险业务的发展,统一制定并实施的车险费率标准的做法暴漏出诸多弊端。各个财险公司的车险险种单一,不能根据具体地理、区位等因素厘定车险费率,又无法在技术上创新,车辆保险行业缺乏竞争力;车险产品同质化严重,只能进行恶性的不合规的竞争;与此同时,不少财险公司过于追求保费收入,忽略了内控管理、成本控制,这些都影响财险公司的经营效率,严重扰乱车险市场的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近几年的车险费率改革,逐步发挥多个市场主体的作用,允许达到标准的保险公司自主拟定车险的条款与厘定费率,改善车险市场的效率。目前效果不太明显,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通过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和“帕累托改善”理论研究这一问题。主要思路是:首先分析车险市场原有的寡头垄断制度存在的非效率问题以及当前车险市场存在的非效率问题的现状及原因,然后借鉴国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制度创新的经验,提出我国车险市场充分发挥中小财险公司这一市场主体参与车险市场竞争,提高效率的办法,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小财险公司自身效率的提高,才能推动车险市场实现“帕累托改善”,并提出了中小财险公司提高自身效率的建议。目前关于车险市场效率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是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进行的,其管理模式是比较死板的,是造成车险市场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中小财险公司在保险业的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者主要偏重于中小、大保险公司的优劣势对比方面的研究,缺乏对中小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竞争中,优化市场效率的研究。制度变迁理论是当市场出现不均衡的非效率状态时,各种经济主体利益关系改变,进行再次分配,实现市场效率的“帕累托改善”的重要理论依据。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改革减少交易成本等,促进车险市场效率的提高。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发挥价格调控保险产品供给的作用,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依托政府,参考市场的供需,由各个保险公司各自创新险种、以及产品定价、制定费率实行保险产品的个性化的模式,使得产品价格能够发挥其杠杆效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三大财险公司车辆保险费占车险总保费的95.37%,市场集中度很高,我国车险市场垄断竞争格局基本形成。2013年保险行业年报指出在所有49家获得车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中,除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三家大公司盈利外,其他46家全部负盈利,亏损高达65.3亿元。这表明整个车辆保险行业的中小财产公司综合成本率过高,盈利能力弱,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作用很有限。首先分析国外中小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竞争中,提高市场效率的成效明显。主要经验:一是车险费率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二是在车险费改中政策扶持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进程中,车险监管部门应履行其职能,制定相应的政策与规定,督促并监督车险市场主体按实际规划、原则脚踏实地的进行费改,特别是制定帮助中小财险公司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政策,尽可能的避免大公司寡头垄断的局面。三是中小财险公司要提升自身的效率,创新产品和服务是关键。其次分析中小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与不足。车险费改背景下中小财险公司提高市场效率的前提是其自身要打造诸如机构灵活、区域优势、树立品牌形象、产品创新能力强等优势。但是目前中小财险公司自身存在成本高、风险控制弱、客户积累少与商业信誉差、产品同质化严重、盈利水平低等不足,使得其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作用很有限。最后分析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策略。策略的关键在于提高中小财险公司自身的经营效率,具体可以从细分风险、优化产品组合、创新营销渠道、建立专业化车险营销团队、管控风险和削减开支、提高信誉以及基于大数据完善车险定价与管理机制等方面优化完善。
李雪冬[4](2015)在《从保险经济学角度分析保险费率市场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险费率即保险商品的价格。在经济领域中,价格应该通过市场自发形成和调节,即通过价格机制的自发作用使得供给与需求相等形成市场的均衡价格。保险费率作为价格的一种,也应具有价格机制的自发作用来调节保险市场。本文试图应用经济学原理来分析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意义。
郭洪川[5](2015)在《中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保险业经历了从恢复国内业务到持续发展壮大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不断改革完善,逐步形成了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保险监管体系框架。其中,市场行为监管已经成为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以来,各国充分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推动金融监管改革,加大了消费者保护力度。我国保险监管也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根本目标,推出了诸多改革措施。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保险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并围绕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这样的背景下,与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化改革密切联系的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如何改革,成为一项需要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深入分析考察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系统地规划设计市场行为监管体系,提出改革目标、思路和重点措施,对于认识保险监管规律,指导我国保险监管改革,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正文共有7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对象、意义、目的、思路、方法、内容及论文的创新和不足。第2章,对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梳理。国外对保险条款费率监管、保险消费者保护、监管组织体制、反保险欺诈等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领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2000年以来,国内对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及相关主题的探讨明显增多,研究涉及了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保险费率监管、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但总体上看,这些研究通常仅涉及市场行为监管的某个单独的方面,缺乏对市场行为监管各领域的系统全面考察。第3章,从制度变化和监管实践的角度,回顾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历史变迁,总结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内容与方式,分析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必要性。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经历了监管起步、整体框架初步构建、体系基本形成、以竞争行为为重点、竞争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并重等五个阶段。保监会成立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实践,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内涵和外延已经较为清晰,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主要包括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等。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推进市场行为监管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只有不失时机地推进市场行为监管创新变革,才能有效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保险监管的总体目标。第4章,提出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遵循的原则,分析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路径。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提高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法制化水平,建立市场长期声誉机制,提升市场行为监管效率,强化监管的有效性。在推进市场行为监管改革中应遵循依法推进与积极创新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循序渐进相结合、坚持放松管制与严格监管相结合、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等原则。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等。第5章,对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体系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基本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维护市场秩序并重的二元目标。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应当突出依法为民、公开公正、务实高效、综合治理、风险导向等原则。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核心内容包括保险产品费率监管、市场销售行为监管、保险服务行为监管、保险中介行为监管、保险欺诈行为监管等;市场行为监管方式和工具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市场违规行为处理、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监管、信访与投诉处理等。第6章,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重点与对策。首先是推进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放开利率费率定价,完善保险产品管理机制,推进保单通俗化便利化改革,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其次,推进市场行为合规监管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经营规则与监管体系,建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行为合规监管组织机制,推进监督检查工具创新。第三,推进保险服务监管改革,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保险服务评价和信息披露体系,完善保险服务监督和信访投诉处理机制。第四,推进市场行为监管组织与运行机制改革,理顺保险监管内部职责,应理顺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进一步强化保险行业协会职能,同时,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力量,优化监管队伍结构,健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第7章,结论与建议。对主要结论进行综述,提出保险监管政策建议:高度重视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清晰界定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明确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目标;确立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政策取向;系统推进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建立健全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体系。本文可能的创新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整体上对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系统考察,分析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第二,对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体系进行总体设计,提出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目标、核心内容和工具体系。第三,提出了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目标、原则与思路,确定了产品费率市场化、市场行为合规监管、保险服务监管、监管组织与运行机制等4大改革重点领域,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单鹏[6](2015)在《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指出从国际方面看,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仍处于深度调整过程中。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纷纷下调经济增长预期。从国内方面看,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和世界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出现放缓迹象,近几年经济增长速度也连续下滑。2015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下调2015年GDP增长目标。经济下行压力大。另一方面,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国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启了市场化改革的大幕,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限于体制和社会形势的需要,改革进行到今天,留下了诸多问题,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鉴于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全面深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保险行业方面看,由于发展初期、人口红利、经济拉动的高边际增长导致的高速增长势态逐渐消弱。保险业作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如何进行自身改革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健康发展,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就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自1979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一直实行高度管制的保险费率定价措施。费率管制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初级发展阶段的市场稳定,但从长远看这种方式也降低了市场效率、抑制了创新活力,不利于保护和提升消费者权益,制约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保险业深化改革的核心举措,也是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起步晚,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对保险费率市场化进行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以及与保险业和经济社会的互动影响,以期对中国快速进行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本文从定性理论研究和现状经验研究两个路径出发,系统研究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实施条件、影响、国内外发展历程及经验。本文研究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首先从世界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深化改革加速和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三个方面阐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其次,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即对费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借鉴价值,在理论上丰富费率市场化相关研究。再次,归纳总结费率市场化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这是本文写作主要的理论参照。最后,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框架,并阐述了本文的创新点。第二部分,理论基础和相关概述。首先,界定本文的关键概念——费率市场化,认为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费率市场化是一个动态渐进的改革过程,其目标是实现市场供求决定的费率市场化,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理顺费率监管和市场决定之间的逻辑边界。其次,对费率监管理论进行了介绍,包含费率监管的经济学解释、监管方式以及对费率监管理论的质疑。再次,阐述了费率市场化的意义与作用。最后阐述了利率市场化和费率市场化的互动关系。这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世界主要国家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及启示。通过文献检索、整理,详细阐述了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保险费率监管和费率市场化的进程和经验教训,尤其是对上述三个国家车险费率市场化进行了详细介绍。最后进行对比分析,并总结其对中国费率市场化的启示。第四部分,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和基础。本部分对发达国家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偿付能力约束机制以及保险产品监管进行了分析。通过发达国家费率市场化改革经验比较分析,本文认为较强的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完善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成熟的产品监管机制、健全的市场风险保障机制和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是保险费率市场化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从目前中国各项机制体系的建设来看,中国已基本满足了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第五部分,中国保险费率监管与市场化进程。本部分立足国内,研究中国费率监管的历史进程及现状,最后从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和产品监管改革两个方面分析中国费率市场化的进程。本部分是对中国费率市场化的具体分析,是文章后续部分提出中国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建议的基础。本文认为,当前中国费率市场化程度不高,监管方面存在监管模式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费率市场化应实现与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提升、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三者的同步。第六部分,当前中国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分析与判断。从外部形势上分析,首先,费率市场化是金融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率市场化推进、迎接“大资管时代”的必然选择,同时着重阐述了费率市场化与金融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的互动关系。从内部形势上分析,费率市场必然带来市场不确定性、费率下行压力,对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以及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模式转变、监管方式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七部分,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结合国内外经验教训,从转变保险产品监管模式、加强定价基础研究、偿付能力的资本约束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费率厘定机构、提高大数据应用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具体建议。第八部分,结论与展望。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不足,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费率市场化下保险产品精算定价分析和费率市场化定量研究。就研究创新而言,本文试图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贡献:(1)结合已有研究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重新定义费率市场化的概念;(2)研究费率市场化与市场经济改革、“大资管时代”、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等经济金融环境的关系,为后续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3)对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诸多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如提出了在中国建立费率厘定机构的必要性和建设路径;对大数据与大数法则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认为大数据并没有颠覆大数法则,而是现代化、更加精细化的风险定价辅助工具,丰富了此项研究的思路和空间。
管贻升[7](2014)在《中国机动车保险条款与费率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对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内容包括机动车商业险条款和费率在销售前实行审批制、保险公司不得任意改变经过审批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不得任意打折销售、手续费不得突破4%、不得拒保或捆绑销售等。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时应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但是车险条款和费率监管的结果与社会公众利益有较大的背离,表现为较低的车险投保率和较高的车险经营费用,同时若干车险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管制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与市场化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存,形成了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双轨制”,中国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体系出现了矛盾逻辑。保险公司以各种形式违反管制的条款和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然而监管处罚并未减少违规现象。曾经严格管制的航意险条款费率取消了管制,曾经严格管制的寿险费率已经开始放松管制。中国保监会在2012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但是依然维持了对交强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在强调市场主导作用的宏观环境下,有必要研究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充分理由。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包括交强险及机动车商业险的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本文没有认同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开的制度。从车主的责任风险转嫁和受害人获得保障的角度出发,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具有相同的作用,而且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条款和费率的共同特征是都受到严格监管。本文将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视为同一研究对象,原因是保险条款属于保障的范围,保险费率是保障的价格,中国保险立法中也将保险条款和费率视为同一监管对象。本文研究采用的理论主要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理性选择理论、价格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其中理性选择理论是基础的理论;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个体主义方法论、最优化与激励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以及规范分析法。本文从激励相容、博弈论、交易成本、市场效率和风险管理的视角对现行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进行分析。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在中小产险公司与人保股份、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三大公司之间非均衡管制费率与均衡费率之间存在“隐性租金”导致保险公司不执行管制条款和费率。中小产险公司有较大的承保能力,而且较大的保费规模有助于获得承保利润。中小产险公司在监管博弈及与三大公司的博弈中,违规追求保费规模是其占优策略。交强险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条款和费率,有利于人保股份、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三大公司获得更高的品牌溢价,从而可以低成本地获得交强险业务。商业车险与交强险存在互补性使三大产险公司获得了更多的商业车险业务。三大产险公司通过商业车险的巨额承保利润弥补了交强险的承保亏损后依然获得了高额承保利润。所以,三大产险公司的占优策略是维持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2.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了机动车保险交易的信息搜寻成本和法院的监督执行费用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管制增加了机动车保险交易的信息搜寻成本。因为保险公司违反监管条款和费率的行为是秘密的,而且保险公司由于担心被处罚有隐蔽违反监管条款和费率的激励,造成了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产生了更高的关于“真实”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信息搜寻成本。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没有修改交强险条款的激励,三大产险公司没有修改ABC条款的激励,中小产险公司没有修改ABC条款的权利,机动车保险条款监管导致了条款不能及时修正,从而造成了更高的法院监督执行费用。3.机动车保险管制费率与均衡费率不一致造成了效率损失机动车保险管制费率与均衡费率不一致导致了机动车保险的供给过度或者供给短缺,产生效率损失,表现为机动车保险的投保率低和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高。均衡费率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依据纯损失率表厘定费率难以产生均衡费率,交强险按照地区差异调整费率也难以产生均衡费率。4.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开的制度不利于受害人获得保险保障中国实行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开的制度,交强险是基本保障,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中国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较低,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度以及赔偿限额以事故为基础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商业三者险遵循自愿原则,是否投保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风险偏好决定,受到预算约束,因此商业三者险能否保障受害人利益存在不确定性。以商业三者险补充交强险的保障不足存在逻辑错误。车主可能属于风险偏好型,但所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都厌恶风险,现行分开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利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导致了机动车运行风险的错误配置,一方面没有将机动车运行风险配置给能够以最低费率承保的保险公司;又一方面将风险配置给缺乏有效风险管理手段的车主;同时将车主没有赔偿能力的风险配置给受害人。本文研究提出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符合中国机动车保险的市场化制度环境,符合激励相容原则,将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提高车主投保车险的期望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保险监管部门应该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目的出发,重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关系,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合并为一个交强险。保险监管部门仅需规定满足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最低标准,实行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保险监管部门应为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提供保险制度环境支持。应该降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条款和费率竞争;建立可置信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制度、偿付能力和资本约束监管制度,避免费率的恶性竞争。本文主要创新点包括:1.理论分析范式和研究方法新。本文基于激励相容、交易成本、效率和风险管理视角,综合采用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理性选择理论、价格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的分析范式,采用个体主义方法论、最优化与激励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以及规范分析法,对现行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产生的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2.主要研究结论新,包括:(1)现行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在人保股份、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三大公司与中小产险公司之间非均衡;(2)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3)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降低了市场效率;(4)依纯损失率厘定费率和交强险费率调整不能产生均衡费率;(5)基于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角度,探讨以统一的交强险替代现行分开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必要性;(6)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的有序进行需要配套的保险制度支持。只有保险主体的自由准入才能促进竞争,只有可置信的保险公司退出、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才能防止费率的恶性竞争
曾娟[8](2008)在《机动车辆保险分类费率厘定原理与方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以来,伴随着汽车行业的繁荣,中国的机动车辆保险行业也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背景下,车险行业经营效率低下、产品同质化、价格体系失真等问题已成为制约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障碍。因此,加强车险定价原理与方法的探讨,寻求原理科学、技术公平稳定的费率厘定方法,对推动费率市场化改革、实现车险科学经营,推动中国车险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以金融学、数学、统计学为理论基础,从理论与实际、定性与定量分析、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角度,对以下几个问题展开研究:财产保险保费厘定的原理与方法研究。在回顾金融学领域相关的财产保险定价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保险定价本质的理论渊源,展开对财产保险保费厘定原理与方法的研究。剖析各种保费厘定原理的适用条件和局限性,给出财产保险费率厘定方法体系的基本框架。车险分类费率厘定中风险分级方法的研究。包括风险分级变量的选择和级别相对数确定。探讨风险分级变量的选择标准;结合保险实务比较级别相对数确定的三类方法——定性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的异同;重点探讨定量分析法中数学模型的选择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比较加法模型、乘法模型和广义线性模型的优势和不足。广义线性模型厘定车险费率相关问题研究。从广义线性模型厘定费率的总体流程出发,结合广义线性模型的特点,比较广义线性模型和传统回归模型在分类费率厘定过程中的异同;结合车险理赔实务的特殊性,从理论上探讨机动车辆保险这一特定险种运用广义线性模型厘定费率时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实证研究。以汽车损失的实际数据为基础,运用广义线性模型建模,检验分类费率厘定的理论与方法;同时以实证研究的结论为依据,进一步探讨车险分类费率厘定的问题和思路。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始终站在经济学分析和统计理论相结合的角度,探讨广义线性模型在车险分类费率厘定过程中的问题;注重模型运用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得出与其他相关研究者不同的结论,是对我国机动车辆保险领域分类费率厘定方法的一次探索性尝试。
王绪瑾,肖志光[9](2007)在《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从1980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保费规模迅速增长,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保险公司总量不断增加,但是,如何控制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也成为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回顾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引致的原因;第二部分评析了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环境变化对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的影响;第三部分提出了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风险管理的对策。
荣雅妮[10](2007)在《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探析》文中研究指明从理论上来讲,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标的风险大小、损失率高低及经营费用等因素确定的单位保险金额所应交的保险费。保险费率包括了两部分:一是纯费率,根据历年保险金额损失率统计计算出来的;一是附加费率,以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支为基础,主要包括原始费用、手续费、代理费和行政管理费等。可见,保险费率主要基于保险公司自身以往的损失经验及经营费用开支而厘定。而自身的损失经验和经营费用只有保险公司自己最清楚,保险监管部门不可能完全掌握保险公司的经营信息,因此,在保险费率定价机制方面转换定价主体,将保险监管部门定价转为由市场经营主体定价,实行费率市场化成为一必然的趋势。从实践中来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趋势日渐增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部门开始认识到保险产品的费率应该通过市场发挥作用来形成,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因而纷纷放松了对费率的直接控制,赋予市场和经营者一定的费率厘定的自主权。欧洲第三代保险决议在1994年7月1日就确定保险条款费率不再需获得保险监管部门事先批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费率及其条件;而曾经实行严格费率管制的国家如韩国、日本,也分别于1994年、1998年放松了对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管制,实行车险产品与费率的自由化。放开费率的严格管制,实行费率市场化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而我国,一方面,面临着加入了WTO后,履行入世承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与国际接轨的压力;另一方面,长期高度集中的费率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已暴露出一系列的弊端和问题,成为制约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瓶颈:其僵化的费率体制不能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在涉外业务和国内业务上形成了保险费率双轨制,扼杀了保险经纪公司的功能作用,限制了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影响了保险产品的创新,导致了保险市场无序状态,妨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保险费率市场化已成为深化保险市场改革,解决保险市场深层次问题的关键。在修订后的《保险法》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新《保险法》放松了条款费率审批报备制度。原法第106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新《保险法》第107条将其修改为:“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这意味着保险费率市场化在立法上获得了保障,保险公司拥有了制定保险费率的自主权,从而迈开了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关键一步。保监会在深入调查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车险为起点,拉开了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帷幕。经过四年多的改革实践,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情况怎样,出现了哪些突出问题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如何采取相应的对策来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乃至整个费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这都是保险业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因此,本文在写作时就从以上几个方面展开。全文共分为四章,具体阐述如下:第一章,首先分析了在与国际接轨和改变本国保险业严格管制造成的混乱局面,推进保险市场化的双重压力下,中国保监会决定以车险为起点,推行费率市场化改革,以求建立科学的费率体系、培育公平竞争的车险市场、促进市场主体自身完善、保障保险双方利益。接着,简述了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从广东试点到全国施行的过程。第二章,首先简单评价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效果:正面效应包括促进了产险市场业务结构调整;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方式增多,服务水平提高;车险产品创新不断,技术含量增加,刺激了保险需求;以及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开始得以发挥。负面效应包括价格战仍然硝烟弥漫,代理手续费支付混乱没有得到改善和投保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然后,着重分析了突出问题的原因所在:1.目前我国正处于由不充分的市场结构向竞争性的市场结构转型的过渡期;2.公司经营理念决定了其市场行为;3.数据积累缺乏,非寿险精算基础薄弱导致费率厘定不合理;4.保险营销渠道单一,车商垄断了客户资源; 5.市场上产品缺乏差异性,市场竞争仍然停留在价格竞争上。第三章,详细探讨了保险公司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1.加快产权改革,转变经营理念,增强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力;2.大量积累统计资料,建立完善的市场费率定价机制和科学的费率管理机制;3.拓宽车险营销渠道,打破车商的客户资源垄断;4.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系统,加强经营风险管理;5.借鉴国外经验,加强产品服务的创新,推进保险公司产品服务的差异化经营;6.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包括增强车险的资金运用能力,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和加强保险公司非寿险精算体系。第四章,笔者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在放开费率严格管制的同时,仍然有必要加强保险监管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包括费率监管、保险市场退出机制、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建立以市场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为三支柱的保险监管模式。笔者认为,目前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效果还不尽理想,其关键原因在于需要与费率市场化改革相配套的基础与条件还没有完善,这包括市场主体成本效益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和有效的自我约束尚未完全建立及保险监管体系尚未成熟两方面。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能因基础与条件不尽完善而半途而废,这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想要继续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并保证保险市场能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深入探讨保险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的对策;另一方面,加速保险监管的配套完善。只有这样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改革才能稳步、顺利推进,保险业才得以可持续发展。论文主要贡献在于:根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了大量的科研资料,适时地对此次改革的进行反思。文中采用以规范研究为主,理论与实际、现实与发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详细分析和探讨了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这些分析及结论对进一步推进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及未来其他险种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的不足之处在于: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可能错综复杂,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研究课题。由于本人科研能力和水平有限,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因而在分析和论述时难免流于表面,一些观点和想法也可能比较肤浅,还望各位老师谅解,诚心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给予批评指正。
二、论保险费率市场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保险费率市场化(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的改革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保险费率监管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
(一) 保险费率监管的理论基础 |
(二) 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与主要方式 |
二、中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的演进与市场化改革 |
(一) 中国保险费率严格监管制度的逐步确立 |
(二) 中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
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险费率监管改革实践 |
(一) 美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的演进历程 |
(二) 英国保险费率的自由化监管体系 |
(三) 德国的保险费率自由化改革 |
(四) 日本的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
(五) 中国台湾地区的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
四、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对中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改革的启示 |
(一) 保险费率监管模式应与保险市场的主要矛盾相适应 |
(二) 政府对保险费率应维持适度的监管力量 |
(三) 应尽快建立或完善保险费率监管的配套制度 |
(2)我国财险公司应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 |
1.2.2 国内相关文献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4.1 主要工作 |
1.4.2 论文创新 |
1.4.3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础概念 |
2.1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 |
2.1.1 经济学理论 |
2.1.2 内部控制理论 |
2.1.3 公司治理理论 |
2.2 费率市场化概述 |
2.2.1 保险费率市场化概述 |
2.2.2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概述 |
第3章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和财险公司面临的问题 |
3.1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和现状 |
3.1.1 我国车险发展的历经阶段 |
3.1.2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现状 |
3.2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财险公司面临的问题 |
3.2.1 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受阻,保费增速下滑 |
3.2.2 费率降低,保险公司盈利难度加大 |
3.2.3 配套措施不完善,综合费用率增加 |
3.2.4 保险公司营销渠道格局改变 |
第4章 日本、美国、德国财险公司车险费率改革经验 |
4.1 日本财险公司应对车险费率改革经验借鉴 |
4.1.1 日本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概述 |
4.1.2 日本财险公司车险费率市场化后大规模重组 |
4.1.3 日本财险公司车险费率市场化后完善服务费支付制度 |
4.1.4 日本财险公司充分协同专业机构护航业务开展 |
4.2 美国财险公司应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经验 |
4.2.1 美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概述 |
4.2.2 美国财险公司车险费率改革后制定科学的费率厘定方法 |
4.2.3 美国财险公司车险费率改革后实现保险服务差异化 |
4.2.4 美国财险公司车险费率改革后多渠道销售 |
4.3 德国财险公司应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经验 |
4.3.1 德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概述 |
4.3.2 德国财险公司车险费率改革中试行精细化管理 |
4.3.3 德国财险公司车险费率改革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
4.3.4 德国财险公司拓宽车险费率市场化下的融资渠道 |
4.4 日本、美国和德国财险公司车险费率改革启示 |
4.4.1 财险公司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历经阶段 |
4.4.2 财险公司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应对策略 |
第5章 我国财险公司应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运营策略 |
5.1 转变经营理念,提高产品质量 |
5.1.1 以客户为中心,提升服务水平 |
5.1.2 实现产品、价格和服务的差异化方案制定 |
5.1.3 整合行业力量,完善基础设施 |
5.1.4 大力发展车险后市场 |
5.2 做好成本管控,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
5.2.1 强化运营成本管控 |
5.2.2 加强风险选择与定价能力建设 |
5.2.3 利用先进的技术保证理赔精细化 |
5.3 探索各渠道销售模式,加快创新发展 |
5.3.1 探索与车商渠道的合作模式 |
5.3.2 大力发展电话和网络营销渠道 |
5.3.3 加大互联网、大数据等在保险行业的应用研究 |
第6章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一) 国外文献 |
(二) 国内文献 |
三 研究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理论依据 |
(一) 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理论 |
(二) 帕累托改善 |
四 基本思路与逻辑结构 |
五 研究方法 |
六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我国车辆保险费率改革的概况 |
一 我国车辆保险费率改革的现状 |
(一) 我国车险市场总体现状 |
(二) 我国经营车险的大、中小财险公司发展状况 |
二 车险市场原有寡头垄断制度存在的非效率问题 |
(一) 车险种类单一,市场非效率 |
(二) 车辆保险行业经营不合规影响市场效率 |
(三) 各财险公司缺乏竞争力 |
三 制度变迁下我国车险费改的分析 |
(一) 2001年的车险费率改革分析 |
(二) 2010年至今的车辆保险费率改革分析 |
四 当前我国车险市场存在的非效率问题 |
(一) 车险市场中违背价值规律的现象 |
(二) 车险市场的供求不均衡 |
(三) 垄断与竞争中的非效率 |
(四) 车险市场中的“囚徒困境”问题 |
第三章 国外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经验 |
一 日本、德国、韩国、比利时的车险费改 |
(一) 日本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
(二) 德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
(三) 韩国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
(四) 比利时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
二 国外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对我国的启示 |
(一) 车险费率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
(二) 在车险费改中应对中小财险公司进行政策扶持 |
(三) 中小财险公司应提高自身效率,创新营销模式与服务 |
第四章 中小财险公司在车险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与不足 |
一 车险费改中我国中小财险公司的发展概况 |
(一) 中小财险公司与车险市场的关系 |
(二) 车险市场非效率影响中小财险公司的发展 |
(三) 中小财险公司对我国车险市场效率的影响 |
二 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优势 |
(一) 规模小,经营灵活 |
(二) 区域优势 |
(三) 产品创新能力强 |
三 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不足 |
(一) 经营的成本率高 |
(二) 经营的稳健性差、风险高 |
(三) 客户积累少与商业信誉差 |
(四) 产品同质化严重 |
(五) 盈利水平低 |
第五章 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策略 |
一 细化风险,优化产品组合 |
(一) 增加对车险产品的投入力度 |
(二) 加大车险产品的高效率营销 |
(三) 建立市场效率型的车险产品模式 |
(四) 中小财险公司应加强高效率的合作 |
二 改变营销模式,构建效率的车险销售队伍 |
(一) 创建高效营销渠道 |
(二) 强化对电销模式的构建 |
(三) 逐步建立高效直销团队 |
三 加大风险管控,开源节流 |
四 基于大数据基础提高自身效率 |
(一) 加强对数据的积累与管理 |
(二) 基于大数据建立合理的费率厘定机制 |
(三) 搭建资源共享的平台 |
五 改善中小财险公司的商誉 |
(一) 提高中小财险公司的知名度 |
(二) 保持中小财险公司的透明度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从保险经济学角度分析保险费率市场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一) 保险费率含义 |
(二) 保险商品价格 |
二、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分析 |
(一) 保险经济需求 |
1. 保险经济需求函数 |
2. 保险经济供给 |
3、保险经济供给函数 |
4、保险商品均衡价格 |
(二)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原因 |
(三)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保险费率市场化 |
1、信息论 |
2. 控制论 |
3、系统论 |
三、结论 |
(5)中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对象 |
1.2.1 保险市场行为 |
1.2.2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5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保险条款费率监管 |
2.1.1 保险费率监管的原因与目的 |
2.1.2 保险费率监管的内容与方式 |
2.1.3 保险费率监管的影响 |
2.1.4 保险条款格式监管 |
2.2 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 |
2.2.1 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原因与机制 |
2.2.2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监管 |
2.2.3 保险销售与中介行为监管 |
2.3 反保险欺诈 |
2.3.1 反保险欺诈的意义 |
2.3.2 反保险欺诈的措施 |
2.3.3 反保险欺诈的重点领域 |
2.4 市场行为监管体制与评价 |
2.4.1 市场行为监管组织 |
2.4.2 市场行为自律与监管 |
2.4.3 市场行为监管评价 |
2.5 国内相关研究 |
2.5.1 保险监管体制机制研究 |
2.5.2 保险产品监管研究 |
2.5.3 保险消费者保护研究 |
2.6 小结 |
第3章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演变与改革必要性 |
3.1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 |
3.1.1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历史沿革 |
3.1.2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主要内容 |
3.2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演变 |
3.2.1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起步阶段(1983-1994) |
3.2.2 市场行为监管框架体系初步构建阶段(1995-1998) |
3.2.3 市场行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阶段(1999-2002) |
3.2.4 以竞争行为为重点的市场行为监管阶段(2003-2008) |
3.2.5 竞争行为监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重阶段(2009 年至今) |
3.3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3.3.1 进一步推动市场行为监管改革是保险市场发展形势提出的必然要求 |
3.3.2 推动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
3.3.3 推动市场行为监管改革是全面深化保险业和保险监管改革的必然要求 |
3.4 小结 |
第4章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目标和思路 |
4.1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总体目标 |
4.1.1 提升监管法制化水平 |
4.1.2 健全市场长效声誉机制 |
4.1.3 提升监管效率 |
4.1.4 增强监管有效性 |
4.2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遵循的原则 |
4.2.1 坚持依法推进与积极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
4.2.2 坚持统筹兼顾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 |
4.2.3 坚持放松管制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
4.2.4 坚持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 |
4.3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
4.3.1 进一步加强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4.3.2 建立健全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
4.3.3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体系的总体设计 |
5.1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目标 |
5.1.1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在监管体系中的定位 |
5.1.2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基本目标 |
5.1.3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原则 |
5.2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的核心内容 |
5.2.1 保险产品费率监管 |
5.2.2 市场销售行为监管 |
5.2.3 保险服务行为监管 |
5.2.4 保险中介行为监管 |
5.2.5 保险欺诈行为监管 |
5.3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方式与工具 |
5.3.1 市场行为现场检查 |
5.3.2 市场行为非现场监管 |
5.3.3 市场违规行为处理 |
5.3.4 市场行为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监管 |
5.3.5 信访与投诉处理 |
5.4 小结 |
第6章 我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重点与对策 |
6.1 推进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 |
6.1.1 逐步放开利率和费率定价 |
6.1.2 完善保险产品管理机制 |
6.1.3 推进保单通俗化便利化改革 |
6.2 推进市场行为合规监管机制改革 |
6.2.1 建立健全经营规则与监管体系 |
6.2.2 建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机制 |
6.2.3 完善市场行为合规监管组织机制 |
6.2.4 推进监督检查工具创新 |
6.3 推进保险服务监管改革 |
6.3.1 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 |
6.3.2 建立健全保险服务评价和信息披露体系 |
6.3.3 完善保险服务监督机制 |
6.3.4 完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 |
6.4 推进市场行为监管组织与运行机制改革 |
6.4.1 理顺保险监管内部职责 |
6.4.2 理顺保险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 |
6.4.3 加强保险监管队伍建设 |
6.5 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进展 |
1.3.1 国外保险费率市场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保险费率市场化研究综述 |
1.4 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与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相关问题 |
2.1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概述 |
2.1.1 市场化 |
2.1.2 保险费率市场化界定 |
2.2 保险费率市场化与监管约束 |
2.2.1 保险监管的经济理论分析 |
2.2.2 保险监管的方式 |
2.2.3 保险费率监管及争议 |
2.3 费率市场化的理论解释 |
2.3.1 对费率监管理论的质疑 |
2.3.2 经济自由思想 |
2.3.3 金融自由化 |
2.3.4 制度变迁理论 |
2.3.5 中国的过渡经济学 |
2.4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作用和意义 |
2.4.1 费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改革的组成部分 |
2.4.2 费率市场化推进保险市场规模扩大 |
2.4.3 费率市场化促进市场竞争 |
2.4.4 费率市场化激发产品开发与创新 |
2.5 利率市场化和费率市场化的互动性 |
3 世界主要国家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及启示 |
3.1 美国 |
3.1.1 美国保险费率改革与监管进程 |
3.1.2 美国保险监管特点 |
3.1.3 美国偿付能力监管 |
3.1.4 美国车险费率市场化 |
3.2 英国 |
3.2.1 英国保险费率监管进程 |
3.2.2 英国保险监管特点 |
3.2.3 英国偿付能力监管 |
3.2.4 英国车险费率市场化 |
3.3 日本 |
3.3.1 日本保险费率改革与监管历程 |
3.3.2 日本保险监管的特点 |
3.3.3 日本偿付能力监管 |
3.3.4 日本车险费率市场化 |
3.4 综述与启示 |
3.4.1 综述 |
3.4.2 启示 |
4 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条件和基础 |
4.1 企业自主定价能力 |
4.1.1 企业自主定价权 |
4.1.2 中国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分析 |
4.1.3 发达国家保险企业自主定价能力分析 |
4.1.4 中外企业自主定价能力比较分析 |
4.2 偿付能力约束机制 |
4.2.1 偿付能力约束机制构建的意义 |
4.2.2 中国偿付能力约束机制分析 |
4.2.3 发达国家偿付能力约束机制分析 |
4.3 成熟的保险产品监管 |
4.3.1 中国保险产品监管分析 |
4.3.2 发达国家保险产品监管分析 |
4.3.3 中国保险产品监管的借鉴 |
4.4 构建市场风险保障机制 |
4.4.1 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4.4.2 市场风险分担机制 |
4.4.3 市场风险救济机制 |
4.5 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
4.5.1 保险市场主体状况 |
4.5.2 保险消费者参与力 |
4.5.3 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
4.5.4 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
4.6 小结 |
5 中国保险费率监管与市场化进程 |
5.1 中国费率监管的历史进程 |
5.2 中国费率市场化的现状评估 |
5.2.1 费率市场化要素分析 |
5.2.2 费率市场化现存问题 |
5.2.3 费率市场化过程必须协调“三个同步” |
5.3 费率市场化与偿付能力监管改革 |
5.3.1 偿付能力监管历程 |
5.3.2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
5.3.3 偿付能力监管现状 |
5.4 费率市场化与产品监管改革 |
5.4.1 保险产品监管历程 |
5.4.2 保险产品监管现存问题 |
5.4.3 车险费率市场化 |
5.4.4 寿险费率市场化 |
5.5 对中国费率监管模式的分析 |
5.6 小结 |
6 当前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形势分析和判断 |
6.1 市场经济改革步入深水区 |
6.2 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
6.2.1 中国利率市场化概述 |
6.2.2 利率市场化推动费率市场化 |
6.3 金融市场化改革迈入“大资管时代” |
6.3.1 “大资管”概述 |
6.3.2 费率市场化与“大资管”的互联性 |
6.4 互联网金融催化费率市场化步伐 |
6.4.1 互联网金融概述 |
6.4.2 互联网金融与费率市场化的互动影响 |
6.5 费率市场化对行业提出了全面考验和挑战 |
6.5.1 增加行业不确定性风险 |
6.5.2 增大费率下行压力 |
6.5.3 考验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
6.6 费率市场化对监管方式的转变和要求 |
6.6.1 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监管制度设计 |
6.6.2 费率市场化客观要求转变监管模式 |
6.6.3 费率市场化要求改变传统的监管手段 |
6.7 小结 |
7 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
7.1 完善费率市场化改革“顶层设计”,把握改革战略布局 |
7.1.1 确定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路 |
7.1.2 明确费率市场化改革路径 |
7.1.3 建立完善的费率形成机制 |
7.2 加强定价基础研究,提升行业整体定价能力和水平 |
7.2.1 借鉴已有的保险定价研究理论 |
7.2.2 综合考虑产品定价因素 |
7.2.3 引入基准纯风险定价方式 |
7.2.4 加强保险公司定价管理 |
7.3 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转变保险产品监管模式 |
7.3.1 实现费率由政府指导型向市场调节型转变 |
7.3.2 进一步切实转变产品监管理念和方式 |
7.4 发挥偿付能力监管的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后端监管 |
7.4.1 提高资本风险管理意识 |
7.4.2 加强资本充足动态监管 |
7.4.3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
7.4.4 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制度 |
7.5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为费率形成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
7.5.1 市场准入机制方面 |
7.5.2 市场退出机制方面 |
7.5.3 把握准入退出机制的相关辩证关系 |
7.5.4 推动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
7.6 成立独立的费率厘定机构,优化保险费率形成机制 |
7.6.1 主要国家和地区费率厘定组织情况 |
7.6.2 费率厘定机构职责定位 |
7.6.3 研究建立中国费率厘定机构 |
7.7 提升大数据在保险业的应用水平,辅助费率市场化实施 |
7.7.1 大数据与大数法则 |
7.7.2 依托大数据提升保险公司定价能力 |
7.7.3 科学规划行业整体的大数据体系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机动车保险条款与费率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保险监管的文献综述 |
1.3.2 保险条款监管的文献综述 |
1.3.3 保险费率监管的文献综述 |
1.3.4 保险交易成本的文献综述 |
1.3.5 保险市场效率的文献综述 |
1.3.6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文献综述 |
1.4 写作思路和论文结构 |
1.4.1 写作思路 |
1.4.2 论文结构 |
1.5 主要创新点 |
1.5.1 理论分析范式和研究方法 |
1.5.2 主要研究结论 |
第2章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现状 |
2.1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立法现状 |
2.1.1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关于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规定 |
2.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关于交强险条款和费率的规定 |
2.1.3 保监会关于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2.2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执行现状 |
2.2.1 保险公司未严格执行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 |
2.2.2 保险监管部门陷于“违规-处罚-再违规-再处罚”的监管恶性循环 |
2.3 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司法评价 |
2.3.1 否定部分交强险条款 |
2.3.2 部分商业车险条款涉嫌无效 |
第3章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
3.1 机动车保险市场型交易成本内容 |
3.2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不增加寻找交易对手的费用 |
3.3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信息搜寻成本 |
3.3.1 市场机制必然产生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信息搜寻费用 |
3.3.2 车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信息搜寻成本 |
3.3.3 车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信息搜寻的时间成本 |
3.4 机动车保险条款监管增加法院的监督执行费用 |
3.5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自由化将降低交易成本 |
第4章 机动车保险费率监管制度效率分析 |
4.1 机动车保险费率管制不符合效率原则 |
4.1.1 车险管制费率高于均衡费率时的效率损失 |
4.1.2 车险管制费率低于均衡费率时的效率损失 |
4.2 机动车保险费率管制造成效率损失的检验 |
4.2.1 交强险投保率低 |
4.2.2 商业车险投保率低 |
4.2.3 交强险经营费用率高 |
4.2.4 商业车险赔款支出占商业车险保费收入比例下降 |
4.2.5 机动车保险市场效率损失总结 |
4.3 机动车保险费率管制导致效率损失的原因 |
4.3.1 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3.2 保险监管部门与车主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4.4 依纯损失率厘定车险费率不能产生均衡费率 |
4.4.1 信息不对称难以保证纯损失率的客观真实 |
4.4.2 依纯损失率定价无法产生均衡费率 |
4.5 交强险费率调整不能产生均衡费率 |
4.6 日本、台湾省和中国的交强险费率管制之比较 |
4.6.1 日本和台湾的交强险费率管制没有导致供给不足或者供给过度 |
4.6.2 日本和台湾的交强险费率管制激励车主投保交强险 |
4.6.3 结论-中国交强险费率管制不符合市场化制度环境 |
4.7 机动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提高效率的唯一路径 |
4.7.1 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降低车险经营费用 |
4.7.2 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提高车主购买车险的期望效应 |
4.7.3 车险费率市场化符合中国车险的市场化环境 |
4.7.4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提高投保率,但不能实现 100%投保率 |
4.7.5 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完善中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 |
第5章 交强险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关系之重构-基于受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 |
5.1 交强险制度没有保障受害人获得充足赔偿 |
5.1.1 保险金额过低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损失 |
5.1.2 分项赔偿限额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损失 |
5.1.3 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不符合责任风险特征 |
5.1.4 保险金额以事故为计算基础不利于保护所有受害人的利益 |
5.1.5 交强险保险金额和计算基础之国际比较 |
5.1.6 结论-中国交强险制度不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
5.2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能否保障受害人利益存在不确定性 |
5.2.1 责任风险与责任资产多寡无关 |
5.2.2 责任风险厌恶程度与责任资产多寡有关 |
5.2.3 责任风险意识不同 |
5.2.4 替代效应分析 |
5.2.5 结论-商业三者险能否保障受害人利益存在不确定性 |
5.3 重构交强险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关系 |
5.3.1 以商业三者险补充交强险保障不足的立法逻辑错误 |
5.3.2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开增加交易成本 |
5.3.3 重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关系的思路 |
5.3.4 重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关系的具体内容 |
第6章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所需保险制度环境分析 |
6.1 保险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有利于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有序竞争 |
6.1.1 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制度分析 |
6.1.2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制度分析 |
6.1.3 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制度分析 |
6.2 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有利于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理性竞争 |
6.2.1 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促进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理性竞争 |
6.2.2 中国对偿付能力不足和资本金不足的保险公司缺乏可置信监管 |
6.2.3 可置信的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有利于车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有序进行 |
第7章 结论 |
7.1 现行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问题总结 |
7.2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改革方向 |
7.3 本文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机动车辆保险分类费率厘定原理与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
1.1.2 车险定价问题的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西方学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2.2 中国学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2.3 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的基本内容 |
1.3.2 研究的基本方法 |
1.3.3 本文研究思路及布局 |
第2章 财产保险商品定价理论与方法基础 |
2.1 保险商品价格形成机制 |
2.1.1 财产保险本质的经济学分析 |
2.1.2 保险商品价格形成方式 |
2.2 古典风险理论与保险定价 |
2.2.1 风险的客观度量工具 |
2.2.2 大数定律及其在保险中的运用 |
2.2.3 古典风险理论在保险中运用的局限性 |
2.3 预期效用理论与保险定价 |
2.3.1 圣·彼得堡悖论的提出 |
2.3.2 期望效用理论 |
2.4 破产理论与保险定价 |
2.4.1 破产理论综述 |
2.4.2 破产理论 |
2.5 资本市场定价理论与保险定价 |
2.5.1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
2.5.2 期权定价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3章 财产保险保费厘定原理与方法 |
3.1 保险费构成的理论综述 |
3.1.1 成本构成分类法的基本思想 |
3.1.2 布尔曼(Buhlman)保费理论的基本思想 |
3.2 保费厘定原理及评述 |
3.2.1 保费厘定原理合理性的评价标准 |
3.2.2 基于损失分布函数的保费厘定原理 |
3.2.3 基于预期效用理论的保费厘定原理 |
3.2.4 基于破产理论的保费厘定原理 |
3.2.5 基于资本市场定价理论的保费厘定原理 |
3.2.6 保费厘定原理评析 |
3.3 基于损失分布函数保费原理的费率厘定方法 |
3.3.1 费率厘定与保险定价 |
3.3.2 Buhlmann方法体系 |
3.3.3 McClenahan方法体系 |
3.3.4 国内学者对财产保险费率厘定方法体系的研究 |
3.3.5 对国内外财产保险费率厘定方法体系研究的评述 |
3.3.6 财产保险费率厘定方法体系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4章 车险分类费率厘定中的风险分级 |
4.1 风险分级机制的作用机理 |
4.2 车险风险分级变量的选择及评价准则 |
4.2.1 风险分级变量选取的主要依据 |
4.2.2 车险风险分级变量的归类 |
4.2.3 车险风险分级变量的评价准则 |
4.3 风险级别相对数的确定 |
4.3.1 定性分析法 |
4.3.2 模糊数学分析法 |
4.3.3 定量分析法 |
4.4 分类费率厘定中模型的参数估计 |
4.4.1 边际总和法 |
4.4.2 最小二乘法 |
4.4.3 最小x~2法 |
4.4.4 极大似然法 |
4.5 车险分类费率厘定中模型选择 |
4.5.1 Hallin-lnglebleek模型 |
4.5.2 传统的线性模型 |
4.6 广义线性模型 |
4.6.1 广义线性模型的结构 |
4.6.2 广义线性模型的参数估计 |
4.6.3 广义线性模型与传统模型的比较 |
4.7 车险分类费率厘定中风险分级方法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广义线性模型厘定车险费率 |
5.1 广义线性模型厘定费率的总体流程 |
5.1.1 广义线性模型厘定费率的步骤 |
5.1.2 广义线性模型厘定费率的流程图 |
5.2 预建模数据分析 |
5.3 车险费率厘定中损失分布模型的选择 |
5.3.1 损失分布的经济学含义 |
5.3.2 索赔额的理论分布 |
5.3.3 索赔次数的理论分布 |
5.4 联结函数的选择 |
5.4.1 联结函数的形式 |
5.4.2 联结函数的比较 |
5.5 自变量的选择 |
5.6 模型检验 |
5.6.1 拟合优度检验 |
5.6.2 回归方程显着性检验 |
5.6.3 回归方程系数显着性检验 |
5.7 模型诊断 |
5.7.1 多重共线性问题 |
5.7.2 异常点的诊断 |
5.8 广义线性模型厘定车险费率流程 |
本章小结 |
第6章 汽车事故损失多元GLM模型的应用 |
6.1 数据整理及风险划分 |
6.1.1 数据整理及研究目标的确定 |
6.1.2 风险划分 |
6.2 数据的讨论与分析 |
6.2.1 对索赔额分布的初步估计 |
6.2.2 广义线性模型损失分布的确定 |
6.2.3 伽玛分布广义线性模型的参数估计及检验 |
6.2.4 对模型的改进及结论分析 |
6.2.5 对我国现行车险费率体系的思考 |
6.2.6 对广义线性模型的讨论 |
6.3 对现行车险费率体系的几点建议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回顾与展望 |
7.1 全文总结 |
7.2 论文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博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1:某保险公司鄂州、荆门地区2007年度投保车损险部分保单基本信息表 |
附录2:某公司鄂州、荆门地区2007年度家庭自用型客车抽样数据平均索赔额分布表 |
附录3:年龄变量调整后的风险分组 |
附录4:年龄、车龄变量同时调整后的风险分组 |
附录5:不含交互作用项的广义线性模型参数估计及离差分析SAS程序 |
附录6:含交互作用项的广义线性模型参数估计及离差分析SAS程序 |
附录7:机动车商业保险待业基本费率表(A款) |
(10)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论文的选题及研究意义 |
二、论文的基本思路及逻辑结构 |
三、论文中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
1.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实施的背景及过程 |
1.1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和目的 |
1.2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历程 |
2.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效果评价及问题分析 |
2.1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效果评价 |
2.2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
3. 为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保险公司科学发展的对策 |
3.1 加快产权改革,转变经营理念,增强市场主体自我约束力 |
3.2 大量积累统计资料,建立完善的市场费率定价机制和科学的费率管理机制 |
3.3 拓宽车险营销渠道,打破车商的客户资源垄断 |
3.4 完善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控制系统,加强经营风险管理 |
3.5 加强产品服务的创新,推进保险公司产品服务的差异化经营 |
3.6 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 |
4. 为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保险监管的配套完善 |
4.1 加强费率监管的完善 |
4.2 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
4.3 建立完善的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
4.4 建立以市场行为、公司治理结构和偿付能力为三支柱的保险监管模式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论保险费率市场化(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的改革与思考[J]. 任自力. 政法论丛, 2019(02)
- [2]我国财险公司应对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策略研究[D]. 杜美玉. 天津财经大学, 2018(08)
- [3]中小财险公司在费改中提高车险市场效率的研究[D]. 张克娟. 河南大学, 2016(03)
- [4]从保险经济学角度分析保险费率市场化[J]. 李雪冬. 现代商业, 2015(18)
- [5]中国保险市场行为监管改革研究[D]. 郭洪川. 吉林大学, 2015(08)
- [6]中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研究[D]. 单鹏.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7]中国机动车保险条款与费率监管制度研究[D]. 管贻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4(12)
- [8]机动车辆保险分类费率厘定原理与方法研究[D]. 曾娟. 武汉理工大学, 2008(10)
- [9]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研究[A]. 王绪瑾,肖志光. 民生保障与和谐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与经济改革的视角——北大CCISSR论坛文集·2007, 2007
- [10]推进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探析[D]. 荣雅妮.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