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制约(论文文献综述)
韩美琳[1](2021)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是我国备受关注、持续多年、任重道远的经济话题。近些年,关于“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文章虽然很多,大多都是从产业经济学视角,应用西方经济学理论,阐释产业结构演进的过程和规律。也有部分学者应用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和列宁的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理论,解析产业结构变迁,但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对其进行全面而系统分析并不多见。本文则以“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研究,不仅有助于加深对“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和理解,更是对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理论的应用和补充。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这一话题,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引出的。此前的通常提法都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度化”或“产业结构调整”。几种不同的提法虽然在含义上彼此相似,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被提上日程却意味着结构性矛盾已经相当突出,解决问题的期盼也十分紧迫。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使中国经济的短板暴露无遗。资源的掠夺式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大量的过剩产能,说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因此,中共十九大报告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基础上,又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目前,我国的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一要经济增长稳定、区域城乡发展均衡、以创新为动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并显着提升产业发展的效益;三要具有一流竞争力、质量的可靠性与品牌影响力,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方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是统一的。一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至关重要一环,能够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具有促进作用,“高质量发展”势必会倒逼产业结构进行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1)可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经济工作的牛鼻子,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是理解和指导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依据。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阐释的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部类内部不同生产部门(行业)之间,必须保持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这种相互协调的比例关系一旦遭到破坏,产业结构就会出现失衡,供需关系扭曲,我国经济出现的大量过剩产能,就是违背社会资本再生产原理的结果。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学说,是诠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钥匙。科技进步条件下,资本积累不断追加,必然导致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资本有机构成提高过程,就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资本有机构成提高总是以技术的进步、创新为前提;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意味着产业资本的配置方式必然会由原来的劳动密集型,逐步向更高层次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这既是资本构成向高度化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一个固有特征。马克思的产业竞争理论,阐释了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对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竞争结果优胜劣汰,不仅不是资源的浪费,而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实现途径。产业竞争理论启示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2)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和“高质量发展”学说,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了实现途径和原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全面分析国内经济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治本良方;是培育增长新动力、形成先发新优势、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高质量发展”是统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质的飞跃。纵观我国产业结构演进历程,经过几个阶段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而言任重道远。现存的结构性问题是: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次不高;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究其问题成因可从七个方面概括:一是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二是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三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不佳;四是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五是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六是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七是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上不够到位。存在的问题成因说明,以往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只注重数量不注重质量、忽视效率和效益的发展方式和理念,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原理和要求。因此,痛定思痛,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开阔视野,本文在借鉴美、日、德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遵循“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理念,从五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一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二是从中观产业技术层面强调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三是从微观企业层面呼吁提升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能力;四是从企业运营机制角度要求转变经营管理模式;五是从市场供给端发力,强调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文认为,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如何变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思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对策也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不同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仅能够收获提高产业竞争力的积极效应,而且还要承受企业破产员工下岗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必须要求深化财税、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配套跟进,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扫清障碍。总之,只要我们坚定改革信心,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会迈出更快步伐。
卢岩[2](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张晨瑶[3](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张芳[4](2020)在《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既要面临着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又面临着资源日益匮乏的挑战。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走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发展道路,是中国的必然选择。“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绿色发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指导国民经济改革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这一基本国策。中国在改革开放40多年里,以GDP为主要导向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这种高污染高耗能高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环境资源的约束,中国近年来的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中国亟需加快推进绿色发展道路,实施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型。随着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路径不仅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造成地球资源的加速枯竭,传统产业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诟病,世界各国对绿色产业发展逐渐加以重视,理论界与实业界也广泛关注,把绿色产业发展视为突破当前发展瓶颈的新路径。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如何优化,如何稳步推进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因此,研究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也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论文在对绿色产业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产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政治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着重将产业组织理论、产业创新理论、产业结构升级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相结合,以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优化及制度创新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分析了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相关理论问题,在研究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的动因的基础上,对国外发达国家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研究,以及选取国内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发展过程中经历波折的光伏产业进行对比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视角分析提出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有效路径,科技创新是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现实路径;进一步分析了三个路径在实践推进中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并从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最后,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论文对促进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提出相关制度创新建议。全文的结构框架,除去主要研究结论之外,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中,首先,阐述论文选题的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其次,着重对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进行界定,进而对绿色产业的国内外的不同内涵及其特征进行阐述,并对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再次,对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写作的结构框架以及运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最后,指出了本文研究可能的主要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章主要对论文涉及的相关理论与文献进行了综述。本章主要对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并对近年来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从而为论文的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和文献基础。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传统产业在发展路径上的局限性以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首先,分析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发现传统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不可持续;其次,从理论上分析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主要运用产业组织和资源环境经济学理论从环境、产业发展和国家竞争力提升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本章还对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环保产业、风力发电以及其它绿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并分析了绿色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的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第四章主要从历史与现实角度分析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首先,从产业组织演化视角对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破析,并探讨了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时代特征;其次,对近年来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进行总结回顾,并进行了反思和展望。第五章主要对国外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经验进行系统分析。首先,本章将对国外发达国家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进行总结,主要分析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国的在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着重分析这些发达国家绿色产业得以成功发展在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方面的有效举措;其次,结合我国的国情,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发展绿色产业的路径选择借鉴意义和启示。第六章主要是我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对比研究。本章选取了两个发展径不同的案例来验证发展绿色产业过程中路径选择的重要性。一个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传统汽车产业通过转型升级,产业链协同发展,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国有资本的全产业链支持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商业化的进程,从而使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不断发展壮大;另一个是光伏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盲目扩张,发展路径过于依靠政策补贴,发展战略混乱,技术创新不足,最终不但没有使得光伏产业获得市场竞争力反而在短时间造成产能过剩,致使整个行业停滞不前,甚至曾经的行业领军企业也濒临倒闭。通过这两个案例对比研究,本章剖析了绿色产业发展中不同的发展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性。第七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生产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理论上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具体路径选择问题。首先,对中国绿色产业的生产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我国以高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呈现上升趋势,技术进步对生产率带动作用明显,而规模效应不明显;其次,实证分析了影响绿色产业生产率的主要因素,验证了理论假设;最后,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从理论上提出并论述了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选择,即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有效路径,促进科技创新是发展绿色产业的根本路径,国有资本引领是发展绿色产业现实路径。第八章主要对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理论和现实视角分析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三大路径在实践中遇到了的障碍和困难;其次,对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遭遇的实践障碍进行了制度层面的分析,并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制度创新的必要性。第九章主要是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研究。为了有效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首先,从产权角度,论述了绿色资源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的相关制度创新问题;其次,系统地阐释了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激励机制创新问题,主要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绿色产业投融资、绿色税收等方面进行激励制度创新;最后,本章还探讨了绿色产业发展与非正式制度创新的关系,主要从绿色文化、绿色社会责任和非政府绿色组织建设等角度探讨非正式制度创新问题。最后,对论文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结论作简要总结。
徐雅[5](2020)在《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贸易大国。在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经济全球化为中国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机遇,同时也使中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下全球,尤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思潮暗流涌动,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大肆奉行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发起针对中国等国家的贸易摩擦,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破坏了国际贸易关系和经济秩序,形成了与经济全球化以及贸易自由化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的现象。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有助于我们认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下不平等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实质,以及不平衡发展规律,认清西方“自由贸易”的历史真相和本质,对于深刻理解和解释经济全球化本质和规律,加快中国经济贸易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型、缓解贸易摩擦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因此,要正确认识、解决这些问题,妥善应对各种挑战,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需要学界发出马克思主义的声音。目前,一方面,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占据主流地位,该理论体系代表了当前发达国家基本立场,脱离了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实践;另一方面,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国际贸易思想的研究较少,并且大多停留在对马克思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文献的梳理和归纳,缺乏创新,对于应对当前国际贸易挑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进一步深化研究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是国际贸易理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乃至全球国际贸易发展实践的迫切需要。纵观马克思的一生,其关于国际贸易思想的观点散见于不同时期的着述之中。本文立足于对马克思不同时期文本进行系统梳理,对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进行系统研究。在论文逻辑架构上,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纵向梳理其发展脉络,横向阐释其思想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形成的理论来源。本文主要从欧洲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以后的国际贸易思想开始研究。既包括了马克思深入研究的古典国际贸易思想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想。还包括了马克思论述相对较少的重商主义国际贸易思想、重农主义国际贸易思想。前者直接影响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形成,因此,前者属于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前者又受后者的影响,故后者属于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间接理论来源。第二部分,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批判性继承发展西方古典国际贸易思想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按照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对国际贸易思想理论基础的概括、总结,得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际贸易的基本观点,即关于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本质和规律、地位和作用以及政策演变等,并运用相关理论和基本观点分析资本主义国际贸易政策的二重性。可见,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是一个涵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基本观点、政策措施在内的完整的思想结构。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国际贸易理论、基本观点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批判,得出应该怎么扬弃资本主义国际贸易,及对未来社会国际贸易的预期。第三部分,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与西方主流国际贸易思想进行比较,主要从资本主义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基本观点和政策措施展开比较。由于两种思想阶级立场不同,则其思想内容必然存在差异。通过比较,有助于全面充分认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理解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基本观点和政策的实践性、阶级性、科学性和人文性的有机统一。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并不排斥西方国际贸易思想在某方面的科学性,其也借鉴了西方国际贸易思想的合理成分,加以发展运用。西方国际贸易思想也不能推翻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科学结论。不论是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还是西方国际贸易思想,都将会相互借鉴,在某种程度上“融合”但不是合并。第四部分,通过第三部分比较发现,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即科学和人文的统一,其更具有包容性,在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史中的历史地位举足轻重。并且,比较发现,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立场、观点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中国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马克思虽然没有亲自参与当代国际贸易的实践,但是其国际贸易思想对于我们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创造性地发展、运用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为加快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美中贸易摩擦;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下资本“引进来”与“走出去”协同发展;推动中国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型;进一步提升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度;缓解和阻止贫富差距提供新思路。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作为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宝贵遗产,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世界经济贸易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综上所述,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研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其内涵深刻,覆盖范围广,吸收借鉴西方国际贸易思想的科学观点,并且全面概括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实践经验。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主要内容,立足于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实践,尤其是针对中国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实践问题有着一定的启迪意义。经过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之后,本文得出三个创新性的观点。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本文较系统地构建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内容的结构框架,即涵盖了其思想的理论基础、基本观点以及政策措施。第二,本文认为,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是实践性、阶级性、科学性、人文性的有机统一。其阶级性和科学性有机统一、科学性和人文性有机统一、阶级性和人文性有机统一,并且阶级性、科学性、人文性又是以实践性为基础,四者有机统一。第三,本文认为,美中贸易摩擦的实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的博弈,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价值链走向高端化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
田光辉[6](2019)在《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文中指出随着工业和城镇化的快速扩张,环境问题愈加受到政府和公众的关切,为应对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压力,环境规制逐步增强,开始成为产业地理格局调整的重要因素。污染企业和产业对环境规制的响应成为各学科研究的热点。然而,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的冲突是工业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世界性难题,出于财税动机和经济增长等地方利益考虑,地方保护会对环境规制的实施和执行形成干扰,也会影响污染产业的地理空间格局。因此,需要将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纳入统一的理论和模型分析框架中,才能更好的理解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变化。本文以“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的关系”为核心论题,基于环境规制理论、地方保护理论和区位论,从宏观和微观视角系统研究两因素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影响,契合生态文明建设下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结合已有研究和相关理论,本研究系统阐述了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和产业动态作用的理论依据和作用机制,在考虑区域、产业和企业异质性的基础上,构建了综合性理论分析框架。同时,为更好的理解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作用,本研究对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演变轨迹进行了分阶段阐述,揭示其特点、问题和演进方向,分析其影响。依据所构建的分析框架,本文以中国28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作为主要研究区域进行实证分析,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分为宏观层面产业分布变化和微观层面产业动态调整,产业动态包括企业进入、退出、企业利润率、企业创新、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共包含以下研究内容: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时空格局及其交互机制,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时空格局特征,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产业分布的影响,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产业动态的影响。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分布差异显着,存在负向空间关联特征;两者具有区域“模仿行为”和交互制约作用。地市层面环境规制分布呈现东高西低,高值不断向内陆转移;地方保护则由北高南低向中西高、东部低转变。两者均为空间集聚特征,其中,环境规制集聚程度趋于离散;地方保护空间集聚存在明显的东西和南北差异。两者存在负相关空间关联特征。在两者作用和竞争形态上。全样本估计中,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具有交互制约作用,均存在区域“模仿行为”。发现环境规制并非单向的“逐底竞争”,而是在利益争夺、地市博弈及环境恶化中累积向上。而邻近地区环境规制的空间溢出效应较弱。分阶段估计中,环境规制的“模仿制约”形态有所增强,环境规制“竞争向上”得到强化。分区域估计中,由东至西,环境规制对地方保护的作用形态分别呈现“模仿制约”、“独立制约”、“独立无效”;地方保护对环境规制的作用形态则呈现“独立无效”、“独立制约”和“模仿促进”。(2)污染密集型产业比重波动下降,由东部向中西部转移。时间变化上,污染密集型产业总量稳步提升,比重波动下降,内部组成结构相对稳定。先后经历缓慢增长、快速扩张和结构转型三个阶段,表现为“分散-集中-分散”趋势。空间分布上,省级层面,北京、广东、江苏和浙江是主要产能转出地,中西部则成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主要承接地。地市层面上,京津冀、山东半岛、长三角和江苏省是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主要分布区,总体布局呈现东高西低、北高南低的特征;长三角和京津冀城市群为产能的主要转出地,重点开发区域则成为产能的主要增长地区。各行业的调整方向在地带间、城市群和地市间存在较大差异。(3)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的影响存在区域、产业、和空间异质性。环境规制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呈倒“U”型关系,环境规制开始成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空间格局变化的重要因素,尤其对高污染行业,证实“污染避难所”效应存在。省域层面,环境规制的作用在东西部突出,而在地市三大地带内均呈倒“U”型关系。环境规制对污染产业规模的抑制效应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上升而增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环境规制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的关系呈现倒“N”型。地方保护推动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尤其对高国有比重行业,而不符高利税产业倾向布局在地方保护高地区的假设。与邻近地区的地方保护博弈将削弱产业收益。省级层面,地方保护作用在中西部显着,而地市层面,由西至东,地方保护指数越高,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增幅越大。随着地方保护指数上升,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呈现“V”型;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地方保护先促进后抑制污染密集型产业增长。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交互作用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影响在考虑尺度、区域和产业异质性后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两者的交互作用在省域层面的东中部明显,而在地市层面,中西部更能体现出两者的交互作用。地方保护抑制环境规制对高污染行业的作用。(4)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产业动态的影响受到区域、产业和企业异质性的影响。(1)企业进入高值呈现向西部移动的态势。环境规制提升了高污染企业的进入壁垒,而对国企、外资和大企业有所削弱。地方利税保护动机降低西部,而提升了东中部的进入门槛;国企保护动机则降低了企业进入门槛。大企业更易进入地方保护动机高的地区,国有企业易进入利税保护动机高的地区,而东中部国有比重高的地区则限制国有企业进入。环境规制提升了东西部地方利税保护动机高地区的企业进入壁垒,国有企业保护动机则抑制环境规制的作用。(2)污染企业的退出率和内部退出结构的高值区域逐渐西移,东部企业退出规模有所提升。环境规制并非污染企业退出的关键因素,年龄大的企业受影响较高。东西部地方利税保护动机降低了污染企业的退出概率,而国有企业保护动机则增加了企业退出数量。国有和外资企业在地方保护程度高的地区退出壁垒较高,环境规制推动地方利税保护动机高的地区污染企业退出,而国有企业保护动机则对环境规制作用的发挥具有抑制作用。(3)企业利润率的空间格局呈现东部总体较优,中西部发展迅速的特征。强“波特假说”未得到验证,“合规成本”可以用来解释环境规制与企业利润率的关系。保护利税动机有利于提升企业利润率,而除国企、外资和大企业外,国有企业保护动机不利于利润率提升。利税保护动机改变了环境规制遵循成本效应,而国企保护动机和环境规制的负向效应具有叠加作用。地区异质性上,中部地区环境规制遵循成本效应较强,降低了利税比重高地区的利润,而西部国企即使面对严格的环境规制,其利润也能得到保障。(4)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产品创新主要集中在环渤海和长三角,逐步向中部和成渝地区扩展。未证实弱“波特假说”存在,环境规制有利于推动国企和外资企业的创新,但对大企业具有“挤压效应”。地方保护利税动机能够推动企业创新水平提升,其中,外资和民营企业是创新主力。国企保护动机则阻碍创新增长,且不利于环境规制的创新补偿效应发挥。(5)污染密集型产业的专业化集聚格局各有不同特点,但整体变化相对稳定。在全国和中部,环境规制促使产业集聚分散,而在东西部,环境规制则推动产业集聚提升。环境规制利于民营企业为主的地区产业集聚,而在国企和大企业为主的地区,环境规制增强不利于产业集聚。地方利税保护动机促使产业分散,除东部外,国企保护动机推动产业集聚。环境规制总体上降低了地方保护动机高地区的产业集聚水平。(6)产业结构“污染化”格局呈现西高东低,产业结构趋于“清洁化”。环境规制有利于推动地区产业结构向“清洁化”转型,尤其是对内部规模经济大的产业,而对民营企业比重大的行业作用不明显。除内部规模大的产业外,地方利税保护动机会推动产业向“清洁化”转型。国有企业保护动机则不利于产业向“清洁化”转型。环境规制有利于抑制地区利税占比高地区的产业增长,但环境规制的作用易受国企保护动机的干扰。根据相关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加强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环境规制效率;(2)推动市场化和国有体制改革,减少不良干预;(3)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区域向好竞争;(4)综合统筹、合理谋划,做好产业迁出和承接工作;(5)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措施;(6)增强企业创新能力;(7)发展绿色产业,致力产业结构“清洁化”转型。创新之处:在理论上,将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同时纳入分析框架,并分析二者对污染产业地理格局的作用机制;构建地市层面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测度方法,并考察两者的作用形态;从宏观、微观和异质性视角探讨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影响,丰富了相关研究。
王婉如[7](2019)在《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中后期,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以促进对外贸易。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成为了全球经济增长的又一轮动力。贸易政策的变化成为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各国合作的加深,推进全球化的发展、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自由贸易,依旧是全球治理中的共识与长期趋势。贸易开放仍然是永恒不变的主题,然而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导致政府干预成为必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尤其是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扩大贸易开放的影响十分重要。在进入21世纪后,全球经济疲软的现象日益加深,我国进出口贸易呈现出增速放缓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继续扩大贸易开放,既源于中国进入新时代的开放诉求,又源于全球开放形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在国际贸易的博弈中,一国可以通过关税、出口补贴以及贸易壁垒这三个政策工具达到自己的目的。本文通过运用最新版GTAP数据库研究各种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发现其中关税的影响程度最小。然而,贸易开放程度的加深,也会给一国的经济及环境带来负面影响。扩大贸易开放会增加外来风险与经济及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同时,会给本国带来其他的潜在问题如给环境污染、导致不公平竞争等等。在自由贸易条件下,有些厂商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选择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投入品进行生产,进而危害环境。对于幼稚产业,如果政府不给予它们短期保护或者支持性政策,这些新兴产业或者是发展中的幼稚产业自身国际竞争力并不强,便易因遭受国际上成熟产业的打击而受损等。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制约贸易开放度,因此,本文在研究税收政策影响贸易开放的基础上,探讨贸易开放度的变化对一国经济环境产生的影响,以税收收入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完善在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所需考虑的因素,以便更好地进行税收政策调整。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单一政策调整或实现单一政策目标往往显得势单力薄.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在研究我国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中考虑宏观调控经济措施协调搭配更加能够使得财税政策发挥更大的效用,享受贸易开放带来的正面影响,而尽量控制其所带来的负面效果。通过微观层面实现单一政策目标的研究以及宏观层面其他经济协调政策的合作,对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内改革和融入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会对世界经济稳定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故在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中,还将搭配财政支出政策与非关税壁垒进行分析。本文共分为九章。第一章引言部分交代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思路、方法,研究的主要创新点等。并梳理了贸易与税收相关文献,分别从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研究进行归纳整理,第二章为理论基础与分析部分,从理论上回顾了不同贸易理论下的税收政策主张,包括古典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与新贸易理论。并分析税收政策通过价格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一方面影响组成商品的要素价格进而影响商品的成本,导致各国商品之间比较优势的差异,通过影响贸易模式与贸易条件对该国贸易发展产生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影响进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进出口贸易与贸易开放度。反过来,贸易开放也会通过影响一国税收收入进而影响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第三章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税收与贸易政策的发展并分析其中的不足。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贸易政策逐步向开放型发展,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逐步前进。平均关税税率一降再降,尽管仍比多数发达国家高,但是我国一直是贸易自由化的坚定拥护者。我国扩大开放是顺应全球化大势的表现,而且这几十年的世界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开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作为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在适应新环境推动贸易开放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第四章与第五章为本文的主要实证分析部分,第四章实证分析我国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一国税收政策也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进而影响贸易开放程度,最终会影响贸易自由化进程。税收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最直接的手段就是通过价格。价格是税收政策影响贸易发展的中间传导变量。税收政策通过影响税金进而影响贸易水平。本章重点关注的税收政策或者工具主要包括三种,即对进口贸易中征收的关税、出口贸易实施的出口补贴及同国内经济活动一样对产品生产等征收的所得税。通过构建GTAP模型,使用第九版最新数据库研究分析一国税收政策对于进出口贸易、产业部门等的影响,分析不同税种(关税、出口退税与所得税)对贸易发展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税收政策的调整会影响我国经济与贸易各个方面,而不同税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第五章分析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调整的制约因素;税率的降低会刺激经济的发展,并促进贸易往来。但是税负并非越低越好,尤其会受到财政收入的约束。贸易税收政策的调整会促进贸易开放,然而贸易开放会对一国税收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尤其是那些依靠贸易税收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这反过来对一国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产生负面的影响。另外,随着开放度加大,会对该国劳动力市场及收入分配、本国产业等均产生影响。这些都会制约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本文研究对象,选取税收收入为主要制约因素进行研究,分析在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规律。通过建立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GMM模型等分析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包括贸易税收收入的影响。并通过国家分组讨论,研究发现贸易开放初期可以暂不考虑对税收收入的制约影响,但是随着贸易开放加深到后期,需要着重考虑这一因素,放缓税收政策调整步伐。第六章则研究国外贸易开放背景下税收政策的做法,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贸易开放程度加深的背景下完善我国税收政策的借鉴思路。在国家的选取上,先选择了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美国很早就实现了贸易自由化,分析在这个过程中税收政策的调整及对贸易与财政的影响。另外,文中主要是以发展模式、经济制度等与我国较为相似的发展中国家贸易开放为借鉴,故选择了泰国、加纳与印度等国进行研究。其中前两个国家贸易自由化初期财政盈余,而印度财政出现赤字状况影响贸易自由化进程进而反复调整贸易政策,印度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影响其贸易自由化与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通过总结这些国家的经验做法,为我国在继续扩大贸易开放过程中税收政策调整提供思路借鉴。第七章为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与支出政策、非关税壁垒等搭配;研究为了优化税收政策的作用效果,降低贸易开放给本国带来的负面影响,选择支出政策、贸易政策、非关税壁垒等宏观经济调节措施与税收政策进行搭配调整。故本章分三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搭配财政支出政策,一国贸易开放会对税收收入产生影响同时也会给政府支出带来影响,同样地,政府支出规模又会反过来影响贸易开放程度。一方面由于受到财政预算的约束,政府支出会受到税收收入的影响。另一方面,贸易开放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影响与冲击要求政府运用支出政策进行配套调整。第二部分是考虑贸易政策,在贸易开放过程中,各国所选择的贸易政策(如自由贸易、进口自由化、进口替代、受保护的出口导向型等)有所不同,税收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应该考虑不同的贸易政策背景;在贸易政策的选取上,由于各方利益不同,导致了政府采取贸易自由化政策后形成了支持与反对这两股政治力量,最终结果就取决于政府对于冲突双方的调停。第三部分是结合非关税壁垒,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形势持续不明朗,各国出于本国经济发展和保护本国产业需要出发,采取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因非关税壁垒天然的隐蔽性特点而逐渐被各国重用,贸易保护呈抬头趋势。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非关税壁垒对于贸易的限制作用甚至会高于关税壁垒,阻碍贸易开放的扩大。第八章是对全文进行总结,得到相应的政策启示。包括贸易税收(关税、进口增值税与消费税、出口补贴)、国内税收(所得税)及搭配财政支出、非关税壁垒等的政策建议。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一、不同税种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不一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会促进该国的进口与出口贸易,而降低出口补贴(退税率)效果恰恰相反。也就是说降低关税与增加出口补贴会促进进口与出口贸易。其中,出口补贴率对贸易的影响程度比关税税率大。另外,从影响程度的角度看,下降同等幅度的税率,出口补贴与国内所得税政策的影响效果要高于进口关税政策。可能是因为我国平均关税税率已经下降到较低水平,因而进一步调整空间对各行业部门的影响相对较小。二、贸易开放会影响税收收入进而限制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一方面,随着贸易开放度的加大,贸易自由化的深入,国际贸易活动将愈发频繁,使其规模扩大。一国总税收收入将增加,但是贸易税收收入的变化方向不定。另一方面,根据发展中国家收入分组实证讨论结果,在低收入国家中贸易开放程度加大,对该国总税收收入的影响并不大。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在中低收入与中高收入国家中,贸易开放的深入将提高这些国家国内销售税以及所得税收入,进而弥补由于关税税率下降导致贸易税收收入的减少,最终导致总税收收入提升。然而在高收入发展中国家,贸易开放度的加大,会降低总税收收入水平。三、支出政策与非关税壁垒搭配税收政策调整扩大贸易开放通过联立方程组的3SLS估计结果发现,贸易开放度与政府支出呈现出倒U型关系。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初期,补偿假说占据主导作用,需要扩大政府支出规模,以减少开放对本国产业及经济带来的风险冲击及消极影响。随着贸易开放的深入,效率假说会超过补偿假说占据主导地位。随着贸易开放程度的加深,可以紧缩财政支出政策,降低政府干预程度,充分发挥市场的效率。另外,配合贸易政策,同时降低贸易壁垒措施。在贸易壁垒措施上,降低非关税壁垒对我国贸易的促进作用要高于关税壁垒,为此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同时完善非关税壁垒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相关法律相接轨。四、国外在扩大贸易开放中税改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为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需加强财政预算的管理,避免财政赤字问题的出现。对于一些国家而言,关税税率的下降会导致国际贸易税收收入的大幅减少,进而制约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所以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为保证政府财政收入,一国会对国内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对国际贸易税收的依赖性过渡到国内直接税与间接税收入中,以免贸易税收收入大幅降低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例如美国、加纳与泰国国内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以所得税改革为主,间接税改革为辅。在扩大贸易开放的国家中其税收政策的调整经验包括:所得税的调整以降低边际税率或提高税前所得扣除额为主要改革内容;国内间接税的调整以扩大征税范围为主要改革内容。此外,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运用最新版GTAP数据库试图分析不同税制下税率的变化对贸易规模的影响。以往许多研究都集中于单个税种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关税、所得税、出口补贴等不同的税收政策角度进行权衡分析对经济与贸易的影响效果。研究发现相比关税政策,降低同等幅度的所得税与增加同等幅度的出口补贴政策更加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研究发现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并非线性关系。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贸易开放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同。起初至中期,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呈现正相关;到后期,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呈现出负相关关系。弥补了前人在贸易开放与税收收入关系研究的不足。第三,本文立足于新的视角即继续扩大贸易开放可能会对本国经济市场所带来的优劣影响对税收政策的调整进行分析,在继续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同时,对贸易自由化可能带来的问题进行配套政策完善,试图减少贸易开放的成本。且本文从政府收支角度考虑综合研究贸易开放对税收、财政支出等的影响,反过来运用这些政策进行调节等,丰富了税收政策与贸易开放的相关研究。第四,通过联立方程组的3SLS方法发现贸易开放与政府支出之间关系既不符合效率假说又不符合补偿假说,而是符合U型假说。为少量支持U型假说的研究提供了补充。
李卓琦[8](2019)在《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些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对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无法解决,而使其现代化进程陷入停滞的一种状态和困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中等收入陷阱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从历史、现实、未来的发展脉络中深入思考和把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科学回答了“中国何以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后如何更好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观点和思想主张。可以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既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实践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关系中国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前途命运的一个重大问题。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无疑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系统探讨了习近平关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主要回答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中国为什么必须而且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问题;二是关于中国怎样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跨越以后怎么办的问题;三是关于研究习近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本思路的重大意义。本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从发展的实际情况入手,整体研究框架从问题剖析、理论阐释、解决路径、未来展望、重大意义五个层面具体展开。绪论主要阐明习近平对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论述与基本观点,总结了习近平关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本思路的主要特点,阐明实施五大发展理念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系,并对中等收入陷阱的一般分析与国际经验及其相关重要概念进行说明。第一章阐述习近平对中国必须而且能够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重大判断和现实依据。分析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发展阶段的趋势性变化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新的战略目标。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面临的不利因素主要是传统增长方式转型困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缓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失衡,但我国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备稳定的国家体制和治理体制,形成了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动力,同时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增强,这是我国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有利条件和优势。从发展进程和发展要求看,中国必须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后的基本任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从发展大国走向发展强国的必要前提。第二章到第六章针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不同矛盾和困境,全面深入地阐述并分析习近平关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发展理念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践路径,体现了习近平对中国如何解决中等收入陷阱问题基本思路的主体内容和基本方式。一是关于通过深入推进创新发展以增强核心竞争力而解决发展质量不高和动力不足的思路和对策问题。二是关于通过推进协调发展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思路与对策问题。三是关于通过实行绿色发展来破解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思路和对策问题。四是关于通过坚定不移走开放发展之路避免封闭僵化的思路和对策问题。五是关于通过共享发展以破解发展不公和贫富悬殊的思路和对策问题。第七章探讨了习近平关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后继续发展以基本实现现代化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本思路。主要分析未来30年的国际国内发展形势,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后的发展阶段、发展方向和最终目标论述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以后如何更好发展的问题。结语部分阐述了对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本思路的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从国内和国际两方面阐明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本观点和思想主张,既是中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科学指引,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新途径。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新,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与当前中国发展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新成果。在这一正确理论的指导下,开辟了一条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顺利实现现代化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图景。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根本观点和思想主张不仅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将对世界现代化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高陈[9](2019)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宪法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国家的审判权由包括地方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关于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受党的领导和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处于平等的地位,通过行政诉讼依法对行政机关监督制约。人民法院具有人权保障、纠纷解决、权力制约、维护法制统一、推进社会治理等职能。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宪法特征。其具有国家性、统一性、独立性等特点。第一、各级法院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第二、法院的审判权不可分割,审判权的行使具有整体性,法院统一适用国家法律。第三、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具有独立性,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四、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地方各级法院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法院院长由同级人大选举、罢免,其他法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因此,地方各级法院在权力来源、工作责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地方属性。但是,无论法院由哪一级权力机关产生,其行使审判权时均代表整体意义上的国家,而非代表地方利益。实践中,地方各级法院的机构编制主要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同级地方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干部管理,法官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法院财物由同级地方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省级和中央财政保障为辅。地方各级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形成和运行,与我国历史传统、基本国情、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等密切相关,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司法体制同样需要完成现代化的改革进程。地方法院人财物受同级党委政府控制的司法体制,产生了“司法受地方干预”、“司法行政化”等诸多弊端,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从宪法角度而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监督乏力、地方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地方党政机关、部分领导缺乏宪法意识等因素,是产生上述弊端的重要原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旨在提高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的管理层级,改变其对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依附关系,有利于在体制上保障其独立审判,是从根源上解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的有效良策。这项改革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然而,重大改革必须依法有据。省级统管改革是涉及宪法问题的重要改革,应当遵循宪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该项改革的理论依据是“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论断。该论断在内容、逻辑和法理上难以自洽,不完全符合中央事权的基本内涵、特点以及央地事权的通常划分标准,也不完全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通过研究发现:央地事务的权力配置,一般奉行“以事定权、权随事配”原则,人民法院处理的事务大部分不属于中央事务;地方各级法院的司法权在权力来源上具有明显的地方属性;央地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宪法规定以及地方法院的工作实际并不支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司法制度国家专属立法不必然表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地方人民法院并非中央或最高法院派设在地方的法院;司法权的产生、发展历史不支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省级统管改革本身的实践表明,司法权在权力来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地方属性。建立在“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基础上的省级统管“去地方化”的论断也不能成立。通过宪法审视,当下省级统管改革存在以下宪法冲突:省以下法院“省级提名、分级任免”的人事权统管改革不完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割裂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法官的任免权;省级统管改革弱化了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改变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权力的基本框架,省以下地方人大将难以组织同级法院。同时,上下级法院人财物的行政管理尚缺乏宪法、法律依据;在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省级统管可能会侵犯宪法规定的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的监督关系。从境外法院人财物管理的经验看,宪法、法律均严格保障审判独立。法官一般经相对独立的遴选委员会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遴选、审核,由较高层级的主体任命。法院经费通常由中央或州等高层级主体保障,其中,由中央财政保障的居多。法院的行政管理有法院自治型管理、行政机关管理和司法委员会管理三种模式,第一种管理模式是主流模式和发展趋势。各种模式都有着共同的目标:保障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在法院行政管理与审判工作关系上,“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是原则。行政管理服从和服务于审判工作,不能影响审判独立。两者归属于不同序列,实行严格分离。境外法院普遍成立法官会议决定行政管理事项,平衡各方利益,弱化上下级法院的领导关系,保障审判独立。为了使省级统管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应当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重构改革理论:我国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的管理层级较低,不利于保障其审判独立,故省级统管改革具有必要性,应当深入推进。审判权具有国家性、统一性、独立性等特点。地方各级法院在权力来源、工作责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地方属性,其司法权不属于中央事权。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由哪一级国家机构统管,应当结合法院及司法权的宪法特征,从“有利于保障审判独立”的角度,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改革应当坚持合宪性原则,有必要适时修改宪法和法律。改革的路径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第一、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根据我国实际,借鉴境外经验,省以下法院法官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财物由省级统管应当是当下较长时间内的重要改革目标。宪法、法律相关规定应当据此作相应修改。时机成熟后可继续深化改革。本文拟订的长远改革目标为:省高级法院人财物由中央统管、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由省级统管;更加长远的目标为:省高级法院人财物由中央统管,省以下法院法官由省级统管、财物由中央统管。第二、省级统管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法院的监督关系。在“省以下法院法官省级任命、财物省级统管”模式下,有必要调整原有的监督关系。市、县人大将不再听取同级法院的全面工作报告,也不宜采取质询、听取述职报告的监督方式。但可以通过执法检查、询问、特定问题调查,代表议案、建议、视察等方式进行监督。省级人大将拥有全面的监督方式。为应对“省级人大监督力量薄弱、监督能力不足,而市、县人大缺乏有效监督手段”等困境,有必要探索建立“省级人大委托市级人大听取和审查中基层法院工作报告及院庭长述职报告、进行法官任前考察;省级人大其他监督工作由市级人大常委会协助;市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监督情况”等机制。加强省级人大对地方法院财政的监督保障,赋予省级人大财政决定权,法院经费预算经省级人大批准后再由省级财政拨款,以此消除或减少行政机关对法院的掌控。第三、上下级法院宪法关系的完善。一是省级统管改革应当维护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关系,保障法院和法官的独立审判。二是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在省级人大监督下开展工作。委员会应当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委员会应当参与初任法官遴选及法官晋升、晋级。立法应当保障委员会的独立性,其审查决定应当具有约束力,委员应当多元化和专业化,法官遴选程序应具有开放性和民主性。以此制约和弱化上下级法院的行政化倾向。三是司法行政管理应当保障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关系和审判独立。采取法院自治型管理模式,保障法院整体独立。明确上下级法院行政管理与审判工作的界限。建立由各级法院法官代表为主体、兼有社会人士等参与的法官会议,行使经费分配等行政管理决策权,制衡和弱化上下级法院的领导关系。通过完善上述内容,依宪、依法实现省级统管改革的预期目标。
卞元超[10](2019)在《市场分割的环境污染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环境污染具有空间外溢性和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外溢性使得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不再局限于单个地区,区域之间环境污染过程呈现出同步性和交叉性,并引发跨界污染;而公共物品所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也使得环境污染物的产权无法清晰界定,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容易形成“搭便车”激励。加强地方政府之间在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合作、开展协同治理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然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财政分权和行政集权并行体制下的转型经济体来说,地方政府因保护本地区经济增长而采取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导致了区域性的市场分割状态,这不仅会加剧本地区的环境污染,其所引发的“片块化”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会阻碍地方政府之间围绕环境污染的区域协同治理。因此,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战略背景下,如何更加有效地打破区域市场分割、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共赢”局面的绿色经济增长也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基于此,本研究围绕市场分割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内在关系,旨在探究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第一,地方政府之间的市场分割是否提升了企业污染排放的动机,即市场分割是否对环境污染产生了显着的影响?影响机制又是什么?第二,市场分割所引发的“片块化”发展模式阻碍了地方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协作,这是否显着地影响了地区之间围绕环境污染的区域协同治理行为?第三,面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方面的双重责任约束,市场分割下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能否实现“共赢”?市场分割是否抑制了绿色经济增长?因此,在对以往的相关基础理论和研究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本研究通过探讨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构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从规模变化机制、结构转型机制和技术进步机制三个方面考察了市场分割影响环境污染的内在机制,进而通过构建一个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市场分割下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内在逻辑,并考察了市场分割影响绿色经济增长之间的理论机制。在此基础上,采用动态空间面板杜宾模型,分别实证分析了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主要结论包括:(1)市场分割显着加剧了环境污染;就影响机制的检验结果来说,市场分割抑制了区域经济规模总量的扩张、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企业的技术进步,而区域经济规模的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在短期和长期中对环境污染亦能够产生显着影响,这说明市场分割影响环境污染的规模变化机制、结构转型机制和技术进步机制具有存在性;市场分割对不同环境污染物的影响效应存在异质性特征,即市场分割对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溢出性较低的污染物的影响效应是不显着的,而对废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烟(粉)尘、PM2.5等外溢性较强污染物的影响效应显着为正;在2002年-2007年间,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具有显着的恶化作用;而在2008年-2015年间,由于中国市场分割程度较低,市场分割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是不显着的。(2)当前中国各区域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虽然呈现出一定的协同态势,但是整体水平还相对较低;地方政府之间的市场分割行为显着抑制了环境污染的区域协同治理行为;市场分割对于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影响也存在“因污染物而异”的特征,即对于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较为严重地区的地区来说,市场分割的影响效应在短期和长期中是不显着的;而对于那些二氧化硫、烟(粉)尘、PM2.5等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市场分割对人员投入序参量有序度和资金投入序参量有序度的影响效应是不显着的,而对于政策投入和组织投入来说,市场分割的影响效应在短期和长期中均是显着为负的;市场分割对于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的抑制效应也主要体现在2002年-2007年。(3)考察期内,中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在整体上呈现出下降现象;市场分割在抑制区域经济增长过程中也显着加剧了环境污染,从而也直接抑制了绿色经济增长。地方政府之间的市场分割策略显着地抑制了效率改善效应的发挥;且市场分割也阻碍了各类清洁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的发明,也抑制了技术进步机制的发挥,这验证了市场分割在影响绿色经济增长过程中存在效率改善和技术进步两条路径。市场分割在影响绿色经济增长过程中也存在着时间异质性,市场分割的影响效应仍然主要体现在2002年-2007年间,而在2008年-2015年间,市场分割与绿色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依然是不显着的。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研究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区域市场整合、更加高质量地提升区域经济规模、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企业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增进区域合作和加强不同地区围绕环境污染的区域协同治理,以及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双赢”局面的绿色经济增长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优化措施。本研究的相关结论为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推动区域市场整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环境污染和提升环境质量,进而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二、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制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制约(论文提纲范文)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内涵界定 |
2.1.1 高质量发展 |
2.1.2 产业结构调整 |
2.1.3 产业结构转型 |
2.1.4 产业结构升级 |
2.2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及的主要内容 |
2.2.1 方向动力 |
2.2.2 政策导向 |
2.2.3 模式选择 |
2.2.4 可行路径 |
2.2.5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
2.3 研究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理论应用 |
2.3.1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
2.3.2 资本有机构成学说 |
2.3.3 产业竞争原理 |
2.3.4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2.3.5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原理 |
2.3.6 高质量发展学说 |
第3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纵览 |
3.1 产业结构构成状况 |
3.1.1 产业部门分布 |
3.1.2 主导产业选择 |
3.1.3 规模水平测度 |
3.2 产业结构的演进历程 |
3.2.1 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初步工业化阶段(1952-1977) |
3.2.2 产业结构重型化的纠偏阶段(1978-1991) |
3.2.3 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的深入改革阶段(1992-2008) |
3.2.4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全面转型升级阶段(2009-至今) |
3.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的初步成效 |
3.3.1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有所改善 |
3.3.2 产业层次在缓慢提升 |
3.3.3 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所提高 |
3.3.4 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新格局正在形成 |
第4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4.1 问题表现 |
4.1.1 比例关系失调,结构层级不高 |
4.1.2 供需结构扭曲,产销矛盾突出 |
4.1.3 技术含量较低,创新能力不强 |
4.1.4 产品附加值偏低,资源能源消耗过高 |
4.1.5 受区域屏障制约,产业联动效应太小 |
4.2 症因探析 |
4.2.1 经济发展政策存在导向偏误 |
4.2.2 国际市场需求萎缩 |
4.2.3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制度环境欠佳 |
4.2.4 企业获利能力偏低,生产方式过于粗放 |
4.2.5 经济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
4.2.6 要素价格上涨,比较优势丧失 |
4.2.7 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到位 |
第5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1.1 制定、调整与完善产业政策 |
5.1.2 致力于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 |
5.1.3 积极推动产业国际转移 |
5.1.4 提出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 |
5.2 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2.1 适时制定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战略 |
5.2.2 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
5.2.3 对外直接投资生产兼扩大内需 |
5.2.4 提升产业结构的信息化和服务化水平 |
5.3 德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做法与经验 |
5.3.1 推行积极的产业政策 |
5.3.2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
5.3.3 培养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
5.3.4 稳步推进工业4.0 战略 |
5.4 国外经验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启示 |
5.4.1 完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
5.4.2 加快技术创新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动力 |
5.4.3 培养人才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撑 |
5.4.4 实施中国制造2025 战略,助力制造强国建设 |
第6章 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促进对策 |
6.1 营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良好环境 |
6.1.1 建立健全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 |
6.1.2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6.1.3 提升有利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管理能力 |
6.1.4 创新产业发展思路 |
6.2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
6.2.1 提升三次产业层级质量 |
6.2.2 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变 |
6.2.3 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6.2.4 促进各产业间的融合发展 |
6.3 提升自主创新与科技研发能力 |
6.3.1 积极构建科技创新体系 |
6.3.2 培育健康的创新环境 |
6.3.3 实现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的有机结合 |
6.3.4 重视人才的战略作用 |
6.4 转变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6.4.1 提升品牌建设能力 |
6.4.2 以内涵型扩大再生产为主要方式 |
6.4.3 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 |
6.4.4 改变经营发展理念 |
6.5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6.5.1 继续推进结构性改革 |
6.5.2 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 |
6.5.3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3.3 沈阳经济区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3.4 哈长城市群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相关基本概念界定 |
1.2.1 绿色经济的历史演变及其概念界定 |
1.2.2 绿色产业的内涵界定 |
1.2.3 绿色产业的特征 |
1.2.4 绿色经济、产业绿色化及绿色产业的关系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框架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理论 |
2.1.1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3 循环经济理论 |
2.1.4 产业结构升级理论 |
2.1.5 产业创新理论 |
2.1.6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论 |
2.1.7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 关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文献综述 |
2.2.1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趋势研究 |
2.2.2 发展绿色产业与传统产业相互关系的研究 |
2.2.3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相关评价研究 |
2.2.4 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与区域经济的相关研究 |
2.2.5 绿色产业发展与制度创新相关性的研究 |
第3章 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及绿色产业发展动因与现状 |
3.1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1.1 传统产业发展依赖的主要经济学理论 |
3.1.2 我国传统产业发展的主要路径及其依赖性 |
3.1.3 开放条件下我国传统产业发展路径的局限性 |
3.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动因 |
3.2.1 环境和资源约束迫使发展绿色产业 |
3.2.2 生产要素供给充分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持 |
3.2.3 人类文明发展和绿色消费需求促进了绿色产业发展 |
3.2.4 国家竞争力提升需要发展绿色产业 |
3.3 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现状 |
3.3.1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现状 |
3.3.2 中国相关绿色产业发展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
第4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与制度体系现状 |
4.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 |
4.1.1 市场经济与绿色产业发展:一个产业组织的视角 |
4.1.2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4.2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的制度体系现状 |
4.2.1 中国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现状 |
4.2.2 当前发展绿色产业制度体系的思考与展望 |
第5章 国外绿色产业发展的经验及其路径选择启示 |
5.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1.1 美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1.2 美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2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2.1 法国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2.2 法国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3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经验 |
5.3.1 日本绿色产业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
5.3.2 日本绿色产业发展的目标和经验 |
5.4 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对我国绿色产业路径选择的启示 |
第6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案例比较研究 |
6.1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案例分析 |
6.1.1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1.2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和成效 |
6.1.3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的路径优势分析 |
6.2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的案例分析 |
6.2.1 发展光伏产业的国内外背景 |
6.2.2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 |
6.2.3 我国光伏产业曲折发展历程的路径劣势分析 |
6.3 案例比较与启示 |
第7章 中国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与路径选择研究 |
7.1 我国绿色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实证研究 |
7.1.1 模型选取、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数据来源 |
7.1.2 实证结果分析 |
7.2 绿色产业生产效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7.2.1 理论假设 |
7.2.2 模型设定及变量选择 |
7.2.3 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
7.2.4 假设检验 |
7.2.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选择的理论分析 |
7.3.1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 |
7.3.2 科技创新是绿色产业发展根本路径 |
7.3.3 国有资本是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现实路径 |
第8章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及其制度分析 |
8.1 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实践障碍 |
8.1.1 利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2 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1.3 国有资本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障碍 |
8.2 当前绿色产业发展路径实践障碍的制度分析 |
8.2.1 现有制度安排存在的主要问题 |
8.2.2 优化绿色产业发展路径的制度创新必要性 |
第9章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制度创新 |
9.1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产权制度创新 |
9.1.1 绿色产业产权界定的制度创新 |
9.1.2 绿色技术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 |
9.1.3 绿色产业产权交易的制度创新 |
9.2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1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路径优化的激励机制创新 |
9.2.2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投融资激励机制创新 |
9.2.3 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绿色税收制度创新 |
9.3 促进中国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的非正式制度创新 |
9.3.1 绿色文化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2 企业绿色社会责任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9.3.3 非政府绿色组织与绿色产业发展路径优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理论来源 |
2.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 |
2.1.1 古典国际贸易思想 |
2.1.2 贸易保护主义思想 |
2.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间接理论来源 |
2.2.1 重商主义国际贸易思想 |
2.2.2 重农主义国际贸易思想 |
3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理论基础 |
3.1.1 世界市场理论 |
3.1.2 国际分工理论 |
3.1.3 国际价值理论 |
3.1.4 国际金融理论 |
3.1.5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
3.1.6 理论基础、基本观点与政策之间的逻辑关系 |
3.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基本观点 |
3.2.1 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 |
3.2.2 国际贸易的本质和规律 |
3.2.3 国际贸易的地位和作用 |
3.2.4 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
3.2.5 对未来社会国际贸易的预期 |
3.3 马克思国际贸易政策的二重性 |
3.3.1 自由贸易政策 |
3.3.2 保护贸易政策 |
4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与西方国际贸易思想的比较及特征 |
4.1 相关理论比较 |
4.1.1 对世界市场的现实表现形式的比较 |
4.1.2 对国际分工的贸易利益认识的比较 |
4.1.3 对国际价值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的范畴比较 |
4.1.4 对国际金融理论中资本国际流动的比较 |
4.1.5 对国际服务贸易理论解读的比较 |
4.2 基本观点比较 |
4.2.1 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原因的比较 |
4.2.2 国际贸易研究侧重的比较 |
4.2.3 国际贸易作用的比较 |
4.2.4 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比较 |
4.3 对国际贸易政策态度的比较 |
4.3.1 对自由贸易政策态度的比较 |
4.3.2 对保护贸易政策态度的比较 |
4.4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特征 |
4.4.1 实践性 |
4.4.2 阶级性 |
4.4.3 科学性 |
4.4.4 人文性 |
5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史中的历史地位 |
5.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列宁和斯大林国际贸易思想的影响 |
5.1.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列宁对外贸易垄断制的影响 |
5.1.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斯大林对外贸易思想的影响 |
5.2 中国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 |
5.2.1 毛泽东对外经济交流思想对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继承发展 |
5.2.2 邓小平对外经济开放思想对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继承发展 |
5.2.3 习近平开放型贸易观对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继承发展 |
5.3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的影响 |
5.3.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巴兰和斯威齐经济剩余依附型贸易的影响 |
5.3.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阿明、伊曼纽尔“中心—外围”国际分工理论的影响 |
5.3.3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安沃·塞克自由贸易思想的影响 |
5.3.4 西方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之间的逻辑联系 |
6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当代实践价值 |
6.1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的当代实践价值 |
6.1.1 世界市场理论是建立公平合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依据 |
6.1.2 国际分工理论是从“生产端”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源泉 |
6.1.3 国际价值理论是解释美中贸易摩擦本质原因的理论武器 |
6.1.4 国际金融理论是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指路明灯 |
6.1.5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是推动中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理论指南 |
6.2 马克思国际贸易政策的当代实践价值 |
6.2.1 自由贸易政策是进一步提升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度的行动纲领 |
6.2.2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引发展中国家缩小与发达国家贫富差距的智慧源泉 |
7 研究结论和未来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制造业地理格局已从向东部地区集聚转向中西部地区扩散 |
1.1.2 严峻的环境形势推动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完善 |
1.1.3 污染企业对环境规制的区位响应成为经济地理学研究的重要命题 |
1.1.4 地方保护和区域竞争是影响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和效果的重要因素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5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5.1 技术路线 |
1.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文献述评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产业地理格局 |
2.1.2 污染密集型产业 |
2.1.3 环境规制 |
2.1.4 地方保护 |
2.1.5 区域、产业和企业异质性 |
2.2 相关研究进展 |
2.2.1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研究 |
2.2.2 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研究 |
2.2.3 环境规制与产业地理格局研究 |
2.2.4 地方保护与产业地理格局研究 |
2.2.5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关系及其对产业地理格局的影响 |
2.3 研究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理论依据 |
3.1.1 产业空间格局理论 |
3.1.2 政府行为理论 |
3.1.3 环境规制理论 |
3.1.4 地方保护理论 |
3.2 作用机制分析 |
3.2.1 环境规制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的影响 |
3.2.2 地方保护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的影响 |
3.2.3 环境规制和地方保护的交互作用 |
3.2.4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企业空间动态 |
3.2.5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企业创新 |
3.2.6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产业集聚 |
3.2.7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结构转型 |
3.3 本文理论分析框架 |
第四章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的演变及定量测度 |
4.1 环境规制演变与定量测度 |
4.1.1 环境保护制度演变阶段 |
4.1.2 环境规制实施与效果 |
4.1.3 环境规制强度的测度 |
4.2 地方保护演变及定量测度 |
4.2.1 地方保护演变阶段 |
4.2.2 地方保护的影响 |
4.2.3 地方保护的测度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的时空格局及交互作用 |
5.1 地方竞争: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权衡 |
5.2 数据处理与研究方法 |
5.2.1 研究数据与处理 |
5.2.2 空间关联分析方法 |
5.2.3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空间矩阵设定 |
5.3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的空间格局 |
5.3.1 时间特征 |
5.3.2 空间分异特征 |
5.4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的空间关联 |
5.4.1 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 |
5.4.2 单变量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 |
5.4.3 双变量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 |
5.5 环境规制与地方保护的交互作用 |
5.5.1 估计方法 |
5.5.2 全样本估计结果 |
5.5.3 分阶段与分地区估计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时空格局 |
6.1 引言 |
6.2 省域尺度污染密集型产业时空格局演变 |
6.2.1 数据来源 |
6.2.2 省域尺度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的时空变化 |
6.3 地市尺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时空格局 |
6.3.1 数据来源 |
6.3.2 地市尺度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时空格局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 |
7.1 引言 |
7.2 省域尺度的计量模型分析 |
7.2.1 计量模型构建 |
7.2.2 变量选择 |
7.2.3 指标处理和模型检验 |
7.2.4 实证分析结果 |
7.3 地市尺度计量模型分析 |
7.3.1 计量模型构建 |
7.3.2 变量选择 |
7.3.3 指标处理和模型检验 |
7.3.4 实证分析结果 |
7.4 地市尺度空间异质性分析 |
7.4.1 模型设定 |
7.4.2 门槛变量检验 |
7.4.3 门槛回归及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动态 |
8.1 引言 |
8.2 产业动态的指标量化 |
8.2.1 企业进入和退出 |
8.2.2 企业利润率和企业创新 |
8.2.3 区域工业集聚 |
8.2.4 产业转型 |
8.2.5 数据来源与处理 |
8.3 产业动态的时空演化特征 |
8.3.1 企业进入 |
8.3.2 企业退出 |
8.3.3 企业利润率 |
8.3.4 企业创新 |
8.3.5 专业化集聚 |
8.3.6 产业结构 |
8.4 模型设计与数据介绍 |
8.4.1 模型设计 |
8.4.2 变量选择及数据来源 |
8.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8.5.1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企业进入和退出的影响 |
8.5.2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企业利润和企业创新的影响 |
8.5.3 环境规制、地方保护对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的影响 |
8.6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创新之处 |
9.4 研究不足和展望 |
9.4.1 研究不足 |
9.4.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7)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呈抬头趋势 |
二、国际贸易壁垒发展逐渐偏向以非关税壁垒为主关税为辅 |
三、中国进出口贸易呈下降趋势然居民境外消费热度不减 |
四、经济全球化及竞争的加剧急需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 |
第二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三节 主要概念及问题的厘定 |
一、贸易开放及其度量 |
二、贸易开放与贸易封闭的税收政策 |
三、贸易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 |
第四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际贸易与税收关系的研究 |
二、贸易政策、财政收支与收入分配等研究 |
三、简要评述 |
第五节 研究内容 |
一、贸易开放的衡量指标及其评价 |
二、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三、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制约因素 |
四、国外在扩大贸易开放中税收政策做法 |
五、税收政策如何搭配其他宏观政策实现扩大贸易开放 |
第六节 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 |
第一节 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价格因素 |
二、非价格因素 |
第二节 不同贸易发展理论下税收政策选择 |
一、古典贸易理论中贸易税收政策的选择 |
二、保护贸易理论中贸易税收政策的选择 |
三、新贸易理论中贸易税收政策的选择 |
第三节 税收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机制分析 |
一、价格是税收政策影响国际贸易的直接传导枢纽 |
二、税负转嫁或补贴等间接方式影响国际贸易发展 |
三、国际贸易税收政策的效应分析 |
第四节 贸易开放受到税收收入制约的一般理论分析 |
第三章 开放背景下中国贸易与税收政策回顾与分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政策回顾 |
一、逐渐开放的贸易保护政策(1978-2000 年) |
二、WTO规则下公平贸易与保护贸易并存发展(2001-2018 年) |
三、我国扩大贸易开放的必要性 |
第二节 贸易政策变化下我国贸易开放状况 |
一、贸易规模及开放度变化 |
二、货物与服务贸易开放状况 |
三、我国贸易开放程度与其他经济体的对比分析 |
第三节 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回顾 |
一、开始降关税并提供出口补贴以促进对外贸易(1978-1991 年) |
二、继续降关税并进行分税制改革刺激对外贸易(1992-2000 年) |
三、大幅降关税并调整出口退税以扩张贸易规模(2001-2018 年) |
第四节 中国扩大贸易开放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关税政策 |
二、出口退税政策 |
三、所得税政策 |
四、非关税壁垒政策 |
第四章 我国税收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第一节 研究内容 |
第二节 GTAP模型及假设 |
一、模型假设 |
二、基本框架 |
第三节 数据处理及模拟方案 |
一、模型数据特点 |
二、分组处理 |
三、政策冲击方案设计 |
第四节 关税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证结果 |
一、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促进本国进出口贸易发展 |
二、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提高本国GDP增速并改善社会福利 |
三、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将刺激我国畜牧业的对外贸易与轻工业的出口 |
第五节 所得税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证结果 |
一、降低国内所得税税率将促进本国出口贸易而阻碍进口贸易 |
二、降低所得税税率将恶化本国贸易条件但改善全球社会福利 |
三、降低所得税税率将刺激我国工业与纺织业的产出及出口 |
第六节 出口补贴政策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实证结果 |
一、降低进口补贴率将抑制本国进出口贸易发展 |
二、降低出口补贴率将改善本国贸易条件但恶化社会福利 |
三、降低出口补贴率将较大抑制我国采掘业的出口及纺织业的进口 |
第七节 本章研究小结 |
第五章 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制约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调整主要约束因素 |
一、税收收入 |
二、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 |
三、国内保护与产业结构升级 |
四、本章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实证设计及数据选取——以税收收入为例 |
一、基本模型 |
二、解释变量的选取 |
三、数据来源及其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实证研究方法 |
一、静态研究方法 |
二、动态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实证研究结果 |
一、贸易开放对贸易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 |
二、贸易开放对总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 |
第五节 低、中、高收入发展中国家分组讨论 |
一、贸易开放对低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二、贸易开放对中低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三、贸易开放对中高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四、贸易开放对高收入国家税收的影响 |
第六节 本章研究小结 |
第六章 国外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经验 |
第一节 公平贸易论下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政策调整:以美国为例 |
一、1933 年以前美国贸易与税收相关政策 |
二、1934 年-《1974 年贸易法》出台期间美国贸易与税收相关政策 |
三、1974至2018 年美国为推动公平贸易的税收政策 |
四、贸易开放对美国关税收入及贸易的影响(1790-1934 年) |
五、贸易自由化对美国财政及贸易的影响(1934-2016 年) |
六、经验小结 |
第二节 贸易自由化失败后适度保护贸易下税收政策做法:以印度为例 |
一、印度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期 |
二、1991-1998 年印度贸易与税收政策改革 |
三、1998-2017 年印度贸易与税收政策改革 |
四、贸易开放对印度税收收入的影响 |
五、经验小结 |
第三节 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引入增值税调整所得税:以泰国为例 |
一、二战后泰国贸易政策相关背景 |
二、泰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贸易税收政策 |
三、泰国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国内税制改革 |
四、泰国贸易自由化过程中贸易规模的变化 |
五、泰国贸易自由化过程中政府税收的变化 |
六、经验小结 |
第四节 成功推动贸易自由化下简化税制降低有效税率:以加纳为例 |
一、加纳独立后相关背景 |
二、加纳1983 年经济改革计划中贸易与税收相关部分 |
三、加纳1995 年入世后的贸易自由化进程 |
四、贸易自由化对加纳税收及贸易的影响 |
五、经验小结 |
第五节 国外经验的启示 |
第七章 扩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与支出、非关税壁垒等搭配 |
第一节 搭配支出政策调节收入分配 |
一、效率假说与补偿假说 |
二、贸易开放与政府支出之间U型关系的检验方法 |
三、贸易开放初期搭配支出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
四、随着贸易开放加深可逐步紧缩支出发挥市场效率 |
第二节 税收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配合 |
一、贸易政策的选择及实施效果 |
二、发展中贸易大国的贸易政策改革措施 |
三、我国税收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 |
第三节 税收政策与非关税壁垒政策的组合 |
一、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 |
二、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效果比较 |
三、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政策的搭配 |
第八章 结论及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不同税种税率的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程度不一 |
二、贸易开放会影响税收收入进而限制税收政策的调整幅度 |
三、支出政策与非关税壁垒搭配税收政策调整扩大贸易开放 |
四、国外在扩贸易开放中税改以所得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
第二节 扩大我国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建议 |
一、进口贸易税收政策 |
二、出口补贴政策 |
三、所得税政策 |
四、财政支出政策 |
五、非关税壁垒措施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研究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若干问题的说明 |
一、关于习近平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重要论述与基本观点 |
(一)习近平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重要论述 |
(二)习近平对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三)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战略决策 |
二、研究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思路的重大意义与基本框架 |
(一)研究意义与现状 |
(二)研究思路与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三、关于中等收入陷阱的一般分析与国际经验 |
(一)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质与原因 |
(二)国际经验教训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 |
四、若干重要概念说明 |
(一)中等收入陷阱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
(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现代化 |
(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全面小康 |
(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共同富裕 |
第一章 中国必须而且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
一、中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历史阶段 |
(一)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发展阶段的趋势性变化 |
(二)新的历史方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 |
(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重要目标 |
二、中国必须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
(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 |
(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
(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必要前提 |
三、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面临的不利因素 |
(一)传统增长方式转型困难 |
(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缓慢 |
(三)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 |
四、中国能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有利条件 |
(一)稳定的领导体制和治理体制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制度保障 |
(二)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理论基础 |
(三)科学技术的进步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内在动力 |
(四)抵御风险的强大能力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信心保证 |
第二章 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低质的困境 |
一、创新水平是关系能否“爬坡过坎”的根本 |
(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
(二)创新发展的实质是发展动能的根本性转换 |
(三)创新发展是主导国家命运的一场深刻变革 |
二、中国创新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
(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
(二)科技与经济“两张皮” |
(三)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 |
(四)科技开放合作力度不够 |
三、通过创新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践路径 |
(一)赶超创新:以“非对称”路径实现引领式发展 |
(二)协同创新:以“政产学研用”模式构建高效创新体系 |
(三)系统创新:以“两轮驱动”释放最大创新活力 |
(四)开放创新:以全球视野谋划创新站位 |
第三章 协调发展:跨越发展失衡的困境 |
一、协调发展是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关键 |
(一)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 |
(二)协调发展的实质是补齐短板与激发潜力的统一 |
(三)协调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支撑 |
二、我国发展不协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
(一)区域发展不协调 |
(二)城乡发展不平衡 |
(三)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 |
三、通过协调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践路径 |
(一)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三)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 |
第四章 绿色发展:跨越环境污染的困境 |
一、绿色发展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 |
(一)绿色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 |
(二)绿色发展的实质是保护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统一 |
(三)绿色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然要求 |
二、中国绿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资源消耗增大 |
(二)环境污染严重 |
(三)生态破坏明显 |
三、通过绿色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路径 |
(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
(二)加快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 |
(三)用系统工程思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第五章 开放发展:跨越封闭僵化的困境 |
一、开放是发展的必由之路 |
(一)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根本出路 |
(二)开放发展的实质是构建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
(三)开放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途径 |
二、中国全面开放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
(一)世界经济增长复苏乏力 |
(二)贸易霸凌主义严重威胁经济全球化 |
(三)全球经济治理滞后 |
三、通过开放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实践路径 |
(一)构建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新体制 |
(二)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平台拓展发展新空间 |
(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建设 |
第六章 共享发展:跨越贫富悬殊的困境 |
一、共享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 |
(一)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
(二)共享的实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 |
(三)共享发展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标和归宿 |
二、我国共享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
(一)居民收入差距较大 |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明显 |
(三)社会保障公平性不足 |
三、通过贯彻共享发展理念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路径 |
(一)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三)完善普惠性社会保障体系 |
第七章 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后继续发展的基本思路 |
一、未来3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发展形势 |
(一)国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
(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
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
(一)进入富有创新活力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
(二)进入和谐有序美好的现代化发展阶段 |
(三)进入两个文明并重发展的行稳致远阶段 |
(四)进入发展地位跃升与世界强国地位确立阶段 |
三、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之后进一步发展的战略构想 |
(一)发展阶段:开启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
(二)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
(三)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四、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继续奋进 |
(一)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各项部署 |
(二)坚持在发展中不断改善民生 |
(三)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四)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结语 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本思路的重大意义 |
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二、提供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新思路 |
三、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伟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成果清单 |
致谢 |
(9)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宪法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状况及文献综述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人民法院的宪法属性 |
第一节 人民法院的宪法性质、地位及职能 |
一、人民法院的宪法性质 |
二、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 |
三、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 |
第二节 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宪法特征 |
一、人民法院审判权行使的国家性 |
二、人民法院审判权行使的统一性 |
三、人民法院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 |
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权权力来源的地方性 |
第二章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缘起与进程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我国法院的人财物管理制度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法院司法制度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地方法院法官的任免及管理 |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地方法院的财物管理 |
第二节 我国当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原因 |
一、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出现的问题 |
二、地方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出现问题的宪法分析 |
第三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进程 |
一、中共中央及最高法院的部署 |
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试点工作 |
三、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的现状 |
第三章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理论的宪法反思 |
第一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的理论基础: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
一、“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理论的提出 |
二、“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中央事权的内涵及其特点 |
一、关于“中央”的含义 |
二、关于“事权”的含义 |
三、关于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 |
四、我国的“中央事权”及其特点 |
第三节 “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理论的宪法、法律障碍 |
一、司法权处理的事务大部分并非中央事务 |
二、我国宪法体制下地方法院司法权权力本源的地方性 |
三、央地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宪法规定不支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
四、司法制度专属立法不必然表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
五、地方法院并非中央或者最高法院派设在地方的法院 |
六、司法权行使标准统一、裁判既判力与确定力不代表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
七、司法权产生、发展历史并不支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 |
八、省级统管改革的实践表明了司法权权力本源等方面的地方属性 |
第四节 省级统管改革“去地方化”的理论困境 |
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去地方化”的理论依据 |
二、省级统管改革并不能“去地方化” |
三、省级统管降低了省以下法院受地方干预的程度 |
第四章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宪法冲突 |
第一节 省以下法院人事权统一管理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
一、现行宪法和法律关于法官提名权的规定 |
二、“省级统一提名”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 |
第二节 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割裂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任免权 |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免权 |
二、地方法院院长的法官提名权与人大任免权应当同级行使 |
三、省以下法院人事权统管割裂了下级地方人大的任免权 |
第三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削弱了地方人大的监督权 |
一、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 |
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权等权力是监督权行使的基础 |
三、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削弱了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权 |
第四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变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框架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框架 |
二、省级统管改革改变了原有的国家权力框架 |
三、省级统管将使得省以下地方人大难以组织同级人民法院 |
第五节 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与上下级法院宪法关系的冲突 |
一、宪法规定的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关系 |
二、上下级法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尚缺乏宪法、法律依据 |
三、缺乏制度保障时上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关系将受到影响 |
第五章 境外国家和地区宪法制度下法院人财物管理研究 |
第一节 境外国家和地区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
一、英美法系发达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
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
三、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
四、我国台湾地区宪法制度下法官的选任 |
五、境外国家、地区宪法制度下法官选任的特点 |
第二节 境外国家、地区法院的财政管理 |
一、英美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
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
三、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法院的财政管理 |
四、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财政管理 |
五、境外国家、地区法院财政管理的特点 |
第三节 境外国家、地区法院的行政管理 |
一、英美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
二、大陆法系发达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
三、新兴经济体金砖国家法院的行政管理 |
四、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行政管理 |
五、境外国家、地区法院行政管理的特点 |
第六章 我国宪法制度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的路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宪法制度下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重构与模式选择 |
一、省级统管改革的理论重构 |
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模式研究 |
三、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管理体制的模式选择 |
四、省级统管模式下宪法、法律的完善 |
第二节 省级统管模式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基本特点 |
二、省级统管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变化 |
三、省级统管下地方人大监督地方法院的难题 |
四、省级统管下地方人大与地方法院宪法监督关系的完善 |
第三节 省级统管下上下级地方法院宪法关系的完善 |
一、上下级法院宪法关系的内涵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法官遴选制度 |
三、宪法原则统领下的上下级法院行政管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10)市场分割的环境污染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市场分割 |
1.2.2 环境污染 |
1.2.3 区域协同治理 |
1.2.4 绿色经济增长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公共选择理论 |
2.1.2 外部性理论 |
2.1.3 区域市场一体化理论 |
2.1.4 分权理论:财政分权、环境分权与市场分割 |
2.2 市场分割的研究:形成机制与影响效应 |
2.2.1 市场分割的形成机制 |
2.2.2 中国市场分割的程度 |
2.2.3 市场分割的影响效应 |
2.3 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的研究 |
2.3.1 经济增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
2.3.2 对外开放:污染天堂假说 |
2.3.3 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产业转移与产业集聚 |
2.3.4 财政分权:分权治理还是集权治理? |
2.3.5 地方政府竞争:趋优还是趋劣? |
2.4 关于以往研究的简要评述 |
第三章 市场分割影响环境污染的理论分析 |
3.1 分权体制下的市场分割与地方政府策略选择 |
3.1.1 财政分权体制与市场分割的衍生逻辑 |
3.1.2 市场分割与地方政府策略选择: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 |
3.2 市场分割影响环境污染的内在机制 |
3.2.1 规模变化机制 |
3.2.2 结构转型机制 |
3.2.3 技术进步机制 |
3.3 市场分割与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一个动态博弈模型 |
3.3.1 动态博弈模型构建 |
3.3.2 模型分析 |
3.4 市场分割下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共赢”:绿色经济增长 |
3.4.1 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共赢” |
3.4.2 市场分割与绿色经济增长的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市场分割下中国环境污染的现状与治理机制演变 |
4.1 中国市场分割的制度背景与经验事实 |
4.1.1 市场分割的历史演进 |
4.1.2 市场分割的测算 |
4.1.3 市场分割程度的描述性分析 |
4.2 中国环境污染的现状分析 |
4.2.1 中国环境污染物的基本构成 |
4.2.2 环境污染物的地区分布特征 |
4.2.3 环境污染物的时间演变特征 |
4.2.4 环境污染综合指数 |
4.3 中国环境污染治理的政策体系演变 |
4.3.1 中国环境规制的演变轨迹:1949-2019 |
4.3.2 中国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及其演变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5.2.1 模型构建 |
5.2.2 数据说明 |
5.2.3 变量选取 |
5.3 估计结果与分析 |
5.3.1 空间计量模型的识别与检验 |
5.3.2 基准回归模型估计结果 |
5.4 影响机制检验 |
5.5 异质性分析 |
5.5.1 考虑不同环境污染物的异质性分析 |
5.5.2 考虑不同时间阶段的异质性分析 |
5.6 稳健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市场分割对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环境污染区域协同治理程度的测算与分析 |
6.2.1 测算方法:复杂系统协同度模型 |
6.2.2 序参量指标体系构建 |
6.2.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6.3 研究设计与指标选取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数据说明 |
6.3.3 变量选取 |
6.4 估计结果与分析 |
6.4.1 空间计量模型的识别与检验 |
6.4.2 基准回归模型估计结果 |
6.5 异质性分析 |
6.5.1 考虑不同环境污染物的异质性分析 |
6.5.2 考虑不同治理投入的异质性分析 |
6.5.3 考虑不同时间阶段的异质性分析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分割下的协同困境:以京津冀地区为例的进一步研究 |
6.7.1 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背景 |
6.7.2 市场分割下京津冀地区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困境 |
6.8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市场分割影响绿色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绿色经济增长的测算与分析: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
7.2.1 环境生产前沿的构建 |
7.2.2 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及其分解 |
7.2.3 基于Malmquist-Luenberger指数的中国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分析 |
7.3 研究设计与指标选取 |
7.3.1 模型构建 |
7.3.2 数据说明 |
7.3.3 变量选取 |
7.4 估计结果与分析 |
7.4.1 空间计量模型的识别与检验 |
7.4.2 基准回归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7.5 进一步研究:技术进步还是效率改善? |
7.6 异质性分析 |
7.7 稳健性检验 |
7.8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启示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启示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四、地方保护主义对我国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制约(论文参考文献)
- [1]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中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D]. 韩美琳. 吉林大学, 2021(01)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3]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D]. 张晨瑶.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4)
- [4]中国绿色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创新研究[D]. 张芳. 吉林大学, 2020(03)
- [5]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研究[D]. 徐雅. 东北财经大学, 2020(06)
- [6]环境规制、地方保护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地理格局[D]. 田光辉. 河南大学, 2019(06)
- [7]扩大贸易开放的税收政策研究[D]. 王婉如. 中央财经大学, 2019(10)
- [8]习近平关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思路研究[D]. 李卓琦. 湖南科技大学, 2019(06)
- [9]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宪法分析[D]. 高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10]市场分割的环境污染效应研究[D]. 卞元超. 东南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