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机制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机制的思考

一、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机制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李佳[1](2021)在《“风险为本”理念下反洗钱动态监管机制构建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国际国内反洗钱形势复杂多变,洗钱风险的跨国界、跨市场传播日益频繁,亟需反洗钱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充分沟通,形成高效的动态监管机制,以共同防范和化解洗钱风险。文章基于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视角,分析影响我国反洗钱动态监管有效性的主要因素,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风险为本"理念下构建我国反洗钱动态监管机制的建议。

张子悦,胡屹,王璐瑶,方俊彬[2](2021)在《监管科技为反洗钱监管强效赋能》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资本账户逐步开放,人民币跨境流动增加,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日趋频繁。与此同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虚拟货币继承了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匿名性的特点,使得跨境资本流动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在这个背景下,传统反洗钱监管方法对于日益繁杂的跨境资本流动活动的监管效度有所下降,监管科技应运而生。本文以我国经济不断开放、加密虚拟货币持续发展为背景,基于已有文献,分析当前我国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比其他国家在反洗钱领域的监管经验,对于我国反洗钱领域监管科技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袁新[3](2021)在《大数据在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中的应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工作存在无法全面深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交易背景、可疑交易资金链甄别难度大,人工方式识别可疑交易效率低,数据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交织等问题。随着我国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监管科技的持续升级,大数据应用能有效解决以上难题。本文对应用大数据加强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工作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

覃盈盈[4](2021)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洗钱风险控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涉税犯罪中环节最多、技术性最强、最易牟取暴利的犯罪活动,并与洗钱犯罪深度融合。本文立足反洗钱视角,从我国当前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洗钱形势入手,分析骗税行为中存在的洗钱风险,结合洗钱路径归纳常见的注册空壳公司、虚构出口业务、利用地下钱庄和外汇管理政策虚构外汇资金流和买单配票等手段,从金融交易角度深度剖析其可疑交易识别的账户、资金和主体特征,分析反洗钱机制在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中缺乏相应法规制度支撑、打击合力不足、稽查技术手段滞后、金融机构监测分析不到位等困难,并从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国内外反洗钱打击合力、提升数据信息应用和分析水平、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分析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

杨猛[5](2021)在《新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犯罪的典型领域及刑法应对——以法秩序统一性为视角》文中提出传统的全球化是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人类利益博弈平衡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然而近年来某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将政治利益凌驾于经济利益和人类利益之上,导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逆全球化趋势,进而形成停滞与发展双向循环的新全球化状态,加剧金融犯罪的产生:一方面,由于国际层面单边主义强监管的刑事政策在实质上导致金融犯罪界定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由于国内避险资金内循环渠道的多样化在形式上导致金融犯罪形态的不确定性。以上二者对冲作用之下,金融犯罪在成因上可类型化为外源型风险、内生型风险与混合型风险。金融风险进一步带来法秩序挑战:刑法体系外部国际刑事政策的冲击、刑法体系内部预防刑设置的博弈以及刑法与其他法域之间的冲突。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还应回归法秩序统一性的应对模式,即宏观上妥当处理金融犯罪国际刑事政策的国内法化;微观上加强完善法域关系协调下的金融犯罪行政刑法构建。

陈慧[6](2021)在《商业银行跨境支付业务:发展现状、监管问题与治理策略》文中研究说明商业银行肩负清算行业"压舱石"的角色,在跨境支付业务规模、服务群体数量方面占据绝对优势。近年来,伴随中国国际业务不断扩展及金融科技飞跃式发展,各类技术革新相继涌现,商业银行跨境支付业务规模稳定上升,人民币清算业务成为新亮点。但与此同时,也应关注到跨境支付监管效果并不理想,突出表现为法律制度不完善、行业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洗钱活动打击力度不足、监管科技应用能力欠缺、国际监管协同度有待提升五方面。针对于此,可从加强跨境支付业务法制建设、强化行业内部监督、多方面打击洗钱活动、打造跨境支付监管技术框架、加强国际监管协同合作等途径着手,破解商业银行跨境支付业务监管难题。

闫佳[7](2021)在《新时代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思考》文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要秉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1)"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3)对我国涉外领域立法提出了新要求。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背景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是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

李煜盛,蒋丽华[8](2021)在《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查处涉毒资产对打击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涉毒资产查处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但实践中还面临着涉毒资产信息共享不充分、涉毒资产的法律规定滞后、涉毒资产的追缴没收执行困难以及存在反洗钱义务主体监管漏洞等问题,亟需对涉毒资产查处机制和反洗钱制度等进行完善。这些措施包括:规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主体职责,完善多部门多警种联合查处机制,确立全链条查处涉毒资产工作模式,以及加强公检法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中的相互配合。

徐佳[9](2021)在《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探析——以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我国顺利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四轮互评估,标志着我国在反洗钱工作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2019年FATF公布的中国第四轮互评估报告中涉及受益所有人识别的指标IO5、R24、R25,这三项指标结果均不理想。本文通过对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在完成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工作的几点建议。

齐彩文[10](2020)在《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洗钱犯罪不仅自身是—种违法行为,更涉及对相关上游犯罪的资助和支持,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反洗钱行政调查是发现洗钱犯罪的先决条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提交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判断,并及时将具备洗钱风险的交易移交刑事侦查机关,为刑事侦查机关侦破洗钱案件争取了宝贵的时机。可以说,反洗钱行政调查就是在刑事侦查程序之前,专门针对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活动进行查证研判的—种具体行政行为。然而,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反洗钱行政调查经验不够丰富,导致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其相关的规定较为粗糙,难以适应反洗钱行政调查的现实发展和需要。为了更好的对洗钱行为进行科学、高效地分析和识别,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进—步完善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文章第—部分从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内容出发。介绍了近年来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实际应用与发展现状,以及对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进行研究所具有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对中外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概述,并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进行论述和探讨。文章第二部分切入的重点是反洗钱行政调查理论。从洗钱的定义入手,通过对反洗钱行政调查进行概念分析和界定,明确了反洗钱行政调查的具体特征和定位。对反洗钱行政调查与反洗钱调查的主体、客体等进行比较,辨明二者的不同之处。并进—步说明目前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所依循的指导原则。文章第三部分以分析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立法现状为主线,对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主要论述了反洗钱行政调查主体较局限,不利于反洗钱行政调查系统内部有效整合调查信息数据资源。调查对象的范围较窄,当前仅规定了对金融机构的行政调查,没有涉及到对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调查。导致行政调查存在缺漏之处,影响反洗钱行政主管机关对可疑交易的准确核查与分析判断。调查管辖权限中跨区域协调实施程序较为复杂,影响反洗钱行政调查的及时性,跨部门协调有关的法条大多是原则性规定,导致工作程序不规范、不明确,影响协查效率。反洗钱行政调查措施种类较少,不利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查手段和方法的灵活运用。义务机构对行政调查配合制度的约束力较弱,实践中往往存在配合时效性不足的问题。文章第四部分从三个角度展开,对导致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探究。包括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理论与立法技术滞后,自身缺乏足以保障各环节精准实施的配套措施,社会环境中缺少反洗钱行政调查氛围,机构和工作人员专业程度不高。文章第五部分通过研究域外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比较分析反洗钱行政调查国际组织:防制洗钱犯罪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所制定的国际标准以及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域外国家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建设,为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完善提供经验。文章第六部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实际发展状况,以前述问题为导向,提出相应的破解渠道。首先,反洗钱行政调查主体与调查对象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专业设施条件等适当将行政调查权下放到部分基层机构;其次,优化调查管辖权限的运作流程,根据案件情形简化跨区域协调工作程序,建立反洗钱行政调查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再次,对调查措施与社会实际的适应性做进—步探讨,对不利于高效防制洗钱行为的措施进行适当调整;最后,明确义务机构对行政调查配合的具体程序,规定问责制度和相关数据提交时限,增强对义务机构的约束力。

二、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机制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机制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风险为本”理念下反洗钱动态监管机制构建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视角下反洗钱动态监管必要性分析
    (一)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
    (二)实施反洗钱动态监管的必要性。
二、有效实施反洗钱动态监管的影响因素
    (一)树立拥抱监管的理念是基本前提。
    (二)加强信息技术运用是重要手段。
    (三)采用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是根本主线。
三、“风险为本”反洗钱动态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法国———基于“风险为本”评估风险的监管实例。
    (二)德国———开展机构层面的风险评级。
    (三)美国———加强反洗钱数据治理。
    (四)俄罗斯———建立“了解你的客户”数据库。
四、构建我国反洗钱动态监管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反洗钱监管大数据交互机制,为动态监管提供有力的平台保障。
    (二)建立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有效的洗钱风险告知机制,为动态监管提供坚实的信息基础。
    (三)构建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有效的洗钱风险缓释指导机制,充分体现动态监管良好的风险防控成效。

(2)监管科技为反洗钱监管强效赋能(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反洗钱监管工作现状
二、反洗钱监管科技的内涵与国外研究成果
    (一)监管科技的内涵
    (二)各国在反洗钱领域的监管科技应用
        1. 澳大利亚。
        2. 德国。
        3. 菲律宾。
        4. 荷兰。
        5. 加拿大。
        6. 美国。
        7. 墨西哥。
        8. 新加坡。
        9. 印度。
        1 0. 英国。
        1 1. 跨地区/国家组织。
三、我国反洗钱监管科技现有成果
四、我国反洗钱监管科技的展望
    (一)使用信息技术实现可疑交易预警
    (二)建立反洗钱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惩罚与激励并举
    (三)建立各部门的信息协同机制,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

(3)大数据在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大数据应用于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工作的优势
    (一)大数据的定义、价值和特点
    (二)大数据在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工作中的优势
        1. 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全面地了解客户身份
        2. 有助于金融机构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有效分析
        3. 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提高反洗钱的工作效率
        4. 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管理水平
二、我国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无法全面了解客户真实身份和交易背景
    (二)资金交易链断裂加大对可疑交易甄别的难度
    (三)人工识别可疑交易手段有限
    (四)数据信息安全和专业人才培养面临挑战
三、大数据在支付行业可疑资金监测工作的应用
    (一)蚂蚁金服大数据反洗钱应用
    (二)京东金融大数据反洗钱应用
    (三)腾讯财付通大数据反洗钱应用
四、大数据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工作应用的建议
    (一)健全大数据应用法律法规制度
    (二)建立国家级数据库金融基础设施
    (三)强化反洗钱大数据应用监测分析
    (四)加强反洗钱大数据应用人才培养

(4)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洗钱风险控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综述
        1.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的研究
        2. 关于反洗钱与反逃税的研究
二、我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洗钱形势
    (一)骗税洗钱犯罪活动总体呈高发态势,涉及大量非法资金和退税收益
    (二)跨区域化犯罪趋势明显,由沿海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三)骗税洗钱“道具”有较明确指向
    (四)涉案主体多元化
    (五)新兴业态成为骗税洗钱的风险点
三、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骗取出口退税存在的洗钱风险
    (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主要洗钱路径和手法
        1. 注册多家空壳公司
        2. 虚构出口业务
        3. 利用地下钱庄和外汇管理政策虚构外汇资金流
        4. 买单配票获取退税合法凭证
    (三)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洗钱在金融交易上的可疑识别特征
        1. 账户特征
        2. 交易特征
        3. 主体特征
四、反洗钱机制在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中的困难
    (一)缺乏相关法规制度支撑
    (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合力发挥不足
    (三)稽查技术手段滞后制约打骗力度
    (四)金融机构对骗取出口退税的监测分析不到位
五、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现行法规制度,为反洗钱打击骗税犯罪提供政策支持
    (二)充分发挥国内外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反洗钱合力
    (三)提升数据信息应用和分析水平
    (四)强化金融机构对骗取出口退税的反洗钱监测分析

(5)新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犯罪的典型领域及刑法应对——以法秩序统一性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新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犯罪的风险类型与典型领域研析
    1.外源型风险:贸易制裁领域。
    2.内生型风险:外汇管制与国际投融资领域。
    3.混合型风险:洗钱犯罪领域。
三、新全球化背景下典型领域金融犯罪的生成诱因:基于事实、规范与实质层面的考察
    (一)事实层面:全球一体化为金融犯罪跨境蔓延提供客观条件。
    (二)规范层面: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关系龃龉。
    (三)实质层面:国内立法无法与国际刑事政策形成价值趋同。
四、新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犯罪的法秩序统一性挑战:刑法体系的内外部冲击与法域间冲突
    (一)刑法体系外部:国际刑事政策对刑法稳定性冲击
        1.国际刑事政策具有双面效应。
        2.我国刑法相对稳定,应对国际刑事政策缺乏灵活路径。
    (二)刑法体系内部:预防刑与刑法谦抑性关系的博弈
    (三)刑法与其他法域之间冲突的制衡
        1.刑民交叉问题,应回归法益保护背后的一般原理。
        2.行刑交叉问题,应明确新型金融违法行为的刑事评价边界
五、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新全球化金融犯罪的刑法应对机制
    (一)宏观上正确处理国际刑事政策的国内法化
        1.金融犯罪类型划分、评价标准与刑事政策合致。
        2.犯罪预防措施与刑事政策合致:刑事合规制度与反制措施的建立。
    (二)微观上妥当协调法域关系
        1.总体上明确规范保护目的是排除法域冲突、准确定性国际金融犯罪的重要前提。
        2.前置行政立法中应明确义务内容范围,为空白罪状提供切入点。
        3.后续刑事立法中应明确客观处罚条件,为行刑衔接提供立法技术支持。
结语

(6)商业银行跨境支付业务:发展现状、监管问题与治理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商业银行跨境支付业务发展现状
    (一)政策支持环境利好
    (二)跨境支付规模稳步上升
    (三)金融科技推动跨境支付领域技术革新
    (四)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业务持续向好
二、商业银行跨境支付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瓶颈: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1. 个人外汇法律监管仍有不足。
        2. 用户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不完善。
        3. 相关法律交叉部分无法界定。
    (二)行业规范: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1. 特约商户审查不严。
        2. 跨境支付机构“无证经营”现象难以约束。
    (三)监管盲区:洗钱活动频繁
        1. 身份识别存在监管漏洞。
        2. 跨境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3. 基层银行反洗钱力量不足。
    (四)技术不足:监管科技应用能力不足
        1. 技术力量仍不成熟。
        2. 无法满足商业银行内部监管需求。
        3. 监管技术本身具有风险性。
    (五)国际合作:国际监管协同度低
        1. 跨境支付国际监管“不对等”。
        2. 国际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不足。
三、跨境支付业务监管的国际经验
    (一)法律框架层面
    (二)市场规范层面
    (三)黑灰产防控层面
    (四)监管科技应用层面
    (五)国际协同层面
四、治理策略
    (一)加强跨境支付业务法律制度建设
        1. 确立分类监管框架。
        2. 规范跨境贸易个人外汇管理。
        3. 完善跨境支付用户权益保护。
        4. 完善反洗钱法规。
    (二)强化跨境支付行业内部监督
        1. 重点加强特约商户自律管理。
        2. 推进跨境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
        3. 严格控制交叉风险。
    (三)多方面打击洗钱活动
        1. 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2. 严审交易真实性。
        3. 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
    (四)打造跨境支付监管技术框架
        1. 将现代化技术融入监管体系。
        2. 采用分布式跨平台监控模式。
        3. 推进监管科技应用试点。
    (五)加强国际监管协同合作
        1. 积极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定。
        2. 推动跨境支付国际监管标准落地实施。
        3. 明确非法活动打击中的配合义务。

(7)新时代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时代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意义
二、我国涉外领域立法现状及问题
    (一)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供给不足
    (二)现行涉外领域立法质量不高
    (三)国内法、国际法衔接不够紧密
三、新时代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党对涉外领域立法工作的领导。
        2.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4.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
    (二)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主要任务
        1. 完善金融领域涉外法律制度。
        2. 完善国家安全领域涉外法律制度。
        3. 完善国内立法与涉外立法的衔接。

(8)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涉毒资产查处概述
    (一)涉毒资产查处的界定
    (二)涉毒资产查处的意义
        1. 瓦解毒品犯罪经济基础
        2. 完善毒品犯罪证据链条
        3. 打击下游洗钱犯罪行为
二、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现状
    (一)涉毒资产查处相关法律制度
    (二)涉毒资产查处相关工作机制
    (三)涉毒资产查处工作开展情况
三、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涉毒资产查处主体间协作不畅
        1. 不同作战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存在壁垒
        2. 主责与配合部门之间协作机制不顺畅
    (二)涉毒资产查处的法律依据滞后
        1. 涉毒资产取证规范不明确
        2. 涉毒资产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3. 洗钱犯罪的法定构成条件严苛
    (三)涉毒资产追缴执行落地难
        1. 涉毒资产转移或由他人代持
        2. 涉毒资产的权属存在争议
    (四)对反洗钱义务主体的监管存在漏洞
        1. 金融机构未严格落实反洗钱责任
        2. 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界定不清,监管不明
四、关于完善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建议
    (一)规范反洗钱义务主体职责
    (二)建立多部门多警种联合查处机制
        1. 各级禁毒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
        2. 不同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协作机制
        3. 不同警种共享资金查控平台数据
    (三)确立全链条查处涉毒资产工作模式
        1. 分析本地毒品犯罪的规律特点
        2. 发现嫌疑账户并深挖资金链条
        3. 还原资金链锁定关键账户和人员
    (四)加强公检法在办案流程中的衔接与配合
        1. 公安机关查清保全涉毒资产并随案移送
        2. 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对涉毒资产提出指控
        3. 法院开展当庭质证并加强落实财产性判项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探析——以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三、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工作开展现状
四、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规章制度存在冲突
    (二)客户配合力度缺失,穿透识别难度大
    (三)信息共享机制缺失,信息渠道单一,信息真实性无法保证
    (四)复杂股权结构识别难度大,成本高
    (五)长期不动户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难
    (六)缺乏针对性实操培训,一线人员难以保证识别工作有效开展
五、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开展建议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1. 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操作指引,增强可操作性。
        2. 明确非自然人客户对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的相关义务。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提供科学方式
        1.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健全系统建设。
        2. 加强协调机制建设,建设受益所有人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培训长效机制,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立健全宣传体系,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提供夯实基础

(10)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第二章 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概述
    2.1 反洗钱行政调查概念界定
    2.2 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2.3 反洗钱行政调查的指导原则
第三章 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调查主体及调查对象范围狭窄
    3.2 调查管辖权限制度不完善
    3.3 调查措施的种类存在局限
    3.4 义务机构调查配合度低
第四章 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法律原因:理论和立法技术相对滞后
    4.2 社会原因:缺少反洗钱氛围
    4.3 内部原因:工作人员和机构专业程度低
第五章 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域外考察
    5.1 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国际标准
    5.2 普通法系国家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
    5.3 大陆法系国家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
第六章 我国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的完善
    6.1 扩大调查主体及调查对象范围
    6.2 健全调查管辖权限
    6.3 增加调查措施种类
    6.4 提高义务机构调查配合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四、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机制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风险为本”理念下反洗钱动态监管机制构建思考[J]. 李佳. 福建金融, 2021(12)
  • [2]监管科技为反洗钱监管强效赋能[J]. 张子悦,胡屹,王璐瑶,方俊彬. 北方金融, 2021(12)
  • [3]大数据在反洗钱可疑资金监测中的应用[J]. 袁新. 金融科技时代, 2021(12)
  • [4]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洗钱风险控制问题研究[J]. 覃盈盈. 金融经济, 2021(11)
  • [5]新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犯罪的典型领域及刑法应对——以法秩序统一性为视角[J]. 杨猛.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6)
  • [6]商业银行跨境支付业务:发展现状、监管问题与治理策略[J]. 陈慧. 西南金融, 2021(11)
  • [7]新时代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思考[J]. 闫佳. 中国司法, 2021(11)
  • [8]我国涉毒资产查处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J]. 李煜盛,蒋丽华.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05)
  •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探析——以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为例[J]. 徐佳. 北方金融, 2021(10)
  • [10]反洗钱行政调查制度研究[D]. 齐彩文. 华东交通大学, 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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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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