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事业单位登记局公告(第1号)

嘉县事业单位登记局公告(第1号)

一、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1号)(论文文献综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019)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川办发[2019]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在此目录基础上,组

俞灵灵[2](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认为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齐澍晗[3](2016)在《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文中指出全球化背景下,“逐步清晰”的环境风险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以德国社会学学家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学者,通过对现代化困境的反思、针对全球化背景下不断出现的、相互之间还有“某种”关联的社会风险展开深入研究;创造性的形成了“风险社会”这一系统而完整的社会学理论。当前,中国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高风险社会状态:改革开放过程中迅猛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在短时间的急剧转型——别的国家在近百年逐一面临的风险和危机将一次性在当代中国集中爆发出来;而环境风险,则是风险社会里最典型的风险。从食品安全视角来看,环境风险通过土壤、空气和水源等环境因素,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初级农产品;环境风险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迁移、传递,从而最终影响到人类生命和身体健康。因此,本文通过对西方社会学的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借鉴和吸取,认为“风险社会”并不是某个具体的社会形态,也不是国家发展的某一历史阶段;“风险社会”理论是针对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困境的全面描述;是西方发达国家对其资本主义现代化制度的一种自省与反思;“风险社会”理论是通过描述风险现象和风险特征,以探寻能够改善社会关系、完善现代化制度的发展路径。如前所述,中国正处于高风险社会,环境风险日益复杂,且具备“潜在性”和“不可预估性”的特征;因此,我们应吸取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研究成果,认真分析中国环境风险的分配现状、并对我国现行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进行全面考察与反思,寻求法律手段规制环境风险的具体路径。通过分析,本文指出对环境风险予以法律规制时具体存在着三个法学困境:是关于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的困境;二是关于法律规则确定性的困境;三是关于风险责任分配的困境。随后,本文将风险社会理论引入环境法学、传统法理学,指出能够克服上述三个困境的法学理论。最后,通过对欧盟、美国和日本三个国家或地区现行的风险法律规制手段进行考察,本文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具体路径:一是确立风险法治原则,以该原则作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运行原则;二是建立环境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以此制度体系实现应对风险的科学理性;三是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以此机制确保对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更及时、更精准;三是完善指引性公共政策,通过推动指导性的公共政策法制化,实现对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引导,形成社会共同治理环境风险的良好社会运行模式。

于立深[4](2016)在《法定公共职能组织的资格、权能及其改革》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简称"法定公共职能组织"),是中国特有的立法术语,也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其具体的含义和范围并不清晰。其称谓和范围的混乱,反映出我国行政组织结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模糊性。法定公共职能组织与公共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一般法律授权组织之间呈现出复杂的关系。就组织功能和授权内容而言,法定公共职能组织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主体,担负着完成剩余或新生公共任务的使命,虽然它们在行使行政处罚权、许可权、强制权等时是片面的行政主体,但是它们作为组织法上的实体意义远远没有得到重视。我国宜在最小意义上使用"公务"概念来界定公共事务管理组织的范围,并以此解构、建构和重构行政组织理论和制度模式,推进政企、政事分开。

国务院[5](2016)在《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

国务院[6](2016)在《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国发[2016]1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7](2014)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中认为宁政发〔2014〕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国发[2013]9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3]57号)精神,经研究论证,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委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290项行政审批事项。另有4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8](2013)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文中认为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9](2010)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甬政办发[2010]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甬政

广东省人民政府[10](2000)在《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改革审批制度,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政府从微观的、行政的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向

二、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1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1号)(论文提纲范文)

(2)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问题的缘起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2.1.1 不再囿于时空
        2.1.2 集个性化数据
        2.1.3 具有聚合效应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2.2.1 表现形式迥异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3.1.2 以案由为参数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4.2.1 是否为前提
        4.2.2 标准之厘定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5.1.1 填补一般条款
        5.1.2 明晰认定标准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5.2.1 严格适用程序
        5.2.2 加强说理论证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5.3.1 提升审判级别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5.3.3 建立案例族谱
6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目次
作者简介

(3)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节 背景
    第二节 研究现状
    第三节 选题意义与内容
第一章 风险社会理论观概述
    第一节 “风险是什么”
    第二节 西方风险社会理论的梳理
        一、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理论归纳
        二、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
        三、卢曼的风险社会理论
        四、道格拉斯、拉什的风险社会理论
    第三节 风险社会理论的确立
        一、辩证唯物观看待西方风险社会理论
        二、对西方风险社会理论批判与借鉴
        三、本文风险社会理论观的建立
        四、总结
第二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现状及界定
        一、“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现状
        二、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界定
    第二节 中国食品安全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一、现有法律体系
        二、监管主体与监管方式
        三、主要制度及总结
    第三节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中的风险规制措施
        一、“风险预防”的发展
        二、现有法律体系
        三、监管主体与监管模式
        四、主要制度及总结
    第四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不足
        一、监测方面的不足
        二、评估方面的不足
        三、标准方面的不足
        四、管制方面的不足
        五、应急方面的不足
第三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问题
    第一节 实践上的困境
        一、立法、执法、司法路径上的困境
        二、原因分析
        三、总结
    第二节 理论上的困境
        一、政府“双重”风险地位
        二、政府与亚政治(次政治)的关系
        三、“有组织的不负责任”
        四、外部性的责任制度失灵
    第三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存在问题
第四章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问题解决的法理分析
    第一节 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的特征
    第二节 规制主体和价值取向
        一、“宪法”赋予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权力
        二、四种价值取向
        三、规制、管制及服务的概念辨析
    第三节 法律规制的确定性
        一、原因推定原则的适用
        二、民主共治
        三、成本效益分析与软法路径
    第四节 风险责任分配
        一、无过失责任原则的适用
        二、商业判断规则的借鉴
第五章 国外风险规制措施的经验考察
    第一节 欧盟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一、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情况介绍
        二、食品安全风险法律规制情况介绍
        三、小结
    第二节 美国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一、立法情况
        二、具体措施
        三、小结
    第三节 日本风险规制措施的实践情况简介
第六章 完善食品安全为视角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措施
    第一节 确立一个新原则:风险法治原则
    第二节 建立风险分析管理制度体系
        一、确立风险分析制度体系
        二、建立国家风险管理制度
        三、建立专家委员会的风险评估制度
        四、建立风险交流制度
    第三节 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
        一、“回应型”立法理论
        二、风险立法机制的组成和作用
        三、建立回应型立法机制中的风险评估机制
        四、建立立法的回应型程序机制
    第四节 完善指引性的公共政策
        一、推广“绿色发展引导基金”
        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
        三、构建“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附录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致谢

(4)法定公共职能组织的资格、权能及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一、法定公共职能组织的主体资格分析
    (一)法定公共职能组织设定的法源
        1. 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授权
        2. 地方性法规的授权
        3. 行政规章的授权
    (二)“公共事务”的辨识
        1. 宪法上的公共事务
        2. 公务员法上的公务
        3. 刑法上的公务
    (三)法定公共职能组织与法律授权组织的区别
二、法定公共职能组织的权力义务范围辨析
    (一)不同行政管理权的授予
        1. 授予行政处罚权的法定公共职能组织
        2. 授予行政许可权的法定公共职能组织
        3. 授予行政强制权的法定公共职能组织
        4. 授予其他行政权力的法定公共职能组织
        5.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定公共职能组织
    (二)法定公共职能组织公法义务向行政管理权的转化
三、法定公共职能组织的合法性评价
    (一)政府间对法定公共职能组织认定的差异性
    (二)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认定的差异性
    (三)司法机关与政府之间评价的差异性
四、法定公共职能组织的未来发展
    (一)从混乱到有序的期待
    (二)法定公共职能组织的改革思路
    (三)行政法上授权组织的再认识
五、结语

(8)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3001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3004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3006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3005号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3007号

四、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1号)(论文参考文献)

  •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J].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09)
  • [2]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3]试论风险社会理论下的环境风险规制 ——以食品安全为视角[D]. 齐澍晗. 武汉大学, 2016(01)
  • [4]法定公共职能组织的资格、权能及其改革[J]. 于立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06)
  • [5]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J]. 国务院.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文告, 2016(01)
  • [6]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07)
  • [7]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J].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4(06)
  • [8]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J]. 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机构与行政, 2013(07)
  • [9]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J].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04)
  • [10]关于省人民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J].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政报, 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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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县事业单位登记局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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