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石激起千重浪——1998年以来吉林省国债项目建设概述(论文文献综述)
关升亮[1](2020)在《现代科学认识的发生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自十六、十七世纪近代实验科学产生以来,科学认识就建立在科学实验归纳和数学演绎基础上,19世纪末20世纪以来,科学认识朝着微观世界和宏观世界两个维度发展,使观察实验失去了基础,科学认识进入假设、演绎及检验阶段,即根据科学认识存在的问题提出假说,然后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演绎,最后对演绎出来的科学事实进行检验,进而证明科学假说是否正确,最后确定科学理论。“现代科学认识的发生机制研究”的选题是在系统梳理国内外科学哲学家的科学认识论和科学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凝练而成的,尤其是充分吸取了以波普尔为代表的现代科学哲学家,对现代科学的产生及发展运行机制进行了哲学概括,提出了现代科学的产生即发展模式,即:科学问题-科学假设-逻辑演绎-科学事实-实验检验-理论确立,波普尔把它简单精炼地概括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理论。国内外大批科学哲学家,对关于现代科学假设的提出、现代科学的运行模式、现代科学的检验和现代科学理论的确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认识和研究,陆续产生了批判理性主义、历史主义和科学实在论等学派。在我国改革开放后,以舒炜光教授为带头人的一大批现代早期科学哲学“学术共同体”,率先翻译、引进、论述了现代科学哲学理论,进而创造性地构建了具有自身理论特色的科学认识论体系,对我国科学哲学的发展做出了基础性、理论性和创造性的贡献。现代科学认识是人类认识史上的高级阶段,也是现代人们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形式。现代科学认识的发生机制,即发生因素,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自然客体、社会存在和社会生活中的种种事物、科学实践等等都对现代科学认识的发生起着基本的作用。其中,科学实践就是科学认识发生、形成和发展的源泉、基础和动力,它对现代科学认识发生的各个环节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但本论文所研究的不是,也不可能是所有对现代科学认识发生起作用的机制,即因素;而是研究与现代科学认识发生有着直接关系,起着重要作用的因素,是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上,从哲学的视域重点研究现代科学认识发生的内在因素、外在因素、逻辑因素和工具因素,即认识工具因素的“硬件”和“软件”,侧重探讨从计算机诞生以来的现代科学认识工具“硬件”的广泛使用和科学认识工具“软件”的统一及广泛应用对现代科学认识发生的作用。现代科学认识是科学劳动者运用科学认识工具的“硬件”(科学仪器)和科学认识工具的“软件”(科学方法),在同科学对象的相互作用中发生的。现代科学劳动者(主体),现代科学认识发生的内在因素、外在因素、逻辑因素,现代科学认识工具(认识工具的“硬件”和“软件”)是现代科学认识发生的基本的、直接的、重要的因素,它对现代科学认识发生的作用及其在当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科学认识向广深拓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尤其是随着计算机的产生及其技术方法的运用,为人们进行现代科学认识提供了强有力的认识手段和认识工具,新时代智能技术(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应用技术)产生及广泛应用,又使现代科学认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论文就是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基础上,研究现代科学认识发生所应用的技术手段、认识工具、认识方式、研究方法等理论问题,以更好地为现代科学认识提供理论依据。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阐述了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的创新点。第二部分,全面阐释科学认识主体的特点及其实质,提出科学认识主体应具有强烈地科学意识和探索精神、具有适应自然、社会和思维三大科学领域探索研究的组织形式、具有广泛的群体性和社会性,是科学认识的决定性因素,也是科学认识的生力军;还阐述了科学认识发生的特点。第三部分,科学地论述科学认识发生的内、外在因素和逻辑因素,提出现代科学认识发生要以科学问题为起点,以科研主体为中心,在经验知识启发和理论知识导引的前提下,去发现新事物,认识新问题。第四部分,重点论述现代科学认识工具的“硬件”和认识工具的“软件”的统一及其在现代科学认识中的广泛、合理的运用,为现代科学认识的发生及其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认识手段。第五部分,明确阐述了科学认识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着重阐释了科学认识的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论证了它对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李荣峰[2](2015)在《基于社会服务视角的佛教慈善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本研究以佛教慈善的发展历史为主线,采用文献分析、田野调查和历史比较分析等方法,整理汉传佛教慈善思想和实践的历史与现状,指出佛教慈善发展的过程也是汉传佛教慈善服务专业化的过程,分析汉传佛教慈善专业化中存在的不足和构建汉传佛教慈善专业化的维度,探索未来汉传佛教慈善发展的方向和可能模式。基于社会服务视角研究汉传佛教慈善,一方面可以突破佛教慈善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也为慈善业发展探索新的路径。挖掘佛教慈善的传统思想可以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发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化慈善事业,克服西方式慈善事业在中国的水土不服。汉传佛教慈善专业化、透明化发展,将有利于人们甄别邪教、假教,佛教慈善实践模式可以为刚刚兴起的佛教慈善组织发展提供参考。论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除绪论外,分六部分分别论述。第一部分主要是佛教慈善、社会服务和佛教慈善专业化概念梳理,并阐述研究依据的理论。试着明确佛教慈善的定义,认为其至少包含几个方面的涵义,(1)佛教慈善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兼具现代管理学和慈善理念的利他的实践指向。(3)佛教慈善本质上是宗教慈善。可以将其理解为结合了西方慈善理念,带有佛教文化特征的利他主义实践。通过佛教团体或者个人(信徒、居士)为他人提供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服务,以弘法利生为目标。第二部分划分汉传佛教慈善思想与实践的演进为四个历史阶段,佛教慈善思想的传入与初期实践(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慈善实践的兴盛与展开(隋唐至清时期);佛教慈善实践的转型(民国时期);佛教慈善的当代实践(1949年后)。同时明确了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与人间佛教一脉相承,是人间佛教的实践,提出当前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的历史机遇。第三部分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佛教慈善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指出当前佛教慈善专业化存在人才不足、伦理研究滞后和组织发展不足等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对其它国家和地区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的模式进行论述,包括欧美、日本和台湾的佛教慈善发展模式,便于我国汉传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研究借鉴。第五部分探讨了社会服务导向的佛教慈善专业化建构的原则和内容,本研究认为首先要明确佛教慈善的原则,如近现代佛教的人间性向度、从属于福利制度的补充式服务、“救助与发展”兼备;其次要从三个维度构建佛教慈善专业化:个体维度、组织维度和伦理制度维度,并将每个维度又细化为多个指标进行论述。第六部分是结论部分,总结了社会服务视角下佛教慈善发展的三种可能趋向,即少林寺模式、上海玉佛寺模式和厦门同心慈善会模式,对佛教慈善思想与社会工作价值观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认为二者之间具有选择的亲和性。
贾德威[3](2014)在《安福国会研究》文中提出国会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民主化的进程中曾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安福国会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作为被北京政府所认可的一个合法的议政机构,安福国会的产生、存在及运行对中国当时民主政治的进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重点考察了安福国会自产生至运行的全过程,主要剖析了安福国会的产生、国会各项权力的行使、个案视角下国会的运行等,在此基础上对安福国会做出了相对客观的评价。首先,对于安福国会的选举,在以往的许多研究成果中,研究者只注意到了安福国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贿选、舞弊及军阀的操纵等问题,也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而基本定性了安福国会的腐化与堕落。但事实上,通过对安福国会选举的全面考察,安福国会选举在程序上并未完全超越民主的框架。第一,选举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众议院议员选法》等,这些法律对于选举都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安福国会选举也是依照这些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第二,选民调查客观存在。选民调查是选举的重要步骤,也是选举的基础工作之一。安福国会选举中的选民调查尽管也存在浮报、漏报甚至造假的问题,但在总体上各选区基本都是按照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上报选民人数的;第三,选举过程存在问题,但选举程序合乎要求。各地的选举,无论是初选还是复选,尽管有许多人为操控的因素存在,但无论是选举规则的制定、选举过程的监督、投票检票的操作等等都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所以,安福国会的选举,问题是存在,但程序是合法的。其次,对安福国会的运行,尽管在军阀的操控之下,国会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也难以真正发挥国会应有的作用。但在安福国会存续期间,在制度的设计上它仍然具有一般国会所具有的权力和职能。通过对安福国会各项权力的行使——总统选举权、立法权、财政权、外交权、内阁同意权、质问权等诸多权力运行过程的考察及其效能的分析,从程序上看它合乎民主政制的要求。但在当时特殊的政治背景下,尤其是国会与军阀之间难以割裂的政治及经济纽带,使得国会各项权力的行使往往都受到来自军阀的干涉、阻挠甚至是破坏。所以,它既没有能力推进民主政治的前行,也没有能力对抗势力强大的军阀,其内部极为严重的涣散、分裂及背离的倾向,使其在不自觉中就沦为了军阀统治的工具而被迫卷入派系的争斗中。再次,以个案为视角来考察安福国会的运行,可以让我们在纵向追溯安福国会权力运行轨迹的同时,更以横向切入的方式探究其运行轨迹中一个又一个无法忽略的历史节点。安福国会存在期间,几个当时影响较大的历史事件,如对德参战案、1919年的南北议和、对日借款案及《西北筹边使官制案》等,这些事件与安福国会之间的关系无可否认,但其中安福国会所扮演并不是单一的所谓傀儡或工具的角色。其中,对德参战案是在结果已初见分晓,甚至普通民众都已默许的情形下由安福国会通过而正式公布的;1919年的南北议和中,安福国会有对议和的破坏,但相对于议和破裂的主要原因——派系的分立与争斗、双方和谈诚意全无、利益冲突不可调和等等,安福国会只能是这些注定要破裂的必然因素中的偶然因素,它的破坏作用是有限的,安福国会并不是导致南北议和破裂的唯一原因;在对日借款案及《西北筹边使官制案》这些体现皖系意愿的议案中,虽然这些议案都获得了安福国会的通过,但在议决的过程中,议员们对于议案本身也有质问、批判、反对甚至是抵制与抗争,但在当时军阀势力极其强大、民主呼吸极其微弱的情形下,这些抗争最终也只能以妥协或失败而告终。安福国会是中国特殊政治环境的产物,其产生、运行的过程又是当时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相互角力、斗争的反映,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一方面,它应民主发展潮流而产生,所以必须保留民主的形式、顾及民众的呼声、依照法律的要求运行并因此使得国会各项政治权力行使的结果常常难以遵从甚至违背了军阀的意志,也使得军阀及武人对国会的控制常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状。另一方面,因为与军阀特殊的利益及依附关系,它必然还要迎合军阀的利益需求,满足军阀对于国会的各种要求甚至幻想。存在于二者的夹缝之中,就决定了安福国会必然是游移于民主与专制之间,其民主的施行受制于军阀的控制,军阀的控制又以民主的形式加以体现。军阀虽然可以操纵国会却也不能事事如愿,议员对军阀虽然依附但仍有抵制等种种复杂的表现都掺杂其间,安福国会性质的复杂也便在于此。安福国会与军阀之间的这种控制与反控制的争斗、看似软弱无力的抗争其实都为我们今天深入认识当时中国的现状提供了更多思考的空间。也让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到议会政治在中国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失败的深层的政治原因,也加深了我们对中国早期政治现代化为何多灾多难的理解,因为历史前进过程中的曲折与退步对我们客观地认识与评价历史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陈超然[4](2013)在《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非法经营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但是短短十余年间,国家立法不断扩展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司法解释无节制地扩大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司法实践则进一步加重了非法经营罪扩张的趋势。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张引发了学界对此的关注与争论。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非法经营罪扩张的现状、原因、后果,研究如何对其进行合理限制,冀希望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释法标准。本文共计20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引言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并对论文核心词“扩张”进行界定,“扩张”是指对原有条文字面含义之外的内容的扩充,非法经营适用范围的扩张,包括刑事立法的扩张和刑事司法的扩张。第一章对非法经营罪的扩张历程进行分析。第一节介绍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和创制原因,指出设立非法经营罪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投机倒把罪内容宽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第二节和第三节分别分析了非法经营罪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上的扩张。经过立法、司法不断的扩张之后,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表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已经成为经济犯罪定罪的“万能”条款。第二章在对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原因和利弊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对非法经营罪的扩张需要受到合理限制的观点。刑事立法的本意,以及立法用语模糊性,决定了非法经营罪具有必然的扩张性,必要的扩张虽为社会发展所必需,但是立足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属性的要求,这种扩张必须受到应有的限制,必须确定其扩张适用的标准,以确定其最大的边界。第三章提出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适用的基本标准在于界定非法经营罪的本质。通过对非法经营罪本质的学说的比较,作者认为将市场秩序作为非法经营罪本质,对解释非法经营罪不具有指导作用,并导致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非法经营罪的本质应当是市场准入秩序,即政府对市场主体进入特定市场领域的规制形成的秩序。市场准入秩序在市场秩序中应当处于补充地位,因此,以市场准入秩序为法益的非法经营罪在整个经济犯罪也应当处于次要地位,不应成为经济犯罪的兜底罪名。非法经营罪在近期有存在的必要,不宜一废了之,而应当通过刑法解释方法对其构成要件明确化,达到限制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扩张的目标。随后的三章以非法经营罪本质为标准分别从不同方面对非法经营罪的扩张进行限制。第四章是从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违反国家规定角度入手,第一节分析如何正确界定“国家规定”的外延。司法机关从“国家规定”的批准、授权、不抵触等方面扩张“国家规定”的适用范围,这种扩张不仅违反了立法法等规定,而且也不利于刑法的准确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合理界限应当以制定主体为标准。第二节明确“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作者立足于违法统一性与违法相对性的理论争议,从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行政法规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行政法规的修改等方面分析如何准确适用“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于非法经营罪来说,绝不是一个形同虚设的规定,它可以通过让司法机关证明行为对“国家规定”的违反性,达到限制非法经营罪肆意扩张的目的。第五章从非法经营罪的基本条件——非法经营行为入手。“经营”这一概念在私法和公法上具有不同意义。根据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设置,非法经营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违反法律的经营行为,而是针对违反市场准入秩序,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在具体非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罪的竞合问题上,都必须围绕非法经营行为的特定性来认定。第六章从非法经营罪的程度条件——“情节严重”入手。认定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需要进行两个层面的思考,一方面是非法经营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程度的评价,另一方面是对非法经营行为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评价,后者更为重要。我们应当从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考量“情节严重”,针对不同性质的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赵新龙[5](2011)在《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最低生活保障权作为生存权最核心的内容,是在与生存权辩证交互的历史流变中走向现代化的。生存权之证成始自于最低生活保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之证成则内摄于生存权框架,并以生存权为价值依归。从权利法哲学史来看,生存权保障机制之递嬗先后经历了道德权利、消极权利、积极权利和制度性权利几种形态,其法律效力逐渐增强,其制度的可实现性亦逐渐增强,这是最低生活保障权在权利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另一方面,作为要求义务主体积极作为的权利,生存权或最低生活保障权之真正实现还必须依赖于国家救助责任的最终承担,因而这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另一条内在逻辑主线。比较而论,我国轻权利意识而重国家责任,西方轻国家责任而重权利意识,这是中西方生存权保障机制在发展中呈现出的两种不同面貌。在不同的历史动因面前,权利意识的日益彰显和国家救助责任的法定化逐渐实现汇合,这在具有代表性的英国和我国均得到历史证明。一俟这两条主线实现了交融,最低生活保障权便真正获得了作为法律权利的生命,并与人文主义精神之觉醒构成了判断其现代性与否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权是公民陷于生存不能时按一定标准和程序向国家请求物质资料给付的请求权。在其构成要件上,最低生活保障权具有不同于传统权利的逻辑结构:一国之公民均为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基本性;国家为义务主体,具有法定性和惟一性;贫困状态为资格要件,举凡一国公民之陷于贫困者,勿论其自然差异和社会状态,均满足该要件,亦即抽象意义之公民为潜在主体,陷于贫困者为实在主体;需要为事实要件,无法满足生存需求的贫困者方满足该要件。概言之,公民资格、贫困和需要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权的三个必备要件。在其法律定位上,一般意义之最低生活保障权作为基本人权,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形态,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色彩;个性层面之最低生活保障权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为目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单向性,权利实现具有选择性。在其权利内容上,最低生活保障权表现为一系列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集合并相应设定了国家义务。同时,也正是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权要求国家之积极作为,因而历来饱受诘责。但是,最低生活保障权在法理上具有自身的正当性,无论是从道德逻辑出发,还是从正义抑或自由逻辑出发,均可资证成。纸面上的权利与生动多变的社会之间,总有人们不期望却又不能避免的鸿沟。理论上的最低生活保障权,总会在现实中面临困难和挑战。在我国当前的背景下,后乡土社会构成了最低生活保障权实现制度化保障的最大语境。作为权利主体,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日渐扩大的农民群体在遭遇内部阶层分化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自身独特思想意识、行动逻辑和社会转型下乡土生存环境的求验。与此同时,作为义务主体在乡土社会的代理人,村级组织和乡镇政府本身也遭遇转型的挑战,并在三种乡村关系的网络格局中将最低生活保障作为资源分配手段,而这又影响着最低生活保障资源的流向和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实现。作为国家介入乡土社会的强制性制度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亦面临着和农村扶贫政策的协调问题,前者主要关注“输血”,后者主要关注“造血”,对主体和主题的同与异也现实地影响着权利实现。如果最低生活保障权在制度化过程中忽略这些因素,其制度绩效必将无法达到预期水平。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作为积极权利,须经制度化方得有效实现。此所谓制度,主要是指具有公共性、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明文规范,在形式上包括法律文本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侧重表现为法律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因而涵盖法律赋权和制度保障两个层次,前者是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换,后者是法定权利或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的转换。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之所以实现制度化,主要在于生存权理念的彰显、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价值和特定社会事件的引发,尤其是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之衡量,这一思维模式贯穿于制度变迁过程。权利制度化的逻辑核心在于调适农民与国家之关系,其原理为国家是否允许公民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请求,该请求能否为国家所接受,若国家拒绝是否构成不作为违法且可否通过司法途径予以矫正。实质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乃是为国家设置一系列义务,包括制度供给、组织引导、财政责任和管理监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制度化这一动态过程的静态体现,应当而且可以通过若干具体指标予以评估,从而导入进一步的制度化循环中。囿于具体国情和学术语境的差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般在域外并无直接对应的语汇,但存在实质意义上类同的社会救助制度。现代意义上的美国社会救助导源于大萧条,其救助项目包括抚养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补充保障收入、食物补助、收入所得税抵免和一般救助等。日本因应于二战后的民生凋敝和社会危机,先后制定了新旧生活保护法,在内容上包括八种方式。瑞典作为“斯堪的纳维亚”社会福利制度的代表,最初借鉴英国之经验制定了济贫法,其后随着福利国家之建设颁行了现代意义上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内容上包含公共资助和社会救助两个层面。我国港台地区社会救助制度也颇具特色,可资借鉴。从域外经验看,立法先行是前提条件,生存权理念是关键,帮助自立是导向,强化救助对象责任是趋势,家计调查是难点,生活保障是主体,分类实施和综合救助是普遍做法。我国现实社会语境下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表现为“有差别”、“非均衡”和“不规范”三种实践样态。“有差别”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不平等,在制度化进程、保障对象覆盖面、保障水平和公共财政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非均衡”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地方立法的不平衡,在其法律渊源和实体制度建设上各行其政,成熟与粗疏同在,发达共落后并存。“不规范”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构成要素尚欠规范,突出表现在理念、规范和制度层面,并进一步细化于各个环节。这三种状态既是对先前制度的继受,又构成了权利制度化向纵深拓展的起点和条件。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目标是建立成熟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最终必然要诉诸立法。而法律文本之制定,又须秉持先进的立法理念,遵循合理的法律原则,以科学的立法模式和正确的制度导向为指引。就其制度主线而言,须以权利保障作为内在灵魂贯穿其内,使法律文本洋溢着权利色彩。申言之,即是通过权利的制度化展开控制制度关键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识别机制、低保标准定调机制、低保运行工作机制、低保资金分担机制和法律责任设置等。最终,使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文本在形式和内容上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方堃[6](2010)在《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基于“服务三角”模型的分析框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中国农村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村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有了显着提高。但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村公共治理的碎片化和分散化问题突出,城乡及区域之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以及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公共服务需求。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公共服务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以“服务三角”模型为框架,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对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在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理论基础、主要内容、运行机制及建设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思路和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全文涵括七个部分即“一绪论、五章、一尾论”。绪论简要阐述了研究的动因及意旨,厘定和缕析了相关重要概念,对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了检视和评价等。第一章至第五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其中,依据“总和分”的关系将第一章至第四章与第五章在研究内容上分开。前者为与“服务三角”模型框架相对应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四个子系统;后者则是基于“服务三角”模型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相关专题研究。第一章探讨了农民需求的概念及其特征,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农民需求的类型、强弱、差别以及表达、满足和反馈等机制予以深入的研究;第二章从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以及纵横两个维度,揭示了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公共政策子系统的运行机理;第三章描述了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历程、近况及前景,对“市、县、乡(镇)、村”一体化治理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功能模块、基本流程和关键技术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第四章剖析了造成农村公共服务人员素质整体不高、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人员配置、绩效考评、激励、职业道德和团队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优化路径;第五章从“服务三角”模型的系统标准出发,对农村公共文化、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公共就业、灾害防治、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的八个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尾论在总结全文研究结果的基础上,阐明了政府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标准与现实着力点,前瞻性地构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对接”的政策策略。本文的主要创新点是:(1)理念和视角新颖。本文以“促进城乡统筹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理念,从现代系统管理科学的视角,对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碎片化问题进行审视,系统地研究了基于“服务三角”模型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运行机制及各子系统的功能。这种研究理念和视角在国内同类成果中具有新颖性。(2)分析工具和方法先进。本文超越了以具体公共服务项目作为对象的“拼盘式”研究套路,以体现现代服务管理特色的“服务三角”模型为框架,综合运用了制度分析、经验分析、统计分析、实证检验、比较分析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多种先进研究方法。(3)理论建构独特。目前,我国正处在“十一五”末和“十二五”规划制定的时空交汇期,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亟需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国家标准。本文尝试性地将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各个子系统及其相应标准整合到由“农民需求子系统”、“公共政策子系统”、“服务平台子系统”和“人力资源子系统”构成的总体战略之中,这在国内学术界具有独到性。(4)政策建议应用性强。本文对“十二五”期间完善农村公共文化、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公共就业、灾害防治、公共安全等服务体系做了专题性研究,阐明了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和着力点,前瞻性地构建了加强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对接”的政策策略,具有相当强的应用性。
徐江善[7](2008)在《药监大鳄——郑筱萸腐败案始末》文中指出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后,郑筱萸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4位省部级以上高官。郑筱萸倒下了,留下轰隆一声巨响。这声巨响惊雷般的在人们心头滚过,同时给人们留下"执政之忧"的思考:执政之忧,不容回避;执政之忧,发人深省;执政之忧,生死存亡……
潘彬[8](2007)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与治理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由于财政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公众对政府管理绩效的日益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及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财政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与治理,作为评价与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的一种重要工具,是现代公共财政理论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本文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与治理对策研究作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和公共财政学理论研究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既体现了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又体现了多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使论文选题具有鲜明的理论前沿性、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把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方法和技术研究与理念创新和治理对策研究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公共财政学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方法的整合和互补,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公共财政学的理论研究开拓更广阔的视野提供新的范式和手段。本文的研究结果,应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理论的研究、深化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提升政府采购绩效,均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参考价值。本文共分六章,其中:第一章在阐述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目的、分析国内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研究现状与水平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成果的创新点。第二章从政府采购制度理论、绩效理论、绩效评价理论、治理理论四个层面,在分析了政府采购绩效及绩效评价的本质、主体和作用的基础上,论述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并分析了治理理论的内涵及特征,阐述了治理理论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影响。上述理论的观点和启示为本文的深入研究搭建了良好的理论平台。第三章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文献资料,阐述了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影响因素,按照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与服务三大采购项目建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确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与具体的指标项目名称,并进行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效度与信度检测。第四章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运用专家调查法(Delphi)及层次分析法(AHP)确定了各项具体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大部份绩效评价指标难以量化的特性,运用模糊数学综合评判法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的综合绩效评价模型,并结合专家调查法对我省××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综合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对该实证结论进行了深入分析。第五章阐述了制度创新的的涵义、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以及创新与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的关系,着重论述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的指导原则、构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数据的归集制度、政府采购的法制监督体系和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模式,从组织流程、评价实施、结论运用三大步骤研究设计了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第六章在分析、借鉴国际规则和国外改善政府采购绩效方法的基础上,从构建我国新型政府采购程序的法制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改革我国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体制、建立电子化采购平台、提升自主创新价值五大方面研究了政府采购绩效的改造路径,为我国政府采购绩效的改善提供了治理对策。本文的研究成果及创新点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1、从公共财政学研究的视野拓展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新领域;2、构建一个科学、系统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包括: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确立评价主体与评价程序等,解决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的适应性和实用性问题;3、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研究从技术、方法研究层面提升到绩效诊断层面,研究政府采购绩效的相关性,透视不同绩效水平与管理制度属性之间的相互关系;4、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提升到政府采购制度与治理层面,根据绩效评价和绩效诊断与政府采购治理模式的相关性,系统研究政府采购制度与治理模式创新的基本策略,提出基于“绩效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的战略对策问题;5、对湖南省××市政府的2006年重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绩效实证研究,检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的适应性和实用性问题,在绩效诊断基础上提出治理对策。
张可[9](2006)在《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正处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发展机遇与矛盾凸显,而社会总是在不断解决矛盾、化解各类风险中发展的。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空间系统,而区域经济的发展又与保险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保险业的支持。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在自然、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要素等方面具有不平衡性,各类灾害的出现和影响程度在时空上也各不相同,规避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现代保险以其独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既能为发达地区和较富裕人群“锦上添花”,也能够为欠发达地区和较贫困人群“雪中送炭”,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现代保险,必须以一定的地域空间为载体,在一定的地域空间上运行,因此区域经济环境直接影响区域保险业的发展。正是由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现代保险的密切关系,我国政府历来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发展养老、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2006年6月,国务院就保险业的发展专门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措施,描绘了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的发展蓝图,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减震器”作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要“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底全国产、寿险保险机构已达93家之多,总资产已达到了15225.94亿元。随着保险机构的不断增加,我国保险产业布局也初步形成,呈现出明显的东、中、西不平衡产业带布局。回顾我国保险业走过的道路,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且逐年呈整体较快上升趋势,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一是保险业自身发展机制还不健全。目前仍然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尚未形成完全的竞争市场;各保险公司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尚未协调好自身营利性需要与促进社会和谐的矛盾统一关系;保险业的诚信水平还不足以支撑整个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各保险产业带发展差距较大,我国明显的存在着东部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沿海地区优于内陆地区、城市地区优于农村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优于欠发达地区的保险业格局;三是政府对保险业的干预与管理需进一步合理化,在政府的宏观政策方面、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一致方面、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和规范保险市场方面均应改革完善。在理论上,现有的保险研究主要集中在介绍、借鉴国外保险研究成果,以及探讨保险业的保险活动管理、公司运作管理等较微观方面。缺乏从宏观上、空间上对现代保险的研究和指导。如何认识和处理商业保险的营利性和保险服务的社会性的矛盾统一关系?如何实现既为发达地区“锦上添花”,又为欠发达地区“雪中送炭”?也给我们留下了研究的空间。本文正是运用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分析和现实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相关理论的借鉴和引申相结合等研究方法,立足于理清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共存关系,最终达到又快又好地发展保险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一)论文将现代保险范畴引入区域经济分析,运用区域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揭示了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论文论证了区域经济在自然与市场两类风险存在并互相交织情况下,保险业的特殊重要作用。不同的区域,由于自然、历史以及其他发展要素的差异性,导致发展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的不平衡性,而各类灾害和风险在时空上的出现和影响程度又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愈是要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现代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愈突出。保险已成为区域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保险活动,无论人身险还是财产险,已成为区域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保险业也成为区域产业阵容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论文分析了商业保险的营利性与保险服务的社会性的矛盾统一关系,认为保险业应当而且可以在保险活动中处理好自身发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即期利益与长期发展两种关系,就能协调好这一矛盾,实现保险的“三大功能”。商业保险公司是按照市场机制建立起来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遵循追求最大利益原则。然而,现代保险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从业领域又赋予它明确的社会责任。这一矛盾在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中最容易显现出来。通常,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富裕人群中开展保险业务能快捷地实现盈利目标,而在欠发达地区和尚不富裕人群中,则面临更高的经营成本和更低的单位利润。因此,保险业既要“锦上添花”,又要“雪中送炭”,似乎是一个悖论。但是,实践证明,“锦上添花”在过渡竞争的发达区域并不一定会带来赢利;而“雪中送炭”也并不完全是只尽社会责任,在欠发达区域,只要经营得当,也能带来企业的赢利并占据进入先机而得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三)论文探讨了影响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要素,认为现代保险能通过改善人力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在区域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为区域经济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服务。保险业通过健康保险的发展,改善医疗卫生现状,提高人口的整体健康水平,提高人力资源要素的供给质量,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供给。通过责任保险产品开发与服务的不断创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在灾害、事故及市场风险发生之后,支持区域的重建与恢复;而保险的事前预警、监督功能,可以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降低灾害的损失程度。现代保险通过改善经济增长的要素质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减少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为区域经济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服务。(四)论文提出商业保险在继续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居民保障水平的同时,在统筹城乡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也可以大有作为。在城市发展中,通过企业财产保险、各类责任保险的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健康、养老保险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而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向农村的覆盖面的扩大,商业保险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也大有作为:通过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生产的抗自然灾害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并促进规模农业的发展;通过农村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农村人口的医疗与养老初步保障的覆盖面;通过为农民工设计专门的综合保险,为农村富裕劳动力在区域间的有效流动提供保障与支撑。现代保险业通过自身的大发展,影响并与其他行业一起,提高城乡经济实力,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增加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五)论文通过对保险业自身发展的探索,提出现代保险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自身的发展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险业要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以自身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为前提。保险业的发展,必须要注重在产品结构、布局结构、人才结构、组织结构四个方面的改革发展。通过创新产品与服务来改善目前的同质性较强、较单一的产品结构;通过非均衡发展与梯度接续的发展模式逐步调整目前的产业布局结构;通过对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实现从“保险推销员”向“理财顾问、专家”的转变,改善当前的人才结构;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深入,促进保险业的市场化进程,实现组织结构的调整。最终通过保险业的又快又好的发展,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现代保险的积极作用。
林莉[10](2006)在《中国高校贷款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公办普通高校向商业银行贷款办学,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进行的一项有别于以往的创新性尝试。实践中的种种乱象以及贷款办学已经、正在和即将对我国高等教育产生的重大影响,都使得这项前所未有的尝试,由最初的不为所知变为今天的广受关注。然而,这项尝试的“原创性”和“进行时”性质,不仅使得贷款办学本身前景不定,而且导致理论界在贷款办学的实践面前出现“集体性失语”的状态,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高校贷款的现状如何,怎样解释实践中的种种问题,高校贷款对中国的高等教育来说是危机还是转机,它将把中国的高等教育引向何方,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都对理论界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有鉴于此,本论文在大量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以高校贷款的产生——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贷款的偿还为明线,以高校贷款在产生至偿还过程中政府、银行、高校三者之间的关系演变为暗线,对高校贷款中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研究。论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一,在实证的基础上,对我国高校贷款的产生、贷款资金的使用、贷款管理、贷款偿还等一系列问题做出全景式的梳理与分析,从整体上描绘出了我国高校贷款的现状,并抽取出若干蕴涵其中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指明高校贷款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产生的合理性的同时,论文着重剖析了贷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与危机,并就此提出了预警和解决之道,有破有立,为高校贷款的未来之路指出了方向。其二,专门针对当前高校贷款问题的重中之重——贷款的适度规模问题进行了研究。论文以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广泛适应性为目标,设计并建立了一个包括两个一级指标、四个二级指标、七个三级指标、六个四级指标和相应的测算方法在内的中国公办高校贷款适度规模指标和测算体系,对政府、银行和高校评估、管理和审核高校贷款的适度规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三,对美国高校贷款办学的历史演变和具体做法进行了系统而详细的梳理和介绍,不仅澄清了理论界关于我国公办高校贷款是古今中外教育发展史上的创举的谬误,而且从中得出了许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的结论。在中外比较的基础上,论文总结并反思了我国高校贷款中的诸多深层次问题,表达了一个
二、一石激起千重浪——1998年以来吉林省国债项目建设概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一石激起千重浪——1998年以来吉林省国债项目建设概述(论文提纲范文)
(1)现代科学认识的发生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 |
1.3.1 研究的创新点 |
1.3.2 研究的难点 |
第2章 科学认识发生机制的标志和特征 |
2.1 科学认识发生机制的标志 |
2.1.1 科学认识主体的形成 |
2.1.2 认识工具的科学化 |
2.2 科学认识发生机制的特征 |
2.2.1 人类认识成果的前提 |
2.2.2 科学认识工具的杠杆 |
第3章 科学认识发生机制的内、外在因素和逻辑因素 |
3.1 科学认识发生机制的内在因素 |
3.1.1 科学问题是科学认识发生的起点 |
3.1.2 科学主体是科学认识发生的中心 |
3.2 科学认识发生机制的外在因素 |
3.2.1 经验知识启发 |
3.2.2 理论知识导引 |
3.3 科学认识发生机制的逻辑因素 |
3.3.1 科学认识发生机制的多样性和统一性 |
3.3.2 科学认识发生机制的逻辑性和直觉性 |
第4章 科学认识发生是认识工具“硬件”和“软件”的统一 |
4.1 科学认识工具的“硬件” |
4.1.1 微观认识工具的广泛运用 |
4.1.2 宏观认识工具的精准使用 |
4.2 科学认识工具的“软件” |
4.2.1 传统科学方法的合理应用 |
4.2.2 新时代智能方法的广泛应用 |
4.3 科学认识工具“硬件”和“软件”的统一 |
4.3.1 科学认识工具“硬件”的功能 |
4.3.2 科学认识工具“软件”的作用 |
4.3.3 科学认识工具“硬件”与“软件”统一的功用 |
第5章 科学认识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
5.1 理论价值 |
5.1.1 认识价值 |
5.1.2 伦理价值 |
5.2 实践价值 |
5.2.1 科学发展的价值 |
5.2.2 技术发展的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基于社会服务视角的佛教慈善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2.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
3.论文结构与研究发现 |
第1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1.1 社会服务的界定 |
1.1.1 西方社会服务概况 |
1.1.2 我国社会服务的界定 |
1.2 佛教慈善的概念 |
1.2.1 慈善概念 |
1.2.2 佛教慈善 |
1.2.3 佛教中包含的服务社会的思想 |
1.3 专业化 |
1.3.1 专业化的标准 |
1.3.2 佛教慈善专业化的理解 |
1.4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的理论依据 |
1.4.1 福利多元主义的缘起 |
1.4.2 福利多元主义的主要观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汉传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的历史演进 |
2.1 汉传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的历史回顾 |
2.1.1 佛教慈善思想的传入与初期实践(魏晋南北朝时期) |
2.1.2 佛教慈善实践的兴盛与展开(隋唐至清) |
2.1.3 民国时期的佛教慈善活动 |
2.1.4 建国后的佛教慈善活动(1949 年后) |
2.2 汉传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是人间佛教的实践 |
2.2.1 “契机契理”的实践 |
2.2.2 服务社会的“菩萨行”实践 |
2.2.3 “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建设人间净土的实践 |
2.3 当代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的历史机遇 |
2.3.1 传统慈善转型机遇 |
2.3.2 宗教参与慈善事业的制度建设机遇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汉传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面临的不足与问题 |
3.1 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缺少专业人才 |
3.1.1 专门人才的技能培训不足 |
3.1.2 参与社会服务的理性知识不足 |
3.2 佛教慈善伦理实践及研究滞后 |
3.2.1 戒律松弛 |
3.2.2 佛教慈善伦理的研究滞后 |
3.3 参与社会服务的佛教慈善组织专业化不足 |
3.3.1 佛教慈善组织使命的无根性 |
3.3.2 佛教慈善组织处于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型期 |
3.3.3 佛教慈善组织专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较差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模式的考察 |
4.1 南传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的实践 |
4.1.1 相关研究 |
4.1.2 一行禅师模式 |
4.2 日本佛教参与社会服务的实践 |
4.2.1 日本佛教参与社会服务的研究 |
4.2.2 日本佛教参与社会服务的实践--创价学会 |
4.3 台湾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的实践模式 |
4.3.1 慈济功德会模式 |
4.3.2 佛光山模式 |
4.3.3 法鼓山模式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社会服务导向的佛教慈善专业化 |
5.1 佛教慈善专业化的原则 |
5.1.1 近现代佛教的人间性向度 |
5.1.2 从属于福利制度的补充式服务 |
5.1.3 “救助与发展”兼备 |
5.2 汉传佛教慈善专业化的三个维度 |
5.2.1 个体维度 |
5.2.2 组织维度 |
5.2.3 伦理制度维度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汉传佛教慈善参与社会服务的趋势展望 |
6.1 汉传佛教慈善发展的趋向 |
6.1.1 少林寺公司管理形式下的公平优先 |
6.1.2 符合都市生活的玉佛寺模式教团建设成为主流 |
6.1.3 厦门同心慈善会模式--与社会工作机构模式结合 |
6.1.4 佛教慈善的其它趋向 |
6.2 汉传佛教慈善与社会工作的关系 |
6.2.1 中国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面临的主要困境 |
6.2.2 佛教伦理思想与社会工作价值观选择的亲和性 |
6.2.3 佛教伦理思想对解决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困境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安福国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思路及框架结构 |
四、 论文的难点及创新点 |
五、 资料来源 |
第二章 安福国会的产生 |
第一节 国会选举的法律法规 |
第二节 选民的调查 |
一、 选民的心态 |
二、 选民的资格调查与名额分配 |
三、 选民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选举过程 |
一、 众议院选举概况 |
二、 参议院的选举概况 |
第四节 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国会议员的构成及分析 |
一、 在派系构成上 |
二、 在年龄结构上 |
三、 在教育背景上 |
四、 在社会经历上 |
第三章 安福国会的运行(上)——选举权、立法权、财政权、外交权及其行使 |
第一节 总统、副总统选举权及其行使 |
一、 法律规定的权限及内容 |
二、 对总统、副总统选举的过程考察 |
三、 对选举权行使的效能分析 |
第二节 立法权及其行使 |
一、 法律案的提出 |
二、 法律案的审议 |
三、 立法的成果及过程评析 |
四、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及评析 |
第三节 财政权及其行使 |
一、 法律上关于国会财政权的规定 |
二、 安福国会财政权的行使 |
三、 国会对财政案的审议及施加的影响 |
第四节 外交权及其运行 |
一、 对国会外交权的一般规定 |
二、 安福国会外交权行使的过程考察 |
三、 外交权行使的评析 |
第四章 安福国会的运行(中)——内阁同意权、质问权、查办权、弹劾权、受理请愿权及其行使 |
第一节 内阁同意权及其行使 |
一、 钱能训内阁的同意与反对 |
二、 龚心湛代阁的默许与排斥 |
三、 靳云鹏内阁的通过与反对 |
第二节 质问权、查办权、弹劾权、受理请愿权及其行使 |
一、 质问权及其行使 |
二、 查办权及其行使 |
三、 弹劾权及其行使 |
四、 受理请愿权及其行使 |
第五章 安福国会的运行(下)——个案视角下的安福国会与政局 |
第一节 安福国会与对德参战案 |
一、 对德参战案的由来 |
二、 旧国会与段祺瑞在参战案中的抗衡 |
三、 安福国会与对德参战案 |
第二节 安福国会与 1919 年南北议和 |
一、 南北议和的动因 |
二、 南北议和中的主要问题之争 |
三、 安福国会对议和的破坏 |
四、 安福国会与议和破裂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安福国会与对日借款 |
一、 日本对华借款概况 |
二、 安福国会与对日借款 |
三、 安福国会对借款案的态度与应对 |
第四节 安福国会与西北筹边使官制案 |
一、 《西北筹边使官制案》的提出 |
二、 徐世昌对《西北筹边使官制案》的态度及处理 |
三、 社会各界对《西北筹边使官制案》的反对 |
四、 安福国会对《西北筹边使官制案》的反对与通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4)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非法经营罪的扩张历程分析 |
第一节 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及创制原因 |
一、 立法上投机倒把罪罪名的取消及内容分解 |
二、 非法经营罪的设置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内容的扩张 |
一、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上的第一次扩张 |
二、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上的第二次扩张 |
三、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上的第三次扩张 |
四、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扩张的特点 |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在刑事司法上的扩张 |
一、 非法经营罪在司法解释中的扩张 |
二、 非法经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扩张 |
三、 非法经营罪在司法中扩张的特点 |
第二章 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原因与后果 |
第一节 关于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学术争论 |
一、 “肯定说”与“否定说” |
二、 “扩张说”与“限制说”、“修改说”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原因分析 |
一、 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扩张非法经营罪的理由归纳 |
二、 学界对非法经营罪扩张原因的论证 |
三、 非法经营罪扩张原因的综合分析 |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后果分析 |
一、 非法经营罪扩张之益处 |
二、 非法经营罪扩张之弊端 |
三、 非法经常罪扩张的利弊权衡及取舍 |
第三章 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适用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学界对非法经营罪本质的探讨 |
一、 市场秩序说 |
二、 市场经营和管理秩序说 |
三、 市场准入秩序说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本质的界定 |
一、 市场秩序属于刑法保护的法益 |
二、 市场秩序不应当是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法益 |
三、 市场准入秩序是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法益 |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本质的进一步解读 |
一、 市场准入秩序的内涵 |
二、 国家建立市场准入秩序的合理性及缺陷 |
三、 刑法介入保护市场准入秩序的正当性 |
四、 市场准入秩序的合理确定及其对非法经营罪的影响 |
第四章 合理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切入点之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 |
第一节 “国家规定”的外延 |
一、 “国家规定”的外延与非法经营罪的扩张 |
二、 “国家规定”外延的扩张界限 |
三、 最高司法机关对待“国家规定”外延扩张的立场 |
第二节 “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 |
一、 “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与非法经营罪扩张 |
二、 “违反国家规定”背后的理论争议:违法的统一性与相对性 |
三、 “违反国家规定”内涵的界定 |
第五章 合理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切入点之二:非法经营行为的界定 |
第一节 “经营”概念的法学解读 |
一、 民商法中“经营” |
二、 公法中的“经营”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中“经营”的内涵 |
一、 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行为的含义 |
二、 非法经营行为与合法经营行为的界限 |
三、 非法经营行为与一般违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经营行为的界限 |
第三节 具体非法经营行为的界定 |
一、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二、 买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
三、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第四节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问题 |
一、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现象 |
二、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成因 |
三、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认定 |
第六章 合理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切入点之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标准 |
第一节 “情节严重”与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关系 |
一、 对于情节犯的不同认识 |
二、 情节犯的设置与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关系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
一、 数额标准 |
二、 后果标准 |
三、 以数额为基础的综合标准 |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标准的应然性分析 |
一、 学理上对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
二、 非法经营罪中“情节严重”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关系 |
三、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第一个层次:法益侵害程度 |
四、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第二个层次:应受刑罚惩罚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件 |
(5)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和目的 |
二、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框架 |
四、基本概念和说明 |
第一章 从人道到人权: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历史流变 |
一、权利进化的历史逻辑:西方生存权保障机制的法哲学考察 |
(一) 道德权利:生存权的原初状态 |
(二) 消极权利:生存权的自由权形态 |
(三) 积极权利:生存权的社会权形态 |
(四) 制度性权利:生存权的复合权利形态 |
二、国家责任的递嬗脉络:社会救助义务确证的历史解读 |
(一) 从神恩到人道:英国政府救助责任确证的历史演变 |
(二) 从仁政到正义:我国政府救助责任确证的历史演变 |
三、现代最低生活保障观的确立:基于社会救助和生存权的视野 |
(一) 社会救助制度的现代化:以我国和英国为考察对象 |
(二) 生存权视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凸显:基于需要的底线公平解读 |
(三) 判断标准与实质要素:现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解构性分析 |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内涵与正当性 |
一、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概念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语义分析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构成要件 |
二、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法律定位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基本属性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特有属性 |
三、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内容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实体内涵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程序内涵 |
四、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正当性 |
(一)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道德基础 |
(二)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正义逻辑 |
(三) 最低生活保障权的自由阐释 |
第三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后乡土社会语境 |
一、社会分层结构下农民角色之检视 |
(一) 二元结构下农民与市民的比较 |
(二) 农民群体内部的阶层分化 |
(三) 农民意识及其行动逻辑 |
二、后乡土社会下制度环境之释读 |
(一) 乡土社会及其现代化挑战 |
(二) 后乡土社会的生成及其特征 |
三、后税费时代乡村政治行动的网络格局 |
(一) "服务":乡镇政府与农民关系的核心理念 |
(二) 三种关系:乡政与村治生态关系的主题词 |
(三) 权利异化:乡村治理工具的现实镜像 |
四、农村扶贫政策的发展历程及其转型 |
(一) 农村扶贫政策的发展历程 |
(二) 农村扶贫的性质转变及其转型 |
(三) 农村扶贫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衔接 |
第四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内在逻辑 |
一、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内涵界定 |
(一) 制度的内涵 |
(二) 制度化的内涵 |
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制度动因 |
(一) 生存权和社会控制的再定义 |
(二) 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 |
(三) 特定社会事件的引发 |
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转化机理 |
(一) 保障原理 |
(二) 国家义务 |
(三) 评估指标 |
第五章 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的域外经验 |
一、美国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一) 历史发展 |
(二) 救助项目 |
二、日本生活保护法律制度 |
(一) 历史发展 |
(二) 主要内容 |
三、瑞典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一) 历史发展 |
(二) 主要内容 |
四、港台地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一) 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
(二) 台湾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
五、域外经验的简要结论 |
第六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三种实践样态 |
一、有差别的权利制度化:从城乡低保的视角 |
(一) 制度化进程的差异性 |
(二) 保障对象覆盖面的差异性 |
(三) 保障水平的差异性 |
(四) 公共财政投入的差异性 |
二、非均衡的权利制度化:从地方立法的视角 |
(一) 农村低保地方立法文本的法制状况 |
(二) 农村低保地方立法文本的制度比较 |
三、不规范的权利制度化:从构成要素的视角 |
(一) 理念层面:权利感情的"不在场" |
(二) 规范层面:规范性文件的"不规范" |
(三) 制度层面:构成要素的"不完善" |
第七章 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的法制路径 |
一、立法理念与法律原则 |
(一) 立法理念 |
(二) 法律原则 |
二、立法模式与制度导向 |
(一) 立法模式 |
(二) 制度导向 |
三、作为权利束的实体和程序 |
(一) 实体权利 |
(二) 程序权利 |
四、作为关键点的实体和程序 |
(一) 低保对象识别机制 |
(二) 低保标准定调机制 |
(三) 低保运行工作机制 |
(四) 低保资金分担机制 |
(五) 低保法律责任设置 |
五、作为法律文本的实体和程序 |
(一) 法律文本的形式 |
(二) 法律文本的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2 攻读学位期间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 |
(6)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基于“服务三角”模型的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本文的研究动因及相关问题阐释 |
一、研究动因及意旨 |
(一) 研究动因:将"愿景"变为"现实" |
(二) 研究意旨:统筹城乡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检视及评价 |
(一) 国外研究的总体态势 |
(二) 国内研究的基本状况 |
三、若干重要概念厘定及缕析 |
(一) 公共服务 |
(二) 基本公共服务 |
(三) 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
四、本项研究的理论工具及分析框架 |
(一) 理论工具:"整体性治理"的新范式 |
(二) 分析框架:"服务三角"模型的新尝试 |
五、本项研究的技术路线、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
(一) 技术路线:托尼·巴赞的思维导图 |
(二) 基本内容:一条主线、四大模块、八个专题 |
(三) 主要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
六、本文的篇章结构及可能的创新 |
(一) 本文的篇章结构 |
(二) 本文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农民需求子系统 |
一、农民需求系统:以公民为中心的整体主义 |
(一) 农村公共需求的"价值套装" |
(二) 驾驭需求变化:为农民量体裁衣 |
(三) 农民公共需求的分类和评析 |
二、设置农村服务系统"优先级":圈定与排序 |
(一)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现状和问题 |
(二) 供需优先序:基于我国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 |
三、农民公共偏好的表露:阻滞与疏通 |
(一) 集体选择的优势及其限度 |
(二) 失语·无奈·被决定:农民公共服务需求表达不畅 |
(三) 服务与意愿相吻合的表达机制 |
四、塑造服务形象:测量与反馈 |
(一) 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调查和分析 |
(二) 评估农村公共服务绩效:衡量整体的尺度 |
第二章 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公共政策子系统 |
一、政策环境:复杂变化的"服务蓝图" |
(一) 回眸·反省·突围:农村公共服务政策演展 |
(二) 动态变量的话语指向 |
(三) 目标与手段的张弛:政策工具选择 |
二、农村公共服务政策过程:一个宏观描勒 |
(一) 决策:农村公共服务中的磋商和参与 |
(二) 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执行 |
(三) 多管齐下:农村公共服务监督机制 |
三、垂直权力的"高":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权责 |
(一) "碎片化"政策及其影响 |
(二) 基本公共服务链:"中央—省—市—县—乡"政策层次的叠整 |
四、平行协同的"长":在层级和部门的矩阵中"水平化管理" |
(一) 国家单方供给的"势单力薄" |
(二) "公私合作"的政策纽带:农村公共服务多元化筹资 |
第三章 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平台子系统 |
一、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的组成框架 |
(一)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历程、现状及问题 |
(二) "市、县、乡(镇)、:村"一体化治理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平台构建 |
二、跨边界设计: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
(一) 农村公共服务网络化组织结构分布 |
(二) 主体、功能与内容:纵横贯通的"宽" |
三、重塑公共服务组织载体: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为个案的实证研究 |
(一) 追捧与质疑:如何使农村公共服务整合起来 |
(二) 流程再造与无缝隙服务:"双溪桥模式"的运作逻辑 |
(三) 挖掘"主要序列":格子状连接 |
四、数字化变革:农村公共服务平台的关键技术 |
(一) 符号网页:Web技术开发 |
(二) 数据库:智能服务体系 |
(三) 自动化过程:地理信息系统与服务网格 |
第四章 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人力资源子系统 |
一、追求卓越的"三步曲":飞轮模型 |
(一) 农村公共服务的人力资源系统:概念谱系和分析前提 |
(二) 用制度化驱动农村公共服务的飞轮 |
二、职业道德与组织精神:目标统一 |
(一) 农村公共服务中的"伦理三角":德性、规则与结果 |
(二) 跨界合作的团队文化在农村公共服务中弥散 |
三、整合性技能的培养及开发:行为跟进 |
(一) 信任:十一项修炼 |
(二) 信息系统:皈依"农民本位" |
(三) 责任感:对整体性服务结果负责 |
(四) 预算:输入式管理 |
四、选才、绩效考核与激励:程序规范 |
(一) 农村公共服务人员的配置 |
(二) 农村公共服务人员的考评与激励 |
第五章 基于"服务三角"模型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相关专题研究 |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一)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框架 |
(二) "十一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十二五"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 |
二、农村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
(一) 农村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框架 |
(二) "十一五"农村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公共教育服务发展情况比较分析:以美国、韩国和印度为例 |
(四) "十二五"完善农村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 |
三、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一) 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框架 |
(二) "十一五"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部分国家比较 |
(四) "十二五"完善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 |
四、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
(一) 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框架 |
(二) "十一五"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国内外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 |
(四) "十二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 |
五、农村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体系 |
(一) 农村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体系的框架 |
(二) "十一五"农村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体系建设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十二五"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环境保护体系的具体举措 |
六、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
(一) 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框架 |
(二) "十一五"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十二五"完善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 |
七、农村灾害防治服务体系 |
(一) 农村灾害防治服务体系的框架 |
(二) "十一五"农村灾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十二五"完善农村灾害防治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 |
八、农村公共安全服务体系 |
(一) 农村公共安全服务体系的框架 |
(二) "十一五"农村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三) "十二五"完善农村公共安全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 |
尾论边"破"边"立":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对接" |
一、整体治理: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宏观旨趣 |
二、国家标准: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操作杠杆 |
三、城乡大同:"破""立"并举推动政府转型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公共服务体系现状与公众需求调查问卷(乡村公众卷) |
附录二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相关情况 |
跋涉之中(代后记) |
(8)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与治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目的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水平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水平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水平 |
1.3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二章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 |
2.1 政府采购制度理论 |
2.1.1 政府采购的本质与特性 |
2.1.2 政府采购的主体与客体 |
2.1.3 政府采购的方式 |
2.1.4 政府采购制度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 |
2.2 政府采购绩效理论 |
2.2.1 关于绩效的内涵 |
2.2.2 政府采购绩效的界定 |
2.2.3 绩效管理体系 |
2.3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理论 |
2.3.1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涵义 |
2.3.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基本性质 |
2.3.3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主体 |
2.3.4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 |
2.4 治理理论 |
2.4.1 治理理论的渊源 |
2.4.2 治理理论的基本特征 |
2.4.3 当代治理理论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3.1 国内外相关文献述评 |
3.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3.2.1 系统性和整体性相结合的原则 |
3.2.2 可行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原则 |
3.2.3 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
3.2.4 可测性原则 |
3.3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影响因素 |
3.3.1 政府采购的目标 |
3.3.2 政府采购的项目 |
3.3.3 政府采购行为的主、客观条件因素 |
3.3.4 事物的发展趋势 |
3.3.5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的取得与运用 |
3.4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 |
3.5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内容 |
3.5.1 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
3.5.2 工程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
3.5.3 政府采购部门内部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
3.6 评价指标体系效度与信度的检测 |
3.6.1 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效度检测 |
3.6.2 政府采购评价指标体系信度的检测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模型与实证研究 |
4.1 采购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方法与模型 |
4.1.1 AHP 法的层次构建模型 |
4.1.2 AHP 法的判断距阵设计 |
4.1.3 判断距阵的一次性检验 |
4.1.4 求解判断距阵的方法选择 |
4.1.5 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2 政府采购绩效模糊综合评价及其实证分析 |
4.2.1 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 |
4.2.2 实证方法 |
4.2.3 实证资料 |
4.2.4 实证结果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制度安排 |
5.1 制度创新是改善政府采购绩效的前提 |
5.1.1 关于制度与制度创新 |
5.1.2 制度创新的方法论原则 |
5.1.3 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创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
5.2 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 |
5.2.1 正式制度创新与非正式制度创新并重 |
5.2.2 中央政府制度创新与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兼顾 |
5.2.3 注重政府自身的制度创新 |
5.3 创新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 |
5.3.1 绩效评价制度安排是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 |
5.3.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的指导原则 |
5.3.3 科学构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
5.3.4 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数据归集制度 |
5.4 源头防腐──政府采购监督的法制体系创新 |
5.4.1 政府采购监督法律体系创新 |
5.4.2 采购主体的回避程序法律规范创新 |
5.4.3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再监督制度安排 |
5.5 采管分离──新型政府采购机构设置模式的构建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政府采购绩效治理对策研究 |
6.1 构建新型政府采购程序的法制体系 |
6.1.1 政府采购程序的国际规则分析 |
6.1.2 我国政府采购程序制度的缺失 |
6.1.3 重建我国政府采购程序的制度体系 |
6.1.4 合理解决政府采购程序国内法的冲突问题 |
6.2 完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 |
6.2.1 国内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制度比较 |
6.2.2 严格执行供应商资格预审程序 |
6.2.3 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主导作用 |
6.2.4 完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方法 |
6.2.5 质疑解决机制适应──质疑程序与国际组织政府采购争端解决机制的对接 |
6.3 改革公共财政资金管理体制 |
6.3.1 推行绩效预算制度 |
6.3.2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支付体系 |
6.3.3 实现由预算会计向应计基础的政府会计转变 |
6.4 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
6.4.1 国内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现状析评 |
6.4.2 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设置模式 |
6.4.3 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策略 |
6.5 用自主创新价值提升政府采购公共政策绩效 |
6.5.1 在促进国内自主创新并兼顾政府采购市场国际贸易自由化趋势等前提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6.5.2 对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实行首购、订购制度 |
6.5.3 以“需求推动”模式开展技采购术 |
6.6 加速推行“绿色政府采购” |
6.6.1 营造有利于“绿色政府采购”的制度环境 |
6.6.2 制订“绿色政府采购”的执行标准 |
6.6.3 构建“绿色政府采购”的产品市场 |
6.6.4 实行“绿色政府采购”的扶持政策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创新点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附录 2: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 |
附录 3: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相对权重调查问卷 |
附录 4: 判断矩阵数据表 |
附录 5: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考评调查问卷 |
附录 6: 模糊关系矩阵数据表 |
(9)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四、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范畴界定与相关理论述评 |
第一节 范畴界定 |
一、现代保险相关范畴界定 |
二、区域经济相关范畴界定 |
第二节 相关理论述评 |
一、保险相关理论述评 |
二、区域经济相关理论述评 |
三、和谐社会相关理论述评 |
第三节 现代保险业的区域特性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
一、区域经济系统 |
二、现代保险的区域特性 |
三、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
第二章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与空间分布 |
第一节 我国国情分析 |
一、不均衡的资源分布 |
二、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
三、时空上分布不同的灾害损失情况 |
第二节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进程与空间分布 |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进程 |
二、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
三、我国保险业的空间分布变化 |
第三节 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与发展思路 |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的问题 |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思路 |
第三章 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稳定增长 |
第一节 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增长的关系 |
一、区域经济增长内涵与影响因素分析 |
二、保险业在区域经济稳定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
第二节 健康保险: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劳动资源的有效供给 |
一、国外现代商业医疗健康保险对劳动力资源的保障分析 |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
三、保险业在促进医疗卫生业发展,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中的作用 |
第三节 农业保险、交通旅游保险:支持区域经济稳定增长 |
一、农业保险与农业的发展 |
二、交通、旅游保险与交通、旅游业的发展 |
第四节 出口信用保险:区域经济稳定增长的外部调节 |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阶段分析 |
二、保险业对出口业的促进作用 |
第四章 现代保险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
第一节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共同构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分及当前社会保险的有限性 |
二、我国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
三、保险业的发展模式 |
第二节 保险业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
一、发展保险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
二、发展保险业,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
第三节 保险业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发展 |
一、发展保险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
二、发展保险业,提高农村人口的保障水平 |
三、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
第五章 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第一节 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 |
一、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与灾害发生在时空上的不平衡性 |
二、保险业对发达区域的“锦上添花”与欠发达区域的“雪中送炭” |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需要保险业的有力支撑 |
第二节 统筹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促进区际经济协调发展 |
一、保险业自身的区位选择 |
二、现代保险的区域空间结构 |
三、统筹我国保险业空间布局,促进区际经济协调发展 |
第三节 加强保险业行业合作,发挥其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整体作用 |
一、保险业区域行业合作内涵及理论借鉴 |
二、保险业的整体性特征与区域合作工作机制的建立 |
三、实现保险业区域行业合作,发挥其整体作用 |
第六章 现代保险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
第一节 现代保险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演进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
二、做大做强现代保险业,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
第二节 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支持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一、生态环境的破坏及自然灾害的存在需要保险业做出贡献 |
二、发挥保险业的事前预警、监督作用 |
三、发挥保险业的事后补偿作用 |
四、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适应区域持续发展要求 |
第三节 现代保险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
一、我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二、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
第七章 四川保险业的改革发展 |
第一节 四川经济与保险业的发展 |
一、四川经济的发展历程 |
二、四川保险业的现状分析 |
第二节 四川经济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 |
一、四川的保险发展指标有着较大上升空间 |
二、省内各区域保险发展指标差异较大 |
三、四川经济发展对保险业的要求 |
第三节 改革发展四川保险业,促进四川经济稳定发展 |
一、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发展四川保险业 |
二、完善保险业空间的布局 |
三、创新产品与服务,协调“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系 |
四、为四川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环境 |
主要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 |
致谢 |
(10)中国高校贷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问题源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基本概念 |
四、思路与方法 |
五、结构与创新 |
第一章 高校贷款产生的实践与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高校贷款产生的实践分析 |
一、宏观经济背景 |
二、积极财政政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 |
三、稳健货币政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 |
第二节 高校贷款产生的理论探讨 |
一、高校贷款负债发展:是事实而非创新 |
二、高校贷款负债发展:是事实也是理论 |
第三节 关于高校贷款负债产生的几点说明 |
一、关于高校贷款负债的普遍适应性 |
二、关于贷款作为高校负债的一种形式 |
三、关于中国高校贷款负债的偶然性与必然性 |
四、关于正确看待中国高校贷款负债 |
第二章 高校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分析 |
第一节 高校贷款的主要方式 |
一、作为一种无奈之选的信用贷款 |
二、作为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信用贷款 |
第二节 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 |
一、贷款用于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不同模式 |
二、贷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高校贷款的规模 |
一、对中国高校贷款规模的总体判断 |
二、对中国高校贷款规模的具体分析 |
第四节 高校贷款的管理 |
一、缺位的政府管理 |
二、混乱的高校管理 |
三、扭曲的银行管理 |
四、对我国高校贷款管理问题的总体评价 |
第三章 高校贷款适度规模测算方法研究述评及目标定位 |
第一节 如何看待和评价已有的高校贷款适度规模测算方法 |
一、来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 |
二、来自金融机构工作者的标准 |
三、来自高校财务工作者的标准 |
四、来自教育理论研究者的标准 |
第二节 为什么高校贷款适度规模如此难以确定 |
一、研究者的立场和出发点各不相同 |
二、我国公立高校贷款负债的特殊性 |
三、高校贷款负债适度规模的影响因素或标准过于庞杂 |
第三节 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高校贷款适度规模测算方法 |
一、系统性 |
二、科学性 |
三、实用性 |
四、广泛适用性 |
第四章 我国高校贷款适度规模测算体系研究 |
第一节 高校贷款适度规模的理论分析 |
一、贷款适度规模的原则 |
二、贷款适度规模的标准 |
第二节 高校贷款适度规模的指标体系设计及标准测算 |
一、反映贷款形成的债务与高校教育经费状况关系的指标 |
二、反映贷款与高校支付能力关系的指标 |
第三节 高校贷款适度规模指标和测算体系的检验与说明 |
一、高校贷款适度规模指标和测算体系的检验 |
二、高校贷款适度规模指标和测算体系的说明 |
第五章 高校贷款的偿还及未来走势分析 |
第一节 高校贷款偿还的实践分析 |
一、想不想还 |
二、由谁还 |
三、是否还得起 |
四、还不起怎么办 |
第二节 高校贷款偿还的理论探讨 |
一、公办普通高校贷款负债:公共债务的范畴 |
二、公办高校与政府关系:软预算约束的关系 |
第三节 化解高校还贷危机的可能出路 |
一、加强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关系,进行高校基础设施建设 |
二、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拓宽高校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
三、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行公办高校转制 |
四、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 |
五、加大奖、助、贷学金扶持力度,适当提高学费水平 |
第六章 美国高校贷款的产生及历史演变 |
第一节 20 世纪30 年代——20 世纪70 年代:美国高校贷款 |
一、在冲突中诞生的高校校园建设贷款 |
二、在压力中出台的1950 年《住宅法》 |
三、备受争议的1963 年《高等教育设施法》 |
四、水到渠成的1965 年《高等教育法》 |
第二节 20 世纪70 年代至今:美国高校贷款从顶峰走向衰退 |
第三节 美国经济发展演变与高校贷款发展演变 |
一、美国经济发展演变与高校设施建设贷款发展演变 |
二、作为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的手段的高校设施建设及贷款 |
第四节 美国高校贷款的成就与问题 |
一、成就 |
二、问题 |
第七章 美国高校贷款的具体做法及中美高校贷款比较 |
第一节 美国高校设施建设贷款具体做法 |
一、联邦政府直接贷款 |
二、联邦政府担保/保险贷款 |
三、州政府直接贷款和担保/保险贷款 |
四、发行债券等有价证券 |
第二节 美国高校设施建设的其他经费来源渠道 |
一、联邦政府资助 |
二、州政府资助 |
三、社会捐赠 |
四、基金融资 |
五、项目融资 |
第三节 中美高校贷款比较 |
一、中美高校贷款产生原因的比较 |
二、中美高校贷款方式的比较 |
结语 |
一、高校贷款与高等教育发展的“中国特色” |
二、高校贷款与政府责任 |
三、高校贷款与中国高等教育的未来出路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一石激起千重浪——1998年以来吉林省国债项目建设概述(论文参考文献)
- [1]现代科学认识的发生机制研究[D]. 关升亮. 吉林大学, 2020(03)
- [2]基于社会服务视角的佛教慈善发展研究[D]. 李荣峰. 吉林大学, 2015(08)
- [3]安福国会研究[D]. 贾德威. 吉林大学, 2014(03)
- [4]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研究[D]. 陈超然.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4)
- [5]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制度化研究[D]. 赵新龙. 安徽大学, 2011(03)
- [6]当代中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研究 ——基于“服务三角”模型的分析框架[D]. 方堃. 华中师范大学, 2010(09)
- [7]药监大鳄——郑筱萸腐败案始末[J]. 徐江善. 中国作家, 2008(03)
- [8]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与治理对策研究[D]. 潘彬. 中南大学, 2007(02)
- [9]现代保险与区域经济发展[D]. 张可. 四川大学, 2006(08)
- [10]中国高校贷款问题研究[D]. 林莉. 厦门大学, 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