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食品工业标准化五十年(论文文献综述)
周应恒,王善高,严斌剑[1](2022)在《中国食物系统的结构、演化与展望》文中认为中国食物系统不仅是保障全体国民食物安全的核心,而且对全球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等也有重要影响。为了深入理解中国食物系统的演化及其如何确保14亿人吃饱吃好吃出健康的重要价值,本文在解构食物系统概念、特征的基础上,核算了中国食物系统经济规模及其结构,首次构建了中国食物系统的流程图,明确中国食物系统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随后利用多年的投入产出表,分析近三十年中国食物系统的结构变化,分析了食物原料生产、食品加工、食品运销和餐饮、食物废弃物处理等子系统的演化过程,并从消费需求、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三个方面分析了演化的动力。最后,根据需求指向提出中国食物系统面临的挑战,并展望中国食物系统的未来趋势。
任翔[2](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杨爽[3](2019)在《猪肉脂肪酶基因的克隆表达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脂肪酶能够水解脂肪,形成脂肪酸等风味前体物质,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催化剂。实验室前期研究结果表明,猪肉内源性脂肪酶对肉品及奶制品的风味均有所改善,为进一步验证脂肪酶功能,本文从猪肉中克隆了脂肪酶基因LPL,并在大肠杆菌中进行原核表达,考察重组脂肪酶对猪肉、奶制品、淀粉作用效果,从分子水平和酶水平解析猪肉脂肪酶对食品风味的作用机制,为脂肪酶工业化生产提供新思路。研究结果如下:1.根据GenBank数据库中收录的LPL基因序列,经RT-PCR扩增得到LPL基因,测序结果经BLAST比对,同源性为99%,构建的LPL基因大小为1756 bp,编码478个氨基酸。构建的重组质粒pET30a-LPL在大肠杆菌中成功表达。重组菌在IPTG浓度为0.4 mM,诱导时间5 h时达到最大表达量,温度对表达量的影响较小。经镍柱亲和层析纯化得到一条单一的目的条带,与预测重组蛋白理论分子量大小一致为53.58 kDa。经测定重组酶蛋白浓度为189μg/mL,酶活力为0.932 U/mL。重组酶pH稳定性良好,最适pH和最适温度分别为pH 8.0和40℃,且对于低浓度的甲醇、丙三醇,重组酶有很好的耐受性。2.将重组脂肪酶和内源性猪肉脂肪酶分别作用于猪肉中,测定脂肪水解氧化指标,结果显示:经脂肪酶处理后的过氧化值、硫代巴比妥酸值(TBA)、羰基价、双烯值均高于空白对照组,表明重组酶具备同内源性脂肪酶相似的作用,对脂肪水解氧化有正向的影响。电子鼻结合GC-MS检测猪肉风味,共检测出36种挥发性风味物质,主要为烃类、杂环和芳香族化合物、有机酸和酯类、醛类、酮类、醇类等,其中经重组酶与内源酶处理后的猪肉醛类风味成分相对含量增加,且重组酶的效果优于内源酶,进一步表明重组酶能促进猪肉风味物质增加,增强猪肉风味。3.电子鼻检测添加内源酶与重组酶后奶制品风味有明显改变。GC-MS检测奶制品样品中挥发性成分主要为有机酸和酯类、烃类、醛酮类及杂环和芳香族类物质等,奶制品样品中呈现奶香味的挥发性物质2-十一酮、2-庚酮、2-壬酮等相对含量均明显提高,表明重组酶能够酶解乳脂肪产生风味物质,有效改善奶制品的风味。4.以淀粉为例,考察重组脂肪酶与内源性的脂肪酶对多糖水解的作用效果。当内源酶的加酶量为2.0 mL,淀粉浓度为6%,反应温度为50℃,体系pH值为6时,淀粉的水解程度达到最高,水解出葡萄糖含量为1.01 mg;当重组酶的酶添加量为2.0 mL,淀粉浓度为6%,反应温度为55℃,体系pH值为8时,淀粉的水解程度达到最高,水解出葡萄糖含量为1.32 mg。
刘柳[4](2017)在《协同治理视角下食品安全六方共治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食品作为维持生命的物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政治稳定,一直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衡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社会发展进步水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参考标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态势总体稳定、逐步向好,但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仍有待提升。近些年来,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督管理模式进行了很多改革,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也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对于食品安全的治理,还是政府部门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其他社会各方的参与度并不高。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一的以政府部门监管为绝对主导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已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多方社会主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已成为大势所趋。本文研究的目的旨在探寻一种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即六方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现有的研究中虽然也有对其他社会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研究,但其研究大多只针对某一个点,往往只强调其中一个单一主体的作用,或者对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几个主体作简要介绍,而关于多方主体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系统性研究还相对缺乏。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理论分析法、数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以及一些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当前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必然性、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协同治理理论,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治理上的一些有效做法,特别是其在食品安全社会多方共治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出食品安全六方共治的治理模式,即食品安全在政府监管为主的基础上,由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食品行业协会、食品检验机构、媒体共同治理,并对此种治理模式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在此种模式下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对策及相关保障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一个新思路,对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发展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高国钧[5](2016)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文中认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是政府为保障产品安全、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由特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其内在动力来源于政府、生产者与消费者对于安全、效率与秩序的价值追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众多的认证机构,其认证服务广泛渗透经济、社会、环境、政府管理、教育及人权保障,逐渐成长为重塑世界秩序的引导者。基于中立、客观、专业立场及“平民主义”精神,认证的理念、内容与方式具有普适性与超国家性,具有克服外部性、节约交易成本的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替代政府规制市场,事实上承担着干预主体的角色。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治之间,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既有中介服务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异性。已有的研究探讨大多局限于认证对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影响。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颇受垢病,认证标志的“安全性”与“消费导向”价值尚未得到社会认可。保障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是认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认证主体的基本法律义务。尽管入世以来,国家认监委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但效果并不佳,认证主体不实认证、认证合谋、市场主体花钱买证等认证“形式主义”尚未予以根治;另一方面,认证程序、认证模式、认证单元划分、认证收费制度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强制性认证产品合格率不高,认证有效性不强,消费安全面临极大隐患。本质上,在产品质量治理方面,当下政府所面临的并非单向式简单干预,而是双层干预,既要直面规制微观市场,维护竞争秩序,又要对认证主体实行干预。政府经济干预权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认证主体,对这种“混合规制”的规制已有的主流经济法理论并未对此予以恰当的重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存在问题也多,已构成对我国市场秩序及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的极大挑战,带来的命题是:什么形式和内容的法律规制能够使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系统最有效率地履行其支持市场系统的应然功能?为此,本文坚持学术研究的问题导向,尝试在“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的分析框架下,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以认证权为逻辑起点,以解决认证有效性为主线,以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为研究重心,探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范畴,以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为基础,检视并总结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运行的规律和特征、存在问题,细致考察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模式、特征及趋势,在经济法的视野下,做一个一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研究,以澄清和巩固认证机构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找到认证有效性不足问题发生的内在机理及多年未根治的原因,从宏观上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从微观上明晰政府规制认证有效性的策略工具及法律责任实现机制。全文除绪论外,共分六章,各章内容具体分述如下:第一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在政府、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三者间合理地分配权力与权利,明晰干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形成三方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局面,可改变政府“一股独大”的权力配置结构。认证制度源于西方,只有观照其制度起源和发展史,才能探究和洞悉其内在的功能与价值。风险社会的来临,引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需求,凸显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首要“安全性”应用价值,阐释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的五个动因及意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质上究竟有何特别的制度机理?故有必要梳理认证概念起源和沿革,从而揭示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权力与权利的分野与耦合角度,揭示了认证权的权源、本质及其基本特征。择取公共治理理论、社会中间层理论、法律的道德性理论,分别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主体间性“多元治理”视角、法律与伦理交融视角,阐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该当性,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理论上的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的双重特征,引进并借鉴于西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正在从认证大国向认证强国迈进。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全景式梳理其基本内容及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制度渊源、监管体制、认证程序、认证模式及收费制度。制度渊源除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之外,还包括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指南、国际标准及国家认监委、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认证认可行业协会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渊源的广泛性、复杂性、多层次性凸显了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变动性特征。良好的监管体制、科学的认证程序、优化的认证模式、市场化的收费制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认证绩效具有正向效应。上述事实性内容的交代,为概括和总结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的规律性特征提供素材和依据,即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第三章是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应然意义上,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很重要,但现实运行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简单模仿到改革完善,从被动依从到主动融入,在曲折探索中不断前行。在深入剖析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面板数据,总结认证主体社会化、认证证书集中化、认证市场结构寡头垄断等整体失衡基础上,梳理、研判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制度创新与完善提供靶向。大抵来说,主要问题体现在三个方面,基于立法机制视角的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行政干预视角的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认证绩效视角的认证有效性不高。具体表现为:立法位阶低层次,法律规范严重冲突,立法空白,立法体系不完整;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机制不顺畅,执法力度不够大;机构独立性不强,技术标准不协调,认证程序不规范,虚假认证未根治及认证采信度不高。立法缺陷是根源,有效性不高是制度运行的表征,而监管不力是制度失灵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通过三个认证典型案例,运用博弈利益主体分析,进一步剖析和归纳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及影响。第四章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作为“互补性”制度移植,认证来源与引进于西方发达国家,对其制度与实践的深入考察可为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经验和范本。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和历史传统、法系差异,世界各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运行和规制并没有统一固定的版式,从而表现为一定的“地方性知识”。在概述世界主要国家放松规制政策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背景基础上,检视世界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状况,并从宏观上归纳了各国模式,即美国、德国的标准先行、市场推动型模式;俄罗斯、日本、印度立法规范、政府主导型模式;英国、韩国因势利导、协同推进型模式。并总结概括上述典型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启示与借鉴,即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第五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基于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认证的发展趋势,需要根据我国的市场环境、产业发展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创新和完善。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坚持科学发展、认证主权的总体理念指导下,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前提,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统筹规划,宏观布局,理顺政府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规制相结合,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认证有效性为核心目标,在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基础上,坚持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协同发展原则。针对目前中央力促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同时要克服国家干预过度与干预不足的倾向,坚持国家干预适度性的经济法理念。放开认证行业,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干预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范围,要正确处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两者的关系和边界,促进合格评定方式的改革创新。剖析了《合格评定法》与《技术监督法》两种立法模式的历史条件和优劣,探讨了《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总体框架及立法重点,分析了强制性标准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的法律地位,建设性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总体导向、基本原则和建议。第六章是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法律制度运行好坏取决于其责任的科学设计与实施。预期成本超过预期收益是有效治理的基本要求,认证主体法律责任是认证市场有序发展的保证,是认证法律制度真正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然而,认证的公益性与自利性的冲突与矛盾决定了对其规制的复杂程度。在论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效力和范围基础上,以提高认证有效性为目标,探讨了市场导向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提出科学构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标准、程序规则、权利救济途径。认证行为的可控性是法律规制的目标,建议从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规范性两个方面来强化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制。最后,从法律责任创新与完善角度,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法治化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声誉成本;连带责任的认定与实现。从适用主体、行为模式、责任承担角度对《产品质量法》与《认证认可条例》中的连带责任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深入探讨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的程序与条件、责任分担规则等,并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从制度执行的个体维度,提出在保证职业独立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制度。
安鹏宁[6](2014)在《湖南省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的:全面了解《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湖南省的应用现状;了解食品监管、检验和技术三类人员对标准的知晓和理解程度。方法与内容:1.方法:选定湖南省14个市州中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及生产加工企业相关人员作为调查对象(以下分别称为监管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在全省14个市州卫生监督机构中各选定1人作为项目调查具体负责人,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让他们全面理解调查内容和方法,熟知每一项条目的解释方法,然后进行现场模拟预调查,使每一位参与调查人员对项目调查方法全面掌握。由各市州项目调查负责人召集所有被抽样确定的调查对象举行会议,集中讲解每张调查表中内容的理解方法,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在确认每位被调查人员无疑问后,由每一位被调查对象独立填写调查问卷表。2.内容:食品安全监管分阶段监管人员构成情况;不同属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构成情况;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内部管理部门的人员构成情况。调查对象对4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知晓情况;理解情况;认可情况。结果:1.此次4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调查,共下发了调查问卷5200份,收回有效问卷4563份。其中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2297份,从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人员816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1450份,分别占50.34%,17.88%,31.78%。2.本次调查表明,四项国家标准中知晓率最高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93.40%,最低是《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为75.98%;标准理解率最高的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为96.11%;最低是《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为71.75%;认可率最高的国家标准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为88.48%,最低是《食品营养强化使用剂标准》为64.44%。3.三类人员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总知晓率为93.40%,技术人员知晓率最高为96.22%,监管人员知晓率最低为91.40%。三类人员对该标准总理解率为82.43%,技术人员理解率最高为89.49%,监管人员理解率最低为78.07%。4.三类人员对《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总知晓率为75.98%,技术人员最高为83.12%,监管人员最低为75.99%。各类人员对该标准总知晓率为71.75%,技术人员最高为76.66%,监管人员最低为67.86%。5.三类人员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的总知晓率为93.02%,检验人员最高为95.39%,监管人员最低为91.40%。三类人员对该标准的总理解率为94.13%,检验人员理解率最高为96.23%,技术人员理解率最低为93.60%。6.三类人员对《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的总知晓率为93.29%,检验人员最高为95.35%,监管人员最低为91.25%。三类人员对该标准的总理解率为96.11%,检验人员理解率最高为98.14%,技术人员理解率最低为96.37%。结论:1.湖南省食品监管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对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中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三项标准有较高的知晓率和理解率,对《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知晓率和理解率都较低。2.湖南省食品监管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对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认可率都较低,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两个标准有35%左右的人不认可。3.湖南省在某些常用普通食品中或多或少存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超标的问题,而超量或超范围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现象更为突出,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权方位监管,切实保证食品安全。4.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某些重金属和致癌物指标及食品中真菌毒素的某些限量指标3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值得有关标准制定部门重视。5.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颁布以后,有必要对从事食品监管、检验、生产加工等工作的人员加强培训力度,对社会公众加强宣传力度。使食品安全标准得到广泛正确的应用
韩丹[7](2011)在《食品安全与市民社会 ——以日本生协组织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些年,我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单纯依靠市场自律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而由政府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在治理上却并不理想。这促使我们去反思,是否可以在政府监管的主导模式之外,探索另一条可行的路径,而不是一味被动地由政府来全权处理?日本是世界上食品最为安全的国家之一。本文选择以日本生协组织为例,从市民社会的角度来考察日本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并特别关注日本食品安全治理背后的动力机制。日本生协是日本市民自发成立和自愿加入的组织,构成了日本市民社会的基本组织形态。其活动覆盖了市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非常突出的努力,包括:对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加以把关;进行商品比较试验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会员进行消费教育与消费指导工作;积极参与国际上关于食品安全的会议,积极参加学习、合作与交流经验的活动。与此同时,生协也组织会员参与到促进食品安全的社会运动当中来,抵制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在这方面,风云日本四十年之久的生活者运动便是突出的体现。随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的深入,日本生协所开展的生活者运动已经从与市场的对抗上,转向了政治参与,表现为直接请愿活动、政治代理人运动和生活者网络的兴起。日本生协通过扎根于市民的日常生活,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契机,组织市民积极合作,去探索新的生活习惯和生活观念,锻造新的生活秩序。该组织不仅在会员中建立了某种社会认同,而且还促使日本市民在生协中实践着民主管理、民主经营和民主监督,不断把自己锻造成民主社会的公民。生协的发展历史所折射的,是日本市民社会通过与国家、市场的密切互动,来界定自身领域、赢得自主发展空间的过程。就生协与政府的关系而言,它既推动了政府的市场规范举措的出台,又充当了政府与市民个体沟通的中介者。这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许多社会服务任务,避免了政府与市民之间可能出现的对抗关系,而且又能够充当两者沟通的中介,向上表达市民的利益诉求,向下传达政府的政策安排。就生协与市场的关系来说,既存在着对抗关系,也有合作的空间。生协围绕着食品安全问题所开展的一系列抵制市场不公平竞争的行为,一方面打击了市场上的不法厂商,另一方面也弥补了市场制度本身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促进了市场的良性竞争,带动了整个食品行业的自律行为。研究表明,在日本社会中广泛存在着的生协组织造就了日本食品安全的成功治理。在生协的推动之下,日本的国家、市场与社会在食品安全治理问题上达到了某种良性的制衡关系,避免了市场本身的恶性竞争、政府的自由放任或监管不力现象。这恰恰是日本食品安全治理的成功经验之所在。正是这种制衡将一种内在的支撑力量填充进了各种制度的运作,建构起了食品领域的良性治理秩序,从而也使日本的食品安全治理表现出了消费者和市民自身的主体能动性。相形之下,中国目前缺乏真正能切实代表并维护民众利益的社会组织。国家与市场这两股力量的复杂纠葛以及市民社会的缺席,导致我国民众面对市场上存在着的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对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加以抵制,也难以通过制度化途径表达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只能被动地等待国家来治理。因为缺少中间组织,政府与民众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也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互动。普通百姓的利益诉求往往难以真正及时地反映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之中。加之,政府治理本身又存在诸多缺陷。与日本食品安全治理的情形相比,我国在食品安全治理上,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是一种失衡状态。而这其中的关键问题又在于社会缺乏自我组织与自我保护,无法与市场和国家形成有效的良性制衡关系。与计划经济的社会体制背景不同的是,中国民众当前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之一就是,在“后单位社会”的时代里如何自主地去选择和安排自己的生活,并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将自身合理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并得到切实的维护。就此而言,市民社会的发育在当前显得格外迫切。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的疆域也越来越超出了民族国家的界限,仅仅依靠政府来规范市场行为明显不够。市民社会获得生长和发育,民众自己组织起来,遏制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与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做斗争,是今后发展的可能趋势。另一方面,伴随着民众对日常生活问题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社会组织的发展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首先,市民社会的存在可以作为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缓冲地带,对国家产生制衡,避免政府机构的某些行为因为缺乏制约和监督而出现偏离现象。个人也可以因此得到保护。其二,市民社会能减少个人与国家的直接冲突,使国家的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保持一定的自主性,而不是被大众意见所左右。再次,市民社会较之于国家更贴近民众的生活,作为中介纽带,能使国家与民众之间保持持久的沟通与联系。而更重要的是,高度发达的社会组织能同时监督市场与国家,促成社会、国家与市场之间形成良性制衡关系。市场、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良性制衡关系,理应成为我国未来食品安全治理乃至一般治理所应该着眼的目标。就当前的现实而言,国家在制度上尤其是在立法上适当地鼓励市民去成立自己的社会组织,通过合作、自我治理、自己来解决生活问题,而不是仅仅依赖国家来操办一切。因此在这种背景之下,以社会组织的发育来促进市民社会的成长和发展,是完善我国当前食品安全治理可供选择的理想道路。
刘媛媛[8](2011)在《致力于发酵行业发展的石维忱理事长》文中提出石维忱,辽宁人,1956年生,现任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理事、中国沼气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国家食品营养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节水工作技术委员会委员、
郭可汾[9](2010)在《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实行多年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经充分调研,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经多年修改、审议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终于在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不仅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也将为我国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屏障提供依据。特别是在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尚不令人满意,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背景下,对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本文分析的背景材料,首先就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背景和具体沿革以及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进行了分析。随后,通过运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分析,并对食品安全法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适用进行了初步的介绍;通过引入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了经济学分析。从三个方面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研究建立相应的理论基础。作为经验借鉴,本文从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标准、检测、认证、危险性分析、可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和危险性预警系统等着手,对美、欧、日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积累的先进经验进行了归纳总结。随后,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对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具体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构进行了归纳;从相关法律对标准的规定、我国水产标准化发展历程和我国水产标准化工作现状三方面对我国水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总结;通过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对我国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进行了总结;从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认证认可的规定、我国水产养殖领域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现状着手,分析了我国水产品认可认证的发展现状;还对我国的水产品可追溯、水产品召回、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现状进行了探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状,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带来的在监管方面的变革,就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最后,从大菱鲆事件着手,以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作为实例,分析了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现状。对大菱鲆养殖过程中与环境、投入品和初级产品有关的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总结,对相关认证在大菱鲆产业中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了我国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现状,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李新[10](2010)在《20世纪中国动物营养学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牧业发展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而古语有云“牧以畜为体,畜以饲为天”,饲料对于牲畜的重要作用正如食物之于人类,不可轻忽。营养物质在“土壤—植物—动物—人”之食物链中的流向与转移,不但是农业生产的根本基础,也是农业生产的最终目的。现代农业的最大特点就是营养物质在食物链中的快速和高效转移与回流。动物营养学正是一门研究营养物质摄入与动物生命活动(包括生产)之间关系的科学。因此,动物营养学不但是动物生产的理论基础,也是生命科学和资源环境科学的组成部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回顾总结其百年的发展历程对于今后的发展大有裨益。中国驯养动物有一万多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勤劳智慧的中国人积累了许多畜禽饲养方面的经验,其中不乏饲料选择与如何喂养的内容,这在古代农书中多有涉及。然而,那只是建筑在长期生产实践基础上的经验积累,并非以科学试验为依据,所以还称不上动物营养科学。回顾我国动物营养科学史,大体上是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到如今已然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到1949年的肇始与奠基阶段;第二阶段,1949年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曲折发展;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到现在的转折与蓬勃发展阶段。当中国动物营养科学发展的第一阶段,我们的祖国正处于内忧与外患并存之际,晚清以来的衰颓局面未见好转,频繁的战争和连年的自然灾害使得民生凋敝,国家经济几近破产;就是在危机之中,畜牧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出来,也由此备受重视。而较之中国传统的基于感性经验的畜牧饲养方式,西方利用科学试验得来的现代技术,对于增产增收效果更好,动物营养科学恰是近现代科学畜牧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于是这门科学开始在中国扎根发芽并成长起来。虽然当时此方面的科研教育机构乃至学会组织等还大都蕴含在大畜牧之中,但无疑已作为大畜牧科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被提及,甚至专门成立这方面的专门系组从事科研工作,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这对于科学畜养风气的形成颇有助益,同时也为此后中国动物营养科学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研究、管理经验,为我国动物营养科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中国动物营养科学发展的第二阶段,受国内政治经济大背景的影响,我国动物营养科学虽走了些弯路,但也有曲折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动物营养科学终于迎来它发展的春天,开始了蓬勃发展的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动物营养专业正式设立并发展完善,1980年成立了专业学会,1989年本专业学术刊物创刊发行,至此,一个学科独立的三个标志已经全部具备。30多年来,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在养殖业及饲料工业上的普遍应用,使得我国肉、蛋、奶等畜产品产量持续增长,全国人民膳食结构得到极大改善。在诸多因素的影响推动下,我国动物营养科学经过百年发展,终于取得了现在来之不易的成绩;同时它的发展也深刻影响着人民的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将会使人们对动物营养科学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对于动物营养科学的发展来讲既是挑战也是希望。我国动物营养科学研究正经历着从常量到微量,从静态到动态,从整体到组织,从表观到内涵,从单因子对比到多因子互作的深入发展。由描述为主的科学向控制科学转变,由“分析时代”进入“系统时代”已然成为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整体趋势,中国自不能例外。但是,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动物营养科学还是要根据国情,在继承传统,重视当下,学习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这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论文正是以20世纪中国动物营养学的发展史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20世纪中国动物营养学发展的基础和背景,之后分别从组织机构、相关书刊、人才队伍以及科研内容和成果等方面对中国动物营养学在20世纪前、后50年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进而对中国动物营养学百年发展的动因和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最后一章总结了中国动物营养学百年发展的经验,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二、中国食品工业标准化五十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食品工业标准化五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食物系统的结构、演化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食物系统的概念特征与中国食物系统结构 |
(一)食物系统的概念及特征 |
1.食物系统的概念形成。 |
2.食物系统的特征分析。 |
(二)中国食物系统经济结构 |
三、中国食物系统整体结构及子系统的演化分析 |
(一)中国食物系统的整体演化分析 |
(二)中国食物子系统演化的进一步分析 |
1.中国食物原料生产子系统的演化分析。 |
2.中国食品工业子系统的演化分析。 |
3.中国食品流通子系统的演化分析。 |
4.中国餐饮服务业子系统的演化分析。 |
5.中国食物废弃物处理子系统的演化分析。 |
四、中国食物系统演化的动力分析 |
(一)消费者需求变化对中国食物系统演化的拉动 |
(二)中国农业与食品相关科技进步对食物系统演化的驱动 |
(三)政府管理与政策对中国食物系统演化的支持保障推动 |
五、需求指向下中国食物系统面临的挑战 |
1.消费升级与国外饮食输入对中国营养健康与饮食文化带来冲击。 |
2.农业资源约束、农业生产效益阻碍和国际环境挑战威胁食物数量安全。 |
3.自然因素、技术因素和管理因素等多方面的挑战影响食物质量安全。 |
六、中国食物系统的展望 |
(2)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一、监管理念 |
二、法制结构 |
三、监管行为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3)猪肉脂肪酶基因的克隆表达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词表 |
第一章 前言 |
1.1 脂肪酶简介 |
1.2 脂肪酶基因的研究进展 |
1.3 脂肪酶对食品风味的影响 |
1.3.1 脂肪酶对肉品风味的影响 |
1.3.2 脂肪酶对乳品风味的影响 |
1.3.3 脂肪酶对面粉类食品风味的影响 |
1.3.4 脂肪酶对白酒风味的影响 |
1.4 肉类风味形成途径 |
1.4.1 美拉德反应 |
1.4.2 脂质水解氧化反应 |
1.5 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6 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二章 脂肪酶基因的克隆 |
2.1 材料与方法 |
2.1.1 实验材料 |
2.1.2 质粒与菌种 |
2.1.3 主要试剂与仪器 |
2.1.4 试剂和药品的制备 |
2.1.5 实验方法 |
2.2 实验结果 |
2.2.1 猪肉脂肪总RNA的提取 |
2.2.2 RT-PCR扩增结果 |
2.2.3 重组质粒pET30a-LPL鉴定结果 |
2.3 讨论 |
2.4 小结 |
第三章 重组脂肪酶的原核表达及酶学性质的研究 |
3.1 材料与方法 |
3.1.1 质粒来源 |
3.1.2 主要试剂与仪器 |
3.1.3 试剂和药品的制备 |
3.1.4 实验方法 |
3.2 实验结果 |
3.2.1 pET30a-LPL重组蛋白表达结果 |
3.2.2 重组蛋白的纯化结果 |
3.2.3 重组蛋白表达条件优化 |
3.2.4 脂肪酸标准曲线 |
3.2.5 重组酶活性测定结果 |
3.2.6 重组酶酶学性质 |
3.3 讨论 |
3.4 小结 |
第四章 重组脂肪酶对猪肉风味的影响 |
4.1 材料与方法 |
4.1.1 实验材料 |
4.1.2 实验试剂与仪器 |
4.1.3 实验方法 |
4.2 实验结果 |
4.2.1 脂肪酶对猪肉脂肪水解氧化进程的影响 |
4.2.2 猪肉感官评定分析 |
4.2.3 电子鼻检测脂肪酶对猪肉风味的影响结果 |
4.2.4 HS-SPME-GC-MS检测猪肉挥发性物质 |
4.3 讨论 |
4.4 小结 |
第五章 重组脂肪酶对奶制品风味的影响 |
5.1 材料与方法 |
5.1.1 脂肪酶的制备 |
5.1.2 实验材料 |
5.1.3 实验方法 |
5.2 实验结果 |
5.2.1 电子鼻传感器响应图结果分析 |
5.2.2 PCA结果分析 |
5.2.3 GC-MS检测奶制品挥发性风味物质成分 |
5.3 讨论 |
5.4 小结 |
第六章 重组脂肪酶对淀粉水解能力的影响 |
6.1 材料与方法 |
6.1.1 脂肪酶的制备 |
6.1.2 实验试剂与仪器 |
6.1.3 实验方法 |
6.2 实验结果 |
6.2.1 乙酰氨基葡萄糖标准曲线 |
6.2.2 酶加量对酶促反应的影响 |
6.2.3 底物浓度对酶促反应的影响 |
6.2.4 温度对酶促反应的影响 |
6.2.5 pH对酶活力的影响 |
6.3 讨论 |
6.4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创新点 |
7.1 结论 |
7.2 创新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在学期间科研成绩 |
个人简介 |
基本情况 |
教育背景 |
论文图表统计 |
(4)协同治理视角下食品安全六方共治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主题和思路 |
一、研究主题 |
二、研究思路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关于食品安全治理研究的文献综述 |
二、国外关于食品安全治理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三、对国内外研究成果的简要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理论分析法 |
三、数据分析法 |
四、案例研究法 |
五、比较分析法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食品 |
二、食品安全 |
三、食品安全监管 |
四、治理 |
五、协同治理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分析 |
第二章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现状、问题及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现状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一、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 |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能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存在缺陷 |
四、食品行业协会未能发挥行业引导作用 |
五、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可靠性不足 |
六、媒体宣传监督力度不够 |
第三节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各方社会主体未能充分发挥自身食品安全治理作用 |
二、各方社会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协调性不足 |
第四节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必然性、可行性分析 |
一、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必然性 |
二、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
第一节 美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 |
一、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 |
二、美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 |
三、美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方法 |
四、美国食品安全社会多方共治经验 |
第二节 德国食品安全治理模式 |
一、德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 |
二、德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 |
三、德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方法 |
四、德国食品安全社会多方共治经验 |
第三节 日本食品安全治理模式 |
一、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 |
二、日本食品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 |
三、日本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方法 |
四、日本食品安全社会多方共治经验 |
第四节 发达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方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标准体系 |
二、强化食品供应链的全程监管 |
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
四、鼓励其他社会主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
第四章 基于协同治理的我国食品安全六方共治模式探析 |
第一节 我国食品安全六方共治模式 |
一、参与食品安全六方共治的主体介绍 |
二、食品安全六方共治模式基本内容 |
第二节 六方共治主体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对策 |
一、政府部门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对策 |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对策 |
三、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对策 |
四、食品行业协会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对策 |
五、食品检验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对策 |
六、媒体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对策 |
第三节 实现食品安全六方共治的保障措施 |
一、提升各主体食品安全一致目标的意识 |
二、形成对各主体有效的监督机制 |
三、建立各主体间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风险社会对认证的制度需求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背景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动因与意义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理内涵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念之界定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关系分析 |
三、认证权的本质与特征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治理理论 |
二、社会中间层理论 |
三、法律的道德性理论 |
第二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与特点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转轨特性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展历程 |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转轨特性 |
第二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体系 |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制度渊源 |
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运行体制 |
第三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征 |
一、政府主导干预的父爱主义 |
二、质量规制的混合治理模式 |
三、发展路径的国际标准依赖 |
四、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本位观 |
五、与生产许可制度两轮驱动 |
第三章 市场体制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整体失衡 |
一、认证主体社会化 |
二、证书分布集中化 |
三、寡头垄断的认证市场结构 |
第二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体系性立法缺陷——基于立法机制视角 |
二、政府监管不到位——基于行政干预视角 |
三、认证有效性不高——基于认证绩效视角 |
第三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案例研究与批判 |
一、案例述介 |
二、认证法律制度移植出现异化 |
三、认证合谋导致监管机制缺失 |
四、政府干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并存 |
第四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运行概况 |
一、放松规制下的制度替代 |
二、行政规制权的社会转向 |
第二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运行检视 |
一、标准先行、市场推动 |
二、立法规范、政府主导 |
三、因势利导、协同推进 |
第三节 域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成功经验 |
一、效率主义的价值判断 |
二、法治基础的权力改革 |
三、多元主体的配置结构 |
四、风险管理的决策方法 |
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路径选择的基本原则 |
一、他治与自治平衡: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发展 |
二、硬法与软法结合:适度干预理念下弹性管理 |
三、认证与审批衔接:促进合格评定的方式创新 |
第二节 路径选择的立法模式 |
一、总体思路:《合格评定法》抑或《技术监督法》? |
二、《合格评定法》的立法导向 |
三、标准改进模式——兼谈《标准化法》的修改 |
第六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创新与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效力和范围 |
第二节 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中市场准入制度 |
一、市场导向与强制性认证竞争政策的关系 |
二、认证机构的指定及救济 |
第三节 强化对指定认证机构行为的规制 |
一、完善强制性认证信息披露机制 |
二、提升强制性认证行为的规范性 |
第四节 建立健全指定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 |
二、完善认证制度中的连带责任 |
三、完善工厂检查员的专家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湖南省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 前言 |
二、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 调查对象 |
2 内容 |
3 研究方法 |
4 资料收集 |
5 资料分析 |
6 质量控值 |
三、 结果 |
1 调查结果的可信性 |
2 抽样概况 |
3 《食品添加剂标准》(GB2760—2011)的跟踪评价调查研究 |
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跟踪评价调查研究 |
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的跟踪评价调查研究 |
6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的跟踪评价调查研究 |
四、 讨论 |
1 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应用情况 |
2 《食品添加剂标准》(GB 2760—2011)的相关讨论 |
3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的相关讨论 |
4 有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的相关讨论 |
5 有关《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的相关讨论 |
五、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综述 |
参考文献 |
成果目录 |
致谢 |
(7)食品安全与市民社会 ——以日本生协组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引言:从两个奶粉事件开始谈起 |
1.1.2 提出问题 |
1.2 食品安全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食品安全 |
1.3.2 市民社会 |
1.4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视角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框架与研究意义 |
1.5.1 论文框架 |
1.5.2 研究意义 |
第2章 日本生协的起源、发展及演进过程 |
2.1 日本的生协组织 |
2.1.1 日本社会中的“协同组合” |
2.1.2 日本生活协同组合 |
2.2 日本生协的历史演进 |
2.2.1 二战前的坎坷发展 |
2.2.2 二战后的崛起 |
2.3 日本生协联的组织结构及其主要活动 |
2.3.1 日本生协联的组织结构 |
2.3.2 日本生协的主要活动 |
2.3.3 日本生协组织发展的原因 |
第3章 日本生协与食品安全 |
3.1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现状 |
3.1.1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基本特征 |
3.1.2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
3.2 作为日本生协核心任务的食品安全 |
3.2.1 日本生协在食品安全上的常规工作 |
3.2.2 食品政治:从社会运动到政治参与 |
3.3 食品安全问题:从日常生活到生活政治 |
3.3.1 生活政治的兴起 |
3.3.2 食品安全与生活政治 |
第4章 日本生协与日本市民社会的成长 |
4.1 日本市民社会的发展 |
4.1.1 市场、社会与国家 |
4.1.2 日本市民社会的历史沿革 |
4.2 日本生协的历史地位 |
4.3 日本生协之于日本市民社会的现实意义 |
第5章 中日食品安全治理与市民社会发展比较研究 |
5.1 中国的食品安全治理与理论探讨 |
5.1.1 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 |
5.1.2 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理论探讨 |
5.2 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社会力量 |
5.2.1 “技术万全论”及其问题 |
5.2.2 “社会力量”与“生活秩序” |
5.3 食品安全治理的中日比较 |
5.3.1 日本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国家、市场与社会关系 |
5.3.2 中国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国家、市场与社会关系 |
5.4 日本经验之于中国的意义 |
第6章 进一步的讨论与结论 |
6.1 讨论与结论 |
6.2 展望:以社会组织的发育来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致力于发酵行业发展的石维忱理事长(论文提纲范文)
闪光的足迹 |
与协会共发展 |
开拓进取谱新篇 |
(9)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前言 |
0.1 研究背景 |
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背景 |
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沿革 |
0.1.3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
0.2 研究内容和方法 |
0.2.1 研究内容 |
0.2.2 数据来源 |
0.2.3 研究方法 |
0.2.4 研究目的 |
0.2.5 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动态 |
0.2.6 学术构想与思路 |
0.2.7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0.3 关键术语 |
0.3.1 食品卫生 |
0.3.2 食品安全 |
0.3.3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
0.3.4 无公害水产品 |
0.3.5 绿色水产品 |
0.3.6 有机水产品 |
0.3.7 良好农业规范 |
0.3.8 良好作业规范 |
0.3.9 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 |
0.3.10 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
0.3.11 ISO 9000 |
0.3.12 ISO 14000 |
1 理论分析 |
1.1 基于不完备法律理论的食品安全法分析 |
1.1.1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
1.1.2 运用不完备法律理论对食品安全法的分析 |
1.1.3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可能面临的问题 |
1.2 食品安全法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适用 |
1.2.1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1.2.2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1.3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
1.3.1 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分析 |
1.3.2 水产品供给链中的水产品安全——博弈分析 |
2 国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1 美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1.1 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机构 |
2.1.2 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
2.1.3 危险性分析与标准和技术法规 |
2.1.4 检验检测和认证 |
2.1.5 危险性预警系统、可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制度 |
2.2 欧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2.1 欧盟食品安全运作的管理机制 |
2.2.2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体系 |
2.2.3 风险分析 |
2.2.4 检验、检测及认证体系 |
2.2.5 预警系统、水产品链可追溯和食品召回 |
2.2.6 教育和培训 |
2.3 日本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2.3.1 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 |
2.3.2 相关法律法规 |
2.3.3 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 |
2.3.4 风险信息沟通、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 |
3 我国大菱鲆养殖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 |
3.1 从大菱鲆事件说起 |
3.2 大菱鲆事件发生前后产业的情况 |
3.2.1 大菱鲆事件发生前产业的情况 |
3.2.2 大菱鲆事件发生后产业所受的影响 |
3.3 大菱鲆养殖过程各环节的监管现状 |
3.3.1 环境 |
3.3.2 投入品 |
3.3.3 初级产品 |
3.3.4 认证工作在大菱鲆产业中的开展 |
3.3.5 信息发布与产品召回 |
3.4 存在的问题 |
3.4.1 我国对大菱鲆养殖过程的监管存在的问题 |
3.4.2 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3 在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4 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
3.4.5 认证刚刚起步,诸多方面存在不足 |
3.4.6 信息与产品召回中存在的不足 |
3.5 相关的监管建议 |
3.5.1 完善监管体制 |
3.5.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
3.5.3 加大大菱鲆养殖标准化步伐 |
3.5.4 完善我国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
3.5.5 认证体系、信息交流和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
4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4.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
4.1.2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
4.1.3 食品生产监管司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
4.1.4 食品许可司和食品安全监管司 |
4.2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
4.2.1 相关法律 |
4.2.2 行政法规 |
4.2.3 部门规章 |
4.3 我国的水产标准化管理 |
4.3.1 相关法律对标准的规定 |
4.3.2 我国水产标准化发展历程 |
4.3.3 我国水产标准化工作现状 |
4.4 我国的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
4.4.1 我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现状 |
4.4.2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
4.4.3 我国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
4.5 水产品认证认可 |
4.5.1 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及相关规定 |
4.5.2 我国水产养殖领域认证发展现状 |
4.5.3 产品认证 |
4.5.4 体系认证 |
4.6 水产品可追溯 |
4.7 水产品召回 |
4.8 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 |
5 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思考 |
5.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5.1.1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
5.1.2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3 我国水产品标准存在的问题 |
5.1.4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
5.1.5 我国水产品质量认证存在的不足 |
5.1.6 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7 可追溯体系难以建立的主要原因 |
5.2 对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
5.2.1 建立和完善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
5.2.2 逐步完善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5.2.3 积极推进我国水产标准化的进展 |
5.2.4 完善我国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
5.2.5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 |
5.2.6 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
5.2.7 建立完整有效的水产品可追溯性体系 |
5.2.8 建立水产品召回制度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20世纪中国动物营养学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依据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述 |
三、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四、本文主要内容与结构 |
五、本研究的创新点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20世纪中国动物营养学发展的基础和背景 |
第一节 中国古代畜牧业发展概况与家畜饲养管理经验 |
一、中国古代畜牧业的发展概况 |
二、中国古代在家畜饲喂方面的主要技术 |
三、中国古代家畜饲喂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
第二节 近代中国畜牧业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及传统畜牧业面临的危机 |
一、鸦片战争以来的战乱影响了农牧业现代化进程 |
二、国外畜禽饲养管理技术被引介到中国 |
三、中国传统饲养方式的延续与面临的危机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动物营养学成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
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畜牧业的发展历程 |
二、中国现代畜牧业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 |
三、动物营养学日益成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强有力支撑力量 |
第二章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动物营养学的发展 |
第一节 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建立 |
一、相关科研机构的建立 |
二、相关教育机构的建立 |
三、相关学会组织的建立 |
第二节 动物营养学相关学术着作与刊物 |
一、相关刊物的刊行 |
二、相关书籍的出版 |
第三节 中国动物营养学先驱人物及其贡献 |
一、陈宰均先生—我国动物营养科学的奠基者 |
二、王栋先生—通研植物动物生产的畜牧大家 |
三、许振英先生—为祖国工作六十年的动物营养科学先驱 |
第四节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动物营养研究内容和成果 |
一、动物营养及营养生理研究 |
二、科学饲养方式与传统习惯饲养方式效果比较研究 |
三、国内各种常见廉价饲料的畜禽肥育效果研究 |
四、不同饲料饲用效能比较及替代试验研究 |
五、中外不同品种家畜比较饲养试验研究 |
第三章 20世纪下半叶中国动物营养学的发展 |
第一节 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建立 |
一、1978年以前相关的科研机构和学会组织 |
二、1978年以后动物营养学会组织和科研机构等的独立设置 |
三、畜牧教育资源的调整重组和动物营养专业的设置 |
第二节 动物营养学重要书刊的出版和刊行 |
一、动物营养学重要书籍的出版 |
二、动物营养学相关刊物的刊行 |
第三节 动物营养学人才队伍 |
一、成名于此时的几位主要动物营养学大家 |
二、几支重要的动物营养学研究队伍 |
第四节 20世纪下半叶中国动物营养研究主要内容和成果 |
一、1949~1978年间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 |
二、20世纪80年代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 |
三、20世纪90年代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成果 |
第四章 中国动物营养学百年发展的动因分析及社会影响 |
第一节 中国落后的畜牧业亟待改进 |
一、中国畜牧业落后情形日显 |
二、国外先进动物营养科技的直接影响 |
第二节 国家政策和本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了动物营养学发展 |
一、国家政策因素的重要影响 |
二、科技投入和本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影响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动物营养学发展空间拓展 |
一、粮食有余和畜牧业的大发展 |
二、饲料工业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急需动物营养学的跟进 |
第四节 动物营养学的发展对我国畜牧业和饲料业的影响 |
一、动物营养科学改变着中国传统的养殖观念和养殖方式 |
二、动物营养科学直接影响着饲料工业的发展 |
第五节 动物营养科学在改善人民膳食的同时影响着农业结构 |
一、动物营养科学为提高人民的膳食水平做出了贡献 |
二、动物营养科学的发展对于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
第六节 动物营养科学与畜牧业污染 |
一、现代化畜牧业的污染问题 |
二、动物营养在解决畜牧业污染问题上的作用 |
第五章 中国动物营养学百年发展的经验启示和未来发展趋势 |
第一节 中国动物营养学历史进程及经验总结 |
一、20世纪中国动物营养学发展的阶段划分及特征 |
二、中国动物营养学百年发展的经验启示 |
第二节 现代畜牧业发展存在的动物营养相关问题及需求 |
一、缓解饲料资源紧缺需要动物营养学发挥作用 |
二、解决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动物营养学方法加以调控 |
三、改善畜产品品质依赖动物营养新技术新产品 |
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动物营养研究改变传统观念 |
第三节 未来中国动物营养科学发展趋势 |
一、研究领域和视野的扩展与目标思路的调整转变 |
二、中国动物营养科学研究发展趋势 |
三、中国动物营养研究与实践一定要走自己的路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中国食品工业标准化五十年(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食物系统的结构、演化与展望[J]. 周应恒,王善高,严斌剑. 农业经济问题, 2022
- [2]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D]. 任翔.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3]猪肉脂肪酶基因的克隆表达及其在食品中的应用研究[D]. 杨爽. 锦州医科大学, 2019(01)
- [4]协同治理视角下食品安全六方共治模式研究[D]. 刘柳. 东南大学, 2017(12)
- [5]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D]. 高国钧.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0)
- [6]湖南省四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调查研究[D]. 安鹏宁. 南华大学, 2014(03)
- [7]食品安全与市民社会 ——以日本生协组织为例[D]. 韩丹. 吉林大学, 2011(08)
- [8]致力于发酵行业发展的石维忱理事长[J]. 刘媛媛. 食品与药品, 2011(03)
- [9]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D]. 郭可汾. 中国海洋大学, 2010(06)
- [10]20世纪中国动物营养学发展研究[D]. 李新. 南京农业大学, 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