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1年电子商务回望(论文文献综述)
吴凯妍[1](2021)在《协同治理视域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基于贵州省黎平县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
李玉龙[2](2021)在《电子商务发展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研究 ——基于2010-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经济时代到来,中国消费市场的规模日益壮大,使得消费这种驱动力已经成为可以拉动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的一种重要的因素。然而,与消费总量相比,消费结构仍有较大的优化空间,因而消费结构问题己经逐渐成为了我国近年来宏观经济市场调控的重要工作。由于我国独特的二元经济结构,农村人口数量在全国人口数量中仍占有不小的比重,但与目前为止我国城镇居民的实际消费结构状况相比,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存在一定滞后,农村消费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我国着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与此同时,“互联网+”逐步在我国各省市之间掀起一股全新的浪潮,而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一种代表性的模式,不仅使得居民的交易方式朝着更加简化的方向发展,而且在资源配置方面也表现着巨大的先进性,特别是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农产品”的商业模式风靡,使得农村地区的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农村地区的消费潜力,使得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迈进。在这一背景下,研究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以便更好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本文主要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进行研究,首先,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进行多角度分析,然后探究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潜在问题,以及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潜在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直接和间接两个传导路径,探究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机制。在实证部分,本文收集了2010-2018年的30个省、市、自治区的大量统计数据,在参考学术界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准备度、使用度和影响度三个维度建立了评价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指标体系。此后,本文的目的是研究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具体怎样程度的影响,本文根据建立的数理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本文的理论研究及实证研究可知,第一,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传导途径影响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直接影响表现电子商务发展可以较为直接地增加居民收入、弱化流动性约束和降低恩格尔系数,间接影响表现为电子商务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本聚集,从而使得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合理化。第二,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各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程度基本呈现上升态势,但是中国的各个省份之间存在一定的发展差异。第三,电子商务发展降低了中国农村居民的生存型消费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而增加了发展型消费支出的比重,说明电子商务发展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优化具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朱银荧[3](2021)在《论电子合同的订立》文中认为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作为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的电子合同功不可没。电子合同的订立又是电子合同之开端,没有电子合同的顺利订立,就没有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电子合同相较于传统书面合同而言,具有订立环境虚拟性,合同主体不易确定性,信息传递瞬时性等特点,这对传统合同相关法律规范之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国针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商务法》中,较为零散且实操性较差,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探讨。故本文对电子合同订立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究,试图解决传统合同法律规范对电子合同适用的难题,为电子缔约主体顺利订立电子合同提供法律层面的指引。本文坚持问题导向,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归纳分析、逻辑分析的研究方法,紧密结合电子合同的特殊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对电子合同的顺利订立提供法律指引,维护电子交易的稳定秩序,同时还适当借鉴国外关于电子合同订立的先进立法,以期完善我国关于电子合同订立的立法。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研究,共六章: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阐述,为本文提供实践和理论依据。第二章是电子合同概述部分,该章首先对电子合同的概率进行定义,电子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仅就狭义的电子合同之订立制度进行探讨。其次使狭义的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进行比较,总结出电子合同的特殊性质。第三章是电子合同主体分析部分,该章首先对电子合同订立主体的身份确认问题进行分析,其次分析电子合同订立主体的缔能力问题,其中由于未成年人也活跃在电子交易中,而网上缔约不能直观方便地确定相对人的缔约能力,因此重点分析了未成年人的网上缔约能力。第四章是电子合同订立方式分析部分,该章对电子合同的传统订立方式即要约-承诺方式进行探讨,对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进行分析界定,并将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意思表示区分为对话式和非对话式,分类型确定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生效,最后还对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电子承诺的撤回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五章是我国电子合同订立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前文分析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对电子合同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未成年人电子缔约能力和完善电子要约、电子承诺生效制度这几个方面的立法建议。最后是结语部分,对文章内容进行了总结。
宋红岩[4](2020)在《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文中指出微媒介是当下最具影响力和颠覆性的媒介形式,它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化、智能化,同时也使人们更依赖媒介,它全方位重构着人们的生活,并将人类的生存方式带入到数字化生存的新阶段。今天身处微媒介迅猛发展的时代,同时切身感受着微媒介强大影响力的我们,不能不以理性的姿态,去探究微媒介对我们的生存方式到底带来了哪些影响和改变?我们只有直面所身处时代的媒介变革及其对我们产生的影响,才能更好的透视社会、反观自身,同时看清微媒介如何改变了我们的生存方式,并带给我们哪些利与弊。本论文围绕微媒介对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展开探讨,试图从微媒介对人的主体重构、微媒介对生产方式、消费方式、话语权方式、感知方式、审美方式等角度深入分析微媒介的变革力量和颠覆性的影响。第一章从媒介的演变历程和微媒介的崛起入手,主要介绍了媒介的变革历史及其对人类生存方式的不同影响。继而对微媒介的界定、形态、产生的逻辑背景以及本文探讨的微媒介对人的生存方式重构的几个维度进行界定和概述。第二章主要围绕微媒介对人的主体重构进行分析,探讨了微媒介如何重塑电子媒介人,分别从哲学主体性构建、传播学的主体延伸、文化学的文化身份等层面的主体“自我”实现进行分析。继而探讨微媒介在重构主体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主体的“非我”异化和对主体人格重塑的过程。第三章主要着眼于微媒介对生产方式的重构展开,微媒介时代的生产方式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论文从微媒介对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和文化生产方式的变革两方面进行分析。在当下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生产时代,对物质生产方式的变革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的智能化、集成化和柔性化。微媒介同样对文化生产方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使得当代的文化生产方式迥异于传统的文化生产,产生参与性、互动性、生产与消费一体化、草根性、共享性等特点,同时大数据的产生使得文化生产的个性化、定制化成为可能。第四章主要从微媒介对人的消费方式的颠覆与变革入手,着眼于当前消费主义的新趋势和新特点,重点论述电子经济、电商平台与网络购物等新消费方式的出现对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的颠覆性影响,探讨数字化经济在给人们带来全新消费方式的同时,也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同时让人们陷入过度消费的文化陷阱之中。第五章从微媒介对话语权力的重构入手,分析微媒介的出现对话语权力变迁的影响。微媒介的普及和广泛运用使得“微”政治应运而生,同时新型的社会控制方式也随之产生,权力和非权力在博弈之间寻求着微妙的平衡。微媒介的兴起,使得网络舆情越来越成为不容忽视的声音,媒介的赋权作用在微媒介时代更加明显,同时微媒介的独特性也使得大众在某种程度上复归“沉默的螺旋”。第六章围绕微媒介对人的感知方式和审美方式的重构展开论述。不同的媒介作用于人的不同感知方式,也会对人的审美方式产生不同的影响,微媒介使人的感知方式产生媒介化、他者化、去时空化、感知偏向视觉化等特点;同时微媒介也使审美方式产生交互性、虚拟化、奇观化等特点,也出现审美泛化、审美体验浅表化和审美认知错位等审美困境。
罗立[5](2020)在《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及实施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业企业必须抓住一切可能进行战略转型,从生产经营、组织管理、营销手段、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着手,建立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完成产业升级。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不仅对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造成了冲击,也给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方式带来新的变化,承担起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责任。在此背景下,农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找到合适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调整运营管理思路,构建全新的农产品营销体系。T农业公司是一家以柑橘种植为主的企业,作为县级乡村振兴项目,肩负着解决异地安置户、贫困户就业问题,脱贫致富模范带头作用,实现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重任。由于生产基地交通条件限制,生产条件落后,种植品种多样,采用传统的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因此本文以T农业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微观企业在具体环境下如何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并指导实施,帮助企业升级转型,并为其他同类型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论文首先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进行阐述,简要介绍国内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明确研究目标以及研究方法,理清研究路线和研究内容。接着总结了农产品电子商务及其运作模式相关概念和研究现状,介绍交易成本、价值链、平衡计分卡和层次分析法等理论,为后续分析该公司电商运营流程、电商构成要素、经营状况、模式选择影响因素等提供理论依据。其次,从柑橘产业和柑橘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出发,对T农业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进行分析,介绍该公司目前的运营状况。从该公司种植品种多样造成销售周期长,种植基地交通条件复杂,运营团队功能单一和销售方式传统利润率低四个方面指出该公司进行电子商务运作的必要性。接着通过对种植企业常用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进行分析总结,结合该企业特点得出T农业公司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的构成要素为运营主体、产品、消费群体、交通物流、资本风险和支撑体系等六个方面。再次,梳理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运营流程,根据柑橘农产品的特性,找到适用于该公司的四种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第三方平台代营模式、企业自营产地直供模式、社区自营团购模式、产品预售作物认养模式。接着根据层次分析法多目标决策问题的实现步骤,利用平衡计分卡构建柑橘电商运作模式选择指标体系,通过计算取得各指标的权重和层次排序,最终得出产品预售作物认养模式是实现企业既定目标的有效方案。最后,根据各个指标的权重关系,对产品预售作物认养电商模式具体的实施路径予以规划。通过该研究,得出产品预售作物认养模式作为该公司电子商务运作模式,这是将电子商务与传统农业相结合,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柑橘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集线上销售与线下体验为一体的电商运作模式,为同类型企业进行电商转型提供参考,帮助企业可持续发展。
毛可丽[6](2020)在《“乡村振兴”:山东省子宿村苗木产业的社区参与及其传播文化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传播带动了乡村社会的变迁,使得局限于特定地域的社会关系不断拓展和重构。本文立足于山东省子宿村苗木产业发展背景,通过田野调查方法,以案例方式详细描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乡村居民如何一步一步通过传播媒介推动社区内部信息共享实现社区参与,助推乡村可持续发展。传播媒介是社区参与的重要范畴,本文以子宿村为例,考察乡村产业发展模式下的社区参与,在参与过程中,铁路、交通、移动手机、互联网等媒介为社区参与奠定基础:苗木销售带头人、苗木种植领头羊、苗木嫁接技术人员借助传播媒介,一方面实现了自身职业价值,获得个体的进步与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社区内部的信息互动,为苗木产业发展集智献策。乡村村民依托产业发展,获得财富,实现乡村振兴,同时,受市场与传播媒介影响,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与思维观念发生变化,在寻求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发展的诉求,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文化获得权益与人生价值。因此,本文认为“乡村振兴”不仅是国家战略和政策,更是乡村村民实现个人能力和价值的要求,既要振兴乡村也要“振兴”农民,关注农民精神方面的诉求,提升农民的能力和知识水平,同步提升农民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事务。
张晓雅[7](2020)在《国内移动互联网隐私保护风险与隐私安全重建路径研究 ——以三类下载量前十的应用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隐私权被认识以来,对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一直被学界讨论。在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打破了人与人之间时间和距离的阻隔。传统以场所为依据界定隐私权定义和隐私侵权行为的论述已经被以个人信息安全为中心的信息性隐私代替。信息安全成为今天关于隐私保护的核心。以公私领域划分隐私行为的定义也被打破,在公共领域中的个人隐私如何保障成为我们讨论的重点之一。本文选取信息技术环境中最具有渗透性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的隐私政策作为研究对象,讨论个人信息安全如何受到威胁又应该如何被保护。并从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对构建良好社会环境的作用,映射用户与运营商之间关系对营造有序信息环境的重要性,也就是隐私的社会意义指向。类似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与运营商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双方互为生存和盈利的前提,相反压制的对立关系只会带来双方的损失,此为保护隐私的商业意义。同样,笔者从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产品关系延伸出去,隐私权对个人自由意识、自由意志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论文正文部分共四章。第一章讨论隐私保护的社会价值,利用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映射用户与运营商之间互为存在前提的平衡关系。借以美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视角,分析民主政治对个人权利保护的关照,而公民定位也由“知情的公民”发展为“监督的公民”。由此将民主政治发展的思路延伸至隐私保护的领域,个人也应意识到作为用户要求知情的责任和监督的义务。再来溯源隐私的发展,发觉隐私的核心即为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个人在隐私保护中最重要的作用是监督个人信息安全环境。隐私保护政策则正是用户个人监督信息安全环境的重要媒介。第二章论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对用户个人信息带来的影响和风险,首先移动互联网应用是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具体形式方便着人们的信息生活。其次,从个人信息过度采集、数据存储安全、数据使用三个方面分析移动互联网应用对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造成的隐私风险。第三章测评移动市场中最亟待规范的网络购物、金融信贷、在线教育三类移动互联网应用隐私政策透明度情况,并理性分析隐私政策中的问题与瓶颈。第四章分为三个部分,从中美隐私保护法律和行业规制对比并进行经验反思。第二分析区块链技术与隐私保护结合的角度创新隐私保护的技术规制途径。最后,回归隐私保护的核心和源头,即人的价值。提出隐私保护对个人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构建的重要影响。
李敏[8](2020)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类型化研究 ——基于《电子商务法》第38条》文中提出进入共享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迅猛发展,跻身为我国现代化经济的支柱产业。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同时衍生了许多新型法律问题。2018年8月31日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参与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纠纷解决程序做出了系统回应。本文将针对第38条第2款所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展开讨论。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经济学维度出发分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的理论支撑。无论是基于利益平衡、损害结果控制、保护信赖利益还是社会成本控制让其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均符合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的一般规律。第二部分,立法过程中关于平台所应承担责任的争论。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资格审查义务或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众说纷纭,主要观点有连带责任说、补充责任说、按份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平台的责任设计既要达到震慑不法商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肃清电子商务交易环境的效果,又要防止责任设置给平台带来不能承受之重,《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最终以“相应的责任”成文,以实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利益之间的平衡。第三部分,以“相应的责任”成文包容统一,但同时存在原则性超越确定性的问题。“相应的责任”终结了前期的争论,充分融合了多方观点,赋予了平台经营者责任的各种可能性。但是“相应的责任”一词表述具有模糊性,不仅将导致消费者索赔维权难度加大,还将极大影响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可能会给司法实践造成法律适用的差距。第四部分,分类讨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的两种义务,平台未尽资格审查义务之责任形态分析。突破先前单一责任的模式,分类讨论事前审查和事中审查两种情况,平台应就未尽事前审查义务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未尽事中审查义务的承担非主要责任。第五部分,平台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之责任形态分析。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案件,具体解决”为原则,遵循侵权法原理,结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侵权事件中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平台的参与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因果关联程度,予以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具体责任和最后的赔偿金额。
奚鹏[9](2019)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该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并且违反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款系首次将安全保障义务扩张至电子商务领域,但没有明确违反该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形态,该法律空白将造成司法适用的困难。为此,研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具有指导司法实践的意义。我国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于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通过比较法分析可知,二者在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法定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借鉴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可以分析得出电子商务领域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担安全保障义务,是基于危险控制、收益与风险相一致、节省社会成本、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通过法解释学的分析可知,该义务应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相衔接,而与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不兼容。该义务系私法义务,可以成为不作为侵权的义务来源。电子商务法首次使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这一表述,且界定了该主体的概念,终结了理论研究及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对义务主体的混乱表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对过错的认定应采用客观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负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主要包括警告、审查处理、提供安全技术支持、救助义务。违反上述义务内容之一,而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受损,且不作为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应当认定构成侵权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单独侵权的场合中,应承担自己责任,且不存在替代责任的适用空间;在涉及第三人侵权的场合中,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大小,与造成损害的原因力大小及过错程度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直接侵权的第三人追偿。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制定自治规则,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投保责任保险、设立风险基金等措施,从而分散电子商务经营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陈谣[10](2019)在《基于大数据的我国电子商务产业人才需求特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子商务的出现、兴起以及迅猛发展,使得电商企业与日俱增,对电商人才的需求量大幅提高。为满足企业需求,我国高校积极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并培养了大量的毕业生,但是社会上电商人才仍然存在招工难、流失率高等现象,从而形成了此类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的尴尬局面。因现有电商人才尚未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电商企业的发展。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发现,电子商务更迭较快,现有研究无法深入挖掘电商产业人才需求特征,且研究方法较为传统、数据样本量小,难以明确电商人才供需存在的问题,因而缺乏对电商人才需求特征的真实认知,不能较好地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方案。因此本文从企业需求方角度出发,运用大数据思维与方法,剖析我国电商企业人才需求的特征。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首先,通过对网络招聘、人力资源、人才需求、核心技能等相关概念、内涵、特征的分析明确了研究问题及内容,简述了“多尔原理”后现代课程理论、双因素激励理论、Web文本挖掘理论等本次研究所用的基础理论;其次,通过爬取国内主流招聘网近三年百万条电商人才招聘信息,包括前程无忧、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历时两年时间,制定标准化的数据采集流程,使数据源标准化;然后,对数据源进行预处理,运用IBM Content Analysis文本分析平台与MYSQL数据库对文本分词,并构建技能词典,对电商人才需求技能特征进行提取;此外,运用时间序列算法预测核心技能词随时间的变化同时采用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对结果进行展示,结果分析发现,近三年我国电商岗位需求发生了明显变化,个别电商岗位的技能需求有新变化,需要新的技能;最后基于人才发展、人才保障、人才环境、人才培养等视角,分别从企业、政府和高校三个层面为我国电商产业的人才发展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及方案。
二、2001年电子商务回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2001年电子商务回望(论文提纲范文)
(2)电子商务发展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研究 ——基于2010-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框架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框架 |
1.3 创新点与不足 |
1.3.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交易成本理论 |
2.1.2 消费理论 |
2.1.3 需求层次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电子商务发展测度的相关研究 |
2.2.2 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相关研究 |
2.2.3 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影响的相关研究 |
2.2.4 文献综评 |
第3章 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消费结构的影响机制 |
3.1 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直接影响机制 |
3.2 电子商务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间接影响机制 |
第4章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及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现状 |
4.1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
4.1.1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分析 |
4.1.2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
4.2 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现状 |
4.2.1 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分析 |
4.2.2 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存在的问题 |
第5章 电子商务发展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指标构建及测算 |
5.1.1 电子商务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2 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因子分析 |
5.1.3 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测算的结果分析 |
5.2 模型构建、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1 模型构建 |
5.2.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 变量描述性分析 |
5.4 相关性检验 |
5.5 平稳性检验 |
5.6 实证结果及分析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3)论电子合同的订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电子合同概述 |
2.1 电子合同的界定 |
2.2 电子合同的特殊性 |
2.2.1 电子合同主体的虚拟性 |
2.2.2 电子合同的特殊表现形式 |
2.2.3 合同订立方式的特殊性 |
第3章 电子合同主体分析 |
3.1 电子合同主体的身份确认 |
3.1.1 电子身份注册 |
3.1.2 电子签名 |
3.2 电子合同自然人缔约能力分析 |
3.2.1 自然人的电子缔约能力 |
3.2.2 未成年人的电子缔约能力 |
第4章 电子合同订立方式分析 |
4.1 电子合同的要约 |
4.2 电子合同的承诺 |
4.3 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生效 |
4.3.1 对话方式与非对话方式的区分 |
4.3.2 对话式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情形 |
4.3.3 非对话式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情形 |
4.4 电子要约和电子承诺的撤回 |
4.5 电子要约的撤销 |
第5章 我国电子合同订立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我国电子合同订立的立法现状 |
5.2 完善我国电子合同订立制度的立法建议 |
5.2.1 明确电子合同等基本概念的定义 |
5.2.2 明确未成年人电子缔约能力制度 |
5.2.3 完善电子要约、电子承诺生效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 |
第一章 媒介演变的历程与微媒介的崛起 |
一、媒介演变的历程 |
(一)口传媒介 |
(二)文字印刷媒介 |
(三)电子媒介 |
(四)网络媒介 |
二、微媒介的产生与发展 |
(一)微媒介的界定 |
(二)微媒介的主要形态 |
(三)微媒介兴起的逻辑背景 |
三、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研究维度 |
(一)生存方式内涵 |
(二)媒介演变与人的生存方式变革关系 |
(三)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研究维度 |
第二章 主体重构:微媒介重塑电子媒介人 |
一、电子媒介人的崛起 |
(一)生存场域媒介化背景 |
(二)电子媒介人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
(三)电子媒介人的三种形态 |
二、电子媒介人的主体性建构 |
(一)主体功能的延伸性与解放性 |
(二)主体交往的媒介性与虚拟性 |
(三)主体身份的多重性与易变性 |
三、电子媒介人的主体异化图景 |
(一)电子媒介人的“非我”异化 |
(二)电子媒介人的人格重塑 |
第三章 文化生产方式重构:微媒介与文化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
一、文化生产方式转型的背景 |
(一)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 |
(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特征 |
二、文化生产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
(一)文化生产的碎微化 |
(二)文化生产的参与性与互动性 |
(三)文化生产与消费的共生性与共享性 |
(四)大数据与文化生产的新内容革命 |
三、“微文化”时代的文化反思与批判 |
(一)“微文化”的阅读与“反阅读” |
(二)文化的平面化与去深度化 |
(三)文化的泛娱乐化与商业逻辑 |
第四章 消费方式重构:微媒介与电子消费方式构建 |
一、微媒介与消费方式转型背景 |
(一)电子商务的崛起 |
(二)消费理念的转变 |
(三)网络消费分层的出现 |
二、电商平台与“线上经济” |
(一)购物模式的变迁 |
(二)电商直播与网络购物 |
(三)过度消费的文化陷阱 |
三、电子移动支付与数字经济 |
(一)货币支付方式的发展历程 |
(二)电子移动支付与消费行为影响机制 |
(三)知识付费经济与文化教育消费新趋势 |
第五章 话语权力重构:微媒介与社会话语权力变迁 |
一、“微”政治的出现 |
(一)“微”政治的内涵 |
(二)微媒介与政务公开化 |
(三)微媒介与公权力透明化 |
二、无处不在的“凝视”:新型社会控制方式 |
(一)全景敞视机制 |
(二)非权力与反权力监督 |
(三)后真相时代与“无影灯效应” |
三、网络舆情与媒介赋权 |
(一)网络舆情与大众信任危机 |
(二)乌合之众与“羊群效应” |
(三)“沉默的螺旋”的回归 |
第六章 审美方式重构:微媒介与审美方式的新拓展 |
一、微媒介与人的感知方式重构 |
(一)感知方式的演变历程 |
(二)感知方式的延伸与拓展 |
二、微媒介重构人的审美方式 |
(一)审美过程的交互性 |
(二)审美体验的虚拟化 |
(三)审美效果的奇观化 |
三、微媒介时代的审美困境 |
(一)审美泛化 |
(二)审美体验浅表化 |
(三)审美认知错位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及实施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的研究背景 |
1.1.2 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研究的意义 |
1.1.3 国内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
1.2 研究目标 |
1.3 研究方法思路和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路线 |
1.3.3 研究内容 |
1.4 小结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农产品电子商务相关概念 |
2.1.1 电子商务概念 |
2.1.2 农产品电子商务概念 |
2.2 农产品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相关概念 |
2.2.1 农产品电子商务运作模式研究综述 |
2.2.2 农产品电子商务运作影响因素 |
2.3 相关理论概述 |
2.3.1 交易成本理论 |
2.3.2 价值链理论 |
2.3.3 平衡计分卡简介 |
2.3.4 层次分析法简介 |
2.4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运作现状分析 |
3.1 柑橘产业发展现状 |
3.1.1 国外柑橘产业发展情况 |
3.1.2 国内柑橘产业发展情况 |
3.1.3 国内柑橘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3.2 T农业公司运营情况 |
3.2.1 T农业公司简介 |
3.2.2 品种选择 |
3.2.3 种植基地选址 |
3.2.4 运营团队 |
3.2.5 销售情况 |
3.3 小结 |
第四章 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构成要素分析 |
4.1 种植企业常用电子商务运作模式 |
4.2 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构成要素 |
4.2.1 电子商务运营主体 |
4.2.2 产品因素 |
4.2.3 消费群体 |
4.2.4 交通物流 |
4.2.5 资本风险因素 |
4.2.6 支撑体系 |
4.3 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运营流程 |
4.3.1 经营方式选择 |
4.3.2 市场推广 |
4.3.3 交易方式选择 |
4.3.4 保鲜存储 |
4.3.5 物流配送 |
4.4 柑橘农产品的特性 |
4.5 小结 |
第五章 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 |
5.1 T农业公司可行的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 |
5.1.1 第三方平台代营模式 |
5.1.2 企业自营产地直供模式 |
5.1.3 社区自营团购模式 |
5.1.4 产品预售作物认养模式 |
5.2 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指标体系构建 |
5.2.1 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5.2.2 影响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的因素 |
5.2.3 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指标体系 |
5.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指标计算 |
5.3.1 构造判断矩阵并赋值 |
5.3.2 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
5.3.3 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
5.4 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 |
5.5 小结 |
第六章 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实施路径 |
6.1 T农业公司电子商务实施原则 |
6.2 控制运营成本改善企业盈利能力 |
6.2.1 加强成本控制为信息化改造做准备 |
6.2.2 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盈利能力 |
6.3 规范流程构建监管机制 |
6.3.1 规范生产管理流程和监管机制 |
6.3.2 构建服务管理制度 |
6.3.3 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
6.4 搭建信息化技术平台 |
6.5 建立成员培训体系 |
6.6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乡村振兴”:山东省子宿村苗木产业的社区参与及其传播文化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 “乡村振兴”战略意义 |
(二) 乡村社会发展历程 |
二、研究问题 |
三、文献综述 |
(一) 社区概念界定 |
(二) 参与及社区参与理论 |
(三) 社区、传播与社会变迁研究 |
(四) “乡村建设运动”与中国化乡村社区研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意义 |
第一章 走进子宿村 |
一、村庄概况 |
(一) 自然环境 |
(二) 人口结构 |
(三) 交通条件 |
二、产业结构 |
(一) 农业种植 |
(二) 苗木种植 |
三、人际关系 |
第二章 子宿村苗木产业发展与社区参与变迁 |
一、出走与回归:早期个人主导的社区参与 |
(一) 出走—谋求生计的“偶然性参与” |
(二) 回归—种植大户的“带动式参与” |
二、关系重建:社区参与中的两种典型模式 |
(一) 亲戚不共财:苗木种植对传统社区关系的解构 |
(二) 业缘的形成:苗木种植事业对社区关系的重构 |
三、转型升级:社区参与的新改变 |
(一) “建市”转型:社区参与的合作化尝试 |
(二) 电商“升级”:新旧参与的平行式发展 |
第三章 子宿村苗木产业发展与乡村传播文化变迁 |
一、个体行为:乡村产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
(一) 带着“地图”去旅行 |
(二) 带着“照片”去经营 |
二、技术驱动:人际互动与资源整合 |
三、“互联网+”:一种全新的传播体验 |
(一) “互联网+”为产业发展迎来机遇 |
(二) “互联网+”为农民个体赋能增权 |
四、精神延伸:媒介与身份地位的象征 |
第四章 回望与展望:子宿村苗木产业中的社区参与与传播互动关系考察 |
一、传播重构乡村社区参与 |
二、传播推动乡村社区变迁 |
三、传播参与助力乡村振兴 |
四、追求物质精神同步提升 |
参考文献 |
附录:受访者信息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国内移动互联网隐私保护风险与隐私安全重建路径研究 ——以三类下载量前十的应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社会规制中公民与政府的辩证关系之于隐私保护 |
第一节 隐私保护是个人权利观照的回望 |
一、个人信息保护是隐私保护困境的核心 |
二、对隐私保护的呼吁意味着公民权利的到场 |
第二节 隐私保护是公民监督的具体实践 |
一、公民可以相信谁 |
二、信息公开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
三、流动的隐私该走向何处 |
第二章 由移动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隐私风险 |
第一节 移动经济蓬勃发展及影响 |
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互联网+的具体服务形式 |
二、移动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及影响 |
第二节 移动互联网应用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的隐私风险 |
一、第三方SDK技术的隐私安全问题分析 |
二、企业内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
第三节 移动互联网应用中个人信息非法使用的隐私风险 |
一、在线行为广告用户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重灾区 |
二、在线行为广告的潜在隐私风险分析 |
第三章 移动互联网应用隐私政策文本分析 |
第一节 隐私政策样本选取 |
一、研究样本 |
二、样本采集 |
第二节 隐私政策分析类目设置 |
一、定义 |
二、类目设置 |
第三节 隐私政策内容分析研究发现 |
一、网络购物类 |
二、移动金融类 |
三、在线教育类 |
第四章 我国移动互联网应用隐私安全重建途径 |
第一节 隐私安全环境法律规制建议 |
一、国内隐私安全法律规制现状 |
二、国外隐私安全分类治理经验反思 |
第二节 区块链与隐私保护技术规制新思路 |
一、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 |
二、隐私安全保护对区块链技术的借鉴 |
第三节 新科技时代隐私规制的伦理出口 |
一、技术发展要尊重人的主体地位 |
二、隐私保护是技术发展的人文价值回归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类型化研究 ——基于《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 |
2.国内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研究方法 |
2.研究思路 |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 |
(一)利益平衡理论 |
(二)损害结果控制理论 |
(三)保护信赖利益理论 |
(四)社会成本控制理论 |
二、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类型争议及评述 |
(一)连带责任说 |
1.连带责任支持者的主要观点 |
2.连带责任反对者的主要观点 |
(二)补充责任说 |
1.补充责任对电子商务有促进作用 |
2.补充责任的潜在问题 |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说 |
1.不真正连带责任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2.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困境 |
(四)按份责任说 |
1.按份责任的优点 |
2.按份责任的适用不足 |
三、立法选择:相应的责任的表达及问题 |
(一)“相应的责任”表述及优势 |
1.良好衔接现有的专项法律 |
2.内涵丰富囊括众多责任形态 |
(二)“相应的责任”衍生的问题 |
1.缺乏法律概念应有的客观性 |
2.消费者现实维权困难 |
3.造成法律适用的差距 |
四、违反资格审核义务之责任形态分析 |
(一)未履行资格审核义务承担单一责任 |
1.未履行资格审查承担补充责任 |
2.未履行资格审查承担连带责任 |
(二)违反资格审查义务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 |
1.未履行事前资格审核义务之责任形态分析 |
2.未履行事中资格审核义务之责任形态分析 |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相应的责任”形态分析 |
(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初探 |
1.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2.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按份责任 |
(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之责任形态分析 |
1.与过错程度相适应 |
2.与因果关联程度相匹配 |
(三)“相应的责任”最终份额确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概述 |
第一节 安全保障义务的比较法分析 |
一、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 |
二、我国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
三、交往安全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 |
第三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与侵权法的衔接 |
一、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系私法义务 |
二、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解释学分析 |
三、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与两种侵权责任的关系 |
四、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实践意义 |
第二章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认定 |
第一节 义务主体的概念 |
一、规范性文件中的不同表述 |
二、理论研究中的不同观点 |
三、本文的讨论语境 |
第二节 归责原则 |
一、过错责任归责说 |
二、过错推定归责说 |
三、本文持有的立场 |
第三节 构成要件 |
一、作为义务的违反 |
二、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的认定 |
三、过错的认定 |
第三章 电子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一节 平台经营者的民事责任概述 |
一、立法中的争议问题 |
二、本文持有的立场 |
第二节 平台经营者单独侵权的责任形态 |
一、自己责任 |
二、替代责任 |
第三节 涉及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形态 |
一、相应的补充责任 |
二、对第三人的追偿问题 |
第四节 平台经营者赔偿责任风险的分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基于大数据的我国电子商务产业人才需求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5 本研究创新之处 |
第2章 本研究的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 |
2.2 基础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研究方案设计 |
3.1 整体方案 |
3.2 数据的采集、预处理 |
3.3 技能词典构建 |
第4章 我国电子商务产业人才整体需求分析 |
4.1 我国电子商务产业需求岗位总量走势 |
4.2 电子商务人才各个岗位需求量变化 |
4.3 电子商务人才需求地域分布 |
4.4 电子商务人才的学历要求 |
4.5 电子商务人才的薪资水平 |
4.6 电子商务人才的经验要求 |
第5章 电子商务产业人才技能需求研究 |
5.1 电子商务人才整体技能需求特点 |
5.2 电子商务各岗位高频技能需求分析 |
5.3 电子商务各岗位高相关技能需求分析 |
第6章 电子商务技能需求趋势研究 |
6.1 时间序列相关概念 |
6.2 一阶指数平滑法构建及观察值选择 |
6.3 预测结果及数据可视化 |
第7章 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人才培养建议及方案 |
7.1 企业需求 |
7.2 政府部门 |
7.3 高等院校 |
第8章 总结与展望 |
8.1 总结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与课题清单 |
A 发表的文章 |
B 参加的科研项目 |
C 获奖情况 |
四、2001年电子商务回望(论文参考文献)
- [1]协同治理视域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基于贵州省黎平县的实证分析[D]. 吴凯妍. 华中农业大学, 2021
- [2]电子商务发展对中国农村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研究 ——基于2010-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D]. 李玉龙.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1)
- [3]论电子合同的订立[D]. 朱银荧. 重庆工商大学, 2021(09)
- [4]微媒介与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重构[D]. 宋红岩.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0(12)
- [5]T农业公司柑橘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选择及实施路径研究[D]. 罗立.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1)
- [6]“乡村振兴”:山东省子宿村苗木产业的社区参与及其传播文化变迁研究[D]. 毛可丽. 兰州大学, 2020(01)
- [7]国内移动互联网隐私保护风险与隐私安全重建路径研究 ——以三类下载量前十的应用为例[D]. 张晓雅.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8]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类型化研究 ——基于《电子商务法》第38条[D]. 李敏.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
- [9]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研究[D]. 奚鹏.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9(10)
- [10]基于大数据的我国电子商务产业人才需求特征研究[D]. 陈谣. 重庆工商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