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免费服务的误区(论文文献综述)
程立群[1](2019)在《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基于温州瓯海区“最多跑一次”改革》文中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无法适应发展的需要,推进并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显得尤为重要。温州市作为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先行者,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满意度位居浙江省第一,改革经验在全国得到重视和推广。因此,本文尝试从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这一角度出发,以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对深化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对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脉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走访和参与观察分析温州市瓯海区在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分析改革现状的基础上,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剖析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借助国内与国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提出深化改革的思路与建议:即改革要树立“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群众的诉求为导向,有的放矢解决当前地方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同时,最大限度地让民众参与到改革中来,了解改革,接受改革并时刻监督改革,使民众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李金兆[2](2019)在《信息化社会的戏曲传承 ——以川剧为例的“互联网+戏曲”研究》文中认为本论文核心主题是“信息社会视域下戏曲文化的数字化传承与发展”,在以川剧戏曲文化本体传承为例的研究基础上,将数字化、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互联网等信息化主流关键技术与川剧的保护传承相融合,实现了戏剧戏曲学、文化传播学、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科学多学科融合研究的突破。研究梳理分析了川剧数字化研究的文献,对国内外有关戏曲传承数字化和川剧传承数字化的研究进行了大量的查阅、比对、跟踪、分析,同时引入大数据挖掘方法对中国传统戏曲在互联网传播进行了全样本的数据爬取和比对分析;在论述戏曲文化发展与人类社会进化的关系上,研究了信息社会的主要技术元素对戏曲传承与发展的影响;综述分析了川剧在信息化社会生态下生存、传承、发展的现状,并对川剧传承与发展中存的观念自闭、政策失衡、人才断代、传播无序、创新不足等问题进行了剖析;研究了信息化社会生态下承担川剧戏曲文化传承发展的主体人群,指出年轻化的川剧受众者的主体文化特质和需求;引入云存储、云备份、云容灾、云安全概念,论证设计了川剧整体数字化保护的主要领域、主要路径、主要方法、技术路线和顶层架构;论证设计了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云共享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论证设计了川剧戏曲文化实现云传播的矩阵体系和传承发展方向。研究过程中,本论文提出了若干重要观点,一是以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和文化传播方式、传播内容、传播技术的关系出发,通过研究分析社会进化中的人性解放和赋权方式,将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主要划分为农业文明社会、工业文明社会和信息文明社会三个文明进化阶段;二是信息文明社会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新的权力来源,激活了社会中无数的“相对无权者”,推动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文化转向社会化、融合化和去中心化;三是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三个社会文明进化阶段对戏曲文化发展的影响呈“V”字型关系,信息技术为戏曲传承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四是云保护是实现川剧戏曲文化数字化传承与发展的基础,云共享是实现川剧戏曲文化数字化传承与发展的核心,云传播是实现川剧戏曲文化数字化传承与发展的生态;五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互联网将成为主战场,戏曲依托于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将极大地提升我国的文化竞争力。通过以上研究,本论文得出三项主要结论:一是推进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是实现川剧传承发展的必然选择,二是推进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传承发展是科学和切实可行的。三是推进“互联网+戏曲”研究与规划应上升成为国家文化战略。本论文建构了支撑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传承发展的“云保护、云共享、云传播”基本理论框架,研究论证了“云保护、云共享、云传播”三个理论概念和构架体系设计是一种既递进又同步的关系,指出了“云保护、云共享、云传播”理论与设计体系是实现川剧戏曲文化整体数字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支撑,推演了中国传统戏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互联网+戏曲”之路,为中国戏曲文化整体推进数字化传承发展进程提供了跨学科融合研究样本和实体设计借鉴。
张弛[3](2019)在《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使传统的财产形式发生虚拟化、电子化、数据化的流变,催生了一大批网络化的新型财产,由此带来大量的实践难题,给刑法中“财产”、“财物”等基础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造成巨大冲击。本文主要就互联网背景下产生的新的财产类型和财产形式进行探讨,并对相关的司法疑难问题予以解答:第一章主要对“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刑法含义进行深入解读,准确把握概念的特征与认定标准,并对两者的关系加以厘清。本章首先对“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与域外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对我国刑法学界围绕“财产”和“财物”等概念的理论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得出刑法中财物(财产)概念的认定标准:具有客观的物质存在形式、具有能够以金钱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此外,本章还对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给刑法造成的冲击进行了总结,具体包括财产概念边界的模糊、财产犯罪行为模式的异化、与罪名界限的纠葛、犯罪数额与既遂标准的认定困境等。第二章主要对与电子资金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以银行电子现金、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具有支付功能的理财产品与比特币等“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为代表的电子资金均应当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侵害电子资金的案件按照行为模式可以被划分为“窃取型”、“复制型”、“套取型”等基本类型,前两者原则上应当以盗窃罪认定,而后者则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在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进行把握时,应当坚持控制说的立场,以行为人取得对电子资金的控制和占有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节点和标志。此外,本章还对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中的罪名界分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三章以近年来出现的各类电子化的权利凭证为研究对象,分别对物品电子凭证、服务电子凭证与电子积分等三种典型的电子权利凭证的犯罪问题进行讨论。物品电子凭证无论获取途径免费与否均应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而服务电子凭证只有在同时满足有偿获取与能够独立兑换服务的情况下方可被认定为“财物”,至于电子积分,则应依据其实际功能具体判断。侵害电子权利凭证的案件可能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等罪名。仅具有打折或折抵功能、无法单独兑换物品或服务的电子权利凭证不属于“财物”。第四章主要涉及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的问题。“大数据”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集合而非一个单独的概念,只有那些满足刑法上“财物”认定标准的大数据表现形式才能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财产”。具体说来,“大数据财产”应当仅限于能够在大数据平台或者大数据交易市场上交易和出售的,经过收集的底层数据、清洗后的匿名化数据以及经过挖掘之后形成的大数据产品。大数据财产应当归属于大数据挖掘者和控制者所有,而非归属于产生数据的个人。对于侵害大数据财产的行为可以适用盗窃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而对于那些无法被认定为“财物”的大数据表现形式则可以援引计算机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着作权罪等罪名加以保护。第五章对实践中争议颇多的“虚拟财产”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所谓的“虚拟财产”虽然被冠以“财产”之名,但其既不具有能够以货币加以衡量的客观经济价值,也不具有可以被玩家占有或转移的可能性,不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在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娱乐服务的虚拟权利凭证。以技术手段从游戏运营商处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对于以技术手段从其他游戏玩家处“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则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认定。采取抢劫、诱骗、威胁等现实性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此外,利用互联网游戏外挂大量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在未使用破坏性程序、未对互联网游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的情况下也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仅以个人娱乐为目的而制作、使用游戏外挂程序或者以其他技术性手段非法获取虚拟财产,并未用于销售牟利的,无论如何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任何人不能仅仅因为打游戏而受到刑事追诉。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就互联网背景下刑法如何应对“财产”概念的流变所带来的冲击作出全面回应。
马浚锋[4](2019)在《基于发展性视角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十八大以来,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从资助投入等一系列顶层设计配套开始着手,紧接着在各高校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学生资助导向转为促使受资助学生成长成才,资助工作中心向发展型学生资助转变;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也正式进入构筑发展性学生资助的新时期。那么,什么是发展性学生资助?高校作为发展性学生资助的实施主体,如何全方位搭建自身的资助体系,明确什么的资助目标,如何统筹资助组织机构,转变传统路径探索全新的学生资助模式,筹措学生资助资源以及对学生资助的管理评价等,这是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工作重心由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过程中需要厘定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也是研究者今后工作中必须关注的研究领域、重点。论文通过对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问题研究的历史溯源和演进流变的梳理,明晰了发展性学生资助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推手”以及一流大学建设需要发展性学生资助体系的配套。在参照各类高校(重点为”双一流”高校)的学生资助体系,借鉴世界一流大学在学生资助上的前沿做法后,论文结合我国当前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价值追求和大学生的发展成长需求,创造性地以双因素(激励—保健)理论提出了实现资助对象和资助体系发展为目标的高校发展性学生资助理念,并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系统地从四个维度构建了契合这一理念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同时对这一高校自身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探讨分析。论文结合深度访谈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包括:“单向度”的学生资助目标,不健全的组织结构,路径依赖下引起的重经济资助轻成长支持,覆盖面及力度不够,学生成长支持项目和资助对象单一的资助模式,学生资助成本压力陡增及财务状况不佳下资助资金保障机制不完善,考评与调控的缺失等。最后,研究围绕发展性学生资助目标和组织机构,学生资助模式与路径,学生资助资源保障机制以及学生资助体系管理工作考评与调控这四个方面展开深入的论述,为高校发展性学生资助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些许思考和建议,如建立协调统一的组织机构、摆脱路径依赖、资金保障机制的完善等。
闫阿雯[5](2019)在《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运营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1世纪以来在线教育的理念在国内外盛行,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推动教育领域进行大规模改革,历经了初期摸索的阶段,如今迎来行业的爆发期。国外已经逐渐形成以在线公开课为主的开放教育体系,尝试并成功运用了一些适合本国发展的商业模式。而我国面临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与实际教育环境的相对落后之间的矛盾,出版技术的升级、传播手段的革新、媒介融合的趋势都迫切要求大学出版社必须重视在线教育板块的开发,将这作为传统教育出版的升级手段,同时也是数字出版转型的一种模式。对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总结出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的主要产品包括数字化教学平台、教学课程资源库和教学辅助服务三种,并且产品的学术性和教育性突出。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虽整体起步较晚但发展态势明显,数字教育转型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总的来说仍停留在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运营模式比较模糊,存在产品和服务开发程度不够深入、用户定位与维护不够具体、营销与盈利方式不够多元的问题。据此笔者从内容、用户和渠道三个方面分析了大学出版社在发展在线教育时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提出了适合我国大学社的在线教育运营策略。在内容策略方面,应推出有学科特色的数字教育内容、提供辅助在线教育的增值服务和结合技术手段呈现产品;在用户策略方面,应通过市场细分完成用户拉新、用品牌特色保证用户存留和增强互动频率促活用户关系;在渠道策略方面,应联合上下游企业形成稳定的价值链模式、与不同单位展开渠道共享以降低分销成本和采取免费加收费模式实现知识变现。
邹越[6](2018)在《互联网经济中反垄断法的司法适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经济正以超乎人们想象的速度改变着当今世界的经济体系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新的产品和服务、新的业态、新的营销方式、新的营利手段、新的垄断模式,使得互联网企业的经济规模可以在区区十数年内超越传统经济的百年基业,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困境。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诉讼正在成为司法体系必须面对的一类重大案件。尽管有些投诉可以在相关行政部门介入后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决不意味着互联网经济中反垄断只应通过行政管制,而非适用反垄断法的司法方式解决。互联网经济中的垄断之弊需要反垄断法规制,由于互联网经济的许多属性还在形成之中,尚未充分揭示,频繁修法不现实,研究互联网经济中的反垄断法适用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基于现行反垄断法的基本法理、分析框架和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则,从法官司法实践理性的视角,按照互联网经济反垄断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反垄断法司法适用的原则和路径——反垄断法的适用主体——认定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要件——认定违法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执法社会效果的逻辑链,突出“问题”意识,抓住若干关键问题深入辨析,探讨互联网经济领域反垄断法的适用,并对相关问题提供理论思考、法律和政策建议,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在互联网经济领域适用反垄断法时:一、应当审慎考虑垄断的竞争性。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垄断一般属于竞争性垄断。垄断者和潜在竞争者的市场地位可能由于技术的创新而快速转换。网络外部性、“赢者通吃”、技术壁垒标准化是互联网经济区别于传统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导致互联网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复杂化的根本原因。现行反垄断法规的法理精神,基本原则,一些基本的方法仍然可以适用于互联网经济领域,但一些具体的规则、指标、程序,一些在传统经济领域反垄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分析工具和判据,如认定相关市场的供需替代法,假定垄断者测试法(SSNIP),认定违法垄断行为的价格或非价格滥用行为分析法,市场占有率标准等,需要根据具体案例做出修改。二、应当优先采用的审判原则和路径。由于互联网经济领域反垄断诉讼原告身份多样,举证困难,法院管辖冲突,目的公益等特点,在司法审判中应该优先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尊重原告意愿原则,原告在双边市场中选择相关产品市场时无需征得被告同意,法院不得以不同性质(双边市场中不同边用户)的市场替代,但可以在自有裁量权限度内认定原告选择的相关产品市场外延。第二谦抑原则,在有更多选择的前提下,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使用对经营者权利侵害较低的手段,也就是,能适用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其他法律的,尽量不适用反垄断法;能够使用其他手段处罚的尽量不使用拆分之类的结构性惩罚。第三,比例原则,互联网经济中的竞争性垄断,往往在侵犯少数经营者权利的同时,可能增加更多消费者的利益,在轻微侵犯消费者现行权益的同时,可能实质性增加消费者未来的福利。所以,应当避免在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判罚中,直接以市场份额定性或过于注重市场份额的作用,法律的适用必须满足必要性、适当性和均衡性。第四,鼓励创新原则,鼓励互联网企业通过产品、技术、业态创新,利用网络效应、平台模式、跨界融合,提高竞争力,将可以公平分配的“蛋糕”做得更大。同时,适用反垄断法应该从传统的重视静态数据转变为更重视动态发展趋势,从重点保护公平竞争转变为重点保护消费者权益。由于我国现行反垄断法留给司法裁判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相关司法解释需要通过司法实践创制规则,反垄断司法审判模式应以规则创建模式为主、争议解决模式为辅。三、应当扩大原告适格的范围。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应当扩大至直接或间接受到了违法垄断行为的损害或威胁者,与违法垄断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竞争关系并不是必要条件。不宜将营利性列入经营者反垄断诉讼的适格标准。消费者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或将要受到侵害,是互联网经济经营者是否实施了违法垄断行为的重要判据,给予消费者原告资格符合法律精神。应该给予交易相对人民事诉讼中原告资格。应当给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四、应当改进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在双边市场中认定相关产品市场时,应采用原告主张,法院补充的审判规则,从源头上解决司法审判中怎样选择相关市场的问题,理清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还原双边市场的本质。法院在整个案件的审理流程中,不对相关产品“是什么”定性,只对相关产品市场的外延做出认定。这样更有利于反垄断诉讼案件的审理。在相关市场认定供需替代方法中应采用“需求交叉弹性=A的需求数量/B的功能变化”,取代传统反垄断法适用的“需求交叉弹性=A的需求数量/B的价格变化”。采用“供给替代=技术供给增加量/消费者数量变化”,取代传统反垄断法适用的“供给替代=供给增加量/产品价格变化”。这样的改进更适应互联网经济领域反垄断的特殊性,司法审判中也更具可操作性。五、应当改进违法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手段。由于技术的市场不相容定律和信息产品标准化的作用,网络经济中会出现竞争和垄断同时被强化的现象。市场份额在互联网经济领域仍然是认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首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更不是唯一条件。相比传统经济领域,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应降低市场份额的重要性。互联网经济中的不公平定价行为只要不是反竞争的行为就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但以抑制技术创新、降低经济效率、危害消费者福利为结果的垄断行为当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仍然必须依法规制。反垄断的结构性救济方法对企业损伤过大,行为救济方法的多样性可以兼顾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长远发展的目的。因此,在反垄断执法中,对受网络效应影响很大的互联网企业,应当以行为性救济为主,最大限度避免适用结构性救济。六、应当更加关注改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互联网经济领域反垄断的诉讼应采用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并行程序。审判中应当更加关注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据证明力采信的合理性,减轻当事人依法维权的诉累。互联网经济领域中的反垄断案件审理,法理很重要,向当事各方,向社会的利益相关者讲清事理,写好既守法理,又讲事理的司法文书也很重要。反垄断以促进和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为目的,公平的市场竞争以增进社会福利为目的。互联网经济不可能在传统经济的制度框架内长大。技术理性、虚拟交易、交叉补贴、网络粘性、动态竞争、竞争性垄断、外部效应、双边市场、速度经济、无限供给,全球依存等等,这类传统经济中不曾有过的特性,还有更多将继续涌现出来的网络经济特征,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现行的反垄断制度框架,或者没有考虑,或者考虑得不周全,有其必然性。但现行反垄断法的根基仍然牢固,在立法有理由滞后的情况下,研究现行反垄断法规在互联网经济领域的适用,其意义不言而喻;其紧迫性,不言而喻;需要更多更深入的研究,也不言而喻。
何慧婧[7](2017)在《影响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传播的社会文化因素定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背景我国的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经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的形势依然严峻。尽管近年来提出和实施了一系列干预策略,但防治效果仍然不够理想。男性性行为人群是个典型的亚文化群体,其艾滋病传播不仅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更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回顾既往研究,对影响该人群艾滋病传播的社会文化因素认识不足,缺乏深入解读与分析,可能导致构建的策略缺乏文化方面的适宜性,使目标人群的可接受性降低。因此,对影响男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高危行为的社会文化影响因素进行深入探索,才可能提出更有效的策略与措施。目的了解社会文化因素和男性性行为人群的社区亚文化对该人群心理和行为的影响,以及对艾滋病传播产生的影响。探索影响艾滋病防治服务提供的社会文化因素,并提出改进干预效果的策略建议。方法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于2015年6月至2016年8月,综合考虑男性性行为人群的规模、疫情和地理分布等因素,选取中国10个城市的男性性行为人群进行面对面的个人深入访谈。此外,还组织部分现场的艾滋病防治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调查现场提供艾滋病防治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社区组织成员)进行焦点小组访谈。由调查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社区组织根据开放性抽样的原则招募访谈对象。访谈内容主要围绕几方面:1)社会外部文化因素对男性性行为人群性观念、性行为和艾滋病传播的影响;2)男性性行为人群的社区亚文化及其特点,以及对某些高危行为的社会文化视角解读;3)探讨影响艾滋病防治服务效果、目标人群可接受性的社会文化影响因素。访谈资料采用现场录音的方式进行采集。应用Nvivo11软件对访谈资料进行编码,共形成477个初始编码,40个二级编码和8个主题。结果本研究共招募个人访谈对象81人。访谈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34岁(40.7%),入圈时间多为10年或以上(59.3%),文化程度多为大专及以上学历(62.9%),职业主要为服务业(21.0%)、NGO专职/兼职(27.2%)),婚姻状况以未婚为主(70.4%),户籍地以非本地为主(83.9%) , HIV抗体状态以阴性为主(84.0%)。另外,开展焦点小组访谈8次,共计70人参加。本研究发现主要围绕5个方面:1)社会规范与社会认同一方面使男性性行为人群的隐蔽性增加,阻碍亲密关系的构建,并对自我认同产生消极影响;另一方面,社会不认同所造成的歧视使得干预服务的覆盖面受到影响,也是造成艾滋病感染者故意传播的重要诱因。2)传统文化压力下男性性行为人群的异性婚姻,使该人群成为艾滋病传播的“桥梁人群”;传统文化对男性性行为人群行为缺乏约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性行为的开放性和随意性;传统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性教育的开展。3)社会文化发展对男性性行为人群的性观念和性行为产生了巨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交友格局的陌生人化和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的改善等。4)男性性行为人群社区亚文化中忽视性健康、享乐主义、性关系的多元化与开放性等特点对艾滋病的传播造成不利影响。5)目前艾滋病防治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着与目标人群亚文化相冲突和不适应之处,影响了防治服务的效果。以“从社区中来,到社区中去”为指导思想,本研究提出了提高艾滋病防治效果的创新策略建议。结论社会文化因素对男性性行为人群的心理和行为有着重要影响,与艾滋病传播有密切关联。社会规范、社会认同、传统文化及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等社会文化因素对MSM人群亚文化有着重要的建构作用。目前MSM人群的社区亚文化存在忽视健康需求、享乐主义和性关系的多元性与开放性等不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特点。只有结合MSM人群的亚文化构建防治策略,在社区中形成“爱己、爱他、责任”的核心价值观,引导亚文化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有效地减少高危行为,遏制艾滋病在MSM人群中的传播。
蒋平[8](2016)在《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自20世纪末发展至今,已经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当时是受到了网络市场利润的驱使,还是信息技术力量的推动,又或是面临传统课程发展的制度瓶颈,但一路走来可谓是历经艰辛。直到最近几年,MOOC的兴起将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推向一个全新的高潮期。学术界和舆论媒体同时以铺天盖地广告营销的方式,对网络课程引发的高等教育数字化革命进行广泛宣传,重点介绍网络课程如何激发了在线学生强烈的学习动机,赢得了怎样的良好社会声誉,甚至提出网络课程构筑的虚拟大学将会主宰未来大学的发展方向,传统实体大学正在走向衰亡。中美两国政府积极响应MOOC带来的影响力,不仅大规模地发展网络课程,为网络课程开发搭建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合作平台,而且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将高等教育信息化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地位。如果继续按照惯常的技术逻辑去考察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那么注定在研究思路上很难有所突破和创新。因为技术已经成熟到网络课程的在线教学与在线学习可以无限时空,“随心所欲”。从麻省理工学院倡导“知识共享”的理念,提出“公开线上课程”计划,到M0OC平台仍然继续坚守“免费”、“开放”与“共享”原则,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主流价值取向好像不曾改变,但影响课程发展的外部因素却越发复杂而多元。其中,“知识转型”理论无可厚非地成为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深刻动力。以知识转型为研究视角来分析比较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既源自于教育改革本身与知识转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内在逻辑关系,又是由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植根于知识转型的社会背景,发展过程中的很多基本特征反映了知识转型的内在要求。但是,要为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比较研究寻求知识转型理论支撑的有力证据并不是轻而易举之事。不仅要从已有研究的文献资料中系统性、分类化的概括归纳,找寻出知识转型与网络课程相互作用的初步证据,而且还要辩证地分析技术力量与知识转型哪个要素对考察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价值和意义更大。按照“研究基础→事实呈现→理论探索”的研究思路,利用历史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既对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及技术影响进行了历史阶段划分,又对知识转型相关理论进行了整合和提升,建构出新的知识转型理论分析框架。从中分析得出技术逻辑用于解释和指导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具有不适合性,经过一番“理论探索”,最终寻求到知识转型理论支撑的充分证据。以“事实呈现”的方式描述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演变历程及概况不仅是要说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如何走向融合,成为“竞相争艳”的对手和伙伴,而且更是为后续知识转型理论的实践推进提供事实依据。那么,如何对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进行具体化比较研究呢?依据“实践考察→问题反思→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从知识转型衍生的制度逻辑中考察了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趋同性和差异性。趋同性特征中出现了由计算机网络构筑的虚拟世界,知识生产数字化明显:推行“项目驱动”式发展路径,以知识协议为重要原则;发生着“现代知识”向“后现代知识”性质的转变,“无形学院”的团队合作十分普遍。这种趋同性特征符合知识转型内在制度的要求。差异性特征中受到知识转型外在制度的影响,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在政策导向、基本路径、运行机制和价值立场上存在显着区别。这种宏观意义上的“趋同存异”现象及其制度逻辑也同样发生在中美两国较为典型和颇具代表性的在线学习平台发展过程中。以美国高校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Coursera、edX和中国高校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爱课程”和“学堂在线”为个案,进行对比考察分析发现: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在知识权力控制、知识形态转变、知识协议制定以及组织合作形态等方面存在“趋同性”,而在发展路径、运行机制、权力地位和角色功能上具有显着“差异性”。知识转型理论在实践推进中不可能一帆风顺,无论是新旧“知识生产模式”的交替,还是“现代知识型”向“后现代知识型”的转变,都一致地表明两种不同的“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的“共存现象”和“相互作用”关系。一方面,新旧“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在转型过渡时期,同时共存于同一社会,到底选择以哪种科学规范或知识规范为标准可能难以抉择,必然引起知识世界的混乱状态。另一方面,原有“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建构的社会不可能对新的“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逐渐确立的科学规范或知识规范表示接受和改变,更有可能遭到原有“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的抵制和反抗,从而试图夺回知识控制的主导权,由此导致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过程中诸多矛盾和冲突的出现。只有当新的“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完全取代原有的“知识生产模式”或“知识型”,并为人们所接受时,这种知识王国的混乱状态和矛盾冲突才会自然消失。为此,知识转型的“共存现象”与“相互作用”造成的混乱状态和矛盾冲突必然渗入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以连锁反应的形式导致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面临共同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学习效果不佳,知识市场化引发学术危机,教师难以做出选择以及学分互认和质量评价存在的问题。那么,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如何应对知识转型的变革引发的挑战呢?注重课程平台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实现大学与政府、市场三方利益共赢,培养知识、能力与技术相融合的数字化教师和试点推行SPOC课程平台及教学模式将是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未来方向。
孟卧杰[9](2016)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及其出路》文中提出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一个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社会治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境遇,其中,社会生活的虚拟化增加了社会治理的难度。“互联网+”时代,“更新国家治理的基本观念、丰富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方法”,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课题。互联网在为人们的言论自由和参与政治提供便捷与保障的同时,也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而冲击传统的公共治理体系。各国政府纷纷将规范网络行为、治理网络行动等为内容的“网络社会治理”作为国家和社会建设与治理的一部分。作为网络大国,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已经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但依然存在着诸多阻碍网络治理成效的因素。其中,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已经成为凸出的问题。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或行为模式,单边主义突出表现为只从一点或一个方面出发思考问题、处理事务和应对冲突,也可以引申为在思考问题或采取行动方案的时候,只从自身好恶与需要去判断,或者只从自己的利益诉求和立场出发,而忽视其他主体的立场和利益诉求。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则主要体现为网络社会治理中各方主体具有非常强烈的自利性主张:作为网络行为施动方,主张最大限度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作为网络受动方,坚决扞卫自己的“隐私权”和“不受侵扰的合法权利”,甚至主张“网络被遗忘权”;作为互联网从业者,为减少经营成本或谋取利益而以“不代表本网立场”、“海量信息无从审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作为网络管理者的政府,认为网络社会秩序才是最根本,其他一切应当让位。当前,“单边主义”的思维与行动使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着现实阻滞作用、个体化难题、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自利性和主体间共识的缺乏等困境。在现实的阻滞作用方面,主要表现为:群体极化现象的形成、权利自由观的变异、沟通协商机制的破坏、纠纷解决机制的虚化或坍塌;在网络社会的个体化难题方面,主要包括:网络社会中网民的个体化程度日益提高、网络社会中成员的“隔空对话”、网络社会中成员的疏离;在网络社会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自利性方面,主要体现在:网络行为发起方的放任性(与越轨性)、网络行为受动方的自我保护性、网络经营者的逐利性和律他性、网络管理者(政府部门)的效率追求和管控思维;在网络社会主体间的共识缺乏方面,主要表现为:个体激情的泛滥、群体理性缺失。面对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我们首先应当认识到破局之前提是保障权利平衡与兼顾,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全面认识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双重任务,在于既要保护与平衡公民的自由权利(网络公共空间治理中的首要任务),又要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秩序(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必要任务)。二是解放和创新指导思想,自觉摒弃“单边主义”思维方式,实现规范治理行为和规制失范行为双管齐下。三是清醒认识到法治在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利益冲突与维护网络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并将法治作为治理网络和网络公共空间的有效保障。基于网络空间的“多主体性”、“非中心性”、“不确定性”特点,实现网络社会各方主体之间的协同共治应当成为解决单边主义困境的明智选择。在协同共治理论的指引下,网络社会协同共治应当形成这样一幅图景:政府、互联网从业者(含互联网基础运营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媒体等单位)、网民等主体共同在基本的网络社会准则和规定下,通过互动达成网络共识,从而实现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供给。当下,为实现网络社会协同共治,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实践中亟需实现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结合、立法防控与技术防控结合、国内治理与国际合作结合。
郭晶[10](2015)在《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子书出版产业中,传统出版商面临来自通讯运营商、软硬件技术提供商、平台服务商、终端设备制造商等性质及业务范围各异的企业的竞争。各企业纷纷在产业链上拓展业务领域,将业务范围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且企业间业务也多有交叉,这就造成了电子书各出版企业间技术的不断创新、产品业务的拓宽、市场边际的变更。这些均导致电子书出版产业的边界趋于模糊化,对出版产业的组织形态——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都产生了影响。本文对电子书出版产业的分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本文将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的研究置于产业组织研究理论中经典的SCP框架下,通过研究电子书出版产业的市场结构(S)、市场行为(C)、市场绩效(P)三个核心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吸收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各流派中的理论和方法,把握住产业的实际情况,分析产业中存在的问题。虽然电子书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熟知,但关于电子书概念的探讨和界定却一直在进行,国内外关于电子书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电子书产业及电子书出版企业类型的划分,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本文拟对电子书和电子书出版产业的概念及其演变进行梳理,试图给出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本文认为,对电子书进行研究时,不妨以整个电子书产业链的视角来审视电子书的内涵及外延,将电子书的内容、阅读软件、阅读设备同时放入研究的视野;在对电子书出版产业进行概念界定时,应该探讨围绕电子书展开的内容生产、流通传播、销售平台、阅读设备、版权保护和贸易等在内的诸多生产、服务活动;依据上述思路,将电子书内容生产企业、平台运营企业、技术提供企业、终端设备生产企业、通讯运营企业纳入电子书出版企业的研究范畴。本文在梳理电子书出版产业发展历史时,尽量将整个产业的发展放在数字出版、出版转型的大背景下来给予观照。具体做法上并不是对整个产业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做一宏观的全景扫描,而是采取了“小切口、深挖掘”的研究思路,通过选取电子书的类型及其市场分类、产业组织要素等微观研究视角,试图展现整个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的发展全貌。本文借鉴百道新出版研究院对于电子书类型的三分法;并对其各自的市场类型进行划分和梳理;选取代表性的企业案例分别对产业要素进行研究。本文以微观经济学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以及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借助于哈佛学派经典的SCP分析范式,从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两方面分析中国电子书产业市场绩效的影响因素。具体来说,先从电子书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水平、产品差异化和进退壁垒四个市场结构因素来分析中国电子书产业的市场结构现状;接着从电子书产业的价格行为、非价格行为、非正当市场行为方面来分析我国诸多电子书企业的市场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然后从电子书出版产业的供给能力、电子书出版产业对数字出版产业贡献能力评价来对其绩效进行实证分析和评价。我国政府对出版业的规制政策和法律还不完善,在电子书出版领域甚至出现缺失状态。本文在对机械复制时代与数字出版时代的政府规制、发达国家与我国对传统出版业的政府规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对比分析的视角审视当前我国电子书出版产业政府规制的主要内容:进入、退出规制;内容审查;市场行为规制等。本文在将传统出版产业组织与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国外发达国家与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当前我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比如过于依赖电子书2.0,市场结构不均衡;产业链利益各方博弈不均衡;版权保护复杂化以及传统出版社进军电子书成本门槛高,数字化转型乏力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电子书产业组织的合理化目标模式,并从法律法规、政府规制、产业发展三个层面对优化路径提出了思考。
二、网上免费服务的误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网上免费服务的误区(论文提纲范文)
(1)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基于温州瓯海区“最多跑一次”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行政审批制度 |
2.1.2 “最多跑一次”改革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3 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与现状 |
3.1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 |
3.2 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历程 |
3.3 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
4 温州瓯海区“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与成效 |
4.1 瓯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缘起 |
4.1.1 瓯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 |
4.1.2 新形势下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必要性 |
4.1.3 瓯海区行政审批基本架构和流程 |
4.2 瓯海区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设计路径 |
4.2.1 路径一:先解决“跑一次” |
4.2.2 路径二:再解决“跑得快”“跑得近” |
4.2.3 路径三:最终实现“不用跑” |
4.3 瓯海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成效与经验 |
4.3.1 瓯海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 |
4.3.2 瓯海区“最多跑一次”改革特色亮点 |
4.3.3 瓯海区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经验 |
4.4 典型案例分析 |
4.4.1 区人社局行政审批创新——建社保·银行一体化网点审批案例 |
4.4.2 瓯海区公安分局行政审批创新——“警侨”联手打造国际版“最多跑一次”案例 |
4.4.3 经验与启示 |
5 温州瓯海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瓯海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存在的问题 |
5.1.1 履职风险规避问题 |
5.1.2 “无差别受理”执行难问题 |
5.1.3 审批中心未进驻全部政务服务事项 |
5.1.4 部分企业接受度低问题 |
5.1.5 改革存在执行误区问题 |
5.2 制约瓯海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原因分析 |
5.2.1 同城不同域间政务系统协调机制不畅 |
5.2.2 行政审批系统“双轨并行”导致效率低下 |
5.2.3 政府部门间的审批整合机制尚未建立 |
5.2.4 工作人员管理与岗位要求不匹配 |
5.2.5 改革制度设计未覆盖全部行政事项 |
5.2.6 政府与群众间信息不对称 |
6 国内“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
6.1 国内“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的实践 |
6.1.1 浙江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 |
6.1.2 浙江衢州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 |
6.2 “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启示 |
7 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
7.1 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 |
7.1.1 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 |
7.1.2 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
7.2 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瓯海“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建议 |
7.2.1 摒弃自建的行政审批系统 |
7.2.2 打破信息孤岛,加强综合受理窗口“化学反应” |
7.2.3 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事项集中 |
7.2.4 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 |
7.2.5 行政处罚、行政裁决可部分推行“最多跑一次” |
7.2.6 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办事咨询服务体系 |
8 研究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信息化社会的戏曲传承 ——以川剧为例的“互联网+戏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川剧数字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主要观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信息化与戏曲传承 |
第一节 社会进化与戏曲发展的关系 |
第二节 信息技术对戏曲传承的影响 |
第三节 戏曲APP传播能力量化分析 |
第二章 川剧传承研究设计 |
第一节 川剧文化传承现状与存在问题 |
第二节 川剧互联网传播的大数据分析 |
第三节 川剧数字化传承发展路径设计 |
第三章 川剧传承的云保护 |
第一节 川剧传承的数字化记录 |
第二节 川剧传承的数据云存储 |
第三节 川剧传承的数据云容灾 |
第四章 川剧传承的云共享 |
第一节 川剧传承数字化云平台共享 |
第二节 川剧传承数字化元数据开放 |
第三节 川剧传承数字化软应用开放 |
第五章 川剧传承的云传播 |
第一节 川剧传承的数字化教学 |
第二节 川剧传承的网络化传播 |
第三节 川剧传承的个性化分享 |
第六章 余论:“互联网+戏曲”的发展前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刑法中的财产概念 |
第一节 “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 |
一、早期:“物”与“财产”的具体化列举 |
二、发展:作为法律术语的“物”与“财产”概念的成型 |
三、成熟:无体物概念的提出 |
四、流变:财产概念外延的不断扩张 |
第二节 “财产”概念的域外考察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英国 |
四、美国 |
五、苏联 |
六、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的“财产”概念及认定标准 |
一、刑法中“财产”和“财物”概念的关系 |
二、关于“财物”属性的理论争讼 |
三、互联网背景下“财物”(财产)的认定标准 |
第四节 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的冲击 |
一、财产形式的流变对“财物”概念边界的冲击 |
二、行为模式的异变对犯罪认定和罪名界限的冲击 |
三、财产的数据化带来的数额认定的困境与既遂标准的漂移 |
小结 |
第二章 电子资金犯罪的刑法应对 |
第一节 电子资金概述 |
一、电子资金的概念范畴 |
二、电子资金的本质与财产性根基 |
三、电子资金的出现给刑事司法认定带来的冲击 |
第二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基本类型与行为认定 |
一、窃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二、复制型电子资金犯罪 |
三、套取型电子资金犯罪 |
第三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罪名界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纠葛 |
二、电子资金案件罪名界分的理论聚讼及评析 |
三、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罪名界分步骤 |
第四节 电子资金犯罪的既遂标准 |
一、电子资金犯罪案件既遂标准的漂移 |
二、财产犯罪既遂标准的理论聚讼 |
三、侵害电子资金犯罪案件的既遂标准 |
小结 |
第三章 涉电子权利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电子权利凭证概述:分类、财产性与刑法研究现状 |
一、刑法视域下电子权利凭证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
二、电子权利凭证的种类 |
三、电子权利凭证的财产性辨析 |
第二节 涉物品电子凭证案件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窃取他人物品电子凭证的行为定性 |
二、侵入系统生成物品电子凭证后倒卖行为的认定 |
第三节 侵害服务电子凭证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二、不记名的服务电子凭证 |
第四节 电子积分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侵入系统后虚增电子积分行为的罪名适用 |
二、利用系统漏洞刷取电子积分案件的定性 |
三、利用规则漏洞刷取电子积分行为的认定 |
四、复制电子资金系统后伪卡盗刷案件的处理 |
小结 |
第四章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 |
第一节 大数据的概念界定与本质析正 |
一、大数据的定义与本质 |
二、大数据挖掘 |
三、“大数据”与“大数据财产”之概念勘正 |
第二节 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与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一、大数据的财产性分析 |
二、“大数据财产”的认定标准与范围界定 |
三、大数据财产的权利归属 |
第三节 大数据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 |
一、大数据财产的保护路径之争 |
二、大数据财产的刑事司法保护 |
三、其他大数据侵害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小结 |
第五章 虚拟财产犯罪的刑事司法认定 |
第一节 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 |
一、关于“虚拟财产”概念范围的学理争讼 |
二、虚拟财产的内涵厘清 |
三、虚拟财产的外延 |
第二节 虚拟财产的财产性分析 |
一、虚拟财产的客观价值性分析 |
二、虚拟财产是否具有占有和转移的可能性 |
三、虚拟财产的本质 |
第三节 侵犯虚拟财产行为的刑事司法认定 |
一、以技术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认定 |
二、以现实手段侵害虚拟财产行为的处理 |
三、制售、使用外挂行为的定性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基于发展性视角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论 |
1.1 研究问题的缘起 |
1.1.1 世界一流大学与学生资助:以资源投入为切入点 |
1.1.2 我国一流大学完善学生资助的迫切性 |
1.2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价值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1.5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历史追溯与时代转换:高校学生资助问题研究70年 |
2.1 免费高等教育时代 |
2.2 “高资助低收费”到“高资助高收费”高等教育时代 |
2.3 高校学生资助研究的相关争议 |
2.4 有关高校学生资助问题研究的反思 |
2.5 当前研究的特点与问题 |
2.6 时代转换:发展性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
第3章 发展性学生资助的内涵与特征 |
3.1 当前学生资助体系的特点 |
3.1.1 国家层面 |
3.1.2 高校层面 |
3.1.3 小结: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发展性视角的缺失 |
3.2 什么是发展性学生资助——基于双因素保健激励理论新解 |
3.2.1 几个误区辨正 |
3.2.2 发展性理念下的学生资助内涵与特征 |
3.2.3 发展性视角下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新方向 |
3.3 “学生资助体系”的理论依据及框定 |
3.3.1 理论依据 |
3.3.2 “学生资助体系”框定 |
第4章 现状与解读:国内高校的学生资助体系 |
4.1 资助目标与组织结构 |
4.1.1 “单向度”的学生资助目标 |
4.1.2 “贫”“优”为导向的学生资助原则 |
4.1.3 不健全的组织结构 |
4.2 资助模式与路径 |
4.2.1 从高校学生资助项目看资助模式与路径 |
4.2.2 学生眼中的高校资助模式与路径:一个深度访谈 |
4.2.3 当前学生资助模式下的路径依赖 |
4.3 资助资金保障机制 |
4.3.1 我国高校的财务状况 |
4.3.2 不断增长的学生资助成本 |
4.3.3 高校发展性学生资助体系需要开拓资助资源 |
4.4 资助工作考评与调控 |
4.4.1 考评与调控工作不合理指向 |
4.4.2 考评与调控缺失 |
第5章 比较与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学生资助体系 |
5.1 基于学生发展的资助目标与组织机构 |
5.1.1 满足学生发展需要的学生资助目标 |
5.1.2 相互独立且协调的学生资助组织机构 |
5.2 资助模式与路径 |
5.2.1 一个访谈 |
5.2.2 一些案例 |
5.2.3 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性学生资助模式路径 |
5.3 资助资金与保障 |
5.3.1 完善的社会捐赠系统 |
5.3.2 大学基金会运营能力强 |
5.4 考评与调控的参与 |
第6章 高校发展性学生资助体系构建 |
6.1 资助目标与组织 |
6.1.1 树立发展性学生资助目标 |
6.1.2 按“需”为导向的学生资助原则 |
6.1.3 健全且独立的学生资助组织机构 |
6.2 资助模式及路径转型 |
6.2.1 模式构建 |
6.2.2 路径转型 |
6.3 资助资金与保障机制 |
6.3.1 拓宽学生资助资源筹措渠道:以西湖大学为例 |
6.3.2 资助资金保值增值 |
6.3.3 学生资助资金与保障机制的构建 |
6.4 考评与调控管理系统 |
6.4.1 考评与调控的价值 |
6.4.2 考评与调控管理系统的目标与内容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附录1 发展性学生资助体系访谈提纲 |
附录2 访谈方法与对象 |
附录3 圣安德鲁斯大学“25条”学生成长规划 |
附录4 圣安德鲁斯大学学生资助体系考评与调控案例 |
附录5 西湖大学筹资案例 |
表附录1 一些评价机构、学者眼中的世界一流大学 |
表附录2 42所“双一流”高校学生资助目标与组织情况 |
表附录3 11所“双一流”高校的学生资助目标 |
表附录4 部分“双一流”高校学生资助项目 |
表附录5 2018年中国高校人均科技经费排名前50高校 |
表附录6 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指标、依据及材料来源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运营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 |
第2章 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的发展状况 |
2.1 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的主要产品 |
2.1.1 数字化教学平台 |
2.1.2 教学课程资源库 |
2.1.3 教学辅助服务 |
2.2 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的特点 |
2.2.1 起步较晚但发展态势明显 |
2.2.2 产品的学术性和教育性突出 |
2.2.3 文化使命决定公益性明显 |
2.3 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1 产品和服务开发程度不够深入 |
2.3.2 用户定位与维护不够具体 |
2.3.3 营销与盈利方式不够多元 |
第3章 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的内容策略 |
3.1 推出有学科特色的数字教育内容 |
3.1.1 走出版内容的精品化路线 |
3.1.2 聚焦高等教育与职业培训课程 |
3.1.3 链接学术数据库作为延伸服务 |
3.2 提供辅助在线教育的增值服务 |
3.2.1 在线课程辅导服务 |
3.2.2 教学沟通互动系统 |
3.2.3 个性化解决方案 |
3.3 结合技术手段呈现产品 |
3.3.1 数据分析技术构建个性化学习环境 |
3.3.2 数字媒体技术呈现和优化产品形态 |
3.3.3 现实沉浸技术优化和升级产品细节 |
第4章 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的用户策略 |
4.1 通过市场细分完成用户拉新 |
4.1.1 围绕学科优势细分垂直市场 |
4.1.2 将原有用户发展为固定用户 |
4.1.3 根据市场定位开发新的用户 |
4.2 用品牌特色保证用户留存 |
4.2.1 推出明星产品形成口碑效应 |
4.2.2 围绕品牌打造营销生态圈 |
4.2.3 鼓励用户参与品牌价值共创 |
4.3 增强互动频率以促活用户关系 |
4.3.1 社交媒体与线下活动配合 |
4.3.2 利用营销事件吸引潜在用户 |
4.3.3 建立评价系统促进用户反馈 |
第5章 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的渠道策略 |
5.1 联合上下游企业形成稳定的价值链模式 |
5.1.1 网络销售平台增加产品曝光量 |
5.1.2 线下营销平台增强现场体验感 |
5.1.3 借技术商优势填平技术短板 |
5.2 与不同单位展开渠道共享降低分销成本 |
5.2.1 用好母体高校市场自有渠道 |
5.2.2 联合其他出版单位共建渠道 |
5.2.3 与专业渠道商合作降低发行成本 |
5.3 采取免费加收费模式实现知识变现 |
5.3.1 免费策略获取市场份额 |
5.3.2 收费策略实现业务盈利 |
5.3.3 第三方收费转嫁运营成本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6)互联网经济中反垄断法的司法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和写作的意义 |
四、整体框架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互联网经济中的垄断行为 |
第一节 互联网经济的界定 |
一、互联网经济的概念及特征 |
二、相关概念辨析 |
三、互联网经济的市场结构 |
第二节 互联网经济对反垄断法适用的影响 |
一、垄断行为的界定 |
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要难点 |
第二章 反垄断法司法适用的原则与路径 |
第一节 反垄断法司法适用的界定 |
一、概念梳理 |
二、类别归属 |
三、司法适用与行政执法之界分 |
第二节 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特点 |
一、原告身份多样 |
二、举证困难 |
三、法院管辖冲突 |
四、目的公益 |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 |
一、尊重原告意愿原则 |
二、谦抑原则 |
三、比例原则 |
四、鼓励创新原则 |
第四节 反垄断法司法适用的现实路径 |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司法目标调整 |
三、审判模式选择 |
第三章 互联网经济领域反垄断法的适用主体 |
第一节 原告主体资格 |
一、原告适格范围的扩展 |
二、不同身份原告资格的确定 |
三、相关制度的衔接 |
第二节 法院和专家证人的主体资格 |
一、管辖权与主体资格 |
二、专家证人主体资格 |
第四章 互联网经济中反垄断法适用的基础要件 |
第一节 界定相关市场的产品选择 |
一、现有方法的理论和实践困境 |
二、进路:遵循原告主张规则 |
第二节 相关市场的界定 |
一、相关产品市场 |
二、相关地域市场 |
三、相关时间市场 |
四、相关市场的外延问题 |
第三节 认定相关市场传统方法的改进 |
一、供需替代法 |
二、假定垄断者测试法(SSNIP) |
第四节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一、市场支配地位辨正 |
二、市场份额的作用 |
三、认定市场支配地位需要考虑的其他要素 |
第五章 互联网经济中违法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对违法垄断具体行为的分析 |
一、价格滥用行为 |
二、非价格滥用行为分析 |
三、其他滥用行为分析 |
第二节 合理抗辩的特殊理由 |
一、竞争性垄断 |
二、市场进入门槛 |
第六章 适用反垄断法的效果改进 |
第一节 诉讼实践中若干方法的改进 |
一、执法权分配与诉因 |
二、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 |
第二节 司法审判社会效果的改进 |
一、关注舆论热点指向 |
二、消弭舆论对反垄断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影响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传播的社会文化因素定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及有关俗语解释 中文摘要 ABSTRACT 1.前言 |
1.1 MSM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
1.2 社会文化因素对艾滋病流行及其预防和控制有重要影响 |
1.3 中国传统社会对男性同性性行为的态度及其演变 |
1.4 有关MSM人群亚文化的研究现状 |
1.5 MSM人群艾滋病传播相关的社会文化因素研究现状 |
1.6 研究假设及研究框架 2.研究目的 3.研究内容 |
3.1 外部环境维度:社会文化环境对MSM人群性观念、性行为和艾滋病传播的影响 |
3.2 内部环境维度:MSM人群社区亚文化特点及其与艾滋病的关联 |
3.3 影响当前艾滋病防治服务效果的社会文化影响因素 4.研究方法 |
4.1 有关研究方法的选取 |
4.2 定性研究方法在本研究中的应用 |
4.3 定性研究方法在本研究中的具体操作 |
4.3.1 焦点小组访谈法 |
4.3.2 个人深入访谈 |
4.3.3 定性研究中访谈提纲的设计 |
4.3.4 征集个案与个案来源 |
4.3.5 研究现场的选取 |
4.4 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 |
4.4.1 资料整理、分析的框架和方法 |
4.4.2 资料整理与分析的具体步骤 |
4.4.3 分析软件应用 |
4.4.4 资料整理分析流程 |
4.5 质量控制 |
4.6 技术路线 |
4.7 伦理学声明 |
4.8 本文的撰写思路 5.结果 |
5.1 基本情况 |
5.1.1 访谈资料整理结果 |
5.1.2 个人深入访谈对象的基本情况 |
5.1.3 焦点小组访谈的基本情况 |
5.2 研究结果分析与展示的框架 |
5.3 定性资料的编码结果 |
5.3.1 初始编码与编码簿 |
5.3.2 二级编码:概括和抽象 |
5.3.3 形成主题 |
5.4 对主要发现的描述、解释和剖析 |
5.4.1 社会文化环境对MSM人群行为及艾滋病传播影响 |
5.4.2 MSM人群的亚文化 |
5.4.3 聚焦与艾滋病传播相关的亚文化特点及高危行为的文化解读 |
5.4.4 艾滋病防治服务提供中的社会文化影响因素 6.讨论 |
6.1 关于方法学 |
6.1.1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
6.1.2 研究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
6.1.3 样本的代表性(典型性)问题 |
6.2 社会文化因素对MSM人群艾滋病传播的影响 |
6.2.1 MSM人群在主流文化下的生存法则:顺应、隐藏、流动 |
6.2.2 故意传播:歧视等社会因素影响下的极端行为 |
6.2.3 “一丝曙光”:社会文化发展对MSM人群艾滋病防治的正面作用 |
6.3 “从社区中来,到社区中去”之“从社区中来”:聚焦促进MSM人群艾滋病传播的社区亚文化特点 |
6.3.1 忽视健康需求和享乐主义 |
6.3.2 性关系的多元性与开放性 |
6.3.3 MSM人群内部构成的复杂性:不同亚人群文化特征与HIV感染风险的不同 |
6.3.4 社会文化因素的跨文化比较: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防治策略 |
6.4 “从社区中来,到社区中去”之“到社区中去”:聚焦防治服务中的社会文化困境及策略建议 |
6.4.1 策略构建的整体思路 |
6.4.2 建设MSM人群社区健康亚文化,减少艾滋病传播的策略与措施建议 |
6.5 本研究的创新性与局限性 |
6.5.1 本研究的创新性 |
6.5.2 本研究的局限性 |
6.6 结论 参考文献 附件 |
附件1 文献综述 |
参考文献 |
附件2 初始编码表 |
附件3 访谈提纲相关内容 |
附件4 个人深入访谈与焦点小组访谈转录实例 |
附件5 个人深入访谈对象基本情况描述 |
附件6 关于本研究申请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学位的说明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个人简介 致谢 |
(8)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
二、研究的实践价值 |
第三节 文献综述与概念界定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在知识转型中的演变 |
第一节 开放课件运动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一、开放课件运动下美国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二、开放课件运动下中国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第二节 MOOC时代背景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一、MOOC时代背景下美国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二、MOOC时代背景下中国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第三章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不可忽视的技术力量 |
第一节 开放课件运动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技术牵引 |
一、开放课件运动下技术对美国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影响 |
二、开放课件运动下技术对中国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影响 |
第二节 MOOC时代背景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技术牵引 |
一、MOOC时代背景下技术对美国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影响 |
二、MOOC时代背景下技术对中国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影响 |
第四章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知识转型理论支撑 |
第一节 知识生产模式转型: 两种不同模式之间的变迁 |
一、“小科学”与“大科学”之间的知识生产模式转型 |
二、“学院科学”向“后学院科学”知识生产模式转型 |
三、“知识生产模式1”向“知识生产模式2”的转型 |
第二节 知识转型理论界说: 时代背景抑或是思想基础 |
一、“知识型”与“知识转型”内在逻辑理路分析 |
二、“现代知识型”向“后现代知识型”演变历程 |
三、第三次知识转型引发现代教育领域严重危机 |
四、后现代知识性质转变对教育改革的促进功能 |
第三节 知识转型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相互关系 |
一、“知识生产模式转型”与“知识转型”理论关系之辩 |
二、“知识转型”时期的到来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影响 |
三、“知识转型”理论与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内在关系 |
第五章 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趋同存异 |
第一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趋同性: 知识转型内在制度指引 |
一、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以虚拟的知识形态存在 |
二、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以知识协议为重要原则 |
三、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以后现代知识观为基础 |
四、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以无形学院为合作平台 |
第二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差异性: 知识转型外在制度设计 |
一、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政策导向:微观动机与宏观行为 |
二、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基本路径: 局部探索与全面实施 |
三、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运行机制: 市场调节与政府主导 |
四、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价值立场: 知识霸权与本土开发 |
第三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案例比较: 知识转型的制度化存在 |
一、美国高校网络课程两大在线学习平台分析 |
二、中国高校网络课程两大在线学习平台考察 |
三、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平台比较研究 |
第六章 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未来方向 |
第一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面临的挑战: 知识转型引发的冲突 |
一、令人堪忧的通过率: 学习效果不佳背后的“证据” |
二、当课程成为一种商品: 知识市场化引发的学术危机 |
三、积极的参与者或懈怠的旁观者: 教师如何选择 |
四、学分互认与质量评价: 一个漫长的完善过程 |
第二节 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未来方向: 迎接知识转型的变革 |
一、知识共享的新型组织化图景: 课程平台的多元化与包容性 |
二、知识市场化的矛盾化解: 三重螺旋模式中的利益共谋 |
三、数字化大学教师: 知识、能力与技术的合成者 |
四、MOOC发展中对SPOC的探索: 为提升质量的一种尝试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反思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的演变在知识转型中走向融合 |
二、知识转型衍生的制度逻辑构成趋同性与差异性的存在 |
三、知识转型引发的冲突制约着中美高校网络课程的发展 |
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9)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及其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问题及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理论价值 |
三、研究的实际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范围、目标、思路及难点 |
一、研究范围 |
二、研究目标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的内容及拟突破的重点难点 |
五、研究方法的选择 |
第三节 研究术语的使用和界定 |
一、单边主义 |
二、社会治理 |
三、网络社会治理 |
第四节 研究现状 |
一、关于“单边主义”的相关文献综述 |
二、关于社会治理的文献综述 |
三、关于网络治理或者网络社会治理的文献综述 |
四、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一章 单边主义现象及其思维表征 |
第一节 认识和警惕单边主义现象 |
一、社会生活中的“单边主义”情形 |
二、科学研究中的单边主义表达 |
第二节 单边主义现象及其思维倾向 |
一、辩证性之缺失 |
二、容易引起冲突 |
三、阻碍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
第二章 网络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一部分 |
第一节 规范网络与治理社会 |
一、网络失范行为对传统公共治理秩序的挑战 |
二、规范网络失范行为与社会治理 |
三、网络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同质性 |
四、网络社会的异质性 |
第二节 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对网络社会治理的经验借鉴 |
一、社会治理的任务和目标 |
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观念更新和理论转换 |
三、社会治理的模式创新 |
第三节 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的革新与转型 |
一、网络社会治理的任务 |
二、网络社会治理面临的观念更新和理论转换 |
三、网络社会治理的模式变革问题 |
第三章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各方主体及其单边主义思维解析 |
第一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行为主体解析 |
一、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主体 |
二、网络行为主体价值观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现象 |
一、社会治理视域中的网络社会运行模式 |
二、网络社会运行过程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倾向 |
第三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各方主体的“单边主义” |
一、“人肉搜索”的兴起——一种权利观的声索 |
二、“人肉搜索”引发的诉讼——另一种权利观的抗辩 |
三、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动议——一种权力本位的反映 |
第四章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各方主体的行动逻辑 |
第一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各主体的权利逻辑 |
一、网络行为施动者的权利逻辑 |
二、网络行为受动者的权利逻辑 |
三、互联网从业者的权利逻辑 |
四、管理者或者裁判者(网络行为应对者)的权力逻辑 |
第二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网络事件或者舆论危机的形成逻辑 |
一、权益冲突是其酝酿集聚的起源 |
二、民众积怨促使网络危机事件快速发酵 |
三、社会认同异化是其蔓延深入的催化剂和突发急变的助推器 |
四、利益协调平衡是网络舆论终归平静的终极保障 |
第三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各方主体的目标逻辑 |
一、网民的利益表达或者权利救济的目标 |
二、互联网从业者的成本节省和责任分担目标 |
三、政府部门的秩序和责任追究目标 |
第五章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 |
第一节 网络社会治理中“单边主义”的阻滞作用 |
一、群体极化现象的形成 |
二、权利自由观的变异 |
三、沟通协商机制的破坏 |
四、纠纷解决机制的虚化或坍塌 |
第二节 网络社会的个体化难题 |
一、网络社会中网民的个体化及其挑战 |
二、网络社会中成员的“隔空对话” |
三、网络社会中成员的疏离 |
第三节 网络社会各方主体利益诉求的自利性 |
一、网络行为发起方的放任性与越轨性 |
二、网络行为受动方的自我保护性 |
三、网络经营者的逐利性 |
四、网络管理者(政府部门)的自利性 |
第四节 网络社会主体间共识的缺乏 |
一、个体激情的泛滥 |
二、群体理性的缺失 |
三、网络共识的可能性问题 |
第六章 权利平衡与兼顾: 破局之前提 |
第一节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双重任务 |
一、保护与平衡公民的自由权利: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中的首要任务 |
二、维护安全有序的网络秩序: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必要任务 |
第二节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思维前提: 平衡与兼顾 |
一、解放和创新指导思想: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方式的创新 |
二、摒弃“单边主义”思维方式: 规范治理行为和规制失范行为双管齐下 |
第三节 法治: 网络公共空间治理的有效保障 |
一、法治是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利益冲突的保障 |
二、法治是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的保障 |
第七章 协同共治: 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之出路 |
第一节 协同共治理论及其渊源 |
一、协同共治理论及其要素 |
二、以协同理论作为走出单边主义思维困境的指导思想 |
三、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主体 |
四、协同治理: 网络社会治理的一个选择 |
第二节 网络社会协同治理的目标和原则 |
一、网络社会协同治理的具体目标 |
二、网络社会协同治理的原则 |
第三节 网络社会治理的三个结合 |
一、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相结合 |
二、立法防控与技术防控相结合 |
三、国内治理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本人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 |
后记 |
(10)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电子书出版产业市场表现强劲,引起学界持续关注 |
1.1.2 出版产业组织的宏观变迁及微观调适 |
1.1.3 产业组织理论对于电子书出版产业研究的适用性 |
1.1.4 SCP框架分析的确定 |
1.2 概念界定 |
1.2.1 电子书的概念界定 |
1.2.2 电子书出版产业的概念界定 |
1.2.3 电子书出版企业的概念界定 |
1.2.4 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的概念界定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有关电子书出版产业的研究 |
1.3.2 出版业及其产业组织的研究 |
1.3.3 总结 |
1.4 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结构安排 |
1.5.3 研究方法 |
1.5.4 创新点和研究难点 |
1.6 与本文相关的理论 |
1.6.1 产业组织理论主要内容 |
1.6.2 产业组织理论的发展 |
1.6.3 产业组织理论在国内的现状 |
第二章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2.1 电子书的三种类型及其市场 |
2.1.1 电子书1.0及其市场 |
2.1.2 电子书2.0及其市场 |
2.1.3 电子书3.0及其市场 |
2.1.4 三种类型电子书的关系及比较 |
2.2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要素状况及相关企业案例分析 |
2.2.1 内容生产一—以中国出版集团及盛大文学为例 |
2.2.2 平台分销——以当当网为例 |
2.2.3 终端生产——以汉王科技为例 |
2.2.4 技术服务——以北大方正为例 |
第三章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市场结构分析 |
3.1 市场界定 |
3.2 市场结构的决定因素 |
3.2.1 市场份额 |
3.2.2 市场集中度 |
3.2.3 产品差异化 |
3.2.4 进入、退出壁垒 |
3.3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市场结构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3.1 中国电子书出版企业的生产集中度与规模分析 |
3.3.2 中国电子书市场产品的差异化 |
3.3.3 电子书出版产业的进入、退出壁垒 |
3.3.4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市场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市场行为分析 |
4.1 电子书出版企业的市场价格行为 |
4.1.1 市场竞争现状 |
4.1.2 电子书定价特点及模式 |
4.1.3 电子书定价的具体方法 |
4.2 电子书出版产业的市场非价格行为 |
4.2.1 促销行为 |
4.2.2 新技术研发领域 |
4.2.3 新产品开发领域 |
4.3 电子书出版产业的非正当市场行为 |
4.3.1 恶性竞争 |
4.3.2 电子书号管理混乱 |
4.3.3 电子书格式标准混乱 |
4.3.4 产业链各方利益博弈不均衡 |
4.3.5 版权保护复杂化 |
第五章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市场绩效分析 |
5.1 市场绩效的定义、构成及衡量指标 |
5.1.1 市场绩效的定义及构成 |
5.1.2 市场绩效的衡量指标 |
5.2 市场绩效的评价准则 |
5.2.1 产业的技术效率 |
5.2.2 产业的分配效率 |
5.2.3 产品绩效 |
5.2.4 产业的技术进步程度 |
5.3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市场绩效的评价与讨论 |
5.3.1 供给绩效评价 |
5.3.2 电子书出版产业对数字出版产业贡献能力评价 |
第六章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的政府规制分析 |
6.1 政府规制电子书出版产业的理论依据 |
6.1.1 机械复制时代的出版自由与政府规制 |
6.1.2 数字出版时代的出版自由与政府规制 |
6.1.3 政府对出版业的规制属于社会性规制 |
6.2 传统出版业政府规制的历史与经验 |
6.2.1 发达国家政府对传统出版业规制的特点与经验 |
6.2.2 我国政府对传统出版业规制的现状及特征 |
6.3 政府关于电子书出版产业规制的法律法规 |
6.4 我国电子书出版产业政府规制的主要内容 |
6.4.1 进入退出规制 |
6.4.2 内容审查 |
6.4.3 电子书出版市场行为规制 |
第七章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合理化:目标和优化路径分析 |
7.1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合理化目标模式 |
7.1.1 市场结构合理化目标 |
7.1.2 市场行为合理化目标 |
7.1.3 市场绩效合理化目标 |
7.2 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发展的优化路径 |
7.2.1 法律法规层面 |
7.2.2 政府规制层面 |
7.2.3 产业发展层面 |
第八章 结语 |
8.1 研究结论 |
8.2 不足之处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四、网上免费服务的误区(论文参考文献)
- [1]深化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基于温州瓯海区“最多跑一次”改革[D]. 程立群. 福建农林大学, 2019(05)
- [2]信息化社会的戏曲传承 ——以川剧为例的“互联网+戏曲”研究[D]. 李金兆. 山西师范大学, 2019(05)
- [3]互联网背景下财产概念的流变及对刑法适用的影响[D]. 张弛.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4]基于发展性视角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研究[D]. 马浚锋. 云南大学, 2019(03)
- [5]我国大学出版社在线教育运营策略研究[D]. 闫阿雯. 湖南大学, 2019(07)
- [6]互联网经济中反垄断法的司法适用[D]. 邹越.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7]影响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传播的社会文化因素定性研究[D]. 何慧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01)
- [8]知识转型视域下中美高校网络课程发展比较研究[D]. 蒋平. 南京师范大学, 2016(05)
- [9]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及其出路[D]. 孟卧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5)
- [10]中国电子书出版产业组织研究[D]. 郭晶. 南京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