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内部审计(论文文献综述)
蓝澜[1](2020)在《论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案件频发,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究其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不足。各国为强化会计监督,依据其公司治理模式提出不同解决方案。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会计监督权,但在实践过程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文章立足于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运用定性法分析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困境的原因,并用定量的回归分析法来验证上述成因分析的准确性。以分权制衡这一原则为理论依据,构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基于此提出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缺陷的具体原因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我国重外部监管而轻内部监督。由于司法难以干预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性事务,导致公司内部各机构的分权较为混乱,故司法实践所强调的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与证监会国家监督无法从根源上防止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案件的发生。其二,各机构会计监督职权分权不明。立法对于会计监督的部分概念在法律和会计意义上存在争议,致使会计监督职权难以明确,各机构因会计监督职权范围界定不明而导致行使效率低下。其三,无有效的机制平衡会计监督职权冲突。相关理论对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存在争议,《公司法》在法律条款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而实践中因董事会与监事会存在冲突导致会计监督职权难以发挥。通过回归分析,对比存在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和对照组即未发生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成因验证。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缺陷的根源在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的权力未能实现合理分配与制衡。分权制衡原则与内部会计监督具有契合性,且分权制衡原则对内部会计监督的实现起到促进作用。基于分权制衡原则构建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故可从三方面实现对分权制衡原则的具体适用:即通过董事会实现有效内部分权和界定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权力来实现内部会计监督的分权;通过引入“人员混合”与“利害关系人”制度来实现内部会计监督的制衡;以及通过避免董事会“监而不事”与谨防独立董事沦为“花瓶董事”来保持分权制衡的有效性。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基于分权与制衡原则加以完善:其一,通过明确股东义务性规范和规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条件来明晰内部会计监督各机构的权力边界;其二,通过扩大监事会规模和平衡各机构会计监督权力来实现内部会计监督交互制约机制;其三,通过建立独立董事代理公司与增强监事会监督的专业性来实现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机构。
金缦[2](2020)在《公司丑闻如何影响公司“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文中研究说明公司丑闻是伴生在现代公司经营的每个时段的一种信息的激发性传递,且丑闻发生及持续时间的随机性使得该信息传递无法进行预先控制,发生后对公司内部治理、外部投资利益造成的影响也有巨大的差异。本文通过聚焦公司丑闻从制造、窖藏、披露、被媒体监督、引发外部、内部投资人“用脚投票”、“用手投票”的全过程,通过理论综述、案例分析、实证检验的方法,分析公司丑闻作为外部冲击如何形成外部治理对内部治理的效率影响,并得出结论:不仅外部投资人可通过“用脚投票”行为来标记和甄别在丑闻信息披露当期的公司短期和长期价值,控股股东作为内部投资人也会在丑闻披露当期显着减持,但高管(团队)则无法形成独立减持行动。公司声誉在丑闻信息中体现特殊的公司治理路径,一方面,丑闻的溢出效应较媒体负面报道更大,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成本在窖藏丑闻期间体现不同治理主体的不同成本状态,高管丑闻引发的治理成本在丑闻窖藏中较无丑闻公司高而控股股东丑闻则相反。在对公司的丑闻披露类型进行研究发现,公司会因丑闻披露——特别是监管部门的强制披露——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但通过监管进行的丑闻强制披露更多体现的是对信息劣势的中小股东的公平交易而非整体效率的提高。
顾璇[3](2020)在《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机制建构 ——以A公司为例》文中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的流程与模式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日益凸显出其独特的作用。内部审计能够使公司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查找出问题,预测与控制风险的发生,防止舞弊行为的出现,提高公司运行过程中的经济效益,使公司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国内的内部审计是通过行政的方式所建立的,在法律上还有很大空缺,而且大部分公司所采用的内部审计模式都是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并未从公司具体情况出发,导致内部审计所起到的作用比较有限。所以选择适用于企业的内部审计体系,能够更好地发挥出内部审计的作用,使其能够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管理中。这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本文以内部审计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为指导,立足于国内实践,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公司内部审计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的思路。论文主要有六章内容,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国内外关于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研究的文献,然后阐述了内部审计理论、公司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着重以A公司的内部审计为例,对其公司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A公司内部审计的突破与改善进行了概述,从而提出在公司治理中更好地实施内部审计的相关措施。最后进行总结和展望,对全文进行简要总结,提出了本文的不足和对未来研究方向的展望。
唐军[4](2019)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文中提出上市公司的权力配置,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问题,也可称之为上市公司机关权力分配。此种权力的分配本质上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与非上市公司存在多种区别: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资合性特点突出;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流动性强;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呈现多样性——关注与理性冷漠交互存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方式,也较非上市公司复杂。上述特点凸显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异常复杂。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基础性问题,应当是解决“公司到底是谁的?”这个价值判断问题,进而对公司权力进行制度性的配置。从根本上而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重点是公司控制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的分配问题。应当如何对上市公司权力进行有效的配置呢?文章考察分析后发现,无论是股东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都无法很好解决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难点在于:一是权力配置应当坚持怎样的价值导向?二是权力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如何分配?如何有效保障公司权力得到合法运用而非滥用。三是如何有效协调兼顾公司、股东、董事、职工、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等等。基于此,本文对如下问题开展了研究:我国公司法下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实践与典型问题;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渊源;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优劣考察分析;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及其基本原则;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等等。力图清晰界定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理论逻辑与基础,构建利益均衡、运行高效、分权制衡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从文章的结构上,分为八章,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以案例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存在的弊端与制度完善之需求。本部分通过万科董事会与万科两大股东(宝能系和华润集团)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以及新黄埔股份公司大股东华闻投资与股东中科创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阐释了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以及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揭示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两类主要类型和存在的问题: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法律界定不清的问题;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剥夺问题;董事会独立性保障问题,等等。第二章为了对上市公司本质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分析了公司制度的演变,然后对公司本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公司契约论、公司实在论、公司否认论、公司拟制论、公司生产团体论等传统公司理论进行了阐释,分析了各种学说的核心观点,对比了上述理论之间的异同,指出了其中需要探讨之处。在公司权力起源问题上,分析了作为公司法上的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认为公司权力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法律的授权;第二,合同的授权;第三,权力主体的转授权。公司权力的核心为控制权,分为表决控制权、执行控制权和监督控制权等三种类型。第三章对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两种模式——股东中心主义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探究其制度困境。本章对股东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产生的背景和特点进行了阐释,运用法经济学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分析,认为其在上市公司规模化的当下并不适用,其决策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股东存在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有效决策。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而股东中心主义推崇的股东本位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与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上,有必要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国家干预。董事会中心主义强调了董事会权力的独立性,保障了公司的运行效率。董事会法律属性应当是多方位的,而非只强调“法律授权”、“资源依赖”或者“委托代理”。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在于:股东直接民主向董事会代议民主的转变;经营自然性向专业性的转变;有限理性克服和信息对称的需要。董事会中心主义存在的弊端主要有:董事存在侵占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可能;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缺失或者失灵;集体迷失现象之显现,等等。第四章主要分析和研究了如下问题:一是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二是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对于第一个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和宗旨应当是坚持股东利益和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对于第二个问题,从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出发,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至少应当坚持这三个原则:一个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司社会责任兼顾原则;三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第五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分析探究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一是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公司的文化、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二是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经理层制度、外部制度。三是实施机制因素分析,包括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公司权力配置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等等。第六章对股东权力的运行进行了制度上的探讨与设计。首先,本章论述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的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在股权结构方面,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类型。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如何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规制呢?应强调控制权股东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忠实义务;《公司法》应当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上的定义,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楚界定。控制权股东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完善控制权股东的关联交易表决权回避制度。在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上,应当加强控制权股东的信义义务,且对控制权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在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问题上,一是双层股权结构之公司类属在立法上应当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行性规范为辅;二是创始股东投票权特殊限制规则;三是资本股东表决权的复苏规则;四是资本股东申请权的保留规则;五是双层股权结构的时限规则;六是保护资本股东的内部规则。本章认为,我国股权结构应当增加双层股权结构选择,且就我国双层股权制度构造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探讨。其次,股东提案权是保障股东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充分保障股东提案权是实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重要举措。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股东提案权进行修正与完善呢?本章对股东提案类别和股东提案规则的要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着重从提案权股东的资格条件限制、对股东提出的提案本身的要求、对于提案的具体排除程序、违反SEC提案权规则的救济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更好的理解股东提案权,本章对美国股东提案权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得出启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议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提案权股东的资格要求;二是股东提案的范围;三是提案程序;四是股东临时提案数量和内容的限制。第三,高管薪酬问题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而高管薪酬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保障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高管薪酬进行约束呢?对高管薪酬现状比较分析后发现,有必要对高管薪酬的进行信息披露约束和高管薪酬的股东投票权约束。为更好保障股东权益,应当建立股东对董事会薪酬决议的诉讼权约束机制。就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的决定权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而不能授权于董事会;二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应当和其绩效考核相联系;三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当进行充分披露,以助于形成公众对其薪酬的舆论监督机制。第七章对董事会权力运行与约束进行了探讨,首先,对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独立董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情感因素和利益诱因等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在董事自我交易约束上,本章认为应当从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和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等方面开展工作。在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方面,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不应被股东会大会否决,以保障董事会独立性,商业判断规则是有效协调董事权力和股东权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基于商业判断规则,股东不得对董事正常的履职行为和权力进行任意的干涉。应当从法律上和公司章程角度,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进行具体分配。董事职务的解除上,股东大会解除和司法解除互相存在,但应当做好二者的有效衔接。为有效保障董事会更好履职,应当建立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第八章对德国公司监事会制度、日本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且对意大利公司监事会制度、荷兰公司监事会制度和法国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着重探讨了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任期、选聘、解聘和职责等内容。且结合我国公司法实际,分析了我国现有公司监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是监事的任职资格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二是监事会权力范围较小,不利于监事会功能体现。三是我国无外部监事制度,无法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基于此,就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一是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外部监事。《公司法》修改时,应当考虑监事会成员中包括外部监事,且应当就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应当考虑中小股东监事代表,且规定中小股东代表监事的入职条件,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二是扩大监事会职权。改变公司监事会事后监管模式,将其监管方式变成事中和事前监管。有必要赋予监事会对董事会重大决议的表决权,赋予监事会对一般董事会决议的异议权,明确异议权效力内容。
刁佳妮[5](2018)在《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1世纪初,公司制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迅速升温,一系列财务丑闻的爆发,更是将人们关注的焦点引向了公司治理,有关公司治理的学术研究也因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在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中,内部审计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的关注。当今大部分企业采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制度,这是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产生和发展的本源。内审和公司治理相伴而生,相互制约。高水平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为内审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高质量内审水平能促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反映了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水平,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它的完善程度会制约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高低;同时,有效运行的内部审计会使公司治理能够更高效的运作,使企业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现有文献和研究中,多数作者主要研究内部审计效应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相对不足,本论文研究结果能够拓展人们对其相关性的认知,在提高实践中内审水平,丰富和拓宽内审研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有积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为公司决策者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时提供可参考的政策建议,从而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价值增值功能。本文可以唤起我国公司对内审的注重,重视内审的作用可以有针对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得内部审计的效用更好地发挥,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果。本论文研究选用理论剖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了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论文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包括论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及方法。文献综述中又分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文献综述,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文献综述,及二者相关关系的文献综述。本文主要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第二部分为公司治理与内审相关性的理论分析,该部分在介绍公司治理及其结构、内部审计质量特点及衡量因素的基础上,分别阐述公司治理结构对内审质量的影响,和内审质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并给出了支撑这些分析的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第三部分为实证研究,主要包括研究假设及其依据、样本选取、变量说明及其模型设置,为实证分析做铺垫。然后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及其分析,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之一,通过选取部分2014-2016年深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设定了自变量为股权制衡度、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管理层持股比例这六个变量,将他们分类并赋值,设定因变量为内部审计质量,设定控制变量为公司规模,其中公司规模用公司资产总额自然对数来表示。运用Excel软件和Spss软件,主要对选取的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并对样本处理结果从理论方面加以解释。第四部分为结论和政策建议,说明本文得出的实证研究结论,验证了第三部分提出的六个假设,并根据论文研究结果得出启示,提出提高内审质量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最后指出本文的研究不足与展望。本文由于数据为收集资料并手工整理得到,受到收集来源的限制,剔除了资料不全的公司数据。本研究仅收集深交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因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内审信息的披露要求比上交所更高,后续研究需要扩大样本范围,来增强数据的客观性,进而增强结论的说服力。本文创新点在于,本文将公司治理结构从四个角度细分为六个变量,并采用赋值法按比例求和来衡量内部审计质量。
洪素恒[6](2018)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能缺位及解决路径研究 ——以中小企业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企业管理中,设置监事会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司决策正确以及领导层能正确地执行职务;防止董事会、经营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经营。然而在现实的、广泛的公司治理实践中,监事会监督不力、履职能力和效果不佳的情况客观存在,监事会职能发挥的实际效果远远小于预期的问题不容回避,监事会职能缺位问题不容乐观。从这些情况的形成原因来看,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有立法层面的原因,也有操作层面的原因。所以应当从公司监事会相关理论入手,就当前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能发挥情况、中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能缺位现状及形成原因、对策建议等进行思考和分析。归纳来看,是以下原因导致了其职能的缺位:我国的历史传统和固有理念导致了监事会的主体地位及其职能发挥先天不足;监事会的相关机制、制度、规定不够完善,甚至存在缺陷;监事会的独立性体现不足;监事会的履职条件欠缺,履职能力缺乏;缺乏履职所必须的保障与激励;监事会不积极履职无追责机制等。针对问题,就应当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因此,大致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发力: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理念进行纠偏;对监事会的主体地位进行重塑;在原有基础上,从社会责任、法治精神等方面对监事会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加强监事会制度的创新;不断转变理念,解决监事会发挥职能作用的积极性;从监事会成员的能力建设入手,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履职效果;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加强履职所必须的保障措施、激励机制、评价体系、追责机制等。
周子又[7](2018)在《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研究》文中提出目前,国际上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对内部审计的研究已经越来越成熟,而国内的相关研究还并不是很多,还属于比较新的领域。内部审计是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管理控制机制,公司治理是内部审计的基础和依据,有效的内部审计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的研究分五个部分展开论述。引言部分通过对国内外现状的研究,对背景及意义进行阐述。第二章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关系,本章主要围绕内部审计的涵义及公司治理的涵义,并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进行论述。后三章主要对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对的对策进行梳理。
赵大伟[8](2017)在《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论》文中认为公司治理向来受到公司法学者的高度重视,也是公司法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关键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监督机制,监事会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监督机关,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改革就成为上市公司监督机制优化的重中之重。学界目前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的讨论存在研究视角局部化、解决方案碎片化的问题,尽管具体的改革建议有利于推动公司监督机制中个别监督问题的解决,但未能为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提供系统化、科学化的解决方案。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不同监督模式理解不够透彻的局限,也有对本土人文环境认识不深的禁锢,还有在既有的立法框架下对现有问题进行完善与修补的路径依赖,但更可能是个别现实法律问题的解决相对于系统化的改革方案更有可能被立法者接受。本文以公司监督机制问题和矛盾最为集中的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为研究对象,试图以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主体制度、监督客体制度以及监督方式的改革为路径,系统化地提出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方案,为完善中国上市公司监督机制、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提供有益尝试。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之所以需要进行改革,是因为2005年的公司法改革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监事会的监督能力,但改革并不彻底。为此,学者们展开了理论批判,总结起来大家仍然认为我国公司立法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法律文本仍然比较粗糙,监督权利无法保证,与独立董事制度之间还存在重复监督、叠床架屋的问题,最终导致上市公司的监督虚化。为此就有必要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改革目标和功能定位,对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系统化改革。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应该以保护股东利益、改善公司治理、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在允许上市公司自主选择监督模式、降低上市公司监督成本的基础上,在独立监督原则、专业监督原则、积极监督原则、有力监督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上市公司监事会主体制度改革强化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通过上市公司监事会客体制度改革提高上市公司监督的精确性,通过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方式改革,使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更加具有专业性、展望性与合作性,进而补强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功能、职工参与功能和战略管理功能。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首先应该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监事会的独立性问题。上市公司监事会主体制度改革就是要解决上市公司监事会缺少独立性的问题。当前,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体系中,独立性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个是监事会的自身独立问题,一个是与独立董事的协调问题,在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自身独立性之前,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上市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协调问题。两种监督机制并存、监督职权缺少精确区分甚至部分监督职权重叠、冲突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监督成本,本文主张在分别完善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日本公司立法的思路,允许上市公司在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之间进行自由选择,通过公司监督机关的单一化和监督职权的明晰化减少上市公司的监督成本;通过公司法文本竞争为各公司参与方提供最优的法律产品,进而减省各公司参与方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无论是在组织上,还是在意思上均没有实现充分的独立,这具体表现在监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对于其监督对象——董事会及其他公司高管——存在人身和财产上的依附,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不完善,也使得控制股东或者大股东可以通过其代言人恣意控制、扭曲公司监督机关的意思,使公司监事机关成为大股东、控制股东不当利益合法化的平台。为此,在我国未来的公司立法改革中,应该从组织和意思两个方面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减少董事会对监事任免的影响力,使监事会的薪酬、财务支配等不受董事会及经理层的控制,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通过完善的程序规定保证监事会的意思免受公司其他机关和个人的不当干预。上市公司监事会客体制度改革亦即如何保证上市公司监事会进行精确监督的问题。尽管在法理学中,有学者将法律对象与法律客体通用,但本文将监督对象与监督客体进行严格的区分,监督对象指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机关和个人,监督客体则是指监督对象所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对象的准确厘定是上市公司监事会客体制度变革的重要前提。首先,出于管理信任因素的考量,公司经理和其他公司高管应该由具有公司独立经营领导权的董事会进行监督,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对象仅为公司董事会。其次,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客体仅为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而非董事的职务行为,因为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行为可以涵盖董事的职务行为,相反,董事的职务行为却不能涵盖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应该同时包括适法性监督和妥当性监督,为此,作者呼吁我国未来《公司法》立法改革须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对象和客体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并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妥当性监督权和行使要件。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方式改革主要是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存在方式或者说是上市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以何种方式共存、互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欲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监督,其监督方式须进行全面调整:须由非专业监督向专业监督转变,实现财务监督和自我组织的专业化;须由回顾式监督向展望式监督转变,通过增设董事会报告义务增加监事会的监督信息供给,通过增设公司重大事项同意保留权强化监事会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力,通过增设监事会的风险控制监督义务使监事会与董事会共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须由对立式监督向合作式监督转变,在充分尊重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独立领导权的基础上,通过增设监事会的协商权实现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明确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连带责任增强监事履行监督职责的敏感性,从而彻底扭转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无力的局面。
赵歆蔚[9](2017)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及保障措施 ——以通用电气公司两级内部审计制度为例》文中认为中国内部审计发生了质的飞跃,更多的人向内部审计投来了关注的目光。内部审计近几年一直都在公司治理的进程中充当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越来越显着。虽然目前有许多研究成果都得出了内部审计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其职能的结论,但是关于保障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职能的措施的研究却很少涉及,因而研究保障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职能的措施,就显得十分重要。这篇论文首先提出了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相关概念以及关系,分析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并探讨如何通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互动保障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其职能。论述过程中采取规范分析和案例探讨的方法,在对文献进行整理的基础上,逐层探讨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内涵,再以GE公司为例,对其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现状进行描述,提出内部审计对于公司治理有着重要作用,即通过评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公司文化来完善治理机制,帮助增加组织价值,从而实现组织战略目标。通过论文的研究,得出保障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职能的措施有以下五种:(1)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结构、培养内部审计人员客观独立的工作态度来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2)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控制。(3)通过合理设置内部审计的机构、正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必需的权利、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来明确内部审计的性质及定位。(4)通过企业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国家制定相关条例提高审计人员门槛、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来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5)通过加强审计网络建设、建立内部审计管理系统、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来完善内部审计操作手段。
孟璟瑗[10](2016)在《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司财务舞弊丑闻的曝光,使公司治理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公司内部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内部审计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内部审计活动通过对公司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达到增加公司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目的。因而,很有必要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研究,寻找影响内部审计质量的因素,使内部审计更好地在公司治理环境中发挥作用。文章中使用文献梳理、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了公司治理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在文章最后根据实证结果提出了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政策和建议。文章中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质量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对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阐述。在实证研究部分,提出了股权制衡度、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董事长的兼职情况、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管理层持股比例这六个假设,同时选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隶属模式、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量、内部审计部门的规章制度数量以及内部审计的规模这四个指标,对样本数据中相应的四类变量进行0-1赋值,然后将结果进行加总,将其作为内部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经过实证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股权制衡度越高,内部审计质量越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高,内部审计质量越好;董事长兼职情况与内部审计质量之间不存在显着相关关系;董事会规模与内部审计质量之间不存在显着相关关系;监事会规模与内部审计质量之间不存在显着相关关系;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内部审计质量越好。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完成之后,结合实证分析的结果,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政策和建议。
二、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内部审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内部审计(论文提纲范文)
(1)论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现状及问题 |
(一)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的司法裁判及问题 |
1.司法裁判涉及大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案件 |
2.现实问题: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缺乏制约机制 |
(二)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
1.我国平行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
2.缺陷:我国会计监督机构权力规定过于原则化 |
(三)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的理论研究及评述 |
1.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权力分权研究 |
2.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权力制衡研究 |
3.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独立性研究 |
4.总评:缺乏理论依据导致研究未能体系化 |
(四)本文问题及研究方法 |
1.本文问题: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缺陷 |
2.研究方法 |
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缺陷成因分析 |
(一)重外部监管轻内部监督 |
1.司法难以干预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性事务 |
2.外部监管无法从根源上防止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案件发生 |
(二)会计监督机构分权不明 |
1.立法的部分概念在法律和会计意义中存在争议 |
2.各监督机构因职权范围界定不明致行使效率低下 |
(三)缺乏有效规则平衡职权冲突 |
1.理论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存在争议 |
2.董事会与监事会难以发挥会计监督职权 |
(四)对上述成因的回归分析验证 |
1.内部会计监督影响因素的变量选取与基本假设 |
2.内部会计监督样本选取与模型建立 |
3.影响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构因素的回归分析 |
4.量化分析成因的结果验证 |
三、以分权制衡作为构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以分权制衡为理论依据 |
1.分权制衡原则的历史演进及内涵 |
2.分权制衡理论与内部会计监督的契合性 |
3.分权制衡对内部会计监督实现的促进作用 |
(二)内部会计监督分权的实现 |
1.董事会应实现有效的内部分权 |
2.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权力界定应明确 |
(三)内部会计监督制衡的建立 |
(四)内部会计监督分权制衡的保持 |
1.避免监事会“监而不事” |
2.谨防独立董事沦为“花瓶董事” |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的建议 |
(一)明晰内部会计监督各机构权力边界 |
1.明确股东义务性规范 |
2.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标准 |
(二)确立内部会计监督交互制约机制 |
1.扩大监事会规模 |
2.平衡各机构会计监督权 |
(三)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机构独立性 |
1.建立独立董事代理公司 |
2.增强监事会监督的专业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公司丑闻如何影响公司“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及难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公司丑闻的研究综述 |
(一)公司丑闻的概念 |
(二)公司丑闻的制造和窖藏 |
(三)公司丑闻的披露 |
二、关于媒体治理在公司丑闻层面的研究综述 |
(一)媒体治理有效论 |
(二)媒体治理失效论 |
(三)新技术与媒体监督 |
三、关于公司治理在公司丑闻层面的理论综述 |
(一)公司丑闻与“用脚投票” |
(二)公司丑闻与“用手投票” |
四、文献评述 |
(一)研究评述 |
(二)不足与改进 |
第三章 案例分析 |
一、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思路 |
二、案例概况 |
(一)康美药业丑闻事件分析 |
(二)康得新丑闻事件分析 |
三、案例分析 |
(一)丑闻生产和窖藏特征 |
(二)媒体监督特征 |
(三)丑闻披露引发“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后果 |
四、案例分析的结论和建议 |
第四章 公司丑闻的“用脚投票” |
一、样本选择和指标定义 |
(一)总样本选择 |
(二)变量指标定义 |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理论模型构建 |
(三)实证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分析和相关性分析 |
(二)丑闻与外部投资人用脚投票的行动集 |
(三)丑闻与内部投资人用脚投票 |
(四)丑闻与股权结构 |
(五)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司丑闻的“用手投票” |
一、样本选择和指标定义 |
(一)总样本选择 |
(二)变量指标定义 |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理论模型构建 |
(三)实证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分析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展示 |
(三)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 |
一、样本选择和指标定义 |
(一)丑闻披露分类变量 |
(二)其他解释和被解释变量 |
(三)控制变量 |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理论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分析和相关性分析 |
(二)回归分析展示 |
(三)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公司负面风险事件分类表 |
附录二 媒体变量的数据挖掘方法和流程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3)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机制建构 ——以A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内部审计理论基础 |
2.1.1 受托责任理论 |
2.1.2 委托代理理论 |
2.1.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 公司治理理论基础 |
2.2.1 公司治理的概念及模式 |
2.2.2 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 |
2.3 我国内部审计的发展现状 |
2.3.1 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 |
2.3.2 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 |
2.3.3 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 |
2.4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关系 |
2.4.1 内部审计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
2.4.2 完整的内部治理体系是内部审计顺利开展的保障 |
第三章 A公司治理及内部审计现状分析 |
3.1 A公司概况及治理模式 |
3.1.1 A公司概况 |
3.1.2 A公司治理模式 |
3.2 A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现状 |
3.2.1 内部审计战略定位及内部审计模式 |
3.2.2 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情况 |
3.2.3 内部审计独立性情况 |
3.2.4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
3.2.5 内部审计流程 |
3.2.6 内部审计环境 |
3.3 A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
3.3.1 未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
3.3.2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不合理 |
3.3.3 内部审计环境改善不到位 |
第四章 基于公司治理的A公司内部审计机制建构 |
4.1 建构目标及原则 |
4.1.1 建构整体思路 |
4.1.2 内部审计目标 |
4.1.3 建构原则 |
4.2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 |
4.3 A公司内部审计的改进措施 |
4.3.1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 |
4.3.2 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机构 |
4.3.3 持续改善内部审计环境 |
第五章 完善基于公司治理下的内部审计的建议 |
5.1 从公司治理层面角度 |
5.1.1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
5.1.2 完善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 |
5.1.3 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
5.2 从内部审计角度 |
5.2.1 健全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5.2.2 拓展公司内部审计范围 |
5.2.3 合理选择内部审计模式与审计方法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国实践与典型问题 |
第一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以万科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流于形式问题 |
二、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 |
三、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 |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以新黄埔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大股东剥夺问题 |
二、董事会独立性缺失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原理:制度生成、本质与权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养成、嬗变与概念厘定 |
一、公司养成与嬗变 |
二、上市公司概念的厘定:法律形态及类型化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及权力类型 |
一、上市公司权力:权力与权利之辨 |
二、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 |
三、上市公司权力:控制权、类型及实现途径 |
第三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法益向性—对传统公司理论的再认识 |
一、公司本质的传统理论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二、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考察 |
第一节 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股东中心主义概述 |
二、股东中心主义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生成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 |
三、董事会法律属性的传统认识论 |
四、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弊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与宗旨 |
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坚持股东利益 |
二、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基本原则 |
一、效率原则 |
二、社会责任兼顾原则 |
三、分立与制衡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
第一节 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 |
二、公司的文化 |
三、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 |
第二节 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
二、董事会制度 |
三、监事会制度 |
四、经理层制度 |
五、外部制度 |
第三节 实施机制因素分析 |
一、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
二、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 |
三、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 |
四、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 |
五、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 |
六、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一、股权结构的类型 |
二、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三、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四、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第二节 股东提案权修正与完善 |
一、股东提案权基本认知 |
二、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 |
三、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高管薪酬约束及股东投票权 |
一、高管薪酬现状分析 |
二、高管薪酬约束比较法考察 |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董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 |
二、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 |
第三节 董事自我交易约束 |
一、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 |
二、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 |
三、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 |
四、其他约束 |
第四节 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 |
一、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二、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 |
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具体分配 |
四、董事职务的解除 |
五、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监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监事会制度的比较考察 |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 |
二、监事的任期 |
三、监事的选任与解聘 |
四、监事(会)职权与责任 |
五、监事的薪酬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修正 |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相关规定的评述 |
二、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相关文献综述 |
1.2.1 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
1.2.2 有关内部审计质量的研究 |
1.2.3 有关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相关性的研究 |
1.2.4 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及思路 |
2 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的理论分析 |
2.1 公司治理结构 |
2.2 内部审计质量 |
2.2.1 内部审计质量含义 |
2.2.2 内部审计质量的衡量因素 |
2.3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性分析 |
2.3.1 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 |
2.3.2 内部审计质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4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
2.4.1 委托代理理论 |
2.4.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3 内部控制理论 |
3 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
3.1 研究假设 |
3.2 研究设计 |
3.2.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3.2.2 研究变量说明 |
3.2.3 模型的选取建立 |
3.3 实证检验 |
3.3.1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3.3.2 相关性分析 |
3.3.3 多元回归分析 |
4 结论 |
4.1 研究结论 |
4.2 相关对策建议 |
4.2.1 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
4.2.2 拓展内部审计业务范围,增强内部审计部门功能 |
4.2.3 加快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规范完善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的设立 |
4.2.4 引进先进的内部审计技术方法 |
4.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能缺位及解决路径研究 ——以中小企业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范围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综述 |
1.6.1 国内研究综述 |
1.6.2 国外研究综述 |
2 相关概念辨析及理论综述 |
2.1 公司治理简述 |
2.1.1 关于公司治理的概念 |
2.1.2 “公司治理”的特征及其所蕴含的价值目标 |
2.2 监事会的概念 |
2.3 监事会设置的目的、意义 |
2.4 世界各国监事会的主要类别 |
2.4.1 德国的监事会制度 |
2.4.2 日本的监事会制度 |
2.4.3 意大利的监事会制度 |
2.5 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发展沿革 |
3 我国有限公司监事会运行现状分析 |
3.1 目前我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能缺位的现状及其表现 |
3.1.1 监事会有时会表现为“患有牙病的老虎” |
3.1.2 监事会的独立性无保障且易受各种制约 |
3.1.3 监事会成员往往缺乏履职所需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
3.1.4 监事会履职既缺乏激励机制,又缺乏追责机制导致其职能缺位 |
3.1.5 监事会在行使监察职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
3.2 我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能缺位的弊端 |
3.2.1 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全面、健康、稳定地发展 |
3.2.2 不利于实现公司治理结构设置之目的 |
3.2.3 不利于我国商事立法工作推进及法律权威的树立 |
3.2.4 不利于公司中小股东的权利维护 |
3.2.5 不利于防控公司的风险 |
3.2.6 不利于保护广大的不特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3.2.7 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形成 |
4 我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能缺位的原因分析 |
4.1 传统体制的影响客观存在 |
4.2 传统观念的影响依然存在 |
4.3 我国公司立法不够健全、不够完善 |
4.4 公司及股东对监事会未予以重视 |
4.5 国有企业党委会与监事会在监督职权方面的关系有待理顺 |
4.6 我国未能结合自身特点设计监事会制度时 |
5 案例研究 |
5.1 云南HL公司案例研究 |
5.1.1 基本情况 |
5.1.2 简要评述 |
5.2 SZ公司案例研究 |
5.2.1 基本情况 |
5.2.2 简要评述 |
6 解决我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能缺位的对策 |
6.1 公司治理理念的纠偏与监事会主体地位的塑造 |
6.1.1 关于公司治理理念的纠偏 |
6.1.2 监事会主体地位的塑造 |
6.2 有限公司监事会职能的重新定位 |
6.3 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制度创新及完善 |
6.3.1 加强有限公司监事会的制度创新 |
6.3.2 切实发挥好职工监事的积极性和职责 |
6.3.3 保障监事履职的独立性和实际效果 |
6.3.4 将公司审计事务划归监事会管理 |
6.3.5 转变理念突出监事会监督工作的主动性 |
6.3.6 建立监事专业人才库,探索和实施外部监事制度 |
6.4 在公司法层面上完善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问题 |
6.4.1 完善监事会职权,改变可能出现的“老虎患牙病”现象 |
6.4.2 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避免和减少监事会职能行使过程中的制约和障碍 |
6.4.3 明确设定担任监事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
6.4.4 设定监事会成员履职能力提升机制 |
6.4.5 保障监事会的知情权,解决监事会履职中信息不畅通的问题 |
6.4.6 从法律层面对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的方式、程序等加以保障 |
6.5 司法层面的保障功能、教育功能、指引功能的发挥 |
6.5.1 通过司法层面保障功能的发挥来推动监事会职能缺位问题的解决 |
6.5.2 通过司法层面教育功能的发挥来推动监事会职能缺位问题的解决 |
6.5.3 通过司法层面指引功能的发挥来推动监事会职能缺位问题的解决 |
7 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概念阐述 |
(一) 内部审计 |
(二) 公司治理 |
(三) 内部审计在改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
1. 强化风险管理 |
2. 改善内部控制 |
3. 明确目标导向 |
4. 评价企业绩效 |
三、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内在需求不足 |
(二) 内部审计对决策审计与战略计划涉及不足 |
(三) 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不充分 |
(四) 内部审计部门和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协调不够 |
(五) 内部审计提供给利益相关者的信息的有用性不强、质量不高 |
四、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一)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
(二) 内部审计的参与度不高 |
(三) 内部监督部门缺乏交流机制 |
(四) 内部审计部门没有得到合理授权 |
五、完善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的对策 |
(一) 强化治理主体对内部审计的需求 |
(二) 推行内部审计在董事会战略决策方面的应用 |
(三) 完善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信息反馈和监督作用 |
(四) 拓展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思路和范畴 |
(五) 满足利益相关者对内部审计的质量需求 |
(8)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目标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研究目标 |
二、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际研究现状 |
(三)简要评述 |
三、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的基本问题阐释 |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规范基础 |
一、《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基本规定 |
二、监管部门与交易所的规范性要求 |
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工作指引中的指导性自律规范 |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的背景 |
一、2005 年公司法改革之不彻底 |
二、既有理论批判 |
三、借鉴有益经验进行系统改革 |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的目标 |
一、保护股东利益 |
二、改善公司治理 |
三、提高中国上市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
第四节 指导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一、独立监督原则 |
二、专业监督原则 |
三、积极监督原则 |
四、有力监督原则 |
第五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功能调整 |
一、监督功能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二、职工参与功能从形式化到实质化 |
三、战略管理功能从缺位到补强 |
第二章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主体制度之改革 |
第一节 以“选择模式”减省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之协调成本 |
一、中国上市公司监督机制存在的协调问题 |
二、双重监督增加了中国上市公司的组织成本 |
三、中国上市公司的监督模式选择 |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性之强化 |
一、实体独立与意思独立:监事会独立性的两个维度 |
二、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缺乏独立性的表现及危害 |
三、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缺乏独立性的原因分析及改革基础 |
四、重塑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性的路径与方法 |
第三章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客体制度之改革 |
第一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客体制度改革之前提 |
一、监督对象调整乃监督客体制度改革之前提 |
二、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对象之错位 |
三、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对象错位之原因探析 |
四、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对象之调整 |
第二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客体之调整 |
一、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客体之意义 |
二、《公司法》存在的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客体泛化问题 |
三、各国(地区)公司立法关于公司监督机构监督客体制度之比较 |
四、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客体的集体行为属性之辩 |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客体范围之明晰 |
一、合法性监督与妥当性监督 |
二、上市公司监事会拥有妥当性监督权之根据 |
三、上市公司监事会行使妥当性监督权的法定性 |
第四章 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方式之改革 |
第一节 变非专业监督为专业监督 |
一、上市公司监事会财务监督之专业化 |
二、上市公司监事会自我组织之专业化 |
第二节 变回顾式监督为展望式监督 |
一、增设信息权增加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信息供给 |
二、增设监事会同意保留权降低董事会决策风险 |
三、增设风险控制义务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
第三节 变对立式监督为合作式监督 |
一、准确厘定上市公司监督者与管理者之间的界限 |
二、实现上市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
三、明确上市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的连带责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及保障措施 ——以通用电气公司两级内部审计制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 |
2.1 内部审计的相关理论 |
2.1.1 内部审计的概念 |
2.1.2 内部审计的职能 |
2.2 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 |
2.2.1 公司治理的概念 |
2.2.2 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 |
2.3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
2.3.1 内部审计是基于企业科学管理的需要而产生 |
2.3.2 两者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 |
2.3.3 两者要达到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
2.3.4 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促进作用 |
第3章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定位 |
3.1 帮助完善治理机制 |
3.1.1 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 |
3.1.2 评价并改善内部控制 |
3.1.3 评价并改善公司文化 |
3.2 增加组织价值 |
3.2.1 增加企业经济价值 |
3.2.2 增加企业社会价值 |
3.3 实现组织战略目标 |
第4章 保障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其职能的措施 |
4.1 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 |
4.1.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 |
4.1.2 保证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结构 |
4.1.3 培养内部审计人员客观独立的工作态度 |
4.2 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控制 |
4.2.1 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
4.2.2 重视审计风险 |
4.2.3 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
4.3 明确公司治理中内部审计的性质及定位 |
4.3.1 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
4.3.2 正确定位内部审计工作 |
4.3.3 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必需的权利 |
4.3.4 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 |
4.4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专业胜任能力 |
4.4.1 企业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 |
4.4.2 国家制定相关条例提高审计人员门槛 |
4.4.3 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
4.5 完善内部审计操作手段 |
4.5.1 加强内部审计科技化建设 |
4.5.2 建立内部审计管理系统 |
4.5.3 加强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联系 |
第5章 通用电气公司案例分析 |
5.1 公司内部审计概况 |
5.1.1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设置 |
5.1.2 内部审计人员结构与职责 |
5.2 GE公司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成功的要素 |
5.2.1 内部审计有明确的性质及定位 |
5.2.2 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 |
5.2.3 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并定期轮换 |
5.3 GE公司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职能带来的启示 |
5.3.1 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
5.3.2 增强预防的意识 |
5.3.3 注重内部审计的效益性 |
5.3.4 充分发挥服务职能 |
5.3.5 不断完善自己本身 |
第6章 研究结论及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 |
6.2.1 内部审计需要适应经济环境 |
6.2.2 内部审计需要适应政治环境 |
6.2.3 内部审计需要适应法律环境 |
6.2.4 内部审计需要适应科技环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质量相关理论分析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 |
2.4 内部审计相关理论 |
第3章 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3.1 研究假设 |
3.1.1 股权结构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 |
3.1.2 董事会特征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 |
3.1.3 监事会特征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 |
3.1.4 管理层特征对内部审计质量的影响 |
3.2 样本及数据来源 |
3.3 变量设计 |
3.3.1 解释变量的设计 |
3.3.2 被解释变量的设计 |
3.3.3 控制变量的设计 |
3.4 研究模型设计 |
3.5 实证结果与分析 |
3.5.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3.5.2 相关性分析 |
3.5.3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3.5.4 研究结论分析 |
第4章 公司治理层面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政策建议 |
4.1 在股权结构方面,提高股权制衡度 |
4.2 在董事会特征方面,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
4.3 在监事会特征方面,明确监事会职权 |
4.4 在管理层治理方面,增加管理层持股比例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内部审计(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完善[D]. 蓝澜.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2]公司丑闻如何影响公司“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D]. 金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3]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机制建构 ——以A公司为例[D]. 顾璇. 西京学院, 2020(04)
- [4]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D]. 唐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研究[D]. 刁佳妮. 东北财经大学, 2018(06)
- [6]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能缺位及解决路径研究 ——以中小企业为视角[D]. 洪素恒. 云南大学, 2018(04)
- [7]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研究[J]. 周子又. 智富时代, 2018(05)
- [8]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改革论[D]. 赵大伟. 吉林大学, 2017(09)
- [9]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定位及保障措施 ——以通用电气公司两级内部审计制度为例[D]. 赵歆蔚. 天津财经大学, 2017(05)
- [10]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研究[D]. 孟璟瑗. 天津财经大学, 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