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境内外转债实践的比较与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赵悦[1](2021)在《中概股回归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以奇虎360为例》文中认为
施金晶[2](2020)在《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我国对应的法律文本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1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中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当然,规范大额持股行为的相关制度还包括一般信息披露规定、法律责任章节的相关规定等。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大额持股”指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及其后“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及其后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大额持股行为应当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大额持股描述的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持股达到5%及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及5%以后股权的持续变动达到法定比例。2014年底这一轮敌意收购及险资“举牌”2上市公司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一大重点内容就是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因短视主义之故,投资者购入大宗股份常被视为敌意收购且受到上市公司乃至学者与监管者的厌恶与指责,收紧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呼声随即成为学界与舆论热点,且在《证券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但是,关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功能利弊及其监管立场并未达成理论及实务共识,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等具体制度设计,慢走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及与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等,仍需系统研究,深入分析。本文正是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证券监管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思考,试图对大额持股监管相关制度的法律逻辑、规范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慢走规则和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支持。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起源于美国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1,后全世界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予以借鉴、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权益披露制度外,还发展了与权益披露紧密相关的交易限制规则,也就是俗称的“慢走规则”。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证券法》规定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包括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以及“慢走规则”,本文将两者统称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要约收购制度,作为相关制度在文章中有所涉及,但不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披露时点及法律责任。然而,为何进行这样的制度修改,是否合理?法律修改前,关于大额持股监管的争议,是否因本次修改尘埃落定?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在新的规则刚刚发布的情况下,如何解释和执行规则,以达到立法目的和监管目标?为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梳理。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法理逻辑。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架构,论述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大额持股监管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的位置。第二,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其发挥功能的方式与证券交易有关,尤其是大额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的内在缺陷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必然性,大额持股监管属于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且有其独特的权益披露价值。第三,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也就是大额持股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市场秩序三个方面。第四,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大额持股监管应坚持科学、适度原则;监管方法和措施应遵循体系化要求,同时要避免陷入过度披露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之中。第二章分析大额持股的监管对象。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对象一般为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士。然而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监管制度设置的监管对象并未设置为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等内部人士,而是将大额持股人(本文将其界定为“权益拥有人”)设置为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本章对投资者、持股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历史上出现的名词进行了分析,指出权益拥有人概念的出处、产生原因、概念及构成要件,从而清晰界定大额持股制度的监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权益拥有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认定标准。第三章将大额持股视为一种状态,对其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研究。也就是说,只要持股达到法定的比例,即使不做任何其他行为,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监管的理论,信息披露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披露什么,何时披露。这是信息披露中最为关键的两大问题。关于内容,境内权益变动披露并非像部分观点所认为的仅以持股比例来区分简式与详式,而是设计了一套以持股比例为主,以控制权为辅的区分逻辑。这套逻辑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基本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跟成熟市场的规则相比,权益变动报告内容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规定豁免披露情形及简化披露情形。本文建议参考境外市场作法,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监管现状,未来考虑制定相关的豁免或简化披露规则。关于时限,首先,大额持股的初始信息披露比例设定为5%,是因为5%的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5%存在于《公司法》及《证券法》上的诸多制度。其次,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持续变动信息披露比例由5%调整为1%。这项修改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及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之所以最终作此修改,还是对此前诸多敌意收购的回应,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受限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敌意收购,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均衡。再次,1%、5%的变动比例宜采取“刻度说”,也就是1%、5%的倍数。一方面5%的倍数10%、30%、50%、75%等具有《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在此时披露更符合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1%的倍数可以减轻权益拥有人理解规则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行为,同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最后,境内的大额持股信息时限设计并不像美国等那样,与持股主体、持股目的等相关。关于持股目的,鉴于主观意图难以界定,信息披露的时限不区分持股意图是符合当前情况;关于持股主体,建议未来能够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情况,适当放宽部分主体的披露时限要求。第四章将大额持股定位为一种行为,对其进行交易行为的监管。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不仅包括对持股状态的信息披露监管,还包括对大额持股后持股人的交易行为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境内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不只是信息披露制度,还套着一定时间内不得交易的限制制度。这是我国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与主要成熟资本市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最大差异。对大额持股交易的限制规则,其实有三类:第一是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问题;第二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制定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适用的减持新股问题。这两类问题虽然也属于大额持股的交易限制,关于短线交易、转售规则等,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关于大额持股交易监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证券法》第63条规定的慢走规则。在制定之初,慢走规则担负着保护信息公平,预防市场操纵等使命。但随着信息传播的快捷化,慢走规则利弊力量对比在发生变化。目前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敌意收购,仍然保留这该制度。但需要考虑新增的5%以上股东每1%次日披露制度与慢走规则的叠加效应。这两项制度选择一项即可实现相应的立法目标,制度的叠加将会导致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更加突出,妨碍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市场的形成,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公司治理。第五章主要分析违反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实现。法律作用的机理决定了,有责任才真正有权利。违反权益披露规则及违反慢走规则的证券交易行为(以下简称违规交易行为)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第一,关于行为性质,权益披露违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但紧随其后的违规交易行为不适用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则。虽然大额持股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但违规交易行为属于《证券法》第53条第2款中所讲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的情形,不应当适用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虚假陈述处理。第二,行政责任是当前能够规范违规交易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能够追究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通常为“诱多型虚假陈述”,而违规交易行为一般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很难追究民事责任;而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行政责任是威慑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本章主要分析论述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属于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简要论述,主要目的在于将行政责任置于责任体系中进行分析,从而体系化地认知大额持股监管的行政责任及其适当性。当前境内相关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限制表决权等。该处的责令改正,指的是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包括限制表决权,也不能扩展出责令限期卖出、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形式。
高佳阔[3](2020)在《机构投资者如何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 ——以国美私募可转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机构投资者作为可转债的最大投资主体,如何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使其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值得深入研究。论文尝试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机构投资者如何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优化公司治理情况。本文选取国美电器在境外发行私募可转债作为案例,运用公司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采用案例分析法、财务指标分析和简单杜邦分析对机构投资者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和路径进行研究,并选取公司治理指标和主要财务指标对治理效应进行验证,从而得出机构投资者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与路径。最后通过与我国招行治理案例进行对比分析,为我国机构投资者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提出相应建议。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二章的背景介绍和文献评述作为全文的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向;第二部分由三、四章组成,分别对可转债发行现状以及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方式、路径和效应进行分析,为核心案例分析提供研究思路。第三部分是第五章的案例描述和分析,通过案例陈述及分析提炼出存在的治理问题,运用上文所提的理论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与路径进行深入分析,采用公司治理指标和财务指标对治理效应进行验证,并与招行公司治理案例进行对比,从而得出结论。全文最后一部分是第六章的结论与建议。分析表明可转债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从内部和外部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路径为:机构投资者转股成为股东,通过设置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完善的董事会和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外部治理的路径为:机构投资者作为债权人引入外部审计和市场监管,并利用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管理,达到优化公司治理的目的。基于以上结论,论文最后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以及完善资本市场体系进行了针对性建议。虽然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了结论,但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的限制是单一案例无法实现大量的实证分析,所以只能选用代理指标和财务指标等进行治理效果的验证。
王自牧[4](2020)在《并购基金参与情境下支付方案设计与跨国并购风险防范研究 ——以继峰股份并购格拉默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国企业开始越来越多将并购视野转向海外,通过跨国并购寻求技术提升、产业升级和市场扩张。许多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中介机构加入到并购活动中的并购基金改变了以往一次性交易的特点,通常由先后两次并购组成。并购基金的存在改变了并购活动的阶段划分和风险生成机制,也使得并购方的支付方案设计变得更加复杂,呈现出多样化、创新化的特点,支付方案在跨国并购中的风险防控作用受到了我国企业的重视。首先,本文基于理论分析的角度,对有并购基金参与下的跨国并购交易的风险产生路径和机理进行分析,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与委托代理关系,导致主要的并购风险被转移至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的后次交易中,为接下来的分析确定思考方向。其次,本研究对继峰股份并购格拉默的案例进行介绍、梳理,总结了继峰股份并购格拉默过程中前后两次交易的支付方案设计,梳理了准备活动、前后两次交易中和并购整合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分析了分步支付对并购准备阶段的标的选择风险、战略风险法律审查风险的防控作用,现金、股份和可转换债券的混合支付方式对财务和股权稀释风险以及或有延期支付和资产减值补偿协议对估值风险的防控作用。再次,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并购交易情境、并购双方特质会影响支付方案的设计,将并购交易划分为多步支付能够有效过滤风险,企业可以充分运用定向可转债和或有延期支付等新机制防控并购风险。而企业在跨国并购活动要慎重考虑股份支付的使用避免股权被稀释,同时并购基金参与情境下跨国并购活动要更加注意财务风险与整合风险的防控。最后,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将研究的着眼点放在并购基金参与情境下的跨国并购交易活动中,将交易支付方案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同时对并购各阶段的风险进行识别,同时本研究还探讨了定向可转债和或有延期支付的风险防控作用。
杨智超[5](2020)在《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市场是中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催化剂,在经济繁荣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但是在经济衰退时期,资本市场会使得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甚至导致危机。因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今全球一体化浪潮来临,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显得尤为重要。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与重要的资金来源,如何进一步的开放与完善,使其成为一个成熟发达的市场,对下一阶段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样不仅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开放中国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提供理论支持,还为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提供可行性的建议和思考。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改革处在历史的十字路口,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迎来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显得异常重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并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由高速转向高质发展的强有力支撑。进一步对外开放资本市场不仅有助于稳固中国资本市场的财富效应,为居民的消费升级保驾护航,助推以内需为引擎拉动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还有助于中长期资金的进入,从而缓解国内期限错配的情况,降低期限错配的风险。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国内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也有助于推动中国获得全面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认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同时还有助于降低中国经济发展对美元的依赖,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而降低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让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国际地位更加匹配。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是经济持续繁荣发展的长期助力。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有助于引入大量专业的、理性的机构投资者;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由短期投机转向以价值为导向的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的形成;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成熟程度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因此,本文在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以期能够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喻曦[6](2020)在《JF公司并购G公司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崛起,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越发明显。国内企业为了获得新的市场份额、各类优质资源和技术,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纷纷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通过对境外公司的并购,能让企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海外市场布局,获得先发优势。但并购具有风险性,企业的并购方案设计、融资方式、风险管理等各方面变化,均会对并购最终结果产生影响。JF公司作为一家国内汽配细分行业知名企业,通过资本运作,顺利获得了国际上广有声誉的汽配细分行业龙头企业G公司的控制权,成了国际汽配细分行业新的龙头企业,也成为了国内企业跨境并购浪潮中又一“蛇吞象”型成功案例。本文首先介绍了并购案例的相关理论;其次,对并购双方公司、行业、过程和方案进行了整体回顾;接着,对并购案例的动因、过程、收益和风险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本次并购案例成功的启示。通过对JF公司并购G公司案例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多层级融资结构设计,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从而减少收购风险;第二,利用离岸公司注册地宽松金融政策及适用范围,可以帮助企业突破投资壁垒,减少外汇管制限制;第三,地区政府扶持政策对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开展并购活动具有促进作用;第四,发行可转换债券不但可以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补充,也可以用于引入外部投资者,解决企业内部控制权争夺。
杨洋[7](2020)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构建多功能交易平台案例研究》文中认为在国家大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背景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扮演着“塔基”的角色,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与发展提供了一个的新平台。股权交易中心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运营机构。2008年,我国第一家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成立,之后各省纷纷成立了股权交易中心,为省域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增添动力。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国务院、证监会的指导下,逐渐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健康化,为各省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本文选择福建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案例研究对象。福建省的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于2010年注册,是国内唯一一家涵盖多要素交易市场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性地建设了多功能的交易平台。本文通过对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建议,同时也为我国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借鉴,有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本文运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首先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历史、现状等方面进行文献梳理,奠定论文撰写的理论基础;其次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功能进行阐述,并梳理了国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以及五个具有代表性的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现状;接着对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构建多功能交易平台的情况进行介绍;之后展开案例分析,分析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构建交易平台的特色路径,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对海峡股权交易中心2013年至2017年的挂牌企业的融资效率进行测算,以此来评价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最为核心的功能——融资功能的实现情况,再结合以上内容对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瓶颈和原因进行分析;最后针对问题,为完善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多功能交易平台的建设提出建议。通过研究发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路径具有以下特色:一是丰富了市场功能、细化了内部分层,拥有“五大平台”和“六大板块”;二是建立了涵盖包括股权、金融资产、资源环境要素等多重要素的市场业务体系;三是创建成为了面向中国台湾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平台;四是成为海西经济区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器”。但通过对海峡股权交易中心2013年至2017年的挂牌企业的融资效率的测算发现,挂牌企业融资效率较低,间接反映了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融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除此之外,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还存在着股权交易度融资规模较小、交易活跃度不高、转板机制不够通畅、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不足、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缓慢、缺乏稳定的盈利模式等发展瓶颈。针对造成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发展瓶颈的原因,本文提出了加强宣传力度、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探索持续稳定的盈利模式以及打造具有规模的对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建议,以期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进一步发展出谋划策,同时为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借鉴。
王蓓琳[8](2020)在《民营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案例研究 ——以S公司为例》文中指出2008年以来,受美联储多轮量化宽松政策的引导,中国境外呈现了超低基准利率的金融市场环境。我国民营企业在受到国际宏观经济变化和国内“一带一路”等支持政策的双重影响下,通过境外子公司或于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发行境外债券进行融资的现象越来越普遍。S公司作为中国乃至亚洲领先的民营物流企业,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2015年以来,S公司加快部署海外业务,境外资金的规模及成本匹配程度将直接影响其国际业务发展进程。然而多年来S公司在境外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渠道,提款不仅受制于单家银行的授信规模,境外银行普遍HIBOR加基点的利率定价模式使其面对较大的利率波动风险。2018年,S公司首次获取国际评级并成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丰富了其海外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其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本文以境内中资民营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为视角,先阐述企业融资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分析,并选取民营企业境外发债的关键词展开思考与分析;随后分析民营企业境外发债的整体现状和影响因素;之后以S公司成功发行境外债券为案例展开研究,简介公司情况、详细分析其境外发行债券的动因及可行性,梳理总结S公司境外发行债券过程中的工作难点及应对措施;最后,结合S公司境外发行债券案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性地对民营企业境外发行债券给出具有实操意义的详细建议。文章在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境内央国企及地产企业作为境外债券发行人、涉及民营企业发行的文献较少、物流行业则几乎没有的大背景下,聚焦S公司这样新兴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的案例,尤其在发行准备、首次获取国际评级、外债备案及发行定价方面进行深度剖析,相信可以提供给类似S公司这样首次赴海外发行债券的中资民营企业一些思路。另外针对S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遇到的工作难点,本文也总结出有针对性的、有实操意义的建议,对未来更多选择境外债券融资方式的民营企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杨成[9](2019)在《北控水务发行绿色债券股价效应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自改革开放以来,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给我国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机制、引导资本投向具有环境正效益的项目、缩减污染性投资,从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和产业升级,成为摆在我国发展道路上的一个关键问题。201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而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一个重要分支,大力发展绿色公司债市场,从微观上来说,能够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缓解绿色企业融资压力;从宏观上看,更是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由于起步较晚,企业对于绿色债券认识不足,缺乏发行绿色债券的内生动力。在此背景下,通过案例分析探究企业为什么选择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及其股价效应也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界定绿色金融、绿色债券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绿色债券的概念、特征及标准,阐述了绿色债券发展历程。同时,引入北控水务发行G16北控1绿色债券的案例,分析企业为什么要选择绿色债券融资,及发行绿色债券对公司股价有何影响。在分析北控水务绿色项目资金需求基础上,归纳出北控水务发行绿色债券的动因在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审核效率及获得绿色声誉效益。而后归纳出发行绿色债券股价效应的影响机制及内在逻辑,再利用事件研究法展开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发行绿色债券会对公司股价产生显着的正面影响。本文的研究证明绿色债券是绿色企业可选择的一种创新融资方式。对于发行人来说,发行绿色债券是其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任的体现,对提升企业价值有正面影响;对投资者而言,绿色债券体现了其责任投资意识,提供了投资者参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市场和监管机构两个层面给出了加快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建议,以期对促进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有所助益。
何晓丹[10](2019)在《公司多次修正可转债转股价的原因和效应研究 ——以蓝色光标为例》文中提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新型的混合融资工具,不仅同时具备股权性质、债权性质和期权性质,而且存在众多灵活多变的条款设计。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可转债起步较晚,加之其对发行方的专业素养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总体发展速度迟缓。但是在2017年再融资新规和可转债信用申购双政策的牵引下,可转债市场迎来了发行高潮。为了进一步推广可转债在国内资本市场的运用,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可转债众多契约条款中的一项——“特别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条款进行具体分析和研究。蓝色光标所处的广告代理行业整体面临转型升级,在并购的发展战略下,公司融资需求明显,发行可转债意在间接实现新一轮的股权融资。在转股意愿强烈的背景下,蓝色光标的股权结构限制了第一次修正的幅度。本文通过对公司三次修正行为的观察和分析,着重探究每次直接引发公司修正的事件因素。由于只有第三次修正促进大规模转股,因此进一步地,利用事件研究法分析前两次修正的市场反应,以及从正、反两方面分析多次修正对发行方的财务影响。最后,从蓝色光标的个案研究中,发现熊市环境下可转债修正条款的弊端,一方面大股东可以利用股东身份优先配售再迅速减持,获利的同时不影响修正条款的多次利用以触发赎回、催促投资者转股;另一方面,类似案例公司转股溢价率高的可转债,易引发多次修正的情形。修正次数越多、转股价越低时,赎回触发价与市价之间的绝对值越小,也就意味着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越小。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分析,本文从发行方、投资者和市场监管机构三个角度,对资本市场实际运用向下修正转股价条款提出建议。
二、我国境内外转债实践的比较与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境内外转债实践的比较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论题价值与学术综述 |
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结构 |
一、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与大额持股相关的证券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 |
一、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与监管哲学演变 |
二、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定位与思想谱系 |
第三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
三、促进上市公司治理 |
第四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 |
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原则:比例原则 |
二、大额持股监管的方法:体系化 |
三、大额持股监管的陷阱:过度披露 |
第二章 大额持股监管对象的确定 |
第一节 权益拥有人 |
一、投资者、持股人 |
二、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三、权益拥有人的来源 |
四、权益拥有人的界定 |
第二节 权益拥有人的构成要件 |
一、权益的认定 |
二、“拥有”的认定 |
三、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
第三节 特殊权益拥有人的认定 |
一、特殊权益拥有人的含义 |
二、特殊权益拥有人拥有权益的认定 |
第三章 大额持股的静态监管:权益披露维度 |
第一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二、境外主要成熟市场关于权益披露的内容设计 |
三、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内容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二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二、美国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三、欧盟、英国等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四、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时限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四章 大额持股的动态监管:交易行为维度 |
第一节 慢走规则立法目的确定 |
一、慢走规则的起源及立法目的 |
二、慢走规则立法目的再辨析:充分信息下的行为理性 |
第二节 慢走规则的具体含义 |
一、初始持股比例5%的慢走规则 |
二、5%后持股变动比例每增减5%的慢走规则 |
第三节 违反慢走规则的交易行为有效性 |
一、交易行为无效论 |
二、交易行为效力待定论 |
三、交易行为有效论 |
第四节 慢走规则必要性的再思考 |
一、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 |
二、慢走规则与变动1%即披露规则的叠加效应 |
第五章 大额持股监管的实现 |
第一节 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
一、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 |
二、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为性质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主要实现路径:行政责任 |
一、责令改正 |
二、警告、罚款 |
三、限制表决权 |
四、存在争议的行政责任形式 |
五、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其他责任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后记 |
(3)机构投资者如何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 ——以国美私募可转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概念界定 |
1.2.1 研究方法 |
1.2.2 概念界定 |
1.3 创新点 |
1.4 逻辑框架与技术路线 |
2 文献综述 |
2.1 可转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2.1.1 可转债对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
2.1.2 可转债对公司治理的消极作用 |
2.2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
2.2.1 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优势 |
2.2.2 机构投资者通过管理层薪酬进行治理 |
2.2.3 管理层薪酬激励与公司治理 |
2.3 董事会结构与公司治理 |
2.3.1 独立董事影响公司治理 |
2.3.2 独立董事规模影响公司治理 |
2.4 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治理 |
2.5 文献评述与理论基础 |
2.5.1 文献评述 |
2.5.2 理论基础 |
3 可转债发行现状与公司治理问题 |
3.1 概念与定义 |
3.2 可转换债券性质 |
3.3 可转债要素与条款 |
3.3.1 可转换债券要素 |
3.3.2 可转债条款 |
3.4 境内外可转债发展现状及对比 |
3.4.1 境内可转债发展现状分析 |
3.4.2 境外可转债市场发展及现状分析 |
3.4.3 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可转债融资现状分析 |
3.5 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现状 |
3.6 公司治理现状与问题 |
4 可转债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分析 |
4.1 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 |
4.2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形成 |
4.3 我国境外上市公司融资原因分析 |
4.4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
4.4.1 行使债权人权利 |
4.4.2 行使股东权利 |
4.5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 |
4.5.1 机构投资者参与内部治理的路径 |
4.5.2 机构投资者参与外部治理的路径 |
4.6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应分析 |
4.6.1 治理机制的影响分析 |
4.6.2 治理机制受到影响的绩效体现 |
5 国美私募可转债的案例分析 |
5.1 国美电器发展史 |
5.2 融资背景及融资方案 |
5.2.1 融资背景 |
5.2.2 融资原因 |
5.2.3 融资方案 |
5.3 贝恩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与路径 |
5.3.1 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内部治理 |
5.3.2 董事会结构与公司内部治理 |
5.3.3 股权结构纷争与公司内部治理 |
5.3.4 贝恩资本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路径 |
5.3.5 贝恩资本参与公司外部治理的路径 |
5.3.6 国美可转债案例结果 |
5.3.7 贝恩资本参与内外部治理的小结 |
5.4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应分析 |
5.4.1 贝恩资本由外部转换到内部治理的分析 |
5.4.2 机构投资者对治理机制影响的效应 |
5.4.3 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绩效体现 |
5.5 国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不足 |
5.5.1 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积极性的局限性 |
5.5.2 重大事项披露的延迟性 |
5.6 国美电器与我国招行可转债的对比 |
5.6.1 招行可转债案例简要描述 |
5.6.2 中小机构股东利益被侵害的治理问题 |
5.6.3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
5.6.4 招行可转债治理与国美可转债治理的差距 |
5.7 本章小结 |
5.7.1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内部治理 |
5.7.2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外部治理 |
6 结论和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并购基金参与情境下支付方案设计与跨国并购风险防范研究 ——以继峰股份并购格拉默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2.3 文献综述 |
2.4 并购基金参与情境下支付方案防控并购风险的机理分析 |
第3章 并购案例介绍 |
3.1 案例选择原因 |
3.2 参与方情况 |
3.3 跨国并购动因 |
3.4 并购历程 |
3.5 并购活动面临的风险分析 |
第4章 支付方案设计与风险防控分析 |
4.1 并购支付方案介绍 |
4.2 支付方式与并购风险防控分析 |
4.3 对价设置与并购风险防控分析 |
4.4 支付安排与并购风险防控分析 |
4.5 并购风险防控模式框架 |
第5章 并购绩效与支付方案优化 |
5.1 并购效果分析 |
5.2 支付方案的不足与优化 |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启示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研究 |
1.2.2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研究 |
1.2.3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论文结构、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论文结构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可能的研究创新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其经验 |
2.1 主要发达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2.1.1 美国资本市场 |
2.1.1.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1.2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吸引大量外资流入 |
2.1.1.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1.4 多种中长期投资资金 |
2.1.2 日本资本市场 |
2.1.2.1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
2.1.2.2 促进国际资本流动 |
2.1.2.3 灵活的监管思路 |
2.1.2.4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2.5 日美贸易摩擦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的启示 |
2.1.3 中国香港资本市场 |
2.1.3.1 国际资本高度流动 |
2.1.3.2 制度的健全和市场透明度等具有高度的国际认可 |
2.1.3.3 机构投资者占比较高 |
2.1.3.4 市场与监管共同作用的股票发行制度 |
2.2 资本市场开放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证分析 |
2.2.1 模型设定以及数据说明 |
2.2.2 计量方法的选取 |
2.2.3 模型的估计结果分析 |
2.2.4 稳健性检验 |
2.2.4.1 将样本的时间范围扩大 |
2.2.4.2 增加控制变量的个数 |
2.3 发达资本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 |
2.3.1 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 |
2.3.2 国际直接投资 |
2.3.3 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要参与者 |
第3章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 |
3.1.1 一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1.1 IPO市场 |
3.1.1.2 再融资市场 |
3.1.1.3 PE/VC市场 |
3.1.1.4 并购重组市场 |
3.1.2 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
3.1.2.1 投资者结构 |
3.1.2.2 交易量与交易价格 |
3.2 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总体问题 |
3.2.1.1 市场深度不足 |
3.2.1.2 资产定价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
3.2.1.3 资金结构单一 |
3.2.1.4 国际投资者参与的比例较低 |
3.2.2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
3.2.2.1 一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3.2.2.2 二级市场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主要实施路径 |
4.1 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全面开放 |
4.1.1 资本的自由兑换 |
4.1.2 QFII额度开放下国际资本的进入 |
4.1.3 QDII额度开放对国际资本进入的影响 |
4.2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开放 |
4.2.1 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的开放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4.2.2 开放国际基金管理人业务进入的实施方式 |
4.3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
4.3.1 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利影响 |
4.3.2 当前中国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
4.3.3 发展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路径 |
4.4 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可能路径 |
4.4.1 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和《期货法》的制定 |
4.4.2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开放制度的建设 |
4.4.3 继续完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监管制度 |
4.4.4 优化市场机制建设 |
第5章 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对策 |
5.1 资本市场的监管 |
5.1.1 对国际资本参与一级市场投资加强监管和规范 |
5.1.2 加强国际和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和保护 |
5.1.3 对国际资本的监管制度需要不断更新 |
5.1.4 需要多部门协调合作监管 |
5.1.5 完善国际金融风险传导的防范机制 |
5.2 国际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
5.2.1 建立境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
5.2.2 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 |
5.2.3 构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警体系 |
5.2.4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日常监督 |
5.3 国际资本流动的进一步开放 |
5.4 全球投资管理人的业务准入 |
5.5 完善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构想 |
5.5.1 发展并完善新三板的融资制度 |
5.5.2 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 |
5.5.3 丰富股权投资体系 |
5.5.4 建设国际板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结论 |
6.1.1 鼓励建设高度市场化的国际化资本市场体系 |
6.1.2 鼓励建设高度开放性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
6.1.2.1 建设开放、透明、具有成长性预期的资本市场 |
6.1.2.2 引导国际资本和长期资金关注企业生命周期前端的金融服务需求 |
6.1.2.3 提高国际投资管理人参与比例 |
6.1.2.4 建立国际化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 相关政策建议 |
6.2.1 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开放及创新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 |
6.2.1.1 通过结构创新进一步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 |
6.2.1.2 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开放和参与者多样性提升资产定价效率 |
6.2.1.3 完善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 |
6.2.1.4 进一步为吸引国际直接投资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 |
6.2.2 引导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 |
6.2.2.1 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 |
6.2.2.2 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
6.2.2.3 提高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比例 |
6.2.2.4 为国际投资者制定展业细则 |
6.2.3 强化监管目标与创新监管 |
6.2.3.1 政府监管应该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中心展开 |
6.2.3.2 应该建立健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 |
6.2.3.3 继续完善“一委一行两会”的监管架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JF公司并购G公司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并购动因研究现状 |
1.2.2 并购绩效研究现状 |
1.2.3 并购风险研究现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 |
第2章 企业并购融资相关理论 |
2.1 并购融资相关概念 |
2.1.1 并购融资 |
2.1.2 内源融资 |
2.1.3 外源融资 |
2.2 并购融资主要方式 |
2.2.1 债务融资 |
2.2.2 股权融资 |
2.2.3 混合型证券融资 |
2.2.4 杠杆融资 |
2.3 并购融资相关理论 |
2.3.1 MM定理 |
2.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3.3 优序融资理论 |
2.3.4 控制权理论 |
第3章 JF公司并购G公司案例介绍 |
3.1 公司介绍 |
3.1.1 JF公司介绍 |
3.1.2 G公司介绍 |
3.2 行业背景介绍 |
3.2.1 宏观行业背景 |
3.2.2 汽配行业背景 |
3.3 并购过程介绍 |
3.3.1 JY公司要约收购G公司 |
3.3.2 JF公司收购JY公司 |
3.3.3 并购融资方案 |
3.3.4 债务重组方案 |
第4章 JF公司并购G公司案例分析 |
4.1 并购动因分析 |
4.1.1 G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
4.1.2 JF公司全球化战略发展需要 |
4.1.3 吸纳先进技术及理念 |
4.1.4 相互促进产生协同效应 |
4.1.5 政策支持 |
4.2 并购过程分析 |
4.2.1 可转换债券认购夯实基础 |
4.2.2 设立海外公司降低政府审批难度 |
4.2.3 四层融资设计,改善资本结构 |
4.2.4 获得政府支持,减轻债务压力 |
4.2.5 金融工具灵活运用,减少资金成本 |
4.3 并购收益及成长性分析 |
4.3.1 偿债能力分析 |
4.3.2 运营能力分析 |
4.3.3 收益分析 |
4.4 潜在风险分析 |
4.4.1 政策及法律风险 |
4.4.2 股权质押风险 |
4.4.3 财务稳定性风险 |
4.4.4 行业风险 |
4.4.5 整合风险 |
第5章 JF公司并购G公司成功启示 |
5.1 充分评估并购目标和时机 |
5.2 采取合理的收购策略和支付手段 |
5.3 运用金融杠杆和融资工具 |
5.4 需要合理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7)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构建多功能交易平台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研究 |
1.2.2 关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研究 |
1.2.3 关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效率的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4 本文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概述及发展现状 |
2.1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概念与功能 |
2.1.1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概念及定位 |
2.1.2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功能 |
2.2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
2.2.1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
2.2.2 国内主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
第3章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多功能交易平台介绍 |
3.1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概况 |
3.2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多功能交易平台的基本情况 |
3.2.1 五大平台 |
3.2.2 六大板块 |
3.2.3 三大市场 |
第4章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构建多功能交易平台分析 |
4.1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构建交易平台的特色路径分析 |
4.1.1 丰富市场功能与细化内部分层 |
4.1.2 建立涵盖多重要素的市场体系 |
4.1.3 创建面向中国台湾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
4.1.4 成为海西经济区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器” |
4.2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融资功能评价 |
4.2.1 融资效率与DEA模型介绍 |
4.2.2 模型输入指标的选择 |
4.2.3 样本的选择与数据处理 |
4.2.4 模型输出结果分析 |
4.2.5 小结 |
4.3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发展瓶颈及其原因分析 |
4.3.1 面临的发展瓶颈 |
4.3.2 原因分析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完善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多功能交易平台的建议 |
5.2.1 加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宣传力度 |
5.2.2 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顶层设计 |
5.2.3 探索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持续稳定的盈利模式 |
5.2.4 打造具有规模的对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民营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案例研究 ——以S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及论文框架 |
五、本文的创新研究 |
第一章 民营企业境外债券融资的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融资的基本理论 |
一、融资的基本概念 |
二、融资的分类 |
三、融资工具 |
第二节 企业融资的相关理论分析 |
一、MM理论 |
二、优序融资理论 |
三、债务契约理论 |
四、金融监管与资源配置理论 |
五、声誉理论 |
第三节 民营企业境外债券融资的重点要素分析 |
一、民营企业的概念及研究目的 |
二、债券融资的特点 |
三、境内外债券市场对比及反思 |
第二章 民营企业境外债券融资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民营企业境外债券融资的现状分析 |
一、境外发债利率明显低于境内 |
二、境外发债币种主要为美元 |
三、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量逐渐减少 |
四、房地产行业境外债券发行占比最高 |
第二节 民营企业境外发债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对外直接投资需求快速增长 |
二、境内流动性调控使企业融资来源不稳定 |
三、境内外发债利差明显 |
四、汇率波动影响外债偿付成本 |
五、监管政策的宽松导向 |
第三章 S公司境外发行债券案例分析 |
第一节 S公司简介 |
一、S公司业务情况 |
二、S公司财务情况 |
三、S公司融资现状 |
第二节 S公司境外发行债券的动因分析 |
一、海外业务资金需求量与日俱增 |
二、美元加息导致境外成本大幅攀升 |
三、境外债务结构不合理 |
四、跨境监管政策限制资金流出 |
五、建立国际信用基准,树立品牌形象 |
第三节 S公司境外发行债券的可行性分析 |
一、信用记录良好 |
二、治理结构健全 |
三、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四、偿债能力强劲 |
第四章 S公司境外发行债券的工作难点及应对措施分析 |
第一节 前期准备阶段 |
一、确定发行方案 |
二、甄选并组织专业中介机构 |
三、准备发行文件 |
第二节 初次获取国际评级 |
一、工作难点问题 |
二、应对措施 |
三、应对结果 |
第三节 发改委外债备案 |
一、工作难点问题 |
二、应对措施 |
三、应对结果 |
第四节 路演定价 |
一、工作难点问题 |
二、应对措施 |
三、应对结果 |
第五章 民营企业发行境外债券的相关建议 |
第一节 前期准备阶段的建议 |
一、根据自身情况明确整体方案 |
二、专业机构的甄选与组织 |
三、发行文件的准备 |
第二节 获取国际评级阶段的建议 |
一、与信用评级机构的互动沟通 |
二、鼓励国内评级机构开拓国际市场 |
第三节 外债备案阶段的建议 |
一、完善境外发行债券备案登记制度 |
二、加强外债发行和外汇风险管理 |
三、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管理 |
第四节 路演、定价阶段的建议 |
一、路演阶段相关建议 |
二、簿记定价相关建议 |
三、小结 |
结论 |
一、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启示 |
二、研究成果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北控水务发行绿色债券股价效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创新点与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及绿色债券基础理论 |
2.1 文献综述 |
2.1.1 绿色金融的研究 |
2.1.2 绿色债券的研究 |
2.1.3 股价效应的研究 |
2.1.4 文献述评 |
2.2 绿色债券基础理论 |
2.2.1 绿色债券概念 |
2.2.2 绿色债券标准 |
2.3 绿色债券发展历程 |
2.4 本章小结 |
3 北控水务发行绿色债券动因分析 |
3.1 债券发行背景概述 |
3.1.1 北控水务公司情况 |
3.1.2 债券基本信息 |
3.1.3 发行过程 |
3.2 北控水务发行绿色债券动因 |
3.2.1 绿色项目资金需求 |
3.2.2 降低融资成本 |
3.2.3 提高审核效率 |
3.2.4 获取绿色声誉 |
3.3 本章小结 |
4 发行绿色债券对北控水务股价影响分析 |
4.1 发行绿色债券对股价影响机制 |
4.1.1 北控水务发行绿色债券影响 |
4.1.2 发行绿色债券的股价效应影响机制 |
4.2 研究方法及模型选取 |
4.2.1 研究思路 |
4.2.2 事件研究法 |
4.2.3 正常收益模型选取 |
4.3 发行绿色债券股价效应分析 |
4.3.1 定义事件窗口 |
4.3.2 样本数据 |
4.3.3 正常收益率及异常收益率计算 |
4.3.4 显着性检验 |
4.4 研究结果分析 |
5 结论及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1.1 绿色债券优势 |
5.1.2 发行绿色债券有明显的股价正效应 |
5.2 案例启示 |
5.2.1 市场:加快培养责任投资者 |
5.2.2 监管机构:丰富激励机制政策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公司多次修正可转债转股价的原因和效应研究 ——以蓝色光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主要解决问题 |
1.2.1 研究思路 |
1.2.2 主要解决问题 |
1.3 主要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案例分析法 |
1.3.3 事件研究法 |
1.4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可转债基本理论 |
2.1.1 可转债概念 |
2.1.2 可转债特殊条款 |
2.1.3 可转债价值 |
2.2 文献综述 |
2.2.1 可转债定价研究 |
2.2.2 可转债公告效应研究 |
2.2.3 可转债下修转股价研究 |
2.2.4 可转债市场应用研究 |
2.2.5 文献评述 |
3 案例介绍 |
3.1 广告代理行业介绍 |
3.2 蓝色光标概况 |
3.3 “蓝标转债”概况 |
3.3.1 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 |
3.3.2 “蓝标转债”发行条款 |
3.3.3 “蓝标转债”发行过程 |
3.4 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 |
3.4.1 第一次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 |
3.4.2 第二次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 |
3.4.3 第三次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 |
4 案例分析 |
4.1 初始转股价 |
4.2 新规引发第一次小幅度修正 |
4.2.1 再融资新规下偿债压力大 |
4.2.2 股权结构限制修正幅度 |
4.3 资金重大缺口引发第二次修正 |
4.3.1 股权结构变动 |
4.3.2 筹资净现金流由正转负 |
4.3.3 经营现金流量不足 |
4.4 回售压力下第三次修正转股价 |
4.4.1 “蓝标转债”迟延回售 |
4.4.2 “16 蓝标债”回售 |
4.5 修正转股价的市场反应 |
4.5.1 定义相关概念 |
4.5.2 第一次修正转股价 |
4.5.3 第二次修正转股价 |
4.6 修正转股价的财务效应 |
4.6.1 降低总体风险 |
4.6.2 增大融资成本 |
4.6.3 增加当期损失 |
4.6.4 稀释每股收益 |
4.7 修正转股价条款弊端 |
4.7.1 大股东减持套利 |
4.7.2 可转债投资收益受限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境内外转债实践的比较与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中概股回归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以奇虎360为例[D]. 赵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1
- [2]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施金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机构投资者如何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 ——以国美私募可转债为例[D]. 高佳阔.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4]并购基金参与情境下支付方案设计与跨国并购风险防范研究 ——以继峰股份并购格拉默为例[D]. 王自牧. 山东大学, 2020(10)
- [5]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路径与对策研究[D]. 杨智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6]JF公司并购G公司案例研究[D]. 喻曦. 南昌大学, 2020(01)
- [7]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构建多功能交易平台案例研究[D]. 杨洋.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8]民营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案例研究 ——以S公司为例[D]. 王蓓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9]北控水务发行绿色债券股价效应分析[D]. 杨成.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10]公司多次修正可转债转股价的原因和效应研究 ——以蓝色光标为例[D]. 何晓丹. 暨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