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国际化对我国职业与环境卫生工作的影响(论文文献综述)
刘欣[1](2021)在《职业安全卫生政府规制与企业自我规制边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纪欣妍[2](2020)在《论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文中研究说明工作环境权起源于职业安全卫生权,但其内容又超越了传统职业安全卫生权,近年来,我国劳动者的职业病、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部分被侵权劳动者因缺乏救济途径,采取极端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使得职业伤害的影响与范围越来越大。因此,探讨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尤为重要。我国尽管颁布了《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法》、《安全生产法》等诸多法律,以期维护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但是现行法律仍存在立法目的不明确、执法力度薄弱、缺乏救济途径等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最早认识到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重要性,采用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立法,或颁行《工作环境权法》的单行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为此,我国可借鉴域外国家先进制度经验,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使劳动者拥有体面、卫生、安全的工作环境。论文包括五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绪论。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并引出本文的研究意义,通过整理、分析大量文献,总结出国内外研究现状,以此了解关于工作环境权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打开思路。第二部分: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概述。首先界定了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内涵,包括概念、性质以及基本内容;其次介绍了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与职业安全权关系;最后从生存权理论、健康权理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几个方面,论证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保护制度介绍与启示。该部分介绍了美国、瑞典、英国的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总结了制定统一法律、设立统一监督机构、强调雇员对企业安全卫生事项的参与性这三个方面对我国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启示。第四部分: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立足于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保护现状,分别从立法问题、执法问题以及救济机制问题三个方面分析,提出问题所在。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保护路径。具体路径为加强工作环境权的立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执法监督机构,完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和救济程序。
汤梅梅[3](2019)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工伤预防体系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发展,形成了企业完全承担责任的基本现实。政府通过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与职业安全健康项目,激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各国实践经验也表明了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巨大的社会安全效益。作为劳动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一直积极致力于工伤预防管制工作,保护劳动者安全权益。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工伤预防、工伤待遇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形成,并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待遇修正依靠劳动市场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遭受风险损失的缺陷,保障受伤工人的医疗救治与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设置激发企业内部动力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转变企业工伤预防理念。在政府干预和企业担责的协同作用下,截至2017年底,全国总工伤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6.2%和12.1%(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07亿元,覆盖人数达22742万人,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然而,经济全球化、技术革新加快,激烈的企业竞争引发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以及全球变暖与频发的极端天气恶化了工作条件等,使得工伤事故率与职业患病率居高不下,我国劳动者面临的工伤风险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职业安全健康的格局正发生着改变,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被打破,大量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被排除在保障覆盖范围之外,加之工会组织无法形成与企业、政府进行集体协商的社会力量,使得受伤工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变得更加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常态下,落后和产能过剩的企业正面临兼并甚至破产危机,考验着企业支付能力。如对于正处在生产要素成本周期性上升阶段的企业,在无过失责任原则要求下,他们必须承担工伤事故后的伤亡劳工医疗、误工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一系列经济费用,这必然会加重实体企业的用工成本。面对劳动安全保障不完全、企业经济负担重的双重难题,这就要求政府不能只强调工伤预防管制所带来职业工作环境改善的社会安全效益,而忽视企业经济发展。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梳理文献与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工伤预防管制目标内涵应当包括在改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环境的同时,又提高企业经济绩效两方面。那么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如何?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工伤预防管制又如何影响企业经济绩效?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如何通过提高现有工伤预防管制效率,来实现“共赢”局面?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推进未来政府政策调控,实现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促进工伤预防管制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遵循从社会管制经济学理论中探索“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作用机理—在现实中寻求“共赢”管制理论存在的可能性—以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为了实现“共赢”的工伤预防管制而深化改革的逻辑思路,并紧紧围绕理论与实证两大核心层面展开研究。(1)理论层面。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首先,从社会管制经济学发展脉络的视角出发,追寻政府进行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缘由。由于信息不对称,劳动者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达到最佳安全保障。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保护受伤工人安全权益,政府通过工伤预防管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所有责任,保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对称的安全工作信息,以此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政府实施不适宜的管制强度使得企业对工伤预防管制措施不满,引致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叠错,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为了消除政府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政府调整工伤预防管制力度,激发企业形成安全激励机制,并通过提升自身安全技术达到“共赢”局面。然后,本文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中国当下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从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两方面剖析中国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2)实证层面。本文通过理论机制分析发现“共赢”局面的关键是设置适宜的管制强度,引发高效率的工伤预防管制,从而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若管制强度设定过低,劳动者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若管制强度设定过高,企业则无法从工伤预防安排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研究选取工伤保险费率作为政府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代理变量(1),基于分步评价的思路,先评估实施工伤预防管制已取得的安全效应水平,再对企业经济绩效评估,检验现阶段中国未实现“共赢”局面的原因是否由不适当的管制强度,引起微观经济主体安全投资行为的转变,进而导致宏观安全效应的下降。本文具体研究内容分为8个部分,具体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然后以工伤预防管制发展路径为主线,按照其理论变迁及内在逻辑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与归纳。研究显示,不合理的政府激励机制易引发道德风险,造成企业经济负担,降低了工伤预防管制效率。在政府优化管制资源的基础上,工伤预防管制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才是实现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与提高企业经济绩效“共赢”局面的根本动力,并探讨了概念移植我国实现的可能性。最后给出本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本章首先清晰界定了工伤预防管制及其相关概念,并阐明其属性、特征及激励措施。然后基于风险工资理论、贝克尔理论、“波特假说”理论,探讨工伤预防管制在理论上是否具有实现“共赢”局面的可能性。最后,通过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来研究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未实现“共赢”局面的作用机理。其中:(1)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安全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企业生产成本理论与风险期望理论,本文建立企业利润与劳动者效用同时最大化的拉格朗日函数,在库恩-塔克一阶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重补偿,轻预防”的工伤保险现状与不完善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不存在以最低工伤保险待遇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的临界点;相对高管制费率,政府实行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伤害率的影响程度更大;且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是造成安全效应低的主要原因。(2)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经济效应的理论研究。基于将成本价格运用于索洛剩余估算的双重生产理论,本文建立企业成本最小化模型并结合谢波德引理,在对时间求导的条件下,研究发现,目前严格管制引发企业调整用工结构以此降低用工成本,且管制引起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变化与成本增长变化趋势相同。结果说明,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变化引起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下降。第3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基于将政府间接市场激励手段扩展为工伤保险待遇的事后预防和工伤保险费率的事前预防的界定基础上,本章打破了固有工伤预防演化的路径,按照事后工伤预防管制—事前工伤预防管制—完善事前工伤预防管制的逻辑,将中国工伤预防管制体制划分为四个时期。在工伤预防管制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过程中,阐述了政府如何引导企业从被动转向主动预防的管制过程,并探究现有工伤预防管制低效率的成因。研究发现,参保企业在面临更加严峻的工伤风险时,道德风险突出;统筹层次低与覆盖范围窄限制了企业预防的积极性;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降低了企业激励动力;不精确的工伤预防激励机制无法形成企业内部动力;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的脱离不利激发企业安全技术创新。造成目前偏向社会安全效益而忽略了企业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的管制现状,其原因可能来自于工伤预防管制的立法、条例设置、机构设置、组织间互联性等。第4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本章采用2006-2016年省级行业及地区面板数据,通过构建综合工伤保险费率指标,使用门槛模型评估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降低工伤事故率而取得的安全效应。研究发现:政府实施低管制费率时,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会显着降低工伤伤害率,而当管制费率超过0.15%时,安全激励系数不再显着,甚至出现负面效应。进一步分析安全效应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保险待遇的预防作用发挥,事前名义道德风险不仅无法消除事后真实道德风险,反而加剧了企业道德风险程度。研究启示:遏制企业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完善工伤预防管制机制,激发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企业工伤保险成本。目前高水平的工伤保险费率抑制了企业内在安全激励动力,因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可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帮助企业减少劳动力损失和生产成本。如果政府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大易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降低保险费率幅度过小,会造成工伤待遇资源的浪费。因此,适宜的工伤保险费率结合工伤保险待遇才能获得最佳安全水平。第5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本章采用工业行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数据并且使用2011年中国《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作为一次自然实验,在一个标准β条件收敛框架下去检验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影响。研究发现,2007-2014年期间该修订对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具有强烈的负效应,工伤预防管制对于生产效率没有滞后效应,其中国有企业相对私营和外资所有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受这次修订的影响最大。这意味着政府实施严格管制,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后,可能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并降低了工业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速度,延缓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研究启示:目前中国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设定造成了政府管制目标与企业目标的异质性,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或引发创新力度不足。提倡完善工伤预防管制体制构建,通过费率机制、奖惩机制与管理监督体制等调整政府管制强度。一方面不仅能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避免现实中企业逃避参保或退保的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提高其生产率。当工伤预防管制与外部经济环境形成良好互动时,可促进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可持续发展。第6章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本章首先系统梳理了166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后,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以劳动者与企业雇主充分参与的典型德国模式,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为一体的典型日本模式及联合私营与公共保障系统预防的典型美国模式。然后,通过比较分析了三个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管理与监督体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工伤预防管制均呈现立法层次高、立法详细、可操作性强和动态及时调整的特点;外部干预结合内部激励构成了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建立在社会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分析之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伤预防项目、工伤保险费率与工伤保险待遇等进行全面评估;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定位清晰、高自主程度及执法严格构成了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研究启示:重视工伤预防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提条件,而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运行基础;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关键核心,是引发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必要条件;工伤预防的绩效评估反映工伤预防管制政策运行问题,帮助并提高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效率,缩短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进程;统一的工伤预防监管体制是高效率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保障,是达到企业、政府、劳动者“共赢”局面的坚实基础。第7章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为了达到“共赢”工伤预防管制制度,本文在借鉴典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力求系统地将广泛且复杂影响工伤预防管制强度的因素,归纳并整合在政府管制机制的设置之内进行综合考虑。在构建一个三维立体概念框架下,本文给出如下建议:第一,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安全技术创新,以及劳动者充分参与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前置条件;第二,通过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整合组织机构、精确设置工伤预防激励机制与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基础设置;第三,通过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及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措施,是实现“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的后置保障。第8章研究结论及展望,概括全文并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1)研究内容创新:本文提出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具有传统意义上补偿受伤劳动者损失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且具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激励作用。将工伤保险待遇的激励作用纳入工伤预防中,以此区分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内涵。基于“波特假说”理论,本文进一步提出工伤预防管制应当在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同时提高企业生产力,深化了工伤预防管制目标。为了实现“共赢”的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目标,政府应充分利用以降低费率使得企业获得短期利益的契机,实现以创新驱动的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转变。因此,本文丰富和拓展了工伤预防管制与现代经济增长理论的研究边界。(2)研究视角创新:本文首先从政府管制的宏观效应出发,论证了安全效率低的内在作用机理,发现企业道德风险的存在限制了工伤预防管制作用的发挥。然后,基于微观经济活动层面,刻画了保护人力资本安全减少工伤伤害的预防管制与企业生产率增长的关系,发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因管制政策的实行而降低,且短期内又无法通过安全技术创新内部化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与补偿受伤工人待遇构成的工伤保险成本,是扭曲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根本原因,最终造成了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与经济效应的双重负面局面。在结合宏微观研究基础上,通过构建三维立体概念框架,系统讨论了实现“共赢”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基础设置及后置措施的优化路径,以期精确调整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推动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达到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安全的同时,促进企业经济健康与持续发展的目的。(3)研究方法创新:第一,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既有相关文献主要基于企业规模越大工伤保险费率越高的假设而展开研究。然而,实践中工伤伤害率会随着政府管制程度呈现非线性关系及区间效应,若遗漏某种企业规模或保险费率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安全效应,会造成估计结果偏误。因此,为了修正以企业规模作为管制费率代理变量的假设缺陷,本文作了进一步拓展,以中国各省区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构建综合保险费率指标,并按照数据本身的特征采用门槛模型自动划分样本。第二,衡量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成本-收益法是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最佳选择。然而,工伤预防管制的成本与收益测量值在实践中一般难以直接获得,且测算选取指标也可能存在遗漏或偏差。因此,本文选用双重差分模型克服成本-收益法中遗漏变量和不利因果关系的缺陷。进一步,为了精确评估工伤预防管制对于微观经济绩效的影响,将企业间生产率呈现?条件收敛的趋势纳入其中,重新构造了双重差分模型。
包玉斌[4](2019)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在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立法对于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具体内容并未详加论述,也未明确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因此如何特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内容,并规范行使解除权,对劳动者而言成为一棘手的问题。司法实务中通常严格按照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作为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劳动保护的判断基准,而劳动条件则不限于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生产资料条件,变更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劳动者在行使解除权时,常无法确切证明劳动保护的未提供,或因辞职事由未事先说明、在告知解除前不当的行为方式、超过权利行使的期限而使权利救济受到阻碍。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确立过程出发,该款强调对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保护,但由于法律并未为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设定一般的法律责任,“劳动条件”的扩大解释就成为处理变更争议的突破口。分析台湾地区雇主的保护照顾义务、日本雇主的安全配虑义务以及英国雇主的默示义务违反的法律效果以及与相关的具体内容,得出的可以借鉴的经验是:虽然判例和法制的发展不并行不悖,但法制的健全能够有效促进劳动者的权利救济;用人单位的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中应当包含保护其心理健康的内容,尤其是在处理过劳、职场压力和职场性骚扰上;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理预期并限制用人单位滥用自主经营权;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提供工作的义务。结合司法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国外理论,本文认为在解释论方面,应当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劳动保护扩及对劳动者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维护,要求用人单位和合理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实际可信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将劳动条件扩及对劳动者合理预期的保护;考虑劳动者在举证上的弱势地位,而应由劳动者承担初步的证明责任,而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保护已提供的证明责任;以诚信原则规范劳动者解除权的行使,辞职事由以劳动者申请仲裁时提交的为准,区分违反劳动保护和变更劳动合同设置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用人单位提供工作义务的条件,即仅在用人单位有工作可提供,且劳动者准备好并乐意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才负有提供工作的义务。在立法论上,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义务,以具体化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增设劳动者行使拒绝劳务给付权的条件,从而对长期积累的职场危害因素以及损害劳动者人格的情形,允许劳动者在通知用人单位消除危险不能后行使拒绝劳动给付的权利。
詹伟峰[5](2018)在《系统理论视角下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校师生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高校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场所,高校安全问题影响广泛,受到社会和人们的高度关注。尽管政府与高校都积极采取了各种提升高校安全管理的措施,但涉及师生的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社会环境、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客观因素之外,也暴露了高校师生安全素质缺失这一根本问题。安全素质缺失的根源还在于高校安全教育不够系统、深入、有效。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安全教育体系迫在眉睫。本研究以系统理论为指导,从系统的要素、特征与动力三个角度对高校安全教育进行分解,通过对当前高校安全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和缺陷的分析,对境外高校安全教育先进经验进行阐释和借鉴,以构建新时期我国高校安全教育体系。从当前高校安全教育的现状来看,局面可谓复杂。尽管各高校在安全教育方面的工作付出较多,也在不断改进,但从整体性、开放性、协同性、层次性各方面来审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改进空间。本研究基于丰富细致的实证研究,通过对境外四所高校的实地考察、调研访谈,对国内六所高校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调研访谈,在此基础上获取大量数据和有效信息,对国内外高校安全教育有一个总体把握与评估,进一步提炼出有益经验做法及不足之处。从系统角度来看,境外高校则在安全教育方面先于我们作出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如在整体性上,教育内容完善,建立专业的师资队伍;在协同性上,内部协调顺畅,构建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在开放性上,教育形式多样,形成了有力的校内外联动机制;在层次性上,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丰富的探索。这些探索及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可供国内高校参考与借鉴,可根据我国及各高校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借鉴,去粗取精、博采众长。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优化安全教育系统的要素,完善安全教育系统的特征,强化安全教育系统的动力,扩大安全文化的影响等四个方面的措施,以期对我国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供有益参考。
刘园园[6](2017)在《论《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文中研究表明《安全生产法》在实施十余年后终得修改,在肯定其现实意义与价值的同时,也应当深刻地认识到有关该法的适用范围的修改被忽视了。在对法的适用范围的概念、内容、重要性、法律概念与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安全生产法》与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关系等理论探析的基础上,通过文本分析、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总结概括出《安全生产法》尚存在空间适用范围相对狭隘、生产经营单位的内涵与外延不清晰、生产经营单位这一概念作为对人的效力范围的总括不够周延、仅调整职业安全保护方面的社会关系存在局限性、除外适用规定赘述等问题。通过对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探讨以及对域外国家或地区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经验的借鉴,提出赋予《安全生产法》域外效力,适当地扩大该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将自然人生产经营主体有条件的扩大解释为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增加对职业卫生保护方面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立法一体化进程;删除除外适用规定等具体建议。
刘建国[7](2017)在《论职业健康权的劳动法保护》文中指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对职业健康权的劳动法保护体系,然而,相关数据资料和新闻报道显示,我国对职业健康权的法律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正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职业健康权基本理论概述。职业健康权是指在职业劳动过程中,为预防职业危害因素的损害,劳动者享有在安全卫生环境中作业以及获得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权利。职业健康权的人权属性为宪法和劳动法保护提供了道德基础,而宪法和劳动法保护又使职业健康权具有了宪法权利和劳动权的属性。第二章我国职业健康权劳动法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在立法层面,我国尚未制定一部职业安全卫生法;在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层面,片面的发展观致使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监管不力;在司法救济层面,因司法诉讼前置程序复杂以及职业健康公益诉讼的缺失,使得对职业健康权的司法救济未达到预期效果。第三章职业健康权劳动法保护的比较法分析。从比较法角度来看,美国、英国和日本都制定了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三者都将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内容在一部法律中统一规范调整,并且从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危害告知、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职业疾病检查和治疗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详细规定了雇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三国也都设立了统一的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权利救济方面,三国都遵循“自愿仲裁”原则,同时,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劳动公益诉讼机制来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我国应当适度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完善对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的劳动法保护。第四章完善我国职业健康权劳动法保护的若干建议。我国应当制定一部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有针对性的履行监管职责。我国应当简化职业健康司法诉讼前置程序,并构建职业健康公益诉讼机制,以弥补“私益诉讼”救济不及时的缺陷。
邱志仁[8](2016)在《生命伦理学视域下的上海租界公共卫生 ——以工部局档案为基础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生命伦理学是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其话语内核不能脱离“现代性”的实践关切。本文在生命伦理学视域下,以上海市档案馆工部局卫生处英文档案(档号U1-16)为研究基础,通过对工部局卫生处在医院医疗卫生、工业卫生、难民收容卫生、卫生知识宣传方面的工作展开研究,试图解读“卫生现代性”在租界这一特殊的社会文化空间之下,是如何获得具体实践的。第一章从生命伦理学中“生命与政治”的视角出发,阐述了侨民公共卫生与华人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对卫生处解决华人公共卫生难题的伦理实践进行了考察,展现了卫生处当之无愧成为上海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开拓者。第二章主要从“生命与身体”的角度论述租界医院的医疗卫生,展现了工部局为治疗和护理社区居民的生命健康的实践。第三章从“生命与生产”的角度,分析租界工厂的工业卫生,通过对租界工厂检查权的中外交涉的重新考量,展现工部局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如何帮助和拯救工人们的生命。第四章从“生命与战争”的角度,研究难民收容所的卫生,从中可以看到工部局面对难民问题时,为保持秩序、对抗疾病所采取的措施。第五章从“生命与教育”的角度,分析了工部局为传播卫生知识、构建城市卫生文化所做的努力。全文着重表现了工部局卫生处对于生命权利、生命价值、生命质量的看法。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正是现代性的生命伦理学观念支配了工部局的这些工作内容和方针,而这些工作则在租界乃至上海促成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观念的形成。在工部局卫生处构建租界医院医疗卫生体系、工业卫生体系、难民生命应急救助体系和多媒介生命教育体系的过程中,现代性、殖民性与民族主义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呈现出一幅曲折而又瑰丽的历史画面。
胡如蓝[9](2015)在《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指出工作环境权产生于通常所说的职业安全卫生权,但其内容和体系又超越了传统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工业化以来,工作场所已成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工作成为人之社会性的主要表现,将劳动者、工作场所、工作过程和环境安全整合在一起,这是现代社会劳动的基本生态。电子技术、生物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等新科技和新材料的运用,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但另一方面这些新科技和新材料却逐渐使得职业伤害的影响超越了生产经营场所的限制,而成为社会的公共危害。工作环境权的提出适应了现代劳动关系的发展以及劳动法以劳动者保护为中心的理念,本文通过对工作环境权的理论分析和制度比较,来揭示工作环境权的界定、特征、内容、性质、理据和如何实现法律保护等问题,同时本文结合了国外几个发达国家关于工作环境权的立法和实践以及现今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提出了一些方案。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工作环境权的界定、性质以及内容进行分析。工作环境权是职业安全卫生权的补充和丰富,工作环境权不仅强调了劳动者应当享有一个安全、卫生、健康的良好的劳动环境,而且还强调了如何确保劳动者拥有一个良好的劳动环境。与传统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相比较,工作环境权其独有的特点在于:工作环境权保护的对象更加多元化、其内容更具复合性,此外,工作环境权还具有程序性的特征。第二部分探讨的是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据,主要从工作环境权的人权理论、宪法上的依据以及劳动法上的依据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工作环境权是职业安全卫生权的补充和升华,职业安全卫生权源于劳动权,而劳动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其从本质上说也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公民享有一项基本权利。第三部分主要是列举了几个国家的工作环境立法,如美国、英国、丹麦、日本,分别从法律保护的理念、保护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这几个国家在职业卫生立法理念的具体内容上较为相似,都是立足于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不因与工作场所相关的一切危险而受到影响。在具体保护措施方面,上述几个国家都有统一的工作环境立法以及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同时还制定了安全卫生专项整治计划。然而这些国家在工作环境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上又各有特色,如机构的设置。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工作环境权相关立法及实践进行概括和总结,并从成果与不足两方面分析了现行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我国非常注重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立法,但现阶段我国的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仍然存在极大地瑕疵。究其根本是因为我国的工作环境权立法理念的错位,立法模式分散,缺乏一部统一而有效的法律文本在规制以及工作环境权保护的法律救济机制不够完善。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工作环境权法制的构建与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我国工作环境权的构建应确立新的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念、健全工作环境权保护的立法、强化工作环境权法律救济机制的功能等。
朱素蓉,戴云,卢伟[10](2015)在《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及其作用》文中提出非政府组织在国家治理与社会服务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在《职业安全卫生法》颁布40多年后,作业场所伤亡率大幅下降,职业伤害与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非政府组织在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有国际组织、工会组织、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和医学院校诊所等,这些非政府组织具有税收优惠、资金来源丰富和运行独立等特点;其主要职责是致力于职业安全卫生研究和人才培养、技术支撑和规范治理、立法活动和社会引领。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国际化对我国职业与环境卫生工作的影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国际化对我国职业与环境卫生工作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2)论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概述 |
2.1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内涵界定 |
2.1.1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概念 |
2.1.2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性质 |
2.1.3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基本内容 |
2.2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与职业安全权关系 |
2.2.1 职业安全权是工作环境权的前提和基础 |
2.2.2 工作环境权是职业安全权的丰富与完善 |
2.3 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 |
2.3.1 生存权理论 |
2.3.2 健康权理论 |
2.3.3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
第3章 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法律保护制度介绍与启示 |
3.1 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介绍 |
3.1.1 美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 |
3.1.2 瑞典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 |
3.1.3 英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制度 |
3.2 域外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启示 |
3.2.1 制定统一法律 |
3.2.2 设立统一监督机构 |
3.2.3 强调雇员对企业安全卫生事项的参与性 |
第4章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立法问题 |
4.1.1 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理念错位 |
4.1.2 缺乏统一的立法 |
4.2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执法监督问题 |
4.2.1 缺乏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 |
4.2.2 执法监督力度薄弱 |
4.3 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权利保护和救济程序不完善 |
4.3.1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 |
4.3.2 工会职能缺失 |
4.3.3 劳动者参与程度不够 |
第5章 完善我国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路径 |
5.1 加强工作环境权的立法 |
5.1.1 确立科学的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理念 |
5.1.2 制定统一的工作环境权立法 |
5.2 建立统一完善的执法监督机构 |
5.2.1 构建统一的执法监督机构 |
5.2.2 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
5.3 完善劳动者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与救济程序 |
5.3.1 简化与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5.3.2 完善工会的监督、协调功能 |
5.3.3 扩大劳动者对工作环境权保护的参与程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存在的不足 |
2.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机制分析 |
2.1 工伤预防管制的理论分析基础 |
2.1.1 工伤预防管制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2 工伤预防管制的属性及其特征 |
2.1.3 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措施 |
2.2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共赢”局面的逻辑演化 |
2.2.1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美好愿景 |
2.2.2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设定困境 |
2.2.3 政府工伤预防管制的机制调整 |
2.3 现阶段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作用机理 |
2.3.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安全效应 |
2.3.2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经济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变迁、现状及成因 |
3.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变迁 |
3.1.1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萌发期 |
3.1.2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确定期 |
3.1.3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调整期 |
3.1.4 工伤预防管制体制的完善期 |
3.2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现状 |
3.2.1 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现状 |
3.2.2 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现状 |
3.2.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现状 |
3.2.4 工伤预防管理体制现状 |
3.2.5 试点地区的工伤预防现状 |
3.3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主要问题 |
3.3.1 工伤风险严峻,道德风险突出 |
3.3.2 失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结构 |
3.3.3 不精确的事前工伤预防激励机制设置 |
3.3.4 脱离的事前与事后工伤预防管制 |
3.4 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问题成因 |
3.4.1 不完备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3.4.2 不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组织设置 |
3.4.3 不适宜的工伤预防管制实施力度 |
3.4.4 单一的工伤预防管制效率评估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安全效应视角 |
4.1 门槛模型构建 |
4.1.1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4.1.2 门槛值选择 |
4.1.3 门槛回归具体模型 |
4.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1 变量选择 |
4.2.2 数据来源与分析 |
4.3 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3.1 1%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2 0.9%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3 0.75%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 |
4.3.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4 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实证分析 |
4.4.1 1%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2 0.9%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3 0.75%管制强度下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 |
4.4.4 不同管制强度下预期与实际待遇的安全效应比较 |
4.5 低安全效应的内在作用机理 |
4.5.1 机理分析与模型构建 |
4.5.2 低安全效应的估计方法 |
4.5.3 企业事前与事后道德风险的边际弹性 |
4.6 本章小结 |
5.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效率评估——基于经济效应视角 |
5.1 双重差分模型构造 |
5.1.1 双重差分模型选择依据 |
5.1.2 双重差分基本模型 |
5.1.3 微观经济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1.4 重新构造双重差分模型 |
5.2 工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
5.2.1 TFP测算方法选择 |
5.2.2 状态空间具体模型 |
5.3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5.3.1 数据来源 |
5.3.2 变量选择 |
5.3.3 变量统计描述 |
5.4 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1 自然实验性质的检验结果 |
5.4.2 1%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3 1%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4 0.9%管制强度下模型估计结果 |
5.4.5 0.9%管制强度下的滞后效应 |
5.4.6 不同工伤预防管制强度下经济效应比较 |
5.5 稳定性检验 |
5.5.1 不同体制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5.2 剔除人力资本的全要素生产率趋势 |
5.6 本章小结 |
6.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6.1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模式 |
6.1.1 工伤预防管制的背景 |
6.1.2 工伤预防管制模式的类型 |
6.2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法律体系 |
6.2.1 “完全政府”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2 “自我”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2.3 “协同”工伤预防管制法律体系 |
6.3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激励机制 |
6.3.1 工伤保险待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3.2 工伤预防项目及其激励效应 |
6.3.3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及其激励效应 |
6.4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1 “民主自治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2 “偏重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4.3 “完全政府主导式”工伤预防管制的管理体系 |
6.5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体系 |
6.5.1 绩效评估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依据 |
6.5.2 奖惩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手段 |
6.5.3 制衡机制作为工伤预防管制的监督力量 |
6.6 典型国家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经验与借鉴 |
6.6.1 高度重视工伤预防管制 |
6.6.2 完善的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6.6.3 科学的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6.6.4 全面的工伤预防管制绩效评估 |
6.6.5 统一的工伤预防管制监管体制 |
6.7 本章小结 |
7.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的路径优化 |
7.1 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三维立体概念框架 |
7.1.1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时间维度 |
7.1.2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管理层次维度 |
7.1.3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事故因素维度 |
7.1.4 工伤预防管制具有双重管制方向 |
7.2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前置条件 |
7.2.1 政府转变工伤预防管制理念 |
7.2.2 企业具有技术创新的意愿、机会与能力 |
7.2.3 工伤预防管制引发企业全新技术创新 |
7.2.4 劳动者充分参与工伤预防管制 |
7.3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基础设置 |
7.3.1 健全工伤预防管制立法 |
7.3.2 整合工伤预防管制组织结构 |
7.3.3 精确设置工伤预防管制激励机制 |
7.3.4 强化工伤预防管制监督体制 |
7.4 “共赢”中国工伤预防管制的后置保障 |
7.4.1 动态调整劳动者职业安全权益 |
7.4.2 平衡不同规模企业的内部激励动力 |
7.4.3 强化宏观、中观、微观管制主体责任 |
7.4.4 营造良好的工伤预防管制外部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8.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判决认定的具体情形 |
第一节 判决检索的概况 |
一、整体概况 |
二、未提供劳动保护的判决概况 |
三、未提供劳动条件的判决概况 |
第二节 未提供劳动保护的具体情形 |
一、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
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
三、职场骚扰 |
第三节 未提供劳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
一、劳动合同变更 |
二、未提供生产资料 |
第四节 具体适用情形的检讨 |
一、对未提供劳动保护情形的检讨 |
二、对未提供劳动条件情形的检讨 |
三、对违反劳动者人格尊严情形的检讨 |
第二章 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举证及方式 |
第一节 行使解除权的举证上的特征 |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 |
二、案件中常见的举证方法 |
第二节 行使解除权的理由、行为方式、期限 |
一、行使解除权事由的告知 |
二、行使解除权前的行为方式 |
三、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
第三节 举证及解除权行使的检讨 |
一、对未提供劳动保护的举证方式的检讨 |
二、对劳动者解除权行使程序的检讨 |
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确立及其法律依据 |
一、确立过程 |
二、法律依据 |
第二节 域外相关法理介绍和分析 |
一、台湾地区保护照顾义务法理 |
二、日本安全配虑义务法理 |
三、英国默示义务法理 |
第三节 域外经验的小结 |
一、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义务 |
二、提供符合人格尊严工作环境的义务 |
三、限制肯定雇主负有提供工作的义务 |
第四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适用的建议 |
第一节 解释论方面 |
一、扩大解释劳动保护的内涵 |
二、限缩提供工作义务的适用情形 |
三、以保护劳动者合理预期确定劳动条件的内涵 |
四、举证和解除权的行使以符合诚信原则为限 |
第二节 立法论方面 |
一、细化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规定 |
二、增设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行使条件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系统理论视角下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文章结构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第一章 高校安全教育的溯源及其发展 |
第一节 安全 |
一、何谓安全? |
二、安全的内涵与外延 |
三、安全的特征 |
第二节 安全教育 |
一、安全教育的含义 |
二、安全教育的特征 |
三、安全教育的功能 |
第三节 高校安全教育 |
一、高校安全教育的发展历程 |
二、高校安全教育的定义 |
三、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 |
四、高校安全教育的形式 |
五、高校安全教育的特征 第二章 高校安全教育的系统理论视角与研究框架 |
第一节 高校安全教育的理论视角——系统理论 |
一、系统理论的基础 |
二、系统理论的核心思想、任务和方法 |
三、系统理论与教育 |
第二节 系统理论下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 |
一、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理论框架 |
二、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实践路径 第三章 国内高校安全教育的实证分析之一:多案例比较 |
第一节 实证分析的实施 |
一、问卷与访谈提纲的设计过程 |
二、问卷与访谈提纲的内容框架 |
三、问卷调查与访谈的实施 |
第二节 高校安全系统要素的分析 |
一、高校安全教育内容的分析 |
二、高校安全教育形式的分析 |
三、高校安全教育组织机构的分析 |
四、高校安全教育人员的分析 |
第三节 高校安全教育的系统特征分析 |
一、整体性特征分析 |
二、开放性特征分析 |
三、层次性特征分析 |
四、协同性特征分析 |
第四节 高校安全教育的系统动力分析 |
一、高校安全教育动力系统的构建 |
二、高校安全教育动力系统要素的分析 第四章 国内高校安全教育的实证分析二:单案例透析 |
第一节 E高校安全教育系统的要素优化过程 |
一、安全教育内容的扩展 |
二、安全教育方式的创新 |
三、安全教育组织的变革 |
四、安全教育人员的培养 |
第二节 E高校安全教育系统特征的完善过程 |
一、整体性:树立全局观念 |
二、开放性:校内外联动机制 |
三、层次性:教育目标分层 |
四、协同性:部门间密切合作 |
第三节 E高校安全教育系统的动力强化过程 |
一、体制机制的建立 |
二、科学技术的引进 |
三、资金和设施的投入 |
第四节 E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的成效 |
一、各类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
二、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提高 |
三、安全事件发生率降低 |
第五节 E高校未来安全教育体系的展望 |
一、强化全局意识,加强薄弱环节 |
二、拓宽宣传教育途径,构建立体式宣传教育模式 |
三、深化“警校联动”,提升安全教育开放性 |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协同合作 |
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工作开展 第五章 国内高校安全教育的缺陷及其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整体性:忽视安全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
一、教育对象的群体特征 |
二、教育对象的思想和心理状况 |
三、教育对象接受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 |
第二节 开放性:低估社会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 |
一、社会环境风险 |
二、网络环境复杂 |
三、周边环境混乱 |
四、教育理念不当 |
五、其他不良因素侵蚀 |
六、资源尚未有机整合 |
第三节 协同性:家庭教育的缺失及其影响 |
一、问题家庭教育不健全 |
二、家庭教育方法不当 |
三、家长的不良示范 |
第四节 层次性:高校安全教育观念与保障偏差 |
一、高校对安全教育的认识不足 |
二、高校安全教育的理念缺失 |
三、安全教育法律法规缺位 |
四、安全教育制度不完善 |
五、安全教育机制不健全 第六章 境外高校安全教育的相关经验启示 |
第一节 整体性:内容、人员、制度机制完善 |
一、内容全面且有针对性 |
二、人员专业且充足 |
三、制度机制科学完备 |
第二节 开放性:教育形式多样 |
一、线上线下相结合 |
二、课堂与实践相结合 |
第三节 协同性:组织完备与协调 |
一、纽卡斯尔大学的安全教育组织与协作经验 |
二、香港大学的安全教育组织与协作经验 |
三、台湾大学的安全教育组织与协作经验 |
四、东京大学的安全教育组织与协作经验 |
第四节 层次性:多层面的安全文化建设 |
一、物质层面 |
二、制度层面 |
三、精神层面 第七章 我国高校安全教育的优化路径及措施 |
第一节 优化安全教育系统的要素 |
一、与时俱进、特色鲜明的安全教育内容 |
二、丰富多元、生动有趣的安全教育方式 |
三、专业过硬、力量充足的安全教育队伍 |
第二节 完善安全教育系统的特征 |
一、整体性:把握安全教育的理念 |
二、层次性:健全安全教育的组织机构 |
三、协同性:提升安全教育各层面的协作 |
四、开放性:促进高校内外的合作与共享 |
第三节 强化安全教育系统的动力 |
一、制度建设 |
二、机制建设 |
三、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 |
四、经费投入与设施保障 |
第四节 扩大安全文化的影响 |
一、安全文化与高校安全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
二、高校安全文化体系的功能和作用 |
三、高校安全文化体系的构建思路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
附录一: 高校安全教育调查问卷(学生版) |
附录二: 高校安全教育调查问卷(教师版) |
附录三: 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质量学生评价问卷 |
附录四: 高校安全教育工作质量学生评价指标问卷 |
附录五: 高校安全教育访谈提纲 后记 |
(6)论《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域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2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法的适用范围的概念、内容及重要性 |
2.2 法律概念与法的适用范围的关系 |
2.3《安全生产法》与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关系 |
3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存在问题分析 |
3.1 空间适用范围相对狭隘 |
3.2 对象效力范围的设置不够科学严谨 |
3.3“除外适用”的规定无存在的必要性 |
4 域外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范围 |
4.1 域外职业安全卫生法之适用范围概述 |
4.2 域外职业安全卫生法之适用范围对比 |
5 有关《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立法建议 |
5.1 扩大该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
5.2 对该法对象效力范围所存问题进行改进 |
5.3 删除第二条中有关“除外适用”的规定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论职业健康权的劳动法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职业健康权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职业健康权的概念界定 |
一、职业健康 |
二、职业健康权 |
第二节 职业健康权的性质 |
一、作为人权的职业健康权 |
二、作为宪法权利的职业健康权 |
三、作为劳动权的职业健康权 |
四、三种权利性质之间的关系 |
第三节 职业健康权的内容 |
一、职业健康培训权 |
二、职业危害知情权 |
三、获得个人防护用品权 |
四、安全卫生环境作业权 |
五、职业疾病检查和治疗权 |
第二章 我国职业健康权劳动法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 |
第一节 我国对职业健康权的劳动法保护现状 |
一、我国对职业健康权的立法保护现状 |
二、我国对职业健康权的监督管理现状 |
三、我国对职业健康权的司法救济现状 |
第二节 职业健康权立法上存在的不足及其成因 |
一、“分散立法”模式增加职业健康权法律保护的成本 |
二、立法目的冲突削弱对职业健康权的立法保护力度 |
三、相关法律对职业健康权立法保护不完整 |
四、特殊劳动群体的职业健康权保护不周 |
第三节 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
一、对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义务的监督管理基本处于缺失状态 |
二、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不到位 |
三、忽视对作业环境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有待加强 |
第四节 司法救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
一、职业健康权司法救济前置程序复杂 |
二、职业健康公益诉讼救济机制缺失 |
第三章 职业健康权劳动法保护的比较法分析 |
第一节 立法目的之比较 |
一、立法目的之概述 |
二、立法目的之分析 |
三、立法目的之评价 |
第二节 职业安全卫生义务之比较 |
一、职业健康培训义务 |
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
三、采取劳动防护措施义务 |
四、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义务 |
五、职业健康检查或治疗义务 |
第三节 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之比较 |
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机构 |
二、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
第四节 权利救济之比较 |
一、司法诉讼前置程序 |
二、劳动公益诉讼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职业健康权劳动法保护的若干建议 |
第一节 制定一部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 |
一、统一规定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内容 |
二、摒弃“促进经济发展”之立法目的 |
三、用专章完整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业安全卫生义务 |
四、加强对特殊劳动群体的职业健康保护 |
第二节 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
一、加强对特殊劳动保护环节的监督管理 |
二、严格要求用人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
三、重视对作业环境卫生状况的监督管理 |
四、加强对职业技术服务人员从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审查 |
第三节 完善职业健康权司法救济机制 |
一、建立合理的职业健康权司法救济理念 |
二、简化司法诉讼前置程序 |
三、构建职业健康公益诉讼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生命伦理学视域下的上海租界公共卫生 ——以工部局档案为基础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论文思路及资料 |
第一章 生命与政治:上海现代公共卫生事业的开拓者 |
第一节 伦理问题:侨民卫生与华人卫生的难题 |
一、卫生处的历史——侨民卫生与华人卫生 |
二、路径选择——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结合 |
小结 |
第二节 伦理困境:卫生的现代性与殖民性 |
一、为谁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的探讨 |
二、现代性与殖民性——华洋政权的博弈 |
小结 |
第三节 伦理实践:卫生处对于华人的职责和活动 |
一、卫生处的重要职责 |
二、卫生处处理华人公共卫生难题的活动 |
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命与身体:租界医院的医疗卫生 |
第一节 伦理问题:贫民医疗与资源短缺的矛盾 |
一、贫民医疗与资源紧张伦理问题的出现 |
二、伦理路径——医院理事会的控制 |
小结 |
第二节 伦理困境:财政资金的短缺 |
一、维多利亚疗养院的建立 |
二、去留之间 |
三、戴维斯(C.Noel Davis)医生的三封信 |
小结 |
第三节 伦理实践:租界医院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
一、租界医院体系 |
二、医院医疗卫生的管理体系 |
三、工部局护理体系 |
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命与生产:租界工厂的工业卫生 |
第一节 伦理问题:工业生产与生命健康 |
一、工业生产中伦理问题的出现 |
二、伦理路径选择——工业卫生 |
小结 |
第二节 伦理困境:民族主义的对抗 |
一、民族主义的发难 |
二、工厂主的立场 |
三、民族主义的失败 |
小结 |
第三节 伦理实践:租界工业卫生建设体系 |
一、工业卫生调查 |
二、上海电力公司的煤烟处理 |
三、工厂清洁 |
四、合作诊所 |
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命与战争:难民收容所的卫生 |
第一节 伦理问题:中日战争与租界难民收容 |
一、战争与难民收容问题的出现 |
二、伦理路径选择——人道主义 |
小结 |
第二节 伦理困境:人道主义救助与难民利益的矛盾 |
一、难民用水 |
二、难民遣送 |
小结 |
第三节 伦理实践:难民生命应急救助体系 |
一、卫生稽查 |
二、传染病防护 |
三、食物保障 |
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生命与教育:卫生知识的传播 |
第一节 伦理问题:工部局对卫生传播责任主体的干涉 |
一、卫生传播责任主体的作为 |
二、伦理路径的选择——大众媒介话语权的掌控 |
小结 |
第二节 伦理困境:技术维度对卫生知识传播的挑战 |
一、卫生教育电影计划 |
二、技术维度困境的根源——经费短缺 |
三、解决电影技术维度困境的尝试 |
小结 |
第三节 伦理实践:多样媒介构建的生命教育体系 |
一、卫生年度报告 |
二、医学演讲 |
三、宣传册 |
四、照片 |
五、标语 |
小结 |
本章小结 |
结语:敬畏生命与卫生现代性 |
一、“敬畏生命”的价值观 |
二、卫生的现代性 |
三、城市的生命力 |
图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9)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 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三)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二、工作环境权的一般分析 |
(一) 工作环境权的界定 |
(二) 工作环境权的性质 |
(三) 工作环境权的内容 |
三、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据 |
(一) 人权理论 |
(二) 宪法上的依据 |
(三) 劳动法上的依据 |
四、域外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比较——以美国、英国、丹麦、日本为例 |
(一) 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念比较 |
(二) 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具体措施比较 |
五、我国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成效与瑕疵 |
(一) 我国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成效 |
(二) 我国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瑕疵 |
六、完善我国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进路 |
(一) 确立新的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的理念 |
(二) 健全工作环境权保护的立法 |
(三) 强化工作环境权法律救济机制的功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及其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 |
1.1 国际组织 |
1.2 工会组织 |
1.3 专业组织 |
1.4 行业协会 |
1.5 医学院校的诊所 |
2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非政府组织的特点 |
2.1 税收制度优惠 |
2.2 资金来源多渠道 |
2.3 运行独立性高[5] |
3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非政府组织的职能和作用 |
3.1 致力于研究和人才培养 |
3.2 致力于技术支撑和规范治理 |
3.3 致力于立法活动和社会引领 |
4 对我国职业卫生监管的启示 |
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国际化对我国职业与环境卫生工作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
- [1]职业安全卫生政府规制与企业自我规制边界研究[D]. 刘欣.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2]论劳动者工作环境权的法律保护[D]. 纪欣妍. 长春理工大学, 2020(02)
- [3]中国工伤预防管制改革研究[D]. 汤梅梅.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0)
-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研究[D]. 包玉斌.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系统理论视角下高校安全教育体系研究[D]. 詹伟峰. 厦门大学, 2018(12)
- [6]论《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D]. 刘园园. 中国矿业大学, 2017(03)
- [7]论职业健康权的劳动法保护[D]. 刘建国. 厦门大学, 2017(10)
- [8]生命伦理学视域下的上海租界公共卫生 ——以工部局档案为基础的研究[D]. 邱志仁. 上海师范大学, 2016(07)
- [9]工作环境权法律保护研究[D]. 胡如蓝.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3)
- [10]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及其作用[J]. 朱素蓉,戴云,卢伟. 环境与职业医学,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