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家族的姓名演变及其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熊浚[1](2020)在《社:一个古老节俗的当代形态 ——恩施土家族春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节是中国最古老的一种节日文化。在中国的典籍,如《诗经》《周礼·仪礼·礼记》《左传》等,都有许多有关社日的记载。“社祭”作为一种官方和民间共同的礼俗,在中国延续了至少两千多年之久。“社”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与节日礼俗,在中国影响如此之大,以致人们至今仍然沿用“社”的名称,命名“社会”“社团”“社区”等当代社会组织,并赋予其新的内涵。今日之中国,传统的社节早已随着现代化进程而全面萎缩,只有极少数地区保存着这种古老文化的遗留。湖北省恩施州土家族的春社,就是社节以活态形式在民间生活中存续的一个节日。传统社节是一种怎样的节日文化?其运作方式和文化表征是怎样的?她要实现什么样的社会功能?为什么恩施土家族人在现代生活中仍能保存甚至激活这种古老的节俗?他们的春社习俗面临着怎样的机遇与挑战?我们今天应该如何保护和传承土家族社节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众广泛参与的传统节俗呢?这些问题,就是笔者作为一个从小在“春社”节俗中长大的土家族人,同时又是正在学习民俗学的博士生,以局内和局外两种眼光、感性和理性两种情感,通过亲身参与和田野调研后,所要作出的答卷。本论文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六个章节。第一部分是绪论,阐明论文的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重难点、创新点。论文对本课题相关的研究现状,从社神社主、社祭形式、社文化内涵三个方面进行了学术史的追溯和研判,决定将研究重点放在厘清恩施地区土家族春社习俗的主要形态,并以此为基础发掘春社习俗中的民族文化内涵之上。提示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是通过对三个村落中春社节俗的调查,重构“社祭”节俗的演变形态,再现古老社节的当代形态,对社节的仪式过程、象征符号、社会功能、核心价值和女性文化等作出深描与阐释。第二部分为主体部分,包括第一、二、三、四、五章。第一、二章从地理环境、民族历史、民俗传统三个方面阐述恩施地区土家族春社的文化源流。首先对武陵山区的地理环境和土家族传统文化作了简要分析。其次对恩施地区土家族春社的来源展开辨析。从“社”的中原汉民族文化的来源,考察移民迁徙过程的影响,理解春社习俗是以简化的汉族社祭为外在表现形式,以汉文化与土家文化相交融产生的独特习俗为内容,由此可以确认汉文化的“社祭”是春社的源头,土家族的春社习俗是支流。第三章在源流研究基础上,运用田野民俗志的方式,分别以恩施地区的金龙坝、楸木园、双堰塘这三个古村落作为研究个案,通过村落传说对春社习俗的差异性展开具体的描述与分析。金龙坝保留了较原始的以山神、土地龙神为中心的春社习俗传统;楸木园有保存完好的社神象征,形成了以社主为中心的春社习俗传统;双堰塘村地处城乡结合处,形成了以娱人为中心的春社习俗传统。春社习俗的防疫与巫术心理揭示出土家族生态健康智慧与亲情伦理智慧。第四章主要从春社习俗的具体形态来讨论恩施地区土家族的文化内涵问题。主要体现在承载原始生命观、包含多神信仰、崇尚女性价值等三方面。拦社习俗体现出恩施地区土家族丧葬礼俗的豁达乐观、圆融新生的原始生命观。多神信仰是土家族群原有信仰在儒、道、释三种宗教影响下而产生的独特民族信仰。社饭习俗是一场充分体现恩施地区土家族女性价值与地位的展演,拦社习俗也展现出女性在土家族群中所拥有的崇高地位,是女性氏族社会的历史遗风。第五章讨论土家族春社的文化功能。春社习俗作为体现土家族人独特文化内涵的一项民俗事项,具有补偿与治癒功能、认同与整合功能,以及传承与教化功能。这些文化功能在现代文化传承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笔者对此做出了自己的思考与辨析。第三部分是第六章及结语,总结恩施地区土家族春社的源流、习俗、个案、特征和功能问题,延伸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来思考春社习俗的传承与保护问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春社习俗不仅是一项单纯的民俗事项,它更是土家族丧葬文化、性别文化的实际载体,它在具体施行过程中成功演绎了亡者由人变神的具体过程,同时揭示了土家女性主体在性别文化和婚姻关系之间所处的地位与意义。本文通过全面解读当代恩施土家族春社习俗的文化特质,认识到当代春社习俗所蕴含的土家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传承过程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本真与自我的日渐沦丧。思考如何在政府主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把握春社习俗的现代传承规律,使春社这一古老的文化传统更好地传承,为新时代的民族文化建设提供富有现实价值的生活智慧。
杨豪[2](2020)在《元明时期黔东北地区土司政治发展与国家化进程研究》文中认为元明时期的黔东北地区,包括今铜仁地区的碧江区、万山特区、印江县、德江县、江口县、石阡县、沿河县、松桃县、思南县以及遵义地区的务川县、凤冈县等,元朝时为思州安抚司地,明初为思南与思州二宣慰司地,永乐十一年废司置府以后,为思南、石阡、乌罗、铜仁、思州等府地。这个区域是贵州最早纳入国家行政建置开发的地方之一,也是贵州土司较多的地区。土司制度与国家化是土司区域社会历史的传统研究点,本文以元明时期黔东北地区土司政治发展与国家化历程为研究主题:国家化历程即历代王朝国家自上而下对黔东北的开发与治理过程,土司政治发展则论述黔东北各姓土司兴衰过程、分布情况以及各土司之间以同宗、姻亲、从征等关系维系着政治格局的稳定。中央与地方在黔东北的互动推动了黔东北国家化进程的发展,当中央对地方管控处于虚弱状态的时候,地方土着则崛起发展,形成与中央在地方抗衡与博弈的势力,土司制度便是中央与地方权力相互较量的产物,二者互动推动黔东北国家化发展。纵观黔东北地区国家化发展历程,总体的一体化趋势、国家权力进入过程与地方权力(土司)的回应、地方权力形成的政治分治格局、最后在国家与地方权力影响下地方族群从“化外”向“化内”转变的变迁过程,形成了黔东北独特的国家化历程特点。笔者通过史料文献与田野资料的结合运用,分析国家开发与土司政治发展的历史过程,探讨黔东北国家化进程的特点,从而剖析黔东北土司政治时期的社会发展规律。论文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讨论:第一,追溯元朝以前,中原王朝对黔东北地区的开发与治理过程,形成对中原王朝开发与治理黔东北一线化的系统认识。第二,论述元明时期中原王朝对黔东北的治理,揭示土司制度在黔东北的设置过程及其治理方式。第三,论述黔东北各姓土司的起源、分布情况、发展与衰落过程,同时对诸土司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解析土司政治格局特点形成与稳定的规律。第四,通过对前三章的总结,探讨黔东北地区国家化历程中形成的特点。通过对王朝国家自上而下的开发与治理过程、地方土司自身的政治发展过程的梳理与分析,可以发现在黔东北国家化的进程中,王朝国家、土司、族群三者的互动,不仅形成“国家开发地方——大姓崛起于地方——国家管理土司——改土归流”的国家化历程,同时在这个历程中形成了各姓土司交错分布、相互分权与相互制衡的土司政治格局,以及国家开发与土司发展对地方族群形成与演变的影响。因此,对元明时期黔东北地区土司政治发展与国家化进程的研究,既能丰富学术界对土司制度与区域国家化的研究内容及范式,又能深化对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历史的认识,为当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开发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陈晖[3](2019)在《龙山时代晚期至二里冈时期中原文化向南方的扩张研究》文中提出以长江中游为中心,西至峡江地区,东达江淮西部地区,北及淮河支流,南过长江至洞庭湖周边区域的广博地理范围为龙山时代晚期至二里冈时期中原文化影响下的南方地区。龙山时代晚期之前,尽管中原文化和南方地区发生着联系甚至在某些时候“侵占”了其边缘地区,南方地区仍然有着完整的文化发展序列。然而到龙山时代晚期,中原地区王湾三期文化南侵打断了本地石家河文化发展进程,由此开启的中原文化向南扩张的态势经二里头阶段一直持续到二里冈时期,长江中游地区出现了以盘龙城为中心的庞大遗址群,无论是在物质文化还是制度、精神等层面在很大范围内均表现出了较强的一致性,中原文化势力范围达到顶峰。本文即以中原文化向南扩张为视角,探讨这一文化过程及其背后体现的社会图景。本文第二章分三个阶段构建了南方地区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框架。第三至五章分析了南方地区各区域文化面貌构成及区域间互动与文化变迁。在此基础上第六章探讨了龙山时代晚期、二里头时期和二里冈时期中原文化各自的扩张背景以及扩张阶段、模式及动因差异。龙山时代晚期之前,长江中游地区油子岭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的发展序列属于本地同一谱系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而进入龙山时代晚期以后,文化面貌出现了剧变。大量精美玉器的出现,瓮棺葬的流行,大量王湾三期文化陶器在原石家河文化地域范围的出现,展现了文化谱系的剧变。学术界普遍相信这是“禹征三苗”所带来的直接后果。王湾三期文化采取向南扩张模式是对南方地区的全面占领而非据点式,但在南方地区并未形成完整的聚落层级,没有明显的中心聚落。南方地区二里头时期遗存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期晚段到四期早段,其中又可以分为扩张的初始期、全盛期及衰退期三个小阶段。二里头的扩张是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未形成明显的高等级中心性聚落;中原地区对南方输出的主要是日用陶器。青铜礼器生产与分配为中原地区贵族所垄断,用以构建其统治秩序。南方地区遗址主要沿资源产区及河流等交通要道分布,具有明显的资源导向性。第二阶段为二里头末期时,二里头文化彻底退出南方地区,部分遗址新出现了具有下七垣文化因素的遗存。江淮地区、环洞庭湖地区出现的少量具有二里头晚期特征玉器、铜器可能反映了夏商之变后部分二里头贵族的南迁。南方地区二里冈时期遗存可存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为二里冈下层时期,一方面典型的中原文化开始分波次进入南方地区,体现了南方地区与中原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文化面貌表现出多种文化因素共存的局面。第二阶段为二里冈上层阶段,中原文化在南方地区影响和控制达到顶峰。同时不同区域文化和社会形态又展现出诸多差异,反映出中原文化对南方的控制和影响存在不同模式。以盘龙城为中心的江汉东部地区,中原文化在此区域以城址为中心沿长江向周边辐射,但其对江汉西部的影响力与上一阶段相比明显衰退。在江汉西部地区,中原文化并未如江汉东部那样完全占据主导地位,中原因素与地方因素杂糅共处,其影响可能是通过贸易据点的方式实现。江淮地区在二里冈上层二期之前中原文化并不强势,地方特征明显。这可能与豫东地区长期为岳石文化所占据,江淮地区与中原交流通道不畅有关。至二里冈上层二期时,在商文化的东方战略下,豫东及江淮地区开始出现典型的二里冈陶器。中原文化在南方的中心开始逐步转移至江淮地区。二里冈在南方的扩张不仅以城址作为重要节点,并且城垣、宫殿基址、贵族墓葬及青铜器等高等级遗存实为中原地区的复刻,具有明显的礼制和信仰输出特征。
张庆林[4](2019)在《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儿童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儿童权利的保护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家庭是儿童最初始和最理想的生活场所。父母是抚养、照顾、保护儿童的最佳人选。然而,父母的离婚改变了儿童的家庭生活环境,直接表现为抚养、监护、与父母交往方式的改变。诉讼离婚是我国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方式。诉讼离婚中儿童抚养、监护及探望等事务的处理直接关系着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然而现实情况是,我国的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仍存在着背离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相关问题,不利于儿童权利的实现与保护。当前“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正在编纂之中,本文以“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为题目,以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受监护权和探望权的保护为研究对象,考察儿童权利的法律保障情况,提出保护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本文除导论之外,共计六章,20余万字。前两章为儿童权利一般理论研究与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及其原则,在此基础上,第三、四、五章分别对儿童的受抚养权、受监护权与探望权问题展开研究,第六章为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研究。第一章为“儿童权利的基本理论探讨”。本章为儿童权利的理论探讨,以为后文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儿童”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儿童的历史地位经历了从被忽视、被发现到获得权利主体地位的发展历程。儿童权利具有正当性,主要在于域外人权理论、利益理论和社会建构理论和域内民本思想和仁爱思想的理论思想支撑。人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作为人类个体存在的儿童,具有不同于成人的身心特征,因此必然享有人的基本权利和儿童的特殊权利。同时,儿童权利的正当性,还依赖于自身利益的存在,而非取决于个人的自主选择能力。社会建构主义儿童观认为,“儿童是什么”取决于人们的想象与构建,具有“我见即我建”的效果,为进行儿童理论研究和权利保护提供了新的认知基础。中华文明中的民本思想和仁爱思想培育出的慈幼爱幼文化为儿童权利保护和借鉴域外文明奠定了基础。儿童权利是指为社会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可的,彰显儿童自身特点和正当利益的,作为独立个体享有的具有人权属性的特有权利。儿童权利具有依赖性、易受侵害性和发展性。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儿童权利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一般的儿童权利可以分为生存权和发展权两部分内容。第二章为“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保护”。本章主要探讨了离婚对儿童家庭权利的影响,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保护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的基本原则。父母离婚对儿童享有的受抚养权、受监护权和交往权造成重要影响。例如,父母离婚导致儿童抚养由之前的双系抚养变为父母的单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模式;而儿童监护则由之前的父母双方共同监护可能变为单方监护;同时,父母子女间的交往方式发生改变,由之前的共同生活、密切联系变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定期对子女的探望。诉讼离婚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方式。正是由于父母离婚对儿童产生如此深刻影响,这就要求父母在诉讼离婚中妥善处理儿童事务,保护儿童权利,否则其离婚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必须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通过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及具体考量因素,加强法官的审判监督职责,强化父母责任意识来实现。第三章为“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的受抚养权问题”。本章围绕儿童受抚养权问题展开。通过对三个县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地调查与分析,总结诉讼离婚中儿童抚养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确定儿童的直接抚养人方面,父亲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父母双方分别抚养儿童案件较多;征求儿童本人意见较少;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不给付抚养费的比率较高;抚养费给付数额较低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在汲取域外立法经验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之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坚持子女本位思想,禁止直接抚养人放弃子女抚养费的行为,充分尊重儿童意见,坚持手足不分开原则;二是加强法官在确定儿童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方面的公力监督职责;三是完善我国儿童抚养费制度,建议优先适用收入比例规则,扩大抚养费征收基数,建立父母财产报告制度,结合考虑生活保持标准和最低生活费标准,确立儿童抚养费担保制度。第四章为“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的受监护权问题”。本章主要围绕儿童受监护权问题展开。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的司法实践表明,诉讼离婚中很少涉及儿童的监护问题,没有明确儿童的监护人。这就导致父母离婚后对儿童监护权的行使方式不明确和监护职责不清晰;同时,还存在儿童财产监护缺失的问题。在对国外相关立法和我国相关学者提出的立法建议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婚姻法应明确儿童监护制度,提高父母的监护责任意识;二是完善离婚父母对儿童的监护方式,兼采单方监护与共同监护两种类型,适用约定与法定并行、约定优先适用的原则;法定监护方式以共同监护为原则,以单方监护为补充;共同监护的内容为直接抚养人负责子女的日常生活、居所指定、教育和惩戒,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财产管理权和代理权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三是完善离婚父母对儿童的财产监护,提出确立儿童财产报告制度,具体包括制作儿童财产清单和定期报告儿童财产状况;同时,鼓励父母对儿童财产进行共同监护。第五章为“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的探望权问题”。该章主要围绕儿童探望权问题展开。在对我国诉讼离婚中探望权的司法实践进行考察分析之上,总结、分析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存在问题:探望权适用率偏低,探望时间不明确,探望方式模糊等问题。其症结表现为:立法存在缺陷,如忽视探望权的义务属性,否定儿童的探望主体地位以及立法规定较为原则;离婚父母存在错误观念;法官的干预较少。针对上述不足,提出如下完善建议:一是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界定探望权的权利义务属性,明确子女的探望主体地位,细化规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建议用“会面交往权”代替“探望权”;二是加强法官的干预和督促力度,如将探望与抚养问题一并处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三是提高父母的思想认知水平,正确认识探望对于子女的重要意义,合理约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第六章为“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与基础。根据程序对称性原理,儿童在诉讼离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需要构建特别程序。从世界范围来看,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针对家事纠纷制定了专门的家事程序,其中包括专门保护儿童权利的特别程序。对于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我国立法中的相关规定比较少,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已经开始有益探索,并取得积极成效。为了发挥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功能,提出以下完善建议:一是完善我国诉讼离婚的调解程序,确定立案先行调解,组建家事调解委员会,详细规定离婚的调解程序;二是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强化法院的职权干预程序,加强法官释明权的运用,加大法官证据调查的力度;三是完善儿童的参与程序,主要包括完善儿童表达意见的诉讼程序和设立儿童诉讼代表人制度。
徐俊刚[5](2018)在《非简帛类战国文字通假材料的整理与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战国文字材料大量发现和公布,战国通假字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这些成果主要集中於楚简、秦简等简帛类材料通假现象的研究领域,而对非简帛类通假现象的研究则相对薄弱。因而我们将非简帛类战国通假字作爲整理和研究对象,对其进行较爲全面的整理和考察,希望能够爲古文字、古史、古文献、上古音等相关研究领域提供一份较爲可靠的参考资料。论文绪论部分界定和解说通假、战国文字等相关概念;对已有的研究情况和研究专着、文章作举例式说明;论述论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最後详细阐释论文使用的材料和收字原则。论文主体部分共分爲三章。第一章整理并列举了能够确定的非简帛类战国通假字例,这些字例学界意见比较一致,可以作爲谈通假时的定例。各组通假字例,按王力拟定的上古音三十韵部爲序排列,同一韵部内按照声纽排列,每组通假字例标示出声纽韵部,并列举相关辞例,辞例包括各系别、国别的材料,并尽量涵盖铜器、兵器、货币、玺印、封泥、陶文、玉石等不同文字载体。爲便於全面考察和比较,传世文献和楚简、秦简中相同的通假用例一并列出。脚注中附观点出处和对相关问题的说明。第二章列举目前学界尚存争议的非简帛类战国通假字例。这一部分并非文字集释,而是收录与解说通假关系相关的研究成果,以转述或部分引用的方式列出相关观点,在条目末尾以“按语”的形式对某些意见加以补充说明。第三章,基於论文搜集和整理的战国文字通假材料,对论证通假关系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举例式说明,包括释字、形近)混、用字习惯、上古音通转规律、方言方音,以及文字材料的文意、国别归属、地理定位等因素。附录部分,列出目前已见的可疑铭文、印文及秦汉之际的玺印,这些材料不在论文使用材料的范围之内。论文最後还附有通假条目索引、笔画检字表、引书简称、参考文献等内容。
林建[6](2018)在《宋代西南少数民族与中央政权的政治关系 ——以朝贡关系为视角》文中研究指明两宋时期的西南地区,存在着许多少数民族族群与部落。他们在数千年的发展中,逐渐壮大成型。宋人依据其族群区域、民族特性,冠以不同的部落名称。具体以宋代路分为标准,主要含括了荆湖南北、川峡、广西三个部分。荆湖南北路地区主要分布了西南溪峒诸蛮、诚徽州杨氏这两个少数民族群体,而西南溪峒诸蛮又以其种落差别,细分为北江彭氏、北江田氏、南江田氏、南江向氏、南江舒氏这五支。此外还有川峡路的雅州诸蛮、黎州诸蛮;广西南路的安化蛮、南丹州蛮、海南黎峒、邕州左右江羁縻各州等。在这些少数民族的发展过程中,他们与中央王朝之间的互动交往,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为此,宋廷建构起了针对西南各少数民族朝贡制度,并不断完善。其主要表现在对西南少数民族朝贡过程中的种种限制规范,以及为保障朝贡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保障制度。此外,在西南少数民族与宋廷互动交往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存在着良性的互动与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其中以朝贡关系为揭橥,最能体现西南少数民族对中原政治、经济、文化的源源不断摄取。反观之,中央政权也凭借着钳制朝贡关系,羁縻笼络着各少数民族族群,以此消除边境祸端,使其成为“藩篱”。而西南各少数民族又凭借着朝贡所带来的政治、经济利益,不断发展壮大了本民族的势力。但值得注意的是,两宋时期双方的朝贡关系也顺应政局的发展出现了时张时缩的变动,这又使得朝贡关系的影响带来了新的变数。总之,两宋时期,西南少数民族与中央政权的朝贡关系是双方之间的政治关系中最为浓墨重彩的一章,而这一关系在变化的同时,对双方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刘琼[7](2017)在《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与环境变迁研究》文中认为17世纪后期,自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后,土家族地区沿袭明朝土司旧制,被纳入清王朝的统治和管理之下,直至18世纪中后期,土家族地区全面改土归流,直接受制于中央王朝的控制之中,自此清政府对其实施了大规模的立体式开发。本文把“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与“社会经济开发”三者置于清一代内陆少数民族地区多样性而又变动不居的生态系统和复杂而又处于变革的社会环境之中,从人、社会、自然相互作用的视角探讨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的内在关系,诠释生态环境退化现象与社会经济开发实践本身。本研究运用环境史学、历史地理学、环境社会学、环境伦理学、生态人类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理论和研究方法,对清代土家族地区经济开发、社会文化变革和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人们行动在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这两大系统中的适应和改造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也正是人们行动的复杂性,使得土家族地区生态系统的动力演化包含了很多人为因素,这在清中后期本区域所发生的灾荒中显现出来。然而,土家族地区社会系统自身所具有的独特性,为解决生态环境危机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适了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冲突,缓解了生态环境的退化程度。本研究以清代土家族地区的开发史为切入点,全面考察清代土家族地区的环境史,在梳理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基本史实的基础上,综合考察了土家族社会对自然环境资源的认识变化以及利用和改造,以探究土家族社会环境变动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关系,揭示区域经济开发-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模式以及内在驱动力和演变规律。本文内容分为五大部分。第一章,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入手,对清代土家族地区实施大开发的自然地理因素和社会文化基础作了简单的梳理,为研究清代开发史提供了长时段的环境背景。土家族地区地处中国内陆腹地,属我国中部偏西南地区,处在云贵高原东部的延伸地带。是东部平原和西部山区的交接地带,是古代中原进入西南的军事要道,是湖湘入川黔的交通咽喉,也是“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两大移民潮的必经之道和迁移之地。土家族地区向来被视为蛮夷之地,植被丰富、林木葱郁,俗有“八山半水分半田”之说。自秦汉以降,帝制政府主要采取羁縻制度、土司制度的治理管理模式。土家族地区横跨湘鄂渝黔四省市交界地带,其地域空间表现为一定的行政区划,在不同历史阶段,其行政归属略有变化。其行政建置沿革,是土家族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开发空间范围的演变。本地区呈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特点,文化特征表现为多元性、复合性,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清代以前土家地区的开发十分有限,在移民和驻军的推动下,卫所屯戍区的农业有所发展。这是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的历史环境背景。第二章,通过史志、地方文献、家谱、碑刻、口述史料等历史文献对清政府实施开发的缘由、过程、内容进行了归纳、分析,展开探讨了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的形式、特点和规模。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呈现阶段性、区域性特征。影响土家族地区开发的因素主要在于清政府所实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的演变。历史时期形成三个不同的社会形态区域:经制区、卫所区、土司区,也导致三种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从而呈现开发的区域性特征,这种社会差异的文化影响至今犹存。康雍年间,国家通过“招抚土司,安定地方”的策略,进一步完善强化土司制度,采取恢复重建与适度开发并举的系列措施落实清朝体制,稳定社会秩序,缓解社会矛盾,在康熙中后期出现土司“中兴”阶段。乾隆至道光年间,在中央王朝直接有效的控制下,土家族地区掀起全方位的大开发热潮,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发生巨变,经济、文化获得空前发展,改土归流后,移民人口激增,改变了土家地区的人口结构,招垦移民成为开发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全力垦殖利用土地资源,呈现“地无遗利,人无遗力”的开发盛况。改流后,土着和移民在拓展生存空间、争取生存资源中将人地矛盾进一步演化为社会矛盾,成为族群分化和融合的高峰期,产生“非我族类”之感叹。同治至辛亥革命前,土家地区也受到晚晴政治环境大背景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开发出现近代化的新特征,但相对于汉族地区,在时间先后和程度深浅上呈现差序梯次。第三章,以生计方式变迁为切入点,从环境的视角探讨不同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与演变的因素,同时从文化的视角考察土家族社会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和认知态度的变化,着重从生态思想、生态智慧、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通过比较分析以揭示族群、文化、宗教等人文社会因素在环境变迁中的影响和作用。清代土家族地区农业经济大开发是土家族社会生计方式发生变迁的强大内在动力。通过对生计方式变迁的考察,进一步认识到自然环境系统与社会系统互动关系的演变过程。从游耕生产方式发展为定居农耕经济,反映了土家社会从被动性环境适应到主动性环境选择和环境改造的过程,这也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与自然环境互动的结果。生计方式最能体现各民族不同的生态思想和生态意识。土家族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形成了特有的生态文化,用以调适自己的行为模式,对环境变化作出积极的响应,以适应或影响未来的自然环境。第四章,主要是进行个案研究,通过家谱、地方志、口述史、碑刻、诗歌谚语、士人作品等文献资料,深入分析不同调查点的生态环境变迁状况,以回应学界对清代土家族地区生态环境状况的认识和观点。土家族地区开发与区域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一方面,经济开发和土地垦殖不仅受到地形地貌、土壤特性、气候特征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也是清政府治理民族地区政治制度演变、文化变革、人口迁移等多种人文社会要素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经济开发和土地垦殖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效应,生态破坏十分明显,造成森林资源退化、次生灾害加重,土地沙化石漠化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进程。经济开发和土地垦殖所引起的水土流失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官民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并形成以次生林为主,人工林和原始林等为辅的新生态系统。政府和民众在环境保护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发挥着行政干预和引导监督的作用,而民间的图腾禁忌、生产生活禁忌、乡规民约等习惯法起到了社会约束力的作用。官民合作是维护生态系统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缺一不可。土家族地区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带来了乡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在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传统时代,为解决人地矛盾和文化冲突,农业开发和环境保护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样至关重要,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第五部分为余论。从区域经济-资源环境-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进一步说明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整体生态过程。第一个层面分析了国家开发少数民族地区的策略与方式以及上层政治经济的发展思想;第二个层面分析了民间社会(民族内,民族间)在开发中的选择与调适,分析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和博弈。第三个层面从生态环境资源的角度,分析国家和社会在开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清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的深度和强度,以揭示环境背后所隐藏的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本文通过对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与环境互动关系的研究,揭示经济文化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政治、社会等的互动过程,以期进一步丰富开发史、社会史、环境史和区域史的研究,为民族区域社会发展提供借鉴和反思。
张万东[8](2016)在《明清王朝对渝东南土司统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渝东南土司区(今重庆酉阳县、石柱县、秀山县)属武陵山区,自古以来便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地。该区域地形复杂,多崇山峻岭,在自然环境上呈现出封闭的地理特点。在改土归流之前,中央王朝一直难以对这一地区实现直接统治。根据相关史籍的记载,早在宋代,该区域已设有各类羁縻建置。不过由于史料的限制,宋元时期中央王朝对这一地区的统治的实态已难以完全复原。入明以后,由于史料的增多,我们得以一窥明清两朝对这一地区的治理实态。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明昇投降明朝,夏政权就此灭亡。明朝确立了在四川的统治。洪武五年(1372)和洪武七年(1374)渝东南诸土司分别归附明朝。经过前期的调整与改置,到明成祖永乐年间,明朝最终在渝东南地区设酉阳、石砫、平茶、邑梅、石耶、地坝六土司,这一建置一直持续到改土归流之前。渝东南土司的职官体系可分类两大类:一为朝廷所任命的官员,一为土司自署的官员。朝廷任命的官员中既包括土官,亦包含流官,从而形成土主流辅、土流参治的政治结构。在土司自署的职官体系中既包括土舍(舍人)、把事、通把等原生性的土职,亦含有副将、守备等仿明朝军事组织所设的官职,体现出“土汉杂糅”的特点。在土司机构中任职的自署官员主要以土官同姓为主,他们是土官统治当地百姓以及与朝廷打交道的核心力量,体现出家族政治的色彩。而对于司内其他优秀的异姓精英,土官也会将其吸收到土职机构,为己所用。明朝将渝东南土司纳入到地方行政系统之中,通过相应的地方机构对之进行管理。有明一代,管理渝东南土司的机构包括四川布政司、四川都司、重庆府、重庆卫、夔州府。明朝会根据政治形势的变化在不同时期调整统辖诸司的地方机构。由于渝东南土司所属区域与贵州、湖广两省部分地区接壤,且这一区域多次发生动乱,嘉靖年间明朝以贵州总兵、贵州思石兵备、铜仁守备兼制酉阳、平茶、邑梅、石耶土司;湖广荆夔兵备兼制石砫土司,形成川贵、川湖共同管理渝东南土司的格局。交纳赋税、朝贡、参与军事征调是明朝统辖土司的重要方式,也是土司对朝廷应尽的义务。明朝在渝东南土司地区确立了与州县地区基本一致的里甲黄册制度。渝东南土司中被编入里甲的土民为主要为汉族移民或汉人移民的后代,他们属国家所控制的编户,每年需向朝廷缴纳秋粮。而诸土官则需要负担朝贡活动中贡品的采办、运输费用、军事征调过程中土兵的一些基本开销以及对贵州协济银两。以上开销则出自于诸土司中绝大多数土民每年向土司交纳的名目繁多的课税。明朝在渝东南地区确立统治之后,诸土司就开始向朝廷朝贡,整个朝贡活动持续到明神宗万历年间。明代渝东南土司的朝贡活动在时间分布上呈现出前密后疏的特点。这主要与明朝对渝东南土司所采取的统治形式、明朝的朝贡政策、边疆形势以及渝东南土司周边的局势有关。有明一代,渝东南土司兵因骁勇善战,多次参与朝廷军事征调,逐渐成为朝廷处理地方危机的重要力量。朝廷征调土兵,大致可分两步。首先,通常由统兵主帅根据战事情况,向朝廷奏请征调渝东南土兵。其次,在朝廷决定征调土兵后,皇帝通常会向该土司发调兵敕谕。若遇重大战事或紧急情况,朝廷会授予统兵主帅便宜之权,可直接征调渝东南土司兵。总体而言,中央掌握土兵的征调权。由于土兵没有被纳入到明朝军队体制下,无法实行严格的军事管理制度,故明朝对渝东南土兵实行以赏抚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渝东南土兵参与朝廷的征调,一般是由土官亲自率领。在土兵之中,土官会设一些头目辅助自己带兵作战。这些头目以土官族人为主,辅之以外姓大族中的精英。诸土司参与军事征调,一方面可以使明朝借土兵的力量平定部分地区的动乱,维护自身的统治。另一方面诸土司则可以通过在战争中劫掠财富和得到朝廷的各种封赏而增强自身的实力。在明朝与渝东南土司的关系中,王朝对土司的统辖固然是这对关系中最基本的一面,但是也不可忽视土司在其中的角色和行为。通过对冉玄、马千乘、秦良玉三个土官个案解读可以看到:一方面三人都曾率兵参与明朝的征调,立下赫赫战功,受到朝廷的嘉奖。但是在另一方面三人或在地方上吞并其他土司、贿赂地方官员、指使苗民劫掠州府,或意图武力对抗地方官府,或在战争中观望不前、犹疑自保,呈现出与他们所塑造的忠君爱国形象完全不同的面向。土司在与朝廷打交道的过程中,自身利益的考量始终是其政治抉择重要出发点。在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出现冲突之时,扞卫自身利益往往是他们的首要选择。明清鼎革,渝东南诸司分别于顺治十五年(1658)和顺治十六(1659)归附清朝。在土司建置上,清朝沿袭了明朝在这一地区的机构设置。随着土司与朝廷矛盾的逐渐尖锐以及清朝统治者在边疆民族地区强化中央集权统治战略的推行,清朝分别于雍正年间和乾隆年间对诸司实施改土归流。清朝对酉阳、平茶、邑梅、石耶、地坝五土司的改流是一个步步推进的过程:剥夺酉阳土司对平茶、邑梅、石耶三司的管辖权——设重庆府同知管理酉阳等诸土司事务——移重庆府同知驻扎黔江就近约束酉阳等土司——在渝东南地区设黔彭直隶厅控制诸土司——最后改土归流设直隶州。而对于石砫土司,清朝采取不革除土司的前提下,派流官入驻当地,接管土司权力,并开始清查户口、推行保甲制度,逐步实现以“汉制”代替“夷制”。在条件成熟之后,最终才对石砫土司改流,设石砫直隶厅。概言之,渝东南诸土司的改土归流过程呈现出稳健、平缓的特点。诸土司被革除之后,清朝根据客观条件对原土司家族作了妥善的安排,从而保证了改土归流的顺利实施。改流以后,地方官府从建立新的赋税征收体系、社会保障系统、官学教育体系三个方面来确立了经制州县行政体制。渝东南地区的改土归流的工作最终完成。
赵东月[9](2016)在《汉民族的起源与形成—体质人类学的新视角》文中认为对于汉民族的起源与形成的研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以往学者多从历史学、民族学的角度,从文化属性方面对汉民族的形成进行探讨,将汉民族的前身追溯到华夏族,然而对于更早的历史,则由于材料所限多力有不逮。本文拟从体质人类学的角度出发,在现有体质人类学、考古学、分子生物学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古人种学的方法与理论,对汉民族的起源和形成过程进行探索。全文共分为6章。第1章,绪论。首先梳理了汉语中“民族”一词的源流及其内涵的变迁,回顾了汉民族形成问题的研究历史,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第2章,现代汉族的体质特征。对现代汉族体质特点的研究是探讨汉民族起源和形成的基础,本章主要拟解决两个问题:一、现代汉族的体质特征如何,是否具有同一性;二、时间比较晚近的明清时期的汉族,在体质上有什么特点,与现代汉族是否具有一致性。第3章,史前时期居民体质特征及其演变。本章主要在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晚期人骨资料的基础上,在先秦时期古人种类型的框架下,通过与现代汉族居民体质特征的对比分析,找寻现代汉族体质特征形成的起点和来源。第4章,青铜-早期铁器时代居民体质特征的变迁。现代汉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但是新石器时代居民与现代汉族在体质特征上还有较远的距离,青铜-早期铁器时代居民与现代汉族开始有了直接的联系。本章主要通过对青铜-早期铁器时代居民体质特征的变化和人群的迁徙、互动,探讨现代汉族居民的初始形成过程。第5章,秦汉-宋元时期居民体质特征的变迁。本章主要对秦汉-宋元时期居民体质特征的演变和人群的移动进行了分析,大规模人口的频繁迁移是现代汉族形成的重要条件。“汉族”作为民族称谓在汉朝建立后出现,但现代汉族的体质特征并没有随之立刻形成,直到宋代,现代北方汉族的体质特征才基本形成。第6章,结语。对全文的内容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朱浩[10](2015)在《明清戏曲图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是以戏曲为本位对明清戏曲图像所进行的研究。明清戏曲图像是指明清时期与戏曲相关的图像,包括戏曲版画、戏曲绘画、民间工艺品中的戏曲图像等三类。第一章是关于明清戏曲版画的研究,分为戏曲刊本插图、其他刊本插图中的戏曲版画和戏曲叶子三类。明清戏曲刊本插图分为杂剧插图、戏文插图、花部戏曲插图、曲选插图四类,经历了明初至嘉庆、明万历、明泰昌至崇祯、清初至乾隆及清嘉庆之后五个发展阶段。戏曲插图的主要功能是辅助阅读和书籍促销,其阅读群体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从戏剧史角度考察明清戏曲刊本插图与戏曲演出二者关系,对以往过于强调插图的绘制受到戏曲演出影响的观点提出质疑,本章认为戏曲插图是一种戏曲故事画,只对剧本中的故事情节负责,不对舞台演出负责。只有当剧本故事中出现演剧的情节即“戏中戏”情境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人物时,与其相应的插图才会在客观上对戏曲演出有所反应。插图并非为了反映演出而绘制,故我们亦不能为了寻求演出信息而深究插图。戏曲之外其他刊本插图中的戏曲版画,即戏扮人物绣像及演剧图,是明清戏曲版画的另一大类。小说刊本中的人物绣像在清代乾隆年间开始戏扮化,起初最为明显的舞台特征是靠旗和翎子,此后渐渐加入脸谱、厚底靴、髯口、马鞭等元素。戏扮人物绣像的变迁,证明戏曲舞台上的靠旗样式从清代乾、嘉时期四面与六面靠旗的并行不悖,变为道光以来四面靠旗的独存。这种戏扮化现象是当时戏曲文化的影响力以及戏曲表演艺术得到极大发展在小说插图领域的反映。除戏曲刊本之外,演剧图还见于小说、笔记、地方志和年谱等四类刊本中。最后简要论述戏曲叶子的特征及其在剧本曲文辑佚和校勘方面的价值。第二章是关于明清戏曲绘画的研究。首先,结合剧坛和画坛情况,通过考察演剧图在画坛观念影响下从附庸于其他绘画到独立创作的转变,以及由文士阶层在乾隆时期创始的戏曲人物画逐渐成风并至晚清而大盛的过程,认为中国戏曲图像史的转折点发生于清乾隆年间,而花部的勃兴和职业戏班的兴盛是其背后的深层动因。其次,对清宫戏曲人物画的剧目、数量、分类、时代、用途、藏地以及其对戏曲研究价值等方面进行了考察,认为清宫戏画由三类各自独立的部分组成,第一类戏画的绘制时代不会早于咸丰十一年,不会晚于同治十二年;第二类戏画的绘制时代不会早于同治十二年,不会晚于光绪初年;第三类戏画的绘制时代大概在光绪中期或后期。清宫戏画主要是供晚清宫廷中太妃、太嫔们单调生活中的调剂之用,而并非是慈禧太后个人的欣赏物。清宫戏画中的脸谱是研究戏曲脸谱谱式演变的不可或缺的图像材料。此外,民间社火走会图中的戏曲表演图、戏曲脸谱与面具、木偶影戏图等也是戏曲绘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章是关于明清民间工艺品中的戏曲图像的研究。从戏剧史角度对年画这种最深入民间的戏曲图像进行考察,以《中国木版年画集成》为“底本”,参校其它同类型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着及期刊,结合对戏曲年画时代、地域、命名等方面的考释,以地域为中心,从清代年画中辑出一份乾隆中叶以后花部戏剧的剧目单,鉴于纪录早期花部戏剧剧目的文献非常缺乏,这一剧目单对乾隆中叶以后花部戏剧研究有重要价值。对流传较广的《中国戏曲志》“陕西卷”所载“明正德九年雍山老人藏版”《回荆州》年画,以及“甘肃卷”所载“清顺治二年西风世兴画局藏板”六幅戏出年画,进行了时代上的辨伪,指出它们都是将光绪年间制作的戏出年画稍作手脚之后的伪造品。在此考证基础上,大致判断戏出年画的绘制时代不会早于清乾隆时期。接着通过从众多年画中挖掘出的具体实例,论述年画对剧目演出、剧场(包括后台)、戏园广告、舞台美术等方面的研究价值。此外,本文论述了泥塑、瓷器、剪纸、织绣中的戏曲图像,在梳理他们发展和特征的同时,强调戏曲作为一种雅俗一体的文化对各类民间文化的强势影响,以及他们在戏曲传播研究中的重要性。
二、土家族的姓名演变及其相关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土家族的姓名演变及其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社:一个古老节俗的当代形态 ——恩施土家族春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学方法 |
(二) 人类学方法 |
(三) 性别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难点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五、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恩施土家族春社的文化语境 |
第一节 地理环境 |
一、地理位置与气候环境 |
二、多样化的自然资源 |
三、文化影响 |
第二节 历史源流 |
一、史前时代 |
二、商周至两汉时期 |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 |
三、唐宋时期 |
四、元明清时期 |
第三节 民俗传统 |
一、物质民俗 |
二、社会民俗 |
三、精神民俗 |
第二章 恩施地区社文化的源流 |
第一节 恩施地区土家族春社来源辨析 |
一、社的来源及演变 |
二、社神与神主 |
第二节 汉文化影响以前的土地信仰 |
第三节 汉文化影响下的“社”信仰 |
一、过渡——唐代的官社与私社 |
二、承继——汉文化对社祭的影响 |
第三章 土家族春社习俗的文化机制 |
第一节 土家族春社习俗 |
一、春社起源传说 |
二、“社饭”:春社的饮食习俗 |
三、“拦社”:春社的祭祀习俗 |
第二节 三个村落的春社民俗志 |
一、金龙坝春社:以土地龙神为中心 |
二、南河春社:以社主为中心 |
三、双堰塘春社:以娱人为中心 |
第三节 土家族春社的形成机制 |
一、防疫机制:社饭隐喻的土家族生态健康智慧 |
二、巫术心理机制:拦社隐喻的亲情伦理智慧 |
第四章 土家族春社的文化内涵 |
第一节 融入丧葬礼俗的生命观 |
一、豁达的生命观 |
二、圆融的生命观 |
三、新生的生命观 |
小结 |
第二节 佛道并重的多神信仰 |
一、道(巫)教信仰 |
二、儒家信仰 |
三、佛教信仰 |
小结 |
第三节 崇尚女性价值 |
一、血亲关系中的女性价值 |
二、姻亲关系中的女性价值 |
三、妯娌关系中的女性价值 |
小结 |
第五章 恩施地区土家族春社的文化功能 |
第一节 补偿与治疗功能 |
一、拦社——心理治疗 |
二、社饭—生理治疗 |
第二节 认同与整合功能 |
一、家族的凝聚力 |
二、姻族的互助关系 |
第三节 传承与教化功能 |
一、礼俗制度的传承功能 |
二、民族价值观的教化功能 |
第六章 恩施地区土家族春社的保护与传承 |
第一节 传承现状 |
一、传承内容 |
二、传承方式 |
第二节 保护策略 |
一、生活型保护 |
二、制度型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楸木园陈家院子布局图 |
附录二 访谈对象名单及亲属关系个案 |
一、村落代表性访谈人员名单 |
二、亲属关系图 |
附录三 村落采访记录节选 |
一、白果坝乡金龙坝采访记录选编 |
二、芭蕉乡楸木园采访记录选编 |
三、龙凤坝镇双堰塘采访记录选编 |
四、其他乡镇采访记录选编 |
在读期间论文发表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2)元明时期黔东北地区土司政治发展与国家化进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理论基础 |
四、相关问题说明 |
第一章 元代之前中原王朝对黔东北的开发与管理 |
一、中原王朝视野下的“蛮夷之地” |
(一)始入王朝郡域的待开发区 |
(二)黔东北置州之始——遥置费州 |
二、王朝经制州县的开辟 |
(一)隋唐王朝在黔东北的州县建置 |
(二)隋唐王朝在黔东北州县建置的方式 |
三、“蛮酋分据其地”下的羁縻州县 |
(一)遥领与羁縻统治的开始 |
(二)羁縻放任与军事砦堡结合的管理方式 |
小结 |
第二章 元明时期中央王朝对黔东北的建置与治理 |
一、土官土司制度下的黔东北建置 |
(一)元朝思州安抚司及诸长官司的设置 |
(二)明初宣慰司分治与诸正副长官司的设置 |
二、“籍入版图”内的黔东北建置及其管理 |
(一)“贵州之为内地自此始” |
(二)改土归流下长官司建置的延续 |
(三)土司辖地内实行王朝“版图”方式的管理 |
(四)黔东北矿产资源的国家化 |
小结 |
第三章 元明时期黔东北土司政治格局的确立 |
一、田姓土司的发展 |
(一)田氏的兴起 |
(二)田氏土司的分布 |
二、杨姓土司的发展 |
(一)杨氏的兴起 |
(二)杨氏土司的分布 |
三、安姓土司的发展 |
(一)安氏的兴起 |
(二)安氏土司的分布 |
四、张姓土司的发展 |
(一)张氏的兴起 |
(二)张姓土司的分布 |
五、其他姓氏土司的分布与发展 |
(一)冉氏土司 |
(二)李氏土司 |
(三)戴氏土司 |
(四)施溪司正长官刘氏 |
(五)苗民司长官汪氏 |
(六)葛彰葛商司副长官赵氏 |
(七)朗溪司副长官任氏 |
(八)龙泉坪司副长官朱氏 |
(九)黄道溪司正长官黄、刘氏 |
(十)答意司石氏、治古司龙氏 |
六、各土司之间的关系 |
(一)同源异流 |
(二)姻亲关系 |
(三)从征关系 |
小结 |
第四章 黔东北地区国家化历程的特点 |
一、黔东北政治发展的一体化趋势 |
二、国家与地方权力的互动 |
(一)自上而下:“招慰”或“征讨” |
(二)自下而上:“归附”与“反叛” |
三、地方权力分治的政治格局 |
(一)土酋时期的政治格局 |
(二)土司时期的政治格局 |
四、从“化外”到“化内”的族群变迁 |
(一)“赶苗拓业” |
(二)土酋土司的发展对族群的影响 |
(三)国家权力影响下的族群变迁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
后记 |
(3)龙山时代晚期至二里冈时期中原文化向南方的扩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时空范围及相关概念说明 |
一、时间范围及阶段划分 |
二、空间范围及分区 |
三、相关概念说明 |
第三节 中原文化南下之前南方地区的文化背景 |
第四节 研究史回顾 |
第五节、研究目标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三、理论与视角 |
四、论文创新点及不足 |
第二章 分期与年代 |
第一节 龙山时代晚期至二里头文化早期的考古学文化分期与年代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江汉西部地区 |
三、汉水中游地区 |
四、淮河上游地区 |
五、江淮西部地区 |
六、环洞庭湖地区 |
七、南方区域文化分期与年代 |
第二节 二里头文化中晚期的考古学文化分期与年代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江汉西部地区 |
三、汉水中游地区 |
四、淮河上游地区 |
五、江淮西部地区 |
六、环鄱阳湖地区 |
七、环洞庭湖地区 |
八、南方区域文化分期与年代 |
第三节 二里冈时期考古学文化分期与年代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江汉西部地区 |
三、汉水中游地区 |
四、淮河上游地区 |
五、江淮西部地区 |
六、环鄱阳湖地区 |
七、环洞庭湖地区 |
八、南方区域文化分期与年代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龙山时代晚期至二里头文化早期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第一节 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之前南方地区的文化背景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江汉西部地区 |
三、汉水中游地区 |
四、淮河上游地区 |
五、江淮西部地区 |
六、环鄱阳湖地区 |
七、环洞庭湖地区 |
八、石家河文化时期中原文化对南方的影响 |
第二节 王湾三期文化晚期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江汉西部地区 |
三、汉水中游地区 |
四、淮河上游地区 |
五、环洞庭湖地区 |
第三节 新砦期至二里头文化早期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一、江汉西部地区 |
二、汉水中游地区 |
三、淮河上游地区 |
四、江淮西部地区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二里头文化中晚期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第一节 二里头文化二期晚段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汉水中游地区 |
三、淮河上游地区 |
四、江淮西部地区 |
第二节 二里头文化三期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江汉西部地区 |
三、汉水中游地区 |
四、淮河上游地区 |
五、江淮西部地区 |
第三节 二里头文化四期早段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一、汉水中游地区 |
二、淮河上游地区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二里冈文化时期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第一节 二里头向二里冈过渡阶段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江淮西部地区 |
第二节 二里冈文化下层时期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江汉西部地区 |
三、江淮西部地区 |
四、环鄱阳湖地区 |
五、环洞庭湖地区 |
第三节 二里冈文化上层时期南方地区的文化格局 |
一、江汉东部地区 |
二、江汉西部地区 |
三、汉水中游地区 |
四、淮河上游地区 |
五、江淮西部地区 |
六、环鄱阳湖地区 |
七、环洞庭湖地区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中原文化向南方的扩张过程 |
第一节 王湾三期文化向南方的扩张 |
一、王湾三期文化扩张前中原与南方的文化面貌 |
二、王湾三期文化向南扩张与南方地区文化面貌的改变 |
三、南方地区文化格局的形成及与周边文化的互动关系 |
四、王湾三期文化扩张模式、路线和动因蠡测 |
第二节 二里头文化向南方的扩张 |
一、扩张的背景 |
二、扩张的阶段与路线 |
三、扩张的模式 |
四、扩张的动因 |
第三节 二里冈文化向南方的扩张 |
一、扩张的背景 |
二、扩张的阶段 |
三、扩张的模式 |
四、扩张的动因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儿童权利的基本理论探讨 |
第一节 儿童的法律界定与法律地位 |
一、儿童的法律界定 |
二、儿童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 |
第二节 儿童权利的理论思想支撑 |
一、儿童权利的域外理论 |
二、儿童权利的域内思想 |
第三节 儿童权利的界定、类型与内容 |
一、儿童权利的界定 |
二、儿童权利的类型 |
三、儿童权利的内容 |
第二章 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保护 |
第一节 儿童的家庭权利 |
一、受抚养权 |
二、受监护权 |
三、交往权 |
第二节 父母离婚对儿童家庭权利的影响 |
一、父母离婚对儿童受抚养权的影响 |
二、父母离婚对儿童受监护权的影响 |
三、儿童探望权的享有与行使 |
第三节 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的关联 |
一、诉讼离婚是离婚的重要方式 |
二、诉讼离婚与儿童权利的关联 |
第四节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由来与涵义 |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立法体现 |
三、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实现路径 |
第三章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儿童受抚养权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
一、我国儿童受抚养权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的司法实践考察 |
第二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域外法考察与评析 |
一、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域外法考察 |
二、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域外法评析 |
第三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一、我国诉讼离婚中直接抚养人确定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抚养费确定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第四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抚养权之完善建议 |
一、坚持子女本位思想 |
二、加强法官的公力监督 |
三、完善我国的抚养费制度 |
第四章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儿童受监护权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
一、我国儿童受监护权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司法实践考察 |
第二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的域外法考察与评析 |
一、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域外法考察 |
二、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域外法评析 |
第三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一、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学者建议稿评析 |
第四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受监护权之完善建议 |
一、婚姻法明确规定儿童监护制度 |
二、完善离婚父母对儿童的监护方式 |
三、完善离婚父母对儿童的财产监护 |
第五章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儿童探望权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 |
一、我国儿童探望权的立法现状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的司法实践考察 |
第二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域外法考察与评析 |
一、儿童探望权之域外法考察 |
二、儿童探望权之域外法评析 |
第三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与评析 |
一、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学者建议稿考察 |
二、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学者建议稿评析 |
第四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探望权之完善建议 |
一、立法完善 |
二、加强法官的干预和督促力度 |
三、提高父母的思想认知水平 |
第六章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的程序保障 |
第一节 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程序保障的确立与发展 |
一、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程序保障的理论分析 |
二、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程序保障之域外考察 |
三、我国诉讼离婚程序的现状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程序保障之完善建议 |
一、完善诉讼离婚的调解程序 |
二、强化法院的职权干预程序 |
三、完善儿童的诉讼参与程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非简帛类战国文字通假材料的整理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绪论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通假及相关概念 |
2.战国文字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一)工具书类 |
(二)研究专着和学位论文类 |
1.通假材料的整理与研究 |
2.通假字与上古音研究 |
(三)单篇研究文章举例 |
三、选题意义和写作目的 |
四、所用材料及研究方法 |
1.所用材料 |
2.字例选取的原则 |
第一章 能够确定的非简帛类战国通假字例 |
之部 |
职部 |
蒸部 |
幽部 |
觉部 |
冬部 |
宵部 |
药部 |
侯部 |
屋部 |
东部 |
鱼部 |
铎部 |
阳部 |
支部 |
锡部 |
耕部 |
脂部 |
质部 |
真部 |
微部 |
物部 |
文部 |
歌部 |
月部 |
元部 |
缉部 |
侵部 |
叶部 |
谈部 |
小结 |
第二章 尚存争议的非简帛类战国通假字例 |
之部 |
职部 |
蒸部 |
幽部 |
觉部 |
冬部 |
宵部 |
药部 |
侯部 |
屋部 |
东部 |
鱼部 |
铎部 |
阳部 |
支部 |
锡部 |
耕部 |
脂部 |
质部 |
真部 |
微部 |
物部 |
文部 |
歌部 |
月部 |
元部 |
缉部 |
侵部 |
叶部 |
谈部 |
其他 |
第三章 论证通假关系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1.正确释字是论证通假关系的前提 |
2.要注意区分形近)混现象 |
3.要符合战国文字的用字习惯 |
4.要符合上古音的通转规律 |
5.避免仅凭双声或叠韵来解说通假 |
6.应注意方言方音的特点 |
7.要综合考虑战国文字材料的文意、国别归属、地理定位等因素 |
8.本字可以讲通应避免再以通假来解释 |
附录 |
通假条目索引 |
笔画检字表 |
引用材料简称 |
参考文献 |
(6)宋代西南少数民族与中央政权的政治关系 ——以朝贡关系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学术史回顾 |
第一章 宋代西南少数民族分布状况及其朝贡概况 |
第一节 荆湖南北路地区 |
一、西南溪峒诸蛮 |
二、诚徽州杨氏 |
第二节 川峡路地区 |
一、益州路(成都府路) |
二、梓州路(潼川府路) |
三、夔州路 |
第三节 广南西路地区 |
一、安化蛮(抚水蛮) |
二、南丹州蛮 |
三、黎峒 |
四、邕州左右江羁縻各州 |
第二章 宋代西南少数民族朝贡制度 |
第一节 西南少数民族朝贡制度的构成 |
一、朝贡资格 |
二、朝贡时限 |
三、朝贡人员 |
四、朝贡物品 |
五、朝贡回赐 |
六、觐见与入辞 |
七、朝贡路线 |
八、册封制度 |
第二节 宋廷保障朝贡的制度安排 |
一、护送人员 |
二、沿路保障 |
三、入京接待 |
第三章 朝贡关系的变迁与影响 |
第一节 西南少数民族与宋廷朝贡关系的变迁 |
一、北宋前期 |
二、北宋中后期 |
三、南宋时期 |
第二节 朝贡关系对西南少数民族与宋廷的影响 |
一、对西南少数民族的影响 |
二、对宋廷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与环境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 学术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中国环境史的兴起与发展简述 |
(二) 清代环境史研究述略 |
(三) 土家族环境史述评 |
四、相关问题说明 |
(一)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 研究思路及其研究方法 |
(三) 研究的重难点与创新点 |
第一章 土家地区早期的环境和开发 |
第一节 自然生态环境 |
一、地形地貌和气候特征 |
三、水系分布和土壤特性 |
三、动植物资源 |
第二节 人文社会环境 |
一、民族政策与管理方式 |
二、民族格局及其人口变迁 |
三、文化生态及其民俗文化特征 |
第三节 清代以前的开发概况 |
第二章 清政府对土家地区的经略与开发 |
第一节 清前期的制度与开发 |
一、土司制度的沿袭与强化 |
二、土司政权的相对自主性 |
三、清前期的开发措施 |
第二节 清中叶的制度与开发 |
一、土司的改流与改流后的制度 |
二、人口增长与民族结构 |
三、清中叶的开发状况 |
第三节 晚清政局与开发 |
一、旧制维持与洋务新政 |
二、近代工商业的开发与发展 |
三、文化殖民与新式教育的出现 |
第三章 土家社会生计方式变迁与环境 |
第一节 游耕生计方式与环境适应 |
一、山区游耕与汉区畲田 |
二、游耕生产与自然环境的适应 |
三、游耕生计方式与社会环境的适应 |
第二节 农耕生计方式与环境利用 |
一、从游耕到农耕的社会环境因素 |
二、农耕生计方式对自然环境的选择利用 |
第三节 生计方式与生态文化的调适 |
一、“无为而有为”的朴素生态观 |
二、人地和谐的环境伦理观 |
三、因地制宜的习俗调适 |
四、因时而为的物候调适 |
第四章 土家地区生态环境的变迁与响应 |
第一节 原生性自然生态环境变迁 |
一、经济开发与森林资源退化 |
二、生物多样性减少 |
三、农业垦殖与水土流失 |
四、自然灾害的增长趋势 |
第二节 官民的环境意识及行为 |
一、流官政府环境意识的提高 |
二、政府的引导与调控 |
三、民间社会的参与 |
余论: 区域经济·环境资源·社会发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8)明清王朝对渝东南土司统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研究范围 |
三 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综述 |
四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五 创新点 |
第一章 明清时期渝东南土司的设置和内部权力结构 |
第一节 渝东南土司设置沿革考 |
一 渝东南土司区的自然环境 |
二 元代以前渝东南土司区的建置沿革 |
三 元明清时期渝东南土司的建置沿革 |
第二节 渝东南土司的族属和祖先身份的建构 |
一 渝东南土司族属问题辨析 |
二 渝东南土司祖先身份的建构 |
第三节 渝东南土司的职官设置 |
一 朝廷任命的渝东南土司职官 |
二 渝东南土司的自署职官 |
第四节 渝东南土司内部的权力结构 |
一 渝东南土司内部土官之间权力关系 |
二 渝东南土司内部纵向权力关系 |
第二章 明朝对渝东南土司的统辖方式 |
第一节 管理明代渝东南土司的地方机构 |
一 管理酉阳、平茶、邑梅、石耶、地坝诸司的基层机构 |
二 管理石砫土司的基层机构 |
三 川东道对渝东南土司的统辖 |
第二节 明代渝东南土司的里甲与赋税 |
一 渝东南土司内的里甲设置 |
二 渝东南土司的赋税征收 |
第三节 明代贵州、湖广二省对渝东南土司的兼制 |
一 贵州方面对渝东南土司的兼制 |
二 湖广方面对渝东南土司的兼制 |
第四节 明代渝东南土司的朝贡活动 |
一 明代土司朝贡的相关规定 |
二 渝东南土司朝贡的基本内容 |
三 各时期渝东南土司朝贡的特点 |
第五节 从土司间争端的处理看明朝对渝东南土司的统辖 |
一 明朝处理渝东南土司之间的争端 |
二 明朝处理酉阳土司与贵州土司之间的争端 |
三 明朝处理酉阳土司与永顺土司之间的争端 |
第三章 明代渝东南土司军事征调研究 |
第一节 军事征调的原因、程序以及赏罚措施 |
一 明朝征调渝东南土兵的原因 |
二 明朝征调渝东南土兵的程序 |
三 明朝对渝东南土兵的赏罚措施 |
第二节 石砫土司参与平播战争诸问题考实 |
一 石砫土兵入播参战兵力考 |
二 金竹等七寨大捷考 |
三 李化龙隐匿马千乘夫妇战功说补考 |
四 土官冉荩之死考 |
第三节 渝东南土司参与万历朝鲜之战、援辽之战诸问题考 |
一 渝东南土司参与万历朝鲜之战考 |
二 万历四十六年明朝征调酉阳土兵援辽考 |
三 万历四十七年明朝征调酉阳、石砫二土司兵决策过程考 |
四 石砫土兵与江浙兵斗殴事件考 |
第四节 渝东南土司军事征调的特点 |
一 从时间分布来看,呈现出前疏后密的特点 |
二 从结果来看,军事征调有助于渝东南土司实力的提升 |
三 从征调区域来看,多位于王朝内地各省的边缘地带 |
四 从领兵土官身份来看,以土官为主、族人与大姓为辅 |
第四章 明代渝东南土司“家”“国”利益的博弈 |
第一节 纳贡从征与为乱地方 |
一 纳贡从征,以扬王休 |
二 阴党残苗,屡攻衙门 |
第二节 从协助平叛到对抗朝廷 |
一 利益一致,助明平叛 |
二 利益相悖,对抗官府 |
第三节 从首鼠两端到誓死卫国 |
一 捐躯图报还是羁留出关 |
二 首倡大义还是无意援省 |
三 秦氏“富贵已极”之下的尽忠报国 |
第五章 清朝对渝东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与治理 |
第一节 清代渝东南土司改土归流的原因 |
一 土司骄横不法、与中央的矛盾愈加尖锐 |
二 清朝实现全面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 |
三 清朝开辟苗疆的需要 |
四 清朝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 |
第二节 渝东南土司改土归流的过程 |
一 清朝对酉阳土司改流时机的选择 |
二 酉阳、平茶、邑梅、石耶、地坝五土司改土归流的过程 |
三 石砫土司改土归流的步骤 |
第三节 改流之后清朝对渝东南土司家族的处理 |
一 改流后酉阳、平茶、邑梅、石耶、地坝五土司家族的去向 |
二 改流后石砫土司家族的去向 |
第四节 改流后清朝对渝东南土司区的治理 |
一 建立和完善赋税征收体系 |
二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
三 发展教育、移风易俗、建立地方官学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汉民族的起源与形成—体质人类学的新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民族的概念及其变迁 |
1.1.1 汉语中“民族”一词的源流 |
1.1.2 民族的概念及其变迁 |
1.1.3 族群与民族 |
1.2 汉民族形成的研究历史 |
1.2.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文化(民族)西来说 |
1.2.2 20世纪上半叶中后期对汉民族形成问题的研究 |
1.2.3 20世纪下半叶对汉民族形成问题的研究 |
1.2.4 2000年至今:新的发展阶段 |
1.3 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方法 |
第2章 现代汉族的体质特征 |
2.1 从颅骨的观察与测量看现代汉族的体质特征 |
2.1.1 数据及来源 |
2.1.2 与现代亚洲蒙古人种各类型的比较 |
2.1.3 现代汉族颅骨测量数据的比较研究 |
2.2 从活体观察与测量看现代汉族的体质特征 |
2.2.1 数据及来源 |
2.2.2 我国汉族居民的头面部形态观察 |
2.2.3 我国汉族居民的活体测量特征 |
2.3 明清时期汉族体质特征的研究 |
2.3.1 数据及来源 |
2.3.2 与亚洲蒙古人种的比较 |
2.3.3 与现代汉族的比较 |
小结 |
第3章 史前时期居民体质特征及其演变——现代汉族的起源 |
3.1 旧石器时代居民的人种特征 |
3.1.1 古人种学 |
3.1.2 我国旧石器时代的人种特征 |
3.2 新石器时代居民的古人种类型 |
3.2.1 古人种类型的划分 |
3.2.2 我国新石器时代古人种类型分布 |
3.3 新石器时代古人种类型与现代汉族体质特征比较 |
3.3.1 数据及来源 |
3.3.2 史前时期古代居民及现代汉族居民体质特征的比较 |
3.3.3 古中原类型与现代汉族的发源 |
小结 |
第4章 青铜—早期铁器时代居民体质特征的变迁——汉民族的初始形成过程 |
4.1 青铜-早期铁器时代人群的地理分布 |
4.2 青铜-早期铁器时代居民与现代汉族体质特征的比较 |
4.2.1 数据与来源 |
4.2.2 青铜-早期铁器时代居民与现代汉族居民及新石器时代居民体质特征的比较 |
4.3 青铜-早期铁器器时代人群的交流与汉民族的形成 |
4.3.1 古中原类型居民向周边地区的扩张 |
4.3.2 古中原类型居民对周边居民的吸纳 |
4.3.3 边疆地区居民的互动 |
小结 |
第5章 秦汉-宋元时期古代居民体质特征的变迁——汉民族的基本形成与发展 |
5.1 秦汉至明清时期古代人群的发现与分布 |
5.2 秦汉-宋元时期古代居民与现代汉族的比较研究 |
5.2.1 数据与来源 |
5.2.2 比较与分析 |
5.2.3 现代汉族体质特征的基本形成 |
5.3 秦汉-宋元时期人群的迁移 |
5.3.1 欧罗巴人种的东进 |
5.3.2 秦汉时期移民 |
5.3.3 汉晋之后北方人群的南迁 |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 1 |
附表 2 |
附表 3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奖项 |
(10)明清戏曲图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第三节 研究目的及总体构想 |
第一章 明清戏曲版画 |
第一节 明清戏曲刊本插图概貌 |
第二节 明清戏曲插图与戏曲演出之关系 |
第三节 明清其他刊本中的戏曲版画 |
第四节 明清戏曲叶子 |
第二章 明清戏曲绘画 |
第一节 演剧图:从点缀繁华到独立自主 |
第二节 戏曲人物画:从文士到宫廷、民间 |
第三节 民间社火“走会”图中的戏曲表演图 |
第四节 木偶影戏图以及戏曲脸谱、面具 |
第三章 明清民间工艺品中的戏曲图像 |
第一节 年画:最深入民间的戏曲图像 |
第二节 建筑雕饰中的“人马戏文” |
第三节 戏曲泥塑 |
第四节 瓷器上的戏画 |
第五节 剪纸(熏画)与织绣中的戏曲图像 |
结论 |
插图目录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已发表论文 |
后记 |
四、土家族的姓名演变及其相关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一个古老节俗的当代形态 ——恩施土家族春社研究[D]. 熊浚.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2]元明时期黔东北地区土司政治发展与国家化进程研究[D]. 杨豪. 云南民族大学, 2020(06)
- [3]龙山时代晚期至二里冈时期中原文化向南方的扩张研究[D]. 陈晖. 武汉大学, 2019(01)
- [4]我国诉讼离婚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D]. 张庆林.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非简帛类战国文字通假材料的整理与研究[D]. 徐俊刚. 吉林大学, 2018(12)
- [6]宋代西南少数民族与中央政权的政治关系 ——以朝贡关系为视角[D]. 林建.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8)
- [7]清代土家族地区开发与环境变迁研究[D]. 刘琼. 华中师范大学, 2017(12)
- [8]明清王朝对渝东南土司统治研究[D]. 张万东. 吉林大学, 2016(03)
- [9]汉民族的起源与形成—体质人类学的新视角[D]. 赵东月. 吉林大学, 2016(08)
- [10]明清戏曲图像研究[D]. 朱浩. 南京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