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

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

一、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李永军[1](2022)在《论民法典中人格权的实证概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尽管我国民法典以独立成编的方式规定了人格权,但是,由于对人格权的概念存在巨大争议,所以,从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内容和规范来反观人格权的实证概念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更具有意义。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对人格权的保护,二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隐私权与信息的二元保护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因此,不能认为人格权编中保护的都是人格权。必须把人格权的概念与人格利益区分开来,从而决定其保护程度与救济措施的差别。另外,从表面上看,虽然看起来都是相同的权利(人格权),但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建立在完全不同或者说完全不相关的基础之上——自然人的人格权是以人的自由和尊严为核心的,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所谓人格权完全是技术处理的结果。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处理。荣誉权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具有人格权的特征;虽然民法典对其予以了明确规定,但是,荣誉权确实不应该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表现,我们在实践中应当将其作为一种特殊权利对待。总之,人格权可以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的人之所以为人的主体性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是个人自由、尊严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法人仅仅享有与自由和尊严无关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但法人的名称权、荣誉权和名誉权在实质上不是人格权。

黎桦[2](2020)在《法人人格权理论的再证成与制度构建》文中研究指明法人人格权的证成兼具理论、社会和制度依据: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现代交融使人格权理论具有财产性的法人人格利益特质;法人享有人格权的观念成为当代社会普适性价值;一定程度上国内外民法从文本上确认了法人的人格权。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统一规定了自然人人格权与法人人格权。对法人人格权采取了派生性的立法模式,以从属、派生的形式依附于自然人人格权制度框架。但在具体制度构建层面,还应立法明确法人人格权主体、内容和行使方式。在主体类型上,公法人与私法人人格权存在差异性,前者享有的人格权范围更小;在具体内容上,法人人格权应当辐射名称权、荣誉权、名誉与信用权、商业秘密权四大权利体系;在行使方式上,法人人格权可以主动取得,以经济损害赔偿为主要救济方式。

刘凯湘[3](2020)在《民法典人格权编几个重要理论问题评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使得其逻辑体系更为周延与严谨,使得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增添了新的体系结构类型,是我国《民法典》对世界范围内民法法典化进程的重大贡献。独立成编的体系顺应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历史趋势,为具体的民事活动提供了更为周全的行为规则,为法院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裁判规则。人格权具有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但更主要地是一种民事权利。人格权必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定权利。人格权与主体资格是不同的概念。侵权责任法不能替代人格权法,侵权法无法对人格权的内容、效力、行使、保护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人格权是自然人专享的权利,法人不应当享有人格权,但在《民法典》已经明确作出法人人格权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务中应当理解法人人格权的立法主旨在于保护营利法人的商业利益与财产权益。荣誉权的客体不属于人格利益的范畴,进而荣誉权不可能是人格权,将来修订《民法典》时应当将其删除。《民法典》人格权编仍存在不足与待完善之处。

徐华东[4](2020)在《法人人格权论 ——以法人人格权的存在及类型为视角》文中提出法人人格权制度是关于规范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享有及保护的法律制度。环顾世界立法例,现代法治国大都已经采取立法或者司法的方式或直接或间接的承认了法人人格权的存在,尤其是我国,更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明确肯定了法人享有人格权的事实。然而实证法上关于该话题具有的统一认同却并未得到学界的广泛认可,依然有为数不少的学者反对法人具有人格权的主张,他们认为法人是纯粹的法律技术工具,不具有道德价值,法人不应当享有以人格伦理性为核心价值基础的人格权,法人所谓的人格权不过是披着人格权外衣的财产性权利。于是为了消除学术界与实务界就法人人格权问题产生的理论争议,也为了完善我国关于法人人格权制度的相关规定,笔者就将以实证分析的态度,运用历史考证与文献分析的方法,肯定法人人格权的存在具有着事实上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就法人人格权的具体种类划分提出自己有益的学术智识。

张民安,李杨[5](2019)在《法人的人格权研究(上)——法人为何享有人格权》文中指出在我国,作为一种权利主体,法人当然享有人格权,就像自然人作为一种权利主体享有人格权一样。除了我国立法者在《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当中所规定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之外,法人还应享有生命权、身体权、自由权、隐私权、场所权、安宁权等各类人格权。在分析法人所享有的这些人格权时,人们应当放弃类推适用自然人人格权的做法,而应当采取独立确立法人人格权的方法。因为类推适用自然人人格权的方法是一种天然地歧视法人的做法,同民法应当平等地对待法人和自然人的理念相冲突。法人享有的人格权类型众多,至少包括法人自由权等六类,每一类人格权当中又分别包含不同小类的人格权。

李晓琪[6](2017)在《法人人格权的发展与构建的法理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人格权制度在现代法律领域的发展表现出"后果合理性"的不可逆趋势,不仅具体人格权的权利主体扩大至法人,一般人格权的权利主体也向法人抛出了橄榄枝。因此,对于法人人格权的发展与建构问题的研究将直接影响到对人格权理论更加深入的认识,对目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构成性作用,因此笔者将尝试对相关问题进行探究。本文将分为以下几部分进行论述:首先是引言,引出人格和人格权的现代性意义,肯定我国在人格权立法方面取得的成果。但是,我国的人格权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对于法人人格权的建构更显薄弱,因此本文将运用历史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对法人人格权的发展与建构进行分析。第一章分别从理论角度和实践角度分析确立法人人格权的必要性。从理论角度分析,人格权中的"人格"与人格绝非同一含义,在考察人格权的主体时不应该拘泥于原初人格概念。从实践角度分析,法人不断发展扩大,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法人的一些具体人格权的法典化已成各国立法共识。第二章探讨法人人格权保护的民法维度。人格权作为民事权利是基本事实,法人人格权已经受到民法维度保护也是肯定的现实,而且现阶段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有一些法人的具体人格权。第三章论述法人人格权宪法化的两种进路——德国一般人格权进路和美国隐私权进路。但是无论何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现实背景,因此,我国在借鉴时不可盲目,要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适合我国的人格权制度。第四章论述我国在建构法人人格权的过程中,一种可行的宪法保护模式。法人可以成为宪法保护主体的原因包括私法与公法二分法和法人可以作为人权的主体。从而提出在我国构建法人人格权的宪法保护模式的可行性——将类一般人格权制度规定在宪法中,并论述了此模式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最后一部分小结是对本文内容的简单概括,并表达了笔者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美好愿景。

房绍坤,曹相见[7](2016)在《法人人格权的立法论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从法人人格的规范意义看,法人实在说赋予法人独立人格,但法人并不因此而失去拟制色彩;法人人格是主体意义上的人格,旨在拟制法人的行为资格,与人格权并不等同、亦不相关;所谓法人"人格权"本质上为财产权,因此法人不能享有人格权。自政策考量而言,团体人格有其社会功能,但为实现与自然人的和谐共处,其在公、私法上均全面让位于自然人,不应享有人格权。从实践效果上看,赋予法人人格权存在多重体系矛盾,未来民法典应以财产权为模型、法人容忍义务为主线,构建公、私法交融的法人保护体系。

邹海林[8](2016)在《再论人格权的民法表达》文中认为人格权概念的不确定性,对人格权的民法表达有重大影响。在民法典上,人格权的民法表达未呈规范体系化而是碎片化,这是科学表达内容和范围不确定的人格权之最有效方法。人格权的民法表达目的不是为了建构规范体系,也不是实现人格权的民事权利化,仅在于将自然人的固有人格利益纳入"民事权益"范围而受到民法的保护。人格权的民法表达应当体现人格权的固有性、专属性以及排除妨碍性特征。不具有专属性特征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以及不具有固有性特征的法人人格权,虽为民事权利但非人格权。人格利益的商业化利用与人格权无关,人格权的民法表达不应介入与自然人的人格利益有关的所有问题。

许中缘,颜克云[9](2016)在《论法人名誉权、法人人格权与我国民法典》文中研究指明法人名誉权其实是一种商誉权。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名誉权。法人的人格权与法人的权利能力相关。法人人格权的财产性是这些权利的外在表象,人格权是这些权利的本质属性。只有确立法人人格权类型,权利的财产性内容才能得到周到保护。以自然人人格权来建构或者批判法人人格权具有方法论上的不足。法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之内均具有自己的人格权。确立法人人格权法体系是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保障,也是我国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应以经营自由、经营平等与经营安全为中心,确立法人的一般人格权。同时规定名称权、商誉权、信用权等具体人格权类型。

李宗辉[10](2015)在《法人人格权之理论辨析与立法构想》文中提出目次一、法人人格权之有无二、法人人格权之特点三、法人人格权与法人人格财产化之分离四、法人人格权受侵害之救济五、结语一、法人人格权之有无判断法人是否具有人格权首先应当看法人是否具有"人格"。与人类认知体系中许多最核心、最基本的范畴一样,"人格"是一个存在多元化、发散性解读而难以达成共识性定义的概念。心理学、社会学和哲学等不同学科都从自己的视角对人

二、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论民法典中人格权的实证概念(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从概念的涵摄关系看我国民法典上的人格权的定义
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是否应当享有人格权
四、从法律救济的视角看不同主体之人格权的差异
五、对于荣誉权作为人格权的质疑
六、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
七、结论

(2)法人人格权理论的再证成与制度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我们是否需要法人人格权制度:法人人格权的理论分歧与再证成
    (一)法人人格权证成的理论依据:人格权与财产权的交融视角
    (二)法人人格权证成的社会依据:法人享有人格权已成为普适性的社会观念
    (三)法人人格权证成的制度依据:国内外民法对法人人格权的文本确认
法人人格权的立法范式:独立人格权编下的“派生”式立法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及其对法人人格权规则的吸纳
    (二)法人人格权的“派生”式立法
法人人格权的具体制度构建
    (一)法人人格权的主体类型
    (二)法人人格权的权利内容
        1.法人信用权
        2.法人商业秘密权
    (三)法人人格权的行使方式
        1.法人人格权的取得方式:主动取得、可以转让
        2.法人人格权的救济:主张经济损害赔偿
结 语

(3)民法典人格权编几个重要理论问题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正当性依据与重大意义
    (一)经典民法典人格权没有独立成编的历史原因及人格权法律保护的基本规律
    (二)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民法典人格权的立法实践
    (三)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进行规定的立法实践
    (四)我国的民事立法实践对人格权采取的几乎完全不同的模式
二、人格权编体现的私法中的人格权与宪法中的人权关系[22]
    (一)人格权自产生时即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权利,是人权的下位概念
    (二)人格权具有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双重属性,但更主要地是一种民事权利
    (三)人格权必须由《民法典》进行规范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定权利
三、人格权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关系在民法典中的厘清
    (一)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与制度
    (二)人格权有自己的权利客体,即人格利益,并且具有可支配性
    (三)总则编不可能为人格权的周全保护提供规则供给
四、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的协调
    (一)人格权的享有只能由人格权编规定,与侵权责任编无涉
    (二)人格权的权能(权利内容)与行使规则只能由人格权编规定,侵权责任编不能规定此等内容
    (三)人格权的保护规则需要在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作出科学的划分与协调,应当由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共同完成对人格权的保护与救济
五、法人作为人格权主体之质疑
    (一)《民法典》关于法人人格权的疑窦与困惑
    (二)法人人格权存在的理论依据探析
    (三)寻找可能的折中路径
六、荣誉权的民事权利属性之否定
七、结论

(4)法人人格权论 ——以法人人格权的存在及类型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法人人格权存在与否的理论争议及其评析
    第一节 法人人格权否定论的核心观点概述
    第二节 法人人格权肯定论的核心观点概述
    第三节 小结
第二章 从人格权角度分析法人人格权存在的可能性
    第一节 人格: 伦理属性向工具属性的转变
    第二节 人格权: 不以伦理性为本质特征的法定民事权利
    第三节 小结
第三章 从法人的角度考察法人人格权存在的必要性
    第一节 法人的本质决定了需要人格权以维护其本体性特征
    第二节 法人的作用及价值亦值得以人格权保护之
    第三节 小结
第四章 法人人格权的具体类型
    第一节 法人名誉权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法人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
    第三节 法人一般人格权的存在
    第四节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5)法人的人格权研究(上)——法人为何享有人格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民法学者关于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的不同意见
二、法人享有人格权的理由
    (一) 民法学者反对法人享有人格权的主要理由
    (二) 民法学者主张法人享有人格权的理由
    (三) 法人在性质上属于一种真正的“人”和权利主体
    (四) 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具有自身的意志和“身体”
    (五) 法人对人格权具有合理的、正当的需要
    (六) 立法者、民法学者和法官普遍承认法人所享有的人格权
三、确定法人人格权范围的方法
    (一) 以类推方法确定法人人格权的范围
    (二) 以独立方法确定法人人格权的范围
    (三) 以独立方法确定法人人格权的范围
    (四) 法人人格权的类型和种类

(6)法人人格权的发展与构建的法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确立法人人格权的必要性
    第一节 从理论角度论述法人人格权确立的必要性
        (一) 法人人格的理论基础
        (二) 法人人格权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从实践角度论述法人人格权确立的必要性
        (一) 法人的社会作用
        (二) 法人人格权的法典化
第二章 法人人格权保护的民法维度
    第一节 人格权作为民事权利的基本事实
        (一) 作为民事权利的人格权的基本性质
        (二) 作为民事权利的人格权的实践发展
    第二节 法人人格权受到民法保护的基本事实
        (一) 法人人格权受民法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 目前法人享有的具体人格权
第三章 法人人格权宪法化的两种进路
    第一节 两种进路的发展过程
        (一) 德国一般人格权的发展
        (二) 美国隐私权的发展
    第二节 两种进路的法理分析
        (一) 德国一般人格权的法理分析
        (二) 美国隐私权的法理分析
第四章 构建我国法人人格权宪法保护的可行性模式
    第一节 法人人格权应受宪法维度保护的依据
        (一) 宪法与民法具有不同效力
        (二) 法人的人权主体地位
    第二节 我国法人人格权宪法保护模式的探索
        (一) 可行性模式分析
        (二) 宪法保护模式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
小结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7)法人人格权的立法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人人格的规范意义
    (一)法人本质与法人权利
    (二)法人人格的具体内涵
        1. 法人人格是主体意义上的人格
        2. 法人人格旨在规定法人的行为资格
        3. 法人人格的文本解释
    (三)法人“人格权”的属性辨析
三、团体人格的政策考量
    (一)团体的社会功能与法律应对
    (二)团体的公法身份与宪法权利
    (三)团体的私法地位与人格权
四、法人保护的体系思维
    (一)法人保护的体系矛盾
        1. 救济模式的竞合矛盾
        2. 责任方式的功能矛盾
        3. 与特别民法的衔接矛盾
        4. 与基本权利的体系矛盾
    (二)法人保护的体系思路
        1. 法人保护体系应以财产权为模型
        2. 法人容忍义务的权利意义及类型
五、结语

(8)再论人格权的民法表达(论文提纲范文)

一、人格权的民法表达现状
二、人格权的民法表达目的
三、人格权的民法表达方法
四、法人人格权的民法表达之检讨
五、人格利益的商业化利用之思考路径
六、结论:人格权的民法表达之起点与归宿

(9)论法人名誉权、法人人格权与我国民法典(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质疑法人人格权是否存在观点的再质疑
    ( 一) 对“法人不具有自然人的人格权”观点的质疑
    ( 二) 对“法人人格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观点的质疑
    ( 三) 对“法人人格权的财产化去除了人格权属性”观点的质疑
二、法人人格权内涵厘定
    ( 一) 法人人格权存在基础
    ( 二) 法人人格权范围确定
三、对事业单位、机关法人具有名誉权的立法检讨
    ( 一) 实证法分析
    ( 二) 价值分析
    ( 三) 名誉权设置目的考量
    ( 四) 利益衡平分析
    ( 五) 逻辑分析
    ( 六) 比较法分析
四、法人人格权法体系的具体构建
五、结语

四、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民法典中人格权的实证概念[J].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2022(01)
  • [2]法人人格权理论的再证成与制度构建[J]. 黎桦. 江海学刊, 2020(06)
  • [3]民法典人格权编几个重要理论问题评析[J]. 刘凯湘. 中外法学, 2020(04)
  • [4]法人人格权论 ——以法人人格权的存在及类型为视角[D]. 徐华东. 苏州大学, 2020(03)
  • [5]法人的人格权研究(上)——法人为何享有人格权[J]. 张民安,李杨. 学术论坛, 2019(02)
  • [6]法人人格权的发展与构建的法理分析[D]. 李晓琪. 山东大学, 2017(09)
  • [7]法人人格权的立法论分析[J]. 房绍坤,曹相见. 山东社会科学, 2016(12)
  • [8]再论人格权的民法表达[J]. 邹海林. 比较法研究, 2016(04)
  • [9]论法人名誉权、法人人格权与我国民法典[J]. 许中缘,颜克云. 法学杂志, 2016(04)
  • [10]法人人格权之理论辨析与立法构想[J]. 李宗辉. 私法研究,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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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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