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化过程中土地政策调整与人口户籍变更(论文文献综述)
陈钰晓[1](2021)在《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住房资产是我国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居民将总资产的70%配置在了住房资产上。因此,房价成为我国居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房地产价格剧烈变化不仅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更会引起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体的波动。1998年中央政府确定了城镇住房的货币化、市场化、商品化改革方向之后,我国新的住房制度逐步构建起来,房地产市场自此开始走向蓬勃发展。自住房制度货币化改革以来,我国住房价格节节攀升,从1998年的1854元涨到了2019年的9287元,20年间房价上涨超过4倍。房价的过快上涨一方面造成居民买房难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中国的高房价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经济问题,探究房价变化背后的原因有助于理解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并针对性地出台调控政策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现有研究从土地财政、货币超发、居民收入提高、城市化等视角切入,解释房价变动的原因。但是这些因素在解释房价长期变动趋势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住房销售价格与销售面积变动步调十分一致,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主体,居民的需求是影响房价的关键,人口因素会对住房价格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从人口年龄结构的视角来看,第三次“婴儿潮”成年以及老年群体代际转移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房价进入上升通道。但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正在持续恶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人口数据显示,0-14岁少儿比例从1953年的36.3%下降到2018年的16.9%;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则从4.4%上升到11.9%,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少子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在此背景下,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效果如何、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微观机理以及随着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未来房价可能产生何种变动趋势等问题,是当前经济学领域十分重要的议题。围绕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这一核心问题,全文通过逐层递进的三个部分依次展开。第一部分从宏观层面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论文首先从理论溯源、现实描述和实证研究三个层面分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具体来讲,在理论分析层面,构建以世代交叠模型为基础的理论分析框架。从生命周期理论出发,老年群体自身住房需求降低,导致房价下跌,但从代际转移理论出发,老年群体的代际转移行为则会推动房价上涨,因此老年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依赖于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在现实描述层面,基于全国、省份、城市维度的历年数据,描述我国房地产价格、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婴儿潮”成年是推动房价在2003年之后结构性上涨的重要因素,少儿抚养比与房价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而老年抚养比与房价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在实证研究层面,第一步,基于中国1999-2018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第二步,基于2000年第五次、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合省份层面和城市层面相应年份数据,实证检验各个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房价的影响。第三步,通过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的城市人口年龄结构数据,结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分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未来走势的影响。无论是从省份还是城市一级宏观数据都得到一致结论,即少儿抚养比下降推动房价上涨,老年抚养比增加推动房价上涨但推动力量在减弱。第二部分从微观个体层面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从不同年龄群体住房需求决策出发,基于微观视角探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产生上述影响的原因,这有助于更深刻的理解房地产价格运行规律。论文分别使用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和2015年四川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通过M-W模型计算出年龄与住房需求之间呈现稳定的“倒U型”关系。进一步,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在修正“群组效应”的基础上,提供老年人口代际转移行为变化的证据。结果发现,老年人口自身住房需求下降,但会通过代际转移行为推动房价上涨,同时代际转移的力量正在逐步减弱。伴随着代际转移力量的消减,老年抚养比增加对房价的推动作用正在减弱,未来将会呈现何种趋势?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必要汲取OECD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启示。一方面,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正在与OECD国家趋同;另一方面,OECD国家房地产市场相对成熟、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时序长,使得研究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具有优势。因此,论文利用1970-2018年OECD国家人口与房价数据,为本研究提供更多证据。实证结果显示,人口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老年抚养比与住房价格指数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老年抚养比对住房价格指数的负向影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强。综合来看,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深入,我国老年抚养比增加将会从推动房价上涨转向抑制房价上涨。第三部分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预测未来房价趋势。由上两部分的论述可知,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而且未来会呈现出新趋势。那么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内在规律,我国房价未来将会如何变动?这是政府、居民和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论文首先选取人口—发展—环境分析(Population-Development-Environment Analysis)模型,基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设定高中低生育率三组情景,对我国2021-2050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做出预测。其次,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来预测未来住房需求及价格趋势。住房总需求将在未来遭遇拐点,在低/中等生育率情况下,拐点出现在2030-2035年之间;在高生育率情况下,拐点出现在2035-2040年之间。由于城市人口和跨区域流动人口变动的一些特征趋势,会导致不同层级城市出现拐点的时间存在差异。一二线城市房价更稳定且拐点更靠后,三四线城市房价下跌风险更大且拐点更靠前。最后,通过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归纳总结,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和人口年龄结构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优化人口结构、强化住房居住功能、坚持“因城施策”、发展租购并举新体系、加强房地产调控等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包括:第一,通过生命周期理论与代际转移理论的统一,国内经验与国际经验的统一,最终得出老年人口占比与我国房价之间将呈现“倒U型”关系的结论。仅仅依靠生命周期理论很难解释我国人口老龄化推动房价上涨这一现象,因为根据生命周期理论老年人口对住房的需求会下降。为了解释这一悖论十分有必要引入代际转移理论,由于我国老年人口经历了房地产市场改革,获得了房改红利,加之我国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社会养老制度并不健全、房屋交易成本较高等原因,老年人口具有较强的代际转移能力和意愿。因此,老龄化反而推动房价上涨,但这种代际转移行为难以持续。伴随储蓄释放过程的逐步减弱、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日益丰富、养老制度的逐步健全,代际转移的力量也将削弱,实证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进一步,结合国际经验发现,人口老龄化对房价的影响具有阶段性特征。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其对房价的抑制作用会越来越明显。综上,我国人口老龄化会先推动房价上涨,之后推动力量变得不显着,最终人口老龄化将抑制房价。第二,通过宏观视角和微观视角结合的方式,有机整合国家、地区层面以及微观个体层面的数据,全方位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及其机理。从宏观视角出发,选取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5个大中城市的人口与房价数据,考察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为了提供更为广阔的视角,论文进一步选取1970-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的OECD国家人口与房价数据展开分析。国家、省份、城市层面的房价数据,各有其优缺点,能够在不同维度上更好度量我国房价变化的时序特征和地区差异特征。从微观视角出发,选取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0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数据(345个地区的2585481个样本)、2015年四川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907238个样本)以及2011、2013、2015、2017年四期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为剖析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机理提供依据。人口普查数据和家庭微观调查数据,可以更好地度量了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住房资产变动情况。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建立对应的计量模型,本文相对更加准确、全面的考察了人口年龄结构与房价的关系。第三,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更精准地预测了未来房价变动趋势。当前,预测房价变动趋势的方法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直接将人口普查得到的人口分布平移至未来,结合各年龄段对应的住房需求,预测未来住房需求及价格趋势;第二种,基于线性模型,将房价影响因素的预测值代入模型预测未来房价走势;第三种,基于时间序列模型,根据房价历史变动趋势特征预测未来房价走势。第一种直接平移人口分布预测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动态演变的方法存在明显缺陷,后两种方法则适用于预测短期房价变动,在预测房价长期变动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引入人口—发展—环境分析模型,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设定高中低生育率三组情景,对我国2021-2050年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做出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房价变动趋势。同时,考虑城镇化率、人口跨区域流动等因素,对房价变动趋势进行分析。
祝洪章[2](2021)在《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具有鲜明效率维度的价值追求和经济属性。立足中国特殊国情、农情,耕地流转问题不单纯是经济效率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自发演化力量和有意识构建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具有自身特定的演进规律。我国现行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考虑到耕地流转的多重属性,通过权利分层方式,兼顾耕地社会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这是理解当下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问题的前提,是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环境。主流经济学推崇的简约理论模型的研究范式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研究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结合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理论研究方法,从历史演进规律、制度逻辑的宏观视角,顺推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制度环境因素;从制度目标、制度机制的应然预设与流转运行和流转制度经济影响绩效实然状态的差异,逆推权利结构设计和流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成因提出优化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本文分析了建国至今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历程和演化规律,提出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制度价值复合化取向,呈现渐进、路径依赖式演化模式,具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服务于国家城乡关系的国家意志等发展演进规律。“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户分化发展的社会现实为背景,遵循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的历史规律,依托多重制度逻辑框架,将“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作为多重逻辑兼容的指引,通过“地权细分”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载体,通过“走廊调控”方式为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通过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多重逻辑兼容共存提供动力。经营权流转制度是以经济绩效为主导逻辑的农地产权交易制度,相关的政策制定和立法近年取得较大发展。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目标主要是优化耕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保障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实现以上预设功能,国家通过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稳定机制三种制度机制综合推进流转改革。激励机制包括鼓励主体分流、客体强权赋权和完善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等;约束机制包括设立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红线、流转用途红线、农民权利保护红线等;稳定机制包括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等。本文在系统梳理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规模、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合约、流转价格、流转效力等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从宏观时空角度,运用LMDI法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微观农户行为角度,基于农户流转规模决策模型,分析了影响农户流转决策行为的主要因素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农户耕地禀赋效应以及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等对流转决策的影响。对照流转制度功能目标定位,本文分别分析了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耕地配置绩效、生产效率绩效、粮食安全保障绩效。研究发现,虽然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耕地配置效率,但面积和地块细碎化和耕地撂荒等问题依然存在;耕地流转制度提升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但对流转双方、全国区域间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现有耕地流转制度对流转“非农化”“非粮化”抑制效果不佳,经济发达地区的流转“非农化”明显,非粮食主产区流转“非粮化”明显,粮食主产区也存在流转“非粮化”趋势。依循“制度环境-制度逻辑-制度功能-制度机制-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进程的渐进性约束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产权结构-行为激励与约束-制度绩效”分析脉络,本文得出了耕地“三权”赋权方案不确定性、立法内容与技术缺陷影响了流转制度绩效发挥的结论;根据“制度交易成本”分析,本文得出了农户政策认知弱、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滞后、交易监管薄弱、交易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增加了制度交易成本,造成流转制度绩效损失的结论。针对制度环境,本文提出耕地经营权流转应与农业非农转移、城市及乡村非农产业吸纳能力、农业技术进步水平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适应发展,加快协同配套进程推进。针对赋权环节,本文建议应捋顺三权关系,采取“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路径,完善立法以减轻经营权非经济属性功能负荷;针对流转制度运行,本文提出从规模化思路、政策指导、主体培育、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降低经营权流转制度交易成本,提高流转制度效能。
邢伟[3](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赵志[4](2020)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国家实施的城乡一体化重大战略与土地权利的取得、分配和使用等管理法律制度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也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在此过程中,促进土地权利市场化和公共利益价值,平衡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深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写作本文目的就是在分析土地所应承载的使用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内涵、基础和体系特征的梳理和提炼,结合我国深化改革和开放新形势总体目标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对我国近年来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法律逻辑进行研究,判断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今后发展演进路径,并对重要城乡一体化下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为主线,简要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前各时期的土地制度和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基本内涵和特点,发现我国土地公有制思想和实践在整个古代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形成古老而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意识形态,并对近代以来的土地法律制度设计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确立之初,也受到前苏联土地公有制尤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思想和实践影响。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演进变迁过程中,还明显受到历史逻辑和现实社会生产生活结构的制约。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最大的特征。它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的结果,也是历史进程中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土地公有制锁定了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所谓土地“政治契约”,实质具有两重性,即土地控制权的国家所有(非集体所有)和土地权益的个人享有。在此之下,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三个隐喻,一是土地权利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二是集体土地权利的身份属性;三是国家对土地权益分配的主导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是国家和农民之间达成新的政治契约,既能保证农民有权耕种土地,最大程度上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同时,又能保证国家对土地秩序的最终控制权,是对原先“耕者有其田”承诺的发展。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虽然建立在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制或双轨制基础上;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逐步消除土地所有权的二元结构,需围绕着城乡一体化目标去设计。目前最显着的制度改变是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即不再把农村土地作为针对性的征收对象,淡化城乡土地差异。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更是把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下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方向。但很明显,市场化不是现阶段土地法律制度发展的全部目标。实践中,我国土地权利呈现出民生性、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种价值目标,也由此形成具有三种权利价值内涵的土地权利体系。民生性用地仅指土地的使用用途直接用于个人生存和人格发展意义的土地;如农民的宅基地、耕地、一般住宅用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益性用地是指用于国家管理、教育、国防、科研以及各种不盈利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的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用地则被认为是经营性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权利可在区分三种不同用地性质的基础上,以不同的价值取向为原则来设计。经营性用地具有完全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市场化,可以自由取得和交易;公益性用地不具有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公共利益和共享性,由政府部门来管理使用,人人均可合理使用;民生性用地因为按照特定条件取得,主要为了社会平等需要,强调了土地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作用;土地的取得须具有一定身份或满足一定条件,在满足生存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市场化,退出时应当比照特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由原分配组织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几部法律内容客观上涵盖了土地占有、使用、处分等几乎全部权利、权力,是现阶段我国占有使用土地的全貌。这几部法律的修订也反映了我国土地改革“三权分置”的伟大成果,土地物权进一步平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利进一步开放,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设计的阶段性任务和历史使命。笔者通过对这几部法律的修订内容的分析,试图把握我国土地权利的演变规律。它们总体上体现了土地权利发展方向是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即土地所有权意志的国家化,用益物权的自物权化即用益物权流转的自由化,成员权的财产化即成员权的固定化、个体化。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具有指导性意义。在城市土地法律制度完善时,应当区分民生性用地、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目前最重要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租赁赋予物权效力、完善房地不一致的处理规则;分离土地管理和土地权利主体、创设公共地役权体系。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农村土地的发展方向则是在坚持完善公有制(而非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分为四个阶段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该四个阶段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主体的开放、成员权的个体化(亦即土地权利非家庭化)、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集体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分化消亡。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目前最重要的是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体化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规则进行重构;因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可以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成员权的天然封闭性、集合性特征已经成为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障碍。由此,笔者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城乡一体化构造;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分析集体成员权的形成、性质、司法救济。
阮皇灵[5](2019)在《转型期越南城市空间生产机制与边缘区空间失控问题研究 ——以河内为例》文中指出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之一的越南,经历经济改革后进入了转型发展阶段,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今,越南的经济-体制转型已经30余年,经历了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过程;越南城市的发展战略也不局限在本地经济增长,开始参与到区域竞争,并融入到全球资本流动和国际职能分工的体系之中。在该语境下,城市的空间生产不再是国家垄断的产,而是由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建设,同时,土地资源也不仅是生产资料而更成为一种特殊商品。随着经济增长,越南城市经历了快速城市化,城市空间向外迅速扩张,边缘区形成。然而,城市边缘区的快速增长伴随着空间发展失控的现象。如:城市用地无序扩大、鬼城项目出现、土地荒化低效利用、城中村和城边村出现,并且违规建设不断增加使空间破碎化、消极外边效应无法内部化、导致规划失效等问题。论文以体制转型的视角,借鉴空间生产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方法,针对越南城市空间生产机制和制度-体制转型建立了逻辑关系,从此解释越南城市边缘区空间失控的内在动因。其中,土地制度是城市空间生产之法律基础。通过对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使用与土地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论文剖析现行制度体系的缺陷,解读制度与空间生产问题之根源;从此展开讨论城市空间发展过程中,发现政府、市场和个体的角色与关联。通过越南河内市的实证研究,论述河内市城市边缘区的形成,发展的特征以及空间失控问题。通过理论和实证结合,论文得出主要的结论包括:(1)转型时期,土地市场的形成是空间价值属性的变化和城市边缘区兴起的动力;(2)边缘区的空间生产关系从“单向式”的国家垄断变成“网络式”的多元参与;(3)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直接影响利益主体的空间策略;(4)土地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的管理能力不足造就混合性的土地市场;(5)边缘区空间生产的失控问题是各利益主体的空间行为和策略的结果。最后,论文从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实践具体操作层面提出制度优化的建议。在价值取向层面,论文针对三个主要的发展思维:增长与发展,效率与公平,管理与治理进行再思考;在实践层面,针对土地制度的落实提出改革的建议。
程秀建[6](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高天琦[7](2019)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以延吉市小营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因为发展规划需要更多的土地来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求,这样就需要征收更多的农民用地来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从而导致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要不断地向城市迁移,变为城市中的失地农民。他们因为我国城镇化制度的不完善,不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所以失地农民就成为了城镇化建设中的一群特殊群体,他们是没有了土地农民,是没有城市户籍的城市人,他们既不能够像农民以前一样靠种地自给自足,又得不到城市中各种的社会福利保障。失地农民的现状显然不符合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目的,所以怎么解决失地农民的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建设中的关键性问题,这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性。因此怎样完善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就怎样完善我国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做重点研究,共分六章。第一章以城镇化为背景,简要概述了现阶段我国农地被征用情况,以及于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失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方法、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个案研究与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进行论题研究。第二章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进行介绍,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保障。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失地农民所占比重快速提高,且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暗含了巨大的社会隐患,因此,国家和企业这些得到大部分利益的一方,应让渡部分给予失地农民保障。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为后文完善制度奠定了基调,社会保障制度既应符合当下,也应顺应长远目标。第三章借鉴了德国、美国、英国、日本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精华,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带来了启示。第四章简要介绍了我国失地农民现状,详细介绍了延吉市小营镇失地农民现状。对现阶段我国存在的社会保障模式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且介绍了与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法律现状。最后,提出了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之处。第五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四项建议: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补充在法律层面上关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方面的规定,建议以增加司法解释和增加法律条款两种方式补充;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配套资金的基金运作模式,加入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基金公司和社保局的运作过程,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征收补偿制度。第六章结语部分。
汲铮[8](2019)在《可融入城市化的土地制度研究 ——基于土地开发权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大历史的视角审视,20世纪以来的一百多年,城市化将作为时代的印记镌刻在历史的长河里。如此大规模与大范围的人口迁徙肯定是,也必将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与此伴生,人类社会也并将完成以农业为主的乡村社会向工业化、信息化为主的城市社会的根本性转变。面对如此趋势,已有的经验都未能虑及如此多的人口向城市涌入的状况。人口与土地资源禀赋相对较好的先行国家,即便有海外扩展与殖民移民助其进一步减轻人口压力,但在早期的工业化国家中,人口相对集中的大城市,贫民窟现象也普遍存在。二战后,民族运动兴起成立的后发国家,利用后发的位势,对先行国家技术、制度等发展经验上的模仿大大压缩了发展周期,取得经济跳跃式发展的同时,人口以更快的速率流入城市,加之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禀赋多与先行国家相去甚远,更大规模的贫民窟在这些国家的大城市中涌现,致使在高速发展后城市化阻碍经济发展的“背面”得以呈现,多数国家则被挡在了高收入经济体之外。由此,本文提出实现消解贫民窟问题的可融入城市化是跨越中等收入阶段进入高收入阶段的必要条件,并选取103个经济体30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加以检验;进一步论证贫民窟与经济增长成倒“U”型关系。如何使新进人口实现可融入,为后续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源,迈过中等收入阶段,正是本文的聚焦。文章做了以下主要工作:首先,以土地开发权为轴心,围绕着规划、用途与开发强度的管制,对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土地开发权的实践进行了系统地介绍,将土地开发权的国外实践较完整地呈现出来,为进一步研究土地开发权的相关问题奠定一个事实基础,旨在真实还原国外有关“建筑自由”的图景以及东亚经济体与可融入城市化相配合的土地开发权制度安排。同时,利用1999-2014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对开发权在中国的实践形式——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机制做了实证分析,土地开发权的分配倾向于能够引领GDP的工业,以及奠基城市发展的土地财政收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忽略了城市化的中心——人。其次,描绘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开发权逐渐分离的历史图谱,阐述了这种分离产权视角的理论基础,并从制度变迁的视角论证了这种分离的内生性,最后分析了进入城市社会后,多重的交叉外部性致使在城市经济中土地所有权中仅附着“原状原则”下一定数量的土地开发权,剩余土地开发权并不归土地所有者。再次,从公共品供给的困局切入,以资本化的视角重新审视地方公共品的供给。研究显示,在封闭的区域内,土地开发权与公共品供给成本间具有内在一致性。若进行公共品的新建或更新,区域内居民应以土地开发权作为权重来分担成本、分享收益。房租、房价与税收是不同维度下公共品的价格信号。此外,指出地方公共品供给是需要代理主体的,并讨论了企业、政府、自治体等不同代理主体主导公共品供给中的优劣。最后,阐述了在自发状态下,城市化必然与贫民窟伴生。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劳动力迁徙的驱动因素与公共品供给机制完全脱钩才是可融入城市化的症结。赋予迁徙者的开发权与公共品供给有时滞问题,劳动力迁徙在前,公共品供给在后;公共品供给在前,高额固定成本支付在后。与此同时,随着人口的集聚,作为开发权载体的住房价格会逐渐偏离公共品的供给成本,从而提高可融入成本,并指出这种影响的程度会受迁徙者人口数量与人口流入速率的影响。由鉴于此,对两个环节给予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财务平衡为原则的整体土地开发模式与对接居住者的房地分离的房产开发模式。
周银坤[9](2018)在《基于城乡发展差距的“城市利益让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研究是基于以下两个基本的社会事实:一是,伴随着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生成,作为其对立面的“统筹城乡发展”及“城乡一体化发展”也在向前积极推进;但是,中国的城乡关系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是漫长的。尤其是,当这个过程涉及社会利益改革及调整时,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展就尤其缓慢;在现实中,“城乡差距”与“社会排斥”之间的关系又很复杂。二是,正是因为看到了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这一现实问题,中央政府正在从顶层设计、国家战略、政策供给等层面,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路径。同时,理论界也在讨论社会改革中的“利益让渡”等问题。从这两个基本的社会事实出发,本文着力提出“城市利益让渡”这一理论命题,试图以规范的研究方法,来分析与解释当下中国“城市利益让渡”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一方面,从学术文献的角度看,“统筹城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的研究,是比较深入与透彻的;但是,从“利益让渡”与“社会利益让渡”的角度来研究城乡关系的文献,还显不足。因此,这是一个新的研究命题。另一方面,从政府政策实践的角度看,“城市利益让渡”的相关政策及实践,也没有充分地展开,因此,它是一个新的实践任务。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就在于:提出并论证“城市利益让渡”的命题。这一研究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以江苏为观察样本,以计量方式分析“城乡发展差距”这一现实问题;第二,以“社会排斥”为理论视角,分析城乡发展差距的原因与症结何在。第三,用三章的内容,从理论资源、现实场域、资源与条件、意愿与能力、动力与阻力等方面进行这一命题的理论建构。对此,本文的研究,展开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以江苏为观察样本,计量分析“城乡发展差距”这一现实问题,为“城市利益让渡”这一命题的建构奠定现实基础。本章认为,城乡差距至少要从两个方面来综合考察:一是,江苏省城乡十年来的经济发展差距及其他方面的差距;二是,对江苏省城乡关系的现实境况开展系统的描述性分析,意在揭示江苏省当下城乡关系的现实样态和现实图景。对此,本章主要研究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从江苏省的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发展的整体差异入手,考察江苏省城乡发展差距的现实样态;(2)对江苏省城乡发展差距的现实水平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实证考察;(3)从理论上揭示江苏省城乡发展差距对于全国的代表性与样本性。第二章:题名为:城乡发展差距的症结:排斥性制度。这一章的主要目的是:应用“社会排斥”这一比较新颖的理论来探讨中国城乡发展差距的原因。从学术文献的角度看,关于城乡发展差距原因探讨的文章很多,但是,从社会排斥这一角度展开分析的文献几乎没有。因此,本章选择这一理论框架进行研究,也是为“城市利益让渡”这一命题的论证奠定坚实的现实基础。本章试图解决四个问题,一是,阐述“社会排斥”这一新的理论框架,对于分析城乡发展差距的意义;二是,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分析造成城乡发展差距的制度设计;三是,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来剖析城乡发展差距的制度现状;四是,分析了现实中城乡关系中资源配置非均衡性的表现及种类。第三章:题名为:“通过‘城市利益让渡’再造城乡关系”。因此,从这一章开始的连续三章,都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即对“城市利益让渡”进行学理论证。而第三章是把本文的主题点明了,也试图把“利益让渡”与“城乡关系”这两个主题的研究“对接”起来。在第三章中,主要想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从学理上寻求“城市利益让渡”的理论资源,这既包括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资源,也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资源,还包括当今中国学术界的理论资源。二是,探讨当下中国城乡关系再造的现实场域及其复杂性,即一方面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在解构着城乡二元结构。三是,对“城市利益让渡”这一命题进行理论建构与论证。第四章:主要是探讨“城市利益让渡”的具体问题,即模式、资源与能力等等。主要想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总结了当下中国社会实践中具有“城市利益让渡”性质的三种模式,即“资源三下乡”、南京“为民服务专项基金”与项目制。二是,探讨了城市利益让渡中的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以及各种具体的资源类型。三是,从主观性与客观性两个方面,分析了城市利益让渡的主观性意愿与客观能力等相关问题。第五章:题名为“‘城市利益让渡’的动力与阻力”。在这一章中,没有采用对策建议或政策建议类题名,是因为,本文认为“城市利益让渡”作为一个命题需要论证与建构,它需要学术、社会与政府的认同与认可,换言之,它离对策建议还有一定距离,因此,不妨我们先来探析它的动力因素与阻力因素。这一章,主要想解决两个问题:其动力因素,是从推动城市利益让渡的内在动力,推动城市利益让渡的外在拉力,推动城市利益让渡的政治压力三个方面展开的;而阻力因素,是从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城市政府利益权衡的理性化与乡村承接能力的有限性四个方面展开的。
宋敏[10](2017)在《从“扇叶城市”到“紧凑城市” ——合肥城市空间形态发展探析》文中研究指明城市空间发展的过程记录城市长期的建设经历,蕴含着内部规律性作用也反映出外部社会与制度的影响。其过程的阶段性特征与城市自身的发展阶段以及所处时代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等因素不无关系。进入2010年后,我国的经济结构面临转型,而城市建设中粗放的发展方式也带来诸多社会矛盾,亟需调整。城市空间发展的未来理想模式以及实现措施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扇叶城市”是地理区位上的中部城市——合肥空间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经典的单中心三翼伸展的形态。论文以空间发展过程为主线,采用要素分析、文献分析、量化分析、对比分析等多种方法,研究城市经典“扇叶”形态演进消失的过程,并且主要从宏观的城市外部形廓和中观的城市内部用地的分布与演变的角度,总结不同阶段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的特征,深入分析其中的规律和动力机制。“紧凑城市”是论文针对合肥城市现状空间剧烈发展所处的无序形态进行反思后提出的城市未来空间的展望。结合区域经济和人口结构的发展趋势,探索在中国特殊城市化背景下“紧凑城市”实践的可能,提出理论支持下未来合肥形态发展的方向,并且具体从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城市内部空间形态以及发展机制三个层面提出有效的建议及具有操作性的措施。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以“紧凑城市”的理论为基础,结合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城市规划实践案例,通过对其“紧凑城市”建构方式的分析,分别从城市规划层面、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三个层面总结出“紧凑城市”的城市空间模式;并比较我国所处的城市背景与理论提出背景的差异,有侧重的对理论的本土化以及实践的可行性进行探讨。2、划分合肥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的四个阶段,以城市1949年以后的人口、建成区面积、城市化水平、产业结构变化等指标的环比变化特征为基础,结合重要历史事件等多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真实科学的将合肥城市空间发展划分为以下阶段:拓展生长期(1949-1989)、快速发展期(1990-1999)、高速增长期(2000-2009)、优化调整期(2010-今)。3、总结各阶段城市发展的社会政治背景、经济基础以及建设现状,从影响城市空间发展的主要因素出发,界定研究的主要范围和内涵,重点对城市空间生长方式、外部形廓特征、内部空间形态三个方面进行纵向比较,特别对城市的主要功能用地进行分解,以时间为坐标,结合各期具体数据和图文资料,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细致全面的分析了用地的分布变化和空间形态发展的特征。清晰凝练出城市空间发展方式和形态演化轨迹以及各个阶段的主要驱动因素和动力机制。4、注重多学科分析,从城市规划理论、城市社会学、城市经济学以及城市地理学等学科交叉研究角度,关注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的解释性研究,结合国家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分别从理论指导、产业发展、经济制度和政府决策四个方面总结出主导合肥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的驱动因素和动力机制。5、分析合肥在优化调整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侧重此阶段社会经济转型、人口城市化转折以及区划调整等城市背景分析,结合城市自身的特殊性,从城市发展现状入手,注重实际问题的产生和影响,继而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构建“紧凑型”城市空间形态。深入从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内部空间形态、规划机制三个方面阐述了“紧凑城市”的构想和可操作的实施策略。总而言之,论文以合肥为例,着重研究了城市“扇叶城市”阶段形态的建构过程、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扇叶”形态的解构过程,以及如何在转型期以“紧凑城市”的理论指导来应对城市空间急剧扩张和城市形态无序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环境和社会问题。从已完成的城市空间发展过程中总结规律和经验,延伸到对未来城市空间提出建设性的展望和建议,一定程度上充实了城市空间形态研究的案例,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指导未来合肥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还为其他同类型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形态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和借鉴。
二、城市化过程中土地政策调整与人口户籍变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化过程中土地政策调整与人口户籍变更(论文提纲范文)
(1)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
1.2.2 人口因素对房地产需求及价格的影响 |
1.2.3 文献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房地产市场 |
1.3.2 人口年龄结构 |
1.4 研究路线、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路线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理论基础 |
2.1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相关理论 |
2.1.1 房地产市场供求理论 |
2.1.2 人口转变理论 |
2.1.3 生命周期理论 |
2.1.4 代际转移理论 |
2.2 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房价的理论分析 |
2.2.1 理论分析框架 |
2.2.2 世代交叠模型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国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情况 |
3.1 房价变动情况 |
3.1.1 房价变动趋势 |
3.1.2 房价变动特征 |
3.2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情况 |
3.2.1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趋势 |
3.2.2 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特征 |
3.2.3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 |
3.3 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3.3.1 婴儿潮与房价的相关性 |
3.3.2 老龄化与房价的相关性 |
3.3.3 人口抚养比与房价的相关性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宏观视角 |
4.2.1 人口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 |
4.2.2 各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房价的影响 |
4.2.3 各年龄段人口占比对未来房价增速的影响 |
4.3 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的影响——微观视角 |
4.3.1 年龄与住房需求——基于人口普查数据 |
4.3.2 年龄与住房需求——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 |
4.4 本章小结 |
5 OECD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与经验启示 |
5.1 OECD国家房地产市场与人口年龄结构的情况 |
5.1.1 房地产市场情况 |
5.1.2 人口年龄结构情况 |
5.1.3 房价与人口年龄结构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5.2 OECD国家人口年龄结构对房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5.2.1 模型设定 |
5.2.2 数据与描述性统计 |
5.2.3 人口抚养比对房价的影响 |
5.3 来自OECD国家的经验启示 |
5.3.1 人口转变的内在规律 |
5.3.2 婴儿潮对房价的影响 |
5.3.3 老龄化对房价的影响 |
5.3.4 不同层级城市房价的变动特征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房价趋势预测 |
6.1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 |
6.1.1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模型选择 |
6.1.2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参数设定 |
6.1.3 人口年龄结构预测结果 |
6.2 基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1 不同生育率方案下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2 考虑城镇化率的房价趋势预测 |
6.2.3 考虑跨区域流动人口的房价趋势预测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人口年龄结构,促进房价平稳运行 |
7.2.2 强化住房居住功能,防范楼市投机行为 |
7.2.3 坚持“因城施策”,实现差异化引导 |
7.2.4 发展租购并举新体系,满足流动人口住房需求 |
7.2.5 加强房地产调控,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述评 |
(二)关于我国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研究述评 |
(三)关于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研究述评 |
(四)关于农地制度绩效的研究述评 |
四、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耕地 |
二、耕地经营权及耕地经营权流转 |
三、制度及制度绩效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制度经济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 |
三、多重制度逻辑理论 |
四、小农经济与规模经济理论 |
五、土地用益物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逻辑 |
第一节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与演进特征 |
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发展历程 |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演进特征 |
第二节 “三权分置”改革的多重制度逻辑 |
一、以“系统观念、底线思维”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指引 |
二、通过“地权细分”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载体 |
三、以“走廊调控”方式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机制 |
四、以“增量改革”和“绩效提升”为制度逻辑兼容提供动力 |
五、“三条底线”与“放活经营权”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运行机制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立法现状 |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 |
二、《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土地经营权及流转的相关规定 |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办法》关于经营权流转内容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功能定位 |
一、耕地配置优化功能 |
二、生产效率优化功能 |
三、粮食安全保障功能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一、流转激励机制 |
二、流转约束机制 |
三、流转稳定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现状 |
一、流转规模方面 |
二、流转主体方面 |
三、流转方式方面 |
四、流转合约方面 |
五、流转价格方面 |
六、流转效力方面 |
第二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时空特征与影响因素 |
一、LMDI法模型设计 |
二、变量解释 |
三、数据来源 |
四、结果与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决策与影响因素 |
一、农户耕地流转规模决策模型 |
二、农户耕地福利保障效应 |
三、农户耕地禀赋效应 |
四、农户政策感知、预期与反馈效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耕地配置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撂荒”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与规模种植 |
第二节 生产效率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研究方法与模型设计 |
二、变量与数据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粮食安全保障方面的绩效评价 |
一、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农化”的影响 |
二、耕地经营权流转对“非粮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制约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根源分析 |
第一节 制度环境发展进展约束 |
一、城乡融合发展水平约束 |
二、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衔接程度约束 |
第二节 三权赋权方案解读的不确定性 |
一、“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不动产租赁权)”赋权方案 |
二、“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 |
第三节 立法内容与立法技术缺陷 |
一、现行法律对承包权的性质、内容没有明确规定 |
二、涉及经营权性质的部分表述容易引发歧义 |
三、法条对承包权受让与经营权受让的身份未区分 |
第四节 流转制度实施环节交易费用高 |
一、农户对流转制度认知度差 |
二、耕地流转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滞后 |
三、耕地流转外部监管缺失 |
四、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性差 |
五、耕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信息化水平低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提升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持续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 |
一、引导务农人口的城镇化转移 |
二、引导务农人口的农村非农产业转移 |
三、推进转移人口的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
第二节 推进生产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双轮驱动协调 |
一、推进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互补与转化 |
二、科学设计流转规模化与服务规模化的优序与组合 |
第三节 采用“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的赋权方案 |
一、“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架构 |
二、所有权-承包权(成员权)-经营权(用益物权)赋权方案优势 |
三、逐步实现承包权对承包经营权的替代 |
四、明确承包权成员权性质与内容 |
第四节 加强立法平等保护耕地经营权 |
一、明确经营权“分段”式用益物权权利期限细分模式 |
二、修改完善现有经营权权属性质法条内容 |
第五节 加强耕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分类指导 |
一、根据城乡融合差异重点对规模化路径进行分类指导 |
二、根据农业现代化模式差异重点对适度规模标准进行分类指导 |
三、根据粮食安全功能差异重点对流转租金、租期进行分类指导 |
第六节 加快耕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
一、建立完善耕地流转公开交易平台 |
二、加强流转合同管理 |
三、优化耕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配套服务 |
四、加强承包地流转及流转用途的监督管理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附录 |
图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对现有研究的述评 |
1.3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论文的结构 |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1 新中国成立之前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考察 |
2.1.1 共产党统治区的土地思想和实践 |
2.1.2 国民政府统治区的土地民生性和社会化思潮 |
2.1.3 苏联时期的土地制度及对中国的影响 |
2.2 新中国成立之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
2.2.1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2.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演进 |
2.3.1 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宪法依据 |
2.3.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3.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
2.4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
2.4.1 以土地的身份属性为逻辑起点 |
2.4.2 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权能分离为核心内容 |
2.4.3 以公权力主导土地资源配置为制度驱动和保障 |
第3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及特征 |
3.1 从二元到一体: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时代变革 |
3.1.1 城乡二元转向城乡一体的推动因素 |
3.1.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内涵与意义 |
3.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所有制基础 |
3.2.1 土地公有制是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 |
3.2.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是对土地公有制实施路径的完善 |
3.3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实践特征:土地功能类型化 |
3.3.1 城乡一体化管理:以功能为标准区分的土地类型 |
3.3.2 民生性用地 |
3.3.3 公益性用地 |
3.3.4 经营性用地 |
第4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成果及不足 |
4.1 土地物权体系的优化——《民法典》的颁布 |
4.1.1 城乡一体化下的物权体系整合 |
4.1.2 土地的“恒产——资产” |
4.1.3 土地利用的“平等化——社会化” |
4.1.4 《民法典》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足 |
4.2 “三块地”的时代创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
4.2.1 土地征收制度的优化 |
4.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 |
4.2.3 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宣示性 |
4.2.4 “三块地”改革存在的不足 |
4.3 “三权分置”的伟大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 |
4.3.1 承包经营权的自物权属性 |
4.3.2 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
4.3.3 经营权主体的开放性 |
4.3.4 土地经营权的限制 |
4.3.5 “三权分置”改革的不足 |
第5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1 建设用地租赁的物权化 |
5.1.2 “房地不一致”的规则完善 |
5.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5.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情况 |
5.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
5.2.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完善途径 |
5.2.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的纠纷现状及解决建议 |
第6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公益性和民生性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 公益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1 公益性用地管理主体制度的优化 |
6.1.2 划拨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3 公共地役权的创设 |
6.2 民生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6.2.1 第一阶段:经营权(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6.2.2 第二阶段:成员权的个体化 |
6.2.3 第三阶段: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 |
6.2.4 第四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及分化 |
6.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6.3.1 集体成员权的概念及对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
6.3.2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
6.3.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
第7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转型期越南城市空间生产机制与边缘区空间失控问题研究 ——以河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与背景 |
1.1.1 转型期越南快速城镇化进程 |
1.1.2 越南城市边缘区空间发展的实践问题 |
1.2 研究的对象与概念界定 |
1.2.1 城市边缘区 |
1.2.2 空间失控问题 |
1.2.3 土地制度 |
1.2.4 空间利益主体 |
1.3 城市边缘区空间问题:越南的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城市边缘区空间扩张的研究 |
1.3.2 关于违法建设与非正规住房的研究 |
1.3.3 研究现状梳理与研究问题提出 |
1.4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及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体制转型”,“空间生产”与”土地制度“相关理论基础 |
2.1 ‘体制转型’的视角和相关研究 |
2.1.1 越南‘体制转型’的总体环境 |
2.1.2 对‘体制转型,的理解和模式 |
2.1.3 越南体制转型的基本特征 |
2.2 空间生产理论: 资本,权力与空间 |
2.2.1 空间生产理论在转型中的越南的运用 |
2.2.2 认知空间的价值属性 |
2.2.3 空间生产中的国家权力 |
2.2.4 空间生产中的资本运作 |
2.3 土地制度转型: 空间资源,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2.3.1 土地制度: 空间生产的基础 |
2.3.2 土地市场与政府干预 |
2.3.3 土地产权中的权力与权益 |
2.4 研究视角的总结 |
第三章: 越南城市空间生产的机制转型与边缘区的兴起 |
3.1 体制转型与城市空间生产的制度改革 |
3.1.1 土地制度改革 |
3.1.2 住房制度改革 |
3.1.3 金融制度改革 |
3.1.4 产业发展制度改革 |
3.2 转型期城市空间的生产机制 |
3.2.1 城市空间生产的权力运作与转型 |
3.2.2 城市空间生产主体的转型 |
3.2.3 城市空间生产的资本运作模式转型 |
3.2.4 从计划到市场: 城市空间生产的机制变革 |
3.3 转型期城市边缘区的兴起与发展特征 |
3.3.1 转型时期城市边缘区的形成 |
3.3.2 土地价值呈现与边缘区的兴起 |
3.3.3 混杂性土地市场与多样性的空间结构 |
3.4 小结 |
第四章: 城市边缘区利益主体的空间生产动机及策略 |
4.1 政府的职能转型与空间生产机制 |
4.1.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分配与博弈 |
4.1.2 地方政府的发展职责转型与问题 |
4.1.3 地方政府对空间生产的动机与空间行为 |
4.2 开发企业的角色与空间生产机制 |
4.2.1 开发企业的类型与空间生产的动机 |
4.2.2 影响企业开发的制度环境 |
4.2.3 开发企业的空间生产的行为策略 |
4.3 城市边缘区利益个体的空间生产机制 |
4.3.1 城市边缘区的利益个体 |
4.3.2 利益个体主导下的空间生产策略 |
4.4 小结 |
第五章: 土地制度,土地市场与城市边缘区的空间问题 |
5.1 土地产权制度中的国家权力 |
5.1.1 所有权的主体模糊: 国家权力的根源 |
5.1.2 土地产权的非完整性 |
5.1.3 土地发展权中权益缺失 |
5.2 城市边缘区土地使用的制度问题 |
5.2.1 土地价格双轨制的缺陷 |
5.2.2 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制度缺陷 |
5.2.3 土地供应的制度缺陷 |
5.3 土地管理的制度缺陷分析 |
5.3.1 城市规划的制度缺陷 |
5.3.2 土地财税体系的缺陷 |
5.4 混合性土地市场与城市边缘区空间失控问题 |
5.4.1 混合性土地制度与混合性土地市场 |
5.4.2 权力与资本的空间生产联盟、及其空间效应 |
5.4.3 个体的空间投机行为及空间效应 |
第六章 河内市城市边缘区空间生产的失控 |
6.1 河内市城市边缘区空间生产与发展演进 |
6.1.1 河内市的概况 |
6.1.2 经济计划时期的城市空间结构 |
6.1.3 转型期河内城市边缘区的空间发展演进 |
6.2 权力与资本驱动下城市空间失控问题 |
6.2.1 权力驱动下城市边缘区空间扩张 |
6.2.2 ‘精英联盟‘主导的土地开发失控问题 |
6.3 个体利益主导下违章空间开发现象 |
6.3.1 河东区城中村与城边村的违章建设 |
6.3.2 自发建设导致空间管理失控的效应 |
6.4 小结 |
第七章: 越南城市边缘区空间生产的制度优化建议 |
7.1 制度优化的价值取向之建 |
7.1.1 增长与发展: 面向城乡统筹发展 |
7.1.2 效率与公平: 协调空间资源配置与发展中的权力与权益 |
7.1.3 管理与治理: 提升市场经济下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
7.2 操作层面上的政策改良建议 |
7.2.1 土地产权改革: 发展权共享理念 |
7.2.2 市场化导向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议 |
7.2.3 优化土地财税制度的建议 |
7.2.4 优化规划程序的制度建议 |
第八章: 结论 |
8.1 主要结论和观点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图表来源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7)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以延吉市小营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 |
2.1 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制度 |
2.2 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与我国失地农民的形成 |
2.3 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及其制度构成 |
2.4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三章 世界各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借鉴 |
3.1 德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
3.2 美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
3.3 英国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
3.4 日本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
3.5 对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我国失地农民现状和社会保障现有模式分析 |
4.2 延吉市小营镇失地农民现状 |
4.3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现状 |
4.4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及分析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
5.1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立法体系 |
5.2 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
5.3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配套资金的基金运作模式 |
5.4 完善征收补偿制度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可融入城市化的土地制度研究 ——基于土地开发权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动因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劳动力迁移-土地(住房)分配 |
2.1.1 .劳动力迁移理论 |
2.1.2 .土地(房价)与劳动力流动 |
2.2 .土地开发权 |
2.2.1 .土地开发权的概念界定 |
2.2.2 .土地开发权权属及相关 |
2.2.3 .中国土地开发权 |
2.3 .研究评述 |
第3章 跨越中等收入阶段与可融入城市化 |
3.1 .问题的提出 |
3.2 .可融入城市化与经济增长 |
3.3 .可融入城市化的实证研究 |
3.3.1 .计量模型的设定及数据说明 |
3.3.2 .实证结果分析 |
3.4 .进一步讨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域外土地开发权的实践 |
4.1 .美国的土地开发权模式 |
4.1.1 .区划法规 |
4.1.2 .土地划分规则 |
4.1.3 .土地开发权转移 |
4.2 .英国的土地开发权模式 |
4.3 .土地开发权的日本经验 |
4.3.1 .受管制的开发权设定 |
4.3.2 .新城的土地开发权设定 |
4.4 .土地开发权的中国台湾经验 |
4.4.1 .市地重划 |
4.4.2 .区段征收 |
4.4.3 .比较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土地开发权的分配机制——基于 1999-2014 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考察 |
5.1 .中国土地开发权分配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1 .劳动力的迁徙与土地开发权 |
5.1.2 .工业化与土地开发权 |
5.1.3 .“土地财政”与土地开发权 |
5.2 .计量模型、变量与数据说明 |
5.2.1 .计量模型 |
5.2.2 .指标的选取与说明、数据来源及处理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平稳性检验 |
5.3.2 .协整检验 |
5.3.3 .回归结果与解释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土地开发权的制度分析及演化 |
6.1 .产权视角下的土地开发权 |
6.2 .大历史下的土地开发权简析 |
6.3 .城市社会土地开发的位置垄断与外部性 |
6.3.1 .土地开发的位置垄断 |
6.3.2 .土地开发(权)中的单一外部性 |
6.3.3 .城市土地开发(权)的多重外部性 |
6.3.4 .管制非占用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土地开发权与公共品 |
7.1 .公共品与纯公共品的供给 |
7.2 .地方公共品 |
7.3 .地方公共品的成本分担与收益分享机制 |
7.4 .实施主体的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可融入城市化与土地开发权分配 |
8.1 .贫民窟的自发形成 |
8.1.1 .单土地所有人与单迁徙者 |
8.1.2 .单土地所有人与多迁徙者 |
8.1.3 .多土地所有人与多迁徙者 |
8.2 .可融入城市化的症结 |
8.3 .开放环境下公共品供给难题 |
8.4 .房价(地价)与公共品供给成本的背离 |
8.4.1 .公共品供给成本与房租(房价) |
8.4.2 .房租与房价 |
8.5 .人口因素对公共品获得的影响 |
8.6 .可融入城市化的土地开发权制度设计 |
8.6.1 .给予迁徙者居住权 |
8.6.2 .开发模式设计 |
8.7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基于城乡发展差距的“城市利益让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成果“形式上的考察” |
二、国内研究内容考察:研究主题分类 |
三、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四、文献的总体评述与本文的研究方向 |
第三节 研究目标、研究设计与方法 |
一、研究目标与思路 |
二、研究内容与关键问题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城乡发展差距的实证考察——以江苏为观察样本 |
第一节 问题的提起: 以江苏为观察样本 |
一、城乡发展中的“两个现象” |
二、观察样本选择江苏省的理由 |
三、本章的研究思路 |
第二节 江苏城乡发展差异的现实样态基于统计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
一、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区域发展的整体差异 |
二、江苏省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 |
三、江苏省城乡发展其他方面的差距 |
第三节 江苏省城乡发展差距的现实水平及变化趋势的实证考察 |
一、江苏省城乡发展差距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二、江苏省城乡发展差距的现实水平:基于两种实证分析 |
三、江苏省城乡发展差距程度的变化趋势分析 |
四、江苏省城乡发展差距的整体性评价 |
第四节 城乡关系的逻辑: 利益分配的非均衡性 |
第二章 城乡发展差距的症结: 社会排斥 |
第一节 社会排斥: 城乡关系的一个分析视角 |
一、社会排斥: 一个富有解释力的概念 |
二、社会排斥用于中国城乡关系分析 |
第二节 资源配置型排斥 |
一、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屏障 |
二、排斥性的劳动力市场制度 |
第三节 公共服务型排斥 |
一、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
二、二元性的医疗卫生制度 |
三、城乡分割的二元义务教育制度 |
第四节 城乡利益分配的非均衡性 |
一、城乡利益分配非均衡性的历史考察 |
二、城乡利益分配非均衡性的现实考察 |
三、城乡利益分配非均衡性的政治安排 |
四、城乡利益分配非均衡性的具体表现 |
第三章 通过“城市利益让渡”再造城乡关系 |
第一节 “城市利益让渡”的理论资源 |
一、西方经济学关于“城乡关系”的理论资源 |
二、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反哺农业”的理论阐述 |
三、我国学术界关于“城市支持乡村”的探索 |
第二节 城乡关系再造的现实场域及其复杂性 |
一、当下中国现实场域的复杂性 |
二、中国城乡关系的基本格局 |
三、现代化进程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 |
四、社会发展大趋势解构着城乡二元结构 |
第三节 “城市利益让渡”的理论论证与建构 |
一、“城市利益让渡”问题的提出 |
二、从权利让渡到“利益让渡” |
三、“社会利益让渡”是否可能 |
三、“城市利益让渡”的理论辩护 |
第四章 “城市利益让渡”的模式、资源与能力 |
第一节 “城市利益让渡”的实践模式解读 |
一、“资源三下乡”模式 |
二、“项目制”模式 |
三、“为民服务专项资金”模式——南京的个案 |
第二节 城市利益让渡的资源类型 |
一、城市利益让渡的两种资源: 有形资源与无形资源 |
二、城市利益让渡的具体资源分类 |
第三节 城市利益让渡的意愿与能力 |
一、城市利益让渡的主观意愿 |
二、城市利益让渡的客观能力 |
第五章 城市利益让渡的动力与阻力 |
第一节 城市利益让渡的动力因素 |
一、城市利益扩展: 城市利益让渡的内在动力 |
二、乡村资源优势: 城市利益让渡的外在拉力 |
三、宏观社会背景: 城市利益让渡的政治压力 |
第二节 城市利益让渡的阻力因素 |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 |
二、区域发展的差异性 |
三、城市政府利益权衡的理性化 |
四、乡村承接能力的有限性 |
结语及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10)从“扇叶城市”到“紧凑城市” ——合肥城市空间形态发展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背景 |
1.2.1 世界全球化背景——我国城市空间拓展的原发力 |
1.2.2 快速城市化进程——我国城市空间重塑的推动力 |
1.2.3 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城市空间演变的政策力 |
1.2.3.1 土地市场化 |
1.2.3.2 住房商品化 |
1.2.3.3 户籍流动化 |
1.2.3.4 规划政策化 |
1.3 研究意义 |
1.3.1 “紧凑城市”理论与中国实践 |
1.3.2 合肥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规律及机制探究 |
1.3.2.1 城市发展的普遍性 |
1.3.2.2 城市发展的特殊性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对象概况 |
1.5.1 城市区位 |
1.5.2 历史沿革 |
1.5.3 城市发展背景 |
1.5.3.1 城市首位度不高 |
1.5.3.2 城市在中部地区的发展地位 |
1.5.4 城市行政区划概况 |
1.6 研究方法 |
1.7 论文创新点 |
小结 |
第二章 主要概念辨析与相关理论的研究进展 |
2.1 本研究的概念内涵 |
2.1.1 城市空间 |
2.1.2 城市形态 |
2.1.3 主要概念辨析 |
2.2 相关理论的研究进展 |
2.2.1 城市空间形态的研究 |
2.2.1.1 城市空间形态的分析性研究 |
(1) 构成要素 |
(2) 构成模式 |
2.2.1.2 城市空间形态的解释性研究 |
(1) 动力机制 |
(2) 演化规律 |
2.2.2 紧凑城市理论 |
2.2.2.1 紧凑城市的定义 |
(1) 狭义的紧凑城市 |
(2) 广义的紧凑城市 |
2.2.2.2 紧凑城市的理论基础 |
(1)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的影响 |
(2) 理论产生的背景比较 |
2.2.2.3 紧凑城市的相关理论 |
(1) 新城市主义 |
(2) “精明增长”理论 |
(3) TOD模式 |
(4) 紧凑度测算研究 |
(5) 国内对“紧凑城市”的研究 |
2.3 合肥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的研究进展 |
2.3.1 研究对象关注度弱 |
2.3.2 研究时间跨度较窄 |
2.3.3 分析性研究居多,解释性研究偏少 |
2.3.4 研究范围广泛,系统性不强 |
小结 |
第三章 “紧凑城市”的规划实践与模式总结 |
3.1 荷兰兰斯塔德地区 |
3.1.1 多核心城市的系统性与层次性 |
3.1.2 生态农业的“绿心”建设 |
3.2 日本东京都 |
3.2.1 发达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 |
3.2.1.1 轨道交通密度大 |
3.2.1.2 轨道交通范围广 |
3.2.1.3 交通工具零换乘 |
3.2.2 结合交通枢纽的地下空间开发 |
3.2.2.1 地下空间立体化 |
3.2.2.2 地下空间节点化 |
3.3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3.3.1 高密度分散的新城建设 |
3.3.1.1 便利的公共交通系统 |
3.3.1.2 严格的密度分区 |
3.3.2 公交主导的城市交通网络 |
3.3.2.1 公共巴士线路的密集 |
3.3.2.2 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间的换乘 |
3.3.2.3 城市步行交通系统的完善 |
3.3.3 “拥挤文化”下的建筑空间利用 |
3.3.3.1 建筑灰空间的过渡 |
3.3.3.2 建筑功能的多元叠加 |
3.3.3.3 绿色生态空间的立体化 |
3.4 “紧凑城市”的空间形态模式总结 |
3.4.1 城市规划层面的“紧凑城市”模式 |
3.4.1.1 单核多中心模式 |
3.4.1.2 多核多中心模式 |
3.4.2 交通结构——以人口密度区分的多元化公共交通体系 |
3.4.3 城市设计层面的“紧凑城市”模式 |
3.4.3.1 绿地设计——“密度分区”与“空间补偿” |
3.4.3.2 空间设计——“用地集约”与“功能混合” |
(1) 高密度的公共空间 |
(2) 多样性的邻里空间 |
(3) 立体化的地下空间 |
3.4.4 建筑设计层面的“紧凑城市”模式 |
3.4.4.1 建筑功能集群化 |
3.4.4.2 建筑空间模糊化 |
3.4.4.3 建筑交通驳接化 |
小结 |
第四章 合肥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阶段划分 |
4.1 合肥城市建设发展概况 |
4.1.1 城市自然肌理 |
4.1.2 城市地域特点 |
4.1.2.1 历史沿革特征——发展受限于水运,崛起得益于政治 |
4.1.2.2 区域经济特征——从边缘到中心 |
4.2 合肥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阶段划分 |
4.2.1 人口 |
4.2.2 城市化水平 |
4.2.3 建成区面积 |
4.2.4 产业结构 |
4.2.5 城市规划与建设经历 |
4.2.6 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阶段划分 |
4.3 合肥城市空间和形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
4.3.1 1949-1990:城市拓展生长期——“风扇形态”成长期 |
4.3.2 1991-2000:城市快速发展期——“风扇形态”消解期 |
4.3.3 2001-2010:城市高速发展期——“风扇形态”无序期 |
4.3.4 2011-今:城市优化调整期——“紧凑形态”建设期 |
小结 |
第五章 合肥城市空间形态发展特征及机制分析 |
5.1 空间生长方式分析 |
5.1.1 空间生长方式特征 |
5.1.1.1 交通干线依托下的轴向延伸生长 |
5.1.1.2 自组织引导下的轴间填充生长 |
5.1.1.3 政府力推动下的圈地生长 |
5.1.2 合肥城市空间生长方式分析 |
5.1.2.1 以轴向生长为主导的扩展生长期 |
5.1.2.2 以轴间填充为主导的快速发展期 |
(1) 城市组团间交通联系问题 |
(2) 结构自身的不稳定 |
(3) 组团功能孤立 |
5.1.2.3 以圈地填充生长为拓展的快速发展期 |
5.1.2.4 以圈地跳跃生长为主导的高速增长期 |
5.2 城市外部形廓的演化分析 |
5.2.1 外部形廓分类 |
5.2.2 合肥城市外部形廓演化 |
5.2.2.1 发展轴从东西向转为南北向 |
5.2.2.2 相关指数分析 |
5.2.3 城市外部形廓的特征 |
5.2.3.1 三翼不均的“风扇”形态 |
5.2.3.2 西南溢出的“趋圆”形态 |
(1) 趋圆发展 |
(2) 西南外溢 |
5.2.3.3 南北延伸的“无序”形态 |
5.3 城市内部空间形态发展特征 |
5.3.1 居住用地演化特征 |
5.3.1.1 居住用地分布变化——从单中心聚集到多板块扩散 |
5.3.1.2 居住用地形态变化——从高密度到高强度 |
5.3.2 工业用地演化特征 |
5.3.2.1 工业用地分布变化——从组团分散到边缘聚集 |
5.3.2.2 工业用地形态变化——从功能混杂到产业聚集 |
5.3.3 商业用地演化特征 |
5.3.3.1 商业用地分布变化——从线形分散到商圈集中 |
5.3.3.2 商业用地形态变化——从步行街区到商业综合 |
5.3.4 教育用地演化特征 |
5.3.4.1 教育用地的分布变化——从独立用地到区域融合 |
5.3.4.2 教育用地的形态变化——从大院制到大学城 |
5.3.5 城市绿地演化特征 |
5.3.5.1 绿地分布变化——从环城公园到生态绿地 |
5.3.5.2 绿地形态变化——从“城在园中”到楔状绿地蚕食 |
(1) 环城公园的建设 |
(2) 金斗河的湮灭 |
(3) 楔状绿地的蚕食 |
5.4 城市空间形态发展机制分析 |
5.4.1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奠定空间形态发展基础 |
5.4.2 产业发展是空间形态发展的主要动力 |
5.4.2.1 工业化拓展城市用地 |
5.4.2.2 “退二进三”引导工业用地外迁 |
5.4.2.3“开发区”建设引导工业用地聚集 |
5.4.3 经济制度调控空间形态发展的方式 |
5.4.3.1 计划经济体制控制城市空间形态的扩展 |
5.4.3.2 市场经济机制激发城市空间形态的量变 |
(1) 资本介入刺激城市“空间生产” |
(2) 新商业空间重组城市的边缘地区 |
(3) 消费主义“自下而上”改变城市内部空间形态 |
5.4.4 政府决策决定空间形态发展的质变 |
5.4.4.1 政府力“圈地”推动城市形廓的剧烈扩张 |
5.4.4.2 政府行为“自上而下”引导城市空间结构的构建 |
小结 |
第六章 优化调整期合肥城市空间形态的战略性思考 |
6.1 “紧凑城市”的中西方背景比较 |
6.1.1 城市化阶段的差异 |
6.1.1.1 城市化从人口城市化开始向结构城市化转变 |
6.1.1.2 城市化成本较高 |
6.1.1.3 城市化道路选择的差异 |
6.1.2 城市产业结构的差异 |
6.1.3 土地制度的差异 |
6.1.3.1 政府垄断农用土地的非农转移权 |
6.1.3.2 土地批租制 |
6.1.3.3 价格双规制 |
6.2 合肥城市发展现状分析 |
6.2.1 区域经济分析 |
6.2.1.1 长三角经济圈的副中心 |
6.2.1.2 城市首位度提升 |
6.2.1.3 交通枢纽地位的确立 |
6.2.2 经济结构分析——转型期中的产业优势 |
6.2.2.1 从凯恩斯主义到供应经济转变 |
6.2.2.2 产业结构分析 |
6.2.3 人口结构分析——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增长优势 |
6.2.3.1 净流入人口稳步增长 |
6.2.3.2 城镇化率达到拐点 |
6.2.3.3 人口分布特征 |
6.2.4 行政区划变动分析——撤县建区 |
6.3 合肥城市空间形态现状分析 |
6.3.1 建设用地吞并扩展——外部形廓粘结 |
6.3.2 城市多中心结构分析 |
6.3.2.1 旧城中心面临衰落期 |
6.3.2.2 滨湖新区处于生长期 |
6.3.3 城市内部空间形态分析 |
6.3.3.1 居住用地——单中心聚集组团隔离 |
6.3.3.2 工业用地——多中心分散低密度膨胀 |
6.3.3.3 商业用地——线性分散分区聚集 |
6.3.3.4 绿地系统——斑块性强体系性弱 |
6.4 合肥“紧凑城市”空间形态发展展望 |
6.4.1 城市整体空间形态设想——双核多中心结构 |
6.4.1.1 区分“大合肥”与“小合肥”的区域概念 |
6.4.1.2 南北延伸凸显“双核”结构 |
6.4.1.3 “网络化生长”构建“多中心”形态 |
6.4.1.4 “轨道交通”支持空间形态构成 |
6.4.2 城市内部空间形态设想——基于“紧凑”概念的城市设计 |
6.4.2.1 混合用地构建“紧凑城市”的高密度 |
6.4.2.2 开敞绿带保证“紧凑城市”的高品质 |
6.4.2.3 地下空间拓展“紧凑城市”的高效率 |
6.4.3 城市发展机制设想——规划转向 |
6.4.3.1 人口规模转向容量规模 |
6.4.3.2 增量规划转向存量规划 |
6.4.3.3 绿线控制转向密度控制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城市化过程中土地政策调整与人口户籍变更(论文参考文献)
- [1]人口年龄结构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研究[D]. 陈钰晓. 四川大学, 2021(12)
- [2]我国耕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绩效研究[D]. 祝洪章.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D]. 赵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5]转型期越南城市空间生产机制与边缘区空间失控问题研究 ——以河内为例[D]. 阮皇灵. 东南大学, 2019(01)
- [6]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以延吉市小营镇为例[D]. 高天琦. 延边大学, 2019(01)
- [8]可融入城市化的土地制度研究 ——基于土地开发权的视角[D]. 汲铮. 东南大学, 2019(06)
- [9]基于城乡发展差距的“城市利益让渡”研究[D]. 周银坤.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7)
- [10]从“扇叶城市”到“紧凑城市” ——合肥城市空间形态发展探析[D]. 宋敏. 东南大学, 2017(12)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宅基地论文; 三权分置论文; 土地政策论文;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