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体育机构的法律关系

浅谈体育机构的法律关系

一、略论体育经纪中的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刘玉莹[1](2020)在《体育经纪合同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体育经纪人伴随着职业运动的专业分工需求而出现,并随着现代体育产业的繁荣而逐渐发展。但近年来有关运动员与其体育经纪人间的纠纷风波频传,如着名拳击手邹市明与其前经纪公司盛力世家的合同纠纷案,CBA球员德勒黑与青岛国信双星俱乐部的阴阳合同处罚案、网球天才少女徐诗霖与前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等。在这其中所涉及的众多法律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争议,现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如何确保运动员可以合理的报酬取得体育经纪人专业的服务,并妥善平衡双方利益以减少纠纷,成为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因此,本文首先对我国体育经纪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再以上述典型案例为出发点,以法律的角度去探究体育经纪合同的性质,若运动员和体育经纪人在合同中仅就某些事务约定委托代理权而不涉及其他内容,那么确认其为委托合同,反之则为具有多种有名合同因素的混合合同。进而围绕与体育经纪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如“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违约金的适用展开进行阐述,最后提出完善我国体育经纪合同制度的建议,以期能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带来正向的影响。

周卉[2](2019)在《我国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聚焦体育产业发展国家战略,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是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应有的致思方式。体育经纪人作为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在优化体育产业资源配置,推进职业体育发展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专业化水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体育产业的整体走向。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体育经纪人培养,自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恢复体育经纪人考试以来,我国培养了大批体育经纪人,为国家体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在人才培养方面相较体育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异,体育经纪人的专业培训亟需提升质量效益。以问题为导向,立足现实实践,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和数理统计等方法,对制约我国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揭示了影响因素的三个维度及与培训效果之间的关系,期望为相关体育经济人的培养提供理论参考。以及影响因素对在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培训系统特征因素是制约体育经纪人培训效果的三个主要因素。个人因素包括学习动力、期望效用、组织认同度、自我动力、自控倾向、准备程度、精力、自信心、自我效能、个人的迁移能力9个指标;组织因素包括领导支持度、同事支持度、组织氛围、学习氛围、培训转化氛围、组织激励机制、目标线索、持续学习文化和培训后绩效导向的干预9项指标;培训系统特征包含环境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讲师态度、培训讲师素质、培训氛围、学习材料特征、培训系统激励机制、培训规划和学员管理10项指标。(2)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间的相关分析发现:(1)个人因素、组织因素与培训系统特征因素均与培训效果整体呈显着正相关,各影响因素对培训效果的影响存在等级差异;(2)个人因素在总体上对学习层和行为层的影响最为显着,但其中“组织认同”因素与反应层和结果层的相关性不显着。(3)组织因素与培训效果的行为层和结果层存在显着效应,但组织氛围、持续学习文化氛围、组织激励机制和培训后绩效导向干预与反映层的相关性虽呈正相关性,但相关性并不显着,另外,组织氛围和持续学习文化氛围与学习层的相关性也不显着。(4)培训系统特征因素中除学习材料特征外,其余指标与学习层和行为层存在显着相关性,培训讲师的态度和培训讲师素质与结果层的相关性一般,但与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之间存在显着正相关。(3)回归分析发现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影响因素的个人因素、组织因素、培训系统特征因素对培训效果均存在影响,影响的程度从大到小依次是组织因素、个人因素和培训系统特征因素,其中培训系统特征因素对反映层和学习层影响最大,组织因素对行为层和结果影响最大。

杨洋[3](2016)在《政府职能转型背景下上海市体育经纪人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国民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升,近些年公众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和热情也在不断攀升。正是在这样的市场需求下,我国的体育经纪人如同春笋一般在需求催生下破土而生。为了满足公众的体育需求,进一步激发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潜力,国务院特在2014年10月出台了4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提到当下任务之一就是培育多元主体,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以及要优化体育服务业,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虽然现在体育经纪人发展有了政策支持,但不能忽视的是体育经纪人在现阶段的发展中依旧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单依赖于某一个行政机关或部门的努力,而是需要来自包括政府、体育系统在内的各级行政机关与从业者共同努力。因而本文将从行业参与主体与环境两个角度来阐述体育经纪人在成长时凸显的问题和不足。从参与主体看,体育经纪从业者的专业技能水平较低,自身知识结构不均衡;从业组织又缺乏实践经验,业务内容单一。从业环境角度看,行政机关干涉过多致使行业缺乏自主发挥空间;体育管理体制不规范使行业存在垄断等阻碍发展现象。因此,笔者也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提出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对有关部门在解决困境时提供些参考。具体从微观角度看,行业与学校可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以便能源源不断的为行业输送优质人才;此外,行业也可考虑成立自治性行业协会,主要日常工作是处理业内事宜,减轻行政机关负担。从宏观环境看,国家要推动行政机关角色与职能转型,为行业自主发展提供空间;完善法规,为行业长久发展提供保障。

陈北楠[4](2015)在《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及职能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体育消费在当今世界已发展成为领导大众文化的一种潮流。2014年国务院出台各项政策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加速体育改革的进程。作为体育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竞赛表演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推动体育产业整体的发展。运动员作为当今竞赛市场的核心,是当前市场上营销的焦点。体育经纪人在运动员经纪、商业代理、赛事经纪等领域的作用至关重要。体育经纪市场是体育中介市场的核心,对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地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行业整体上看,体育经纪人促进了体育生产和消费在流通领域的增长,不仅加快了业余体育向职业体育的转变,也更好的开发出体育竞技比赛中的商业价值,使体育市场蒸蒸日上,体育产业兴旺发达。体育经纪行为的有序开展,不仅充分保障和发挥了运动员的运动潜力,还帮助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并从中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并且通过专业化的市场营销手段以及科学的赛事组织管理手段,挖掘出更多体育赛事的市场效益。但是,我国体育市场发展较欧美发达国家相对落后,体育经纪人的作用尚未凸显,并且受到诸多困境的制约,我国体育经纪人在摸索中寻求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发展模式。因此,我国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借鉴发达国家体育经纪市场的发展模式,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构建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和立法体系,为促进我国体育经纪活动的有序开展和健康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障。与此同时,中外体制有别,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我国体育经纪人应当承担更多的角色,并且在当前形势下对我国体育经纪人职能进行创新。

崔健[5](2011)在《中国体育经纪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体育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体育经纪业也获得了发展的良机,而体育经纪人作为体育市场发展的行为主体之一,在沟通市场供需、加速市场流通、挖掘体育市场潜在因素、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牵线搭桥中担当重要角色,在活跃体育市场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体育经纪人要想快速发展必须有一个健康有序的、规范的法制化社会环境。但是在我国,体育经纪市场十分混乱,体育经纪人的不规范操作处处可见,有关体育经纪人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为体育经纪人的发展提供良性循环的社会环境,鉴于此,笔者试图从法律角度,借助《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搜集查阅相关研究现状与理论知识,以及走访俱乐部、学院内相关专家、老师,综合多方建议把体育经纪人的的民事法律地位界定为居间人,其经纪行为是居间行为,在此范围内谈体育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其民事法律责任的研究以契约理论为依据,认定其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承担合同责任,经分析、归纳得出以下结论:1.笔者认为体育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是居间人,其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居间行为,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居间人的权利,同时还包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履行的义务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包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一旦合同生效,体育经纪人必须自觉履行义务,同时也享有应有的权利。2.体育经纪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承担合同责任,是指体育经纪人因违反合同而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3.通过研究建议如下:第一是应该重视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充分认识中介市场在体育经纪产业发展中的特殊市场功能;加速社会各种体育资源进入市场,促进体育市场中各类体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地优化市场环境;做好我国体育中介市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速市场改革,培育以专业体育中介公司为主的市场竞争主体。第二是要加强体育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行政型向服务型转变,实现体育资源的市场化。第三是加快体育市场的法治建设,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与实施措施,逐步将体育市场、体育经纪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体育中介业的规范发展。对体育经纪人或组织的民事法律责任的处理要严格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第四是要尽快制定有利于体育经纪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国家和地方应出台相关的方针政策,以利于扶持和保护体育经纪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介市场,加快体育经纪业的发展速度。第五是要加快体育中介人才的培养,建立体育经纪人人才‘储备库和信息资料库,定期组织体育经纪人的考核和培训,增强其竞争能力。第六是急需建立和完善体育中介市场的监管机制,理顺政府对体育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监管机制,多层次,多渠道进行。保证我国体育中介机构在世界体育市场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肖丽[6](2010)在《《刑法》第229条犯罪主体研究 ——兼评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释字(2009)1号司法解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刑法》第229条中规定的罪名包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根据法条表述,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然而,由于法律条文的表述过于模糊,随着中介组织的不断发展,学界对于哪些中介组织和人员可以构成其犯罪主体有着不同的理解,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了困扰。通过对中介组织的定义、特征、范围和分类的梳理,本文认为,除了法律条文中明确列举的这六类中介组织之外,凡是在经济活动中具有出具证明文件的职能、证明文件与市场活动相关且足以对第三人产生影响的类似中介组织及其人员都可以成为《刑法》第229条的犯罪主体,例如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和监理公司及其专业人员等。此外,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初出台的高检发释字(2009)1号司法解释中将公证员纳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范围的做法,本文立足公证实践,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公证机构性质的复杂性入手,通过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职业、公证书及公证员身份的特殊性的分析,得出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并非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主体的结论。

陈清斌[7](2010)在《当前我国体育中介组织运行环境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自中国加入WTO,我国的体育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加之我国举办2008北京奥运会已顺利落下帷幕,凭借奥运的春风,我国体育市场将取得进一步的发展。诸如此类等等都为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体育产业即将为我国新时期迅速发展的朝阳产业之一。而体育中介作为体育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体育产业发展的作用已经凸显其价值。体育中介组织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事物正在由潜层浮出水面,并且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体育商业主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从总体上讲,体育中介是一个新兴的、尚处于发育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物,体育中介的发育度还比较低,相对于人们对体育需求的进一步增加,及体育产业的迅速发展来说,体育中介组织的发展明显滞后,这势必影响体育产业整体的发展,甚至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通过对近10年来中国学术期刊网(CNLKI)刊载的与体育中介和体育经纪相关论文研读以及其他网络资料如:中国体育信息网(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体育经纪人网以及其他省市体育局网站相关信息归纳总结、分析推理体育中介组织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环境情况,针对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体育事业单位对体育资源市场的垄断所形成的体育中介垄断市场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体育中介行业自律、社会居民对体育中介认识不到位等外部环境问题,和体育经纪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低下;体育中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不明确,缺乏培育品牌经纪业务项目的规划;人员机构不合理,缺乏体育经纪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经纪项目不建档,缺乏对经纪业务的论证、评估和反馈,经营理念相对滞后。缺乏长远目光,从事体育经纪业务缺少诚信,赛事经纪随遇而安,多是一次性合作等体育中介组织经营、运作等内部环境状态。并根据对相关资料分析、推理得所得的结论,就改善体育中介组织运行环境提出相应建议如下:(1)加快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体育资源市场垄断现象(2)加快法律建设和自律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市场竞争机制(3)加强与当地居民文化企业的联系,改善体育中介组织居民环境(4)建立有效可行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体育经纪专业人才培养(5)从自身素质出发,中介组织经营要有灵活、多样性等措施,改善体育中介组织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促进体育经纪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中介组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等作用,打破体育事业发展“瓶颈”,促使我国体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崔健[8](2009)在《我国体育经纪人在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研究》文中认为体育经纪人的法律规范是体育领域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体育经纪人商业活动发展进程中的基本现象和问题,揭示体育经纪人商业活动行为的内在联系,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体育经纪人商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开发优秀体育经纪人的人力资源优势。

李凡,于辉[9](2009)在《浅谈我国体育法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日益加强,体育法学研究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文章总结了这一阶段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介绍了体育法学研究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并提出了我国当前体育法学研究的现实要求。

藉青林[10](2008)在《若干体育问题的法学理论探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保障公民体育权利,是开展体育工作和贯彻体育法的根本宗旨与基本原则,也是体育法学关注的重要内容。加强我国体育市场法制建设,应完善体育市场主、客体制度,建立体育产权制度,规范体育市场竞争合同行为,保护体育市场立法的统一性、全面性和专门性,强化体育市场管理执法环节,健全体育市场执法监督机制。

二、略论体育经纪中的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略论体育经纪中的法律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1)体育经纪合同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绪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1.2 研究现状综述
    1.3 研究方法与限制
    1.4 名词定义
2 我国体育经纪制度
    2.1 我国体育经纪立法现状
    2.2 体育经纪合同的具体内容
3 体育经纪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
    3.1 上海盛力世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邹市明合同纠纷案
    3.2 青岛国信双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球员德勒黑的阴阳合同纠纷
    3.3 前锐(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徐诗霖合同纠纷案
    3.4 法律争议的问题
4 体育经纪合同的法律问题分析
    4.1 体育经纪合同性质的认定
    4.2 体育经纪合同之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4.3 体育经纪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4.4 体育经纪合同中违约赔偿的适用
5 完善我国体育经纪合同制度的建议
    5.1 明确体育经纪合同的法律性质
    5.2 建立信息共享及诚信记录机制
    5.3 制定体育经纪合同格式文本
结论和建议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清单
致谢

(2)我国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前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
    1.3 研究意义
        1.3.1 理论意义
        1.3.2 现实意义
2 文献综述
    2.1 体育经纪人国内外研究现状
        2.1.1 概念界定
        2.1.2 国外研究状况
        2.1.3 国内研究状况
    2.2 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2.2.1 国外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状况
        2.2.2 国内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状况
    2.3 培训效果影响因素代表模型
        2.3.1 诺伊模型
        2.3.2 Baldwin和 Ford的培训效果模型
        2.3.3 Holton的培训迁移理论模型
    2.4 培训效果
    2.5 小结
3 研究对象和方法
    3.1 研究对象
    3.2 研究方法
        3.2.1 文献资料法
        3.2.2 访谈法
        3.2.3 问卷调查法
        3.2.4 数理统计法
4 量表指标来源和问卷信效度检验
    4.1 访谈
    4.2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及影响因素指标来源
    4.3 项目分析
    4.4 调查问卷的效度检验
    4.5 问卷信度检验
5 结果与分析
    5.1 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发展概况
        5.1.1 第一阶段:1999 年—2015 年
        5.1.2 第二阶段:2017 年至今
    5.2 正式调查样本的个人特征情况
    5.3 因子分析
    5.4 描述性统计结果
        5.4.1 个人因素维度的描述性分析
        5.4.2 组织因素维度的描述性分析
        5.4.3 培训系统特征因素维度描述性分析
    5.5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相关分析
        5.5.1 三个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5.5.2 个人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相关分析
        5.5.3 组织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相关分析
        5.5.4 培训系统特征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相关分析
        5.5.5 培训效果各层次之间的相关分析
    5.6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影响因素对培训效果的影响分析
        5.6.1 三个影响因素对反应层的影响
        5.6.2 三个影响因素对学习层的影响
        5.6.3 三个影响因素对行为层的影响
        5.6.4 三个影响因素对结果层的影响
    5.7 讨论
        5.7.1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相关性的具体体现
        5.7.2 体育经纪人培训影响因素对培训效果各层次影响强度的讨论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6.1.1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构成
        6.1.2 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的构成
        6.1.3 三个影响因素与培训效果之间的关系
        6.1.4 三个影响因素对培训效果的影响
    6.2 对策与建议
    6.3 创新点
    6.4 展望
7 参考文献
8 附录
    附录一: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附录二:访谈提纲及访谈记录
    附件三:培训机构课表
    附录四:专家效度表
9 致谢

(3)政府职能转型背景下上海市体育经纪人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学者研究现状
        1.2.2 国外学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案
        1.3.1 研究框架
        1.3.2 研究方法
        1.3.3 预期目标
2 体育经纪人与政府职能内涵及理论基础分析
    2.1 基本概念
        2.1.1 体育经纪人相关概念
        2.1.2 政府职能相关概念
    2.2 理论基础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2.2.2 善治理论
    2.3 政府职能转型对体育经纪人成长的必要性分析
        2.3.1 政府职能转型是激活市场需求的必然要求
        2.3.2 政府职能转型有助于拓展体育经纪人业务模式
        2.3.3 政府职能转型有利于加快行业成长速度
3 上海市体育经纪人发展现状分析
    3.1 上海市体育经纪人实践案例
        3.1.1 开设培训班
        3.1.2 服务完善
    3.2 上海市体育经纪人在成长中凸显的问题
        3.2.1 从参与主体角度出发
        3.2.2 从参与环境角度出发
    3.3 影响体育经纪人发展的制约因素
        3.3.1 文化因素:不合时宜的“全能型”政府理念
        3.3.2 经济因素:改革不彻底的行政管理体制
        3.3.3 制度因素:错位的政府职能
4 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借鉴
    4.1 主管机构
        4.1.1 国际性体育组织
        4.1.2 本国政府组织
    4.2 管理制度
        4.2.1 资格审查
        4.2.2 注册登记
        4.2.3 保证金
        4.2.4 合同管理
        4.2.5 佣金
        4.2.6 仲裁
        4.2.7 处罚
5 改善体育经纪人发展的对策
    5.1 体育经纪人发展所需宏观环境
        5.1.1 推动政府职能转型,让市场发挥应有作用
        5.1.2 完善法律,规范体制,用制度为行业提供保障
    5.2 体育经纪人发展所需微观环境
        5.2.1 建立产-学-研相结合培养模式,为行业提供人力资源
        5.2.2 成立行业自治组织,用制度保障自我管理
6 结论
参考文献
公众对体育经纪人及其培训班了解状况的调查问卷
针对上海市体育经纪人发展及培训班的访谈记录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4)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及职能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的缘起
    1.2 国内外体育经纪人的研究概况
        1.2.1 国外体育经纪人发展状况
        1.2.2 国内体育经纪人发展状况
    1.3 研究内容和结构设计
第2章 体育经纪人的角色定位
    2.1 体育经纪人的分类标准
    2.2 体育经纪人的职能特点
    2.3 作为市场主体的体育经纪人承担的角色
    2.4 作为法律主体的体育经纪人的角色定位
        2.4.1 体育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2.4.2 体育经纪人是权利和义务统一体
第3章 我国体育经纪市场发展面临的困境
    3.1 体育经纪市场的结构困境
        3.1.1 体育市场发展不平衡
        3.1.2 体育经纪业与相关业态的融合度有待提高
    3.2 体育经纪市场的人才困境
        3.2.1 体育经纪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3.2.2 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不完善
    3.3 体育经纪市场的制度困境
        3.3.1 运动员产权界定不明晰
        3.3.2 现行体育管理体制的缺陷
        3.3.3 体育经纪行业自律的有效性不足
        3.3.4 体育经纪市场法律制度的缺失
第4章 中外体育经纪人的立法比较
    4.1 我国体育经纪人的法律体系
    4.2 美国体育经纪人立法体系
    4.3 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体育经纪人立法概况
    4.4 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的立法概况
    4.5 域外体育经纪人立法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第5章 完善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建议
    5.1 大力发展体育产业,规范体育市场的发展
        5.1.1 加强体育经纪业与相关业态间的融合
        5.1.2 明确运动员的产权划分
        5.1.3 协调运动员的成绩和商业开发间的矛盾
    5.2 规范体育经纪人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
        5.2.1 加强体育经纪人培训师队伍的建设
        5.2.2 严格筛选培训、认证机构和教材
        5.2.3 推行体育经纪人“分层认证”制度
    5.3 完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5.3.1 处理好经纪活动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5.3.2 构建体育经纪人的信用评估制度
        5.3.3 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
    5.4 规范体育经纪活动的合同和佣金制度
        5.4.1 加强体育经纪活动的合同管理
        5.4.2 设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佣金制度
    5.5 构建和完善体育经纪人的法律体系
        5.5.1 制定体育经纪人的专门法律
        5.5.2 协调地方政府在体育经纪人立法中的冲突
        5.5.3 项目协会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6章 任重道远:我国体育经纪人职能创新的路径选择
致谢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5)中国体育经纪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1 国内研究现状
    2.2 国外研究现状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3.1 研究对象
    3.2 研究方法
        3.2.1 文献资料法
        3.2.2 专家访谈法
        3.2.3 逻辑推理法
        3.2.4 案例分析法
4. 研究内容
    4.1 体育经纪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4.1.1 体育经纪人的发展背景
        4.1.2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体育经纪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4.1.3 中国体育经纪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4.1.4 中国体育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4.1.5 体育经纪人民事法律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4.2 体育经纪人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4.2.1 契约理论的应用及意义
        4.2.2 体育经纪人的合同责任
    4.3 体育经纪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
        4.3.1 体育经纪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
        4.3.2 体育经纪人民事法律责任竞合的方式
        4.3.3 体育经纪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5.2 建议
6. 致谢
7. 参考文献
8.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6)《刑法》第229条犯罪主体研究 ——兼评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释字(2009)1号司法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刑法》第229条犯罪主体概述
    2.1 从立法沿革看主体变化
    2.2 《刑法》第229条主体类型
        2.2.1 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
        2.2.2 特殊主体
第3章 《刑法》第229条单位犯罪主体
    3.1 中介组织的界定
    3.2 中介组织的特征
        3.2.1 居间性
        3.2.2 专业性
        3.2.3 社会服务性
        3.2.4 独立性
        3.2.5 市场取向性
    3.3 中介组织的范围与分类
        3.3.1 市场类中介组织
        3.3.2 社会类中介组织
    3.4 《刑法》第229条中介组织的界定
        3.4.1 《刑法》第229条中介组织的特征
        3.4.2 《刑法》第229条中介组织的范围
第4章 《刑法》第229条自然人犯罪主体
    4.1 中介组织人员的分类
    4.2 《刑法》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的界定
第5章 对高检发释字(2009)1号司法解释的评析
    5.1 公证机构性质的复杂性
        5.1.1 我国公证机构性质的变迁
        5.1.2 我国公证机构性质现状分析
    5.2 公证员职业的特殊性
        5.2.1 公证员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
        5.2.2 公证员执业应始终保持中立
        5.2.3 公证员执业资格需经严格审批任命
        5.2.4 公证员配备要实行数量控制
    5.3 公证书的特殊性
        5.3.1 公证书的适用范围特殊
        5.3.2 公证书的证明权性质特殊
        5.3.3 公证书的证明效力特殊
    5.4 公证员身份与罪名分析
        5.4.1 现行架构下公证员多种身份并存的困扰
        5.4.2 玩忽职守罪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区别
        5.4.3 公证员仍可以玩忽职守罪定罪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7)当前我国体育中介组织运行环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2.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意义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2.2.2 逻辑分析法
3.文献资料研究综述
    3.1 体育中介组织研究现状
        3.1.1 对体育中介组织的区域性研究
        3.1.2 全国性研究
        3.1.3 对国外体育经纪的研究
        3.1.4 其他相关研究
    3.2 体育中介组织的概述
        3.2.1 体育中介组织概念
        3.2.2 体育中介组织特点
        3.2.3 体育中介组织的分类
        3.2.4 体育中介组织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
4.体育中介组织运行环境分析
    4.1 外部环境分析
        4.1.1 市场资源环境分析
        4.1.2 行政法律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环境分析
        4.1.3 居民环境分析
    4.2 内部环境分析
        4.2.1 从业人员素质分析
        4.2.2 体育中介组织自身经营状况
5.结论与发展对策
    5.1 结论
    5.2 发展建议
        5.2.1 改善外部环境建议
        5.2.2 针对改善内部环境建议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8)我国体育经纪人在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前言
1. 概念
2. 体育经纪人法律地位的界定
3. 体育经纪人在商业活动发展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和应对措施
4. 结语

(9)浅谈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体育法学研究现状
    1. 关于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与发展的研究
    2. 有关群众体育法制的研究。
    3. 有关竞技体育法制的研究
    4. 有关体育产业与市场的法制研究
    5. 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方面的有关研究
二、当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及现实要求
    1. 体育法学研究呈现出的主要特点
    2.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面临的客观需求
三、加强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的现实任务
    1. 要清醒看到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2. 要积极推动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工作, 加强体育法学理论建设
    3. 当前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应关注的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

(10)若干体育问题的法学理论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民体育权利的有关研究
二、体育俱乐部和其他体育组织的法律问题研究
三、不良赛风的法律治理研究
四、有关体育产业与市场的法制研究
五、体育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方面的有关研究
六、体育纠纷解决与法律责任的有关研究

四、略论体育经纪中的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 [1]体育经纪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 刘玉莹. 暨南大学, 2020(04)
  • [2]我国体育经纪人等级培训效果影响因素研究[D]. 周卉. 上海体育学院, 2019(02)
  • [3]政府职能转型背景下上海市体育经纪人发展研究[D]. 杨洋. 东华大学, 2016(04)
  • [4]体育经纪人法律制度及职能创新研究[D]. 陈北楠. 集美大学, 2015(05)
  • [5]中国体育经纪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研究[D]. 崔健. 西安体育学院, 2011(05)
  • [6]《刑法》第229条犯罪主体研究 ——兼评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释字(2009)1号司法解释[D]. 肖丽. 南昌大学, 2010(03)
  • [7]当前我国体育中介组织运行环境分析[D]. 陈清斌. 浙江师范大学, 2010(04)
  • [8]我国体育经纪人在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研究[J]. 崔健. 科技信息, 2009(31)
  • [9]浅谈我国体育法学研究[J]. 李凡,于辉.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09(S1)
  • [10]若干体育问题的法学理论探究[J]. 藉青林. 商业经济,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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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体育机构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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