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后对高校会计工作影响和对策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张堂云[1](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曲彤[2](2019)在《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期生存是一切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只有生存下来才可能获得发展,而生存下来的企业必须通过创新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以实现长久存活的目标。企业生存包含“量”和“质”两个方面。片面追求生存数量,即企业存续时间的延长,会扭曲市场进入退出机制,导致僵尸企业的出现,生存质量是企业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存质量的提高能够正面促进生存数量的增加。由于企业生存关乎就业市场的稳定和经济增长的推动,中央及各级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纷纷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产业政策就是其中之一。然而,现实中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不高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因此,本文从数量和质量的视角出发,探讨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的影响,以科学评估产业政策在微观层面的实施效果,为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经验证据。本文综合运用资源基础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构建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理论分析框架,并运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2011-2015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倾向匹配分析法、生存分析方法、Multinomial logit多值选择模型以及中介效应模型等方法和工具进行实证检验。具体研究结论如下。(1)总体而言,产业政策能够延长企业预期存续时间,增加企业生存数量,政治关联在这一过程中具有调节作用,当企业既受到产业政策支持又具有政治关联时,政治关联部分替代了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促进作用。不同强度的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呈U型特征,适度的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促进作用最强。全要素生产率和寻租成本是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2)外部环境变化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具有异质性特征。加入WTO后,随着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时期,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从正向促进转为反向抑制。这一影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中没有差异,但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存在差异,加入WTO后民营企业生存数量显着增加,但国有企业的生存数量显着降低,存续时间大大缩短,大批国有企业退出市场,只有“优质”的国有企业才能获得产业政策的支持。(3)剖析产业政策降低企业生存质量的原因时发现,产业政策能够直接带来“资源效应”,但由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加之产业政策跨期较短以及部分支持以后期补助的形式发放,企业会通过策略性创新以获取政策支持,从而降低其实质性创新能力即生存质量。(4)产业政策能够通过影响投资者关注影响企业生存质量,且该传导机制具有企业和行业异质性。产业政策除了“资源效应”,还能够带来“投资者关注”的间接效应,当资本市场有效性不足时会进一步诱使管理层选择低质量的创新策略,从而抑制企业生存质量的提升。对于国有企业及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产业政策的“资源效应”起主要作用,对于非国有企业及不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产业政策的“投资者关注效应”起主要作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产业政策能够通过吸引投资者关注从而影响企业的生存质量,但在传统制造业中,该中介并不成立。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以下几点。(1)揭示了外部环境变化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影响的异质性特征。与已有研究仅考察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静态影响不同,本文基于我国经济体制发生过阶段性改变这一事实,将外部环境变化纳入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研究框架,解释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动态影响,为经济“新常态”下政府通过合理的产业政策手段促进国有和民营企业生存发展,进而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经验证据;(2)发现了产业政策增加企业生存数量的适度区间以及变化趋势。本文综合考虑企业获得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控制关税政策并探讨政治关联这一隐性支持在其中所起的调节作用,避免因遗漏关键变量导致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有偏估计,进一步评估了不同强度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异质性影响以探求“适度区间”,为政府调整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以更好地发挥产业政策的激励作用提供经验证据;(3)揭示了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及其企业和行业异质性特征。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遵循“产业政策—投资者关注—企业策略性创新”这一研究思路,将投资者关注这一关键变量纳入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研究框架中,发现产业政策带来的“投资者关注效应”是其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以及该传导机制具有企业和行业异质性特征,为厘清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丰富和拓展了产业政策与企业生存的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4)构建了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理论分析框架。与已有文献分别研究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不同,本文从“量”和“质”两方面系统探讨了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影响,为政府科学有效地制定和评估产业政策提供微观理论基础。
辛娜[3](2019)在《中国高端制造业在全球贸易网络的地位与升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追求经济可持续发展一直是各国政界和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步入后工业化时代,由注重速度增长阶段转向注重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工业时代的显着特点是创新,今后企业的发展的源泉主要来源于研发和创新,而研发和创新产出大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高端制造业领域。因此,十九大报告特别提出“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作为强国之策,论文以高端制造业发展为研究切入点,正是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路径进行深入探索。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发现鲜有文献从网络视角分析中国高端制造业发展问题。根据OECD认定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的五类高端制造行业,包括药品、医药化学剂和植物药材制造;办公室、会计和计算机机械制造;无线电、电视和通讯设备与装置制造;医疗器械、精密仪器和光学仪器制造;飞机和航天器制造。论文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借助WIOD数据库测度出来的全球贸易网络中心地位,并通过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测算出来的技术升级(运用LP法测算全要素生产率和新产品产值占比)代表高端制造业升级的指标,对中国的高端制造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首先,基于UNCOMTRADE传统海关数据和WIOD增加值贸易数据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测度全球高端制造业整体网络特征和个体网络特征,并分析了两组数据得出结果的差异,发现中国在全球贸易网络的中间中心度和接近中心度排名并不靠前;其次,为了剖析这个问题,从WIOD数据库、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和CEPII数据库中提取数据,考察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后能否提升全球高端制造业贸易中心地位,研究发现全球价值链嵌入与全球高端制造业贸易网络中心地位呈倒U型关系;接着,提出“全球-国家价值链”发展新模式,借助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投入产出表,运用双重差分和建立递归方程组的方法,验证了全球-地方网络双重嵌入下中国高端制造企业技术升级的传导机制。最后,基于WIOD数据库、世界银行WDI、CEPII和全球政治治理指标网络数据库,进一步考察制度因素对中国高端制造业全球贸易网络中心地位的影响。通过以上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从国际分工真实利益来看,全球高端制造业网络中心地位仍以德国与美国为主,其它国家处于网络边缘位置的局面。采用传统数据测度高端制造业贸易网络联系紧密并保持良好的互通性,贸易活动频繁,但采用增加值贸易数据测度的结果显示,大部分国际分工的真实利益集中于少数国家。虽然我国在网络贸易规模上处于世界第一位,但网络贸易核心资源与自由度表现却差强人意,在整个网络中还是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自由性不强,行为受其它节点的限制,还未成为全球高端制造业网络的“织网者”。第二,中国的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越深越不利于网络核心资源的掌控。采用增加值贸易数据测度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与全球高端制造业网络中心性,并对两者进行了因果识别,发现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总体上有利于提高全球高端制造业网络中心地位,但全球价值链嵌入与全球高端制造业网络贸易规模和自由度呈倒U型关系,因此,全球价值链高嵌入会降低一国在全球高端制造业网络中控制核心资源的能力,与网络控制能力呈负向关系。处于后工业时代发展阶段的中国应削弱以“出口导向”为主对外贸易政策,提倡“适度”对外贸易政策和建立“全球-国家价值链”为主的新型产业模式。第三,全球-地方网络的双重嵌入促进了中国高端制造企业的技术升级。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投入产出表,采用双重差分法和递归方程组方式,运用中国在加入世贸后,取消非关税壁垒的政策冲击,探索了贸易自由化促进了扩展边际上更多的企业参与高端制造,形成区域产业集聚,吸引了服务生产要素流入,提高了制造业服务化率,进而提升了集约边际上创新企业的R&D投入力度,扩大了企业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最终促成产业升级。此外,进一步分企业性质发现,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对生产服务化投入更大,应减少扶持国有企业的力度,让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具有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分区域异质性分析发现,不同区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地方政府的规制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传导机制也存在异质性,不同区域应因地制宜地发展高端制造业。第四,中国与他国的制度距离越小越有利于提升中国高端制造业全球贸易网络中心地位。基于WIOD数据库、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和CEPII数据库,在构建模型基础上考察制度距离与中国高端制造业全球贸易网络地位的关系,同时,加入了经济距离、文化距离和地理距离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研究发现中国与他国的政治制度距离差距越小,越能促进中国与他国直接建立贸易交往,提高中国的中间产品出口额,增强中国在他国的贸易增加值,从而提升全球贸易网络地位。因此,提升国家的制度质量建设,有利于提升中国高端制造业在全球贸易网络中心地位。要提升中国高端制造业在全球贸易网络的地位,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路径选择和政策建议如下:第一,提升中国在全球高端制造业贸易网络的控制力和制度质量。影响中国高端制造业在全球贸易网络发展因素,即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我们认为,外在因素对中国高端制造业发展同样重要。目前中国在全球高端制造业网络的贸易规模虽然很大,但在网络中控制贸易资源能力较弱,大而不强的现象倒逼中国高端制造业提升贸易网络为顺利推进中国高端制造业在全球贸易网络中的地位攀升,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因而,推进政治制度质量建设,为中国与他国直接建立高端制造业领域的经贸合作提供保障,促进中国高端制造业在全球贸易网络中心地位的提升。第二,培育世界级高端制造业集群。由“全球价值链”向“全球-国家价值链”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转变,开放经济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形成地方网络集群的生产模式,加强企业间上下游的关联,集群吸引了更多的服务要素流入,形成了地方网络较高的制造业服务化率,从而推进了企业技术升级。贯彻落实“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高端制造业集群”的政策,有利于我国产业价值链的中高端攀升,强化我国对全球价值链上游位置的嵌入。第三,树立和强化企业自主创新意识。我国高端制造业升级是逐渐从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高端、产业链非核心位置向核心位置发展的过程,是嵌入在网络演化过程不断上升的过程。自主创新是中国高端制造业全球贸易网络地位升级的核心要素,企业要想在优胜劣汰的丛林竞争法则生存和发展,就应不断增强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第四,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创造更好的政策条件,不断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和保护创新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创新产出水平,促进高端制造业核心技术升级。
许梦楠[4](2019)在《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17年欧盟新通过的(EU)2017/2321号修正案取消了对“非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分,提出了“严重扭曲”的概念和标准。该修正案确立了以国内市场“严重扭曲”标准为核心,适用于任何WTO成员国的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当调查机关认定涉案产品所在市场存在“严重扭曲”情形时,不再适用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而是转为适用第三国市场或销售成本,国际价格、成本或基准,以及未扭曲的国内价格来构建正常价值。成本调整方法在实践中为欧盟频繁使用,尽管近期阿根廷生物柴油案(DS473)的裁决结果使欧盟的成本调整方法受到了挑战,但是新规则仍然允许欧盟不再使用被调查产品出口商的财务记录和成本记录,而是根据原产国以外的成本数据构建正常价值,此做法不符合上诉机构于此案的意见。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WTO成员不应再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适用替代方法计算正常价值,但是欧盟此次的修正案在实质上是替代方法的延续,与WTO规则相矛盾,对此,我国已提起了WTO争端解决程序(DS516)。我国应当清醒地意识到欧盟反倾销规则和政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消极态度,要抛弃幻想和期待,同时也应当更加深入地研究欧盟新出台的反倾销立法和实践,为我国政府和企业面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做好准备。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之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从两个层面对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的认定进行了概述。在定义方面,主要阐述了国际法和国内法对“正常价值”的定义,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正常价值”的概念和本质进行了归纳。在计算方法方面,从传统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和欧盟的新计算方法两个角度出发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第二章从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旧规则和新规则对比的角度,对新规则进行了具体分析。首先从同类产品、可比价格、正常贸易过程、“非市场经济”规则以及证明责任的角度对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旧规则中的主要规定做出分析和评价,再从新增的“严重扭曲”规则,数据来源规定,过渡期规定,以及修改的证明责任规定出发评价新规则,最后对新旧规则进行对比分析,并探究欧盟正常价值认定规则发生变化的原因。第三章通过对阿根廷生物柴油案的分析,揭示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的惯用做法,即成本调整方法,该方法违反了WTO规则,未得到上诉机构的支持。欧盟在本案中认定正常价值的做法与新规则下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有异曲同工之处。欧盟的做法不能得到上诉机构的支持,也正说明了新规则对WTO反倾销规则的违背。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下我国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在政府层面,我国仍应对“市场经济地位”据理力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否定欧盟提出的“严重扭曲”规则,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权益,理性采取贸易反制措施向欧盟施压,以及通过立法完善对企业的管理。在企业层面,应加强对欧盟相关规则的认识,提高应对意识并制定市场战略,建立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会计账簿。最后在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调查方面和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司法救济方面提出了建议。
薛卫洋[5](2018)在《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尤其在高等教育领域,近些年来被誉为与公办高教、民办高教并列的国内高教“三驾马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者必须有中方教育机构,在高等教育领域即为我国的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通过数据查询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相较于公办高校,相对不足。民办高校是否需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缘何不足?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如何适应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这些问题构成了本研究的缘起。概括而言,本研究主要集中于六方面研究。其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在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需要,“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教育新时期对外开放要求,高等教育国际化大发展与中外合作办学特殊价值定位以及跨境高等教育具有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性使然;民办高校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则在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助推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和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需求,提高民办高校办学国际化水平,规避民办高校涉外办学风险。其二,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进行剖析。梳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数量、年份变化、举办期、在办学机构和项目数,从办学层次、省份分布、学科专业、师资与课程等方面分析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结构,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外方高校进行相关分析,统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与规模、在学生和毕业生规模,学历学位颁发情况和预期培养人数。现状研究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呈现出整体规模较小、办学层次较低、校均设立或举办机构和项目数偏少;基本形成东中西部地区递次发展局面,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匹配度不高。其三,对影响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基于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原则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从观念意识、管理体制机制、办学资源等方面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进行内外部相关因素分析,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四,分析讨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和新机遇。研究得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公办高校的竞争、国内对于国际教育高端化的需求以及我国教育市场开放的冲击。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新机遇则在于跨境教育大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催生的合作办学新需求,和国家与地方支持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其五,对国外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并反思——以马来西亚为例。在对马来西亚社会、其高等教育和私立高等教育体系介绍的基础上,梳理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背景、历史脉络,总结其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研究发现,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呈现出:政府注重规划引导与服务、法律政策制度保障充分、注重质量保障和私立高校举办意愿强烈等特征。基于此,得出政府的支持态度与否,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前提;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基础;完善的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必要保障;能否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则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根本。其六,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作出趋势预判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认为,未来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在不同办学形式和层次上仍将有所差距,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下,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未来的主体将是非营利性的。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和现实因素的考虑下,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教育主权、坚守公益性、特色差异化发展和保护学生权益等原则。建议我国政府未来从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办学地位、推进民办高校自身治理体系完善、适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分类发展、倡导民办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等方面加强相关顶层设计。在推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具体举措上,建议:民办高校加强办学质量建设、提高社会声誉;提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认识、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拓宽办学主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联合办学;地方政府可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唐海涛[6](2015)在《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WTO成立以前,教育服务早已存在,然而直到GATS的出现,才将教育服务真正纳入到多边贸易法律体制之中,以经济和法律的语言确立了教育服务的可交易性。近20年来,GATS已经极大地改变了教育这种特殊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使教育服务的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然而,目前在GATS中作出教育服务承诺的成员较少,而且大多成员对教育服务的市场准入承诺更是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态度。面对教育服务全球流动的不断加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存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论,不同利益群体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包括国家之间及国家内部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面对教育服务市场的更加国际化,应该选择自由化,还是保守主义?教育服务的协商应在GATS框架内,还是在GATS框架外?当前各类成员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如何?代表性成员对待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态度和意见是什么?各成员在教育服务外资准入领域的做法和考量是什么?未来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可能突破方向又在哪里?我国对GATS中的教育服务也作出了承诺,目前有关教育服务,特别是外资准入领域的法律规范还有哪些不足?我们该以何种态度和准备来面对未来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发展?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和研究。本研究旨在运用教育学、经济学及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理论,从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价值取向等问题入手,阐释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规则和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当前规制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国际法规定,并结合相关的数据分析,总结出当前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总体承诺水平,从不同角度分析不同类型成员在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差异。选择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发展水平的成员,分析他们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及在GATS中的承诺情况,并总结出他们对待教育服务市场准入问题的态度,为我国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和相关的法规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此外,从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内容入手,分析各成员在GATS承诺表中作出的相应承诺与限制,并梳理出我国当前教育服务外资准入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通过梳理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发展进程,总结出当前教育服务市场准入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障碍,提出未来可能的突破方向及我国的应对之策。全文除了导论部分外,共分为五章。分述如下:第一章“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主要对教育服务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阐释。拟从一般意义、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角度阐释教育服务,对教育服务的法律特征、教育服务的不同分类等问题进行阐释。同时从国内法、国际法的角度来解读市场准入的概念,分析GATS市场准入规则的运用。阐释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的特征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价值。第二章“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水平”。主要结合GATS中的基本规则,从计量经济学角度,对各成员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进行定量分析。拟对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表的基本规则进行阐释,对GATS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列表进行基本解读。然后运用世界银行的简单计数和加权计数方法,对各成员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表进行数据统计,对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最不发达成员进行分类,分别从总体承诺水平、分部门承诺覆盖率、分部门四种提供方式承诺情况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一些研究结论。第三章“GATS下代表性成员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现状与态度”。主要从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服务贸易占有份额等角度进行考量,选择了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法国、印度和中国等几个代表性成员。通过分析这些成员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及在GATS中对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梳理出当前不同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的成员对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态度及其考量,从而总结出影响教育服务市场开放的因素。同时,对我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第四章“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外资准入更多涉及成员国的教育主权和教育服务的发展,各成员国对教育服务的外资准入问题都十分谨慎,在GATS承诺中设置了诸多的限制。本章阐释GATS中各成员的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基本形式,对教育服务中的外资准入范围、外资准入比例、外资准入履行要求、外资准入审批制度等基本内容进行分析。同时结合我国在GATS中的承诺和国内法规定,对我国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五章“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展望”。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拟对WTO中教育服务谈判和承诺进程进行梳理,总结当前教育服务市场准入开放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和具体体现。分别从公立与私立、教育服务质量与认证、不同群体的利益分歧等角度来阐释当前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障碍的动因。从多边贸易法律体制、其他国际性公约或协议、国内法等角度提出可能解决的方案和路径。面对当前之情形,提出我国的应对之策。
唐凯[7](2010)在《论后WTO时代我国会计教育的应对策略》文中指出后WTO时代无疑对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使我国会计教育也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分析了WTO给我国会计教育带来的影响,指出了目前我国会计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针对当前会计教育状况,提出了我国会计教育的应对之策。
李恩沛,石晶[8](2008)在《加入WTO后对高校内部审计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加入WTO后,必须严格按照世贸组织制定的通行规则办事,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这必然会引起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剧烈的制度变革。经济是基础,审计是保证。
鲁芳[9](2007)在《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包含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和境外办学(输出)两种方式,它是我国高等教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大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多年来,它在培养造就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方面,在弘扬中华文化,提高我国竞争力与影响力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在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活动方兴未艾的同时,暴露出许多问题,有的甚至是制约其健康发展的瓶颈,如办学法规政策的不完善问题、对法规政策的执行监督不力等。这诸多问题的存在迫使人们开始关注跨境合作办学中的监管问题。有鉴于此,本论文以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中的监管问题为研究对象,分四部分来探讨该问题: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属于引论。主要内容包括本研究的选题意旨,相关研究现状的综述,本研究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及与相关概念的界定。第二部分由第二章和第三章组成,是对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监管的源起、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其成因的梳理、分析与归纳。该部分试图对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进行全盘把握,重点分析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中的监管问题及其成因,并佐以案例。第三部分即第四章。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典型提供国(输出)、马来西亚和香港地区为典型接收国(引进),分析这些国家(地区)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监管措施,总结其监管特点与经验。这部分对“他山之石”的分析是为第四部分“攻中华之玉”做准备。第四部分即第五章。在上述所有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对完善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提出建议,以规范和引导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本论文的基本结论是: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是随着“引智”“引资”办学的实践和我国“入世”的进程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形式的多样化、主体的双重性,加之举办者受不同利益的驱动,使其发展中的监管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法规政策本身的缺失、对法规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不够以及监管主体单一;完善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监管的关键是加强政府能力建设,健全相关法规政策,强化监管,从而真正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切实保护学生权益。本文的新意在于:站在监管这一新的角度,另辟蹊径对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成因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与归纳,尤其是我国高校境外办学部分的系统研究可谓境外办学活动的先期研究。
陈飞,刘建发[10](2006)在《加入WTO后对我国高校管理的思考》文中认为中国加入WTO后,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开放的主要领域之一。我国高校将面临世界许多高校的竞争。因此,我国高校管理既面临严峻的挑战,又面临着难得的改革与发展机遇。我们应积极寻求对策,迎接挑战。
二、加入WTO后对高校会计工作影响和对策的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后对高校会计工作影响和对策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2)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问题、目标与意义 |
1.1.1 研究问题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理论思考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1.6 论文其余部分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2 文献综述 |
2.1 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因素 |
2.2 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因素 |
2.2.1 内部因素 |
2.2.2 外部因素 |
2.3 影响企业获得产业政策支持的因素 |
2.4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 |
2.5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2.6 产业政策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
2.7 文献评述 |
3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理论分析 |
3.1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的理论分析 |
3.2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 |
3.3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的理论分析 |
3.4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影响 |
4.1 研究设计 |
4.1.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4.1.2 描述性统计 |
4.2 结果与分析 |
4.2.1 基本统计事实 |
4.2.2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 |
4.3 内生性检验 |
4.3.1 处理组和对照组匹配 |
4.3.2 基于匹配样本的估计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基于TFP和寻租的中介效应 |
5.1 研究设计 |
5.2 结果与分析 |
5.2.1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 |
5.2.2 产业政策影响企业生存数量的动态传导机制 |
5.3 进一步回归 |
5.3.1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 |
5.3.2 传统制造业中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的传导机制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6.1 研究设计 |
6.1.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6.1.2 描述性统计 |
6.2 结果与分析 |
6.2.1 处理组和对照组匹配 |
6.2.2 Multinomial logit多值选择模型检验 |
6.2.3 基于匹配样本的Multinomial logit多值选择模型估计 |
6.3 本章小结 |
7 产业政策影响生存质量的传导机制——基于投资者关注的中介效应 |
7.1 研究设计 |
7.2 结果与分析 |
7.3 进一步回归 |
7.3.1 不同产权性质视角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7.3.2 政治关联视角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7.3.3 不同类型产业视角下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质量的影响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论文存在的不足与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A 1998-2007年基于产业政策进行匹配的平衡性检验结果 |
表A-1 基于产业政策进行匹配的平衡性检验结果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中国高端制造业在全球贸易网络的地位与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现实意义 |
1.2.3 研究目的 |
1.3 概念界定 |
1.3.1 高端制造业 |
1.3.2 全球生产网络与全球价值链 |
1.3.3 全球贸易网络与全球生产网络 |
1.3.4 网络中产业升级界定 |
1.3.5 产业升级与技术升级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5.1 技术路线 |
1.5.2 研究内容 |
1.6 可能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梳理与评述 |
2.1 全球贸易的网络分析 |
2.1.1 社会网络与复杂网络 |
2.1.2 全球贸易网络特征与地位测度 |
2.2 产业升级相关研究 |
2.2.1 从价值链视角考察产业升级 |
2.2.2 从制度视角考察产业升级 |
2.2.3 全球贸易网络与产业升级的关系 |
2.3 网络嵌入与技术升级 |
2.3.1 网络嵌入理论 |
2.3.2 全球网络嵌入与技术升级 |
2.3.3 地方网络嵌入与技术升级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社会网络中心性理论 |
3.1.1 网络节点中心性理论分析 |
3.1.2 理论机制分析 |
3.1.3 研究假设 |
3.2 新经济地理理论分析 |
3.2.1 企业区位选择模型分析 |
3.2.2 理论机制分析 |
3.2.3 研究假设 |
3.3 网络地位升级理论分析 |
3.3.1 引力模型分析与扩展 |
3.3.2 理论机制分析 |
3.3.3 研究假设 |
3.4 小结 |
第4章 中国高端制造业全球贸易网络特征和地位测度 |
4.1 高端制造业网络模型与指标说明 |
4.1.1 网络模型 |
4.1.2 指标说明 |
4.2 传统贸易数据测度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整体网络特征 |
4.2.3 个体网中心性 |
4.3 增加值贸易数据测度 |
4.3.1 数据来源 |
4.3.2 增加值贸易测算 |
4.3.3 整体网络特征 |
4.3.4 个体网中心性 |
4.4 小结 |
第5章 全球价值链嵌入对全球高端制造业贸易网络中心地位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模型构建和变量说明 |
5.2.1 模型构建 |
5.2.2 变量选取与构造 |
5.2.3 数据说明与分析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基准回归结果 |
5.3.2 非线性回归结果 |
5.3.3 进一步异质性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4 小结 |
第6章 全球-地方网络双重嵌入对中国高端制造企业技术升级的传导机制 |
6.1 引言 |
6.2 经验识别方法 |
6.2.1 自然实验环境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6.2.3 数据来源 |
6.2.4 变量构造 |
6.2.5 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平行趋势检验 |
6.3 经验分析结果 |
6.3.1 全球贸易网络嵌入对地方网络集聚的影响 |
6.3.2 地方网络集聚对制造业服务化的影响 |
6.3.3 制造业服务化对创新密度的影响 |
6.3.4 创新密度对创新产出的影响 |
6.4 进一步微观实证分析 |
6.4.1 不同产权企业分析 |
6.4.2 不同区域分析 |
6.5 小结 |
第7章 制度距离对中国高端制造业全球贸易网络地位升级的影响 |
7.1 引言 |
7.2 模型拟定和变量说明 |
7.2.1 模型拟定 |
7.2.2 变量选取与构造 |
7.2.3 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7.3 实证结果分析 |
7.3.1 基准回归结果 |
7.3.2 稳健性检验 |
7.4 机制分析 |
7.5 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路径探索与政策建议、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与启示 |
8.1.1 理论分析 |
8.1.2 研究结论与启示 |
8.2 打造全球-地方网络互动产业模式的路径探索 |
8.2.1 以模块型生产网络为主纵向内部一体化嵌入 |
8.2.2 以关系型生产网络为主横向外部本土化嵌入 |
8.2.3 以关系与模块相结合为主纵横交错双元嵌入型 |
8.3 中国高端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
8.3.1 建立适度的对外贸易政策 |
8.3.2 培育世界级高端制造业集群 |
8.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4)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 |
四、研究创新点、方法和不足 |
第一章 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概述 |
第一节 “正常价值”的定义 |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对“正常价值”的定义 |
二、“正常价值”的法理分析 |
第二节 反倾销法中认定正常价值的方法 |
一、传统的正常价值认定方法 |
二、欧盟正常价值认定中的新计算方法 |
第二章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规则的变动及其原因 |
第一节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旧规则 |
一、同类产品、可比价格与正常贸易过程 |
二、“非市场经济”规则(NME) |
三、证明责任规定 |
第二节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 |
一、新增的“严重扭曲”规则 |
二、新增的数据来源规定 |
三、修改后的证明责任规定 |
四、新增的过渡期规定 |
第三节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规则变动原因 |
一、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与旧规则的对比分析 |
二、欧盟正常价值认定规则变动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阿根廷生物柴油案视角下新规则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第一节 阿根廷生物柴油案基本案情和进展概述 |
一、阿根廷生物柴油案的基本案情 |
二、阿根廷生物柴油案的进展 |
第二节 欧盟在本案中正常价值认定做法与WTO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一、对WTO《反倾销协议》第2.2.1.1 条的违反 |
二、对WTO《反倾销协议》第2.2 条和GATT1994 的违反 |
三、WTO裁决结果未达到成员方的合理预期 |
第三节 WTO规则对新规则的一致性检视 |
一、外部信息的使用 |
二、“合理性”规定 |
三、“正常贸易过程”规定 |
第四章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下我国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
第一节 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下我国面临的挑战 |
一、我国政府面临的挑战 |
二、我国企业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我国应对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的策略 |
一、我国政府应对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的策略 |
二、我国企业应对欧盟正常价值认定新规则的策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民办高校及其相关概念 |
二、中外合作办学及其相关概念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民办高校发展的研究 |
二、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研究 |
三、对民办高校国际化发展的研究 |
四、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研究 |
五、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与意义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 |
一、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教育新时期对外开放 |
三、高等教育国际化大发展与中外合作办学价值定位 |
四、跨境高等教育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性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意义 |
一、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助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 |
二、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推动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需求 |
四、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职能国际化发展 |
五、规范跨境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规避涉外办学风险 |
第三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现状剖析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数量及相关情况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数量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年份变化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期和在办机构、项目数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结构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层次分布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各层次机构和项目的省份分布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结构 |
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结构与课程结构 |
第三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外方高校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高校分析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高校分析 |
第四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在学与毕业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规模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在学生规模 |
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规模 |
五、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情况 |
六、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预期培养总人数 |
第五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特征分析 |
一、整体规模较小、层次较低、校均设立或举办机构和项目数偏少 |
二、基本形成东中西部地区递次发展局面,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匹配度不高 |
第四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一、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 |
二、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原则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办学理念与实践及认识 |
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 |
三、办学资源支撑 |
第三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社会认识 |
二、行政管理 |
三、办学资源获取 |
第五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 |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带来的影响 |
二、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竞争 |
三、整体办学实力、水平与高端化国际教育需求间的差距 |
四、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下教育市场开放的冲击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迎来的新机遇 |
一、跨境教育大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催生合作办学新需求 |
二、国家与地方支持民办高校持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 |
第六章 国外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概述与特征分析——以马来西亚为例 |
第一节 马来西亚社会及其高等教育体系概述 |
一、马来西亚的社会 |
二、马来西亚的高等教育体系 |
三、马来西亚的私立高等教育 |
第二节 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情况 |
一、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背景与历史脉络 |
二、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
第三节 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发展特点 |
一、政府注重规划引导与服务 |
二、法律政策制度保障充分 |
三、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完善 |
四、私立高校举办意愿强烈 |
第四节 对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经验反思 |
一、政府的支持态度与否,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前提 |
二、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国合作办学发展的基础 |
三、健全的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
四、不断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
第七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趋势研判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趋势走向 |
一、办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
二、不同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的发展仍将有所差异 |
三、非营利性是未来发展的主体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
二、维护教育主权原则 |
三、坚守公益性原则 |
四、秉持合理定位原则 |
五、特色差异化发展原则 |
六、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
第三节 推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顶层设计 |
一、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办学地位 |
二、推进民办高校自身治理体系完善 |
三、适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分类管理 |
四、倡导民办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 |
第四节 促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具体举措 |
一、加强办学质量建设,提高社会声誉 |
二、提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认识,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 |
三、鼓励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
四、拓宽办学主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联和办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6)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视角 |
四、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五、本文的创新 |
第一章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基本法律理论问题 |
第一节 教育服务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
一、教育服务的法律概念 |
二、教育服务的法律特征 |
三、教育服务的种类 |
第二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含义与GATS的适用 |
一、市场准入的概念 |
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含义 |
三、GATS市场准入的适用 |
第三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价值 |
一、经济主权安全 |
二、教育主权安全 |
三、文化安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GATS 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水平 |
第一节 GATS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表的解读 |
一、GATS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列表方式 |
二、GATS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表的解读 |
第二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总体承诺水平 |
一、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的简单计数分析 |
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的加权计数分析 |
第三节 教育服务分部门的市场准入承诺水平 |
一、教育服务分部门市场准入的覆盖率 |
二、教育服务分部门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承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GATS下代表性成员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现状与态度 |
第一节 美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美国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美国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三、美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提议与态度 |
第二节 澳大利亚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澳大利亚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澳大利亚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三、澳大利亚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提议与态度 |
第三节 日本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日本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日本在 GATS 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三、日本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提议与态度 |
第四节 法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法国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法国在 GATS 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第五节 印度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印度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 |
二、印度在GATS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报价及态度 |
第六节 我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一、我国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承诺 |
二、我国教育服务四种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的外资准入 |
第一节 GATS中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基本形式 |
一、创设新的教育企业 |
二、创设分支机构或设立办事处 |
第二节 GATS中教育服务外资准入的主要内容 |
一、外资准入的范围限制 |
二、外资准入的比例规定 |
三、外资准入的履行要求 |
四、外资准入的审批制度 |
第三节 我国教育服务的外资准入 |
一、外资准入的资格与审查 |
二、外资准入的方式 |
三、外资准入的比例 |
四、外资准入的领域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展望 |
第一节WTO中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发展进程 |
一、WTO成立时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二、多哈回合启动时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三、多哈回合谈判中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
第二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与动因 |
一、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 |
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障碍的动因 |
第三节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的未来发展 |
一、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未来发展应坚持的原则 |
二、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 |
三、我国的应对之策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意旨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与目的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总体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四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跨国教育跨境教育无边界教育海外教育 |
二、跨境合作办学跨国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我国高校境外办学 |
三、监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 第二章 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监管的源起与发展 |
第一节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源起与发展 |
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源起 |
二、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发展 |
第二节 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监管的源起与发展 |
一、我国高校境外办学(非孔子学院)监管的源起与发展 |
二、孔子学院监管的源起与发展 第三章 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监管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监管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现状 |
二、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第二节 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监管的现状、问题及成因 |
一、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监管现状 |
二、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部分国家(地区)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现状、特点与经验 |
第一节 接收国(地区)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现状与特点 |
一、马来西亚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现状与特点 |
二、香港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现状与特点 |
第二节 提供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现状与特点 |
一、澳大利亚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现状与特点 |
二、英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现状与特点 |
第三节 经验与启示 |
一、加强政府能力建设 |
二、注重学生权益保护 |
三、相对健全的跨境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 |
四、对输入的教育实行分类管理 |
五、政府与高校、社会形成合力,实施对跨境合作办学的监管 第五章 完善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监管的建议 |
第一节 建立鼓励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制 |
一、加强国外高等教育资源的资质认证 |
二、设置引进学科专业的准入门槛 |
第二节 加强政府能力建设,保障跨境合作办学质量 |
一、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法规政策 |
二、转换政府职能,发展非政府组织 |
三、强化监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完善高校“走出去”的监管 |
一、把握我国高等教育服务的比较优势 |
二、鼓励开拓国际高等教育市场 |
三、充实我国高校境外办学的相关法规政策 |
四、保障孔子学院的可持续发展 附录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10)加入WTO后对我国高校管理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入WTO后, 我国高校管理将面临如下挑战 |
(一) 加入WTO后, 我国高校将面临着与发达国家高校的激励竞争 |
(二) 加入WTO后对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提出挑战 |
(三) 加入WTO后对我国高校的管理方式提出挑战 |
(四) 加入WTO后对我国高校人才管理提出挑战 |
(五) 加入WTO后对我国高校培养人才规格和标准提出新的挑战 |
二加入WTO后, 我国高校管理采取的对策 |
(一) 理解WTO规则, 革新高校管理观念 |
(二) 改革高校管理体制, 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
(三) 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管理, 全面加强学科建设, 增强办学综合实力 |
(四) 健全高校教育法律法规, 增强高校管理法规的透明度, 做到依法治校 |
(五) 提高领导水平, 加强职能部门的科学管理能力 |
(六) 加快教学改革步伐, 培养国际型人才 |
四、加入WTO后对高校会计工作影响和对策的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2]产业政策对企业生存数量和质量的影响研究[D]. 曲彤.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6)
- [3]中国高端制造业在全球贸易网络的地位与升级研究[D]. 辛娜.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2)
- [4]欧盟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D]. 许梦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10)
- [5]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D]. 薛卫洋. 厦门大学, 2018(06)
- [6]GATS下教育服务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D]. 唐海涛.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7]论后WTO时代我国会计教育的应对策略[J]. 唐凯.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0(03)
- [8]加入WTO后对高校内部审计产生的影响及对策[J]. 李恩沛,石晶. 中外企业家, 2008(07)
- [9]我国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监管问题研究[D]. 鲁芳. 厦门大学, 2007(08)
- [10]加入WTO后对我国高校管理的思考[J]. 陈飞,刘建发.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