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警察部队进驻波黑(论文文献综述)
陈苏[1](2020)在《国际法上解决领土争端的新模式——以布尔奇科仲裁案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布尔奇科地区领土争端是波黑战争最后的矛盾焦点,关系到整个巴尔干地区能否摆脱波黑长期战争的影响。布尔奇科仲裁案是《代顿协议》创立的波黑战后和平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仲裁审理中,《代顿协议》原则与有关国际法原则共同作为处理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代顿协议》建立的军事、民事机制为分阶段仲裁裁决提供保障,有效缓解双方紧张关系、避免矛盾激化。20多年实践表明,这种政治解决方案与仲裁裁决相互结合的解决领土争端新模式,对实际解决领土争端、维护地区和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当代其他国家或地区领土争端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陈辉[2](2019)在《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国际社会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批评与诟病一直伴随在维和行动产生、发展的过程中。联合国各会员国、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自身都在不断探索走出“维和困境”的方法,但是效果不容乐观。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有很多,该文主要从维和力量尤其是人员、资金、装备等与维和行动不匹配、各会员国积极性低、缺乏配合协调能力、维和行动具有滞后性及政治敏感性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发现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在化解上述困境中的积极作用。私营军事安保公司伴随着伊拉克战争走进国人视线,在全球轰动一时的“黑水事件”将这种习惯在“黑暗”中运作的神秘组织及其人员推向国际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两个看似没有关联的主体,其实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年来,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到各类维和任务中,带来积极效果的同时也对国际社会产生了一系列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在这股“维和私营化”浪潮中的立场及应对措施也需要被讨论。该文在系统阐述联合国维和行动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合法性的基础上,分析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的可行性、产生的挑战及应对,同时简单讨论中国的态度及应对措施。第一章通过对现实中“维和困境”的分析得出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具有必要性这一观点。通过卢旺达维和行动与塞拉利昂维和行动两次失败的维和实践,总结维和行动中存在的各会员国积极性低、维和力量尤其是人员、资金、装备等与维和行动不匹配、缺乏配合协调能力、维和行动具有滞后性及政治敏感性等问题;而针对上述问题展开的维和行动的改革效果并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将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纳入到维和中,尝试借助其特点与优势化解“维和困境”。第二章讨论了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的合法性与可行性。通过当前的国际法律文件明确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概念,并通过私营军事安保公司与雇佣军的辨析及《蒙特勒文件》、联合国《可能公约草案》、《私营安保公司国际行为守则》等一系列国家间或企业间的文件证明这类主体在国际法上的合法地位,也为其参与维和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也具有可行性:在长期以来联合国维和行动改革效果不佳的情况下,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凭借自身特点及优势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第一章中维和行动存在的问题,以帮助联合国更好地展开维和行动。而现实中,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已经参与到维和行动中并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这些良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该文提供了几种“维和私营化”的可能方案。第三章辩证地分析了“维和私营化”在带来独特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挑战,以及各方能够采取的应对措施。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存在着可能与维和行动目标、原则相违背的风险;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也产生了一定挑战;参与到维和行动中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雇员的法律适用问题、身份问题及各方责任承担问题对当前国际法也存在挑战。针对这些挑战,该文较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思考方式、解决办法及应对措施,认为这些挑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不能以此否定“维和私营化”带来的积极作用。当然,为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尽快完善国际法规则及各国国内法与配套措施,其中,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关于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国际公约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充满阻力,但国际社会也应共同努力,使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有法可依,也解决维和行动目前面临的困境。第四章分析了中国面对“维和私营化”的态度及应对措施。作为《蒙特勒文件》的第一批签署国,中国承认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合法地位,并在实践中逐步开放对私营安保公司的态度,近年来有很多雇佣私营安保公司提供海外安保服务的案例。国际社会对“维和私营化”的态度在改变,中国也应顺应潮流,在完善国内法与积极推动国际立法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将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纳入到维和行动中,以缓解中国肩负的愈来愈艰巨的维和任务。
张弘杨[3](2018)在《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在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国际法的研究已经延伸到各个领域,从外太空到深海洋底,从版权问题到人道主义救援。各国之间已习惯于通过国际法解决争端。虽然国际大环境总体稳定,但仍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进入21世纪,宗教作为当今精神文明的一种重要意识形态,大多数区域冲突或多或少有宗教因素的存在。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抬头,使得国际法近些年的发展也拓展到了非传统安全领域。如今在推进全球治理的国际社会,如何治理宗教冲突已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的重中之重。本文旨在从宗教冲突解决的预防、介入与善后过程和解决宗教冲突的主体,对宗教冲突的国际解决机制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首先概括出宗教冲突的概念及表现形式,然后对宗教冲突治理机制的演变进行阶段性描述和特点总结,并分析当今国际宗教冲突的主要原因,进而考察宗教冲突国际法治理机制的概念以及相关国际法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和第三方国家,并从预防、介入和善后三个治理过程进行分析和探讨。在政府间国际组织治理机制部分,主要论述了在国际法的框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宗教冲突的治理,包括以联合国为主导、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宗教冲突治理机制模型。通过介入、和平解决争端和善后重建等不同阶段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处理宗教冲突机制的梳理,包括对宗教冲突的司法解决与国际刑事法院对战争罪、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等罪行的追诉等。在非政府国际组织治理机制部分,主要研究了宗教非政府组织对宗教冲突的治理,包括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的治理模型及其具有宗教性和非政府性的双重性质。一方面宗教非政府组织通过国际法的手段对宗教冲突进行干预与预防;另一方面又通过经济、文化等手段化解宗教冲突,推动不同宗教保持日常接触与交往,避免爆发宗教间的大规模国际战争。在第三方国家的治理机制部分,主要论述了国家对宗教冲突的治理。国家介入宗教冲突对解决冲突、维护和平具有“短平快”的特点。这部分探讨了国家主权原则、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及战后难民与重建等问题。中国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角色,在治理国际宗教冲突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在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与作为第三方国家,积极参与了宗教冲突的治理过程。参与宗教冲突治理的经验也有利于我国治理国内宗教冲突,为我国的持续发展和稳定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环境。
邹露[4](2017)在《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自2001年"9·11"事件发生以来,重大国际危机频发,国际危机管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与冷战时期不同,在新的国际形势下,国际危机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国际危机管理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德国作为欧盟核心国家之一,在欧盟和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不断上升,在国际危机管理领域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选取德国国际危机管理作为研究对象。本文参考借鉴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大量文献,从中得到了许多启发,在此基础上将研究对象进一步集中在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上,试图通过德国参与国际危机管理的实践案例探索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的机制。国际危机包括政治-安全和经济等方面,本文选取德国国际政治-安全领域的危机管理机制为研究对象,不涉及经济领域。本文旨在通过对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和实践的探索,解释以下问题:(1)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理念是什么?(2)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的考量因素有哪些?(3)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由哪些部分组成?(4)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的可行性与局限性体现在哪?(5)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对我国有什么借鉴意义?本文采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的方法,通过系统梳理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相关理论和政策文献、政府报告等,找出适合本研究所需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根据德国危机管理机制特点,尝试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构建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即以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理念与组织机构这两大支柱为分析和研究基础,结合最新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案例分析,深入探索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理念和机制,最后提出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理念对我国的七点启示,以及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对我国在国际危机管理方面的六点借鉴意义。由于以往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对该课题关注度较低,现有理论研究成果中能够直接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的较少,因此本文借用角色理论、文明力量理论,结合德国始终无法脱离的框架一一欧盟的危机管理机制,为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此外,德国政府官方文件,如"’民事危机预防、解决冲突与巩固和平’行动计划(2004)"及其每两年一次的执行情况报告、《2016德国安全政策和联邦国防军的未来白皮书》1等也为本文系统研究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理念及其特点提供了政策基础。本文在梳理危机管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得出,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理念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其最大的特点是注重融入国际和区域组织,还包括:强调危机预防;民事危机管理手段优先于军事手段;国际组织的显性地位和德国的隐性地位;强调各行为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提高危机应对能力;以及以广义的安全理念作为基础。本文提出了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的双重政治问题,即德国与国际组织的隐性与显性关系之间的矛盾,以及德国国际危机管理中欧盟内部的协调问题。一方面,德国国际危机管理始终在欧盟、联合国、欧安组织、北约等国际组织框架下行动,在国际组织的显性地位下,德国倾向于凸显自身的隐性特征。然而,从德国的民族特性及其目前在国际危机管理中的表现看来,未来德国国际危机管理会更多地呈现出显性特征。另一方面,"冲突预防的悖论"是对欧盟内部矛盾的概括:越早干预,成功的几率越大,干预的成本就越低,但团结各方政治意愿的难度也就越大。有鉴于此,在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的研究中,应当科学、合理地将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的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本文选取乌克兰危机和难民危机这两场最新国际危机作为案例分析对象,从危机起因探析、危机管理经过分析和效果评价三个部分入手,深入分析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在两场危机中的表现,并对两场危机管理进行对比和评价。根据德国的国家角色特征,在分析过程中综合考虑德国的安全战略、外交战略和决策者因素,以及欧盟的危机管理机制和国际组织相关政策法规。本文结合德国理念和实践特点,得出"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1)法律基础(《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欧盟法规、《德国基本法》);2)组织机构(包括内政部、外交部、国防部等下属危机管理和协调机构)和工具系统(危机管理信息系统、监测与预警系统、演习系统、培训系统、事后救助系统);3)危机管理原则和手段;4)决策机制;5)三段式实施机制;6)国际组织框架(包括联合国、欧盟、欧安组织、欧洲委员会、北约的国际危机管理职能及德国在其中的贡献)。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体现了一定的优势和可取之处,同时也有其局限性。首先,德国政府倾向于不轻易动用武力或至多有限地使用武力,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冲突升级或发展,造成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然而,乌克兰危机和难民危机管理收效甚微的结果表明,危机爆发后较难充分发挥民事危机管理手段的优势,这表明对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而言,危机预防比危机治理更重要,危机发生后则要尽可能避免危机升级。其次,德国政府在国际危机管理中对德国价值观和欧洲价值观过于坚持,以致于没有充分考虑种种现实因素,结果对难民危机的管理给德国甚至整个欧洲社会各方面带来巨大冲击,反映出欧洲一体化的缺陷和南北差异等问题,更是引发了英国脱欧和德国暴恐袭击事件频发等连带效应。再次,依靠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合作应对危机虽然可行,但德国还无法充分协调各国之间的利益,因此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很难达成一致,容易错过危机管理的最佳时机。这两场尚未完全解决的危机已经对欧洲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与德国维护世界和欧洲的和平、安全与稳定的目标背道而驰。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文得出以下观点:第一,德国高度重视国际政治-安全危机及其管理。第二,德国认识到必须与世界上所有重要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才能有效管理国际危机,并在实践中力图与世界上重要国家及国际组织合作。第三,德国在国际政治-安全危机管理中注重民事危机预防,倾向于不轻易动用武力或至多有限地使用武力,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冲突升级或发展,造成更大的人道主义灾难。第四,德国国际危机管理始终离不开欧盟框架,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为德国参与国际政治-安全危机管理提供了动力,同时也形成一定的制约。
贺婷[5](2016)在《“《代顿协议》后波黑与巴尔干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5年12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东欧研究室举办"《代顿协议》后波黑与巴尔干发展"学术研讨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欧洲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世界历史研究所和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以
左娅[6](2016)在《波黑:国际治理的回顾与反思》文中提出国际治理20年下的波黑,尽管已经不再剑拔弩张,但三个民族始终小心翼翼地维持着一种紧张的和平。2月15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正式提交加入欧盟申请,欧盟对此表示欢迎。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莫盖里尼、欧盟委员会负责扩大事务的委员哈恩对此发表联合声明说,这一天值得所有人庆祝。20多年前,巴尔干地区内战为欧洲历史书写了最为惨痛的一章,今天波黑申请加入欧盟,标志着欧洲大陆向团结与和平又
高歌[7](2015)在《波黑政治转型初探》文中指出与其他中东欧国家相比,波黑的政治转型颇具特色:其一,政治转型是在国际社会主导下进行的;其二,政治体制的设计符合"协合式民主"模式c国际社会的主导和"协合式民主"模式的确立在开启、保护、推动转型进程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波黑的民族融合、国家整合和民众对国家的认同。转型20年后,波黑政治体制运作仍存在许多问题,其转型进度在中东欧国家中处于末位,政治前景依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
左娅[8](2015)在《国际治理与波黑安全》文中提出1995年的《代顿协议》揭开了波黑和平发展的新篇章,同时也使波黑成为一个受多种国际力量监督和治理的非完全功能性国家。联合国、美国、欧盟、世界银行等主要国际行为体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波黑的战后治理中,力求促进波黑的和平巩固与民主转型。本文在分析了这些国际行为体对波黑危机调解及战后治理的方式及特点后指出,波黑在20年的国际治理之下政治景观没有实质性的改观,民族和解的目标仍未实现,国家安全依旧脆弱。
章娟[9](2013)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从内生到外化》文中认为20世纪以来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开创了一条与传统威斯特法利亚体系迥然不同的新路线。从欧共体到欧盟,欧洲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独特道路。欧洲的一体化成果,为世界贡献了一个新模式。本文以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为研究对象,通过政府间主义和建构主义两个分析框架,遵循由内而外的分析路径详细介绍和分析了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内生过程和外化行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内生过程是一个以成员国为主导的过程,涉及成员国国家利益的偏好选择和成员国讨价还价的议价过程,具有政府间性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外化行动包括欧盟在周边地区、非洲、亚洲地区采取的联合行动。在这些联合行动中,欧盟采取自己独特的民事——军事综合手段,将自由、民主、和平等九项欧盟核心价值规范注入行动中,彰显了欧盟不同于美国的独特行为体特征。欧盟联合行动实质上是一种规范性行动。欧盟规范性行动的战略思想和定位是将欧盟历史传统与欧盟当前实际能力相综合的产物,符合欧盟当前不同于传统主权国家的身份特征。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属性源于其内生过程的政府间性质以及外交行动的规范性特质,在可预见的未来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属性应该向着兼具主权国家的特征和诉求、并在组织形式上以一个整体的欧盟采用独特的规范性手段开展外交和军事行动的独特属性发展。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意欲在国际舞台上占据核心地位、成为世界一极。欧盟这一战略诉求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一直被强化的根源所在,也是欧盟不断进行机制改革、寻求内部突破的原因所在。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在欧盟内部的地位还将进一步提升,欧盟将继续致力于外交和防务建设的实质性发展。
钟振明[10](2011)在《欧盟在国际安全治理中的功能与挑战分析》文中提出在国际安全治理语境中,欧盟堪称具备制定和执行安全治理政策功能的主要区域性国际组织,其在国际及地区安全治理网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以安全治理的若干政策工具为分析框架,运用翔实的资料,梳理并归纳欧盟在近年来所发展出来的安全治理手段,并分析其在当前国际安全治理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二、欧盟警察部队进驻波黑(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欧盟警察部队进驻波黑(论文提纲范文)
(2)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第一章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的必要性:难以解决的维和困境 |
第一节 维和行动失败的典型案例 |
一、卢旺达维和行动 |
二、塞拉利昂维和行动 |
第二节 从典型案例分析维和行动面临的问题 |
一、各会员国缺乏维和积极性 |
二、维和力量与维和行动不匹配 |
三、维和行动具有滞后性 |
四、维和各方缺乏配合协调能力 |
五、维和部队政治属性过强 |
第三节 关于维和行动的改革效果不佳 |
第二章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的合法性及可行性 |
第一节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概述 |
一、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概念 |
二、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发展背景及现状 |
三、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合法地位:与雇佣军的辨析 |
第二节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的法律依据 |
一、《蒙特勒文件》 |
二、联合国《可能公约草案》 |
三、《私营安保公司国际行为守则》 |
四、联合国大会的相关文件 |
第三节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的可行性 |
一、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的实践 |
二、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的优势 |
三、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的可能方案 |
第三章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产生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对维和行动的挑战及应对 |
一、对维和行动目标的挑战 |
二、对维和行动原则的挑战 |
三、对维和行动挑战的应对 |
第二节 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挑战及应对 |
一、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概述 |
二、对集体安全制度理论的挑战及应对 |
三、对集体安全制度实践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三节 对当前国际法的其他挑战及应对 |
一、参与维和行动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雇员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二、参与维和行动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雇员的身份问题 |
三、参与维和行动各方的责任承担问题 |
第四章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维和行动之中国的应对 |
第一节 中国与私营军事安保公司 |
一、中国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发展现状 |
二、中国对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态度 |
第二节 中国维和行动与私营军事安保公司 |
一、中国维和行动现状 |
二、关于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中国维和行动的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对象与范畴 |
二、本文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论文研究思路、主要创新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概述 |
第一节 国际宗教冲突概述 |
一、国际宗教冲突的内涵与基本要素 |
二、国际宗教冲突的表现形式与民族特性 |
三、国际宗教冲突的影响 |
四、国际宗教冲突治理的国际法依据 |
第二节 国际宗教冲突的原因 |
一、全球化与宗教问题国际化 |
二、国内制度机制和政策的缺陷 |
三、狭隘的宗教意识与宗教排他性的膨胀 |
四、冷战的结束与恐怖主义的出现 |
第三节 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与国际法难题 |
一、宗教冲突的发展与国际治理机制的概念 |
二、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的主体 |
三、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的治理过程 |
四、宗教冲突国际治理带来的国际法难题 |
小结 |
第二章 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二战前的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 |
一、从十字军东征到基督教教派的宗教战争 |
二、三十年战争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三、二战前宗教冲突治理机制的特点 |
第二节 二战后的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 |
一、阿以冲突与宗教治理机制 |
二、印巴冲突与宗教治理机制 |
三、波黑冲突与宗教治理机制 |
四、二战结束后宗教冲突治理机制的特点 |
第三节 “9·11”事件后国际宗教冲突治理机制 |
一、“9·11”事件的发生与国际宗教冲突治理机制 |
二、印巴冲突与国际宗教冲突治理机制 |
三、“9·11”事件后宗教冲突治理机制的特点 |
小结 |
第三章 政府间国际组织治理机制 |
第一节 政府间国际组织预防机制 |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权威性 |
二、人权保护与宗教冲突预防 |
三、联合国主导的宗教冲突预防 |
四、区域组织的冲突预防 |
五、专门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政府间国际组织介入机制 |
一、外交介入 |
二、法律解决 |
三、维和与人道主义干涉 |
第三节 政府间国际组织善后机制 |
一、人道主义救援 |
二、司法善后与惩治罪犯 |
三、派驻维和部队 |
四、战后重建 |
第四节 对政府间国际组织治理机制的评价 |
一、关于政府间国际组织预防机制 |
二、关于政府间国际组织介入机制 |
三、关于政府间国际组织善后机制 |
小结 |
第四章 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治理机制 |
第一节 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预防机制 |
一、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预防的重要性 |
二、文化沟通与理解 |
三、人权及宗教自由维护 |
四、教育培训 |
五、国际经济贸易监督 |
第二节 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介入机制 |
一、祷告 |
二、会议处理 |
三、法律参与 |
第三节 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善后援助机制 |
一、宗教非政府组织参与人道主义救援 |
二、宗教非政府组织参与战后重建 |
三、援助机制的效果与合法性 |
第四节 对国际宗教非政府组织治理机制的评价 |
一、整体机制正在形成 |
二、机制功能逐渐完善 |
三、宗教非政府组织治理机制的前景 |
小结 |
第五章 国家治理机制 |
第一节 国家预防机制 |
一、宗教冲突国的预防 |
二、第三方国家的预防 |
第二节 国家介入机制 |
一、国际调停 |
二、干涉与请求(同意)原则 |
第三节 国家善后机制 |
一、宗教冲突国参与善后 |
二、第三方国家参与善后 |
第四节 对国家治理机制的评价 |
一、对国家预防机制的评价 |
二、对国家介入机制的评价 |
三、对国家善后机制的评价 |
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参与的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 |
第一节 中国参与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进程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 |
二、从改革开放到冷战结束 |
三、冷战结束至今 |
第二节 中国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治理机制 |
一、中国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预防宗教冲突 |
二、中国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介入宗教冲突 |
三、中国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解决宗教冲突善后问题 |
第三节 中国参与的宗教冲突国际治理的合作组织 |
一、上合组织 |
二、阿中巴塔成立四国反恐机制 |
第四节 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宗教冲突解决 |
一、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国际宗教冲突的预防 |
二、中国作为第三方介入国际宗教冲突 |
三、中国作为第三方介入宗教冲突的特点 |
第五节 中国作为第三方处理善后事务 |
一、签署交流合作协议 |
二、经济建设援助 |
三、文化培训与援助 |
小结 |
结语:中国参与国际宗教冲突治理 |
一、国际宗教冲突治理的经验总结 |
二、中国参与治理宗教国际冲突的大趋势 |
三、中国参与全球宗教治理的新时代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价值 |
三、研究现状 |
四、论文的框架 |
五、论文创新点及研究难点 |
六、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危机管理研究的理论探索 |
第一节 德国危机管理基本概念 |
一、国际危机 |
二、危机管理 |
第二节 角色理论 |
一、角色理论的发展和内涵 |
二、德国国家角色的"连续性"与"正常化" |
三、德国国家角色定位 |
第三节 文明力量理论 |
一、文明力量的起源与发展 |
二、文明力量的内涵 |
第四节 欧盟危机管理理论及其模式 |
一、欧盟危机管理新特点 |
二、欧盟危机管理理论依据 |
三、欧盟危机管理模式 |
小结 |
第二章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理念与政策 |
第一节 "民事危机预防、解决冲突与巩固和平"行动计划 |
一、"行动计划"——巩固和创新 |
二、危机预防总纲 |
三、危机预防战略方针 |
四、危机预防基础结构 |
五、德国危机管理多边战略 |
第二节 "行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
一、2004-2006执行情况报告 |
二、2006-2008执行情况报告 |
三、2008-2010执行情况报告 |
四、2010-2014执行情况报告 |
第三节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理念的特点 |
第四节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战略基础 |
一、安全战略 |
二、外交战略 |
三、民事手段和军事手段 |
第五节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的双重政治问题 |
第三章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 |
第一节 法律基础 |
一、国际通行法律基础 |
二、欧盟法规 |
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
第二节 组织机构和工具系统 |
一、组织机构 |
二、危机管理工具系统 |
第三节 原则及手段 |
一、原则 |
二、手段 |
第四节 决策机制 |
一、组织模式 |
二、决策流程 |
第五节 实施机制 |
第六节 国际组织框架 |
一、欧盟 |
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 |
三、北约 |
四、联合国 |
第四章 案例分析 |
第一节 乌克兰危机 |
一、危机原因探析 |
二、乌克兰危机管理过程 |
三、德国的考量因素 |
四、乌克兰危机管理评价 |
第二节 难民危机 |
一、难民危机的欧洲属性 |
二、难民危机管理过程 |
三、德国的考量因素 |
四、难民危机管理评价 |
第三节 乌克兰危机与难民危机管理比较 |
第五章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总结与述评 |
第一节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总结 |
一、具有德国特色的危机管理理念 |
二、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的国际组织框架 |
三、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的双重政治问题 |
四、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的考量因素 |
五、德国国际危机管理组织机构和工具系统 |
第二节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引发的思考 |
一、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的局限性 |
二、德国的隐性特征会是其未来走向吗? |
三、面临的挑战 |
四、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的发展方向 |
第三节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结论 |
附录 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法律基础 |
一、《联合国宪章》 |
二、欧盟法规 |
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
参考文献 |
(5)“《代顿协议》后波黑与巴尔干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代顿协议》的意义 |
二、《代顿协议》与国际治理 |
三、波黑民族与语言问题 |
四、《代顿协议》签署后的波黑经济 |
(7)波黑政治转型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社会主导的政治转型 |
二独特的政治体制设计与运作 |
(8)国际治理与波黑安全(论文提纲范文)
一《代顿协议》与波黑重建 |
(一)《代顿协议》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
(二)《代顿协议》的意义及局限 |
二国际治理在波黑的实践 |
(一)美国:以军事干预方式强势介入波黑危机,并依托北约行动巩固波黑安全 |
(二)欧盟:在一体化框架内,通过价值输出、规则推广、制度传播,使波黑真正融入欧洲主流,实现长久的和平与稳定 |
(三)联合国:作为国际治理的权威主_体,主要职责在于确立冲突和危机调解的框架,在波黑重建及治理的最初阶段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
(四)国际治理采用了自上而下的战 |
三波黑国际治理的特点 |
(一)国际治理主体由北约和联合国向欧盟转移 |
(二)治理形式由军事干预向规范输出转变 |
(三)国际治理面临国家构建和民主转型的双重任务 |
四对波黑国际治理的几点思考 |
思考一:经过20年的国际治理,波黑是否实现了稳定与民族和解? |
1.两个实体之间、主体民族之间、国家同国际代表之间存在根本分歧,政治局势仍然非常危险。 |
2.三大民族政治精英没有共同的愿景,各自为政,针锋相对,难以达成理解和共识。 |
3.经济发展长期缺乏动力,经济民生问题导致社会动荡。 |
4.宗教极端势力渗透成为波黑传统安全的最大威胁。 |
思考二:欧盟对波黑治理的困境何在? |
首先,欧盟高估了波黑对入盟的渴望。 |
其次,欧盟低估了波黑民族分裂的事实。 |
再次,欧盟扩大的公信力不足。 |
思考三:波黑会分裂吗? |
(9)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从内生到外化(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及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及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与研究创新 |
(一)论文结构 |
(二)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两种理论视角 |
第一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内生过程的分析框架:政府间主义 |
一、现实主义的政府间主义 |
二、自由政府间主义 |
第二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外化行动的分析框架:建构主义 |
一、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主张 |
二、规范性力量欧洲 |
第二章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内生过程与学理分析 |
第一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历史发展过程 |
一、欧洲政治合作的发展历程 |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运行机制 |
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目标与工具 |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机构及表决机制 |
第三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内生过程的学理分析 |
一、成员国国家利益偏好 |
二、成员国的利益协调过程和议价行为 |
三、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内生过程评价 |
第三章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外化行动与学理分析 |
第一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框架下的维和行动梳理 |
一、欧盟周边的维和行动 |
二、欧盟在亚洲的维和行动 |
三、欧盟在非洲的维和行动 |
第二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联合行动案例分析 |
一、欧盟对莫斯塔尔城的管理 |
二、欧盟与前南马其顿共和国 |
三、欧盟亚齐监督团行动 |
第三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外化行动的规范性学理分析 |
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规范性行动的原则与行动依据 |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规范性行动具有民事效用 |
三、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规范性行动的影响力 |
第四章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属性与方向 |
第一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具体限制性因素 |
一、欧洲主义与大西洋主义的派别之争 |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大国主导与小国崛起之争 |
三、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表决机制缺陷 |
四、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美国因素 |
第二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属性 |
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方向性 |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弱军事性 |
第三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争议与发展方向 |
一、欧盟行动的规范效用争议 |
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发展方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欧盟在国际安全治理中的功能与挑战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际安全治理的分析框架 |
二、欧盟的冲突预防政策及其手段 |
三、欧盟的和平强加政策及其手段 |
四、欧盟的安全保障政策及其手段 |
五、欧盟的安全保证政策及其手段 |
六、欧盟在国际安全治理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
四、欧盟警察部队进驻波黑(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法上解决领土争端的新模式——以布尔奇科仲裁案为例[J]. 陈苏. 法大研究生, 2020(02)
- [2]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陈辉. 武汉大学, 2019(06)
- [3]宗教冲突国际治理机制研究[D]. 张弘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4]德国国际危机管理机制与实践研究[D]. 邹露.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7(07)
- [5]“《代顿协议》后波黑与巴尔干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J]. 贺婷. 俄罗斯学刊, 2016(03)
- [6]波黑:国际治理的回顾与反思[J]. 左娅. 世界知识, 2016(05)
- [7]波黑政治转型初探[J]. 高歌.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 2015(06)
- [8]国际治理与波黑安全[J]. 左娅. 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 2015(06)
- [9]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从内生到外化[D]. 章娟. 吉林大学, 2013(08)
- [10]欧盟在国际安全治理中的功能与挑战分析[J]. 钟振明.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