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李世豪,罗重一[1](2020)在《行政检察监督的特征界定与机制完善》文中研究说明行政检察监督是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我国宪法制度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具备宪法定位性、公共利益性、程序正当性等基本特征。当前我国行政检察监督体制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应该注重以下方面:明确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为行政检察监督建章立制、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和设置专门行政检察机构,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激活检察机关合宪性审查的提请权。
李慧杰[2](2020)在《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党中央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通过法治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专业性强、胜诉率高的特点。本文以包头市为例研究检察机关发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掘亮点、查找不足,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法、统计分析法、实地调研法三种研究方法。运用比较研究法对比中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发掘国外相关制度和研究值得借鉴的地方。运用统计分析法整理了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和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数据。实地调研法,调研了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情况,了解包头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的亮点,也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案件线索来源、未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沿着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结构和思路研究了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为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方法、调研的地区与案件类型,国内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异同,及本篇文章的创新点。第二章是调研的情况,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并进行了典型个案的研究,总结包头市检察机关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亮点。第三章发现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导致的危害进行了分析。第四章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通过研究发现包头检察机关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整体情况较好,胜诉率高,检察机关的参与极大地改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被告的力量对比,有助于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包头市检察机关在制度上创新性建设了“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把环境公益赔偿金作为启动补植复绿基地的经济来源。生态修复成为了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达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
许焕霞[3](2019)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各方面法治建设更加重视,尤其体现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现象时有发生,国家对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视和保护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促使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2017年,我国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在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由于该制度实施时间较短,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案件线索来源单一、行政机关干涉较大、具体程序规则不完善、未规定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冲突的处理机制、行政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以及鉴定费用高昂等,故仍需对该制度进行研究,以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使该制度更好地发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针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问题,共分为四部分进行论述,首先简述该制度的相关概念、特征,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及优势分析,其次介绍该制度的建立过程,并分析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现状,再次在观察现状的基础上,发现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最后,提出完善该制度的相应对策。
吴怡[4](2019)在《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阶段构建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心是优化职权运行,而规范运行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无疑是题中之义。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为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提供了法律支撑,且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首次将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提升至法律的位阶,为设计和规范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制度奠定了客观基础;另一方面,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过程受阻的现状,使得设计和规范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制度具备了现实需要。本文以广州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适用数据作为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现状的样本,从适用数量、启动方式、具体措施、证据类型、适用效果五方面着手分析得出以下问题:检察机关行使调查取证权的程序具有任意性、检察机关行使调查取证权与其他相关权力(利)存在冲突、检察机关行使调查取证权的尺度把握标准不统一、检察机关行使调查取证权囿于业务能力不足与调查对象不配合。究其问题的根源在于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程序规范空白、运行基本原则模糊、运行范围与边界内容抽象、运行保障与监督机制缺位。在反思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下列完善建议:补强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程序的法律基础,修订《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监察法》、出台《公益诉讼法》、发布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确立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的基本原则,一般原则有合法性、合理性、谦抑性,特别原则有公益目的、客观全面;厘清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的范围与边界,细化调查取证的对象和适用情形;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的保障机制,既强化主体力量,又保障权力运行;健全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
胡卫列,兰楠,刘小艳[5](2018)在《中国特色民事行政检察的制度实践与理论探索——民事行政检察30周年综述》文中研究表明从1988年到2018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历了试点探索、全面起步,制度定型、蓬勃发展,职能拓展、创新发展三个阶段,从以抗诉为中心到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检察公益诉讼从试点到全面实施,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不断拓展、规范和发展。围绕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的存废、权力属性、职能定位、价值目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问题,民行检察理论研究逐步深入,中国特色的民行检察制度和理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2018年,高检院党组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民行检察开启了更新理念、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
肖景涛[6](2018)在《民事行政检察建议适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分析》文中认为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至此,检察建议在法律上终于有了"名分"。我国进入新时代以后,在新的历史方位,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民事法律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本文首先对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系统化的方析,然后探讨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法律定位,最后提出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建议的有效途径。
吴东旭[7](2017)在《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研究》文中指出“依法行政”是多年以来我国政府坚持推行、贯彻的行政方针,而行政检察监督是该方针的制度保障。然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与宪法赋予的职能不相对等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模糊与争议进一步放大了行政检察监督不力的现状,如何界定行政检察的监督范围是理论和实务上都急需深入思考研究的问题。本文的基本思路是在界定清楚行政检察监督概念的前提下,列明分析现行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以及该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重新认识,深入探讨检察权的属性、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职能及其界限,并结合国外主流法治国家的先进制度设计,进而重新界定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本文的总体思路将从四个方面来展开论述:其一是在定义行政检察监督概念的基础上,介绍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历史演变,并对现行制度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进行归纳。其二是在分类归纳现有行政检察监督体系里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地分析其存在的局限性问题,并指出该局限性所引起的种种不良后果。其三是研究西方国家先进检察权理论,借鉴其行政检察制度的发展与趋势,启发完善我国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的思路。其四是对我国学界关于检察权属性的争议进行分析,纠正以往一些学者关于检察权的不恰当定义,进而对检察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的论证,为再界定行政检察监督范围提供更加可靠的理论依据。
谢婉君[8](2016)在《行政检察监督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之一。行政权与公民、法人的关系密切相关,俗话说得好“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和政府打着交道”,从侧面反映出了行政权的膨胀性,正是因为息息相关,所以被滥用的可能性就愈大。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了“笼子论”,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因为权力需要监督制约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宪法赋予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权的监督是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必然要求。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范围和作用正发生着重要的变化。本文以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权制度为中心展开论述,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对行政检察监督权的概述,分析了检察机关的定位及检察权性质问题,明确行政检察监督权的涵义、特点及行使的方式,厘清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以及行政检察监督权之间的关系。第二个部分主要对行政检察监督权行使的范围进行界定,结合我国实际,将行政检察监督权的行使范围限定在行政执法领域、抽象行政行为领域以及行政再审抗诉领域。第三部分是对域外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进行的考察,分析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不同的行政监督制度,试图从中找到完善我国行政检察监督权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对我国行政检察监督权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原因,通过问题分析查找根源,以便提出应对之策。第五部分主要是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检察监督权制度的完善措施:建议从明确法律依据、完善行政抗诉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职能、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线索发现机制、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权运行保障措施等方面完善我国行政检察监督权制度。
蔡祥金[9](2016)在《论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机制之完善》文中提出在当代社会,行政权的不断扩张已经成为一种不争的制度事实。从行政执法现状来看,我国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还不到位,行政机关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现象频繁发生。其中,“行政不作为”因为其隐蔽性、消极性等特点,则相对比较不容易被人察觉、关注和重视,进而严重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不作为现象频发,正说明了当前我国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改善。当前,对行政不作为的规制主要有来自于人大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和舆论的监督等几种途径,这几种途径均有其固有的不足之处,将检察监督方式引入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一府两院”的体制结构下,我国检察权独立设置,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为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提供了理论依据。对行政不作为引入检察监督机制,符合国家权力制衡的要求、符合检察监督的宪法定位、符合公民权益保护的期待。检察机关应该立足自身专门法律监督的优势,在加强对行政主体不作为监督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并从完善立法建议、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完善内外部协调协作机制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机制。当下,应响应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司改形势提出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立法建议,将行政执法检察相关内容列入具体法律规范;并逐步建立起检察机关人财物管理与地方适当分离体制,确保行政检察权的监督地位能够独立。同时,在实践中,通过灵活应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抗诉、查办职务犯罪等各种监督方式,强化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质效,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规范高效行政。
谭蕊[10](2016)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以基层检察机关为视角》文中指出十年来,我国一直在探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实际应用工作,并为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随着执行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和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不断凸显,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也从无到有,并明确写入了法律规定中。但因为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落后性、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及法律条文的不可操作性等原因,使得执行检察工作面临很多的问题和困境,不能展示出其优势性和有效性,因此,还应全面健全优化执行监督工作。本文对执行监督理论与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分析阐述了基层检察机关面临的困难,并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执行监督制度的要求。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大内容,其中正文共有四章。第一章主要是论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阐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特点与思想,并回顾了其立法演进,说明了执行检察监督构建的发展变化趋势。第二章为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机制。阐述了我国现行的执行检察工作制度,并对其优势与缺点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是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际情况与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根据笔者所在地区基层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经历,阐述了现行机制运行下的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困境,并对原因做了全面细致的分析。认为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设置的不完善、起步晚、经验少及地方利益影响,是导致工作困境的主要原因。第四章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完善。参考国外经验,并结合分析论述的原理和存在的问题,构建出一个完善的、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设想设立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监督、后期回访等一系列的新兴机制,保障执行监督工作的价值实现。论文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相结合,针对基层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的现状、困境和改进的措施提出了一些意见和看法。笔者认为,本文在对解决基层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工作上会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也对破解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不过这些设想还需在实践工作中进行检验和完善。
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行政检察监督的特征界定与机制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检察监督的特征界定 |
二、基于宪法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建构 |
(一)《宪法》第134条对检察机关的赋权 |
(二)宪法规范下行政检察体系建构的目的 |
1. 以行政检察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完善 |
2. 以行政检察促进公共利益的保护 |
3. 以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保障人民主权 |
(三)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的其他下位法规范 |
三、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
(一)明确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 |
(二)为行政检察建章立制 |
(三)完善内设机构改革,设置专门行政检察机构 |
(四)可考虑激活检察机关合宪性审查提请权 |
(2)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式和研究方法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情况 |
1.3.2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现状 |
1.3.3 文献与本文的关系 |
1.4 创新点 |
2 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调查 |
2.1 调研的情况综述 |
2.2 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概况 |
2.3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研究 |
2.3.1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2.3.2 包头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件的启示 |
2.4 包头市检察机关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情况调查 |
2.4.1 包头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个案研究 |
2.4.2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启示 |
2.5 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亮点 |
3 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 |
3.1.1 缺乏线索来源问题 |
3.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标准混淆的问题 |
3.1.3 未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 |
3.1.4 赔偿款管理与使用问题 |
3.2 检察机关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 完善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对策建议 |
4.1 建立行政机关联席会议机制和内部情况通报制度 |
4.2 区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明责任标准 |
4.3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
4.4 监督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现状 |
四、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相关概念及特征 |
一、相关概念 |
二、特征 |
第二节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 |
一、诉讼信托理论 |
二、诉讼担当理论 |
三、分权制衡理论 |
第三节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优势分析 |
一、法律地位优势 |
二、法律职能优势 |
三、司法资源优势 |
四、诉讼专业优势 |
第二章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 |
第一节 立法沿革 |
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
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二节 司法实践现状 |
一、试点情况分析 |
二、司法实践特点 |
第三章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 |
一、案件线索来源单一 |
二、行政机关干涉较大 |
三、具体程序规则不完善 |
四、未规定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冲突处理机制 |
五、行政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
六、鉴定费用高昂 |
第二节 原因分析 |
一、社会公众关注度不够 |
二、行政权过大 |
三、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起步晚 |
四、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重视不够 |
五、行政公益诉讼专业性较强 |
第四章 完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确立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独立性原则 |
三、依法监督原则 |
四、谦抑性原则 |
第二节 具体完善构想 |
一、扩宽案件线索来源 |
二、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
三、完善具体程序规则 |
四、增设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类型 |
五、加强行政公益诉讼队伍的建设 |
六、构建行政公益诉讼鉴定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之实践评析 |
(一)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的运行现状 |
(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的运行问题 |
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受限之成因 |
(一)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程序规范空白 |
(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基本原则模糊 |
(三)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范围与边界内容抽象 |
(四)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保障与监督机制缺位 |
三、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之完善路径 |
(一)补强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程序的法律基础 |
(二)确立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的基本原则 |
(三)厘清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的范围与边界 |
(四)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的保障机制 |
(五)健全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的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5)中国特色民事行政检察的制度实践与理论探索——民事行政检察30周年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事行政检察30年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发展 |
(一) 1988年到2001年:试点探索、全面起步阶段 |
1. 规范化建设先行, 确立办案原则和指导思想。 |
2. 从谨慎试点到积极推进, 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
3. 注重改革创新, 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
(二) 2001年到2010年:制度定型、蓬勃发展阶段 |
1. 以办案为中心, 办案规模大幅提升。 |
2. 拓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探索多方位的监督格局。 |
3. 创新办案方式, 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效果。 |
4. 注意发现和办理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
5. 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和法律修改, 推进制度规范建设。 |
(三) 2010年到2018年:职能拓展、创新发展阶段 |
1. 制订民事、行政两个诉讼监督规则, 抓好“两法”的贯彻执行。 |
2. 检察公益诉讼完成从试点先行到全面推进的重大突破。 |
3. 推进构建民事行政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 |
4. 探索开展行政检察工作。 |
5. 深化落实司改成果。 |
6. 开展专项活动, 提升诉讼监督工作质效。 |
7.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8. 整合资源凝聚共识,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
9. 加强队伍建设。 |
二、民事行政检察30年的理论探索 |
(一) 关于民行检察制度的存废之争 |
1. 国外检察机关没有或者很少有监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职权。 |
2. 民行检察监督与案件的不确定性存在矛盾。 |
3. 民行检察监督会弱化法院审判权行使的独立性。 |
4. 民行检察监督与当事人处分权存在冲突。 |
5. 民行检察监督破坏原被告之间诉讼结构平衡, 影响司法公正。 |
6. 民行检察监督损害了一事不再理及既判力原则和司法权威。 |
7. 民行检察监督有损诉讼经济及诉讼效率原则。 |
(二) 民行检察的权力性质与职能定位 |
(三) 民行检察监督范围 |
1.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
2.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关于民行检察监督范围的讨论 |
3. 关于行政检察监督范围问题 |
(四) 民行检察监督方式 |
1. 抗诉。 |
2. 参与诉讼。 |
3. 检察建议。 |
4. 检察意见。 |
5. 纠正违法通知。 |
6. 支持起诉。 |
7. 提起诉讼。 |
(五)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
1. 能否提起。 |
2.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
3.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4.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三、民事行政检察30年的评估与展望 |
(一) 民行检察30年评估 |
(二) 新时代民行检察展望 |
(6)民事行政检察建议适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检察建议适用的范围和程序 |
1.1 检察建议的分类 |
1.2 检察建议与抗诉使用范围的不同 |
1.3 检察建议的适用程序 |
2 检察建议适用存在的问题 |
2.1 人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 |
2.2 抗诉、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量有所下降 |
2.3 支持起诉、公益诉讼仍需加强 |
3 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对策 |
3.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部门之间协调沟通 |
3.2 创新检察建议制作模式 |
3.3 建立健全渠道、规模机制 |
(7)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行政检察监督概述 |
第一节 行政检察监督的概念 |
第二节 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历史演变 |
一、起源与发展 |
二、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的进步 |
第三节 现行制度下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 |
一、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
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
第二章 我国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局限 |
一、职能界限不明确 |
二、立法落后 |
三、监督面过窄 |
第二节 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局限性引起的不良后果 |
一、检察机关履职积极性不高 |
二、行政机关抵触或者应付检察监督 |
三、大量违法行政行为脱离监督 |
第三章 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认识 |
第一节 检察权的认识 |
一、我国学界关于检察权属性的争议 |
二、检察权作为法律监督权的法理基础 |
第二节 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认识 |
一、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理论基础 |
二、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制度优势 |
第三节 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界限 |
一、检察权的谦抑性 |
二、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扩张与界限 |
第四章 西方国家行政检察监督的启示 |
第一节 现代西方检察权的发展趋势 |
一、突出检察权的独立性 |
二、拓展检察权的职能范围 |
第二节 西方检察权的行政诉讼属性 |
第三节 西方国家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启示 |
一、检察权价值标准的合理化 |
二、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 |
三、检察职能范围的拓展 |
第五章 我国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的再界定 |
第一节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
一、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
二、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而缺乏必要行政相对人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三、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的行为 |
第二节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
第三节 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 |
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有限性 |
二、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 |
第四节 对非诉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 |
一、非诉行政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
二、非诉行政执行检察监督的现状 |
三、非诉行政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研究成果 |
(8)行政检察监督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2. 行政检察监督权概述 |
2.1 我国检察机关的定位 |
2.1.1 我国检察权的性质 |
2.1.2 我国检察权的内容 |
2.2 行政检察监督权的涵义 |
2.3 行政检察监督权的特征 |
2.3.1 专门性 |
2.3.2 程序性 |
2.3.3 法律性 |
2.3.4 有限性 |
2.4 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 |
2.4.1 行政检察建议 |
2.4.2 纠正违法通知书 |
2.4.3 督促起诉 |
2.4.4 行政公益诉讼 |
3. 行政检察监督权的范围 |
3.1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
3.2 抽象行政行为检察监督 |
3.3 行政抗诉检察监督 |
4. 域外行政检察监督制度考察 |
4.1 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检察监督 |
4.1.1 美国行政检察监督 |
4.1.2 英国行政检察监督 |
4.2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检察监督 |
4.2.1 法国行政检察监督 |
4.2.2 德国行政检察监督 |
4.3 国外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5. 我国行政检察监督权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行政检察监督权运行存在的问题 |
5.1.1 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立法依据不明确 |
5.1.2 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监督漏洞 |
5.1.3 行政公益诉讼启动难 |
5.1.4 检察建议采信度低 |
5.1.5 行政抗诉存在缺陷 |
5.2 行政检察监督权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
5.2.1 检察机关自身重视不够 |
5.2.2 理论研究较为薄弱 |
5.2.3 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来源闭塞 |
5.2.4 检察工作“地方化”严重 |
6. 我国行政检察监督权制度的完善构想 |
6.1 明确行政检察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
6.2 抽象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制度构建 |
6.3 拓展与完善行政再审抗诉制度 |
6.4 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 |
6.4.1 灵活运用检察建议 |
6.4.2 健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6.5 构建线索发现机制 |
6.5.1 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移送机制 |
6.5.2 健全“两法衔接机制” |
6.5.3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报送备案制度 |
6.6 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权运行的保障机制 |
6.6.1 保障人财物管理去“地方化” |
6.6.2 建立检察官统一录用和任用机制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论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机制之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2.研究的目标、方法 |
3.国内外研究状况 |
4.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1章 行政不作为概述 |
1.1 行政不作为概念界定 |
1.1.1 关于作为和不作为的内涵论述 |
1.1.2 学界对行政不作为的分歧性理解 |
1.1.3 本文的立场与界定 |
1.2 行政不作为具体分析 |
1.2.1 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
1.2.2 行政不作为的特点 |
1.2.3 行政不作为的表状、原因及危害 |
1.3 行政不作为的现行救济途径及不足 |
1.3.1 行政不作为的几种救济途径 |
1.3.2 各种救济途径存在的不足 |
第2章 行政不作为救济的另一种思路——检察监督 |
2.1 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的比较优势 |
2.1.1 从检察监督权的性质特点上分析 |
2.1.2 从检察工作实践特点上分析 |
2.2 引入检察监督的理论依据 |
2.2.1 宪法法律层面的依据 |
2.2.2 党的政策层面的依据 |
2.3 引入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础 |
2.3.1 符合权力制衡理论的要求 |
2.3.2 符合检察监督的宪法定位 |
2.3.3 符合公民权益保护的需要 |
2.4 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目前的困境 |
2.4.1 理论上监督依据不足 |
2.4.2 实践中监督成效不足 |
第3章 完善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机制的建议 |
3.1 国外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的比较分析和启示 |
3.1.1 英美法系国家做法 |
3.1.2 大陆法系国家做法 |
3.1.3 国外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
3.2 我国开展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
3.2.1 合乎比例原则 |
3.2.2 遵循事后监督原则 |
3.2.3 行政处理先行原则 |
3.3 完善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
3.3.1 完善立法建议 |
3.3.2 完善检察监督方式 |
3.3.3 完善检察管理体制,确保独立监督地位 |
3.3.4 完善内部外部协作衔接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以基层检察机关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概述 |
(一) 概念、原理、特征、功能 |
1、概念及原理 |
2、特征 |
3、功能作用及意义 |
(二) 民事执行相关概念辨析 |
1、民事执行监督概念 |
2、民事执行制约概念 |
3、执行救济概念 |
4、执行监督与执行制约、执行救济的区别与联系 |
(三) 民事执行监督的立法进程 |
1、立法之前及探索阶段 |
2、司法系统内部立法阶段 |
3、人大正式立法阶段 |
4、立法进程带来的趋势转变 |
二、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机制 |
(一) 启动方式 |
1、依当事人申请方式及其利弊 |
2、依职权启动方式及其利弊 |
(二) 监督范围与对象 |
1、监督范围 |
2、监督对象 |
(三) 审查方式 |
1、调阅案件卷宗 |
2、现场参与执行 |
(四) 监督方式 |
1、检察建议 |
2、移送职务犯罪线索 |
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现状和困境 |
(一)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现状 |
1、法院自我监督现状:法院内部对民事裁判执行监督存在缺陷 |
2、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现状 |
3、我国各地经验探索 |
(二)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困境 |
1、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案件发现线索难 |
2、民行检察对执行工作较为陌生,且认识不统一,监督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
3、证据收集困难、案件后续跟踪困难 |
4、软硬件配备缺失,监督力量薄弱 |
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完善 |
(一) 国外模式及借鉴思考 |
1、瑞士模式 |
2、法国模式 |
3、德国模式 |
4、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二) 构建纵向保障机制的设想 |
1、与法院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
2、建立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监督制度 |
3、建立提请上级检察机关监督制度 |
4、建立职务犯罪侦查线索立案及更换人员制度 |
5、建立后期回访制度 |
6、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约束机制 |
(三) 建立横向沟通联系机制 |
1、主动走出去,对外加强宣传 |
2、对内加强沟通联系,积极扭转案源匮乏的局面 |
3、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 |
(四)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学习机制 |
1、建立检委会委员学习民事类法律法规的常态化机制 |
2、建立民行部门全面学习机制 |
3、定期组织民行部门培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检察监督的特征界定与机制完善[J]. 李世豪,罗重一. 学习与实践, 2020(06)
- [2]包头市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报告[D]. 李慧杰.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20(01)
- [3]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研究[D]. 许焕霞. 广西民族大学, 2019(01)
- [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运行研究[D]. 吴怡.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中国特色民事行政检察的制度实践与理论探索——民事行政检察30周年综述[J]. 胡卫列,兰楠,刘小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6)
- [6]民事行政检察建议适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分析[J]. 肖景涛. 管理观察, 2018(28)
- [7]行政检察监督范围研究[D]. 吴东旭. 华侨大学, 2017(12)
- [8]行政检察监督权研究[D]. 谢婉君. 安徽工业大学, 2016(04)
- [9]论行政不作为检察监督机制之完善[D]. 蔡祥金. 华侨大学, 2016(04)
- [10]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 ——以基层检察机关为视角[D]. 谭蕊. 云南大学, 2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