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土地立法

新中国土地立法

一、新中国的土地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江必新,戢太雷[1](2021)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的百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困难中艰难起步、在探索中收获成功、在挫折后恢复重建、在新时代赢得辉煌的百年。这一百年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摸索与尝试、初创与严重挫折、恢复与发展、深化与创新四个基本阶段。百年法制建设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主要有: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保持党的廉洁和清醒,不断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谭文邦[2](2021)在《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文中提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关系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关系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把“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可见,探究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效能提升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概念界定、理论构建、现实困境以及实践路径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问题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阐释、论证,旨在回答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为什么”、“有何趋势”“有何问题”,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怎么做”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部分探析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和时代内涵,主要解决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的问题。从基本定义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国家治理效能:一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必须要有目标的正确性;二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还需要国家治理手段或者方式的合理性。国家治理在新发展阶段只有为大多数人谋幸福才能体现目标正确性,只有实现过程民主化、程序法治化才能体现手段合理性。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存在辩证关系,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目标指引和价值基础,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国家治理能力则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既提供了协调力和凝聚力,又提供了创新力和发展力,还提供了意志力与执行力。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发展逻辑,从理论上揭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阐明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缘起,遵从了“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发展规律;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有了初步的实践,探索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治国理政的具体措施;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实现了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实现了价值与真理的统一。第三部分主要阐明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历史逻辑,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揭示历史规律,把握历史发展趋势,探寻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历史密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国家治理效能初步显现;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对国家治理体系作出深刻调整,实现了治理取向的转变,国家治理效能逐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国家治理效能得到充分激发。第四部分揭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在存在差距、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制度执行的软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等等。深入发掘这些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问题导向,是解决困境的根本出路。第五部分阐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逻辑为我们揭示了内在规律,历史逻辑提供了经验启示并揭示了“中国奇迹”的“制度密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的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则树立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导向。因此,新发展阶段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要把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作为政治基础,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制度保障,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式,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新动能,把构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作为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目的与方式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结构与功能的统一,最终达到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目标。

刘璇[3](2021)在《1950年“三法”诞生的语境分析》文中提出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相继公布施行了《婚姻法》、《土地法》和《工会法》,它们在新中国法治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虽然从时间上看,1950年“三法”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便被公布施行,实则不然,它们的制定实际上经历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长期铺垫和酝酿,是一个由思想到政策再到法律的漫长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的立法实践为1950年“三法”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对改善自身悲惨处境的迫切要求和国家承担的巩固政权主要任务为1950年“三法”的制定提供了现实空间;中共领袖在革命时期形成的阶级的、人民的法律观则形塑了他们对民生价值的自觉追求,指引着1950年“三法”的制定。

李文静[4](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王士亨[5](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文中指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模式,这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应以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立基于资源全民所有的本质,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资源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上述思路,本文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分导论和四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和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其中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其中对所有权本质的揭示、对其结构体系的全面分析、对国有制的深刻认识,为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当前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即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并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第三章在明确理论资源、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是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明确了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并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具体措施。第二是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问题,一方面分析了影响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属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从经济和生态两个层面体现矿产资源收益、厘清管理权能的双重性等观点。第四章提出了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具体路径。在基本原则方面,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保障制度建设成效的最大优势,将保障人民福祉、实现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保障。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所有权结构体系、行使机制、收益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

邢伟[6](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李弘雯[7](2020)在《我国农村土地立法的回顾和启示》文中指出土地是农村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头戏"。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不断推进农村土地立法,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农村土地立法,并指出了这几个阶段农村土地立法的特点;随后在农村土地立法的经验和启示这部分得出了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坚持立足国情和国外经验相结合。

梁俊山[8](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于仁鹏[9](2020)在《中印征地立法比较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成型于计划经济时期,在特定历史环境下发挥了保证国家获得非农产业建设用地、降低建设成本等积极作用。然而在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农业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主要任务,现行土地征收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我国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制定,1988年、2004年、2019年修改)于2020年正式实施,有序推进并实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尽管如此新法在征地基准和征地补偿等方面仍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文章主要采用体系思维范式与法教义学范式,并基于比较分析、法释义学分析、文献分析研究方法解读中印征地立法的规范内涵,分别阐释静态意义下中印征地立法的概念、动态意义下印征地立法的变迁,明确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我国征地立法的效能化面向、土地私有制前提下印度征地立法的公平化面向。基于中印征地基准条款与补偿条款展开比较,提出我国征地基准条款与补偿条款的特点与不足,总结印度征地基准条款的经验与教训,在公共利益条款、征收程序、征地监管机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方面,为科学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提供借鉴方案。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文章就我国征地立法的发展完善提出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在征地基准立法层面,应首先完善征地所涉公共利益条款规范设定,充实公共利益认定程序以兼顾民主保障与经济发展、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其次应完善征地所涉程序条款规范设定,构建利益平衡的被征收人参与机制,避免民粹主义产生。最后应完善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款,构建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的排除适用情形。在征地补偿立法层面,首先应完善征地补偿监督条款,在横向、纵向全程监督相结合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突出外部监督。其次应完善征地补偿对象规范条款,明确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征地保护政策。再次应完善征地补偿范围条款,征地立法贯彻党中央领导,同时构建范围多元的完全补偿规范设定。最后应完善征地补偿原则,完善市场价评估机制同时确立市场价补偿原则。

赵志[10](2020)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国家实施的城乡一体化重大战略与土地权利的取得、分配和使用等管理法律制度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也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的目标。因此,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在此过程中,促进土地权利市场化和公共利益价值,平衡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深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写作本文目的就是在分析土地所应承载的使用价值和法律价值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内涵、基础和体系特征的梳理和提炼,结合我国深化改革和开放新形势总体目标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对我国近年来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法律逻辑进行研究,判断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今后发展演进路径,并对重要城乡一体化下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建议。本文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演变为主线,简要地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前各时期的土地制度和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基本内涵和特点,发现我国土地公有制思想和实践在整个古代社会占有重要的地位,形成古老而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意识形态,并对近代以来的土地法律制度设计构成重大影响。同时,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确立之初,也受到前苏联土地公有制尤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思想和实践影响。在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演进变迁过程中,还明显受到历史逻辑和现实社会生产生活结构的制约。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最大的特征。它不仅仅是意识形态的结果,也是历史进程中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土地公有制锁定了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所谓土地“政治契约”,实质具有两重性,即土地控制权的国家所有(非集体所有)和土地权益的个人享有。在此之下,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三个隐喻,一是土地权利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二是集体土地权利的身份属性;三是国家对土地权益分配的主导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质上是国家和农民之间达成新的政治契约,既能保证农民有权耕种土地,最大程度上解放土地生产力的同时,又能保证国家对土地秩序的最终控制权,是对原先“耕者有其田”承诺的发展。我国现代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虽然建立在土地所有权的二元制或双轨制基础上;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管理法律制度逐步消除土地所有权的二元结构,需围绕着城乡一体化目标去设计。目前最显着的制度改变是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限缩了土地征收范围,即不再把农村土地作为针对性的征收对象,淡化城乡土地差异。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更是把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下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方向。但很明显,市场化不是现阶段土地法律制度发展的全部目标。实践中,我国土地权利呈现出民生性、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种价值目标,也由此形成具有三种权利价值内涵的土地权利体系。民生性用地仅指土地的使用用途直接用于个人生存和人格发展意义的土地;如农民的宅基地、耕地、一般住宅用地、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公益性用地是指用于国家管理、教育、国防、科研以及各种不盈利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设施的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等用地则被认为是经营性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权利可在区分三种不同用地性质的基础上,以不同的价值取向为原则来设计。经营性用地具有完全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市场化,可以自由取得和交易;公益性用地不具有财产性,其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进路是公共利益和共享性,由政府部门来管理使用,人人均可合理使用;民生性用地因为按照特定条件取得,主要为了社会平等需要,强调了土地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作用;土地的取得须具有一定身份或满足一定条件,在满足生存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市场化,退出时应当比照特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由原分配组织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几部法律内容客观上涵盖了土地占有、使用、处分等几乎全部权利、权力,是现阶段我国占有使用土地的全貌。这几部法律的修订也反映了我国土地改革“三权分置”的伟大成果,土地物权进一步平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利进一步开放,完成了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设计的阶段性任务和历史使命。笔者通过对这几部法律的修订内容的分析,试图把握我国土地权利的演变规律。它们总体上体现了土地权利发展方向是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即土地所有权意志的国家化,用益物权的自物权化即用益物权流转的自由化,成员权的财产化即成员权的固定化、个体化。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设计对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设计具有指导性意义。在城市土地法律制度完善时,应当区分民生性用地、公益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目前最重要的是对土地使用权租赁赋予物权效力、完善房地不一致的处理规则;分离土地管理和土地权利主体、创设公共地役权体系。城乡一体化下,笔者认为农村土地的发展方向则是在坚持完善公有制(而非集体所有制)前提下,分为四个阶段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该四个阶段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主体的开放、成员权的个体化(亦即土地权利非家庭化)、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集体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分化消亡。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目前最重要的是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体化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规则进行重构;因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可以充分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成员权的天然封闭性、集合性特征已经成为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发展的障碍。由此,笔者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城乡一体化构造;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分析集体成员权的形成、性质、司法救济。

二、新中国的土地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中国的土地立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百年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摸索与尝试
        1. 建党早期(1921年7月到1927年7月)
        2.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
        3.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
        4. 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到1949年9 月)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制建设的初创与严重挫折
        1. 法制初创时期(1949年10月到1957年6 月)
        2. 严重挫折时期(1957年6月到1978年1 2 月)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
    (四)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深化与创新
二、百年法制建设的内容进展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宪法及其相关法的曲折发展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宪法的新发展
        4. 新时代宪法及相关法的全面深化发展
    (二)民事法律
        1. 婚姻家庭法制
        2. 民法典的制定
    (三)行政法
        1. 土地法律法规
        2. 法治政府建设
    (四)经济法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五)刑事法律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刑事法律法令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刑事法律的发展与挫折
        3. 改革开放后,刑事法律建设的新发展
    (六)司法与诉讼制度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司法与诉讼建设的摸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曲折发展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恢复发展
        4. 新时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发展
    (七)党内法规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法规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和挫折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内法规的建设
        4. 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新飞跃
    (八)反腐保廉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保廉的探索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保廉的发展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反腐保廉的深化
        4. 新时代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
    (九)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起步
        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与挫折
        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恢复与发展
        4. 新时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发展
三、百年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一)既要坚持厉行法治,又不能排斥政治、德治、自治的作用
    (二)既要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又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
    (三)既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又要善于传承和借鉴
    (四)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搞好统一战线
    (五)既要坚持法治服务大局,又要遵循法治建设和发展规律
    (六)既要坚持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又要坚持法治基本价值
    (七)既要搞好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基层创造
    (八)既要有法可依,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要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
四、结语

(2)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缘由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内研究现状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三)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二)研究的现实意义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一)研究的创新点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辨析与时代内涵
    一、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
        (一)国家治理的概念
        (二)效能的定义
        (三)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
    二、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及其对国家治理的新要求
        (一)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
        (二)国家治理效能目标正确性的时代要求
        (三)国家治理效能手段合理性的时代要求
    三、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
        (一)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规范
        (二)国家治理能力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
第二章 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缘起
        (一)从具体事件出发:《莱茵报》时期对国家治理问题的初步探讨
        (二)从具体到抽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视野下的国家治理问题
        (三)从抽象到具体的升华:政治经济学着作中蕴含的国家治理思想
    二、列宁的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实践与探索
        (一)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
        (二)把是否符合实际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出发点
        (三)把能否实际执行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落脚点
    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
        (一)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
        (二)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
        (三)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
        (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价值与真理的统一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历史发展逻辑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及其历史遗产
        (一)“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初步探索国家政治制度
        (二)“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初步探索国家经济制度
        (三)建立一个“文明先进的中国”,初步探索国家文化制度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奠基和治理效能初步显现
        (一)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道路
        (二)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抓手
        (三)初步建立国家制度体系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和治理效能逐步提高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国家治理奠定物质基础..
        (二)“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制度体系
        (三)实现了“经济飞速发展,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国家治理效能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效能充分激发
        (一)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已经具有“多方面的显着优势”
        (三)初步实现“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国家治理效能
第四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时代要求和现实困境
    一、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的差距
        (一)在某些领域党的全面领导还有待加强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
        (三)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问题
    二、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
        (一)制度系统整体性不足
        (二)体制机制性梗阻
        (三)制度创新的障碍
    三、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
        (一)宪法的权威未能形成共识
        (二)法律体系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三)司法公正机制还不够健全
    四、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
        (一)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困境
        (二)国家治理主导主体面临的挑战
        (三)国家治理市场主体面临的制约
        (四)国家治理社会参与主体面临的危机
    五、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一)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二)制度自信不够
        (三)制度执行机制不全
        (四)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
第五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一、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政治前提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治理的全面领导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凝聚国家治理的主导力量
        (三)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带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三)不断推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创新发展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方式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三)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五)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约束
    四、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提供新动力
        (一)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二)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定位清晰、配合协调
        (三)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关系良性互动
    五、构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一)塑造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基础
        (二)强化制度意识
        (三)坚定制度自信
        (四)健全制度执行机制
        (五)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出版着作情况
致谢

(3)1950年“三法”诞生的语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从思想-政策-法律演进的视角看1950 年“三法”
    一、《新民主主义论》:1950 年“三法”思想的系统形成
        (一) 《新民主主义论》为1950 年“三法”思想溯源的原因
        (二) 《新民主主义论》关于1950 年“三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二、《共同纲领》:有关1950 年“三法”的思想上升为国家政策
        (一) 《共同纲领》中相关的政策规定
        (二) 《共同纲领》与1950 年“三法”的关系
第二章 从根据地革命的视角看1950 年“三法”
    一、1950 年“三法”的制定源于根据地丰富的立法经验
        (一)根据地时期有关婚姻家庭的立法经验
        (二)根据地时期有关土地的立法经验
        (三)根据地时期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经验
    二、1950 年“三法”的制定源于根据地人民的认同
        (一)奠定1950 年“三法”的群众基础
        (二)强化制定1950 年“三法”的动机
第三章 从保障人民利益与新中国政权合法性的视角看1950 年“三法”
    一、1950 年“三法”:保障人民利益所需
        (一)民众渴望婚姻自由
        (二)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三)工人与资本家迫切需要缓和矛盾
    二、1950 年“三法”:巩固新中国政权合法性所需
        (一)1950 年“三法”是建设基层政权所需
        (二)1950 年“三法”是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必由之路
第四章 从新中国初期中共领袖法律观的视角看1950 年“三法”
    一、法律的阶级性
        (一)中共领袖对“法律”的认识
        (二)1950 年“三法”:除旧布新以维护工农阶级的利益
    二、法律的人民性
        (一) “以人民为中心”法律观的建构
        (二)1950 年“三法”:“以人民为中心”法律观的产物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4)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意义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二)人治与法治
        (三)法制与法治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一)研究现状
        (二)相关研究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一)研究的创新点
        (二)不足之处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三)西方法治思想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两案”审判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5)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一)国内研究动态
        (二)国外研究状况
        (三)研究现状评述
    三、研究方案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之处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1.1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1.1.1 马克思的所有权本质理论
        1.1.2 马克思的所有权发展理论
        1.1.3 马克思的所有权结构理论
        1.1.4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
    1.2 西方产权理论
        1.2.1 产权的本质
        1.2.2 产权的价值
        1.2.3 国家和产权的关系
        1.2.4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1.3 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
        1.3.1 “官山海”思想
        1.3.2 矿业公私兼营思想
        1.3.3 清代的矿业开发管理思想
        1.3.4 “节制资本”思想
        1.3.5 中国传统矿业国有制思想的启示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探索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的初步探索
        2.1.1 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纲领
        2.1.2 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2.2.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2.2.2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运行模式——无偿使用和计划管理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2.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创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3.2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体制的创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2.4 中国共产党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2.4.1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2.4.2 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2.4.3 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巩固制度建设成果
第三章 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3.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
        3.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
        3.1.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
        3.1.1.2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表现形式
        3.1.2 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保障措施
        3.1.2.1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性的基本保障
        3.1.2.2 社会主义法治与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
    3.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构
        3.2.1 影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
        3.2.1.1 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决定作用
        3.2.1.2 矿产资源属性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3.2.1.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3.2.2 对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新认识
        3.2.2.1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重新诠释与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构建
        3.2.2.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收益权能的落实与拓展
        3.2.2.3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管理权能的双重性及其主要内容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4.1 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4.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4.1.2 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4.1.3 坚持政府和市场的辩证统一
        4.1.4 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有力保障
    4.2 制度建设应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构体系
        4.2.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分设
        4.2.1.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设立及运行
        4.2.1.2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的独立
        4.2.2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配合
        4.2.2.1 设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出让制度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
        4.2.2.2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是对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
    4.3 制度建设应优化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机制
        4.3.1 建立独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机构
        4.3.2 理顺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央地关系
        4.3.3 加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的监督保障
        4.3.3.1 落实全民的主体地位
        4.3.3.2 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4.4 制度建设应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4.4.1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实现形式的规范与完善
        4.4.2 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4.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
        4.4.2.2 合理确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地位
        4.4.2.3 完善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6)“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二、理论综述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三、推进乡村振兴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致谢

(7)我国农村土地立法的回顾和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土地立法历程的回顾
    (一)土改阶段(新中国成立前夕—1952年)
    (二)合作化阶段(1953—1978年)
    (三)家庭承包阶段(1978—2013年)
    (四)“三权”分置阶段(2014年至今)
二、农村土地立法的经验和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农村土地立法的根本保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是推进农村土地立法的基本原则
    (三)坚持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是推进农村土地立法的不竭动力

(8)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一)选题缘由
        (二)选题意义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一)文献综述
        (二)问题提出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四)理论视角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一)样本选取原则
        (二)样本基本概况
        (三)样本典型特征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9)中印征地立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对象与范围
    (二)研究路径
一、中印征地立法的规范内涵
    (一)静态意义之中印征地立法的概念阐释
    (二)动态意义之中印征地立法的变迁面向
二、中印征地基准条款之比较
    (一)我国征地基准条款的特点与问题
    (二)印度征地基准条款的经验与教训
    (三)借镜印度面向下我国征地基准条款的完善进路
三、中印征地补偿条款之比较
    (一)我国征地补偿条款的特点与问题
    (二)印度征地补偿条款的经验与教训
    (三)借镜印度面向下我国征地补偿条款的完善进路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10)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现状
        1.2.3 对现有研究的述评
    1.3 论文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3.1 论文的结构
        1.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第2章 我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2.1 新中国成立之前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考察
        2.1.1 共产党统治区的土地思想和实践
        2.1.2 国民政府统治区的土地民生性和社会化思潮
        2.1.3 苏联时期的土地制度及对中国的影响
    2.2 新中国成立之后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
        2.2.1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2.2.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2.2.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确立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演进
        2.3.1 城乡二元土地法律管理制度的宪法依据
        2.3.2 农村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2.3.3 城市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演变
    2.4 城乡二元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2.4.1 以土地的身份属性为逻辑起点
        2.4.2 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土地权能分离为核心内容
        2.4.3 以公权力主导土地资源配置为制度驱动和保障
第3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形成及特征
    3.1 从二元到一体: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时代变革
        3.1.1 城乡二元转向城乡一体的推动因素
        3.1.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内涵与意义
    3.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所有制基础
        3.2.1 土地公有制是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
        3.2.2 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制度是对土地公有制实施路径的完善
    3.3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实践特征:土地功能类型化
        3.3.1 城乡一体化管理:以功能为标准区分的土地类型
        3.3.2 民生性用地
        3.3.3 公益性用地
        3.3.4 经营性用地
第4章 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成果及不足
    4.1 土地物权体系的优化——《民法典》的颁布
        4.1.1 城乡一体化下的物权体系整合
        4.1.2 土地的“恒产——资产”
        4.1.3 土地利用的“平等化——社会化”
        4.1.4 《民法典》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不足
    4.2 “三块地”的时代创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4.2.1 土地征收制度的优化
        4.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
        4.2.3 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宣示性
        4.2.4 “三块地”改革存在的不足
    4.3 “三权分置”的伟大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
        4.3.1 承包经营权的自物权属性
        4.3.2 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4.3.3 经营权主体的开放性
        4.3.4 土地经营权的限制
        4.3.5 “三权分置”改革的不足
第5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5.1 城市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5.1.1 建设用地租赁的物权化
        5.1.2 “房地不一致”的规则完善
    5.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5.2.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情况
        5.2.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现状
        5.2.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完善途径
        5.2.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腾退的纠纷现状及解决建议
第6章 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公益性和民生性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6.1 公益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6.1.1 公益性用地管理主体制度的优化
        6.1.2 划拨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6.1.3 公共地役权的创设
    6.2 民生性用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6.2.1 第一阶段:经营权(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6.2.2 第二阶段:成员权的个体化
        6.2.3 第三阶段:民生性土地权利的单向国有化
        6.2.4 第四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能的双向释放及分化
    6.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6.3.1 集体成员权的概念及对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6.3.2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6.3.3 民生性用地集体成员权制度的完善
第7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四、新中国的土地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百年法制建设历程回顾[J]. 江必新,戢太雷.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D]. 谭文邦.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9)
  • [3]1950年“三法”诞生的语境分析[D]. 刘璇. 烟台大学, 2021(12)
  • [4]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D]. 王士亨. 山西大学, 2020(03)
  • [6]“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7]我国农村土地立法的回顾和启示[J]. 李弘雯. 新西部, 2020(17)
  • [8]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9]中印征地立法比较研究[D]. 于仁鹏. 西南大学, 2020(01)
  • [10]我国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D]. 赵志.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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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土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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