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教养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劳动教养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劳动教养制度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高勇[1](2018)在《轻罪论》文中认为轻罪是指在犯罪在分类意义上,在刑法中将犯罪分为轻罪和重罪的理论探讨。轻罪是与“重罪”相对的概念,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或者后果轻微、依法应予较轻处罚的轻微犯罪。以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一般认识,当前宜以有期徒刑3年为区分轻罪和重罪的界限,凡依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均为轻罪,其它犯罪为重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2016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决定,轻罪重罪区分的界限将来可以降低为1年有期徒刑。然而,某一具体罪名会存在轻罪重罪的交叉,既可能构成轻罪也可能构成重罪,属于轻罪或者重罪取决于具体犯罪的实际情节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而某些罪名依照刑法分则关于该罪名刑罚的规定,则确定只属于轻罪或者只属于重罪。我国刑法中本没有轻罪重罪的制度划分,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有必要建构轻罪制度。建构轻罪制度虽然有利有弊,但是总体上利大于弊。从我国社会现实出发,建构轻罪制度是理性的选择。由刑法接纳原本被视为轻微犯罪的劳动教养内容,同时将与其同等强度的其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并纳入,建立轻罪制度,是完善刑事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履行人权保障国际公约承诺的需要,还是建设清廉社会、发挥刑法导引道德作用和应对风险社会的现实需要,从根本上是实现安全、秩序和自由法价值的现实需要。将劳动教养制度中的主要内容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与刑法内容相重合的、部分适用剥夺人身自由处罚的行为纳入轻罪范围,具有合理性。我国历史上的重罪轻罪思想也为轻罪制度建构提供了法律思想基础。将“破窗理论”本土化改造后的“蚁穴理论”,即“防微杜渐预防犯罪的理论”能够作为建构轻罪制度的理论依据;我国刑法规范中原本就有轻罪重罪思想,而且刑法理论界对于我国构建轻罪制度也在逐步形成共识。事实上刑法修正案已经开始了轻罪立法实践,司法解释通过降低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犯罪圈也是轻罪化的表现。因而,我国建构轻罪制度具有可靠的现实基础和可行性;国外的轻罪立法也可以为我国轻罪立法提供有益借鉴。在理论上应重新界定犯罪的概念,并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理性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界定轻罪范围、合理划定轻罪犯罪圈。秉持从“重重轻轻”转向“轻重并重”,从“重打击轻保护”转向“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惩防并举”转向“注重预防、矫正为主”,“宽严相济”对于轻罪应当侧重于“宽”等理念,对轻罪应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对轻罪犯罪人应当尽可能考虑适用非监禁刑、半监禁刑,以尽量避免监禁刑封闭的监狱行刑模式给犯罪人造成的难以再社会化、甚至“交叉感染”而“变得更坏”的负面效应。对轻罪的刑罚设置需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惩前毖后、教育大众”、“原则从轻、例外从严”,以及非刑罚制裁措施替代等原则。具体设置可以考虑由重到轻依次为短期自由刑和限制自由刑:有期徒刑、拘役、拘禁、管制;财产刑:罚金;非刑罚制裁措施:褫夺公职、职业禁止、资格剥夺、撤销荣誉与惩罚性赔偿;制约性教育措施:强制参加“合格公民”素质培训、强制义务性社区公益劳动、结合自己犯罪进行守法社区巡回宣讲等四个层次。对轻罪有必要设置前科消灭制度以抵消犯罪人标签的不利影响。在努力实现兼顾公正与效率、人权保障优位和限制公权力等法价值目标指导下,建构轻罪快速处理的简易程序。

沈佳鹏[2](2016)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今中国越来越受到法律界的关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问题的深入研究势在必行。要进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问题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之间的关系。通过借鉴外国相关学说,探究、分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相关领域不难发现,“质量的差异学说”最符合我国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定位,应为我国所采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应当确立相关原则以保证相关活动的有序进行。立法上的刑法谦抑、适用中的刑事优先与合并处罚应作为基本原则统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的相关活动。而将行政法、刑法两个部门法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整合而得出的原则对于相关活动的指导作用也显而易见。此外,通过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种类的分类对比,明确并罚中的处断原则也是十分必要的。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通过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中证据交流的现状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健全相关领域证据交流机制的重要意义。对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问题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证据制度,我们应当慎重对待,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现实中一些特殊制度的存在已经成为阻碍是我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良性发展的障碍,这类特殊的制度尤以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制度为突出。结合相关制度的具体情况,参考劳动教养制度废除的经验,我们应逐步将相关制度障碍予以化解。

于兴铭[3](2014)在《“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文中提出2013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在开会时通过了一项《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的重要的决议,但“训诫教育”案件的出现以及“后劳教时代”出现的种种问题引发本人的思考,带着这种思考本人提出了“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是探讨在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以后,是否应该构建一部法律制度,用以替代劳动教养制度,用以弥补“后劳教时代”所出现的法律缺失,既能改善劳教制度的种种弊端,又能起到调整处理本该由劳教制度调整的社会关系,以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并且该如何构建这部法律制度的问题。本文先从劳动教养制度及其废除出发,找寻“后劳教时代”问题的根源,验证出必须构建替代制度的观点,然后通过借鉴分析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各种替代措施的设想与弊端,得出构建替代制度的经验,最后提出本文关于教育矫治制度的构想,在性质、适用对象、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程序适用、执行模式几个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设想,既改善劳教制度的种种弊端,又能解决“后劳教时代”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以达到“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的真正目的。

官巍[4](2013)在《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文中指出劳动教养制度是时代的产物,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已不适应目前的法制化需要,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借鉴了国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于鹏飞[5](2012)在《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文中研究说明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话题,其在政治话语掩盖下已经存活了50多年。当我国在国家层面踏上法治国家征程,将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在刑事法领域确立了罪行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且法律体系日趋完备的背景下,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愈加显现。劳动教养制度理论涉及的法学学科门类齐全,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学等。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历程,学术成果丰富,形成了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主张及观点,这些研究蕴含着不同的学术思想,对于认识与检讨劳动教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三十年来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成果上千篇,然而关于其研究的学术成果却没有做过系统的学术梳理,以至于后来者对于劳动教养研究学术成果的了解不免陷于零散、甚至常常语焉不详。究竟对于劳动教养制度应采取什么样的学术立场,需要全面梳理近三十年来劳动教养学说的历史,对其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分析提炼。本文正是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近三十年来的学术成果做一学科梳理,述其概要,以方便后学,同时做出展望,以激励来者,以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化的进程。本文的篇章结构是建立在归纳分类基础上的,由导论与主体两个部分组成,主体部分共计五章,具体如下:导论,属于本文的点题之作,主要是对本文的写作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对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进行了学术回顾,并对劳动教养、研究史的概念和含义进行介绍和界定,以为本文起到提契作用。第一章,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近三十年来的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论着达上千篇,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研究具有不同的特点。本章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回归学术性后近三十多年来研究的历史发展概述,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研究观点与主张进行了系统的归类、梳理与分析,以准确清晰的认识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发展历程,并对整个学术研究进行总体回顾评析。第二章,劳动教养制度基本理论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自恢复时期以来,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一直存在着分歧与争议,不同部门学科论者针对其性质、适用与存废进行了观点交锋与讨论。本章对各不同观点与主张进行了分类阐述,并对其进行了评析与考察,以使对制度本身与制度研究有总体的认识。第三章,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多年来,随着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备,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话题。为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法制框架,论者提出了不同的实体改革方案。本章即是对不同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实体改革方案进行学科归类梳理,并进行评述。第四章,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广义上的劳动教养制度程序包括审批、执行与监督,均存在着明显弊端,特别是劳动教养的审批程序,违背基本的法治原则。如何使得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法治化,成为论者最为关注的问题。本章对论者提出的劳动教养司法化与行政化审批改革方案、劳动教养执行与监督的改革完善建议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第五章,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研究具有学术上的继承与关联性,特别是对于劳动教养这一从创立之初便界定在政治范畴内的制度,对其政治特殊时期研究的回顾可以了解劳动教养研究的发展变化。本章不仅对1979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的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评析,还对劳动教养的替代制度——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进行了跟踪分析,最后对整个研究历程的学术成就进行了总结,指出了研究上的不足与缺憾,并对研究前景进行了展望。

潘骏[6](2011)在《论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与展望》文中研究指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是近几年才施行的新兴制度。通过近年来的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矫正试行范围不断扩大,矫正人数不断增长。从其定位来看,社区矫正制度是与监禁刑罚相对应的刑罚执行制度,是以非监禁的形式代替原有的监禁刑,执行刑罚措施。但在试行过程中,立法与实践中还是存在不少争议。本文从笔者工作实践出发,对现下社区矫正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有关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章,具体内容为:第一章主要是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第一节首先简要介绍了社区矫正制度的基本概念,即何谓社区矫正。笔者首先以社区的概念入手,对社区概念进行一定介绍。由于世界各国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认识和发展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对社区矫正制度概念的解释和阐述也各不相同。从主要学说来看,社区矫正的概念可分为广义说和狭义说,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狭义说社区矫正概念,即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第二节对社区矫正制度在世界主要国家的历史、发展进行介绍。第三节则对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定位作阐述,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基于其惩教结合,尊重人权、体现刑法谦抑精神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社区矫正制度能在世界各国法制历史进程中始终据有一席之地,一直发展和创新,也正因此,在我国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践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今天,社区矫正制度显得尤为引人注目,受到越来越多人关注和讨论。但是从我国目前社区矫正的试行情况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我们引起注意,加以改进。因此第二章开始,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就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制度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一定解决办法。从我国现行社区矫正制度上看,主要存在以下几大部分的问题:第一,法律依据的缺位,体现在实际执行中,缺乏明确、详细的操作细则;第二,执行主体的定位不明,法律、法规对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规定不尽相同;第三,矫正范围规制不合理;第四,社区矫正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各地的社区矫正规范不一,发展不平衡;其次,社区矫正从业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社区矫正队伍亟待规范和提高执法水平;再次,虽然社区矫正已经试行几年,但受传统刑事法律思想影响,民众与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的认识还存在偏差;最后,矫正内容过于简单化,重监管轻教育。随后,笔者就前文所提出的存在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对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探索、解决之法:1、明确司法机关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2、增加程序性规定,保障社区矫正执行有法可依;3、建议以矫正对象户籍地为矫正地进行社区矫正;4、增设社区服务刑;5、设置刑罚易科制度;6、健全专业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第三章主要是对今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进行展望和建议。结合社区矫正制度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虽然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正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批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应当将劳动教养分解化,一部分归入刑事法律调整,一部分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另一部分科制定专门的法律调整,同时对调整后的监管人员及场所使用情况作一定分析。其次,结合社区矫正制度对一些特殊犯罪案件,如两怀妇女、未成年人犯罪,疑似艾滋病人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立法模式提出自己的观点。

刘实[7](2011)在《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及改革研究 ——以雷华灯等三人诉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为例》文中提出劳动教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独创性法律处分制度。但随着特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大环境的不断发展,这一制度的继续施行凸显出很多问题。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适当性也备受争议。本文通过对一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例的分析,找出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弊端,并综合各种理论提出自己对未来劳动教养改革的看法。本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案由。雷华灯等三人诉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案。第二部分,基本案情。介绍了雷华灯等三人起诉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案件的背景及法院审理的基本情况。第三部分,案件焦点。第四部分,争议观点及分歧意见。该部分列出了对本案的四种争议观点及其理由。第五部分,理论分析。第一节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总的概述,分析了劳动教养的适用条件及对象,以及劳动教养作为一种法律处分所具有的功能。第二节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与法律实际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着重讨论了当前劳动教养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性、合理性的问题,并紧密结合案例逐一梳理案中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的不适当性;分析了劳动教养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与区别,并剖析了现有劳动教养制度所凸显出的问题。第六部分,结论。首先讨论了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几种焦点模式,并根据笔者所坚持的“单独法律处分模式”对劳动教养做出了定性,然后根据此一定性提出了笔者自己对未来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合理化建议。

安琪[8](2011)在《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之改革与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有的本土性制度,它虽产生于政策性文件的颁行,却在我国被当作法律制度来予以利用和规范。不可质疑的是,劳动教养制度在其存在的五十几年中为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和解决社会矛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随着和谐社会的提出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落实,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很多弊端就显现出来,比如说劳动教养制度法律依据的效力等级很低,劳动教养制度法律依据与我国《宪法》、《立法法》以及《行政处罚法》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劳动教养制度受到侵犯人权言论的抨击等。但笔者认为,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和制度所起到的作用来看,劳动教养制度还是存有很大的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的。笔者认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无异于废除了清扫社会的一台有力的机器,与其彻底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不如在现行法律理念的指导下,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的束缚和规范下,明确劳动教养制度的目标、性质以及适用条件和范围,为劳动教养制度立法,提高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效力等级,从而建立一套既符合法治与和谐观念,又具备劳动教养制度历史作用的新劳动教养制度,让劳动教养制度在华夏土地上重新绽放。劳动教养制度的重建不仅仅是几个法律文件的通过和颁行,劳动教养制度的重建要在充分的认识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之上进行。劳动教养制度的重新洗牌要符合我国当下建立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任务。劳动教养制度的重构要注意从理念和目标上理清,从性质和任务上准确定位,从法律条文和理论体系上同步创设。要注重法治和人权的保障,注意公平与正义的诉求,注意人民对劳动教养制度的选择和期望,同时更要注重劳动教养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劳动教养制度的监督体制。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梳理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产生环境、产生过程以及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壮大,直至劳动教养制度今天的处境,用历史的眼光客观回顾劳动教养制度。第二部分是对劳动教养制度之存在的价值分析,以我国社会的基本情况和中国式思维的独有方式来看待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以劳动教养制度完成的“社会工作”来考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第三个部分是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现有体系的全面分析,以法治国思想、和谐社会理论、人权思想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为分析的基点和底线,全面、客观评价现有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第四个部分是针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有缺陷以提出笔者对劳动教养制度在新时期下完善的构想,构想将从理论体系、理念以及法律体系三个方面展开,而最终又归于理论、实务和法律三者的统一与和谐。希望劳动教养制度的重构能够达到这三者的完美结合。而劳动教养制度本身也能够在不断的争议与改革之中达到自我的进化与完善。

宋凌燕[9](2011)在《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文中提出劳动教养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劳动教养制度的创建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无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劳动教养制度因其法理上的矛盾、程序上的欠缺以及实践中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质疑,某些方面已经阻碍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基本的人权。劳动教养制度存在未经法律许可、未经必要的司法程序就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对劳动教养的决定和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救济机制等诸多问题。另外,劳动教养还成为国际社会攻击我国人权制度的重要把柄。可见,尽快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改革,是理论与现实的共同需要。本文通过历史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外保安处分等类似于我国劳动教养的制度进行比对分析,比较其与劳动教养制度的异同,进而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进行剖析,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从立法与执行方面提出粗浅的认识和建议。笔者认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独立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法律制度,引进正当的司法程序,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同时,劳动教养在立法方面应明确性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教养的执行方面建议做大胆尝试,根据劳动教养对象的不同,适用封闭式、半封闭式的所内教育和开放式的社会改造两种执行方式。文章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劳动教养制度的概述,包括劳动教养制度的概念、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期限、管理等基本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劳动教养制度创立的历史背景,发展历程,分析其历史价值;第三部分通过国外相关制度的介绍及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对比分析,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性;第四部分主要针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提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第五部分从未来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改革和执行改革两方面谈了笔者的看法及建议,试图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一些帮助。

孟凡君[10](2010)在《中国犯罪定量规定模式的反思与重构》文中认为在中国刑法典的犯罪规定中,不但规定犯罪的基本行为,同时规定犯罪成立的量的要件,这种犯罪立法定量的规定模式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特色。但是这种颇有特色的立法定量规定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导致刑法规定的不明确,公民无法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犯罪;还有由这种立法定量规定模式产生的轻微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化处理模式中人权保障的缺失,和对公平公正的违反等等问题,都要求我们对我国有特色的犯罪立法定量规定模式重新进行梳理与审视。对于如何解决现有立法定量规定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是在保持原有立法定量规定模式的特色的基础上做修补,还是对这种立法定量规定模式进行推翻,建立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相同的司法定量规定模式?是本篇论文论述的核心。笔者在通过对上述两种路径的比较分析之后,选择了推翻现有的立法定量规定模式,建立司法定量规定模式的路径。?

二、劳动教养制度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劳动教养制度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轻罪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三、文献综述
    四、轻罪的国外立法与国内理论研究的简要梳理
    五、轻罪界定与轻罪制度建构基本设想
第一章 轻罪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第一节 建构轻罪制度的利弊分析
        一、建构轻罪制度之利
        二、建构轻罪制度之弊
    第二节 轻罪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一、刑事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
        二、履行相关国际公约义务承诺的需要
        三、建设清廉社会的必由之路
        四、发挥刑法导引社会道德作用的现实需要
        五、应对风险社会的必要手段
    第三节 轻罪制度构建的合理性
        一、实现安全、秩序与自由的法价值
        二、原劳教制度部分内容纳入轻罪制度的合理性
        三、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轻罪化的合理性
        四、重罪轻罪的法律思想史提供了法文化基础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轻罪制度构建的基础
    第一节 轻罪制度建构的理论依据
        一、“破窗理论”的本土化:“蚁穴理论”的提出
        二、“蚁穴理论”重建犯罪观的功能
    第二节 轻罪制度建构的现实基础
        一、我国刑法体现了轻罪重罪的思想
        二、学界正凝聚共识且刑法修正案事实上已经开始轻罪立法
        三、司法解释降低入罪门槛实现轻罪化
        四、国外轻罪立法可资借鉴
    第三节 外国轻罪立法与借鉴
        一、外国刑法中轻罪与重罪的分类及其意义
        二、外国立法中轻罪、重罪的刑罚
        三、外国轻罪立法经验借鉴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轻罪界定论
    第一节 犯罪概念重塑与轻罪界定原则探讨
        一、犯罪概念的探讨与重塑
        二、轻罪界定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三、轻罪界定应坚持理性原则
    第二节 轻罪的具体界定标准探讨
        一、轻罪与重罪的界分方式和标准
        二、轻罪与行政违法的界分
    第三节 轻罪调整范围的界定
        一、原劳动教养内容纳入轻罪的范围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部分违法行为纳入轻罪的范围
        三、其他应否犯罪化争议行为探讨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轻罪处罚论
    第一节 轻罪刑事政策理念的转变
        一、从“重重轻轻”转向“轻重并重”
        二、从“重打击轻保护”转向“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从“惩防并举”转向“注重预防、矫正为主”
        四、“宽严相济”对于轻罪应当侧重于“宽”
    第二节 轻罪刑罚及非刑罚制裁措施设置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二、惩前毖后、教育大众原则
        三、原则从宽、例外从严原则
        四、非刑罚措施同时或替代适用原则
    第三节 轻罪刑罚与非刑罚措施
        一、短期自由刑、限制自由刑
        二、财产刑
        三、非刑罚制裁措施
        四、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节 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一、前科制度及其不利影响
        二、设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
        三、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理论依据与基本构想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轻罪程序论
    第一节 轻罪快速处理程序的法价值
        一、人权保障优位
        二、公权力限制
        三、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第二节 轻罪快速处理程序建构的基本思路
        一、轻罪案件快速处理的立案、侦查程序
        二、轻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程序
        三、轻罪案件的审判程序
        四、轻罪案件的当事人、第三方和解程序
        五、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辩诉交易制度
        六、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障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2)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辨析
    第一节 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区别学说及其评析
    第二节 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领域交叉与违法责任的竞合
    第三节 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区别
第二章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原则
    第一节 选择与适用问题分析
    第二节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选择与适用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选择与适用中的部门法整合原则
    第四节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中并罚的处断原则
第三章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第一节 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辨析
    第二节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证据收集与运用的现状
    第三节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证据交流的利弊
    第四节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建议
第四章 我国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选择与适用的制度障碍
    第一节 障碍一:收容教养制度
    第二节 障碍二:收容教育制度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经验借鉴
    第四节 制度障碍化解路径
结语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致谢

(3)“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训诫教育”案件引发的思考
    第二节 问题的提出及解决思路
第二章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废除
    第一节 劳动教养的定义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一、 立法构思阶段
        二、 法制轨道阶段
        三、 重建立法阶段
        四、 稳定发展阶段
        五、 改革与废除阶段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的原因
        一、 定位不清的劳动教养性质
        二、 极易扩大化的劳动教养适用对象
        三、 被滥用的立法权与违反法理的法律依据
        四、 过度扩张的行政权与过于随意的执法方式
        五、 被侵占的司法权与违背国际公约的司法程序
        六、 形同虚设的监督权设置
        七、 缺陷重重的司法救济
    第四节 劳教废除后的问题分析
        一、 没有消失的社会关系
        二、 更加缺乏约束的公权力
        三、 安排缺乏统一性的善后制度
        四、 废改未定的劳教配套制度
        五、 问题分析的总结
第三章 “后劳教时代”各种替代措施的借鉴分析
    第一节 保安处分制度
        一、 保安处分的性质
        二、 保安处分与劳教的相关性
        三、 保安处分化设想及弊端分析
    第二节 轻罪制度
        一、 轻罪制度中轻罪的定性
        二、 轻罪制度适用的司法程序及简易程序的借鉴
        三、 轻罪制度的设想及弊端分析
    第三节 少年司法制度
        一、 相似性对比分析
        二、 差异性对比分析及启示
    第四节 社会化模式
        一、 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改良性否定
        二、 社会化模式的设想及弊端分析
第四章 教育矫治制度的构想
    第一节 教育矫治制度的性质
    第二节 教育矫治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一、 解决“后劳教时代”乱象问题的需要
        二、 《收容遣送办法》改革失败的启示
        三、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进程的需要
    第三节 教育矫治制度适用对象的设想
        一、 设置适用对象的原则
        二、 设置适用对象的具体设想
    第四节 教育矫治制度司法程序的设想
        一、 立案调查制度
        二、 提请制度
        三、 审理和决定制度
        四、 法律监督制度
    第五节 教育矫治制度执行模式的设想
        一、 专门的社区教育矫治执行管理机构
        二、 教育矫治学校
        三、 专业教育矫治队伍的培养
        四、 符合未成年人违法者的教育矫治项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件

(4)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劳教制度的历史延革
二、我国劳教制度呈现的主要问题
    (一) 与刑事理论上的冲突。
    (二) 司法实践中权力的滥用。
三、我国台湾地区及国外保安处分制度对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借鉴和启发
四、对劳教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 程序正义应是劳教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 劳动教养方式应在实质上区别于刑事强制措施。
        1、对精神病人
        2、对吸毒成瘾或酗酒成瘾之类的人
        3、对一些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4、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三) 劳动教养改革的立法模式

(5)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 本文的写作目的
    二、 劳动教养
    三、 关于研究史
    四、 研究方法
    五、 研究意义
第一章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概述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历史发展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恢复时期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调整时期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发展时期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总体评析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形式扩张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方法演进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实质变化
第二章 劳动教养基本理论研究
    第一节 劳动教养的性质
        一、 劳动教养行政强制措施说
        二、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说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说
        四、 劳动教养难以定性或兼具多种性质说
        五、 劳动教养性质不同观点的评述
    第二节 劳动教养的适用
        一、 劳动教养适用的对象与范围
        二、 劳动教养的期限
        三、 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及其冲突
        四、 劳动教养适用研究的评述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
        一、 劳动教养保留论
        二、 劳动教养废除论
        三、 劳动教养存废的评述
第三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实体改革研究
    第一节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
        一、 改革和完善劳动教养委员会模式
        二、 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劳动教养模式
        三、 行政机关行使、办案与审批分离的方式
        四、 劳动教养行政处罚化论的评述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刑法化
        一、 劳动教养刑罚化
        二、 劳动教养轻罪化
        三、 劳动教养作为非刑罚方法
    第三节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
        一、 保安处分概述
        二、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论
        三、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质疑论
        四、 劳动教养保安处分化论的评述
    第四节 劳动教养适用对象分别处理
        一、 刑法学者关于劳动教养分类处理的主要观点
        二、 储槐植教授有关劳动教养改革的理论观点
第四章 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改革研究
    第一节 劳动教养程序行政化
        一、 半司法程序方式
        二、 完善现行的劳动教养委员会
        三、 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
    第二节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
        一、 劳动教养司法化的必要性
        二、 劳动教养程序司法化模式
    第三节 劳动教养的执行
        一、 劳动教养执行中的问题
        二、 劳动教养执行的改革与完善
        三、 执行模式改革建议的比较
    第四节 劳动教养的法律监督
        一、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界定与分类
        二、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存在的问题
        三、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改革与完善
        四、 劳动教养法律监督的评述
第五章 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
    第一节 1979 年以前有关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
        一、 研究的基本概况及原因分析
        二、 主要研究成果的梳理
        三、 有关研究的总体评述
    第二节 关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研究
        一、 《违法行为矫治法》的立法情况
        二、 有关《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的总体分析
        三、 《违法行为矫治法》研究成果及评述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的成就、不足与展望
        一、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成就
        二、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不足
        三、 劳动教养制度研究之展望
附录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6)论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社区矫正制度概述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概念
        一、社区的概念
        二、社区矫正的概念
    第二节 社区矫正制度在世界主要国家的发展
        一、社区矫正的萌芽
        二、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的发展
    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定位
        一、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
        二、社区矫正的价值
第二章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一节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缺位,给实践操作产生困难
        二、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存在争议
        三、矫正范围规制不合理
        四、具体实施、发展上存在不平衡
    第三节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明确司法机关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
        二、增加程序性规定,保障社区矫正执行有法可依
        三、建议以矫正对象户籍地为矫正执行地
        四、增设社区服务刑
        五、设置刑罚易科制度
        六、健全专业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第三章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未来展望
    第一节 劳动教养政策纳入社区矫正制度的制度构想
        一、劳动教养政策概述
        二、劳动教养缺陷概述
        三、劳动教养制度变革展望
    第二节 社区矫正制度未来展望
        一、部分特殊案件纳入社区矫正可行性分析
        二、社区矫正立法模式展望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7)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及改革研究 ——以雷华灯等三人诉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案由
二、基本案情
三、案件焦点
四、争议观点与分歧意见
五、理论分析
    (一) 劳动教养制度概述
        1. 劳动教养制度发展简述
        2. 劳动教养的特征
        3. 具体劳动教养的功能
        4. 劳动教养的适用
    (二) 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与法律实际的冲突
        1. 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
        2. 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
    (三) 劳动教养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四) 现存劳动教养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1. 制度本身的漏洞
        2. 实践应用中的缺失
六、结论
    (一)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方向
    (二) 努力健全完善劳动教养专门立法
致谢
参考文献

(8)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之改革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由来
        一、劳动教养制度产生的土壤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产生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现状
        一、什么是劳动教养制度
        二、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现状
        三、劳动教养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
第二章 劳动教养制度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意义及其必要性
    第一节 是一种重要的解决社会纠纷的手段
        一、是对违法乱纪者的处罚和警示
        二、是满足中国人心理需求的社会纠纷解决方式
        三、是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重要补充
        四、是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
    第二节 是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的重要方式
        一、降低了处罚门槛,提高了违法成本
        二、吸纳了大量闲散人员,预防了犯罪
        三、教育与培养相结合,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三节 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要求
        一、劳动教养与政治效果
        二、劳动教养与社会效果
        三、劳动教养与法律效果
    第四节 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
        一、和谐社会
        二、劳动教养与和谐社会
第三章 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理论定位模糊
        一、劳动教养内涵界定模糊
        二、劳动教养性质界定不清
        三、劳动教养目标界定不明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法律体系混乱
        一、劳动教养制度相关法律规范位阶较低
        二、劳动教养制度与上位法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
        三、劳动教养制度缺乏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呼应
        四、现行劳动教养法律规范具有很大的滞后性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与法治与人权的理念有所偏差
        一、"家长式的思维"与保障人身自由
        二、程序法治下的劳动教养制度
第四章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之完善
    第一节 劳动教养理论上的重述
        一、明确界定劳动教养制度的内涵以及性质
        二、准确定位劳动教养制度的目标和价值
        三、找准劳动教养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理念的重申
        一、以和谐社会为理念重申的大背景
        二、以依法治国为理念重申的价值导向
        三、以保障人权为理念重申的终极目标
    第三节 劳动教养法律体系的重建
        一、重构劳动教养立法体系
        二、改革劳动教养的决定主体
        三、确定劳动教养的监督主体
        四、明确劳动教养对象范围
        五、规范劳动教养制度程序性规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9)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前言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相关研究综述
    1.3 主要内容与框架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2. 劳动教养制度概述
    2.1 劳动教养的概念和特征
    2.2 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
    2.3 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2.4 劳动教养制度的期限
    2.5 劳动教养的管理
3. 劳动教养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3.1 劳动教养制度创立的历史背景
    3.2 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
    3.3 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价值
4.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4.1 立法问题
    4.2 性质问题
        4.2.1 安置就业的方法
        4.2.2 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兼安置就业方法
        4.2.3 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4.2.4 行政处罚
    4.3 程序问题
        4.3.1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较长时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缺乏严密的程序规范
        4.3.2 劳动教养审批程序不科学,缺乏监督机制
        4.3.3 剥夺了劳教人员申辩和诉讼的权利
    4.4 执行弊端
        4.4.1 从执行措施来看,劳动教养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超过管制和拘役
        4.4.2 劳动教养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带有监狱管理的痕迹
        4.4.3 劳动教养制度没有充分发挥教育职能的作用
    4.5 司法救济的局限性
5. 国外相关法律制度概述
    5.1 保安处分
        5.1.1 保安处分的概念
        5.1.2 保安处分的适用条件
        5.1.3 保安处分与劳动教养的异同
    5.2 轻罪制度
        5.2.1 轻罪制度的概念
        5.2.2 轻罪制度与劳动教养的差别
6.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6.1 劳动教养立法的改革和完善
        6.1.1 制定单行的劳动教养法
        6.1.2 明确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
        6.1.3 明确劳动教养的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
        6.1.4 设置科学的劳动教养期限,合理处罚强度
        6.1.5 改革劳动教养的司法程序
        6.1.6 完善劳动教养的救济制度
    6.2 关于劳动教养执行中,实现教育矫治功能的几点思考
        6.2.1 完善劳教所内封闭管理情形下,劳动教养制度的教育矫治机制
        6.2.2 劳动教养社会改造制度的探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发表的学术论文

(10)中国犯罪定量规定模式的反思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绪论
第1章 犯罪定量之基础理论研究
    1.1 犯罪定量概念之界定
        1.1.1 定量之语义分析
        1.1.2 犯罪定量之意蕴
    1.2 犯罪定量之理论支撑
        1.2.1 犯罪定量之哲学理论基础
        1.2.2 犯罪定量之刑法学理论基础
    1.3 犯罪定量规定模式之类型
        1.3.1 各国刑法中之犯罪定量概况
        1.3.2 各国刑法学中之犯罪定量观
        1.3.3 犯罪定量规定模式之类型
第2章 我国立法定量规定模式之反思
    2.1 我国犯罪定量之立法概况
    2.2 我国立法定量规定模式之存在依据
        2.2.1 刑法明确性之要求
        2.2.2 人权保障之要求
        2.2.3 我国刑法典犯罪概念之表述
        2.2.4 我国特色的违法类型划分模式
    2.3 我国立法定量规定模式之实践效果
        2.3.1 困境中之数额犯
        2.3.2 刑法明确性之缺失
        2.3.3 对我国轻微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化处理模式之反思
        2.3.4 我国立法定量规定模式存在问题之小结
第3章 我国立法定量规定模式存在问题之解决
    3.1 我国立法定量规定模式存在问题之解决途径
        3.1.1 修补现有之立法定量规定模式
        3.1.2 建立司法定量规定模式
    3.2 走出困境的途径选择——构建犯罪司法定量规定模式
        3.2.1 修补途径和新建途径之对比
        3.2.2 以行为性质为违法类型划分标准之合理性
        3.2.3 轻微犯罪行为刑法化处理模式之合理性
        3.2.4 犯罪司法定量规定模式是追求公正之选择
    3.3 关于选择司法定量规定模式之小结
第4章 犯罪司法定量规定模式在中国之推进
    4.1 与中国现有刑法土壤的衔接
        4.1.1 刑法典中的犯罪概念
        4.1.2 完善刑事诉讼相关制度
    4.2 犯罪司法定量模式之隐患控制——对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规范
        4.2.1 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讨论语境之限定
        4.2.2 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存在之必然性
        4.2.3 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之隐患
        4.2.4 刑事司法自由裁量权之合理控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后记
论文摘要
Abstract

四、劳动教养制度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轻罪论[D]. 高勇. 黑龙江大学, 2018(09)
  • [2]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选择与适用问题研究[D]. 沈佳鹏. 广州大学, 2016(03)
  • [3]“后劳教时代”替代制度法治化研究[D]. 于兴铭.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5)
  • [4]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 官巍. 知识经济, 2013(11)
  • [5]认识与反思:近三十年劳动教养制度研究史[D]. 于鹏飞.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6]论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与展望[D]. 潘骏. 华东政法大学, 2011(06)
  • [7]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及改革研究 ——以雷华灯等三人诉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为例[D]. 刘实.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6)
  • [8]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之改革与完善[D]. 安琪. 山东大学, 2011(04)
  • [9]论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D]. 宋凌燕.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5)
  • [10]中国犯罪定量规定模式的反思与重构[D]. 孟凡君. 吉林大学, 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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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教养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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