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郑家兴[1](2021)在《财税政策支持我国制造业创新效应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以来,实体经济成为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2020年,我国政府推行了“十四五”规划,明确将科技创新摆在各项任务的首位,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提出了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等战略目标。为了实现“中国制造”由大变强,我国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支持制造业创新的财税政策,以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及创新收益,进而提升制造业的创新效率,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局,如何优化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化解制造业创新发展道路中的挑战,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财税政策支持我国制造业创新效应为研究对象,基于内生增长理论、创新理论和外部性理论等相关理论,构建随机前沿模型、面板空间模型和面板门槛模型,利用制造业相关数据,实证分析了财税支持政策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和创新收益效率的总效应、空间效应和门槛效应,具体内容可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看。第一,基于国内外关于财税支持制造业创新的相关理论及文献,分别剖析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与制造业企业创新的基本关系,进而阐明财税支持政策分别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和创新收益效率的作用机理,及其对制造业企业创新效率的空间效应和门槛效应,可发现:首先,财税支持政策可从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与纠正创新正外部性等方面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的增加,加速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其次,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对不同地区制造业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效果需兼顾企业的空间因素进行考察。最后,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都有利于激发企业进行创新成果转化活动的积极性,并对企业实现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具有促进作用,且该作用存在一定的门槛区间。第二,梳理近十年我国制造业创新的财税支持政策,并基于DEA方法分析财税支持下制造业创新的效率现状,可发现:一方面,当前制造业创新的财政资金支持规模逐年扩大,且于2014年开始增长变慢;制造业创新的税收减免额度持续加大,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增长明显;制造业的总体宏观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动较小,增值税税负的下降幅度较大,并且各类税负水平在2012年以后趋于平缓。另一方面,现有财税支持政策对提升制造业创新效率的效果不佳;增值税税负的大幅下降为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的提高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对相应的创新收益效率无明显作用;制造业的总体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对其进一步实现创新收益存在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财税支持政策对创新效率的影响存在行业差异和地域差异。第三,实证检验财税支持制造业创新的总效应,可发现:财政资金、税收优惠额度及实际宏观税负与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和创新收益效率之间呈不同的“U”(或倒“U”)型关系。基于当前我国制造业的平均水平可知:首先,财政资金对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和创新收益效率呈挤入效应,且前者大于后者。其次,税收优惠额度对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和创新收益效率呈挤入效应;与财政资金的挤入效应相比,税收优惠额度对创新产出效率的挤入效应更小,而对创新收益效率的挤入效应更大。最后,实际宏观税负对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呈挤出效应,而对其创新收益效率呈挤入效应。第四,实证检验财税支持制造业创新的空间效应,可发现:总体上,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下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具有显着的空间负外部性,实际宏观税负下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具有显着的空间正外部性;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下制造业的创新收益效率具有不显着的空间正外部性,实际宏观税负下制造业的创新收益效率具有不显着的空间负外部性。比较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和实际宏观税负分别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和创新收益效率的空间效应可知,首先,财政资金对当地和邻近地区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分别具有U型和倒U型效应;其对当地和邻近地区企业的创新收益效率均具有倒U型效应。其次,税收优惠对当地和邻近地区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分别具有U型和倒U型效应,但在西部地区则分别表现为正向和负向激励效应;其对当地企业的创新收益效率呈显着激励效应,但对邻近地区企业创新收益效率的积极作用微乎其微。最后,实际宏观税负对当地和邻近地区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均为倒U型影响,前者在东部地区表现为U型效应,后者在西部地区表现为正效应;其对当地和邻近地区企业的创新收益效率分别具有负效应和正效应。第五,实证检验财税支持制造业创新的门槛效应,可发现:实际宏观税负对全样本制造业和一般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不存在门槛效应,财政资金强度和税收优惠强度对高端制造业的创新收益效率不存在门槛效应,其余财税支持政策对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和创新收益效率均以单一门槛效应为主。在财政资金方面,财政资金强度在一定门槛区间内对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呈抑制作用,而对制造业(高端制造业除外)的创新收益效率呈促进作用;财政资金强度在超过一定门槛值后不仅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的抑制作用减弱,也对制造业(高端制造业除外)创新收益效率的促进作用减弱。在税收优惠方面,税收优惠强度在门槛值左右均对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呈促进作用,而在一定门槛值内对制造业(高端制造业除外)的创新收益效率呈抑制作用;除高端制造业外,税收优惠强度在超过一定门槛值后不仅使其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的促进作用有所减弱,还会使其对制造业创新收益效率的抑制作用明显减弱。在实际税负方面,实际宏观税负对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呈显着的抑制作用,且仅对高端制造业存在门槛效应,其在超过一定门槛值时会对制造业(一般制造业除外)的创新收益效率存在显着抑制作用;实际宏观税负控制在一定门槛值以下时,其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的抑制作用可显着减弱,且对制造业创新收益效率的抑制作用也有所缓解。第六,基于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当前支持制造业创新的财税政策提出优化建议。在财政资金方面,应优化财政资金对制造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一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制造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二是继续增加西部地区企业创新的财政资金,尤其是强化其对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化的促进作用;三是重点加大高端制造业创新研发阶段的财政资金强度,减小对其创新成果市场化的直接干预程度。在税收优惠方面,应优化税收优惠对制造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一是加大研发产出阶段的间接税优惠力度,创新收益实现阶段更加注重直接税优惠;二是适当增加中西部地区制造业创新研发阶段的税收优惠,加强税收优惠对中西部地区制造业创新成果市场化的激励效果;三是重点加大高端制造业创新产出阶段的税收优惠强度,普遍提高制造业创新收益阶段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在降低税负方面,降低税收负担对制造业创新效率的阻碍影响,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的宏观税负税水平;二是因地制宜地实施减税降费,重点降低中西部地区制造业的实际宏观税负水平;三是依据不同行业制造业的创新需求调整减税降费措施,重点降低高端制造业的实际宏观税负水平。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将制造业创新分为研发产出阶段和收益实现阶段,测度了当前我国制造业的创新产出效率和创新收益效率,并分析了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和实际税负对不同创新效率的影响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财税支持企业创新的研究视角。第二,结合区域经济学,运用空间计量方法,测度了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制造业在研发产出和收益实现两阶段的创新效率,并分析了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和实际税负对不同区域制造业创新效率的空间效应,这从多维角度对政策效果进行了检验。第三,将制造行业区分为全样本制造业、高端制造业和一般制造业,验证了财税支持力度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和创新收益效率的门槛效应,并分析了不同制造业企业对财税政策的响应程度,从而使得研究结论更为精准细化,这为提升我国制造业创新效率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优化建议。
傅远媛[2](2021)在《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税收激励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已20年,伴随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攀升,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需求逐年激增,养老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人口与经济的发展,政府主导的财政资金已经不能充分满足整个社会的多种多样的养老需求,同时养老模式逐渐地趋于社会化都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养老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需要解决。本文重点研究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税收政策创新机制,希望开辟一条更好地满足整个社会养老需求的税收可行之路,以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本文首先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相关概念进行理论界定,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外部性理论等经济学理论阐述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理论基础,接着对当前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对我国老龄人口与养老机构设施进行数据对比,突出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表明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引入更多民间资本,梳理现有的税收激励政策,识别出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税收激励机制面临的主要制约要素,在介绍美国、日本两个发达国家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税收激励政策的基础上借鉴符合本国国情的有关经验,主要从养老多元化参与格局、合理的投资回报通道、直接激励与间接激励相结合这三个方面,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我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政策完善建议。宏观视角下,应增强税收激励机制系统性和导向性;微观视角下,应扩大税收优惠对象覆盖面、分梯度优化养老机构税收优惠力度以及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
解红梅[3](2020)在《福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文中提出本文先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带动经济发展等角度分析福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义,概括性叙述福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存在的政府宣传不到位、政策主体不明确、退税不及时、残疾人士权益得不到保证及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差等问题,并且制定加强对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确立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完善并落实退税政策、保障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提高新税收优化政策的公平性等对策,提高福利企业的经济效益。
郎威[4](2020)在《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是世界有目共睹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我国GDP为896915.6亿元人民币,总量稳居世界第二,GDP同比增长了6.6%。但伴随着我国粗放型经济的不断增长,环境和生态问题日益突出。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环境问题,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的调节,包括采取行政处罚、财政补贴、税收和可交易许可证等多种政策工具。其中,税收是国家整体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而绿色税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绿色税收(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境保护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了环境保护税是在2018年新开征的绿色税种外,其他税种都是已开征多年的税种,而这些税种设置的目的更多是基于经济因素的考量。随着环境污染问题和对资源的过度开采、滥用等现象越来越多,绿色税制已经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趋势。而税制的绿化就是基于绿色发展的要求,对现有的税制进行绿色化调整,使其在整体上体现环境保护功能。通过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可以引导和约束社会成员正确地处理资源环境问题。因此,我国需要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用税收的手段把环境污染问题内部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从而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难的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绿色税收的实施效果,既与自身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征管的有效实施密切相关,也离不开其他环境相关税种的协调配合。因此,本文合理界定绿色税收和绿色税收制度的概念和内涵。将绿色税收制度界定为,国家为达到污染防治目的而推进传统税制全面“绿化”转型过程中所征收的各种税收及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统称,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绿色税种及税收优惠政策组成的绿色税收体系。就我国而言,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专门为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绿色税种,如环境保护税,属于事后干预型;二是现行税制中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绿色相关税种,其中又划分为资源占用型和行为引导型;三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梳理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对比不同类型的绿色税收的占比变化。在2009-2018年的我国绿色税收结构中,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所占的比例最高,比例达到70%以上;其次是资源占用型绿色税收,比例在20%-30%之间;环境保护税收的比例一般在3%以下,尤其是2018年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比例最低只达到0.73%。可见,我国现有的绿色税收制度主要还是侧重于征收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这些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税制的绿化程度反映了绿色税制对环境改善和资源节约的程度。本文对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进行了初步的测算。在指标选取上采用了OECD国家常用方法,即用绿色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来表示。结果表明我国在2009-2018年间税制绿化程度在13.15%-15.53%之间,且在2015年以后呈下降趋势。虽然我国和OECD国家绿色税收内涵和结构不同而导致税制绿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但相比之下,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仍然不低。我国不同地区税收的绿化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税收绿化程度较低。为进一步研究绿色税收对我国环境和经济可能产生哪些影响,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市的2005-2017年的数据进行门槛回归分析。首先,以绿色税收收入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四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即污染减排和节能降耗效应。结果显示,在污染减排效应方面,在全国范围内,绿色税收收入每增加1%,会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0.05%至0.06%,区域差别不大。而绿色税收不是废水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对废水排放的抑制作用不明显。在节能降耗效应方面,由于绿色税收收入和能源消费量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绿色税收对能源消费的节能降耗作用不显着。其次,以绿色税收收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三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对以人均GDP为表征的经济效益的影响,即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结果表明,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使经济效益增加67.03%。然而,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等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大幅度地降低经济效益。同时,当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时,绿色税收收入每提高1%,会使经济效益在28.91%至87.51%的范围之间增加。因此,我国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一定的门槛值条件,即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但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门槛值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双重红利效应则不存在。最后,指出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存在的问题,再结合OECD国家绿色税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绿色税制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绿色税制改革需要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作用范围对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绿色相关税种进行总体规划、相互配合,避免不同绿色税收手段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
熊惠君[5](2020)在《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来看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新时代要以收入分配改革为主基调。要以税负公平为基点,通过税制改革,更科学地设置税种、税率,进而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而公平原则是公认的税收首要原则,这一方面是由于公平对维持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转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在于税收矫正收入分配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是不可或缺。此外,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又会对社会福利产生影响,社会福利衡量的是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程度。在税收环境下,如何设计税收制度,使得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即效率损失最小化,同时尽可能兼顾社会公平,是现代税收制度构建需要考虑的一大重要问题。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覆盖面广,其以价格为载体,通过消费流转,直接影响居民实际购买力,并进一步影响社会福利。因此,对我国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进行研究对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增进社会福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为研究对象,基于Chip2013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以居民家庭为研究单位,利用增值税实际税率,研究分析我国增值税本身和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具体研究内容如下。首先,搜集国内外有关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文献,并基于搜集到的已有文献从增值税自身和增值税改革两个方面进行归纳梳理并进行总结。其中,国外文献从年收入视角、终生收入或消费支出视角、社会福利视角对增值税自身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进行归纳梳理。从扩大增值税范围、税率调整、税收优惠、综合改革对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进行归纳梳理。国内文献从增值税本身、增值税转型、增值税扩围以及增值税税率简并进行归纳梳理。其次,从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两方面概述增值税相关理论。其中,关于增值税与收入分配,先对不同时期不同学派收入分配理论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税负公平是收入分配公平的核心理念和最低标准、累进税制是收入分配公平的主要工具等结论。再围绕增值税的内部因素,理论分析增值税对税负公平、收入分配公平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关于增值税与社会福利,先对新旧福利经济学不同学派的福利理念和福利标准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效用是衡量社会福利大小的基本工具、社会福利较多关注交换的效率和生产的效率、社会福利和收入分配之间存在一定的共通之处(例如:重视穷人的效用)的结论。再基于帕累托福利经济学,进一步分析效率损失的产生和测算,增值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因素。再次,基于Chip2013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采用增值税实际税率,测算增值税本身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其中,关于增值税本身的收入分配效应,分别从年收入和终生收入视角,利用Gini系数、Suits指数、Theil指数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年收入视角下,增值税具有明显累退性,终生收入视角下,累退性减弱。第二,年收入视角下,医疗保健、食品烟酒的累退性最强,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终生收入视角下,食品烟酒累退性最强。第三,城乡居民家庭组内收入差距要大于组间收入差距,且农村居民家庭组内收入差距更大。关于增值税本身的福利效应,利用等价变换(补偿变换)占支出的比率、平均超额负担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增值税对我国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福利水平具有较大负向影响,对我国高收入居民家庭的福利水平负向影响较小,高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福利差距约为2倍。第二,食品烟酒对社会福利影响最大,其次是衣着。居住和交通通信对社会福利影响也逐渐增加。第三,低收入家庭的效率损失最大,但近年来,上述情况逐渐有所转变,呈现出高收入家庭的税收效率损失要略微超过低收入家庭的税收效率损失。然后,基于Chip2013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构建增值税CGE模型,测算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其中,关于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利用Gini系数、Suits指数、Theil指数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增值税转型具有明显的正向收入分配效应,有利于缩小各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第二,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改征增值税和增值税结构四档并三档加剧了增值税的累退性。第三,增值税税率下调有助于降低增值税的累退性。第四,医疗保健、食品烟酒的累退性最强,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关于增值税改革的福利效应,利用等价变换(补偿变换)和超额负担进行测算。具体实证结果归纳如下:第一,增值税转型降低了社会福利损失,提升了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尤以农村家庭改善效果最好。第二,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对高收入户的福利影响最大,低收入户的福利影响最小。最后,分析影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税制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其中,关于影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税制因素,先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税收优惠、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设置等方面探讨了其对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理论影响,再结合国际经验,与我国增值税进行比较分析。具体结论如下:第一,征税范围越广,增值税的调节范围越大。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统一征收范围的征税制度。我国从1984年正式开征增值税以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一直在不断扩大,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推开后,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已覆盖至所有行业所有环节。第二,税率结构是通过税率档次和税率水平两方面对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产生影响。其中,税率档次对收入分配与社会福利的影响具有非一致性,而税率水平对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基本一致。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采取1~3档的税率模式。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为“13%+9%+6%”三档,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增值税税率结构相比,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符合国际发展大趋势。但从标准税率和低税率重要程度和适用范围来看,我国生活必需品适用税率偏高,一些现代服务业因为“营改增”的原因适用6%低税率,低税率适用范围不合理。第三,对生活必需品实施税收优惠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但会破坏抵扣链条,引发效率损失,不利于增进社会福利。从国际经验来看,农产品、食品和医药制品均是各国减免税的首选项目。与国际上减免税适用范围相比,我国减免税范围较小,生活必需品免税适用范围比较有限,对部分食品和医药制品的税收优惠力度极小,远远低于其他各国。我国若对药品、乳制品实施免税可以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和增加居民福利。第四,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设置均不利于收入分配公平和增进社会福利。从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的国际经验来看,绝大数国家设置了起征点,我国既设置增值税起征点,又设置了小规模纳税人,与国际相比,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明显偏高。关于改进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建议,基于以上税制设置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具体如下:第一,减并税率档次,将增值税税率档次三档并两档。第二,对生活必需品适用低税率。第三,将非生活必需品且不具有公益性质的产品或服务适用税率调高至标准税率。第四,将标准税率下调至10%,低税率下调至4%。第五,在财政资金预算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对医药制品实施免税,其次考虑对乳制品免税。第六,适当降低增值税起征点。第七,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先将小规模纳税人占比控制在50%左右,后面持续降低至30%。第八,对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进行实时调整,以保持标准的合理性和可预见性。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研究内容上。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税收,筹集财政资金是增值税的第一大职能,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均属于增值税的辅助职能。而关于增值税的现有研究大多围绕增值税的资源配置效应展开,较少涉及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社会福利效应。因此,本文重点探讨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研究内容更加新颖。第二,研究视角上。年收入波动性要高于终生收入,相比年收入,终生收入更能衡量居民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国内关于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前期研究大多基于年收入视角展开,从终生收入视角展开研究的相关文献较少。因此,本文同时基于年收入视角和终生收入视角,研究我国增值税本身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视角更加丰富。第三,研究方法上。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具有税负转嫁的本质特征,通过商品流转可以改变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进而影响要素市场相对价格变动。而国内对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的研究方法大多为投入产出法。实际上,投入产出法难以将商品和要素之间的勾稽关系完整考虑在内,因此,在模拟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要模拟上述增值税引发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变动,反映商品和要素之间的勾稽关系,需要借助CGE模型。本文构建增值税CGE模型,利用弹性系数模拟商品和要素间的勾稽关系,结合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微观数据,测算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研究方法更加科学。
宋东明[6](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吴松彬[7](2020)在《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最优力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旨在回答中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力度这一学术命题。自2006年中国提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以来,各种面向自主创新的产业支持政策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中国现有鼓励科技创新的研发补贴数据显示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已经逐步成为中国政府激励企业参与科技活动的重要政策工具。数据显示,2008年以后规模以上企业(2008-2010年为大中型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数量显着高于政府直接资助,前者是后者的两倍左右。R&D税收激励由2009年的401亿元,上涨至2015年的1129亿元,而政府直接资助由2009年的203亿元增加至2015年的516亿元。虽然政府给予企业大量的研发税收支持,然而企业的创新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提升,通过财务造假行为骗取税收减免的例子层出不穷。自2008年以来,共有671家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认定资格1。研发税收支持政策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的症结在于其“一刀切”(One fits all)的实施标准。此外,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空前巨大也是政策有效性难以提升的根本原因。精准性较低的政府政策非但不能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反而加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困境。那么是否存在一个最优的研发税收支持力度,使得政府税金的配置效率最高?寻找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不仅有利于政府了解企业真实研发需求,还可厘清政府与市场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边界。本文以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为研究主题,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理论上多重点研究最优研发补贴,而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关注较少,这与中国研发支持政策特征脱节。中国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已经逐步由政府直接补贴方式转换至以研发税收支持为典型代表的政府间接补贴方式。以普惠性和精准性较高的研发税收支持政策为研究对象更能体现中国政府的政策取向。仅研究最优研发补贴而忽视中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特征难以准确把握现阶段中国企业研发资金的真实需求;第二,已有研究着重实证检验研发税收政策的有效性,然“一刀切”的政策实施门槛可能会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政府支持与企业创新可能存在倒“U”型关系,即政府支持可能存在最优支持力度,这是已有文献的研究盲点。虽然研发税收支持政策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但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颇受争议。究其原因在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政策实施便利,政府施行“一刀切”的政策门槛。正是这种“一刀切”标准反而会造成政府公共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甚至会诱导企业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跨过政策门槛获取巨额减免税。事实上,由于中国企业创新水平参差不齐、研发风险呈时变性,“一刀切”的政策实施标准反而会带来政府支出与企业研发资金需求不匹配、政策预期目标与实际偏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实证测算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不仅可以帮助政府了解企业真实研发资金需求,还可有效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率。鉴于上述研究盲点和政策优化实际需要,本文尝试将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最优力度作为研究主线,以中国两种典型研发税收支持政策(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作为研究对象,理论研究最优研发税收优惠政策,并进一步运用历史税收减免数据实证测算中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内容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理论方面,研究最优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是否存在?其最优的标准又是什么?第二实证视角,考虑到中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复杂性,若以中国两种典型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为研究对象,那么这两类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存在过度支持的现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较为系统的经济学分析,本文将科技创新限定于企业研发活动,且以中国两种典型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分析中,本文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分析了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最优支持力度。具体看,在微观方面,考虑到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研发支出决策,本文仅将研发加计扣除变量和企业所得税变量引入微观经典的AJ研发博弈模型中,试图以福利最大化标准寻求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最优支持力度;在宏观方面,本文将研发加计扣除变量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变量同时引入一个简单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尝试基于福利最大化准则和经济增长最大化准则寻找最佳的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力度和研发加计扣除支持力度。在实证方面,基于“减税-激励-非线性激励”的实证思路,在运用固定效应实证检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减税、激励效应的基础上,本文还运用Hansen提出的门槛模型分别实证检验两种典型研发税收支持政策对企业研发支出的非线性激励效应,并进一步测算了最优支持力度,且通过替换因变量和门槛变量等方式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经过理论推导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在三类研发博弈模型中,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激励变量6)与社会福利均呈倒“U”型,这意味着基于福利最大化视角,政府对企业研发活动存在最优的研发加计扣除支持力度。第二,最优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激励变量6)在三类合作程度逐步递增的研发博弈模型中依次递减。对该现象的解释是,企业间的研发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整体社会福利和资金配置效率得到提升,因此政府支持力度较小。第二,在宏观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数值结果表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经济增长率、社会福利U变量均呈倒“U”型,这意味着基于最大化经济增长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标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存在最优值。此外,本文还发现研发加计扣除因子6)与经济增长率、社会福利U也均呈倒“U”型,这同时也意味着基于相同标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也存在最优支持力度。第三,实证结果表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虽然可以显着降低企业税负、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支出,但依旧存在过度支持的现象。实证结果表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为0.0254,即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应当对企业研发支出的0.0254给予减免。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为0.0002,即该政策的最优减免额度为销售收入的0.0002。
李晨[8](2020)在《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企业年金是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建立企业年金,不仅能够对劳动者的退休生活保障起到补充作用,还能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然而,我国过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挤占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经济水平和政策支持力度的不同更使得我国区域间企业年金呈现差异化的发展特征。同发展水平较好的其他地区相比,河南省企业年金的发展相对滞后。因此,探究出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以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的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了灰色关联分析法和熵值法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研究:第一,通过分析河南省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第二,在成因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从经济、社会、企业、个人四个方面筛选出十二个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各因素与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的关联度。第三,在对河南省企业年金影响因素内部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熵值法,将关联度最大的五个因素作为模型指标,选择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这三个企业年金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与河南省进行区域间的横向比较,计算出各指标的熵值和对应的权重,分析得出河南省企业年金较其他地区的发展水平差异及产生的原因。第四,针对分析结果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选取的十二个指标中,保险消费意识、经济发展水平、企业支付能力、就业水平、就业人口支付能力等因素与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的关联度较高。第二,四个地区中河南省企业年金的发展最为缓慢,影响四个地区企业年金发展水平的因素的权重从大到小依次是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企业支付能力、保险消费意识、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人口支付能力。第三,不同因素在各地区的得分不同,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企业支付能力、保险消费意识和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河南省与其他地区发展有差异的重要因素。因此,论文从发展服务业、提高企业年金参与率、完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发挥工会力量、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李沭[9](2020)在《H市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同时其蓬勃发展也带动了就业增加,为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中,均强调要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多次强调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税收优惠举措,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对于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发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对于政策实施效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开展评价研究,用以指导政策实施能够更加科学高效地推进,使税收优惠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具有十分现实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指导意义。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H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税收工作实际,对H市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开展评价研究。研究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通过査阅相关文献资料,在研究国内外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研究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本文的研究方向;其次,通过对小微企业涉税数据和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和税收征管法及业务流程,确定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指标,并制作调查问卷向纳税人发放;再次,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进行量化分析,对各个指标分别得出评价结论,从不同方面评价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并分析得出以上评价结论的原因;最后,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完善H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对策建议。
符裔[10](2019)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潮流。而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由于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仅在区域内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形成了税收障碍,还常常因为国际税收利益分配的问题产生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争端,直接制约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因此,消除区域税收障碍与合理分配区域内各国间的税收利益也就成为各国进行国际税收协调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区域联盟组织都普遍采用国际税收协调的方式去解决区域内的重复征税、有害的国际税收竞争以及恶意的国际逃避税问题,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也同样面临着区域内的各种税收问题。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发展和“—带一路”的战略规划的推进,东盟国家与中国之间的相互贸易和投资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然而,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虽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过了逾10年的发展,区域内各国间的关税得到大幅度的降低,货物与服务的进出口贸易基本消除了关税的障碍,但是,现阶段自贸区内重复征税和国际避税的问题依然还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区域性的税收竞争始终存在,而税收协调进程却相对缓慢,已难以契合自贸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速度。因此,深化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研究,不仅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和国际税收理论的拓展和实证检验,而且也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对于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和实现我国“一带一路”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客观上赋予了广西、云南等地以新的历史机遇。如何从税收制度建设和协调的角度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潮流,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和加快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成本文最为直接的现实意义。文献综述表明,国外对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的研究起步较早,目前在这方面的理论也已日趋全面、深入和透彻,但研究主要是集中在发达国家的区域(主要是欧盟),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区域的税收协调研究比较少。而国内对于国际税收协调的研究,在吸取国外研究的基础上,虽然在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和分析方法上实现了一定的创新,但理论还是局限于宏观战略的分析而缺乏微观的实证基础,特别是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研究,相关的研究文献不仅大多还停留在自贸区建立之初,而且进行定量分析的文献较少,不能很好地给予自贸区建设发展以理论的指导。尤其是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之后税收协调的研究呈现出更多新的特点、新的任务,现有的文献在税收协调上的研究成果已经落后于形势的发展,函需新形势下对税收协调进行更全面有效的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主要从国际税收研究和国际经济学相结合的角度,以国际税收的国家主义和世界主义的结合为视角,视国际税收协调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生因素,综合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制度分析和博弈分析等方法,通过对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理论框架的构建以及税收协调效应的分析,在借鉴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基础上,较为全面地阐述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思路、原则和对策。本论文由导论与六章内容组成,按照理论分析——实证分析——对策建议的基本逻辑思路展开,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分析,主要包括第一章;第二部分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实证分析,主要包括第二至五章;第三部分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化税收协调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第六章。文章的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在进行相关文献综述的基础上,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问题、选题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概要指出了本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第一章是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分析。本部分首先对国际税收协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与区分,接着从关税同盟理论、国际相互依存理论、博弈论这三个方面分为税收协调提供了一系列的理论依据,并且对税收协调可能产生的效应及影响进行分析,说明了进行税收协调的必要性。第二章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与现实概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有着特殊的地理、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背景。了解东盟的社会经济与发展,回顾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历史关系,认识和理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是探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背景和前提。第三章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实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程度,直接影响着自由贸易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进程。本章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实践进行了梳理和概述:首先,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税制结构差异进行了分析;其次,介绍自由贸易区近年来税收协调的现状;再次,探讨了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面临的挑战;最后,分析了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问题。通过对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实践的考察,为怎样推进深层次的税收协调提供了最为重要的现实基础。第四章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效应的分析。中国与东盟国家进行区域税收协调是否能减少税收竞争的负面影响,是否能促进区域内各国福利水平的提升,是否要深化税收协调的层次,这就必然牵涉到对税收协调的效应进行实证的分析。本章通过收集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各项经济数据,利用计量模型对税收协调产生的效应进行了定量的分析:分别分析了中国与东盟国家税收协调所产生的贸易、投资效应,结论得出税收协调产生了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创造、投资增长的效应。通过对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效应的实证分析,验证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行税收协调的必要性。第五章是区域间税收协调的国际经验借鉴。欧盟是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窗口,其区域间税收协调最为全面、深入,因而对区域税收协调具有导向意义;北美自由贸易区同样是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其税收协调的经验对区域税收协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总结欧盟及北美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政策的一般经验和教训,能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税收协调提供国际视域上的经验借鉴。第六章具体探讨了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税收协调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是本文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立足于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理论框架、实践考察、实证分析和国际经验的借鉴,本章系统地阐述了促进税收协调的总体思路、原则和途径,以及我国参与税收协调的政策建议。
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财税政策支持我国制造业创新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创新 |
第2章 财税支持制造业创新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制造业及制造业企业 |
2.1.2 财税支持政策 |
2.1.3 制造业创新及创新效率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创新理论 |
2.2.3 外部性理论 |
2.2.4 政策工具理论 |
2.3 财税支持制造业创新的作用机理 |
2.3.1 财税支持政策与制造业企业创新的基本关系 |
2.3.2 财税支持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创新效率的作用机理 |
2.3.3 财税支持政策对制造业创新效率的空间效应 |
2.3.4 财税支持政策对制造业创新效率的门槛效应 |
2.4 小结 |
第3章 财税支持我国制造业创新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制造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现状 |
3.1.1 财政资金支持形式多样 |
3.1.2 税收优惠措施持续完善 |
3.1.3 财税支持力度逐年扩大 |
3.2 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的效率现状 |
3.2.1 各地区制造业企业创新的效率分析 |
3.2.2 各类制造业企业创新的效率分析 |
3.3 财税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的现存问题 |
3.3.1 财税支持下制造业创新的总体效率不高 |
3.3.2 财税支持下制造业创新效率的区域差异明显 |
3.3.3 财税支持下制造业创新效率的行业差异较大 |
第4章 财税支持制造业创新的总效应:基于随机前沿模型 |
4.1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
4.1.1 财政资金对制造业创新的激励效应 |
4.1.2 税收优惠对制造业创新的激励效应 |
4.1.3 税收负担对制造业创新的激励效应 |
4.2 研究设计 |
4.2.1 模型设定 |
4.2.2 变量选取及说明 |
4.2.3 数据来源及说明 |
4.3 实证分析 |
4.3.1 模型的确立及变量描述性统计 |
4.3.2 财税支持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的总效应分析 |
4.3.3 财税支持对制造业创新收益效率的总效应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财税支持制造业创新的空间效应:基于面板空间模型 |
5.1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
5.1.1 财政资金与企业创新的空间效应 |
5.1.2 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的空间效应 |
5.1.3 税收负担与企业创新的空间效应 |
5.2 研究设计 |
5.2.1 研究方法及模型设定 |
5.2.2 变量选取及说明 |
5.2.3 数据来源及说明 |
5.3 实证分析 |
5.3.1 描述性分析 |
5.3.2 空间自相关分析 |
5.3.3 财税支持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的空间效应分析 |
5.3.4 财税支持对制造业创新收益效率的空间效应分析 |
5.3.5 分地区的检验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财税支持制造业创新的门槛效应:基于面板门槛模型 |
6.1 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
6.1.1 财政资金与企业创新的门槛效应 |
6.1.2 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的门槛效应 |
6.1.3 实际宏观税负与企业创新的门槛效应 |
6.2 研究设计 |
6.2.1 研究方法及模型设定 |
6.2.2 变量选取与说明 |
6.2.3 数据说明 |
6.3 实证分析 |
6.3.1 描述性分析 |
6.3.2 财税支持对制造业创新产出效率的门槛效应分析 |
6.3.3 财税支持对制造业创新收益效率的门槛效应分析 |
6.4 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理论分析方面 |
7.1.2 现状分析方面 |
7.1.3 总效应实证分析方面 |
7.1.4 空间效应实证分析方面 |
7.1.5 门槛效应实证分析方面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优化财政资金对制造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 |
7.2.2 优化税收优惠对制造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 |
7.2.3 降低税收负担对制造业创新效率的阻碍影响 |
7.3 研究展望 |
7.3.1 增强研究对象的代表性 |
7.3.2 丰富研究内容的多样性 |
7.3.3 提高政策建议的针对性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税收激励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相关概念 |
一、民间资本 |
二、养老产业 |
第二节 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理论基础 |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二、外部性理论 |
第三章 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重要性以及存在问题9分析 |
第一节 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重要性分析 |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总体现状分析 |
二、我国养老机构以及设施现状分析 |
三、民间资本的优势 |
第二节 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缺少专业的规划布局和市场监管 |
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员相对短缺 |
第四章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激励机制现状以及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激励机制的现状 |
一、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历程 |
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现有税收激励制度 |
第二节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
一、宏观视角分析税收激励机制问题 |
二、微观视角分析税收激励机制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激励机制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激励机制设计 |
一、美国税收激励机制 |
二、日本税收激励机制 |
第二节 国外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激励机制的经验借鉴 |
一、养老多元化参与格局 |
二、合理的投资回报通道 |
三、税收激励方式较为合理 |
第六章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激励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宏观视角完善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激励机制 |
一、增强税收激励机制系统性 |
二、增强税收激励机制导向性 |
第二节 微观视角完善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税收激励机制 |
一、扩大税收优惠对象覆盖面 |
二、分梯度优化养老机构税收优惠力度 |
三、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福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福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义 |
(一)维护社会稳定 |
(二)促进社会进步 |
(三)带动经济发展 |
二、福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
(一)政府宣传引导工作不到位 |
(二)享受新税收政策的主体不明确 |
(三)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的退税不及时 |
(四)残疾人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
(五)福利企业新税收政策不够公平 |
三、福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对策 |
(一)政府加强对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
(二)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确立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
(三)税务机关需要完善并落实退税政策 |
(四)福利企业需要呼吁社会各界保障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 |
(五)政府机关需要不断提高新税收优化政策的公平性 |
四、结语 |
(4)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对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 |
1.2.2 对绿色税收内涵界定的研究 |
1.2.3 绿色税收实施效应的研究 |
1.2.4 对税制绿化程度的研究 |
1.2.5 主要启示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本文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绿色税收的概念及内涵 |
2.1.1 绿色税收的概念 |
2.1.2 绿色税收的内涵 |
2.2 绿色税收制度 |
2.2.1 环境保护税 |
2.2.2 绿色相关税种 |
2.2.3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2.3 环境税相关理论 |
2.3.1 公共物品理论 |
2.3.2 外部性理论 |
2.3.3 庇古税 |
2.3.4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 |
2.4 库兹涅茨曲线 |
第3章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发展现状 |
3.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构成 |
3.2 环境保护税 |
3.2.1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比较 |
3.3 绿色相关税种 |
3.3.1 资源占用型 |
3.3.2 行为引导型 |
3.4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3.4.1 增值税 |
3.4.2 企业所得税 |
3.5 小结 |
第4章 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 |
4.1 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 |
4.2 我国税制绿化程度的区域差异 |
4.2.1 东北地区 |
4.2.2 东部地区 |
4.2.3 西部地区 |
4.2.4 中部地区 |
4.3 小结 |
第5章 我国绿色税收环保效应的实证分析 |
5.1 模型的建立 |
5.1.1 指标选取及变量说明 |
5.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5.2 实证过程 |
5.2.1 门槛效应检验 |
5.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
5.3 实证结果分析 |
5.3.1 污染减排效应分析 |
5.3.2 节能降耗效应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我国绿色税收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的建立 |
6.1.1 指标选取及其变量说明 |
6.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
6.2 实证过程 |
6.2.1 门槛效应检验 |
6.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6.3.1 门槛参数估计结果 |
6.3.2 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分析 |
6.4 小结 |
第7章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7.1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整体上存在的问题 |
7.1.1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冲突 |
7.1.2 绿色税制结构不合理 |
7.1.3 绿色税收环保效应不明显 |
7.1.4 各税种之间衔接不顺畅 |
7.2 环境保护税本身存在的问题 |
7.2.1 征税范围过窄 |
7.2.2 税率过低 |
7.2.3 税收优惠政策过宽 |
7.2.4 碳税缺位 |
7.2.5 资金使用不明确 |
7.2.6 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测定困难 |
7.2.7 税收信息共享不顺畅 |
7.3 我国现行绿色相关税种存在的问题 |
7.3.1 资源税制度设计缺乏环保针对性 |
7.3.2 消费税缺乏“绿色性” |
7.3.3 车辆购置税税率设计简单 |
7.4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
7.4.1 增值税 |
7.4.2 企业所得税 |
7.5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
7.5.1 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机制不够健全 |
7.5.2 现行绿色税制税收征管流程不够完善 |
7.5.3 尚未形成专款专用的运行机制 |
7.5.4 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 |
第8章 绿色税收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8.1 国外绿色税制的发展概况 |
8.1.1 澳大利亚 |
8.1.2 美国 |
8.1.3 日本 |
8.1.4 德国 |
8.1.5 瑞典等北欧国家 |
8.2 国外绿色税制的构成 |
8.2.1 国外绿色税制的主要税种 |
8.2.2 国外绿色税制的优惠政策 |
8.3 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 |
8.4 国外绿色税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9章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
9.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构建的原则 |
9.1.1 绿色发展原则 |
9.1.2 税收公平原则 |
9.1.3 税收效率原则 |
9.1.4 税收中性原则 |
9.2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思路 |
9.2.1 对绿色税制进行总体设计 |
9.2.2 调整绿色税制结构 |
9.2.3 加强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 |
9.3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 |
9.3.1 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税 |
9.3.2 与其他相关税种配合,构建绿色税收制度 |
9.3.3 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
9.3.4 加强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 |
9.3.5 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税收调节力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5)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增值税相关理论基础 |
2.1 增值税与收入分配 |
2.1.1 收入分配理论 |
2.1.2 增值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
2.2 增值税与社会福利 |
2.2.1 社会福利理论 |
2.2.2 增值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
第3章 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分析 |
3.1 研究假设、研究单位及样本指标 |
3.1.1 研究假设和研究单位 |
3.1.2 样本数据及测算指标 |
3.2 增值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
3.2.1 年收入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效应 |
3.2.2 终生收入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效应 |
3.3 增值税的福利效应分析 |
3.3.1 模型构建及政策指标 |
3.3.2 福利效应的测算流程 |
3.3.3 实证结果分析 |
3.4 研究小结 |
第4章 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和福利效应 |
4.1 我国增值税改革概述 |
4.2 研究假设及模型构建 |
4.2.1 研究假设 |
4.2.2 CGE模型构建及测算指标 |
4.2.3 CGE模型数据来源及处理 |
4.2.4 样本数据选取及测算流程 |
4.3 增值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分析 |
4.3.1 增值税转型的收入分配效应 |
4.3.2 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 |
4.4 增值税改革的福利效应分析 |
4.4.1 增值税转型的福利效应分析 |
4.4.2 增值税税率减并改革的福利效应分析 |
4.5 研究小结 |
第5章 影响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的税制因素 |
5.1 征税范围 |
5.1.1 理论影响 |
5.1.2 国际经验 |
5.2 税率结构 |
5.2.1 理论影响 |
5.2.2 国际经验 |
5.3 税收优惠 |
5.3.1 理论影响 |
5.3.2 国际经验 |
5.3.3 食品和医药制品免税的实证分析 |
5.4 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 |
5.4.1 理论影响 |
5.4.2 国际经验 |
5.5 研究小结 |
第6章 改进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的对策建议 |
6.1 优化税率结构 |
6.2 优化减免税政策 |
6.3 严控起征点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标准 |
主要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最优力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有关科技创新的界定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及研究内容 |
第六节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贡献与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
一、研发补贴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有效性研究 |
二、研发补贴的最优力度研究 |
三、研发税式支持的最优力度研究 |
第二节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现状 |
一、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历史演变 |
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性现有研究 |
第三节 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研究现状 |
一、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的制度背景 |
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有效性研究 |
第四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最优力度研究-基于研发博弈视角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简单研发模型 |
一、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激励的单个企业模型 |
二、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简单研发模型的福利分析 |
第三节 基于产业视角下最优研发加计扣除激励力度研究 |
一、模型基本假设 |
二、AJ模型基本结论 |
三、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AJ模型 |
四、考虑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福利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最优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式优惠政策研究——基于内生增长理论的分析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基于内生经济增长模型的分析 |
一、基本模型 |
二、数值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最优力度实证检验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激励效应的理论模型 |
一、基础模型 |
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 |
三、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对当期企业研发投入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实证模型设定 |
二、变量测度 |
三、数据来源 |
第五节 计量结果及分析 |
一、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减税效应结果分析 |
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应结果分析 |
三、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最优支持力度结果分析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激励的最优力度实证检验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实证模型设定 |
二、变量测度 |
三、数据来源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减税效应分析 |
二、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分析 |
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最优力度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进一步研究方向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指导老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8)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和方案设计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方案设计 |
1.4.3 路线设计 |
第二章 企业年金概述及理论基础 |
2.1 “三支柱”背景下企业年金概述 |
2.1.1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
2.1.2 “三支柱”背景下企业年金的概念 |
2.1.3 “三支柱”背景下企业年金的本质特征 |
2.2 企业年金的理论基础 |
2.2.1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理论 |
2.2.2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2.3 生命周期理论 |
第三章 河南省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
3.1 企业年金的政策发展历程 |
3.1.1 我国企业年金政策发展历程 |
3.1.2 河南省企业年金政策发展历程 |
3.2 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分析 |
3.2.1 河南省企业年金运行情况 |
3.2.2 河南省企业年金运营投资现状 |
3.3 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3.3.1 存在的问题 |
3.3.2 成因分析 |
第四章 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
4.1 研究方法选取 |
4.2 研究指标 |
4.2.1 研究指标选取 |
4.2.2 研究指标分析 |
4.3 实证研究 |
4.3.1 数据来源 |
4.3.2 实证过程分析 |
4.4 结果分析 |
4.4.1 经济因素分析 |
4.4.2 社会因素分析 |
4.4.3 企业因素分析 |
4.4.4 个人因素分析 |
第五章 基于区域对比的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的影响因素评价 |
5.1 模型介绍 |
5.2 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1 指标选择 |
5.2.2 数据来源 |
5.3 模型建立与求解 |
5.4 分析与结论 |
5.4.1 评价分析 |
5.4.2 评价结论 |
第六章 促进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 |
6.1 推动河南省服务业发展 |
6.1.1 提高现代服务业集聚效应 |
6.1.2 提升金融市场发展水平 |
6.2 提高河南省企业年金参与率 |
6.2.1 增强中小企业盈利能力 |
6.2.2 实施集合企业年金计划 |
6.3 加快完善河南省企业年金制度体系 |
6.3.1 制定具有河南省特色的企业年金制度体系 |
6.3.2 提高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
6.4 充分发挥工会力量 |
6.4.1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
6.4.2 加大企业年金宣传力度 |
6.5 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总结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9)H市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H市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
2.1 小微企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
2.1.1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2.1.2 我国小微企业最新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
2.2 H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 |
2.2.1 H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措施 |
2.2.2 H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成果 |
2.3 H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2.3.1 政策宣传困难 |
2.3.2 政策辅导困难 |
2.3.3 减免退库困难 |
2.3.4 效果评估困难 |
2.4 基于纳税人满意度开展H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H市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指标与方法 |
3.1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
3.1.1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指标的选取 |
3.1.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
3.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具体评价指标 |
3.2.1 纳税人税负评价指标 |
3.2.2 经济刺激评价指标 |
3.2.3 纳税服务评价指标 |
3.2.4 税收征管评价指标 |
3.3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方法 |
3.3.1 纳税人税负指标评价方法 |
3.3.2 经济刺激作用指标评价方法 |
3.3.3 纳税服务指标评价方法 |
3.3.4 税收征管指标评价方法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H市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结果分析 |
4.1 H市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1.1 小微企业税负感受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1.2 小微企业长期办税成本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1.3 小微企业短期办税成本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2 经济刺激作用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2.1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意愿评价结果及分析 |
4.2.2 企业提高员工福利意愿评价结果及分析 |
4.2.3 个人收入增长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3 纳税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3.1 纳税宣传及政策辅导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3.2 纳税服务质效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3.3 涉税投诉处理反馈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4 税收征管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4.1 税收征管措施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4.2 税务部门数据质量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5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整体满意度评价结果及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H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对策建议 |
5.1 改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5.1.1 统一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
5.1.2 政策制定应考虑地域间平衡 |
5.1.3 应对小微企业涉税事项单独立法 |
5.2 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准备工作的有效性 |
5.2.1 政策实施准备工作要“刚性”和“弹性”兼具 |
5.2.2 提高政策实施前的数据储备水平 |
5.2.3 提高政策实施前纳税宣传和辅导的精准性 |
5.3 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服务质效 |
5.3.1 进一步充实一线纳税服务力量 |
5.3.2 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
5.3.3 明确岗位职责,探索尝试开展纳税救济援助 |
5.4 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税收征管 |
5.4.1 改革征管方式,增强征管效率 |
5.4.2 充分利用数据,强化风险管理 |
5.4.3 做好事前管理,放弃事中管理,严格事后监管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国际税收协调的内涵 |
二、国际税收协调的原则 |
三、国际税收协调的内容与形式 |
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依据 |
一、国际间经济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 |
二、区域间存在关税同盟的形式 |
三、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存在博弈关系 |
第三节 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效应 |
一、国际税收协调的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 |
二、国际税收协调的FDI流动效应 |
三、国际税收协调的福利效应 |
第四节 国际税收协调的现实价值 |
一、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
二、约束有害税收竞争的负面效应 |
三、防止国际逃避税 |
第二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历史沿革与现实考察 |
第一节 东盟的社会经济与发展 |
一、东盟的社会经济 |
二、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历史演进 |
三、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历史关系 |
一、山水相连和隔海相望的邻邦 |
二、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往来 |
三、华人文化和华人经济的影响 |
第三节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实状况 |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的背景及发展历程 |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意义 |
第三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实践 |
第一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税收制度比较分析 |
一、中国与东盟国家税制结构比较 |
二、中国与东盟国家所得税比较 |
三、中国与东盟国家流转税比较 |
第二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税收协调现状 |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成果 |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的现实制约因素 |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税收协调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制度协调的内容及形式单一 |
二、成员国之间税收协定尚未完全覆盖 |
三、成员国之间税收合作程度低 |
四、成员国之间税收协调机制不健全 |
第四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效应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关税协调对自贸区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一、文献回顾 |
二、东盟各国对中国的贸易空间关联的网络结构特征 |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结论与启示 |
第二节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自贸区投资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一、文献回顾 |
二、税收因素影响境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分析 |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
四、实证结果分析 |
五、结论及启示 |
第五章 国际区域间税收协调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欧盟税收协调的经验 |
一、关税协调的全面实现 |
二、间接税协调的较快发展 |
三、直接税协调的探索与推进 |
第二节 北美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经验 |
一、《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税收协调 |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的税收协调 |
三、自由贸易区各国双边税收协调 |
第三节 国际区域间税收协调的经验启示 |
一、区域内各成员国有明确的合作目标 |
二、由超国家的专门机构负责区域税收协调 |
三、在区域经济体内部进行税收协调有法律依据 |
四、区域税收协调建立有利益补偿机制 |
第六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深化税收协调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深化税收协调的总体思路 |
一、税收协调的原则 |
二、路径的选择 |
第二节 中国—东盟自贸区深化税收协调的途径 |
一、加快税收协定的谈签与内容完善 |
二、建立区域性税收协调组织机构 |
三、完善区域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 |
四、建立区域内税收利益补偿机制 |
第三节 推动我国深化税收协调的政策建议 |
一、完善税收协定条款内容,构建国际税收协定网络 |
二、完善涉外税收制度,接轨国际税收惯例 |
三、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强化涉外税收管理能力 |
四、重视和加强国际税收协调的理论研究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财税政策支持我国制造业创新效应研究[D]. 郑家兴.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2]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税收激励机制研究[D]. 傅远媛.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3]福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 解红梅. 纳税, 2020(25)
- [4]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D]. 郎威. 吉林大学, 2020(08)
- [5]增值税收入分配效应与福利效应研究[D]. 熊惠君. 江西财经大学, 2020(01)
- [6]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7]鼓励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最优力度研究[D]. 吴松彬. 深圳大学, 2020(11)
- [8]河南省企业年金发展影响因素研究[D]. 李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9]H市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满意度评价研究[D]. 李沭.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10]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税收协调研究[D]. 符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