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旭东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论文文献综述)
姜春宇[1](2021)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包头城市建设特点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内蒙古包头在新中国成立初的十年间,从西北地区的一个商业城市一跃成为全国重要的重工业城市。以“一五”计划开始的国家工业化建设为契机,依托包头丰富的矿产、水利等资源,优越的战略位置,铁路和城市基础设施,为配合建设5个“156项工程”,包头城市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本文围绕包头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城市建设开展的基本条件、建设特点和经验启示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作为当时国家八大重点建设城市,“一五”计划实施后,包头的新市区由多元对口的技术人员组成规划建设队伍,苏联专家利用苏联城市建设理念指导中国技术人员设计包头新市区规划方案,高校毕业生在综合中苏城市建设理念的基础上设计城市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东部省市有经验的城市建设部门对口支援包头新市区建设,参与包头城市建设的部分管理人员接受专业培训,这样的建设力量使包头拥有从城建管理、制定规划到实施建设多环节优于同时代非重点建设城市的建设队伍。在城市为工业化服务的思想和中苏城市建设理念的共同影响下,包头新市区整体上形成以包钢为主体的城市区位特点,城市内部具有鲜明的形态特点,功能区布局注重服务半径,道路街区划分方正整齐、分级设置、密度高,房屋建筑风格样式中苏相结合。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城市建设为包头城市长远发展奠定基本框架,其特点为今天的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论文从城市建设的特性、生产性建设与非生产性建设的关系、城市建设理念三个方面总结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包头城市建设特点。第一,包头城市建设注重计划性和相对稳定性。包头新市区在建设之初就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建设规模,有力推动包头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突出城市远景计划,有利于城市长远发展,但包头城市远期和近期发展关系考虑不足,给城市近期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包头新市区整体上是在规划方案的长期指导下建设的,有利于城市建设长期稳定,但受特权思想和政治运动影响,包头规划建设发生不少变动,造成城市建设事业受挫。第二,三大原因造成包头城市生产性建设与非生产性建设发展不协调,片面强调先生产后生活,新旧市区发展不平衡。一是城市底子薄,包头难以在短时间内补齐短板;二是包头城市建设侧重为城市工业服务,忽视城市建设与城市居民以及整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三是急于求成的建设心态破坏城市循序渐进的建设。第三,城市建设理念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理念既要有总揽全局的宏观认识,又要从城市建设的各个微观方面总结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进而丰富科学指导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依据。
戎卿文[2](2020)在《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文中指出预防性保护的概念自1950年代由布兰迪(Cesare Brandi)引介入建筑保护领域,理论与实践发展至今已逾半个世纪,始终在国际建筑遗产保护的前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预防性保护理论自2009年左右引介入中国学界,历经十年的发展与实践,目前在政策制定、科研和工程实践层面逐渐成为我国遗产保护领域的热点。然而,国内存在的问题亦比较显着,包括:对预防性保护概念的片面化、碎片化认识,重技术、轻理念,重硬件、轻软件,重单体、轻区域,更有因时髦而冠“预防性”之名者。这些问题使得国家的文化遗产政策和基础科研投入面临着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历史地、科学地、系统地重新认识以欧洲为代表的国际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把握其历史脉络和未来发展方向,藉此建构中国的理论与方法,是建筑遗产保护学界的重要任务。本文第1章首先系统整理和深入阐述了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历程,基本廓清了预防性保护的概念,揭示出相关话语体系与国际实践网络的生成过程。第2、3章通过对大量历史文献、研究评述的解读,结合在欧洲相关国家与学术组织的实地调研与观摩,发现并提炼了1950年代以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2条主要原生路径:1.以科学归纳、区域巡检与整体规划为特征的规划式保护;2.以高频度巡检与反馈行动为特征的预防性维护。本文考证发现,前者主要以意大利学者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反映了意大利城市、建筑遗产思想的整体观;后者则主要以荷兰、比利时等国的理论与实践为代表,深层动因来自荷兰的社区联结运作模式和文化传统。1990年代以来,预防性保护与当代保护理论语境呈现出协同发展的趋势,更显着地呈现出其科学面向和工具理性的特点。在第4章,笔者洞悉到近三十年来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重构,其背后的趋势在于原生路径的交融与整合,以及对建筑保护运动在现当代发展的回应。本文提出并建构了P-MMI模式(P规划式—M监测、M日常维护、I巡检),对欧洲建筑遗产的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评价,有效提炼出其发展路径与趋势;通过该模式观察到,1970年代的两条原生路径自1990年代以来逐渐发展、交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示范意义的综合性项目模式,包括:“风险地图”模式、“文化区”模式等,对中国形成了启发。面向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新时期,本文第5章回顾指出,预防性保护引介入中国十年以来,并未得到系统性的学习和推广,但由于理念新颖、科技色彩浓厚,且与国内偏重硬件投入的科研运作模式相契合,预防性保护在重点建筑的监测领域有了较大发展。目前中国的预防性保护以对重点建筑的“科学保护”和预防监测见长,但忽视了区域面上的计划性预防,因此虽然在一些局部已具有“预防性”,但在宏观层面仍然是一种“应激性”保护;第5章后半部分进而以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现行机制为基础,吸收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规律与进展,根据P-MMI模式,初步建构了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理论与方法。第6章以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对上述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应用研究。结语总结了本文提出并建构的当前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路径:加强整体观,参照P-MMI模式,发展区域规划式预防性体系,保持硬件监测的优势,推动软件建设,强化巡检与日常维护行动,促使目前的“科技——应激——预防”模式向“科技——计划——预防”模式转化。本文成果既响应了国家建设新时代文化强国的战略要求,也为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贡献了中国智慧。
赵兴银[3](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研究》文中指出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民主革命的任务,由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转变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的政治地位、中心任务和面对的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面对这一重大的历史转折,党主动适应社会变革带来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领导和推动了全国范围的社会变革。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引下,主动适应国内外形势发生的新变化,抓住历史发展的潮流,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实践中努力探索执政条件下党的群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在七年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在没有全面执政经验的前提下,短时间内取得了一系列伟大的建设成就,根本原因在于各项事业的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经济社会发展极为落后的条件下,党始终能把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作为战胜一切困难、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先决条件,并为此作出了持续的、不间断的努力。在初建政权的特殊时代背景中,中国共产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不走样,明确了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的历史方位,在此基础上成功实现了工作任务的转型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并在艰难的转型中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为推动新中国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本文立足1949年至1956年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探究和分析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工作实践,并结合相关问题的研究,分析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巩固政权、化解危险、领导建设和发展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为开辟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工作的新境界,做好群众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文共分七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绪论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内容,分别为:一、论文选题的背景与依据,包括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二、目前研究现状分析,包括国内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分析以及对现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和评价;三、相关概念界定,主要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时间界定、“群众”内涵的界定、“群众工作”“群众运动”、“党群关系”等概念的界定;四、主要研究方法;五、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等。正文部分分六章进行了详细阐述,具体如下:第一章论述了党的群众工作的理论依据。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关于“人民群众”的论述,确立了党的群众工作的理论基础;二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明确了执政党建设与群众工作之间的关系,为党的群众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方向;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奠定了群众工作的社会理论基础。第二章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历史进行了考察。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依靠各阶级、阶层的广大人民群众成长、发展、壮大起来的政党,其群众工作的好与坏、成与败,直接影响并决定了这个政党的生命力的存续与发展。本章通过对民主革命时期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具体实践的历史考察,对各个历史时期党在开展群众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有效做法的系统总结,进一步明确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与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之间的继承性和连续性,进一步为当前如何做好新时代党的群众工作提供了思路借鉴和方法指导。这一章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积极发展;抗日战争时期的有力推进;解放战争时期的全面收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经验与启示。第三章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社会背景。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其内在的逻辑思维和工作方式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必须充分认识和把握这一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各个阶层社会心理发生的变化。这一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立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客观的条件,与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进程实现了有机融合。党的群众工作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群体,这个群体在几千年的传统封建社会中形成了较为稳定和牢固的社会心理。这种复杂的社会心理带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即使在社会发生重大转型后,群众对社会的认识水平和认可度仍然会用传统的视角来看待新事物、新现象。因此,本章首先对不同社会群体,包括工农群众、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心理变化进行了具体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党围绕不同社会群体社会心理的变化,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对群众工作政策进行了调整,实现了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上的转变。第四章重点回顾并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的实践进程。群众工作的开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历史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群众工作是在相对比较特殊的时代条件下推进的。处理好执政党与各阶级阶层的关系,反映到群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上来,就要通过具体的工作实践在党的政策层面进行调整。本章通过党的群众工作的内在运行机制、内在监督机制、内在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对党的群众工作实践机制建设进行了具体阐述。在此基础上,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围绕机制的建设也随着发生相应的变化。第五章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价值意蕴。新中国成立初期是一个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为党完成执政任务、实现执政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而言,本章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研究,认为这一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为执政条件下完成党的工作任务、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宗旨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动力保障、建设思路、实践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积累了经验,明确了目标和要求。第六章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现实启示。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关键要为当前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本章前三部分分别从群众工作应探索其规律性,把握特点,研究方法,做到因时因势而异;群众工作的实践应在丰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中体现时代性;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应成为党的群众工作始终秉持的核心价值理念,三个方面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历史经验。第四部分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当代启示,通过对党的群众工作的时代背景、具体举措、历史价值和实践经验的分析,指出对当前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启示。结语部分主要总结了本文研究成果,并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提出思路及方向。
程秀建[4](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杜娟[5](2008)在《2008信息产业仗“势”破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8年,我们迎来了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契机。在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大势下,信息产业工作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局面。2007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当前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五年来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形势,部署2008年任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信息化建设。
刘晓明,樊哲高[6](2007)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文中指出本报讯记者刘晓明 樊哲高报道: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信息产业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旭东,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基传,信息产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娄勤俭、苟仲文、蒋耀平,党组成员、中国邮政集
修荣腾[7](2007)在《信产部确定今年发展主线》文中研究指明2006年12月28日,2007年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在主题报告中指出,2007年是落实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 业界认为,这次会议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
王谐[8](2006)在《王旭东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引起社会关注 发展3G势在必行 手机实名深得民心》文中研究指明
乔楠,张南[9](2004)在《2004电信强国“破题”之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奏凯歌遍地银羊报捷去,飘祥瑞漫天金猴请战来。2004年1月上旬,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和全国信息产业会议先后在京召开。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信息产业持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的情况下,各路精英聚首于辞旧迎新之际,同饮庆功酒,共谋发展计,可谓风云际会的盛世盛举。几年来,信息产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实现了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电信大国。回首过去,成绩令人陶醉;展望未来,责任催人奋发。在全国信息产业会议上,王旭东部长已经发起了从电信大国向电信强国进军的号召,中国信息产业走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相信,信息产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一定会继续秉承长期以来形成的勇于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征程上创造更宏伟的业绩。
何冰梅,欧阳斌[10](2004)在《IT 2004 之政策版》文中研究指明1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接见了来京参加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团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代表。黄菊对信息产业的工作提出几点要求:第一,要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增长和网络运营质量、效益不断提高;第二,要突出抓好技术创新,在核心技术研发与新业务发?
二、王旭东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王旭东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论文提纲范文)
(1)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包头城市建设特点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中国城市建设研究状况 |
2、包头城市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四)概念界定 |
一、包头建设现代工业城市的基本条件 |
(一)人民政权得以巩固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初步确立 |
(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重点城市建设 |
1、确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 |
2、为配合建设“156 项工程”确定重点建设城市 |
(三)包头特殊的区位优势 |
1、具备满足现代工业的矿产、水利资源 |
2、保障国防安全和均衡生产力布局的战略位置 |
3、便于工业建设起步的铁路设施和城市基础 |
二、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包头城市建设的特点 |
(一)多元对口的技术人员参与规划建设 |
1、苏联城市规划专家以指导为主 |
2、高校毕业生是城市规划的主力 |
3、东部省市对口支援包头城市建设 |
4、参与包头城市建设的部分城建干部接受专业培训 |
(二)以包钢为主体的城市区位特点和城市布局 |
1、由包钢厂址决定包头新市区位置 |
2、以服务包钢生产生活为主的城市布局 |
(三)中苏城市建设理念相结合的城市内部形态 |
1、功能区布局注重服务半径 |
2、道路街区划分方正整齐、分级设置、密度高 |
3、房屋建筑结合中苏建筑风格和建设标准 |
三、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包头城市建设特点的历史评述 |
(一)城市建设注重计划性和稳定性 |
1、城市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建设规模 |
2、公共设施建设注重城市长远发展 |
3、规划方案总体上长期指导城市建设 |
(二)城市生产性建设与非生产性建设发展不协调 |
1、城市建设片面强调先生产后生活 |
2、新旧市区建设不平衡 |
(三)城市建设理念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的背景与由来 |
0.2 研究意义 |
0.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0.4 研究方法 |
0.5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时空网络生成:概念、话语与定义 |
1.1 两个关键词:“预防性(preventive)”与“规划式(planned)” |
1.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与可移动文物、考古遗址预防性保护的区别 |
1.3 定义的认识变迁与内涵的进一步界定 |
1.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发展的时间脉络 |
1.5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国际网络的生长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义、话语以及国际网络的生成 |
2 从整体规划控制出发:欧洲“规划式”预防性保护的原生路径 |
2.1 艺术作品的潜在统一性:布兰迪的艺术与史实评价 |
2.2 突破单一对象的保护思路:从布兰迪到乌勒巴尼 |
2.3 新世纪的可持续综合性设计方法:斯特法诺·戴拉·托雷的“文化区”理念与实践 |
2.4 1964和1975——意大利预防性保护思想与威尼斯宪章、整合式保护的时间耦合 |
小结:“规划式”——整体性思维下的预防性保护 |
3 从行动与反馈出发:欧洲预防性维护方法的原生路径及其多元求解 |
3.1 百年修复实践为根基:荷兰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
3.2 预防性维护与风险管理:英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3 文物古迹监护组织最成功的追随者:比利时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实践 |
3.4 德国和丹麦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研究与实践简述 |
3.5 预防性维护路径的适应性推行:“MOWA现象”与不同借鉴者 |
小结: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两条重要的原生路径 |
4 批判性反思: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4.1 1990 年代以来建筑遗产保护运动的衍变与重构 |
4.2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念和方法的反思与转变 |
4.3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科学面向与工具理性 |
4.4 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模式建构与模式整合 |
小结: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衍变与P-MMI模式建构 |
5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初步建构的尝试 |
5.1 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发展 |
5.2 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的回顾:基于P-MMI模式的观察 |
5.3 规划式预防性保护(P)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与总体框架 |
5.4 巡检(I)理论与方法的初步建构 |
5.5 培育日常维护(M)的制度与支撑体系 |
5.6 监测(M)体系的适应性建设策略 |
5.7 中国背景下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PPC)框架延展的思考 |
小结:国际语境中中国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P-MMI框架初步建构的思考 |
6 北京昌平区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实践应用研究 |
6.1 北京昌平区作为预防性保护实践案例的意义和代表性 |
6.2 北京昌平区规划式的预防性保护框架构思 |
6.3 北京昌平区遗产风险地图绘制与生态敏感性初步评价 |
6.4 由北京昌平区推及一般情形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的P-MMI思考 |
小结:基于保护管理规划的预防性保护构思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 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的主要国际会议 |
附录2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1-8 中与建筑预防性保护或其强调的风险防范、监测等内容相关的研究项目 |
附录3 欧盟系列研发框架计划(FP)以外的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主要研究项目 |
附录4 国际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相关研究与实践大事记 |
附录5 “全球战略”的提出到“5C”目标的确定 |
附录6 荷兰乌特勒支省文物古迹监护组织(MOWA-Utrecht)的检查记录样本(建筑平面标示) |
附录7 比利时MOWAv(安特卫普)和英国Maintain our Heritage使用的检查清单 |
附录8 比利时MOWAv的培训方案 |
附录9 译文:文化遗产的风险地图 |
附录10 建筑遗产预防性与规划式维护典型工作流程 |
图表来源 |
参考文献 |
1 )中文文献 |
2 )德文文献 |
3 )英文文献 |
4 )意大利文文献 |
5 )荷兰文文献 |
6 )西班牙文文献 |
7 )法文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二、目前研究现状分析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
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 |
第二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历史借鉴 |
一、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 |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积极发展 |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有力推进 |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全面发展 |
五、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三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社会背景 |
一、党的群众工作的社会历史条件 |
二、党的群众工作与群众复杂多变的社会心理 |
三、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 |
第四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推进 |
一、以任务为导向明确群众工作的新使命 |
二、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机制 |
三、党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 |
四、党的群众工作的实践创新 |
第五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价值意蕴 |
一、群众工作为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发挥了保障作用 |
二、群众工作为执政条件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思路 |
三、群众工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意识拓宽了实践路径 |
四、群众工作为执政条件下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积累了经验 |
五、群众工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新任务 |
第六章 党的群众工作的现实启示 |
一、群众工作应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做到因时因势而异 |
二、群众工作应在丰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涵中体现时代性 |
三、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党的群众工作始终秉持的核心价值理念 |
四、做好群众工作需要厘清的几个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2008信息产业仗“势”破局(论文提纲范文)
问题:走什么道路实现工业化 |
定位:做人民群众关心的事 |
(8)王旭东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引起社会关注 发展3G势在必行 手机实名深得民心(论文提纲范文)
部长报告被视为最终定音 |
媒体报道关注四个方面 |
多数网民支持手机实名制 |
四、王旭东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论文参考文献)
- [1]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包头城市建设特点研究[D]. 姜春宇.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2]欧洲建筑遗产预防性保护理论与方法的演进及其中国实践[D]. 戎卿文. 东南大学, 2020
- [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群众工作研究[D]. 赵兴银. 扬州大学, 2019(06)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2008信息产业仗“势”破局[J]. 杜娟. 通信世界, 2008(01)
- [6]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N]. 刘晓明,樊哲高. 中国电子报, 2007
- [7]信产部确定今年发展主线[N]. 修荣腾. 通信信息报, 2007
- [8]王旭东部长在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引起社会关注 发展3G势在必行 手机实名深得民心[J]. 王谐. 电信快报, 2006(02)
- [9]2004电信强国“破题”之年[J]. 乔楠,张南. 通信世界, 2004(03)
- [10]IT 2004 之政策版[N]. 何冰梅,欧阳斌. 计算机世界,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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