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表示 证券市场将渐进开放(论文文献综述)
鲍颖焱[1](2019)在《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顺应历史需要而产生的。各国政府以及国际证券监管组织都已经阐明了证券监管的基本价值理念。实践中,关于证券监管本身的正当性分析更多被现实发展经验所取代。尽管各国法律制度具有可复制性,但没有因此减少证券监管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因为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并没有随着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移植而一同转移。即使在全球监管趋同的情况下,证券监管制度的运行效果仍取决于本国的国情。在证券监管研究领域,金融学研究起步较早,主要对金融监管制度的体系、内容、方法等进行研究。但金融监管制度本身却属于法律规则体系。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运行实效来探讨法治变革的具体方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在证券监管制度中,国家作为最终的责任主体,拥有监督、管理证券市场中经济活动的权力,也对此负有义务。被监管对象享有合法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权利。证券监管者拥有的权力该如何行使,是否存在限制或者剥夺被监管对象权利的情形,是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证券市场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健康和稳定。证券市场的治理也必须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要求。第一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第一节介绍了证券监管的定义和历史。我国法制和实践语境中的证券监管,既包括政府行为,也包括自律管理组织的行为。国外对于监管的解释更广义。现代意义上的证券监管制度出现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美国国会在罗斯福新政中通过立法建立了SEC,以期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证券监管制度随着市场发展在数次经济危机中进一步体系化。围绕证券监管有众多的理论假说和研究,这些争议代表着或放松或加强监管的立场。无论是放松监管,还是加强监管,都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表现有关证券监管权的法律问题,因为权力才是证券监管体制的核心。第二节介绍了本文研究对象——证券监管权。证券监管权是在有关证券的经济活动中来源于国家的具有强制作用的影响力,具有权力主体与权力内容上的综合性。阐明证券监管权设定的因由以及权力制约与权力保障的内在关系,作为研究证券监管权的基础。第三节探讨了证券监管权的性质及特征,证券监管权是一个包括多权能的综合性权力。围绕证券监管权形成了证券监管体制,从属于金融监管体制,自身也存在诸多的权力主体。制度安排中,需要具有深化普遍联系的系统思维,形成统筹协调的意识,也要求证券监管权的配置、运行、监督的各个环节体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从而实现更好的监管。第二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第一节是阐述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理论。证券监管权的配置始终要从两个维度考虑:一是权力如何在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中确定边界,即表现为政府证券监管权与自律管理权之间的分配;二是权力如何在政府主体之间排布,即政府证券监管权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内的安排,包括与其他行业金融监管权之间或统或分的横向配置关系,也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金融事权上的纵向配置关系。第二节是借鉴国外经验。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分为统一化监管体制和多元化监管体制,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分为机构型、功能型以及目标型三类,不同程度适应了社会分工。早期社会功能分化体现为具体产品形式的差异,分业监管体制因此曾占据主流;当社会分工深入体现为产品的功能差异时,功能监管体制更适应现实需要,目标监管则更加反映了证券监管者的主观价值追求。功能型和目标型都比分业型更强调加深现有机构之间的协作,金融监管体制呈现由分业向统一发展的趋势。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决定了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之间的基本关系,各国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分配策略。第三节是以中国证监会系统为中心展开分析我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的现状,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不当。(2)政府证券监管权横向配置不当。(3)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不当。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建议:(1)科学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2)统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横向配置。(3)协调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第三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介绍。确定证券监管权运行指的是证券监管者行使权力对市场主体等被监管对象产生的作用。政府证券监管权分为准立法、行政、准司法权,每一种权力都有自己运行的原则。第二节是结合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域外经验进行中外比较。我国证券监管权的主要运行机制有:(1)检查机制,(2)稽查机制;(3)行政处罚及复议机制;(4)自律管理机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通过比较中外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发现政府证券监管权和自律管理权监管功能上逐步统一,发生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融合。各国证券监管权所受的制约是不同的;证券监管权行使的公开程度不同,所受制约不同;各国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也不同。第三节是整理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总结问题,并提出建议。我国证券监管权的现状包括,规则制定权的内容时常越位;行政许可权收缩集中;监管措施实施权繁杂、与行政处罚效果作用重复、行政复议作用不明显等等现象。除此之外,政府证券监管者还采用其他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实际上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自律管理权运用较少,但在相关新规出台后,可能会改变这一情况。政府证券监管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运动式、选择性监管;以及工作机制不合理,无法发挥作用。自律管理权存在的问题则是权力运行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与之有关的争议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导致自律管理权运行内部化,难以直接观察,也缺乏制约。第四章是关于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的一般理论。监督证券监管权的意义在于肯定和保护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防止证券监管权的滥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分为三大类:政府内部监督、国家机关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本文主要研究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监督,即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活动。第二节是具体介绍权力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提出相关建议。权力机关重点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中的规则制定权发挥作用,而纪检监察机关则发挥全面专门监督的作用,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以及自律管理权都进行监督。第三节是重点分析了司法机关监督。针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只有狭义的司法监督,也是狭义的司法审查,即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在个案审查中发现了证券监管权运行不公开、不合理、不合法的种种情形,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及时通过判决将其纠正,目前司法监督功能实际上较弱。这种情况也体现在与证券活动有关的其他司法领域。但是,以苏嘉鸿案件为示范,显示出对于个案的深入审理往往能够真正指出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原因,并树立正确运行的规则,是较好的能够普遍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的方式。应当全面加强司法者的能力建设,构建金融法院,并以司法审查为主导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逐步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最后,从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方向看来,权力配置的合理化问题、权利义务平衡问题、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问题都是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只要权力、权利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多元治理,就能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发展的实现。
涂晟[2](2017)在《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证券活动的国际化与金融监管的属地化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即为解决途径之一,并广泛运用在跨境证券发行、服务和交易等各监管领域,为数众多。本文拟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导论部分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范围、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论文的创新点,系统梳理和分析与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相关的国内外文献,从而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并由此出发建立整篇文章的框架,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第一章介绍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及制度优势。本章先对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认为证券监管的内涵包括监管标准和监管执行两方面,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于管辖权的分配。两者在范围上都是调整证券发行行为、证券服务行为和证券交易行为的,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有效性及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的的。在此基础上,便可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及制度体系找到一个分析的起点,本文认为,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是一个包含了监管制度及监管执行“等效”的动态概念,并通过制度安排使得相互认可各方国家的管辖权得以合理分配,其是包含了互惠性、母国控制性、限制性原则的正式的法律制度。虽然称谓不同,但世界范围内现行的监管等效制度、单一护照制度及替代合规制度都包含了上述原则,并可认为是相互认可的制度规范。除此之外,相互认可制度体系还包含了相应的规则和决策程序。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各国证券监管的管辖权冲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本文将相互认可与其他五种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进行了比较,如监管竞争、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监管协调和监管统一化,发现相互认可制度比监管合作、监管趋同等软法性质的协调措施,对各方参与国更具有拘束力;而相比监管协调和一体化的方式,则更有制度上的灵活性。因此,各国从主权成本和缔约成本两方面的权衡,最终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及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安排。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不确定性能否得以解决,决定了相互认可制度是否能构建及维持,并影响着参与国的退出决策。而且,不确定性受到参与国数量及信息对称程度的影响。首先,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构建阶段中,不确定性表现为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对此,在欧盟多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依据“兰氏立法程序”,并对各国监管标准进行最低限度协调来解决的;而在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中,主要是通过“等效认定”的规则及程序实施的,并且在实践中更加重视相互认可各方的信息共享、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在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维持阶段,不确定性主要表现为执行问题导致的“监管套利”和“囚徒困境”。对此,多边相互认可制度和双边相互认可制度亦存在区别,欧盟主要通过监管机构及欧盟法院保障实施,而美加及美澳双边相互认可主要通过定期复查及期间限定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本章通过英国公投脱欧的例子,来说明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影响,以及在欧盟的制度安排下,如何缓减英国退出给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及各方市场参与者带来的冲击。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发行的信息披露监管为例。跨境证券发行监管的管辖权冲突日益频发,问题的根源在于由于地域的原因跨境证券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而且,各国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本应该由母国调整的组织法问题,却被东道国以行为法进行了规制。应对上述问题,美加之间进行了mjds,即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双边相互认可,但该制度有其特殊的环境和设立基础,而且美加对该相互认可制度的适格标准即管辖权安排都进行了大量限制,导致该制度的影响力和实际运用都不甚广泛。欧盟成员国间经过多次指令的修改和变更,成立了一套完善的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的相互认可制度,其对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管辖权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并对相互认可的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然而,由于制度规则依然存有模糊之处,各国在某些事项上的管辖权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而且最低限度协调也不利益各国监管竞争发挥优势,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剧,各类证券市场的上市门槛提高。因此,本章最后认为,相对于降低发行人跨境发行的监管成本来说,让投资者可以自由准入其他成员国各类资本市场进行自由投资,将更有利于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主要以投资银行为例来展开的。跨境证券服务业包括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跨境设立和跨境经营。世界范围内建立了各领域的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既有欧盟多边的证券集合投资企业及证券交易所的多边监管互认安排,也有美-澳及澳-新的双边相互认可安排。但上述制度均是以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的相互认可制度为出发点进行的延伸,这源于投资银行是金融服务业的主力和桥梁,并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而且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的诞生,开启了以投资银行为主的金融服务相互认可制度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投资银行的母国监管范围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组织标准监管、利益冲突监管等;东道国不能随意限制另一成员国投资银行的准入自由。不可否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为推进欧盟金融服务市场一体化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也存在着较大的不足,例如相互认可协调规则模糊,不能东道国设置的监管壁垒,并可能导致各国“逐底竞争”的出现;而且部分监管规则是政治妥协的产物,在有效性上大打折扣。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对投资银行的相互认可制度产生了加大的冲击,在原有相互认可体系下相安无事的各国利益再次波澜迭起,在在新的资本充足率规则和影子银行监管规则中都不能就具体规则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也许只有借鉴欧盟银行监管的单一监管机制改革,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和监管。第五章,主要论述了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并以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系统性风险防范为切入点。金融危机后,防范衍生品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很快集中在建立强制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但是,缺乏统一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构建这一制度的障碍。依赖于动机互异的国内监管机构必将导致监管套利和各国监管的“逐底竞争”。然而,试图通过国际组织的多边协商,或主要大国的域外管辖来促成监管统一。都无力应对管辖权冲突,并且全球适用单一监管方式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将远远高于监管的多样性。因此,强制清算并非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万能药方,衍生品监管应采用鼓励多种方式并存的灵活性监管结构来实现系统性风险防范目标。本文认为,在相互认可的路径下进行国际衍生品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创新、实现有效监管,积累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还能保持监管多样化所具备的阻止风险蔓延的防火墙功能,从而避免一国监管失败引发全球金融系统的崩盘。结论部分对相互认可制度的进行了整体评价,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展望。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国际制度体系,不仅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并且与其他国际协调制度密不可分;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对于不确定性问题的解决,是从规则标准到程序标准的发展过程,以强制性手段保障了国际证券管辖权的配置问题;各类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更多的发挥了促进资本市场开放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对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代理问题及责任问题,及发展中国家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适用问题深入下去。
张杰[3](2015)在《《财经》个性及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个性理论为基础,对《财经》杂志展开研究。在分析《财经》杂志个性的基础上,选取经典案例来凸显其个性,并通过所选案例的内容和影响延伸到《财经》杂志在中国期刊史上的地位和影响。本文共七章。第一章为绪论,基于《财经》杂志研究领域缺乏对个性的详细分析,展开对个性的研究。第二章回顾了《财经》杂志的创办和发展历程,并对其分阶段进行了论述。第三章是《财经》杂志个性分析,由期刊个性入手,分析《财经》杂志的个性,进而引出第四章,《财经》杂志的个性体现。第四章选取了《基金黑幕》、《银广夏陷阱》、SARS系列报道来凸显《财经》“独立、独家、独到”的新闻理念和“大财经”思想。第五章分析的是《财经》发展史上的插曲——高层集体出走事件,该事件对《财经》的影响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笔者认为,这与《财经》的个性有一定的关系,《财经》个性鲜明,可以指引新的采编团队快速进入角色。本章也可以看作是第六章的一部分,但由于出走事件对期刊改革意义重大,所以单独成章进行论述。第六章则集中分析了《财经》在中国期刊史上的影响。第七章结论,《财经》提升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将新闻专业主义推到了显着的位置,以实际行动引领了财经媒体的发展。
吴建忠[4](2013)在《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文中指出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信息披露规则是证券市场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规则。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会计审计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同时与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息息相关。但是,如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施行有效监管,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即使在成熟市场的欧美国家也难免问题频出。新兴加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由于相关法律规则制度尚不成熟、不完善,证券监管部门监管经验相对缺乏,社会诚信度不高等因素,导致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更多,信息披露监管的问题也更为棘手。关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和论着颇多,主要是从经济学、会计学、制度理论、行政监管等角度进行研究,却鲜见有从证券交易所监管的角度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导致相关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然而,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15条的规定,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责和任务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本文试着从证券交易所监管的角度入手,以法学为视角,在比较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本土实际情况,对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亟待完善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和研究,以期填补相关空白。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七章,20余万字。第一章为“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基础”。该章首先分析证券交易所的产生及主要功能,指出证券交易所的建立是证券市场规模化、公开化和有序发展的产物和条件。证券交易所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和资源管理方式相联系,并且促进其变革和进步。作为证券流通市场的核心,证券交易所的功能主要有三方面:提供公开交易的基础和设施;促进交易公平;实施监管(包括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促进交易公正。文章接着分析了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性质及其演变。文章指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特点分别是互助化和非互助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证券交易所的发展趋势是“非互助化”,即从传统的会员制转变为公司制,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挂牌上市,实施交易所集团化的跨国兼并重组。证券交易所治理结构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技术的迅猛发展,二是外部的激烈竞争和监管机构鼓励竞争,三是会员多元化导致的利益冲突和集体决策效率低下,四是会员制交易所较公司制交易所存在较高的代理成本。文章还指出,沪深证券交易所均非真正意义上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它们是既非会员制又非公司制的“第三种模式”。我国证券交易所法律性质改革的方向是实施公司制改革并上市,这是我国证券交易所提高监管效率,参与全球交易所竞争,顺应世界交易所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并且目前沪深交易所实施公司制改革并上市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该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和经济理论基础、法理基础也作了分析。文章指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证券市场特性与上市公司特性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信息披露制度的经济理论基础是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说理论,法理基础是“三公原则”及投资者保护原则。该章还对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依据和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具体包括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依据(博弈论)、交易所监管职能的扩张、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根本目标及法律特点等,并指出我国交易所的监管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强化上市公司监管,需先强化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第二章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权的法律透视”。该章首先对证券交易所监管上市公司的权源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通常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监管,二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三是对会员的管理。证券交易所监管上市公司的权源暨法理基础也包括三方面:一是契约(上市协议),二是立法授权,三是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接着文章指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既不是单纯的民事管理,也不是单纯的行政监管,而是兼具民事管理和行政监管两种性质,具有综合性。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一级市场发行阶段是服务关系,在申请上市既签订上市协议阶段是审查与批准关系,在挂牌上市后阶段是服务和监管关系。最后,该章分析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可诉性问题。文章认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权应当具有可诉性,证券交易所不仅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在理论上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行政监管和民事管理并非泾渭分明,导致针对其监管上市公司行为的诉讼难以简单定性。文章还认为,应当建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司法介入阻隔机制,并在分析美国对证券交易所诉讼阻隔机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证券交易所监管上市公司的诉讼阻隔机制提出了构想。第三章为“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国际比较”。该章首先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模式、证券交易所在证券监管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介绍与对比。在此基础上指出,交易所自律监管与政府行政监管的关系模式大致有三种:集中型监管模式、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中间型监管模式。政府监管与交易所监管的关系模式,与促使其形成发展的特定历史环境和制度理念密切相关,美国NYSE与SEC数十年来“恩怨纠缠”的监管权力之争便是例证。不管采取何种关系模式,都应该当重视交易所监管的重要作用。文章还对主要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标准(重大性标准)、时间标准、披露渠道、法律责任等作了介绍、对比与简要点评,以便为后文的分析奠定基础。第四章为“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现状”。该章首先结合正反两方面的真实典型案例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在五个正面典型案例中,文章对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好做法进行了点评,并分析了其实践意义。文章还着重分析了八类常见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反面典型案例: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权限案、披露时间和方式违规案、披露内容违规案、违反公开承诺案、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公告内容与格式的统一案、利用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传播证券信息案、其他常见违规信息披露案。通过对这些反面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监管思考与对策。除了对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点上的分析外,文章还对近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情况以及沪深交易所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面上的总体分析和比较。接着文章从监管边界暨权限、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重大性标准、监管的内容、审核方式、披露时点和披露渠道、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现状进行了全面分析。文章指出,在我国资本市场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逐渐形成了一套监管体系,包括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规则监管体系、行政监管体系、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等。根据我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是证券交易所的行政主管部门,二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文章还详细列举了中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核准、信息披露及违规行为处理等三个方面的具体权限配置。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及分阶段原则,同时对于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则采取“二元规则并存”的做法,即在发行阶段采取“投资者决策标准”,在挂牌上市后采取“双重标准”——定期报告采取“投资者决策标准”,临时报告采取“证券价格敏感性标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审核、公告格式指引的制订与适用以及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年度考核。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核方式是“以事前审核为主,事后审核为辅”,披露渠道方面尚未实现全程电子化,通过指定的付费纸质报刊和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违规的情节轻重等因素,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口头警告、监管关注、监管谈话、暂不受理等监管措施,或者实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等纪律处分。第五章为“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该章就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文章从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监管权限配置、监管具体执行等三大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文章认为,在监管理念上,存在以规范上市公司为中心,非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中心的问题;在停牌制度上,存在停牌频率过高、时间过长、警示性不够、不及时、停牌形式重于实质等问题;在退市制度上,存在退市难和维稳压力大、退市环节多、退市程序冗长、退市责任追究机制欠缺等问题。文章认为,在监管权限配置上,行政监管过多,自律监管不足,二者的配合存在脱节与漏洞。在监管具体执行上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在监管方式上,大部分临时报告仍采取事前形式审核,信息披露责任不清;二是在监管公开上,透明度仍存不足;三是在信息披露渠道上,通过传统付费纸质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未能实现即时披露,影响披露效率;四是在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上,处分手段相对缺乏、力度不够、程序尚需进一步优化。第六章为“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相关制度”。文章认为,应转变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理念,从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为目标,转向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文章还分别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司法解释等角度,对制定或完善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相关法律规则,以及进一步完善停复牌制度和退市制度等提出了相关建议。在监管权限配置方面,文章指出,面对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完善和强化自律监管,已成为证监会乃至党中央、国务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在这个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自律监管机构,必将承担更多的监管职能。因此,我们应该以国家关于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作为指导方针,妥善处理好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重新配置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阶段的监管权限,以期实现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有机融合,从而更好地满足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监管权限配置上,应当顺应我国行政机关减少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大潮,让证券交易所承担更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职能,扩大监管权限,增强监管独立性,以更好地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优势。第七章为“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执行措施”。该章提出,应当转变信息披露审核模式,由事前审核为主、事后审核为辅,转变为以事后监管为主、事前审核为辅。应当进一步实施监管公开,包括监管标准公开、监管过程公开、监管结果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应当完善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取消需通过付费纸质报刊披露的强制性规定,将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或指定网站作为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实行“公告提交与披露”的全程电子化,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保障信息披露系统和全程电子化的安全可靠。在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方面,文章指出,应当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尝试进行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加强对重点公司的重点监管。最后,在完善信息披露执法措施方面,文章提出,应当丰富监管手段和纪律处分措施,完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实施程序,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监管综合协调体系方面,文章指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证券交易所一方显然“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应该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综合协调体系,包括:一是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内部达成统一;二是自律监管要与司法有限介入相结合,取得司法解释等的支持,发挥司法介入的威慑作用;三是发挥证券服务机构如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在信息披露监管中的作用;四是充分调动投资者等民间力量、社会力量帮助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有效的监管;最后要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针对性地建立起对多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境内外上市事务的协调。
陈泽佳[5](2013)在《当代中国股票发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系一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是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本文从纵向上探究我国股票监管制度二十余年来的发展历程,并运用历史分析及实证分析的方法从横向上全面剖析我国既有的A股、B股、H股及红筹上市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总结和分析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基本特征及特点(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就进一步完善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滥觞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可划分为多头监管探索实验时期(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后期)、行政主导的集中统一监管时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二零一二年)以及由行政管制审批向法治化监管过渡时期(二零一二年至今)三个阶段。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是伴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自上而下的调整发展,在历史渊源上导致了监管机构在股票发行中典型的新兴加转轨非法治化监管的路径选择,并因此形成了以定位为行政机关的证监会为中心的中央统一监管体制,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与国际惯例中的独立专业化监管机构为中心的监管体制存在本质差别。通过对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的全面历史考察,笔者发现,现行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的审核标准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导向而非市场的价值和法定监管要求,政府过度控制导致的市场无序(disorder)是我国股票市场面临诸多现存问题的最核心因素。笔者认为,具体审核制度的微观修补固然重要,但并非解决目前我国监管制度存在问题的关键。单纯制度移植在我国行政集中控制的环境中缺乏赖以生存维系的土壤,全盘照搬成熟市场的模式彻底颠覆现有的监管体制也不具有可行性。笔者认为,从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出发,在充分考虑政策连贯性和传统观念的基础上,对股票发行监管体制总体安排进行调整,将境内A股发行监管权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行使调整为由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中国证监会实行合法性监督的双层监管模式,在保持现有境外直接上市H股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改革方向基础上,创设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的申请豁免核准制度对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红筹模式)进行监管,是从根本上有效完善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解决目前发行监管所面临困境的的可能路径。本文除却导言外,共分为四章,文章具体结构及内容如下:第一章,股票发行监管法律制度基础理论探讨。主要论述股票发行监管定义、性质、构成要素以及股票发行监管的模式——监管体制等若干基本问题,并在对该等基本问题进行分析及界定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体制及具体构成要素,为整篇论文的理论基础。第二章,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沿革及特征。该章以历史的角度从A股、B股、H股及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红筹模式)等多个侧面全方位论述了我国股票发行监管的变迁,并在归纳及总结基础上,阐明了不同市场不同时期的我国股票发行监管本质和特征。第三章,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总体性评价。该章在第二章研究基础上,以法律监管角度出发对我国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进行整体性全面分析,总结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成就,分析归纳出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监管基本特征——典型的新兴加转轨非法治化监管,并基于这一基本特征,总结了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特点(问题),具体为股票发行监管高度行政化;以证监会为中心的单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总体性安排;股票发行监管不透明,监管效率低下;对监管者缺乏监督与制约;强化事前监管,放松事后监督和处罚六个方面。第四章,对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该章以前面第二章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历史研究和第三章的总体性评价为基础,结合笔者的长期从事股票发行法律实务实践经验,借鉴境外市场的成熟经验,就发行监管体制改革提出完善建议。笔者建议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改革目标为由市场参与者在股票发行监管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实现我国股票发行监管的市场化、法治化运作,并在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监管的进程中,逐渐消除对政府直接干预控制发行市场微观活动的依赖。并提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的完善路径,即通过股票发行监管体制中的监管架构重新定位,调整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定位和发行审核权限,设置股票发行审核的双重监管体制,由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行使股票发行审核的主导权。以期从制度安排上迫使中国证监会的角色转化为真正的监管机构,行使对交易所进行监督和管理和对发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职能。笔者还进一步建议在保持现有境外直接上市H股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改革方向基础上,创设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的申请豁免核准制度对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红筹模式)进行监管。
史其禄[6](2012)在《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正在演化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性潮流。随着这一趋势的加快,国际资本流动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这些新变化给国际资本流动的重要场所——国际证券市场的格局带来了重大影响,使得证券市场国际化成为当今世界各地证券市场发展的一种潮流。中国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成为世界上对国际资本最具吸引力的国家之一。中国证券市场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与改革注入巨大活力,也为多渠道引进国际资本发挥积极作用。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证券市场在更高的战略架构、更广的业务领域、更深的合作层次加快国际化进程,提高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水平。本文把研究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与国际资本流动相结合,以新的视野,秉持普遍联系的观点,综合、系统、动态地考察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背景下,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有关问题。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论部分。主要对国际证券投资的相关背景进行简要概述,论述了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关系,金融自由化背景下的金融危机国际化的相关问题,以及中国利用国际证券投资的现状及展望,并且阐述了论文研究的意义和创新点。第二章,国际证券投资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理论及评述。主要对国际证券投资的概念、基本特性和类型给予了说明,介绍了国际证券投资的一般模型,评述了有关国际证券投资理论的演变和发展,主要包括古典国际证券投资理论、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等。第三章,国际证券投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直接影响。应用定量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国际证券投资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直接影响,从中可以看到,国际资本流动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当国际资本大量、快速、直接地流入或流出证券市场时,会引起证券市场的市值规模迅速膨胀或萎缩,使证券市场价格大起大落,极易造成金融动荡。第四章,国际证券投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间接影响——联动机制的理论及实证分析。当国际资本不能直接进入证券市场时,国际资本可以通过对汇率、利率、外汇储备、资本形成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来间接影响证券市场。本章和第三章以详实的资料分析了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证券投资出现的新特征,进而阐述经济全球化对国际证券市场格局及发展的重大影响。第五章,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非理性行为----基于行为金融学和博弈论的分析。主要采用新的以人为中心的生命范式去代替现代主流金融理论的研究范式,突破现代金融理论只注重理性投资决策模型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实际决策行为进行简单测度的范式,以“非理性或者有限理性”的投资者实际决策心理的视角为出发点,研究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行为规律及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以期更透彻、真实地刻画证券市场。第六章,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由于各国在经济基础、制度环境、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开放理念的差异,各国证券市场分别采用了完全直接开放、有限直接开放和间接开放等不同国际化模式。本章结合中国国情具体探讨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模式选择。回顾总结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状况及其必然性,提出了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目标、阶段和基本原则,借鉴国外证券市场国际化模式,对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模式做出选择,并对QFⅡ、QDⅡ、B股市场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方向和定位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宋鹏飞[7](2011)在《论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0年4月16日,经过长期调研和筹备的股票指数期货终于上市,这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股票指数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是指在交易所进行的以某一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割结算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股指期货具有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和实现资产优化配置的功能,但同时又带来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这就要求我们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只有设计出完善的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才能在发展股指期货的同时更好的规避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高效和稳定。我国基本已经建立起证监会、金融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共同监管的三级监管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但由于我国股指期货刚刚推出,法律监管经验不足,加上我国金融市场本身不完善,要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基于深入地社会调查及认真地制度分析,本文剖析了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寻求能够使股指期货充分发挥经济价值的法律制度。在借鉴西方先进监管原则和理念的基础上从监管立法、监管主体、监管手段,风控制度和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鲜明的建议和措施,旨在对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章亚飞[8](2011)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上兴起了机构投资者积极主义的浪潮,机构投资者不仅是各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中坚力量,而且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成为长期以来阻碍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顽疾。随着近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逐步提高。本文旨在对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进行探讨与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基于以下顺序展开论述:首先,我们讨论了委托代理理论、所有权理论等相关理论。而后,在现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分析了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及不足之处。在研究了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发展过程之后,总结出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经验与启示。接下来分析了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以及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最后,为了验证在我国由于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是否可以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笔者选择了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我国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论证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一是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TobinQ)之间的关系来讨论我国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得出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我国上市公司的绩效存在显着的正相关关系;二是从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薪酬激励机制之间的关系来论述我国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存在线性的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对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起到的是积极的作用。本文最后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结果,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并进一步推动机构投资者积极关注和影响上市公司治理。
叶朱演[9](2011)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度变迁问题研究》文中认为1993年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进行制度变迁,国际证券交易所开始进入一个多事之秋。当时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各项制度建设,根本没空理会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变化。200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化改制,国际证券交易所纷纷抢占中国证券市场,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始需要正视自身的优缺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应对国际竞争。证券交易技术的发展,使证券交易完全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同时证券交易所自身网络外部性的特点决定了证券交易所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技术的发展,获得充分的规模经济。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变迁是技术进步推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于证券交易技术的发展,ATS已经对传统证券交易所形成了强有力的挑战,如果证券交易所固守传统的会员制组织结构,抵制制度变迁的趋势,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的境地。所以国际主要证券交易所纷纷进行制度变迁,放弃了会员制的组织结构而采用公司制的组织结构,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本文从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变迁入手,分析国际证券交易所进行制度变迁的过程以及原因,并从理论上论证国际证券交易所进行制度变迁的机制,同时从实证方面论证影响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因素,以此作为分析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制度变迁的契机,进而分析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变迁之路。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之初,按照国际证券交易所的惯例,采取了会员制的组织结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与政府管理层的关系为人们所诟病,甚至不认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制组织结构,认为其组织结构是行政会员制,顾名思义,人们认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只是一个准政府机构。本文首先分析了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制度变迁,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制组织结构形成的原因。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国务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决定了沪、深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其次,本文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产权结构出发,分析沪、深证券交易所存在的制度缺陷。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并且受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所以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产权结构不清晰,定位不明确。产权不清晰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权责不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分别隶属了上海政府和深圳政府,1997年之后隶属于中国证监会,从人事任命上看,沪、深证券交易所只是中国证监会的一个下属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提名并任命,所以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各项机制不灵活,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境地。权责不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定位不明确,造成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职能不完善。证券交易所最主要的发行股票的职能并不真正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而是由中国证监会决定;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职能也不能真正发挥,沪、深证券交易所只能对违规者发出警告,而不能采取有执行力的处罚;沪、深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也由中国证监会代劳。所以本文认为沪、深证券交易所需要进行第三次制度变迁,以应对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竞争。但沪、深证交所不能完全照搬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变迁模式,因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度变迁的经济背景不同于国际证券交易所,所以沪、深证券交易所要有自己的制度变迁之路。本文认为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变迁在坚持以国有资金为主的前提下,需要引进社会资金,以改变沪、深证券交易所产权不清的格局,并且国有资金的比例要逐渐降低,减少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行政色彩。
高鹭[10](2010)在《中国投资公司与国外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模式比较》文中认为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收支双顺差激增。由于实行资本管制,为了平衡国际收支和稳定人民币汇率,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外汇,吸收流入国内的外汇,人民银行买入的外汇就形成了我国的外汇储备。由于中国的双顺差规模逐年增长,中国外汇储备数额也相应地逐年攀升,并且在2007年年底达到1万亿美元,紧接着在2009年轻松突破2万亿美元。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另一个效应是在购入外汇的同时向银行体系释放了巨量的基础货币。在货币乘数的作用下,中国的货币供应量激增,推动了国内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价格上涨。2007年,中国通货膨胀率快速上升,由世界经济中的通缩力量转变成通胀力量。为了控制货币供给量,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央行票据以回收释放出的基础货币。通过发行央行票据,中国的货币供应量得到了控制,但人民银行在不断发行央行票据的过程中不得不屡次提高央行票据收益率,导致冲销成本节节走高。另一方面,中国外汇储备大部分投资于美国国债,考虑到通货膨胀和人民币兑美元升值这两个因素,中国所投资的美国国债的人民币收益率较低。在上述宏观经济背景下成立的中国投资公司作为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肩负着提高外汇储备资产收益率的重任。中国投资公司面临来自国外和国内的双重压力:外国担忧中国投资公司会冲击国际市场和东道国经济;在国内,中国投资公司进行的境外投资存在信息不透明和损失过大的问题,引发了对中国投资公司投资渠道和投资战略的争议。为了对中国投资公司的投资模式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文章采用将中国投资公司的投资模式与具有代表性的外国主权财富基金进行比较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并关注中外主权财富基金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比较样本选取的是世界上较为成功的、具有代表性的来自三个国家的四支主权财富基金,分别是俄罗斯的联邦稳定基金、新加坡的淡马锡控股和政府投资公司以及挪威的全球养老基金。其中新加坡的主权财富基金被公认是世界上主权财富基金成功的运作模式,成为新兴市场国家利用多余外汇储备成立主权财富基金时借鉴的样板;挪威全球养老基金稳健的渐进投资策略对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投资公司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俄罗斯“稳定基金”在2008年拆分为储备基金和国家福利基金,为中国分流外汇储备提供了新思路。国外学者从多方面对主权财富基金进行了讨论,文中选取了在主权财富基金的定义、设立目的与资金来源、主权财富基金与一国外汇储备的关系、主权财富基金的风险以及对中国设立主权财富基金的看法等方面有代表性的观点,整理了国外在以上领域的研究进展。本文通过引入“持有大量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这一概念阐述主权财富基金出现的原因以及主权财富基金与外汇储备的关系,回顾主权财富基金的历史,总结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历程并展望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在对中国投资公司的成立背景和治理结构进行介绍和探讨后,文章选取了设立目的与资金来源、风险管理、投资策略、投资领域和投资回报等五个角度,将中国投资公司与外国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模式进行比较,并且着重分析了中国投资公司和国外主权财富基金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表现出的新的投资倾向和采取的新的风险管理措施。在对中国投资公司的投资模式有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认知后,文章从四个方面探讨国外主权财富基金对中国投资公司的启示。第一是建立中国投资公司以实现“预先的冲销型外汇干预”的可行性。新加坡通过将大量国内私人储蓄国有化并投入主权财富基金的方式,将货币错配可能导致的汇率风险转移给了政府。由于海外资产投资由政府掌控,降低了热钱流动的风险。但由于中国缺乏实现私人储蓄国有化并将其投入主权财富基金的条件,中国投资公司虽然是参考淡马锡控股设立的,但难以达到“预先的冲销型外汇干预”的目的。因此,中国解决货币错配问题的方式应该是建立货币暨汇率制度。第二是探讨中国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中国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风险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存在不足、忽视风险定量分析和缺乏明确的风险控制指标、风险管理委员会定位不准。针对这三个问题需要从修正风险管理体系的机构设置、参照俄罗斯和挪威经验,颁布专门的风险指引和重新定位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这三个方向进行改进。第三是讨论中国投资公司的投资策略。中国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经验积累和人才储备均处于起步阶段,但在投资策略方面借鉴的却是以积极进取着称的新加坡淡马锡控股模式,因此中国投资公司的投资水平与投资策略并不匹配。中国投资公司应从自身水平和经验出发,借鉴挪威全球养老基金经验,以渐进的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布局。同时,鉴于中国投资公司负有分流外汇储备的使命,中国可以借鉴俄罗斯稳定基金拆分的做法,将分流外汇储备的任务部分转移至主权养老基金。这样可以充分利用主权养老基金透明度较高,相对容易被发达国家认可的优点,更好地管理外汇储备。第四是探讨中国外汇储备未来的投资方向即设立主权养老基金。通过讨论中国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在国内国外的双重身份、未来巨大的增长潜力以及中国人均GDP在设立有主权财富基金的国家中是最低的这四个要素对中国投资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影响,得出设立主权养老基金既符合中国的利益又可以减轻西方经济体的猜忌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对如何处理主权养老基金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下的养老金的关系以及与中国投资公司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主权养老基金应该采取新设的方式成立的观点,建议主权养老基金可以考虑委托中国投资公司进行统一的外汇储备投资战略管理,但是需要从强化信息披露和引进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和在世界上具有声誉的经济界人士参与管理这两方面争取西方经济体对中国主权养老基金的认可。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从广义的主权财富基金角度,即视主权养老基金为主权财富基金的类型之一,比较中国、新加坡、俄罗斯和挪威等国的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模式,对中国投资公司的投资模式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通过将俄罗斯国家福利基金和挪威全球养老基金纳入研究范围,提出中国外汇储备投资的新方向,即成立主权养老基金作为外汇储备投资的新载体。此外,本文将考察的视角延伸至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从如何应对金融危机这个角度,对中国投资公司和国外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模式进行研究分析,得出关于中外主权财富基金在金融危机中投资倾向和风险管理措施的转变和发展的结论。本文的不足之处是由于主要的研究方法是比较分析,对比较研究样本的资料有较高的依赖。由于主权财富基金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差异,难以获得所有详细的资料,因此研究受到资料可获得程度的限制,从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比较研究也存在相应不足。
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表示 证券市场将渐进开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表示 证券市场将渐进开放(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框架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的意义 |
一、证券监管的由来 |
二、证券监管的正当性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的界定 |
一、证券监管权的解释 |
二、证券监管权的本原 |
第三节 证券监管权与证券监管体制 |
一、证券监管权的内容 |
二、证券监管体制的系统 |
小结 |
第二章 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配置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三、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具体原则 |
第二节 境外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经验 |
一、金融监管体制分类比较 |
二、政府证券监管权的配置 |
三、证券监管权的分配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问题及对策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内容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关于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分类以及原则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比较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国外经验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的运行机制 |
三、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之比较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现状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及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 |
第一节 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界定 |
二、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体系 |
三、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原则 |
第二节 权力机关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监督 |
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监督 |
一、司法机关监督的界定 |
二、司法机关关注个案监督 |
三、证券司法的总体表现及对策 |
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理论及政策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及评价 |
一、研究概况 |
二、关于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理论基础的文献综述 |
三、关于国际证券监管冲突、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文献综述 |
四、关于多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文献综述 |
五、关于双边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文献综述 |
六、关于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适用的文献综述 |
七、关于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评价的文献综述 |
八、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第四节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内涵、优势及实践 |
第一节 证券监管与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概念 |
一、证券监管的内涵、范围及目标 |
二、国际证券监管的核心问题及范围 |
第二节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内涵与制度体系 |
一、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概念与特征 |
二、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制度规范 |
三、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体系 |
第三节 相互认可制度在解决管辖权冲突中的比较优势 |
一、国际证券监管管辖权冲突 |
二、其他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
三、相互认可与其他解决途径的比较及优势 |
第四节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实践 |
一、国际证券监管选择相互认可制度的成本考量 |
二、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的制度实践 |
第二章 国际证券监管相互认可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相互认可构建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一、相互认可制度构建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
二、多边相互认可制度构建中的保障措施 |
三、双边相互认可制度构建中的保障措施 |
第二节 证券监管相互认可维持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一、相互认可制度维持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
二、多边相互认可制度维持中的保障措施 |
三、双边相互认可制度维持中的保障措施 |
第三节 证券监管相互认可退出中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一、证券监管相互认可制度中的退出规则与程序 |
二、英国脱欧对相互认可制度造成的不确定性及制度保障 |
第三章 跨境发行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例 |
第一节 跨境证券发行中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 |
一、跨境证券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 |
二、组织法与行为法之间界限模糊 |
三、跨境发行中信息披露监管的冲突问题 |
第二节 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发展历程及适用情况 |
一、美加双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设立基础及适用情况 |
二、欧盟多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发展历程及适用情况 |
第三节 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美加双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内容 |
二、欧盟多边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跨境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效果评析 |
一、美加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效果评析 |
二、欧盟信息披露监管相互认可的缺陷及对策 |
第四章 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以投资银行监管为例 |
第一节 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相互认可的发展 |
一、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特征及规则设置 |
二、WTO证券服务自由化与审慎监管的框架 |
三、欧盟跨境证券服务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 |
四、美澳跨境证券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跨境服务监管的相互认可制度 |
一、投资银行的业务结构、风险及监管制度 |
二、欧盟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的适用情况 |
三、欧盟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的主要内容 |
第三节 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的评价与后危机时代的挑战 |
一、相互认可制度难以实现证券服务自由化及其原因 |
二、后危机时代投资银行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挑战与变革 |
第五章 跨境证券交易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以金融衍生品监管为例 |
第一节 金融衍生品风险与中央对手方清算监管 |
一、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
二、衍生品引发金融危机的路径分析 |
三、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
第二节 国际衍生品监管的改革及统一化监管路径的困境 |
一、G20及其他国际组织协调衍生品监管改革的进程 |
二、国际衍生品监管框架的可选模式 |
三、中央对手方监管国际统一化路径下的问题 |
第三节 美欧衍生品监管的立法措施及域外管辖权的矛盾 |
一、美欧中央对手方清算的监管措施 |
二、衍生品监管国民待遇模式中域外管辖权的矛盾 |
三、美国监管机构的政策变通及美欧之间的协调 |
第四节 衍生品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争论及完善路径 |
一、衍生品监管相互认可制度及其优势 |
二、衍生品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挑战 |
三、衍生品交易监管相互认可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路径 |
结论:总结与展望 |
一、总结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财经》个性及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回顾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财经》的创办及发展历程 |
2.1 《财经》杂志的创办 |
2.2 《财经》杂志的发展历程 |
第三章 《财经》杂志个性分析 |
3.1 期刊个性 |
3.2 期刊个性的形成和体现 |
3.3 《财经》的个性分析 |
第四章 《财经》个性的形成和体现:经典报道分析 |
4.1 《基金黑幕》分析:审时度势,专业解读 |
4.2 《银广夏陷阱》事件:采访周密,逻辑严谨 |
4.3 SARS 系列报道:嗅觉敏锐,理性深度 |
第五章 《财经》高层集体出走的影响分析 |
5.1 《财经》高层集体出走的来龙去脉 |
5.2 《财经》高层集体出走对《财经》的影响 |
5.3 《财经》高层集体出走对期刊界的影响 |
第六章 《财经》在中国期刊史上的独特地位及影响 |
6.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运行的了望塔 |
6.2 媒介专业主义理论的中国化实践 |
6.3 注重社会效果,行为示范引领财经媒体发展 |
6.4 着眼长远,创设公益项目发现培养财经记者 |
第七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 写作思路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性质 |
一、 交易所的产生及主要功能 |
二、 交易所的法律性质及其演变 |
三、 我国交易所的法律性质 |
四、 我国交易所的改革方向 |
第二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
一、 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 |
二、 信息披露的经济理论基础 |
三、 信息披露的法理基础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依据和相关内容 |
一、 信息披露监管的理论依据:博弈论 |
二、 交易所监管职能的扩张 |
三、 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根本目标 |
四、 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特点 |
五、 交易所与行政部门在信息披露监管中的分工与配合 |
六、 加强我国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监管中的作用 |
第二章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权的法律透视 |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权的权源 |
一、 授权自律与法定自律 |
二、 监管权源之一:契约——上市协议 |
三、 监管权源之二:立法授权 |
四、 监管权源之三: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
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
一、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权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权的法律性质具有混合性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
一、 一级市场发行阶段:服务关系 |
二、 申请上市阶段:审查与批准关系 |
三、 挂牌上市后阶段:服务和监管关系 |
第四节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管权的可诉性分析 |
一、 是否具有可诉性 |
二、 诉讼的性质: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
三、 有限的可诉性:诉讼阻隔机制 |
第三章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主要国家和地区证券监管模式介绍与对比 |
一、 国际上三类主要的证券监管模式及其演变 |
二、 交易所在主要国家和地区证券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 |
三、 交易所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协作 |
四、 简要评述 |
第二节 信息披露内容标准比较:重大性标准 |
一、 兼采股价敏感性标准和投资者决策标准 |
二、 以股价敏感性为主的“重大性”标准 |
三、 以投资者决策为主的“重大性”标准 |
四、 简要评述 |
第三节 信息披露时间标准及披露渠道比较 |
一、 信息披露时点:以实时披露为趋势 |
二、 信息披露渠道:以电子化披露为趋势 |
三、 简要评述 |
第四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责任比较 |
一、 刑事责任比较 |
二、 行政责任比较 |
三、 民事责任比较 |
四、 交易所的处分比较 |
五、 简要评述 |
第四章 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现状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实证分析 |
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正面典型案例分析 |
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反面典型案例分析 |
三、 近年信息披露违规及交易所查处的情况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现状 |
一、 监管边界暨权限:证监会与交易所的分工 |
二、 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重大性标准 |
三、 信息披露监管的内容 |
四、 信息披露审核方式 |
五、 披露时点和披露渠道 |
六、 对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
第五章 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上的问题 |
一、 监管理念上的问题 |
二、 停牌制度上的问题 |
三、 退市制度上的问题 |
第二节 监管权限配置上的问题 |
一、 行政监管幅度过宽,监管目标多而全 |
二、 行政监管过度,交易所监管不足 |
三、 行政监管与交易所监管的配合存在脱节与漏洞 |
第三节 监管具体执行上的问题 |
一、 监管方式上的问题:事前形式审核为主 |
二、 监管公开上的问题:透明度仍存不足 |
三、 信息披露渠道上的问题:传统付费报纸,未能实时披露 |
四、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上的问题:手段缺乏,力度不够 |
第六章 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相关制度 |
第一节 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规则和制度 |
一、 转变信息披露监管理念 |
二、 制定或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规则 |
三、 进一步完善停复牌制度 |
四、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 |
第二节 交易所监管与行政监管权限的再配置 |
一、 妥善处理好交易所监管和行政监管的关系 |
二、 实现交易所监管与行政监管的有机融合 |
三、 证监会负责初始信息披露的监管与行政处罚 |
四、 交易所负责持续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 |
第七章 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的执行措施 |
第一节 转变信息披露审核模式 |
一、 信息披露审核模式:由事前审核转变为事后监管 |
二、 实行事后监管模式的相关配套措施 |
第二节 进一步实施监管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 |
一、 监管标准公开 |
二、 监管过程公开 |
三、 监管结果公开 |
第三节 完善法定披露渠道,实行披露全程电子化 |
一、 取消付费纸质报刊披露的强制性规定 |
二、 将交易所官方网站作为法定披露渠道 |
三、 实行公告提交与披露的全程电子化 |
四、 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披露安全 |
第四节 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 |
一、 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披露的有效性 |
二、 尝试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 |
第五节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执法措施 |
一、 丰富监管手段和纪律处分措施 |
二、 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 |
三、 完善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的实施程序 |
四、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综合协调体系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当代中国股票发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股票发行监管法律制度基础理论探讨 |
第一节 股票发行监管的若干基础问题 |
一、股票发行监管的定义 |
二、股票发行监管的性质及构成要素 |
三、股票发行监管的模式——监管体制 |
第二节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具体构成 |
一、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主体构成 |
二、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对象 |
三、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具体内容 |
第二章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沿革及特征 |
第一节 A股发行监管制度的发行监管 |
一、A股发行监管制度概述 |
二、A股发行监管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
三、A股发行监管制度的特点归纳 |
第二节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监管 |
一、H股发行监管制度概述 |
二、H股发行监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三、H股发行监管制度的特点归纳 |
第三节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发行监管 |
一、B股发行监管制度概述 |
二、B股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 |
三、B股发行监管制度的特点归纳 |
第四节 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红筹模式)监管 |
一、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监管概述 |
二、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监管的阶段变迁 |
三、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监管制度的特点分析 |
第三章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总体性评价 |
第一节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的成就 |
一、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股票发行监管体制 |
二、股票发行监管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
三、股票发行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
第二节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发展变迁的阶段划分 |
一、多头监管探索实验时期(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后期) |
二、行政主导的集中统一监管时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二零一二年) |
三、由行政管制审批向法治化监管过渡时期(二零一二年至今) |
第三节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基本特点 |
一、股票发行监管高度行政化 |
二、以证监会为中心的单层监管体制 |
三、监管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总体性安排 |
四、股票发行监管不透明,监管效率低下 |
五、对监管者缺乏监督与制约 |
六、强化事前审批监管,放松事后监督处罚 |
第四章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关于A股市场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股票发行监管体制的改革目标和路径 |
二、建立股票发行的双层监管体制 |
三、双层监管体制的具体构建 |
第二节 关于其他市场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坚持境外直接发行股票监管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
二、关于境外间接发行股票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三、尽快通过监管制度创新解决B股市场存在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中文类参考文献 |
外文类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大事记(1980年-2013年) |
(6)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框架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本文的研究内容及方法 |
1.2.1 本文的研究内容 |
1.2.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国际证券投资与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理论及评述 |
2.1 国际证券投资的一般理论分析 |
2.1.1 国际资本流动 |
2.1.2 国际证券投资 |
2.2 国际证券投资的理论演进及评述 |
2.2.1 经典国际资本流动理论 |
2.2.2 古典国际证券投资理论 |
2.2.3 资产选择理论 |
2.2.4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
2.2.5 套利定价模型(APT) |
2.2.6 期权定价模型 |
2.2.7 国际证券组合理论 |
2.3 国际金融危机理论 |
2.3.1 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 |
2.3.2 第一、二代金融危机理论 |
2.3.3 羊群行为理论 |
2.3.4 C-P-R金融危机模型 |
3. 国际证券投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直接影响 |
3.1 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 |
3.1.1 国际证券投资对中国证券市场规模的影响 |
3.1.2 国际证券投资对中国证券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
3.2 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 |
3.2.1 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性的理论分析 |
3.2.2 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性的实证检验 |
3.3 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 |
3.3.1 证券市场效率的理论分析 |
3.3.2 券市场效率的实证研究 |
3.3.3 国际证券投资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影响的争议及实证研究 |
4. 国际证券投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间接影响——联动机制的理论及实证分析 |
4.1 国际证券投资通过国际收支、汇率和利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
4.1.1 国际资本流动与中国国际收支 |
4.1.2 国际证券投资→汇率→证券波动 |
4.1.3 国际证券投资→利率→证券波动 |
4.2 国际证券投资通过货币供应量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
4.2.1 国际证券投资对货币供应量影响的理论分析 |
4.2.2 国际证券投资对我国货币供应量的影响的实证分析 |
4.3 国际证券投资通过资本形成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
4.3.1 国际证券投资与资本形成关系的理论分析 |
4.3.2 国际证券投资与资本形成关系的实证分析 |
5. 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非理性行为——基于行为金融学和博弈论的分析 |
5.1 问题的提出 |
5.1.1 理论问题的产生 |
5.1.2 用新的理论工具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非理性行为 |
5.2 噪声交易与理性套利的进化博弈——国际证券投资与信息认知偏差非理性 |
5.2.1 基本概念辨析 |
5.2.2 噪声交易与理性套利的进化博弈与多重均衡 |
5.3 中国证券市场羊群行为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以QFII为典型案例 |
5.3.1 羊群行为理论模型及评述 |
5.3.2 中国证券市场的羊群行为实证检验——QFII与证券市场羊群行为 |
5.3.3 羊群行为的动态博弈分析 |
6. 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 |
6.1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内涵及发展概况 |
6.1.1 证券市场国际化:概念及特征 |
6.1.2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动因 |
6.1.3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进展 |
6.2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6.2.1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
6.2.2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可行性分析 |
6.3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制度设计与路径选择 |
6.3.1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基本原则 |
6.3.2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战略目标与模式选择 |
6.3.3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当中的风险防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论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股指期货监管的基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股指期货监管的必要性 |
一、股指期货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
二、我国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
第二节 金融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 |
一、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原则 |
二、依法监管原则 |
三、适度监管原则 |
四、风险监管原则 |
第三节 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目标 |
第三章 域外主要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域外主要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
一、美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
二、英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
三、日本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
第二节 世界主要股指期货市场法律监管的启示 |
一、股指期货的法律监管边界 |
二、股指期货的法律监管模式 |
三、股指期货的法律监管手段 |
四、股指期货的法律监管机构 |
第四章 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 |
第二节 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立法位阶过低 |
二、监管主体权限不明 |
三、监管手段存在缺陷 |
四、风险控制制度亟待改进 |
五、监管责任模糊不清 |
第五章 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制定《期货交易法》 |
第二节 明确三大主体的监管权限 |
一、证监会的监管权限 |
二、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限 |
三、期货交易所的监管权限 |
第三节 优化交易市场监管手段 |
第四节 完善交易市场风控制度 |
一、保证金制度 |
二、T+0 交易制度 |
三、强制减仓制度 |
四、套期保值制度 |
第五节 建立清晰的监管责任制度 |
一、确保监管者权力法定且具操作性 |
二、完善事前监督和事后救济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序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本文研究思路、方法和内容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2.3 研究内容 |
1.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3.1 可能的创新 |
1.3.2 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机构投资者的定义 |
2.1.2 公司治理 |
2.1.3 股东积极主义 |
2.2 相关理论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所有权理论 |
2.2.3 资本结构理论 |
2.3 相关文献综述 |
2.3.1 国外学者的研究回顾 |
2.3.2 国内学者的研究回顾 |
2.3.3 对现有文献的评述 |
第3章 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及启示 |
3.1 美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因 |
3.1.1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扩大 |
3.1.2 政策法规的要求 |
3.1.3 机构投资者的利益更具有普遍性 |
3.1.4 信托责任 |
3.2 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
3.2.1 提交股东提案 |
3.2.2 股东诉讼 |
3.2.3 与管理层私下协商 |
3.2.4 行使投票权 |
3.2.5 委托投票权征集 |
3.2.6 机构投资者联合行动 |
3.3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 |
3.3.1 对治理机制的影响 |
3.3.2 对公司战略和经营决策的影响 |
3.3.3 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
3.4 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经验的启示 |
第4章 我国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分析 |
4.1 我国机构投资者现状 |
4.1.1 证券投资基金 |
4.1.2 保险公司 |
4.1.3 证券公司 |
4.1.4 社保基金 |
4.1.5 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QFII) |
4.2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 |
4.2.1 股权结构相对不合理 |
4.2.2 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 |
4.2.3 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 |
4.3 我国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 |
4.4 我国机构投资者行动的障碍分析 |
第5章 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证分析 |
5.1 样本选取 |
5.2 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5.2.1 假设提出和模型建立 |
5.2.2 实证检验及分析 |
5.3 机构投资者对公司高管薪酬影响的实证分析 |
5.3.1 假设提出和模型建立 |
5.3.2 实证检验及分析 |
第6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加强立法研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
6.2.2 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整体持股水平 |
6.2.3 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 |
6.2.4 完善机构投资者自身的内部治理 |
6.2.5 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
6.2.6 继续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创设多元化投资工具 |
6.2.7 积极引导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9)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度变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1.2.1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2 本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1.2.3 本文创新 |
1.2.4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3 文献回顾 |
1.3.1 证券交易所制度变迁的意义 |
1.3.2 国际证券交易所制度变迁过程 |
1.3.3 制度变迁理论综述 |
1.3.4 国外对证交所制度变迁的研究 |
1.3.5 国内对证交所制度变迁的研究 |
第2章 国际证交所制度变迁的实践和理论 |
2.1 国际证券交易所制度变迁的市场环境 |
2.1.1 证券交易电子化 |
2.1.2 证券市场自由化 |
2.1.3 证券市场全球化 |
2.2 证券交易所制度变迁的原因 |
2.3 国际证交所制度变迁的实践 |
2.3.1 国际证交所公司化改制过程 |
2.3.2 国际证交所合并实践 |
2.3.3 国际证交所制度变迁的案例分析:以纽约-泛欧证交所为例 |
2.4 国际证交所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
2.4.1 证交所定价机制比较分析 |
2.4.2 证交所投资机制比较分析 |
2.5 国际证交所制度变迁的实证分析 |
2.5.1 数据描述 |
2.5.2 实证分析 |
第3章 沪、深证交所的历史和制度变迁 |
3.1 沪、深证交所的发展历程 |
3.1.1 沪、深证交所雏形时期 |
3.1.2 沪、深证交所创建时期 |
3.1.3 证交所的发展完善阶段 |
3.2 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变迁史 |
3.2.1 沪、深证券交易所初次制度变迁分析 |
3.2.2 沪、深证券交易所二次制度变迁分析 |
3.3 沪、深证交所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 |
3.3.1 证交所为企业融资提供场所 |
3.3.2 证交所监督市场活动 |
3.3.3 证交所为证券定价提供场所 |
3.3.4 证交所发布证券信息 |
3.3.5 证交所的社会功能 |
第4章 沪、深证券交易所产权制度问题探究 |
4.1 沪、深证券交易所产权问题分析 |
4.1.1 产权与效率 |
4.1.2 沪、深证券交易所产权制度问题探讨 |
4.1.2.1 会员制组织结构中的会员产权不清晰 |
4.1.2.2 行政会员制组织结构中的产权不清晰 |
4.2 沪、深证券交易所权责问题分析 |
4.2.1 证券交易所权责的经济学分析 |
4.2.2 政府监管与证交所自律的关系 |
4.2.3 沪、深证交所权责的实证分析 |
4.3 沪、深证券交易所自律的弱化 |
4.3.1 证交所自律的意义 |
4.3.2 证交所自律的内容和形式 |
4.3.3 证交所自律的国际比较 |
4.3.4 证交所自律的优点 |
4.3.5 沪、深证交所自律的缺陷 |
第5章 沪、深证券交易所竞争环境问题探索 |
5.1 沪、深证交所之间的竞争关系 |
5.1.1 沪、深证交所存在重复建设 |
5.1.2 沪、深证交所之间的寡头竞争 |
5.1.3 垄断造成的效率损失 |
5.1.4 沪、深证交所之间的阶段性竞争 |
5.1.5 沪、深证交所的阶段性寡头垄断格局分析 |
5.2 沪、深证交所与场外市场之间的竞争 |
5.3 沪、深证交所与海外证交所的竞争 |
5.3.1 海外证交所抢占中国证券市场 |
5.3.2 中国公司海外证交所上市的原因 |
5.3.3 我国公司在海外证交所造成的损失 |
5.3.4 沪、深证交所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
第6章 沪、深证券交易所职能制度问题探讨 |
6.1 证交所的发行职能与壳资源 |
6.1.1 证券交易所发行制度比较 |
6.1.2 壳资源的产生 |
6.1.3 壳资源增加市场的交易成本 |
6.1.4 完善证交所的退市制度 |
6.2 证交所监管职能与信息披露 |
6.2.1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管体系 |
6.2.2 信息披露的类型 |
6.2.3 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现状 |
6.3 证交所会员的监管问题分析 |
6.3.1 证交所会员挪用客户资产 |
6.3.2 证交所会员证券结算缺陷 |
6.3.3 证交所会员单位高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
第7章 沪、深证交所第三次制度变迁分析 |
7.1 国内外证交所制度变迁的背景不同 |
7.1.1 国内外证交所制度变迁的经济背景不同 |
7.1.2 国内外证券市场基本制度不相同 |
7.1.3 国内外证券市场监管制度不相同 |
7.2 沪、深证券交易所面临的特殊市场经济环境 |
7.2.1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 |
7.2.2 上市公司效益低下 |
7.3 沪、深证交所制度变迁分析 |
7.3.1 制度变迁主体分析 |
7.3.2 制度变迁模式选择 |
7.4 沪、深证交所制度变迁的原则分析 |
7.5 沪、深证交所改制的几种可能方案 |
7.5.1 沪、深证交所合并 |
7.5.2 沪、深证交所分工 |
7.5.3 设立第三家证券交易所 |
7.6 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司化改制分析 |
7.6.1 证券交易所的规模和股权结构 |
7.6.2 证交所的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 |
7.6.3 证交所的交易成本和登记结算 |
7.6.4 证交所的产品结构和交易机制 |
7.6.5 证券交易所的自由和自律 |
7.7 本文小结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投资公司与国外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模式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本文研究方法、内容框架、创新之处以及不足 |
1.3 主权财富基金研究概况 |
1.3.1 主权财富基金定义 |
1.3.2 主权财富基金设立目的与资金来源 |
1.3.3 主权财富基金与一国外汇储备的关系 |
1.3.4 主权财富基金的风险 |
1.3.5 对中国投资公司的思考 |
2.全球主权财富基金发展概况 |
2.1 主权财富基金出现的原因以及与一国外汇储备的关系 |
2.2 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及两次发展高峰 |
2.2.1 主权财富基金的兴起 |
2.2.2 主权财富基金的两次发展高峰 |
2.3 主权财富基金未来发展趋势 |
3.中国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公司 |
3.1 中国投资公司成立背景 |
3.2 中国投资公司治理结构 |
4.中外主权财富基金模式比较 |
4.1 国外的主权财富基金 |
4.2 中外主权财富基金设立目的与资金来源比较 |
4.2.1 主权财富基金的分类 |
4.2.2 中外主权财富基金设立目的与资金来源比较 |
4.2.3 比较结论 |
4.3 中外主权财富基金风险管理比较 |
4.3.1 主权财富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
4.3.2 中外主权财富基金风险管理比较 |
4.4 中外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策略比较 |
4.4.1 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策略分类 |
4.4.2 中外主权财富基金投资策略比较 |
4.5 中外主权财富基金投资领域比较 |
4.6 中外主权财富基金投资回报比较 |
4.6.1 中外主权财富基金近期投资回报比较 |
4.6.2 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外主权财富基金新的投资倾向与风险管理措施 |
5.国外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模式对中国投资公司的启示 |
5.1 建立中国投资公司实施"预先的冲销式外汇干预"的可行性 |
5.2 改进中国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 |
5.2.1 中国投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与国外主权财富基金的差异 |
5.2.2 比较与展望 |
5.3 调整中国投资公司的投资策略 |
5.4 中国外汇储备未来的投资方向 |
5.4.1 国外主权养老基金对中国的启示 |
5.4.2 中国建立主权养老基金可能面临的挑战 |
6.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表示 证券市场将渐进开放(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D]. 鲍颖焱.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论国际证券监管中的相互认可制度[D]. 涂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10)
- [3]《财经》个性及影响研究[D]. 张杰. 北京印刷学院, 2015(03)
- [4]论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D]. 吴建忠. 华东政法大学, 2013(12)
- [5]当代中国股票发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陈泽佳. 复旦大学, 2013(02)
- [6]国际证券投资与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研究[D]. 史其禄. 西南财经大学, 2012(12)
- [7]论我国股指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D]. 宋鹏飞. 华南理工大学, 2011(12)
- [8]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D]. 章亚飞. 苏州大学, 2011(06)
- [9]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度变迁问题研究[D]. 叶朱演. 复旦大学, 2011(12)
- [10]中国投资公司与国外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模式比较[D]. 高鹭.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3)
标签:财经论文; 证券交易所论文; 股票论文; 投资论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