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市渔业资源特点及发展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王惠茹[1](2020)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文中指出在纷繁复杂、扣人心弦的国际纠纷中,国际法院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平台,对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彰显国际法律权威和促进国际法治发展功不可没。作为国际法的实施的侧面之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不仅关系到国际法院的权威性与国际司法的有效性,而且是反映国际法效力的重要指标。然而,相较于学界对于国际法院管辖权和司法程序的关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阶段的法律与实践问题却备受冷落。从理论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是国际法实施的一个具体方面,对于加深对国际法内在属性的理解与认清国际法院司法功能及其局限性有所启发。从实践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不仅是当事国关心的问题,而且是追求国际法正义得到伸张的途径。因此,研究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自国际法院成立至今,国际法院判决不被遵行或者遵行不彻底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在大国与小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皆有存在,并且遍及世界上主要的几个大洲。随着国际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的增长,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情况更加扑朔迷离和缺乏可预期性。纵观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历史,政治博弈、利益偏好、组织机制、国际环境与国内政策对于当事国遵行判决的动力起到关键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因此,尽管当事国有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义务,但是出于种种考虑与现实制约,往往以各种理由阻止对己方不利判决的实际生效。这不仅导致当事国之间的紧张局势,不利于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而且对国际法院权威和国际法律秩序造成极大损害。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系统研讨面临的一个前提性论题是,国际法院判决为什么应当被遵守?国际法院判决又为什么可以被执行?这不仅涉及国际法规范体系下法律规则与法律机制的解释、适用与实施问题,而且涉及国际法的拘束力来源、效力依据及强制性等国际法哲学基本论题。因此,应当从遵行原理与遵行机制两方面去认识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全貌。在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方面,规范法学分析方法对于澄清、解释和界定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主体、客体、内涵和例外情形具有十分重要的工具功能。在判决遵行的法哲学基础方面,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虽然分析路径不同,但是关于国际法拘束力来源或效力依据的经典解释均具启示性,共同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拘束力和执行力提供法理支撑。在奠定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和法理基础后,有必要从国际组织机制和国家机制视角,系统梳理现有国际法体系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从联合国法律框架来看,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国际法院对于判决遵行分别发挥特定作用和重要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组织层面,欧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与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对敦促、激励和监督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扮演着不同角色。此外,与联合国具有特殊关系的国际专门机构在敦促判决遵行方面的作用亦不可小觑,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促进国际法院判决得以实施。国际组织的影响固然很大,但是不改变国家作为国际法最主要、最根本的国际法实施主体的地位。因此,国家在遵行国际法院判决中的法律与实践问题亦值得关注。作为确保判决得以执行的最终救济手段,国家单独采取的自助措施仍然是保障受侵害国权益的重要补充途径。为了更好地评估国际法院判决及其相应法律保障机制的实施效果,本文对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过程中的困境进行了案例分析和实证考察,发现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在实践当中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与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造成上述困境的成因一方面可以归咎于国际机制和国家制度在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方面存在的诸多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可以从国际关系视角下国家遵守国际法的动因当中寻找理论根源。从中发现,在国际机制层面,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联合国内部机构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以及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等缺陷导致了判决执行机制的不彻底性。在国内机制层面,国家如何平衡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冲突问题受到利益考量、国际关系、政治环境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从理论根源来看,现实主义基于实力差距的遵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计算的遵行、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等遵行、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政策定向学派基于规范内化等遵行以及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等理论均对理解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具有启示意义。在评估完现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之上,本文为完善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提供了对策建议。在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层面,为了预防和减轻判决不被遵行情形的风险,可以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以及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等。从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遵行中的角色视角来看,可以注重增强国际组织在监督报告、调查审议以及争端解决方面的职能。在如何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方面,通过条约立法或条约解释来规范安理会的投票程序、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丰富判决执行的直接和间接措施等都是可供采取的措施。在提高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层面,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提高判决的权威性和信服力、适当发挥国际法院的调解权力以及加强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功能对于完善既判决遵行的机制与效果都有大有裨益。最后,尽管国际法院司法体系可能随着国际社会法治化进程而臻于完善,但是应当认识到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以及传统外交和政治手段在国际关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际司法手段与外交途径的功能互补与互动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关注。如何于国际关系实践中改变国际法的弱法状态,强化国际法的实施机制,增强国际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建设更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国际法律制度,保障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及促进国际法律秩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袁兴伟,刘尊雷,张辉,姜亚洲,金艳,程家骅[2](2018)在《基于遥感数据的山西省水产养殖经济效益探索性空间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为全面了解山西省养殖水体占比和水产养殖经济效益的空间分布特征,通过遥感技术获取了2010年各县域水体养殖面积,并借助渔业统计年鉴,估算各县域养殖水体占比。采用全局和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方法,研究了山西省106个县(市)水产养殖效益的空间自相关性和空间异质性,并初步掌握了其空间分布特征。研究结果表明:养殖水体占比空间分布特征极不均匀,高值区域块状分布,低值区域聚集分布,中值区域呈分散状。各县域水产养殖效益表现出显着的全局空间正相关趋势;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显示,山西省水产养殖经济效益空间分布表现为两个特征:一是空间聚集,二是空间不平衡分布,其空间格局是显着的中南及东南部高、中部低的两极化分布。研究有助于系统了解山西省养殖水体利用状况及水产养殖经济效益分布特征,为水产养殖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唐国彬[3](2017)在《生态弹性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我国大黄鱼资源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是世界上拥有丰富海洋渔业资源的国家之一,其海域面积非常辽阔。海洋渔业资源能够提供大量富含蛋白质、营养价值高的海洋食品,为人类提供着重要的生态服务,然而随着人类对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这些服务已经被削弱并且还在进一步的削弱中。人类竭泽而渔地过度捕捞的开发模式,降低了渔业生态系统的弹性,威胁着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渔业生态系统是由许多物种(主要是鱼类)的个体行为组成的复杂自适应系统,它们彼此间相互作用产生集体效应,将个体行为的规模与整个系统的动力学相结合。在这样的系统中,微小的变化可以通过非线性的相互作用放大,促进系统状态变换和崩溃。尤其是当一个渔业生态系统过度捕捞到一定的程度,使得渔业生物保有量少于渔业生态系统的阈值点时,渔业生态系统将会发生不可以逆的退化崩溃。因此,有必要研究生态弹性理论,以预防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渔业生态系统退化,以保证其为人类提供优质的生态服务。为了使生态系统服务能够长久而持续,生态系统必须是坚固的和富有弹性的,弹性的系统即使在受到干扰时也有保持健康运行的能力。为此本文试图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试图弄清渔业生态弹性与哪些因素有关?以及如何增强一个生态系统的正弹性和减少一个生态系统的负弹性;二是,通过用恢复时间来度量生态系统的弹性,试图寻求一个渔业生态系统从破坏到恢复所需要的时间的计算方法,并最终解决一个渔业生态系统经捕捞后的资源恢复时间,解决休渔期划定问题。本文以生态弹性理论为基础,以渔业资源的管理为对象,以我国大黄鱼的资源管理为例,分析了生态弹性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以及影响因素,讨论了生态弹性与生态阈值、生物多样性和营养级效应的关系;讨论了生态弹性与稳健性、自组织性和稳态转换性的联系;得出影响生态弹性的主要因素有:生态阈值、生物多样性、外来干扰的强度和营养级联效应。并就三种休渔策略进行了建立数学模型分析;最后对我国大黄鱼进行了文献资料的研究,并把生态弹性理论应用到大黄鱼的资源管理中去。
朱国清,赵强,王贤珍[4](2014)在《山西省池塘养殖现状及发展潜力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论文对山西省池塘养殖历史沿革、养殖面积、养殖品种和养殖产量等养殖现状进行了阐述,剖析了山西省池塘养殖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养殖面积萎缩,养殖鱼类种质严重退化,养殖场基础设施老化以及社会化、组织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等,进一步从市场、资源利用和养殖技术等方面对山西省池塘养殖发展潜力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建议。
陈镕联[5](2014)在《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初探》文中认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要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地利用资源来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科技的进步,观念的更新,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责任的担当及实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主体和主导力量,其环保责任的切实履行及环境后果的积极担当对环境保护的实现有着直接的影响。然而近些年来,由于政府及其环保部门的忽视、不作为以及事故发生后信息不公开等行为而引发的重大生态环境事件不断增多。因此,当前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是我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当务之急。本文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首先介绍了五个典型的环境污染案例,分析了政府在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责任的缺失和追究情况。在理论分析部分介绍包括环境、环境问题、责任、政府环境责任和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概念。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上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调整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法律关系,规范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活动,提高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效能。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追究我国政府生态环境责任的必要性。本文重点在于结合典型环境污染案例分析的内容,进一步揭示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如问责主体缺失、问责对象不明确,问责程序不完善、问责范围狭窄,以及从观念意识、法律和配套制度三个层面分析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我国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应对策,主要有借鉴美国和日本国家环境法中队政府责任的规定,政府环境理念的构建、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立法的健全、异体问责的强化以及配套制度的完善。
李盛[6](2013)在《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目前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环境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突发环境事件的诱因多种多样,各种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导致的环境风险不断加剧,环境恶化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企业环境责任意识淡薄,违法现象频频出现;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跨界污染、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频发,不断危及我国的公共安全。目前,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时期,中央和地方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活动,我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研究起步较晚,法律机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文章以突发环境事件为出发点,对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内涵和外延重新进行了探讨,指出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与不确定性、应急处置的紧急性和危害后果的严重性特点,阐释了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应当具备的特点,并介绍了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制的主要内容;其次,文章以康菲漏油事件和山西苯胺泄露事故的应急实践为基础,分别从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应急组织机构、公众参与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事后恢复工作制度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不足之处。针对我国的不足,文章介绍了美国应急管理的法律系统、组织机构、预警机制,日本的灾害防御计划、防灾通讯系统、国民自救能力培养以及德国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和志愿者培养体制。在此基础上,文章最后指出要完善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应当确立行政应急性原则,提高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组建完备的应急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和完善事后恢复工作制度。
励国明[7](2012)在《城市湿地规划中的因地制宜——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设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方面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湿地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和胁迫,出现各种严重的生态问题,所以,对城市湿地的恢复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尤其重要的是对现状的调查以及对调查之后的评估。以长治湿地的总体规划为例,阐述城市湿地规划中如何因地制宜。
靳林林[8](2012)在《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海洋渔业资源日益衰退和海洋生态系统逐渐退化的大趋势下,享有“渔业净土”之美誉的北部湾也难以幸免。近年来,北部湾渔业资源承受着来自捕捞强度、海域污染和生境破坏的压力,资源状况不容乐观,不仅资源总量下降,某些优质鱼类的更新能力也严重缺失。而北部湾是一个完整统一的生态系统,渔业资源的不断衰退会导致北部湾海域整个生态系统的失衡。2004年《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生效,明确了我国和越南在北部湾的海上边界,但是并不能以此否认渔业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的特性。因此,对北部湾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养护和管理需要中越两国的共同努力。论文从法律问题角度出发,提出我国在对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方面以及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渔业合作机制方面应做的努力,以求实现北部湾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首先,在立法方面,通过对有关渔业资源保护的全国性和沿湾省(区)地方性法律文件的全面梳理,发现全国性的法律文件抽象,实际可操作性不强,而地方性的立法工作又不一致,难以有效发挥其保护北部湾渔业资源的作用。因此,需要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协调统一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其次,在制度方面,“双控”制度和休渔制度这种投入式管理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效果并不理想,而捕捞限额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产出式的管理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实行。论文建议在北部湾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并与进一步完善的现有的渔业管理制度相结合,缓解资源压力,维护渔区和谐。再次,在执法方面,北部湾经济发展对渔业执法的干扰和有限的执法能力,导致渔业执法效率低。针对这些问题,除提高渔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加大北部湾渔业管理经费投入外,还需要成立北部湾管理委员会,加强渔业执法主体的协调性。最后,在中越渔业合作方面,充分发挥渔业联合委员会的磋商机制作用,完善渔业协定的有关规定,促进越南休渔制度在北部湾的实行,并以共同渔区为基点,努力实现中越两国对北部湾乃至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友好合作。
郑恩才,刘振峰,苏桂成,相炜[9](2011)在《2011年高考地理试题统计分析与评价》文中认为一、地理试题概况(一)按地域类型分1.从总体上看,全国统一命题的省份有:黑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内蒙古、山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贵州、云南、广西等14个省区。其中,使用大纲版文科综合卷的有:河北、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广西、内蒙古、
王帅[10](2011)在《青岛市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的市场分析》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大幅提高,人们的消费理念开始转变,更加注重对食品安全性和新鲜度的要求。鱼虾贝类等水产品历来被视为高营养、高蛋白、低热量的健康食品,一直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在人们食品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消费者已经习惯购买新鲜水产品和关注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水产品冷链物流恰恰能为消费者提供新鲜优质的水产品,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冷链物流逐渐“热”了起来。水产品冷链物流,是指水产品在冷链条件下的流通、消费和贯穿于从捕捞到产品零售的科学管理,并经冷链信息网络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物流形式。本文所涉及的水产品冷链是指水产品从产地捕捞之后,在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分销、零售、直到转入到消费者手中,其各个环节始终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减少损耗,防止污染的特殊供应链系统。作为山东省的经济龙头城市,青岛市的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都比较迅速,因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丰富的渔业资源,水产品产量和水产品产业发展一直居全国前列。水产品产业的迅速发展应匹配相应的水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本文主要从水产品冷链物流为切入点,对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发展进行SWOT分析,并从青岛市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的必要性、冷链物流市场的供给能力、冷链物流需求量等方面进行研究。并针对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需求量进行定性与定量的预测,定性分析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定量分析根据数据的可获性和不完全性选择灰色G(1,1)预测模型进行预测。预测结果显示随着青岛市居民对水产品消费的大幅增加,未来将对水产品冷链物流产生巨大的需求。但目前,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的发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未能提供高效的冷链物流服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的发展,不能有效的满足需求。最后,根据以上市场分析和预测结果指出了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
二、长治市渔业资源特点及发展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长治市渔业资源特点及发展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概念与内涵 |
一、“遵行”与“遵守”、“执行”的概念辨析 |
二、国际法院判决与裁判、命令的效力区别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渊源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 |
(二)安理会第9号决议和联合国大会第91(I)号决议 |
(三)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义务的澄清与声明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主体:当事国的身份认定 |
(一)诉讼当事国 |
(二)未出庭的当事国 |
(三)获准参与案件的第三国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内涵 |
(一)判决中具有拘束力和可执行性的范围 |
(二)适用范围:相同的当事方、诉讼标的与诉讼事由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例外探讨 |
第三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守的法哲学基础 |
一、自然法学派 |
二、实证法学派 |
三、规范法学派 |
(一)条约必须遵守 |
(二)既判力原则 |
第四节 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理论依据 |
一、单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对等原则 |
二、多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国际组织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 |
第一节 通过联合国框架实施 |
一、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措施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第2款中安理会的权限 |
(二)安理会的行动依据与投票程序 |
(三)安理会执行判决的典型案例 |
二、联合国大会决议敦促判决遵行 |
(一)联合国大会的一般职权 |
(二)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职权关系 |
三、通过国际法院敦促判决执行 |
(一)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发布命令 |
(二)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0条解释判决 |
(三)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第3款命令执行判决 |
第二节 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实施 |
一、欧盟与欧洲理事会 |
二、美洲国家组织 |
三、非洲统一组织与非盟 |
四、阿拉伯国家联盟 |
五、伊斯兰会议组织 |
第三节 通过国际专门机构实施 |
一、国际劳工组织 |
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
四、国际原子能机构 |
第四节 通过国家机关实施 |
一、国家机关行为的归因 |
二、不得援引国内法回避国际义务 |
第五节 通过自助措施实施 |
一、反报 |
二、报复 |
三、反措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现实困境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困境的实证考察 |
一、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二、外交庇护案(哥伦比亚诉秘鲁)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三、柏威夏寺案(柬埔寨诉泰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四、渔业管辖案(冰岛/英国、冰岛/德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五、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诉伊朗)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六、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行动案(尼加拉瓜诉美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七、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案(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参加)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八、领土争端案(利比亚/乍得)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九、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案(匈牙利/斯洛伐克)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十、拉格朗案(德国诉美国)和阿维纳案(墨西哥诉美国) |
(一)案情与判决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三)评论与启示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总结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分析 |
第一节 国家机制层面的障碍与困境 |
一、国际法院判决对国内法院缺乏直接约束力 |
二、个人缺乏请求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诉权 |
三、国家管辖权与政治回避问题 |
第二节 国际机制层面的缺陷与局限 |
一、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 |
二、联合国内部机关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 |
三、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 |
四、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 |
第三节 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 |
一、现实主义:基于安全威胁的遵行 |
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偏好的遵行 |
三、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的遵行 |
四、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 |
五、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 |
六、政策定向学派:基于政策选择的遵行 |
七、跨国法律程序:基于规范内化的遵行 |
八、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 |
一、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 |
二、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 |
三、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 |
第二节 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执行中的角色 |
一、发挥国际组织的监督报告职能 |
二、加强国际组织的调查审议职能 |
三、完善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职能 |
第三节 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 |
一、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投票程序 |
二、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 |
三、丰富安理会执行与制裁措施的范围 |
第四节 增强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 |
一、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 |
二、提高判决的清晰度和信服力 |
三、适当发挥法院调解方的角色 |
四、加强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 |
第五节 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维度与局限 |
一、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法律之维 |
二、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历史之维 |
三、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政治之维 |
四、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现实局限 |
本章小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2)基于遥感数据的山西省水产养殖经济效益探索性空间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研究区域概况 |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2.1 数据来源 |
2.1.1 遥感数据源 |
2.1.2 水产养殖数据 |
2.2 研究方法 |
2.2.1 数据预处理 |
2.2.1. 1 遥感数据预处理 |
2.2.1. 2 水产养殖数据预处理 |
2.2.2 探索性空间统计分析 (ESDA) |
2.2.2. 1 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 |
2.2.2. 2 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 |
2.2.3 数据分析工具 |
3 结果与分析 |
3.1 养殖水体资源结构 |
3.2 各县域养殖水体占比的空间分布特征 |
3.3 各县域水产养殖经济效益空间自相关特征 |
3.3.1 全局空间自相关分析 |
3.3.2 局部空间自相关分析 |
4 讨论 |
(3)生态弹性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我国大黄鱼资源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生态弹性与可持续发展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弹性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
1.2.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 生态弹性相关理论研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关于弹性的概念与内涵 |
2.1.2 关于生态弹性的概念与内涵 |
2.2 生态阈值与生态弹性 |
2.3 营养级联与生态弹性 |
2.4 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弹性 |
2.4.1 物种多样性与生态弹性 |
2.4.2 功能组多样性与生态弹性 |
2.4.3 功能响应多样性与生态弹性 |
2.5 系统稳健性(robustness)与生态弹性 |
2.5.1 系统反馈 |
2.5.2 系统冗余 |
2.5.3 系统模块化 |
2.5.4 小结 |
2.6 生态系统的自组织性与生态弹性 |
2.7 系统稳态转化与生态弹性的丧失 |
2.7.1 稳态转换的发生机制 |
2.7.2 稳态转换的方式与途径 |
3 生态弹性的度量——恢复时间的确定 |
3.1 渔业资源恢复时间的演算 |
3.2 休渔策略建模分析 |
4 渔业生态弹性及其在渔业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
4.1 影响渔业生态系统弹性的各种因素 |
4.1.1 非生物环境因素 |
4.1.2 生物因子因素 |
4.1.3 生态阈值因素 |
4.2 生态弹性在渔业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
4.2.1 生态阈值与渔业资源管理 |
4.2.2 多样性与渔业资源管理 |
4.3 营养级联效应与渔业资源管理 |
4.4 稳态转换与渔业资源管理 |
4.5 渔业资源生态弹性策略管理模式研究 |
5 生态弹性在大黄鱼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
5.1 大黄鱼的生物学特征及生物量现状 |
5.2 我国大黄鱼的生物学参数的变化 |
5.3 大黄鱼的管理策略 |
5.3.1 针对大黄鱼的资源管理的休渔策略 |
5.3.2 改变网目尺寸对大黄鱼渔获量的影响策略 |
5.3.3 基于大黄鱼生物学特征的资源管理策略 |
5.3.4 基于生态弹性理论的大黄鱼资源管理策略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5)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 可能的创新 |
二、 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典型案例描述及分析 |
第一节 松花江污染案例及分析 |
一、 基本案情 |
二、 追究结果 |
三、 案例分析 |
第二节 2012 年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案例及分析 |
一、 基本案情 |
二、 追究结果 |
三、 案例分析 |
第三节 “12·31”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案例及分析 |
一、 基本案情 |
二、 追究结果 |
三、 案例分析 |
第四节 蓬莱 19-3 油田溢油事故案例及分析 |
一、 基本案情 |
二、 追究结果 |
三、 案例分析 |
第五节 陕西凤翔县铅中毒事故案例及分析 |
一、 基本案情 |
二、 追究结果 |
三、 案例分析 |
第二章 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 环境及环境问题 |
二、 责任的概念 |
三、 政府责任的含义 |
四、 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
第二节 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 生态文明理论 |
二、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委托——代理理论 |
四、 依法治国理论 |
第三节 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现实依据 |
一、 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之间矛盾的现状 |
二、 政府环境责任履行不力的现状 |
第三章 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以上典型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 问责主体单一,异体问责有效性不足 |
二、 政府环境责任追究的对象不明确 |
三、 政府环境问责程序不完善 |
四、 政府环境问责范围狭窄 |
第二节 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观念意识层面的原因 |
二、 法律层面的原因 |
三、 配套制度层面的原因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借鉴国外环境基本法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 |
一、 借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 |
二、 借鉴日本环境基本法对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 |
第二节 构建政府环境责任的价值理念 |
一、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
二、 贯彻法治理念 |
三、 灌输问责理念 |
第三节 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体系 |
一、 在环境法中明确规定政府环境责任 |
二、 完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
三、 制定统一的环境问责制度 |
第四节 强化异体问责力度 |
一、 强化人大问责 |
二、健全司法机关问责 |
三、 加强新闻媒体问责 |
四、 落实公众问责 |
第五节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一、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二、 健全环境问责救济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6)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的目的 |
1.2 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概述 |
2.1 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及特征 |
2.1.1 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 |
2.1.2 突发环境事件的特征 |
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概念 |
2.3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主要内容 |
2.3.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原则 |
2.3.2 预案和预警制度 |
2.3.3 应急响应制度 |
2.3.4 应急保障及后期处置制度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实践与不足 |
3.1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案例 |
3.1.1 山西苯胺泄露事故 |
3.1.2 康菲漏油事故 |
3.2 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不足 |
3.2.1 法律条文规定的概括性 |
3.2.2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零散性 |
3.2.3 公众参与机制的框架性 |
3.2.4 信息公开制度的片面性 |
3.2.5 法律责任制度的滞后性 |
3.2.6 恢复与重建工作的临时性 |
3.3 本章小结 |
4 国外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经验 |
4.1 美国应急管理法制的经验 |
4.1.1 系统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
4.1.2 合理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布局 |
4.1.3 全面覆盖的灾害应急警报系统 |
4.2 日本应急管理法制的经验 |
4.2.1 健全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
4.2.2 详细的灾害防御计划 |
4.2.3 多重保障的防灾通讯系统 |
4.2.4 优秀的国民自救能力 |
4.3 德国应急管理法制的经验 |
4.3.1 科学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机制 |
4.3.2 专业的志愿者队伍建设 |
4.4 本章小结 |
5 完善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的建议 |
5.1 确立行政应急性原则 |
5.2 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
5.3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
5.3.1 突发环境事件报警系统重视公众参与 |
5.3.2 提高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参与度 |
5.3.3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志愿者培养机制 |
5.3.4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
5.4 组建系统的应急管理和培训机构 |
5.5 完善紧急状态结束后的恢复工作制度 |
5.5.1 完善法律责任制度 |
5.5.2 完善恢复重建制度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城市湿地规划中的因地制宜——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区域概况 |
2 现状调查 |
2.1 动植物现状 |
2.2 周边社会经济现状 |
2.3 污染现状 |
2.4 湿地景观与游憩资源现状 |
3 生态环境评估 |
3.1 评估方法 |
(1) “千层饼”模式——垂直生态过程的分析 |
(2) 景观安全格局模式——水平生态过程的调控 |
(3) “3S”技术的应用 |
(4) 湿地生态系统修复 |
(5) 生态容量和功能评估模型 |
3.2 评估结论 |
4 总体规划设计 |
4.1 宏观调控及生态保护 |
4.2 进行分区规划, 确立合理的规划要求 |
(1) 重点保护区 |
(2) 湿地展示区 |
(3) 游览活动区 |
(4) 管理服务区 |
5 规划实施思考 |
5.1 科学规划, 控制用地 |
5.2 加强科学研究, 倡导科学保护和公众教育 |
5.3 加强生态系统管理, 体现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理念 |
5.4 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和知识水平, 注重社区利益 |
5.5 可持续的开发与利用措施 |
(1) 开发建设与保护区的协调 |
(2) 使用强度的控制 |
6 结语 |
(8)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北部湾渔业资源承受的压力 |
一、 捕捞强度大 |
二、 海域污染 |
三、 生境破坏 |
第二节 北部湾渔业资源的衰退 |
一、 北部湾渔业资源总量下降 |
二、 北部湾优质鱼类更新能力严重缺失 |
第二章 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的立法 |
第一节 适用于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的国家立法 |
一、 宪法中涉及渔业资源保护的规定 |
二、 环境保护法中关于渔业资源保护的规定 |
三、 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关于渔业资源保护的规定 |
四、 其他法律关于渔业资源保护的规定 |
五、 国务院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关于渔业资源保护的规定 |
六、 我国参与的国际公约和渔业协定 |
第二节 适用于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 |
一、 广东省 |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 |
三、 海南省 |
第三节 有关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立法的冲突与协调 |
一、 制定有关实行捕捞限额制度的配套措施 |
二、 协调统一法律法规的适用 |
三、 成立协调合作机制的运作平台——北部湾管理委员会 |
第三章 北部湾渔业管理制度选择 |
第一节 现行的渔业管理制度在北部湾的实行中遭遇挑战 |
一、 “双控”制度 |
二、 休渔制度 |
第二节 “双控”制度和休渔制度的完善 |
一、 “堵”、“疏”结合,促进“双控”制度在北部湾的有效实行 |
二、 完善休渔制度,提高休渔效果 |
第三节 关于在北部湾实行捕捞限额制度的设计 |
一、 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是北部湾的现实需要 |
二、 捕捞限额制度在国外的发展 |
三、 在北部湾实行捕捞限额制度的设计 |
第四章 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的执法 |
第一节 北部湾渔业执法不顺畅的原因分析 |
一、 北部湾经济发展对渔业执法的干扰 |
二、 执法能力不足导致渔业执法效率低 |
第二节 北部湾渔业执法的完善 |
一、 树立正确的资源观,提高渔政人员素质 |
二、 加强渔业执法主体的协调性 |
三、 加大北部湾渔业管理经费投入 |
第五章 从中越渔业合作看北部湾渔业资源的保护 |
第一节 中越北部湾渔业的合作机制 |
一、 中越北部湾渔业的合作 |
二、 协定生效后的履约 |
第二节 关于《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的思考 |
一、 《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的局限性 |
二、 《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对我国渔业的影响 |
第三节 中越渔业合作新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青岛市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的市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论文研究意义 |
1.3 冷链和冷链物流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冷链和冷链物流的研究现状 |
1.3.2 国内冷链和冷链物流的研究现状 |
1.4 论文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论文研究内容 |
1.4.2 论文研究方法 |
2 水产品冷链物流理论概述 |
2.1 冷链定义及特点 |
2.2 水产品冷链的概念及构成 |
2.2.1 水产品冷链的概念 |
2.2.2 水产品冷链的构成 |
2.3 水产品冷链物流的特点 |
2.4 水产品冷链操作的原则和理论 |
3 水产品冷链物流的市场分析 |
3.1 我国水产品冷链物流的市场分析 |
3.1.1 我国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投资分析 |
3.1.1.1 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投资机会分析 |
3.1.1.2 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投资风险分析 |
3.1.2 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社会经济环境分析 |
3.1.3 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3.1.4 我国水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趋势 |
3.2 山东省水产品冷链物流的市场分析 |
3.3 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基于SWOT 的竞争力分析 |
3.3.1 竞争优势分析(Strengths) |
3.3.2 竞争劣势分析(Weaknesses) |
3.3.3 市场机遇分析(Opportunity) |
3.3.4 市场威胁分析(Treat) |
3.4 青岛市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的必要性分析 |
3.4.1 满足居民消费的必要保证 |
3.4.2 促进青岛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
3.4.3 促进渔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
3.4.4 促进水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和信息化 |
3.4.5 利于降低污染、促进环保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
3.5 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需求分析 |
3.5.1 居民消费对水产品冷链物流的需求 |
3.5.2 水产产业对水产品冷链物流的需求 |
3.5.3 连锁超市、大型零售商对水产品冷链物流的需求 |
3.5.4 连锁餐饮业对水产品冷链物流的需求 |
3.5.5 水产品贸易对水产品冷链物流的需求 |
3.6 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供给分析 |
3.6.1 水产品冷库及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
3.6.2 水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
3.6.3 水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 |
4 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需求预测分析 |
4.1 水产品冷链物流需求分析 |
4.2 对物流需求预测的方法评价 |
4.2.1 定性预测方法 |
4.2.2 定量预测方法 |
4.3 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需求预测 |
4.3.1 灰色预测模型基本方法 |
4.3.2 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需求的实证分析 |
4.3.2.1 预测指标的选取 |
4.3.2.2 模型的建立 |
4.4 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需求预测结果分析 |
5 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5.1 青岛市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
5.1.1 完整独立的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尚未形成 |
5.1.2 水产品冷链物流供应链缺乏有效的整合 |
5.1.3 水产品冷链物流管理水平不高 |
5.1.4 与国外冷链服务能力有较大的差距 |
5.1.5 水产品冷链的第三方物流发展滞后 |
5.1.6 水产品冷链物流人才匮乏 |
5.2 青岛市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市场的对策建议 |
5.2.1 加大对水产品冷链物流资金投入 |
5.2.2 建立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
5.2.3 扶持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冷链物流 |
5.2.4 引进先进的冷链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 |
5.2.5 科学振兴发展渔业,保证水产品的供给和水产品品质 |
5.2.6 培养水产品冷链物流人才 |
6 结论和展望 |
6.1 本文主要结论 |
6.2 本文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有关鼓励冷链物流发展的国家政策一览表 |
附录B 我国首批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一览表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长治市渔业资源特点及发展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D]. 王惠茹. 吉林大学, 2020(01)
- [2]基于遥感数据的山西省水产养殖经济效益探索性空间分析[J]. 袁兴伟,刘尊雷,张辉,姜亚洲,金艳,程家骅. 渔业信息与战略, 2018(03)
- [3]生态弹性与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我国大黄鱼资源为例[D]. 唐国彬. 广东海洋大学, 2017(02)
- [4]山西省池塘养殖现状及发展潜力分析[J]. 朱国清,赵强,王贤珍. 中国渔业经济, 2014(03)
- [5]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初探[D]. 陈镕联. 南京工业大学, 2014(04)
- [6]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机制研究[D]. 李盛. 东北林业大学, 2013(03)
- [7]城市湿地规划中的因地制宜——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设计[J]. 励国明. 上海城市规划, 2012(04)
- [8]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靳林林. 中国海洋大学, 2012(03)
- [9]2011年高考地理试题统计分析与评价[J]. 郑恩才,刘振峰,苏桂成,相炜. 中学地理教学参考, 2011(07)
- [10]青岛市发展水产品冷链物流的市场分析[D]. 王帅.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