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欧盟的角度看全球化的冲击对国家主权理论的新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孙波[1](2021)在《右翼民粹政党与英法德疑欧主义演变》文中研究说明欧洲一体化是战后欧洲国家为克服20世纪民族主义、法西斯主义造成的灾难而做出的国家治理和区域治理的制度创新,是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的实验室,也使欧盟成为国际力量格局中的重要一极。然而,伴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和扩大,民众支持一体化的“宽容共识”不断弱化,出现了质疑、反对甚至解体欧盟的“疑欧主义”理念、运动和更广义的实践,渗透到欧盟和成员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诸多方面。特别是21世纪初以来,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欧美发达国家在国际格局中力量相对下降,经济社会发展模式面临诸多困境,逆全球化思潮兴起,欧盟一体化遭受制宪受挫、欧债危机、难民浪潮、英国脱欧、新冠肺炎爆发等多重现实挑战,疑欧主义成为在这—背景下崛起的民粹主义思潮和运动的重要目标和现实抓手,二者相互利用,相互融合,相互推动,使二战后70多年发展起来的欧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乃至生存危机。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学术界在以下领域开展了众多理论和实证研究:疑欧主义的历史与现状、此轮民粹主义兴起的特点及其对欧洲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影响、欧盟主要成员国民粹政党崛起及其影响、英国脱欧变局后疑欧主义和去欧洲化的发展等。本文选取此轮疑欧主义和民粹主义在欧洲合流现象中最为活跃、影响最大的行为体一一右翼民粹政党作为研究对象,聚焦欧洲核心国家英、法、德三大国21世纪初以来的情况,分析其右翼民粹政党如何利用疑欧主义得以产生或扩大影响,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而相对松散的疑欧主义如何借助民粹政党的兴起,扩大了自身对国家体制和主流政治产生影响,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进而对成员国与欧盟的关系及欧盟的角色和未来产生多方面的挑战。学术界既有研究更多从多维视角分别研究欧洲民粹主义政党或疑欧主义运动。近十多年来民粹主义上升为理解欧洲政治乃至全球政治核心概念之一。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民粹主义的主要载体右翼民粹政党为切入点,突出其重点政策目标—一对欧洲关系维度,并与另一相互交叉、又有所区别的疑欧主义联系起来,寻求学理和政策层面的发现和启示。在研究方法和路径层面,本文主要采取比较政党研究的路径,同时选取欧洲三大国主要右翼民粹政党一一英国独立党/脱欧党、法国国民联盟(原国民阵线)和德国选择党开展深度案例研究,聚焦这些政党的意识形态、政策主张、发展路径、选举表现、行为策略等问题;使用政党竞选纲领、《欧洲晴雨表》大型民调数据、欧盟和成员国官方文件等一手资料;关注政党领导人的背景、思想、身份、行为及其政治影响;深入分析这一阶段选举表现(初级选举的本国大选和次级选举的欧洲议会选举);动态追踪英国脱欧和新冠肺炎疫情下的新发展。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展开比较、分析,在比较二者的共性和差异的基础上挖掘其动因、前景及其在国家、欧洲和全球层面的影响。同时关注这些传统边缘政党走向准主流政党,或者对国家重大发展方向和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过程中在政党政治、国家治理、地区和全球治理层面表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和规律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注意到右翼民粹政党在欧盟政治版图影响力整体上升,对西方民主制度和全球化的发展形成了挑战。传统政党在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日益深入的当下,愈发面临代表性的危机。民粹政党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政党政治体系,使欧洲政党政治呈现碎片化的趋势,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的进一步探讨。民粹政党的崛起对于在国家治理中理解和看待政党“主流”和边缘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角度。论文的研究表明,21世纪初以来,特别是欧债危机以来,英、法、德三个欧盟主要成员国都呈现出右翼民粹政党崛起的态势,疑欧主义是右翼民粹政党政治议程中最活跃、现实指向性明确而又具备一定民众支持基础的部分,在右翼民粹政党准主流化和各国对欧政策发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三国的民粹政党在与疑欧主义相互影响、相互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共性特征:它们都加强了本国和欧盟层面的疑欧主义;借助疑欧主义推进了传统边缘政党在本国政治中的影响力;反建制、反欧盟是右翼民粹政党的话语特点,因为欧盟制度化设计是建立在传统的自由主义之上的,对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形成制约,同时也在追求边缘政党主流化的过程中弱化了该党极端的意识形态和政策理念。同时,受各国政治文化和参与欧洲一体化历史经验的影响,三个国家的情况也有所不同:英国独立党—脱欧党作为单一的疑欧议题政党,在威斯敏斯特模式下充分利用本国强烈的疑欧主义传统,促进了保守党的民粹化演变,撬动了英国政党政治的杠杆,导致了英国脱欧重大变局的出现,然而,在更广泛的民粹主义议题上并未取得突破,面临进一步边缘化的境地。法国国民联盟在法国政党政治中的历史长、根基深,很大程度上借助疑欧主义实现了准主流政党地位的提升,疑欧主义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但也受到法国民众整体上仍支持一体化和左翼民粹主义兴起竞争的制约。在疑欧主义传统最弱的德国,德国选择党借助欧盟危机和民粹主义浪潮推进了其疑欧主义议程,但影响力的发挥仍取决于德国主流政党博弈的结果。随着英国脱欧,法国和德国作为欧盟核心国家的地位增强,但作为特朗普主义遗产跨大西洋关系出现裂痕,两国提出雄心勃勃的振兴欧盟的计划,希望实现战略自主。而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欧盟机构和成员国政府应对疫情暴露出的缺陷为右翼民粹政党反对欧盟提供了新的口实。面临世界大变局,右翼民粹政党如何继续推动疑欧主义,面临怎样的制约,对欧盟未来走向及国际格局发展的影响如何?这些问题仍需进一步关注。
曹文[2](2021)在《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经济体普遍加强外资安全审查,对全球市场和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各国政府、产业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以欧盟首个联盟层面的外资审查机制立法——《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为案例,试图回答两个重要且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历来主张资本自由流动和投资开放的欧盟为什么建立统一的外资审查机制?二是欧盟建立的外资审查机制为什么不是美国式的强制性审查机制,而是非强制性的合作机制?既有研究未能对上述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本文充分利用国际组织、欧盟机构及其成员国三个层面的工作文件、会议记录、研究报告等大量文献,以及对欧盟官员及商会、智库人员的一手访谈资料,立足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从欧盟内部与外部因素的关联性出发,基于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行为体和一种规范性力量的“独特性”,从利益偏好、制度和规范三个维度建立分析框架,为欧盟外资政策调整提供一种新的解释路径。本文首先在考察外资国别和产业分布的基础上,分析欧盟外资审查立法中的主要行为体——核心、外围以及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分歧与妥协,尤其是核心国家德、法基于不同偏好的合作;第二,从权力分配与议程设置的角度梳理欧盟外资审查立法的决策制度与过程,分析共同商业政策与资本自由流动原则、欧盟机构与成员国、不同欧盟机构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第三,从非物质因素的角度探讨国际投资政策的新变化及其对欧盟规范升级的影响,包括欧盟如何利用所谓“布鲁塞尔效应”,维护其规范性力量的影响力。本文认为,欧盟建立外资审查机制以及该机制非强制性的性质与特征,是欧盟成员国利益博弈、欧盟内部权力分配和国际规范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欧盟一体化在外资政策领域的具体延续和应对全球化最新演变的适应性调整,其价值观念与规范认同在这一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与美国主要出于权力竞争的目的限制外资不同,欧盟出台《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不能简单界定为保护主义措施,其目的是要在确保合法性的前提下,在经济上保障欧盟内部资本自由流动和统一市场,在政治上维护欧盟作为一个整体的的协调一致,进而强化其在国际关系中作为一种规范性力量的身份认知。本文的主要创新与理论贡献是,通过实证研究为国际政治经济学以及欧盟的研究贡献直接投资领域的案例,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外资—东道国分析框架,尤其论证了规范等非物质因素在利益界定与制度形成中的重要性,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最新理论发展提供注脚。
魏德红[3](2020)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加速,质疑与批评投资仲裁的声音逐步高涨,投资仲裁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为解决危机,2017年11月起,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ISDS机制改革,两项建议成为焦点,一是抛弃投资仲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二是沿用投资仲裁,并为其构建上诉机制,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人类沿用多年的ISDS机制面临转型。投资仲裁遭遇危机是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设计于20世纪60年代的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随着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崛起,投资仲裁成为ISDS机制的主流。进入21世纪以来,投资仲裁遭遇危机并逐步深化,表现为: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透过表象深入剖析,得出如下判断:学者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起源;面对制定投资实体规则的僵局,《华盛顿公约》选择“先程序后实体”的思路,造成了投资仲裁遭遇的问题持续增多,这是危机的形成;学者、政治人物凭借国内政治理论来评价与指责投资仲裁,这是危机的深化。ISDS机制开启转型之路,是投资仲裁内外因素变化引起的。在投资仲裁的内部: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措施扩展到公共政策,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在投资仲裁的外部:外国投资者所面临政治风险的类型从征收与国有化风险转为政策风险,人权、环境、法治三因素影响力持续增强。进一步分析,ISDS机制转型是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主权价值从过度承诺回归国家主权,秩序价值由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安全价值从忽视经济安全转向保障经济安全。ISDS机制转型的两个选项,不仅来源于国际专题讨论中的建议案,更来源于欧盟、美国的国家实践。从2015年起,欧盟在新签订的国际经贸协议中,拒绝投资仲裁,以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司法型。2002年以后,美国在新签订的BIT、FTA中多约定将就设立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启动双边谈判,意在让ISDS机制转为准司法型。作为司法型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是人类长期存在的设想。阿拉伯投资法院为此积累了经验,集中在两点,一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支持,二是《阿拉伯投资协定》的签订与执行。作为准司法型的选项,为投资仲裁构建上诉机制,这是以WTO上诉机构为参照系构建新机制。WTO上诉机构有着人员固定、规则一致、程序明确三个方面的优势。无论是司法型,还是准司法型,均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缺少多边投资协定和国际投资组织。两选项也存在着共同特征: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与对外交保护的限制,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集中在欧盟与经贸伙伴共同设立的双边投资法庭上。对于欧盟内部的投资仲裁,2018年3月,欧盟法院在对Achmea案的预先裁决中,肯定了欧盟法具有优先地位,否定了投资仲裁的适用。瑞典等国对此有不同意见。在欧盟外部,在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经贸协议中,欧盟不再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以双边投资法庭替代之。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2019年4月,欧盟法院明确:双边投资法庭符合欧盟法,解决了比利时等国对双边投资法庭的疑问。虽然ISDS机制有所改变,但双边投资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和岔路口条款,运行仍要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对投资仲裁有制度传承。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取决于动力与障碍的博弈。ISDS机制转型的总趋势将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依据法律进化论,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这类似于达尔文进化论中对鸭嘴兽的描述。国际法的碎片化、人本化等理论为转型提供了动力,但国际投资法的现实无法满足构建新机制的条件:缺乏多边投资协定、没有专门的国际投资组织。此外,国际司法机关管辖权有限。国际经济秩序从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FDI流动方向与流动方式的改变,这些是推动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力。但国际社会缺乏构建新机制的政治共识,东道国珍视国家主权,担心“司法造法”、“寒蝉效应”、国家责任,而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基于对动力与障碍的对比分析,将投资仲裁全面抛弃的可能性不大,但ISDS机制将会呈现双边为主、更加多样的特征。由于缺乏政治共识,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然是理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100多个国家订立了BIT,分三个阶段逐步接受投资仲裁作为ISDS机制。截至2020年9月,我国(含港澳)居民、企业发起的投资仲裁案件共有10件,其中有4件涉及英美跨国企业凭借香港、澳门地位进行的国籍筹划。我国政府作为被告的投资仲裁案件为5件。在UNCTAD统计到全球投资仲裁案件数量突破1000件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与我国投资者遭遇的案件数量很少,但2015年以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的趋势应引起警惕。在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情况下,我国政府、我国投资者深受其害,要求ISDS机制转型的愿望强烈。主要原因有:第一,裁决的不一致困扰着我国投资者;第二,投资仲裁影响着我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第三,无论是绿地投资,还是跨国并购,投资仲裁均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权益。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专题讨论并提交支持设立上诉机制的建议案,在《中国—澳大利亚FTA》中约定将启动设立上诉机制的谈判;有内地商事仲裁管理机构可以受理投资仲裁案件,我国正在为完善投资仲裁的相关法律而努力。在ISDS机制转型中,中国有着独特的需求,一是需要融合双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二是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三是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为了在ISDS机制转型中维护国家利益,中国应坚持如下立场,一是遵循增量进化的总趋势,避免激烈变革;二是不支持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避免中欧投资协定将双边投资法庭作为ISDS机制;三是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双重身份问题。我国尤其要补上本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适当运用外交保护,第二,我国跨国企业应提前做好国籍筹划,第三,在BIT、FTA以及国家契约中为我国的投资仲裁机构设置选项。
玄理[4](2020)在《西欧激进右翼政党与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欧洲一体化进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欧债危机带来的经济后果、各成员国间持续严重的经济不平等现象、难民危机、恐怖主义的管理困境和英国脱欧问题等。危机中欧盟治理能力的缺失进一步加剧了民众的不满和疑欧情绪,民众与欧盟精英之间的裂痕凸显。在此背景下,欧洲一体化进程在大众政治中的显着性与争议性与日俱增,民众对欧盟的政策制定和国内选举竞争中的欧洲一体化议题更加关注,欧盟精英无法像之前那样通过幕后的协商共识推动一体化进程,不得不将民意因素纳入决策考量。欧盟政治逐渐完成了从“宽容性共识”到“限制性异议”的转变,欧洲议题的政治化现象愈加显着,政治化也成为了理解当今一体化进程症结的关键性概念。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现象意指欧洲议题进入大众政治领域,引发民众参与和争论的进程,主要由欧洲议题显着性和对欧立场极化两个因素构成。西欧激进右翼政党的崛起使得欧洲一体化进程受到极大挑战。激进右翼政党作为反欧盟势力中最具代表性的政党团体,擅长利用民众与欧盟精英之间的龃龉,动员民众的排外民族认同,是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现象的重要推动者。然而目前学界缺乏对激进右翼政党推动欧洲议题政治化的分析研究。本文在此背景下,主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与西欧激进右翼政党有着何种内在联系?激进右翼政党为什么会推动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它们在推动政治化时采取了什么政治策略?它们推动欧洲一体化政治化对于欧洲国内政治和欧洲一体化有何种深远影响?本文在回答这些问题时主要采用后功能主义理论视角。主流一体化理论都将欧洲一体化看作是一种政治精英之间的共识合作式进程和由其自上而下驱动的政治计划,因此民意和大众政治在欧洲一体化中的作用微乎其微,或只可能对一体化进程起到促进作用。而后功能主义理论则将大众政治、认同和政治化作为核心概念引入到欧洲一体化研究中来,认为一体化进程有可能会受到国内政党政治和秉持排外民族认同的民众的阻碍。值得一提的是,后功能主义认为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并非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它是以政党为主体的政治行为体积极推动的结果。本文认为,无论是从意识形态特性还是在政党动机角度而言,西欧激进右翼政党更有能力围绕认同因素进行政治动员,并通过不同的政治策略将欧洲一体化议题推向政治化,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影响。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看,欧盟和欧洲一体化与激进右翼政党所秉持的民族主义与民粹主义背道而驰,欧盟被激进右翼政党视为“他者”,因为欧盟既破坏本国的民族认同和国家主权,又是与人民对立的腐朽精英的集中代表。激进右翼政党推动政治化的动机主要分为需求因素和外部供给因素两个层面。从需求因素来看,民众对欧洲一体化和欧盟的信任危机是由一体化进程中所带来的欧洲民众价值需求危机、认同需求危机、安全需求危机和经济公平需求危机等因素交织而成。在这种多重危机背景下,欧洲议题在政治社会中的显着度明显提升,普通民众与欧洲精英之间的裂痕也逐渐拉大,为激进右翼政党推动欧洲议题的政治化提供了充分的社会条件。从供给因素看,主流政党多年未变的亲欧共识立场以及大众媒体的推动作用都给予了激进右翼政党政治化欧洲议题的政治机会与空间。激进右翼政党在推动政治化时主要运用了以下策略:在国内政治中,它们主要采取了议题强调和立场极化策略,以及针对欧洲议题的架构策略;而在欧洲议会层面中,激进右翼政党在欧洲议会中积极寻求跨国合作,形成议会党团,共同推动欧洲议会内部对欧洲一体化问题的争论;同时,激进右翼政党的欧洲议员利用在议会的发言时间进一步在欧洲层面强调欧洲议题。这些策略无一例外都是为了提高欧洲议题的显着度和对欧立场的对立程度,向民众突出表现欧洲一体化和欧盟的阴暗面,并将欧盟视为应受谴责的“他者”,应对一切社会问题而负责。激进右翼政党推动欧洲议题政治化的策略对欧洲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递进的层级之上:公众议程、政党政治和欧盟政治。首先,在公众议程层级,欧洲议题政治化推动了民意的疑欧化和主流价值观的激进化,使攸关欧盟存续的欧洲认同更加难以形成。其次,在激进右翼政党的主导下,一方面欧洲议题从公众议程逐渐进入政党政治议程之中,导致了政党竞争的议题结构重新洗牌,促进了新分歧线上的新政治对立;另一方面,在政治化和选票流失的压力下,部分主流政党被迫在欧洲及其他相关议题上改变了自身政治话语和选举策略而“右转”,这冲击了主流政党的亲欧共识政治模式。最后,在欧盟政治框架下,因为成员国领袖达成妥协的能力受到了国内政治化压力的削弱,欧盟的共识政治治理模式受到了政治化的威胁。尽管如此,由于激进右翼政党在欧盟机构中的边缘化地位,其所推动的政治化对欧盟政治的消极影响不应被过分夸大。相反,欧洲议题的政治化将政治因素纳入到欧盟跨国治理中,是欧盟框架下增加政治讨论和竞争的必要条件,在客观上可以增加欧盟机构的民主合法性。综上而言,本研究认为,尽管后功能主义对于当今欧盟政治生态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其关于政治化会阻碍欧洲一体化进程发展的理论假设较为偏颇,不能仅仅从积极或消极的单一视角来看待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对欧洲政治的影响。欧洲一体化的生死成败,取决于欧盟和主流政党精英将政治化转化为欧洲一体化推动力的能力。他们若想解决激进右翼政党所导致的政治化困境,就必须积极参与关于欧洲议题的公开政治讨论,推动惠民政策的实施与宣传。只有倾听底层民众的呼声,使欧洲一体化成果真正惠及底层弱势民众,找寻到一条让民众参与其中的自下而上的一体化进程推动路径,才是欧盟和欧洲政治实现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赵健哲[5](2020)在《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差异性一体化是一系列经欧盟条约规范所认可的,针对成员国合作权利与义务的差异化安排。随着欧盟成员的增加与共同政策的拓展,欧盟各主要政策领域内均出现了差异性一体化的表现。基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特殊性,本文聚焦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现象,试图通过分析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具体措施的提出与实践过程,以了解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的现状、形成过程及影响,并判断该领域的差异性一体化是否具有特殊性。本文认为,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形成逻辑在20世纪80年代末已基本成型。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差异性一体化现象,是该逻辑被迁移至欧盟新兴政策领域的表现。由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合作性质与合作基础有别于该逻辑产生时的共同体合作性质与合作基础;因此,本文认为,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差异性一体化可能在三个方面显示出与既有差异性一体化的不同:第一,差异性一体化的根本原因主要为成员间合作意愿差异;第二,差异性一体化的决策较少受共同体因素的影响;第三,差异性一体化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且难以判断二者之间的强弱程度。通过分析例外选择权、建设性弃权以及永久结构性合作这三项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差异性一体化的具体表现,本文发现,例外选择权,作为欧盟在该领域内最早提出的差异性一体化措施,它的提出与应用过程与上述逻辑推论基本相符。在此后的建设性弃权实践中,虽然塞浦路斯启用该措施的动因与逻辑推论一致,但该国的决策过程受其欧盟成员身份的影响明显,并且此措施的启用对于欧盟共同政策的积极意义略高于负面影响。而在最新出现的永久结构性合作中,该措施与逻辑推论的三个特点之间均存在较大的区别:永久结构性合作的启用动因混合着宏观层面的合作能力差异与微观层面的合作意愿差异;它的决策过程与欧盟成员国对于共同防务政策的整体性合作意愿提升关系密切;该合作实施后对于欧盟防务合作的促进作用远高于此前两类差异性一体化措施。上述发展演变过程表现出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差异性一体化的两个发展趋势:第一,随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发展,该领域差异性一体化决策过程受共同体与共同政策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第二,随着差异性一体化的发展,差异性一体化措施的促进一体化作用越来越强。受此影响,差异性一体化在未来有望成为欧盟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一种长期性建设方式。但是,由于差异性一体化应对成员间异质性矛盾的方式是适应矛盾而非解决矛盾,因此,欧盟及其成员国在未来仍需谨慎使用该措施,并注重防范差异性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分化合作的潜在风险。
杨光杰[6](2020)在《1997年以来的英格兰权力下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英国具有以议会主权为基石的单一制国家体制和中央集权、渐进主义的政治文化传统,长期以来在其地方政府治理形式上表现出独特性,如地区和地方立法机构缺位,大城市只设礼仪性市长等。1997年新工党执政后,在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和伦敦推行权力下放,英格兰地区权力下放逐渐进入政治议程,成为英国宪法改革和学术研究的焦点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对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等民族地区权力下放讨论较多,对英格兰权力下放的系统研究还不多见,在我国学术界尤其如此。近年来,英格兰地区治理形式改革的新突破和脱欧变局带来的新挑战为认识英格兰权力下放的理论和实践开辟了学术创新的空间。这一研究聚焦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动因、进程和前景,深入认识在全球化、欧洲一体化和西欧国家地方化改革背景下,英格兰权力下放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研究表明,英格兰权力下放是英国主体民族地区治理形式现代化的探索,兼具民族治理和地区治理的特征。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改革:第一,苏格兰等地区权力下放后,解决英国议会内部英格兰民众的代表权的“西洛锡安”问题;第二,在央地关系层面,地方发展机构等半官方机制的建立与废止、大城市市长直选和联合地方当局的建立;第三,政府通过公私伙伴关系等形式向私营部门、社区以及民众下放权力。这一权力下放改革并未简单地通过设立英格兰地区政府或按地理方位在英格兰内部划分几个地区政府的方式实现,反映了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复杂性和诸多制约因素。首先,英格兰权力下放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英国解决苏格兰、北爱尔兰等地区民族问题的权力下放方案相伴相生,甚至是在其倒逼效应下实现的,英格兰认同的强化加剧了其与英国其他地区的差异性认知和利益冲突,对英国的国家统一带来了负面影响。其次,英格兰权力下放与既有的治理体系的磨合、调适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英国渐进主义政治文化传统下尤其如此。增加新的政府层级或机构可能导致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等问题也引发部分民众的疑虑。再次,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发展也受到英国政党政治博弈的掣肘。新工党的权力下放最初遭到主张中央集权的保守党的抵制,2010年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组成联合政府后根据民意的变化逐步调整立场,推进了相应改革。最后,脱欧带来的政府权能的重新分配、英国各地区、英格兰内部在该问题上的分歧加剧了英国权力下放的复杂性,也使英国的国家统一面临风险。英格兰权力下放的曲折发展反映了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背景下,英国古老的地区治理模式在传统与变革、民主治理理念和经济社会现实之间呈现出的复杂逻辑,其未来仍取决于英国政治文化传统及国家内外政治、经济现实关系复杂演进的结果。这一研究梳理了丰富的历史资料,分析了英格兰权力下放的经验和教训,探讨了权力下放给英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带来的潜在挑战。具有悠久传统的国家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地区治理、民族问题、央地关系、公私伙伴关系等改革命题上如何推进?其动力和限度如何?这一研究为我们思考上述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事实。本研究以1997年以来各届政府分期,以当代政治史研究为主线,将历史研究与宪法、政治研究跨学科视角有机结合。注重使用英国政府、英国议会议事录、智库报告、重要讲话等一手资料和重要学者、媒体论述。除“西洛锡安”问题、英格兰地方政府改革等传统宪法问题外,充分关注英格兰地方政府鼓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等改革,同时将政党政治作为研究英格兰权力下放走向的基本因素之一,拓展、丰富了有关英国地方主义研究的内涵,为其理论发展做了探索。此外,追踪英国脱欧进程的最新发展和重大影响,也为认识仍在进行之中的英格兰权力下放的未来提供了新视角。
孙天宇[7](2020)在《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北极地区安全化趋势日益明显,在政治、经济、军事、环境领域的安全化,深刻影响着环北极地区的北极与近北极国家,并逐渐外溢至全球。北极安全已被部分国家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并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伴随美国与北约回归北极,美俄全球博弈关系被投射到北极地区,“北极例外主义”(Arctic exceptionalism)受到挑战,美俄欧在北极的安全互动越发频繁,并呈现出强烈的地区化趋势。基于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在北极地区安全化基础上,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不仅能弥补哥本哈根学派在北极地区安全研究的不足,而且为中国塑造新的北极安全认知,推进北极政策的修订与完善,更好的履行北极治理中的大国责任,维护中国的北极安全利益提供借鉴。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是哥本哈根学派地区安全研究的重要理论,主要是对行为体在安全化或去安全化进程中无法分割的相关安全议题展开探讨。地区安全复合体正是建立在由不同行为体、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安全互动所构成的“安全组群”的基础之上。与传统的地区研究不同,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将“安全”界定为所有政治之上特殊的政治,将“安全化”界定为一般政治上升为安全问题的建构过程。将“国家”界定为“领土—政治—社会”的结合体,将“安全组群”描述为由国家、地区、地区间与全球四个彼此互动的层次而形成的完整模式。提出“无政府结构”“边界”“极性”“社会性建构”四个内核结构变量,依据内核结构变量的不同,划分出无结构地区、被覆盖地区、标准地区安全复合体、中心化地区安全复合体、大国地区安全复合体与超级复合体等多种类型,并提出维持现状,内在变革,外在变革三种地区安全复合体的发展前景。“环北极超级复合体”是建立在北极地区政治、经济、军事、环境领域安全化基础之上,由北美洲、欧洲、环俄罗斯地区安全复合体及其“内环”的北极地区构成的,超地区(地区间)层次上的跨领域“安全组群”。对俄罗斯军事威胁的担忧,北极合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以及对安全与环境依赖性的认同,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形成提供了地区化动力。超级大国美国与全球层次大国俄罗斯、欧盟是超级复合体内的三个“极性”国家。美欧与俄罗斯在全球的竞争关系,外溢至双方在北极地区的“社会性建构”,对超级复合体的国内与地区、超地区、全球层次的安全态势产生重要的影响。“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建构尚处于形成阶段,从近期看,美国与北约的回归,将进一步加剧超级复合体内部美欧与俄罗斯的安全互动,进一步促进超级复合体的形成。从中期看,美国将北极升级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点地区,完成相应的北极军事部署,在超级复合体内部可能会出现美国式“单极”取代美俄欧“多极”结构,在外部与周边地区安全复合体互动能力和强度会不断提升。从远期看,随着北极安全互动逐渐频繁,现有的北极治理与合作机制将逐渐发展成地区安全机制的基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也将进入相互协调的安全机制阶段。受理论局限、现实流变与实践博弈的多维影响,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依然面临着不小挑战。中国是“近北极国家”,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北极安全事关中国“战略新疆域”的安危,北极地区安全化切实影响中国的北极资源、航道、环境、科研等利益。“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构建,对中国的北极身份,北极安全,北极合作带来了安全化的潜在风险,也对中国的北极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北极身份,要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不断丰富其政治与国际法内涵;对于北极合作,要顺应北极国家期许,务实推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对于北极安全,要构建新型北极伙伴关系,加快建设“蓝色伙伴关系”网络;对北极治理,要响应北极理事会改革号召,努力提升制度性话语。坚决扞卫开发北极,利用北极的合法权力,切实履行治理北极,保护北极的大国责任。
王琨[8](2020)在《欧洲右翼民粹主义政党的崛起对欧盟难民政策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欧债危机后,欧洲国家普遍面临经济停滞、福利收缩、高失业率、恐怖袭击等问题,多种因素激发了右翼民粹主义思潮的兴起。“阿拉伯之春”爆发后的难民危机,给欧洲国家带来了一系列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影响。难民危机的不断发酵进一步推动右翼民粹主义政党支持率的上升。随着难民问题政治化程度不断加深,难民问题对欧洲国家的政党政治也产生了冲击,给国家和地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无论是传统的西欧大国还是新兴的中东欧小国,无论是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还是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欧洲多国的右翼民粹主义政党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率。在国家层面,有的政党成为最大反对党,有的政党成为联合执政党;在地区层面的欧洲议会选举中,很多新成立的右翼民粹主义政党支持率甚至反超传统大党。在2019年5月的欧洲议会的选举中,右翼民粹主义力量保持崛起之势,并新成立了右翼党团。右翼民粹主义势力不断壮大,其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作用于国家和欧盟层面的政治决策的影响力增强。在难民问题上,右翼民粹主义政党普遍持坚定的反难民立场,这种立场反映在国家层面则表现为对国家偏好的形成产生影响,主要通过成为执政党或反对党的路径影响国家决策,进而对欧盟决策产生影响;这种立场反映在欧盟层面则主要表现为在欧洲议会中右翼民粹主义党团、个人等对难民相关的草案、提案等产生影响。此外,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可以利用媒体、网站、演讲、集会等不断宣传思想,扩大影响力,间接对欧盟决策产生影响。从理论角度而言,自由政府间主义从国家偏好的形成、国家间博弈、国际制度的选择三个阶段解释欧盟政策的形成过程。这一理论在解释当下的欧盟难民政策形成过程中,依然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本篇论文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对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在当下欧洲影响力进行了分析,并对欧盟难民政策的影响路径和结果进行了补充。当下,欧盟作为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组织,面临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包括金融危机、难民危机、制度危机等。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在此背景下不断崛起,强调“民族国家”的概念,反对欧洲一体化的深化。而在一体化方面,欧盟本身就面临着成员国之间在发展程度、经济模式、文化传统等方面差异的问题,欧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右翼民粹主义政党的崛起也给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制约性作用。
肖灵敏[9](2019)在《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文中指出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是国际投资协定(IIAs)框架下和平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重要制度。ISDS的方式以国际仲裁为主,辅之以协商、调解、用尽当地救济等其他解决方式。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的程序通常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下称《华盛顿公约》)进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ICSID)是目前世界上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的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ICSID虽然开创了相对中立的国际投资仲裁服务,但究其本质仍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目前ICSID仲裁裁决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和一致性问题引发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已成为当前焦点话题。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ISDS机制的态度不一,或支持改革,或坚决废止,或等待观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ICSID等国际机构正在进行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研讨论证。在新一代IIAs的改革实践中,虽然投资者-国家仲裁的合法性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各国采取的改革模式差别较大。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今后如何走向?中国将如何应对?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将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论述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首先阐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接着分析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最后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目前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和国内相关立法。虽然IIAs与国家投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结构和背景差异,但它们之间的某些特征相对一致。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主要是,使用依据ICSID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规则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设立的仲裁庭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双边投资协定(BITs)和自由贸易协定(FTAs)包含的争议解决条款,通常要求仲裁作为ISDS的首选方法。随着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发展,ISDS仲裁机制的缺陷凸显出来。例如,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和纠错机制、仲裁员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选择存在弊端、费用负担和时间成本畸高、程序缺乏透明度等,这些导致了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引起ISDS机制改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原因在于各国寻求改革ISDS机制的改进方法,美国(USA)、德国等欧美国家试图维护其优势地位,而根本原因在于克服投资仲裁源于商业仲裁所固有的缺陷以促进投资争端解决的公正性、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自2012年以来,IIAs的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2018年之后缔结的IIAs中改革导向条款和改革内容较之前的IIAs发生了变化。针对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国际投资协定的实践改革和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设立一个常设的投资仲裁法庭和规定上诉机制的问题上,从而出现了改良派、改革派、革命派和中间派等不同的派别和观点。尽管每个派别有些内部差异,但此区分大体反映了这轮ISDS机制改革进程中的国际现状。目前在国际投资协定改革实践中出现了三种主要的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和在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第二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首先阐述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美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美国渐进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渐进式改革者认为对现行ISDS机制的批评过于夸张,并认为投资者-国家仲裁仍然是最佳选择。因此,他们赞成保留现有的ISDS机制,但会采取适度的改革措施来解决特定的问题。例如,美国、智利、日本和俄罗斯联邦等国家已经采取了与渐进式改革相一致的支持投资者-国家仲裁立场。美国对ISDS机制的渐进式改革体现在美国BIT范本、美国签署的BITs以及其他带有投资规则的协定(TIPs)中。美国BIT范本中ISDS条款改革的主要内容涉及争端的解决方式、仲裁的前置条件、仲裁的上诉机制与争端解决的透明度。美国主导但退出的TPP的投资章节与美国2012年BIT范本的投资章节非常相似,略有变化。美国签署的FTAs少数没有规定ISDS机制,多数规定了ISDS机制,并对ISDS机制进行了改良,增加了透明度和法庭之友的规定,提出设立双边上诉机制的可能性。美国签署批准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首次以专章形式对ISDS机制予以详细规范,有效地处理了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它赋予投资者对东道国政府提出赔偿请求的最终决定权,但这一点也是引起极大争议的部分。以NAFTA为基础修改的《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与其前身NAFTA相比,采取了更有限的ISDS机制。中国与美国正在进行BIT谈判,两国的法治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差异以及在投资领域和投资事项上关注点的不同,决定了两国在投资争端解决方式选择上必然存在争议。如何通过谈判,转换思路,创新方法,采用待遇例外条款、冲突条款等立法技术,达到求同存异一直是中美双方共同的目标。中国在与美国进行BIT中的ISDS条款谈判时,应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关于投资争端的解决方式。鉴于中国与美国各自签署的IIAs都规定了协商、仲裁等方式,最终在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都会采取这两种方式。虽然中美两国签署的IIAs对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规定不同,但综合考虑中国双向投资大国的身份,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更符合中国自身利益的。鉴于美国曾出现过排斥ICSID仲裁管辖的态度和立场,规定用尽当地救济条款对于美国的立场而言虽然会有一定的排斥心理,但也是有可能实现的。其次,关于仲裁的前置条件。虽然中美两国各自签署的IIAs也不尽相同,但对于仲裁管辖的范围,中国应保持与中国签订的投资协议产生的可仲裁事项的一致性,可脱离美国BIT范本,将投资合同争议事项从可仲裁事项中删除在客观上是行得通的。同时为避免仲裁庭的扩大解释,还应明确表明MFN条款不适用于争端解决条款。再次,关于仲裁的上诉机制和程序的透明度要求,中美两国在进行BIT谈判时可能会涉及。中国要谨慎评估仲裁上诉机制的设立和较高的透明度要求所导致的风险,提前做好上诉机制的规则设计和上诉机构成员的培养,尽快完善中国国内相关保密法律和政策。最后,面对USMCA中的“毒丸”条款体现出来对中国的封锁,中国应当更加坚定的维护全球多边经贸体制,在国际经济贸易与政治的格局和形势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信,利用自身优势,从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妥善化解美国单边主义对中国的威胁和打压。第三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首先阐述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欧盟系统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系统式改革者认为,保留投资者直接在国际层面上索赔的权利是有好处的,但将投资者-国家仲裁视为一个处理此类索赔的有严重缺陷的机制。他们支持更为显着的系统式改革。以欧盟为代表的系统式改革者认为ISDS机制威胁到主权国家通过立法实现合法公共政策目的的能力,因此提出建立ICS。例如,欧盟与加拿大签署的全面经济贸易协定(CETA),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建议文本(下称TTIP建议文本),欧盟与越南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EVFTA)和投资保护协定(EVIPA),以及欧盟与新加坡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EUSIPA)都规定了投资法院制度(ICS)。2016年修改的CETA以全新的ICS取代2014年版本中改良式的投资仲裁机制。这是欧盟对ISDS机制司法化的最新尝试,在程序规则方面以法院机制为参照,建立包括上诉法庭的投资法庭机制。CETA建立的投资法院机制并非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机制,而是投资仲裁机制与投资法庭机制的混合。TTIP建议文本的投资章节拟建立起一套类似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准司法化机制。CETA、EVFTA、EVIPA和EUSIPA都纳入了调解机制。此外,欧盟与日本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JEEPA)的投资章节旨在减少投资面临的歧视性障碍,它取消了传统上投资者可以因政策改变要求全额补偿的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和征收保护条款,其法律框架更像是典型的WTO架构。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虽然具有加强裁决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增强裁决一致性、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强化国家规制权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上诉法庭机制规则设计不合理、法官选任机制不科学、程序的透明度规定不充分、东道国规制权模糊、多边争端解决条款不完善、法律适用和执行机制不健全等缺陷。欧盟系统式改革模式将对中国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下称中欧BIT)谈判、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的BIT的重签、中国法律政策以及中国国内组织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重要影响。从欧盟成员国与中国现有的BITs实践以及欧盟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协定谈判坚持纳入ISDS机制的立场来看,欧盟极可能在中欧BIT谈判中提出建立ICS的建议。中国可以参与ICS的规则设定,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审慎考虑:第一,在中欧BIT谈判时应强调上诉法庭机制与先例制度的衔接适用;第二,应大力培养投资法庭的中国常设法官;第三,应谨慎评估高透明度所导致的风险,完善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明确东道国规制权条款,谨慎确定裁判范围;第五,应对ICS的多边化事先作出相应的具体制度设计,以消除ICS对中国及其海外投资者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未来的ISDS机制朝着符合中国利益的方向发展。第四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首先阐述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及其改革者的主要观点;接着论述以南非为代表的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南非范式改革进行评价;最后着重分析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范式改革者认为现行ISDS机制不可逆转的缺陷需要全盘替代。他们反对投资者使用仲裁庭或国际法庭向国家提出国际索赔。他们采用了多种备选方案,如国内法院、政府巡查员和国家-国家仲裁。印度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现在只有南非制定了一种办法,即范式改革,将外国投资争端诉诸南非法律和法院,以保障其政府为其人民的目标服务的能力。早期南非签署的投资协定接受投资仲裁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但在晚近签订的经贸协定中基本没有ISDS条款,保留的仲裁条款多限于解决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在经历了第一次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争端的失败后,南非寻求以国内立法保护,以及在国内法院进行调解和争端解决来取代投资条约和投资者-国家仲裁。2015年出台的南非《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将成为保护南非外国投资的唯一基础。南非法院根据南非法律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类似于卡尔沃主义的情况和新自由国际经济秩序文件所支持的情况。南非范式改革对于保护其本国投资者和国家利益来说,具有优势,但它仍存在三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外国投资者在提起国内诉讼时,是否仍然能够依靠国际法的保护?其二,如果是这样,南非宪法作为国内法是否会取代国际法下的任何有关承诺?其三,南非改革ISDS机制的新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因此,南非宪法和2015年《促进和保护投资法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可能充满不确定性。中国与南非都属于金砖国家,但其投资仲裁立场存在差异,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国的经济发展定位以及对国家主义的态度不同。中国已经步入到全面接受国际投资仲裁管辖的时代,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中国与南非为了促进经济发展采取了诸多吸引外资的政策,但两国分处不同的地理区域,拥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与法律制度,不利于两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流动,也导致了相互间的深层合作面临着挑战。在中国-南非BIT存在被终止或更新的可能时,明智的做法可能是,两国根据互惠原则,就保护投资者的一般原则达成协议。结合中国用尽当地救济的条约实践,虑及中国企业向金砖伙伴国家投资的潜力,不妨可从用尽当地救济的方式和时限着手来应对南非投资争端条款的新变化,同时也应考虑合理限制用尽当地救济的最长时间。第五章论述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首先阐述最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接着分析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最后论述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如今,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不管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抑或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层面都在探讨ISDS机制的改革问题及其未来的发展走向。2018年签署的新IIAs中ISDS条款的改革呈现出多边化趋势,但也面临着风险与挑战,各国应作出相应的政策选择。UNCITRAL第三工作组组织的对ISDS机制改革问题的探讨主要从程序方面进行,很多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提交了关于ISDS机制可能改革方案的意见,其中多数意见支持多边化改革。学术界多数观点也支持ISDS机制的多边化改革。因此,ISDS机制的改革将来很有可能采取多边模式。囿于篇幅,本文仅对ISDS机制改革多边化趋势下的程序完善提出建议,即应从以下方面采取整体办法,进行系统完善:拟订《择入公约》,增进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提高仲裁员的资格要求;健全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选择机制;控制ISDS案件仲裁的费用和时间;引入程序透明度标准和法庭之友;明确规定第三方出资和反请求,以期解决ISDS机制的正当性危机。在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趋势下,中国正处在国际投资规则变革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根据本国国情,在与其他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ISDS条款谈判时,宜采取半系统式的改革模式。该模式在中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该模式可采取如下总体路径:以可持续性发展为目标,坚持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平衡原则,设立开放性的ISDS机制,从双边到区域到多边逐渐推进,以期更好地维护本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总之,国际投资法正面临着新旧IIAs的交替与革新,许多新缔结的IIAs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进行变革,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保留东道国的管制权,并致力于推动负责任的投资和改善ISDS机制。UNCITRAL正组织各国和政府间国际组织探讨现行ISDS机制的可能改革,中国也积极参与其中。为促进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流,中国应当顺应国际规则发展趋势,继续支持多边规则治理,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应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争取话语权。
曹晓云[10](2019)在《冷战后欧美分歧及其影响》文中研究说明欧美关系是大国关系中最密切同时又正经历着剧烈变动的一对关系。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格局和欧洲安全局势均发生变化。由于“共同敌人”的消失,欧洲对美国的安全依赖下降,大西洋联盟的核心基础动摇,欧美外交政策和跨大西洋关系均受到巨大冲击。欧美关系在冷战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和欧盟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的上升,欧盟希望摆脱冷战时期一直受美国控制的状态,与美国发展平等的伙伴关系。而美国的反应则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不得不重视欧盟在地区和全球事务中的新角色和新地位,并谋求在继续保持跨大西洋联盟和推进北约转型的同时,重视与欧盟发展关系,欧美先后通过《跨大西洋声明》、《跨大西洋新纲要》等文件和机制。与此同时,由于欧盟在国际政治、经济等领域影响力的增大,欧盟在后冷战时期跨大西洋关系的重构进程中的发言权也在增大,这使得美国对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产生疑虑和担心。美国认为,冷战后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和扩大与美国对欧政策和战略利益相冲突。事实上,欧盟的发展给美国霸权和传统的跨大西洋关系带来新的挑战。由此,欧美特殊关系在冷战后调整的过程中也伴随着双方在各领域矛盾分歧日渐凸显。通过梳理和总结冷战后欧美关系的演变,本论文认为,冷战后欧美在保持合作的前提下,双方在地缘安全领域、经济领域以及全球治理等领域的竞争和分歧构成了冷战后欧美关系的重要内容,也将作为影响未来双方关系的主要因素延续存在下去。欧美地缘安全关系一直以来被视为欧美关系的晴雨表,也是欧美同盟一直得以保持的最主要原因。冷战后欧美地缘安全状态和战略目标出现分化,为了应对冷战后国际格局和欧洲安全秩序发生的变化,欧盟加强一体化和独立防务能力的建设,试图取得在欧洲安全领域更大的话语权,然而,美国仍将将北约继续作为维护美国欧洲霸权的工具,主导北约进行东扩和战略调整,欧美在欧洲安全主导权、俄罗斯的崛起和地区重大国际问题等方面摩擦和分歧不断。欧美在地缘安全领域的分歧也影响和牵动着欧美其他领域关系的发展。冷战后,欧盟通过东扩和统一货币,成员国增至28个,欧盟的经济实力也随之大增,成为美国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欧美在农产品、工业制成品以及围绕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的竞争不断加剧,尤其是欧盟推出统一的货币欧元,欧元的正式诞生和运行对美元和美国金融霸权形成挑战。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诱使欧债危机发生以来,欧美也因应对危机的路径和举措方面发生分歧,合作受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冷战后全球性问题不断涌现。全球经济治理、全球气候治理,以及打击恐怖主义和维护全球网络空间安全,成为国际关系和欧美关系的新内容。欧盟试图通过全球治理来推广欧盟“善治”的理念和强化欧盟在全球事务中的话语权,但美国将全球治理作为自己的全球战略的一部分,欧美对全球治理存在认识上的“温差”,在应对全球事务的手段和措施也不同,导致欧美在应对全球性问题的过程中摩擦和分歧也不断。冷战后,欧美在地缘安全、经济领域和全球治理等领域分歧的增大,给欧美关系和国际格局均产生了重大影响。跨大西洋联盟日益走向松散化。欧美政治联盟裂痕扩大,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外交安全政策不同步性凸显,决定了后冷战时期跨大西洋关系的重构是一个艰难的博弈过程,欧美分歧的扩大也将推动国际格局朝着多极化方向继续发展。欧盟和美国一直是中国外交的重要对象。作为当今国际社会正在崛起中的大国,与欧美的关系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国际战略环境。欧美分歧有利于中欧合作范围和共同利益扩大,也有利于中美欧三边关系的互动,因此我们既要客观理性认识欧美存在的分歧,利用欧美之间的分歧,充分认识到中美欧三边关系的重要性,运作和管理好中美欧三边关系,又要进一步提高战略定位,发展综合国力,在国际社会上发挥中国大国的作用和影响力,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二、从欧盟的角度看全球化的冲击对国家主权理论的新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欧盟的角度看全球化的冲击对国家主权理论的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右翼民粹政党与英法德疑欧主义演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 疑欧主义的研究现状 |
(二)、 右翼民粹政党的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重点、难点与创新 |
第一章 欧盟民粹政党与疑欧主义:一种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作为思想与实践的疑欧主义 |
一、疑欧主义的概念 |
二、疑欧主义发展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作为欧洲新兴政治力量的右翼民粹政党 |
一、民粹主义的概念 |
二、右翼民粹政党的理念 |
三、右翼民粹政党的历史发展 |
第三节 多重危机下右翼民粹政党与疑欧主义的互动模式 |
一、危机与民粹主义 |
二、欧洲危机与右翼民粹政党 |
三、右翼民粹政党与疑欧主义的互动 |
第二章 英法德三国的疑欧主义的历史与政治背景 |
第一节 英国疑欧主义 |
一、历史背景 |
二、疑欧主义与英国政党政治 |
三、疑欧主义与英国民众 |
第二节 法国疑欧主义 |
一、历史背景 |
二、疑欧主义与法国政党政治 |
三、疑欧主义与法国民众 |
第三节 德国疑欧主义 |
一、历史背景 |
二、疑欧主义与德国政党政治 |
三、疑欧主义与德国民众 |
第三章 英国独立党和脱欧党与英国疑欧主义 |
第一节 英国独立党的政治理念 |
一、疑欧主义理念 |
二、保守主义理念 |
三、民粹主义理念 |
第二节 多重危机下英国独立党和脱欧党的兴起与脱欧变局 |
一、欧债危机与英国独立党兴起 |
二、难民危机与边界管控 |
三、英国公投脱欧与独立党的胜利 |
四、英国脱欧党成立与脱欧完成 |
第三节 英国独立党兴起与英国疑欧主义的发展 |
一、英国疑欧主义的巅峰:英国脱欧 |
二、右翼民粹疑欧主义与精英化的疑欧主义的融合 |
三、后脱欧时代的疑欧主义 |
第四章 法国国民阵线/国民联盟与法国疑欧主义 |
第一节 国民阵线/国民联盟的历史发展与政策主张 |
一、国民阵线/国民联盟的历史发展 |
二、国民阵线/国民联盟的政策主张 |
第二节 多重危机下国民阵线/国民联盟借助选举的进一步崛起 |
一、法国大选中国民阵线的表现与影响 |
二、欧洲议会选举表现与影响 |
第三节 国民阵线/国民联盟兴起与法国疑欧主义的发展 |
一、准主流政党的疑欧主义议程 |
二、反自由主义、反全球化的法兰西疑欧主义? |
第五章 德国选择党与德国疑欧主义 |
第一节 德国选择党的成立和政策主张 |
一、德国选择党的成立 |
二、德国选择党的主要政策主张 |
第二节 多重危机下德国选择党撬动德国政党政治格局 |
一、欧债危机与2014年欧洲议会选举 |
二、难民危机下德国选择党的身份转变与影响 |
三、借助欧洲议会选举与地方选举影响政党政治版图 |
第三节 德国选择党兴起与德国疑欧主义的发展 |
一、从隐性疑欧主义到显性疑欧主义 |
二、从精英货币疑欧主义到多议题疑欧主义 |
三、一体化主要推动力量面临的制约 |
第六章 英法德右翼民粹政党与疑欧主义关系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英法德在民粹政党与疑欧主义关系上的共性 |
一、危机驱动的双重崛起反映了欧洲一体化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
二、危机驱动的双重崛起在表现形式上呈现出一定的共性特征 |
第二节 英法德在民粹政党与疑欧主义关系上的差异性 |
一、英法德三国政治文化传统及其与欧盟关系上的差异 |
二、英法德三国民粹政党推动疑欧主义发展的路径不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2)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分析框架、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历史演变及其特征 |
第一节 《罗马条约》与欧洲共同市场 |
第二节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欧盟的形成 |
第三节 《里斯本条约》与欧盟一体化的新发展 |
第四节 作为“独特”行为体的欧盟 |
第二章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出台背景 |
一、跨国公司与全球政治经济权力结构的变革 |
二、欧盟成员国自身发展的需求 |
三、美国外资安全审查的外溢效应 |
第二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的核心内容 |
一、外资审查的定义与主要对象 |
二、欧盟的权利与成员国的权力 |
三、管制外资的非强制性合作机制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中的争议焦点 |
一、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分歧 |
二、欧盟外资权限的争议 |
三、欧盟外资监管的规范 |
第三章 欧盟成员国的利益偏好及其分歧 |
第一节 外资在欧盟的分布及其特征 |
一、欧盟吸收外资及其主要来源国 |
二、欧盟吸收外资的国别及产业分布情况 |
三、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分布情况 |
第二节 核心成员国外资审查机制的比较 |
一、外资审查机制及其最新调整 |
二、最新调整的主要特征及其原因 |
三、德法的利益偏好与合作 |
第三节 外围与中间地带成员国的利益与政策偏好 |
一、中东欧和南欧成员国的利益偏好 |
二、北欧与低地国家的利益偏好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欧盟外资政策的权力分配及制定过程 |
第一节 欧盟外资政策制定的法律制度 |
一、主权财富基金与欧盟的资本自由流动 |
二、共同商业政策还是资本自由流动原则? |
三、普通立法程序还是特别立法程序? |
第二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决策机构 |
一、欧盟立法机构与外资政策制定 |
二、欧盟委员会与外资权限 |
三、欧洲议会与立法权扩张 |
第三节 欧盟外资政策的议程设置与权力再分配 |
一、成员国与审查自主权 |
二、欧盟与议程设置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的规范性力量与外资审查的新规范 |
第一节 国际投资政策新规范与欧盟规范的升级 |
一、国际投资政策的新规范 |
二、欧盟外资审查规范的升级 |
第二节 欧盟调整投资激励机制的方向 |
一、欧盟的外资理念与政策反思 |
二、吸引外资与引导流向 |
第三节 欧盟外资审查机制的灵活性 |
一、监管适度与投资便利化 |
二、监管合作与透明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论文的概念界定与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ISDS机制转型的起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 |
一、投资仲裁是以商事仲裁为模板的ISDS机制 |
(一)投资仲裁延续着商事仲裁的基本框架 |
(二)投资仲裁有着多机构与多规则的特征 |
(三)投资仲裁以商事仲裁程序解决公法争端 |
二、投资仲裁遭遇危机的主要表象 |
(一)投资仲裁挑战国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 |
(二)仲裁员的独立性标准存在系统性缺陷 |
(三)裁决不一致加深了投资规则的不可预测 |
三、对投资仲裁遭遇危机表象的剖析 |
(一)危机的起源:以司法标准审视投资仲裁 |
(二)危机的形成:“先程序后实体”思路带来问题增多 |
(三)危机的深化:依据国内政治理论评判投资仲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ISDS机制转型的原因:投资仲裁内外要素发生变化 |
一、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内部发展的要求 |
(一)投资仲裁的启动基础由国家契约转变为国际投资协定 |
(二)投资仲裁的审查对象从征收或国有化扩展到公共政策 |
(三)投资仲裁的功能定位从解决争端延伸到明确规则 |
二、ISDS机制转型是投资仲裁外部变化使然 |
(一)外国投资者所面对政治风险的类型发生转换 |
(二)人权与环境因素对外国投资的影响力增强 |
(三)为国际机制增加法治因素的呼声持续增强 |
三、转型是ISDS机制承载价值变迁的体现 |
(一)主权价值的变迁:从过度的主权承诺转向回归国家主权 |
(二)秩序价值的变迁:从突破国内秩序转向构建法律秩序 |
(三)安全价值的变迁:对国家经济安全从忽视转向重视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ISDS机制转型的选项:多边投资法院VS上诉机制 |
一、转型的选项取决于司法性与契约性的互动关系 |
(一)增强司法性并降低契约性的选项:构建多边投资法院 |
(二)增强司法性且尊重契约性的选项:构建上诉机制 |
二、构建多边投资法院:阿拉伯投资法院的经验与启示 |
(一)阿拉伯投资法院是ISDS机制区域化的探索 |
(二)阿拉伯投资法院是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多元选项之一 |
(三)阿拉伯投资法院作为ISDS机制的优势与不足 |
三、构建上诉机制:WTO上诉机构的经验与启示 |
(一)WTO上诉机构是准司法属性的争端解决机构 |
(二)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的主要方面 |
(三)借鉴WTO上诉机构来构建上诉机制所面临的挑战 |
四、转型两选项对投资仲裁的传承与发展 |
(一)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对外交保护的限制 |
(二)传承:二者均延续着投资仲裁的投资者本位 |
(三)发展:二者均肯定了卡尔沃主义的局部复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ISDS机制转型的进展:以双边投资法庭为过渡 |
一、双边投资法庭是欧盟应对ISDS机制转型的抉择 |
(一)欧盟对内放弃投资仲裁是维护欧盟法的优先地位 |
(二)欧盟对外拒绝投资仲裁并积极推广双边投资法庭 |
(三)双边投资法庭是以欧盟法院为模板设计的 |
二、双边投资法庭相对于投资仲裁有着显着优势 |
(一)基础条约将国家规制权从理论推向实践 |
(二)双边投资法庭是符合欧盟法的ISDS机制 |
(三)双边投资法庭可避免投资仲裁所蕴含的矛盾 |
三、双边投资法庭的多项制度传承自投资仲裁 |
(一)法庭运行依靠ICSID秘书处与投资仲裁规则 |
(二)法庭承袭了投资仲裁打击轻浮诉讼的两个程序 |
(三)法庭仍坚持投资者本位与岔路口条款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动力与障碍 |
一、国际法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理论动力 |
(一)投资仲裁是具有过渡性的机制设计 |
(二)国际法碎片化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能量 |
(三)国际法人本化为ISDS机制转型指引方向 |
(四)全球行政法理论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新视野 |
二、国际经济秩序转型为ISDS机制转型提供了现实动力 |
(一)宏观:国际经济秩序由新自由主义向内嵌自由主义转型 |
(二)微观:FDI流动方向与形式的变迁要求变革ISDS机制 |
三、ISDS机制转型的表层障碍:构建新机制条件不足 |
(一)多边规则缺乏:国际投资法缺少多边协定 |
(二)专门组织缺乏:国际投资法缺乏专门的国际组织 |
(三)司法机关乏力:国际司法机关的管辖权有限 |
四、ISDS机制转型的深层次障碍:构建新机制缺少政治共识 |
(一)珍视主权:东道国对ISDS机制转型存在三个方面担心 |
(二)依靠政治:构建新机制比沿用投资仲裁更需要政治支持 |
五、对ISDS机制转型的趋势判断 |
(一)总趋势:转型是增量进化而非激烈变革 |
(二)趋势之一:ISDS机制将不会全面抛弃投资仲裁 |
(三)趋势之二:ISDS机制将呈现双边为主与逐步多样化特征 |
(四)趋势之三:构建多边投资法院将仍是理想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ISDS机制转型:中国的立场与选择 |
一、中国参与ISDS机制的实践分析 |
(一)中国接受投资仲裁为ISDS机制的条约实践考察 |
(二)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实践 |
(三)中国以投资仲裁来解决投资争端的主要特征 |
二、中国推进ISDS机制转型的现实动因分析 |
(一)投资仲裁裁决不一致困扰着中国投资者 |
(二)投资仲裁影响着中国政府行使国家规制权 |
(三)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绿地投资中的权益 |
(四)投资仲裁无法保障中国投资者在跨国并购中的权益 |
三、中国是ISDS机制转型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 |
(一)多边:中国积极参加国际讨论并提交建议案 |
(二)双边:《中国—澳大利亚FTA》约定将启动谈判 |
(三)国内:中国有机构可受理投资仲裁案件 |
四、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独特需求 |
(一)需要融合两种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 |
(二)需要平衡双重国家身份: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 |
(三)需要协调两种豁免主张:绝对豁免主义与相对豁免主义 |
五、中国在ISDS机制转型中的应有立场 |
(一)应遵循ISDS机制转型是增量进化的趋势 |
(二)应以行业化的ISDS机制解决双重身份问题 |
(三)应补齐我国投资者权益无法保障的短板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西欧激进右翼政党与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英文首字母缩略词表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激进右翼政党的研究现状 |
二、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与疑欧主义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与创新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结构框架 |
第一章 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与后功能主义理论 |
第一节 欧洲一体化政治化的概念 |
第二节 欧洲一体化政治化的发展历程 |
一、第一阶段: 宽容性共识 |
二、第二阶段: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向“限制性异议”的转折点 |
三、第三阶段: 东扩与欧盟危机——限制性异议的进一步发展 |
第三节 欧洲一体化政治化与主流欧洲一体化理论 |
一、新功能主义理论与政治化 |
二、政府间主义理论与政治化 |
第四节 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与后功能主义理论 |
一、后功能主义理论的理论逻辑 |
二、对后功能主义理论的评析 |
三、激进右翼政党、后功能主义理论与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西欧激进右翼政党及其疑欧主义立场 |
第一节 疑欧主义概述 |
一、疑欧主义的概念与分类 |
二、政党疑欧主义的来源 |
第二节 西欧激进右翼政党概述 |
一、激进右翼政党的概念界定 |
二、西欧激进右翼政党的选举突破 |
第三节 激进右翼政党与疑欧主义 |
一、从亲欧到疑欧——激进右翼政党的对欧立场变化 |
二、激进右翼政党疑欧主义立场的意识形态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激进右翼政党推动欧洲一体化政治化的动机 |
第一节 需求因素:民众疑欧主义情绪的上升 |
一、经济公平需求 |
二、移民与安全需求 |
三、价值需求 |
四、身份认同需求 |
五、信任需求 |
第二节 外部供给因素:政治机会结构 |
一、主流政党的亲欧共识 |
二、大众媒体的推动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激进右翼政党推动欧洲一体化政治化的策略 |
第一节 议题强调与立场极化策略 |
第二节 架构策略 |
一、架构策略的概念界定 |
二、激进右翼政党的对欧架构策略 |
第三节 欧洲议会——推动欧洲议题政治化的策略性场域 |
一、激进右翼政党在欧洲议会中的跨国合作 |
二、激进右翼政党对欧洲议会发言时间的策略性利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激进右翼政党推动欧洲一体化政治化对欧洲政治的影响 |
第一节 公众议程 |
一、价值观的激进化 |
二、民意的疑欧化 |
第二节 国内政党政治 |
一、议题重构与新政治对立的出现 |
二、“架构扩散”效应与主流政党的右转 |
第三节 欧盟政治 |
一、对欧盟共识政治的威胁 |
二、促进欧盟民主合法性的增加 |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论文回顾与总结 |
二、应对欧洲议题政治化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件 |
(5)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论文结构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差异性一体化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概念界定与演进逻辑 |
第一节 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内涵与形式 |
第二节 欧盟差异性一体化的历史演进及形成逻辑 |
第三节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丹麦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例外权”及其实践 |
第一节 丹麦的欧盟政策 |
第二节 丹麦在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中的例外权 |
第三节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丹麦“例外权”的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建设性弃权与塞浦路斯的实践 |
第一节 “建设性弃权”出台的背景 |
第二节 《阿姆斯特丹条约》引入“建设性弃权” |
第三节 塞浦路斯的建设性弃权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里斯本条约》与欧盟“永久结构性合作” |
第一节 “永久结构性合作”的提出 |
第二节 《里斯本条约》与“永久结构性合作”的确立 |
第三节 “永久结构性合作”的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差异性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
第一节 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对差异性一体化的影响及其前景 |
第二节 差异性一体化对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影响及其前景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1997年以来的英格兰权力下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 |
(一) 英国民主的威斯敏斯特模式 |
(二) 地方主义与新地方主义 |
(三) 权力下放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历史与理论 |
(二) 英国权力下放问题研究 |
(三) 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发展阶段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与问题 |
六、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 英国中央地方关系传统、权力下放与英格兰地方主义 |
第一节 英国民主制度特征与央地关系传统 |
一、威斯敏斯特模式 |
二、英国议会主权原则 |
三、代议制民主与参与式民主 |
四、英国央地关系传统与变革 |
第二节 权力下放视角下的英格兰问题 |
一、权力下放与去中心化 |
二、英国权力下放的原因 |
三、英格兰权力下放中的问题 |
第三节 地方主义与英格兰地区治理新发展 |
一、地方主义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政治地方化与多层次治理 |
三、英国新地方主义与新工党 |
四、英格兰地区治理的特点 |
第二章 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19世纪至二战前的英格兰地方政府演变 |
一、19世纪到二战期间英格兰地方政府的形成 |
二、爱尔兰自治对英格兰的权力下放的影响 |
第二节 二战后至1979年保守党执政前的英格兰地方政府 |
一、二战后地方政府的发展 |
二、英国关于地区层级政府的构想 |
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关系与相关宪法问题 |
第三节 1979至1997年保守党执政时期英格兰地区政策的调整 |
一、保守党地区政策的变化 |
二、英格兰地方政府形态演变 |
三、半官方机构的建立 |
四、央地关系新变化 |
五、英国权力下放的辩论 |
第三章 新工党时期英格兰的权力下放:宪法改革重要组成部分 |
第一节 新工党时期英格兰权力下放的背景及理念 |
一、88宪章对英国权力下放的推动作用 |
二、第三条道路改革及其影响 |
三、主要政党的理念 |
四、英国文化身份认同与英格兰权力下放 |
五、关于西洛锡安问题的辩论 |
第二节 伦敦的权力下放 |
第三节 英格兰伦敦以外地区的权力下放 |
一、地区发展机构的设立 |
二、东北区公投及影响 |
三、东北区公投后新工党权力下放政策的变化 |
四、大曼彻斯特探索城市地区形式的权力下放 |
第四章 2010年联合政府下的英格兰权力下放:进入逐步拓展时期 |
第一节 联合政府权力下放的理念 |
一、联合政府权力下放理念的新发展 |
二、英格兰继续实施权力下放必要性的辩论 |
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调整 |
第二节 西洛锡安问题的解决方案——英格兰人为英格兰法律投票 |
第三节 伦敦以外大城市地区的权力下放 |
一、权力下放、地方主义与地方企业伙伴关系 |
二、城市地区 |
三、北方发展引擎 |
四、大曼彻斯特区的改革 |
第四节 伦敦的权力下放 |
第五章 英国脱欧与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发展:内外部变化与民族主义新挑战 |
第一节 英国脱欧进程及其对权力下放的影响 |
一、脱欧变局的发展 |
二、脱欧对权力下放宪法安排的影响 |
第二节 脱欧与英格兰民族主义的发展 |
一、欧洲问题与英格兰身份认同、民族主义的相互建构 |
二、脱欧进程中英格兰民众的态度 |
第三节 脱欧背景下英格兰权力下放的新发展 |
一、伦敦的城市治理的发展 |
二、伦敦以外大城市改革的继续推进 |
三、英格兰北部地区振兴计划的发展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7)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既有文献评述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辨识与理论基础阐释 |
一、核心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一)“安全”和“安全化”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二)“国家”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三)“安全组群”概念的辨识与界定 |
二、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框架的阐释 |
(一)理论内涵阐释 |
(二)内核结构变量 |
(三)类型划分及标准 |
(四)演进与变革前景 |
第二章 北极地区关键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政治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政治安全议程 |
(二)政治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政治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二、经济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经济安全议程 |
(二)经济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经济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三、军事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军事安全议程 |
(二)军事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军事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四、环境领域的安全化态势 |
(一)环境安全议程 |
(二)环境安全的指涉对象与安全行为体 |
(三)环境安全的威胁与脆弱性逻辑 |
第三章 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内涵、动力及安全态势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内涵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提出与内涵 |
(二)环北极超级复合体边界的构想 |
(三)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极性分析 |
二、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地区化动力 |
(一)对俄罗斯军事威胁的担忧 |
(二)北极合作机制建设及完善 |
(三)安全与环境依赖性的认同 |
三、环北极超级复合体安全态势的多层次研判 |
(一)国内与地区层次 |
(二)超地区层次 |
(三)全球层次 |
第四章 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发展前景和挑战 |
一、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前景分析 |
(一)近期前景 |
(二)中期前景 |
(三)远期前景 |
二、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面临的挑战 |
(一)理论层面:“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的局限性 |
(二)现实层面:英国“脱欧”与欧盟“极性”的再确认 |
(三)实践层面: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的复杂博弈关系 |
第五章 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的中国战略抉择 |
一、中国在北极地区的战略利益分析 |
(一)开发并利用北极航道的通道利益 |
(二)依法且合理开发北极的资源利益 |
(三)保护北极生态与气候的环境利益 |
(四)不断探索与认知北极的科研利益 |
(五)北极治理与国际参与的责任利益 |
二、构建环北极超级复合体对中国的潜在风险 |
(一)对中国北极身份的“安全化”塑造 |
(二)对中国北极安全利益的可能性威胁 |
(三)对中国参与北极合作的现实性挑战 |
三、中国的北极战略定位与政策路径抉择 |
(一)明确“近北极国家”身份的战略定位 |
(二)务实推进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建设 |
(三)长效推动建设新型北极伙伴关系网络 |
(四)进一步提升北极事务中的制度性话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欧洲右翼民粹主义政党的崛起对欧盟难民政策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自由政府间主义与欧洲一体化研究 |
第一节 危机下的欧洲一体化文献综述 |
第二节 自由政府间主义及其发展 |
第三节 自由政府间主义在当下的解释力及其局限性 |
第二章 欧洲难民危机下的右翼民粹主义政党 |
第一节 欧洲国家民粹主义兴起的表现 |
第二节 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在欧洲国家的兴起 |
第三节 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在欧洲议会的兴起 |
第三章 难民危机对欧洲的影响 |
第一节 难民危机对国家层面的影响 |
第二节 难民危机对欧洲一体化的影响 |
第三节 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在难民问题上的主张 |
第四节 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和难民问题的相关性分析 |
第四章 欧盟的难民政策 |
第一节 欧盟在难民问题上的立场 |
第二节 历史上的欧盟难民政策(难民危机前) |
第三节 难民危机后欧盟难民政策 |
第四节 难民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地区法与国际法、成员国相关法律之间的冲突 |
二、欧盟的难民应对机制中本身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对欧盟难民政策的影响 |
第一节 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对成员国难民政策的影响路径分析 |
一、国家层面的直接影响路径 |
二、国家层面的间接影响路径 |
第二节 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对欧盟难民政策的影响路径分析 |
一、欧盟层面的直接影响 |
二、欧盟层面的间接影响 |
第三节 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在欧盟难民政策上的影响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对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9)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现状 |
第一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背景 |
一、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法律框架 |
二、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程序缺陷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缘由 |
一、ISDS机制改革的表面原因 |
二、ISDS机制改革的实质原因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 |
一、IIAs中改革条款的发展变化 |
二、现行ISDS机制的改革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渐进式改革 |
第一节 渐进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渐进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渐进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风险 |
第二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美国渐进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美国渐进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和美国IIA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美国渐进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系统式改革 |
第一节 系统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系统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系统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问题 |
第二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欧盟系统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欧盟系统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欧盟成员国BITs中的ISDS规则与实践 |
二、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欧盟系统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式改革 |
第一节 范式改革及其主要观点 |
一、范式改革的缘起与发展 |
二、范式改革的主要观点及其困惑 |
第二节 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评析 |
一、南非范式改革的历史沿革 |
二、南非范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三、对南非范式改革的评价 |
第三节 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
一、中国与南非的投资仲裁规则与实践 |
二、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影响 |
三、南非范式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趋向 |
第一节 新国际投资协定中ISDS条款的改革 |
一、新IIAs中 ISDS的改革内容与改革方法 |
二、ISDS条款改革面临的挑战与风险 |
三、应对ISDS改革风险与挑战的政策选择 |
第二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多边化 |
一、ISDS机制改革的多边化走向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程序完善 |
第三节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应对 |
一、ISDS机制多边化对中国的影响 |
二、ISDS机制多边化的中国对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冷战后欧美分歧及其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 |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一章 二战后欧美关系的演变 |
第一节 冷战期间欧美关系的发展 |
一、美苏两极国际格局和大西洋联盟的形成 |
二、欧洲推进联合运动与大西洋联盟出现裂痕 |
三、冷战后期欧美关系的复杂调整 |
第二节 冷战后欧美关系的变化 |
一、冷战后欧美关系的调整与再定位 |
二、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关系的变化 |
三、特朗普执政以来对欧美关系的冲击 |
第二章 冷战后欧美在地缘战略安全方面的分歧 |
第一节 欧洲安全防务主导权之争 |
一、欧盟东扩与推进独立防务建设 |
二、北约东扩与战略转型 |
三、特朗普时期的防务责任分担及军费分摊 |
第二节 欧美对俄罗斯战略考虑不同 |
一、俄罗斯在亚欧大陆地缘政治中的地位 |
二、美国阻止欧俄靠近 |
三、欧盟担心美俄“越顶外交” |
第三节 欧美在重大地区安全问题上的分歧 |
一、伊拉克战争 |
二、利比亚战争 |
三、乌克兰危机 |
四、伊朗核问题 |
第四节 欧美分歧的原因 |
一、欧美地缘安全态势存在差异 |
二、欧美地缘战略目标不同 |
三、欧美战略力量异同 |
第三章 欧美在经济领域的分歧 |
第一节 冷战后欧美在经贸领域的分歧 |
一、在农产品领域的竞争 |
二、在工业制成品方面的竞争 |
三、围绕国际市场的博弈 |
四、特朗普时期欧美贸易纷争新发展 |
第二节 欧元对美元霸权地位挑战 |
一、欧元的诞生 |
二、欧元对美元及美国金融霸权的冲击 |
第三节 欧美应对债务危机的分歧 |
一、美国金融危机诱发欧债危机 |
二、欧美应对债务危机路径不同 |
三、欧美在构建 TTIP 谈判问题上的矛盾 |
第四节 欧美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因 |
一、欧美经济结构的同质性 |
二、美国经济霸权地位的排他性 |
三、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对外竞争性 |
第四章 欧美在全球治理领域的分歧 |
第一节 欧美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分歧 |
一、欧美全球经济治理的理念存在差异 |
二、欧美在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中的分歧 |
三、欧美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手段不同 |
四、欧美在对待新型国际力量问题上的差异 |
第二节 欧美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分歧 |
一、欧美全球气候治理理念不同 |
二、欧美全球气候治理的认识和政策存在差异 |
三、欧美减排目标难以达成一致 |
第三节 欧美打击恐怖主义的分歧 |
一、认知分歧 |
二、战略和政策不同 |
三、措施差异 |
第四节 欧美在全球网络空间安全治理领域的分歧 |
一、网络空间安全:全球治理的新领域 |
二、治理理念存异 |
三、治理政策分歧 |
四、治理措施不同 |
第五节 欧美在全球治理领域分歧的原因 |
一、欧美对全球治理认知的“温差” |
二、欧美政治体制结构的迥异 |
三、欧美影响国际事务手段不同 |
第五章 对冷战后欧美分歧影响的总体评估 |
第一节 对国际格局的影响 |
第二节 对欧美双边关系的影响 |
一、政治联盟裂痕扩大 |
二、经济竞争更趋激烈 |
三、外交安全政策不同步性凸显 |
第三节 欧美分歧对中欧关系的影响 |
一、促进中欧合作范围和共同利益扩大 |
二、有利于推动中美欧三边关系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从欧盟的角度看全球化的冲击对国家主权理论的新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右翼民粹政党与英法德疑欧主义演变[D]. 孙波.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1(09)
- [2]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以《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为例[D]. 曹文. 北京大学, 2021(09)
- [3]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转型研究[D]. 魏德红. 吉林大学, 2020(03)
- [4]西欧激进右翼政党与欧洲一体化的政治化研究[D]. 玄理. 山东大学, 2020(01)
- [5]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下的差异性一体化研究[D]. 赵健哲. 外交学院, 2020(08)
- [6]1997年以来的英格兰权力下放研究[D]. 杨光杰.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3)
- [7]北极地区安全化与“环北极超级复合体”研究[D]. 孙天宇. 吉林大学, 2020(08)
- [8]欧洲右翼民粹主义政党的崛起对欧盟难民政策的影响[D]. 王琨.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 2020(08)
- [9]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模式研究[D]. 肖灵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10]冷战后欧美分歧及其影响[D]. 曹晓云.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