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人民公社”的历史反思(论文文献综述)
刘彦[1](2020)在《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文中指出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良好的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秩序井然、自由演进的根基,也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谐、繁荣和昌盛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始终把善治良序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准绳和目标。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和落脚点,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和坚实基础,基层社会治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事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事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本文以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为题,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探究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历史演进路径。纵览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层社会治理之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以其独特领导魅力和力量,通过城市基层社会的单位制、街居制和农村社会的互助组、合作社、以及人民公社,把中国从“一盘散沙”的分散社会组织成“全国一盘棋”的整体社会,在基层社会组织化治理时期,中国基层社会创造出许多奇迹和创举,向世人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和路径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中国基层社会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标志,开启了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道路,城市基层社会的去单位化与市场化与时偕行。随着基层社会去组织化发展,社会原子化、阶层分化和社会不公平问题不断出现,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要求与挑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面对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中国共产党适时调整执政理念,不断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能力,如何把中国人民再组织化成为新时代中国安邦治国的重大课题。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源于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思想的强大指引,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又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思想内涵,拓宽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本文以组织化、去组织化和再组织化为分析框架,将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历程分为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和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三个发展阶段,分析了基层社会治理路径形成的历史背景,梳理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演进的过程,总结并反思了不同时期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所取得的成效与局限,最后,对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进行总结与凝练。论文内容由以下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理论的阐释。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概念的解读与界定,厘清与本论文研究有关的核心概念,避免在概念使用时的误解,通过对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理论进行梳理和阐释,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理论分析视角和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探讨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演进与史情、世情、国情、党情息息相关,本文将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从社会组织化视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结合具体的时代背景,梳理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并结合调查研究法和个案访谈法论证了各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演进,总结成效并反思局限;第五部分总结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总结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经验,以期待给人以启示。新中国70年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凝聚了党和人民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集体智慧,是对新中国70年来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的总体概括。
李艳营[2](2020)在《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研究》文中认为规则是实现农村社区有效治理的基础,每个历史阶段的农村社区有着不同的治理规则,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的治理规则目的都是实现社区有效治理,满足人民利益需求,因此随着社会发展变迁,农村社区治理规则也在不断发展变迁。对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进行研究利于我们在动态中把握治理规则变迁的规律特征,完善当前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甚至预测治理规则变迁方向,实现农村社区更有效治理。农村社区有效治理需要什么样的治理规则,是我们探索的主要问题。从治理规则的内涵和外延来看,治理规则不仅包含治理规则本身的内容,还包含治理规则由谁制定即治理规则制定主体,甚至是治理规则所要发挥的功能。本文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探索分析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分别以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时期、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21世纪以来为节点,对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类型变迁及其特征、治理规则的制定主体变迁及其特征、治理规则的功能变迁三个维度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治理规则不断从“单一的国家法”向“多样化治理规则”过渡;从“国家制定为主”向“多元主体共同制定”变迁;从强化“基层政权稳定”向强化“合作共治”方向发展。并提炼出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是一种合作型制度变迁模式,变迁的动因主要包括国家阶段性治理目标、农村社会环境变化、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治理规则变迁的特征,即从国家制定到多元主体协商制定、从国家建构到国家建构与乡村内部创制相结合、从对人的束缚到对人解放;治理规则变迁的内在机理,即弹性与张力中的规则供需动态平衡。通过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整体分析,发现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内在本质是农村社区居民自由发展的解放亦或束缚。而实现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其治理规则要满足新时代农村社区治理新要求,即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结合、国家正式法与民间法相融合、法治基础上治理规则的多样化、灵活性。其实每个历史阶段的农村社区都有其相适应的治理规则,没有一成不变的最优治理规则,因为治理规则总是在不断发展变迁、优胜劣汰的,只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治理规则越来越能保障人的自由、满足人的需要,越来越接近善治目标的实现。
张瑜[3](2020)在《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共对于人的塑造和培养的重视程度是一以贯之的。本研究关注的是集体化时代中共对于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和培养问题,通过考察乡村社会中的“问题人物”、各类模范、干部、妇女、儿童、民兵六类不同身份的人物群体或具体的人物代表,集中探讨了集体化时代国家在基层乡村社会中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实践方式和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培养机制和治理技术。从国家的角度来讲,通过政治学习、日常劳动、军事训练、树立典型等方式向“新人”们传输中共的价值观,将不同的人纳入到不同的组织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就成为国家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在乡村具体的实践方法。从民众的角度来讲,他们主动或者被动地去适应社会主义新人的标准,通过具体的行动实践着国家在不同阶段对于新人的要求,体现了国家意志,使得国家不再是事不关己的遥远存在,而是化身为一个熟悉的邻人,他可能是一名干部、模范,又或是五类分子。在塑造新人的过程中,国家的权力不仅触及到乡村的每个角落,也触及到了生活在这里的人,将个人与国家紧密地联合在一起。不同群体和个人在中共的领导下,共同缔造了集体化时代。论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第一章:乡村“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本章是对四个乡村社会中“问题人物”个人生活史的研究,主要运用个人档案,还原这些曾经生活在村庄五类分子的平凡人生,试图揭示出他们在那个政治挂帅的时代环境下,那些隐藏在不合时宜言行中的复杂内心世界与性情。第二章:“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乡村干部作为村庄里的领导人,他们是沟通国家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因此,他们的自身素质、作风问题、与村民的关系问题则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教育、培养好各种类型的乡村干部,也成为国家控制、动员广大的农民的前提和基础。本章主要从组织架构、干部正面和负面的形象等方面,尽可能全面揭示集体化时代真实的干部面向,探讨国家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将乡村干部塑造成为符合中共价值观的社会主义新人。第三章: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代对模范的塑造。集体化时代是模范辈出和“模范引领”的时代,国家重视模范的引领作用,不遗余力地评选模范。本章既关注模范作为一种精神的存在,也关注模范作为具体个人的存在。将以村级档案为核心史料,尝试揭示集体化时代基层普通模范的形象和模范评比制度在基层的运作及不同时期对劳模标准的变化,以求尽可能真实、立体、动态地展示各类模范被塑造的过程。以此呈现新中国通过树立模范典型来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过程,进一步阐释中共在群众动员方面的成功之道。第四章: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本章将依照集体化时代不同“表征”的顺序,探讨中共期望新妇女在新社会中扮演怎样的角色。通过分析集体化时代妇女参加劳动的基层实践,揭示国家对妇女角色和形象如何在劳动的过程中得以塑造,妇女劳力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被一步步开发以及开发的程度,又如何从家庭逐步走向社会的过程,进而考察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和问题;同时,也尽量从妇女的角度出发,分析其自身体验,从而尽可能全面地、连续地呈现国家如何培养、塑造新时期女性的努力,进一步回答社会主义新妇女何以产生的问题。第五章:“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中共对儿童的“共产主义接班人”式塑造和培养赋予了儿童新的角色、定位、属性和“儿童—国家”关系。通过梳理集体化时代儿童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的发展与变化,可以追寻特殊历史背景下童年经历的蛛丝马迹,不失为理解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因此,本章以集体化时代幼儿教育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家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阶段如何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尝试从儿童的角度出发,探讨儿童观念在这一时期的变迁和国家在塑造“共产主义接班人”过程中与儿童的互动,试图为理解集体化时代提供一个新的角度和途径。第六章: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山西乡村的民兵。民兵制度作为集体化时代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民兵是中共把老百姓组织起来的一种方式,是集体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本章主要突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民兵制度如何嵌入到农村并逐步完善起来;二是将农民置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考察他们在民兵制度下的心态与行为以及与国家的互动,进一步探讨国家借助民兵形象为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努力。本研究将采用传统史学中重资料重描述的方式,注重村庄一手档案的整理与利用,并以此为主,结合地方文献、官方档案和口述资料,试图运用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的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来阐释集体化时代国家与个人互动的场景及其背后的微妙关系,再现权力与利益博弈的历史图像。力争把宏观的理论构想和微观的个案分析相结合,更全面系统地研究集体化时代和集体化时代的人们,试图诠释集体化时代社会与文化的深层内涵,思考集体化时代的留给后人的经验和教训。在具体研究中,既关注人物群体也关注具体个人,既关注历史进程也关注具体事件,既关注制度层面也关注执行效果,既关注成绩又考察问题与矛盾,希望以“社会主义新人”为线索,体现出集体化时代不同时期国家对社会主义新人要求的动态的变化过程,以揭示共产主义革命对现代中国人的思想改造和重塑历程,进而去解读集体化时代在乡村的运行逻辑和历史进程。回答“集体化时代基层民众的真实生活是怎样的”、“国家与个人是怎样互动”、“国家如何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问题。研究表明,劳动是集体化时代塑造新人的重要途径,是理解集体化时代的一条重要线索。劳动成为了中共塑造社会主义新人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载体,在劳动的过程中,集体化时代的人们无论从思想上还是身体上,都得到了塑造和锻炼。集体化时代所塑造的各类新人形象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时代的命运休戚相关,但是也夹杂着问题与矛盾,其中问题的根本还应回到对人的关照上来。因此,对待集体化时代的认识,也应当放到动态地、连续的情境中,将历史的解读更为人性化。集体化时代的乡村社会研究应当在重视档案史料的基础上,终究回归以人为中心,以历史学为本位的研究,这样才能实现整体史的研究。
梁俊山[4](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孙雪[5](2020)在《回望“天堂”:“徐水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58年,河北省徐水县因集体化的农田水利建设创造出“徐水经验”,得到毛泽东的青睐,所进行的“共产主义试点”,更一度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的焦点,在环境史、革命史领域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值得进一步关注和考察。安肃(徐水)县由于西部群山环抱、山土薄瘠,东南临近淀泊、地洼土碱,境内漕、瀑、萍三条河流河身狭小、源短流急,气候寒暑皆烈,降水不均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使农业生产处于一种较低的水平。自然条件的有限性,水、旱、风、雹、虫等灾害的频繁发生,都影响着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近代以来,在灾害与战争的消耗中,徐水陷入了深刻而持续的自然与社会危机之中。全面抗战以来,徐水军民更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中共积极介入徐水后,处于游击区的徐水党政军民互助合作坚持生产,使张瑞合作社发展成晋察冀合作社的一面旗帜。解放战争期间,以集体化为导向的生产革命运动进一步发展。新中国成立后,面对贫困与灾荒的历史包袱,“组织起来”成为人民的选择。围绕农业生产,徐水的党政军民开展起生产救灾、互助合作,走上了“大家发财、共同富裕”的集体化道路,使大规模的群众性集体化劳作成为可能。1957年冬—1958年春,徐水县通过全县统一规划领导,实现了水利化。经过陈正人的总结,“徐水经验”初步形成。1958年3月成都会议上毛泽东批示“徐水的经验普遍推广”,徐水成为领导大跃进的先进典型而受到全国瞩目。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后,徐水开展起全县范围的“劳动大协作”和“全民食堂化”,呈现出“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特征,被盛赞为共产主义性质的萌芽。伴随着毛泽东视察徐水,“徐水经验”得到质的提升与固化,其核心“三化”在北戴河会议上作为“人民公社”的特征而内化、泛化到全国;暴得大名的徐水则在中共中央的指示下开展起“共产主义试点”的实践,出现许多过火行为,遭到“冷处理”而黯淡收场。当然,“共产主义试点”的失败不足以否定徐水人民的浩大实践,对“徐水经验”的考察则有助于理解中共前三十年的集体化理想传承与变迁。
田野[6](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一成就的根基在乡村,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开展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为我们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重要基础,并且乡村发展也成为我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进行反思,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这段历史进程的发展变迁,可以使我们更加客观、理性、科学的对待乡村治理问题,从而为我们未来的乡村建设提供思路。本研究通过扣住权力的运作过程来回顾与梳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进程,通过构建“蓝图—施工—修缮”的工程框架来分析“中央—地方—农村”的权力运行过程,分阶段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从1978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初兴时期。从蓝图看,我们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这一格局奠定了改革开放40年乡村治理的基本蓝图。从施工看,这一时期的治理任务有征收税费、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施工者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构成,施工过程就体现在这几大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作用。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问题、两委矛盾问题、乡村矛盾问题、干群矛盾问题、宗族问题和乡村伦理危机问题。从1990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困境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1990年组织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来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一会议规划了 90年代乡村治理工程的蓝图。从施工看,这一阶段的治理任务依然是征收税费、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此外,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维稳工作成为乡村治理新的也是突出的任务。这一阶段的施工者依然是乡镇政府、村干部与普通村民,在村干部群体中,“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尽管这一阶段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但是乡村治理却矛盾频出,“三农”问题逐渐引起中央和社会的关注,学者将之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2002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调整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新世纪伊始就进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这一调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维稳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依然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此外,申请和实施项目、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强。这一阶段的施工者除了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县级政府和帮扶人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项目制下,存在资源不合理使用和资源俘获问题;在农业发展上,依然存在政策滞后问题,并且还面临严峻的耕地面积下降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乡村伦理危机进一步演进。从2012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加速时期。从蓝图看,十八大后,我们国家开始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在政策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对乡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当前和今后的乡村建设规划了宏伟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精准扶贫、环境治理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施工者除了县乡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帮扶人员数量在增加,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这一时期农业发展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双重矛盾,农业现代化水平依然较低,在我国经济发展放缓的大形势下,农民增收也开始放缓。基层干部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普遍的形式主义问题,驻村工作队也面临资源能力有限、乡村排斥等帮扶困境,村级组织建设面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生态与社会问题依然困扰着乡村发展。四十年来,乡村地区不仅为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贡献了巨大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同时乡村地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这种成就,与我们在设计乡村治理蓝图上坚持中央政策与地方经验、工业与农业、区域与整体发展、城市与乡村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在施工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发动体制内外人力资源对乡村发展进行帮扶,在问题反馈与修缮上不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审查与考核,为施工者畅通反馈渠道,坚持“小修小补”与“大刀阔斧”并行等等分不开。当然,在这些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继续从蓝图、施工、修缮几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
郎杰燕[7](2019)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文中认为制度作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贯穿于政治学发展的始终。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性制度,其改革、发展与完善不仅能够分散农民疾病风险、降低农民医疗负担、增进农民健康福祉,而且有利于缓解社会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国家政权合法性。可见,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体现其社会性的同时也显现出很强的政治性。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从建国之初的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到如今城乡一体化整合期的“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走过一条“跌宕起伏”的制度变迁之路。时至今日,仍存在管理经办体制不顺畅、筹资结构不合理、待遇支付制度不健全、监督控费机制不完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诸多问题,给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国家能力和政府信任带来巨大挑战。诚然,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复杂变迁一直以来备受学界关注,形成了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政治等不同的研究路径。但是,对于由宏观管理、筹资、待遇支付三项核心要素制度构成,关系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两个市场”,关涉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及农民个人等多元利益,并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具有高度耦合性的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而言,单一角度的分析难免有失偏颇,难以揭示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真实过程”与内在逻辑。综合“结构”、“行动”与“历史”要素全面解释制度变迁的历史制度主义为理解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复杂变迁提供了一个广阔视角,以期探寻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深层逻辑,为未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指明方向、提供路径。为此,本文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关于依据历史发展关键节点划分制度变迁阶段的方法,将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历程划分为建国初期(1949-1957)、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7)、改革开放初期(1978-2001)、新世纪初期(2002-2008)、城乡一体化加速期(2009-今)五个阶段。通过全面、系统梳理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总结归纳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并着重探寻其变迁的内在逻辑。由此得出以下三个主要结论:其一,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复杂变迁历程与多元变迁特征。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制度断裂——‘初级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五次重大变迁。并且,每次大的制度变迁阶段下均有制度创新、制度扩散、制度完善等连续的、有所差异的制度变迁过程。同时形成分层分序的变迁路径,诱致性与强制性并行、内源性与外源性交揉、渐进性与突变式共存、合意性与意外性同在的多样化变迁方式,以及利弊相随的制度变迁绩效。其二,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遵循“环境·主体·时间”三重复合式逻辑。制度环境通过粘嵌耦合机制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产生结构性影响,即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结构中的宏观管理、筹资和待遇支付制度分别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高度粘嵌,推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结构性变迁。行动主体通过价值偏好与利益博弈机制对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产生自主性影响,即建国初期农民的共同行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整体性动员,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医疗机构、农民等多元主体的非合作博弈,新世纪初多元主体的合作博弈以及城乡一体化加速期人社与卫生两个主管部门之间的管理权争夺,推动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自主性变迁。另外,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近百年变迁历史中形成对“国家主导”、“自愿合作”以及“二元保障”路径的强劲依赖,并且还受到诸多偶然性事件以及关键节点等时间要素的深刻影响。其三,未来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应在优化制度环境、规范各行动主体行为、突破路径依赖、把握关键节点的基础上向着更加公平、健康、高效、可持续方向发展。
程秀建[8](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高楠楠[9](201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观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选择了科学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根本指导思想。考察党的共产主义观,对党的发展、国家的进步、民族的复兴而言既是一个有着决定性意义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有着现实性意义的实践问题。共产主义代表着人们对于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关于世界近现代人类社会政治走向的一种学说体系的表达。科学共产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在继承了以往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批判中,沿用了已有的概念词语,并赋予其新的含义,从而使共产主义走向科学化。本文所涉及的共产主义除特别说明外,均指科学共产主义。共产主义观就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共产主义的整体性、系统性、理论性、抽象性的认识,它同“共产主义理论”、“共产主义学说”、“共产主义思想”、“共产主义认识”等是类似的概念。我们把握“共产主义观”这一概念,关键在于探求“共产主义”的“本”,即共产主义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共产主义观的实质就是回答“什么是共产主义?”或者“怎样实现共产主义”。讨论共产主义观应该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对共产主义观的本质或者说内核进行探讨。这一本质应该是贯穿“共产主义观”的过去、现在、未来,它是始终不变的东西,是一个标尺性的存在。这一存在,将“共产主义”同“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等从根本上区分开来。二是对“共产主义观”的具体方面进行讨论。这个层面的“共产主义观”应在内容上重叠于共产主义的理论、共产主义的学说、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共产主义的观念、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等,并依托于对共产主义的理论、学说、理想信念、观念、基本原则、运动等的考察而反映出来。它们有可能随着时间和空间的转移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本文的考察手段是通过对现实中特定主体的共产主义实践、已有的共产主义学说、观念、理想信念等等的研究,从而考察特定主体的共产主义观。本文研究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观,探讨党对共产主义认识的发展历程。对党的共产主义观的考察,首先要对其进行理论上的溯源,因此需要回到马克思,回到对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去,回到科学共产主义思想的形成过程,这样才能真正的理解科学共产主义的深刻内涵。科学共产主义学说后经列宁和斯大林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然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今天,党对于共产主义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坚持科学的共产主义观到出现失误”阶段,“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共产主义”阶段,“立足于新时代的共产主义”阶段。具体而言,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到改革开放前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探索的时期,这一时期党的共产主义观可以被概括为“坚持科学的共产主义观到出现失误”,失误则主要表现在这一阶段党对于共产主义的认识带有浓厚的“理想性”色彩;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重新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本路线,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识共产主义;今天,党立足于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对共产主义认识和理解,党关于共产主义的观点和看法的总特点就是“新”,是新的历史方位下对于共产主义的新认识,着重表现在党形成了完整的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新思想。当今时代,从世界范围来看,科学共产主义仍具有科学性和价值性,面对国际社会对于共产主义的批评之声,我们可以坚定的回答:当代共产主义仍然是正确的。共产主义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不变的初心和追求,如何认识共产主义,怎样对待共产主义,是新时代共产党人要继续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在新时代,我们要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
应建均[10](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研究说明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二、关于“人民公社”的历史反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人民公社”的历史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1)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述评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创新不足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重点难点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五)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一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阐释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基层/基层社会治理 |
(二)社会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 |
(三)组织化/去组织化/再组织化 |
(四)单位/单位制 |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阐释 |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 |
(二)列宁和斯大林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三)毛泽东的社会治理思想 |
(四)邓小平的社会治理思想 |
(五)江泽民的社会治理思想 |
(六)胡锦涛的社会治理思想 |
(七)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思想 |
第二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化实践路径(1949-1977)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国际背景 |
(二)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国内背景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路径 |
(一)单位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主要路径 |
(二)街居制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辅助路径 |
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路径 |
(一)互助组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初级形式 |
(二)合作社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中级形式 |
(三)人民公社是农村组织化治理的高级形式 |
四、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评价与反思 |
(一)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成就 |
(二)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弊端 |
(三)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化的反思 |
第三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实践路径(1978-2012) |
一、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世界范围内的政府改革运动 |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及改革开放的提出 |
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路径 |
(一)经济自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 |
(二)村民自治:村民自我管理 |
三、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去组织化路径 |
(一)单位制的解体:国家、单位与个人关系的变革 |
(二)社区逐渐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
(三)政府从“全能”到“有限”,社会治理下移到基层 |
四、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评价与反思 |
(一)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成就 |
(二)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模式的弊端 |
(三)基层社会治理去组织化的反思 |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实践路径(2012-2020) |
一、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时代背景 |
(一)“社会治理”的提出 |
(二)社会再组织化的现实需要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再组织化实践路径 |
(一)社区是实现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主要力量 |
(二)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重要力量 |
三、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实践路径 |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会再组织化 |
(二)农村基层政权和村委会是农村社会再组织化的基础力量 |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社会再组织化的重要途径 |
四、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评价与思考 |
(一)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优势 |
(二)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面临的阻力 |
(三)基层社会治理再组织化的思考 |
第五章 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路径的经验总结 |
一、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
(一)中国共产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 |
(二)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选择要与国情紧密结合 |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要根据国情变化适时转变 |
(二)基层社会治理路径选择的启示 |
三、基层社会治理要不断创新 |
(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长久之计策 |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不断解放思想 |
四、基层社会治理要有制度保障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 |
(二)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制度的内在本质要求 |
五、基层社会治理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参与 |
(一)基层社会治理始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依靠人民群众 |
(三)基层社会治理要坚持改善和增加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综述及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概念界定及基本理论概述 |
(一)农村社区治理规则 |
1.农村社区的内涵及类型 |
2.农村社区治理规则 |
3.农村社区治理与治理规则的关系 |
(二)治理规则类型、制定主体及功能: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分析维度 |
1.既有研究中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探讨 |
2.本项研究中对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分析维度 |
(三)理论基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类型变迁及特征 |
(一)改革开放前:国家建构型治理规则 |
1.主要类型表现:宪法基础上的法律法规及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
2.主要特征:政治权威性、管理行政性 |
(二)改革开放后至21世纪初:国家社会共生型治理规则 |
1.主要类型表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
2.主要特征:行政指导下的自治性与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封闭性 |
(三)21世纪以来:多元主体协商共治型治理规则 |
1.主要类型表现:民主协商治理规则 |
2.主要特征:包容性、透明性 |
小结:“单一的国家法”向“多样化治理规则”过渡 |
三、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制定主体变迁及其特征 |
(一)改革开放前:治理规则由党领导下的国家主体制定 |
1.制定主体:党组织和国家政府 |
2.主要特征:高度集权性、行政性 |
(二)改革开放后至21世纪初:治理规则由国家与村民自治组织合作制定 |
1.制定主体:国家、村委会、村民 |
2.主要特征:双向互动性 |
(三)21世纪以来:治理规则由多元主体合作制定 |
1.制定主体: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个人 |
2.主要特征:多元互动性 |
小结:从“国家制定为主”趋向“多元主体共同制定” |
四、农村社区治理规则的功能变迁 |
(一)改革开放前:保障基层政权稳定 |
1.政治秩序:构筑国家政治认同 |
2.经济层面:保障经济集体所有、国家统一经营 |
3.管理服务:实现人民公社集中管理服务 |
(二)改革开放后至21世纪初:重点拓展放权社会中的村民自我管理能力 |
1.政治层面: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发展 |
2.经济层面:扩展村民集体经济自主发展权 |
3.管理服务:增强村民自我管理服务权 |
(三)21世纪以来:重点保障党领导下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格局 |
1.政治层面:加强基层政治整合功能 |
2.经济层面:保障社区经济分类治理、多样化经营 |
3.管理服务:促进社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
小结:从强化“基层政权稳定”向强化“合作共治”方向发展 |
五、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制度变迁总结 |
(一)变迁模式:合作型制度变迁 |
(二)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动因 |
1.国家层面:国家阶段性治理目标与决策 |
2.社会层面:农村社会环境变化 |
3.个人层面: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 |
(三)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特征 |
1.规则制定主体:从国家制定到多元主体协商制定 |
2.规则生成机制:从国家建构到国家建构与乡村内部创制相结合 |
3.规则功能:从对人的束缚到对人的解放 |
(四)治理规则变迁内在机理:弹性与张力中的供需动态平衡 |
小结:走向“善治”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 |
六、探讨与反思: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的内在本质及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规则 |
(一)内在本质:对农村社区居民自由发展的解放或束缚 |
(二)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规则的基本要求 |
1.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亟需新的治理规则 |
2.新时代农村社区有效治理规则的新要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论文提纲范文)
附图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理论反思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四.研究区域及史料特点 |
第一章 “问题人物”的思想改造与人生际遇 |
一.精诚所至:董心诚的重归“群众”之路 |
(一)学生时代 |
(二)军旅生涯 |
(三)成为“反革命” |
(四)接受改造 |
(五)成为“群众” |
二.我行我素:石逢生难以被改造的本性 |
(一)成长过程一波三折 |
(二)青年时期因言获罪 |
(三)政治渗透下的家庭关系 |
(四)本性难改:回村后的表现 |
(五)学会使用政治话语保护自己 |
(六)人生悲剧的心理分析 |
三.大起大落:一个皮革手工业者人生的“高潮”与“低谷” |
(一)坎坷波折的前半生 |
(二)改造生活 |
(三)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
四.“学而优则仕”:宁家成士绅梦想的破灭 |
(一)求学 |
(二)工作 |
(三)管制 |
(四)改造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公”“私”之间:集体化时代的乡村干部 |
一.集体化时代蔚村权力结构的变迁 |
二.大队的核心干部 |
(一)大队书记 |
(二)大队长 |
(三)其他干部 |
三.小队干部 |
(一)小队干部的基本设置 |
(二)大队干部与小队干部之间的关系 |
四.“三通四化”的干部形象 |
(一)党课制度 |
(二)干部参加劳动制度 |
五.“人无完人”:干部的另一面 |
(一)违反国家政策问题 |
(二)“四清”与整风运动中的干部问题 |
(三)作风问题 |
六.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榜样的力量:集体化时期对模范的塑造 |
一.制造模范 |
(一)制造模范的标准及变化 |
(二)制造模范的困难与问题 |
二.解读模范 |
(一)模范贴近生活 |
(二)模范无处不在 |
(三)模范的奖励 |
三.典型模范 |
(一)水利专业队队长赵世喜 |
(二)第七生产队长卫胜利 |
(三)“保险会计”杨家星 |
四.事件中的模范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家庭·劳动·革命:妇女形象的嬗变 |
一.互助组时期:妇女走向生产的准备 |
(一)“互助”的早期理解 |
(二)妇女参与生产的背景 |
(三)效果和经验 |
(四)理想的妇女形象 |
二.初级社、高级社时期:从家庭妇女到劳动妇女 |
(一)以妇女参加劳动生产为中心 |
(二)妇女参加劳动生产的成绩 |
三.人民公社时期:“劳动妇女”和“革命妇女”的双重身份 |
(一)新的要求 |
(二)新的举措 |
(三)新的变化 |
四.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人”的启蒙:集体化时代的儿童教养 |
一.幼托事业的发展及幼儿教养 |
(一)合作化时期“保育为主、教育为辅”的方针 |
(二)人民公社化时期对“共产主义接班人”的培养 |
(三)集体化时代后期:“儿童本位”的回归 |
二.儿童的小学教养 |
(一)集体化时代农村小学教育普及概况 |
(二)“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 |
(三)“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
三.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从拿镐到拿枪:建国以来乡村社会中的民兵 |
一.民兵制度的数据分析 |
(一)人数统计 |
(二)组织、干部结构 |
(三)年龄分析 |
(四)基本情况 |
二.民兵的日常管理 |
(一)军事训练制度 |
(二)宣传、学习制度 |
(三)武器管理制度 |
(四)评优制度 |
(五)问题及对策 |
三.民兵的模范带头作用 |
(一)改造种子山 |
(二)抗旱蓄水 |
(三)抗洪抢险 |
(四)科学种田 |
四.民兵营中的女民兵 |
五.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文献综述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理论视角 |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
(一)样本选取原则 |
(二)样本基本概况 |
(三)样本典型特征 |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回望“天堂”:“徐水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研究方法 |
(四)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山河为患:徐水的自然环境与居民的生计选择 |
(一) 自然环境与农业生产结构 |
(二) 连年被灾之下的生计选择与社会关系 |
第二章 “大家发财”:集体化导向在徐水的初步形成和发展 |
(一) 抗战与灾荒中的党政军民互助合作 |
(二) 解放战争时期徐水的土改、救灾与生产 |
第三章 “铁打的江山金饭碗”:新中国成立后徐水的集体化实践 |
(一) 救荒、治贫、共富:上下互动中的集体化理想与实践 |
(二) 改土、造田、治水:1957年徐水农田水利建设的浩大实践 |
(三) 生活、劳动、战斗:1958年徐水生产生活方式的急剧调整 |
第四章 从沸腾到冷却:“徐水经验”的幕后与台前 |
(一) 陈正人与“徐水经验”的初步总结 |
(二) “沸腾的徐水”:毛泽东的徐水之行 |
(三) 北戴河会议与“徐水经验”的泛化和异化 |
(四) “徐水经验”的冷处理及时人的反思 |
结论: 中共集体化理想的传承与变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分析框架: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工程初兴: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1978-1990 |
第一节 蓝图:乡政村治格局的初步建立 |
―、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村民自治的发生及其案例 |
二、自上而下的推动逻辑:国家的视角与髙层政治精英的推动 |
第二节 施工:乡政村治格局与乡村权力结构变迁 |
一、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治理任务与施工者 |
二、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
二、两委矛盾问题 |
三、乡村矛盾问题 |
四、干群矛盾问题 |
五、宗族的复兴 |
六、伦理危机初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工程困境:“三农”问题与乡村治理的徘徊1990-2002 |
第一节 蓝图:莱西会议与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目标确立 |
一、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
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村民自治深化发展 |
第二节 施工:乡村权利结构的进一步变迁 |
一、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施工过程:乡村权利主体的互动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业真危险”:农业经济发展困境 |
二、“农民真苦”:税费增长与农民抗争 |
三、“农村真穷”:城市化进程、农地征用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
四、乡村治理内卷化 |
五、宗族问题的消长 |
六、乡村伦理危机加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工程调整: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2002-2012 |
第一节 蓝图:由税费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一、税费改革与农业税的废除 |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 |
三、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政策 |
第二节 施工: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项目制下的治理困境 |
二、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
四、乡村伦理危机的演进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工程加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2012-2018 |
第一节 蓝图: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到乡村振兴战略 |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施工:新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精准扶贫下的治理困境 |
二、村级组织建设困境 |
三、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一、40年乡村治理取得的成就、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之处 |
二、工程分析框架对于农村研究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
三、乡村治理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价值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研究 |
(三)已有研究评述 |
三、核心概念界定与相关阐释 |
(一)制度及制度变迁 |
(二)医疗保险制度及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
(三)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四、研究视角与分析框架 |
(一)研究视角:历史制度主义 |
(二)分析框架:环境·主体·时间与制度变迁 |
五、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六、总体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总体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第1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基本历程 |
1.1 建国初期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 |
1.1.1 制度生成:米山联合保健站建立 |
1.1.2 制度扩散: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推广 |
1.2 人民公社时期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 |
1.2.1 制度创新:稷山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建立 |
1.2.2 制度扩散: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大力推广 |
1.2.3 制度衰退:国民经济调整下暂时性式微 |
1.2.4 制度高潮:“六·二六”指示下走向“顶峰” |
1.3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 |
1.3.1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雪崩式”解体 |
1.3.2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首次恢复重建失败 |
1.3.3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再度恢复重建无果 |
1.4 新世纪初期“初级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险 |
1.4.1 制度创新:新农合政策出台 |
1.4.2 制度试验:新农合试点启动 |
1.4.3 制度扩散:试点扩大与“全覆盖” |
1.5 城乡一体化加速期“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 |
1.5.1 制度创新:地方自发探索城乡医保制度整合 |
1.5.2 制度扩散:中央顶层政策倡导性整合 |
1.5.3 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式整合 |
小结 |
第2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总体特征 |
2.1 分层分序: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路径 |
2.1.1 分层变迁:三项核心要素制度的相对独立性 |
2.1.2 分序变迁:三项核心要素制度的相互关联性 |
2.2 多样并存: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方式 |
2.2.1 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并行 |
2.2.2 内源性制度变迁与外源性制度变迁交揉 |
2.2.3 渐进性制度变迁与突变式制度变迁共存 |
2.2.4 合意性制度变迁与意外性制度变迁同在 |
2.3 利弊相随: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绩效 |
2.3.1 农村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2.3.2 “集体福利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2.3.3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式”变迁绩效 |
2.3.4 “初级社会保险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2.3.5 农村“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绩效 |
小结 |
第3章 结构性变迁:制度环境与农村医疗保险 |
3.1 制度环境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3.1.1 粘嵌耦合:制度环境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制 |
3.1.2 农村医疗保险与制度环境的嵌入关系 |
3.2 政治嵌入性:政治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
3.2.1 国家缺位与“俱乐部式”管理 |
3.2.2 “全能主义”与官僚化管理 |
3.2.3 行政分权与管理主体缺失 |
3.2.4 民生政治与政府垄断性管理 |
3.2.5 政府治理变革与社会化管理 |
3.3 经济嵌入性:经济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
3.3.1 合作经济与农民自愿集资 |
3.3.2 封闭性集体经济与强制性筹资 |
3.3.3 经济性分权与医疗保险筹资不力 |
3.3.4 经济发展奇迹与财政主导型筹资 |
3.3.5 分配格局调整与社会化筹资 |
3.4 社会嵌入性:社会环境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 |
3.4.1 社会弥散与低水平医疗保健 |
3.4.2 “总体性社会”与集体医疗福利 |
3.4.3 社会转型与医疗自费 |
3.4.4 社会权利诉求与初级医疗保险待遇 |
3.4.5 社会公正与统一医疗保险待遇 |
小结 |
第4章 自主性变迁:行动主体与农村医疗保险 |
4.1 偏好与博弈:行动主体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机制 |
4.1.1 价值偏好:单一行动主体与制度变迁 |
4.1.2 利益博弈:多元行动主体与制度变迁 |
4.2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行动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
4.2.1 国家/政府的利益诉求 |
4.2.2 医疗机构的利益诉求 |
4.2.3 农民的利益诉求 |
4.3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博弈 |
4.3.1 农民的共同行动与微型社区互助医疗保险 |
4.3.2 国家的整体性动员与集体福利型医疗保险 |
4.3.3 多元主体的非合作博弈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断裂 |
4.3.4 多元主体的合作博弈与“初级社会保险型”农村医保 |
4.3.5 管理权之争与“过渡型”社会医疗保险 |
小结 |
第5章 历史性变迁:时间中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
5.1 路径依赖、偶然事件、关键节点与制度变迁 |
5.1.1 自我强化: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5.1.2 意外结果:偶然事件与制度变迁 |
5.1.3 “遗产”的产生与再生产:关键节点与制度变迁 |
5.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5.2.1 “国家主导”路径的依赖 |
5.2.2 “自愿合作”路径的依赖 |
5.2.3 “二元保障”路径的依赖 |
5.3 偶然事件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5.4 关键节点与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
小结 |
第6章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的三重逻辑与未来改革 |
6.1 “环境·主体·时间”三重复合式制度变迁逻辑 |
6.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
6.2.1 共享、健康与幸福:制度改革目标 |
6.2.2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 |
6.3 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策略选择 |
6.3.1 优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环境 |
6.3.2 规范各行动主体行为 |
6.3.3 突破路径依赖 |
6.3.4 注重关键节点 |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主要结论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研究不足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近年来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四、经典作者对“共产主义”概念的界定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观的理论溯源 |
第一节 马克思共产主义学说的形成 |
一、历史背景 |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 |
(二)现代机器大工业为消灭资本主义、对社会进行共产主义改造提供了先决条件 |
(三)经济危机的频繁爆发是资产阶级没有能力继续驾驭现代生产力的体现 |
二、理论准备 |
三、阶级呼唤 |
四、理论创立与发展 |
五、理论基石 |
六、伟大意义 |
第二节 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分析 |
一、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 |
(一)“过渡时期”概念的政治和经济视角分析 |
(二)过渡时期存在的历史必然性 |
二、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 |
(一)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 |
(二)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关系 |
三、共产主义社会是最终消灭了三大差别的新型社会 |
第三节 列宁和斯大林的共产主义观 |
一、列宁对马克思共产主义观的继承和发展 |
(一)处于马克思共产主义观框架内的列宁共产主义观 |
(二)列宁发展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 |
二、斯大林“降低进入标准”的共产主义观 |
第三章 从坚持科学的共产主义观到出现失误 |
第一节 毛泽东关于“什么是共产主义”的思考 |
一、毛泽东思考问题的基本立场 |
(一)破除迷信,强调独立自主的思考 |
(二)虚心学习其他国家尤其是苏联的先进经验 |
二、毛泽东围绕着“怎样实现共产主义”的主要观点 |
(一)毛泽东解读的共产主义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 |
(二)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共产主义的首要条件 |
(三)共产主义具有阶段性 |
(四)关于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的界限问题 |
(五)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发展计划经济,但仍存在商品经济 |
(六)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原则和条件 |
(七)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具体组织形式 |
第二节 毛泽东共产主义观同其他经典作家的比较 |
一、关于“过渡时期”问题 |
(一)“过渡时期”用法的改变 |
(二)“过渡”路径的不同 |
二、关于阶级斗争问题 |
(一)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方式 |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 |
第三节 毛泽东共产主义观的“理想性”色彩 |
一、毛泽东的思维特点 |
(一)强调辩证法的运用 |
(二)强调人民群众所发挥的历史作用 |
二、毛泽东观点的“理想性”色彩 |
(一)毛泽东侧重关注共产主义的制度特征 |
(二)毛泽东对未来社会的理解充满斗争性 |
(三)毛泽东十分强调发挥精神力量的作用 |
三、对毛泽东观点“理想性”色彩的反思 |
(一)毛泽东对共产主义本质的理解存在偏差 |
(二)毛泽东对共产主义实现路径的理解存在偏差 |
第四章 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共产主义 |
第一节 形势的转变与科学认识的恢复 |
一、形势的转变 |
(一)国际局势趋于缓和,争取较长时间的和平环境是可能的 |
(二)国内社会的深刻变革必然引发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化发展 |
(三)国际环境中负面因素对意识形态领域影响较大 |
二、正确思想路线的恢复与重新认识共产主义 |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思对于共产主义的错误认识 |
(二)对于共产主义的认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 |
第二节 邓小平立足于基本国情的共产主义认识 |
一、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对共产主义认识的主要观点 |
(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 |
(二)社会主义阶段为实现共产主义作着积极的准备 |
(三)社会主义阶段的任务是完成现代化建设 |
(四)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重要性 |
二、邓小平对共产主义的认识立足于基本国情的主要表现 |
(一)强调共产主义的实现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 |
(二)对商品经济在通向共产主义道路上的地位和作用有了突破性的认识 |
第三节 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主要观点 |
一、必须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 |
(一)理想信念概念的整合 |
(二)理想信念问题最终关系着现实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
(三)理想信念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 |
二、怎样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 |
(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 |
(二)大力加强对广大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 |
第四节 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产主义观理论阐释 |
一、党的理论出发点 |
(一)对于共产主义本质理解的不断深化 |
(二)践行共同富裕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有效路径 |
二、党对于共产主义认识的新拓展 |
(一)党重新恢复对共产主义的科学认识 |
(二)在实践中真正体现了“共产主义建立在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 |
(三)在实践中不再提“向共产主义过渡” |
(四)更加强调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
第五章 立足于新时代的共产主义观 |
第一节 共产主义信仰的重塑 |
一、共产主义信仰缺失问题的提出 |
二、当代共产主义信仰面临的冲击 |
(一)多样化社会思潮的冲击 |
(二)现代化进程中的现代性冲击 |
三、共产主义信仰缺失的原因分析 |
四、共产主义信仰的重塑需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
第二节 习近平关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新思想 |
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重要性 |
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不断坚定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 |
三、马克思主义学说是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 |
四、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路径 |
五、判断党员干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客观标准 |
六、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于社会主义 |
第三节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新释 |
一、习近平关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新思想的主要特点 |
(一)语言生动活泼,更易于受众群体理解和接受 |
(二)依托具体实践,内容充实饱满 |
二、习近平关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新思想的意义 |
第六章 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不变的追求 |
第一节 当今时代共产主义仍然是正确的 |
一、共产主义的科学性 |
(一)共产主义的科学性突出表现在它创造性揭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
(二)共产主义指引着人们的解放道路 |
二、共产主义的价值性 |
(一)共产主义的价值性集中体现在它以实现人类解放为终极价值目标 |
(二)共产主义所倡导的“平等”和“自由” |
第二节 党对于共产主义认识过程中的反思 |
一、如何认识共产主义 |
(一)共产主义是关于人民求解放的学说 |
(二)共产主义是具有崇高指向性的实践运动 |
(三)共产主义政党是共产主义运动的领导核心 |
(四)共产主义是对未来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社会形态的一般性描述 |
二、怎样对待共产主义 |
(一)共产主义一定要与实践运动相结合 |
(二)充分理解共产主义所蕴含的乌托邦精神 |
(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
结语:深化理解,坚定理想信念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关于“人民公社”的历史反思(论文参考文献)
- [1]70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演进路径及经验研究 ——以社会组织化治理为视角[D]. 刘彦.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农村社区治理规则变迁研究[D]. 李艳营.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3]塑造“社会主义新人” ——集体化时代一个晋东南村庄的个体与群体[D]. 张瑜. 山西大学, 2020(01)
- [4]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5]回望“天堂”:“徐水经验”研究[D]. 孙雪. 山东大学, 2020(01)
- [6]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D]. 田野.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7]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视角[D]. 郎杰燕. 山西大学, 2019(01)
- [8]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共产主义观研究[D]. 高楠楠. 安徽大学, 2019(01)
-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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