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概览与前瞻(论文文献综述)
姚科敏[1](2020)在《习近平科技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研究习近平科技观,对于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研究,为实现新时代科技融合发展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提供理论指导,实现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正确处理中国科技发展的现实问题,为世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综合法、系统研究法,在界定习近平科技观含义的基础上,探讨和论述了习近平科技观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形成历程与基本特征、主要内容,研究和阐述了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界定和探讨习近平科技观的含义、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是研究习近平科技观的一项奠基工作。习近平科技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代科学技术的新理念新观点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观、科技体制改革观、科技战略观、科技人才观、科技伦理观、科技全球治理观等方面。从思想渊源看,习近平科技观既吸取了中国古代科技思想的精华,又吸收了西方古今科技思想中有益的成分,做到了中西结合、古今贯通,因而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思想渊源。从理论基础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思想、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思想,为习近平科技观提供了科学而又坚实的理论基础。习近平科技观形成于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知识的持续积累大大推动了全球财富的增长、颠覆性科技的创新发展和应用改变了人类的社会生活范式、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科技的双刃剑作用愈加凸显的国际背景下,形成于中国科技事业迅速崛起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科技支撑,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的国内背景下。习近平科技观的形成历程可分为四个时期:萌芽阶段(1969年—1982年)、初步形成阶段(1982年—1993年)、形成轮廓阶段(1993年—2012年)和丰富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习近平科技观具有创新性、人民性、时代性、前瞻性、开放性、保障性等基本特征。习近平科技观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观、科技体制改革观、科技战略观、科技人才观、科技伦理观和科技全球治理观。其中,科技创新观是核心,科技体制改革观是动力,科技战略观是统领,科技人才观是关键,科技伦理观是保障,科技全球治理观是条件,上述六个方面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的逻辑整体。习近平科技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科技思想中国化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在于:习近平科技观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新境界,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理论的新飞跃,书写了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篇章,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视角。其现实意义在于:习近平科技观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指南,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遵循,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巨大动力,为世界科技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邱佛梅[2](2019)在《“一体化”导向的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比较研究》文中提出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根基。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体现“科学法治观”以及法治发展的“中国性”和“时代性”。梳理历史脉络,我国法治建设从早期提出“法治国家”(1997)到建设“法治政府”(2004),再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2012),既折射法治中国建设的进步,也从侧面反映出三者之间的平衡性与协调性不足,主要表现为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失调、发展失衡。基于“三位一体”法治建设的目标导向和战略部署,以及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激励功能,构建评价体系和机制,科学评价和比较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发现存在问题、分析成因,是“三位一体”法治建设的逻辑使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依据“定义法治→量化法治→反思法治”的逻辑思路,融合实证分析与规范论证方法,从比较研究的视角,以“一体化”为目标导向及理论基础,探讨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体系构建和实证结果。首先,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是“三位一体”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对其评价及比较具有强大的现实需求;其次,基于“技术+价值+实效”的分析框架,法制建设、保障机制、心理认同、法治秩序是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基本维度,客观指标、专家评议和公众满意度测量构成主要评价方式;再次,针对G省2017年度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全省法治政府指数为78.30,法治社会指数为68.74,二者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公正司法、社会守法两个维度存在明显短板;最后,尽管影响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因素较多,但主要源于我国国情和法治建构策略更加强调法治政府建设优先,虽抓住了主要矛盾,但也导致公众法治认同感较低、社会自治发育较慢等问题。由此,加快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应推动法治发展动力机制社会化和完善地方法治建设驱动力,形成“国家—政府—社会”三位一体主体格局,合理调配法治资源与完善法治运行组织,提高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获得感。论文力图有所创新:一是选题。从比较的视角聚焦问题,将立论置于重大现实问题和需求之中,其中法治社会评价及实证为全新的研究领域。二是体系。融入绩效评价理念,体现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度导向,科学论证评价维度,实现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可比性。三是方法。融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运用法治评价领域,进行大样本量的社会调查,开展实证研究。但同时,研究对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指标体系逻辑关系论述不足,对评价标准分析较为单薄等。有待进一步探讨。
陈龙[3](2018)在《集体产权视域下我国农业水权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水资源短缺正在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克服水危机,世界各国都在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其中,农业水权制度建设是水权制度的核心环节。我国农业用水一直占据用水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但用水效率不高。在工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还将进一步提升的情况下,降低农业用水份额是必然的选择。农业用水又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的根本福祉,必须保障农业用水安全,防止农业和农民的利益被无偿的侵害。因此,研究农业水权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快车道。以“确权+交易”为核心的水权制度改革正在广泛的开展。目前理论界对流域水权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对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研究较少。本研究从集体产权的视角对我国农业水权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第一,对农业水权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概述,综合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等多种学说,概括出了产权理论三大命题:1)产权制度具有“情景依赖”特征,不存在任何情况下总是高效的产权形式。2)产权制度具有“非中性”特征,产权界定给谁总是十分重要的。3)产权制度具有“嵌套性”特征,产权权属可在不同层级进行结构性划分。第二,对国际农业水权制度建设进行了概览,阐述了沿岸权、先占权、比例水权、公共水权和可交易水权五种农业水权制度。对美国西部水银行制度、澳大利亚流域准市场制度、智利完全自由水市场制度、墨西哥用水者协会水权交易制度、日本政府主导水权交易制度五种水权市场建设进行了介绍,概括出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一般经验。第三,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变迁的过程进行了简要的概述,将其概括为公共福利农业水权制度、公共商品农业水权制度和公共可交易农业水权制度三个阶段。并指出当前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存在的农业水权界定不清、价格杠杆失灵、水权交易机制不健全、农户参与不足等四大问题。第四,对我国农业水权初始界定方式进行论述,构建了基于集体产权的农业水权界定模式。并从水资源特性、农业生产方式、农业水权交易和农田水利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实施农业集体水权的理由。最后通过黑河和疏勒河流域水权试点进行了案例验证。第五,对农业集体水权初始分配制度进行了设计,主要包括农业水权权属的分配、农业水权量的分配以及农业集体水权制度下农业水权定价与分担机制。第六,对农业集体水权交易制度进行了设计,分为政府监督的农业内部水权交易、政府参与的农转非水权交易和政府主导的农业水权回购三个方面。本文认为:(1)私有水权并不总是最优的。主张私有产权万能的观点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偏见,得不到理论上的支持。产权理论表明,任何产权制度都具有“情景依赖”性,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发生改变。(2)水权交易并不是简单市场化。从世界水权制度改革经验看,成功建立水市场并运行良好的只有美国、澳大利亚等几个国家。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建立水市场,水资源配置仍由国家主导。实施自由水市场制度的国家问题严重,并出现了政府作用的回归。多数国家都对水权交易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审核、论证和监督十分严格。(3)农业集体水权制度是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向。农业水权界定给单个农户,会导致农业水权过度“细碎化”,不符合当前的国情。从资源特性上看,农业水权界定给个人不仅界定成本高,而且单个农户无法保护自己的水权,导致水权弱化。从农业生产方式上看,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发生剧烈的变化,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更加灵活,能够较好适应我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从水权交易上看,农业集体水权交易不仅能够提高水权交易的规模化收益,还能够降低农业水权交易的成本。从农田水利维护上看,农业集体水权能够克服因产权私有化而产生的“反公地悲剧”。(4)水权银行和水权市场是我国农业水权交易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府监督的农业内部水权交易,一般通过交易主体平等协商交易;当水权交易主体众多时,由政府在水权交易中心协助匹配。政府参与的农转非水权交易,主要通过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实施。政府主导的农业水权回购,主要包括农业水权直接购买和农业水权租赁两种方式。农业内部水权交易在灌区农业水权交易中心进行,农转非水权交易在区域/流域农业水权交易所进行,政府水权回购在农业水权银行进行。
薛卫洋[4](2018)在《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尤其在高等教育领域,近些年来被誉为与公办高教、民办高教并列的国内高教“三驾马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者必须有中方教育机构,在高等教育领域即为我国的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通过数据查询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相较于公办高校,相对不足。民办高校是否需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缘何不足?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如何适应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这些问题构成了本研究的缘起。概括而言,本研究主要集中于六方面研究。其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在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需要,“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教育新时期对外开放要求,高等教育国际化大发展与中外合作办学特殊价值定位以及跨境高等教育具有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性使然;民办高校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则在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助推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和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需求,提高民办高校办学国际化水平,规避民办高校涉外办学风险。其二,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进行剖析。梳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数量、年份变化、举办期、在办学机构和项目数,从办学层次、省份分布、学科专业、师资与课程等方面分析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结构,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外方高校进行相关分析,统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与规模、在学生和毕业生规模,学历学位颁发情况和预期培养人数。现状研究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呈现出整体规模较小、办学层次较低、校均设立或举办机构和项目数偏少;基本形成东中西部地区递次发展局面,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匹配度不高。其三,对影响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基于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原则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从观念意识、管理体制机制、办学资源等方面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进行内外部相关因素分析,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四,分析讨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和新机遇。研究得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公办高校的竞争、国内对于国际教育高端化的需求以及我国教育市场开放的冲击。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新机遇则在于跨境教育大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催生的合作办学新需求,和国家与地方支持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其五,对国外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并反思——以马来西亚为例。在对马来西亚社会、其高等教育和私立高等教育体系介绍的基础上,梳理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背景、历史脉络,总结其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研究发现,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呈现出:政府注重规划引导与服务、法律政策制度保障充分、注重质量保障和私立高校举办意愿强烈等特征。基于此,得出政府的支持态度与否,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前提;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基础;完善的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必要保障;能否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则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根本。其六,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作出趋势预判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认为,未来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在不同办学形式和层次上仍将有所差距,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下,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未来的主体将是非营利性的。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和现实因素的考虑下,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教育主权、坚守公益性、特色差异化发展和保护学生权益等原则。建议我国政府未来从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办学地位、推进民办高校自身治理体系完善、适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分类发展、倡导民办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等方面加强相关顶层设计。在推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具体举措上,建议:民办高校加强办学质量建设、提高社会声誉;提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认识、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拓宽办学主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联合办学;地方政府可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张哲飞[5](2018)在《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新世纪以来,不断涌现的科技发明与急速发展的新兴科技产业给国家经济事业带来蓬勃动力,但与此同时,科技背后蕴含的风险及造成的科技风险事件也随之进入国家、社会与公众视野。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如何在规范行政权力合法运行的同时有效应对科技风险,回应公民对健康、环境与安全权利的诉求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从行政法视域研究科技风险规制过程问题旨在回应科技风险给国家、社会与公民带来的诸多问题之现状,实现行政机关科技风险规制活动的“有法可依”,为行政机关规制科技风险提供法治化路径并助益其科学、合法、民主、高效地应对科技风险,也希冀扩展行政法的学科理论分支与实践研究领域。明确科技风险规制过程的概念前提、理论基础与主要内容是研究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的前提。科技风险与科技风险规制过程具有独特的内涵、特征,并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概念与体系演进,国家任务理论、合作规制理论与风险行政法理论为科技风险的国家干预与行政机关规制提供了宪法依据与行政法原理。运用行政基础理论与行政过程方法论可以将科技风险规制过程类型化为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科技风险标准制定、科技风险评估、科技风险沟通与科技风险管理五大过程,并抽象出正当性、效率性、科学性、民主性与实效性五大问题。此外,科技风险规制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还需妥善处理的作为部门法的行政法与作为领域法的科技法、公权力规范行使与行政效率及目标间、社会主体权利与国家与公共利益间等关系问题。议题设置是科技风险规制过程的起始环节。依据风险议题设置实践与主推主体的不同,可以将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类型化为行政主体主导、民意聚推、专家论证与媒体呼吁四种。从权责与权义两个视角剖析可以发现我国行政主体主导型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制度存在诸多正当性问题,风险认知因素、政治因素与法制因素是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制度正当性问题的内在根源,其中政治因素中社会观念是影响行政机关科学、公正地设置风险议题的深层次因素。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制度的行政法重塑可以在考察美国与欧盟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制及其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转变到兼顾公民权利保障,从现实主义的科技风险观转变到综合主义科技风险观,并重塑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制的依法行政、透明性、协商性与科学性原则,建构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制的主体性制度与动态的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制度。标准制定是科技风险规制过程的基础环节。科技风险标准制度应被归为“技术法治”范畴,我国科技风险标准制度存在的残缺不全、整体滞后与效率不足等问题大大影响了科技风险标准制度的效率性,科学的不确定性、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冲突以及科技风险与传统风险规制逻辑间的失配是科技风险标准制度缺陷的内外部原因。科技风险标准制度的行政法重构应从原理层面确立科技风险标准制定的效率性、公正性与科学性原则,从理念层面实现可接受标准的革新、标准层级的全球化与标准性质的公共化,从制度层面重构我国科技风险标准的主体性制度与关联性制度,包括发挥科技风险规制协商委员会下属科技风险标准制定小组之功用、改革标准层级制度、健全标准制定具体机制等。评估是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总结我国现行科技风险评估制度的法律规范体系及其制度运行中的成绩与不足可以发现,科技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与专家委员会中立性不足等因素严重影响了科技风险评估制度的科学性。科技风险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困境在于科学难以为风险评估提供确定性结论与科技风险的“社会建构”。科技风险评估制度的行政法优化应当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确立科技风险评估的独立性、科学性、安全性与公开性原则。具体内容的优化包括行政机关、专家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之优化、独立性与契合性程序制度之优化以及风险识别、信息收集、监测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纠错与评估责任等运行机制之优化等。沟通是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科技风险沟通有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消弭各方利害关系人之间因对风险认识差异导致的不信任,促进科技风险规制过程的民主性等功能。但是,处于萌芽阶段的科技风险沟通制度存在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部分领域规范空白、结构失之偏颇与权义配置失衡等问题。从实质法治考量,科技风险沟通制度的行政法定位应当在适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引入科技风险沟通的明确性、有效性、民主性与安全性原则,在具体制度再定位中应明确行政主体、社会主体、私人企业与公民等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在科技风险沟通中的权利与义务,建构科技风险沟通制度的信息共享、定期交流与多元互信机制。管理是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中的最终环节。我国现行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重科技经济创新与发展、轻科技风险管理的理念偏差,行政机关、社会主体、私人企业与公民等主体间的权义分配不均的规范困境以及部门行政与综合管理矛盾、民意诉求与制度实践脱轨与交互式失配下的法治难题等实践困境。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应当从注重安全价值、确立稳健预防型管理理念与明确差异化行政目标、部门职责与措施实效等方面实现理据再造,从建构科技风险管理中的权利保障、多元主体参与、预防性与必要的强制性原则等方面实现原则再造。具体制度再造中应当建构起科技风险管理主体专责化与协商主体责任化的科技风险管理主体性制度,开放决策与柔性管理的科技风险管理程序性制度并完善科技风险管理的协调联动、责任承担、规制补偿、动态登记、风险标识、多元主体参与协商、措施反馈与资源准备机制。
杨俊雷[6](2018)在《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文中指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的联结作用和制度建设愈发重要。城乡规划管理既是学科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也是响应国家政策的实践路径,更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研究丰富且有侧重,是学科研究的主流。但大部分研究是一种注重外部关联的“黑箱式”研究,在“多层分立与二元化”的导向下进行了分散式的积累,过于强调物质空间、重制度建议而轻程序优化,更缺乏组织体制和组织设计的研究。另外,既往研究仅关心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体制优化和技术提升问题,并不重视其特殊性所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这种缺乏“内部视角”研究的现状,需要引入组织理论来改善。组织理论框架内对于环境、组织设计、制度化进程的论点可以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变革方向与条件指引、理论构建的新路径。假设组织、行为人是城乡规划管理运行的“适配器”,那么特定环境下,组织、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间的适配关系就是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组织系统的环境由政治控制、行政体制、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过程与实践过程等三方面限定。在这样的环境下,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围绕城乡土地、空间、物权产权等资源的使用、控制和协调这一核心价值链,在特定的组织域内展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域内的核心组织,通过政府授权统领组织域内组织群、组织集、组织及它们内部的行为人。在开展实践的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由行业管理、组织管理及其它们对环境适应的价值管理等三个部分构成。作为实践的管理,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包括组织、行为人及他们的活动管理,并通过行政组织体制实现。组织管理的制度化是一种深层的政治过程,包括动机、目标、计划预设、行为影响、绩效考评等五个环节,反映了组织的利益以及为了利益而动员的各种行为人。GS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存在于简单、动荡的环境之中,组织框架内也存在诸多异样和特殊性,比如:组织域内的组织分异、核心组织与组织集的疏远、核心价值链拓展、核心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存在不对等的关系等。在组织体制方面,虽然有一定的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去制度化的隐患。核心组织在组织管理环节及其组织结构方面的去制度化隐患更为明显。种种去制度化的隐患影响着GS城乡规划组织管理的实践过程,产生了制度的骤变、缺场、势弱、异化、累弱、强势、泛化、形式化等一系列去制度化的现象,降低了组织绩效。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既包括组织及其行为人的影响,也包括对去制度化隐患的触动,实质是组织和行为人、制度、制度效果之间出现了不适配关系。因此,就需要从促进组织系统积极应对环境、核心组织的组织机构优化、组织管理的制度优化等三方面举措对GS市的城乡规划组织管理进行优化。
黎柔含[7](2017)在《整体导控与个体创造:乡村设计导则与建筑师乡村实践关联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许多地区在保障乡村安全和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改善乡村公共环境和配套设施的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果。为更好的建成宜居、美丽、有深厚文化底蕴、有鲜明乡村特色并且可持续发展的乡村,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方相继出台了乡村设计导则,以规范性的条文和图表来引导和控制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过程,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许多建筑师(尤其是一些知名建筑师)以个体参与的方式在乡村这个原本“缺席”的领域重新获得了空间与机遇,进行了大量乡村设计和建造实践,试图以个人行为引发更广的乡村社会效应,给乡村建设带来了一股新力量。显然,当下的乡村变革显示出对建筑科学技术的需求,随着“建筑师下乡”,建筑学理论体系也在向乡村不断渗透和自我丰富。乡村设计导则与建筑师乡村实践原本在同一场域行使着各自的职能,一个是集体导控,一个是个体创造,均以乡村建设的科学性和持续性为目标。一方面,我国乡村建设引导与控制机制还在不断完善,乡村设计导则从编制到实施都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研究较为鲜见,因此从乡村建设导控机制宏观出发对乡村设计导则的内容编制和运作实施进行优化十分重要;另一方面,建筑师乡村实践以“点”介入乡村进行实验,虽给乡村建设提出了多种可能性,但对于我国广袤的待建的乡村始终是星火散布。若想以乡村特有且量大面广的方式指导、扶助或合理管控乡村建设的设计和实施,以有效、专业的方式推广优秀经验,需要探讨集体导控与个体创造之间的关联性,优化和完善乡村建设引导和控制机制。明确乡村导控机制下乡村设计导则内涵与职能,分析建筑师乡村实践经验与问题,研究融入建筑师参与的、以乡村设计导则作为依据的乡村建设导控机制,为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的优化提供依据和参考。研究的整体思路如下:第一部分,即文章的“背景与问题”。首先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其次对论文中讨论的两个基本问题“乡村建设引导与控制”和“建筑师乡村实践”进行了说明和解释,以此明确研究对象;从乡村建设引导与规范、建筑师乡村实践两个方面对研究现状及实际项目进行综述;提出论文中用到的主要研究方法和论文研究框架。第二部分,即文章的“乡村设计导则基础研究”。首先对乡村建设引导与控制背景进行讨论;其次对乡村设计导则进行概述,分析其三个重要职能、原则与特征;再次,通过分析乡村设计导则的类型来了解其具体内容;然后,剖析了乡村建设导控机制下乡村设计导则的编制与实施。第三部分,即文章的“乡村设计导则相关比较”。首先,比较自然状态下的乡村演进与制度导控下的乡村建设,能发现两种状态下的规律、现象与变化;其次,通过比较作用背景、导控要素和目标、实施方法和困境来了解乡村设计导则与城市设计导则的差异;然后,以美国为例分析国外乡村设计导则的概况,吸取经验同时进行反思。经过以上三对比较,进一步挖掘我国乡村设计导则的内涵。第四部分,即文章的“建筑师乡村实践现象与问题”。首先,对建筑师乡村实践进行整体概述;其次,对建筑师乡村实践的经验进行归纳;再次,提炼建筑师乡村实践在观念思想与技术操作上的启示,讨论建筑师乡村实践的机遇。第五部分,即文章的“融入建筑师参与的乡村建设导控机制”。首先,阐明融入建筑师参与的乡村建设导控机制的前提及要点;然后,对融入建筑师参与的乡村建设导控机制中,乡村设计导则和建筑师乡村实践关联最紧密的两个环节进行展开讨论:一是融入建筑师乡村实践经验的乡村设计导则编制,二是融入顾问建筑师参与的乡村设计审批制度。第六部分,即论文的“总结与展望”。总结了本文的研究主要成果与创新点;提出了研究后续展望。
吴德祖[8](2017)在《民国《经济建设季刊》(1942-1945)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民国时期由中国经济建设协会主编的《经济建设季刊》,是抗日战争后期民国经济学界较为权威的一份经济研究期刊。这份刊物以季刊的形式,自1942年7月开始创刊,抗战胜利的1945年停刊,共3卷12期,每期内容包括中国经济建设协会会员及面向社会征集的论文、经济资料、西方经济学说介绍、书评、统计资料,以及当时重要的参考文献。以中国经济建设协会会员为主的作者中,既有当时大后方着名的经济学人,也有供职于国民政府经济部、交通部、资源委员会、中央设计局、水利委员会等国民政府的高官要员。刊物办刊宗旨明确,即在抗战期间,为抗战胜利后国家着手建设进行经济思想、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上的准备。本文以《经济建设季刊》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期刊创办的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进而以此为出发,梳理民国后期国民政府经济领域的官员和学者的主要思考脉络和政策主张,并对其中具有启发性的观点进行评述。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史料与经济学研究方法相结合,力图全面系统地考察期刊的学术贡献、历史影响和现实启示。论文共分九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角度、研究目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基本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从宏观角度梳理和介绍了《经济建设季刊》的基本概况。经济建设协会于1939年4月在香港成立,1941年迁至重庆。协会成立期间,时任协会常任理事的沈怡认为有必要对战后建设问题进行提早准备,而这一想法得到了宋子文及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的支持,《经济建设季刊》在此思考背景下创刊。期刊自1942年7月至1945年中,每季度发行一期,共三卷12期。《经济建设季刊》作者群普遍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超过一半有留学欧美日本的经历;作者在当时中国经济建设各领域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或为国民政府行政院、资源委员会、经济部、交通部、水利部等经济部门的要员,或为中央大学、南开大学等知名学府的教授。论文的第三至八章,分别对《经济建设季刊》涉及的各专题、各领域内容进行分析,以期全面展示期刊的学术贡献和经济思想。第三章介绍《经济建设季刊》关于经济理论问题的探讨,包括对于自由经济、计划经济与统制经济的利弊权衡与选择;国营经济与民营经济的侧重于优劣分析;战争背景下关于国防经济、区域经济等问题的讨论;以及期刊对国外经济建设理论和重要文献的译介情况。第四章介绍《经济建设季刊》关于交通建设问题的探讨。其中最大篇幅集中于关于铁路建设的讨论,包括对当时中国铁路建设基本情况和弊端的分析,战后铁路建设政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铁路建设中最为关键的资本问题,以及铁路的建设与管理问题。此外,本章还介绍了期刊对航运、公路及驿运建设的讨论,对电信和邮政事业建设的讨论,关于交通器材的制造等问题。第五章介绍《经济建设季刊》关于农业水利问题的探讨。本章首先介绍了当时学界政界普遍形成的关于加强农业建设并实现国家工业化的总体目标,包括农业建设与工业建设的关系、如何推动农业工业化和土地国有、提出产销合作社的构想等。二是关于土地与人口问题的讨论,包括中国人多地少、负载过重和可耕地缺乏的基本国情。三是关于土地政策和农业政策的讨论。四是关于水利建设的思考与探讨。第六章介绍《经济建设季刊》关于工业及矿业建设问题的探讨。包括中国工矿业基础薄弱的现状和原因分析,对实现国家工业化目标的追求,以及工业建设中国家政府的重要作用、工业发展中“三民主义”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集权主义的理论辨析、工矿业建设资金的来源与筹措,工矿业建设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布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还对期刊中涉及工矿业各个领域的建设,如水力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钢铁工业、电器工业的建设与规划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分析。第七章介绍《经济建设季刊》关于对外经济关系的探讨。主要包括外资利用和国际贸易政策两个方面。在外资利用方面,主要涉及经济建设中中国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如何更好地吸引外资从国际资本市场流入中国,对战前国外对华投资的历史、投资领域的分析研究,利用外资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以及吸纳外资的渠道和方式。在国际贸易政策方面,主要涉及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和基本特征,西方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的历史经验和理论研究,中国关税与贸易政策,以及促进对外贸易的思考与建议。第八章介绍《经济建设季刊》关于币制金融问题的探讨。主要涉及国民政府管理金融银行业的演进与发展历史,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建设的建议,国民政府币制和货币建设,战后货币金融问题的国际背景,以及战后法币制度发展的思考与建议。除此外,这一章节还就如何保持货币稳定、关于货币本位问题、建立健全金融体系、战后过渡期货币金融政策等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第九章为论文的结语部分,在前几章的基础上,笔者对《经济建设季刊》的学术贡献、积极影响、现实启示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同时也指出了《经济建设季刊》存在的局限和不足,以使读者对于这份刊物有更加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
刘旭[9](2017)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研究》文中提出长久以来以“司法地方化”为议题展开的讨论,构成了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举措提出的历史背景。使法院摆脱地方行政区划板块的不良影响,以及革除司法地方保护现象,便成为理论界对于司法改革的强烈期待。这一期待和呼吁,与传统专门法院的转型需求相结合,促成了在铁路运输法院系统率先开展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实验。我国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显然受到了防范司法地方保护及矫正专门法院不足两方面取向的促动,但是,跨行政区划法院议题的问题意识及问题视角并不止以上两方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还要从国家整合、法制统一、权利救济以及程序正义等其他多个视角予以审视。这一举措是以法治方式实现国家整合的重要路径,推动着利益分化加剧及纠纷普遍化条件下共同法律秩序的营造。跨行政区划法院还通过对基准价值内涵的阐释和界定,维持规则统一与规则多元之间的平衡。跨行政区划法院不可或缺性,还体现在对区域内及区域间权利受损风险的防治。它还集中表达了现代国家治理的程序正义,凸显了“外观上的正义”的重要意义。自清末以来,以分院、分庭的设立为内容的新式法院建设,成为我国近代司法组织变革及其制度演进的主线。分院及分庭亦演变成为近代以来司法组织设置的重要传统。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及战争时期的司法开拓,彰显了在人民司法要旨下,着力于面向乡村的政治动员和组织延伸。这一开拓在建国之后的政治及经济运动中继续得到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始终在我国的法院组织建设中获得重视。近年来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也彰显着历史传统演进中的制度变革轨迹。以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为内容的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革新,相关理念的转换体现在制度构成、运行机理以及组织定位等方面。对于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面临的制度建设的问题,首先要走出单一中心和集中统筹创制的老路。要为保有司法制度的地方适应性和创新性,而赋予司法区及事权法院以充分的规则创制权,同时还要以价值协调为指导、以受案启动为方法开展相关的制度协调。法院自身使命及法院改革目标的完成,也要遵循竞争与协作的结合,以当前改革突破为起点,通过并行管辖的系统性运用,推动法院向制度创新竞争、自我实现激励竞争以及可选择性竞争的转型,同时,还以协作为法院制度演进的内生机理,以自主性为基础并配合以双边及多边的协商,推动法院在人员要素、制度文化以及行政管理上的协作。新型法院的理念基础还包括了超脱性与接近性相结合的设计,法院跨行政区划所要求的,同时包括了法院在内部及外部保持超脱性,这种超脱性并非封闭隔绝,相反,法院还要在组织布局、硬件设计、软件平台以及诉讼服务等方面便利公民接近司法。我国的法院改革已然形成了专门法院转型、普通法院改革以及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置,三方面领域整体推进的格局。今后的改革便要延续及发展这一改革进路,以自主探索、相互协作、创新发展为指引,推动我国法院体系摆脱传统路径依赖,而实现重整和革新。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总体上涵盖了一审司法区、二审司法区、专门司法区和实验司法区的设计,各法院及其司法区的设置遵循去等级化的方针,从原来那种过度依赖纵向垂直架构转变为横向上的协商与协作型的架构,进而为法院组织及其制度发展明确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内生演进机理;法院及司法区还要体现便民宗旨,通过对交通耐受适距的测算,确定司法区的覆盖半径;还要通过多中心驻点的布局,打破传统法院布局的单一中心性,为巡回审判的实施创造条件。在总体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及其司法区的布局内,还要开展有关人、组织、经费等方面具体制度的构造。与跨行政区划相适应的法官选任,要着力革除以往行政化、形式化、内部化所带来的本地化现象,推动实现以遴选委员会为平台的中立性选任,以司法区为单位的扁平化选任,以及以遴选对象、遴选流程全方位开放为内容的开放性选任。法院组织机构革新要反映现代组织管理发展的规律,也要反映法院工作的特性。为此,要对委员会类型的机构加以清理,依照其是代表性还是专业性,配套实施以相应的履职保障和责任约束,不断挖掘委员会机构精干集约的效能;法院业务庭机构的改革要以尊重法官独立裁判要求为前提,重在去除各种形式的职级管理、身份管理和强制性绩效管理,构筑协作性的法院组织架构和法官关系;法院行政科室类型的机构,要适应组织扁平化和组织网络化的发展趋势,以消减层级及环节为内容,推行服务外包及引入社会力量,同时还要构建协商型的议事平台。法院经费供给要与法院人事及组织管理相协同,按照近距、扁平、均衡的要求,要发挥司法区的人大代表会议及相关机构相应的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同时,还要通过渐进改革、不断探索和制度创新,推动实现法院独立预算、中央全额供给的最终目标。
许峰[10](2014)在《抗战时期贵州山地农业开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贵州平均海拔1100米,主要由低山、宽谷和浅盆组成;贵州“地无三里平”,山原、山地约占贵州全省总面积的87%,丘陵占10%,盆地(坝子)、河谷台地和平原仅占3%。山地多而平地少,历史上粮食产区主要集中在农业条件较好的平坝地区,耕地面积有限,“八山一水一分田”。贵州高原植被和土壤类型多样,为发展多种农林业经营提供了条件,但由于长期以来自然和人为因素水土流失、土性偏劣、熟化程度不高等现象较为普遍。尽管明代以来贵州农业得到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改进耕作制度与耕作技术,推广牛耕,改进农具,兴修水利、引进和推广新的作物品种等方面,但到了清末民初,西方现代农业科技传入中国,加快了中国农业近代化的步伐,然而在偏远的贵州山区,生产工具及技术继续维持原状,农业处于基本停止状态。同时,分析为什么贵州农业会在抗战时期迎来发展“黄金期”。一是国民政府和本省政府从政治的角度考量,特别重视战时农业的开发,为之提供了很多政策支持、经费支持和人才支持,二是前方战事的“军需”和内迁人口的“民用”对贵州农业提出了严峻要求,三是本省工矿业的发展对原材料的需求刺激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开发体系的建立和农业普查的开展。前者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农业政策的制定。我们可以称之为农业开发的顶层设计。后者则是为了掌握贵州山地农业的基本状况,所进行的摸“家底”行动,这是技术本土化的重要前提。本文特别对省农改所的人员及其构成作了简要考察。平原型的农业技术“拿来”到山地型的贵州后,肯定有一个“水土不服”的过程。这就需要根据调查的结果对引进的改良种子进行区域试验,将适宜、高产、少病害的种子选出来。本章分别从粮食作物的育种试验、经济作物的育种试验和病虫害防治试验三个方面来展开。本文重点考察了如何把优选出来的良种送到乡下并被农民接受,这一过程称为“技术下乡”。这主要依靠农业推广人员尤其是县农业推广所的推广人员去完成这项工作。因此,首先就要完成推广员的训练和任用工作,试图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推广员队伍。紧接着考察农业推广员所采取的主要的推广方法。再次,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试图回到推广现场去看看各推广主体在其间的心态和行为。至此,农业改进的“三部曲”已走完,这一流程表明,贵州传统的“经验型”农业开始向现代“实验型”农业转型。基于农业推广对土地资源提出的新要求,贵州省采取多种措施来增加种植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推广冬耕是以“时间换空间”,即提高复种指数,把冬季闲置的田地充分利用起来,种植冬作,如小麦、油菜等。垦荒则是扩大种植面积的传统手段,不过已经摆脱了过去“刀耕火种”式的垦荒。乡镇造产则是以增加乡镇财力推进新县制为目的的一种行为,一般有垦荒、春季造产(春耕)、冬季造产(冬耕)等形式。减糯增籼是将舍低产作物改种高产作物的一种方式,主要针对是黔东南民族地区的糯稻区。虽然少数民族爱吃糯食,但因糯稻产量低,故政府强制推行用籼稻替代糯稻,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解决灌溉问题,贵州省还进行了农田水利建设。这一时期的农田水利建设有几个特点:第一,虽然多河流,多地表水,却因喀斯特地貌而留不住水,因此,贵州的农田水利设施绝大部分是为灌溉而建,因排洪而建者极少;第二,贵州高原复杂的地质条件和农田分布的分散性,决定了贵州兴建大型农田水利设施的难度太大,故贵州的农田水利建设以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如筑堤、筑堰、挖塘、推广龙骨车水车等;第三,战时贵州修筑的几个大型农田水利工程,是贵州第一次采用现代工程技术,依据科学原理,遵循科学程序而建成的。农村合作金融为贵州农业开发所提供的资金支持。从机构上,建立了从中央、省、县、乡、(联)保的五级金融网,依托这一网络,将农贷资金输送到农民手中,用于生产性事业如赎地、购买农具、购买耕牛、购买种子、购买肥料等。这些低息的农业贷款资金流向农村,对缓解贵州农村金融枯竭、维持农业的简单再生产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高利贷的猖獗。但是,农村合作金融受益者大多为中等以上的家庭,而最需要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则较少或较难享受到合作金融的好处。最后,总结战时贵州山地农业开发的绩效与不足。通过案例和数据说明:这一时期贵州农业种植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农业发展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农民生活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这种这种高歌猛进的跨越式增长,是脆弱的增长,尤其是随着战事结束,人员、资金、技术的回流,对贵州农业造产重大挫折,故这一时期的农业开发对贵州摆脱农村经济的困境没有起到根本作用。
二、湖北省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概览与前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北省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概览与前瞻(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科技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及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思路和框架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2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 |
2.1 习近平科技观的概念界定 |
2.1.1 科技的含义 |
2.1.2 科技观的含义 |
2.1.3 习近平科技观的含义 |
2.2 习近平科技观的思想渊源 |
2.2.1 中国古代科技思想 |
2.2.2 西方古今科技思想 |
2.3 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技思想 |
2.3.2 中国共产党的科技思想 |
第3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形成历程与基本特征 |
3.1 习近平科技观的形成历程 |
3.1.1 萌芽阶段(1969 年-1982 年) |
3.1.2 初步形成阶段(1982 年-1993 年) |
3.1.3 形成轮廓阶段(1993 年-2012 年) |
3.1.4 丰富发展阶段(2012 年至今) |
3.2 习近平科技观的基本特征 |
3.2.1 创新性 |
3.2.2 人民性 |
3.2.3 时代性 |
3.2.4 前瞻性 |
3.2.5 开放性 |
3.2.6 保障性 |
第4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主要内容 |
4.1 科技创新观 |
4.1.1 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
4.1.2 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
4.1.3 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 |
4.2 科技体制改革观 |
4.2.1 推进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
4.2.2 深化基础科学研究体制改革 |
4.2.3 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
4.2.4 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制度 |
4.3 科技战略观 |
4.3.1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
4.3.2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4.3.3 优先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
4.4 科技人才观 |
4.4.1 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 |
4.4.2 完善有效的引才用才机制 |
4.4.3 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 |
4.5 科技伦理观 |
4.5.1 使科技成果更充分地惠及人民群众 |
4.5.2 以绿色科技促进科技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
4.5.3 为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
4.6 科技全球治理观 |
4.6.1 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 |
4.6.2 提高我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
4.6.3 发挥科技创新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作用 |
第5章 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5.1 习近平科技观的理论价值 |
5.1.1 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新境界 |
5.1.2 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理论的新飞跃 |
5.1.3 书写了新时代科技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
5.1.4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新视角 |
5.2 习近平科技观的现实意义 |
5.2.1 引领新时代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根本指导方针 |
5.2.2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行动指南 |
5.2.3 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遵循 |
5.2.4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巨大动力 |
5.2.5 为世界科技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一体化”导向的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概述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核心概念 |
四、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关于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理论研究 |
二、关于法治评价的价值之争与理论研究 |
三、关于“三位一体”法治中国建设研究 |
四、简要评析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内容体系 |
一、研究思路 |
二、内容体系 |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 |
一、比较研究方法 |
二、实证研究方法 |
三、规范研究方法 |
第五节 论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的目标导向 |
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概念内涵及逻辑关系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是“三位一体”法治建设根基 |
第二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研究的理论依据 |
一、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研究的理论意义 |
二、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及其比较研究的科学基础 |
第三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践规律 |
一、法治政府评价和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践探索 |
二、法治政府评价和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践规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基本理念 |
一、法治发展水平评价与法治建设绩效评价的区别 |
二、融入绩效理念观测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水平 |
第二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框架标准 |
一、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分析框架 |
二、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价值标准 |
第三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方法体系 |
一、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
二、定量评价中主客观指标互补互证的方法 |
三、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权重赋值的方法 |
第四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指标体系及比较 |
一、评价指标体系生成的法律依据 |
二、法治政府评价的指标体系 |
三、法治社会评价的指标体系 |
四、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特点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证比较 |
第一节 量化分析:中国G省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建设水平 |
一、实证评价条件与案例选择理由 |
二、数据来源、评分标准及样本结构 |
三、G省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评价结果比较 |
第二节 规范分析: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措施的实施效果比较 |
一、法治建设措施指标设定 |
二、建设指标实现程度比较 |
第三节 比较发现: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存在问题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不协调是关键问题 |
二、国家的法治进程与建设目标相比仍然有距离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单一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实证结果诠释 |
第一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结果落差诠释 |
一、理念上更加强调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地位 |
二、实践上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早于法治社会建设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的经济影响因素 |
第二节 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的结果落差影响 |
一、正面影响 |
二、负面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一体化”目标导向的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路径 |
第一节 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动力机制 |
一、推动法治建设动力机制的社会化 |
二、完善地方驱动力实现“一体化”法治建设 |
三、以评价驱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
第二节 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
一、采用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混合法模式 |
二、合理调配法治资源与完善法治运行组织 |
三、提高社会公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
四、提高整体法治水平与缩小法治建设差距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3)集体产权视域下我国农业水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水权相关研究述评 |
1.2.1 国内水权研究综述 |
1.2.2 国外水权研究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视角、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视角与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章节安排及创新点 |
1.4.1 论文章节安排 |
1.4.2 主要创新点 |
2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 |
2.1 产权的“情景依赖性” |
2.1.1 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对产权“情景依赖性”的阐述 |
2.1.2 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对产权“情景依赖性”的阐述 |
2.1.3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对产权“情景依赖性”的阐述 |
2.2 产权的“非中性”特征 |
2.2.1 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对产权“非中性”的阐述 |
2.2.2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对产权“非中性”的阐述 |
2.3 产权的“嵌套性”特征 |
2.3.1 产权的结构理论 |
2.3.2 产权分层理论 |
2.4 产权命题在农业水权制度建设中的引申 |
2.4.1 水权制度是“情景依赖”的,农业水权制度建设要结合中国国情 |
2.4.2 水权制度是“非中性”的,农业水权制度建设要以人民为中心 |
2.4.3 水权制度是“嵌套”的,农业水权权属可以在不同层次划分 |
3 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国际概览 |
3.1 国际农业水权制度的基本格局 |
3.1.1 沿岸权制度 |
3.1.2 先占权制度 |
3.1.3 比例水权制度 |
3.1.4 公共水权制度 |
3.1.5 可交易水权制度 |
3.2 农业水权市场建设的主要模式 |
3.2.1 美国西部水银行模式 |
3.2.2 智利自由水权市场模式 |
3.2.3 澳大利亚流域水权准市场模式 |
3.2.4 墨西哥用水者协会水权交易模式 |
3.2.5 日本政府主导水权交易模式 |
3.3 世界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 |
3.3.1 世界水权制度正在走向综合化 |
3.3.2 政府在水权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着 |
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现实透视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变迁 |
4.1.1 公共福利农业水权制度(1949-1984) |
4.1.2 公共商品农业水权制度(1985-2002) |
4.1.3 公共可交易农业水权制度(2003年至今) |
4.2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与绩效评估 |
4.2.1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绩效的一般分析框架 |
4.2.2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与绩效评估 |
4.3 当前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农业水权初始界定不清 |
4.3.2 农业水价杠杆失灵 |
4.3.3 农业水权交易机制不健全 |
4.3.4 农业水权管理民众参与不足 |
5 基于集体产权的农业水权制度选择 |
5.1 农业集体水权的界定 |
5.1.1 农业水权的内涵 |
5.1.2 农业集体水权的结构与属性 |
5.2 农业水权界定模式的理论透视 |
5.2.1 农业水资源属性与水权制度选择 |
5.2.2 农业生产方式与农业水权制度选择 |
5.2.3 农业水权交易与农业水权制度选择 |
5.2.4 农田水利与农业水权制度选择 |
5.3 我国农业水权界定模式的案例解析 |
5.3.1 农业水权界定的“黑河模式” |
5.3.2 农业水权界定的“疏勒河模式” |
5.3.3 案例小结 |
6 农业集体水权初始分配制度设计 |
6.1 农业集体水权主体的划分与职能 |
6.1.1 农业集体水权制度中'集体”的界定 |
6.1.2 农业集体水权主体的职能分配 |
6.2 农业集体水权客体分配:水权量的分配 |
6.2.1 农业水权量初始分配的基本原则 |
6.2.2 农业水权量初始分配的步骤 |
6.2.3 农业集体水权初始分配的方式 |
6.2.4 集体农业水权初始分配补充制度 |
6.3 农业集体水权价格界定:初始水权定价制度 |
6.3.1 农业集体初始水权价格形成机制 |
6.3.2 农业集体水权初始水价征收机制 |
6.3.3 农业集体水权初始水价分担机制 |
7 农业集体水权交易制度设计 |
7.1 政府监督的农业内部水权交易 |
7.1.1 农业内部水权交易模式 |
7.1.2 农业内部水权交易模型 |
7.2 政府参与的“农转非”水权交易 |
7.2.1 农转非水权交易模式 |
7.2.2 “农转非”水权交易模型 |
7.3 政府主导的农业水权回购制度 |
7.3.1 农业水权“政府回购”的主要功能 |
7.3.2 农业集体水权政府回购模式——政府主导 |
7.3.3 农业水权“政府回购”的现实载体——农业水权银行 |
7.3.4 农业集体水权银行运行规则与定价机制 |
8 总结与政策建议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1.1 我国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应该以集体水权制度为核心 |
8.1.2 农业水权交易市场是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水权交易市场 |
8.1.3 政策性农业水权银行是水权市场的有效补充 |
8.2 相关政策建议 |
8.2.1 加快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法制化进程 |
8.2.2 加强农业水权制度建设的技术支撑 |
8.2.3 加强农业水权制度基层组织建设 |
8.3 进一步研究展望 |
8.3.1 加强对农业水权制度的实证研究,追踪水权实践进展 |
8.3.2 加强农业水权制度的历史分析,理解农业水权制度变迁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4)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民办高校及其相关概念 |
二、中外合作办学及其相关概念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民办高校发展的研究 |
二、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研究 |
三、对民办高校国际化发展的研究 |
四、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研究 |
五、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与意义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 |
一、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教育新时期对外开放 |
三、高等教育国际化大发展与中外合作办学价值定位 |
四、跨境高等教育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性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意义 |
一、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助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 |
二、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推动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需求 |
四、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职能国际化发展 |
五、规范跨境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规避涉外办学风险 |
第三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现状剖析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数量及相关情况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数量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年份变化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期和在办机构、项目数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结构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层次分布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各层次机构和项目的省份分布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结构 |
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结构与课程结构 |
第三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外方高校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高校分析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高校分析 |
第四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在学与毕业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规模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在学生规模 |
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规模 |
五、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情况 |
六、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预期培养总人数 |
第五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特征分析 |
一、整体规模较小、层次较低、校均设立或举办机构和项目数偏少 |
二、基本形成东中西部地区递次发展局面,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匹配度不高 |
第四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一、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 |
二、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原则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办学理念与实践及认识 |
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 |
三、办学资源支撑 |
第三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社会认识 |
二、行政管理 |
三、办学资源获取 |
第五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 |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带来的影响 |
二、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竞争 |
三、整体办学实力、水平与高端化国际教育需求间的差距 |
四、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下教育市场开放的冲击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迎来的新机遇 |
一、跨境教育大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催生合作办学新需求 |
二、国家与地方支持民办高校持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 |
第六章 国外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概述与特征分析——以马来西亚为例 |
第一节 马来西亚社会及其高等教育体系概述 |
一、马来西亚的社会 |
二、马来西亚的高等教育体系 |
三、马来西亚的私立高等教育 |
第二节 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情况 |
一、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背景与历史脉络 |
二、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
第三节 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发展特点 |
一、政府注重规划引导与服务 |
二、法律政策制度保障充分 |
三、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完善 |
四、私立高校举办意愿强烈 |
第四节 对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经验反思 |
一、政府的支持态度与否,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前提 |
二、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国合作办学发展的基础 |
三、健全的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
四、不断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
第七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趋势研判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趋势走向 |
一、办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
二、不同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的发展仍将有所差异 |
三、非营利性是未来发展的主体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
二、维护教育主权原则 |
三、坚守公益性原则 |
四、秉持合理定位原则 |
五、特色差异化发展原则 |
六、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
第三节 推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顶层设计 |
一、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办学地位 |
二、推进民办高校自身治理体系完善 |
三、适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分类管理 |
四、倡导民办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 |
第四节 促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具体举措 |
一、加强办学质量建设,提高社会声誉 |
二、提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认识,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 |
三、鼓励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
四、拓宽办学主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联和办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5)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重点 |
四、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中的行政法问题之厘定 |
第一节 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之厘定 |
一、科技风险规制的基本内容 |
二、科技风险规制过程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科技风险规制的合理性基础 |
一、政府规制风险理论 |
二、行政过程论 |
三、风险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
第三节 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中的行政法问题 |
一、行政法调整科技风险规制过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二、科技风险规制给行政法带来的主要挑战 |
第二章 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制度的行政法之重塑 |
第一节 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实践及其类型化 |
一、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的历史 |
二、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的类型化 |
第二节 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的正当性审视 |
一、权责视角之正当性审视 |
二、权义视角的正当性审视 |
第三节 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实践困境之根由 |
一、风险认知因素 |
二、政治因素 |
三、法制因素 |
第四节 域外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制实践之借鉴 |
一、美国科技风险的议题设置法制实践 |
二、欧盟科技风险的议题设置法制实践 |
三、美国与欧盟议题设置法制实践之借鉴 |
第五节 我国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制之重塑 |
一、转变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制的基本理念 |
二、重塑科技风险议题设置法制的基本原则 |
三、科技风险议题设置的主体性制度之设计 |
四、建立动态的科技风险议题设置制度 |
第三章 科技风险标准制度的行政法之重构 |
第一节 科技风险标准制度的合法性审视 |
一、科技风险标准的含义及其法制现状 |
二、科技风险标准制度的主要缺陷 |
第二节 科技风险标准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 |
一、内部原因:科技风险标准属性的影响 |
二、外部原因:科技风险与传统规制逻辑间的失配 |
第三节 科技风险标准制度重构的基本内容 |
一、基本原则之确定 |
二、科技风险标准制定理念之革新 |
三、科技风险标准具体制度之完善 |
第四章 科技风险评估制度的行政法之优化 |
第一节 现行科技风险评估制度的合法性审视 |
一、科技风险评估主要法律规范之梳理 |
二、科技风险评估法律制度的成绩与不足 |
第二节 科技风险评估制度困境之缘由 |
一、内因:科学难以为风险评估提供确定性结论 |
二、外因:科技风险的“社会建构”影响评估过程 |
第三节 科技风险评估基本原则之建构 |
一、科技风险评估基本原则的作用 |
二、建构科技风险评估原则的基本内容 |
第四节 优化科技风险评估制度之内容 |
一、科技风险评估的组织机构之优化 |
二、科技风险评估程序性制度之优化 |
三、科技风险评估运行机制之优化 |
第五章 科技风险沟通制度的行政法再定位 |
第一节 科技风险沟通制度的主要功能 |
一、有助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
二、有助于消弭各方利害关系人间的不信任 |
三、有助于提高科技风险规制过程的民主性 |
第二节 科技风险沟通制度的合法性审视 |
一、科技风险沟通主要法律规范之梳理 |
二、科技风险沟通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
第三节 科技风险沟通制度再定位的基本原则 |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适用 |
二、科技风险沟通中的明确性原则 |
三、科技风险沟通中的有效性原则 |
四、科技风险沟通中的民主性原则 |
五、科技风险沟通中的安全性原则 |
第四节 科技风险沟通制度再定位之内容 |
一、科技风险沟通主体制度之再定位 |
二、科技风险沟通结构制度之再定位 |
三、科技风险沟通内容制度之再定位 |
第六章 科技风险管理制度的行政法之再造 |
第一节 科技风险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视 |
一、现行法律制度及其实践 |
二、现行科技风险管理制度的困境 |
第二节 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再造的基本原理 |
一、科技风险管理制度的基本理据之再造 |
二、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再造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再造的基本内容 |
一、科技风险管理主体性制度之再造 |
二、科技风险管理的程序性制度之再造 |
三、科技风险管理具体机制之再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研究背景 |
1.1 城镇化进程中国家治理与变革的需求 |
1.2 城乡规划管理需要解决问题的新视角 |
1.3 城乡规划管理是学科融合与发展的前沿 |
1.4 城乡规划管理既往研究的缺陷 |
1.5 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研究的必要性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组织的理论 |
2.2 组织理论 |
2.3 组织理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
3 研究设计 |
3.1 概念界定 |
3.2 研究设计 |
3.3 研究框架 |
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 |
4.1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环境 |
4.2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环境限定 |
4.3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 |
4.4 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体制与组织管理的制度化逻辑 |
5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系统与制度建设的去制度化隐患 |
5.1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殊组织环境 |
5.2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组织框架及去制度化隐患 |
5.3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体制的三个去制度化隐患 |
5.4 核心组织的组织管理的制度化与去制度化隐患 |
5.5 核心组织结构中的去制度化隐患 |
5.6 结论 |
6 GS市城乡规划组织管理实践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1 计划预设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2 行为影响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3 绩效考评环节的去制度化现象与机制 |
6.4 结论 |
7 GS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再制度化建议 |
7.1 组织系统对环境的积极应对 |
7.2 核心组织的组织结构优化 |
7.3 组织管理环节的制度优化 |
8 结论、创新点与不足 |
8.1 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表目录 |
附件2:图目录 |
附件3:案例 |
附件4:GS市城乡规划管理状况的公众意见调查 |
附件5:GS市的行政格局演变 |
附表 |
附表1:组织理论的分异 |
附表2:组织理论发展的五个时期及内容 |
附表3:霍尔的组织理论派别划分 |
附表4:斯科特的组织理论分层模型 |
附表5:组织结构理论与组织理论的对应关系 |
(7)整体导控与个体创造:乡村设计导则与建筑师乡村实践关联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基本问题 |
1.2.1 乡村建设引导与控制 |
1.2.2 建筑师乡村实践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关于 “乡村建设引导与规范”研究综述 |
1.3.2 关于 “建筑师乡村实践”研究与项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 |
1.4.2 实例分析 |
1.4.3 比较研究 |
1.4.4 实证调研 |
1.5 研究内容及框架 |
2 乡村设计导则基础研究 |
2.1 乡村建设引导与控制背景 |
2.1.1 乡村规划编制管理 |
2.1.2 乡村建筑设计审批 |
2.2 乡村设计导则的概述 |
2.2.1 乡村设计导则的职能 |
2.2.2 乡村设计导则的原则 |
2.2.3 乡村设计导则的特征 |
2.3 乡村设计导则的类型与内容 |
2.3.1 按实施效用 |
2.3.2 按面向范围 |
2.3.3 按乡村类别 |
2.3.4 按导控层级 |
2.4 乡村建设导控机制下乡村设计导则编制与实施 |
2.4.1 乡村设计导则的编制及其评价 |
2.4.2 乡村设计导则的实施及其评价 |
2.5 小结 |
3 乡村设计导则相关比较 |
3.1 自然状态下乡村演进与制度导控下乡村建设比较 |
3.1.1 自然状态下乡村发展的规律与现象 |
3.1.2 制度导控下乡村建设的现状与变化 |
3.2 乡村设计导则与城市设计导则比较 |
3.2.1 作用背景 |
3.2.2 导控要素和目标 |
3.2.3 实施方法和困境 |
3.2.4 借鉴与规避 |
3.3 国外乡村设计导则概况与分析——以美国为例 |
3.3.1 美国乡村建设政策背景 |
3.3.2 美国乡村设计导则制定与制度 |
3.3.3 美国乡村设计导则内容与要素 |
3.3.4 国内外典型乡村设计导则示例 |
3.3.5 借鉴与反思 |
3.4 小结 |
4 建筑师乡村实践现象与问题 |
4.1 建筑师乡村实践整体概述 |
4.2 建筑师乡村实践的经验 |
4.2.1 传承与创新经验解读 |
4.2.2 设计主导要素解读 |
4.2.3 使用功能分类解读 |
4.2.4 实践介入模式解读 |
4.3 建筑师乡村实践的启示 |
4.3.1 建造观念与思想的启示 |
4.3.2 建造技术与操作的启示 |
4.3.3 建筑师乡村实践的机遇 |
4.4 小结 |
5 融入建筑师参与的乡村建设导控机制 |
5.1 融入建筑师参与的乡村建设导控机制的前提和要点 |
5.1.1 建筑师与乡村建设导控的联系 |
5.1.2 建筑师乡村实践与乡村设计导则关联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5.1.3 建筑师乡村实践与乡村设计导则关联的关键性环节 |
5.1.4 融入建筑师参与的乡村建设导控机制概述 |
5.1.5 融入建筑师参与的乡村建设导控机制要点 |
5.2 “从点到线”:融入建筑师乡村实践经验的乡村设计导则编制 |
5.2.1 乡村设计导则编制工作原则 |
5.2.2 乡村设计导则编制管理机制 |
5.2.3 乡村设计导则编制流程优化 |
5.2.4 建筑师乡村实践经验的转化 |
5.3 “从线到面”:融入顾问建筑师参与的乡村设计审批制度 |
5.3.1 乡村设计审批工作原则 |
5.3.2 乡村设计审批程序优化 |
5.3.3 顾问建筑师的角色定位 |
5.4 小结 |
6 结语 |
6.1 研究主要成果与创新点 |
6.2 后续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附表 |
附表一:部分中国乡村设计导则一览表 |
附表二:部分美国乡村设计导则一览表 |
附表三:部分其他国外乡村设计导则一览表 |
附表四:部分建筑师乡村实践代表项目一览表 |
附表五:乡村居民住房状况及需求抽样调查表 |
B.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民国《经济建设季刊》(1942-1945)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选题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关键问题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经济建设季刊》基本概况 |
第一节 中国经济建设协会的成立及其主要活动 |
一、中国经济建设协会的成立 |
二、中国经济建设协会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状况 |
三、中国经济建设协会的学术活动、政治活动 |
第二节 《经济建设季刊》创办及发行情况 |
一、《经济建设季刊》创办过程及刊行宗旨 |
二、《经济建设季刊》发行情况及当时影响 |
第三节 《经济建设季刊》的编辑、作者队伍 |
一、《经济建设季刊》编辑委员会成员及主要作者群体基本情况 |
二、《经济建设季刊》编辑、作者情况分析和几点思考 |
第四节 《经济建设季刊》栏目设计、文献统计 |
一、栏目设计情况 |
二、文献统计 |
第三章 《经济建设季刊》关于经济建设理论问题的探讨 |
第一节 自由经济、计划经济与统制经济的利弊权衡与选择 |
一、概念厘定: “自由经济”与“计划经济”、“统制经济”的异同辨析 |
二、路径选择: 对国家管制下“计划经济”与“统制经济”的自发认可 |
三、借助国家力量实现工业化:落后中国的经济赶超方案 |
第二节 国营经济与民营经济侧重的讨论 |
一、关于国营事业、民营事业讨论的重要篇章和观点梳理 |
二、倾向国营事业的原因和启示意义 |
第三节 “三民主义”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集权主义的理论纠结和思考辨析 |
一、关于“三民主义的经济制度” |
二、“三民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集权主义经济的辨析 |
第四节 《经济建设季刊》对国外经济建设理论和重要文献的引入与评介 |
一、对英、美等西方国家经济思想和经济建设情况的评介 |
二、对苏联经济思想和经济建设情况的评介 |
三、对德国及统制经济思想和发展情况的介绍与研究 |
四、对西方战后重建重要文献的译介情况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建设季刊》关于交通、电信、邮政建设问题的探讨 |
第一节 关于铁路建设的讨论 |
一、当时中国铁路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弊端所在 |
二、战后铁路政策的主要原则 |
三、铁路建设的资本问题 |
四、战后铁路的建设与管理等问题 |
第二节 关于航运、公路及驿运建设的讨论 |
一、对战时航政、航政建设与战后复员的构想 |
二、关于公路及驿运建设的讨论和构想 |
第三节 、关于电信、邮政事业建设的讨论 |
一、关于电信事业的建设与复员 |
二、关于邮政事业的建设与复员 |
第四节 关于交通器材制造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经济建设季刊》关于农业发展与水利建设问题的探讨 |
第一节 关于农业建设的思考与探讨 |
一、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 农业建设的重要目标 |
二、人多地少: 农业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 |
三、土地国有: 关于土地政策的思考 |
四、产销合作社: 破解传统乡村治理结构的思考 |
第二节 关于水利建设的思考与探讨 |
一、水利建设的总体方针 |
二、经济视角看水利建设 |
三、历史视角看水利建设 |
四、水利建设的其他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经济建设季刊》关于工业建设及矿产建设问题的探讨 |
第一节 关于中国工矿业建设的基础和目标 |
一、抗战时期中国工业建设的衰弱基础和原因 |
二、实现国家工业化——工矿业建设的目标 |
第二节 关于中国工矿业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 |
一、国家、政府在推动工业建设中的作用 |
二、关于“国防经济”的讨论 |
三、工矿业建设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布 |
四、工矿业建设资金的来源与筹措 |
第三节 关于中国工矿业建设各领域的思考和讨论 |
一、关于水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
二、关于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
三、关于钢铁工业的建设与思考 |
四、关于电器工业的建设与计划 |
五、关于化学工业发展的思考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经济建设季刊》关于经济建设中币制金融问题的探讨 |
第一节 关于银行和金融业建设的探讨 |
一、关于金融对经济建设价值的认识 |
二、关于金融银行业的管理思想与实践 |
三、对金融业支持经济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
第二节 国际背景下民国时期币制建设与金融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
一、民国时期币制建设的思想与实践 |
二、战后货币金融思想产生的国际背景 |
三、关于战后法币制度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
第三节、关于货币金融与经济建设几个关键问题的讨论 |
一、关于保持货币稳定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
二、关于货币本位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
三、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系统的思考和建议 |
四、关于战后过渡期货币金融政策的思考和建议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经济建设季刊》关于对外经济关系的探讨 |
第一节 关于外资利用问题的探讨 |
一、经济建设中利用外资的必要与可能 |
二、如何更好地吸引外资从国际资本市场流入中国 |
三、战前国外对华投资的历史、投资领域和利弊影响 |
四、关于利用外资应遵循的原则 |
五、关于吸纳外资的渠道和方式 |
第二节 关于国际贸易政策问题的探讨 |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历史和基本特征 |
二、西方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的历史经验 |
三、关于中国关税与贸易政策的思考 |
四、促进对外贸易的要点与建议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语 |
一、《经济建设季刊》的学术贡献 |
二、《经济建设季刊》的积极影响 |
三、《经济建设季刊》的局限性 |
四、《经济建设季刊》的现实启示 |
附录1: 《经济建设季刊》目录 |
附录2: 中国经济建设协会理事、各组组长基本情况简表 |
附录3: 《经济建设季刊》作者情况简表 |
附录4: 《经济建设季刊》刊发文章和作者情况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 |
后记 |
(9)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问题提出 |
第一节 长久以来司法地方化的问题归结 |
一、国内司法地方化议题研究综述及阶段划分 |
二、对司法地方保护表现的总结 |
三、对司法权性质的争论 |
第二节 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直接触发 |
一、专门法院系统转型的要求 |
二、专门法院系统转型的动向 |
第三节 其他问题视角下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意义阐释 |
一、多区域单元条件下国家整合的问题视角 |
二、区域规则差异化基础上法制统一的问题视角 |
三、区域内以及跨区域的权利救济的问题视角 |
四、国家治理层级体系程序正义的问题视角 |
第二章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国内实践 |
第一节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历史镜鉴 |
一、清末的司法革新 |
二、民国时期的新式法院建设 |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司法开拓 |
四、建国初期的司法探索 |
第二节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当代实践 |
一、带有跨行政区划性质法院的类型分析 |
二、带有跨行政区划性质法院的特征总结 |
第三章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单一制国家的制度设计经验 |
一、英国的经验 |
二、法国的经验 |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的制度设计经验 |
一、德国的经验 |
二、美国的经验 |
第四章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理念基础 |
第一节 形成多样性与协调性相结合的法院制度体系 |
一、跨行政区划法院多样性统一的内涵 |
二、国内外法院多样性统一的实践 |
三、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多样性与协调性的制度设计 |
第二节 彰显竞争性与协作性相结合的法院内生机理 |
一、我国法院竞争及协作的现状 |
二、域外法院竞争与协作的做法 |
三、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竞争与协作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实现超脱性与接近性相结合的法院组织定位 |
一、跨行政区划法院超脱性与接近性的内涵 |
二、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超脱性的制度设计 |
三、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接近性的制度设计 |
第五章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制度设计 |
第一节 跨行政区划法院及其司法区的总体方案 |
一、跨行政区划法院及其司法区的设置依据 |
二、跨行政区划法院及其司法区的研究综述 |
三、跨行政区划法院及其司法区的框架设计 |
第二节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法官选任 |
一、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背景下法官选任现状 |
二、跨行政区划法院法官选任的域外经验借鉴 |
三、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法官选任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组织构造 |
一、跨行政区划法院组织机构变革面临的问题 |
二、跨行政区划法院组织机构设置的比较观察 |
三、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组织机构的设置构想 |
第四节 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经费保障 |
一、跨行政区划法院经费保障遭遇的主要问题 |
二、跨行政区划法院经费保障的域外做法介绍 |
三、我国跨行政区划法院经费保障机制的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抗战时期贵州山地农业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旨趣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与重难点问题 |
五、框架结构与主要内容 |
六、主要史料及利用介绍 |
第一章 抗战时期贵州山地农业开发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贵州山地自然条件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明代以来贵州农业发展概况 |
第三节 抗战军兴与贵州山地农业开发 |
第二章 健全农事机构,开展农业调查 |
第一节 贵州省农业改进所的成立 |
一、职责和任务 |
二、组织机构沿革 |
三、人员的构成和选任 |
四、经费来源 |
第二节 县农业推广所的设置 |
第三节 其他农事机构的设立 |
一、区农场 |
二、农会 |
三、省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等 |
四、完备的农业推广体系——横向与纵向的比较 |
第四节 开展农业调查 |
一、调查的步骤 |
二、调查的内容 |
三、调查的特点 |
第三章 引进现代农技,提高农产质量 |
第一节 粮食作物的育种试验——以水稻、小麦为例 |
一、水稻育种试验 |
二、小麦育种试验 |
第二节 经济作物的育种试验—以烟草、棉花为例 |
一、烤烟育种试验 |
二、棉花育种试验 |
第三节 病虫害防治试验 |
第四章 加强农业推广,促进技术下乡 |
第一节 推广人员的训练与任用 |
一、推广人员的素质要求 |
二、训练之目的 |
三、人员的招考 |
四、训练的内容 |
五、训练人员之任用及待遇 |
第二节 农业推广的主要方式 |
一、培训式推广 |
二、示范性推广 |
三、竞赛式推广 |
四、合作式推广 |
五、走访式推广 |
六、传媒型推广 |
第三节 “技术下乡”的宏观观察——以小麦推广为例 |
第四节 “技术下乡”的微观观察——基层推广员眼中的推广现场 |
第五章 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利用价值 |
第一节 推广冬耕 |
第二节 号召垦荒 |
第三节 乡镇造产 |
一、乡镇造产及其异化 |
二、乡镇造产与农业开发 |
三、乡镇造产的流弊和式微 |
第四节 减糯增籼 |
第六章 兴修农田水利,开发水利资源 |
第一节 贵州自然灾害的特殊性 |
第二节 战时贵州农田水利事业概述 |
第三节 战时贵州农业水利工程的兴修 |
一、各县对兴修水利的态度及省农贷会的原则 |
二、大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兴修 |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兴修 |
四、战时兴办农田水利工程的局限 |
第七章 力促农贷事业,激活农村金融 |
第一节 战时贵州农村金融网的建立 |
第二节 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与农业开发 |
一、合作社资金来源与经营情况 |
二、合作金融教育 |
三、合作金融如何下乡——一个农贷机构职员的观察 |
四、合作金融的几个特点 |
五、合作社借款用途 |
六、合作金库的汇兑业务 |
第三节 战时农村合作金融的衰落 |
一、贵州农村合作金融的显着成效和迅速衰落 |
二、贵州农村合作金融的弊端 |
第八章 抗战时期贵州山地农业开发的绩效与不足 |
第一节 抗战时期贵州山地农业开发的绩效评估 |
一、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 |
二、贵州农业发展质量的提高 |
三、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 |
第二节 抗战时期贵州山地农业开发的不足之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四、湖北省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概览与前瞻(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科技观研究[D]. 姚科敏.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2]“一体化”导向的法治政府评价与法治社会评价比较研究[D]. 邱佛梅.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3]集体产权视域下我国农业水权制度研究[D]. 陈龙. 陕西师范大学, 2018(11)
- [4]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D]. 薛卫洋. 厦门大学, 2018(06)
- [5]科技风险规制过程中的行政法问题研究[D]. 张哲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6]县级市城乡规划管理的去制度化与再制度化路径 ——以湖北GS市为例[D]. 杨俊雷.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7]整体导控与个体创造:乡村设计导则与建筑师乡村实践关联性研究[D]. 黎柔含. 重庆大学, 2017(06)
- [8]民国《经济建设季刊》(1942-1945)研究[D]. 吴德祖. 武汉大学, 2017(06)
- [9]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研究[D]. 刘旭. 南京师范大学, 2017(01)
- [10]抗战时期贵州山地农业开发研究[D]. 许峰.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