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对民政工作的挑战(论文文献综述)
蒋捷媛[1](2020)在《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文中认为作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受益者,外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领域逐渐扩大、投资金额不断增加、投资方式持续创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水平提高做出重要贡献。随着影响力的多方面上升,外资企业逐步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政治经济影响。一方面,外资企业通过正当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参与政治生活是我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另一方面,外资企业作为特殊利益集团可能扭曲和阻挠我国市场化进程,影响政府公共权力功能的发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甚至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这损害了我国的政策效应。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直接受益者,外资企业是否同时推动了我国对外经济制度的变迁?对我国开放政策产生何种影响?中国政府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外资企业在中国改革开放中的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因此,研究转型时期外资企业在中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根据利益集团定义“具有共同利益、组织化结构、形成政治压力”的三大组成要素,在华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利益集团。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制度——政策——利益集团”的三维分析范式出发,梳理政府的决策过程、利益集团行为逻辑和行动结果,总结并构建了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决策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在保护待售模型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引入外资企业因素,建立了外资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的一般性模型。鉴于中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和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的内生特性,需要进一步探讨用利益集团经典理论分析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的适用性,确定利益集团在我国对外经济决策体系和宏观政治架构中的位置。不同于西方代议制国家,中国的政治决策体系结构较为复杂,外资企业作为重要的利益集团在决策体系中的位置并不稳定,发挥影响的路径和方式较为隐蔽,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面对的外部条件决定了其在对外经济政策过程博弈能力的强弱。本文回顾了外资企业的在华发展历程,根据在华外资企业拥有的资源禀赋和行为策略建立了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总体机制和分析框架。外资企业的影响路径分为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集体行动有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路径。直接干预路径通过干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由于我国不允许公开游说且政府的防御性较强,外资企业直接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产生的影响并不大,多是利用我国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渠道来传递诉求,通过《企业所得税法》制定过程的案例可窥一二。间接干预路径是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在谈判和磋商中对中国政府施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华美国企业主要通过(1)向美国政府提交报告、(2)院外游说、(3)非正式会晤等政策工具使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界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在华企业的经营困境;第二阶段,美国政府通过多边对话、双边对话和单边行动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从而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这种方式对外资企业改善在华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的案例正是外资企业努力的成果之一。两者共同作用,形成了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重要机制。个体行动是从微观层面出发,分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个体进行的游说活动。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几乎无法改变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家战略方针,但由于央地分权制度、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等原因,外资企业可能对我国地方外资政策产生影响。本文建立合作博弈模型,研究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得出结论:外企的寻租活动投入越高,则当地政府提供的补贴越高。之后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外资企业数据,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下的混合回归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检验,计量结果显示外资企业的寻租投入对政府补贴的影响十分显着,进一步验证了外资企业对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尤其是地方外资补贴政策存在影响。针对外资企业影响我国政策的行为逻辑和策略方法,本研究从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提供规范外资企业影响行为的思路,从而保障我国政策制定过程健康有序的开展,为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采用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重点聚焦于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路径的分析,从在华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和个体行动两个角度,研究其政治干预方式和游说机制,并通过“两税合一”、政府采购等案例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出外资企业影响我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方式和结果,外资企业的进入使我国的开放程度提高。
薛卫洋[2](2018)在《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尤其在高等教育领域,近些年来被誉为与公办高教、民办高教并列的国内高教“三驾马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者必须有中方教育机构,在高等教育领域即为我国的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通过数据查询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相较于公办高校,相对不足。民办高校是否需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缘何不足?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如何适应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这些问题构成了本研究的缘起。概括而言,本研究主要集中于六方面研究。其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在于,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需要,“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教育新时期对外开放要求,高等教育国际化大发展与中外合作办学特殊价值定位以及跨境高等教育具有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性使然;民办高校发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则在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助推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和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需求,提高民办高校办学国际化水平,规避民办高校涉外办学风险。其二,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进行剖析。梳理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数量、年份变化、举办期、在办学机构和项目数,从办学层次、省份分布、学科专业、师资与课程等方面分析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结构,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外方高校进行相关分析,统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与规模、在学生和毕业生规模,学历学位颁发情况和预期培养人数。现状研究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呈现出整体规模较小、办学层次较低、校均设立或举办机构和项目数偏少;基本形成东中西部地区递次发展局面,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匹配度不高。其三,对影响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基于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原则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指导,从观念意识、管理体制机制、办学资源等方面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进行内外部相关因素分析,发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四,分析讨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和新机遇。研究得出,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公办高校的竞争、国内对于国际教育高端化的需求以及我国教育市场开放的冲击。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新机遇则在于跨境教育大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催生的合作办学新需求,和国家与地方支持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其五,对国外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经验进行分析总结并反思——以马来西亚为例。在对马来西亚社会、其高等教育和私立高等教育体系介绍的基础上,梳理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背景、历史脉络,总结其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研究发现,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呈现出:政府注重规划引导与服务、法律政策制度保障充分、注重质量保障和私立高校举办意愿强烈等特征。基于此,得出政府的支持态度与否,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前提;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的完善,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基础;完善的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必要保障;能否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则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根本。其六,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作出趋势预判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认为,未来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在不同办学形式和层次上仍将有所差距,在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背景下,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未来的主体将是非营利性的。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和现实因素的考虑下,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提出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教育主权、坚守公益性、特色差异化发展和保护学生权益等原则。建议我国政府未来从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办学地位、推进民办高校自身治理体系完善、适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分类发展、倡导民办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等方面加强相关顶层设计。在推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具体举措上,建议:民办高校加强办学质量建设、提高社会声誉;提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认识、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拓宽办学主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联合办学;地方政府可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王岩[3](2016)在《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文中提出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在入世之前,自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作为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并实际运行着。但是由于其案件数量不多,涉及的领域较窄,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亦未能专门将其法律化、制度化。直至2002年,为了履行建立与WTO相衔接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三部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这三部司法解释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初步构建起了WTO体制下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全面履行WTO及其他一系列国际协定的过程中,无论在立法、行政,还是司法方面均与WTO要求、其他法治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入世承诺存在一定的差距。笔者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在收集、研究和审理了大量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同时,也见证了入世前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本文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产生的背景、内涵特征、主要原则、法律渊源等方面进行梳理分析,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对WTO及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原理和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释。文章重点通过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一般规定,选取国内外典型案例对几类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在司法运行中的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透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现状,指出该制度与WTO对司法审查的要求尚存在差距,并进而从司法理论及实践、司法改革走向等方面对相关问题解决及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本文除导言之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其一,国际贸易救济制度是在行政法治国际化的背景下产生的。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全方位的,在我国国内公法领域中,经济全球化引领着我国行政法治出现国际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法律渊源扩大、行政主体范围扩大、行政行为救济力度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在WTO体制中居于显着地位,是WTO透明度原则的重要内容,在确保WTO规则可操作性和规范成员方政府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分为WTO体制中(国际)与WTO体制下的成员方(国内)两个层面。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既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又相互影响和制约。当事人在选择这两种司法审查程序时没有先后顺序。成员方需完善本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尽量与WTO的要求保持一致,当案件提交DSB时需要让渡主权接受审查;而WTO司法审查对成员方国内司法制度有较大的依赖性,受到成员方司法审查实体性标准限制,其裁决的效力亦需要成员方国内司法审查来补强。其二,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具有审查主体多样性和独立性,审查范围广泛性,审查标准原则性的特点。根据WTO协定的要求,我国在《入世议定书》和《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就我国国内维持或建立相关制度,以及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作出了承诺。我国国际贸易司法救济制度就是在履行WTO要求和入世承诺的大背景下建立的。只不过我国采取了与西方“司法审查”相对应的“行政诉讼”的提法。这一术语和制度是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和日本法相关制度引进的。我国的司法审查是通过行政诉讼活动来实现的,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就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建立起的行政诉讼制度,它与西方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历史传统、基本内涵、审查范围和审查依据等方面都存在着本质的不同。第二章是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概述。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法律渊源、主要原则以及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现行规定。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特定范围内的国际贸易行政争议的活动和制度。其主要涉及国际贸易领域,审查对象是国际贸易行政行为,受涉外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系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为受案范围具有专项性、原告或第三人具有涉外性、与WTO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原则具有特殊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功能和目的为履行WTO要求和我国入世承诺、保护国际贸易参加者权益、监督国际贸易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国际法渊源包括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法律文件,国内法渊源又可区分为实体法渊源和程序法渊源。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主要原则可归纳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审查有限原则、有限职权主义原则、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原则。我国现行法律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规定包括两部分,即行政诉讼法涉外部分的一般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一系列司法解释中的特别规定。三部专门的司法解释分别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判机构、管辖法院、审查范围、审理标准、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做了规定。第三章运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以及对国际条约的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对WTO主要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进行了剖析研究。文章最终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其一,在审查主体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采取的是普通法院审理模式,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相关案件。其二,在审查范围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国际贸易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要求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其三,在审查标准上,除依照普通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外,在案件审理时还区分事实和法律问题,确立了案卷审查和最佳证据原则,适当放宽了审查标准。在某些特定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机关更加具有专业优势,其对事实认定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律适用享有排除司法审查的“判断余地”。最后,在法律适用上,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适用依据,不能直接适用WTO规则。但是根据有约必守原则,在适用国内法时还应尽量作出与WTO规则一致的解释,使得国际条约能够在国内得到遵守。第四章对实践中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进行了实证分析。首先,在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比较具有代表性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行政诉讼为例,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分别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事实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方面进了梳理和分析。通过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一方面进一步清晰了类案审理时应把握的审查规则和尺度,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我国现有规定与WTO规则要求存在的差距,找到了修正完善的方向。其次,在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行政诉讼中,结合国际贸易和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具体实践,着重介绍了国际服务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而指出在服务投资准入方面,对于行政备案不应一律排除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应结合法律条文的规定对行政备案的性质予以具体区分,许可性的备案应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在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结合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对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见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介绍了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采取行政和司法并行的双轨救济制度下,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民行冲突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应对这一问题司法政策的演变过程,进而提出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该问题的必然选择。最后,在其他与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以反垄断行政诉讼为例,通过梳理反垄断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程序,从而明确了不同反垄断执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此外,还对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冲突竞合,以及反垄断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程序的交叉竞合问题的解决,结合相关理论和法律依据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第五章关于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与WTO对成员方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要求相比,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受本国法治发展程度的限制,主要不足表现在受案范围还比较狭窄,与国际上通行的“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还有一定的差距。该章通过将我国法律规定与WTO协定对成员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要求进行对照,认为应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文章结合具体理论和国外的实践,从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并对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进行了规划设计。我国现有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理机构的专业性有待提高,行政诉讼机制影响审判效率。随着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数量逐渐增多,受案范围不断扩大,法院办案压力也大大增加,会对行政审判的质效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在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很有必要,而且切实可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变化着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发展的需要。在具体设计和构建上,我们仍可以采取小范围试点的方式,在部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较多的省市设立国际贸易法院,完善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以后在时机和经验都成熟的基础之上,再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在全国其他条件具备的省市推广。
王延中,单大圣[4](2012)在《加入WTO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文中研究指明十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社会保障成为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重要领域和促进力量,对于克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各种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面对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选择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模式和管理体制,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蒋成华[5](2008)在《世界贸易体制下区域贸易安排之法律评释》文中提出本文旨在探讨WTO的一个体制性问题——世界贸易体制下的区域贸易安排的相关法律问题。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化已经成为晚近以来世界贸易赖以存寄的两大支柱。与经济全球化对应的是各WTO成员之间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具体体现为经由60余年发展和创新而来的WTO协定;与经济的区域化对应的是区域内各国或关税领土之间以区域贸易安排规则为基础的双边贸易体制或诸边贸易体制,具体体现为与WTO的前身GATT共生、并于近期蓬勃发展的区域贸易安排。本文承认,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化是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基柱。经济区域化在很多方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言是有益的。但是,由于共同管领着贸易这一共同的领地,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似乎天生就存在着内在的,不容调和的冲突。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实践已经表明,那种认为放任二者发展,即能使二者共生共赢,互不相犯,协调共处的观点是行不通的。2005年初,受当时任WTO总干事的素帕差之托,包括萨瑟兰、巴格瓦蒂和约翰.杰克逊等全世界最有重量级的八位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发布了《WTO的未来—应对新千年的体制性挑战》的报告。该报告对日益蓬勃发展的RTA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作为WTO多边贸易体制基石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几乎已经丧失殆尽,多边贸易体制大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GATT第24条一直是学者们苦恼和迷惑之源。学者们认为,由于充满“模糊”和“含糊其词的用语”,该条的规定“极端宽松”(extremelyelastic)、“异乎寻常地复杂”(unusually complex)、“充满漏洞”(fullof holes);有的学者甚至批评说该条是“荒谬的”(absurdity)和“自相矛盾的”(contradiction)。本论文的主旨是:梳理现有规则,明晰规则边界,探讨从规则角度解决问题的出路。这是关乎世界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体制发展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不解决RTA对WTO/GATT多边贸易体制的体制性影响,不能真正地使RTA成为世界贸易体制的“垫脚石”(buildingblock)而不会成为“绊脚石”(stumbling block),不仅多边贸易体制将面临困境,RTA本身也将面临“自我侵蚀”的危险。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如何正确地认识和评价区域贸易安排的蓬勃发展,如何认识区域贸易安排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以及如何制订今后的区域贸易安排发展战略,都是我国亟需解决的重大实践问题。本文的第一章旨在介绍与区域贸易安排有关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和区域贸易安排蓬勃发展的内在动因。首先,本文对区域贸易安排的5种典型形式——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和评述。随后本文重点介绍了本文所研究的三种区域贸易安排,即货物贸易领域之区域贸易安排、服务贸易领域之区域贸易安排和依授权条款缔结之区域贸易安排。其次,本文还区域贸易安排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了介绍和评论。再次,本部分还系统而深入地介绍了区域贸易安排蓬勃发展的背后的各种动机。这些动因之中,有完全为促动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因素,也有赤裸裸的政治因素。由于缔结区域贸易安排背后往往含有政治因素,或者更多地体现了政治因素的考量,使得区域贸易安排内生地更多地表现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绊脚石,而不是在促进经济福址和世界贸易体制的发展。第二章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区域贸易安排的基本法律制度。本章是本文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首先,本章第一节的第一部分详细地介绍了GATT第24条的谈判历史,因为本文相信,透过谈判历史能够有助于准确地把握GATT第24条规则的内涵。本文发现,GATT第24条之所以经由国际贸易宪章谈判最终纳入到GATT之中,源自于美国谈判立场的转变,以及美国不为人知的与加拿大秘密进行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本文认为,只有通过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计划,才能真正解开自由贸易区作为例外最终纳入GATT的谜团。其次,第一节的第二部分详细论证了GATT第24条关于区域贸易安排法律制度的逻辑框架。GATT第24条关于区域贸易安排的法律制度,或者说区域贸易安排所应遵循的多边纪律,可以概括为三个条件:一是深度区域自由化的义务(内部标准);二是对区域外成员贸易保持中立的义务(外部标准);三是透明度义务。在对GATT第24条第4款的法律含义进行了介绍之后,本文逐一对实体标准之内部标准(GATT第24条的第8款)、实体标准之外部标准(GATT第24条的第5款)以及作为程序标准的透明度要求(GATT第24条的第7款)进行了介绍。再次,本章第一节的第三部分还对GATT/WTO法律框架下的另外三个法律制度,即“关于解释GATT1994第24条的谅解”(“谅解”)、授权条款项下的区域贸易安排、GATS第5条关于经济一体化的规定进行了讨论。就“谅解”而言,本文认为,尽管“谅解”试图澄清GATT第24条规定的义务,除了程序方面的进展之外,就关键的实体问题却未能作出贡献;就授权条款项下的区域贸易安排而言,本文认为,其确实给予了发展中成员构建区域贸易安排充分的自由空间,但由于其纪律更为宽松,很容易遭致滥用;就GATS第5条关于经济一体化的规定来说,由于“涵盖众多服务部门”(substantial sectoral coverage)、“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elimination of substantially all discrimination)等基本概念没有得到澄清,又缺乏相应的WTO争端解决判例相佐证,其同样出现了概念不清和纪律不明问题。与GATT第24条类似,该条已经成为另一个令WTO成员苦恼和困惑的问题。第四,本章第二节对GATT/WTO对RTA的监管实践进行了阐释。本文对GATT对RTA监管的历史以及如今WTO区域贸易委员会(CRTA)的监管体制进行了介绍;本文认为,GATT第24条直至今天仍处于纪律不明的状态,以及在决策机制上严格贯彻“全体一致”的表决方式,是导致WTO/GATT体制对区域贸易安排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在批评WTO体制下区域贸易委员会无所作为的同时,本文肯定了2006年发布的“新透明机制”对推动WTO体制监管RTA方面作出的贡献。此外,本文还详细讨论了GATT/WTO的司法实践情况。本文认为,尽管存在体制上的不足,GATT/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对澄清和解释RTA规则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具体案例包括GATT时期的“欧共体柑橘案”、“欧共体香蕉案Ⅰ”、“欧共体香蕉案Ⅱ”以及WTO时期的土耳其纺织品案。其中,在土耳其纺织品案中,上诉机构构建了一套逻辑严谨的法律框架,不仅一定程度上解决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RTA问题上体制性难题,而且为日后判定一项措施是否可以获得GATT第24条的豁免构建了重要指引。本文第三章介绍了区域贸易安排的规则边界(boundary)问题,也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认为,明晰RTA规则边界,对于判定区域贸易安排的缔结方“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本文介绍了RTA规则边界的法律基础,本文主张,确立WTO规则相对于区域贸易安排的优先地位是明确RTA规则边界的前提条件;其次,本文还对WTO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容忍RTA这一规则背离问题进行了介绍,本文认为,尽管区域贸易安排的缔结方可以利用GATT第24条例外豁免一些违反GATT规则的做法,从而背离GATT的一般规则,但这一背离并不是没有边界的,而是需要根据个案情况仔细分析;最后,本文还就原产地、保障措施以及争端解决这三种典型的区域贸易安排规则的边界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本文认为,尽管GATT第24条以及WTO协定的其他条款没有就原产地、保障措施和争端解决等问题进行规定,并不意味着区域贸易安排可以为所欲为,相反,他们仍需在一定程度上遵循GATT第24条以及其他WTO规则。本文第四章旨在探析解决WTO框架下RTA体制性难题的法律出路。本文认为,只有对现有规则进行澄清和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本文强调,由于WTO多边贸易体制“成员驱动”(members-driven)的特点,任何解决问题的努力都取决于各WTO成员最终做出的努力以及他们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首先,本文对RTA的体制性困境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WTO/GATT规则的先天缺陷;二是WTO/GATT在监管RTA方面存在的体制性缺陷;三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RTA法律缺陷方面的特殊困难。其次,本文对解决体制性难题的具体法律途径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梳理和巩固现有WTO/GATT规则、改革WTO/GATT的RTA规则、加强区域贸易安排委员会(CRTA)的作用、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等方面。特别是,在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中,各WTO成员的决心和付出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本文的第五章试图对中国参与区域贸易安排的有关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在对中国参与RTA缔结和规则制定的实践进行了归纳之后,本文就中国如何更好地参与区域贸易安排进程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认为,对于中国而言,在推行自由贸易区战略,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同时,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并确保多边贸易体制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有效监管,是更为有利的战略选择。
张耀平[6](2007)在《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金融风险是与农村金融的经营行为相伴而行的,它具有与一般行业经营风险不同的特点。一般行业的经营风险对经济的影响只是局部的,一般不会构成对整个农村社会经济的巨大破坏。而农村金融一旦出现较大的经营风险,如出现较大范围存款挤兑,就会迅速酿成金融风波,其结果将会使农村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陷于瘫痪。它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不仅在于将大大削弱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损害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损害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业的良好信誉,而且将严重激化财政收支矛盾,迫使中央银行增发货币,最终导致通货膨胀,危及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在农村金融领域,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迫切和重要。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的研究文献很多,但大多数研究一方面偏重于个体化的研究,另一方面偏重于静态化的分析,没有充分考虑到WTO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本研究则突破了这一束缚,从管理学、金融风险、农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社会学角度探寻中国农村金融风险产生的理论根源及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本研究共九章,按照“问题—设计—前景”的逻辑关系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至三章,属总论部分,主要是从宏观角度来论述本项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以及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经济分析及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在这一部分除了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进行现状评估以外,还有大量篇幅是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的研究。主要通过从体制及文化背景等方面对印度、巴西、埃及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分析,寻求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启示。第二部分为第四章至第八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设计战略规划。作者在第一部分分析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应该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重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依托,以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优化外部环境,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二部分基本按照这一逻辑展开研究,分别从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及优化外部环境等角度论述防范与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规划。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论文的第九章是第三部分——前景部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和分析在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前景及风险防范问题。关于农村金融风险相关研究的文献浩如烟海,一方面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了大量可供参考的资料,但同时又使研究较难突破传统研究范式而有所创新。本论文试图从内容体系及方法论两个角度突破这一范式,可能的创新之处体现于:第一,分析和探讨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及成因。农村金融风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活动中客观存在的货币资金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是农村金融系统的内在属性,无法将其完全消除,它与市场经济系统的运行密切相关,对农村稀缺资源在竞争目标中的配置有着重要影响。农村金融风险是与农村金融的经营行为相伴而行的,它具有与一般行业经营风险不同的成因。从外部环境看,市场机制不健全、宏观调控负面效应和法制不健全、难落实是形成农村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从内部分析,农村金融风险主要是由于经营指导思想出现偏差、内控机制不健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造成。第二,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本研究从总体上力求全面系统地把握和研究整个农村金融风险问题,提出防范和化解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战略方针应该是: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围绕“十一五”计划和2010年农业发展远景目标,重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以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为依托,以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优化外部环境,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促进贸、工、农综合经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第三,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设想。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借助经济学、金融学、农村经济管理学,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设想,即建立农村金融宏观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事前预警功能;建立农村金融中观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事中监测作用;建立农村微观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程度。从而对金融机构实施全方位监管,保护各级各类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第四,探讨和分析了在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前景及风险防范。本研究将农村金融置于WTO框架下,探讨了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宏观前景——国际化趋势、本土化趋势和竞争化趋势,分析了WTO框架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微观前景——混业式趋势、多元化趋势和电子化趋势,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防范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和一套完整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
程胜利[7](2005)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以2001年11月10日中国被批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中国开始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真正参与全球贸易和全球竞争的新时代,这将对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的原因和机制产生深刻的影响。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发生原因和机制将使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特点及其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反贫困政策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贫困进行详尽的理论分析,本研究总结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困发生的因果机制模型,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贫困是制度性社会排斥与贫困者自身所具有的脆弱性相互作用的结果。本研究认为尽管从总体上和长期发展来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及收入水平有好处,但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却会导致制度性社会排斥力量的增强和社会成员面对全球市场竞争的脆弱性的增加。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是不断增强的制度性社会排斥和不断增加的社会成员面对全球市场竞争的脆弱性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这可能导致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长期化、阶层化和区域化。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应该从减少制度性社会排斥和减少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脆弱群体成员——的脆弱性两个方面进行城市反贫困的政策设计。本研究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研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背景和选题的意义、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论文的主要创新点。第二章主要是通过对有关贫困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分析的梳理,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度性社会排斥与社会成员的脆弱性相互作用的贫困发生的因果机制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的因果机制模型。第三章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从持续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失业下岗、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变革与贫富分化、社会福利政策的变革三个方面说明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制度性社会排斥的表现及其不断增强的趋势。第四章主要通过对济南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贫困者及其家庭状况的调查详细描述了城市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生活状况,具体分析了城市贫困者的脆弱性及其表现。第五章从减少制度性社会排斥和降低城市贫困者的脆弱性两个方面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反贫困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一:本论文突破了目前中国城市贫困研究只注重国内因素的局限性,在中国城市贫困研究中引入全球化的视角,在具体分析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因果机制模型,并以此为分析工具探讨了未来中国城市贫困可能的表现和特点。2.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二:本研究将制度因素和个人因素综合考虑,把宏观的制度因素和微观的个体因素统一在一个因果机制模型中,可以获得对当前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整体分析和认识。3.方法上的突破与创新:作为建立在理论分析基础上的实证研究,本论文使用访问问卷调查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并结合宏观的文献资料,准确地描述了研究主题,清晰地解释了研究假设,并对中国城市贫困的未来趋势做出了合理的推断。4.应用上的突破与创新:在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从减少制度性社会排斥和降低城市贫困者的脆弱性两个方面提出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的整体框架。
聂莉琼[8](2004)在《深圳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及管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变化与调整,对人才的类型要求越来越趋向多样化,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顺应时代的呼唤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建设及管理高职院校的专业,打造高职院校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发展壮大,已成为新形势下高等职业院校必须研究的课题。本文着眼于对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及管理方式方法的探讨,并以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的专业建设及管理进行实证研究。首先,本文分析了深圳市高等职业教育市场的环境。对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特别是探讨了劳动就业制度的发展及主要内容,结合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分析了深圳当前劳动就业制度及政策,进一步研究了深圳高等职业教育现状和需求,分析了深圳人口状况、教育消费需求和层次、深圳人的就业取向。此外,探讨了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及管理的方式方法,详细论述了专业规划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和专业教学运行管理;并以深圳高级技工学校作为实证,分析讨论了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的“学分制、分层次、模块化”的专业建设及管理方法,对设置市场导向专业、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构建“宽基础、活模块”课程等进行详细具体的讨论。最后,本文应用SWOT方法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对深圳高等职业院校的影响。应用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战略分析高等职业院校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专业的建设及管理策略,讨论了我国加入WTO后深圳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及管理的应对策略。
王剑波[9](2004)在《跨国高等教育理论与中国的实践》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浪潮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不断深化,作为其典型表征的跨国高等教育就是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选择。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近些年来在高等教育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正日益成为全球富有潜在发展前景的巨大而诱人的跨国高等教育市场。由此,中外合作办学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识、理论支持、政策指导以及实践操作等方面的一揽子问题统统浮上水面。因此,本论文通过对以下问题的研究,以企对跨国高等教育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理论研究提供可能的支撑,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决策提供借鉴和参考。 论文一方面力图解决跨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某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综合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归纳出办学的特点、经验和不足,从办学模式研究入手, 构建出较优化的办学模式及办学体制,最后提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和对策建议。 探源跨国高等教育,它是经济全球化-高等教育国际化-跨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这一关系链中重要的一环。经济全球化既是跨国高等教育的源动力,又是其发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经济全球化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进一步深化,凸现出跨国高等教育的时代特色,教育服务贸易在WTO中地位的确立,使跨国高等教育名正言顺地大行其道。在这样的关系链中,跨国高等教育逐步展现出自身的发展特点。跨国高等教育作为一种服务贸易在全球广泛开展,作为贸易的一方为跨国高等教育输出国,另一方为跨国高等教育输入国。通过透视输出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输入国(地区)马来西亚、香港、以色列的跨国高等教育特点、发展趋势、组织管理、监管法规以及面临的重大问题等,尤其是他们在市场化运作方面的经验、对跨国高等教育的监管措施以及为维护教育主权所做出的各种努力,一方面帮助我们了解国际动态,另一方面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和借鉴。教育主权问题一直成为跨国高等教育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这一领域教育主权问题的讨论必须追溯到国家主权的认识。从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理论的演变开始,深入分析它对我国教育主权观的影响,对照历史上教会大学教育中我国教育主权的旁落,界定教育主权的内涵和外延,实现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主权观的创新。 跨国高等教育在中国的实践一一中外合作办学,在其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中,显示出典型特征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诸多严重问题。全国的概况以及上海、北京、山东等地的实际,帮助我们把主要问题归结到理念和管理两大方面,为下一步构建中外合作办学高效发展模式做好铺垫。办学模式对办学体制、投资体制以及管理体制的影响决定了这一因素是解决以上主要问题的关键。从办学模式这一决定性因素入手,首先可以将目前混杂的办学模式按照其组织特性,划分为独立设置模式和非独立设置模式(含项目和二级学院)。而后根据它们之间的内在逻辑,发现各办学模式的发展趋势,构建出有利于完善投资体制、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新型办学模式: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模式。该模式嫁接企业股份制以及外资企业的股份合作制的理念,采用教育和经营相分离的运作方式,在管理机制、资金运作机制、教育机制等方面实行专门化管理,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激发中外双方的投资办学热情,以坚实的经济基础切实保证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以上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在对中外合作办学纵向和横向的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建设性的对策建议:更新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观念,树立全球观、市场观、人才观、法制观等理念;大力推进办学体制的改革,以投资体制的改革为先导,开辟以集群创导实施模型为蓝本的中外合作办学集群试验区,集中地域以及办学优势,将成功的办学体制向全国条件更成熟的地区迅速推进。另外要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制和制度建设,既要参照有关国际法规定,又要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一整套能切实保护合作办学各方合法利益,责、权、利职责分明,有助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法律。
彭前生[10](2004)在《论WTO对我国政府廉洁制度化的推动作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成为WTO的成员国,WTO规则将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WTO规则将成为我国经贸发展的“保护伞”,国籍单边措施任意欺负中国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另一方面,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必须遵守WTO的游戏规则,履行市场开放和贸易自由化的义务。这样,中国加入WTO以后,WTO将冲击中国的经济和政治,为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带来机遇和挑战。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论述了WTO对我国政府廉洁制度化推动作用的理论依据、具体内容和本人的几点认识。 第一部分论述了WTO与政府权力运作之间的关系。WTO要求政府坚持市场化的价值取向;WTO要求政府坚持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化;WTO要求政府坚持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这些都作为WTO推动我国政府廉洁制度化的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主要从四个方面论述了WTO对我国政府廉洁制度化的推动作用。WTO推动行政审批的规范化;WTO推动政府采购的制度化;WTO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第三部分论述本人的几点认识。为了迎合WTO的积极影响,我们要树立现代化的行政理念,要建立法制化的行政管理制度,要建立科学化的行政决策机制。
二、加入WTO对民政工作的挑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对民政工作的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1.5 核心概念及界定 |
1.5.1 外资企业 |
1.5.2 对外经济政策 |
1.5.3 利益集团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
2.1.1 政治经济学产生与发展 |
2.1.2 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 |
2.2 外资利益集团理论综述 |
2.2.1 利益集团理论 |
2.2.2 外资利益集团 |
2.3 利益集团和中国政治 |
2.3.1 中国政治体制 |
2.3.2 中国利益集团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利益集团行为影响政策机制的理论范式与分析框架 |
3.1 .利益集团和政策过程 |
3.1.1 政策过程分析 |
3.1.2 利益集团行动逻辑 |
3.1.3 结果分析 |
3.2 利益集团影响政策决策的经典理论模型 |
3.2.1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
3.2.2 非合作博弈模型 |
3.2.3 “保护待售”模型 |
3.3 外国资本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理论模型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行为逻辑 |
4.1 中国政治体制特性 |
4.1.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4.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4.1.3 国务院 |
4.2 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制定 |
4.2.1 政策制定过程 |
4.2.2 政策制定机构 |
4.2.3 加入WTO后的新特点 |
4.3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外资企业的行为逻辑 |
4.3.1 外资企业在中国政治决策体系中的位置 |
4.3.2 外资企业的资源禀赋 |
4.3.3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政策决策的方式与手段 |
4.4 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路径和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回顾:1978年-2019年 |
5.1 第一阶段:外资初步发展与试点探索阶段(1978年-1991年) |
5.2 第二阶段:外资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00年) |
5.3 第三阶段:外资高层次开放阶段(2001年-2011年) |
5.4 第四阶段:外资全面开放阶段(2012年至今)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6.1 概述 |
6.2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直接作用路径:干预东道国政府 |
6.2.1 影响立法机关 |
6.2.2 影响行政机关 |
6.2.3 案例分析:“两税”合一的博弈过程 |
6.3 外资企业集体行动的间接作用路径:游说母国政府 |
6.3.1 第一阶段:在华外资企业游说母国政府 |
6.3.2 第二阶段: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施压 |
6.3.3 案例分析: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脱钩 |
6.4 外资企业对华策略现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外资企业个体行动影响对外经济政策的分析 |
7.1 .传统“反向寻租”理论和外资企业个体行动的寻租行为 |
7.1.1 地方优惠外资政策和传统“反向寻租理论” |
7.1.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 |
7.2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理论模型 |
7.3 外资企业寻租行为的实证分析 |
7.3.1 研究假设 |
7.3.2 数据、变量和实证方法 |
7.3.3 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规范在华外资企业影响对外经济政策过程的建议 |
8.1 对外经济政策酝酿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2 对外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3 对外经济政策执行过程中规范外资企业行为的思路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2)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民办高校及其相关概念 |
二、中外合作办学及其相关概念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民办高校发展的研究 |
二、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研究 |
三、对民办高校国际化发展的研究 |
四、对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研究 |
五、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与意义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背景 |
一、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教育新时期对外开放 |
三、高等教育国际化大发展与中外合作办学价值定位 |
四、跨境高等教育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性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意义 |
一、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助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 |
二、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教学经验,推动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
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应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新需求 |
四、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职能国际化发展 |
五、规范跨境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规避涉外办学风险 |
第三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现状剖析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数量及相关情况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数量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年份变化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举办期和在办机构、项目数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结构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层次分布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各层次机构和项目的省份分布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结构 |
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师资结构与课程结构 |
第三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外方高校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高校分析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高校分析 |
第四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在学与毕业 |
一、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 |
二、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规模 |
三、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在学生规模 |
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规模 |
五、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情况 |
六、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预期培养总人数 |
第五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特征分析 |
一、整体规模较小、层次较低、校均设立或举办机构和项目数偏少 |
二、基本形成东中西部地区递次发展局面,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匹配度不高 |
第四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一、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 |
二、中外合作办学基本规律及其原则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办学理念与实践及认识 |
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 |
三、办学资源支撑 |
第三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社会认识 |
二、行政管理 |
三、办学资源获取 |
第五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未来面临的挑战 |
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带来的影响 |
二、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竞争 |
三、整体办学实力、水平与高端化国际教育需求间的差距 |
四、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下教育市场开放的冲击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迎来的新机遇 |
一、跨境教育大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催生合作办学新需求 |
二、国家与地方支持民办高校持和中外合作办学进一步发展 |
第六章 国外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概述与特征分析——以马来西亚为例 |
第一节 马来西亚社会及其高等教育体系概述 |
一、马来西亚的社会 |
二、马来西亚的高等教育体系 |
三、马来西亚的私立高等教育 |
第二节 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情况 |
一、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背景与历史脉络 |
二、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主要形式 |
第三节 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发展特点 |
一、政府注重规划引导与服务 |
二、法律政策制度保障充分 |
三、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完善 |
四、私立高校举办意愿强烈 |
第四节 对马来西亚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的经验反思 |
一、政府的支持态度与否,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前提 |
二、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国合作办学发展的基础 |
三、健全的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
四、不断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私立高校跨境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
第七章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趋势研判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趋势走向 |
一、办学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
二、不同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的发展仍将有所差异 |
三、非营利性是未来发展的主体 |
第二节 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
二、维护教育主权原则 |
三、坚守公益性原则 |
四、秉持合理定位原则 |
五、特色差异化发展原则 |
六、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
第三节 推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顶层设计 |
一、落实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办学地位 |
二、推进民办高校自身治理体系完善 |
三、适时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分类管理 |
四、倡导民办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办学 |
第四节 促进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具体举措 |
一、加强办学质量建设,提高社会声誉 |
二、提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科学认识,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界限 |
三、鼓励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设立专项支持项目 |
四、拓宽办学主体,加强与国内外企业联和办学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3)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
二、研究的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论文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案例汇纂 |
第一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建立的背景和过程 |
第一节 行政法治国际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救济制度 |
一、经济全球化所引发的行政法治国际化 |
二、WTO体系中司法审查制度的显要地位 |
三、国际和国内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的关系 |
第二节 WTO对成员方司法审查制度的要求及我国的入世承诺 |
一、WTO协定中有关司法审查的规定 |
二、WTO司法审查制度的特征分析 |
三、我国对司法审查的入世承诺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一、西方国家的司法审查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
三、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 |
第二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征 |
一、与涉外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含义及特征 |
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功能和目的 |
第二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一、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法律渊源 |
第三节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主要原则 |
一、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
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
三、有限职权主义原则 |
四、平等保护原则 |
五、正当程序原则 |
第四节 我国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现行规定 |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 |
二、我国司法解释对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
第三章 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制度与中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关于审查主体制度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主体制度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审查主体 |
第二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范围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国际贸易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 |
第三节 关于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查标准的比较研究 |
一、WTO主要成员方关于国际贸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 |
二、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 |
第四节 WTO规则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的适用 |
一、国际条约适用的基本理论 |
二、国际条约适用的国外实践 |
三、我国对WTO协定国内适用的态度 |
四、国内法与WTO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
第四章 几类典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受、审理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二、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案件原告资格的确定 |
三、与国际货物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审查和举证责任规则 |
第二节 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国际服务贸易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 |
二、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三、行政备案的法律属性及救济 |
第三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 |
二、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
三、知识产权的民事与行政救济程序的冲突 |
四、我国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解决民行冲突问题的必然选择 |
第四节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
一、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反垄断行政诉讼的被告 |
二、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竞合与冲突 |
三、反垄断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的竞合和冲突 |
第五章 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制度完善的构想 |
第一节 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想 |
一、我国关于行政终局行为的规定与WTO要求之间的具体差距 |
二、行政终局行为可诉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
三、关于将国际贸易行政终局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建议 |
第二节 扩大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 |
一、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现状与WTO要求存在差距 |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探讨 |
三、将行政规章纳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的构想 |
第三节 将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纳入国际贸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性质 |
二、行政指导的可诉性探讨 |
三、我国行政指导审查模式的设计方案 |
第四节 关于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构想 |
一、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简介 |
二、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必要性 |
三、我国设立专门的国际贸易法院的可行性 |
四、我国设立国际贸易法院的具体构想 |
参考文献 |
附表一 |
附表二 |
附表三 |
附表四 |
附表五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4)加入WTO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 |
第一, 就业结构剧烈变化对完善社会保障提出了迫切要求。 |
第二, 劳动力市场发生深刻变化引发新问题、新挑战。 |
第三, 社会保障受到劳动成本上升的制约。 |
第四, 国际劳工标准和社会权利的压力和挑战, 促进了这一时期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 |
第五, 劳动力的跨国流动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国际合作和协调。 |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
1.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
2.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
3.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
4.社会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 |
5.社会保障国际合作取得显着进展 |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
(一) 加入WTO以来中国对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 |
(二)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 |
四、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趋势与展望 (28) |
(一) 社会保障覆盖全体国民, 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
(二) 构建国家基本保障与多元多层保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三) 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四) 深化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改革 |
(五) 加强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
(5)世界贸易体制下区域贸易安排之法律评释(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区域贸易安排:WIO的体制性难题 |
第一节 RTA:功过之辩 |
一、面临困境的多边贸易体制 |
二、是非功过之辩 |
第二节 RTA:多边贸易体制所面临的挑战 |
一、无所作为的GATT和WTO |
二、WTO的未来 |
第三节 文章选题:意义、思路、方法及局限 |
一、选题之意义 |
二、研究的思路 |
三、研究的方法 |
四、文章之局限 |
第一章 区域贸易安排的基本范畴、历史演变及动因 |
第一节 区域贸易安排的基本范畴 |
一、优惠贸易安排 |
二、自由贸易区 |
三、关税同盟 |
四、共同市场 |
五、经济联盟 |
六、本文所研究之区域贸易安排 |
第二节 RTA的历史演变 |
一、GATT1947之前的RTA |
二、GATT/WTO时期RTA之演变 |
三、RTA的历史演变的规律考察 |
第三节 RTA蓬勃发展的动因 |
一、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准入(Trade Liberalization and Market Access) |
二 "实验室效应"(Laboratory Effect) |
三、"锁定效应"(Lock-In Effect) |
四、"边缘化综合症"(Marginalization Syndrome) |
五、通过经济手段实现安全目标(Security via Economic Means) |
六、提升谈判杠杆(Increasing Negotiating Leverage) |
七、评论:占据上风的政治动因 |
第二章 区域贸易安排的基本法理 |
第一节 GATT/WTO关于RTA的法律制度 |
一、从谈判历史看GATT第24条 |
二、GATT第24条之法理分析 |
三、关于解释GATT1994第24条的谅解 |
四、授权条款项下的RTA |
五、《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RTA的纪律 |
第二节 GATT/WTO对RTA的监管实践 |
一、GATT对RTA的监管 |
二、WTO对RTA的监管 |
第三节 GATT/WTO的司法实践 |
一、RTA与GATT/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体制性的纷争 |
二、GATT的司法实践 |
三、WTO的司法实践:土耳其纺织品案 |
第三章 区域贸易安排的规则边界 |
第一节 RTA的规则边界概说 |
一、RTA的规则边界:确立RTA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 |
二、RTA规则边界的法理基础:WTO与RTA的法律位阶 |
三、透过规则背离看规则边界 |
第二节 RTA规则边界:以不同领域为视角的分析 |
一、概述 |
二、RTA中的原产地规则边界 |
三、RTA中的保障措施规则边界 |
四、RTA中的争端解决规则边界 |
第四章 澄清和改革WTO的RTA法律制度——论解决体制性难题的出路 |
第一节 RTA之法律困境概览 |
一、WTO/GATT规则的先天缺陷 |
二、WTO/GATT在监管RTA方面存在的体制性缺陷 |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RTA法律缺陷方面的特殊困难 |
第二节 探索解决体制性难题的法律途径 |
一、梳理和巩固现有WTO/GATT规则 |
二、改革WTO/GATT的RTA规则 |
三、加强WTO对RTA的行政监管 |
四、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
五、小结:解决体制性难题本身的体制性困难 |
第五章 结语——中国面对体制性难题的挑战 |
第一节 中国参与RTA缔结和规则制定的实践 |
一、中国参与RTA缔结和规则制定的动因 |
二、从曼谷协定说起:中国参与RTA之磅礴势头 |
第二节 中国参与RTA缔结和规则制订之战略选择 |
一、理性地参与RTA规则制订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
二、意大利面条碗效应:中国需要做好法律准备 |
三、中国面对RTA体制性难题的因应之策初探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农村金融风险研究的进展 |
一、关于金融风险的基本理论 |
二、关于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 |
三、关于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措施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
三、本研究的可能创新 |
第二章 农村金融风险的理论涵义和经济分析 |
第一节 风险的性质与管理 |
一、风险的概念和性质 |
二、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三、风险管理的实践步骤 |
第二节 金融风险与农村金融风险 |
一、金融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
二、金融风险的表征分析 |
三、农村金融风险的相关概念 |
四、农村金融风险与一般金融风险的区别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金融风险的一般理论 |
一、马克思理论对金融风险的一般解释 |
二、有关金融风险的西方理论与假说 |
三、农村金融风险的特有理论 |
第四节 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和成因 |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分析 |
二、农村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
三、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成因透视 |
第三章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比较 |
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农村金融特点 |
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各经济类型的农村金融风险 |
第二节 台湾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完整、稳定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台湾有效控制农村金融风险的基础 |
二、构建规范的合作金融体系,减少农村金融风险 |
三、台湾的农业信用保证制度能够有效分担贷款风险 |
四、存款保险制度是台湾地区减少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关键因素 |
第三节 印度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与扩张的限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 |
二、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放款数量的限制,调整监管目标、方式和手段 |
三、放松对银行金融机构放款方向的限制 |
四、要求各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减少金融机构风险 |
五、积极采用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中介 |
六、放松对银行存贷利率及货币对外汇本的限制 |
七、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 |
八、加大对农村金融违规的惩罚力度 |
第四节 韩国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及启示 |
一、农村金融管理机构的改革 |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
第五节 启示 |
一、分离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和货币政策职能,建构风险管理主体 |
二、加快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
三、增强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
四、建立有效的金融机构信用评估制度 |
五、实行谨慎的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财务会计政策 |
第四章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首要条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金融风险:理论分析 |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定义及功能探讨 |
二、农村金融风险与金融体系:基于金融体系脆弱性理论的考察 |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成因 |
第二节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分析框架 |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分析的方法论和切入点:转轨经济分析视角 |
二、我国农村转型特征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要求 |
第三节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状描述 |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结构缺陷 |
二、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基本设想 |
一、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约束 |
二、多观点下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讨论 |
三、结论性评述:重构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
第五章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重要依托 |
第一节 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作用 |
一、农村金融监管的定义与发展历程 |
二、农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
第二节 中国农村金融监管现状分析与优化路径 |
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制度变迁 |
二、以农村金融风险视角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新形势下完善和加强我国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路径 |
第三节 现代农村金融监管的基础:内部控制机制 |
一、内控机制的定义 |
二、构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标准及原则 |
三、构建标准的内部控制机制 |
四、现代农村金融监管:农村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控制制度 |
第四节 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协调分析 |
一、协调的必要性 |
二、协调的内容 |
第五节 农村问题性金融机构的救助制度 |
一、危机救助制度缺陷 |
二、构建金融机构救助制度 |
第六章 深化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的基础 |
第一节 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与分析方法 |
一、产权的定义 |
二、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综述 |
三、金融产权及其特征 |
第二节 中国农村金融产权制度的历史考察 |
一、中国农村金融产权体制变迁 |
二、农村金融产权变革的必要性 |
第三节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一、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分析 |
二、我国现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的缺陷 |
第四节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 |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制度设计的原则 |
二、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设计:确立真正的合作产权制度 |
第五节 我国农村商业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缺陷 |
二、我国农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目标 |
三、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设计 |
第七章 优化外部环境:为防范与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创造良好条件 |
第一节 农村宏观经济与农村金融 |
一、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特点和问题 |
二、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内在关系 |
第二节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金融 |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村金融的关系 |
二、农业产业化各阶段农村金融供求分析 |
第三节 农民文化理念与农村金融 |
一、中国农业文化的几个特征 |
二、农户的融资次序 |
第四节 社会信用、政策法律与农村金融 |
一、社会信用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二、农村政策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三、金融法律环境与农村金融风险 |
第五节 优化外部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
一、优化农村宏观经济环境,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优化农村金融的外部环境 |
三、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提高农民素质 |
四、优化农村政策环境,加大对农村金融组织的保护 |
五、优化农村法律环境,加快合作金融立法 |
第八章 构建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 |
第一节 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主要框架 |
一、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必要性和运行程序 |
二、国内外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综述 |
三、构建我国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基本框架 |
第二节 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理论设想 |
一、建立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意义 |
二、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的设想 |
第三节 农村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构建的具体步骤 |
一、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信息系统构建 |
二、农村金融风险预警指标系统构建 |
三、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分析系统构建 |
四、农村金融风险预警处理系统构建 |
第四节 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状况 |
一、风险管理决策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
第五节 完善中国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政策途径 |
一、完善农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二、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政策途径 |
第九章 农村金融发展:接轨与前景 |
第一节 WTO对中国金融业影响的一般分析 |
一、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国际环境 |
二、WTO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第二节 机遇和挑战:中国农村金融 |
一、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
二、加入WTO对农业银行的影响 |
三、加入WTO对农业发展银行的影响 |
四、加入WTO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 |
第三节 WTO框架下未来农村金融风险防范 |
一、WTO框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未来前景 |
二、未来农村金融风险的表征分析 |
三、未来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探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第一节 贫困与中国城市贫困 |
一、贫困的概念与测量 |
(一) 贫困的概念 |
(二) 贫困的测量 |
二、中国的城市贫困 |
(一) 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产生 |
(二) 中国城市贫困的现状 |
第二节 当前研究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意义 |
一、中国城市贫困研究的现状 |
(一) 对城市贫困基本概念与测量指标的探讨 |
(二) 对中国城市贫困规模的研究 |
(三) 对城市贫困的社会经济根源的研究 |
(四) 城市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研究 |
(五) 城市反贫困政策研究 |
二、有关经济全球化(加入WTO)对中国城市贫困影响的研究 |
三、当前研究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本研究的思路和主要内容 |
二、研究假设 |
三、研究方法 |
(一) 文献分析 |
(二) 访问问卷调查 |
四、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城市贫困的理论分析 |
一、经济学关于城市贫困的理论分析 |
(一) 近代经济学关于城市贫困的理论分析 |
(二) 当代西方经济学关于城市贫困的理论分析 |
二、社会学关于城市贫困的理论分析 |
(一) 功能主义对贫困的分析 |
(二) 冲突理论对贫困的分析 |
(三) 贫困的文化理论和情境理论对贫困的分析 |
(四) 社会资本理论对贫困的分析 |
三、关于城市贫困理论分析的整合思路 |
(一) 贫困原因分析的三个层次和贫困研究的两大理论倾向 |
(二) 贫困理论的整合分析思路 |
第二节 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
一、中国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 |
(一) 实施贸易自由化战略,外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 |
(二) 开放资本市场,加强对外技术交流 |
(三)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 |
二、融入经济全球化可能对中国城市贫困造成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因果机制模型 |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的原因分析 |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的因果模型 |
第三章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的制度性社会排斥的表现 |
第一节当代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失业下岗问题 |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农村的劳动力转移 |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的失业问题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变革与贫富分化 |
一、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劳动用工与分配制度的影响分析 |
二、中国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城市居民收入分化 |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变革 |
一、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社会福利政策的影响 |
二、当代中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变革 |
第四节 当代中国城市贫困的特点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
第四章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人口的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城市贫困家庭及人口的基本特征 |
一、关于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状况调查的背景和方法 |
二、当代中国城市贫困家庭及人口的基本状况分析 |
(一) 当代中国城市贫困家庭和人口的构成情况分析 |
(二) 当代中国城市贫困家庭的资产状况分析 |
(三) 中国城市贫困家庭每月的收入和支出分布状况 |
(四) 中国城市贫困家庭的居住状况分析 |
第二节 当代中国城市贫困人口被排斥的状况及其原因分析 |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状况 |
(一) 被调查者的性别构成 |
(二) 被调查者的年龄构成 |
(三) 被调查者户口类型的构成 |
二、当代城市贫困者被劳动力市场排斥的状况 |
(一) 从所属人员类型看当代城市贫困者被劳动力市场排斥的状况 |
(二) 从就业看当代城市贫困者被劳动力市场排斥的状况 |
三、当代城市贫困者被社会保障体系排斥的状况 |
(一) 城市贫困者所属人员类型及其享受除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其它收入保障的状况 |
(二) 城市贫困者享受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的情况 |
四、当代城市贫困人口贫困的原因分析 |
(一) 60 岁以下的城市贫困者对自己失去工作能力的归因分析 |
(二) 认为自己有工作能力的城市贫困者对自身对自己目前不工作的归因分析 |
(三) 从城市贫困就业者对目前的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可来看其自身的脆弱性 |
(四) 从城市贫困者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证书的获得情况来看其脆弱性 |
(五) 从城市贫困者的身体状况来看其脆弱性 |
(六) 从城市贫困者社会支持的获得情况来看其脆弱性 |
第五章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当代中国城市反贫困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当代中国城市反贫困政策的基本思路 |
第二节 创造机会确保城市贫困者能够平等地分享经济全球化的成果 |
一、继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坚决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确保经济稳定快速的增长 |
二、采取强有力的行动,提高城市贫困者参与市场利用市场机会的能力 |
(一) 降低针对社会脆弱群体的制度性社会排斥程度 |
(二) 减少城市贫困者的脆弱性,增强他们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 |
第三节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预防和应对贫困 |
一、完善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城镇职工各类社会保障制度 |
二、逐步建立以保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的综合性的贫困救助体系 |
第四节 建立劳动保护的国际协调机制推动全球一致的行动反贫困 |
一、建立劳动保护的国际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
二、推动建立劳动保护的国际协调机制应该成为中国的政策选择 |
参考文献 |
附录:济南市“低保”享受者基本状况调查问卷 |
后记 |
(8)深圳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及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 |
1.1 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
1.2 研究路线 |
第二章 高等职业教育在中国的发展 |
2.1 高等职业教育概述 |
2.2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
2.3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运行机制 |
2.4 我国现阶段劳动就业制度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影响 |
第三章 深圳市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研究 |
3.1 深圳市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对象 |
3.2 深圳市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结构与特点 |
3.3 深圳市高等职业教育需求因素分析 |
3.4 高等职业教育的就业导向 |
3.5 深圳的就业形势 |
3.6 深圳人的就业取向 |
第四章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及管理的基本理论 |
4.1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概念 |
4.2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的主要构成 |
4.3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目标特征 |
4.4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
4.5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规划管理 |
4.6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
4.7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体系建设 |
4.8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运行管理 |
第五章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专业建设及管理研究 |
5.1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简介 |
5.2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的专业建设及管理 |
第六章 我国加入 WTO 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影响及进一步思考 |
6.1 我国加入 WTO 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影响 |
6.2 深圳高等职业院校的 SWOT 分析 |
6.3 思考与对策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深圳高级技工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调查表 |
附录 2 国际商务文秘专业教学计划 |
附录 3 《办公自动化》课程教学大纲 |
附录 4 学期教学常规工作一览表 |
致谢 |
(9)跨国高等教育理论与中国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一. 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四.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路 |
五. 研究方法 |
六. 研究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高等教育 |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高等教育国际化 |
一. 全球化与经济全球化 |
二. 经济全球化与高等教育国际化 |
三. 高等教育国际化理论 |
第二节 高等教育国际化与跨国高等教育 |
一. 高等教育国际化与跨国高等教育的关系 |
二. 跨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特点 |
三. 跨国高等教育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关系 |
第三节 WTO对跨国高等教育的推动 |
一. WTO对跨国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影响 |
二. WTO对中国高等教育的推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各国跨国高等教育比较研究 |
第一节 跨国高等教育提供国比较研究 |
一. 澳大利亚 |
二. 美国 |
三. 英国 |
四. 新西兰 |
第二节 跨国高等教育接受国(地区)的比较研究 |
一. 马来西亚 |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三. 以色列 |
第三节 跨国高等教育提供国与接受国合作案例---英国诺丁汉大学马来西亚分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经济全球化时代教育主权的理论 |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理论 |
一. 国家主权的内涵与历史发展 |
二. 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家主权 |
三. 经济全球化时代我国主权理论的创新 |
第二节 国家主权观中的教育主权 |
一. 中国教育主权的演进历程 |
二. 教育主权的现代阐释 |
三. 跨国高等教育的主权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跨国高等教育在中国的实践 |
第一节 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分析 |
一. 中外合作办学产生的背景和动因 |
二. 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发展 |
三. 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分析:全国、上海、北京、山东省 |
第二节 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特点 |
一. 中外合作办学的产业性和市场性 |
二. 中外合作办学的成长性 |
三. 中外合作办学的不均衡性 |
四. 中外合作办学的多样性 |
五. 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内容和专业的市场适应性和互补性 |
六. 中外合作办学的融合性 |
第三节 中外合作办学的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 |
一. 中外合作办学的积极作用 |
二. 中外合作办学尚存在问题和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 |
第一节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概述 |
一.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界定 |
二.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研究的意义和目的 |
三.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构成及其内在联系 |
第二节 中外合作办学非独立设置模式:项目和二级学院 |
一. 非独立设置模式的两种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
二. 非独立设置模式两种类型的利弊得失分析 |
三. 非独立设置模式的案例研究 |
第三节 中外合作办学独立设置模式 |
一. 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界定及特点 |
二. 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模式存在的合理性 |
三. 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
四. 独立设置模式的案例研究 |
第四节 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模式的构想和设计 |
一. 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的内涵 |
二. 构建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办学模式的理论依据、现实可能性及意义 |
三. 构建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机制 |
四. 中外教育股份合作制办学模式中应注意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外合作办学对策研究 |
第一节 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理念的创新 |
一. 树立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必然性观点 |
二. 正确认识中外合作办学的作用,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地位 |
三. 树立中外合作办学新型人才观念——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人观念 |
四. 树立中外合作办学全球性、国际性观念 |
五. 树立中外合作办学市场性和产业性的观念 |
六. 树立开放性和法制性相结合的教育观念 |
七. 树立全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教育主权观 |
第二节 构建和推行中外合作办学新体制 |
一. 根据国内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实施分阶段走的战略方针 |
二. 根据总体办学环境,实施集群、集群创导式发展的战略 |
第三节 加强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法制和监管机制的建设 |
一. 尊重和维护我国教育主权 |
二. 兼顾中外合作办学的双重性 |
三. 尊重国际条约和参照国际惯例 |
四. 切实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各方合法权益 |
五.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机制建设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外合作办学问卷调查 |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附录3 《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 |
后记 |
(10)论WTO对我国政府廉洁制度化的推动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 WTO与政府权力运作的关系 |
(一) WTO要求政府坚持市场化的价值取向 |
(二) WTO要求政府坚持行政行为的公开、透明化 |
(三) WTO要求政府坚持国家治理的法治化 |
二、 WTO对我国政府廉洁化的推动作用 |
(一) WTO推动行政审批的规范化 |
(二) WTO推动政府采购的制度化 |
(三) WTO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
三、 几点认识 |
(一) 要树立现代化的行政理念 |
(二) 要建立法制化的行政管理制度 |
(三) 要建立科学化的行政决策机制 |
四、加入WTO对民政工作的挑战(论文参考文献)
- [1]外资企业影响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 蒋捷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2]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研究[D]. 薛卫洋. 厦门大学, 2018(06)
- [3]WTO体制下的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研究[D]. 王岩.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4]加入WTO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 王延中,单大圣.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2(03)
- [5]世界贸易体制下区域贸易安排之法律评释[D]. 蒋成华. 中国政法大学, 2008(03)
- [6]中国农村金融风险:问题、设计和前景[D]. 张耀平. 华中农业大学, 2007(02)
- [7]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D]. 程胜利. 南开大学, 2005(12)
- [8]深圳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及管理研究[D]. 聂莉琼. 天津大学, 2004(07)
- [9]跨国高等教育理论与中国的实践[D]. 王剑波. 华东师范大学, 2004(04)
- [10]论WTO对我国政府廉洁制度化的推动作用[D]. 彭前生. 湖南师范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