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论文文献综述)
秦前红,王雨亭[1](2022)在《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文中研究表明"八二宪法"40载,国家权力布局结构不断演进。其中,"党的领导"被明确写入宪法总纲,较为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赋权"到"扩权",呈现出能动行权的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从"隐性"到"显性",逐渐实现规范化与制度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实践"到"入宪",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从"恢复"到"扩容",力在达成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八二宪法"发展的40年,不断往返于规范与现实之间,充分展现根植中国文化,依赖中国经验,采行中国眼光,兼顾效率与公平、贯彻民主和自治的宪法实践精神。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逐渐转变为以创制法律来推动全方位改革的范式,主要依靠法律建构来确认权力结构和权利体系。
王圭宇[2](2022)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文中认为作为2018年修宪时新增设的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基于自身的宪法地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以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供给配套的监察法规。目前,尽管已经获得了监察法规制定权,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在权力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范层面上的缺失,并由此导致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有鉴于此,应当结合国家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措施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进行法治构建,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建立健全监察法规制定程序,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供给与实践需求。
莫纪宏[3](2021)在《法律事实理论视角下的实质性宪法解释》文中研究指明对于我国当下是否已经存在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宪法解释行为或结果,宪法学界存在不同认识。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已经产生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实质性宪法解释文件,但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判断方法和标准尚无学术共识。宪法解释是否已经成为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宪法实施制度,仍需从法理上进行严谨和细致的分析。结合宪法解释制度的法律事实特征来看,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确立的宪法解释制度,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已经具备了构成完整法律事实意义上的宪法解释的实体性要件,并且通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发挥着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制度功能,但其程序性要件还不完备。宪法解释制度今后完善的重点,应当是全面和系统地整合各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宪法解释文件,通过统一、规范的宪法解释程序发布正式的宪法解释令,构建判断方法科学、认定标准清晰、结构体系严密的完整法律事实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制度。
田雷[4](2021)在《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一部"新宪法",它所取代的是由同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七八宪法"。五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构成了我们理解"八二宪法"的历史背景,因此,对于我们理解这部宪法以及其中若干条款和问题,五届人大的历史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出版的一些党史和人大制度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彭真年谱,使得研究者可以连贯梳理五届人大的历史,并形成某种整体的叙述。本文以五届人大的五次会议作为历史叙述的关键时间节点,把"八二宪法"诞生这一事件安放在这一历史阶段全国人大立法的整体秩序中加以思考。打通原本为法律概念和部门法所分割的思维,所看到的不只是"八二宪法",还有五届人大在"人心思法"的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尤其是在二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上所通过的一系列国家机构立法,在理论上辨析出存在于宪法和若干国家机构立法之间复杂、有机的相互配合关系。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以"八二宪法"诞生为中心的五届人大立法创制,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基础"得以奠定,历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在八二宪法时间内诸多习以为常的国家机构职权和运转规则,都来自这一立法开端时期的创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5](2021)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1]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59项。其中:取消25项,下放1项,调整至省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26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国家下放职权事项4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刘佐[6](2021)在《从“十三五”到“十四五”:中国税制改革回顾和展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十三五"),中国的税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多方面的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税收立法、货物和劳务税改革、所得税改革和减税降费等方面,值得认真回顾和总结。展望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十四五")的税制改革,依然任重道远,需要继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合理调整宏观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主体税种。
高莉娜[7](2021)在《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6月至7月》文中指出2021年6月至7月期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召开2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38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共307件。这一时期,各地人大常委会依法积极履职,在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法律保障。
达璐[8](2021)在《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效力与实效》文中研究说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要求提出已有数年,但第一份否定式合宪性审查决定直至2020年才得以作出。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对否定式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效力与实效产生了认知上的偏差。合宪性审查决定在效力上具有拘束力和溯及力,这种拘束力在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决定中,是一种对世的拘束力;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决定中,其拘束力仅及于当事人。此种溯及力在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决定中应采取不溯及既往为原则,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以溯及既往为例外的策略。在实效上,合宪性审查决定具有社会认同和政治认同两个方面的属性,其中社会认同主要通过舆论和个人的行为来表达,政治认同则根据执政党是否作出相一致的行为来表现。
杨登峰[9](2021)在《先行先试授权与否的判断依据》文中研究表明先行先试的授权制度是调适先行先试与法治之间对立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制度变革性试验的"入场券"。确定先行先试授权的判断依据并据此界定授权事项范围是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前提。《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重要性依据、侵害性依据和先行先试授权实践中采用的合法性依据是三个基本选项。三种依据的渊源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创制性先行先试的授权应按照侵害性与重要性依据来判断,改制性先行先试的授权应按照合法性依据来判断。不过,对于程序改制性试验则可参考侵害性依据,将授权事项范围限于增加义务性程序和缩减权利性程序两种情形。
丁关良[10](2021)在《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文中研究说明中央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虽然实施了"法律化",但由于现《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对"第二权"没有明定,学术界和农业农村各级主管部门对"三权分置"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两种不同表达认知,地方立法在涉及该"三权分置"的表达上也很难准确把握。客观分析发现,学界依据传统法理仍然无法符合法律逻辑来解释法定第三权的生成问题,且形成法定第三权的"土地经营权"与"第二权"(或为土地承包权,或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法律冲突。本文提出农用地"三权分置"的二元权利类型法律表达,一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实为"农用地租赁权"等);二是土地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对后一种"三权分置",在农用地初次流转的物权流转法律关系中运用"权利分置"之创新法理来构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分置出次生(或次级)用益物权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期限短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该观点在理论上能自圆其说,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社会经济功效,使中央该改革政策目标"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成为可能。同时,本文研究还涉及与上面联系密切的以下三个重要问题:第一,针对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提出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对策;第二,针对土地经营权其权利属性无法定且学界认知模糊和实践难解,提出以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区分为依据对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采用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对策;第三,针对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存在的观点分歧和制度疑惑,提出入股、抵押等物权性流转方式都应该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对策。研究目标是为农用地流转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献计献策,以达到更好"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发展多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的起点:“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总纲 |
二、赋权到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动行权 |
三、隐性到显性:合宪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
四、从实践到入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 |
五、恢复与发展:地方立法权不断扩大 |
六、余论 |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理论证成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规范缺失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性质亟待明确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亟待释明 |
(三)“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亟待厘定 |
(四)“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付之阙如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实践困境 |
(一)不利于满足监察立法活动的现实需要 |
(二)不利于解决监察法具体适用中的窘境 |
(三)不利于形成系统完备的监察法律体系 |
(四)不利于系统性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 |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完善 |
(一)通过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 |
(二)进一步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 |
第一,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解释权。 |
第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立法监督权。 |
第三,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提案权。 |
第四,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审查要求权。 |
第五,关于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 |
(三)通过制定统一程序规范完善监察立法程序 |
(四)通过党内法规补强监察工作领域的规范供给 |
五、结语 |
(3)法律事实理论视角下的实质性宪法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
一、法律事实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构成要件及特征 |
(一)法律事实概念的意义、构成要件及特征 |
(二)宪法解释作为法律事实的认定方式、标准及意义 |
二、实质性宪法解释是以结果为导向的客观宪法解释现象 |
三、宪法解释的制度价值在于维护宪法规范的确定性 |
四、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特征 |
(一)关于制定宪法或修改宪法的工作报告 |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文本 |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专项决定 |
(四)正式的法律解释文件 |
(五)司法解释文件和司法裁判文书 |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制作的公务文件 |
五、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的制度意义 |
(4)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重访1982 |
二、开端: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 |
(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
(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
1.彭真复出和七部法律的制定 |
2.1979年7月1日:修改宪法并通过七部法律 |
3.关于1979年修宪意义的再阐释 |
三、中段: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四次会议 |
(一)插曲: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决议 |
(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全面修宪的启动以及修宪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
1.全面修宪的启动及其必要 |
2.宪法修改草案形成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
(三)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
四、尾声: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
(一)第五次会议 |
(二)六届全国人大:新的开端 |
五、中国宪法研究的历史转向 |
(6)从“十三五”到“十四五”:中国税制改革回顾和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十三五”税收立法的主要成绩 |
2“十三五”税制改革的主要进展 |
3“十三五”减税降费和税收收入 |
4“十四五”税制改革展望 |
4.1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
4.2合理调整宏观税负 |
4.3优化税制结构 |
4.4完善主体税种 |
(7)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6月至7月(论文提纲范文)
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情况和立法概况 |
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主题分布情况 |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
1.关于区域管理与发展 |
2.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
(二)规范行政管理活动和转变政府职能方面 |
(三)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 |
1.关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
2.关于完善社会公共事业 |
3.关于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 |
4.关于加强市政管理 |
5.关于特定人群权益保护 |
6.关于动物植物卫生防疫与管理 |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
1.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2.关于推进绿色发展 |
3.关于加强污染治理和废物管理 |
(五)历史文化传承方面 |
三、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情况 |
(一)概况 |
(二)主题分布情况 |
1.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 |
(1)基础设施管理。 |
(2)城市综合治理发展。 |
(3)城市公共安全。 |
(4)市政管理。 |
(5)公共医疗与养老服务。 |
(6)物业管理。 |
(7)文明促进。 |
(8)旅游促进。 |
2.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2)加强污染防治。 |
(3)加强环境治理。 |
3.历史文化保护领域 |
(1)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 |
(2)加强对历史遗迹、历史街区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
(3)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
附 件 |
(8)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效力与实效(论文提纲范文)
一 已经作出的合宪性审查决定 |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决定 |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决定 |
二 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效力 |
(一)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拘束力 |
(二)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溯及力 |
三 合宪性审查决定的实效 |
(一)合宪性审查决定的社会认同 |
(二)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政治认同 |
(9)先行先试授权与否的判断依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 先行先试授权判断依据的三个选项 |
二 侵害性依据、重要性依据与合法性依据之理论因缘 |
(一)重要性依据对侵害性依据的继承与发展 |
(二)侵害性依据与重要性依据在公法领域的推衍 |
(三)合法性依据与侵害性依据、重要性依据的差异序位 |
三 侵害性依据对于合法性依据的有限修正 |
(一)对两起比照性先行先试案例的再梳理 |
第一,改制性,即这些改革试点都突破了当时施行的法律规定。 |
第二,程序性,即这些改革试点的对象是程序。 |
第三,有利性,即这些改革试点都给相对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
(二)侵害性依据在程序改制性先行先试授权中的转用 |
(三)侵害性依据在实体改制性先行先试授权中的排除 |
(10)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三权分置”法律化后“三权”表达上存在的问题及法理解析 |
(一)“三权”中第二权没有法律明定 |
(二)两种“三权分置”法律表达方式都缺乏法理支撑 |
(三)依据“权利分置”创新理论创建第三权 |
三、法律上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和解构 |
(一)现行法律缺失土地经营权转让这一重要流转方式 |
(二)创建土地经营权转让新法律制度 |
四、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无法定造成的尴尬局面及解决办法 |
(一)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无法定造成的认知模糊 |
(二)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之物权和债权二元性界定 |
五、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困惑与完善 |
(一)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制度疑惑 |
(二)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论文参考文献)
-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J]. 秦前红,王雨亭. 南都学坛, 2022(01)
-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J]. 王圭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3]法律事实理论视角下的实质性宪法解释[J]. 莫纪宏. 法学研究, 2021(06)
- [4]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J]. 田雷.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6)
- [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J].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23)
- [6]从“十三五”到“十四五”:中国税制改革回顾和展望[J]. 刘佐.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21(05)
- [7]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6月至7月[J]. 高莉娜.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5)
- [8]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效力与实效[J]. 达璐.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5)
- [9]先行先试授权与否的判断依据[J]. 杨登峰.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5)
- [10]土地经营权法律制度存在的疑难问题和解构设想[J]. 丁关良. 法治研究, 2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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