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社会的公共权力观与规范公共权力的制度安排(论文文献综述)
王亮[1](2021)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结构深入调整、人口结构深度变化,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社会预期不断提升、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这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存在质量不高、规模不足、发展不平衡等多方面问题,具体表现为:城乡区域间服务水平差异较大,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服务设施不足,设施利用率较低;公共服务人才短缺,人力资源保障不足;服务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项目存在覆盖盲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择了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相对完善的日本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史论结合的方式,研究其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架构及相关主体的作用发挥等内容,并通过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分析,见微知着,深入探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运行机制和效果,以期借鉴其经验,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助益。本文分析认为,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从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向政府、社会、企业多元主体供给不断转变,历经官制型体系、融合型体系后,最终形成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共治体系下,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主体作用,市场则作为纽带推动着官民协同共治的进程,其中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对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可或缺;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其既可以单独承担社会事务,同时也可以与政府或其他民间事业者合作满足民众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共同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为了考察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子系统的运行,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影响研究的现实需要,本文针对日本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做了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效率效果进行检验。在此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本文从结构上包括6部分共9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即第1章。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以及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归纳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即第2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及其体系的内涵探讨,总结和分析了公共服务体系的一般形式,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及其特征,即第3章。从历史演绎的角度,对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归纳与逻辑梳理,总结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第四部分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结构及主体作用分析,包括第4、5、6、7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以前文分析内容为基础,采取“总—分”形式对日本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行解构。从总体上,以官民协同治理为角度,分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构成形式、体系形成的动因以及官民协同治理的机制,分析表明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显着的主体作用,而市场是两者之间协同合作的载体。其后,分别从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的视角出发,分析三者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各自作用的发挥,以更好地解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以期为我国提供切实借鉴。第五部分是案例分析,即第8章。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实际,选取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体系进行考察,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见微知着,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运行效果进行验证。最后,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即第9章。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建议。
陈旭[2](2020)在《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包括基层协商在内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助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打造。而城市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市社区协商构成了基层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协商制度与实践的发展构成了我国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为此,本文关注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问题,试图厘清协商民主如何能够更好嵌入城市社区治理,协商治理如何更好地在实际的城市社区环境中运作。从实践进程来看,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创新机制、丰富形式、完善制度、优化手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呈现出纷繁复杂、丰富广泛的实践图景。尽管市民论坛、协商议事会、开放空间讨论、网络论坛等创新形式的协商在现实的运作中都不尽相同,但它们实质都是通过治理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彼此倾听、理性论辩、相互尊重等要素促进政策偏好反思,并最终产出结果意见的一种以话语交换为核心的治理路径。从既有研究来看,现有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问题的研究存在内在逻辑解释的碎片化、核心要素探究的模糊化、对策建议的笼统性等问题。理论研究远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缺乏在系统剖析协商本身运作机理的基础上,对当前实践发展与困境出路作出整体性与系统性的反思。大多数关于协商的实证研究都集中在某一具体协商事件上,如一次性小组讨论,同一组织或类型议题的一系列讨论。这种研究对剖析一种协商形式是有效的,但也会造成视角的缺失。基于跨学科知识运用和强烈的现实关怀,本文从以下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治理进行新的探讨:一方面,从“结构——过程”的角度对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理路进行剖析,作为后续研究的依据与本文分析框架。首先,对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协商”分别作出解释,并通过整合与推导确定本文中的协商意涵,框定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域。其次,以“话语嵌入”和“体系建构”的划分为标准,对两类既往研究进行了回顾与考察。了解其整体研究脉络、关键研究方向与未来研究趋势,从而系统反思当前研究的局限。为弥补既有研究的缺陷,本文分别选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协商体系—能力”框架以及社会学习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从而构建得出一个新的分析框架:首先,从真实互动、广泛话语以及深远影响等方面,分析城市社区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其次,依据初始情境、联结情境与终端情境逻辑,思考城市社区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行内部机理,探索推动协商常态化发展的实践逻辑。本文基于上述理论框架,透视了当前城市社区协商治理中存在的价值认知、情境供给以及行动推进等三方面的悖论,以权力逻辑、自治逻辑、市场逻辑为视角,整合得出了“真治理”还是“假把式”、“主导式”还是“循环式”以及“结果论”还是“过程论”等悖论背后的两难问题。另一方面,从“演绎——归纳”角度解析城市社区协商治理问题情境,在理论探究协商之可能的基础上提出现实困局的化解之道。主要采用多案例研究与内容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所选取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实践创新样本通过NVivo软件进行质性研究、归纳与研判,从而在宏观、中观与微观多层面上展示一副描绘社区协商的全景画面。借由案例回顾的问题情境有针对性地探求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价值认知理性培育、情境塑造的可能性与实践的可为性。最后,基于“五阶二元”的运作逻辑,提出亟需回应与有待升级的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策略。总体而言,本文试图从公共管理的学科视角和实践关怀切入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协商问题。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经验,直面公共治理领域的新实践、新问题、新机遇。通过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路径的探讨,寻求相关制度安排与设计的优化思路,能够为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与城市社区治理实践提供可操作性参考。尽管没有一种能够解释理论与实践的“完美模板”,但是对这一研究主题的关注所可能带来的理论拓展与实践变革,能够为我国城市社区乃至基层治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路,这也正是本文的期望所在。
张力伟[3](2020)在《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文中研究表明责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过好负责任的生活既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命题,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一个条件。无论是人类起源之始还是现代的繁华世界,责任始终伴随着人类生活与制度建设。自现代性成为社会基本性征之后,责任对于社会、国家乃至社会的意义更为凸出,成为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以至全球结构的纽带。可以说,没有责任就没有稳定的政治秩序,更没有社会生活的良善和谐。责任是一个受到多学科的关注概念或者价值,从责任的政治学视角出发,政治责任、责任政府、政治问责等理论成为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中的主要内容。这些研究虽然很好地涵盖了政治生活中有关责任的不同侧面,但是有关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仍然需要体系化、综合化的整合,从一种宏观的立场去思考责任与政治的关系、责任对政治生活的建构。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探讨一种“责任政治”,分析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基本逻辑,回答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本文的核心任务就是站在责任之重要性的立场上,以责任为线索去分析政治生活,探讨一种由责任串联起来的政治形态,旨在以政治学为视角丰富对责任的认识。如此,不仅可以拓展政治学的理论视野,也能为实现一种负责任的生活提供可能的路径。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词汇,责任不言自明。然而作为严谨的学术研究,对于责任的理解却充满分歧。政治学、哲学、伦理学与法学等诸学科都对责任提出了不同侧面的见解,体现了责任研究的多学科视角与多维度重点。社会科学是相互包容的,对于责任的理解不可能站在纯粹的立场上,或者也不存在完全独立的责任内涵。所以,在多学科责任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抽象出责任的一般性概念框架。无论从何种角度分析责任,都不能回避责任的主体、原因、对象与保证四个要素,可以认为,这四个要素构成了责任的基本框架。责任是责任政治的概念基石,责任政治的诠释必然要紧扣责任的概念框架。为了清晰地说明责任对于政治社会的作用,本文运用社会学研究的理论工具,将责任政治理解为以责任为“中轴”的政治形态。细致地看,责任政治就是不同主体之间以责任为互动中所秉持的价值与态度的政治形态,强调政治中的责任关系与责任形式,并以此建构出特定的权力结构、制度设计与行动方式。其一,责任政治中的各主体在彼此联系的状态中,各个主体能够负责任地行动;其二,政治的运作依靠责任实现,责任是政治生活中制度化的行为方式。再明确责任政治基本概念的同时,我们需要对责任政治进行辨析,理解责任政治究竟何其所是。结合责任政治的结构、特点与运作场域,本研究提出,责任政治是一种形态,而不仅仅代表某种制度;责任政治不具有终极形态,而是处于不断地演变与发展之中,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责任政治不仅指涉国家内部关系,也适用于描绘国际关系与国际秩序;责任政治虽然价值中立,但是一个褒义的概念。诚然,责任政治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建构,责任政治必然有其显示的逻辑基础。由于责任贯穿于整个政治发展史,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所以从时间的维度出发,责任政治可以进一步诠释为三个方面:(1)基于责任的政治;(2)为了责任的政治与(3)负责任的政治。分别用于概况社会发展进程中,责任与政治的三种不同的亲缘关系。在提炼了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之后,本文通过回顾中西方思想史来梳理历史上责任政治相关的理论与学说。西方政治思想史中,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西塞罗的思想可以总结出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伦理政治观解体之后,马基雅维里以及社会契约论思想家对责任政治观念进行了的重构。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对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责任政治又得到了新的阐发。在这些思想的不断演变中,责任政治观念分别构建了其“道德基础”“民主基调”与“联结作用”。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儒家学说中的责任政治思想是根据“仁”“礼”构建出的等级秩序,表现出“各安其位”的内涵。除了儒家之外,法家、道家与墨家责任政治思想的各具特色。近代以来,责任政治观念出现了分流。对比来看,中西责任政治思想的逻辑在于,西方构建出“权利优先于责任”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则构建出了“责任优先于权利”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国家建构的历程深刻地反映出责任政治形态的演变。在西方国家建构中,从古希腊古罗马、西欧封建社会到现代国家非成熟期以及成熟期的责任政治形态,责任政治形态基本遵循着从“人际化关系”到“非人际化关系”的跃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经历了分封制与郡县制两种政治模式,那么,不同形态也就对应着不同的责任政治形态。周代分封制下,“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决定了责任政治完全基于伦理;郡县制下,责任政治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纯粹伦理的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责任政治运作存在两大困局——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以及“吏治”问题,这两大问题为研究当代官僚政治提供了良好的镜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并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的责任政治形态也演变出了新的形式,并且责任政治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对比之下,西方责任政治形态立足于“社会契约”,而中国传统社会的责任政治形态基于“伦理契约”。最后,本研究借鉴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分别从观念、结构、行动的视角探讨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观念维度中,观念层面的负责是一种“心灵的习性”。观念构成了责任行动的原因,是规导责任行为的价值或者文化要素。在政治生活中,行政人员应该以行政伦理为责任观念;公民应该以公共精神为责任观念。人类社会中的“道德金规则”可以被视为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责任政治的结构可以分为“定责”“履责”“究责”三个方面:所谓定责结构,就是厘清责任如何被赋予;履责结构主要关注责任主体如何履行责任、如何实现责任的问题;究责结构是从惩戒制度入手分析责任的保障机制。行动维度的分析从行动本身入手剖析责任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了责任的意义是由责任主体主动赋予的,责任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构成了社会世界中有意义的责任关系。与此同时,主体应将反思性监控整合其中,以控制责任过程中的非预期结果,使得责任更能够符合主体之预期。总之,责任政治不仅会随着时代与国家的发展展现出新的形式,责任政治理论也尚留有许多问题需要补充与阐释,作为一项抛砖引玉的研究,希望责任政治理论能够丰富政治学的理论森林。
任恒[4](2019)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共事物的治理难题,自古以来既已困扰着人类社会。传统集体行动理论预言,除非借助政府管制或产权私有的解决方案,否则理性个体将由于无法改变相应的制度安排,致使集体合作不可避免地陷入困境之中。有鉴于上述政策方案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灵问题,美国当代政治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基于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主要以规模较小的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对象,专注于考察不同制度安排将如何增进或阻碍个体之间的合作机制,并从中发现人类社群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可能性。不仅如此,奥斯特罗姆还针对制度安排影响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绩效的内在机制予以细致阐述,将影响个体选择的内外部变量纳入综合分析范畴,继而扬弃了政府管制与产权私有的传统解决方案,并另辟蹊径地提出资源占用者自主治理的“第三条道路”,构建出一套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为解决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及超越集体行动困境开辟出全新路径。基于此,本文尝试将奥斯特罗姆有关资源占用者们可借助自主组织开展自主治理活动的理论主张,凝练为自主组织的自主治理思想。概言之,本文以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思想为研究对象,围绕学界有关公共事物治理、集体行动问题与社会制度分析的系列成果,对所涉人物观点进行综合梳理与对比研究。具体而言,本文主要依据奥斯特罗姆逾五十载的学术生涯中有关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探索历程,对她关于人类社群能够借助自主组织进行自主治理的丰富思想予以细致研究,旨在完整地呈现奥氏学术思想中的核心内容、结构要素及其发展历程。与此同时,本文遵循生成背景、应用场域、构建逻辑、分析特色与价值审视的研究进路,尝试对这一思想进行系统性、全方位的剖析工作,力图把握奥氏该项研究的衍生脉络、逻辑结构与理论贡献等关键内容,以积累个体之间展开自主合作与治理机制的相关理论知识,为公共资源的治理实践提供了独特的理论借鉴。
郑实[5](2019)在《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 ——以风险社会理论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既有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在为人类社会有序发展提供价值指引的同时,也蕴含着诸多危机。而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许多对人类生存造成严重威胁的全球性风险都迫使既有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从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交互关系出发,重塑一种合理的国际法价值体系,不仅有助于化解其内部潜在的危机,也能更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既有国际法价值体系在国际法实践中潜藏着深刻的危机。在具体内容上,该危机一方面表现为整体架构上的结构失衡:正义与秩序的价值紧张,以及自由、平等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而另一方面,该危机则表现为具体目标上的要素缺失:秩序价值存在着时代内涵的缺失,平等价值存在着形式化的价值局限,人权价值存在着人权保障功能的扭曲。透过危机的表象深入其里可知,导致国际法价值体系危机的原因有二:一则归因于自由主义价值观内部所存在的困境以及美国所主导的自由霸权秩序的衰落,二则归因于国际社会现代性转向与国际法滞后性因素的共同作用。国际法的价值是国际法价值体系的理论根基,它是指国际法对于实现价值主体的主体性所具有的意义。它的基本内涵由主体性要素、自然法本性以及主权与人权二元价值结构所构成。它的主要外延包括正义与秩序、自由、平等与安全以及人权。它还具有主体客观性、多元性和历时性的根本特征。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基本构造表现为:正义价值可以通过整合自由与平等价值来构筑关于正义的原则体系,秩序价值的本质在于安全价值的制度性外化,人权价值的达成则在民主制度与法治实践中具体化为对于自由、平等与安全价值的实现,而正义与秩序价值最后将统一于和谐价值之中。由此,各项价值按照这种逻辑关系构成了静态意义上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历史演变则表现为:通过国际法各项价值目标之间主次序位的变更和替换,来完成国际法价值体系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发展和更新的国际法社会基础。风险社会理论是检视国际法价值体系的新视角,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在自然与传统终结之后的现代性风险,它是人类理性支配下制度化组织化的人为决策产物。从风险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看来,国际法是通过宏观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来对风险进行管控的。另一方面,风险社会具有现实与建构的两种维度,它在内容上主要是指贝克与吉登斯所代表的制度主义风险社会理论。从法学视野看来,法学界对于风险社会的理解是把风险社会当作了一种工业社会的社会转型理论,该理论对法律价值和制度都具有重塑作用。基于此,风险社会也将对国际法的价值体系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全球风险社会与国际法社会基础变迁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与风险全球化之间的紧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全球风险社会的形成。另一方面,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由国家间交往作用形成的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存在共同构成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国际法社会基础变迁的新趋势应当是朝向全球风险社会的阶段迈进。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与国际法价值体系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全球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综合了治理要素与权力要素的权威运作过程。它旨在解决全球性问题,而全球性问题实际上渗透着全球性风险。全球治理正逐步转变为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与此同时,有效的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以达成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共识为前提。而国际法价值体系则为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观提供了基本框架,构成了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之维。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面临着一定的理论困难,即自由、平等与安全之间的价值博弈形成了一种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三元悖论”:国际法最多只能同时满足其中任意两项价值,而放弃另外一项价值。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张的自由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在实现自由价值的同时损害了平等与安全的价值。发展中国家所主张的平等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在实现平等价值的同时对自由构成了限制并引发了价值失灵。风险社会视角下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则是以应对全球性风险为目标,朝向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进行转变的过程。而在以安全作为主导价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过程中,风险分配的逻辑取代了财富分配的逻辑。因此,秩序价值的内涵由安全保障演变为了风险预防,平等价值的内涵由形式平等演变为了实质平等,而人权价值也由霸权政治的滥用演变为了协商民主之下带有程序性限制的人权保障。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在其实践路径上有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就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主体条件而言,遵循行为规范原则的大国是其核心主体,通过遵循行为规范原则的大国政治的运作才能有效遏制霸权政治价值观的输出。其二,就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主观条件而言,应当重塑从实践理性到交往理性过渡的国际社会公共性,并且在国家间交往模式的观念上也应当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转变,以避免主体性原则的绝对化。其三,就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客观条件而言,既有的国际法实践只有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始终保持能动与克制的平衡,才能使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得以可行。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出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一带一路”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
胡艳蕾[6](2019)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逻辑、冲突、动力》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化是民族、国家发展之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平衡、充分供给是满足公民文化需求与文化权利的根本。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公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然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供给短缺、供给过剩、供需不一致等供需冲突问题,制约着社区稳定、和谐发展。本论文旨在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中国本土化模式建构出发,基于比较研究的视野,明确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理论内涵、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基于“冲突、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入分析当前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中面临的合作悖论困境、动力要素与合作供给制度选择;以推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由传统的政府独建、政府独管、全民共享模式转变为全民共建、共管、共享的治理格局。本论文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历史比较法、比较个案研究法、深度访谈法等质化研究方法与问卷调查、相关性分析、主成分因子分析等量化研究方法,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逻辑、冲突、动力”等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阐释,为如何优化当前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提供一个系统性分析框架与若干对策建议。主要研究发现与创新内容为:第一,本论文基于历史发展与实践应用的双重研究视角,归纳指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实现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发展逻辑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有机结合。即运用文献分析法、历史比较法对国内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发展变迁过程进行理论分析,归纳指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同时,运用问卷调查、相关性分析对当前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冲突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合作治理能够有效解决供需冲突问题,其产生与发展符合客观实践逻辑。在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合作治理应用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必要性,解决了针对该问题的传统研究中研究中理论与实证相脱离问题。第二,本论文在明确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理论内涵与主客体要素构成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冲突、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与主体间合作关系网络。即运用文献分析法等定性研究方法,基于合作治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与合作悖论等理论研究视角,首次提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冲突、合作、动力”的理论分析框架;运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对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客体要素进行深度剖析,发现除基层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居民外,基层党组织与社区文化骨干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重要治理主体,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党组织的贯穿功能与社区文化骨干等自治功能间并不排斥而有机合作互动关系,并形成一种“党建引领+基层自治”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架构,这亦是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合作治理的重要本土化特色。第三,本论文基于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实证研究,首次提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悖论问题,并系统剖析其诱因及对策;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动力要素进行分析论证,实现由案例研究到理论分析的突破。首先,运用深度访谈、典型性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基于社会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与文献、新闻资讯等第二手资料,研究发现当前我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中存在合作悖论问题而导致其发展迟缓或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县政策执行中的政策梗阻、信息黑箱、社会组织治理能力不足、基层领导干部创新或动员能力不足等问题是其根本诱因。其次,运用主成分因子分析等定量研究方法,对基于深度访谈、比较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获得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具体动力要素进行验证、分析,指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要动力要素及其影响度。最后,在前述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合同制与非合同制是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制度选择,并指出二者应用价值与改革路径,尤其是非合同制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发挥着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且更具应用价值;并归纳指出应基于制度、组织、人才、过程四个维度推动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肖新平[7](2019)在《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文中提出本研究聚焦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与考核实效之间的偏差问题或曰考核制度为何难以全面落实和取得预期或理想的效果。针对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进行实地研究与组织文化的分析,结合政府组织发展趋势及基层公务员自身的时代特征及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提出提升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采用参与观察与深度访谈的方法获取有关资料,以X市政务中心及该市N部门的考核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叙事分析、文本分析、个案分析、跨学科研究以及比较、归纳等。缘起于美国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实践主要借用与学习了西方企业管理的经验做法,主张用企业家精神改革公共部门与重塑政府。诚然,这种做法有其现实的效用与价值,然而这一理论源于企业管理、产生自美国而本身无法摆脱固有的企业文化与美国文化特质。由于公私部门性质与中美国家文化的差异,以重塑政府与企业家精神为主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应用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双重的“组织文化不适应”,即与公共部门组织文化及国家宏观组织文化的不匹配、不契合,并产生经验借鉴、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与误读等认知偏差,从而导致考核制度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的实效。本研究从公私部门的组织文化差异与中西国家宏观组织文化即国家文化差异两种视角进行比较研究,力求对于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进行比较客观、全面、系统、深入的组织文化解读与阐释。研究价值: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通过整合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并将其变通作为论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问题存在从组织文化的三个层面进行阐释,同时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工具与理论来源即新公共管理及绩效管理进行分析;研究的实践价值在于以个案分析为视角考察2007-2017年十年间X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发展、演变及其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的对策建议,如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总体设计、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的认知、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价值导向、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的知情参与及自我管理、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组织文化建设等,这些建议有助于深化各方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认知,并为今后各地基层公务员的考核管理提供启示、经验借鉴以及具体的改进举措,更好促进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效的提升。研究主要创新点:1.理论创新。鉴于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组织文化理论彼此的相似相容与互补性,将他们加以整合、变通应用,沙因组织文化三个层次基础上,将潜在基本假设层面与国家文化维度对应,并鉴于中国传统社会建立在差序格局与熟人社会基础上人际关系对于考核的重要影响,将性别维度替换为特殊主义维度,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分析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2.阐释创新。公共部门组织文化的特质在于其任务与职责的公共性,这决定了其所追求的信念与价值观;同时,论证了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集体主义的文化倾向,核心是中和思想。3.考核理念的创新。提出人性向善的管理假设与四类人性假设及“去考核”、“考核替代”、“公务员自我管理”等。4.考核举措创新。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三级分类管理;德能勤绩廉考核指标具体内容的细化;考核中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救济;讨论领导与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规范管理;X市考核经验与启示。研究结论:本文研究了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实践及问题,得出考核制度之所以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实效的原因在于:借鉴企业管理做法的外来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应用于中国公务员考核时遭遇了双重的文化不适应,即公私部门组织文化与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本质差异导致的对于该理论的理念与考核工具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误读与认知偏差。公共部门工作职责与任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所信奉的信念与价值观与新公共管理主张的竞争、效率、成本、收益、顾客导向等价值理念及理性经济人假设等共享文化假设的不匹配;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中国国家文化的集体主义倾向。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与农耕文明决定了中国集体主义的生活与生产方式,集体生活与劳作需要家族成员协作与家长的统领,产生了尊卑与亲疏的差序格局,进而形成高权力距离、特殊主义以及长期导向等国家文化特点。
桑建泉[8](2019)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底蕴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国际,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类的利益共生点不断增加、基本共识区域日益拓展、命运交融程度持续加深,人类在发展的依存性层面已经成为融合的命运共同体。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良善型公共生活结构在当下还不具有成熟稳定性,倡导与践行共同价值,正是为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当下走向更为符合人类价值期待的应然状态。基于此,系统地探究共同价值的丰富内涵、理论实践基础与现实关照,不仅有助于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魅力,更有助于全面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合理性。理解价值是开展共同价值研究的理论起点。洛采首次在规范化的理论体系中提高了价值的形而上地位,马克思则主张价值应在具体现实而非抽象推演中得到理解,为此他还批判了瓦格纳的抽象概念演绎法。马克思从实践出发解释价值本质,破除了价值一般与价值特殊之间的理论“壁垒”,指出实践过程中主体改造客体的价值关系是理解价值现象的基础。与价值相一致,共同价值应在具体的历史实践而非纯粹思辨中得到理解。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域下,共同价值是反映人类命运与共状态中共同需要关系、共同利益的价值规范。它既包含“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具体的价值理念,也包含着人类追求美好公共生活的积极价值倾向、正确价值选择与良善价值目标。经过西方资产阶级精心包装的“普世价值论”早已背离了自由等理念的本真意涵,共同价值在吸收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超越了“普世价值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初步提出到拓展与深化,始终表达了关怀人类文明前行的价值倾向,而类主体性、利益共生性、风险共同性不仅让共同价值成为深刻现实,更让其成为联结当代人类共同命运的精神纽带。共同价值以马克思主义价值思想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时代化理论范畴。马克思主义的“人类社会”价值立场,是在扬弃市民社会中得到确立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叙事不是纯粹客观的事实描述,而是有着鲜明的价值态度,即对资本主义开辟世界历史的进步意义给予积极肯定,同时对资本主义给亚非拉等殖民地带去的深重灾难进行无情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文明发展史是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矛盾不断调和以至最终统一的过程,“自由人联合体”是其价值理想。在当下,共同价值需要承继马克思主义的“人类社会”价值立场、“世界历史”价值视野与“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理想,以增强其理论解释与理论批判力。共同价值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理论范畴,其由中国提出有着逻辑必然性。七十年来,新中国尽管在发展中曾经遭遇过挫折,但整体上从未偏离共同价值。中国共产党通过化解社会主要矛盾的方式坚持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在探索中作出了开放发展的价值抉择,通过平衡国内国际责任承担了责任发展的价值担当。当代中国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内在一致性,现代化发展、开放发展、责任发展有机统一的中国实践具有深刻的世界意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同样离不开责任大国的引领。今日中国之所以能提出共同价值,是基于自身实践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体悟;今日中国之所以要提出共同价值,是为了更好地扞卫人类当下利益与实现人类命运的当代改善。共同价值可以为全球治理提供现实关切,是完善全球治理的规范性价值导向。共同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共同合作以实现人类共同利益,因此二者在全球治理中的“携手共治”应得到正确理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不能简单推演到国际关系领域,主张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展开激烈对抗进而战胜并埋葬资本主义是“斯大林话语体系的表达”。资本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历史过程,在当代全球性问题面前,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应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大局出发携手合作。中国关于全球治理嵌入共同价值的主张,立基于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人类社会重大矛盾的科学认知,倡导全球事务各国共同治理、国际交往“义利并行”。日益走近国际舞台中心的新时代中国将为全球治理作出更大贡献,但中国不会牺牲核心国家利益,而是在国家发展与人类利益中寻求统一。当今的霸权主义国际格局同人类命运的改善背道而驰,是阻碍全球治理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威胁,从霸权主义国际格局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共同价值嵌入全球治理的逻辑演进必然。共同价值在理论优势、实际推进、整体构建三个维度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特质在于其当代性,共同价值则为各国追求当代利益提供了价值规范,它倡导各个国家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利益,主张各国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共赢,可见共同价值在利益属性的维度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优势的发挥。其次,“一带一路”的发展理念与共同价值具有内在契合性,其在目标维度致力于践行共同价值,未来发展中的“一带一路”建设在共同价值引领下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现实推进。再次,共同价值不仅回答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内容,而且规范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发展方向,以共同价值为导向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整体性构建,丰富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论范畴、拓展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视域、充实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蕴含。共同价值是人类整体发展中责任与义务的有机统一。从当今国际的基本现实而言,共同价值是各主权民族国家的发展权益与国际责任的有机统一。践行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最根本的依靠力量只能是世界各国的人民,“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只有将人类发展命运的决定权交还给各国人民,让人民在理性思考与实践中深刻体悟“自我”的真实责任与义务,全球人民才能在普遍的价值共识中携手构建出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人类也才能“诗意地栖居”于共有的地球家园。
周恒[9](2019)在《网络社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中共党的十八大为起点,党和国家明确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时代命题,将法治社会建设吸纳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社会建设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层基础,它在构筑国家法治建设的观念基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提升法治建设正当性与认同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能简单地将法治社会建设理解为某一特定主体依照法律治理社会,而应当从价值、秩序、制度、观念四个维度来解读法治社会:其中价值之维意味着法治社会是以自由、平等、公正、民主等价值理想为鹄的的社会,它承认并追求社会成员关于幸福生活的共同主张;秩序之维体现着法治社会的有序运行状态,它特别强调社会本身经由自治而实现的自我秩序化能力;制度之维反映着法治社会容纳了国家立法、善良风俗、社团章程、乡规民约等多元化的行为规范,这使国家法律体系获得了必要的、有效的制度补充;观念之维呈现着法治社会中社会成员普遍具有较高的法治意识,丰厚的法治文化在社会行为与法律制度之间提供了必要的观念场域。法治社会的四维面向,共同构成了法治社会范畴的规范属性和基本特征。对社会力量的关注决定了法治社会命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无法脱离对社会的考察。在当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纵深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网络虚拟空间正在成为,或者说已经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发生场所。这一现实决定了以网络为介质的社会生活必然受到法治社会建设的密切关注。在Web2.0时代,网络社群构成了网络社会的主体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依赖性,构成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新条件。不能简单地套用布尔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中的场域范畴指称、描述、分析网络社群,将网络社群界定为网络社会中的社会组织也存在着理论上的限度。网络社群本质上是由私人组成的群体,得益于社群内部便捷的沟通媒介,网络社群的成员能够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自由平等的交流,并形成网络舆论,这同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领域概念颇为吻合。因此,较为妥当的做法是将网络社群理解为互联网时代的公共领域,也只有在公共领域意义上,我们才能够正确地理解网络社群同法治社会之间的密切关联,进而分析网络社群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贡献与负面影响。对以公共参与作为核心要旨之一的法治社会建设而言,培育社会公众的公民意识是一项重要任务。这是因为公民能否清醒地认识到自身作为“公民”的社会角色,是否具备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积极意愿,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广度与深度。现代公民意识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侧面的结构,它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规则意识等多个方面。公民意识的形成固然离不开政府层面的引导与教育,但同样重要的是社会公共生活对公民意识的滋养。作为一个以社会资本、组织生活为基本要素的社会生活空间,网络社群为人们提供了公共生活的真实体验,并缔造着网络公共空间中的公民品格。在网络社群中,公民的平等观念得到强化、公民的宽容与合作意识得到提升、公民的责任意识被不断塑造。法治社会建设的另一项核心要旨在于法治推动力量由国家向社会的移转,充分发挥社会本身的自治能力。我国当前对网络社会的治理以国家公权对网络社会的管控为主要手段,其具体内容包括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以立法为核心的互联网法治建设、网络实名制、技术管控、监管机构的专向治理行动。国家公权对网络社会的管控当然是网络社会秩序化的必要手段,甚至是主要手段,但与此同时,这种管控手段也存在着立法产品的有限性、调整机制的滞后性、不适应网络社会的结构特征等局限。网络社群孕育了网络社会的自治能力,这种自治方式因独特的功能优势成为国家管理模式的重要补充。网络社会的自我秩序化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推演,而是已经得到实践的证成,形成了规模庞大且多元的网络自治规则。网络信息技术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改造是多样的,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在于,越来越多的公民使用互联网来表达个人权利,网络社群同公民的个体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形成了紧密的联系。网络社群对权利实现的助益是递进式的:网络社群首先是全新的表达空间与话语广场,为公民提供了表达正当利益的渠道;网络社群所承载的社会团结与公共讨论乃是一种非正式的民主程序,推动公民的正当利益进入国家法律体系,成为受到法治保障的权利;网络社群能够降低权利实现的成本,防范外部力量的侵害,助推公民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社会生活中的实有权利。在助益公民个体权利的同时,网络社群亦有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一方面,网络社群具有确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功能,能够帮助我们确认哪些社会事务属于社会公益、在多大程度上归属于社会公益;另一方面,无论是互益型网络社群,还是公益性网络社群,它们对社会公益的实现也有着可观的助益。法治社会建设对社会自治、公民参与的强调必然引申出制约公权力的命题。传统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存在着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可以从理性设计的有限性、个体与政府的不对称力量、行政权的持续扩张、立法权监督的缺位等方面加以理解。借助社会力量,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是对传统权力监督模式的补充与完善。社会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的交往活动,并主要以舆论的形式监督国家权力。网络社群内部的“去中心化”结构为社会个体提供了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社会团结。在这一社会团结方案中,网民们经由相互间的对话沟通、利益聚合以及外部的意见传递,形成了以网络舆论为载体的社会权力,成为制约公权力的重要力量。网络社群在培育公民意识、扩展社会自治、提升政治参与、监督公权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乃是“网络社群法治功能”的立论依据,但不能仅仅依据网络社群的积极贡献,就得出网络社群的功能均为正向的结论。网络社群存在着“群体极化”、“群体心理”、网络舆论道德化等非理性现象,加之“数字鸿沟”的存在与网络社会权力异化现象的出现,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网络社群的负面效应。互联网独特的社会结构不是反法治的理由,恰恰相反,网络社群的健康发展与积极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国家法治所给予的制度保障。对网络社群的治理与引导应当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之道,在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与核心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互联网行业组织以及广大的网络社群管理者、网民在网络社群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蒋月锋[10](2018)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域下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政党是为了夺取、维护或影响国家政治权力而形成的政治组织,现代国家治理本质上就是政党治理。中国共产党是实现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倡导者、领导者和推动者。伴随着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党的治理理念和治理理论在政治发展中不断创新,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着党的治理体系由传统向现代的嬗变。从政治哲学的视域出发,党的现代治理体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意蕴就是以体现治理实践的政治主体性(党的核心主体性和多元主体性)为基点,以马克思主义实践理性为动力,以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主要内容,以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为两翼,以共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诉求,以体现人民性为逻辑旨归的各种内在要素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有机体系。本研究主要以人民性、核心主体性、多元主体性、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为分析维度,并以此作为构建党的现代治理体系相互作用、相互统一的五个要件。为深入探讨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本质,本研究首先从马克思经典作家的文本解读入手,通过追溯无产阶级政党治理的理论渊源,揭示无产阶级政党在政治实践中的阶级本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分析党的传统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正面和负面影响,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确立为党的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思想渊源,毛泽东思想成为党的治理体系的逻辑起点,而革命时期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模式与党的传统治理体系的形成是一脉相承的,这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传统治理体系的形成及其经验教训提供了历史反思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为党的治理体系的传统-现代转换提供了逻辑动力和理论创新。邓小平理论完成了从传统闭合向现代开放性、包容性治理体系的重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现代化政党提供了理论指南;而科学发展观实现了中国现代治理模式的创新与超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则为党的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最新的根本指南。在此基础上,本研究进一步分析了构建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所面临的实践基础转向,主要涵盖了党的核心主导性的“型塑”、多元主体性的功能发挥以及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性实践中促进制度的理性化和价值的理性转向。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基础的转向中,存在一系列影响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因素,通过分析这些客观存在的多重挑战性因素,即通过分析政治主体权威合法性的流失、党际间协作性的不足、党政关系的乏规范化、党社间的自洽性阙如以及党与国外组织的内在张力及互优性问题,探窥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所必须直面的挑战性问题。分析构建党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基础条件和具体路径,必须探讨构建这一体系所需要的价值导向与逻辑框架。既要体现体系构建的人民性这一逻辑主线,凸显党的主体性这一构建体系的核心动力,还要重视多元主体性这一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合力问题,更要强化制度理性的基本保障和价值理性的政治理想。在此价值导向和逻辑框架下,构建党的现代治理体系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论;形成多元与统一的思想文化基础;打造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产生共治效应;促进制度发展与理性变迁,以形成新的制度基础;凸显治理的善治多维性,为构建党的现代治理体系建筑价值基础。
二、西方社会的公共权力观与规范公共权力的制度安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方社会的公共权力观与规范公共权力的制度安排(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 |
2.1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界定 |
2.1.1 公共服务 |
2.1.2 公共服务供给 |
2.1.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2.2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一般形式 |
2.2.1 单一主体体系 |
2.2.2 多元主体体系 |
2.2.3 多中心供给体系 |
2.2.4 合作性供给体系 |
2.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 |
2.3.1 交易成本约束 |
2.3.2 公共属性约束 |
2.3.3 制度主义约束 |
2.3.4 网络嵌入约束 |
2.3.5 区域竞合约束 |
2.4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 |
2.4.1 公共产品理论 |
2.4.2 公共选择理论 |
2.4.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4.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及其特征 |
3.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演进 |
3.1.1 官制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45-1993 年) |
3.1.2 融合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93-2006 年) |
3.1.3 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2006 年至今) |
3.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的特征 |
3.2.1 法规先行,完善制度建设 |
3.2.2 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本 |
3.2.3 竞争嵌入,发挥市场作用 |
3.2.4 目标明确,服务规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治理解析 |
4.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协同治理的构成形式 |
4.1.1 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 |
4.1.2 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 |
4.1.3 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 |
4.1.4 公民诉求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出发点与归宿 |
4.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官民协同治理的动因 |
4.2.1 响应理论演变冲击,因应国际环境变化 |
4.2.2 缓解国家财政困境,实现政府角色转型 |
4.2.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
4.2.4 引入多元参与主体,满足公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
4.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运行机制 |
4.3.1 政府间协同机制 |
4.3.2 政府与民间事业者协同机制 |
4.3.3 民间事业者间协同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作用研究 |
5.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由中央政府构建 |
5.1.1 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体系 |
5.1.2 构建公共服务组织架构 |
5.1.3 承担必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
5.2 日本公共服务职能多由地方自治体承担 |
5.2.1 地方自治体承担公共服务的类型 |
5.2.2 地方自治体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途径 |
5.2.3 地方自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源构成 |
5.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于央地分权改革实践 |
5.3.1 地方分权改革动因 |
5.3.2 地方分权改革进程 |
5.3.3 地方分权改革成效 |
5.4 中央地方协调是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方向 |
5.4.1 制度协调 |
5.4.2 组织协调 |
5.4.3 事务协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市场作用研究 |
6.1 “市场增进论”与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1.1 市场增进论 |
6.1.2 市场增进论下的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实现途径 |
6.2.1 公企民营化 |
6.2.2 官民竞争与合作 |
6.2.3 民间竞争与合作 |
6.3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制度构成 |
6.3.1 民间委托制度 |
6.3.2 PFI制度 |
6.3.3 指定管理者制度 |
6.3.4 市场检验制度 |
6.3.5 PFS制度 |
6.4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效果 |
6.4.1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成效 |
6.4.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问题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的非营利组织作用研究 |
7.1 日本非营利组织基本情况 |
7.1.1 非营利组织内涵 |
7.1.2 日本非营利组织发展脉络 |
7.1.3 非营利组织类型 |
7.1.4 非营利组织的结构 |
7.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
7.2.1 政府培育支持非营利性组织 |
7.2.2 政府向非营利组织委托公共事务 |
7.2.3 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协同合作 |
7.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机制 |
7.3.1 公益活动的自发性 |
7.3.2 市场竞争的参与性 |
7.3.3 公共事务的受托性 |
7.3.4 市民社会的主体性 |
7.4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困境与解决 |
7.4.1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困境 |
7.4.2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困境的解决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案例分析: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运行 |
8.1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及其体系 |
8.1.1 日本公共危机管理 |
8.1.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 |
8.1.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 |
8.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作用发挥机制 |
8.2.1 法律因应机制 |
8.2.2 监测预警机制 |
8.2.3 决策处置机制 |
8.2.4 信息沟通机制 |
8.2.5 市民救助机制 |
8.2.6 应急保障机制 |
8.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应对新冠疫情的效果 |
8.3.1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举措 |
8.3.2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成效 |
8.3.3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
9.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的经验 |
9.1.1 立法先行,完善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
9.1.2 政策引导,挖掘非营利组织作用 |
9.1.3 路径明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
9.1.4 协同治理,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机制 |
9.2 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
9.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建设 |
9.2.2 强化市场作用发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9.2.3 着力扶持社会组织,推进公共服务协同供给 |
9.2.4 夯实公民参与基础,拓展参与公共决策途径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选题意义 |
二、问题界定 |
(一)理论层面的“协商”民主 |
(二)实践层面的“协商”治理 |
三、章节安排与研究方法 |
(一)章节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研究框架 |
一、文献回顾 |
(一)话语嵌入向度:抽象把握与制度互动 |
(二)体系建构向度:通向现代协商的不同道路 |
(三)总体评价与展望 |
二、理论支撑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协商体系—能力”框架 |
(四)社会学习理论 |
三、基于已有资源的归纳研究: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
(一)协商行动变迁的“三维”内生变量 |
(二)协商系统化运作的空间资源依赖 |
(三)协商常态化运行的内部机理:“五阶二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现实悖论:一个两难的话题 |
一、协商价值认知:“真治理”还是“假把式” |
(一)信任尊重的程度不高 |
(二)社会资本的存量欠缺 |
(三)协商影响的发挥有限 |
二、协商情境供给:“主导式”还是“循环式” |
(一)强制性话语倾向 |
(二)竞争性话语贫弱 |
(三)网络性治理失衡 |
三、协商行动推进:“结果论”还是“过程论” |
(一)话语趋同资源的匮乏 |
(二)获取结果质量的乏力 |
(三)协商评估机制的缺失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断裂与合续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理性的培育 |
一、内生变量视角下的实践 |
(一)共同体意识的生成与新的行为习惯 |
(二)案例回顾:一个社区治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价值共识之可能:协商价值正当性来源的解释 |
(一)“议题-观点-论辩”的三维真实 |
(二)“代表-观点-平台”的广泛扩展 |
(三)双重结果的追求及限度 |
三、理性培育之可为:基础理念的主观“自愈” |
(一)协商承诺内化 |
(二)公共价值与自愿精神的复归 |
(三)共同体话语认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单一与多元之间:城市社区治理中协商情境的塑造 |
一、空间资源视角下的实践 |
(一)从政策供给的让渡空间开始 |
(二)案例回顾:一种前行的过渡状态 |
二、场域重构之可能:协商空间框架的释因 |
(一)话语融合形成的初始情境 |
(二)媒介渗透形成的联结情境 |
(三)权力交互形成的终端情境 |
三、情境塑造之可为:资源整合的客观“包容” |
(一)治理资源依赖的网络路径 |
(二)共营机制的无缝联结 |
(三)责任延伸与适应性角色转变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碎片与相依之间:城市社区协商治理行动的改善 |
一、常态运行视角下的实践 |
(一)基于分步工作法而设计机制 |
(二)案例回顾:一种有针对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 |
二、亟需回应之对策:协商活动碎片化瓶颈的破解 |
(一)“信息--秩序”并重 |
(二)“论理—产出”并行 |
(三)“复合—动态”相济 |
三、尚待升级之策略:协商内嵌治理的多维建构 |
(一)明确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 |
(二)设定协商期待并预测结果 |
(三)强化论据阐释的协商过程 |
(四)促进偏好聚合的协商输出 |
(五)实现动态检验的协商结果 |
本章小结 |
总结与讨论 |
(一)研究回顾 |
(二)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3——2015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关于“协商”的典型案例 |
附录二 2003年——2017年度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 |
附录三 近三年(2018——2020年)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治理典型案例分析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 |
二、责任政治的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责任政治的内涵阐释 |
一、责任的概念框架 |
(一)责任的词源考释 |
(二)责任研究的诸学科视角 |
(三)责任的概念框架与基本关系 |
二、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 |
(一)责任政治的构词法与基本界定 |
(二)责任政治涵义的辨析 |
(三)责任政治的逻辑基础 |
第二章 责任政治的思想脉络 |
一、西方责任政治观念的演进 |
(一)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伦理政治观的解体与社会契约论的诞生 |
(三)走向现代社会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中国责任政治观念的源流 |
(一)儒家思想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其他思想流派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三)近现代责任政治观念的嬗变与分流 |
三、中西责任政治观念的比较 |
(一)中西思想传统与政治认知模式 |
(二)“权利优先”抑或“责任优先” |
第三章 责任政治的历史演变 |
一、西方国家建构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变迁 |
(一)城邦与共和时代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前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逻辑 |
(三)早期现代国家进程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 |
(四)成熟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塑造 |
二、中国政治发展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与嬗变 |
(一)中国古代分封制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大一统”社会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三)中国古代责任政治运作之困局 |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三、责任政治形态的中西比较 |
(一)西方“社会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中国“伦理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第四章 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 |
一、观念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观念的解释力 |
(二)作为行动原因的观念 |
(三)道德金规则: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辨析 |
二、结构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责任政治中的定责结构 |
(二)责任政治中的履责结构 |
(三)责任政治中的究责机制 |
三、行动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建构社会世界意义的责任行动 |
(二)反思性监控对责任行动的修正 |
(三)行动理论重思与责任行动的核心 |
结语:责任政治的未来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中文详细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文献梳理与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的考察 |
(二)国内相关研究的考察 |
(三)简要评析 |
三、论文架构与研究方法 |
(一)论文架构 |
(二)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贡献与研究不足 |
(一)可能的贡献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生成背景 |
一、时代命题:奥斯特罗姆所处的社会环境 |
(一)倡导自发秩序:新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兴 |
(二)回归公共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
(三)理性官僚制的正当性反思 |
二、理论积淀:集体行动问题的研究传统 |
(一)来自政治学视角的分析 |
(二)来自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
(三)来自社会心理学视角的分析 |
(四)小结 |
三、学术延承:自主治理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二)新制度经济学 |
(三)合作博弈理论 |
(四)多中心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应用场域 |
一、运作对象:小规模的公共池塘资源 |
(一)物品类型与公共池塘资源 |
(二)资源系统、资源单位及其占用者 |
二、预设前提:行为假设与制度多样性 |
(一)制度分析的行为假设:完全理性与有限理性的结合 |
(二)作为博弈规则的制度:一项基于新制度主义的理解 |
三、场域困境:集体行动中的机会主义 |
(一)资源治理的三大模型 |
(二)激励结构的四重缺陷 |
(三)制度供给的二阶困境 |
第三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构建逻辑 |
一、从质疑到开创:思想生成的演进路径 |
(一)质疑:非此即彼的政策方案 |
(二)开创:另辟蹊径的治理路径 |
二、从个体到系统:自主治理的分析脉络 |
(一)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综合变量 |
(二)集体行动情境自主治理的难题 |
(三)公共资源长期存续的设计原则 |
(四)集体行动制度层次的嵌套分析 |
三、从IAD到 SES:自主治理的研究框架 |
(一)制度分析与发展(IAD)框架 |
(二)诊断社会—生态系统(SES)框架 |
(三)IAD与 SES框架的关联互动 |
四、从信任到互惠:自主治理的核心要素 |
(一)社会资本的内涵及关键特征 |
(二)奥斯特罗姆的借鉴及其超越 |
第四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分析特色 |
一、问题聚焦:以问题为中心的跨学科研究 |
(一)多学科交叉的综合分析方法 |
(二)发展与实证经验一致的理论 |
二、研究进路:制度分析与经验研究相结合 |
(一)理性选择的制度分析途径 |
(二)田野调查与实验研究并重 |
三、分析视角:基于个人主义的方法论 |
(一)有关个体行为的决策分析 |
(二)有限重复博弈理论的运用 |
第五章 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的价值审视 |
一、奥斯特罗姆思想的学术史定位 |
(一)公共治理谱系中的自主治理思想 |
(二)自主治理:复合民主的微观基础 |
二、自主治理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变革 |
(二)当代制度分析视野的拓展 |
(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完善 |
(四)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奠基石 |
三、自主治理思想的局限审视 |
(一)适用性层面的局限 |
(二)实操性层面的局限 |
结语 重视奥斯特罗姆的学术遗产 |
一、摈弃万能药:诊断现实世界的复杂性 |
二、警惕理论模型的隐喻化用法 |
三、治理话语中积极公民的塑造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生平及学术研究历程 |
附录二 美国布鲁明顿学派的思想精义:多中心治理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 ——以风险社会理论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危机 |
第一节 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价值体系危机的具体表现 |
一、国际法价值体系的结构失衡 |
二、国际法价值体系的要素缺失 |
第二节 国际法价值体系危机的根本原因 |
一、自由主义的困境与自由霸权秩序的衰落 |
二、国际社会的现代性转向与国际法的滞后性 |
第二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理论根基与逻辑结构 |
第一节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理论根基 |
一、国际法价值的基本内涵 |
二、国际法价值的主要外延 |
三、国际法价值的根本特征 |
第二节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逻辑结构 |
一、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基本构造 |
二、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历史演变 |
第三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新视角:风险社会理论 |
第一节 风险与风险社会 |
一、风险的概念辨析 |
二、风险社会的理论内涵 |
第二节 全球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国际法社会基础 |
一、风险的全球化与全球风险社会的形塑 |
二、变动中的国际法社会基础:面向全球风险的国际社会 |
第四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逻辑重塑:全球风险社会的价值回应 |
第一节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与国际法的价值体系 |
一、全球治理与全球风险社会治理 |
二、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理念之维 |
第二节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三元悖论”:自由、平等与安全的价值博弈 |
一、自由主导下国际法的价值失衡:以两种自由概念为框架 |
二、平等主导下国际法的价值矫正:以国家主权原则为中心 |
三、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三元悖论”及其化解:安全价值主导下的均衡与变革 |
第三节 全球风险社会中国际法价值体系的新发展:秩序、平等与人权的价值重构 |
一、从安全保障到风险预防:秩序价值的内涵演变 |
二、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平等价值的实质转向 |
三、从霸权政治到协商民主:人权价值的程序限制 |
第五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实践路径:全球风险的共同应对 |
第一节 霸权政治价值观输出的遏制:价值重塑的主体条件 |
一、国家主权的权力属性与霸权政治价值观输出的运作逻辑 |
二、大国政治的行为规范原则与霸权政治价值观输出的遏制 |
第二节 国家间交往理性观念的形塑:价值重塑的主观条件 |
一、国际社会公共性的重新塑造:从实践理性到交往理性 |
二、国家间交往模式的观念重构: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
第三节 国际法实践中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衡平:价值重塑的客观条件 |
一、国际法实践中的价值实现:以国际司法为中心 |
二、国际司法中能动主义的价值功能错位 |
三、国际司法中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调和 |
第六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方案 |
第一节 中国的和平崛起与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中国底蕴 |
一、中国的和平崛起与世界权力的转移 |
二、和谐价值观: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中国底蕴 |
第二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国际法价值观的基本定位 |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价值的中国立场 |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相互性:国际法价值的中国解读 |
第三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价值诠释 |
二、“新安全观”与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内在逻辑 |
第四节 “一带一路”倡议: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实践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理念:从经济融合到政治互信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合作: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实践基础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逻辑、冲突、动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产生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当前研究的不足之处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本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2 理论研究视角综述与现实价值 |
2.2.1 合作治理理论 |
2.2.2 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 |
2.2.3 合作悖论与合作冲突 |
2.3 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理论意蕴 |
2.3.1 理论内涵 |
2.3.2 理论分析框架 |
第3章 历史逻辑:中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模式演进 |
3.1 国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变迁 |
3.1.1 自由放任时期 |
3.1.2 国家干预时期 |
3.1.3 分权化改革时期 |
3.1.4 合作治理时期 |
3.2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模式变迁 |
3.2.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单一主体供给时期 |
3.2.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多元主体合作供给时期 |
3.3 合作治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演进的历史逻辑 |
第4章 实践逻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与合作治理 |
4.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问卷调查方案设计 |
4.2 Cronbach信度分析 |
4.3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调查样本的客观特征 |
4.3.1 区域特征 |
4.3.2 群体特征 |
4.4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现状分析 |
4.4.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概况 |
4.4.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冲突问题 |
4.5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的问题表现 |
4.5.1 不同性别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5.2 不同年龄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5.3 不同户籍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5.4 不同学历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5.5 不同收入居民间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 |
4.6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问题的诱因分析 |
4.6.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化 |
4.6.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定位模糊 |
4.6.3 不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均等 |
4.7 合作治理: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冲突的有效应对措施 |
第5章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要素与关系 |
5.1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体要素 |
5.1.1 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 |
5.1.2 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 |
5.1.3 社区居委会与基层党组织 |
5.1.4 文化事业单位 |
5.1.5 文化企业 |
5.1.6 社区非政府组织 |
5.1.7 社区文化骨干及普通居民 |
5.1.8 第三方评估机构 |
5.2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客体要素 |
5.2.1 文化设施或机构类 |
5.2.2 文化活动类 |
5.3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主体关系网络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中的合作悖论 |
6.1 合作治理与合作悖论 |
6.2 多元治理主体间合作悖论的问题表现 |
6.2.1 中央及地方政府与区级政府间的合作悖论 |
6.2.2 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居民间的合作悖论 |
6.2.3 社区居委会与私人部门间的合作悖论 |
6.2.4 社区居委会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悖论 |
6.3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治理主体间合作悖论的诱因分析 |
6.3.1 区域发展不平衡造成政策空传等政策执行偏差 |
6.3.2 基层领导干部的合作治理能力与创新能力不足 |
6.3.3 信息黑箱造成治理主体间协商共识的短期性 |
6.3.4 权力不平衡与信任困境造成合作治理的形式化 |
6.3.5 资金、人才短缺造成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能力不足 |
6.3.6 碎片化的住宅格局造成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短缺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动力要素 |
7.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的个案比较 |
7.1.1 比较个案研究方法 |
7.1.2 比较个案的样本选择与调查 |
7.1.3 比较个案研究结果: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动力要素 |
7.2 中国场景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动力要素检验 |
7.2.1 测量项与调查样本选择 |
7.2.2 信度与效度检验 |
7.2.3 调查样本的客观特征 |
7.2.4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动力要素的因子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制度选择 |
8.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供给制度类型划分 |
8.1.1 合同制(Contracting out form) |
8.1.2 非合同制 |
8.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非合同制合作供给的优势 |
8.2.1 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
8.2.2 文化组织的独立性 |
8.2.3 管理机制的规则化 |
8.2.4 供给机制的弹性化 |
8.3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非合同制”合作供给制度的风险 |
8.3.1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碎片化 |
8.3.2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长效性危机 |
8.3.3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民主价值危机 |
8.3.4 多元文化机构间关系的协调困境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对策建议 |
9.2.1 制度驱动 |
9.2.2 组织驱动 |
9.2.3 人才驱动 |
9.2.4 过程驱动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现状的调查问卷 |
附录 B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深度访谈提纲 |
附录 C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各测量项与供需一致性的相关性分析数据表 |
附录 D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动力要素的调查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发表的论文 |
参加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7)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相关概念界定 |
一、研究对象界定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目的、价值及方法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已有文献研究统计分析 |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作用与成效 |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 |
四、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原因的研究 |
五、改进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建议及其问题 |
六、古今中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与借鉴 |
第四节 理论基础:组织文化相关理论 |
一、文化与组织文化的概念 |
二、沙因的组织文化理论 |
三、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 |
四、应用理论的适用性与可行性 |
五、本研究的理论分析与内容框架 |
第二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个案 |
第一节 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一、X市政务中心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政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三、X市政务中心考核过程诸要素 |
四、X市政务中心考核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
第二节 X市N局的考核管理 |
一、X市N局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N局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 |
三、X市N局的晋升考核 |
四、X市的其他考核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中的问责 |
一、四类问责的案例 |
二、对不负责任现象的态度的调查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中的矛盾性 |
第三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实效果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
三、基层公务员考核规定与考核实践的差距 |
第二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 |
一、考核制度的持续改进至关重要 |
二、考核奖惩与问责的得当公正至关重要 |
三、行政审批局的模式需辩证全面看待 |
四、人事绩效考核管理需审慎引入第三方评估 |
五、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其他启示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整体设计的思考 |
第四章 公私比较:信念与价值观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对新公共管理考核管理理念的认知与接受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观念与理论的来源 |
二、如何看待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工具 |
三、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理念的差异与联系 |
四、中国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考核工具的接受与认知偏差 |
第二节 公私部门考核管理价值理念追求的差异 |
一、强调竞争与协作协同的差异 |
二、顾客导向与公共治理导向的差异 |
三、效率、成本、收益与多重价值目标的差异 |
四、绩效结果导向与公共事务的被动性、延续性的差异 |
五、领导者及奖惩激励的权限、结果差异 |
小结:绩效考核问题存在有其必然性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原则要求与具体操作间的偏差 |
一、考核要素的客观公正与有效合理问题 |
二、考核实施中的公平与合理问题 |
三、业绩评比的可测量性与可比性问题 |
四、考核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
五、小结:应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的“表现主义” |
第四节 公私部门组织文化的本质差异:公共性及其体现 |
一、公务员任务职责的多样性与公共责任问责之难 |
二、公务员社会角色与自我形象的公共性 |
三、公共部门内部人际关系的公共性 |
四、公务员管理经验与领导艺术的必要性 |
五、公私部门组织文化差异的根源 |
本章小结: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公共部门价值追寻的貌合神离 |
第五章 中西比较:共享文化假设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的国家文化阐释 |
一、集体主义倾向与考核的竞争评比 |
二、特殊主义的中和与考核的客观公正 |
三、长期导向与人际关系的克制隐忍 |
四、高权力距离倾向与领导的重要作用 |
五、不确定性规避维度与考核结果的测评 |
六、小结 |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传播与接受的变异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适用的“美国情境” |
二、管理者与理论家自带的文化特性 |
三、理论在中国接受的文化土壤 |
四、变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实际效果 |
第三节 问题根源:考核指导理念与国家文化的不匹配 |
一、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比较 |
二、中西方国家文化差异的根源 |
三、中国国家文化的特质:集体主义文化 |
本章小结:共享潜在基本假设对于民族认知模式的塑造 |
第六章 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 |
第一节 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总体设计 |
一、客观辩证认识考核的作用与功能 |
二、整体全面认识考核的宗旨与价值 |
三、科学规范考核分类 |
四、系统设计考核指标各要素 |
第二节 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与理念的认知 |
一、人性的复杂与变化 |
二、人性层次与比例的差异和人性假设 |
三、应有的管理潜在假设:人性可变与人性向善 |
四、人性假设与灰度管理 |
第三节 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的价值与观念 |
一、现代管理要求以人为本的赋能型组织 |
二、组织成员期待以人为本的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
三、基层公务员权益维护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的强力支持 |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制度的精细化与人性化 |
第四节 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管理的知情、参与和自我管理 |
一、职工主动建言及其实效 |
二、适度适时授权职工参与 |
三、自我管理与自我效能感 |
四、基层公务员的需求特性与考核激励效果的有限性 |
第五节 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政府组织文化建设 |
一、客观认识传统文化与基层公务员考核的关系 |
二、行政组织文化的特征与重要作用 |
三、传统优秀文化的契合传承与转化应用 |
本章小结:提升考核管理有效性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实效取决于诸多因素的合力 |
第二节 组织文化对公务员考核实效的双重影响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问题存在的原因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的组织文化阐释 |
三、理论的传播——接受与阐释——变异 |
四、结论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三节 未来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 |
一、未来我国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
二、未来公务员个体职业发展的需求 |
三、中国公共行政组织文化发展的趋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8)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底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目标和选题意义 |
(一)研究目标 |
(二)选题意义 |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动态 |
三、共同价值的研究综述 |
四、主要研究内容和拟解决关键性问题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可能的研究创新 |
第二章 共同价值的理论蕴含 |
一、价值与共同价值 |
(一)价值的主客观之争 |
(二)马克思对价值的实践诠释 |
(三)价值、价值规范与共同价值 |
二、“普世价值论”的理论本质及共同价值对其超越 |
(一)国内学界论辩“普世价值论”的理论背景 |
(二)“普世价值论”真的普世吗? |
(三)共同价值对“普世价值论”的超越及其美好生活意蕴 |
三、命运与共时代的共同价值 |
(一)作为价值理念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二)共同价值在当代的深刻现实性 |
(三)共同价值是联结人类共同命运的精神纽带 |
第三章 共同价值的马克思主义价值思想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的“人类社会”价值立场 |
(一)市民社会中隐藏着理解人类历史的“锁钥” |
(二)市民社会的自我局限 |
(三)人类社会对市民社会的价值超越 |
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价值视野 |
(一)资本主义的勃兴拉开了世界历史的序幕 |
(二)世界历史进程中的深重灾难 |
(三)社会所有制的必然确立 |
三、马克思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价值理想 |
(一)资本主义自由观的价值批判 |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由人的理论阐释 |
(三)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理想 |
四、共同价值对马克思主义价值思想的理论继承 |
(一)阐明共同价值“人类社会”的价值立场 |
(二)明晰共同价值“世界历史”的价值视野 |
(三)坚定共同价值“自由人联合体”的价值理想 |
第四章 共同价值由中国提出的逻辑必然 |
一、中国共产党的现代化价值追求 |
(一)中国社会革命的现代化审视 |
(二)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提炼与不断化解 |
(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价值向往 |
二、中国共产党开放发展的价值抉择 |
(一)当代中国开放发展模式的探索与确立 |
(二)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开放发展 |
(三)开放发展的中国经验 |
三、中国共产党责任发展的价值担当 |
(一)筑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 |
(二)维护中华统一命运共同体 |
(三)支持世界和平发展事业 |
四、当代中国发展的世界意义 |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当代中国发展 |
(二)当代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世界意义 |
(三)当代中国开放发展的世界意义 |
(四)当代中国责任发展的世界意义 |
第五章 共同价值的全球治理关照 |
一、追求共同价值进程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携手共治” |
(一)资本主义的灭亡是基于“外在性”还是基于“内生性” |
(二)资本主义的自我调适及其限度 |
(三)全球性问题面前任何国家均难以独善其身 |
二、全球治理嵌入共同价值的中国主张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迈入新时代 |
(二)人类社会在当代所面临的重大矛盾 |
(三)中国的全球治理观 |
三、从霸权主义国际格局走向以共同价值为底蕴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一)国际霸主竞相交替是近代以来世界格局演变的最突出特点 |
(二)当今世界的霸权主义国际格局不符合人类文明的前行逻辑 |
(三)未来的国际格局必然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 |
第六章 共同价值对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贡献 |
一、共同价值有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优势的发挥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特质 |
(二)共同价值关注当代人类的整体发展利益 |
(三)发挥人类命运共同体维护当代人类整体发展利益的理论优势 |
二、“一带一路”:共同价值的实践样态 |
(一)“一带一路”发展理念与共同价值的内在契合 |
(二)“一带一路”在目标维度致力于践行共同价值 |
(三)以共同价值引领“一带一路”的未来发展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性构建及其对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
(一)共同价值回答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内容 |
(二)共同价值规范着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发展方向 |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网络社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研究缘起与目的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网络社群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新条件 |
一、法治社会一般理论的厘清 |
(一)法治一体建设的理论内涵 |
(二)法治社会在法治实践中的基础意义 |
(三)法治社会概念的四个维度 |
二、网络社群:法治社会建设的网络之维 |
(一)“网络社会”的形成与发展 |
(二)网络社群的概念界定与一般特征 |
(三)网络社群与法治社会的内在关联 |
三、场域、组织抑或公共领域:网络社群的理论定位 |
(一)并非场域的网络社群——基于场域理论的分析 |
(二)网络社群的组织特征及其存疑 |
(三)网络社群: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公共领域 |
第二章 网络社群中的公民意识培育 |
一、公民意识与法治社会建设 |
(一)公民意识的意涵变迁 |
(二)现代公民意识的基本内容 |
(三)公民意识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意义 |
二、公民意识的影响因素与培养机制 |
(一)转型时期中国公民意识的现状 |
(二)影响公民意识的社会因素 |
(三)公民意识与公共领域的内在关联 |
三、公民意识在网络社群中的养成 |
(一)公民平等观念的强化 |
(二)公民宽容、合作意识的提升 |
(三)公民责任意识的塑造 |
第三章 网络社群中的社会自治能力 |
一、国家公权对网络社会的规制及其局限 |
(一)国家公权规制网络社会的基本方式 |
(二)国家管制对网络社会秩序化需求的满足限度 |
二、网络社会的自我秩序化能力 |
(一)网络社会自我秩序化的可能 |
(二)网络社会自我管理的实现形式 |
(三)网络自治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重要意义 |
三、网络社群在社会自治中的基本机理 |
(一)网络社群实现秩序化功能的基本理路 |
(二)网络社群自我管理的功能优势 |
第四章 网络社群中的权利实现功能 |
一、正当利益主张的表达渠道 |
(一)全新的表达空间与话语广场 |
(二)网络利益表达的特点 |
二、从利益到权利的非正式民主程序 |
(一)协商民主理论视阈下的非正式民主程序 |
(二)网络社群承载的社会团结与公共讨论 |
(三)网络社群与“非正式”的民主立法程序 |
三、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助推力量 |
(一)从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影响因素 |
(二)网络社群在权利实现中的推动作用 |
四、网络社群与社会公益 |
(一)个体权利与社会公益的关系 |
(二)网络社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确证 |
(三)网络社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
第五章 网络社群中的权力制约机理 |
一、权力制约的传统进路与反思 |
(一)权力制约的传统进路 |
(二)传统权力制约模式的局限 |
二、社会权力:权力制约的社会维度 |
(一)社会权力的理论概要 |
(二)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理路 |
三、社会权力在网络社群中的实现 |
(一)网络社群与社会权力的内在联系 |
(二)经由网络社群实现社会权力的积极意义 |
第六章 网络社群的负面效应及其法律规制 |
一、网络社群的非理性表现 |
(一)“群体极化”现象 |
(二)“群体心理”现象 |
(三)网络舆论泛道德化 |
二、“数字鸿沟”与社会权力的异化 |
(一)“数字鸿沟”与社会资本的不均衡分布 |
(二)社会权力的高度集中与失范 |
三、网络社群的法治化路径 |
(一)网络社群对法治的制度依赖 |
(二)网络社群的共建共治共享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10)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域下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政党治理的论述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执)政党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主体论 |
(二)无产阶级立党的理论基础、政治纲领和组织原则 |
二、列宁、斯大林等对(执)政党治理实践的探索 |
(一)列宁对(执)政党治理的实践探索与经验总结 |
(二)斯大林以降对执政党治理的经验教训与省思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与实践探索的价值启示 |
第二章 党的传统治理体系的理论和现实反思 |
一、党的传统治理体系的理论构建及影响 |
(一)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确立:党的传统治理体系的思想渊源 |
(二)毛泽东思想:党的传统治理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 |
(三)革命战争时期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模式的形成与影响 |
二、党的传统治理体系构建模式的形成 |
(一)建国初期至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期党的传统治理模式的运行 |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传统治理体系的构建及现实反思 |
第三章 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一、改革开放开启了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逻辑过程 |
(一)邓小平理论:一种开放包容性治理体系的重构 |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现代化政党的理论指南 |
(三)科学发展观:党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创新与超越 |
二、十八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逻辑动力 |
(一)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为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提供了推动力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党的现代治理体系的契合 |
(三)党的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辩证统一 |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根本指南 |
三、党的主导性“型塑”: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主导力量 |
(一)建设学习型政党:为党的自身治理提供理论指导 |
(二)建设服务型政党:为党的自身治理提供价值诉求 |
(三)建设创新型政党:为党的自身治理提供驱动导向 |
(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之逻辑核心 |
四、多元主体构建: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推动力量 |
(一)治理理念:从传统拒斥向现代包容性的观念嬗变 |
(二)治理主体:从传统单一性向现代多元性延伸 |
(三)治理内容:从简单稳定到复杂易变转向 |
(四)治理法治化:现代政党治理的基本方式 |
五、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制度理性化趋势 |
(一)政治制度的“变”与“常”:政治发展的理性化 |
(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政治发展的民主化 |
(三)全面深化改革: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纵深化 |
六、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价值理性的实践转向 |
(一)经济生态观对西方“资本”社会的超越 |
(二)传统政治价值的嬗变与转型 |
(三)文化多元性的价值冲突与政治认同 |
(四)传统效率至上性向现代社会公正性的价值变迁 |
第四章 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面临的挑战 |
一、挑战之一:政治主体权威合法性的流失 |
(一)多元化思想文化侵蚀权威合法性的根基 |
(二)社会转型的基础迁移消解传统权威认同的结构 |
(三)传统型权威与现代制度理性权威相抵牾 |
(四)治理资源分配非均衡化导致公平正义的价值偏离 |
二、挑战之二:党际间协作性的不足 |
(一)党际间协作性理论研究范式的传统困境 |
(二)党际间主体性意识定位存在偏差 |
(三)党际间协同制度的协作性不足 |
三、挑战之三:党政关系的乏规范性 |
(一)党政关系建构与嬗变及其历史动因 |
(二)党政关系治理的“得”与“失” |
(三)党政关系治理的显性/隐性障碍 |
(四)党政分工规范化:超越二分法的神话? |
四、挑战之四:党社间的自洽性问题 |
(一)关于政治性与社会性/公民性的分野 |
(二)社会“自治”与政治“他治”的自洽性 |
(三)关于社会领域的“共治性”问题 |
五、挑战之五:党与国外组织的内在张力及互优 |
(一)关于党的治理的内外部政治张力与挑战 |
(二)关于治理中组织的内外互优问题 |
第五章 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价值导向与逻辑框架 |
一、人民性: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之逻辑主线 |
二、核心主体性: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之核心动力 |
三、多元主体性: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之历史合力 |
四、制度理性: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之基本保障 |
五、价值理性: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之政治理想 |
第六章 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基础条件与路径选择 |
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方法论基础 |
(一)辩证认识政党治理体系构建的普遍性 |
(二)辩证认识政党治理体系构建的特殊性 |
(三)科学辨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
二、促进多元思想文化统一: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思想文化基础 |
(一)异中求同,确保统一性 |
(二)同中求异,促进多样性 |
三、建构多元主体共治: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社会基础 |
(一)强化“一元主导”地位,增强党的组织基础 |
(二)实现“三个转向”,促进社会的现代转型 |
四、促进制度发展与理性变迁: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制度基础 |
(一)解除传统制度的“锁定”,促进其向现代制度的变迁 |
(二)促进现代制度的内化,汲纳优秀文明因子 |
(三)完善法制体系,彰显法治保障 |
五、凸显治理的善治多维性: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价值基础 |
(一)型塑主体性价值:党的治理的政治价值诉求 |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党的治理的实践价值诉求 |
(三)呈现善治价值的多维性:政治价值的理想图式 |
结语 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的未来愿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西方社会的公共权力观与规范公共权力的制度安排(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D]. 王亮.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城市社区协商治理的价值共识、场域重构与路径优化[D]. 陈旭. 吉林大学, 2020(01)
- [3]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D]. 张力伟. 吉林大学, 2020(08)
- [4]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自主治理思想研究[D]. 任恒. 吉林大学, 2019(02)
- [5]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 ——以风险社会理论为视角[D]. 郑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6]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治理:逻辑、冲突、动力[D]. 胡艳蕾. 天津大学, 2019(01)
- [7]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D]. 肖新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8]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底蕴研究[D]. 桑建泉.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9]网络社群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功能研究[D]. 周恒.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
- [10]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视域下党的现代治理体系构建研究[D]. 蒋月锋. 兰州大学,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