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信息社会中的数字图书馆(论文文献综述)
罗艺[1](2021)在《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文中认为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助力社会知识体系的不断解构与重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素养需求与结构面临新的变革契机。信息素养成为技术变革背景下大学生社会化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布拉格宣言》、《亚历山大宣言》等国际性纲要文件彰显着信息素养的时代意义,并将信息素养纳入系统的教育计划之中,无容置疑凸显了信息素养在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目前,我国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信息安全意识薄弱等现象频现,其在应对技术变革层面胜任力明显不足。为此,本研究尝试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探究大学生信息素养的相关议题。参照美国、欧盟等陆续推出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本研究较为认同信息素养即能力这一概念,并将大学生信息素养界定为大学生发展中所应该具备的信息理解、选择、运用、评价、反思、创造能力。基于对境脉理论和学习者特征理论的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理论视角,本文从个人因素和外部环境两个教育支持维度来分析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实际状况、困境表征及教育支持路径。首先,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调研、教育比较、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设计和验证了大学生信息素养测量指标体系,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六个省份12所大学近24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而对60余名大学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大学生进行深度访谈。其次,结合大学生信息素养构成和教育支持的相关维度,构建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间的结构方程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的实施构想,注重将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相结合,力求在分析问题时使得两者互为补充、相互验证。研究发现,在信息素养现状方面,我国大学生信息素养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且教育成效不显着,具体存在的六个方面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大学生受信息影响大但规范意识较弱;大学生信息依赖性强但选择能力较弱;大学生信息获取以网络为主但工具运用能力较弱;大学生接收信息质量参差且评价辨识能力较弱;大学生信息反思意识不强且反思行为较少;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不足且缺乏主动性等。在信息素养影响因素方面,研究者进一步分析提出个人特质和外部环境两大教育支持影响因素,个人特质具体是指信息行为极易受到个人特质影响,且不易受大学教育影响而转变;外部环境则囊括大学、网络、社会三方,主要面临以下现实问题:大学对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不足;专业师资缺乏;相应教育项目和举措不完善;信息素养教育的重要性未在网络环境中得到充分重视;缺乏系统性成效评估体制机制;社会环境对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尚未形成良好的氛围等。基于以上发现,归纳得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四项实然困境:其一,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理念滞后;其二,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不足;其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多元主体缺失;其四,大学生信息素养政策大学供给匮乏。立足现状和问题,本研究提出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支持三个原则构想,分别为“教育模式的个性化与精准化原则”、“教育环境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原则”、“教育环境的系统化与长效性原则”,同时从大学生个体、大学本身、政府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出发,遵循微观到宏观、外促到到内生、泛化到专业、单主体到全育人的基本思路,提出构建“以内生为核心、大学为重点、网络为依托、全社会共同参与”四位一体的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想四条实施路径,以期能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政策制定和管理机制创新提供价值参考。
教育部[2](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指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孟志远[3](2021)在《泛在学习背景下学校教育供给变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网络技术发展和移动终端多样化,学习者得以随时随地获取互联网中的学习资源,泛在学习逐渐成为数字化时代的新学习样态。泛在学习所带来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鲜明变化冲击着人们对传统学校、校园和教师的概念,渲染出学校教育将在泛在学习冲击下消亡的可能性。但应当明确,学校教育之所以能够在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中承担主要的教育任务且至今未变,是因为其教育供给始终依据学习者个体需求和社会对劳动者的需求而调整。学校的存在对于人的个性化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学校作为千百年来始终担负着核心教学任务的场所,很难会在数字时代中被基于网络环境的泛在学习所取代。与泛在学习相比,学校教育具有前者不可替代的优势,但也存在极易受到冲击的薄弱之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应当思考在泛在学习背景下如何重新理解学校,重新审视学校教育,重新规划学校教育供给的问题。基于以上思路,本研究在进行了相关文献阅读与梳理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并结合调查研究与访谈,围绕学校应在教育供给方面进行怎样的变革才能适应孕育泛在学习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时代这一问题,先后梳理了泛在学习的内涵,泛在学习引发的学习者对学校的新需求,以及泛在学习为学校教育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通过回溯学校教育供给变革的历史,描述学校教育供给现状,明确了学校教育不会为技术变革所动摇的价值坚守,以及学校教育之于泛在学习的优势。在此基础上,从价值导向与变革路径方面提出了学校教育供给的变革策略,从而为泛在学习背景下学校教育的发展及教育供给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导向与可参照的实践路径。本研究共有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研究的缘起与研究意义,对相关国内外研究进行了研究综述,在此基础上对“泛在学习”、“学校教育供给”等核心概念进行界定,进而明确了本研究的目的与主要研究内容,并依此选取了理论分析、比较研究、调查研究与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研究的第二部分描述作为万物互联时代新学习样态的泛在学习。首先回溯了泛在学习的概念来源——泛在计算,以及支持泛在学习的各种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历程。其次描绘了泛在学习的特征,如提供高度技术化的学习体验,实现学习与真实生活的联结以及面向学习者多样化学习特征等。泛在学习对学习者多方面的支持催生了学习者对学校教育知识教学质量、人际交往机会、个性化成长服务以及数字化教学手段的新需求,各种来自学习者的新需求进一步为学校教育带来知识教学、人际关系、现代学校标准育人模式以及学校存在方式的挑战。研究的第三部分梳理学校教育供给的历史与现状。将符号与文字的创造使用、造纸与印刷技术的发明应用、视听技术的发展以及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普及界定为对学校教育供给变革产生推动作用的四种技术力量。进而梳理学校教育供给面临的四次变革进程中社会对劳动者需求的变化:由掌握农耕技术以满足物质生活转向满足大规模的工业生产,而后进一步多样化专业化,至今已形成更多元的创新型劳动者需求。同时,学校教育供给由早期具有明显阶级性的教育供给、工业化时代统一的标准化教育、将视听技术充分应用于学校教学培养社会紧缺人才,转向当前以培养学习者的创新、合作、探索能力,适应未来的社会发展为导向实施的供给。研究的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探索泛在学习背景下学校教育供给的价值。首先结合第三部分对学校教育供给变革历程的梳理,总结出学校教育之所以传承千年且仍具有核心教育价值的原因,包括学校中“百年树人”的德育坚守、传道从师的师生联结以及共生并育的生长环境等亘古不变的内涵。学校教育所传承的珍贵财富与泛在学习相比自然具有诸多优势,体现在学习者隐性知识习得、非认知因素培育、现实环境创设以及学校教师不可替代的育人功能等方面。其次,对学校教育利益相关者进行访谈,了解学校教师与管理者、学生、家长以及网络教育产品开发者对泛在学习及学校教育的主观认识。研究的第五部分提出泛在学习背景下学校教育供给变革的策略。在理论导向方面,学校教育供给的变革应以学习者的个体需求和社会对劳动者的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知识技能的掌握,求知精神的生成,合作能力与领导力、科学精神与创造力、全球化背景下的人文精神以及数字化时代的信息素养的生成为目标。在实践方面,学校教育供给应从学校课程资源、校园空间、学习者培养方式、学校教育供给主体和学习者的学习评价等方面进行。具体包括显性课程,隐性课程,教辅机构教学资源的变革;室内学习空间和室外活动空间的改造;育人模式的循证化,教师身份的大众化,教学手段的智能化;学校与社会、家庭、自然的教育供给功能、责任、环境的联结;学习者学习评价内容、手段、方式、主体等方面的变革。研究的最后一部分对本研究进行了研究问题的总结和结论的梳理,指出本研究所作访谈的代表性不高、个人写作视角局限、教育供给变革策略的可行性未得到验证且普适性较弱等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对未来相关研究的展望。
苏思彤[4](2020)在《残疾人信息需求与残疾人组织信息生产之矛盾调查研究 ——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是残疾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五年后我国残疾人口总数预计将突破一亿,日渐庞大的残障群体将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无法视而不见的一部分。而党在十九大报告中,也谈到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这将是新时代工作的重点。因此关注残障群体在信息社会中的生存情况有助于推动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且对残障群体的关注也会彰显整体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针对上述情况,本调查试图了解省级以上“残联”组织在微信公众号上的信息传播与残障群体的信息需求之间是否存在供需不对等的矛盾,并由此探究残障群体的信息消费是否存在内容偏好?他们生活的数字化媒介环境是否会影响他们产生“数字残疾沟”(Digital Disability Divide)1,与健全人产生隔阂?以及在信息需求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残障群体是否会自发地进行信息搜集及传播等问题,主动寻求需求弥合的路径?为尝试回答以上问题,本调查从对省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公众号的内容分析入手,根据微信传播指数2选取传播效果最好的四个“残联”公众号,分别为上海残联、四川残联、河北省残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全部推文内容类型进行编码。为降低其他社会重大事件对公众号运营和受众关注度的影响,调查选取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为抽样时间,将期间全部推文按照传播效果大小排序并对文章类型分类整理,发现“残联”公众号的账号运营者向外传播的信息类型主要为残疾人活动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及需求类信息,公众号主要发挥着宣传功能。除此以外,在对残疾群体的调查问卷分析中发现,不同年龄阶段的残疾人都十分关注国家政策、残疾人福利政策、就业扶助等信息,这与“残联”公众号的主要供给内容类型存在差距;并且还发现,部分调查对象虽然年龄在60岁以上,多为小学学历,但是仍然能熟练使用以手机为代表的数字化媒介,并将其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信息来源,进行聊天交友、获知新闻。因此可以发现,发展成熟的数字化媒介环境并没有加剧残障群体与健全人和信息社会之间的“数字残疾沟”,手机等数字化媒介正成为残障群体触及世界的辅助桥梁;而主要差异在于在残障群体拥有可随意触及的媒介资源的条件下,他们仍然需要通过现实社会群体获得大部分信息,如福利政策,无形中降低信息传播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结合后续访谈可以观察到,残障人士的主动搜索行为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从主动搜索到主动传播必须同时拥有高度吸引的传播内容和完全相关的传播对象才能产生的。在观察到残障群体的真实信息需求及差异化的信息获取渠道后,想要全社会建立对残障群体更加友好的信息环境,需要持之以恒的关注和维护,以残疾人联合会为代表的残疾人组织也需要在具有影响力、残障群体可便捷触及的平台上扩大功能,转变单一形象,提高内容供给质量,考虑特殊群体的信息需求,为残障群体的信息环境添砖加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便捷渠道去参与社会生活,进而提高生活幸福感。
康兴飞[5](2020)在《多元参与视角下的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信息化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信息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信息素养早已成为了新时代学生必须具备的核心素养之一。该如何培养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成为了信息化给教育提出的重要议题。培养学生成为具备信息素养的新型人才要求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信息素养是现阶段教师应该具备的一种核心专业素养,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信息化时代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力助推器。美国信息素养运动开展较早,也较早关注教师信息素养的培养,政府、专业性协会组织、高校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其中,汇聚多方资源,共同助力教师信息素养教育。本文选取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为研究对象,以“多元参与”这一突出特点为研究视角,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对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中各参与主体的主要参与方式和参与影响展开研究。在意识到教师对于培养人才和提升国力的重要作用后,美国政府开始了围绕促进教师信息化的系列改革。联邦政府发挥基础支持作用,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拨付专项经费;州教育委员会在教师岗位要求和教师资格认定中明确信息素养要求;各民间专业性组织协会制定相关信息素养标准,为州标准和高校培养计划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各教师教育机构通过设置信息素养类课程和专项项目开展教师信息素养的培养和培训;企业和公共图书馆发挥自身优势,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丰富学习资源。政府的有效干预、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以及教师教育机构的人才培养作用使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呈现多元参与局面。同时,这种多元参与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如联邦政府教育管理权力有限、民间参与不具强制力、信息素养内涵不断变化带来的困扰等。借鉴美国多元力量参与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的经验,加快我国教师信息素养教育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如政策的持续性关注和支持;缩短标准更新周期,与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相结合;鼓励多元力量参与;切实发挥图书馆优势;加强高校与中小学合作等。
宋璇[6](2020)在《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千禧一代”以后出生的青少年也被称为“数字公民”,预示着未来人们与信息网络的不解之缘,同时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普及的范围逐渐低龄化,抖音、快手等视频软件成为青少年日常的手机应用程序,信息网络社会的发展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速度。面对这些冷冰冰的机器与文字代码,与知识技能相比,使用者和操作者的道德素养似乎更为重要,因为这决定着信息网络的用途,以及未来信息社会的发展方向。所以一个未来能够立足于信息网络社会的人,首先是一个拥有良好信息道德素养的人。我国信息教育已经开展近二十年,学生在信息技术上的知识与技能已经取得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从信息社会的另一侧面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信息道德教育迫在眉睫。日本的信息道德教育从信息教育伊始就同步开展了,重视道德教育是与中国同处于亚洲文化圈并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日本一直以来的重要教育内容,因此日本对于信息道德教育的探索和发展较早,研究较为丰富。论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的分析与研究,分析总结出一些经验,为我国信息道德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些许有益借鉴。基于上述研究目的,论文以日本教育信息化为背景,梳理了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发展过程,总结了日本在推进信息道德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措施,从宏观层面上把握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全貌;分析了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目标,以及在此基础上确定的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上的教育内容,并且介绍了课程、活动等多种教育途径,从中观层面把握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框架;同时进一步从课程设计、教材开发、教学方法、教师队伍、评价方式五个方面探究了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从微观层面上梳理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实施过程;通过上述研究分析,以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有效经验作为参考,对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和德育课中的信息道德教育提出了几点思考。
李晶[7](2020)在《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文中提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数字化信息社会的演进,信息社会的到来不仅极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而且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影响着人与人之间乃至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然而,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又诱发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传统的政府管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政策行为都受到了巨大冲击,使政府的各项工作面临新的环境。面对如此情境,政府网络公关得以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所谓政府网络公关,是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将网络沟通传播方式引入政府公共关系活动,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收集和传播信息,与公众进行双向互动交流,以争取公众的信任、支持与合作,从而实现政府公共关系目标,塑造与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公关理念与行为。政府网络公关不仅涉及网络信息技术,而且涉及了一种以网络媒介为手段的崭新政府治理模式,其实质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借助网络媒介进行双向互动与沟通,建立一种互利互信的理想公共关系状态。我国的政府网络公关始于1999年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2000年后开始“三网一库”工程建设,即大力推进政府办公业务网、业务资源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政府机关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了网络化、协同化办公,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政府网络公关得以快速发展。自2011年起,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又纷纷开设政务微博,将其作为获取社情民意、公开政务信息、推行网络问政、塑造政府形象的重要平台。近几年,以政务APP为代表的移动客户端快速成长起来,与政务微博一起成为政府网络公关中不可或缺的信息沟通媒介,其巨大的媒介优势和信息沟通效果,使政府网络公关展现出新的形态、新的活力。我国政府网络公关如今正朝着一个以公众为中心、政府网络公关媒介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迈进。但是,政府网络公关面对的是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公众,所涉及的事务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技术又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网络谣言、舆论压力、信息安全等问题对政府网络公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借助新兴网络媒介的优势,利用有效的公关手段,制定和实施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网络公关策略,使其职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现阶段政府必须着重思考的问题。以职能为主线分析我国政府网络公关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能够全面、清晰地了解当前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实际状况,帮助我们探寻完善政府网络公关的有效策略。政府网络公关具有政府形象塑造、公共危机治理、公共政策传播和信息服务等四项基本职能。政府网络公关的首要职能是政府形象塑造,其能够借助多元化网络公关媒介的优势,帮助政府树立沟通型、互动型、创新型等良好的政府形象。不过,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需要不断提升政府自身能力与素质,强化对公众的正确引导,加强对网络媒介的管理和应用,从而使政府网络公关的政府形象塑造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其次,公共危机治理是当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政府网络公关的重要职能。政府网络公关在帮助政府获取准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修复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危机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网络公关意识和专门网络公关部门的欠缺,政府与公众间出现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了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通过强化政府的网络危机意识、培养公众的责任意识、完善政府网络公关系统,能够有效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治理效能。再次,政府网络公关重新定义了公共政策的传播模式,畅通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政策信息沟通渠道,有利于政策传播优化和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然而,公共政策传播的封闭性、公共政策传播反馈渠道受阻,以及公共政策传播的舆论场分离,严重阻碍了公共政策传播效果的实现。为此,应借助政府网络公关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创新公共政策传播的理念、内容和方式,实现公共政策传播的优化。最后,政府网络公关对完善政府信息服务有显着的正向效应,让政府信息服务的价值得到充分实现,让政府信息服务的效能大幅提升。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政府在线信息服务能力不足、公众对信息服务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服务不平衡以及政府与公众沟通不深入等问题。为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网络公关主体的作用,通过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提升政府信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众的参与能力、升级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制度和创新政府信息服务模式,来让尽可能多的公众享受到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中国已经迈进了新时代,明确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我国的政府网络公关也必须与时俱进,实现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双向-主动-引导”是未来的发现方向,其既强调了政府网络公关在主客体间信息沟通的互动性,又能明确公关态度上的主动性,还体现了公关手段上的引导性,是未来政府网络公关模式的理想状态。
高楚南[8](2019)在《数据控制者安全保护义务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加深,各类社会主体之间的竞争,开始从硬实力向软实力过渡,各方对于资源的争夺,开始从物理空间向虚拟空间过渡,而虚拟空间背后的资源,是海量的个人数据。这些个人数据由各类网络服务商在其经营活动中获取,也有公权力部门在长期社会统计中获取,这些主体因其掌控个人数据的能力而成为数据控制者。数据控制者在获取大量个人数据,以此形成竞争优势的同时,实际却没有承担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因此,本文以个人数据保护为研究内容,从数据控制者承担义务的角度,提出全新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以期构建体系化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数据控制者作为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承担主体,最早见于欧洲的立法当中。目前我国并没有对数据控制者概念形成统一的认识,同时存在诸多如“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信息控制者”等相近的概念。GDPR把数据控制者的定义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方式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权力机关、代理机构或其他机构。应该说“数据控制者”这一术语包含了从源头获取个人数据的数据控制者,以及实际实施数据处理操作的数据控制者。将数据控制者这一概念引入我国,不单单在于概念的引入,更重要的是需要对其承担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数据控制者的引入,可以认为符合获利报偿、满足信赖利益等基于物质利益基础的正当性,具备统一我国概念认识和节约社会成本的必要,以及作为数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空间管理者双重角色承担义务的可行条件。数据控制者在获取和使用个人数据过程中的行为失范乱象频现,体现在商业广告推送背后的个人数据被过度采集和不当利用、支持算法自动化决策的个人数据的过度分析,以及云存储深度应用下的数据泄露等。数据控制者失范行为的法律成因包括:我国当前法律规范原则居多而规则较少、义务规定较为笼统、整体规范欠缺体系、内容杂乱和局限等问题,数据控制者行为失范的管制成因有: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缺乏、数据管理机构职权不清以及数据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数据控制者承担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源于对个人数据保护需求的回应。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需要从数据主体权利需求层面进行考量。虽然目前个人数据权利化并未得到广泛认可,存在固有的权利化困境。但个人数据获得保护的权利,存在法益层面的价值基础,个人数据承载着人身、财产及公共利益,确有保护的现实必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构建和承担,是对个人数据法益价值的肯定。同时,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理论基础包含了公共物品理论和数据安全理论。一方面,个人数据以及承载个人数据的信息网络科看做是新时代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个人数据安全关乎国家数据安全乃至国家整体安全。这两个方面分别从公共物品的保护需求,以及国家安全的稳定维护需要,为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无论从控制我国数据外泄、保障我国数据主权完整,还是从保障个人数据自由、维护个人私有权利的角度,通过立法设置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都十分必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具体内容构造,应当意识到基于数据自身的流动性和可分享性,数据主体掌控的可能性较小,因而数据控制者负有的安全保护周期应当涵盖个人数据的全生命周期,保护范围也应当相应延伸,但同时也应当对其中因法律、合同、单方承诺产生的个人数据服务义务进行区分。在此前提下,结合国际社会已经广泛确立的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和规则,通过强化整体透明度、设计系统保护措施、评估数据处理影响、记录数据处理行为、通知数据收集和泄露以及应数据主体要求更正与清除个人数据,并由数据保护专员监督各项义务的落实,构造具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内容规范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条款。构建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度体系,需要针对个人数据面临的典型风险,结合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合理期待原则以及比例原则,明确制度构建的原则和要求。从而在吸收和借鉴欧盟统一式立法和美国分散式立法模式的基础上,确立我国的统一式立法路径,在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中设立单独的数据控制者义务章节。同时,为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得以落实,可引入第三方认证、行业公约自治以及行政层面的数据监管机制,构建由内而外的履行配套机制。并且,在数据控制者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时,通过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的方式,对其施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通过以上各个层面的系统化制度构建,形成完整的数据控制者安全保护义务体系,在个人数据保护和数据产业化发展之间取得有效平衡。
姬蕾蕾[9](2019)在《数据权的民法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从民法视角系统分析数据的权利化,以及数据权的民法保护。具体而言,包括数据的法律属性、缘何与如何确立数据权、数据权的内容与界限、以及数据侵权的民法救济。第一章:数据法律属性。本章着力于对数据权确立的前提性概念进行系统梳理和界定。数据的法律属性是数据权属问题的逻辑起点,而数据权属问题是与数据相关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调整的关键。数据法律属性确定的关键在于区分个人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数据的法律属性并不相同,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是人格利益,具有不可转让性,而数据的法律属性则是财产利益。第二章:数据权的确立。数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知识产权法保护路径以及物权法保护路径均存在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无法有效适应数据归属与利用中多元、复杂的法律关系。数据权利化的保护路径必要且可行的。就其必要性而言,数据权的确立可保障数据利益的全面实现;实践中数据交易是对数据权的现实确认。就其可行性而言,数据权的确立,是财产权利扩张的表现,更是对现实权益关系的一种抽象和确认;数据权确立的法理基础是罗马法中的无体物理论;数据权的确立符合利益上升为权利的正当性标准。数据权的主体是数据控制者,非信息主体,赋予数据控制者控制权,其哲学基础在于劳动财产理论;其法理基础在于添附理论;其现实基础在于数据控制者是数据价值的主要开拓者。数据权的客体是数据,包括独立存在的、具有财产价值的、可交换的数据资源与数据产品。第三章:数据权的内容。数据上关联的利益类型,主要有个人信息与隐私利益、市场经济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从民法上设立数据权、明确数据控制者的财产权利是一种采取私权形式的财产权构造,是对数据控制者付出的努力和劳动给予的肯定,同时对数据产业的发展起到激励作用。数据权的内容应该从积极面向与消极面向两部分来设计:积极面向是从内部确定数据权人的权利内容,消极面向是从外部对接或者协调数据权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实现。数据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其内容的积极面向体现为数据控制者对其数据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与其权能相应的法律效力。其内容的消极面向主要体现为数据和个人信息、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数据流通与个人信息安全协调的具体规则有:区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更新知情同意机制、确立个人信息去身份化原则、保障个人信息权利、强化数据控制者的法律责任。数据上承载的公共利益的实现规则有:规制数据市场交易秩序、确定数据合理使用的范围、确立数据强制公开制度、建立数据强制许可制度。第四章:数据侵权救济。本章围绕数据权的侵权法保护而展开,主要涉及:数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责任方式。数据侵权的归责原则并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采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数据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数据侵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与预防性责任方式。基于数据侵权行为本身的特性,民法可引入惩罚性赔偿来弥补填补性赔偿的不足,以保障数据权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性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具体表现为停止处理、删除、采用技术手段恢复数据完整性。
崔有波[10](2019)在《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每一轮科技革命都可能会引发一轮教育革命,教育和学习作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活动,始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革新。文字和学校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教育革命的到来,教育成为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教育史上的第二次革命的到来,知识传播更为便利;第三次教育革命发生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期,班级授课制的出现推动了规模化教学的发展,教育普及才真正得以推进。人类历史上第四次教育革命发生在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期,网络信息技术正引发教育系统的全面变革,教育方式、教育手段、教学内容、教育体制与教育目标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整个教育生态被重塑,信息和知识瞬息万变,不断学习成为社会成员的基础性需求。再加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口素质需要提高,教育公平问题需要解决,社会创新活力需要激活,而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将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因此,建设全民、终身、全面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既是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又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选择。基于以上研判,本研究将学习型社会建设置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下,运用社会转型理论、网络社会理论、教育冲突理论等理念工具,从社会学视角出发,界定学习型社会的基本内涵,理清学习型社会建设理念的思想来源和历史演变,探究西方国家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主要进展,分析在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比较传统教学模式和网络时代的教学模式的主要区别,辩证分析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探寻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效路径。导论部分首先解释了本研究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概括了人类历史上的四次教育革命,并从当代中国发展的实际出发分析了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这一话题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然后,从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多个视角总结了学习型社会研究的主要进展,对网络教育、网络学习、虚拟学习社区等概念做了区分,在此基础之上界定了互联网和学习型社会的主要内涵。通过分析已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社会转型理论、网络社会理论和教育冲突理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中西方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经历了若干不同的发展过程。古代中国的“有教无类”教育思想和古希腊的“博雅教育”理念都可以看作是中西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思想萌芽,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古代中西方都未能实现。现代中西方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都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多个时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求知欲望大增,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成为必然之举。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学习的兴起和国家的鼓励支持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重塑了教育生态。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互联网时代的教学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教学主体经历了从单主体论到双主体论、从小众化到大众化的转变;教学内容经历了从有限性到无限性、从同质化到异质性的转变;教学从同时空性转变为超时空性,从年级年限制转变为无年级年限制;教学理念也经历了从师传生受到主动自学、从重视传授知识到重视培养信息素养的转变;教学目的也从培养人才转变为实现人的自我完善。互联网的内在特性与功能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人们的闲暇时间,打破了教学的时空限制,助推了教育公平的实现,为全民终身全面学习创造了条件;提高了社会成员的学习动力、学习毅力、学习能力、学习效率和学习转化力;助推实现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促进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有助于构建学习型组织;能够满足学习者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能够促进科研和学术的交流合作,促进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型思维的培养,推动社会创新。同时,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首先,“数字鸿沟”的存在会加剧地域之间、阶层之间和代际之间的教育不平等。其次,“信息超载”现象会分散学习注意力,浪费学习时间,增加信息辨识难度,降低学习质量,导致信息迷航,迷失学习目标。再次,“碎片化学习”方式的盛行会降低学习者的辨识能力和深度学习能力,并助长不良学习习惯的养成,最终降低学习的实际效果。另外,“网络依赖”会助长学习者的学习惰性,抑制社会成员的原创能力,并加剧网络安全威胁。最后,“网络失范”现象的频发可能会加剧网络不良信息和消极网络文化对社会成员的误导。因此,中国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要用好互联网这柄双刃剑。网络时代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首先要营造公平、绿色、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这就需要打破网络壁垒、净化网络空间、完善网络法规和发展最新的网络信息技术。其次还要提高网络学习的质量,打造高水平的网络教学平台和高质量的网络学习资源,提高网络教学的效率,不断革新网络教学的方式。另外,还要加强对网络教学的审核与监管,防范资本对网络教学的过多干预,提高网络教学的规范性。结语部分回顾了本文的主要结论,并指出可能的拓展研究方向。
二、试论信息社会中的数字图书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信息社会中的数字图书馆(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一、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频现 |
二、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薄弱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缺乏 |
第二节 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价值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信息 |
二、素养与素质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 |
四、教育支持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第一节 信息素养的内涵发展 |
一、媒介素养 |
二、数据素养 |
三、网络素养 |
四、信息素养 |
五、小结与讨论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政策文本研究 |
一、时代性标杆:《布拉格宣言》和《亚历山大宣言》 |
二、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研究 |
三、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政策研究 |
四、小结与讨论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理论研究 |
一、基于境脉理论视角的研究 |
二、基于学习者特征理论视角的研究 |
三、小结与讨论 |
第四节 文献述评与研究框架 |
一、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启示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三、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第一节 研究思路与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路线 |
第二节 测量工具编制 |
一、问卷编制的步骤 |
二、大学生信息素养的评价指标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评价指标 |
第三节 调查数据搜集 |
一、问卷预测与检验 |
二、正式问卷的施测 |
三、调查对象概况 |
第四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总体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构成表现 |
一、大学生信息理解能力 |
二、大学生信息选择能力 |
三、大学生信息运用能力 |
四、大学生信息评价能力 |
五、大学生信息反思能力 |
六、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 |
第二节 小结与讨论 |
一、大学生受信息影响大但规范意识较弱 |
二、大学生信息依赖性强但选择能力较弱 |
三、大学生信息获取以网络为主但工具运用能力较弱 |
四、大学生接收信息质量参差且评价辨识能力较弱 |
五、大学生信息反思意识不强且反思行为较少 |
六、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不足且缺乏主动性 |
第五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支持分析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影响因素 |
一、个人特质与信息素养教育 |
二、外部环境与信息素养教育 |
三、讨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维度影响情况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困境 |
一、信息素养教育支持重视不够 |
二、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不足 |
三、信息素养教育教育支持体制机制不完善 |
四、信息素养教育政策大学供给不充分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的关系 |
一、大学生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的互动模型 |
二、分析与讨论 |
第六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的建构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基本思路 |
一、教育模式从外促到内生 |
二、教育环境从泛化到专业 |
三、教育主体从单主体到全维度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原则构想 |
一、教育模式的个性化、精准化原则 |
二、教育环境的专业化、规范化原则 |
三、教育体系的系统化、长效性原则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实施路径构想 |
一、以内生为核心,实现大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的自我支持 |
二、以大学为重点,提升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水平 |
三、以网络为依托,优化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制机制 |
四、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治理生态圈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价值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泛在学习背景下学校教育供给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核心概念界定 |
五、研究目的、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泛在学习:万物互联时代的学习样态 |
第一节 泛在学习概念与发展溯源 |
一、概念溯源: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泛在计算 |
二、发展溯源:始于20世纪初的现代教育技术 |
第二节 泛在学习样态特征 |
一、提供高度技术化的学习体验 |
二、实现学习与真实生活的联结 |
三、面向学习者多样化学习特征 |
第三节 新学习样态催生对学校教育的新需求 |
一、对知识教学质量的需求 |
二、对人际交往体验的需求 |
三、对个性化成长服务的需求 |
四、对数字化教学手段的需求 |
第四节 新教育需求为学校教育供给带来的挑战 |
一、泛在化知识对学校知识教学的冲击 |
二、虚拟化交往对现实人际关系的冲击 |
三、个性化需求对标准学校模式的冲击 |
四、数字化学习对学校存在方式的冲击 |
第二章 学校教育供给:历史与现状 |
第一节 推动学校教育供给变革的四次浪潮 |
一、人类社会发展变迁与学校教育变革 |
二、变革性技术、社会形态与学校教育供给的关系 |
第二节 符号与文字初创使用时期及学校教育供给 |
一、从口耳相传到符号与文字的产生 |
二、以满足物质生活为目的的劳动者需求 |
三、具有明显阶级性的学校教育供给 |
第三节 造纸印刷技术发明应用时期及学校教育供给 |
一、造纸与印刷技术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
二、以满足大规模工业生产为目的的劳动者需求 |
三、工业生产催生统一化的学校教育供给 |
第四节 视听技术发展时期及学校教育供给 |
一、视听技术发展提高信息传播速度 |
二、多样化专业化的劳动者需求 |
三、视听教学为新形式的学校教育供给 |
第五节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普及时期及学校教育供给 |
一、快速迭代与丰富的计算机与网络技术 |
二、面向信息社会活动的新型劳动者需求 |
三、融合信息技术与网络的学校教育供给 |
第三章 泛在学习背景下的学校教育供给:传承与优势 |
第一节 学校教育传承的珍贵财富 |
一、百年树人的德育坚守 |
二、传道从师的师生联结 |
三、共生并育的生长环境 |
第二节 学校教育之于泛在学习的优势 |
一、学习者隐性知识习得的优势 |
二、学习者非认知因素培育的优势 |
三、学校现实环境创设的优势 |
四、学校教师育人功能的优势 |
第三节 泛在学习与学校教育供给的关系:基于访谈的结论 |
一、中小学教师与管理者的观点 |
二、高校教师与管理者的观点 |
三、高校学生的观点 |
四、学生家长的观点 |
五、网络教育产品开发者的观点 |
第四章 泛在学习背景下学校教育供给变革策略(上) |
第一节 学校教育供给变革的价值指向 |
一、以学习者与社会需求为导向 |
二、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求知精神 |
三、培育合作能力与领导力 |
四、培养科学精神与创造力 |
五、培育全球化时代人文精神 |
六、培育数字时代信息素养 |
第二节 学校课程资源的变革 |
一、重设显性课程教学内容 |
二、强化隐性课程育人价值 |
三、丰富教辅机构教学资源 |
第三节 学校校园空间的变革 |
一、调整室内学习空间 |
二、丰富室外活动空间 |
第五章 泛在学习背景下学校教育供给变革策略(下) |
第一节 学习者培养方式的变革 |
一、育人模式的循证化 |
二、教师身份的大众化 |
三、教学手段的智能化 |
第二节 学校教育供给主体的拓展 |
一、学校与社会的功能联结 |
二、学校与家庭的责任联结 |
三、学校与自然的环境联结 |
第三节 学习者学习评价的变革 |
一、从重知识到重素养:评价内容的变革 |
二、从纸笔化到智能化:评价手段的变革 |
三、从封闭式到开放式:评价方式的变革 |
四、从多元化到多维化:评价主体的变革 |
结语 |
一、研究问题与结论 |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教师及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录二 学生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家长访谈提纲 |
附录四 网络教育产品开发者访谈提纲 |
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 |
致谢 |
(4)残疾人信息需求与残疾人组织信息生产之矛盾调查研究 ——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残障人士信息环境现状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一、“信息无障碍” |
二、残障人士的媒介接触研究 |
三、从“知沟”到“数字残疾沟” |
四、研究问题 |
第二章 研究方法 |
一、研究设计 |
二、内容分析 |
(一)样本选取 |
(二)操作化 |
三、问卷调查 |
四、深度访谈 |
第三章 残联公众号内容分析 |
一、样本选取 |
二、操作化 |
(一)内容编码 |
(二)结果分析 |
第四章 调查问卷分析 |
一、数据描述 |
二、调查对象数字化媒介使用情况 |
(一)媒介接触类型及频率差异 |
(二)接触动机差异 |
三、调查对象的信息获取偏好 |
四、调查对象的主动信息获取及传播 |
五、主动信息获取及传播行为访谈 |
第五章 总结 |
一、调查总结 |
二、相关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 A:残疾人信息需求调查问卷 |
附录 B:访谈提纲 |
(5)多元参与视角下的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选题缘由 |
1.1 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 |
1.2 我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需要多方力量支持 |
1.3 研究多元参与的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具有借鉴意义 |
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2.1 研究目的 |
2.2 研究意义 |
3 概念界定 |
3.1 信息素养 |
3.2 教师信息素养 |
3.3 多元参与主体 |
4 国内外文献综述 |
4.1 国内研究现状 |
4.2 国外研究现状 |
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5.1 研究思路 |
5.2 研究方法 |
6 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的发展动因及历程 |
1.1 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发展的动因 |
1.1.1 信息化时代提出的必然要求 |
1.1.2 政府及民众对教师信息素养重要性认知的助推 |
1.1.3 对终身学习理念的积极回应 |
1.2 美国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的发展历程 |
1.2.1 初始萌芽期 |
1.2.2 缓慢探索期 |
1.2.3 快速发展期 |
第二章 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中的多元参与 |
2.1 政府参与:联邦和州的支持保障 |
2.1.1 联邦参与:政策颁布和专款拨付 |
2.1.2 州参与:教师资格认证和岗位标准中明确信息素养要求 |
2.2 民间专业性协会组织参与:制定有关信息素养标准 |
2.2.1 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教师教育专业信息素养标准 |
2.2.2 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标准 |
2.2.3 美国国际教育技术协会:国家教师教育技术标准 |
2.3 高校参与:职前教育和职后培养 |
2.3.1 美国高校对职前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的培养 |
2.3.2 美国高校对职后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的培训 |
2.4 其他社会力量参与 |
2.4.1 公共图书馆 |
2.4.2 信息技术公司和企业 |
第三章 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中多元参与的成因及挑战 |
3.1 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中多元参与的成因 |
3.1.1 联邦政府干预教育活动有限且有效 |
3.1.2 民间组织有广泛参与教育活动的传统 |
3.1.3 高校自治权保障其能快速调整适应信息化要求 |
3.2 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中多元参与的挑战 |
3.2.1 信息素养的内涵变化带来的新思考 |
3.2.2 政府教育管理权力有限 |
3.2.3 民间组织协会不具强制作用 |
3.2.4 信息素养教育本身面临的挑战 |
第四章 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中多元参与的启示 |
4.1 重视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给予持续性政策支持 |
4.2 缩短标准更新周期,科学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中 |
4.3 鼓励多方力量参与,积极构建互惠参与机制 |
4.4 充分认识图书馆作用,发挥图书馆资源优势 |
4.5 加强高校与中小学合作,切实提高培养成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的缘起 |
1.1.2 研究的问题 |
1.2 选题意义 |
1.2.1 从理论上探讨中小学开展信息道德教育的动力 |
1.2.2 借鉴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实践经验 |
1.3 文献综述 |
1.3.1 外文文献综述 |
1.3.2 中文文献综述 |
1.4 概念界定 |
1.4.1 信息、道德与伦理 |
1.4.2 信息道德与信息道德教育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法 |
1.5.2 比较法 |
1.5.3 历史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背景及发展过程 |
2.1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开展的背景 |
2.1.1 时代背景 |
2.1.2 教育背景 |
2.2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发展过程 |
2.2.1 日本中小学信息化教育的发展历程 |
2.2.2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发展历程 |
第3章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目标、内容和途径 |
3.1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目标 |
3.2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内容 |
3.2.1 纵向 |
3.2.2 横向 |
3.3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途径 |
3.3.1 以道德课为中心的各门课程 |
3.3.2 校内体验式活动 |
3.3.3 形式多样的校外活动 |
第4章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实施 |
4.1 课程设计 |
4.1.1 课程体系 |
4.1.2 课程特点 |
4.2 教材编写 |
4.2.1 道德课教科书—《我们的道德》 |
4.2.2 动画教材 |
4.2.3 教育网站 |
4.3 教学方式 |
4.3.1 课堂讲授式教学 |
4.3.2 活动体验式教学 |
4.3.3 角色互换式教学 |
4.4 师资力量 |
4.5 评价方式 |
4.5.1 问卷评价 |
4.5.2 行为检测表 |
第5章 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的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5.1 评价 |
5.1.1 日本不断完善信息道德教育体系 |
5.1.2 日本着力提升中小学生的信息道德意识 |
5.1.3 日本创新信息道德教育模式 |
5.1.4 日本注重信息道德教育师资的培养 |
5.2 启示 |
5.2.1 我国应加快构建学校信息道德教育体系 |
5.2.2 我国学校应凸显中小学信息道德意识的培养 |
5.2.3 我国学校应改进信息道德教育模式 |
5.2.4 我国中小学应重视信息道德教育师资的培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政府网络公关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内涵解析 |
一、政府网络公关的涵义 |
二、政府网络公关的基本要素 |
三、政府网络公关的特征 |
四、政府网络公关的比较性优势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形式 |
一、政府门户网站的综合公关 |
二、电子邮件的针对性公关 |
三、政府网络论坛的引导公关 |
四、“两微一端”的“微时代”实时公关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职能 |
一、政府形象塑造 |
二、公共危机治理 |
三、公共政策传播 |
四、政府信息服务 |
第四节 政府网络公关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再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 |
三、分众传播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兴起的背景 |
一、信息社会的来临 |
二、信息社会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信息社会我国政府网络公关面临的机遇 |
一、政府网络公关基础夯实 |
二、政府网络公关动力增强 |
三、政府网络公关能力提升 |
四、发达国家提供了经验借鉴 |
第三节 信息社会我国政府网络公关面对的挑战 |
一、信息传播方式变革,致使政府网络公关的难度加大 |
二、信息传播速度提升,致使政府网络公关的反应时间减少 |
三、传受角色模糊,致使政府网络公关针对性不足 |
四、把关人角色弱化,致使政府网络公关信息传播失真 |
第四节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发展历程 |
一、政府网络公关之萌芽:政府门户网站的建立 |
二、政府网络公关之成长:“三网一库”工程”的建设 |
三、政府网络公关之强化:“政务微博”的实时互动 |
四、政府网络公关之新形态:新兴媒介的开发应用 |
第三章 政府形象塑造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信息社会对政府形象塑造的影响 |
一、政府形象与政府形象塑造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政府形象塑造的紧迫性 |
三、信息社会政府形象塑造的新导向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塑造政府形象的实效 |
一、政府网络公关在政府形象塑造中的积极作用 |
二、政府网络公关在政府形象塑造中的困境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塑造政府形象的策略 |
一、提升政府自身素质与能力,夯实政府形象塑造的基础 |
二、增进与公众的信息沟通,营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塑造环境 |
三、加强对网络媒介的管理与应用,完善政府形象塑造机制 |
第四章 公共危机治理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信息社会公共危机治理的新趋势 |
一、要求政府第一时间争夺话语权 |
二、要求信息沟通公开透明 |
三、要求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
四、要求重视日常危机预警和处置预案的建设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对于公共危机治理的突出作用 |
一、沟通信息与引导舆论,塑造应对公共危机的良好环境 |
二、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公共危机的多元共治 |
三、修复与优化政府形象,提高公共危机治理效能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应用于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困境 |
一、政府网络公关的意识狭隘、能力欠缺 |
二、缺少专门的政府网络公关部门和统一的制度规划 |
三、政府网络公关的信息沟通不畅 |
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不足制约政府网络公关 |
第四节 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网络公关的完善 |
一、提升政府的网络公关能力 |
二、培养合格的“网络公民” |
三、优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
第五章 公共政策传播优化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我国公共政策传播的现状 |
一、公共政策与公共政策传播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公共政策传播的新态势 |
三、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传播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促进公共政策传播优化的机理 |
一、两者的建构理论相同 |
二、两者在信息传播方面的性能相同 |
三、两者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促进公共政策传播优化的策略 |
一、以“共治共享”理念为引领,创新政策传播思维 |
二、以人性化为原则,创新政策传播内容 |
三、以多元化为方向,创新政策传播方式 |
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创新政策传播媒介与手段 |
第六章 政府信息服务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我国政府信息服务的现状 |
一、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服务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政府信息服务的发展趋势 |
三、目前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政府信息服务问题的成因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对完善政府信息服务的正向效应 |
一、实现政府信息服务的价值目标 |
二、创新政府信息服务的实现方式 |
三、提升政府信息服务的整体效能 |
第三节 基于政府网络公关考量的政府信息服务完善对策 |
一、发挥政府网络公关主体的作用 |
二、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制度 |
三、创新政府信息服务模式 |
四、提高公众参与政府信息服务的能力 |
结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发展趋势 |
一、变单向为双向:强化政府与公众的网络互动 |
二、变被动为主动:提升政府网络公关的主动性 |
三、变牵制为引导:强化对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8)数据控制者安全保护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评述与本文研究范围 |
1.4 研究方法 |
1.4.1 采用语义分析的方法 |
1.4.2 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 |
1.4.3 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 |
1.5.1 引入了新的概念 |
1.5.2 发掘新的研究视角 |
1.5.3 构造新的法律义务 |
1.6 研究的不足 |
1.6.1 文献梳理存在不足 |
1.6.2 数据类型考虑不够全 |
1.6.3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完善仍有空间 |
第2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主体:数据控制者 |
2.1 数据控制者的源起与发展 |
2.1.1 数据控制者的源起 |
2.1.2 数据控制者的发展 |
2.2 数据控制者概念的界定 |
2.2.1 数据控制者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2.2.2 欧洲数据控制者概念分析 |
2.2.3 本文对数据控制者的定义 |
2.3 数据控制者的引入 |
2.3.1 引入数据控制者的正当性 |
2.3.2 引入数据控制者的必要性 |
2.3.3 引入数据控制者的可行性 |
第3章 数据控制者的行为失范乱象及成因 |
3.1 数据控制者的行为失范乱象 |
3.1.1 数据控制者的过度获取:以商业广告为例 |
3.1.2 数据控制者的过度分析和滥用:以算法歧视为例 |
3.1.3 数据控制者的泄露:以云存储为例 |
3.2 数据控制者行为失范的法律成因 |
3.2.1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较为笼统 |
3.2.2 保护原则和义务构建欠缺体系 |
3.2.3 征求意见稿先天的杂乱与局限 |
3.3 数据控制者行为失范的管制成因 |
3.3.1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缺乏 |
3.3.2 数据管理机构职权不清 |
3.3.3 数据保护重视程度欠缺 |
第4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及理论基础 |
4.1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来与界定 |
4.1.1 传统的安全保障义务 |
4.1.2 现有网络空间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
4.1.3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界定 |
4.2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正当性:个人数据保护的需求 |
4.2.1 个人数据的权利化困境与保护 |
4.2.2 个人数据具备多重法益价值 |
4.3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理论基础 |
4.3.1 公共物品理论 |
4.3.2 数据安全理论 |
第5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内容构造 |
5.1 透明度 |
5.1.1 构建要求:程序透明重于技术透明 |
5.1.2 具体内容:易于获取和理解 |
5.1.3 价值取向:义务保障的基础和形式 |
5.1.4 透明度的立法表达 |
5.2 系统保护和默认保护 |
5.2.1 设计层面的内化逻辑 |
5.2.2 系统构建的具体方法 |
5.2.3 系统保护和默认的立法表达 |
5.3 数据处理记录 |
5.3.1 记录的目的和作用 |
5.3.2 记录的具体构成 |
5.3.3 数据处理记录的立法表达 |
5.4 设置数据保护专员 |
5.4.1 本身的枢纽地位 |
5.4.2 考量的关键要素 |
5.4.3 设置数据保护专员的立法表达 |
5.5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咨询 |
5.5.1 评估的目的价值 |
5.5.2 评估的前置判断 |
5.5.3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咨询的立法表达 |
5.6 数据收集和泄露通知 |
5.6.1 通知对象的双重性 |
5.6.2 不同的通知内容和方式 |
5.6.3 通知的频次 |
5.6.4 数据收集和泄露通知的立法表达 |
5.7 数据更正和清除 |
5.7.1 义务渊源 |
5.7.2 前置条件 |
5.7.3 数据更正和清除的立法表达 |
第6章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制度构建 |
6.1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制度构建原则 |
6.1.1 平衡原则 |
6.1.2 合理期待原则 |
6.1.3 比例原则 |
6.2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立法模式 |
6.2.1 不同立法模式的考察 |
6.2.2 统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
6.2.3 具体立法的路径安排 |
6.3 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
6.3.1 民事责任 |
6.3.2 行政责任 |
6.4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履行的配套机制 |
6.4.1 第三方认证机制 |
6.4.2 行业自律机制 |
6.4.3 行政监管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9)数据权的民法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数据法律属性 |
第一节 数据法律属性的困惑与重要性 |
一、数据法律属性的困惑 |
二、数据法律属性的重要性 |
第二节 数据法律属性困惑的缘由 |
一、数据构造复杂 |
二、数据范围模糊 |
三、数据存在无形 |
四、破解困惑的关键:数据与个人信息的区分 |
第三节 数据财产属性的界定 |
一、财产概念的民法述评 |
二、财产含义的具体剖析 |
三、数据财产属性的证成 |
四、数据财产的具体范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据权的确立 |
第一节 数据法律保护的比较经验 |
一、美国数据法律保护经验 |
二、欧盟数据法律保护经验 |
三、我国数据法律保护现状及局限 |
四、小结:数据法律保护的比较法趋势 |
第二节 现行法律应对数据保护的可能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及其局限性 |
二、知识产权法保护路径及其局限性 |
三、物权法保护路径及其局限性 |
第三节 数据权利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数据权利化的必要性 |
二、数据权利化的可行性 |
三、小结:数据权利化路径——数据权应纳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护 |
第四节 数据权的主体抉择 |
一、信息主体作为数据权人的正当性质疑:个人信息泛财产化的反思 |
二、数据控制者作为数据权主体的哲学基础:劳动财产理论 |
三、数据控制者作为数据权主体的法理基础:添附理论 |
四、数据控制者作为数据权主体的现实基础:数据价值的主要开拓者 |
第五节 数据权的客体 |
一、数据资源 |
二、数据产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据权的内容 |
第一节 数据权法律关系中的利益构成 |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利益 |
二、社会经济利益 |
三、公共利益 |
第二节 数据权内容的积极面向 |
一、数据权的期限 |
二、数据权的权能 |
三、数据权的效力 |
第三节 数据权内容的消极面向之一:数据流通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协调 |
一、区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 |
二、更新知情同意机制 |
三、确立个人信息去身份化原则 |
四、保障信息主体的权利 |
五、强化数据控制者的责任 |
第四节 数据权内容的消极面向之二:数据流通与数据自由的平衡 |
一、规制数据市场交易秩序 |
二、确定数据合理使用范围 |
三、确立数据强制公开制度 |
四、建立数据强制许可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据侵权救济 |
第一节 数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存疑性 |
二、一般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合理性 |
第二节 数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一、数据侵权的特殊形态与行为特征 |
二、数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认定 |
三、数据侵权的损害事实判断 |
四、数据侵权的因果关系识别 |
第三节 数据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一、损害赔偿责任 |
二、预防性责任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10)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回顾 |
(一)既有研究的主要视角 |
(二)既有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互联网 |
(二)学习型社会 |
四、主要理论工具 |
(一)社会转型理论 |
(二)网络社会理论 |
(三)教育冲突理论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历史脉络 |
一、古代中西方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思想渊源 |
二、现代中国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进展 |
三、西方国家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进展 |
第二节 互联网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性 |
一、信息时代人民的求知欲望大增 |
二、传统的教学体系存在缺陷 |
三、应对未来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
第三节 互联网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可能性 |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
二、网络教学的兴起 |
三、国家鼓励开展网络教学 |
第二章 互联网时代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比较 |
第一节 教学主体的不同 |
一、从“单主体论”到“双主体论” |
二、从“小众化”到“大众化” |
第二节 教学内容的不同 |
一、教学内容从“有限性”到“无限性” |
二、教学内容从“同质性”到“异质性” |
第三节 教学时空的不同 |
一、教学从“同时空性”到“超时空性” |
二、教学从“年级年限制”到“无年级年限制” |
第四节 教学理念的不同 |
一、从“师传生受”到“主动自学” |
二、从重视“传授知识”到重视培养“信息素养” |
三、教学目的从“培养人才”到“自我完善” |
第三章 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 |
第一节 为全民终身全面学习创造条件 |
一、增加闲暇时间 |
二、打破教学的时空限制 |
三、助推教育公平的实现 |
第二节 提高了社会成员的学习力 |
一、激发社会成员的学习动力 |
二、提高社会成员的学习能力 |
三、有助于培养学习毅力 |
四、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 |
五、有助于提高学习转化力 |
第三节 有助于构建学习型组织 |
一、有助于组织成员实现自我超越 |
二、有助于改善组织成员心智模式 |
三、有助于凝聚共同愿景 |
四、促进开展团队学习 |
五、有利于进行系统思考 |
第四节 满足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
一、互联网有助于促进多元化学习 |
二、互联网有助于促进个性化学习 |
三、互联网时代个性化与多元化学习的技术与实践 |
第五节 促进创新性学习 |
一、互联网促进科研和学术的交流合作 |
二、互联网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
三、互联网促进创新性思维的培养 |
第四章 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消极影响 |
第一节 “数字鸿沟”挑战教育公平 |
一、“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与具体表现 |
二、“数字鸿沟”可能扩大“教育鸿沟” |
第二节 “信息超载”模糊学习焦点 |
一、分散学习注意力,浪费学习时间 |
二、增加信息辨识难度,降低学习质量 |
三、导致信息迷航,迷失学习目标 |
第三节 “碎片化学习”降低学习效果 |
一、“碎片化学习”的成因与特征 |
二、“碎片化学习”降低学习效果 |
第四节 “网络依赖”降低学习动力 |
一、“网络依赖”的成因与表现 |
二、“网络依赖”降低学习动力 |
第五节 “网络失范”误导学习方向 |
一、“网络失范”的原因与表现 |
二、“网络失范”误导学习方向 |
第五章 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营造良好的网络教学环境 |
一、实现网络教学资源的共享 |
二、营造健康的网络教学环境 |
三、为网络教学提供安全保障 |
第二节 提高网络学习的质量 |
一、建设高水平的网络教学平台 |
二、提高网络学习的效率 |
三、利用最新信息技术革新教学方式 |
第三节 提升网络教学的规范性 |
一、加强网络教学的审核与管理 |
二、防范资本对网络教学的过多干预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一)互联网的内在特征顺应了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
(二)互联网只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种辅助性手段 |
(三)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存 |
(四)互联网促进了“泛教育”和“泛学习”时代的到来 |
(五)互联网时代学会“学习”比学习知识更重要 |
二、可能的拓展研究 |
(一)教学活动在互联网的不同发展阶段呈现的规律与趋势 |
(二)教育事业的进步对互联网发展的影响 |
(三)网络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警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信息社会中的数字图书馆(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D]. 罗艺. 华东师范大学, 2021(02)
-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3]泛在学习背景下学校教育供给变革研究[D]. 孟志远.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4]残疾人信息需求与残疾人组织信息生产之矛盾调查研究 ——以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为例[D]. 苏思彤. 南京大学, 2020(02)
- [5]多元参与视角下的美国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教育研究[D]. 康兴飞. 河北大学, 2020(08)
- [6]日本中小学信息道德教育体系的研究[D]. 宋璇.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7)
- [7]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D]. 李晶.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8]数据控制者安全保护义务研究[D]. 高楚南. 湘潭大学, 2019(12)
- [9]数据权的民法保护研究[D]. 姬蕾蕾.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D]. 崔有波.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