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犯罪黑数成因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孙世萍[1](2020)在《刑事错案论》文中研究表明公平正义一直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然因一批冤错案的曝光,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小的震动,并引发关于“错案”问题的激烈讨论,由此也拉开了第四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错案率作为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指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也许是出于对公平正义的极度渴望,也许是出于改革的迫切心情,人们几乎将全部的精力都投入到对刑事错案的成因以及预防的研究中,而对于刑事错案的本来样貌却甚少关注,并出现刑事错案概念泛化、重事实认定轻法律适用等倾向。这非常不利于对刑事错案的正确认识,也不利于全面系统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此,我们有必要以更加冷静、理性的态度重新审视“错案”问题以及相关司法改革问题。本文从认识论出发,重新界定刑事错案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刑事错案的法律属性,厘清事实认定对象与法律适用对象的界限,并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避开“错案预防”的习惯性视角,达到了正本清源的目的。在全面认识刑事错误的基础上,以此轮司法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在刑事错案本原中重新审视抑制刑事错案的路径与方法,并重点从法律安全区的提倡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法官职业评价体系的完善等三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为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提供参考。
王俊桦[2](2020)在《基金“老鼠仓”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基金行业起步虽晚,自诞生以来得到迅猛发展,成为近年来最热门的投资手段之一。基金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许多问题,尤其是“老鼠仓”犯罪愈演愈烈,成为扰乱金融市场的突出问题。基金“老鼠仓”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利益输送,严重危害国内证券市场的稳定以及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由于基金“老鼠仓”案件的行为人作案方式隐蔽、案件的海量数据分析困难、“老鼠”们反侦查能力极强,以及侦查取证滞后等一些列原因使得最终因基金“老鼠仓”行为被定罪处罚的犯罪分子寥寥无几。本文参阅了无讼案例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刑事判决书以及证监会发布在官网上的对基金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稽查指导案例,分析基金“老鼠仓”的作案手法和特点,探究基金“老鼠仓”犯罪的原因,借鉴证监会稽查部门查处此类案件的经验,针对目前公安机关侦办“老鼠仓”案件时所面临的困境,探寻公安机关侦查“老鼠仓”案件的对策。为了应对基金“老鼠仓”频发的态势,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该适应新形势,积极引进大数据云计算,实现大数据情报引导侦查;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合作,实行联合执法;培养专业人才,实现侦查手段升级,主动发起对基金“老鼠仓”犯罪的打击。
阮重骏[3](2020)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文中指出自人类社会诞生伊始,犯罪也就相伴而生。犯罪问题危害严重,其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一直受到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然而,分析与应对犯罪问题却从不容易。从我国目前的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来看,我们正面临诸多困境: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警务研究和犯罪研究的分离;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而另一边,科技的高速发展又导致了犯罪风险的与日俱增。新时期,犯罪形式的丰富、犯罪难度的降低、犯罪成本的降低、犯罪隐秘性的增加、犯罪危害性的提升以及犯罪数量的升高,对犯罪治理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挑战来自五个方面:及时识别犯罪趋势与变化、科学应用先进技术与工具、犯罪治理对策的快速响应、快速积累犯罪治理知识、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应对当下的困境与挑战,犯罪治理思维与方法的转变要比工具的更新更为重要。然而,既有的研究尚无法有效地引导我们的犯罪治理工作摆脱困境、应对挑战。因此,我们目前亟需寻找一种符合我国当下犯罪治理需要的思维与方法。仔细地分析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与挑战,我们不难发现:挑战是外因,只起到刺激作用,困境是内因,发挥主要作用。而潜藏于困境之下的核心问题是,犯罪治理与研究工作在解决犯罪问题上的能力下降。因此,最佳应对方法就是明确以解决犯罪问题为目标,在犯罪治理中贯彻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于问题导向警务的启发。在反思传统警务模式之后,问题导向警务指出:警察部门需要摆脱迅速进行事件响应的束缚,提前发现潜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以求减少犯罪以及失序的发生。因循这一思路,之后的学者进一步提出了SARA模型来规范问题导向警务运行,使之得以成为一种可以运用于现实的警务模式。从问题导向警务所受到的追捧与肯定可以看出,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工作当中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然而问题导向警务也有着自身的局限性。这致使问题导向警务难以在现实中被有效实施。对比其他一些犯罪治理策略,问题导向警务所发挥的犯罪治理效果并没有如其理论价值那般突出。究其原因,问题导向警务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三大困境:第一,“问题”的定义无法帮助警察识别“问题”;第二,作为工具的问题导向警务不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第三,警察部门无法为问题导向警务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与技术支撑。而引发这些困境的主因是问题导向警务的先天不足——仅仅要求警务工作具有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而没有将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运用到犯罪治理的其他方面,由此造成了问题导向思维与方式在应用中出现主体角色、问题视角、策略选择、知识交流的限制。因此,扩展问题导向的思维至整个犯罪治理过程才是一条更加合理的途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主旨是将问题导向的思维和方法应用到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当中,因此它要求:第一,重视“目的”;第二,细致地检视“问题”;第三,科学地评估结果;第四,联系知识与现实;第五,整合各方力量。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它带来了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这对于我们摆脱当下的犯罪治理困境有着重要价值。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视角下,犯罪学研究应该基于“问题”的观察而展开,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是一个循环推进、尊重科学的过程。而犯罪治理工作应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因地制宜地实施对策,是理论知识与科学手段相结合的过程。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犯罪学研究是犯罪治理工作的理论源泉,而犯罪治理工作是犯罪学研究的检验手段;犯罪学研究帮助犯罪治理工作进行评估与总结,而犯罪治理工作则推动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其次,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有助于我们应对新时期犯罪风险所带来的挑战。第一,聚焦于现实的目光使得及时发现犯罪的新趋势与新变化成为可能。第二,目的大于手段的观念引发对先进技术与工具的渴望,提升犯罪治理效率。第三,联系知识与实践的要求为探索犯罪治理策略提供助力。第四,对于评估环节的重视以及科学性的要求加速了犯罪治理知识的积累。第五,合理安排各方主体角色能够促进各方力量的有效整合。最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能够促进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科学化是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必然趋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对于客观现实的强调,将会给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性带来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动其科学化进程。为了使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不仅仅只是一种理念,而能够被运用到现实的犯罪治理活动之中,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被提出。该模型借鉴了问题导向警务的SARA模型。考虑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已不再仅限于警察问题,而且警察部门也不再是唯一主体,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在各个环节的内容以及参与者的角色定位都进行了调整与填充。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SARA模型分为四个阶段:Scanning,即理解“问题”以及识别“问题”阶段。这里的“问题”应该是有害的、反复发生的、民众期待解决的类似犯罪事件的集合。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中,“问题”应该是具有宏观、中观以及微观这三个层次的内涵。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要求,识别“问题”需要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细致地搜集和研究犯罪数据,并知悉犯罪治理参与者以及市民的真实感受。Analysis,即分析“问题”的成因、刺激因素、诱发机制。分析“问题”应由犯罪学研究者参与并主导。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那些对于“问题”的发生与发展具有决定作用,并且易于控制的影响因素。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下,影响因素并不受属性的限制。不论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体因素或者其他因素,只要满足具有决定作用以及易于控制的条件就应该被认为是影响因素。在分析环节,犯罪学研究者应该先通过犯罪学理论来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然后在正确理解具有决定作用与易于控制这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影响因素的识别。Response,是犯罪的响应环节,即针对犯罪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犯罪治理措施。响应阶段不只是警察部门的工作,还需要其他主体的共同参与,其中专业研究人员的参与更是必不可少。在选择对策过程中,对策制定者应从控制影响因素的角度进行思考,从既有的经验与知识中搜寻对策,并保障对策的可行性。在对策实施过程中,对策实施者需要确保规范地实施犯罪治理措施。他们应当:根据评估方案安排对策实施工作,制定对策实施细则与方案,开展对策实施的指导与训练,注意对策实施过程中信息的及时反馈。Assessment,是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的阶段。评估阶段以研究人员为主,犯罪治理部门为辅,二者协同进行。研究人员是评估工作的策划者、安排者以及评估者,犯罪治理部门是评估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督者。这一环节由事前工作、评估工作、事后工作三个部分组成。事前工作指评估方案的制定。评估工作包括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过程评估注重犯罪治理对策的实施过程是否被有效地执行。结果评估则是对于犯罪治理对策有效性的最终评判,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效果、犯罪转移、效益扩散。事后工作是经验与策略的总结以及理论的升华。需要注意,SARA模型是一个环环相连,相互循环的过程。每个环节既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后续也可以是其他环节的开始。在运行SARA模型的过程中,我们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求: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以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为基础,本研究提出了一些与犯罪治理相关的制度性建议: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完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主要在于修正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中所存在的欠缺与不足,如:检视“问题”的科学性没有体现、科学地评估结果的要求被忽视、联系知识与实际的要求也没有突出、犯罪预防的重视不够。对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我们可以采用SARA模型来规范其运行过程和内容。此外,重新正确认识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也很重要。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旨在为犯罪治理部门、犯罪学研究者、当地居民这三者之间建立起定期的沟通途径。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是由犯罪治理部门定期组织犯罪学研究者、专业领域人士以及其他当地居民,就当下的犯罪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可行的对策以及近期的犯罪治理成果进行说明与讨论的制度。咨询委员会成员由犯罪治理部门邀请或者公开招募。他们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津贴与补助,也没有决策权。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按时参与并积极讨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构建能够有助于全面分析“问题”、提出最佳对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增强犯罪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是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集中存储、管理系统。其目的是更加有效地归纳、总结、提供犯罪治理的知识与经验。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应该采用问题导向的数据管理方式以及检索方式、建立犯罪治理对策的有效性指标并层次化地展示犯罪治理评估报告。此外,构建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还需注意: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确保犯罪治理对策评估报告的格式规范化、确保信息提取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确定数据库的开放对象。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有着重要价值。犯罪数据的公开侧重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犯罪数据的共享侧重于分配犯罪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犯罪数据的价值。目前,我国公开的犯罪数据存在收集方式单一、信息维度不足、数据层级缺失的问题。而我国犯罪数据的共享更是困难重重。借鉴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情况,我国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应该:公开多层级的犯罪统计数据;扩展犯罪统计数据所包含的信息;提供多形式、多角度、交互式的犯罪统计报告;采用向高校研究中心提供犯罪数据共享的方式来完善犯罪数据的共享路径。本研究的最后介绍了笔者所进行的一项应用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研究示例——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在涉网络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尝试,旨在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与视角。在Scanning阶段,虽然涉网络犯罪足以称之为“问题”,但是,以犯罪的涉网络性作为“问题”却并未将“问题”描述清楚。利用视角的转换,以动态的视角来审视这些犯罪事件,犯罪的网络化才是真正的“问题”。而跳出涉网络犯罪的概念,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审视,一个更大的“问题”——犯罪的虚拟化被识别出来。犯罪的虚拟化,是指犯罪逐渐加深与虚拟世界的联系的现象。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犯罪手段的虚拟化;2.犯罪目标的虚拟化。犯罪的虚拟化的出现要远早于涉网络犯罪,未来还会进一步加剧。在Analysis阶段,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成为关键。该理念强调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并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在Response阶段,由于犯罪原因与机理不明,为了响应该“问题”,依托环境犯罪学来探索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是可行的思路。进而,我们需要对犯罪三角进行修正,并将情景犯罪预防策略运用到虚拟世界之中。在Assessment阶段,我们需要努力寻求评估的可能。为了应对犯罪的虚拟化“问题”,犯罪学者与犯罪治理部门应相互配合,从现有的项目中获取知识。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的科学性,未来的犯罪学研究者,不仅需要成为一位合格的犯罪学者还应该成为一位严谨的犯罪科学家。
郑义[4](2020)在《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侦查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提升,我国汽车人均占有量飞速增长,同时我们国家社会保障服务、各类保险体系的健全发展使得包括机动车保险在内的各种财险都有了巨大的进步。外在经济的进步更加促使了机动车保险诈骗在内的各项保险诈骗数量的提升,制造事故撞车骗保、修理厂故意扩大车辆损失、虚构保险标的物、已发生事故未能索赔更改投保日期、挪用报废车辆档案投保骗保、一次事故多次索赔、醉驾出事故找人替代骗保等机动车保险诈骗骗保方式增加数量增长,维修厂团伙制造机动车保险诈骗系列案件层出、数量急剧上升。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数量突出,不仅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还扰乱了保险市场环境,同时还容易引起市民效仿造成道德滑坡产生诸多社会问题。进行反机动车保险诈骗探索意义深远。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对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的侦查对策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对保险诈骗罪及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进行概述;第二部分从修理厂故意扩大车损、恶意重复保险一次事故多次索赔等六个方面介绍了机动车保险诈骗的常见作案手段;第三部分分析该类案件的七个作案特点;第四部分由案件特点推导其形成的原因;第五部分从分析预警发现案件线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技术侦查措施和讯问等方面探究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的具体侦查策略。
梁娟[5](2019)在《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国家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农村“蝇贪”之害仍然突出,甚至呈高发态势,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村干部是村级治理的核心力量,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如何有效治理这类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是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收集大量数据,对村干部犯罪进行实证研究,提出预测这类犯罪趋势的相关指标,梳理出刑事风险防控点,凸显应用法学领域研究方向;针对当前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新时代下我国农村的实际,运用系统论和现代治理理论,构建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提出治理的目标、原则、结构、方法等,弥补当前对基层职务犯罪治理体系研究的不足;将程序主义法律观引入村民自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通过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预防村干部犯罪;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探索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有效控制村干部犯罪,对防范化解重大矛盾和风险、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张梦林,张治国,刘一鸣[6](2018)在《浅析犯罪黑数的成因与预防对策》文中研究表明在犯罪统计学领域内,犯罪黑数是较为受关注的一个概念,犯罪黑数的过量存在,不能正确反映现阶段刑事政策的实施效果与社会稳定情况。本文将从案件性质、司法机关、受害人、相关知情人、犯罪行为人角度剖析其产生原因。从立案质量、权利意识、侦查技术等方面提出预防措施。
郑进文,张义雄,陈树斌[7](2017)在《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之成因——以市场消费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泉州市肩负着"知识产权强市"的建设重任。然而,在大数据背景下,泉州知识产权犯罪数量与现实状况反差较大,犯罪黑数规模不容小觑。回归市场经济,立足市场消费这一全新视角研究知识产权犯罪黑数之成因对该类犯罪预防具有重大意义。
王碧波[8](2012)在《反保险欺诈之对策与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总结分析国际反保险欺诈之经验,试图完善中国大陆地区人寿保险公司运行之对策与机制,全文共分为以下七章:第一章,“引言”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从有保险之日起,保险欺诈就如影随形。保险业之历史有多长,保险欺诈就有多久。一旦保险欺诈泛滥,将会造成保险公司交易成本提升,而将该交易成本转嫁由消费者负担;对消费者而言,将可能因保险欺诈而面临保险费提高的潜在损失。长此以往,社会互助机制可能就此瓦解,从而使作为分散个体的投保人处于无避险之境地,以至于陷于更大之风险困境。正因保险欺诈涉及国家经济制度层面,自有加以抑止之必要。本文主要采用历史与逻辑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实证分析研究法等方法。第二章,“相关文献回顾与基本问题探讨”,介绍国内外保险欺诈研究之主要成果和文献,并对保险欺诈基本理论知识进行探讨。重点讨论保险欺诈之含义、保险欺诈与保险犯罪之关系、保险欺诈与违反据实说明义务之关系、保险欺诈与道德风险之关系,并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经济学之定性与定量分析。第三章,“保险欺诈之基本要素”,以台湾地区为例,分析讨论保险欺诈之要件、保险欺诈之特性、保险欺诈之成因以及保险欺诈之类型。本文认为,保险欺诈之构成要件有四:一是客观要件,即必须保险欺诈行为人实施有欺诈行为;二是主观要件,即保险欺诈行为人必须具有欺诈之故意;三是事实要件与结果要件,即必须有保险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之结果;四是因果关系要件,即保险金赔付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保险欺诈之特征有四,即主体多元、二是行为复杂、危害深远、犯罪黑数高。保险欺诈之成因与类型都较为复杂。第四章,“反保险欺诈机制与立法比较研究”,通过对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中国大陆等七个国家和地区之反保险欺诈机构与机制、反保险欺诈相关立法之归纳总结与对比分析,得出各国反保险欺诈行为主要举措之一些基本特点。第五章,“保险欺诈案例特征之分析”,选取台湾地区部分人身保险典型案例,从保险欺诈行为人特征与动机、保险欺诈手法与特征等角度进行简要分析,以总结人身保险各类型欺诈之共同而又主要之特征,为本文构建中国大陆地区反保险欺诈之对策与机制进行理论与实务之准备。第六章,“中国大陆地区反保险欺诈制度之建构”,首先,就中国大陆地区反保险欺诈现行运行机制存在之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其次,从政府机构、保险公司、保险教育、保险监管等角度,就完善中国大陆地区反保险欺诈运行机制提出对策建议。第七章“结论与建议”总结全文之论述,并提出有关防制保险欺诈之有关建议。
王迎红[9](2011)在《浅谈涉林犯罪黑数的成因及对策》文中研究表明一、涉林犯罪黑数的含义作为犯罪学而非刑法学意义上的概念,涉林犯罪是对涉林行政违法和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违反林业法律规范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包括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前者如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
王橄[10](2011)在《职务犯罪黑数的特征和控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职务犯罪已成为我国政府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关系到党政各项事业顺利进行的重大课题。职务犯罪黑数主要是针对已实际发生而未被计算到司法犯罪统计数据中的或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务犯罪数,它是衡量国家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应从实例中探究职务犯罪黑数的特征及原因,对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犯罪黑数成因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犯罪黑数成因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错案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及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刑事错案概述 |
第一节 “错误”基本问题研究 |
一、错误的含义 |
二、错误的基本特征 |
三、认定错误的方法 |
第二节 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一、司法实践对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二、法学理论对刑事错案的认识冲突 |
三、刑事错案认识冲突的根源分析 |
第三节 刑事错案概念重构 |
一、刑事错案的主体 |
二、刑事错案的主观要素 |
三、刑事错案的客体 |
四、刑事错案的对象 |
五、刑事错案范畴外其他错误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多元法律价值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一节 刑事错案中涉及的基本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
一、秩序及冲突 |
二、平等及冲突 |
三、效益及冲突 |
四、价值冲突的调和及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二节 刑事错案中涉及的诉讼法律价值冲突问题 |
一、实体正义 |
二、程序正义 |
三、诉讼法律价值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三节 法律原则中价值冲突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一、无罪推定原则 |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刑事错案中事实认定问题 |
第一节 事实认定的手段——证据 |
一、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 |
二、证据及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证据规则及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二节 事实认定的程度——证明标准 |
一、证明标准的界定 |
二、证明标准的立法选择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证明标准的兑现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第三节 事实认定的证明方式——自由心证 |
一、自由心证原则的确立 |
二、自由心证的实现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自由心证的抑制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刑事错案中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法律适用中事实问题的界限 |
一、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界限 |
二、构成要件事实中的法律问题 |
三、违法阻却事实的法律问题 |
四、责任阻却事实的法律问题 |
五、量刑事实的法律问题 |
第二节 法律适用中“法律空间”的影响因素 |
一、法律规范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 |
三、刑事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 |
第三节 法律适用效果的认定 |
一、认定对象 |
二、认定标准 |
三、认定方法 |
四、认定主体 |
五、认定结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刑事错案的消解 |
第一节 法律适用错误的消解——法律安全区之提倡 |
一、构建法律安全区的必要性 |
二、法律安全区的构成 |
三、法律安全区的实现 |
第二节 事实认定错误的消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之完善 |
一、诉讼程序对刑事错案的抑制机理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事错案的影响 |
三、相关诉讼制度对正确适用法律的影响 |
第三节 价值冲突调和主体的规制——法官职业评价体系之完善 |
一、我国法官职业责任体系检视 |
二、国外法官职业责任体系探析 |
三、法官职业伦理评价体系之提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2)基金“老鼠仓”犯罪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选题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框架 |
2 基金“老鼠仓”犯罪概述 |
2.1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述 |
2.1.1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
2.1.2 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
2.1.3 基金公司股票交易流程 |
2.2 基金犯罪分类 |
2.3 “老鼠仓”犯罪的概念 |
2.4 基金“老鼠仓”犯罪与相关行为犯罪的辨析 |
2.4.1 基金“老鼠仓”犯罪与内幕交易犯罪的辨析 |
2.4.2 基金“老鼠仓”犯罪与背信罪的辨析 |
3 基金“老鼠仓”的分类与犯罪手段 |
3.1 基金“老鼠仓”的分类 |
3.1.1 传统型基金“老鼠仓” |
3.1.2 操纵型基金“老鼠仓” |
3.1.3 侵占基金财产型“老鼠仓” |
3.2 基金“老鼠仓”的犯罪手段剖析 |
3.2.1 寻找目标股票 |
3.2.2 秘密传递未公开信息,关联账户低位建仓 |
3.2.3 基金资金跟进买入股票,拉升股价 |
3.2.4 关联账户高位出货,基金账户被套 |
3.2.5 基金“老鼠仓”交易新手段 |
4 基金“老鼠仓”犯罪的成因及特点分析 |
4.1 基金“老鼠仓”犯罪案件的原因分析 |
4.1.1 市场不成熟,立法不完善 |
4.1.2 监管不力,处罚不严 |
4.1.3 职业基金经理的道德缺失 |
4.1.4 基金“老鼠仓”违法成本低 |
4.1.5 利润诱惑性强 |
4.2 基金“老鼠仓”犯罪的特点分析 |
4.2.1 犯罪主体特定,被害人不特定 |
4.2.2 犯罪黑数大,受害人众多 |
4.2.3 违法时间跨度长 |
4.2.4 关联账户与基金账户趋同性明显 |
5 基金“老鼠仓”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 |
5.1 线索来源单一,海量数据分析研判困难 |
5.2 隐蔽性强,证据不容易获取 |
5.3 未公开信息传播扩散广,违法认定难 |
5.4 侦查员自身专业水平有限,警力有限 |
5.5 干扰多、阻力大 |
6 基金“老鼠仓”犯罪案件侦查对策 |
6.1 基金“老鼠仓”犯罪线索的发现 |
6.1.1 证券监管部门的移送 |
6.1.2 知情人员的举报 |
6.2 开展立案审查,核实相关线索与分析研判 |
6.2.1 分析案件性质 |
6.2.2 未公开信息的核实与甄别 |
6.2.3 整合资源,开展涉案信息研判 |
6.3 开展数据研判,分析账户间资金流向 |
6.3.1 利用大数据系统挖掘出涉案账户 |
6.3.2 锁定异动交易账户 |
6.3.3 犯罪嫌疑人账户与涉案账户资金流分析 |
6.3.4 涉案账户与基金账户交易股票趋同性分析 |
6.3.5 由资金到人,锁定幕后嫌疑人 |
6.3.6 积极推进经侦“云端”打击主战模式 |
6.4 围绕犯罪构成,全面夯实证据 |
6.4.1 收集证明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 |
6.4.2 收集证明犯罪客观要件的证据 |
6.4.3 收集证明犯罪主观故意的证据 |
6.5 及时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 |
6.5.1 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
6.5.2 及时讯问,获取口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我国当下犯罪治理与研究现状的审视 |
第一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的困境 |
一、过于理论化的犯罪学研究现状 |
二、“手段大于目的”的犯罪学实证研究 |
三、资源与技术交流的现实障碍 |
四、警务研究和犯罪学研究的分离 |
五、犯罪预防的重视程度不足 |
六、科学思维没有深入犯罪治理过程 |
第二节 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一、新时期的犯罪风险 |
二、新时期犯罪治理与研究所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我国犯罪治理与研究需要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法 |
第二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提出——来自问题导向警务的启示 |
第一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简介 |
第二节 问题导向警务的困境与成因 |
第三节 从问题导向警务到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 |
一、问题导向的思维与方式应作用于犯罪治理的整个过程 |
二、作用于犯罪治理全程的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理念阐述 |
第四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价值 |
一、犯罪治理与研究的认识更新 |
二、应对新时期的犯罪风险与挑战 |
三、推动犯罪治理与研究的科学化 |
第三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步骤与要求 |
第一节 SARA模型的选择 |
第二节 Scanning:什么是“问题”以及如何识别“问题” |
一、什么是“问题” |
二、如何识别“问题” |
第三节 Analysis:什么引发了“问题” |
一、限定影响因素的搜索范围:从犯罪学理论中寻找灵感 |
二、找寻影响因素 |
三、分析“问题”的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 |
第四节 Response:如何解决“问题” |
一、对策选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二、一些可供参考的对策 |
三、规范实施犯罪治理措施 |
第五节 Assessment:如何评估成效与总结成果 |
一、事前工作:制定评估方案 |
二、评估工作: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 |
三、事后工作:总结经验与策略 |
第六节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实施要点 |
一、树立以犯罪预防为起点的犯罪治理观念 |
二、强调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性 |
三、重视微观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
四、贯彻综合治理的犯罪治理理念 |
第四章 基于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的几项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契合问题导向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一、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价值 |
二、目前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欠缺 |
三、依托SARA模型的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修正 |
四、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认识更新 |
第二节 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 |
一、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设想 |
二、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意义 |
三、构建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可行性 |
四、犯罪治理咨询委员会的具体设计 |
第三节 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 |
一、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意义 |
二、构筑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可行性 |
三、犯罪治理智慧数据库的设计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第四节 完善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 |
一、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价值 |
二、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现状与困境 |
三、犯罪数据的公开与共享的风险评判 |
四、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域外经验——美国的犯罪数据公开共享情况 |
五、我国犯罪数据公开与共享的进路思考 |
第五章 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应用——以涉网络犯罪为视角 |
第一节 Scanning:识别涉网络犯罪背后的“问题” |
一、涉网络犯罪背后的犯罪虚拟化“问题” |
二、认识犯罪的虚拟化“问题” |
第二节 Analysis:探索分析犯罪虚拟化“问题”的方法 |
一、以犯罪学视角聚焦犯罪的虚拟化现象 |
二、迈向虚拟世界的犯罪学研究理念 |
三、从既有的犯罪学成果中摄取灵感 |
第三节 Response:尝试虚拟世界的犯罪预防策略 |
第四节 Assessment:寻求评估的可能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侦查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概述 |
1.1 机动车保险诈骗罪概述 |
1.1.1 保险 |
1.1.2 中国机动车保险的发展历史 |
1.1.3 保险诈骗罪的界定 |
1.1.4 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概述 |
2 机动车保险诈骗罪常见作案手段 |
2.1 修理厂故意扩大车辆损失 |
2.1.1 修理厂故意二次撞击 |
2.1.2 配件更换做手脚 |
2.1.3 暴力维修恶意拆检 |
2.1.4 多报维修项目 |
2.2 虚构保险标的物 |
2.2.1 先实车投保后出售标的物,谎称盗抢骗保 |
2.2.2 挪用报废车辆档案投保,谎称盗抢骗保 |
2.3 未发生事故,伪造保险事故 |
2.4 已发生事故不符合理赔,更改投保日期 |
2.5 恶意重复保险,一次事故多次报案索赔 |
2.6 醉驾出事故,找人替代申请出险 |
3 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的特点 |
3.1 窃用保险内部信息系统骗赔,手段日趋智能 |
3.2 投保、撞车、查勘、修车、骗保团体化作案 |
3.3 犯罪黑数大,诈骗识别率低 |
3.4 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职业化、产业化趋向明显 |
3.5 汽修厂维修期间骗保案件突出 |
3.6 多元主体实施诈骗 |
3.7 只关心理赔进度,漠视已发事故 |
4 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率高的原因 |
4.1 社会环境影响 |
4.2 保险公司原因 |
4.3 投保人的原因 |
4.4 作案时空隐蔽 |
4.5 数据化侦查欠缺 |
5 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侦查对策 |
5.1 借鉴保险反诈模型分析、预警 |
5.1.1 构筑车辆保险数据分析反诈系统 |
5.1.2 NCD算法预警重点对象 |
5.2 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件线索 |
5.2.1 梳理理赔数据库,查询出险历史记录表 |
5.2.2 从高危人员预警系统发现线索 |
5.2.3 发动群众举报线索 |
5.3 严格审查投保档案理赔文件 |
5.4 围绕现场勘查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复勘复验 |
5.4.1 完善保险查勘、公安勘查衔接,做好现场保护 |
5.4.2 根据物质交换原理分析原始、伪造现场 |
5.4.3 重视外围勘查,测算刹车痕迹 |
5.4.4 仔细检查车辆,发现异常车损 |
5.4.5 对反映犯罪行为人心理特征、心理活动痕迹的勘查分析 |
5.5 深入调查访问,详细了解案发经过 |
5.6 从车辆GPS信息入手查询车辆行踪 |
5.6.1 从GPS信息比对系列骗保案件路线 |
5.6.2 从GPS查询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异动 |
5.7 依据视频监控、通讯痕迹开展侦查 |
5.7.1 依据视频监控筛查二次撞击 |
5.7.2 依据视频监控筛查车辆异常加速动态 |
5.7.3 依据视频监控发现事发路段时间、空间异常 |
5.7.4 依据视频监控还原顶替现场 |
5.7.5 查找通讯信息、录音固定电子证据 |
5.7.6 查询通讯痕迹追踪异常联系时间、联系人 |
5.8 围绕车损、通讯问题进行技术鉴定、技侦 |
5.9 详细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经过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与述评 |
1.2.1 研究综述 |
1.2.2 研究述评 |
1.3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基本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基本框架与内容 |
1.4.1 基本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4.3 创新之处 |
第2章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与成因 |
2.1 村干部的概念与特征 |
2.1.1 村干部的概念 |
2.1.2 村干部的特征 |
2.2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
2.2.1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 |
2.2.2 村干部犯罪的特征 |
2.2.3 村干部犯罪的分类 |
2.3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 |
2.3.1 村干部犯罪的总体情况 |
2.3.2 村干部犯罪的特点 |
2.4 村干部犯罪的成因 |
2.4.1 村干部犯罪的主观原因 |
2.4.2 村干部犯罪的客观原因 |
第3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现状 |
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理念 |
3.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概念 |
3.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理念的形成 |
3.2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 |
3.2.1 村干部犯罪治理方式的演变 |
3.2.2 村干部犯罪惩治主体的演变 |
3.2.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社会参与 |
3.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缺乏系统性 |
3.3.2 村级监督机制不健全 |
3.3.3 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
3.3.4 教育和保障制度不完备 |
3.3.5 信息技术利用不充分 |
3.3.6 国家惩治力度不够大 |
3.3.7 社会力量参与不充足 |
3.4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环境 |
3.4.1 政治环境 |
3.4.2 经济环境 |
3.4.3 文化环境 |
3.4.4 科技环境 |
第4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经验 |
4.1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1.1 严刑峻法 |
4.1.2 道德教化 |
4.1.3 注重管理 |
4.1.4 强化监督 |
4.2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
4.2.1 注重惩防结合 |
4.2.2 加强对官员的管理 |
4.2.3 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 |
4.3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3.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主要治理措施 |
4.3.2 境外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
4.4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
4.4.1 完善反腐败立法 |
4.4.2 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
4.4.3 完善其他配套制度 |
第5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总体设计 |
5.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与原则 |
5.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 |
5.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原则 |
5.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结构 |
5.2.1 预测体系 |
5.2.2 预防体系 |
5.2.3 惩治体系 |
5.3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方法 |
5.3.1 一体推进 |
5.3.2 明确重点 |
5.3.3 保持开放 |
第6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体系 |
6.1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方法 |
6.1.1 经验预测方法 |
6.1.2 科学预测方法 |
6.2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内容 |
6.2.1 村干部犯罪发展趋势 |
6.2.2 村干部犯罪主体预测 |
6.2.3 村干部犯罪类型预测 |
6.2.4 村干部犯罪领域预测 |
6.3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指标 |
6.3.1 首要指标 |
6.3.2 主要指标 |
6.3.3 参考指标 |
6.4 村干部犯罪的预警机制 |
6.4.1 廉情预警机制 |
6.4.2 资金异动预警机制 |
第7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防体系 |
7.1 村干部犯罪的制度预防 |
7.1.1 协商民主制度 |
7.1.2 非正式制度 |
7.1.3 村务公开制度 |
7.1.4 村级财务制度 |
7.2 村干部犯罪的监督预防 |
7.2.1 基层政府监管 |
7.2.2 纪检监察监督 |
7.2.3 村级内部监督 |
7.2.4 社会组织监督 |
7.3 村干部犯罪的教育预防 |
7.3.1 廉洁教育 |
7.3.2 法治教育 |
7.4 村干部犯罪的保障预防 |
7.4.1 选任机制 |
7.4.2 待遇保障 |
第8章 村干部犯罪的惩治体系 |
8.1 村干部犯罪的查办 |
8.1.1 线索来源渠道 |
8.1.2 查办案件重点 |
8.1.3 快查快结机制 |
8.1.4 协作配合机制 |
8.2 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惩治 |
8.2.1 四种形态的运用 |
8.2.2 罪与非罪的界限 |
8.3 村干部犯罪的刑事惩治 |
8.3.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
8.3.2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
8.3.3 量刑指导意见的细化 |
8.3.4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
8.4 村干部犯罪惩治的立法完善 |
8.4.1 严密法网 |
8.4.2 完善刑罚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结论 |
9.2 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浅析犯罪黑数的成因与预防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犯罪黑数的基本概念 |
二、犯罪黑数的成因 |
(一) 案件本身性质 |
(二) 司法机关方面 |
1. 政策原因。 |
2. 人力原因。 |
3. 财政原因。 |
(三) 受害人方面 |
(四) 其他犯罪知情人方面 |
(五) 犯罪行为人方面 |
(六) 犯罪黑数统计技术方面 |
三、犯罪黑数的预防对策 |
(一) 增强司法机关立案质量 |
1. 树立正确政策指导。 |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
3. 增加案件经费支持。 |
(二) 增强相关者追究犯罪人刑责的意识 |
1. 法治普及, 积极引导。 |
2. 奖励机制, 鼓励报案。 |
(三) 增强刑事侦查技术 |
1. 人口信息采集。 |
2. 专业人才培养。 |
(四) 增强统计数据科学性 |
1. 建立专门的统计机构。 |
2. 贯彻相关的统计办法。 |
(7)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之成因——以市场消费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的现状研究 |
(一) 泉州市消费者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及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现状分析 |
(二) 泉州市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移送状况考察 |
(三) 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的现状剖析 |
二、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的成因分析 |
(一) 泉州鞋服产业兴盛, 温床效应明显 |
(二) 非欺骗性赝品消费行为的大量存在 |
1. 收入水平偏低是客观原因 |
2. 有利可图是根本原因 |
3. 法律意识淡薄是主观原因 |
(三) 犯罪技术革新致使商品真假难辨 |
(四) 消极维权、私力救济导致犯罪沦为黑数 |
(五) “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
三、结语:新视角, 新突破 |
(8)反保险欺诈之对策与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
1.2.1 本文的研究意义 |
1.2.2 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相关文献回顾与基本问题探讨 |
第一节 相关文献回顾 |
2.1.1 国外保险欺诈研究概述 |
2.1.2 国内保险欺诈研究概述 |
第二节 保险欺诈之含义 |
2.2.1 基本含义 |
2.2.2 狭义保险欺诈与广义保险欺诈 |
2.2.3 严格保险欺诈与不当使用保险欺诈 |
2.2.4 财产保险欺诈、责任保险欺诈和人身保险欺诈 |
2.2.5 保险欺诈与保险诈骗 |
2.2.6 本文之含义 |
第三节 保险欺诈与保险犯罪之关系 |
2.3.1 保险欺诈与保险诈骗之联系 |
2.3.2 保险欺诈与保险诈骗之区别 |
第四节 保险欺诈与违反据实说明义务之关系 |
2.4.1 据实说明义务之含义 |
2.4.2 保险欺诈与违反据实说明义务之联系 |
2.4.3 保险欺诈与违反据实说明义务之区别 |
第五节 保险欺诈与道德风险之关系 |
2.5.1 道德风险之含义 |
2.5.2 道德风险之特点 |
2.5.3 道德风险与保险欺诈之关系 |
第六节 保险欺诈行为之经济学分析 |
2.6.1 保险市场之信息不对称性 |
2.6.2 保险欺诈之博弈论分析 |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保险欺诈之基本要素 |
第一节 保险欺诈的损失 |
第二节 保险欺诈之要件 |
3.2.1 保险之含义与要件 |
3.2.2 欺诈之含义与要件 |
3.2.3 保险欺诈之要件 |
第三节 保险欺诈之特性 |
3.3.1 主体多元 |
3.3.2 行为复杂 |
3.3.3 危害深远 |
3.3.4 犯罪黑数高 |
第四节 保险欺诈之成因 |
3.4.1 保险业历史成因分析 |
3.4.2 保险自身特点成因分析 |
3.4.3 社会大众心理成因分析 |
3.4.4 有关政策法规成因分析 |
3.4.5 有关具体成因之分析——以台湾地区人寿保险为例 |
3.4.6 有关保险环节成因之分析 |
3.4.7 有关当事主体成因之分析 |
第五节 保险欺诈之类型 |
3.5.1 以行为主体分类 |
3.5.2 以行为态样分类 |
3.5.3 依保险时程分类 |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反保险欺诈机制与立法比较研究 |
第一节 美国 |
4.1.1 反保险欺诈之机构与机制 |
4.1.2 反保险欺诈之主要法律法规 |
第二节 英国 |
4.2.1 反保险欺诈之机构与机制 |
4.2.2 反保险欺诈之主要法律法规 |
第三节 |
4.3.1 反保险欺诈之机构与机制 |
4.3.2 反保险欺诈之主要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日本 |
4.4.1 反保险欺诈之机构与机制 |
4.4.2 反保险欺诈之主要法律法规 |
第五节 美国 |
4.5.1 反保险欺诈之机构与机制 |
4.5.2 反保险欺诈之主要法律法规 |
第六节 台湾地区 |
4.6.1 反保险欺诈之机构与机制 |
4.6.2 反保险欺诈之主要法律法规 |
第七节 中国大陆地区 |
4.7.1 反保险欺诈之机构与机制 |
4.7.2 反保险欺诈之主要法律法规 |
第八节 综合评析 |
4.8.1 各国反保险欺诈行为之主要举措 |
4.8.2 各国保险行为法律规范之特色 |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保险欺诈案例特征之分析——以台湾人身保险案例为视角 |
第一节 台湾寿险业业务发展近况 |
第二节 寿险欺诈案例分析 |
5.2.1 行为人特征与动机 |
5.2.2 欺诈手法与特征 |
5.2.3 实务见解 |
第三节 伤害险欺诈案例分析 |
5.3.1 行为人特征与动机 |
5.3.2 欺诈手法与特征 |
5.3.3 实务见解 |
第四节 医疗险欺诈案例分析 |
5.4.1 行为人特征与动机 |
5.4.2 欺诈手法与特征 |
5.4.3 实务见解 |
第五节 各类型人身保险欺诈案件之共同特征 |
事前多经缜密规划,多属智能型保险犯罪 |
欺诈者短时间、多家保险公司密集投保 |
投保后短时间发生,并且迅速申请理赔 |
主体通常不只一人,目标均为高额理赔 |
伪造相关单据凭证,浮报损失情况严重 |
只关心理赔进度,对事件发生漠不关心 |
保险公司时而放纵,行为人屡试相同手法 |
本章小结 第六章 中国大陆地区反保险欺诈制度之建构 |
第一节 中国大陆地区反保险欺诈运行机制存在之问题 |
6.1.1 缺乏统一之专门反保险欺诈政府机构 |
6.1.2 缺乏统一之专门反保险欺诈民间协会 |
6.1.3 有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
6.1.4 反保险欺诈之社会舆论与环境尚欠佳 |
6.1.5 缺乏统一开放反保险欺诈资料与数据库 |
6.1.6 反保险欺诈新技术尚需进一步开发运用 |
6.1.7 保险公司反保险欺诈之能力尚待提高 |
第二节 完善中国大陆地区反保险欺诈运行机制之建议 |
6.2.1 建立全国统一之专门反保险欺诈机构 |
6.2.2 建立统一开放之反保险欺诈民间协会 |
6.2.3 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保险欺诈相关法规 |
6.2.4 营造反保险欺诈之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
6.2.5 加大公安司法机关打击保险欺诈力度 |
6.2.6 建立统一开放反保险欺诈资料与数据库 |
6.2.7 广泛开发运用反保险欺诈新技术新手段 |
6.2.8 保险公司要提高自身反保险欺诈之能力 |
6.2.9 大力加强反保险欺诈国际交流与合作 |
本章小结 第七章 结论与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7.1.1 关于保险欺诈之含义 |
7.1.2 关于保险欺诈之要件 |
7.1.3 关于保险欺诈与保险犯罪之区别 |
7.1.4 关于保险欺诈之成因 |
7.1.5 对于保险欺诈之类型 |
7.1.6 关于反保险欺诈机制与立法比较研究 |
7.1.7 关于人身保险欺诈案例之共同特征 |
第二节 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9)浅谈涉林犯罪黑数的成因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涉林犯罪黑数的含义 |
二、涉林犯罪黑数的规律 |
三、涉林犯罪黑数的成因 |
(一) 绝对涉林犯罪黑数的成因 |
(二) 相对涉林犯罪黑数的成因 |
1. 不报案 |
2. 不自首 |
3. 不立案 |
四、遏制和减少涉林犯罪黑数的对策 |
(一) 坚持林权制度改革中“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
(二) 建立相关保护和奖励涉林举报人员机制, 加大对不自首人员的打击力度 |
(三) 建立一支高科技的现代化森林检查及巡护队伍, 增强主动发现涉林犯罪的能力 |
(四) 加速林业行政执法平台的建设, 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办案能力 |
(10)职务犯罪黑数的特征和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职务犯罪黑数的存在现状 |
二、职务犯罪黑数的成因 |
三、职务犯罪黑数控制机制的建构 |
四、经济犯罪黑数成因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错案论[D]. 孙世萍.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2]基金“老鼠仓”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 王俊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3]问题导向的犯罪治理研究[D]. 阮重骏. 吉林大学, 2020(08)
- [4]机动车保险诈骗案件侦查对策研究[D]. 郑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5]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D]. 梁娟. 南昌大学, 2019(01)
- [6]浅析犯罪黑数的成因与预防对策[J]. 张梦林,张治国,刘一鸣. 法制与社会, 2018(23)
- [7]泉州市知识产权犯罪黑数之成因——以市场消费为视角[J]. 郑进文,张义雄,陈树斌. 法制与社会, 2017(17)
- [8]反保险欺诈之对策与机制研究[D]. 王碧波. 南开大学, 2012(07)
- [9]浅谈涉林犯罪黑数的成因及对策[J]. 王迎红. 森林公安, 2011(05)
- [10]职务犯罪黑数的特征和控制[J]. 王橄. 天津市经理学院学报,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