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台湾地区的金门、马祖实施检验检疫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金双双[1](2019)在《台湾地区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研究》文中提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台湾当局不断变换各种策略,意图参与联合国系统内的国际组织活动。但由于自身地位的限制,以及国际社会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台湾当局希望以会员身份加入联合国系统内国际组织的企图一直未能实现。在此背景下,台湾当局转而更加“务实”地追求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的观察员身份。观察员起源于国际联盟时期,发展并完善于联合国成立以后,是一种被普遍认可的国际组织吸纳参与者的方式。观察员的主体类型丰富,可以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活动,能够在参与活动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且履行一定的义务。尽管观察员制度已经发展了近70年,国际组织尚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文件来规范观察员的行为,这使得观察员历来的实践成为分析该制度发展及完善的基础。基于观察员的便利,考虑到台湾民众的切实需求,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台湾地区可以在符合联合国专门机构法律文件及实践的基础上获得观察员身份,并通过联合国专门机构逐次邀请的方式参与相关活动。2009年至2016年,台湾地区8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大会。在参加世界卫生大会期间,台湾地区充分行使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权利,同时也刻意强化双边会谈、酒会等会议外的活动,部分行为超出了其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的最初宣示。针对上述问题,大陆方面应当对未来台湾地区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活动设定机制。以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法律文件和实践为依据,在一个中国原则和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的指导下,对台湾地区获得观察员身份进行具体安排。台湾地区在成为观察员后可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权利,并履行与权利相适应的义务。在权利与义务之外,大陆方面可与联合国专门机构通过协商,确定台湾地区可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KANG TAE SUNG(康兑成)[2](2018)在《厦金关系的演变对朝韩推动“三通”的启示 ——以开城工业园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两岸长期处于分治状态,缺乏政治互信的基础。厦金合作作为一种创新发展的路径,成为两岸在政治和解、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跨越主权约束和政治界限,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潜在推手。朝韩关系也有相同的境遇,“三通”同样承载了朝鲜半岛人民渴望寻求统一梦想的殷切希望,由于政治和安全等诸多原因,半岛的“三通”进程发展缓慢,其中的典型代表是开城工业园区,在几经波折后陷入停摆。本文利用MARTINEZ OSCAR的边境地区接触理论,借鉴厦金两地经验,寻求朝韩边境地区逐渐向“相互依赖型边境”和“和谐型边境”转变,朝韩边境将成为沟通和活力的空间,而不再是隔绝的空间。通过厦金关系的研究和探讨,借鉴厦金“小三通”的经验,为朝韩妥善处理“三通”问题提供参考,对开启开城工业园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剖析,旨在对未来更好地促成朝鲜半岛的和平统一提出建议。本文通过对厦金两地和朝韩开城工业园区的对比、历史脉络梳理、发展启示探究,对区域试点异同点进行研究,期待未来朝韩间实现进一步经贸沟通和文化沟通,逐渐朝着实现半岛和平统一的目标迈进。本文在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四项建议,首先是开成工业园区和“三通”问题取得进展的重要因素是美国,韩国政府应该积极促进朝美关系的改善;其次开城工业区“三通”问题取得进展的关键是双方的意志和信任,应增进朝韩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再次,在运营方面,需要最大限度保障民间部门的自律性,加强民间交流和沟通;最后,要积极推动与朝鲜内陆地区的“三通”及离散家属的会面活动,促进感情交流。
陈成[3](2015)在《海峡两岸海权维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2年以来,中国陆续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将海洋事业发展、海上区域经济合作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是中国规划和实施的重大海权战略,它们是中国开发和利用海洋,实现“陆海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战略。然而,以钓鱼岛争端和南海争端为代表的海洋争端严重损害中国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危及中国海洋安全。中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海洋争端,有力维护中国海权,为中国海洋事业发展创造和平友好的海上安全环境。中国海权是海洋主权、海洋权益和海洋权力的统一,其中海洋主权是中国海权的核心。研究中国海权,两岸关系是不可忽视的变量。在“一个中国”框架下,海峡两岸海洋“治权”分离,海洋“主权”重叠。两岸在东海和南海拥有共同的海洋“主权诉求”和相似的海洋“利益诉求”。东亚海洋争端对海峡两岸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形成严峻挑战:制约两岸海洋资源开发,削弱两岸海洋安全,干扰两岸关系,损害中国大陆同周边国家的政治互信等。面对严峻的海洋争端及其挑战,两岸海洋维权却陷入困境:同属“一个中国”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两岸各自单独维权,未能合作维护中华民族海权。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历经军事对峙、政治对抗和两岸和解等阶段。如今,和平与发展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在两岸关系曲折的发展过程中,海峡两岸均通过不同主张和举措维护海权。大陆历届中央人民政府均承续有关历史和法理依据,坚守中华民族海权,维权立场和主张具有延续性,并根据新的政治和经济形势不断创新维权举措:建国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重视外交宣示和武力威慑,坚决制止中国海洋领土分裂;20世纪70年代末之80年代末,倡导“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处理海洋争端,重视经济海权,推动沿海地区开发开放;20世纪80年代末至2015年,加强中国海洋立法,从法理上巩固中国海权,同时,中央政府重视实施重大海洋发展战略,强化对岛礁及海域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推动海上区域经济合作,主张双边友好协商处理海洋争端。相较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历届“政府”的维权立场易受“统独意识”影响,维权主张和政策缺乏稳定性:“两蒋时期”,台湾当局坚决扞卫海权;“李登辉时期”,台湾当局软弱宣示海权,拒绝两岸合作维权;“陈水扁时期”,台湾当局以“台独”理念维权;“马英九时期”,台湾当局倡导“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针,拒绝两岸合作维权,但不冲撞大陆的维权立场和行动。两岸各自单独维权,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两岸海洋维权的效果。同属“一个中国”的海峡两岸,为什么不能合作维护海权呢?主要原因在于,两岸合作维权面临诸多内外部政治制约因素。首先,两岸政治分歧阻碍两岸合作维护海权,这包括两岸政治定位分歧、两岸政治对立和政治互信不足、两岸政治认同分歧、台湾岛内政治对立及制衡等。其次,民进党敌视中国大陆,抵制两岸合作维护海权,迎合美国和日本立场,借助外部势力制约中国大陆。其三,美国通过外交和军事影响力干预和介入中国海洋争端,抑制台湾当局战略上倾向中国大陆,牵制两岸合作维权。其四,日本拉拢美国、利诱台湾当局,制约和分化两岸合作维权。受制于上述内外部政治障碍,台湾当局在不同场合表达了不与中国大陆合作维权的立场。2008年以来,海峡两岸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铸就两岸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大交流格局。两岸合作维护海权已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两岸均坚持“九二共识”,持续累积良好政治互信,并已构筑和平发展的大交流格局;此外,两岸合作维权具有较强的民意支持和相似的利益诉求。中国大陆对两岸合作维护海权一直持积极态度,多次呼吁台湾当局合作维权,维护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基于当前两岸关系发展现状及上述有利条件,两岸可从如下方面推动两岸合作维权:一是建立常态化的两岸海洋事务“二轨”协商机制;二是构建两岸海洋维权的共同话语体系;三是加强两岸海洋民事和经济合作;四是两岸协同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合作。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应建立在稳健的政治互信基础上,循序渐进,由易到难,从海洋民事和经济合作逐步过渡到海洋联合执法和联合维权等领域。通过对“两岸海权维护”议题的研究和分析,本文总结如下结论:一,海洋主权之争只是中国海洋争端的外在内容,利益攸关方的战略博弈才是中国海洋争端的实质特征。二,两岸应坚持“九二共识”,持续增进政治互信,构建两岸合作维权的政治基础。最后,本文提出一个展望:一旦未来民进党在台湾地区重新执政,两岸关系将如何发展?中国大陆将如何维护海权?这些都是两岸政界和学界有待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叶正国[4](2015)在《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认为海洋是两岸联结的地理纽带,海洋事务是两岸合作的重要领域,两岸海洋事务具有整体性和复合依赖关系,必须合作才能增进双赢。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可以整合两岸海洋资源,维护海上秩序,保障国家的海洋主权和主权权益,推动两岸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进程,增进两岸政治互信和国家认同。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下,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海洋事务领域的制度化协商,很多两岸协议涉及海洋事务,在各自海洋事务立法也有很多涉对方的规定。然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在政治层面面临着结构化政治困境,在法律层面也存在着规范缺失难题,二者交互影响,致使海洋事务合作产生范围不广、深度不够和前进乏力等问题,亟需解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必须镶嵌在两岸关系的背景中,以善意、诚意和同理心进行建设性对话和良性互动,相关法律机制的建构既要符合两岸关系的现状,又要坚持海洋事务的特性,更要满足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制度化协商作为研究背景,以“一个中国”框架作为研究前提,以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在总结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相关两岸海洋立法和两岸协议,并探讨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实践轨迹,引入其他社会科学的理论资源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法理基础和法制建构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从而建构起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研究的基本框架。本文共为六章,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结构化困境,主要通过梳理和分析两岸海洋合作的历史、实践和问题,提出“一中争议”及其造成的政治结构化困境是海洋事务合作及其法律建构的根本问题。同时,海洋事务合作对两岸来说都非常重要,存在着机会结构来超越政治困境实现两岸合作,并可以两岸累积政治互信的突破口。根据关系标准,两岸海洋事务可以两岸间与两岸外海洋事务,两岸在二者方面的合作模式和法律机制并不完全相同。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交互性,两岸海洋事务合作迄今先后经过了倡议期、接触期、波折期和制度化时期。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涉及两岸关系的诸多重大复杂问题,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并存.外部的机会与威胁同存。第二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通过对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政治难题和泛政治化以及海洋合作的实践趋向的分析,认为如果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想要超越政治结构化困境,必须转向合作治理,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机制,即“合作治理——法律机制”框架。目前,两岸合作面临着理论上的“主权——治权”难题和实践中的议题政治化的双重困境,应通过两岸合作治理来避免政治纷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在本质上是两岸公权力机关和私人主体共同参与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安排,有效性与合法性是基石。这需要构建以内部机制为核心的开放式多层复合治理结构,包括治理框架的双轨制、治理进程的差序化、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和治理主体的网络化。法律机制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交互依赖的关系。第三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探讨合作治理为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带来的思维转向、价值导向和规范架构,以及何种法治化才能推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理内涵的宏观论述。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和海洋事务的复杂性,功能主义法治观、回应型法治模式和交涉性法治关系使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实现规范依据的封闭性和价值认知的开放性。因此,两岸应在“一个中国”的宪制基础上依据近程法制、中程法制和远程法制的思路不断进行体制整合、制度整合和平台整合,通过规范两岸公权力机关与私人主体的关系、公权力机关的关系以及两岸与国际社会的关系,进而达到维护海洋权益和增进两岸互信的双重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完善法制建构的政治约束、民意整合机制的规范化以及政策和法律的交融互动等互嵌机制。第四章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在整体上分析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在法规范体系层面的基本框架,包括法律原则、法律形式、法律规制、法律程序和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等问题。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由于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多中心和过程的协商性,权威和权力具有多极性,在坚持平等互惠、弹性透明、预防风险和权益导向等法律原则基础上,只要符合权威授权、规范载体和规制意图生成的规范性文件都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总体上分为硬法和软法。虽然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不同,只要符合实体有效性和程序有效性的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由此,两岸法律规制共同体逐渐扁平化,规制工具不断组合和规制过程趋向平等协商,法律规制过程从“制度——精英”逐渐转向“制度——社会”模式。基于此,两岸应不断完善公权力机关的利益诉求表达——协商谈判——达成共识——实施推动和公众参与等法律程序机制,并建构类型化多元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第五章是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探寻只涉及两岸的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制度完善的路径。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重点。以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治理往往采用各自推动与协议衔接、法制建构的政策导向和发挥私人主体的中介功能等方式推进,具有一定的生成机理,也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因此,两岸应该重塑基于“关系法”的两岸共治、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和基于组织法的共识形成的法律治理框架,并通过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健全两岸协议体系、创新行政规制手段、审视两岸司法机关角色和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等法律治理路径,但须由核心制度、支持性制度和技术性制度组成的法律治理体系配套。第六章是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讨论了两岸在共同涉及其他主体的海洋事务合作中双方及与国际法相关机制的协调问题,主要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模式。这是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律机制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国际政治的影响,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处于多重复合博弈结构中,必须对主权海洋事务和非主权海洋事务分轨做出合情合理的规范安排。基于国际法特别法理,台湾享有一定的对外交往权能,并可以通过法律技术解决相应的法律障碍,在此基础上可以“两岸”模式来解决相关身份、名义和地位的问题,并建构与之相应的法律归因的二阶构造确定行为归属及其责任承担,并在先行协商机制上基于选择策略渐讲式进路和采用灵活多样的法律方式。
张雅菲[5](2011)在《论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构建》文中研究说明闽台由于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优势,两地的经贸、文化交流由来已久。1979年以来,随着大陆推行积极的对台经贸政策,闽台经贸关系得到恢复和发展。福建在对台农产品贸易上不仅政策优先,而且先行先试,使闽台农产品贸易一直走在祖国的前列,现已步入良性发展阶段。在农产品贸易的良好发展背景下,却是不断出现的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到两地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本文主要从农产品贸易的五个过程来分析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遵从世界上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构建了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首先是从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食品安全、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三个方面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综述,在综述的基础上明确了本论文研究的意义;在叙述闽台农产品贸易历史的基础上,对闽台农产品贸易的现状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根据农产品贸易过程,从种植、养殖,包装,运输,储藏,销售五个方面系统分析了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运用世界上通行的食品安全防范方式——风险分析,从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通报和交流三个方面,构建了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此外,本论文综合运用了国际贸易学、农业贸易学、食品安全学,危机预警、风险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理论知识。
王斌义,马周琴[6](2009)在《两岸“三通”对厦门港口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文中研究说明两岸"三通"给厦门港口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也带来了对厦门发展港口物流业原有对台优势的冲击。厦门港口物流业的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局面。因此研究两岸"三通"背景下厦门港口物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中通过分析厦门港口物流业发展现状,结合"三通"对厦门港口物流业的影响,提出了"三通"背景下发展厦门港口物流业的相关策略建议。
陈民伟,彭勇,孙延风[7](2006)在《厦门市现代物流业统计分析》文中研究指明作为“第三利润源泉”的现代物流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厦门市的现代物流业,除了有优良的港口条件外,还具有对台优势和对外开放的优势。现代物流业不仅拉动厦门市的经济增长,优化了产业结构,而且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龚高健[8](2006)在《当代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港口是福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福建不仅是港口资源丰富的省份,历史上也是我国港口开发和繁荣最早的地区之一。改革开放20多年来,福建因近台面海的优势率先对外开放,港口经济总量和相关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较快的区域之一。 沿海区域经济的竞争,实际上是港口经济的竞争。当前福建港口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因此,加强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研究,对于促进两岸经济良性互动发展、提升海峡西岸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国东南沿海整体联动和全面繁荣、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本文的价值所在。 本文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根据现代化理论、区域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运用历史学、经济学、交通运输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从福建港口经济发展史的纵向角度与当代福建港口经济发展战略、临港产业发展、港城经济互动、腹地经济与运输通道分析、闽台港口经济良性互动发展等横向角度相结合进行全方位、全景式论证,着力描绘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代福建港口经济的发展进程,力求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力求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港口经济发展决策或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赵欣花,樊力平[9](2002)在《对台湾地区的金门、马祖实施检验检疫的几点思考》文中指出 2001年1月金门、马祖与福州、厦门之间海上民间直接通航以来,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人员往来、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更加频繁,两岸之间的相互联系、沟通、合作更加密切。 据统计,截止4月底,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检验检疫通过个案特许的对金门岛入出直航客轮45艘次,进出境人员4337人次。实现了通过两岸直
二、对台湾地区的金门、马祖实施检验检疫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台湾地区的金门、马祖实施检验检疫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台湾地区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背景、对象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一章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观察员制度的内涵 |
第一节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的观察员制度概述 |
一、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观察员制度的发展 |
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观察员制度的特点 |
三、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观察员制度的意义 |
第二节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观察员的类型 |
一、非成员国家观察员 |
二、政府间国际组织观察员 |
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观察员 |
四、其他实体观察员 |
第三节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观察员资格的获得 |
一、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观察员资格的获得依据 |
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观察员资格的获得程序 |
第四节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活动观察员的地位 |
一、观察员享有的权利 |
二、观察员承担的义务 |
三、观察员的特权与豁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台湾地区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的隐患 |
第一节 台湾地区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的策略演变 |
一、对象: 从政治性国际组织到功能性国际组织 |
二、名义: 从“中华民国”到“中华台北” |
三、身份: 从会员身份到观察员身份 |
第二节 台湾地区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的实践 |
一、台湾地区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的历程 |
二、台湾地区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的特点 |
第三节 台湾地区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的隐患 |
一、强化在国际社会的存在感 |
二、利用场外活动推动双边交流 |
三、试图打造“世卫大会模式” |
四、通过参加世界卫生大会追求“独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台湾地区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的机制 |
第一节 台湾地区获得观察员身份的条件 |
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
二、遵循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 |
三、遵守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的法律规范 |
四、符合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的主动实践 |
第二节 台湾地区获得观察员身份的安排 |
一、坚持两岸协商 |
二、由联合国专门机构直接邀请 |
三、邀请函措辞体现一个中国原则 |
四、限定观察员代表团的组成人员 |
第三节 台湾地区成为观察员后的地位 |
一、台湾地区可享有的权利 |
二、台湾地区应履行的义务 |
三、台湾地区观察员代表团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厦金关系的演变对朝韩推动“三通”的启示 ——以开城工业园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与选题相关的研究综述 |
1.2.1 韩国国内研究现状 |
1.2.2 中国大陆研究现状 |
1.2.3 台湾地区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理论依据 |
1.3.1 研究理论依据 |
1.3.2 内容与结构 |
第二章 厦金关系的演变与影响 |
2.1 两岸关系背景下厦金关系的演变 |
2.1.1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厦金关系的发展 |
2.1.2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厦金关系的发展 |
2.1.3 厦金关系发展趋势 |
2.2 厦金“小三通”的实现及其影响 |
2.2.1 “小三通”的提出历程 |
2.2.2 “小三通”产生的历史原因 |
2.2.3 实现“小三通”对厦金关系的影响 |
2.2.4 “小三通”的发展方向 |
第三章 朝韩推进“三通”机制建设的过程 |
3.1 体制竞争和对决时期(1960年代至1970年代) |
3.1.1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朝鲜主导提出建议 |
3.1.2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朝韩“同床异梦” |
3.2 朝韩合作和三通准备期(1980年代至1997年) |
3.3 朝韩和解与合作期(1998年至2007年) |
3.3.1 金大中政府(1998年至2002年) |
3.3.2 卢武铉政府(2003年至2007年) |
3.4 朝韩紧张对峙期(2008年至2016年) |
3.4.1 李明博政府(2008年至2012年) |
3.4.2 朴槿惠政府(2013年至2016年) |
第四章 朝韩“三通”的实践:以“开城工业园区”为例 |
4.1 朝韩“开城工业园区”推进背景 |
4.2 朝韩“开城工业园区”推进过程 |
4.2.1 “开城工业园区”准备期(2000年至2004年) |
4.2.2 “开城工业园区”“成长期”(2005年至2007年) |
4.2.3 “开城工业园区”“停滞和暂停期”(2008年至2013年8月) |
4.2.4 “开城工业园区”“二次成长期”(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和全面中断(2016年2月) |
4.3 朝韩“开城工业园区”意义和成果 |
4.3.1 政治领域 |
4.3.2 经济领域 |
4.3.3 军事领域 |
4.3.4 社会文化领域 |
第五章 厦金关系与开城工业园区的比较 |
5.1 厦金关系与开城工业园区的相同点 |
5.2 厦金关系与开城工业园区的差异点 |
5.3 开城工业园区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5.3.1 开发计划延迟 |
5.3.2 原产地标识问题 |
5.3.3 瓦森纳协定(WA: Wassenaar Arrangement)和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
5.3.4 三通问题 |
第六章 厦金关系对朝韩“三通”的启示 |
6.1 从民间交流到官方交流的发展 |
6.2 从经贸交流到政治统一的发展 |
6.3 克服阻碍交流的不利因素 |
6.4 从区域试点向全面“三通”推进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3)海峡两岸海权维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
二、学术研究现状 |
三、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海权理论与中国现代海权 |
第一节 海权:传统海权与现代海权 |
一、传统海权:一个海洋权力政治概念 |
二、现代海权:一个海洋权利政治概念 |
第二节 中国现代海权:地缘定位、内涵及困境 |
一、中国的地缘政治定位:陆海复合型国家 |
二、中国现代海权:中国海洋主权、海洋权益和海洋权力的统一 |
三、两岸海权的困境:法理海洋主权重叠与两岸各自维权 |
小结 |
第二章 两岸面临的海洋争端及其挑战 |
第一节 两岸面临的海洋争端:钓鱼岛问题和南海问题 |
一、钓鱼岛问题:中日海洋主权之争和三国四方战略博弈 |
二、南海问题:六国七方海洋主权和权益之争 |
三、钓鱼岛问题和南海问题矛盾激化的缘由 |
第二节 海洋争端对中国大陆的挑战 |
一、制约中国大陆的海洋经济发展 |
二、削弱中国大陆的海洋安全 |
三、干扰中国大陆的周边外交关系及中美关系 |
四、冲击中国大陆的对台战略部署及两岸关系 |
第三节 海洋争端对台湾地区的挑战 |
一、扰乱台湾地区的渔业资源开发 |
二、加大台湾地区的内部施政压力 |
三、制约台湾地区的两岸政策和对外关系部署 |
小结 |
第三章 两岸维护海权的立场及政策演变 |
第一节 中国大陆维护海权的立场及政策演变 |
一、建国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坚守主权、外交宣示、强化海洋权力 |
二、20 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强化经济海权 |
三、20 世纪80年代末至2015年:法理固权、有效控制、政治协商 |
第二节 台湾地区维护海权的立场及政策演变 |
一、“两蒋时期”:坚守“一中”、扞卫海权 |
二、“李登辉时期”:软弱宣示、拒绝合作 |
三、“陈水扁时期”:“台独”理念维权 |
四、“马英九时期”: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
小结 |
第四章 两岸合作维护海权的制约因素 |
第一节 两岸政治分歧阻碍两岸合作维护海权 |
一、两岸政治定位分歧 |
二、两岸政治对立和政治互信不足 |
三、两岸政治认同分歧 |
四、台湾岛内政治对立及制衡 |
第二节 民进党抵制两岸合作维护海权 |
一、“台独”思维界定海洋维权立场及主张 |
二、敌视中国大陆的维权行动 |
三、迎合美国和日本等外部势力制约中国大陆维权 |
第三节 美国制衡两岸合作维护海权 |
一、以外交和军事影响力干预和介入中国海洋争端 |
二、以“模糊立场和主张”操控中国海洋争端议题 |
三、助推中国海洋争端国际化 |
四、坚决抑制台湾当局联合中国大陆合作维权 |
第四节 日本制约和分化两岸合作维护海权 |
一、拉拢美国、唆使菲律宾等国牵制两岸维护海权 |
二、签订“台日渔业协议”分化两岸合作维权 |
小结 |
第五章2008年以来两岸合作维护海权的有利条件及路径选择 |
第一节 两岸合作维护海权的有利条件 |
一、坚持“九二共识”,累积良好政治互信 |
二、两岸已构筑和平发展的大交流格局 |
三、具有较强的民意支持和相似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两岸合作维护海权的路径选择 |
一、建立常态化的两岸海洋事务“二轨”协商机制 |
二、构建两岸海洋维权的共同话语体系 |
三、加强两岸海洋经济和海洋民事合作 |
四、协同推进“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合作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4)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次 |
表目次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基本概念 |
第一章 政治困境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第一节 趋向合作的两岸海洋事务 |
一、作为描述类型的两岸海洋事务 |
二、两岸海洋事务的分类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及其类型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发展回顾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倡议期(1949-1990.9)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接触期(1990.9-2000.5)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波折期(2000.5-2008.5)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制度化时期(2008.5-)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议性议题 |
一、基于政治互信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 |
二、争议性议题及其政治结构化问题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SWOT分析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优势分析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劣势分析 |
三、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机会分析 |
四、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威胁分析 |
第二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治理转向 |
第一节 两岸合作治理的生成机制 |
一、两岸合作的政治难题 |
二、两岸合作的泛政治化 |
三、两岸合作治理的趋向与生成 |
第二节 形成中的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 |
一、海洋治理的提出及应用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实践逻辑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的合作治理结构 |
一、合作治理模式的二元化 |
二、合作治理进程的差序化 |
三、合作治理方式的多样化 |
四、合作治理主体的网络化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与法律机制的互动融合 |
一、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治理的制度地位——场域理论的视角 |
二、两岸海洋事务合作制度化的政策空间及其实践趋向 |
三、作为制度核心的法律机制:界定及构成 |
第三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建构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治化路径 |
一、功能主义法治观 |
二、回应型法治模式 |
三、交涉性法治关系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内在构造 |
一、宪制基础:两岸同属一个中国 |
二、目标导向:从权益到互信 |
三、内容要素:整合机制 |
四、路径策略:阶段化 |
五、结构面相:非对称均衡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法治化的互嵌机制 |
一、法制构建的政治约束 |
二、民意整合的规范化 |
三、政策与法律的交融互动 |
第四章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制体系 |
第一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原则 |
一、平等互惠原则 |
二、弹性透明原则 |
三、预防风险原则 |
四、权益优位原则 |
第二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形式 |
一、法律形式的多样化及其构成要件 |
二、硬法与软法的界分与互融 |
三、法律效力的双重维度 |
第三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规制共同体的扁平化 |
二、法律规制工具的组合运用 |
三、法律规制过程的“制度——社会”模式 |
第四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程序机制 |
一、公权力机关合作的程序机制 |
二、公众参与的程序性机制 |
第五节 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争端法律解决机制 |
一、争端法律解决机制的界定 |
二、类型化多元模式的构建 |
第五章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 |
第一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实践 |
一、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二、生成机理的四维面向 |
三、“有组织的无序”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结构 |
一、基于“关系法”的公权合作 |
二、基于作用法的社会协同 |
三、基于组织法的内部共识 |
第三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路径 |
一、完善各自域内海洋事务立法 |
二、健全两岸海洋事务协议体系 |
三、创新行政规制方式 |
四、检视司法机关的角色 |
五、建构海洋事务合作组织 |
第四节 两岸间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治理体系 |
一、核心制度 |
二、支持性制度 |
三、技术性制度 |
第六章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协调 |
第一节 多重复合结构下的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 |
一、多重复合博弈结构的提出及展开 |
二、按照海洋事务类型分轨处理 |
三、合情合理安排的规范思路 |
第二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基础 |
一、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困境 |
二、基于两岸互信的台湾对外交往权能——特别法理的视角 |
三、通过法律技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
第三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关系 |
一、通过“两岸”模式吸纳政治思虑 |
二、“两岸”模式适用的法理分析 |
三、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归因的二阶构造 |
第四节 两岸外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进路 |
一、两岸合作方式的多样化 |
二、策略性渐进的路径选择 |
三、构建先行制度化协商机制 |
结论 |
附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研究成果 |
后记 |
(5)论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海峡两岸农产品贸易的研究 |
1.2.2 食品安全的研究 |
1.2.3 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研究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农产品贸易 |
1.3.2 食品安全 |
1.3.3 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 |
1.4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闽台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
2.1 闽台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历史 |
2.1.1 起步阶段(1979—1987) |
2.1.2 中间阶段(1988—1995) |
2.1.3 曲折阶段(1996—2001) |
2.1.4 大发展阶段(2002—现在) |
2.2 闽台农产品贸易的现状 |
2.2.1 闽台农产品贸易的地点 |
2.2.2 闽台农产品贸易的方式 |
2.2.3 闽台农产品贸易的品种 |
2.2.4 闽台农产品贸易的规模 |
2.2.5 闽台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 |
2.2.6 闽台农产品贸易依存度 |
第3章 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
3.1 食品安全对闽台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
3.1.1 食品易腐性问题促使福建进口台湾农产品通关措施的便利化 |
3.1.2 食品安全问题促使福建提高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 |
3.1.3 食品安全问题促使福建学习台湾先进的农产品技术 |
3.2.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
3.2.1 种植、养殖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
3.2.2 包装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
3.2.3 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
3.2.4 储藏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
3.2.5 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
第4章 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构建 |
4.1 两岸关于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比较 |
4.1.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置的比较 |
4.1.2 两岸食品安全标准的比较 |
4.1.3 两岸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流程的比较 |
4.1.4 两岸食品安全防范体系的比较 |
4.1.5 两岸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比较 |
4.1.6 两岸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比较 |
4.2 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构建 |
4.2.1 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评估 |
4.2.2 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管理 |
4.2.3 闽台农产品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的风险通报与交流 |
第5章 研究总结及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局限性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一、发表论文情况 |
二、参加课题情况 |
致谢 |
(6)两岸“三通”对厦门港口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大三通”对厦门港口物流业发展的影响 |
1.1“大三通”给厦门港口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
1.1.1 利于降低物流成本 |
1.1.2 利于厦台两地物流业深入合作 |
1.2“大三通”给厦门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挑战 |
1.2.1 对台优势减弱, 港口货物面临被分流的危险 |
1.2.2 周边港口的竞争 |
1.2.3 规模不经济 |
2 厦门港口物流业的发展对策 |
2.1 利用对台优势和政策优势, 形成集装箱中转枢纽中心 |
2.2 实现港口区域合理布局, 构建大厦门港 |
2.3 切实推进区港联动, 向自由港转型 |
2.4 引导临港产业要素集聚, 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产业 |
2.5 加强港口配套设施建设, 优化港口服务功能 |
2.6 建立厦台物流合作机制和协调机制 |
(7)厦门市现代物流业统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现代物流业的概念内涵及其统计界定 |
(1)科学性原则 |
(2)规范性和针对性原则 |
(3)可操作性原则 |
(4)相对独立性原则 |
2 厦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现状 |
2.1 厦门市物流业的主要特点 |
2.1.1 物流业增长迅速,规模不断扩大。 |
2.1.2 物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交通运输能力迅速提高。 |
2.1.3 物流投资呈多元化趋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 |
2.1.4 第三方物流业开始崛起,物流市场潜力巨大。 |
2.2 厦门市物流业存在的差距 |
2.2.1 物流信息系统、行业规范还需进一步完善。 |
2.2.2 物流企业发展不平衡,现代物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
2.2.3 物流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劳动生产率有待提高。 |
2.2.4 懂现代物流的专业人才少,管理粗放。 |
3 发展厦门市现代物流业的几点思考 |
(1)海空优势。 |
(2)对台优势。 |
(3)对外开放的优势。 |
(8)当代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选题与立意 |
第二节 有关福建港口经济问题的学术研究综述 |
第三节 概念界定、研究框架、理论方法和学术创建 |
第二章 福建港口经济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福建港口的自然生态环境 |
第二节 古代福建港口经济发展概况 |
第三节 近代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综述 |
第四节 现代福建港口经济发展进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的环境分析 |
第一节 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分析 |
第二节 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的内部环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当代福建港口经济的发展战略 |
第一节 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的战略构想 |
第二节 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 |
第三节 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的战略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福建临港产业集群与物流业发展研究 |
第一节 福建临港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启示 |
第二节 同步发展福建现代港口物流业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福建港口经济与港口城市经济互动 |
第一节 福建港口经济促进港口城市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厦门自由贸易港区:福建港口经济区发展的个案分析 |
第三节 福建港口城市经济发展壮大的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福建港口腹地与腹地运输通道分析 |
第一节 福建港口腹地经济发展状况 |
第二节 福建港口经济腹地运输通道发展格局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闽台港口经济良性互动之探讨 |
第一节 两岸关系的历史与闽台经贸的现状 |
第二节 闽台港口经济互动发展的SWOT分析 |
第三节 闽台港口经济互动发展之研究 |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1 福建沿海港口与腹地交通分布图 |
附录2 2004年福建沿海各港口生产比重图 |
附录3 1991--2004年福建沿海港口生产情况统计图 |
参考文献 |
图表索引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福建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四、对台湾地区的金门、马祖实施检验检疫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台湾地区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活动研究[D]. 金双双. 厦门大学, 2019(08)
- [2]厦金关系的演变对朝韩推动“三通”的启示 ——以开城工业园区为例[D]. KANG TAE SUNG(康兑成). 厦门大学, 2018(07)
- [3]海峡两岸海权维护研究[D]. 陈成. 中共中央党校, 2015(01)
- [4]海峡两岸海洋事务合作的法律机制研究[D]. 叶正国. 武汉大学, 2015(07)
- [5]论闽台农产品贸易中的食品安全防范体系构建[D]. 张雅菲. 华侨大学, 2011(06)
- [6]两岸“三通”对厦门港口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J]. 王斌义,马周琴.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09(10)
- [7]厦门市现代物流业统计分析[J]. 陈民伟,彭勇,孙延风. 物流科技, 2006(09)
- [8]当代福建港口经济发展研究[D]. 龚高健. 福建师范大学, 2006(02)
- [9]对台湾地区的金门、马祖实施检验检疫的几点思考[J]. 赵欣花,樊力平. 口岸卫生控制,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