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法人才:路向何方(论文文献综述)
朱景坤[1](2021)在《大学德性的迷失与重建研究》文中认为
纪闻[2](2020)在《论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权利》文中研究指明利他合同最显着的特征是第三人享有权利,最核心的问题是第三人为何享有权利以及第三人权利如何适用。第三人权利的正当性证成决定了第三人权利适用中的规范构造和司法认定。目前对于第三人权利的正当性证成尚未形成具有说服力的通说,因而在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的规范构造和司法认定上也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以及难以解释的困境。因此,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研究的完整谱系应当是以第三人权利正当性论为基础,进而展开第三人权利规范构造论和第三人权利司法认定论。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的实践问题主要包括司法中基本法律关系的误读、第三人权利认定的空白、前沿纠纷论证的缺失与规范基础选择的争议。《民法典》的出台终结了规范基础选择的争议,但相对简化的利他合同规则未能回应其他司法困境,且概括的第三人权利规定还需要利他合同理论进行解释论上的补充。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的实践问题是权利适用上的问题,解决适用问题的出路是回溯权利的正当性。传统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的正当性理论各有其遗憾之处。私法理论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论”论证过于宽泛且论据不够充足,“法律拟制论”只是涉第三人制度形成早期的权宜之计,“当事人意志论”存在“双重意图困境”和“意图虚化困境”;而权利理论中的“意志理论”的第三人权利证伪立场与现代利他合同制度难以契合,“利益理论”对利益和权利的区分模糊导致了权利主体过于泛化。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正当性证成的切入点在于如何解释三方主体中利益、意志与权利之间的关系。现代权利理论中的权利“程序理论”基于主体性视角和正当性程序评价打通了利益、意志与权利的关系,由此成为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正当性证成的理论框架。结合利他合同制度史和权利“程序理论”,第三人权利的利益内核来自于第三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原因关系,此种利益通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自由平等地在利他合同程序中评价后成为正当利益,在法律上表现为第三人权利。基于正当性证成所展开的第三人权利规范构造论,主要涉及权利的性质、内容及其行使。借助权利“程序理论”的“权利层次论”将第三人权利定性为辅助性、救济性权利,从而阐明了第三人权利和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区别、第三人权利的确定时间、第三人权利的变动条件以及第三人权利的行使障碍等规则要点,同时也为《民法典》中简化的利他合同规则提供了具体化的解释思路。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理论最终要解答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从而验证理论的可行性。基于第三人权利正当性论和第三人权利规范构造论所提出的第三人权利司法认定论为“原因关系考察+相反情形考察”,在通过私人领域与公私合作领域中不同类型纠纷的适用验证后,可为实践中约定不明时的第三人权利认定提供兼具理论深度性和操作简洁性的裁判思路。
凌伟志[3](2020)在《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研究 ——以湖南省S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严格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在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履行者,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充分开展职能履行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要求的关键举措,但是其职能履行过程中面临的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还不完备、市场监督管理专业化力量相对欠缺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等一系列问题制约着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工作开展,因而对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展开研究,期望通过优化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构成、深化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队伍建设以及构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等措施,逐步解决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过程中面临的相应问题,从而顺利推进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工作。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维模式,将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国内外对于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研究现状,阐述了此次主题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思路等;第二章为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理论阐释并对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内在价值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三章选取湖南省S县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相应实证分析;第四章提出推进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对策建议。本文以期通过相应的实证分析并借助理论指导,对当前我国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问题展开研究,在探索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我国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难点问题的相应对策。希望通过此文的研究,能够切实理顺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工作,减少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过程中面临的障碍,以实现我国县级市场经营平稳有序,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李丽[4](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张津梁[5](2020)在《从“中和位育”到“明伦” ——潘光旦儒家自我主义的现代建构》文中研究说明关于“差序格局”和“自我主义”的争论,就是儒家自我去向的问题。为了回应这一问题,从近代思想史中古今中西之争出发,考究儒家自我去向,在近代思想争鸣中儒家自我日趋扑朔迷离。同时,儒家自我去向也是社会学领域关注的命题,潘光旦融合优生学、人类学、社会学、儒家思想传统等,系统检视中西方各种思潮之流弊,建构了“儒家自我主义”的思想体系。他将儒家思想中的两个概念“中和位育”和“明伦”,放置在现代西方诸种思潮中去反思和检视,从儒家“贯通”角度给出了儒家自我的现代去向,即通过“明伦”来达至“中和位育”。本研究首先考察近现代思想史中的三种思潮:个人主义、民族主义、社会改良派和马克思主义,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分别以“启蒙”和“救亡”为关怀点,塑造了近现代中国独特的思想及政治生态。个人主义不断解构“家庭主义”,试图重塑中国人的“自我观”;民族主义者以国家政权制度建设来拥抱“国民”;社会改良派和马克思主义者把乡村建设、平民教育和社会革命纳入到中国社会再造中。三种思潮焦点都集中于儒家自我的去向,正是在三种思潮争鸣中潘光旦重新诠释了儒家“中和位育”的思想。他将优生学和演化论与儒家“中庸之道”相结合,给出了儒家自我的最终目标——“中和位育”。在“中和位育”的感召下,潘光旦融合了儒家思想的四个维度(人文思想)和五个“古今中西学派”,在儒家“通天地人”基础上实现了“中和位育”的新汇通——新人文主义。新人文主义并不是儒家自我主义的归宿,潘光旦以儒家修身工夫为考察对象,从“明伦”的角度给出了儒家自我回归的方法。
李佩[6](2020)在《我国高校体育法教材建设研究》文中指出“依法治国”和“体育强国”大背景下,“依法治体”应运而生,“依法治体”的核心是国家体育法制建设,普法宣传与教育是依法治体的基础与根本。高校体育专业学生作为未来体育工作者,是促进依法治体的强有力群体,必须对其进行体育法的教育。高校在体育专业开设体育法的课程,教材是课堂教育的核心,是学生学习知识过程中最权威、最有效的教学资源,教材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教学的效果,教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三十多年来,体育法教材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离不开体育法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和专家们的共同努力。这些教材内容丰富,在适用对象、编写体例以及内容选择等方面虽各有千秋,但教材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对国内高校现有体育法教材的脉络和基本信息进行梳理,比较体育法教材内容,梳理教材的优缺异同,为国内高校体育法教材建设提供理论参考。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和文本分析法比较国内高校体育法教材,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随着社会实际问题的出现,体育法教材的内容发展更加丰富与完善;第二,现有教材更新不及时,编写人员不稳定,适用对象不明确;第三,教材内容选择上都“重理论轻实践”,受社会因素、适用对象和编者学术观点的影响,教材在法律制度选择上存在差异;第四,教材内容设计上由“总论—分论—专论”向“总论—专论”结构转变,图表使用不多,栏目设置逐渐重视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第五,教材在具体内容上概念性知识尚未统一,教材之间内容编写有“照搬”现象,案例选择不够丰富,教材建设跟不上体育法制发展。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教材都注重理论研究,但研究视角和理念不同;(2)教材都面临体育问题频发下教材内容的取向问题;(3)教材面临“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法制”与“法治”问题;(4)高校体育法课程定位存在差异;(5)体育法学研究学者对体育法教材研究的积极性不高。通过比较国内高校体育法教材,结合国外教材的编写,发现国内教材在时效性、可操作性以及内容表述上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现有体育法教材编写上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并提出改善意见:(1)组成体育法教材编写委员会,形成固定编写小组;(2)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纳入最新研究成果;(3)改变单一的文字表达,适当增加图表表述;(4)丰富教材栏目设计,重视培养学生思考与实践能力;(5)借鉴国外教材编写先进理念,重视对体育问题的探讨。
孙晓琳[7](2019)在《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生产力革命是社会变迁和时代进步的终极原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所催生的大量新产业、新模式与新文化使得社会成员的生存方式、思维方式与话语方式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一语境下,社会成员的个体独立性和主体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其价值观趋于多样化,话语表达也趋于个性化,传统齐一化的道德观念和伦理习俗对现代社会成员的规范和约束能力减弱。现代社会结构和环境的变化使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有效性面临挑战。可以说,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问题在整体意义上关系到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何以实现”的问题,关系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何以可能”的问题,更关系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与主导权“何以凸显”的重要问题。在这一意义上,本文聚焦“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这一现实性命题,遵循着“本质内涵——基本逻辑——时代要求——实践路径”的基本研究思路,力图全面系统阐释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本质内涵、系统逻辑以及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新要求,所面临的现实性问题与指向未来发展的实践举措。话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发挥着推动教育者与教育对象身份构建、进行话语阐释以及推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意义建构的重要作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作为一种始终运动和发展着的话语系统,以中国社会的发展现实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活动为根本依据,内在蕴含着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展开并发挥作用的关键问题,其既是一种具有时代容涵性的问题指向话语,也是承载着意识形态发展需要的内涵指向话语,更是包含着批判性与建设性双重向度的辩证性话语,三种话语性质交织作用,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内涵指向。从结构上来审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构成,可将其概括成为“谁在说”“说给谁”“说什么”“如何说”“在哪说”“说后取得了何种效果”等几个核心问题,即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主题、话语内容、话语方式、话语语境与话语评价五大构成要素。这几种要素在内在耦合作用的同时又发生着循环递进的交织作用,在其具体呈现上,生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宣传话语、教育教学话语与学术研究话语三种话语样态。作为一种过程性、历时性的话语,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四个阶段中,呈现出了话语发展的不同特点与具体样态。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思维的现代化日益凸显、内容的人文性日趋发展、特征的科学性不断彰显。整体审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将话语发展的内在逻辑归纳为,以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演进为话语发展的根本依循,以话语思维发展为内在力量,以话语主题建构为核心支撑,以话语场域的形塑为环境塑造,以话语载体的变迁为话语发展的载体依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围绕如何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问题进行话语主题建构,针对如何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说服力、吸引力与竞争力的问题进行话语阐释,并聚焦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如何入脑入心的重要命题推进话语传播。与此同时,新时代也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这种新要求既包括要在新时代彰显话语的思想力,从而实现理论上说服人;也包括要在新时代彰显其感召力,从而在情感上感染人。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在其现实性意义的发展维度上,既面临着多样话语挤压、中国社会结构变化以及社会信息化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外部挑战,也有着话语思维、话语内容、话语形式以及话语的具体阐释等内在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之中的自身建设问题。这些时代要求与现实挑战使新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难以在社会发展与时代变迁的大背景下顺利开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在新时代的科学性、有效性与针对性。面对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新要求与新挑战,话语发展要聚焦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着重解决“向何处发展、如何发展”的问题。既要夯实话语的思想引领力,也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价值凝聚力,更要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感染力。在具体的落实层面,则要以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作为最终落脚点,这既要在国家层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顶层设计,巩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也要优化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社会协同,推动社会范围内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优化的支撑与配合;更要在思想政治教育“说话者”层面强化个体修为,在话语发声的过程中,彰显“说话者”的人格魅力,从而建构新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进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在新语境中的新发展。
张林芳[8](2019)在《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品牌课程构建研究——以呼伦贝尔学院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体育法学是体育学与法学结合而成的新兴交叉学科,与一般学科相比更具有前沿性和现代性的特征。随着"依法治国"现代社会和体育的发展,法律在体育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呼伦贝尔学院率先在内蒙古高校体育专业和全院选修课中开设了体育法学课程。本文对"呼伦贝尔学院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品牌课程构建"进行深入分析,在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比较研究及逻辑归纳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对体育法学课程设置管理模式进行尝试性探索,以期为推动内蒙古高校体育法学课程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杨四海[9](2019)在《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文中提出研究公民精神的理论意义,在于探寻不同于西方古典公民精神、现代公民精神的当代内涵,阐述其在个体化和全球化背景下的时代意蕴;其实践意义在于从文化、政治及时代和发展的维度建构中国公民精神,为具有前现代、现代某些特征和受到晚期现代性影响的中国,提供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同体。论文回溯了国外公民精神实践和研究的成果,对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民社会及公民精神进行考察,深入研究个体化语境下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问题。论文以行动主义为视角,主要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建构主义为方法论,在中外文献叙事中进行比较研究和逻辑论证。“个体化”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伴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在中西方国家出现的普遍现象。在西方背景中,乌尔里希·贝克等人提出了关于晚期现代性社会的个体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化在释放个体自由的同时,对现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结构也产生了严重威胁。在中国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虽然个体化现象有着与西方晚期现代性的不同,但也呈现出从“单位社会”转变为“个体社会”的显着形态,个体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正在日益显现,其主要表现为:个体的精神信仰物质化、私人生活中心化,社会结构表现出原子化的态势。现代社会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以公共性为主要属性的公民精神,是应对个体化之觞的现代国家的普遍选择,也是实现个人幸福和建设共同体的现实途径,将其用于应对中国个体化现象的消极后果应该也是合理的。研究公民精神,必须要首先考察国外公民精神理论。西方公民精神的理论源流及其嬗变,既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初识“公民”及塑造公民的理论参考,也是今天认识和研究中国公民精神的重要背景知识。国外关于公民精神的论述有两个基本的流派,即传统公民共和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以此为基础又演化出新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等多样性的公民精神。中国公民精神的研究,需要从中国个体身份演化的分析开始。清朝末期,中国知识界提出了塑造“新民”的设想;民国初期一批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又深感国内民众教育严重不足的知识分子,尝试性地进行了国民教育改造的实践;待1949年后,“人民”成为新中国主导性政治身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个体各自的单独运作以及国家与个体的相互影响下,中国公民身份的形塑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民精神也随之初步出现,但是公民尚处于追求个体权利和个人利益阶段,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公德公民。种种现实表明,中国目前要有效抵御个体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就要首先从内容上建构中国公民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除了需要应对个体化消极后果的直接挑战,还需要深入思考几个与公民和公民精神本身有关的现实问题。一是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处在由领域分化到领域融合的时代,如何认识其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又如何处理全球化和个体化背景下的市民与公民、公民理性与公民激情、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二是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是否具有可欲性。由已有的研究可知,基于文化传统、社会历史和先进社会制度的建构是可欲的,这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提供了启示。三是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需要观照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意识形态性质、社会发展阶段、后工业社会影响等因素。在综合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涵应该主要包括四种精神,即价值理性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公共参与精神和平等合作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从内容建构到现实培育,既需要进一步探究培育的现实条件,也需要研究培育主体、培育环境和培育路径所包含的内容。首先是考察目前培育的社会现实性如何。为此,需要分析中国经济发展对公民政治参与和公民法治观念产生的影响,审视中国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状况对公民意识与公民参与的促进作用,考察中国“三种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思想观念及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其次是从主体、环境和路径等不同视角思考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此处主要分别从国家、学校和个人出发,讨论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问题,同时还探讨家庭生活环境、社区公共环境和网络虚拟环境对公民精神孕育的作用,深入研究公民精神培育的三个重要路径,即宏观层面的国家推动、中观层面的学校理念转变及其公共生活开展、微观层面的生活政治润养。
李胜利[10](2018)在《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文中提出当世界经济转型发展的飓风席卷全球之时,思变创新、转型跨越成为时代主题词。语言作为时代发展的活化石,始于实践,终于应用。今天的英语教学正处于转型的十字路口,为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培养适销对路的高端应用型英语人才,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时代新使命。本研究采用混合研究方法,首先选取国内10所应用型本科院校为调查对象,以英语类专业教师教学体验、学生学习体验为调查内容,结合麦可思提供的中国英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的相关定制化数据,分析我国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的现状与问题。其次,选取公办应用型本科、民办应用型本科以及混合所有制应用型本科共3所作为质性研究样本,通过解读不同属性院校英语类专业教学在转型制度供给、教师制度认同、教师行动选择与教学组织再造四个维度上的不同表现,评估诊断教学转型的制约瓶颈,反思剖析转型困难的深刻根源,探索总结推进转型的实践策略。为增强研究的科学性与逻辑严密性,本研究在对新制度主义理论进行借鉴与适切性改造的基础上,尝试为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建构了一个融“制度供给——制度认同——行动选择——组织再造”为一体的动态“四维立体”螺旋式理论框架。该教学转型框架宏微共现,中观拓展。首先,在大学组织视域下探讨教学转型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反应。在这个教学制度形成与变迁的多重博弈中,检视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适配状况。其次,利用宏观层面的制度环境与技术环境,对教学转型的正式制度供给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论证。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之间交叉关系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组合情况,各种情况为教学组织提供不同的制度供给选择。再次,本研究建构的“四维立体”整合分析框架,通过促成教学转型制度环境的宏观框架、学院及教学组织的中观框架及教师教学转型认同与行动的微观框架之间的互动与耦合,深描出了一个“鲜活真实的教学转型全景世界”。教师对教学制度的认同程度和行动选择状况构成教学转型制度分析的微观基础。基于学校、院系(部)组织及教师的转型行动反馈,本研究聚焦中观教学组织再造。本研究围绕应用型本科组织场域中,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为何迟迟难以推进这个核心问题,综合运用混合研究方法,整合量化调查与质性深访的结果,在借鉴与改造新制度主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以公办应用型本科、民办应用型本科和混合所有制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实践为主线,对我国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路径进行探索。论文主体分为三部分:第一,通过构建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动态“四维立体”螺旋模型,分析转型内外环境,探究教学转型在四个维度上的作用机制及相互关系;第二,通过问卷调查和量化分析对我国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现状进行整体扫描、问题凝练及瓶颈聚焦;第三,通过对不同属性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跟踪调查及对教师的深度访谈,深描教师教学转型的情感挣扎,探索教学组织再造的创新实践,重构教学转型理论,制定针对性的教学转型策略。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本研究所建构的动态“四维立体”螺旋模型为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打造了环环相扣的行动链(Action Chain)。教学转型在四大因素(教学制度供给、教师制度认同、教师转型行动选择和教学组织再造)和三大机制(合作机制、心理机制和反馈机制)共同作用下螺旋上升演进。第二、在应用祛魅——理性附魅——创新返魅的教学转型逻辑指引下,不同属性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的教学转型,可能需要经历从学术型英语教学向应用型英语教学的“一次转型”和从传统通用英语(EGP)教学向“通用英语(EGP)+专门用途英语(ESP)”教学的“二次转型”。与此同时,推动与之相匹配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管理、教师发展等方面也做出配套的应用型转型。院校属性、生源状况以及教学基础不同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其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和特殊性特征。本研究针对英语类专业教学提出以下转型建议:第一,在提升教学转型制度供给力方面,以需求为导向,使教学转型制度供需匹配;查缺补漏,使教学转型制度供给不留空白;强化升级,使教学转型制度供给与时俱进;坚守底线,使教学转型制度有令必行;沟通协调,使教学转型制度供给多元完善。第二,在强化教学转型制度认同方面,激发教学转型原动力,满足转型教师的利益诉求及心理动机;把握教学转型继发力,深化转型教师的制度认知;锁定教学转型趋向力,激发教师教学转型的参与动机;明辨教学转型指示力,转变教师的转型参与态度。第三,在促进转型行动理性高效方面,导航定向,明确教学转型路向何方;绘就蓝图,规划教师职业生涯转型发展;取舍有度,突出教学转型重难点。第四,在教学组织再造提质增效方面,再造流程,环节入手;以生为本,能力导向;创新教学,强化应用;技术支撑,补齐短板;管理转型,共治共享。
二、政法人才:路向何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法人才:路向何方(论文提纲范文)
(2)论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四、创新之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的实践问题 |
第一节 利他合同纠纷的司法困境 |
一、利他合同纠纷的类型样态 |
(一)纠纷事由 |
(二)争议焦点 |
(三)论证说理 |
(四)规范依据 |
二、利他合同纠纷的困境归纳 |
第二节 利他合同规则的立法争议 |
一、利他合同规则与合同第三人权利规则的关系 |
(一)比较法上的合同第三人请求权与利他合同 |
(二)中国法上的合同第三人请求权与利他合同 |
二、《合同法》利他合同规则解释论之争 |
(一)立法维度的观察 |
(二)学理争论的始末 |
(三)司法实践的态度 |
三、《民法典》利他合同规则的过度简化 |
(一)《民法典》利他合同规则的规范构成 |
(二)《民法典》利他合同规则的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小结 |
第二章 传统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的正当性理论 |
第一节 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论 |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论的症结 |
(一)过于宽泛的论证视角 |
(二)缺少制度史的论据支撑 |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利他合同关系的再诠释 |
(一)罗马法上的“为他人缔约” |
(二)中世纪的“债务允诺” |
(三)古典自然法时期的“允诺效力” |
(四)大陆法系民法典运动初期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
(五)英美法系中利他合同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关系 |
(六)利他合同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关系的总结 |
第二节 法律拟制论 |
一、代理说 |
(一)大陆法系代理说 |
(二)英美法系代理说 |
(三)代理说的产生缘由 |
二、权利转让说 |
(一)中世纪的“诉权转让” |
(二)德国的“间接权利转让” |
(三)英国的权利转让说 |
(四)权利转让说的局限 |
第三节 当事人意志论 |
一、当事人意志论的缘起 |
(一)大陆法系 |
(二)英美法系 |
二、当事人意志论的修正 |
(一)合同典型目的 |
(二)第三人信赖保护 |
三、当事人意志论的现代困境 |
(一)双重意图困境 |
(二)意图虚化困境 |
四、当事人意志论的困境成因 |
(一)合同意志论的困境 |
(二)利他合同主体与应用的变化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的正当性证成 |
第一节 权利理论框架的选择 |
一、传统权利理论的贡献与局限 |
(一)利益理论 |
(二)意志理论 |
二、权利程序理论的统合与超越 |
(一)权利程序理论的理论要旨 |
(二)权利程序理论框架的可行性 |
第二节 第三人权利的证成 |
一、第三人权利的利益内核:第三人与债权人原因关系的再审视 |
(一)第三人利益在原因关系中的形态演变 |
(二)第三人权利源于原因关系中的利益 |
二、第三人权利的创设程序: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参与评价 |
(一)合同当事人的参与评价 |
(二)第三人的参与评价 |
第三节 小结 |
第四章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的规范构造 |
第一节 第三人权利的性质厘清 |
一、权利的层次体系 |
(一)基础性权利 |
(二)辅助性权利 |
(三)救济性权利 |
(四)权利层次论下的债权和请求权 |
二、作为辅助性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第三人权利 |
(一)辅助性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实践表象 |
(三)辅助性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理论契合 |
第二节 第三人权利的基本内容 |
一、第三人权利与当事人权利的区别 |
(一)合同撤销权、变更权和解除权的归属 |
(二)《民法典》中的第三人权利与债权人权利 |
二、第三人权利的确定时点 |
(一)直接取得模式 |
(二)接受模式 |
(三)“接受+信赖”模式 |
(四)《民法典》第三人权利的确定时点 |
三、第三人权利的变动条件 |
(一)当事人特别约定 |
(二)经第三人同意 |
(三)《民法典》第三人权利变动的解释空间 |
第三节 第三人权利的行使障碍 |
一、比较法上的债务人抗辩权构造 |
(一)大陆法系的概括式设计 |
(二)英美法系的具体式设计 |
二、《民法典》的债务人抗辩权适用 |
(一)来自基础关系的抗辩 |
(二)来自债务人和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抗辩 |
(三)来自原因关系的抗辩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的司法认定 |
第一节 私人领域的第三人权利司法认定 |
一、主流纠纷的第三人权利认定思路 |
(一)离婚赠与协议纠纷 |
(二)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二、前沿纠纷的第三人权利认定思路 |
(一)利他仲裁条款纠纷 |
(二)利他免责条款纠纷 |
第二节 公私合作领域的第三人权利司法认定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利他合同属性 |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别 |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关系 |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的公私法合作调整 |
二、受益公众请求权的理论证成 |
(一)权利程序理论的内部证成 |
(二)法经济学的外部支撑 |
三、受益公众请求权的具体认定 |
(一)利他合同规则的实体法适用 |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法补充 |
第三节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外文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论文目录 |
(3)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研究 ——以湖南省S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理论阐释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市场监督管理 |
2.1.2 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 |
2.1.3 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 |
2.2 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理论基础 |
2.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2 政府职能理论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3 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内在价值 |
2.3.1 有助于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目标 |
2.3.2 有助于巩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成果 |
2.3.3 有助于提升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工作效率 |
2.3.4 有助于优化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服务质量 |
第3章 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实证分析---以湖南省 S 县为例 |
3.1 S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
3.1.1 S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进程 |
3.1.2 S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面临的困境 |
3.2 S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基本经验 |
3.2.1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全局建设 |
3.2.2 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融合日趋细化 |
3.2.3 加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执法检查力度 |
3.2.4 大力推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政务信息公开 |
3.3 S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
3.3.2 市场监督管理程序与监督考核机制还不完备 |
3.3.3 市场监督管理专业化力量相对欠缺 |
3.3.4 市场监督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 |
3.4 S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存在问题的原因 |
3.4.1 保障力度不足,职能履行进程变缓 |
3.4.2 责任意识欠缺,职能履行成效降低 |
3.4.3 服务意识不强,职能履行障碍增加 |
第4章 推进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的对策 |
4.1 优化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构成 |
4.1.1 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
4.1.2 健全当前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机制 |
4.1.3 构建县级政府财政资金保障机制 |
4.2 深化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改革 |
4.2.1 优化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部门职权设置 |
4.2.2 调整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
4.3 强化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队伍建设 |
4.3.1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业务知识培训 |
4.3.2 扩充市场监督管理专业化力量 |
4.3.3 打造服务型市场监督管理队伍 |
4.4 构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
4.4.1 建立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内部信息化平台 |
4.4.2 搭建市场监督管理外部信息公开平台 |
4.4.3 创建智慧便民服务APP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S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问卷调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填写) |
附录二 S县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问卷调查(公众填写)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
5.4.3 生活化培育法 |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
(5)从“中和位育”到“明伦” ——潘光旦儒家自我主义的现代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儒家身份重建及“自我主义”的问题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古今中西之争中的“位育论”——主义之争与“中和位育” |
2.1 思想界的“家国解构”与儒家“自我”的丢失 |
2.1.1 个人主义对于“家庭主义”的解构 |
2.1.2 从“天下”到国家——民族主义的国家建构 |
2.1.3 “社会改良”和马克思主义思潮——从“社会”改变中国 |
2.2 “位育论”与儒家“为己”的回归 |
2.2.1 “通天地人三才”与“中和位育” |
2.2.2 通与偏下的“顺当位育”和“失当位育” |
2.2.3 .儒家思想和西方思潮的“蔽” |
2.2.4 民族位育——儒家情怀下的“现实关怀” |
2.3 小结 |
第3章 从“人文思想”到“新人文主义”——儒家“天地人”关系的“新汇通” |
3.1 主体和环境合和相生下的新“天地人”汇通关系 |
3.1.1 对人以外的各种本体——天道和物道 |
3.1.2 人与人的关系——伦 |
3.1.3 人与己的关系——情欲的“节” |
3.1.4 人与已往和未来的人的关系——慎终追远、谨始怀来等观念 |
3.2 新人文主义 |
3.2.1 派与汇——新人文主义的内在理路 |
3.2.2 “己”身的去向及“人”的缺失——潘先生新人文主义的外在理路 |
3.3 小结 |
第4章 “中和位育”的达至方法——明伦 |
4.1 社会学的主要任务——明伦 |
4.1.1 “伦”的说文解字 |
4.1.2 “伦”的两个内涵——类别和关系 |
4.1.3 五伦的由来演变 |
4.2 明伦之方法论实践——从为“仁”由己到“文化自觉” |
4.2.1 “明伦”的实践起点——为仁由己 |
4.2.2 “伦”的“旧邦新命”——“将心比心”基础上的“推己及人” |
4.2.3 “觉伦”——文化自觉 |
4.3 小结 |
第5章 结论及讨论 |
参考文献 |
读研期间学术成果 |
致谢 |
(6)我国高校体育法教材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理由及意义 |
1.1.1 选题理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教材 |
1.2.2 体育法教材 |
1.2.3 教材建设 |
1.3 研究综述 |
1.3.1 高校体育法课程研究概述 |
1.3.2 国内体育法教材评价研究 |
1.3.2.1 对国内单本体育法教材评价 |
1.3.2.2 对国内体育法教材系统评价 |
1.3.3 国外体育法教材研究概述 |
1.3.4 小结 |
1.4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体育法教材发展脉络简述 |
2.1 不同时期的体育法教材建设 |
2.1.1 开拓期(1995年以前) |
2.1.2 发展期(1995-2004年) |
2.1.3 创新期(2005-2012年) |
2.1.4 平稳期(2013-2020年) |
2.1.5 小结 |
2.2 体育法教材基本信息 |
2.2.1 教材名称 |
2.2.2 教材出版社 |
2.2.3 教材版本及更新周期 |
2.2.4 教材编写者 |
2.2.5 适用对象 |
2.2.6 教材基本理念 |
2.2.7 小结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体育法教材内容比较分析 |
3.1 教材内容的选择 |
3.1.1 分析 |
3.1.1.1 教材内容选择的共同点 |
3.1.1.2 教材内容选择的不同点 |
3.1.2 小结 |
3.2 教材内容的设计 |
3.2.1 分析 |
3.2.1.1 教材结构设计 |
3.2.1.2 图表运用 |
3.2.1.3 栏目设计 |
3.2.2 小结 |
3.3 教材内容的表述 |
3.3.1 分析 |
3.3.1.1 体育法的概念、原则和本质 |
3.3.1.2 体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
3.3.1.3 体育法的渊源 |
3.3.1.4 体育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3.3.1.5 体育法律制度 |
3.3.1.6 体育纠纷的调解机制 |
3.3.2 小结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法教材内容比较结果的探讨 |
4.1 教材都注重理论研究,但研究视角和理念不同 |
4.2 教材都面临体育问题频发下内容的取向问题 |
4.3 “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下的“法制”与“法治”问题 |
4.4 高校体育法课程定位存在差异 |
4.5 学者对体育法教材研究整体态度不积极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内涵界定与结构分析 |
一、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基本内涵 |
(一)“话语”概念的现代转向 |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核心要义 |
(三)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主要特点 |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具体构成 |
(一)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构成要素 |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现实样态 |
三、话语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表征 |
(一)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功能作用 |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地位和意义 |
第二章 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历史进程与内在逻辑 |
一、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历史脉络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 |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 |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基本趋向 |
(一)话语思维的现代化日益凸显 |
(二)话语特征的科学性不断彰显 |
(三)话语内容的人文性日益增强 |
三、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内在逻辑 |
(一)根本依循: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演进 |
(二)内在力量: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思维的发展 |
(三)核心支撑: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主题的建构 |
(四)环境塑造: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场域的形塑 |
(五)载体依托: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载体的变迁 |
第三章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新要求 |
一、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新任务 |
(一)话语主题: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二)话语阐释: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说服力与吸引力 |
(三)话语传播:聚焦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如何入脑入心的重要命题 |
二、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思想力 |
(一)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人民立场 |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文化自觉 |
(三)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人类情怀 |
三、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感召力 |
(一)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内在张力 |
(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生活化趋向 |
(三)思想政治教育“说话者”的人格魅力 |
第四章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现实问题 |
一、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外在挑战 |
(一)多样化话语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空间的冲击 |
(二)中国社会结构变化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影响 |
(三)社会信息化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的挑战 |
二、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自身建设问题 |
(一)话语语境转变与话语思维滞后的内在矛盾 |
(二)边界模糊导致思想政治教育话语针对性不强 |
(三)形式化的概念嫁接消解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独特性 |
(四)张力不足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阐释的思想活力 |
第五章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的实践路径 |
一、优化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思想引领力 |
(一)增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的理论彻底性 |
(二)建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样态间的动态平衡 |
(三)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的科学性 |
二、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价值凝聚力 |
(一)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现实指向性 |
(二)建构“接地气”的思想政治教育生活话语 |
(三)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载体的合力作用 |
三、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文化感染力 |
(一)夯实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文化传统底蕴 |
(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 |
(三)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牢牢占据人类文明的道义制高点 |
第六章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优化完善 |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顶层设计 |
(一)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最新成果的研究和诠释 |
(二)优化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现实场域 |
(三)加强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建设 |
二、优化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社会协同 |
(一)深入开展不同维度、不同语境下的话语融合 |
(二)推动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资源的系统整合 |
(三)拓宽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言说渠道 |
三、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说话者”的个体修为 |
(一)明确思想政治教育“说话者”的角色定位 |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说话者”的道德修养 |
(三)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说话者”的能力素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8)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品牌课程构建研究——以呼伦贝尔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体育法学概念的界定 |
二、国内外体育法学研究及课程开设现状 |
三、呼伦贝尔学院体育法学课程建设和开展现状 |
(一)呼伦贝尔学院体育法学课程设置现状 |
(二)呼伦贝学院体育法学学术科研活动现状 |
四、呼伦贝尔学院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品牌课程构建思考及建议 |
结语 |
(9)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趋势 |
1.2.1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发展趋势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个体化 |
1.4.2 公民精神 |
2 中国社会个体化症候分析及公民精神培育的提出 |
2.1 个体化的呈现:生产个体化和生活个体化 |
2.1.1 从“单位社会”到“个体社会”的生产个体化 |
2.1.2 家庭、消费和空间里的生活个体化 |
2.2 比较视野中的中国个体化 |
2.2.1 中外个体化的相似之处 |
2.2.2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独特性 |
2.3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影响 |
2.3.1 个体凸显有助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化 |
2.3.2 对社会个体化现象负面影响的批判性分析 |
2.4 应对中国个体化症候的公民精神路向 |
2.4.1 国外研究者回应个体化后果的启示 |
2.4.2 公民精神之于个人幸福和共同体建设的价值 |
2.4.3 公民精神培育:个体化时代国家的普遍选择 |
3 公民精神的缘起及其理论嬗变 |
3.1 公民精神的缘起 |
3.1.1 崇尚美德的传统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1.2 彰显个人的古典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 不同社会思潮中的公民精神嬗变 |
3.2.1 自我修正的新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2 重释自由的新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2.3 超越个人的社群主义公民精神 |
3.3 多元文化主义中的公民精神厘析 |
3.3.1 指向文化领域的公民精神 |
3.3.2 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理论主张 |
3.3.3 对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评价与思考 |
4 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个体考察及公民精神探析 |
4.1 清末塑造“新民”的主张 |
4.1.1 中国能否产生类似西方的公民 |
4.1.2 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人身份 |
4.1.3 严复和梁启超的“新民”观 |
4.2 民国建立前后“国民”改造的主张与实践 |
4.2.1 从政治思想主张到现代国家建设 |
4.2.2 民国早期国民教育的“速写” |
4.3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身份的兴起 |
4.3.1 “人民”身份的主导 |
4.3.2 主导性“人民”身份的形成原因 |
4.3.3 “人民”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异同 |
4.4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觉醒及公民精神萌动和局限 |
4.4.1 改革开放前“公民”的缺位 |
4.4.2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 |
4.4.3 主体性和公共性公民精神的萌动 |
4.4.4 当前中国公民精神的局限性 |
5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理论观照和本土设想 |
5.1 基于共同体思想的公民再认识 |
5.1.1 作为公共生活主体的公民 |
5.1.2 “公民”继续存在的可能性 |
5.2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中的关系把握 |
5.2.1 市民与公民的关系 |
5.2.2 公民理性与激情的关系 |
5.2.3 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 |
5.3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现实背景和本土设想 |
5.3.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学理可能 |
5.3.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特征 |
5.3.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本土设想 |
6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国情考量 |
6.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经济因素分析 |
6.1.1 经济发展促进公民政治生活 |
6.1.2 经济发展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
6.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民主政治考察 |
6.2.1 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名 |
6.2.2 具有民主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发展 |
6.2.3 社会民主中的公民参与与自治 |
6.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文化因素探究 |
6.3.1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于当代公民的意义 |
6.3.2 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对公民价值观的影响 |
6.3.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引 |
7 新时代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厘定、环境分析和基本路径 |
7.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 |
7.1.1 引导公民精神走向的国家主体 |
7.1.2 承担公民塑造功能的学校主体 |
7.1.3 具有自我塑造作用的个人主体 |
7.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环境 |
7.2.1 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的家庭生活环境 |
7.2.2 作为居民自治的社区公共环境 |
7.2.3 能够影响公民价值观的网络虚拟环境 |
7.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路径 |
7.3.1 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推动 |
7.3.2 中观层面的学校观念转变和公共生活塑造 |
7.3.3 微观层面的个体“生活政治”润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已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问题聚焦与思路框架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新制度主义路向分析与应用局限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的借鉴与修正 |
第三节 “四维立体”整合分析框架的构建 |
第三章 研究方法与研究设计 |
第一节 研究方法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研究可靠性、伦理、自反性和限制 |
第四章 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现状调查 |
第一节 调查问卷设计与实施依据 |
第二节 问卷的效度与信度检验 |
第三节 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与学的现状与问题 |
第四节 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的现状与问题 |
第五章 “双一流”卓越梦的辗转:公办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 |
第一节 L大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制度供给 |
第二节 L大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制度认同 |
第三节 L大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行动选择 |
第四节 L大英语类专业教学组织再造 |
第六章 “二等公民”的涅盘:民办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 |
第一节 F学院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制度供给 |
第二节 F学院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制度认同 |
第三节 F学院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行动选择 |
第四节 F学院英语类专业教学组织再造 |
第七章 “第三部门”的蹊径:混合所有制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 |
第一节 W学院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制度供给 |
第二节 W学院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制度认同 |
第三节 W学院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的行动选择 |
第四节 W学院英语类专业教学组织再造 |
第八章 讨论与检思 |
第一节 差异与趋同:教学转型案例比较 |
第二节 检思与重构:教学转型理论框架完善 |
第三节 策略与实践:教学转型的行动方略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三、结语:尚在征程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邀约信 |
附录2: 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访谈提纲(院长) |
附录3: 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访谈提纲(教学院长) |
附录4: 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访谈提纲(教研室主任) |
附录5: 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访谈提纲(教师及教辅) |
附录6: 访谈摘要单 |
附录7: 课堂观察表 |
附录8: 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9: 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学生学习需求调查问卷 |
附录10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政法人才:路向何方(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德性的迷失与重建研究[D]. 朱景坤.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论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权利[D]. 纪闻.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9)
- [3]县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职能履行研究 ——以湖南省S县为例[D]. 凌伟志. 湘潭大学, 2020(02)
- [4]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5]从“中和位育”到“明伦” ——潘光旦儒家自我主义的现代建构[D]. 张津梁.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6)
- [6]我国高校体育法教材建设研究[D]. 李佩.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7]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发展研究[D]. 孙晓琳.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体育法学学科建设品牌课程构建研究——以呼伦贝尔学院为例[J]. 张林芳.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9(05)
- [9]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D]. 杨四海.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1)
- [10]应用型本科英语类专业教学转型研究[D]. 李胜利. 厦门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