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代民族国家主权的变化及其合理性探究(论文文献综述)
赵建波[1](2021)在《民族国家叙事下国家认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谭同学[2](2020)在《关于制约当代民族研究的若干重要问题反思——迈向实践社会科学的视野》文中指出我国民族研究曾深受"阶级分析法"和"民族识别"的影响。这有其历史原因,也有其成效。不过,"阶级分析法"被教条化后,严重制约了民族研究。其后,"文化解释法"被广泛用于民族研究,也不乏成效。但是,民族研究因过于倚重此法,无法全面涵盖当代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与政治转型的实践经验,陷入了新的制约。由此,在新时期,以透视实践经验为导向的社会科学视角,应是民族研究值得探索的方向。
杨颖[3](2019)在《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视域下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研究 ——以青海省为例》文中提出不论古今,不问东西,和谐社会是全人类皆神往的社会理想。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中国社会的重要发展目标,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然而,时代发展并非只有和谐的声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涉及诸多方面,从宏观层面的国家大局到微观层面的乡村地方都存在着和谐社会的特定主题和问题。这些问题与矛盾,形成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薄弱环节,严重阻碍了美好愿景的早日达成与实现。和谐社会的实现有赖于对社会矛盾的认识、解决和调控。在新形势下,清醒认识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社会问题,并切实稳妥地逐步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对于推进社会整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对早日实现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国民族地区的多民族交往较之以往呈现 出一些新的问题。位于青藏高原西部的青海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自古有“安藏必先安青”之说,不仅是藏区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斗争的前沿阵地,而且是阻止新疆“三股势力”向内地渗透的重要屏藩和反恐重点地区,既是国家稳藏固疆的战略要地,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改革开放以来,该地区在民族交往取得一定成就的基础上,也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显现出冲突及矛盾,这些冲突与矛盾及其触发的一系列问题制约了该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影响到了边疆安全与稳定。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构与我国整体的和谐社会建构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局部隶属于整体,影响着整体的运作,因此之故,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促进多民族地区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重中之重。以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为视角对我国民族地区的和谐社会建构进行探讨,是交往理论在实践层面的一种拓展。之所以选择以交往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是由于交往理论的现实关照点与多民族的交往关系具有一定的契合度。马克思主义的交往理论是基于对人的主体性的现实关照与反思的过程中所创建的,其所关注的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主客体关系的互主体关系。而不同民族主体之间也应建立这样的一种平等的互主体关系。从这一意义上看,选择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作为基础对我国民族地区不同民族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指导具有本真价值。以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为研究视域对民族交往关系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需要从民族间所建立的交往关系为基本研究内容;就研究方法的选择上,以文献研究法为资料搜集的主要方法,以实地观察法回归到交往活动发生的场域,对现实民族关系进行考察的方法,以综合研究法作为对现象进行学理探索与解释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从民族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的现实表现入手,从交往视域下对其进行审视与反思。依照以上研究思路和方法,需要首先对交往理论进行一个溯本清源的阐释。马克思和哈贝马斯是现代交往理论的杰出代表,其交往思想对于我们化解民族交往困境,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因此,通过对马克思和哈贝马斯交往思想的系统梳理,通过这两种思想的深入“对话”,汲取、借鉴其中的有益成分,形成一种融合的交往视域,即理性视域、平等视域、理解基础上的对话视域。其次,在该视域下对青海现时代的民族交往进行现实审视,在进行现实审视之前,先要将交往、民族关系、和谐社会建构的关系进行梳理,可以发现交往与民族关系及社会和谐之间保持着紧密的相互促进的紧密联系。对现实的民族间的交往关系进行审视,能够看出,不同民族之间所形成的交往关系存在理性、交互主体性及深入对话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交往领域表现出来。最后,在对民族交往问题的审视之后,对其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最后提出了在新时代,我国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路径。
乔智敏[4](2018)在《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俄罗斯是世界上重要的多民族国家之一。历史上征服与兼并形成了俄罗斯辽阔疆域和众多民族成分。历经沙俄时代、苏联时期乃至当今俄罗斯联邦统治时期,民族问题一直关乎俄联邦国家命运。俄罗斯在协调民族发展、巩固国家统一、解决民族问题探索中积累了自己的经验,也存在许多问题。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内部民族冲突不断、中央和地方关系紧张、民族分离呼声泛起,联邦面临分裂危机。俄罗斯民族分裂问题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现实原因,独立后的俄罗斯联邦探索反对民族分裂路径与其民族工作、国防工作、强国复兴之路是分不开的。俄联邦反对民族分裂政策以确保联邦统一、保障主权完整为政策目标,以领土完整为原则,维护联邦政治与军事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多样民族文化发展基础上构建统一的俄罗斯精神。面对分裂形势,俄罗斯联邦采取政治分权政策分收结合地进行联邦制改革,完善法律、开启宪政之路,修正相关理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行文化自治政策、营造多样文化氛围,针对分裂倾向较为严重的民族地区采取经济制裁,并努力协调其经济发展等。但一系列政策尝试还是未能全面解决民族分裂问题,针对车臣问题,俄联邦最终采取了军事打击政策。两次正面对抗和一系列反恐战争,基本稳定了车臣分裂局面,也使俄罗斯陷入国家形象跌落,经济衰退的困境。新时期俄联邦展开外交策略,积极加强国家间合作,通过多方面努力,试图重返强国复兴之路。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政策体系,为世界多民族国家反对民族分裂提供典范。从苏联解体到新世纪,俄联邦政府为了维护联邦完整、夺取政权,对车臣民族分裂问题采取了先放任、再收回、直至强行管制、最后走向军事对抗的局面。叶利钦执政时期,俄罗斯政局经历了风雨飘摇和社会动荡,危难之际,普京受命解决车臣问题,将车臣问题与国际反恐局势衔接,扭转俄罗斯处理车臣问题的处境,解决车臣问题。战后俄联邦注重恢复车臣新秩序,扶持地区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发展,联邦分裂局势趋于稳定。俄联邦反对民族分裂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国家统一、恢复社会秩序,增强各民族国家认同、也改善了民族关系;但是,也存在过度分权、地方武装力量大等隐患,战争后遗症更使俄罗斯背上沉重的经济、军事负担。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探索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体系,坚决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各民族文化认同与爱国情感。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我国也深受民族分裂活动的袭扰,反对民族分裂成为重要任务。十九大召开之际,习近平同志重申反对任何形式分裂国家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心。目前,我国反对民族分裂工作还需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体系、加强国际合作、抑制外部干预。新时代,我们更要充分认识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障民族团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抵制民族分裂行为。本文基于俄罗斯联邦独立后面临分裂局势所采取的多方面举措,凝练其反对民族分裂政策体系,形成论文。论文分六部分撰写,绪论对选题过程及研究现状做简单介绍;第一章采用分裂与反分裂理论、民族自决与主权理论、国家建构与安全理论等视角,结合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相关理论,阐述多民族国家反对民族分裂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正当性;第二章梳理俄联邦独立之初面临的民族分裂问题,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助推因素;第三部分凝练俄联邦应对分裂局势、解决分裂问题的系列政策、措施;第四部分以车臣问题为案例,直观呈现俄联邦针对民族分裂问题的多种尝试;第五部分提出评价反思,认为从维护国家统一角度讲,俄罗斯联邦反对民族分裂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给予多民族国家处理此问题提供经验,但特殊历史背景下的政策选择也使俄联邦一度陷入困境,尽管确保了联邦统一,也遗留了许多问题与隐患,新的历史时期俄罗斯国家凝聚和强国复兴之路举步维艰。俄联邦民族分裂问题深受世界瞩目,研究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政策,对我国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警示意义。
向刚[5](2018)在《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及其对我国西部边疆治理的启示》文中研究表明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是列宁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的成果。这一理论不仅成功地解决了俄国以及后来苏联早期的民族问题,而且对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族革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与此同时也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也为我国成功地解决复杂的民族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长期以来,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又是一个争议颇多的思想,时常遭到质疑,甚至是曲解。冷战结束后,随着新民族主义运动的发展,民族分离分子大肆鼓吹民族自决权,曲解和滥用民族自决权,提倡民族分离自由,以民族自决权理论为借口,对多民族国家进行分离。这样对多民族主权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国家的安全统一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近些年来,在我国西部边疆地区,一些民族分离分子也打着民族自决权的旗号,与境外的反动势力相勾结,进行民族分裂活动,从事非法的政治活动,制造暴恐事件,严重危害了西部边疆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严重破坏了我国西部边疆的有效治理,破坏了民族团结,危及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安全统一以及和谐发展。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实质和内涵,揭露民族分离分子滥用和曲解民族自决权的目的,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巩固西部边疆地区的治理和国家的安全统一。文章从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相关论述出发,在深入研读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试图对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做出比较完整、系统的梳理和阐述。文章以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发展过程为主线,分析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产生的理论依据与时代背景,以期达到把握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历史性、革命性和延伸性的目的。同时也从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整合出其理论的内涵和实质,以此批驳民族分离分子所谓的理论依据。也力求对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做出科学的总结,为我国在西部边疆治理过程中正确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一些积极的启示,这也是这篇文章选题与写作的根本目的。文章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前言,介绍文章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还有国内外对列宁民的族自决权理论研究现状和国内对当代西部边疆治理研究现状。也包括选题研究的重难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民族、民族自决权的内涵与历史形成。也包括西部边疆治理的概念和特征及其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第三部分主要讲述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形成背景,基本内容,实践运用和历史意义。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在我国西部边疆治理的实践过程和主要的经验和教训。最后一部分论述了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对我国西部边疆治理的启示。
梁靖[6](2017)在《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民族分裂主义既是一套关于分裂的思想理论体系,也是一场旨在从现属国分裂出去独立建国或与他国合并的政治运动。民族分裂主义是多民族国家的国家统一面临的最大内生性威胁,既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也破坏国家认同。意识形态领域是反分裂斗争的主战场之一。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一套危害国家认同、分裂国家的思想体系,为民族分裂主义提供合理性证明,维系民族分裂主义存续,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推动民族分裂主义进入“活跃期”。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主要危害在于破坏由文化认同、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和政治认同所构成的国家认同,具体路径是“制造文化疏离和国家认同危机,进行分裂社会动员”。因此,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核心是解决国家认同问题。国家认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由社会存在决定。构建或强化国家认同,需要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两个层面着手,围绕文化认同、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和政治认同,综合施策。新疆是我国西北屏障,战略地位极为重要。新疆反分裂斗争,事关全党全国大局,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意识形态领域一直是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关键,关系到反分裂斗争全局的成败。新疆民族分裂主义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近代新疆区域国家认同危机、国际势力干预操纵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意识形态视域下,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可以分为三个历史发展阶段: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新疆和平解放前,这是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产生和扩散发展阶段;新疆和平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这是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低迷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是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死灰复燃”和泛滥阶段。新疆和平解放前,“双泛”思潮与臆造的“东突厥斯坦国”,构成了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最初理论来源。“泛突厥主义”的民族观、“泛伊斯兰主义”的宗教观、“东突厥斯坦独立论”的国家观、“共同突厥文化论”的文化观、“东突厥斯坦革命论”的奋斗道路等内容构成这一时期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在伊敏等所谓“分裂精英”、苏联等国际势力的推动下,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迅速扩散,进一步破坏了新疆原本就非常脆弱的国家认同。这一时期,民国政府以构建国家认同为核心,在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开展了相应的反分裂斗争。但受限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民国政府自身的执政理念和政策失误,新疆区域的国家认同构建没有完成。伴随着当时国内社会矛盾激化、国际势力干预等因素,最终催生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两个分裂政权。新疆和平解放后,新中国在新疆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确立了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领导地位,推行了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国情的民族、宗教政策,改变了新疆贫困落后面貌和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完成了新疆区域的国家认同构建,新疆各族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拥护空前。这一时期,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处于低迷状态,内容上没有新发展,传播方式转入地下,传播范围受限。民族分裂活动也相应陷入低谷,大多为解放前分裂活动的残余。改革开放后,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影响,伴随着美国等国际势力、境外分裂组织的渗透,“激活”了潜藏的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导致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复苏。这一时期,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在“双泛”思潮的基础上,吸纳了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内容,强化了自身解释张力、对抗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能力和对本民族各个阶层适应能力。宗教领域和教育文化领域仍然是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领域,“伊扎布特”、“伊吉拉特”等分裂组织和互联网成为重要的意识形态传播方式。美国等国际势力、境外分裂组织、国内所谓“分裂精英”(这一时期包括宗教人士、知识分子和草根精英)成为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主要传播主体;传播对象则覆盖了维吾尔族各个阶层,青少年、知识分子和党员干部成为重点拉拢对象。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整体呈蔓延泛滥,愈演愈烈之势,破坏了新疆业已形成的国家认同,推动民族分裂活动,特别是暴恐活动进入密集高发的“活跃期”。由此,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活跃,意识形态是根源性动因之一,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在当前具有决定性意义。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四代中央领导均高度重视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中指出“加强新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对于争取人心、筑牢长治久安的根基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央和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恢复和强化被破坏的国家认同为核心,重点围绕宗教领域和教育文化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反分裂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主客观原因影响,没有彻底改变当前分裂主义意识形态泛滥蔓延态势,没有完全恢复被破坏的国家认同。当前影响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成效的客观原因包括:1.美国将新疆问题作为遏制中国崛起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在人权、宗教、民族等幌子下,干预操纵新疆民族分裂活动,导致极端民族主义在新疆进一步蔓延泛滥,破坏新疆区域的国家认同。2.“伊斯兰国”(is)的出现,极大刺激鼓舞了新疆民族分裂势力中的宗教极端分子,出境参加is的新疆籍人员日渐增多,推动新疆宗教氛围更加浓厚,导致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在新疆进一步蔓延泛滥,破坏新疆区域的国家认同。3.美国“9·11”事件后,在国际联合反恐的大背景下,“东伊运”元气大伤,改变派遣人员入境组织暴恐活动的策略,组织专门人员通过网络向境内传播煽动“圣战”和传授暴恐活动方法的暴恐音视频,导致新疆境内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进一步蔓延泛滥,破坏新疆区域的国家认同。4.乌鲁木齐“7·5”事件破坏了新疆民族关系,导致维汉之间不同程度的民族隔阂,而且“7·5”事件的“发酵”效应仍在继续,加之2013年以来的暴恐活动密集高发态势,一定程度阻碍了维汉间的文化交流和社会交往,影响了新疆区域的国家认同。5.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容易导致利益受损群体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对政府不满情绪。这一情况同样存在于维吾尔族群体中。6.尽管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问题不是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但与民族情感、民族意识、民族情绪、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问题紧密交织在一起,非常复杂、敏感。当前影响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成效的主观原因包括:1.虽然中央明确指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在新疆反分裂斗争全局中的决定性作用,但在具体工作部署中,如何落实中央的这一论断,还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2.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新疆区域的领导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3.为应对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民族政策、依法治疆政策在操作层面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结合近百年来的反分裂斗争经验,当前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必须遵循以下理念:保持强大且稳固的中央政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以恢复和强化国家认同为核心;围绕国家认同,特别是文化认同、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和政治认同,综合施策。具体措施包括: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强化国家认同中的核心作用,筑牢国家认同的意识形态基础;丰富发展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强化中华民族内生性聚合力,筑牢国家认同的民族基础和文化基础;依法管理宗教,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现伊斯兰教“本土化”,妥善处理好宗教和国家认同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运用法治资源强化国家认同;深化改革开放,让新疆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筑牢国家认同的经济基础;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新疆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筑牢国家认同的政治基础。
张轶瑶[7](2016)在《罗尔斯《万民法》的政治伦理思想研究》文中认为罗尔斯在《万民法》中所构建的八条国际正义原则,与其在《正义论》中所提出的两条国内正义原则,在完整意义上构成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体系。但必须要注意到的是,罗尔斯对于国内正义原则的正当性之论证(即其基于“正当理由”的有效性与稳定性之说明),是借助于《政治自由主义》中的“合理性”概念才最终得以完成的。罗尔斯基于合理性概念对理性概念作出的修正,实际上表明了其自由主义思想除了对康德哲学有所继承之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对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和黑格尔自由意志论进行了借鉴吸收;这也标志着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思想从“经典自由主义”到“政治自由主义”立场的根本转变。贯穿于《万民法》始终的“合理性”概念及其运用,意味着《万民法》在其思想渊源上承接于《政治自由主义》而非《正义论》。这是正确理解《万民法》的必要理论准备和基本前提。对于《万民法》的文本解读,始于对"people"这一术语的一种基础性考查。它具体关涉到对两个问题的讨论:"people"的基本特征,及其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作为万民法原则的行动主体和规范性对象,罗尔斯所构建的"people"既有作为伦理共同体之“民族”的文化特征,又兼具作为政治实体之“国家”的权力特征;但同时它与两者严格区分:其文化特征更多意义上是公民基于同意的政治共通感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和政治文化;而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而言,其主权权力则被要求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基于以上理解以及相关词语在现当代汉语语境下的伦理内涵之考查,本文认为"people(s)"现行的中文翻译——无论是接受程度最为广泛的“人民”,还是具有一定解释力的“民族”、“万民”或“国民”,都不是"people"在中文语境下的理想翻译;通过民族在“民族-国家”这一维度的伦理启示以及现代话语体系下国族构建的相关考查,本文建议"people(s)"以“(诸)国族”译之。《万民法》中三次原初状态的使用模式是否成立,是万民法原则能否获得道德正当性依据的关键。这三次原初状态分别是与自由国族相关的“第一原初状态”和“第二原初状态”:以及与合宜国族相关的“次级原初状态”。第一原初状态(国内层面)的设计及其修正已经分别在《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中得以完成。而第二原初状态(国际层面)在类比第一原初状态进行使用时,罗尔斯将原初代理人的基本单位由个体(公民)置换为了集体(国族)。这一置换是否成立,取决于对第一原初状态与第二原初状态之间关系的理解方式是否正确。基于罗尔斯构建“现实乌托邦”之方式的考查,本文认为将“第一原初状态”视为“第二原初状态”的证成性基础,是更加符合罗尔斯真实意图的一种理解方式。基于这样一种理解方式,不仅从根本上保障了这一置换的合理性,也澄清了万民法原则的伦理关怀对象和基本价值取向:其价值内核仍然是个体基本利益而非一般所认为的国族基本利益。而关于次级原初状态的考查说明,则依赖于对“合宜性”道德特征之正确理解和把握。由于其实践合理性的道德特征可以首先对其成员的基本权利作出道德上的承诺和保证,那么类似于第二原初状态之证明,其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也具有深刻的内在一致性。另一个与合宜国族相关的基本问题是国族社会(a society ofpeoples)的宽容准则之运用。宽容准则深刻地体现了政治自主义伦理观的核心观念:基于尊重的承认。在对于宽容问题的考虑中,必须从两个视角出发:首先,合宜国族是否能够被尊重;第二,自由国族自身是否有能力平等地接纳合宜国族。在《万民法》中得到充分论证的是前一个视角下的问题,而本文则将后一个问题的解答追溯至《政治自由主义》中关于行为主体“合理性”道德品质的说明。“人权”是《万民法》中的又一基础性概念。宽容准则的正当性依据,以及后面所谈论的战争权利和援助义务的道德正当之证明,都依赖于对“人权”正确理解。罗尔斯将《万民法》中的人权称之为“特殊种类的人权”。对于“特殊种类”本文做以下理解:首先,这些种类的人权是被用作各种社会类型划分或评判标准的人权。其次,这些标准要获得一种普遍认可,则必然会要求将人权当做一种普遍性权利加以理解;第三,人权在这里“普遍性”是实质性的而非形式性的,即它要求确立起实在的权利,以作为衡量及判断的标准。第四,这些具有“现实普遍性意义”的人权,其正当性依据就不能是依赖于任何一种完备性学说的道德合法性证明及其普遍性扩展,而是基于公共理性实践而达成的合理性“共识”。其遵循的伦理逻辑是“基于同意的普遍有效”。基于以上理解,人权就对战争的正义性和援助义务的必然性作出了内在的规定和解释。《万民法》中实际上承认了两类战争的正义性:自卫战争和人权战争。自卫战争和人权战争中正当性理由实际上可以解释为:法外国家对他国人民之人权构成了严重侵犯或对其本国内部人民人权之侵犯“恶劣至极”。罗尔斯关于战争权利的讨论是相对清楚的,当然,其需要以人权的普遍约束性之正当为证成性前提。而关于援助义务首先要确立起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基于人权原则而建立起的援助义务是一项道德责任而非基于同情的“善行”。对于援助义务的另一个主要关注则是其与分配正义原则之间的本质差别及其原因。基于对国际层面的“道德运气”和相关历史经验事实之讨论,本文认为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中的确存在着缺乏一种国际分配正义原则之可能。最后,对于《万民法》在国际正义理论中的所体现的道德承诺、终极目标以及道德关怀之考察,本文将其置于与世界主义的一种比较性视域中进行讨论。这是《万民法》政治伦理思想考查的一种横向式展开。本文试图说明,在罗尔斯的《万民法》和世界主义的政治伦理观中,实际上都同样包含了一种对人权普遍实现的道德承诺;两者矛盾的本质实际上是源自于两者在政治本体论预设上的差异——“国族”(整体性的)与“个人”(个体性的)政治本体预设使两种政治伦理观在人权实践之伦理场域的设置上发生了分歧和对立。在这种比较的视域中,本文认为罗尔斯国际正义的政治伦理观对人权伦理场域的设置,实际上依据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的划分而对责任主体作出了界定;同时它也为人权与主权长期以来所存在的内在张力的“和解”,以及和如何使两者保持一种内在一致性,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建议。
张国清,何怡[8](2016)在《民族国家的观念——从中国学者的观点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我们沿着全球化的步伐进入21世纪,我们将面临重大的政治难题:民族国家是否趋于衰落?民族国家应当如何建设?国家主权应当如何维护?国家主权能否让渡?帝国、国家和民族及其关系将如何演进?诸如此类问题是国际学界讨论的热点。中国政治学界积极响应,深入探讨国家、民族国家、民族主义、分离主义、国家主义、全球化、战争与和平、国家主权的让渡与维护等问题。总结和评析中国的民族国家理论研究,将有利于推进当前国家和民族国家理论研究,为规范和约束作为最高权力主体的国家的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为评估当今世界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政治实践提供理论框架。
吴艳华[9](2016)在《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发展研究》文中提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民族、宗教格局,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教育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新疆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认同教育历来被新疆地方政府和高校高度关注。自1935年新疆成立第一所高等院校以来,无论是中华民国还是新中国时期,新疆政府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人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教育。他们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教育与反对外来侵略,实施宗教与教育相分离以及土地改革和抵制“三股势力”等社会实践相结合,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然而,随着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和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教育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西方“普世价值”、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网络信息、“三股势力”等严重影响着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认同,使得一些少数民族大学生.在追求民族认同、宗教认同的过程中模糊、淡化了国家认同。与此相对应,虽然总体而言新疆高校国家认同教育比较成功,但目前仍然存在教育理念滞后、内容枯燥、方法僵化等问题。国家的阶级属性决定了国家认同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无论从其理念、内容还是教育机制等方面来说,国家认同教育具有特定的价值倾向和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它是维护国家合法性及特定利益关系的一种实践活动和手段。因而,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教育旨在增强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对我国的阶级利益关系及维系这种利益关系的各种秩序及价值观念的认同。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容易忽视或者不能准确认识、理解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特殊性,从而影响了国家认同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事实上,与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及大学生个人价值观念的转变等普遍因素相比,民族、宗教认同及“三股势力”对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影响更为突出。因此,与内地不同,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民族认同、宗教认同以及“三股势力”对国家认同的冲击和消解。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新疆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国民文化、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等三种关系的认识和处理,而传统文化的引导利用又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发展的焦点。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先进文化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但其无神论的国家认同教育短期内很难切合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传统文化心理,而要彻底消除宗教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影响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如何处理马克思主义与宗教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难点。同时,与内地大学生不同,受民族、宗教认同下的集体主义传统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往往缺乏必要的自我价值诉求。这种蕴含于民族与宗教认同之中的集体主义与当前我国主导的集体主义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从价值需要的角度讲,当前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重心在于个体价值的培育而不是满足,即国家认同教育首先应该探究如何从宗教、民族认同的传统价值归属中培育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个体价值,并用这种健康合理的个体价值去冲淡宗教、民族认同对国家认同的负面影响。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教育发展问题绝不单纯是一个传统向现代的转型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从发展的视角看,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认同教育应该突出中国特色,树立以人为本和系统教育的理念,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文化为引领,培育和唤醒少数民族大学生健康合理的现代人格,调整国家认同教育的相关内容,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健全相关教育机制。
李成[10](2016)在《论民族自决权的正当行使》文中研究说明民族自决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也被纳入了基本人权的范围。民族自决权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影响着人类进程的发展。它不仅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思想武器,为二战后世界民族的解放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赋予了人们追求自由的权利。民族自决权在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的同时也成为民族分裂分子的理论工具,造成民族自决权的滥用。同样都是以民族自决权为由进行的“全民公投”,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法律性质以及对世界格局的影响却各不相同,例如2014年的克里米亚公投和苏格兰公投。因此,如何既能保障民族自决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基本人权,又能警惕民族自决权原则的滥用成为当代民族自决权研究的重点。民族自决权原则在当代被滥用的原因有很多,背景也相对复杂,但究其根本还是其理论的模糊以及实践标准的不统一所造成。例如,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人民”还是“民族”,是否所有的“民族自决权”实践都具有合法性等。因此,有必要进行对民族自决权的相关理论的予以研究和探讨。本文拟以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依据《联合国宪章》、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的规定,并结合国际法发展的现状以及当前民族自决权发展的现状,深入分析民族自决权的主体、行使方式以及行使依据等。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以及案例分析法,重点探讨如何正当行使民族自决权原则,也即首先要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其次应重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于此同时还要警惕民族自决权的滥用。本文的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演变和历史实践。第二部分围绕民族自决权正当行使的条件界定,其中围绕着主体、内容以及实现形式加以阐述。第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比科索沃公投、克里米亚公投与苏丹公投和苏格兰公投的异同。第四部分,注重讲述民族自决权行使的具体条件,从法理性、合理性方面予以展开。
二、当代民族国家主权的变化及其合理性探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代民族国家主权的变化及其合理性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3)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视域下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研究 ——以青海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 问题提出的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关于交往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研究 |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及创新 |
五、选择青海为例的缘由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的演进概述 |
第一节 马克思的交往理论 |
一、马克思对交往概念的界定 |
二、马克思交往理论的历史考察 |
三、马克思交往理论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交往理论的特征 |
第二节 哈贝马斯对马克思交往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
一、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构建与形成 |
二、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现实价值 |
第三节 马克思和哈贝马斯两种交往理论的比较 |
一、两种交往理论立论基础的比较 |
二、关于交往动力的比较 |
三、关于交往的历史发展的比较 |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视域——一种融合的视域 |
一、理性的视域 |
二、平等的视域 |
三、理解基础上的对话视域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与和谐社会及其内生关系 |
第一节 交往与和谐社会 |
一、交往与和谐的关系辨析 |
二、交往之于和谐社会 |
三、民族地区交往问题对社会和谐的影响 |
四、民族地区交往问题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 |
五、社会和谐对民族地区发展的作用 |
第二节 解决民族交往问题对和谐社会建构的意义 |
一、从现实需要看促进民族交往的意义 |
二、从作用机制看促进民族交往的意义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与和谐社会建构的内生关系 |
一、马克思交往理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的哲学基础 |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交往理论的实践关照 |
三、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对交往理论的内在诉求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视域下青海民族交往的现实审视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青海民族交往的成就 |
一、新型民族关系下的民族交往不断深化 |
二、经济层面上的民族交往不断加强 |
三、文化层面上的民族交往不断得到发展 |
四、民族交往在社会层面上不断深入 |
第二节 当代青海民族交往存在的问题 |
一、经济交往 |
二、政治交往 |
三、文化交往 |
四、社会交往 |
五、民族交往的单一性与复杂性 |
第三节 交往视域下青海民族问题的现实审视 |
一、理性意识的缺失 |
二、交互主体性的缺失 |
三、深入对话的缺失 |
第四章 影响青海民族交往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影响青海多民族交往的经济因素 |
一、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滞后 |
二、发展差距与利益分配问题 |
三、国家建设项目同自治地方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问题 |
第二节 影响青海多民族交往的政治因素 |
一、民族政策的实施与落实 |
二、民族利益诉求缺乏理性化的沟通渠道 |
第三节 影响青海多民族交往的文化因素 |
一、现代主流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 |
二、宗教差异对交往的影响 |
三、流动人口产生的文化碰撞 |
第四节 影响青海多民族交往的社会因素 |
一、恐怖主义造成的威胁 |
二、城市化进程导致民族结构发生变化 |
三、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诚信问题 |
四、交往媒介的异化 |
第五章 新时代我国多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的路径 |
第一节 多要素奠基与合理驱动 |
一、和谐社会构建的物质基础 |
二、和谐社会构建的政治基础 |
三、和谐社会构建的文化基础 |
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基础 |
第二节 构建民族交往共生体 |
一、建立民族共生的共同交往规范 |
二、创造民族共生的日常交往场域 |
三、共塑民族共生的交往文化生态 |
四、夯实民族共生的交往虚拟环境 |
第三节 培育民族交往理性 |
一、主体平等的交往意识 |
二、相互理解的交往意识 |
三、包容他者的交往意识 |
四、相互尊重的交往意识 |
第四节 推动民族利益表达基础的公平正义的实现 |
一、建立并完善利益引导机制 |
二、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 |
三、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4)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四、重点及难点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反对民族分裂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分裂与反分裂理论 |
一、何为分裂:民族分裂主义概念 |
二、何故疏离:当今世界民族分裂主义诱因 |
三、何以对抗: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正当性 |
第二节 民族自决与民族分裂 |
一、“民族自决”思想沿革 |
二、国际法对民族自决权的调适 |
三、“人权高于主权”? |
第三节 民族分裂与国家建构 |
一、“一族一国”论 |
二、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
三、“三股势力”与国家安全 |
第二章 俄罗斯民族分裂问题的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俄罗斯民族概况 |
一、俄罗斯民族人口状况 |
二、俄罗斯民族分布状况 |
三、“俄罗斯”认同现状 |
第二节 俄罗斯民族分裂问题的表现 |
一、加盟国脱离与共和国独立 |
二、“邦联”代替“联邦” |
三、信仰真空与宗教复兴 |
四、军事对抗与暴力恐怖 |
第三节 俄罗斯民族分裂问题产生根源和助推因素 |
一、俄罗斯民族分裂问题产生根源 |
二、俄罗斯民族分裂问题助推因素 |
第三章 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的政策及实践 |
第一节 政治分权政策:收放结合,改革联邦 |
一、目标原则: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
二、妥协容留政策:签订条约,确定中央与地方关系 |
三、重组权力分配、调整联邦结构 |
第二节 宪政政策:制定反对民族分裂法律依据 |
一、制定联邦宪法维护主权完整 |
二、提出政策构想开展民族工作 |
三、新的战略护航强国之路 |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修正民族理论,塑造国家民族 |
一、修正相关民族理论 |
二、民族与地方自治相协调,构建新型民族关系 |
三、增强国家认同,培养爱国情感 |
第四节 文化自治政策:保障民族文化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交流 |
一、理论缘起与早期尝试 |
二、颁布法律政策落实 |
三、组建自治组织,构建多样文化 |
第五节 经济调试政策:加强经济管控,协调民族地区发展 |
一、分税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 |
二、鞑靼模式:分权与制约 |
三、重振国民经济,协调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六节 军事打击政策:从战争到反恐 |
一、正面对抗:武力保障统一目标 |
二、反恐行动:夺回战争主动权 |
三、重建与赦免:清剿残余与战后恢复 |
第七节 外交策略:强咬筹码,加强合作 |
一、从“一边倒”到“多极化” |
二、强咬筹码,抵制外部干预 |
三、加强反恐合作,重塑国家形象 |
第四章 案例分析:俄罗斯反对车臣民族分裂的探索 |
第一节 车臣民族分裂问题的缘起 |
一、地缘因素—大国博弈的“火药桶” |
二、民族因素—反俄抗争的主力军 |
三、政策因素—联盟分裂的创伤 |
第二节 车臣民族分裂问题的治理难关 |
一、车臣民族分裂势力迅速膨胀 |
二、民族自决原则困境 |
三、外部干涉 |
第三节 俄联邦对车臣民族分裂的政策演变 |
一、妥协分权与离间政策 |
二、军事打击与缓兵协议 |
三、新世纪俄罗斯联邦政府对车臣的政策措施 |
第五章 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政策实施的评价与启示 |
第一节 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成就和经验 |
一、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取得的成就 |
二、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宝贵经验 |
第二节 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政策存在问题和教训 |
一、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存在问题 |
二、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训 |
第三节 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一、民族问题不容忽视 |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容置疑 |
三、构建反对民族分裂政策及法律体系 |
四、打击分裂势力绝不手软 |
五、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5)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及其对我国西部边疆治理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一、所选课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 所选课题的背景 |
(二) 所选课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我国当代西部边疆治理研究现状 |
(四) 述评 |
三、本选题研究的重点、难点、研究方法及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一) 课题研究的重点 |
(二) 课题研究的难点 |
(三) 研究方法 |
(四) 课题研究的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 |
一、民族的内涵及其历史形成 |
(一) 民族的定义及其特征 |
(二) 民族的历史形成 |
二、民族自决权的内涵及其历史形成 |
(一) 民族自决权的概念与特征 |
(二) 民族自决权的基本内容 |
(三) 民族自决权的形成过程 |
三、我国西部边疆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
(一) 西部边疆治理的概念 |
(二) 西部边疆治理的特征 |
四、我国西部边疆治理与民族自决权的关系 |
(一) 列宁民族自决权是西部边疆治理的理论基础 |
(二) 西部边疆区域自治是列宁民族自决权的方式 |
第三章 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形成及其运用 |
一、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形成的背景 |
(一)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自决权 |
(二) 民族运动兴起局势 |
(三) 国际政治斗争形势 |
(四) 俄国民族问题和阶级斗争 |
二、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
(一)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 列宁民族自决权的特征 |
(三) 关于列宁民族自决权的几种理解 |
(四) 列宁民族自决权的历史意义 |
三、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在苏俄-苏联的实践 |
(一) 列宁时期对民族自决权的运用 |
(二) 民族自决权理论在苏联时期的运用 |
(三) 苏俄-苏联民族实践的经验教训 |
第四章 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在我国西部边疆治理中的实践 |
一、民族自决权理论在我国西部边疆治理中的实践过程 |
(一) 毛泽东时期探索发展阶段(1949-1976) |
(二) 20世纪80年代调整发展阶段(1976-1990) |
(三) 20世纪90年代至今巩固发展阶段(1990-今) |
二、民族自决权理论在我国西部边疆治理中的主要经验 |
(一)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
(二) 培养大量少数民族干部参与西部边疆治理 |
三、民族自决权理论在我国西部边疆治理中的主要教训 |
(一) 过度强调民族自决权可能引起少数民族主义 |
(二) 离开具体的历史环境空谈民族自决 |
(三) 不能有效防止民族分离主义势力的抬头 |
第五章 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对我国西部边疆治理的启示 |
一、提高少数民族的地位 |
(一) 坚持民族平等原则 |
(二) 提高少数民族的参政力度 |
二、通过民族自决最终促进民族融合 |
(一) 民族融合要经历很长的自然过程 |
(二) 社会主义是民族融合的基本条件 |
(三) 民族融合需要从民族认同到囯族认同 |
三、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缺陷在于不能有效抑制民族分离主义 |
(一) 全面理解民族自决权 |
(二) 积极防范分离主义 |
(三) 发展经济巩固西部边疆治理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致谢 |
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 |
(6)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和意义 |
(一)理论依据和意义 |
(二)现实依据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国内外关于民族分裂主义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外关于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关于意识形态视角下新疆反分裂斗争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难点 |
(三)研究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 |
(一)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内涵 |
(二)国家认同的内涵 |
注释 |
第一章 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构建或强化国家认同的斗争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思想武器 |
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缘起和演进 |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涵 |
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对独立性理论 |
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功能理论 |
第二节 民族分裂主义:破坏国家统一的思想理论和政治运动 |
一、民族分裂主义的内涵 |
二、民族分裂主义产生的原因:文化、政治动因基础上产生的认同问题 |
三、民族分裂主义的构成要素:特定领土诉求、意识形态和所谓“分裂精英” |
四、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危害:破坏国家统一 |
第三节 以国家认同为核心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 |
一、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是一套破坏国家认同、分裂国家的思想体系 |
二、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 |
三、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破坏国家认同的路径 |
注释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历史回顾 |
第一节 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 |
一、前提:历史上形成的新疆与内地间的文化差异 |
二、根源:近代新疆区域的国家认同危机 |
第二节 民国时期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快速发展 |
一、“双泛”思潮和臆造的“东突厥斯坦国”是主要理论来源 |
二、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主张:国家观、民族观和宗教观等 |
三、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渗透 |
四、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的危害和两个分裂政权 |
第三节 新疆和平解放后至改革开放前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式微 |
一、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传播渗透是解放前的残余和延续 |
二、新疆民族分裂活动逐步归于平静 |
三、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传播渗透和分裂活动关系分析 |
第四节 中央政府在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开展的反分裂斗争述评 |
一、民国政府未完成新疆区域的国家认同构建 |
二、新中国完成了新疆区域的国家认同构建 |
注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的新动向 |
第一节 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死灰复燃” |
一、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因其相对独立性存续下来 |
二、伊斯兰复兴运动和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影响 |
三、美国等国际势力的干预操纵 |
四、境外分裂势力的渗透 |
第二节 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来源和基本主张的变化 |
一、极端民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成为新的理论来源 |
二、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基本主张更具煽动性、破坏性 |
第三节 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的泛滥 |
一、传播主体多元化和传播对象全覆盖 |
二、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传播重点:宗教领域和教育文化领域 |
三、互联网在推动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泛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第四节 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的危害 |
一、制造文化疏离,诱发民族对立 |
二、消解主流意识形态认同和政治认同,诱发国家认同危机 |
三、进行分裂动员,导致分裂活动处于“活跃期” |
注释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 |
第一节 国家高度重视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 |
一、中央对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总体部署 |
二、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工作开展情况 |
三、当前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仍未结束 |
第二节 当前影响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成效的客观原因 |
一、美国、“伊斯兰国(IS)”、“东伊运”等国际(境外)因素的影响 |
二、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问题复杂性和敏感性的影响 |
三、“7·5”事件和暴恐活动高发造成的民族隔阂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
第三节 当前影响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成效的主观原因 |
一、意识形态领域在反分裂斗争整体布局中的定位问题 |
二、巩固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新疆领导地位的问题 |
三、国家治疆措施在具体落实中的问题 |
注释 |
第五章 当前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对策 |
第一节 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应当遵循的基本理念 |
一、保持强大而稳固的中央政权 |
二、坚持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
三、始终以解决国家认同问题为核心 |
四、构建国家认同必须坚持综合施策 |
第二节 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具体措施 |
一、坚持马克思主流意识形态领导地位,强化主流意识形态认同 |
二、丰富发展“多元一体”中华文化,强化中华民族认同 |
三、坚持依法管理宗教,处理好宗教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治资源强化国家认同 |
五、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筑牢国家认同的经济基础 |
六、坚持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筑牢国家认同的政治基础 |
注释 |
结论 |
一、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基础理论 |
二、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生与发展 |
三、历届中央政府在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开展的反分裂斗争评述 |
四、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努力方向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7)罗尔斯《万民法》的政治伦理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理论依据 |
二、研究对象及相关文本资料之选用说明 |
(一) 《万民法》的两个版本 |
(二) 其他相关译、着作的版本选择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万民法》的文本研究 |
(二) 与《永久和平论》的比较研究 |
(三) 对《万民法》的批判性研究 |
(四) 对《万民法》遭受批评之回应和辩护 |
(五) 国内研究现状 |
四、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五、研究方法及可行性路径 |
六、创新点及难点 |
第一章 "people"的基本特征及其中文翻译 |
第一节 "people”之现有中文译法 |
一、people"现有的中文译法及其文献来源 |
二、“万民”的相关释义 |
三、“民族”的现代性伦理形态 |
四、我国现当代语境中的“人民”之伦理形态 |
第二节 "people"道德性格及其伦理展现 |
一、罗尔斯语境下“民族”与“国家” |
二、"people":拥有“有限主权”的行动者 |
三、"people"的“合理性”展现 |
四、"people"的伦理形态及其特征 |
第三节 “国族”作为"people"的中文翻译 |
一、"people"一词现有的中文翻译之不足及启示 |
二、我国现代性话语体系下的“国族”伦理建构 |
小结 |
第二章 合理性:休谟哲学与黑格尔哲学对理性概念的修正 |
第一节 主体之道德性格:从“理性”到“合理性” |
一、“理性”道德人的设计及其理论困境 |
二、“合理性”对“理性”的修正 |
三、《万民法》中“合理性”概念及宽容原则的扩展 |
第二节 “反思平衡”与休谟的规范性理论 |
一、反思平衡(正义感能力)对理性审慎原则的修正 |
二、反思平衡中所隐藏的情感主义逻辑 |
三、《万民法》中行为主体的“正义感能力” |
第三节 罗尔斯的继承:从康德到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 |
一、个体世界的二分:个体的伦理自治与公民的政治自治 |
二、自由意志:从康德到黑格尔 |
第四节 政治实践:重叠共识与黑格尔的整体性考虑 |
一、反思性自我意识与反思平衡理论 |
二、公民的“重叠共识”与自由意志的“和解” |
三、贯穿于《万民法》中的三次“和解”逻辑 |
小结 |
第三章 “现实乌托邦”之构建:原初状态的两次运用 |
第一节 自由国族与国族社会 |
一、自由国族:合理正义的宪政民主社会 |
二、国族社会:“现实乌托邦”之国际形态 |
三、自由国族与国族社会之基本特征 |
第二节 第二原初状态与万民法原则 |
一、第二原初状态的基本情况 |
二、万民法原则之合法性确证 |
三、万民法原则及其基本内容 |
第三节 第一原初状态作为第二原初状态的基础 |
一、国族的基本利益与正义的自由总念 |
二、国族基本利益的基础:公民之基本利益 |
三、第二原初状态与自由国族的公共理性 |
小结 |
第四章 合宜国族及宽容准则 |
第一节 合宜国族与自由国族的根本区别 |
一、关于“合宜性”的两个判断标准 |
二、“完备性学说”与合宜国族的实践合理性 |
三、合宜国族的道德特征 |
第二节 合宜国族的次级原初状态 |
一、合宜国族的次级原初状态 |
二、“万民法”正当性之证明 |
三、公共善观念对原初状态的影响 |
第三节 自由国族对合宜国族的宽容 |
一、宽容的伦理逻辑:基于同意的尊重 |
二、宽容的标准:基本人权的保障 |
三、宽容的能力:善观念与正义感能力之运用 |
小结 |
第五章 作为“特殊种类”的人权 |
第一节 以人权为标准的五种社会类型之考量 |
一、人权作为主权合理性限制之依据 |
二、以人权实践为依据的国内社会类型之考量 |
三、非良序社会各自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人权作为宽容的标准 |
一、作为宽容标准的人权 |
二、仁慈的专制主义:《万民法》之“盲区” |
第三节 作为战争正义性标准的人权 |
一、人权战争的正义性 |
二、人权战争正义性的道德依据 |
小结 |
第六章 战争的权利和援助的义务 |
第一节 对法外国家的自卫战争权利 |
一、自卫战争的权利 |
二、战争法(jus in bello)以及最高紧急状态下的豁免 |
第二节 援助的义务 |
一、援助义务的目的以及对仁慈专制主义的援助 |
二、援助义务的三个准则 |
三、“亲和力”与援助义务 |
第三节 自然义务vs自愿义务:分配正义原则vs援助义务 |
一、分配正义原则的基本要义 |
二、援助义务与分配正义原则的本质性区别 |
三、《万民法》中国际分配正义原则的缺失 |
四、一种与世界主义方式相区别的分配正义 |
小结 |
第七章 人权的伦理场域:世界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 |
第一节 世界主义伦理的现代性难题及“后现代”启示 |
一、世界主义的普遍主义逻辑 |
二、普遍主义逻辑的现代性隐忧及其政治展现 |
三、当代政治世界主义的“后现代”启示:实证与非实证之间 |
第二节 伦理的“异域”与世界主义的伦理之“根” |
一、二元伦理结构的共同遭遇:“同一域”的瓦解 |
二、伦理的“异域”与“场域”之争 |
三、民族主义伦理之“遮蔽” |
四、世界主义的民族观与民族主义的世界观 |
第三节 国际正义之争:人权实践的“伦理场域” |
一、对于罗尔斯国际正义理论的两个基本辩护 |
二、“国族”及其伦理地位 |
三、人权作为一项普遍性权利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主要成果 |
致谢 |
(8)民族国家的观念——从中国学者的观点看(论文提纲范文)
主持人语 |
一、国家和民族国家观念概述 |
二、影响民族国家的三股力量 |
1. 民族主义。 |
(1)民族主义之积极说。 |
(2)民族主义之消极说。 |
(3)民族主义之双重性说。 |
2. 分离主义。 |
3. 国家主义。 |
4. 三股力量的相互联系。 |
(1)分离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关系。 |
(2)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关系。 |
(3)国家主义与分离主义的关系。 |
三、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挑战 |
1. 解构-建构说。 |
2. 对立统一说。 |
3. 相互作用说。 |
四、民族国家主权的建设、维护和让渡 |
1. 民族国家内部建设的“多元一体论”。 |
2. 民族主义对民族国家建构的作用。 |
3. 民族国家主权的维护和让渡。 |
(1)反对主权让渡具有普适性。 |
(2)支持有限的主权让渡。 |
(3)主权让渡存在的现实困难。 |
五、民族国家体系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
1. 战争与和平。 |
(1)法理层面。 |
(2)政治伦理层面。 |
2. 文化软实力。 |
(1)少数民族文化与国家软实力的关系。 |
(2)文化软实力与民族文化复兴的关系。 |
六、几点结论 |
(9)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 关于认同、国家认同内涵及相关理论的研究 |
(二) 关于国家认同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宏观研究 |
(三) 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研究 |
(四) 研究的总体评价 |
三、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 国家及国家认同 |
(二) 国家认同教育及其发展 |
(三)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 |
四、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国家认同教育及其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理论的指导 |
(一)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
(二)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理论 |
(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学理论 |
二、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指南 |
(一)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 |
(二)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爱国主义思想 |
第二章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历史回顾 |
一、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历史进程 |
(一) 革命与抗争:内困外侮夹缝中的国家认同教育(1935-1949) |
(二) 发展与挫折:社会主义探索阶段的国家认同教育(1949-1978) |
(三) 恢复与成熟:改革开放浪潮中的国家认同教育(1978年以来) |
二、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基本经验 |
(一) 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
(二) 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共中央与自治区党委的领导 |
(三) 始终联系新疆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 |
(四) 针对不同时期的时代特点与新疆社会现实,拓展教育内容 |
(五) 与时俱进地创新运用新的教育方法、教育载体 |
第三章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发展的现实依据 |
一、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面临的新课题 |
(一) 全球化与超国家认同的强化 |
(二) 市场化与次国家认同的加剧 |
(三) 国家治理体系与认同教育的现代转型 |
(四) 信息网络化与认同方式的变迁 |
(五) “三股势力”的极端化与消解认同的隐蔽化 |
二、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状况不容乐观 |
(一) 国家认知的模糊性与片面性突出 |
(二) 国家情感相对于民族、地域情感淡薄 |
(三) 非理性与离心化行为潜藏蛰伏 |
三、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一) 教育理念相对滞后 |
(二) 教育内容针对性不足 |
(三) 教育方法有效性欠缺 |
(四) 教育机制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 |
第四章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 |
一、正确认识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文化之间的关系 |
(一) 文化认同的核心是价值认同 |
(二) 新疆民族文化的多元一体性 |
(三) 多元与一体之间的认同张力 |
二、科学把握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国民文化之间的关系 |
(一) 正视民族文化的传统性与国民文化的现代性之间的龃龉 |
(二) 积极开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资源 |
(三) 警惕“三股势力”对传统与现代文化的利用 |
三、辨证处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 |
(一) 价值的秘密在于主体 |
(二) 淹没于宗教、民族价值共同体中的个人价值 |
(三) 现代国家认同教育的个人价值转向 |
第五章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发展的实践路向 |
一、坚持教育理念的与时俱进 |
(一) 强化中国特色 |
(二) 突出以人为本 |
(三) 确立系统思维 |
二、推动教育内容的更新完善 |
(一)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法治教育 |
(二) 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教育 |
(三) 拓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与历史教育 |
(四) 重视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现代人格教育 |
(五) 增强新疆周边国家国情与地缘政治教育 |
三、促进教育方式的现代转型 |
(一) 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 |
(二) 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统一 |
(三) 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相协调 |
四、实现教育机制的健全优化 |
(一) 健全新疆地区高等学校党委领导机制 |
(二) 加强新疆地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机制 |
(三) 建立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民族意识过快增长的预警机制 |
(四) 优化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的协调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成果 |
致谢 |
(10)论民族自决权的正当行使(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演变及实践 |
(一)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演变 |
(二)民族自决权的实践 |
二、民族自决权行使条件的界定 |
(一)民族自决权主体的界定 |
(二)民族自决权内容的界定 |
(三)民族自决权实现形式的界定 |
三、当代典型民族自决权行使的实证分析 |
(一)科索沃的“独立”与克里米亚的“公投” |
(二)南苏丹的“独立”与苏格兰的“公投” |
四、民族自决权正当行使的依据 |
(一)民族自决权行使的法理性依据 |
(二)民族自决权行使的合理性依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当代民族国家主权的变化及其合理性探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民族国家叙事下国家认同问题研究[D]. 赵建波. 山东大学, 2021
- [2]关于制约当代民族研究的若干重要问题反思——迈向实践社会科学的视野[J]. 谭同学. 开放时代, 2020(01)
- [3]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视域下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研究 ——以青海省为例[D]. 杨颖.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1)
- [4]俄罗斯反对民族分裂政策研究[D]. 乔智敏. 中央民族大学, 2018(01)
- [5]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及其对我国西部边疆治理的启示[D]. 向刚. 西华师范大学, 2018(01)
- [6]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研究[D]. 梁靖. 新疆大学, 2017(09)
- [7]罗尔斯《万民法》的政治伦理思想研究[D]. 张轶瑶. 东南大学, 2016(12)
- [8]民族国家的观念——从中国学者的观点看[J]. 张国清,何怡. 浙江社会科学, 2016(07)
- [9]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发展研究[D]. 吴艳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6)
- [10]论民族自决权的正当行使[D]. 李成.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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