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引进外商投资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赵永斌[1](2021)在《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文中提出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首先弥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双缺口”,发挥了经济增长“催化剂”的作用,然后通过产业关联产生投资带动和乘数效应,间接推动了中国经济增长。此间,外资通过技术和管理溢出、出口促进、就业吸纳和竞争效应等机制,直接或间接提升了中国经济发展质量,带来诸多效益。目前,中国已经从政策型开放进入制度型开放的新阶段,从重点区域开放进入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在利用外资方面,进入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阶段。在此背景下,内陆地区引进外资,提升利用外资效益,对于支撑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作为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中部省份,经济外向度较低,发展水平不高,如不加强引进外资,提高利用外资效益和经济开放度,势必造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中部“梗阻”。目前,山西省利用外资存在三方面的挑战:一是逆全球化抬头、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引资竞争等因素,导致来晋投资流量有减少的风险;二是中国长期对外开放政策的区域异质性,使山西省在新时代利用外资面临“马太效应”;三是外商投资的资源型经济路径依赖可能降低利用外资的效益。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利用外资,提升综合效益,变“马太效应”为“后发优势”,成为山西省推动制度型开放,支撑中国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需要解答的重大命题。而解答此命题,必须首先梳理利用外资的变迁历程、总结规律、评价效益并剖析影响因素,据此提出针对性强的政策建议,才能鉴往知来,解答上述命题。目前,全国层面对内陆资源型地区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的研究比较少,已有的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研究,也因缺乏对史实的把握而解释力不足。山西省作为内陆资源型地区,内陆区位特征和资源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其在利用外资上具有独特的逻辑和规律。从这两个特征出发,研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变迁与效益问题,具有典型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基于此,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利用外资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山西省利用外资的阶段性主导因素等,将研究时段分为1978-1991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1992-2001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2002-2012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2013-2018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四个阶段。其次采用史料实证分析、规范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归纳演绎等分析方法,对每个阶段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和规律进行梳理总结,评价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并剖析其影响因素。最后,结合山西省当下利用外资的内外部环境,提出政策建议,以鉴未来。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和观点如下:一、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事实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较小,但呈现上升趋势,到现阶段已经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外商直接投资自2006年之后成为主要投资方式。港澳台资项目比例始终占有绝对优势;欧美澳等发达国家投资份额先增后减,但高于全国水平。影响外资来源国别结构的主要因素是金融危机、地缘经济等。在投资方式上,外商独资企业比例持续低于全国,营商环境差、交易成本高和资源型行业股权比例限制使然。外商投资行业上,入世之前以工业为主,入世后服务业逐步增加,工业内部“煤焦冶电”等传统领域投资比例经历了“增-减-增”的过程。外商投资区域上,省会太原引资居多,但投资区域协调性逐渐增加,开发区、综改区等渐成主要载体。二、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规律总结(1)资源禀赋是山西省吸引外商投资的独特条件,也是导致山西省引资特征、使用效益与全国不同的根源,直到现阶段,该条件仍是吸引外商来晋投资的主要因素。(2)内陆特征与资源型经济特征在引资主导地位上彼此制衡。内陆特征下,交通成本约束形成了高附加值、非运输成本敏感型引资偏好,而资源型经济发展形成了初级资源产品(低附加值、高运输成本)引资偏好。交通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后者在“资源诅咒”下取得引资主导地位,倾向于降低外资效益,需要政策予以引导和规制。(3)围绕资源型经济的两面(加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调整,是山西省利用外资40年政策变迁的主线,导致利用外资的出发点过度聚焦于资源型经济,而忽视其综合效益的释放。(4)外商选择何种方式在晋投资,是其竞争优势内部化成本和经营收益权衡的结果,也是反映山西省市场化程度和营商环境优劣的指标。(5)资本增殖的本性决定了无论是直接外资还是间接外资,盈利性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借用外国贷款用途的盈利性不应被公益性完全覆盖。三、关于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利用外资的综合效益总体上升,港澳台资的综合效益高于其他外资,主要是在创新和协调两方面具有优势,其他外资则在共享效益上更胜一筹。到现阶段,创新效益和绿色效益是利用外资亟待提升的两个方面。四、关于影响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的因素分析(1)山西省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长度不足、创新吸收能力较低,不利于吸收外资的创新溢出;合资企业管理“国内化”降低了外资管理经验的溢出。(2)鼓励外商投资于“煤焦冶电”等资源型、高退出门槛的行业,降低了外资在晋的协调效益,而且这种降低是持续性的。(3)投资行业高碳化和低环境规制,降低外商投资的绿色效益。(4)资源型经济下,资源收益追逐型外资挤出外向型外资;汇率缺口消失下,创汇动机减弱,引进外资的外向度降低,影响外商投资的开放效益。(5)成本敏感型外资对劳动力的技术要求低、可替代性强,且多投资于低附加值领域,在房地产过热推动土地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外资倾向于削减员工工资,从而降低了收入带动效益。上述因素也是山西省提升利用外资效益的切入点。最后,本文基于上述事实梳理、规律总结和原因分析,结合当下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际、国内、省内环境,从6个方面提出了15条针对性、可行性较高的建议。这6个方面是:(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大局下,加大绿色外资的引进力度和规模。(2)在RCEP、CIA等新型区域投资贸易协定中,立足关键领域和对象开展精准招商引资。(3)在“一带一路”倡议和“双循环”发展格局中,主动承接和引进相对先进和高效益的外资企业。(4)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的煤炭生产布局调整下,既要提升外商投资的协调性,又要在煤炭清洁生产、运输和加工领域发挥外资的绿色效益。(5)在资源型经济转型中,提升外资的创新效益,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引资力度。(6)构建优质引资环境,重引增量更重稳存量,进一步释放既有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益。
边云涛[2](2021)在《基于产业生态视角的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研究》文中指出资源型区域经济增长缓慢、遭遇“资源诅咒”制约着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而产业转型升级是资源型区域经济转型的关键。资源型区域资源产业依赖导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缓慢,产业演进中形成了低端锁定现象。而加快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是各级政府和学术界持续关注的热点话题。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的实践已经经历较长时间,但产业转型升级依然是资源型区域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学术界对资源型区域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产业转型升级关注较多,但较少聚焦到资源型区域脆弱的产业生态系统进行研究。基于产业生态视角对资源型区域的产业低端锁定与转型升级进行研究,对于丰富产业经济学产业生态、产业关联等理论,促进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论文利用机理分析、社会网络分析、计量检验、案例研究等方法,基于产业生态视角,以工业部门为主要研究对象,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两类数据,研究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首先,在梳理产业演进、产品空间、资源产业依赖与转型升级等文献基础上,提出产业生态系统分析框架阐释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机理;其次,利用产品空间理论构建中国资源型省域产业空间网络图,检验资源依赖与产业演进的逆向关系;然后,利用计量模型检验产业生态对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影响;接着,对典型资源型城市长治市进行案例研究;最后,提出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为:(1)借鉴生态学思想提出产业生态系统概念与模型,搭建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与转型升级的理论框架。利用生态系统构成与演替模型理论,构建由产业基础、产业要素、产业服务、产业设施等组成的产业生态系统及其演进模型,产业发展通过正向关联带动其他产业是促进模型,产业发展不影响其他产业发展呈中性是随机模型,产业发展排挤其他产业是抑制模型。在工业部门,资源依赖形成通过对制造业、生产要素、优质服务、基础设施的挤出导致产业生态恶化,产业生态恶化带来产业结构逆向演进,形成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的抑制模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首先开展资源产业管制避免资源依赖,形成有利于制造业新产业成长的随机模型,接着政府引导资源收益转化,加速培育制造业新主导产业进入促进模型第一阶段,最后通过制造业新主导产业内生关联驱动,实现产业生态与产业演进良性互动的促进模型第二阶段。在工业部门假定下提升产业多样化水平、产业关联程度是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2)拓展产品空间理论解释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低端锁定。使用2003至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四位代码行业数据,重点在邻近度计算中将赋值范围从传统[0,1]拓展为[-1,1],构建中国正、负产业空间网络基准图。正产业空间网络呈“核心致密—边缘稀疏”结构,核心区域为纺织、电气机械与器材、电子通信设备等高邻近度制造业,边缘区域为采矿业、炼焦、金属冶炼等低邻近度资源型产业。负产业空间网络呈许多小范围一个产业与多个产业之间构成的“中心—外围”结构,“中心”与“外围”产业为互斥、抑制关系。“中心”多是采矿业等资源型产业,与之相连的是受资源型产业“抑制”的装备制造、纺织等产业。高资源依赖的山西、青海等资源型省份优势产业数量少、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和产业密度均较低。计量结果显示资源依赖度提升会导致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个数、区域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显着下降,也就是资源依赖导致产业逆向演进。(3)以工业部门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个数、区域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为被解释变量,利用计量模型分析产业生态对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影响。基于“省份—行业—年份”三维数据研究发现被解释变量滞后期、产业密度滞后期对产业升级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升级具有路径依赖特征,高资源依赖省份最显着。“省份—年份”二维面板数据研究发现经济发展与产业演进呈“倒U型”非线性关系,但高资源依赖组呈“U型”关系,资源依赖是资源型区域工业升级的动力。从产业生态角度分析发现产业基础、要素禀赋、产业服务、产业设施对产业演进产生显着影响,产业生态的改善有利于促进资源型区域产业升级。机制检验表明,资源依赖会通过挤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降低人口密度等产业要素影响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资源依赖也通过挤出外商投资、民营经济、产业密度、路网密度影响经济发展活力,阻碍区域产业演进。最后以产业多样化指数、三次产业结构升级指数替代原被解释变量进行了拓展检验。(4)以典型资源型城市、全国首批1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长治市为例进行案例研究。长治“二三一”产业结构中服务业发展缓慢,工业结构中资源依赖、重工业化明显,但呈下降趋势;产业空间网络图中长治优势产业处于正产业空间网络边缘、负产业空间网络“中心”位置。长治产业演进呈现路径依赖、路径创造、路径中断等特点。长治通过煤炭产业管制导致主导地位缓降与产业素质提升,以改善产业要素、产业服务、产业设施为主的产业生态改良为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助力长治产业演进由抑制模型向随机、促进模型转变。(5)提出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建议。资源型区域可以通过产业再造、产业延伸、产业退出等实现路径依赖式产业升级,也可以通过产业植入、产业培育、产业融合等实现路径突破式产业升级。最后从以产业关联促进产业群落化发展、改善生产要素禀赋、提升产业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保障等方面提出优化产业生态促进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可能的创新之处:一是尝试借鉴生态系统理论,构建由产业基础、产业要素、产业服务、产业设施组成的产业生态系统及其演进模型,进而基于产业生态视角搭建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与转型升级的理论框架,分析资源依赖导致产业生态恶化与产业结构逆向演进的抑制模型,提出资源管制、政府引导、内生关联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的随机模型、促进模型。二是将传统产品空间理论邻近度范围[0,1]拓展至[-1,1]来显示产业生态演进抑制模型,提出正、负产业空间概念揭示资源型区域存在的典型产业负向关联,资源产业依赖会排挤制造业发展。三是综合运用区域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个数、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为衡量产业演进变量,以及对长治的案例研究是论文特色之处。
胡宏雁[3](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胡春喜[4](2020)在《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研究》文中提出把首都打造成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眼下北京市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围绕各类人才进行发展体制和政策机制改革是其中的重大举措。作为助力首都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之一,外籍人才自然是北京市各政府部门出台引才政策时不容忽视的群体,在京外籍人才移民融入问题因而也成为当下不容回避的问题。诚然,移民融入问题牵涉甚广,需要依靠首都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出台各项政策所形成的一整套移民融入机制加以应对。因而,目前北京市已针对外国人出入境、居留、医疗、教育等需求推出的诸多便利举措,为外籍人才“进得来、留得下、干得好、融得进”开辟便捷通道。但首都当前出台的各项便利政策能否着实提升在京外籍人才的移民融入水平,或是首都现行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还应如何提升,却是需要一套较为合理的评估体系加以考察。经文献研究,本文在移民融入理论指导下,尝试从结构性融入和社会-文化融入两大维度,运用指标较为科学合理的“移民融入政策指数”(MIPEX)评估体系所设的“劳动力市场”、“永久居留”、“政治参与”、“获得国籍”、“家庭团聚”、“反歧视”、“(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等八大政策指标内容,有所甄别地对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进行评估,旨在找出现行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不足,并根据所得结论提出较富有针对性的完善举措。
杨若愚[5](2020)在《环境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影响因素及治理模式构建》文中研究说明环境污染已成为世界性治理难题,其中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是两种最为突出的环境问题,也是环境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06年发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中国政府就已经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2017年召开的十九大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及“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然而,环境治理涉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冲突,各省份、各区域在不同的政策阶段面临的污染问题、取得的成效均存在异质性。因此,对中国各区域的环境污染物进行多年份的横向研究和纵向对比,分析其时空效应、治理困境和影响机理就显得十分必要且有意义。本文基于“现状—原因—对策”的分析逻辑,运用省域面板数据研究了中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时空演变趋势和空间相关性,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其影响因素以及政策工具的有效性,最后提出治理路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在“现状”层面: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探索性空间分析(ESDA)方法研究了环境污染的时空变化特征,结果发现四种污染物指标都存在时间分布层面的波动性和空间分布层面的异质性以及集聚性。大气污染呈现出“块状集聚”的特征,水污染呈现出“条带状集聚”的特征。大气污染的空间相关性高于水污染,过渡型指标的空间相关性高于约束性指标。中国的环境污染具有显着的空间集聚效应,因此需要注意加强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治理。(2)在“原因”层面:通过构建STIRPAT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对多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和政策工具的效果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口规模、经济水平、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城市化等社会经济因素都会对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产生影响。多种政策工具的效果也不尽相同,目前中国的环境污染治理主要依靠“运动式”的政治命令手段实现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量还比较薄弱,环境政策工具要根据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发展进行渐变式创新。(3)在“对策”层面:通过进行逐步回归分析和异质性回归分析,发现在不同的政策阶段和不同的区域,政策工具发挥的效果存在显着的差异性。东部地区目前属于“公众参与驱动型”的环境治理模式,中部地区是“市场激励驱动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西部地区尚处于“命令控制驱动型”的环境治理模式。在未来的环境规制过程中,应该构建“合作治理”的新模式,推动政策工具的优化创新和重组整合,实现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区域生态的协调发展。本文的创新点和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思路方面,综合分析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时空演化规律和治理难题。将自然科学中的污染指标赋予管理学意义,细分为“约束性”和“过渡性”指标,区别于以往的宏观性政策研究和单纯的环境科学研究。在研究框架构建的过程中,将治理理论与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等相结合。把环境合作治理细化为“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跨主体”、“政策工具整合”五个维度。基于“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多重视角分析环境污染的治理困境和多种政策工具的效果,丰富了合作治理的理论内涵和政策价值。(2)在研究体系和研究工具层面,以往关于环境治理的文献中,研究方法多为案例分析、文本分析、质性访谈等定性研究,而少数定量研究主要是针对公民个体的问卷调查,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模型和框架体系。本文遵循“实然层面—治理困境—原因机理—应然层面”的分析逻辑,把理论研究与定量分析、实证研究相结合,挖掘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机理。在变量的操作定义层面,本文对七种社会经济因素和七种环境政策工具进行定量测量,弥补了现有文献测量指标的缺陷。运用逐步回归分析方法,动态测度了自变量显着性的变化。综合考虑时间异质性和空间异质性进行子样本回归分析,探究了不同区域和不同政策阶段治理路径的差异性。为“定量”评价中国环境污染现状和“定性”完善治理路径构建了一种可供借鉴的分析框架。(3)在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方面,把本文的理论框架映射到环境治理实践中可知,环境污染的时空效应要求处理好府际关系、区域关系、部门关系以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综合使用多种政策工具,促进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区域环境治理能力的协调发展。在不同政策阶段和不同区域,不同污染类型的政策工具效果是存在差异的,公众参与的程度不断加强而政府管控的刚性逐渐减弱,环境政策的实施注意考量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打好政策组合拳,实现多维度的合作治理。
张其悦[6](2020)在《论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文中认为行政审批作为一个横亘在多学科领域中的概念,其特殊的存在一直在理论和实践中引发多种争议,主要原因是法律对此的规定十分模糊,这就使得学界中产生对此的诸多观点。尽管与此相关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建立,相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里面都有涉及行政审批合同效力的规定,整体看是一个逐步走向成熟的制度建设。但是虽有法律规定如此,但理论发展上却产生一些问题,尤其是因为对“未生效”概念的错误理解,造成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但《九民纪要》的出台可以说是统一裁判进程中的重要一环,但是其中的规定并不全面,与此相关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所以相关理论话题还有继续探讨的价值和必要,例如在实践中,法律工作者经常会就行政审批是影响合同效力还是合同履行产生疑惑,也没有相关法律予以解答,尤其是当涉及行政法的相关内容时,因该部门法的内容比较杂乱,法院在具体查找适用的时候的确存在困难,所以加大了一定的审判难度,类似问题当然还有很多,这就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进一步研究讨论应如何统一实践中的争议问题,避免主观判案。本文意在讨论的是行政审批在民法领域中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整合其相关的理论问题,探讨报批义务的性质、来源、作用等,以及未经行政审批的“未生效”合同性质,梳理现行法的相关规定,摘取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归类,对司法实践中为何难以形成较为统一的裁判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混乱裁判现象提出观点,在结合众多学者的权威意见后整合思路,进而确定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希望能促进学界认识的统一,以期消除理论争议,为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借鉴。本文主要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节是引出问题,通过实践中出现的争议现象,摘取其中的典型案例找出理论问题,在后文重点展开讨论分析。第二章节是通过对现行法的检索找出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是如何影响规制的,为后文展开分析找到法律根据,并结合法律的制定进程探究其未来的发展方向。第三章节是开始从理论层面探究未经审批的合同的“未生效”效力,确定行政审批的性质,讨论他是如何影响合同效力的。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基于实践中法院会经常把“未生效”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合同法》第52条强制性规定的存在,所以有必要在此对两者予以区分。第五章是依据第四章的区分,介绍行政审批合同中一个独特的存在即报批义务,他也是理论上形成争议的一个原因所在,包括它的性质以及违反它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第六章就是实践中容易产生混乱点的未经审批合同的“未生效”状态的实证研究,探索如何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后,类型化的案例整合希望能对实践中的问题有所借鉴。
沈嘉[7](2020)在《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规律及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FDI)持续高速增长,成就举世瞩目。但是,我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还不均衡,并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的较·大差异。随着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也需要进入到优化和平衡发展阶段,从而有助于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加大西部开放力度”。本文旨在系统研究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及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希望从实践层面认识我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发展阶段、特征及趋势;从理论层面厘清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的内在规律;更好把握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原因;为我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优化提供研究借鉴;为构建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提供研究基础。具体而言:首先,在理论方面,本文系统论述与拓展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相关理论,包括传统区位地理理论、古典和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和新经济地理学、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产业集聚、产业转移、区域协调发展理论。本文也讨论了理论之间的关联、传承和异同点,并进行拓展,考察在解释中国问题时的适用性。第二,在典型事实方面,本文系统梳理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发展阶段及特征。根据1983-2018年四大地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占全国对外贸易和利用FDI比重的阶段性特征,并结合我国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过程,本文将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1)是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探索发展阶段:基本形成了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不断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比较稳定,还未表现出向东部地区的集聚趋势。第二阶段(1992-2005)是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向东部地区合理集聚阶段: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推进,形成了完善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制度体系,对外开放区域政策仍有利于东部地区;对外贸易和吸收FDI加速向东部地区高度集聚,到2005年达到最高峰。东部地区的对外开放优惠政策推广至长三角和其他北部沿海城市,使得该地区内部的空间分布更加均衡;中西部地区的对外贸易和FDI分布也更加均衡,东北地区则主要集聚辽宁省。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是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向西部地区集聚的协调发展阶段:东部地区占对外贸易和利用FDI比重不断下降,对外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向中西部若干核心地区集聚。第三,本文从理论和实证角度深入研究了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影响因素及演变原因,提供了新的实证证据。基于产业集聚理论、政策支持视角、中国的特殊经济地理以及历史实践,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发展的总体规律和趋势,认为产业和贸易向东部地区集聚符合经济学理论,但是集聚存在边界和临界点。东部地区的集聚程度已经很高,达到了集聚边界,需要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国特殊的经济地理也使得产业和贸易有必要且可以更为平衡分布在中西部地区。随着地理优势弱化、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推进以及新技术的发展,中西部地区可以在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中占据更重要的位置。本文也收集1995-2018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主要影响因素及演变原因,结果表明:地理位置及因此获得的政策优势总体上有利于对外贸易和FDI的快速发展;但是相对于1995-2005年间,地理位置的这种正向作用在2006-2018年间显着下降。最后,本文从理论和实证角度研究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联。在理论上,对外开放空间集聚将使得集聚区获得正外部性,如促进生产性需求、资本积累、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的集聚,从而拉大地区间发展差距。但是,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优化有助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可通过产业跨地区间转移及生产要素和资源在地区间更加合理配置而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本文同样利用1995-2018年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关系,发现集聚对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有显着的促进效应,但在第二个阶段的作用更大;区分四大区域的研究发现,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在第一阶段拉大了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而在第二阶段缩小了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本文进而提出了未来研究展望及政策建议。未来可评估各地区对外贸易和利用FDI的均衡比重范围;研究高速运输网络的成熟如何影响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研究服务贸易加快发展背景下如何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利用更加细化和微观的数据库从多角度深入研究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并探索更多内在机制和异质性特征。在政策制定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目标和定位,总体要有利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加快促进在中西部地区形成若干对外开放集聚区;进一步提高全国市场一体化程度,完善中西部地区的营商环境和市场化体系。
刘刚[8](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张堂云[9](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李国敏[10](2019)在《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应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面临的战略风险。对于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应对,国内外有了丰富的研究,但对于海外战略风险,人们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认为固然战略风险与政治风险关系极其密切,但鉴于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影响后果的特殊严重性,有必要予以专门而深入的研究。围绕上述核心问题,我们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为主,同时运用历史考察、案例分析等方法展开全文。首先弄清企业国际化理论和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史,重点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的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情况,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时代”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其次,着重对企业海外战略风险进行解析。在梳理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基础上,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探讨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往往由宏观国际环境格局或中观双边外交关系的重大变动所造成,具有宏观全局性、强烈的政治性和立体多维的关联性,呈现复杂的非线性因果关系和突变式涌现特征,其破坏性极大,并且可能持续发生不利影响。论文还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接着以中兴通讯和华为两个中国高科技企业作为案例,分析在新时代、百年大变局背景下美国遏制中国政策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造成的严重战略风险。本文还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案例,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等因素对于中企海外项目造成的战略风险。最后,论文就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提出了应对建议,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二、云南引进外商投资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引进外商投资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标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标 |
1.1.3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利用外资 |
1.2.2 利用外资效益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利用外资变迁的断代研究与本文的研究阶段划分 |
1.3.2 利用外资效益及机制研究 |
1.3.3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进展 |
1.3.4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基础与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一般理论解释 |
2.1.1 发展中国家(地区)利用外资的动因解释 |
2.1.2 外商向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2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的理论特性分析 |
2.2.1 内陆地区资源型省份利用外资动因解释 |
2.2.2 外商向内陆资源型地区投资的动因解释 |
2.3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评价体系构建 |
2.3.1 评价体系构建依据和思路 |
2.3.2 评价体系构建过程 |
2.3.3 评价体系权重设置和得分计算方法 |
2.4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预评价 |
2.4.1 综合效益预评价 |
2.4.2 综合效益预分解 |
第三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1991 年——内陆区位约束下的小规模探索阶段 |
3.1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3.1.1 国际环境:全球产业转移与后石油危机下的能源投资逻辑 |
3.1.2 国内环境:“双缺口”下的重点区域开放 |
3.1.3 省内环境:消除内陆区位劣势的投资硬环境建设加速 |
3.1.4 政策环境:超国民待遇引资规模导向与山西省的资源型产业产能培育倾向 |
3.2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2.1 主要历程:零星引资转向集中引资,随机引资转向能源重化工重点引资 |
3.2.2 总体情况:外资项目数和规模逐渐增大,投资行业快速拓展 |
3.2.3 阶段性问题:内陆劣势和营商环境短板导致引资规模小且资金到位率低 |
3.2.4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资绝对主导和美资占比较大 |
3.2.5 投资形式特征:高交易成本下的合资主导阶段 |
3.2.6 投资行业特征:以轻工业为主并逐渐向能源重化工倾斜 |
3.2.7 投资区域特征:省会太原“一家独大”和地市引资各具优势 |
3.3 1978-1991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3.3.1 变迁历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占主导地位 |
3.3.2 间接利用外资特征:政府主导的开发型引资,兼容公益性和盈利性 |
3.4 1978-199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3.5 1978-199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3.5.1 经济规模效益:对新增投资依赖较大且产出不稳定 |
3.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创新水平显着高于内资企业 |
3.5.3 协调效益:“煤焦冶电”四大部门投资比例趋增 |
3.5.4 绿色效益:外资企业碳生产率高于内资企业 |
3.5.5 开放效益:外向型外资企业引进偏少 |
3.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规模小但工资水平相对高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92-2001 年——内陆与资源型特征主导易位下的高速流入阶段 |
4.1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4.1.1 国际环境:冷战结束、金融危机与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国际资本流向 |
4.1.2 国内环境:改革开放政策稳定性确立与“双缺口”缓解 |
4.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产业转型和国企脱困外资需求量大 |
4.1.4 政策环境:投资规则向WTO并轨的主基调与山西省引资导向嬗变 |
4.2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4.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消彼长 |
4.2.3 投资形式特征:合资比例下降与合作比例上升 |
4.2.4 投资行业特征:投资行业趋向重型化 |
4.2.5 投资区域特征: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与开发区引资功能增强 |
4.3 1992-200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4.3.1 变迁历程:注重公益性但限制盈利性,引资面向公共产品和工业设备 |
4.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4.4 1992-2001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4.5 1992-2001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4.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持续上升 |
4.5.2 创新效益:外资企业的创新优势持续扩大 |
4.5.3 协调效益:产出协调性下降,投资继续向“煤焦冶电”集中 |
4.5.4 绿色效益:外资工业的绿色生产水平优势继续扩大 |
4.5.5 开放效益:对经济开放度的促进作用先增后减 |
4.5.6 共享效益:小规模就业吸纳,高水平工资示范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02-2012 年——资源型经济优势强化与服务业快速引资阶段 |
5.1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5.1.1 国际环境:利用外资全球竞争加剧与能源价格驱动的煤炭投资旺盛 |
5.1.2 国内环境:吸引外资优势转换和利用外资目标转变 |
5.1.3 省内环境:基础设施改善与资源型经济对外资的“排斥” |
5.1.4 政策环境:开放领域渐广、准入前国民待遇与山西省能源原材料引资导向 |
5.2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5.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港澳台资与其他外资的此长彼消 |
5.2.3 投资形式特征:各类投资方式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
5.2.4 投资行业特征:“煤焦冶电”项目偏多而服务业整体偏少 |
5.2.5 投资区域特征:区域协调性提升但开发区引资不稳定 |
5.3 2002-2012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5.3.1 变迁历程:援助性国际贷款减少,投资性国际银行商业贷主导 |
5.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5.4 2002-2012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5.5 2002-2012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5.5.1 经济规模效益:外资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相对稳定 |
5.5.2 创新效益:外资创新水平总体较高但内部出现分化 |
5.5.3 协调效益:总体协调下,前期投资重型化导致本阶段产出协调度低 |
5.5.4 绿色效益:外资绿色生产水平继续优于内资但优势开始缩小 |
5.5.5 开放效益:外企在出口总额中的贡献增加但外企的外向度下降 |
5.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能力迅速提高但工资低于平均水平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2013-2018 年——资源型经济转型与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双主导的高质量导向引资阶段 |
6.1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
6.1.1 国际环境: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和引资竞争加剧 |
6.1.2 国内环境:经济新常态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构建 |
6.1.3 省内环境:资源型经济转型、营商环境修复和引资便利化条件打造 |
6.1.4 政策环境: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建设与区域开放政策一致性提升 |
6.2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2.1 变迁历程、阶段特征与问题分析 |
6.2.2 来源国(地区)别特征:既有外商增资和跨国公司国内转移成为重要来源 |
6.2.3 投资方式特征:独资比例提高但仍然较低 |
6.2.4 投资行业特征:资源型经济转型催生独特的行业引资结构 |
6.2.5 投资区域特征:开发区的引资载体功能增强推动外商投资区域协调性增加 |
6.3 2013-2018 年山西省间接利用外资变迁与分析 |
6.3.1 变迁历程:投资性国际商业贷款主导与挖掘山西特色争取援助性贷款 |
6.3.2 阶段特征、综合效益与问题分析 |
6.4 2013-2018 年山西省直接利用外资和间接利用外资的比较 |
6.5 2013-2018 年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效益分析 |
6.5.1 经济规模效益:港澳台资规模扩张推动外资整体规模提升 |
6.5.2 创新效益:内外资创新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
6.5.3 协调效益:产出相对协调但投资再次开始偏向“煤焦冶电” |
6.5.4 绿色效益:碳生产率保持稳定甚至略有降低 |
6.5.5 开放效益:外资企业的外向度和外贸贡献度同步上升 |
6.5.6 共享效益:就业吸纳保持稳定,收入带动效益有所好转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望 |
7.1 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总结 |
7.2 山西省利用外资效益反思 |
7.3 山西省利用外资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及荣誉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基于产业生态视角的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1.4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产业生态与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文献综述 |
2.1 产业演进研究 |
2.1.1 产业演进的内涵 |
2.1.2 产业演进的影响因素 |
2.1.3 产业演进的路径选择 |
2.2 产业生态与产品空间研究 |
2.2.1 产业生态的研究进展 |
2.2.2 产品空间理论研究进展 |
2.3 资源型区域产业锁定与转型升级研究 |
2.3.1 资源型区域产业锁定及其成因 |
2.3.2 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路径与措施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产业生态视角下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理论框架 |
3.1 从生态系统到产业生态系统 |
3.1.1 生态系统的构成 |
3.1.2 生态平衡及生态系统演替模型 |
3.1.3 产业生态系统的构成 |
3.1.4 产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其演进模型 |
3.1.5 本文后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与模型 |
3.2 产业生态恶化与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抑制模型 |
3.2.1 基本假定 |
3.2.2 资源丰裕、资源繁荣与资源型区域产业生态恶化 |
3.2.3 产业生态恶化、低端锁定与资源型区域产业结构逆向演进 |
3.3 产业生态改良与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随机、促进模型 |
3.3.1 资源管制、资源依赖弱化与资源型区域产业中性演进:随机模型 |
3.3.2 政策引导、资源收益转化与资源型区域产业生态改良:促进模型 1 |
3.3.3 产业生态改良、内生驱动与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模型 2 |
3.4 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数理解析 |
3.4.1 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分析 |
3.4.2 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分析 |
3.5 三次产业演进与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拓展分析 |
3.5.1 三次产业演进、经济发展阶段与工业部门产业演进关系 |
3.5.2 资源依赖与三次产业演进的关系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低端锁定的实证分析 |
4.1 省级层面中国资源型区域的划分依据 |
4.2 中国资源型省份产业演进的测度与特征:基于产品空间理论 |
4.2.1 基于产品空间理论的测度概念与方法 |
4.2.2 中国产业空间网络构建方法 |
4.2.3 中国产业空间网络的总体特征 |
4.3 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升级能力评价 |
4.3.1 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与产业空间网络特征 |
4.3.2 区域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特征 |
4.3.3 生产能力禀赋与产业密度特征 |
4.4 资源依赖对区域产业演进影响的实证检验 |
4.4.1 模型设定与样本选择 |
4.4.2 基准计量检验:2003-2013 |
4.4.3 补充计量检验:2007-2017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产业生态对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影响的计量检验 |
5.1 产业基础对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影响:基于三维数据 |
5.1.1 三维数据模型设定与数据处理 |
5.1.2 三维数据模型基准计量检验:2003-2013 |
5.1.3 三维数据模型补充计量检验:2007-2017 |
5.2 产业生态对中国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影响研究 |
5.2.1 模型设定与样本选择 |
5.2.2 基准计量检验:2003-2013 |
5.2.3 补充计量检验:2007-2017 |
5.3 资源依赖抑制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的中介机制检验 |
5.3.1 中介效应模型设定与样本选取 |
5.3.2 资源依赖“诅咒”经济发展水平的中介效应检验 |
5.3.3 资源依赖影响显性比较优势产业个数的中介效应检验 |
5.3.4 资源依赖影响区域优势产业邻近度综合指数的中介效应检验 |
5.4 拓展检验:替代原有被解释变量 |
5.4.1 资源依赖与区域产业低端锁定的实证检验 |
5.4.2 产业生态对区域产业演进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3 资源依赖对产业生态的影响:机制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资源型城市产业演进的典型案例研究:以山西长治为例 |
6.1 长治产业演进的总体特征与产业空间网络格局 |
6.1.1 长治经济发展与产业演进的总体特征 |
6.1.2 中国产业空间网络中的长治格局 |
6.2 长治产业演进的路径探索与转型方向 |
6.2.1 长治产业演进的路径依赖 |
6.2.2 长治产业演进的路径创造 |
6.2.3 长治产业退出导致路径中断 |
6.2.4 长治产业转型升级的未来方向 |
6.3 长治产业生态改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机制阐释 |
6.3.1 煤炭产业管制促进主导地位缓降与产业素质提升 |
6.3.2 产业生态改良为长治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 |
6.3.3 制造业、新兴产业助力长治产业演进向随机、促进模型转变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优化生态促进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与建议 |
7.1 资源型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选择 |
7.1.1 资源型区域路径依赖式产业升级 |
7.1.2 资源型区域路径突破式产业升级 |
7.2 资源型区域产业生态优化的政策建议 |
7.2.1 以产业关联推动资源型区域产业群落化发展 |
7.2.2 促进资源型区域生产要素禀赋升级 |
7.2.3 提升资源型区域产业服务能力 |
7.2.4 完善资源型区域产业基础设施保障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附表 1“省份—行业—年份”三维数据Probit回归结果 |
附表 2 1999-2019 年长治市主要工业品产量 |
附图 1 2013 年中国正产业空间网络基准图 |
附图 2 2013 年中国负产业空间网络基准图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 |
1.3.1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1 研究思路 |
1.3.1.2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1.3.2.1 本研究的创新点 |
1.3.2.2 本研究的难点 |
2 重要概念的界定 |
2.1 外籍人才 |
2.2 移民融入 |
2.3 移民融入政策指数(MIPEX) |
3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概况 |
3.1 首都外籍人才概述 |
3.1.1 首都外籍人才的历史概况 |
3.1.2 首都外籍人才的基本现况 |
3.1.2.1 首都外籍人才的类型 |
3.1.2.2 首都外籍人才的数量 |
3.2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现状 |
3.2.1 机构职责分工明确 |
3.2.2 双轨政策并驾齐驱 |
3.2.2.1 国家层面:适用外籍高层次人才政策更显优渥 |
3.2.2.2 首都层面:居留许可加注业务优化类别更趋灵活 |
3.2.2.3 部门协作:根据外籍人才类别给予差异化保障 |
4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分析 |
4.1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评估 |
4.1.1 结构性移民融入:经济与政治层次的融入 |
4.1.1.1 劳动力市场政策 |
4.1.1.2 永久居留政策 |
4.1.1.3 政治参与政策 |
4.1.1.4 国籍取得政策 |
4.1.2 社会-文化移民融入:社会与文化层次的融入 |
4.1.2.1 家庭团聚政策 |
4.1.2.2 反歧视政策 |
4.1.2.3 文化教育政策 |
4.1.2.4 医疗卫生政策 |
4.2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不足 |
4.2.1 比照移民融入政策指数平均水平尚有差距 |
4.2.2 相对忽视外籍人才社会-文化维度融入状况 |
5 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的完善路径 |
5.1 加强结构性移民融入 |
5.1.1 依照人才类别,简化居留延期手续 |
5.1.2 细化申请条件,保障永久居留待遇 |
5.2 提升社会-文化移民融入 |
5.2.1 鼓励家属团聚,消解人才后顾之忧 |
5.2.2 强化教育合作,增加中外教学互动 |
5.2.3 突出中国话语,提倡汉语人文熏陶 |
5.3 优化政府管理与服务 |
5.3.1 借鉴上海经验,畅通官方公开渠道 |
5.3.2 适时总结经验,形成首都融入指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附录B 劳动力市场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C 永久居留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D 政治参与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E 国籍取得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F 家庭团聚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G 反歧视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H 文化教育政策得分表(北京) |
附录I 医疗卫生政策得分表(北京)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5)环境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影响因素及治理模式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和主要研究内容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理论基础、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环境污染 |
2.1.2 空间相关性 |
2.1.3 环境监管与政策工具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和外部性理论 |
2.2.2 政府规制理论 |
2.2.3 空间相关性理论与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2.4 治理理论 |
2.2.5 理论启示 |
2.3 文献综述与研究缺口 |
2.3.1 环境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与空间相关性 |
2.3.2 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分析 |
2.3.3 环境政策工具和治理模式的相关研究 |
2.4 文献述评 |
2.5 环境污染“合作治理”的逻辑剖析和分析框架构建 |
2.5.1 环境污染“合作治理”的逻辑剖析 |
2.5.2 “合作治理”分析框架在本研究中的构建与应用 |
第3章 环境污染的时空特征、空间相关性与治理困境 |
3.1 污染物选择 |
3.1.1 大气污染物的选择 |
3.1.2 水污染物的选择 |
3.2 “现状分析”层面的研究方法 |
3.2.1 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 |
3.2.2 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方法 |
3.3 环境污染的时空特征分析 |
3.3.1 大气污染的时空特征分析 |
3.3.2 水污染的时空特征分析 |
3.4 环境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3.4.1 大气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3.4.2 水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3.5 环境污染的治理现状与治理困境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和政策工具的治理效果 |
4.1 STIRPAT模型的扩展与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4.1.1 实证研究模型的扩展与构建 |
4.1.2 变量的选择与加入 |
4.1.3 样本选择、变量测量与数据来源 |
4.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2.1 经典模型三要素的研究假设 |
4.2.2 七种社会经济因素的研究假设 |
4.2.3 七种环境政策工具的研究假设 |
4.2.4 研究假设汇总 |
4.3 数据分析结果 |
4.3.1 大气污染约束性指标的空间计量分析 |
4.3.2 大气污染过渡性指标的空间计量分析 |
4.4 假设验证 |
4.4.1 约束性指标的假设验证 |
4.4.2 过渡性指标的假设验证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水污染的影响因素和政策工具的治理效果 |
5.1 STIRPAT模型的扩展与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5.1.1 实证研究模型的扩展与构建 |
5.1.2 变量的选择与加入 |
5.1.3 样本选取和变量测量 |
5.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2.1 经典模型三要素的研究假设 |
5.2.2 七种社会经济因素的研究假设 |
5.2.3 七种环境政策工具的研究假设 |
5.2.4 研究假设汇总 |
5.3 数据分析结果 |
5.3.1 水污染约束性指标的空间计量分析结果 |
5.3.2 水污染过渡性指标的空间计量分析 |
5.4 假设验证 |
5.4.1 约束性指标的假设验证 |
5.4.2 过渡性指标的假设验证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对策建议 |
6.1 整体性视角下的对策建议 |
6.1.1 不同污染类型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 |
6.1.2 不同指标类型的环境治理之道 |
6.2 分地区和分时段的对策建议 |
6.2.1 不同区域的环境治理对策 |
6.2.2 不同政策阶段的环境治理路径 |
6.3 政策工具整合视角下的对策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1.1 中国环境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和治理困境 |
7.1.2 中国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与政策工具选择 |
7.1.3 环境“合作治理”模式的构建、应用与完善 |
7.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展望 |
7.2.1 空间尺度的细化研究 |
7.2.2 时间尺度的对比分析与预测研究 |
7.2.3 污染物种类层面的综合研究 |
7.2.4 影响因素和政策工具层面的扩展研究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论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一章 裁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未经审批合同的效力之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 |
第三节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之现行法梳理 |
第一节 《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第三节 《九民纪要》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
第三章 “未生效”合同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行政审批的渊源 |
第二节 行政审批合同中审批环节的性质 |
第三节 行政审批与合同生效要件的关系 |
第四章 合同“未生效”与《合同法》第52条强制性规定比较 |
第一节 司法实践中的模糊认定 |
第二节 行政审批合同与《合同法》第52条的冲突适用问题 |
第五章 报批义务履行与否的后果及责任承担问题 |
第一节 报批义务的内涵 |
第二节 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承担问题 |
第六章 合同未被批准的后果 |
第一节 “未生效”和“无效”的区分界定 |
第二节 “未生效”的效力状态对当事人的影响 |
第三节 “未生效”合同的类型化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7)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规律及区域经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
一、对外开放高速发展下的区域不平衡仍较为突出 |
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
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及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
四、新形势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政策要求 |
五、新一轮产业升级与产业转移提供了历史契机 |
六、区域间对外开放比较优势的变化创造了必要条件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从实践层面认识我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发展阶段、特征及趋势 |
二,从理论层面厘清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的内在规律 |
三、更好把握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原因 |
四、为我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优化提供研究借鉴 |
五、为构建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提供研究基础 |
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 |
一、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理论基础的系统论述与拓展 |
二、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发展阶段及特征的系统考察 |
三、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影响因素和演变原因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
四、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
第四节 研究思路、结构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主要的创新和不足 |
一、主要的创新 |
二、主要的不足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演变特征研究 |
一、对外贸易的空间布局演变特征 |
二、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特征 |
第二节 对外开放区域政策演变研究 |
第三节 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的影响因素研究 |
一、地理位置与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研究 |
二、贸易投资政策与空间布局研究 |
三、市场条件与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研究 |
四、投资环境与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研究 |
五、FDI的自我强化效应 |
第四节 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
一、外商直接投资空间布局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
二、对外贸易空间布局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
第五节 现有文献评介 |
一、现有文献总结 |
二、现有文献不足 |
第三章 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传统的区位理论和贸易理论 |
一、传统的区位经济学理论 |
二、古典和新古典贸易理论 |
第二节 新贸易理论和新经济地理学 |
一、传统贸易理论的不足及新贸易理论的诞生 |
二、新经济地理学 |
第三节 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 |
一、基本模型框架(Melitz模型) |
二、开放经济下的厂商出口行为 |
三、国内存在两个地区且出口企业冰山成本不同的情况 |
第四节 产业集聚及其边界 |
一、产业集聚的理论研究 |
二、产业集聚的经济效应 |
三、产业集聚的均衡和边界 |
第五节 产业转移和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一、赫希哲的产业转移模型 |
二、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发展阶段及特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1978-1991) |
一、对外开放管理体制的探索: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
二、四大区域总体情况:对外开放空间布局还未有效体现 |
三、四大区域内部空间布局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深化期的合理集聚阶段(1992-2005) |
一、对外开放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
二、四大区域总体情况:东部地区占对外贸易和FDI比重持续上升 |
三、四大区域内部发展情况 |
第三节 区域差距缩小的协调发展阶段(2006-2018) |
一、加快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政策举措 |
二、四大区域均衡发展:中西部地区占对外贸易和FDI比重持续上升 |
三、四大区域内部发展情况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影响因素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基于产业集聚和中国实际的理论分析 |
一、产业集聚下的规模经济有利于增强贸易竞争力 |
二、中国国土面积和人口规模决定对外开放的多中心空间布局 |
三、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要求构建更加协调的对外开放空间布局 |
第二节 地理优势、政策支持与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
一、东部地区的地理位置优势有利于对外开放 |
二、地理位置优势下的政策支持加速向东部地区集聚 |
第三节 地理优势弱化与中西部地区赶超发展 |
一、政策的趋同与全国市场一体化的成熟 |
二、高速运输网络与运输成本降低 |
三、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的空间布局对运输成本的依赖更少 |
四、“一带一路”建设、中欧班列与中西部地区贸易发展 |
第四节 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计量经济学实证模型选取 |
二、变量说明和数据来源 |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
四、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检验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对外开放空间集聚与区域经济发展失衡 |
一、对外开放空间集聚使得生产性需求集聚 |
二、对外开放空间集聚引起资本积累的集聚 |
三、对外开放空间集聚使得生产技术集聚 |
四、对外开放空间集聚引起人力资本的集聚 |
五、对外开放空间集聚拉大地区间产业结构差距 |
第二节 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优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 |
一、对外开放向中西部地区集聚的直接增长效应 |
二、对外开放空间空间布局优化与产业转移 |
三、要素和资源的空间合理配置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
第三节 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实证研究 |
一、计量经济学实证模型选取 |
二、变量说明和数据来源 |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
四、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展望与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发展阶段及主要特征 |
二、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影响因素及演变原因 |
三、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同性关系 |
第二节 未来研究展望 |
一、评估四大区域占对外贸易和利用FDI的合理比重 |
二、研究高速运输网络对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影响 |
三、研究服务贸易加快发展背景下如何促进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 |
四、构建更细化数据库研究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关联 |
第三节 政策建议 |
一、进一步明确对外开放空间布局的目标和定位 |
二、加快促进在中西部地区形成若干对外开放集聚区 |
三、进一步提高全国市场一体化程度 |
四、进一步完善中西部地区的营商环境和市场化体系建设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致谢 |
(8)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10)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核心问题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论 |
三、思维方法、创新与不足 |
四、论文的结构 |
第一章 企业国际化与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与跨国公司 |
一、企业国际化的特点 |
二、经济全球化是企业国际化的主要外部条件 |
三、跨国公司 |
第二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及其初期实践 |
一、中国企业的早期海外拓展 |
二、“走出去”战略的提出 |
三、“走出去”战略的初期实践(2000——2010) |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进入新时代(2010-) |
一、后危机时代 |
二、“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打开新空间 |
第二章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分析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一、非政治风险 |
二、政治风险的内涵与外延 |
第二节 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与类型 |
一、“战略”的基本含义是“全局性” |
二、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强烈政治性 |
三、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系统复杂性 |
四、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生成类型与严重危害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战略风险 |
一、国际格局大变革带来企业战略风险 |
二、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若干形态 |
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海外战略风险比较 |
第三章 美国对华全面遏制与中国企业战略风险—以中兴通讯和华为公司为例 |
第一节 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演变 |
一、美国对华战略敌视(1949—1971) |
二、美国对华战略接触与遏制(1972-2016) |
三、“美国优先”与特朗普政府对华全面战略遏制(2017-) |
第二节 美国对中兴通讯的两次制裁 |
一、中兴通讯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一次制裁 |
三、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二次制裁 |
四、美国制裁中兴通讯的原因、影响和启示 |
第三节 美国对华为的全力“围剿” |
一、华为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二、“孟晚舟事件”及其影响 |
三、美国遏制华为手机和5G业务全球拓展 |
四、华为反制美国打压与自强自卫的应对策略 |
第四节 美国对华遏制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 |
一、新时代美国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原因 |
二、中兴通讯与华为公司应对美国打压政策比较 |
第四章 中国企业海外项目遭受的战略风险—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例 |
第一节 缅甸密松电站项目及其搁置 |
一、密松电站的设想与立项 |
二、密松电站项目的突然中止与长期搁置 |
第二节 密松电站项目战略风险的系统分析 |
一、缅甸国内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 |
二、美西方因素与密松电站项目搁置 |
三、中方认识和处置密松电站战略风险之反思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与密松电站项目 |
第三节 利比亚中企项目经受的战略风险 |
一、中国企业走进利比亚 |
二、“阿拉伯之春”与利比亚战乱 |
三、中企利比亚项目蒙受重大损失 |
第四节 中资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比较 |
一、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相似之处 |
二、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不同之处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对策 |
第一节 加强合规管理认清海外环境 |
一、中国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国际化水平 |
二、认清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及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
三、认清中国对外投资国际背景的变化及其影响 |
第二节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战略风险的策略机制 |
一、战略风险预防性策略机制 |
二、战略风险分散性策略机制 |
三、战略风险补救缓解性策略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如何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战略风险 |
一、政府帮助“走出去”企业加强与东道国的互动 |
二、综合利用国内、国际双层法律手段防范战略风险 |
三、同东道国主要利益集团和民众建立友好和谐关系 |
结论 |
一、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是复杂的系统风险 |
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需要危机意识与复杂系统思维 |
三、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前景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云南引进外商投资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省利用外资变迁与效益研究(1978-2018)[D]. 赵永斌. 山西大学, 2021
- [2]基于产业生态视角的资源型区域产业演进研究[D]. 边云涛.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4]首都外籍人才移民融入机制研究[D]. 胡春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1)
- [5]环境污染的空间相关性、影响因素及治理模式构建[D]. 杨若愚. 天津大学, 2020(01)
- [6]论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D]. 张其悦. 郑州大学, 2020(02)
- [7]中国对外开放空间布局演变规律及区域经济发展研究[D]. 沈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8]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9]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10]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D]. 李国敏.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