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扶持农村民办医疗机构(论文文献综述)
李坚[1](2021)在《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江西省Y养老机构为例》文中认为养老问题不仅仅是家庭问题,更是重要的民生话题。对话国情,不断攀升的老人数量、居高不下的老龄速率加快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当今社会,以核心家庭模式为主的家庭单元开始成为一种主流,同时,此模式也给各个家庭带来老人供养难、供养压力大的巨大挑战,许多家庭肩负的养老责任被迫弱化。因此,更多的养老需求纷纷指向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已是民心所向。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建设一直处于发展加速期,全国各地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规模不断增多、变大,各类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发展科学完备的运作体系和多元的专业服务,在探索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难免出现失衡现象,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在其运作管理过程中极易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本研究以江西省九江市Y养老机构为例,通过对Y机构的实地调研,从机构的内部设置、管理机制、服务内容和老人入住情况四个方面研究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发展现状。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了Y养老机构存在以下三个维度的困境:第一,机构运作资金短缺,体现在建设运作成本高、政策扶持力度小;第二,机构专业护理定位模糊,体现在基于老人需求的专业服务供餐水平低,医养结合专业服务模式难建立;第三,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短缺,体现在护理人员数量及性别比例失衡、护理人员职业流动性较高、持证上岗员工比例低。针对调查发现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为:第一,筹措资金渠道狭窄,政策扶持不完善;第二,专业服务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不充分;第三,职业观念因循守旧,薪酬培训不到位。本文以现代法团主义为理论依据,结合实地调研与相应文献资料,提出适合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优良的运作路径:一是盘活存量,加强政府间合作,促进资金融通;二是明确服务定位、重视资源整合,提升专业水平;三是破除陈旧观念、增强职业激励保障,加快队伍建设,进而促进机构的良性发展。
周雷[2](2020)在《基于政策引导的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文中认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迫使原有的家庭式养老模式面临极大的挑战。目前的养老方式中,家庭式养老的服务水平低、服务项目少。相对而言,单就服务供应来说,机构养老更受老年人及其家属认可,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受到资金、人员、供给量和管理水平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而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能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且管理和运营水平相对较高,已成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补充,但是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能力和政府政策引导也制约了其发展。截至2018年1月,惠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增至48.1万人,老龄化水平达到12.8%,惠州市也面临家庭养老挑战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不足、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亟待发展等问题。本文以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政策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而分析了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盈利能力不足、医养结合程度较低、护理员专业能力不足、互联网技术运用不足等问题及问题成因。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上述种种问题,不仅与其自身的运营规划能力不足有关,也与政府养老政策有关。于是本文分析了国家、省级和市级养老政策,进而分析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机制,笔者发现惠州市养老相关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政府购买不足及监督机制缺失、医养结合机制缺失、专业人才培养及供给体系滞后。在分析政府养老政策现状、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本文建议从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建设,引入政府购买、落实全面保障,规范购买机制、完善评估和监督,强化治理意识、优化服务能力,结合本土实情、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等多个角度,引导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有效运营、快速发展,进而弥补惠州市社会养老服务能力的不足。
曹海苓[3](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提出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冯燕霞[4](2020)在《烟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的分析逻辑》文中研究指明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影响广泛且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亟需探索实现“医”“养”资源更广范围、更大深度的整合。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调研发现,当前烟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在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主导作用小,公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供不应求,同时市场举办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社会认可度低、入住率不高,而社区作为多元供给中的重要环节,存在发展现状与实际需求严重不相符的问题,社会组织则因为行政干预过多、自身实力不强,无法更好发挥分担社会职能的作用。究其原因,与缺少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多元参与的协同供给机制有关,具体表现在政府体制机制不完善、缺少顶层设计、依靠行政手段配置资源,市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成本高、社会潜意识、道德风险常发等导致被接受程度低,社区功能定位存在偏差,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欠缺、发展空间小等等。基于此,应以福利多元理论为指导,结合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优劣势和功能定位,从政府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释放市场空间等方面出发,提高市场对医养结合资源配置的能力,同时科学划归社区功能定位,通过将其打造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合作的平台,并通过鼓励人才向下流动、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倾斜等,发挥社区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的应有作用,此外,通过政策激励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的发展空间及服务水准,从而构建起多元参与的协同供给机制,共同推进烟台医养结合的发展与进步。
孙丽娟[5](2020)在《财政支出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影响效应的研究 ——基于江苏省地级市的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消费结构升级使得专业且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越来越被人们所需要,如何满足人们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成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之一,民办养老机构的重要性愈加凸显。制定合理有效的财政支出政策是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重要途经。以江苏省为例,深入剖析现行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状况和财政支出政策,探索财政支出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影响效应,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本文首先从财政支出政策影响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理论基础入手,明晰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相关概念、财政支出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必要性及其作用机制。其次,通过分析江苏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后发现其存在因入住费用相对较高、养老护理人才紧缺、医疗卫生资源不足而导致的入住率普遍较低的问题。而后,详细梳理了江苏省各地级市相关财政支出政策现状,发现财政补贴政策存在门槛设置不尽合理、对养老护理人才扶持不够和对医疗卫生资源调动不足的问题,以及政府购买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支持有限的问题。再者,以江苏省苏州市的数据构建面板数据模型,对现行财政支出政策影响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方向和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影响是正向的,专项资金每增加1万元,会使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提高约0.02个百分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影响是负向的,基金支出每增加1亿元,会使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降低约0.1个百分点。最后结合政策和实证分析结果,提出应优化财政支出政策的结构选择、改进财政支出政策的规模安排、加强财政补贴政策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调动性、增强财政补贴政策门槛设置的合理性、加大财政补贴政策对养老护理人才的扶持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范围的政策建议。
刘泉圣[6](2020)在《政府主导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受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等复杂因素影响,我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每年都表现出明显的上涨趋势,同时既有的养老模式在当前的环境下表现出愈来愈明显的不适应性和局限性,探索新的养老模式,是我国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由我国既有的三种传统养老模式发展得到,是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科学融合,可以更好地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满足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对于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在国内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仍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对此,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通过政策调整等措施,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进行与发展,协调各方主体的关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省会城市也属于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本文对长春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问题进行分析,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思考如何促进和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发展。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基本的研究思路进行写作。第一部分,阐述了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内容;第二部分,对本文所涉及的养老模式、“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等基本概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和阐释,随后又介绍了需求层次,福利多元等理论基础在本文的应用情况,在理论层面阐明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先分析介绍了长春市老龄化的具体特征,然后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问等方式获取数据信息对长春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开展现状以及长春市政府在主导“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时所面临的如养老机构数量偏少,医疗资源短缺等现实困境展开分析说明;第四部分,以长春市政府为研究主体,综合分析其在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时自身所存在的错位和缺位问题,以求在政府层面从根本上阻断限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在长春市发展完善的种种因素;第五部分,针对具体问题,以长春市政府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和问题解决方案;第六部分,梳理观点,对全文进行总结概括。最后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韩雯[7](2019)在《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实施困境及应对策略 ——以W镇老年服务中心为例》文中指出我国老龄化目前显示出快速且高龄化的趋势,伴随着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数量的急速增加,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问题都将对现阶段我国养老和医疗服务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健康老龄化的重要地位凸显。医养结合型机构养老作为近几年出现的养老新形式之一,其在农村地区的实施却受到重重阻碍,研究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实施困境和应对策略不仅是医养结合学术领域的重要议题,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有利于减轻我国广大农村家庭的养老负担,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本文选择衡水市W镇老年服务中心为调研地点,运用文献法、观察法以及访谈法对农村养老机构的医养结合形式进行了研究。文章首先概括了医养结合政策的相关历程和目标,并指出了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定位;之后通过观察参与农村医养结合类型老年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的现状,并且对政府工作人员、机构管理者、医护人员、入住老人及家属、附近村民进行访谈,分析和发现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后又分别从医养结合政策、农村养老机构医养资源的供需状况、农村养老机构的生存本位三个角度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层次剖析;最后针对困境产生的原因,从医养结合政策、农村养老机构的医养资源、农村养老机构的资金支持与医养衔接等多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发现,目前农村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医养结合”流于形式、服务梯度与转介不畅、养老机构难以运行等多个方面。通过分析,笔者发现医养结合政策的内生矛盾、政策与农村现实的脱节、农村养老机构医养资源的供给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医养需求、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生存本位等均是农村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效果弱化的重要原因,基于此,最后本文提出了医养结合政策需要完善落实、合理配置农村养老机构医养资源、加强对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和规范其医养衔接流程等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孙碧竹[8](2019)在《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应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问题。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养老需求的不断膨胀,带来了养老金压力、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家庭照顾人员不足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维持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一项事关民生和国家发展的大事,是我国推进老龄工作、实现积极老龄化战略目标的重要一环,对于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但目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养老服务机制、养老服务方式以及养老服务内容等还存在较多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本研究以养老服务机制、养老服务方式以及养老服务内容之间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对策为主线,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导论(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综述及方法,根据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本研究的研究问题,并指出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相关概念和理论,界定了人口老龄化、老年人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以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概念,重点阐述了积极老龄化理论、需求层次理论、福利多元理论、公共物品供给理论、新公共管理等理论内涵及其应用价值。第二部分:主要研究内容(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三章,从宏观层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进行了描述分析,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侧角度对老年人口状况进行数据分析,从社会养老服务机制、方式和内容三个方面概括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挑战。第四章,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机制、方式以及内容三方面分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从社会养老服务的法制、政策、理念、监管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机制现状;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方式现状;从社会养老服务的生活照料、经济援助、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内容现状。第五章,分别从社会养老服务机制、方式和内容三个层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从养老服务机制来看,存在法制不健全、政策局限性、发展理念偏差、监管不完善等问题;从养老服务方式来看,存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效率较低以及机构养老发展结构失衡等问题,同时三种方式还存在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难、养老服务民间资本供给不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循环不良等共性问题;从养老服务内容来看,生活照料、经济援助、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供给问题。第六章,剖析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的成因,主要围绕社会养老服务机制层面展开讨论。通过政策工具理论构建分析框架,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进行分类整理,从政府参与力度、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以及养老服务内容三方面对养老服务政策进行量化研究,旨在对养老服务政策在政策工具选择配置中的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并为后续研究中政策优化路径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经验借鉴和政策建议(第七章、第八章)。第七章,重点剖析了五种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模式,主要有高度市场化的美国模式、以社区照顾为中心的英国模式、有限政府责任的德国模式、以介护保险为特色的日本模式和社会福利的瑞典模式,总结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借鉴主要有:清晰的养老服务主体责任划分,完善的养老法制体系,专业的服务输送渠道和有效的监管与专业评估等。第八章,根据本研究结论提出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认为应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扭转机构养老服务的不均衡格局、加大医疗资源供给力度、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以及改善人才供给格局等方面出发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本论文主要有以下三处创新:首先,本研究提出了研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分析框架。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分为机制、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三个方面。并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机制分为法制支持、政策指引、理念转变、监管变革四个重点领域,服务方式分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三种主要方式,服务内容分为生活照料、经济援助、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四个主要内容。其次,本研究运用政策工具方法分析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内容。把我国近十年内有关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进行整理分类,从政府参与力度、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以及养老服务内容三维角度,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分析我国现行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短板,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可参考模式。最后,目前我国学界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研究对象的成果极少,多数仅以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某个要素进行了研究,内容庞杂而缺乏系统性。本研究在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系统梳理的同时,结合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提出适时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改进策略。
李宁[9](2019)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文中提出乡村教师是乡村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维护者,属于基层社会精英。长期以来广大乡村教师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较大,生活待遇较低,乡村教师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那些在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更处在社会的边缘地带,整体生活状况及生存处境堪忧。如何切实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教不好、留不住”的现实问题,缩小城乡间师资差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加以支持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教师社会地位逐渐恢复,中央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以改善乡村师资状况,有关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的规定和要求也散见在这些政策文本中。2015年6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出台,该计划曾多次提到要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让更多乡村教师看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教师的关怀以及对乡村教育的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系列政策出发点是很好的,但政策本身是否存在不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又能否有效落实,依然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基于对这些现实问题的审思以及对学界相关研究成果的分析,本研究将聚焦点定位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本身。试图通过研究探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发展历程是怎样的?政策文本包含哪些内容?使用了哪些政策工具?政策执行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受到哪些因素影响?如何实现政策预期目标?如何有效地推动政策执行?要想将政策理想转变为政策现实,实现政策目标的要求,就必须科学地选择和使用政策工具。研究政策工具是为了帮助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工具以解决具有广泛影响的社会问题。尽管一直以来人们较多地将政策工具研究聚焦在政策执行阶段,但事实上政策本身就是一种决策的手段。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行性也将直接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有效性。本研究主要是基于政策工具视角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进行系统分析。在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被高度关注且现行政策目标尚未完全实现的背景下,适时运用政府可以选择的政策工具来识别、分析和研究政策,进而对其进行恰当的选择、匹配及组合,能够切实提高政府教育治理的实效,加强我国乡村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师资的均衡发展。因此,本研究的基本思路为从研究主题入手,基于对政策发展历程梳理的事实分析和政策工具分类的理论分析,对当前我国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内容及执行情况进行文本分析和实证分析,对其问题诱因进行因果分析,在借鉴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进行改进策略分析。澄清及确认政策目标是政策制定者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政策价值分析的重要环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政策层面上来看,关键之处在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困境、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热情以及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诚然,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及其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具有周期性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也是在经历了一定政策周期后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政策系统。本研究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社会保险以及医疗保障待遇内容,分别从国家政策的宏观要求和地方政策的配套衔接两个方面进行了历史梳理及分析。如何切实提升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水平,激励其更好的从事乡村教育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定什么样的政策以及如何有效执行政策。本研究基于政策工具视角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及其政策执行现状进行分析。尽管国内外学者对政策工具概念的具体表述有所不同,但大家在对工具分类的认识上还是比较一致的。相比较而言,麦克唐纳尔的政策工具分类属性特点更为鲜明,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因此,本研究主要运用麦克唐纳尔的政策工具分类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对当前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工具选择情况进行分析,建立了生活待遇政策内容与政策工具的二维结构分析框架,发现当前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工具选择和使用特点主要表现为倾向于政策的行政命令,侧重于多重路径的教育投入,着眼于政策工具的短期效益以及依赖于系统内部资源调配。其次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结合量化和质化研究结果分析政策执行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当前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住房保障得到改善,医疗保障取得进展,社会保险进一步规范,生活补助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乡村教师整体职业期待正在提升。在正视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意识到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从政策工具视角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在命令性工具受到阻碍,报酬性工具作用有限,权威重组性工具形式单一,职能拓展性工具易被忽视,劝告性工具执行力度不足等。对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进行归因分析。究其原因,既有内部因素的直接性影响,又有外部环境的综合性影响。深入剖析后,不难发现政策工具差异性与工具选择复杂性、政府资源有限性与政策对象需要无限性、对组织的权威性期待与低效性现实、政策环境良性需求与现实偏差性影响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冲突,进而影响着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在漫长的历史长河发展中,各国都非常重视乡村教育的发展,均将其作为本国政府决策的重要领域。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及其保障制度值得我们深入探究和学习。本研究在借鉴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乡村教育实际提出适合于本土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策略。从政策制定到政策执行全过程进行系统阐释,分别从政策目标与工具选择、生活待遇与保障机制、责任意识与权力配置、政策宣传与环境创设、多中心治理与增强职业吸引力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王轶睿[10](2019)在《新医改背景下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宏观层面上确立了医疗行业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制度安排。国家大力推进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强调构建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虽然成就显着,但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民办医疗机构规模小且市场份额有限、整体的技术和设备水平不足、卫生技术人才短缺、配套政策和制度安排不完善。本文的研究与写作在遵循问题主义的思路下,重点围绕着新医改对税收法治环境的要求,结合目前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状,以如何健全和完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法律制度为主线,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散乱、税收优惠机制运行不畅、医疗捐赠免税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医疗税收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四个方面的问题,借鉴域外国家对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法律管理经验,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措施。全文除导论外,共分四章,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问题审视: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度现状与问题反思”。本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新医疗体制改革的政策趋向出发,简要阐述了医疗行业税制的历史沿革,系统梳理了目前我国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具体税种制度、医疗捐赠的税收抵扣和税收征管。第二部分对我国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探讨,主要针对四个方面:基础性税收立法缺失,税收制度相对散乱;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对社会办医扶持力度有限;医疗捐赠的税收抵扣机制不完善,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医疗税收的监管力度不足,存在纳税申报制度缺陷、税收征管基础薄弱和发票管理体制漏洞。第二章——“理论阐释: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和理论指导”。本章主要结合四个基础理论,即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激励理论和税收公平理论,对如何完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理论层面的分析。公共财政理论强调税收与健康福利紧密相连,制度上应该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服务宗旨,建立严格的准入审批机制。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要素法定,加强医疗领域基础性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整合;税收要素明确则需要确立营利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机制和统一的免税认定标准;依法稽征要求税务部门依据税法进行准确税收核算和计征,避免出现税收征管盲区。税收激励理论为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依据,鼓励地方税务部门创新税收激励机制,防止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滥用税收优惠偷逃税款。税收公平理论要求平衡公立与民办医疗机构的税收负担,杜绝一刀切的税收优惠和盲目的税收监管。第三章——“域外探索: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和经验借鉴”。本章主要是在对域外国家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探讨和获取有益启示。其中重点分析了美国有关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直接的税收减免、间接的税收抵扣和政府的税收监管,日本《医疗法》规定的特殊医疗法人成立的法定要件和德国《税法通则》规定的民办医疗机构目的经营标准和除外事项。以此探寻国外经验对我国完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可取之处,包括明确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益服务宗旨、建立免税资格认定制度、通过税收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完善税务评估机制等。第四章——“路径完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问题解决和提升渠道”。本章主要结合上述有关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增强税收法律制度实效性的路径:加强医疗税收制度的系统性,增强政策的实操性;统筹多税种设计构建激励机制,完善医疗税收优惠的配套措施;改良现行的医疗捐赠免税制度,允许实物捐赠的税收抵扣和大额捐赠的递延抵扣,扩大医疗捐赠组织的法定范围和简化捐赠程序;转变多重管理体制,加强税收的日常监管、纳税评估和票据管理,建立独立的免税认证制度,实现政府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信息公开,确保税务监督透明化。
二、保护扶持农村民办医疗机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保护扶持农村民办医疗机构(论文提纲范文)
(1)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江西省Y养老机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研究现状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 |
2.2 社会组织的理论研究 |
2.2.1 现代法团主义理论 |
2.3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的运作困境 |
2.3.1 机构内生运作困境 |
2.3.2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外部发展困境 |
2.4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作困境成因分析 |
2.4.1 机构内生动力发展不足的原因探索 |
2.4.2 机构构建外部支持环境困难的成因分析 |
2.5 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发展困境对策研究 |
2.5.1 内部打造“四位一体”的运作体系 |
2.5.2 机构外部多方联动营造优良支持体系 |
2.6 文献述评 |
第3章 江西省Y养老机构运作情况 |
3.1 机构历史沿革 |
3.1.1 机构缘起 |
3.1.2 机构建成 |
3.2 机构内部设置 |
3.2.1 内部组织架构 |
3.2.2 机构人员构成 |
3.3 机构服务内容 |
3.3.1 膳食与住宿 |
3.3.2 护理与医疗康复 |
3.3.3 休闲娱乐与心理咨询 |
3.4 机构规章制度 |
3.4.1 费用管理制度和老人入住离退管理流程 |
3.4.2 服务标准管理制度 |
3.4.3 机构员工评估考核管理制度 |
第4章 江西省Y养老机构存在的困境 |
4.1 机构运作资金短缺 |
4.1.1 机构建设、运作成本高 |
4.1.2 政策扶持力度小 |
4.2 机构需求性供给不足 |
4.2.1 供餐服务难以满足老人需求 |
4.2.2 难以建立医养结合专业服务模式 |
4.3 专业护理人员短缺 |
4.3.1 护理人员数量及性别比例失衡 |
4.3.2 护理人员职业流动性较高 |
4.3.3 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低 |
第5章 江西省Y养老机构困境成因分析 |
5.1 筹措资金渠道狭窄,政策扶持不完善 |
5.1.1 地域发展水平低、筹资途径单一化 |
5.1.2 养老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且发展断层 |
5.2 专业服务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不充分 |
5.2.1 老人需求识别不精准,差异化服务供给不足 |
5.2.2 资源整合错位,相关部门间协同发展能动性低 |
5.3 职业观念因循守旧,薪酬培训不到位 |
5.3.1 传统职业观念制约专业护理人员发展 |
5.3.2 低薪酬、少福利加剧员工流失 |
5.3.3 专业培训不足影响员工服务能力 |
第6章 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良性运作发展对策 |
6.1 盘活闲置存量、增强政府间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
6.1.1 开发闲置资源、调整运作模式、增强机构发展活力 |
6.1.2 加强机构政府合作,构建稳固的资金融通模式 |
6.2 加大资源整合、协同引进老年社工,提升服务专业水平 |
6.2.1 促进政府间协同发展,强化资源整合力度 |
6.2.2 依托现有资源,协同引进老年社会工作者 |
6.3 破除陈旧观念、强化职业激励与培训,加快队伍建设 |
6.3.1 强化护理职业宣传教育普及,多维度促进陈旧观念破除 |
6.3.2 增设考核奖惩措施,提升员工积极性 |
6.3.3 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员工护理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基于政策引导的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动态 |
1.2.2 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人口老龄化 |
2.1.2 养老服务 |
2.1.3 民营养老服务机构 |
2.1.4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
2.1.5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督机制 |
2.2 理论研究 |
2.2.1 民营化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积极老龄化理论 |
2.3 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必然 |
2.3.1 我国养老现状分析 |
2.3.2 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作用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及政策支持分析 |
3.1 惠州市概况 |
3.1.1 惠州市概况 |
3.1.2 惠州市养老服务概况 |
3.2 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分析 |
3.2.1 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及床位配比 |
3.2.2 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地理分布 |
3.3 惠州市民营养老机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情况分析 |
3.4 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分析 |
3.4.1 国家层面政策作为导向 |
3.4.2 省级层面政策作为保障 |
3.4.3 市级层面政策在地落实 |
3.4.4 惠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及监督机制 |
3.5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自身及相关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4.1 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1 盈利及发展能力不足 |
4.1.2 医养结合程度低 |
4.1.3 护理员专业能力不足 |
4.1.4 “互联网+”新技术运用不足 |
4.1.5 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自身运营规划不够科学 |
4.2 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2.1 政府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 |
4.2.2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不足及相关监督机制缺失 |
4.2.3 医养结合机制不健全 |
4.2.4 专业人才的培养及供给体系滞后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从政策层面促进发展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建设 |
5.1.1 针对机构需求,完善制度建设 |
5.1.2 加强政策引导,承担兜底责任 |
5.2 引入政府购买,落实全面保障 |
5.2.1 识别不同层次的养老客群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
5.2.2 公平对待,保障民营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 |
5.2.3 创新思维,扩大养老资金的“蓄水池” |
5.3 规范购买机制,完善评估和监督 |
5.3.1 规范购买流程 |
5.3.2 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评估体系 |
5.3.3 优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督机制 |
5.4 强化治理意识,优化服务能力 |
5.4.1 多方位推动医养结合 |
5.4.2 构建互联网+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
5.5 结合本土实情,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
5.5.1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 |
5.5.2 改善养老从业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调研计划》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致谢 |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定意见 |
(3)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烟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的分析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意义与目的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0.4 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 |
1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1.1 概念界定 |
1.1.1 养老服务 |
1.1.2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
1.2 理论基础 |
1.2.1 福利多元理论的基本内涵 |
1.2.2 福利多元理论在本文中的应用 |
2 烟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的政策背景及现状 |
2.1 政策背景 |
2.1.1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政策演进 |
2.1.2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理念转变 |
2.2 发展现状 |
2.2.1 政府发展医养结合措施 |
2.2.2 实践模式 |
2.3 发展成效 |
2.3.1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机构数量增长较快 |
2.3.2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地域特色突出 |
2.3.3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纵向供给深度不断加大 |
2.3.4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 |
3 烟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
3.1 政府主导作用不明显 |
3.1.1 既定政策执行不畅 |
3.1.2 政府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支撑弱 |
3.1.3 公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供不应求 |
3.2 市场不能保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供给 |
3.2.1 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偏少 |
3.2.2 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低 |
3.2.3 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 |
3.3 社区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中作用发挥弱 |
3.3.1 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
3.3.2 社区医疗功能弱化 |
3.4 社会组织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中缺位 |
3.4.1 从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少 |
3.4.2 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供给不专业 |
4 烟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4.1 多元参与的供给机制尚未建立 |
4.2 政府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中“失灵” |
4.2.1 政策供给不全面 |
4.2.2 不同政府部门间存在政策差异性 |
4.2.3 公立养老机构对市场需求不敏感 |
4.2.4 政府职能存在“越位” |
4.3 其他主体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条件有限 |
4.3.1 市场缺少提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动机 |
4.3.2 社区发展定位与现实需求不符 |
4.3.3 社会组织提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面临困境 |
5 福利多元视阈下完善烟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的政策建议 |
5.1 建立多元参与供给机制 |
5.2 突出政府主导作用 |
5.2.1 加快搭建完善的制度框架 |
5.2.2 破除部门间体制机制壁垒 |
5.2.3 积极释放政府外主体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空间 |
5.2.4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督管理 |
5.3 充分利用其他主体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作用优势 |
5.3.1 激发市场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中资源配置优势 |
5.3.2 将社区打造成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多元供给的平台 |
5.3.3 实现社会组织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的有力补充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财政支出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影响效应的研究 ——基于江苏省地级市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原因及存在优势 |
1.2.2 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环境及存在问题 |
1.2.3 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的政府支持及财税政策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贡献与不足 |
1.4.1 研究贡献 |
1.4.2 研究不足 |
2 财政支出政策影响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理论分析 |
2.1 民办养老机构的相关概念 |
2.1.1 机构养老和养老机构 |
2.1.2 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 |
2.2 财政支出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必要性 |
2.2.1 正外部效应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3 财政支出政策影响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作用机制 |
2.3.1 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 |
2.3.2 政府购买的作用机制 |
3 江苏省影响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分析 |
3.1 江苏省现行财政支出政策影响下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现状 |
3.1.1 入住费用相对较高 |
3.1.2 养老护理人才紧缺 |
3.1.3 医疗卫生资源不足 |
3.2 江苏省影响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现状 |
3.2.1 财政补贴政策 |
3.2.2 政府购买政策 |
3.3 江苏省影响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问题 |
3.3.1 财政补贴政策门槛设置不尽合理 |
3.3.2 财政补贴政策对养老护理人才的扶持不够 |
3.3.3 财政补贴政策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调动不足 |
3.3.4 政府购买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有限 |
4 财政支出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
4.1.1 研究样本 |
4.1.2 数据来源 |
4.2 变量定义及模型构建 |
4.2.1 变量定义 |
4.2.2 模型构建 |
4.3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1 整体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各年度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
4.4.1 模型回归结果 |
4.4.2 回归结果分析 |
4.4.3 小结 |
5 完善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建议 |
5.1 优化财政支出政策的结构选择 |
5.2 改进财政支出政策的规模安排 |
5.3 加强财政补贴政策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调动性 |
5.4 增强财政补贴政策门槛设置的合理性 |
5.5 加大财政补贴政策对养老护理人才的扶持力度 |
5.6 扩大政府购买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范围 |
6 结论与展望 |
6.1 本文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政府主导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课题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养老模式简述 |
2.1.2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
2.1.3 政府主导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需求层次理论 |
2.2.2 福利多元理论 |
2.2.3 社会嵌入理论 |
第3章 政府主导下长春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现状与面临困境 |
3.1 长春市老龄化发展特征 |
3.1.1 空巢化特征 |
3.1.2 高龄化特征 |
3.1.3 失能化特征 |
3.2 政府主导下长春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现状 |
3.2.1 长春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
3.2.2 长春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梳理 |
3.2.3 长春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 |
3.3 长春市政府主导“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面临的困境 |
3.3.1 养老机构数量偏少 |
3.3.2 医疗资源短缺引起的覆盖率不足 |
3.3.3 公立医院参与时存在阻碍 |
3.3.4 全科医生与护理人员缺失严重 |
3.3.5 社会资本缺乏对养老行业的参与热情 |
第4章 政府主导下长春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问题分析 |
4.1 “医养结合”的管理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
4.1.1 管理观念和意识陈旧落后 |
4.1.2 不具备完善的多元主体协调机制 |
4.2 相关法律和标准体系有待健全 |
4.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4.2.2 标准体系不完善 |
4.3 “医养结合”的监管体制存在漏洞 |
4.3.1 对于主管部门的分权定责尚未清晰 |
4.3.2 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品质量缺乏监管 |
4.3.3 监管评价体系尚不系统 |
4.4 资金投入和医疗整合力度不够 |
4.4.1 政府的资金支持不足 |
4.4.2 政府对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 |
4.5 “医养结合”的宣传不到位 |
4.5.1 对社会公众的“医养结合”认知引导不足 |
4.5.2 对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宣传教育不足 |
第5章 政府主导下长春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对策 |
5.1 完善政府主导下的治理机制 |
5.1.1 建立系统的管理机制 |
5.1.2 对既有政策和法规进行补充 |
5.1.3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
5.2 理顺“医”和“养”之间的关系 |
5.2.1 明确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之间的关系 |
5.2.2 明确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功能定位 |
5.2.3 明确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职责 |
5.3 探索多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形式 |
5.3.1 加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型发展 |
5.3.2 发展智能养老服务 |
5.3.3 建立长期的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
5.4 支持引导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5.5 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社会宣传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实施困境及应对策略 ——以W镇老年服务中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概念界定 |
1.3.1 医养结合 |
1.3.2 养老机构与机构养老 |
1.3.3 医养服务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第2章 “医养结合”的理想之境与现实之状 |
2.1 医养结合政策的实施背景与理想状态 |
2.1.1 医养结合政策的出台背景 |
2.1.2 医养结合政策发展历程与目标 |
2.2 W镇老年服务中心概况 |
2.3 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实施困境 |
2.3.1 “医养结合”流于形式 |
2.3.2 服务梯度与转介不畅 |
2.3.3 养老机构运行难以为继 |
第3章 医养结合政策的内生矛盾及实践偏差 |
3.1 重医重养定位不清与政策落地难 |
3.1.1 “医”与“养”关系定位不清楚 |
3.1.2 “医”与“养”服务边界缺乏明确规定 |
3.2 政府部门交叉管理与统筹推动不力 |
3.2.1 政府部门“各自为政” |
3.2.2 政府部门“多龙治水” |
3.2.3 政策监管机制不完善 |
3.3 医养结合行业部分标准缺失与支付体系不健全 |
3.3.1 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部分行业标准缺失 |
3.3.2 医保基金支付养老服务困难 |
3.4 政策与农村现实的偏差 |
3.4.1 政策与农村现实不符 |
3.4.2 缺乏针对性指导文件 |
第4章 农村养老机构医养资源的匮乏与制约 |
4.1 农村养老机构日常照护资源短缺阻碍老人需求实现 |
4.1.1 只关注“吃喝”的生存照料 |
4.1.2 紧急呼救依靠“亮嗓” |
4.1.3 缺少“有经验”又愿意“伺候人”的护工 |
4.2 农村养老机构诊疗资源不足难以满足老人需求 |
4.2.1 欠缺“会看病”的医生 |
4.2.2 “诊疗仪器”落后且不齐全 |
4.2.3 “基本药”种类不足与“便宜药”断货 |
4.3 农村养老机构康复保健资源稀缺与“医养结合”难实现 |
4.3.1 “少干活、少运动”的自我康复 |
4.3.2 指导康复训练与“能说心里话”的专业人员匮乏 |
第5章 农村养老机构的生存本位与“医养结合”的效果弱化 |
5.1 农村养老机构的经济理性与偏差 |
5.1.1 “沾政策的光”与管理责任缺位 |
5.1.2 “省钱”与低薪聘用医护人员 |
5.1.3 “赚钱”与老人专属医养资源被挤占 |
5.2 农村养老机构实施“医养结合”的动力制肘与规范缺失 |
5.2.1 微薄利润造成的“被迫慈善” |
5.2.2 老人医护分级管理未曾实施 |
5.2.3 缺乏医养衔接的制度规定 |
5.3 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效果弱化 |
第6章 提升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实施效果的策略 |
6.1 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
6.1.1 出台符合农村现实的指导性政策 |
6.1.2 明确“医”“养”定位并制定医养结合行业标准 |
6.1.3 统一管理部门和支付体系 |
6.1.4 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评估体系 |
6.2 合理配置农村养老机构医养资源 |
6.2.1 丰富农村养老机构医养设备与常用药物种类 |
6.2.2 引导城市医护人才向农村间歇性提供服务 |
6.2.3 开展农村地区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 |
6.3 加强对农村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资金扶持 |
6.3.1 增加筹资渠道 |
6.3.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
6.4 优化农村养老机构医养服务衔接机制 |
6.4.1 明确农村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 |
6.4.2 明晰医养服务内容,制定老年护理标准 |
6.4.3 规范养老机构医养衔接的标准流程 |
第7章 结论与讨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创新 |
7.3 研究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8)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内涵的相关研究 |
1.2.2 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的相关研究 |
1.2.3 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相关研究 |
1.2.4 社会养老服务内容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人口老龄化与老年人服务需求 |
2.1.2 养老服务与社会养老服务 |
2.1.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
2.2 主要理论 |
2.2.1 内外部需求的理论分析 |
2.2.2 供给侧理论的逻辑演进 |
第3章 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其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挑战 |
3.1 人口老龄化状况 |
3.1.1 人口老龄化特点 |
3.1.2 人口老龄化原因 |
3.2 老年人口状况 |
3.2.1 老年人口的构成 |
3.2.2 老年人家庭规模 |
3.2.3 老年人经济收入水平 |
3.2.4 老年人健康状况 |
3.3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服务的挑战 |
3.3.1 对养老服务机制的挑战 |
3.3.2 对养老服务方式的挑战 |
3.3.3 对养老服务内容的挑战 |
第4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
4.1 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的发展现状 |
4.1.1 法制建设 |
4.1.2 政策规划 |
4.1.3 理念转变 |
4.1.4 监管变革 |
4.2 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发展现状 |
4.2.1 居家养老服务 |
4.2.2 社区养老服务 |
4.2.3 机构养老服务 |
4.3 社会养老服务内容的发展现状 |
4.3.1 生活照料 |
4.3.2 经济援助 |
4.3.3 医疗保健 |
4.3.4 精神慰藉 |
第5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
5.1 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的问题 |
5.1.1 社会养老服务法制不健全 |
5.1.2 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存在局限性 |
5.1.3 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理念有偏差 |
5.1.4 社会养老服务监管不完善 |
5.2 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问题 |
5.2.1 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
5.2.2 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传递不畅 |
5.2.3 机构养老服务结构失衡 |
5.2.4 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共性问题 |
5.3 社会养老服务内容问题 |
5.3.1 生活照料使用率低 |
5.3.2 经济援助水平较低 |
5.3.3 医疗保健与养护服务融合不畅 |
5.3.4 精神慰藉缺失严重 |
第6章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的成因分析 |
6.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成因分析的理论基础 |
6.2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成因的分析框架 |
6.2.1 X-Y-Z三维分析模型 |
6.2.2 基于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二维分析模型 |
6.2.3 养老服务政策文本选择及编码 |
6.3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问题成因的分析结果 |
6.3.1 政策工具维度的分析结果 |
6.3.2 政策工具类型分析 |
第7章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经验借鉴 |
7.1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模式 |
7.1.1 高度市场化的美国模式 |
7.1.2 以社区照顾为中心的英国模式 |
7.1.3 有限政府责任的德国模式 |
7.1.4 以介护保险为特色的日本模式 |
7.1.5 社会福利主义的瑞典模式 |
7.2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经验借鉴 |
7.2.1 清晰的养老服务主体责任划分 |
7.2.2 完善的养老法制体系 |
7.2.3 专业的服务输送渠道 |
7.2.4 有效的监管与专业评估 |
第8章 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2.1 重点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制 |
8.2.2 强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 |
8.2.3 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 |
8.2.4 扭转机构养老服务的不均衡格局 |
8.2.5 持续加大医疗资源供给力度 |
8.2.6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 |
8.2.7 改善人才供给格局,变不良循环为可持续发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2013-2018 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一览表 |
作者简介及在学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历史发展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研究综述 |
(三)相关政策工具研究综述 |
(四)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三、核心概念 |
(一)乡村教师 |
(二)生活待遇 |
(三)政策工具 |
四、研究思路与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本研究法 |
(二)调查研究法 |
(三)系统分析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目标及体系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目标 |
(一)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困境 |
(二)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热情 |
(三)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体系 |
(一)生活补助政策体系 |
(二)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
(三)社会保险政策体系 |
(四)医疗保障政策体系 |
第二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选择及使用 |
一、政策工具的分类及选择 |
二、麦克唐纳尔政策工具分类及其解析 |
(一)命令性工具 |
(二)报酬性工具 |
(三)职能拓展性工具 |
(四)权威重组性工具 |
(五)劝告性工具 |
三、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选择偏向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文本的选定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二维分析框架 |
(三)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编码及分析 |
四、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工具使用特点 |
(一)倾向于政府的行政命令 |
(二)侧重于多重路径的教育投入 |
(三)着眼于政策工具的短期效益 |
(四)依赖于系统内部资源调配 |
第三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成效及问题 |
一、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调查样本选择 |
二、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的成效 |
(一)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 |
(二)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得到改善 |
(三)乡村教师医疗保障取得进展 |
(四)乡村教师社会保险进一步规范 |
(五)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不断扩大 |
(六)乡村教师整体职业期待正在提升 |
三、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的现存问题 |
(一)命令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权威受阻 |
(二)报酬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作用有限 |
(三)权威重组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形式单一 |
(四)职能拓展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易被忽视 |
(五)劝告性工具在政策执行中力度不足 |
(六)对政策执行的总体评价 |
第四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政策工具差异性与工具选择复杂性的冲突 |
(一)对政策工具属性的认识存在现实偏差 |
(二)难以规避政策利益相关者主观选择的倾向性 |
二、政府资源有限性与政策对象需要无限性的冲突 |
(一)乡村教师住房保障供给不足 |
(二)乡村教师社会保险意识不强 |
三、对组织的权威性期待与低效性现实的冲突 |
(一)中央政府责任划分不到位 |
(二)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不够 |
(三)学校参与动力不足 |
四、政策环境良性需求与现实偏差性影响的冲突 |
(一)政策执行环境良性互动不足 |
(二)政策信息传递时效性不强 |
第五章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的改进建议 |
一、他山之石,借鉴国际共识 |
(一)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特点 |
(二)国外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对我国的启示 |
二、明确政策目标,科学选择政策工具 |
(一)准确把握政策问题的实质 |
(二)全面分析政策工具的影响因素 |
(三)注重政策工具的优化组合 |
三、提高生活待遇,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
(一)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 |
(二)改革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制度 |
(三)规范乡村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
(四)健全乡村教师医疗保障制度 |
四、增强责任意识,均衡配置组织权力 |
(一)以责任上移凸显中央政府的领导力 |
(二)以责任分担增强地方政府的执行力 |
(三)以责任下移提升学校自身的行动力 |
五、注重政策宣传,创设良性政策信息舆论环境 |
(一)确保公正以增强政策信息的透明度 |
(二)规范引导以创设良性的政策舆论环境 |
六、倡导多中心治理,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
(一)注重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
(二)强化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的动态监管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调查问卷(教师) |
附录2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教师) |
附录3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学校领导) |
附录4 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情况访谈提纲(教育部门主管领导)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新医改背景下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问题审视 |
(一)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税收法律制度 |
(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问题反思 |
二、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理论阐释 |
(一)公共财政理论 |
(二)税收法定原则 |
(三)税收激励理论 |
(四)税收公平理论 |
三、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域外探索 |
(一)域外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 |
(二)域外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启示 |
四、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制度的路径完善 |
(一)加强医疗税收法律制度的系统性 |
(二)提升医疗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
(三)增强医疗捐赠税收抵扣法律制度的适用性 |
(四)完善医疗税收监管法律制度的规范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保护扶持农村民办医疗机构(论文参考文献)
- [1]欠发达地区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运作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江西省Y养老机构为例[D]. 李坚.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基于政策引导的惠州市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问题和对策研究[D]. 周雷.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3]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4]烟台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的分析逻辑[D]. 冯燕霞.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6)
- [5]财政支出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影响效应的研究 ——基于江苏省地级市的分析[D]. 孙丽娟. 苏州大学, 2020(03)
- [6]政府主导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问题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D]. 刘泉圣.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1)
- [7]农村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实施困境及应对策略 ——以W镇老年服务中心为例[D]. 韩雯. 华东理工大学, 2019(01)
- [8]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研究[D]. 孙碧竹. 吉林大学, 2019(02)
- [9]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政策执行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D]. 李宁.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10]新医改背景下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王轶睿.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