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整体出让到破产安置(论文文献综述)
何大笠[1](2021)在《工业遗产再生利用后评价及其优化策略研究 ——以陕西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西安的工业发展见证了西安城市的发展变化,与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相比,工业遗存更能直接地显示出社会经济发展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也体现出整个社会的发展特点。近几年来,在政府要求存量更新的背景下,对工业遗存的的再生利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类项目具有传承工业文化、重塑时代精神的重要作用,尤其是改造为创意文化产业园的遗存再生利用项目,为工业遗存注入活力要素的同时,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从后评价的角度对这些已经完成再生利用的工业遗存进行评价,实现了对规划方案的正反馈机制。与此同时,对未来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的设计策略提供了一定的路径参考,有利于工业遗存的保护与利用的质量提高。本文选取西安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的典型案例——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作为研究对象,梳理了陕西钢厂工业遗存的保护实态,以及其在近年来的再生利用历程;并选取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板块,在充分调研和资料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归纳、对标,从功能业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空间品质四个方面建立评价因子,对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进行评价。进而针对评价结果进行归因分析,并提出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再生利用及其可持续发展的优化策略,为城市工业遗存的再生利用提供了有效反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决策依据。本研究中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总结,对陕西钢厂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深入了解研究对象。并结合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的再生利用及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其影响,提出基于工业文化传承的多目标后评价内容框架,包含再生利用后的功能业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空间品质等几方面。(2)从功能业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空间品质四个方面对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进行再生利用后评价。其中功能业态评价包括:再生利用后园区的运营模式、业态构成、入驻企业情况等;经济效益评价包括:再生利用后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情况、园区的建设投资、运营收益情况等;社会效益评价包括:再生利用后项目对文创产业的影响、项目对周边地区影响、项目对区域内就业的影响、项目对人群的影响等;空间品质评价主要包括:再生利用后建筑的肌理、尺度、材料评价,及景观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评价等。(3)依据后评价内容框架及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从使用者的角度建立评价模型,通过问卷打分的形式,对园区进行使用后满意度评价。从而形成完整的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再生利用后评价系统及可持续发展的反馈机制。(4)基于多维度的后评价结果,对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园再生利用及其可持续发展提出优化策略。主要包括: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分析园区的再生利用的重点和其优势与劣势,提出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优化策略。
董少明[2](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指出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吴凡[3](2018)在《企业破产情形下职工权益保护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环境之下使得部分企业走向破产成为必然。而对于工薪阶层的人来说,工资收入是一个家庭的最主要来源,企业破产后直接受到影响的就是企业的职工以及他们身后的家庭,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他们的生存。因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就成为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重点,然而我国现行的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职工权益被侵犯的案例频发,需要对制度进行研究找出不足加以完善。以新破产法的实施为依据,在对我国现行职工权益保障制度运行状况进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总结概括出担保债权清偿顺位过于绝对优先、职工债权内部清偿顺位不明确、社保问题纠纷多、职工安置方案难以实施以及职工参加债权人会议无表决权等问题。通过分析域外破产法中关于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以及国外学者对此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设立欠薪保障基金、保证职工安置预案的可执行性、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明确职工代表的权利等具体构想。
崔艳峰[4](2016)在《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任何社会科学都难以达致绝对的真理。因此,一切社会科学都不拒绝反思。反思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方法,同样可以而且必须适用于法学以及公司法学的领域。因此,我们应当甚至对法学领域内那些习以为常的命题,都必须努力追问其缘起,弄明白它们是如何被一步一步地构建起来的过程。反思,也唯有反思,才会最终促成解释在研究者内心的不断对话和走向圆满,才能构建科学的制度。”1这样的思想和认知促成了本文的研究。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已经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将破产劳动债权安排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首位,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充分保护和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关注,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干预私法领域并对相关群体进行的倾斜性保护。然而,这一规定在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下,不免让人们产生疑问,其是否与债权平等原则相悖?这涉及对于债权平等的正确解读问题。债权具有等级性,“同等债权同等对待,不同债权不同对待”,如何划分债权的类别,这涉及到法律的利益平衡和对债权的价值判断。更令学界所争议的是,如何处理破产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二者的顺位如何?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应当优先选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还是应当优先保护具有稳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意义的劳动债权,这同样涉及到破产法的价值判断,以及破产法在我国现阶段的功能。对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是肯定与否,决定了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是否具有正当性,进而决定了我国现行破产劳动债权保护的机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优化。对破产劳动债权的属性进行分析,是本论文研究的基础。破产劳动债权的属性直接决定了破产劳动债权的保护方式。德国学者温德沙伊德提出了请求权的概念,其源于原权利,是对原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权利。原权利与请求权存在产生上的延续性和目的上的一致性,这决定了二者属性上的密切关联性。劳动报酬请求权源于劳动权中的劳动报酬权,二者的目的均是为了实现劳动者的劳动收益,这同样决定了二者属性上的关联性。劳动报酬请求权在破产程序中转化为破产劳动债权,其具有劳动权的私权和人权的双重属性,私权属性使劳动者可以劳动债权申请参加破产程序并参与破产分配,人权属性则决定了劳动债权在破产分配中的优先顺位。同为债权,为何劳动债权应当优先保护,其与与债权平等的关系如何,该问题的解决是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正当性的基础理论问题。债权平等是债权领域的基本原则,通常是指债权的形式平等、机会平等和债权人的地位平等。然而,这一理解并不全面。对于平等的内涵,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的解读。平等既包括形式平等,也包括追求结果公平的实质平等。债权平等作为平等的一种体现,同样体现出多种范式。具体表现为,当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实现债权的同等的机会,债务人享有选择履行的权利,债权实现适用的是形式平等;当债务人财产不足时,区分债务清偿是否进入司法强制程序,而分别适用债权形式平等和债权实质平等。破产程序是债权实质平等的突出表现,其原因在于优先债权存在的正当性、洛克的劳动财产权学说和劳动产品对劳动对价的担保作用,其贯彻着“债权分层级,同等债权同等对待”的规则。上述研究确认了破产劳动债权的优先保护并不违反债权平等原则,但其只是消除了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基本理论障碍,而对于破产劳动债权为什么应当优先保护,却没有证成。本文的后半部分将从立法论视角对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进行研究。首先,本文从权利倾斜性配置的视角对破产劳动债权进行研究,探讨了破产劳动债权倾斜性配置的正当性和可行性。人格的普遍平等,带来的是人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其赋予人们充分的自由,却扩大了人们之间的差距。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之间的差距已被认识和关注,追求实质公平已成为人类的重要课题。法律作为人类的技术,顺应人类发展的需要,以权利倾斜性配置的方式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实质不平等,缩小人们之间的差距,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概括地说,可以运用权利倾斜性配置的法域有三个特点:一是该法域主体具有类型化、层次化的特点,即主体分层清晰,且主体之间无转换性;二是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三是主体之间存在强弱对比。破产法是概括清偿债务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其涉及到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其以利益平衡为法律的调整方法。因此,破产法完全符合适用权利倾斜性配置的法域特点。劳动债权的生存价值、秩序价值和正义价值以及劳动者的弱势主体地位,决定了破产法对劳动债权倾斜性配置的正当性,而破产程序的司法程序、封闭性程序性质决定了劳动债权倾斜性配置的可行性。事实上,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已经对劳动债权进行了权利倾斜性配置,表现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实体方面表现为:分配顺位上的倾斜性配置(劳动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和破产法颁布前劳动债权优先于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及破产前对于劳动债权的个别清偿有效;程序方面表面为:劳动债权无需申报债权和劳动债权作为独立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其次,对于破产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1的优先顺位进行分析,进一步证成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正当性以及优先保护的程度,并从衡平的视角,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协调,以实现法律制度的并存,避免制度功能的缺失。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担保物权具有保障债权实现的优先效力,然而在整个民法体系中,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并不绝对,其受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以及人权保护的限制。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无力清偿全部债权,如果仍然坚持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的话,必然使涉及到劳动者生存权益的基本人权无法保障,使劳动者的“尊严”无法维护,进而带来社会稳定的问题。因此,需要从限定劳动债权优先的期限和数额或者限制担保物权可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比例等方面,对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进行立法协调,以实现二者的利益平衡。最后,从我国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实现机制角度完善我国的制度。此部分的研究系在前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本土化实践研究,其是基于我国国情的研究,具有现实性。国家作为人的集合的政治共同体,政府担负着为人民谋福利的职责。劳动是人的基本需要,劳动关系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而政府应当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公权力应当介入劳动关系。国家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调节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给予劳动者权利倾斜性保护。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人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利益的社会化和责任的社会化使得分享利益和分担损失的社会共享模式逐渐建立,劳动关系也被置于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中予以调整,使其融入社会因素,让劳动者分享社会发展的利益,让社会分担对劳动者的劳动债权。因此应当建立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社会保障机制。然而,当我国没有建立破产劳动债权的社会化保障机制的时候,国家给予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重要途径是通过破产法的权利倾斜性配置。破产法作为国家调整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其融入了社会化的思想,确立了破产法的社会本位理念,通过对于破产劳动债权的优先保护实现了国家保护劳动债权的破产法功能。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需要,破产法对于劳动债权的保护仍需要完善,应当明确破产劳动债权人的程序主体资格及债权申报的权利,确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劳动债权的清偿责任,设定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于破产别除权的具体规则,规定破产管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可在破产财产分配前优先处理破产劳动债权的职权。
胡晓雨[5](2012)在《我国国有企业破产制度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破产作为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是亏损企业退出市场的正常渠道。我国国有企业破产制度大致经历了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两个重要阶段。政策性破产制度是政府为解决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所采取的阶段性优惠措施,由于国有企业和政府的特殊关系,使得政策性破产在实施过程中带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严重削弱了法院的独立司法权,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新破产法的颁布开启了我国企业统一进行依法破产的新历程,政府在破产过程中的职能和角色也随之发生转变。本文结合两部破产立法制定的背景,分别对新旧破产法体系下的政府职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对比,并对政策性破产中的政府职能所产生的双重影响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以明晰政策性破产过渡到依法破产的必然性。我国国有企业破产制度的演变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依法破产制度使政府丧失了原有行政职能发挥的空间和依据,保证了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国有企业破产退出方式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自主型转变。从政策性破产完全过渡到依法破产将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政府需要进一步明确行政职能和角色的准确定位,配合法院妥善处理破产案件,以实现保证国有企业平稳退出市场、保护各相关利益者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孙丽[6](2011)在《对XX市棉纺织印染厂改制案例分析》文中指出本文是对一个棉纺织印染厂(XX市棉纺织印染厂)的改制进行案例分析。该企业曾经是当地纺织业的龙头企业,但因体制落后,人员冗余,且经营战略失策,造成长年资不抵债,亏损严重,且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基本工资,导致职工怨声载道,已经严重到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地政府决定对其进行政策性破产,使企业对外债权人的财产分配率为零;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改制重组,达到盘活企业的目的。改制重组后的新企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如制度的变革,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企业得到了新的发展,产品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已占据了当地稳定的市场份额。在整篇论文中,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详细的阐述了XX市棉纺织印染厂改制背景及过程,包括对企业的资产评估,拍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职工的安置及资产的交接;对新企业的介绍等方面。其次,结合管理学、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对企业整个破产改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政府、战略投资者、新企业的变革和创新等方面总结出整个改制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仍存在的不足。最后,针对改制后新企业目前的发展,从多种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提出该企业面临的一些挑战和机遇,并对该企业如何做强做大提出自己的建议。
郑翔[7](2010)在《中国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研究》文中认为摘要:房地产开发用地从其所有者——国家流转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程,既是土地产权发生重大变化的过程,也是国家土地政策得以实现的过程。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在产权流转过程中获得产权收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同时作为公共管理者,通过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管制实现土地社会需求及社会目标、维护正常有序的土地秩序。我国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在实践中处于城乡分割状态,政府管制行为失范,面对利益多元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主体,政府作为管制者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完善管制措施,采取有效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一级市场,从政府管制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理论基础、政府管制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和使用等方面对现行管制制度进行分析评价,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政府管制的政策建议。此外,尽管政府对土地上下空间的管制还处于起步阶段,考虑到土地上下空间的资源价值和管制的前瞻性,因此本文将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政府管制作为特殊问题加以研究。论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管制的必要性和可能存在的弊端,提出管制目标应该是实质公平、社会效益和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协调。为了更好的进行制度分析,对我国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制度变迁作了必要的回顾和梳理。其次,论文对政府管制机构进行研究,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制利益存在冲突,地方政府有偏离中央政府管制目标的利益激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着管制策略差异。对政府管制的成本与效益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设计促进房地产开发用地配置效率的管制规则。为提高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效果,应削弱管制机构之间的博弈动机,建立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分隔管制机构职能,形成规范化的管制效果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论文分析了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具体制度。为促进形成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避免土地资产流失实现公益目标,政府不仅形成一般性的市场准入管制和市场退出制度,而且通过对特殊主体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土地收回的强制退市管制来对市场主体的特殊问题进行管制。但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具体事务的事事审批并不能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能够得到实际合理的运用,反而会助长政府管制过程的寻租行为。因此,应该提高房地产开发主体入市“门槛”,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对房地产开发主体实施动态资质管理,建立具体化的房地产开发主体管制规则并且发挥房地产协会等自律组织在管制中的作用。通过调整经营性土地供应量和供应结构来控制土地使用是政府管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的主要措施。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要符合土地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具体程序上则是通过出让和划拨的形式,其中在出让制度中又包括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几种方式。政府通过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过程的控制,发挥土地调控作用实现政府土地政策目标。因此应制定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规划,采用多样化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控制手段,完善管制的法律规则。同时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将土地出让制度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让,严格划拨土地和出让的界限,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实际使用之前,作为土地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原有土地使用权人出现的产权冲突,应通过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来进行协调。针对土地拆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政府角色定位,一方面要改革现有土地使用制度,让被拆迁人分享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土地增益;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政府管制,以行政权力保护拆迁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为了避免政府“管制失灵”,要对政府管制行为形成制度约束。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的现实需要促使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政府管制突破了平面管理的传统,形成土地多层次的立体管理。土地上下空间的使用使得土地权属关系更为复杂,土地空间权利的行使可能引发与土地使用权的冲突。政府可以设立专门土地空间管制机构,明确立体开发管制目标和经营理念,形成鼓励土地上下空间开发的机制,明确土地上下空间权利客体范围,实行土地上下空间整合开发建设,建立空间权利冲突解决机制。最后,论文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实例来分析政府管制具体内容,对管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其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依照论文前面分析所建立理论逻辑,提出完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设想。认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一级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要求政府管制职能应与市场机制形成相互协调的交互式与立体式的调节机制。政府管制应促进形成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利益平衡机制,应从政府管制机构、房地产开发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和使用、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的使用等方面对管制措施和管制程序进行完善,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的提供制度保障。
陈旭[8](2010)在《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旧工业建筑(群)是由工业革命而兴起,因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而衰退的产物。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策略,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建筑领域的体现和升华。论文分析现阶段我国旧工业建筑(群)留存现状,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实践成果,提出了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的理念。论文以构建理论系统、研究现实问题、推动健康发展为目标,从建筑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建设管理体制,对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进行系统研究。论文整体研究思路是从宏观到微观,从法制建设到实施策略、再到具体操作,以期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引导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健康发展。具体研究重点从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的法制建设、安全管理、利用策略、建造技术、造价管理五个方面展开。我国建设程序、土地管制制度、规划管理中的法律瓶颈、矛盾和困难,客观上不利于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的健康有序发展。论文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为背景,具体结合旧工业建筑(群)的开发建设模式,分析相关政策的制约因素,研究解析相关政策改革的利弊,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为政府推动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在法制条件下有序开展提供参考。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项目的安全管理是全过程的,但与新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却有很大区别。论文分析我国房屋安全管理现状,针对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的特点,探索研究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项目安全管理的内容,以建立健全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为目标,基于安全监管机制的博弈分析,从安全管理法规、规范标准、从业组织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措施,并对相关机制的建立进行了研究探索。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既要从城市发展需求的角度出发研究其区位利用策略,又要考虑旧工业园区的整体再生规划,以及旧工业建筑单体再生的设计方法。论文从城市设计、园区规划、建筑单体设计三个层面,以大量的成功实例为佐证,从理论上归纳和阐述了旧工业建筑(群)再生的方法策略,对城市旧工业区开发和旧工厂整体再生以及单体工业建筑的再生利用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项目的建造技术与管理是实现建筑再生的具体操作环节,对最终能否实现预期目标至为关键。论文从地基与基础加固、结构加固、非结构建造技术等三个方面,结合具体案例,针对再生利用项目建造与管理的特点和难点,系统整理和评述了各项技术的优劣性,从技术可行、方案经济的原则出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提出了价值工程在再生利用项目中的应用方法。旧工业建筑的再生利用作为建筑物生命的再生和延续,其根本优越性体现在经济合理,因此再生利用项目建设的造价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论文从业主方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了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项目造价失控的原因,从项目策划阶段的造价定性分析、设计招标阶段的定量化预估、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等层面结合工程实例提出了控制管理方法。
张凤梅[9](2009)在《ZMG集团公司改制效果评价及改进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ZMG集团公司是省属国有大中型煤炭企业,为解决企业负担沉重、效益持续滑坡、企业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越来越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问题,公司进行了精干主业、分离辅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地实现了精干和扩大了主业资产,平稳地分离和改制了辅业资产,逐步分离了企业办社会。本文试图通过对ZMG集团公司的企业改制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探索出国有煤炭企业改制的有效途径,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查阅国内外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首先对企业改制相关理论、国外企业改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西方国家企业改制模式的特点及意义、中国企业改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综述,并对国企改制效果的评价方法进行了归纳和比较;其次,以ZMG集团公司的改制为背景,系统分析了煤炭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的改制方案以及改制方案实施过程,运用杜邦分析法对改制前后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详细比较分析,运用对比分析法对改制前后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改制前后的资源整合详细的分析,并对ZMG集团企业改制目标实现程度进行了分析:即通过改制,ZMG集团公司实现了多维式的富余人员安置、切合实际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智猪博弈”理论指导下的资源整合、合理解决了“企业家问题”、系统化的机构改革和城市化建设等目标;再次,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全面地评价了改制的效果:通过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评价指标选择方法、评价指标选择来源、问卷调查和数据收集、实证分析和因子提取,然后通过计算因子得分,得出了改制的总体效果为良好,同时,通过综合评价,对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针对存在问题,论文根据当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实施建议,即重塑企业文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健全经营者制约激励制度,加强产权改革,进而从根本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步伐等。
齐明[10](2009)在《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破产”一词源于中世纪意大利打碎躲避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债务的银行家或商人长椅的习俗。就像该词的词根所表明的那样,最初的英国破产法成文法指向了商人债务人,并且它们充满了恶意的惩罚。在随后几百年间破产法的发展历程中,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事实本身逐渐摆脱了与生俱来的道德意义,进而破产法的发展摆脱了道德经济的束缚。侧重债权人保护与债务人救济并行的现代破产法为现代重整制度得以产生奠定了基础。经过二百多年的发展和完善,美国破产法成为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破产立法,在规范市场经济活动和在金融危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美国破产法典第十一章所设立的破产重整制度是世界最着名的破产重整制度,广为世界各国立法者所效仿。在美国破产重整七十年左右的历史中,积累了无数公司破产重整的案例和学术着作,这为我国充分借鉴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经验提供了成功的样板。本文通过对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的逻辑内核和制度构建进行阐述分析,深度挖掘美国重整制度的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从而为我国完善现行破产重整制度立法构建和司法实践提出建议。
二、从整体出让到破产安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整体出让到破产安置(论文提纲范文)
(1)工业遗产再生利用后评价及其优化策略研究 ——以陕西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快速城市更新对大量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的“催生” |
1.1.2 工业遗存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
1.1.3 西安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的机遇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工业遗存的保护研究现状 |
1.3.2 工业遗存再生利用的研究动态 |
1.3.3 POE评价方法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4 相关概念辨析 |
1.5 研究对象 |
1.6 研究内容 |
1.7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7.1 研究方法 |
1.7.2 技术路线与框架 |
第二章 陕西钢厂的再生利用 |
2.1 陕西钢厂再生利用背景 |
2.1.1 陕西钢厂的历史沿革 |
2.1.2 陕西钢厂的再生利用背景 |
2.2 再生利用的整体规划 |
2.2.1 区位分析 |
2.2.2 周边现状 |
2.2.3 陕西钢厂的再生利用模式 |
2.2.4 整体规划与功能布局 |
2.3 保留建筑群的再生利用 |
2.3.1 保留建筑的基本情况 |
2.3.2 遗存建筑的再生利用 |
2.4 再生利用后评价的内容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再生利用效益评价 |
3.1 效益评价的内涵 |
3.2 效益评价因子 |
3.3 功能业态评价 |
3.3.1 园区运营模式 |
3.3.2 园区功能业态构成 |
3.3.3 主要企业入驻情况 |
3.3.4 园区现状业态评价 |
3.4 经济效益评价 |
3.4.1 再生利用利益相关者角色分析 |
3.4.2 项目再生利用投资 |
3.4.3 产业园区运营收益 |
3.4.4 经济效益评价结论 |
3.5 社会效益评价 |
3.5.1 社会效益分析 |
3.5.2 项目与社会相互适应性 |
3.5.3 社会效益评价结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再生利用空间品质评价 |
4.1 外部空间的再生利用 |
4.1.1 道路交通 |
4.1.2 空间格局 |
4.1.3 景观环境与配套设施 |
4.1.4 色彩搭配 |
4.2 内部空间环境 |
4.2.1 光线营造 |
4.2.2 陈设设计 |
4.2.3 保温/隔音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再生利用使用后满意度评价(POE) |
5.1 满意度评价模型设计 |
5.1.1 满意度评价目标 |
5.1.2 评价模型的总体设计 |
5.2 构建满意度评价模型 |
5.2.1 确立评价指标体系 |
5.2.2 确定指标权重 |
5.3 调查问卷的设计 |
5.4 数据搜集与处理 |
5.4.1 数据搜集方法 |
5.4.2 数据分析方法 |
5.5 评价因子相关性分析 |
5.6 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满意度评价分析 |
5.6.1 被访者情况分 |
5.6.2 满意度评价分析 |
5.7 舆情调查分析 |
5.8 评价结论 |
第六章 基于多维评价的优化策略 |
6.1 基于发展需求的空间优化策略 |
6.1.1 外部空间优化策略 |
6.1.2 内部空间设计策略 |
6.2 基于社会影响的人文环境优化策略 |
6.2.1 遗存本体保护 |
6.2.2 工业文化传承 |
6.2.3 园区安全管理 |
6.2.4 公众参与 |
6.3 基于业态活力的经济效益优化策略 |
6.4 基于满意度评价的配套与景观提升策略 |
6.4.1 配套设施 |
6.4.2 绿化与景观设施设计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7.1 结论 |
7.2 研究创新点 |
7.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调查问卷 |
研究生期间参与的相关工作及成果 |
致谢 |
(2)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企业破产情形下职工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文献综述与评析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预期创新点 |
2 破产及职工权益保护理论概述 |
2.1 破产及职工的概念 |
2.2 职工权益的内容 |
3 我国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我国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的发展进程 |
3.2 我国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 |
3.3 我国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实体性问题 |
3.4 我国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存在的程序性问题 |
4 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保护的域外制度借鉴 |
4.1 破产拯救机制 |
4.2 破产快速启动机制 |
4.3 失业保险制度 |
4.4 劳动债权的保护 |
5 对我国破产企业职工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 |
5.1 推动完善破产中薪金担保机制 |
5.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
5.3 完善职工参与债权人会议制度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创新与难点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正当性基础:权利属性的考量 |
一、破产劳动债权的请求权属性 |
(一)本权(原权利)与请求权 |
(二)劳动权与劳动报酬请求权 |
(三)破产劳动债权实质为劳动报酬请求权 |
二、请求权与原权利属性的延续性 |
(一)债权请求权与债权属性的延续性 |
(二)物权请求权与物权属性的延续性 |
(三)破产劳动债权与劳动权属性的延续性 |
三、破产劳动债权的私权属性 |
(一)劳动权主体身份上的私人性 |
(二)破产劳动债权的财产性决定了其私权属性 |
四、破产劳动债权的人权属性 |
(一)人权的本原 |
(二)劳动权的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的人权属性 |
五、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形式与实质:债权平等中的优先保护 |
一、债权平等评析:被误解的传统认识 |
(一)平等——法的价值之一 |
(二)债权平等的通常理解 |
(三)债权平等的理论基础:债权的非公示性 |
二、债权平等的进一步诠释: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并存 |
(一)债务人不同财产状态下债权平等的适用 |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时债权平等的适用 |
三、债权实质平等的体现: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 |
(一)债权分层级,同等债权同等保护 |
(二)破产劳动债权优先的原因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分配与矫正:权利配置中的优先保护 |
一、权利倾斜性配置的基本理论 |
(一)权利倾斜性配置的产生 |
(二)适用权利倾斜性配置的法域之特点 |
(三)权利倾斜性配置的原因 |
二、破产劳动债权倾斜性配置的正当性 |
(一)破产法的法域特点 |
(二)劳动债权的价值分析:确定权利的位阶 |
(三)破产劳动债权倾斜性配置的原因 |
(四)破产劳动债权倾斜性配置的可行性 |
(五)小结 |
三、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劳动债权倾斜性配置的立法评析 |
(一)劳动债权在分配顺位上的倾斜性配置 |
(二)破产前对劳动债权的个别清偿有效 |
(三)劳动债权在程序上的倾斜性配置 |
四、破产劳动债权倾斜性保护的实证分析 |
五、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物文”与“人文”:人文关怀中的优先保护 |
一、担保物权的绝对性及在破产程序中的限制 |
(一)担保物权优先效力的绝对性及其限制 |
(二)担保物权优先效力在破产程序中的限制 |
二、确立破产劳动债权优先权的法哲学基础 |
(一)人的尊严理念的确立促使劳动权产生 |
(二)劳动权的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的实现 |
三、确立劳动债权优先权的社会原因 |
(一)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理考察 |
(二)完善公司治理的现实需要 |
(三)促使债务人选择有效率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 |
四、破产劳动债权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立法协调 |
(一)国外立法考察 |
(二)我国的立法协调 |
五、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证成后的实践:我国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实现机制 |
一、政府在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中的核心作用 |
(一)政府之于劳动关系中的特殊身份 |
(二)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公权力的介入 |
(三)政府职责在劳动保护中的具体表现 |
二、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社会化实现机制 |
(一)破产劳动债权的社会化 |
(二)增设欠薪社会保险 |
(三)建立欠薪保障基金 |
三、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的破产法完善机制 |
(一)破产法优先保护劳动债权的可行性 |
(二)明确破产劳动债权人的程序主体资格及债权申报的权利 |
(三)确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欠薪责任 |
(四)设定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于破产别除权的具体规则 |
(五)规定管理人可优先处理劳动债权的职权 |
四、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我国国有企业破产制度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及概念界定 |
2.1 理论基础 |
2.1.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1.2 有限政府理论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国有企业破产制度 |
2.2.2 政府职能 |
2.2.3 国有企业破产中的政府职能 |
第三章 我国企业原破产法体系下的政府职能分析 |
3.1 政策性破产概况 |
3.2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中的政府职能体现 |
3.2.1 政策性破产宣告前期的政府职能体现 |
3.2.2 政策性破产实施过程中的政府职能体现 |
3.2.3 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处理中的政府职能体现 |
3.3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中的政府职能影响 |
3.3.1 政府职能发挥的积极作用 |
3.3.2 政府职能发挥的负面影响 |
3.4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中政府行政干预的原因分析 |
3.4.1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 |
3.4.2 破产立法的缺陷 |
3.4.3 政府自身利益的驱使 |
3.4.4 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 |
第四章 我国企业新破产法体系下的政府职能转变 |
4.1 新破产法出台的概况 |
4.2 新破产法体系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及影响 |
4.3 新破产法体系下的政府职能转变趋势 |
4.3.1 直接管理型职能向公共服务型职能转变 |
4.3.2 行政主导型职能向法制主导型职能转变 |
4.3.3 积极推动型职能向鼓励挽救型职能转变 |
4.4 新破产法体系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分析 |
4.4.1 根本原因——经济体制的转变 |
4.4.2 直接原因——破产立法的完善 |
第五章 国有企业破产制度下规范政府职能的对策建议 |
5.1 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准确定位政府角色 |
5.2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 |
5.3 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保障企业职工切身利益 |
5.4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证企业破产顺利进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6)对XX市棉纺织印染厂改制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论文的特色之处 |
2 XX市棉纺帜印染厂改制的背景 |
2.1 对XX市棉纺织印染厂的介绍 |
2.2 政府的决策 |
3.改制过程的介绍 |
3.1 召开职代会审议改组方案 |
3.2 寻找战略投资者 |
3.3 战略投资者的介绍 |
3.4 收购重组的具体内容 |
3.4.1 对XX市棉纺织印染厂的资产进行资产盘点 |
3.4.2 收购重组的具体方案 |
3.4.3 企业改制前职工情况 |
3.4.4 原企业职工安置情况 |
3.4.5 新企业的生产经营预案 |
3.4.6 对XX市棉纺织印染厂债务清偿工作 |
3.4.7 关于职工安置方案中未涉及的共性问题 |
3.4.8 资产的交接 |
3.4.9 关于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 |
3.4.10 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
3.5 改制后新企业的介绍 |
3.5.1 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决策模式 |
3.5.2 进行企业人事机制的改革 |
3.5.3 建立薪酬管理和激励管理制度 |
3.5.4 进行设备更新改造 |
3.5.5 明确了市场定位 |
4.对企业改制成功经验的分析 |
4.1 政府在改制中起主导作用 |
4.2 战略投资者在改制中起着关键作用 |
4.3 改制目标的一致性对改制的成功起促进作用 |
4.4 从内外环境分析XX市棉纺织印染厂改制成功的因素 |
4.5 从战略规划角度分析改制成功的经验 |
4.6 从公司治理角度分析对改制成功的影响 |
4.7 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及薪酬激励促进改制的成功 |
4.8 企业文化及核心竞争力的建设起者重要的作用 |
5.XX市棉纺织印染厂改制面临的问题 |
5.1 合同约定的资本金没有及时到位 |
5.2 XX市棉纺织印染厂经营性资产因为两次流拍造成资产低价转让 |
5.3 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
5.4 在个别方面未达到的期望 |
6.对新企业发展的建议 |
6.1 新企业面临的机遇 |
6.2 新企业面临的挑战 |
6.3 对重组后的新企业的一些建议 |
7.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7)中国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 |
1.1.1 城乡分割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 |
1.1.2 政府管制行为失范 |
1.1.3 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主体权益多元化 |
1.1.4 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成为发展趋势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政府管制基本理论 |
1.2.2 土地政府管制 |
1.2.3 房地产开发市场政府管制 |
1.2.4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管制 |
1.2.5 对研究现状的评价 |
1.3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3.1 房地产 |
1.3.2 房地产开发 |
1.3.3 房地产开发用地 |
1.3.4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
1.3.5 空间权 |
1.3.6 房地产开发企业 |
1.4 论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1.4.1 政府管制理论 |
1.4.2 产权理论 |
1.4.3 城市管治理论 |
1.5 逻辑结构、内容与方法 |
1.5.1 论文的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研究技术路线简图 |
2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理论分析和制度变迁 |
2.1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必要性 |
2.2 政府管制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弊端 |
2.3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价值目标 |
2.3.1 实质公平 |
2.3.2 社会效益 |
2.3.3 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协调 |
2.4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制度变迁 |
3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机构和管制效果评价 |
3.1 现有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机构 |
3.2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机构利益冲突分析 |
3.2.1 管制机构利益冲突的表现 |
3.2.2 地方政府偏离中央政府管制目标的动因分析 |
3.2.3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制策略差异 |
3.3 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效果评价 |
3.3.1 政府管制造成社会成本增加 |
3.3.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管制成本 |
3.3.3 管制成本收益分析 |
3.4 提高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效率的建议 |
3.4.1 削弱管制机构之间的博弈动机 |
3.4.2 建立土地资产经营公司分隔管制机构职能 |
3.4.3 形成规范化的土地政府管制效果评价体系 |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市管制 |
4.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 |
4.2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 |
4.2.1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的基本内容 |
4.2.2 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的管制 |
4.2.3 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的管制 |
4.3 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市管制 |
4.3.1 房地产开发企业退市管制的基本内容 |
4.3.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收回的强制退市管制 |
4.4 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的政策建议 |
4.4.1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实行项目准入管制 |
4.4.2 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资质管理 |
4.4.3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制规则具体化 |
4.4.4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律监督 |
5 房地产开发土地取得管制 |
5.1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管制措施 |
5.1.1 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管制 |
5.1.2 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管制 |
5.1.3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管制 |
5.2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管制措施效果评价 |
5.2.1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数量失控 |
5.2.2 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失衡 |
5.2.3 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制约束力弱 |
5.2.4 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存在弊端 |
5.3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制度的政策建议 |
5.3.1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管制措施 |
5.3.2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 |
6 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管制 |
6.1 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制度 |
6.1.1 房地产开发用地拆迁体系 |
6.1.2 城市房屋拆迁 |
6.1.3 农村土地征收 |
6.2 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中的产权冲突 |
6.2.1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产权冲突 |
6.2.2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产权冲突 |
6.3 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政府管制效果评价 |
6.3.1 政府管制行为失范 |
6.3.2 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利益分配失衡 |
6.4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制度的政策建议 |
6.4.1 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
6.4.2 建立利益平衡机制 |
6.4.3 建立土地使用管制公众参与制度 |
7 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开发管制 |
7.1 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开发管制的基本情况 |
7.1.1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的现状 |
7.1.2 我国土地上下空间开发政府管制的基本制度 |
7.2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对管制制度的影响 |
7.2.1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中的产权冲突 |
7.2.2 土地上下空间开发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的挑战 |
7.3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开发政府管制的政策建议 |
7.3.1 建立统一的土地上下空间管制机构 |
7.3.2 明确管制目标和经营理念 |
7.3.3 形成鼓励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的机制 |
7.3.4 明确土地上下空间的权利客体范围 |
7.3.5 实行土地上下空间整合开发建设 |
7.3.6 建立空间权利冲突解决机制 |
8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分析 |
8.1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基本情况 |
8.1.1 北京市土地基本情况 |
8.1.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 |
8.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的基本情况 |
8.2.1 管制机构 |
8.2.2 土地取得规模和结构的管制 |
8.2.3 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的管制 |
8.2.4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的主要特点 |
8.3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效果评价 |
8.3.1 北京市不同区域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效果 |
8.3.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管制效果 |
8.3.3 北京市土地上下空间立体开发管制效果 |
8.4 完善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用地管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8.4.1 明确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目标 |
8.4.2 完善房地产开发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
8.4.3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管制 |
8.4.4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管制 |
8.4.5 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下空间开发管制 |
9 结论、主要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9.1 基本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8)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理论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的历史背景 |
1.1.1 城市再生 |
1.1.2 老工业基地经济振兴 |
1.1.3 城市老工业区改造 |
1.2 论文理念的提炼与辨析 |
1.2.1 工业建筑 |
1.2.2 旧工业建筑(群) |
1.2.3 再生利用 |
1.3 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的理论与实践 |
1.3.1 国外相关理论的积累与发展 |
1.3.2 国外优秀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实践 |
1.3.3 国内相关理论的探索与发展 |
1.3.4 国内优秀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实践 |
1.4 论文研究内容的提出 |
1.4.1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4.2 论文研究的内容和思路 |
2 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的政策管理研究 |
2.1 建设程序研究 |
2.1.1 投资体制改革 |
2.1.2 法律瓶颈解析 |
2.2 土地属性研究 |
2.2.1 所有权与使用权 |
2.2.2 旧工业用地研究 |
2.2.3 制度改革研究 |
2.3 规划管制研究 |
2.3.1 旧工业建筑房屋用途研究 |
2.3.2 制度改革研究 |
2.4 政策建议 |
2.4.1 开发模式分类 |
2.4.2 政策建议 |
3 旧工业建筑再生利用的安全管理研究 |
3.1 再生利用项目安全管理的内涵 |
3.1.1 概念区分 |
3.1.2 必要性和特殊性 |
3.1.3 目的与任务 |
3.2 国内外制度体系研究分析 |
3.2.1 国外制度体系现状研究 |
3.2.2 国内制度体系现状研究 |
3.3 再生利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研究 |
3.3.1 安全监管机制的博弈分析 |
3.3.2 政策法规体系研究 |
3.3.3 标准规范的整合完善 |
3.3.4 从业组织的规范管理 |
3.3.5 其它相关机制的建立 |
4 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的设计策略研究 |
4.1 城市设计研究 |
4.1.1 新型工业用地 |
4.1.2 新型居住社区 |
4.1.3 公共服务设施 |
4.1.4 城市开放空间 |
4.2 园区规划研究 |
4.2.1 整体功能协调重构 |
4.2.2 交通、运输系统的利用与改造 |
4.2.3 旧建筑物的合理改造再生 |
4.2.4 生态景观环境的保留与重生 |
4.3 建筑设计研究 |
4.3.1 建筑设计原则 |
4.3.2 外观形态设计 |
4.3.3 内部空间重整 |
5 再生利用项目的建造技术研究 |
5.1 地基与基础加固技术研究 |
5.1.1 加固改造的技术原则 |
5.1.2 加固方法的适用性研究 |
5.1.3 静压桩顶升托换实例 |
5.2 结构加固改造技术研究 |
5.2.1 加固改造的技术原则 |
5.2.2 常用的加固改造技术述评 |
5.2.3 加固方法综合选择应用 |
5.3 非结构部分建造技术研究 |
5.3.1 方案的确定原则 |
5.3.2 技术、材料的运用例证 |
5.3.3 价值工程在技术材料选用中的运用 |
6 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 |
6.1 再生利用工程项目造价的策划定位研究 |
6.1.1 基于期望效用理论的造价定位方法 |
6.1.2 基于多准则模糊决策的造价定位方法 |
6.2 再生利用工程项目造价的定量分析方法研究 |
6.2.1 利用模糊模式识别确定工程造价 |
6.2.2 利用模糊聚类分析确定工程造价 |
6.3 全过程造价控制 |
6.3.1 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的造价失控原因分析 |
6.3.2 再生利用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实施阶段管理 |
7 西安建大科教产业园——原陕西钢厂的再生利用 |
7.1 项目背景 |
7.1.1 陕西钢厂——西安建大科教产业园 |
7.1.2 西安建大华清学院——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 |
7.2 规划设计策略 |
7.2.1 整体规划 |
7.2.2 道路与景观设计 |
7.2.3 建筑单体设计 |
7.3 房屋安全管理 |
7.3.1 分级检测制度 |
7.3.2 安全管理体系 |
7.4 建造技术 |
7.4.1 地基与基础加固 |
7.4.2 构件与结构加固 |
7.4.3 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
7.5 项目管理 |
7.5.1 组织形式 |
7.5.2 进度控制 |
7.5.3 造价控制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生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情况 |
(9)ZMG集团公司改制效果评价及改进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框架 |
2 理论综述 |
2.1 企业改制相关理论 |
2.2 企业改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总结 |
2.2.1 国外企业改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
2.2.2 西方国家企业改制模式的特点和借鉴意义 |
2.2.3 中国企业改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
2.3 企业改制效果评价方法分析 |
3 ZMG集团企业的改制方案及其实施效果分析 |
3.1 ZMG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及实施过程 |
3.1.1 ZMG集团公司所在煤炭行业特点分析 |
3.1.2 ZMG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分析 |
3.1.3 ZMG集团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过程 |
3.2 ZMG集团企业改制方案实施前后效果比较 |
3.2.1 改制前后经营效果比较分析 |
3.2.2 改制前后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
3.2.3 改制前后资源整合比较分析 |
3.3 ZMG集团企业改制目标实现程度分析 |
4 ZMG集团企业改制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4.1 ZMG集团企业改制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提出 |
4.1.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4.1.2 评价指标选择方法及步骤 |
4.1.3 初步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
4.2 ZMG集团企业改制效果评价指标实证研究 |
4.2.1 问卷调查与数据收集 |
4.2.2 实证分析和因子提取 |
5 ZMG集团企业改制效果综合评价及评价结果分析 |
5.1 ZMG集团企业改制效果的综合评价 |
5.1.1 评价指标因子得分计算 |
5.1.2 评价因子原始分值处理 |
5.2 ZMG集团企业改制效果评价结果分析 |
5.2.1 改制效果评价结果分析 |
5.2.2 改制存在不足及其原因分析 |
6 基于评价结果的ZMG集团企业改制改进对策研究 |
6.1 ZMG集团企业改制改进要求确定 |
6.2 ZMG集团企业改制改进对策提出 |
6.3 ZMG集团企业改制改进对策实施展望 |
7 结论与建议 |
7.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7.2 进一步的研究工作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导言 |
一、 写作目的 |
二、 研究方法 |
(一) 比较研究方法 |
(二) 成本收益分析 |
(三) 案例分析 |
三、 结论与突破 |
(一) 美国制度价值的整体把握 |
(二) 美国重整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三) 美国重整制度的借鉴价值 |
第一章 美国重整制度的逻辑内核 |
一、 无力清偿的两难处境 |
(一) 债务的道德意义和经济意义 |
(二) 债务不履行与无力清偿 |
(三) 债权人保护与债务人救济 |
二、 司法介入与公司破产的路径选择 |
(一) 破产重整制度价值与争议 |
(二) 司法介入的模式与时机 |
(三) 破产重整的本质与价值 |
(四) 清算无因性与重整有因性 |
(五) 重整制度对公司的选择 |
三、 重整理论的核心追求:分配价值与重整秩序 |
(一) 债务人财产、市场价值和分配价值 |
(二) 公平清偿秩序 |
(三) 重整目的的一元与多元 |
四、 利益冲突与平衡构建 |
(一) 公司与重整中的公司 |
(二) 重整利害关系人与利益冲突 |
(三) 利益平衡与权力配置 |
五、 总结 |
第二章 美国重整理论的正当性前提与原则 |
一、 重整理论的基础 |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和债权人保护 |
(二) 公司关系理论 |
(三) 公司持续经营价值 |
二、 制度构建可行性前提 |
(一) 自由竞争 |
(二) 资本市场 |
(三) 非破产法律体系的完善 |
三、 公司重整的原则 |
(一) 自愿破产原则 |
(二) 公平效率原则 |
(三) 整体利益原则 |
(四) 商业判断原则 |
(五) 绝对优先权原则 |
四、 总结 |
第三章 美国重整制度分析 |
一、 公司重整的启动 |
(一) 申请主体 |
(二) 自动冻结制度与破产财团 |
(三) 破产债权 |
(四) 小结 |
二、 重整公司的经营 |
(一) 重整期间公司控制权 |
(二) 重整利益冲突及平衡模式 |
(三) 重整期间公司治理 |
(四) 小结 |
三、 重整公司重塑 |
(一) 待履行合同的处分 |
(二) 反欺诈交易 |
(三) 小结 |
四、 重整计划的提出、表决与通过 |
(一) 重整计划草案提出权 |
(二) 分组与投票表决 |
(三) 其他债权人保护 |
(四) 小结 |
五、 总结 |
第四章 美国重整制度的评价与发展 |
一、 开放式的自愿破产体系 |
(一) 市场驱动的破产体系 |
(二) 自愿破产与破产保护 |
(三)自愿破产原理和制度构建模式 |
(四)自愿破产在美国破产法体系中的作用 |
二、 重整期间实用主义公司经营控制模式 |
(一)重整期间公司经营 |
(二)DIP与TIB比较分析 |
(三)小结 |
三、 金融危机下的美国重整制度特点 |
四、 总结 |
第五章 美国重整制度的借鉴意义 |
一、 借鉴美国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 我国重整立法的产生与发展 |
(二) 法律移植与兼容性 |
(三) 法律文化与立法政策 |
二、 理念、市场和政府介入的尺度 |
(一) 重整理论不足与完善 |
(二) 重整功能的市场依赖 |
(三) 政府介入及其尺度 |
三、 制度借鉴与本土化 |
(一) 自愿破产体系不足与完善 |
(二) 重整期间公司经营与控制 |
(三) 法院的角色和法官的职能 |
四、 总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四、从整体出让到破产安置(论文参考文献)
- [1]工业遗产再生利用后评价及其优化策略研究 ——以陕西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为例[D]. 何大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2]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3]企业破产情形下职工权益保护研究[D]. 吴凡. 中国矿业大学, 2018(02)
- [4]破产劳动债权优先保护研究[D]. 崔艳峰. 吉林大学, 2016(08)
- [5]我国国有企业破产制度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研究[D]. 胡晓雨. 中南大学, 2012(02)
- [6]对XX市棉纺织印染厂改制案例分析[D]. 孙丽. 郑州大学, 2011(04)
- [7]中国房地产开发用地政府管制研究[D]. 郑翔. 北京交通大学, 2010(10)
- [8]旧工业建筑(群)再生利用理论与实证研究[D]. 陈旭.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0(10)
- [9]ZMG集团公司改制效果评价及改进对策研究[D]. 张凤梅. 西安理工大学, 2009(S1)
- [10]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研究[D]. 齐明. 吉林大学, 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