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安然公司因重大舞弊申请破产引起的风波(论文文献综述)
王子弥[1](2020)在《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证券市场强制退市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有利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却实际激化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小投资者间的矛盾,将中小投资者置于了更加不利的境地。一方面由于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推出,上市公司本身所具有的“壳资源”价值大幅降低;在企业经营不善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失去了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退出的可能,更倾向于选择通过财务报表操纵的方式将自身财务风险转嫁给中小投资者。另一方面,当上市公司因违法行为而被强制退市之际,中小投资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渠道单一、程序繁杂,维权成本过于高昂,导致索赔权难以真正实现。本文关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实务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在证券投资市场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分析相关现象产生的原因;认为正是由于立法者在规则设计上忽略了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核算主体与信息披露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导致了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了巨大的信息鸿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提供了可能。同时高标准的诉讼门槛、繁琐的诉讼程序,与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行为“小额多数”的侵权特点之间的矛盾,导致中小投资者在遭受证券民事侵权行为损害后难以寻求到有力的司法救济。笔者建议在证券市场强制退市的背景下,应着眼于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通过修改信息披露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建立业绩预警制度和差异化的第三方监管规则;同时在司法救济层面,降低证券民事侵权行为的诉讼门槛,取消证券民事诉讼的行政前置程序,建立退市保险基金制度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并设立有中国特色的公平基金制度。
操明澈[2](2020)在《康美药业黑天鹅事件的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美药业”)2019年4月30日发布包括年报在内的多份公告。其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因涉及科目之多,数量之大,市场一片哗然。会计差错与会计造假的区别以及财务重述的合理性再次成为会计和审计业内讨论的热点。会计差错与会计造假在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上不易直接区分,在康美药业会计造假案暴露之前,其数据就存在着很多的异常,这也是揭露其会计舞弊的有力线索。本文从康美药业2012年-2018年度年报及其发布的会计差错公告内容入手,剖析康美药业“会计差错”的疑点,通过对其经营现状和公司整体环境的分析反驳其实际控制人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否认,并探讨康美药业能进行会计造假的原因,最后提出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管控措施。
孟铂林[3](2020)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文中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解决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随着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更为重大。然而,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着广泛的失灵,具体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失真;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自利性;以及,普通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整个体系,运用调查问卷、成本-收益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发现,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披露规定层面上,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模糊性降低了违规披露的成本,相关规定的分散性则增加了合规披露的成本,且细化规定需要支付高昂的成本;在披露信息层面上,不断增加的披露信息不仅导致了监管上成本收益的失衡,而且导致了投资者吸收和运用披露信息上成本收益的失衡,此外海量的披露信息还扭曲了投资者的信息获取途径、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并且引发了上市公司之间的“马太效应”;在监管监督层面上,上市公司、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监管机关,以及投资者形成了一个“伞形”利益关联体系,由于利益冲突和监管“俘获”等原因,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监督很有可能出现缺位问题。比较分析中美两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路径,规范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的解决办法,在法律机制方面,应从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机制三个方面入手:在事前法律机制方面,可以通过立法,适当增加司法机关、监管机关和监督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与此同时通过信息披露标准化的方式,进一步压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可操作空间;在事中法律机制方面,应该着重保证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性,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在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中增设同行评审环节,在审计业务和资信评级业务中重构委托-代理关系;在事后法律机制方面,应该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完善相关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律+技术”的视角,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问题,可以通过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可以通过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缓解披露信息的“数量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构建监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合作、强化监管制约。
本刊编辑部[4](2020)在《高质量发展呼唤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文中指出近几十年来,会计造假案例屡见不鲜,尤其在21世纪初集中爆发了美国安然、世通,以及中国"郑百文""银广夏""琼民源"等重大财务造假案件,一时间震惊全球,会计造假处于风口浪尖,也一再颠覆了人们对财务舞弊的认知。美国的《萨班斯法案》似乎一段时间内抹平了会计造假的舆论浪潮,然而,2019年间多个市值千亿的"白马股"突然倒塌,似乎再次警醒人们:会计造假的顽疾从来未曾根治,它
宋景尧[5](2019)在《媒体报道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分析媒体影响资本市场典型事实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分析了媒体及媒体语言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本文重点梳理了银广厦、2008年中国毒奶粉、美国安然以及“剑桥分析”等事件中媒体影响资本市场的典型事实,并尝试分析其中的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在消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CAMP)的基础上,将资本资产收益率的主观分布和客观分布分离,构建了分析媒体影响资本资产定价的理论模型。本文将抽象出四种类型的媒体,即真相揭露型媒体、市场参与型媒体、非理性媒体、舆论引导型媒体。真相揭露型媒体的目标在于发现资本资产收益率的客观分布,并通过披露媒体信息,改变居民的主观期望,从而最小化资本资产收益率的主观分布函数和客观分布函数的距离。市场参与型媒体的目标并非追求真相,而是自身的利润最大化。该媒体通过对信息的垄断,参与资本市场的交易过程,获取超额利润。非理性媒体是市场信息的放大器。谣言和真实的信息始于小范围的信息披露,非理性的媒体在不确认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放大信息。舆论引导型媒体通过控制初始信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即代表性消费者的客观期望效用最大。本文先从理论角度探讨上述类型媒体的存在对资本资产市场定价的影响。分析结果认为,在真相揭露型媒体和舆论引导型媒体的情形下,基于资本资产收益率主观分布的市场定价收敛到基于资本资产收益率客观分布的市场定价。在市场参与型媒体的情形下,媒体套利行为会压低资本资产的价格。在存在非理性媒体的情形下,媒体会加剧资本市场的波动。本文进而探讨上述四种情形下的福利性质。模型的分析结果认为,四种媒体处于不同的目的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定价。在真相揭露型媒体和舆论引导型媒体的情形下,市场实现了福利最大化。在市场参与型媒体和非理性媒体的情形下,市场的力量不足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为了从实证的角度探讨媒体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尤其是验证舆论引导型媒体是否影响到了资本市场的定价,本文采集了《人民日报》的文本大数据,并采用问归模型验证《人民日报》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将非结构化信息进行结构化转化,是大数据分析的重要特征。借助文本分析量化《人民日报》信息,来考察舆论引导型媒体关注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本文通过界定和测算《人民日报》的行业关注度来测度的其政策导向,进而研究《人民日报》关注对股票市场交易活跃度及股票收益的影响。利用23个行业的66支股票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如下结论:作为舆论引导型媒体,《人民日报》关注度对股票行业收益及对应公司个股收益都有显着影响,新闻报道发布之初,对股票收益产生负作用,关注度越高的股票其收益率和超额收益反而下降,这一现象在几日后发生逆转,即股票收益在下一个阶段会随着关注度的提升而上升,这一现象在《人民日报》关注度对行业股票收益与对应的个股股票收益的影响一致。同时,《人民日报》关注度增加,股票成交量与股票换手率会上升,即《人民日报》关注度越高的股票会越活跃,且《人民日报》对个股收益率的影响会随着成交量和换手率的提升而上升。本文认为:舆论引导型媒体关注度是影响股票市场定价的因素,其关注水平的高低会对股票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影响。舆论引导型媒体关注度高的行业,其股票交易会相对活跃,融资能力上升。一段时间内舆论引导型媒体对某些行业的持续关注的效果要优于非持续性关注,带来行业股票交易的持续活跃,有利于行业融资规模扩大和持续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首先在于研究话题和范围的创新,其次在于研究方法上的创新。本文在媒体分类基础上研究了不同类型媒体及其报道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从而拓展了语言经济学的研究边界,从语言和信息经济学的视角去看待媒体与资本市场的关系。同时本文的实证部分探讨了《人民日报》这一舆论引导型媒体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人民日报》在中国有着特殊的身份,被誉为党的喉舌。这种特殊的身份赋予了《人民日报》特殊的功能和意义。不同于其他大多数的文献主要选取财经媒体作为解释变量,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探讨舆论引导型媒体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是本文在研究对象上的一个创新。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在理论和实证方法上做出了创新。本文拓展了消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尤其是将资本资产收益率主观分布与客观分布分离,进而探讨不同类型的媒体信息和语言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本文创新性地将媒体分为真相揭露型媒体、市场参与型媒体、非理性媒体、舆论引导型媒体,并对其的行为加以理论刻画。在实证分析部分,本文创新性地采用了大数据文本分析的方式量化媒体信息,为刻画媒体行为的实证分析提供了新的数据来源。本文的组织方式如下。第1章为导论,第2章综述相关文献。第3章对近年来发生在国内外着名的媒体影响资本市场的案例和事实进行分析。第4章构建理论模型分析媒体对资本市场产生影响的理论机制。第5章采用《人民日报》文本大数据实证分析舆论引导型媒体关注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第6章给出结论及政策建议。
刘琳琳[6](2019)在《基于风险因子理论的佳兆业财务舞弊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国证监会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财务舞弊手法之多样、舞弊金额之巨大、舞弊影响之深远,无一不引起各个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房地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因此,为了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例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上市公司佳兆业股份的财务舞弊案例的爆发过程及相关各方对财报问题的博弈进行深层分析,解读出佳兆业基于风险因子理论五要素的舞弊动因及在财务舞弊过程中所采用的三种隐藏手段,借鉴符合我国市场基本情况的预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模型——C-score模型来识别2014年佳兆业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并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佳兆业盈余管理的迹象分析,其中,定量分析可采用比率分析、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等方法,以期识别出偏离预期的指标数据或找到其他异常之处,最终基于风险因子五要素,有针对性的对应财务舞弊动因提出控制个别风险因子的防治对策,即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和打造融资良性循环,同时基于公司内部控制角度、外部独立第三方角度和政府监管角度提出控制一般风险因子的防治对策,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审计监督职能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历经一个完整逻辑架构的佳兆业财务舞弊案例研究,预期可以实现学术理论和现实案例的有机融合,以小见大,有助于识别上市公司舞弊迹象、防范该类舞弊事件的发生,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张格[7](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提出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聂剑东[8](2019)在《借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以九好集团为例》文中研究指明2017年3月,国内发生了一起震惊整个金融市场的“忽悠式”资产重组案件,涉事双方被借壳方鞍重股份以及借壳方九好集团都被处以顶格处罚,涉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被证监会处于重罚,九好集团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另外两家中介机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造假领域新是此次案件一个重要的特点,由于九好集团是一家网络中介,日常业务涉及关联方区域大而且分散,财务处理方式极其复杂,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就比较大。所以,本文将九好集团“忽悠式”借壳上市舞弊案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相结合,对九好集团借壳上市财务舞弊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探索出该案例对于防范企业借壳上市财务舞弊的启示。九好集团财务舞弊案的深层次动因,本案例研究结论如下:(1)动机因子,从借壳方角度来看,主要是由于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从军等高层人员过于贪婪,过度追求利益。从被借壳方角度来看,鞍重股份在连续亏损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强制退市,鞍重股份踏上“卖壳”之路;(2)道德因子,九好集团主要由于公司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素养低下导致企业文化扭曲;(3)机会因子,无论是从借壳方角度,还是被借壳方角度来看,股权结构的不合理都为九好集团舞弊案发生提供了机会;(4)暴露因子,九好集团主要由于造假领域新,涉及范围广,难以发现真实情况,作为“看门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不力和中小投资者们鉴别能力不强等原因导致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很小;(5)惩罚因子,九好集团主要由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发展滞后导致受惩罚的程度轻,惩罚形式单一,企业舞弊成本低。针对上述分析出的舞弊动因,本文分别提出:(1)基于动机因子的建议:要遏制借壳方对非法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为了筹资过于激进甚至进行造假的活动,眼光要长远;(2)基于道德品质因子的建议:不论借壳方还是被借壳方都需要增强管理层法律意识、提高管理层道德素养;(3)基于舞弊机会因子的建议: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审查、完善董事会治理机制;(4)基于舞弊暴露的可能性因子的建议:对重组方资产高估值的合理性进行深入调查、加强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以及大众的监督作用;(5)基于受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因子的建议:加大财务舞弊处罚力度、完善投资者索赔机制、健全诚信档案和禁入制度等借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的建议。
龙稳全[9](2019)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文中提出投资银行作为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在保证发行人质量、维护投资者信心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但是,现实并非像田园诗般美好,近些年来,无论是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还是中国等新兴国家,都曾爆出因欺诈发行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之所以出现此情形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投资银行未能履行勤勉义务。本文旨在通过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本源进行梳理,探寻有关国家或地区在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先进成熟的经验,以此解决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我国投资银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履行勤勉义务,既保护投资者利益,又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从论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出发,详细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研究现状,并以此为基础阐述论证的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以及对我国具有的现实意义。正文从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以及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等五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重点阐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的认识存在分歧,实质上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乃是基于信义关系而产生,属于注意义务的范畴,是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的统一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产生的内在诱因在于投资银行商业机会的获取和规避自身风险的需要,其建立与金融危机的爆发密切相关,并在金融危机处置过程得到了完善。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是政治、经济、法律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既是有限政府的要求,也是用最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生产最真实完整的效应的使然,更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的驱动。第二章探讨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是衡量投资银行是否履行勤勉义务的尺度,在性质上是行为标准、普适性标准、抽象与具体的结合体,能够弥补投资银行行为规则的漏洞、明确投资银行行为边界以及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其他主体的责任。当前,主要存在“谨慎人”标准和“理性人”标准两种判断标准。前者适用于美国,后者则适用于美国以外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两种判断标准内涵存在较大差别,但都兼具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从而得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第三章论述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构建应当考虑内因与外因、激励与约束、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并以此可分为内部与外部实现机制、激励与约束实现机制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薪酬与晋升机制、声誉机制、看门人监督机制等激励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产生促进投资银行更加勤勉尽责的效应。投资银行的公共执行机制、私人执行机制、内部约束机制、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媒体监督机制等约束机制在运转过程中,能够起到约束投资银行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作用。但每一种具体机制自身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不足,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必须互相配合,才能发挥最佳效应。第四章研究了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度价值实现的重要保证。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目前,学界对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存在分歧,实际上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责任,并应合理区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从业人员之间的责任,同时投资银行可基于时效消灭、请求权人故意、因果关系不成立等因素进行抗辩。由于行政责任制度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容易陷入路径依赖,行政处罚应强调处罚措施与违法行为的匹配性,遵循正当程序。只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探讨了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主要经历了审批制、通道制、保荐制三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体系,但仍然存在着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等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些问题,证券市场相对发达的有关国家或地区都曾经历过,并且有着先进成熟的解决经验和措施。我国应在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和措施的基础上,通过重塑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重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完善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以及优化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等对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进行完善。结束语是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包含了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实现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每个具体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对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价值的实现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措施,及时完善有关制度,促进投资银行积极履行勤勉义务,保证证券发行质量,为我国证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源流活水,这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刘佳伟[10](2016)在《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 ——以规范公司治理及责任为中心》文中研究说明21世纪初,随着“安然”、“世通”事件的爆发,美国陷入了巨大的财务危机。这次危机暴露出了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系列问题:一是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内生性缺陷。截止美国财务危机爆发时,美国大公司中超过半数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长,并负责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决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免,这种情况最终使得公司的日常经营完全由被管理层控制,公司治理结构缺位。二是企业的激励机制催生短期行为。美国许多公司都推行了股票期权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司把股票期权作为报酬发给企业高管人员,使公司的利益与管理者利益绑定,这种激励机制的实施为公司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无形中容易催生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他们为了实现股票上涨所带来的个人利益,往往不惜隐瞒成本,低估债务,夸大利润,粉饰业绩,帮助公司股票不断上涨,从而谋取个人的经济利益,一旦职业经理人的不当行为败露,被蒙在鼓里的股东将遭受巨大的损失。三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不力。在安然事件中,对于安然1998、1999、2000、2001年提交的10-K、10-Q文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本就没有进行任何审查,从而使安然公司得以顺利地持续向市场披露虚假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此次财务危机的爆发。四是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由于美国法律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开展审计业务与审计咨询业务,许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增加利润,逐渐将以咨询为主的非审计业务作为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在安然事件中,仅在2000年度,在安然公司支付给安达信5200万美元的各类服务费用中,仅咨询费就占了2700万美元,面对提供巨额收入来源的上市公司,外部会计事务所自然不敢轻易得罪,断了自身财路,所谓的“独立第三方机构”也就变得不独立了。安然、世通事件发生后,美国时代华纳、QWEST等上市公司相继爆出财务造假事件,令整个美国社会倍感震惊和愤怒。为防止市场崩溃,促进经济复苏,美国政府决定对公司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有效整顿资本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诚信的良好环境。在此背景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被迅速提上了日程,从2002年2月14日递交第一稿到7月30日布什总统签字正式签发,这部法律的制定仅仅用了6个多月的时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后,对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有关公司治理及责任的研究,不仅对于研究美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证券监管体系有着重大的意义,并且对于研究21世纪西方国家企业的经济行为亦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本文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为中心,通过对该法案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还原法案出台时的背景情况,并且集中研究法案中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将法案颁布前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同为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证券立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此系统地考察和分析21世纪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异同,以此为人们更好地理解西方国家企业的经济行为提供理论支持,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启迪和参考。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共分四小节,主要对《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包括其产生背景、制定过程、立法目的、社会影响等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一节主要介绍21世纪初美国财务危机发生的过程及其对美国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分析了导致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第二节主要介绍危机发生后美国社会各界的反应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过程;第三节分析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出台原因,介绍了法案的立法目的;第四节主要介绍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有关公司治理及责任规定对美国社会的后续影响。第二章共分六节,主要是对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基本内容的评析。其中,第一节评析了法案有关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第二节评析了法案关于严格财务报告风控机制的规定;第三节评析了法案关于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第四节评析了法案关于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第五节评析了法案关于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的规定;第六节评析了法案关于避免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的规定。第三章共分三节,主要介绍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有关公司治理与责任的立法的影响。其中,第一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英国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第二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加拿大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第三节主要介绍了法案的颁布对澳大利亚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影响。本文结语部分总结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主要规定,并分析了该法对于我国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影响,其内容主要包括: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影响;《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效果;《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赴美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及效果。通过以上文章对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研究,并通过考查法案颁布对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颁布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甚至我国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虽然由于受到历史条件及立法技巧的影响与限制,法案的规定仍然有一些不足或者遗憾。但是,这部法律开创了美国近代历史上公司治理领域法制改革的先河,成为在该领域法制改革的里程碑。
二、美国安然公司因重大舞弊申请破产引起的风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安然公司因重大舞弊申请破产引起的风波(论文提纲范文)
(1)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强制退市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提出 |
1.1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基本内涵与法律规定 |
1.1.1 上市公司退市的基本内涵 |
1.1.2 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法律规定 |
1.2 中小股东的基本权益 |
1.2.1 中小股东的概念 |
1.2.2 中小股东知情权的相关立法 |
1.2.3 中小股东索赔权的相关立法 |
1.2.4 中小股东其他权益的相关立法 |
1.3 强制退市制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
1.3.1 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更容易受到侵害 |
1.3.2 中小投资者的损害赔偿权难以得到保障 |
1.3.3 管理层的财务报表操纵动机更为强烈 |
2 强制退市制度引发中小投资者权益损害的原因分析 |
2.1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借财务报表处理之由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
2.1.1 修改后的《会计准则》增加了财务报表编制的自由裁量权 |
2.1.2 资产并购使得中小投资者权益处于不确定性状态 |
2.1.3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法律保护不足 |
2.1.4 监督机制的缺失强化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优势地位 |
2.2 中小投资者索赔权的司法救济存在困难 |
2.2.1 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不够及时 |
2.2.2 中小投资者寻求司法救济成本过高 |
2.2.3 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难以落实 |
3.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经验借鉴 |
3.1 美国证券法律的有关规定 |
3.1.1 以公开透明的内部治理架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
3.1.2 以多元化的法律救济渠道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索赔权 |
3.1.3 以公平基金制度保障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实现 |
3.2 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法律的有关规定 |
3.2.1 坚持以“法定监管”和“自律保护”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
3.2.2 设立以专业、高效为目标的证券纠纷司法裁决机构 |
3.3 对我国大陆地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启示与思考 |
3.3.1 降低中小投资者诉讼门槛 |
3.3.2 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规则 |
4、完善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法律保障建议 |
4.1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
4.1.1 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
4.1.2 建立业绩预警制度 |
4.1.3 完善差异化的第三方监管规则 |
4.2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索赔权 |
4.2.1 建立退市保险基金制度 |
4.2.2 取消证券民事诉讼的行政前置程序 |
4.2.3 建立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
4.2.4 设立公平基金制度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康美药业黑天鹅事件的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述评 |
1.2.2 国内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会计差错 |
2.1.1 会计差错的概念 |
2.1.2 会计差错的相关法律规定 |
2.2 财务重述 |
2.2.1 财务重述的概念 |
2.2.2 财务重述的相关法律规定 |
2.3 会计造假 |
2.3.1 会计造假的概念 |
2.3.2 会计造假的理论 |
2.4 会计差错、财务重述与会计造假三者关系 |
第3章 康美药业黑天鹅事件陈述 |
3.1 康美药业概况 |
3.1.1 康美药业简介 |
3.1.2 康美药业股权结构 |
3.2 康美药业黑天鹅事件介绍 |
3.2.1 “会计差错”事件回顾 |
3.2.2 后续市场反应 |
第4章 康美药业黑天鹅事件性质诊断分析 |
4.1 “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疑点剖析 |
4.1.1 299亿货币资金“不翼而飞” |
4.1.2 存货激增与减值准备基本不变 |
4.1.3 经营现金流量与业绩背离 |
4.1.4 毛利率异常 |
4.1.5 关联方占用 |
4.2 康美药业黑天鹅事件的实质及动机 |
第5章 康美药业黑天鹅事件的原因分析 |
5.1 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
5.1.1 股权结构不完善 |
5.1.2 董事会结构的不合理 |
5.2 内部控制的缺陷 |
5.2.1 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 |
5.2.2 对自身风险应对不足 |
5.2.3 控制活动不规范 |
5.2.4 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
5.3 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 |
5.3.1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 |
5.3.2 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人员轮换 |
5.4 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 |
5.4.1 对会计差错及重述的规定有待完善 |
5.4.2 对会计造假的惩罚机制有待健全 |
第6章 防范类似黑天鹅事件的对策建议 |
6.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6.1.1 优化股权结构 |
6.1.2 杜绝兼任乱象 |
6.1.3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
6.2 强化内部控制 |
6.2.1 严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关键环节 |
6.2.2 遵守信息披露规则 |
6.3 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
6.4 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
6.4.1 提升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 |
6.4.2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制 |
6.4.3 完善退市机制 |
致谢 |
参考文献 |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失灵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自利性 |
一、上市公司文字叙述的模糊披露 |
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盈余管理 |
第二节 我国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报告的失真问题 |
一、律师事务所IPO尽职调查报告失真导致“业绩变脸” |
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失真导致“资本消失” |
三、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报告失真导致“评级失灵” |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导致“资产缩水” |
第三节 我国证券散户投资者难以吸收并运用披露信息 |
一、详尽披露导致的“过犹不及”问题 |
二、专业性导致的“知识壁垒”问题 |
三、散户投资者自身抗拒分析披露信息 |
第二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的原因 |
第一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模糊且分散 |
一、规定模糊导致了低廉的违法成本 |
二、规定分散导致了高昂的披露成本 |
三、披露立法的困境 |
第二节 信息的单向棘轮:“数量至上”的误区 |
一、披露信息“大爆炸”的单向棘轮 |
二、数量问题导致了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失衡 |
三、数量问题导致了投资者成本收益的失衡 |
四、数量问题引发了潜在的其他影响 |
第三节 “伞形”利益关联体系下监督的缺位 |
一、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二、证券服务机构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
三、监管机关所面对的利益诱惑 |
第三章 中美案例及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典型案例显示信息披露造假技术不断提升 |
二、监管趋严以及新的问题 |
第二节 美国信息披露典型案例及制度发展过程 |
一、“蓝天案件”与“安然、世通事件” |
二、美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较分析 |
一、全面实施注册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二、美国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过程对我国的启示 |
三、技术进步对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影响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实现立法上的“刚柔并济” |
一、转移立法重心,实现“以柔克刚” |
二、制定标准模板,实现“以刚制柔” |
第二节 保证“看门人”的独立性 |
一、实现保荐人与承销商的分离 |
二、增加同行评审环节 |
三、重构委托-代理关系 |
第三节 完善监管督察机制和证券诉讼制度 |
一、完善信息披露监管督查机制 |
二、完善相关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
第五章 “法律+技术”视角下的可行性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信息披露评级机制 |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评机制简析 |
二、构建新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机制 |
第二节 构建偏好型信息披露体系 |
一、顺应信息披露的单向棘轮 |
二、以个性“化繁为简” |
三、双轨体系与双重标准 |
第三节 构建数据共享机制 |
一、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原因 |
二、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思路 |
三、构建数据共享机制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沪深证券交易所2015年6月1 日—2018年12月31 日间上市公司统计表 |
附录2: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在个人投资者中实际效果的调查问卷 |
致谢 |
(4)高质量发展呼唤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论文提纲范文)
由来已久的造假顽疾 |
被引爆的“会计造假门” |
“疯狂”背后的行业危机 |
造假后果波及多方 |
旧疾未愈新病又现 |
余震之后各方在行动 |
完善公司治理夯实会计信息质量基础 |
多措并举促资本市场“守门人”履职尽责 |
健全法制护航合力监管 |
链接 |
专家争鸣会计造假 |
新旧手段加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
(5)媒体报道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框架及内容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及难点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国内外媒体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 |
一、国外传媒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 |
二、国内传媒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 |
第三节 媒体效应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
一、媒体报道对资产定价的影响 |
二、异质性媒体对资本市场的信息效率存在差异化 |
三、媒体效应的公司治理理论 |
第四节 语言经济学综述 |
一、国内外语言经济学的起源 |
二、语言经济学研究的框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媒体报道对资本市场影响的经典案例分析 |
第一节 引言 |
第一节 银广夏事件 |
第二节 2008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 |
第三节 美国安然事件 |
第四节 “剑桥分析”事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媒体报道影响资本资产市场定价的理论模型 |
第一节 基准模型 |
第二节 真相揭露型媒体 |
第四节 非理性媒体 |
第五节 舆论引导型媒体 |
第六节 福利分析 |
第七节 语言在媒体传播中的作用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媒体报道影响资本资产市场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选择及指标分析 |
三、模型建立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平稳性检验 |
二、《人民日报》关注与行业收益相关性分析 |
三、《人民日报》关注度与个股收益 |
四、《人民日报》关注度对股票活跃程度的影响 |
五、交叉作用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本文的不足之处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列表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基于风险因子理论的佳兆业财务舞弊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
1.国外研究动态 |
2.国内研究动态 |
3.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六)论文创新点和不足 |
1.本文的创新之处 |
2.本文的不足之处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及理论依据 |
(一)财务舞弊概念的界定 |
(二)财务舞弊动因理论 |
1.冰山理论 |
2.三角理论 |
3.GONE理论 |
4.风险因子理论 |
三、佳兆业财务舞弊案例回顾 |
(一)佳兆业简介 |
1.发展历程 |
2.组织架构 |
3.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4.历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5.行业背景及行业竞争现状 |
(二)佳兆业财务舞弊事件介绍 |
1.佳兆业财务舞弊事件爆发 |
2.佳兆业财务舞弊事件过程 |
3.佳兆业财务舞弊事件后续进展 |
四、佳兆业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
(一)基于风险因子理论的舞弊动因分析 |
1.个别风险因子分析 |
2.一般风险因子分析 |
(二)财务舞弊的手段分析 |
1.精心谋划隐瞒负债 |
2.虚增收入以虚增利润 |
3.不当关联方交易 |
(三)财务舞弊的识别分析 |
1.利用C-score模型进行分析 |
2.盈余管理的迹象分析 |
五、佳兆业财务舞弊案例启示 |
(一)基于风险因子理论的防治对策 |
(二)关于控制个别风险因子的防治对策 |
1.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
2.打造融资良性循环 |
(三)关于控制一般风险因子的防治对策 |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2.加强审计监督职能 |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六、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7)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8)借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以九好集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三节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借壳上市产生原因的研究 |
第二节 借壳上市财务舞弊的研究 |
第三节 借壳上市财务舞弊的识别研究 |
第四节 借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的研究 |
第五节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基础和制度背景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借壳上市 |
二、财务舞弊 |
第二节 财务舞弊的动因理论 |
一、冰山理论 |
二、三角理论 |
三、GONE理论 |
四、风险因子理论 |
五、财务舞弊理论评价及本文选取的舞弊动因理论基础 |
第三节 制度背景分析 |
一、规范上市公司财务行为制度背景 |
二、借壳上市监管制度背景 |
第四章 九好集团借壳上市财务舞弊案例简介 |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一、借壳方九好集团基本情况 |
二、被借壳方鞍重股份基本情况 |
第二节 舞弊事件回顾 |
第三节 九好集团借壳上市舞弊的后果 |
第五章 九好集团借壳上市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
第一节 财务舞弊博弈分析 |
一、借壳方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博弈 |
二、借壳方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博弈 |
三、借壳方与被借壳方之间的博弈 |
第二节 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
一、虚构收入 |
二、虚构银行存款 |
三、九好集团财务舞弊的特点 |
第三节 财务舞弊动因分析-基于舞弊风险因子理论 |
一、动机因子 |
二、道德品质因子 |
三、舞弊机会因子 |
四、舞弊暴露的可能性因子 |
五、受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因子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借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建议 |
一、基于动机因子的建议 |
二、基于道德品质因子的建议 |
三、基于舞弊机会因子的建议 |
四、基于舞弊暴露的可能性因子的建议 |
五、基于受惩罚的性质和程度因子的建议 |
第三节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一、研究的不足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性质、内涵与内容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性质辨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涵剖析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内容探讨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产生与反思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产生的背景 |
二、投资银行履行勤勉义务的内在诱因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反思 |
第三节 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理论阐释 |
一、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政治学基础 |
二、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分析 |
三、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法理支持 |
四、赋予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理论间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与作用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本质探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作用解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分类及评析 |
一、“谨慎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二、“理性人”标准的内涵界定、作用分析及形成探因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的比较分析 |
一、“谨慎人”标准在理念层次上高于“理性人”标准 |
二、英美及我国香港特区的判断标准较德日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 |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相同事项勤勉尽责要求程度不一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与构建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构建的考量因素论析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的分类及内容构成 |
第二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激励机制的运转及效应分析 |
一、投资银行薪酬与晋升机制的运转及绑定效应 |
二、投资银行声誉机制的运转及标签效应 |
三、看门人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竞争效应 |
第三节 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约束机制的运转及作用分析 |
一、公共执行机制的运转及监管作用 |
二、私人执行机制的运转及威慑作用 |
三、投资银行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转及控制作用 |
四、发行承销费用支付机制的运转及预防作用 |
五、媒体监督机制的运转及监督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性质与归责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三、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四、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民事责任分配 |
第二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行政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行政责任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的刑事责任 |
一、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与构成要件 |
二、投资银行违反勤勉义务刑事责任的比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演进 |
一、审批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建立与缺陷 |
二、通道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发展与不足 |
三、保荐制下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形成与成效 |
第二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存在偏差且纠正不足 |
二、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模糊且存在缺失 |
三、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激励不足且制衡功能失效 |
四、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单一且责任分担失衡 |
第三节 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制度的完善 |
一、重塑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规制理念 |
二、重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判断标准 |
三、完善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实现机制 |
四、优化我国投资银行勤勉义务法律责任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10)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 ——以规范公司治理及责任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学术回顾 |
第一章《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制定 |
第一节 法案的制定背景 |
一、安然事件的形成及发展 |
二、世通事件的形成及发展 |
三、美国财务危机成因分析 |
第二节 法案的制定过程 |
一、财务危机后各方的反应 |
二、国会颁布法案 |
第三节 法案的立法目的 |
一、宏观目的:支持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安全 |
二、微观目的:改进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
第四节 法案对美国的影响 |
一、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
二、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
三、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
四、对美国法律的影响 |
第二章 法案基本内容与评析 |
第一节 创设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 |
一、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理论基础 |
二、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
第二节 强化财务报告风控机制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美国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历史沿革 |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和目标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财务报告内控机制的最新发展 |
第三节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 |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美国信息披露规则的历史沿革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加大处罚力度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的证券刑事法律规定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关于证券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 |
第五节 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
一、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兼业经营 |
二、加强审计委员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
三、规定了合伙人强制轮换制度 |
四、严格限制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的任职条件 |
第六节 避免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 |
一、利益冲突的来源和类型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于证券分析师利益冲突的规制与评析 |
第三章 法案对英联邦主要国家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影响 |
第一节 英国的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英国公司治理制度的演进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后英国公司治理领域的新变化 |
三、对财务危机后英国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评价 |
第二节 加拿大的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 |
一、成立新的监管机构:加拿大公共责任委员会 |
二、制定和颁布第198号法案(Bill 198) |
三、要求发行人披露其公司治理结构 |
四、对财务危机后加拿大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评价 |
第三节 澳大利亚的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 |
一、成立ASX公司治理委员会 |
二、颁布《良好公司治理原则及最佳操作建议》 |
三、颁布CLERP 9 法案 |
四、对财务危机后澳大利亚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评价 |
第四节 影响英、加、澳公司治理及责任立法的成因分析 |
一、法律文化差异 |
二、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不同 |
三、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
结语 |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问题 |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影响 |
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我国公司治理法治建设的效果 |
四、《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赴美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影响及效果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美国安然公司因重大舞弊申请破产引起的风波(论文参考文献)
- [1]强制退市下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王子弥.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2]康美药业黑天鹅事件的案例研究[D]. 操明澈. 南昌大学, 2020(01)
- [3]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失灵问题及解决路径研究[D]. 孟铂林.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4]高质量发展呼唤高质量的会计信息[J]. 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20(03)
- [5]媒体报道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D]. 宋景尧. 山东大学, 2019(02)
- [6]基于风险因子理论的佳兆业财务舞弊问题研究[D]. 刘琳琳. 佳木斯大学, 2019(03)
- [7]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
- [8]借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以九好集团为例[D]. 聂剑东.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2)
- [9]投资银行勤勉义务研究[D]. 龙稳全. 厦门大学, 2019(12)
- [10]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研究 ——以规范公司治理及责任为中心[D]. 刘佳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标签:安然公司论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安然论文; 金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