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领域协会的职能(论文文献综述)
王名,张祺好[1](2021)在《商会论纲》文中研究表明商会组织在不同社会文化中发展出不同样态,理论上我们将其作为经济治理的一种机制,与市场和国家等其他治理机制形成替代和互补关系。我国商会起源甚早,发展过程漫长而曲折,虽在改革开放后有较大发展,但与域外商会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商会带有天然的公共属性,并以此为发挥功能的基础。为实现商会的核心价值,体现商会市场公器之效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当尽快推进商会立法工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引导商会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方向。保持开放的姿态吸纳整合,让商会通过立法走向前台,是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格局的贡献和回应。
段传龙[2](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薛峰[3](2018)在《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以来,综合监管一直是中国市场监管领域的热门词汇。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明确写道: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方案的颁布出台,正式拉开了中国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序幕。本文的产生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中,希望以经济法的视角全面审视市场综合监管,为党和国家进行市场综合监管改革添砖加瓦。首先第一章,笔者将从监管的概念分析到市场监管的概念,再延伸到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逐级阐明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定位。监管的通常含义是监督和管理,但其含义既不同于监督,亦不同于管理,它是现代管理的一个独立的从属概念。市场监管,指的是市场的监管主体对于市场上的活动参与主体以及对于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等这些干预活动的总和。但是市场监管又可以区分为对证券、金融等要素市场的监管和对于生产资料、消费品等商品市场的监管。我国现行的市场监管机制是由证监会等专业监管部门实施要素市场的监管,而由工商局作为综合监管部门、质监局和物价局等作为专项监管部门共同实施商品市场的监管。所谓市场综合监管,这一理论发源于管理学中的集成管理理论,即在组织行为学与科学监管理论的指引下,合理布局监管组织系统内部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等内部资源,充分利用科学技术、信息等智力资源,建立起“全过程”、“集约化”的全新市场监管模式。市场综合监管总体上以机构整合为方向,以分类监管为目标,以专业运作为手段,以社会监管为支撑。之后第二章再从经济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入手,分析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选择和理论基础。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有几个阶段的演变过程:一是计划经济时代纯粹的“政府全能、市场无用”的政府主导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互动型阶段;三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开始,至今天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主导阶段。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关系,其中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是一种实际的物质存在。而根据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观点,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不是有形的存在,而是以一种社会关系的形式出现,这两只手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动力源泉。现阶段更要求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增加市场的自由度,减少缩小政府的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同样可以用于分析市场综合监管。该理论中心在于围绕交易费用节约,把交易作为分析对象,寻找到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运用什么样的机制来进行最为合理。交易成本根据事前的交易成本和事后的交易成本可以区分为搜寻成本、信息成本、议价成本、决策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等。市场综合监管同样可以套样“交易成本”理论,综合分析进行市场监管的各项成本,得出综合监管为交易成本最低的选择的结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选择要“将分析扩充到市场外的另一选择——政治力量1”,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也是存在局限性的,必须通过公共选择的理论来审视政府监管的不足,而后即可通过政治制度的修改完善来弥补不足。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设有三项:第一、在政治活动之中进行运用的经济人假设。第二、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国家机构作为一个主体,但是构成机构的是一个个部门和一个个政府工作人员,每一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决策和实施政府行为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部门或者个人的利益得失;第三、政治的可交易性。即认为政府的决策、实施过程与经济市场中的交易行为相类似,政治过程就可以直接理解为在解决政治冲突时进行利益交易(交换)从而达成协议的过程。由于对域外市场监管情况的研究可以很好的作为我国市场综合监管理论的映证和补充,所以在第三章笔者专门就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市场监管的历史发展、立法进程、重要监管法律等内容进行分析,从中总结出美国食药市场监管的综合监管方式、综合监管理念,作为最后解决监管路径措施问题的比较法依据。美国的市场综合监管理论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撰写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的限制政府干预思想。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12-2006)提出的“自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要受到自身的科学法则的约束。只要让市场竞争机制起到完全的应有作用,市场机制会比运用强制力的政府机制的调节作用更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对于美国市场综合监管的实证分析主要针对美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案》并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从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市场监管的历史进程(从建立到强化,从加强到放松)的发展分析,希望能够促进对于市场综合监管的进一步认识。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的监管实证对于我国未来建立科学的市场监管体制、树立先进的监管理念有哪些启示呢?第一,中国应树立逐步放松政府监管的理念。“市场本身纠正自身毛病要比政府纠正市场的毛病更为有效。因为市场上任何一个企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生存竞争,竞争的压力迫使它必须讲究信誉,否则就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1”第二、建立合适的市场监管体系,运用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科技的力量,达到既提高监管效率,又节约监管的人力、物力成本的监管效果。第四、要培育科学的市场监管理念,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中国国内在2018年3月开始确立实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而在此之前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所以第四章着重分析国家实施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市场监管现状情况。此前长期的监管法律理念发展过程中,普遍重管理而轻培育,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重危机应对轻风险预防,重传统监管轻高科技监管,强面上监管弱精准监管。笔者以所居住的城市上海作为分析样本,从市场监管立法、市场监管机构设置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剖析,总结出综合监管改革之前的监管问题主要有: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二、监管机构繁多、规模庞大。三、监管机构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相同事项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四、监管效率不高,行事拖沓。五、监管的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充分,科技含量不足。六、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监管专业人员欠缺。总之,现有的市场监管机构立法不足、规模庞大、效率不高、人手不专、监督不够,有限的机构改革也不能完全克服系统的缺陷,结果就会容易陷入“缩小了又膨胀,压缩了又扩张”的怪圈。综合以上分析,笔者最后第五章对于中国市场综合监管的立法、机构设置和市场综合监管的全面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与措施,希望能在经济法领域中为市场综合监管改革的推进与发展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撑。笔者认为,市场综合监管的总体路径框架应包括:一、市场综合监管立法要有力。必须迅速及时,抓紧进行市场综合监管类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同时市场综合监管立法必须体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有机统一。立法必须注重前瞻,增强市场综合监管立法的趋势引领力。同时确保制度完备,加强立法内容表述的可执行性。更要加强整体设计,预防市场综合监管立法中的钱穆制度陷阱。立法时应注重层级清晰,该由法律规定的内容交给法律,该由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规章。立法程序上应适当引入更多市场活动参与者以及利益相关方进入立法环节,充分的听取各市场主体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二、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设置必须做到“有效”。市场综合监管机构设置时必须遵循统一性、权威性、独立性、协调性、严密性相结合的法律原则。机构监管权的配置必须清晰化、程序化、透明化,必须注重监管权配置中的宽进严管。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塑造任重而道远,既要强化监管之手,充分运用各种科技先进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又要丰满监管之手,通过社会组织、个人监管等社会共治方式以及引入监管机构竞争机制等方法,加强市场综合监管的力量。最后还要约束监管之手,需要从监管立法、监管制度设计、监管机构制衡以及加强市场主体、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综合监管之手的监督等方向加以努力,做到监管之手的可控可约束。总而言之,通过各种方式,最终要使原有市场监管中错位的正位,缺位的到位,越位的归位,通过实施市场综合监管,使得监管的权威得以彰显,监管的脉络得以理顺,监管的效率得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市场综合监管的合理模式。
黄建[4](2010)在《治理视阈下中国地方工商业联合会之功能研究 ——以我国B市为考察对象》文中研究表明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转型。随着总体性向分散性社会形态的演变以及治道模式由统治向治理的变革,所带来最为显着的成果便是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社会组织功能的重塑。各种各样民间组织的大量涌现是我国社会结构重新分化组合的产物,也是社会整体进步的典型表现,从而共同推进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双重需求下,中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为工商联)作为一种民间商会组织日益走上了公共管理的“前台”,依托其特有的治理优势,发挥着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多项重要功能,成为了推动各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本文以社会转型为基本的研究背景,以治理理论作为基本的分析框架,选取我国B市工商业联合会为研究对象,聚焦于治道变革与工商联治理功能交互关系的生发规律之上,全景式地展现工商联在地方治理系统中的角色特征和功能履行状况,并通过对其公共管理绩效的测量和评估,归纳得出现时态中B市工商联总体上存在着“治理失灵”的客观状况,即其在地方公共事务管理中所发挥的实然功能与预期功能之间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作者认为,除去B市社会发展水平和非公有制经济总体实力等客观因素制约外,工商联功能履行受滞的根本原因源于其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结构构成之缺陷。具体而言,一是工商联既是党委所属人民团体又是地方民间商会的二元复合“身份”之特殊定位,要求它既要凸显人民团体强的政治统战性,又要突出商会组织强的经济服务性;既要当好官方的代理人,又要成为民营企业的代言人。双重的角色结构使工商联的工作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并在职能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着严重身份冲突和角色紧张。基于地方行政主导管理模式的制约,使得工商联在工作价值的目标选择上必然偏向党政部门,其工作重心自然主要落在执行和完成党政部门交予的政治任务之上,而作为地方商会的各项功能便无暇顾及,往往造成民间管理功能缺乏,经济服务功能缺失,无法切实成为会员企业利益的“代言人”,从而难以为之提供优质、高效的“俱乐部”产品。二是工商联对党政部门高度的依附性又直接制约着其自律发展和自主治理能力的提升,使其在治理体系中因“无位”而“无权”;因“无权”而“无为”,造成的恶果是对外难以与相关地方治理主体形成共享权力、合作博弈的结构关系,而对内则无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完善、顺畅的运行机制,最终共同阻滞着其公共管理功能的有效发挥,令其难以真正扮演好地方治理主体之角色。基于此,作者认为提升工商联管理能力的核心在于“调结构”,即改变工商联、民间商会双重复合结构,对其治理角色进行科学分离。在地方治理体系中重塑二者之地位与功能,使工商联与民间商会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行发展,从而实现“保功能”、“促发展”之目标。结合B市现时的行政环境和公共管理之特征,改革后的工商联应专职作为党委下设的政治团体,统战性是其根本属性,并明确赋予其民间商会的主管部门之地位。其功能在于宏观管理、科学指导和推进民间商会的建设,通过政治统战、思想教育、政策引导等功能的履行,当好民间商会和地方党政部门之间的“连通器”和“协调阀”;利用自身治理角色之优势,为民间商会争取发展资源、排除运行障碍,协助其顺利地“嵌入”地方党政治理的框架之中;打造和谐的政会关系,着力推进民间商会与相关治理主体良性合作、共同发展局面之形成,使民间商会驶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而体制分离后的民间商会则专职作为地区的总商会,紧紧依托其民间性和经济性“做文章”,“在商言商”,切实当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企业的“娘家人”,在商务服务、行业自律、会员维权、自主治理等方面苦练“内功”,并遵循工商联的引导与协调,致力于塑造科学的外部角色关系和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增强其民间管理和经济服务的能力,进而有力地彰显其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独特功能。全文共分为五章。导论部分是对本文研究的主题和研究过程的概括性说明。主要包括选题的缘由、现有的文献综述、研究基本设计以及研究价值等基本问题。作者以行政环境的变迁和治道变革为背景,说明以中国工商业联合会联为代表的民间组织的兴起是我国社会结构关系深刻调整的典型表现,其对于推进和影响我国公共治理之进程作用关键。而对于现行研究弊端的分析,则形成了作者研究的基本切入点。同时,在此基础上作者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设计,明确了研究的主旨和基本的研究对象,阐释了研究方法的选择和理论工具、分析工具的选用的理由和依据,并归纳了本文的研究创新点与研究意义所在。第一章主要勾勒和剖析了公共治理与中国工商联之间的交互关系特征及其演进之规律。首先,作者阐释了公共治理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并以此说明公共治理是行政生态环境变迁的产物,正是在单一统治向多元治理过渡的进程中,工商联等民间组织才日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主体。其次,作者对本文研究对象——工商联进行了介绍并归纳了其角色特征,突出说明工商联的公共管理功能是在治道演变的进程中持续发展和完善这一基本观点。最后,结合文章研究的主旨,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论述了工商联在治理体系中的应然功能,为其后评估B市工商联管理功能履行的优劣确立了参照标准。第二章主要阐释我国B市工商联的生成、发展的变迁规律。第一,从历时态和共时态的角度考察和揭示了我国B市工商联的形成轨迹和发展现状,其重点在于描绘工商联生发过程中职能内容的变化。第二,依据其发展历程探索出B市工商联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管理特征和发展规律,并分析得出国家政策、非公经济、政会关系、企业需求是B市工商联功能演进的主要影响因素。第三章主要对我国B市工商联在地方治理体系中功能实际履行状况进行了展示和评估。作者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和个案描述的方式,通过实地观察和无结构访谈,横纵相结合、全景展示了B市工商联的职能运行状况。其中依据工商联职能定位和结构构成特征,分类列举和描述了工商联(总商会)、工商联直属商会、工商联下级组织各自的职能内容。同时,以工商联职能履行为焦点问题,分别与B市工商联的领导班子成员、工商联下属商会组织负责人等进行了专门访谈,全面收集了工商联功能发挥受滞的各类信息,并对材料信度、效度进行了对照和鉴别。在此基础上,作者针对不同主体的职能内容和履行现状逐一进行了测评,其具体的评估结果为:作为地区总商会的工商联,其政治统战功能的履行状况远优于经济服务之功能,民间商务管理能力偏差,尚无法成为会员真正的“代理人”和“娘家”;工商联的直属商会组织因其自主治理和自律管理能力有限,因此导致其经济服务的职能种类偏少、服务的层次与水平偏低,难以作为“俱乐部”组织切实为其会员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集体产品;而工商联下级组织由于受制于管理体制和资源供给之约束,商务服务范围更加狭窄,民间服务能力更加低下。总体而言,B市工商联商会服务功能的发展已严重滞后于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其距离名副其实的公共治理主体尚存在着相当的差距。第四章采用结构——功能的分析方法探索B市工商联功能履行现状产生的原因。首先,对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原理进行了诠释,并对该方法应用于工商联治理功能研究的适宜性进行了论证。作者认为,只有将工商联置于地方公共治理的体系之中,并紧密依托现行党政治理的架构和其结构构成特征,方能寻找到其功能履行状况之成因。事实证明,工商联在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和结构安排直接决定了其功能的运行状况,正是工商联治理角色结构的非合理设置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实际发挥。其次,剖析了B市工商联的结构特征对功能的现实影响。作者认为除去B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等客观因素,工商联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的基本定位和二元复合的角色构成是阻却其功能正常发展的根本原因。工商联在地方治理体系中独立地位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其治理能力低下,而双重代理的身份和对党政部门高度的附属又极大地造成了其角色紧张,令其只能成为党政部门的“附庸”,而难以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代言人”。在此根本原因的规制下,工商联在治理体系中由角色的缺陷又导致了一系列关系结构的失衡。对外工商联无力与相关治理主体进行正常的博弈和平等的合作,对内工商联缺乏科学的治理结构和顺畅的运行机制,从而共同造成了工商联现实治理的失灵状态。第五章主要聚焦于工商联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为了破解工商联治理的难题,文章认为必须对工商联进行体制的改革和结构的创新。作者首先提出了工商联改革的基本原则,为其改革确立了根本方向与评判准则。其次,阐释了工商联改革理论工具选用的依据。作为民间社会组织,工商联的改革无法脱离国家——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框架。依据我国现实的社会结构特征和政会关系的特殊性,本文弥合并超越了法团主义与自由主义界限,综合多种理论工具分析的优势,选择镶嵌式自主性理论作为工商联体制创新的指导理论,将工商联改革的聚焦点放置在体制的分离和职能的重塑之上。研究认为,工商联和民间商会只有进行角色的分离,做到各自归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方能避免现行双重代理体制下产生的身份冲突和角色紧张,形成共赢的发展局面。改革后工商联角色应定位为党委下设的群团组织,专职管理民间商会,以政策引导、思想教育、协调协助等为主要方式促使民间商会获得党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破除民间商会发展的各种障碍,使其有效地“嵌入”地方党政治理的体系之中。而民间商会则单独组建,严格定位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自治性组织,在工商联的协调和地方政府的支援下,致力于增强其自主治理能力,积极为会员提供各项“俱乐部”产品,发挥行业自律、利益维护、经济服务等功能,持续扩大其在地方治理中的影响力。再次,在工商联、民间商会角色重构的基础上,还应科学构建二者在治理体系中的各类关系结构,在新的体制框架下重新审视和理顺以工商联、民间商会为中心的各种互动关系,营造出有利于其治理功能发挥的外围环境,设置出其内部科学健全治理结构,从而持续提升工商联、民间商会的公共治理绩效,最终满足B市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结语主要从中国的社会转型、公共行政改革和工商联为代表的民间组织的交互关系角度梳理了全文的研究脉络,归纳了研究的中心思想。着重说明工商联与民间商会的结构改革和职能的重塑将是一个持续发展和不断演进的过程,其根本依据在于生态环境和公共治理的发展程度,而在此基础上工商联管理功能的拓展也必将深化和验证着公共治理理论,从而有力推进着善治目标的实现。
杨建宇[5](2007)在《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与政策规范研究》文中指出行业协会组织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解决贸易争端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行业协会组织的飞速发展正是在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实现的,没有政府的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不可能取得如此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形势,行业协会的发展遇到了重重困难、受到了诸多限制。同样,政府部门的许多工作也无法得到行业协会的有效支持。本文以非营利组织理论为基础,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及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对行业组织的阐释出发,讨论行业协会的概念、特征、职能、生成途径,分析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以美国、德国和日本行业协会的发展和现状为例总结其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提出培育和发展我国行业协会的政策建议。全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阐明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包括论文的检索情况和课题设计并提出问题。第二部分采用四个理论视角对行业协会的概念、特征、职能和生成途径进行探讨。第三部分则从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其问题所在。第四部分介绍、分析国外的行业协会,以及从中获得的启示。第五部分提出规范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建议。最后部分为湖南省广告行业协会的实证分析。
余晖[6](2005)在《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转型期的发展》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一项规模不大的,充其量为探索性研究项目的一个初步成果,本报告企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述问题做出些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努力:一、通过理论和历史文献的综述,阐发经济学如何与其他社会科学一道解释这第五种经济制度或社会秩序的生命周期现象:二、在本人和课题组其他成员案例研究和国内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描述我国经济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行业协会的生发机制和现状及其特征:三、对转型期可能制约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因素加以分析。
张玲[7](2004)在《行业协会发展动力机制研究 ——浙江省工商领域个案透析》文中研究表明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社会结构所必需的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由于国内在行业协会发展动力机制方面的研究比较缺乏,本文试图以浙江省义乌市玩具行业协会和浙江省涂料工业协会为个案,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和合作博弈理论,从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与政府的关系三方面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一些结论:一个更有效的协会组织与它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与政府的关系三者有较密切的关系;不同的要素在制度安排中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治理结构是有效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是组织运行有效的物质保障;运行机制是有效组织的关键,是组织运行有效的制度保障;而协会与政府的合作博弈关系,则是实现协会与政府互动、确保协会运行有效的条件。并且,制度安排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安排的主体在每一个阶段,推动力量都有所不同,有时是协会为主要力量,有时是政府为主要力量,有时是协会与政府合作的结果,纵观整个过程,则基本呈现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 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浙江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有必要制定促进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框架,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和灵活的运行机制,确立起协会与政府之间信任机制,使行业协会持续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
余晖[8](2003)在《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转型期的发展》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借助博弈论和治理结构的理论,对在公序混乱的发展中国家发展自治性行业协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又用合法性理论,通过四个案例对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机制作了实证性研究,得出了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是阻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的结论。
余晖[9](2003)在《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转型期的发展》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借助博弈论和治理结构的理论,对在公序混乱的发展中国家发展自治性行业协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又用合法性理论,通过四个案例对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机制作了实证性研究,得出了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是阻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的结论。
中国商业联合会[10](2003)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研究》文中指出 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对于政府机构职能的转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各类工商企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工商领域协会的职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工商领域协会的职能(论文提纲范文)
(1)商会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一回溯:商会之沿革与发展 |
(一)古代商会之滥觞 |
(二)近代商会之曲折 |
(三)现代商会之改造 |
(四)改革开放以来工商协会之发展 |
二比较:域外商协会 |
(一)德国:法团主义模式的商会 |
(二)日本:混合主义模式的商会 |
(三)美国:多元主义模式下的商会 |
三功能:商会的公共性意蕴 |
(一)商会公共性的内涵 |
(二)商会公共性的决定因素:商会与政府的关系 |
四保障:立法与改革并行 |
五结语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研究难点及主要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市场综合监管概说 |
第一节 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概念 |
一、监管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的概念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的概念 |
一、市场综合监管的法律含义 |
二、市场综合监管主体的法律分析 |
三、市场综合监管客体的法律分析 |
四、市场综合监管行为的法律分析 |
第三节 市场综合监管应有的法律理念分析 |
一、树立精准监管的法律理念 |
二、树立注重风险防控的法律理念 |
三、树立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理念 |
四、树立加强柔性监管的法律理念 |
第二章 市场综合监管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概论 |
二、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内在要求 |
三、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演进 |
四、中国的政府与市场关系发展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交易成本理论 |
一、科斯为代表提出的“交易成本”理论 |
二、政府监管的成本分析 |
第三节 公共选择理论 |
一、对以布坎南为主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的认识 |
二、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审视 |
第三章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美国产品市场监管的理论和立法发展 |
第二节 美国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实证分析 |
一、美国 FDA 的发展与美国食品药品领域监管演变情况 |
二、美国食品药品监管立法进程分析 |
三、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剖析 |
四、美国FDA注重防控的监管理念分析 |
五、美国FDA的综合监管方式分析 |
第四章 中国市场综合监管改革前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市场综合监管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
一、2014年起全国各主要地区(上海以外)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情况分析 |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试点情况 |
第三节 改革前国内市场监管领域的主要问题——以上海为例 |
一、监管立法繁多而缺乏统一性 |
二、监管机构平行分列而缺乏综合性 |
三、监管理念陈旧而缺乏先进性 |
第五章 我国实施市场综合监管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立法要“有力” |
第二节 市场综合监管要求监管机构“有效” |
一、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性分析 |
二、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监管权的配置 |
三、市场综合监管机构体制应当确保激励相容 |
第三节 塑造市场综合监管之手 |
一、强化监管之手 |
二、丰满监管之手 |
三、约束监管之手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治理视阈下中国地方工商业联合会之功能研究 ——以我国B市为考察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综述及本研究的说明 |
三、研究的创新点和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公共治理与中国工商业联合会 |
第一节 公共治理的一般理论 |
一、公共治理的概念阐释 |
二、公共治理的特征与标志 |
第二节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基本概况 |
一、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的性质定位 |
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联的形成历史与角色特征 |
第三节 中国工商业联合会在公共治理中的功能 |
一、工商联的政治功能 |
二、工商联的经济功能 |
三、工商联的社会功能 |
第二章 我国B市工商业联合会的生成与功能变迁 |
第一节 B市工商业联合会之变迁轨迹 |
一、B市工商联的历史沿革 |
二、B市工商联的现状描述 |
第二节 B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功能发展之特征 |
一、B市工商联功能变迁的规律诠释 |
二、B市工商联功能演进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三章 B市工商业联合会地方治理之功能测评 |
第一节 研究的基本说明 |
一、研究的总体描述 |
二、研究方法的选择 |
第二节 B市工商联功能测评的模型与内容 |
一、B市工商联功能测量的模型设计 |
二、B市工商联功能内容的一般性描述 |
三、B市工商联功能履行的访谈内容 |
第三节 B市工商联地方治理中的功能评价 |
一、B市工商联(总商会)功能履行状况评估 |
二、B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功能履行状况评估 |
三、B市工商联下级组织的功能履行状况评价评估 |
第四章 B市工商业联合会功能履行状况的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分析工具的选择和应用 |
一、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的基本原理 |
二、分析工具选用的理由阐释 |
第二节 B市工商联功能履行阻滞的因素分析 |
一、角色结构——工商联功能履行阻滞的根源 |
二、关系结构——工商联功能履行失衡的关键 |
第五章 B市工商业联合会公共管理功能提升的对策探讨 |
第一节 B市工商联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工商联改革的主导思想 |
二、工商联改革的理论工具 |
三、工商联改革的聚焦点——结构角色的重构与治理功能的重置 |
第二节 工商联外部治理关系的和谐塑造 |
一、工商联与党政部门的关系 |
二、工商联所属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三、工商联所属民间商会与行业协会的关系 |
第三节 工商联内部治理关系的科学建构 |
一、工商联内部治理结构体系的完善 |
二、工商联系统内部治理机制的健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5)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与政策规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
1.3 本课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
1.4 本文研究方法与内容体系 |
1.5 本课题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行业协会的理论概述 |
2.1 行业协会的概念 |
2.2 行业协会的特征 |
2.3 行业协会的职能 |
2.4 行业协会的生成途径 |
第三章 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行业协会发展的目前状况 |
3.2 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第四章 外国行业协会发展情况及其启示 |
4.1 美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及其启示 |
4.2 德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及其启示 |
4.3 日本行业协会的发展情况及其启示 |
第五章 规范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
5.1 加强行业协会的立法工作,确保法制环境 |
5.2 理清与政府、企业的关系,明确职能定位 |
5.3 加速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民间性 |
5.4 加强监督机制改革,规范其发展 |
5.5 积极探索新政策,扶持行业协会发展 |
第六章 湖南省广告协会实证分析 |
6.1 湖南省广告协会概况 |
6.2 湖南省广告协会的组织治理机构及职能分析 |
6.3 湖南省广告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6.4 规范湖南省广告协会发展的政策建议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行业协会发展动力机制研究 ——浙江省工商领域个案透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的基本框架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介绍及国内研究综述 |
2.1 相关理论介绍 |
2.1.1 制度变迁理论 |
2.1.2 合作博弈理论 |
2.2 国内研究综述 |
2.2.1 行业协会生成模式的研究 |
2.2.2 行业协会职能的研究 |
2.2.3 行业协会制度变迁模式的探讨 |
3 浙江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发展现状及个案透析 |
3.1 浙江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发展现状 |
3.2 个案透析 |
3.2.1 协会概况 |
3.2.2 协会治理结构 |
3.2.3 协会运作概况 |
3.2.4 协会与政府的关系 |
4 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与政府关系:比较与思考 |
4.1 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与政府关系:影响组织有效性的因素 |
4.2 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与政府关系:制度安排中的作用 |
4.3 制度变迁、合作博弈:诱致性变迁的特征 |
5 政策建议 |
5.1 工商行业协会制度变迁的现实选择和实现途径 |
5.1.1 合作博弈模式—制度变迁的现实选择 |
5.1.2 科学的治理结构、灵活的运行机制:制度变迁的实现途径 |
5.2 工商行业协会制度变迁的政策建议 |
5.2.1 政府:制定促进和规范行业协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框架 |
5.2.2 协会:构建科学的治理结构和灵活的运行机制 |
5.2.3 政府与协会:确立信任机制 |
6 研究小结和展望 |
附录A 浙江省义乌市玩具行业协会主要会议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协会的职能定位 |
(一)行业协会的一般职能。 |
(二)若干发达国家协会职能的比较。 |
1. 法国商会的公共设施管理与运营。 |
2. 德国工商会对企业的注册管理。 |
3. 美国商会对立法、司法、政治和公众政策的影响。 |
4. 日本商工会议所对产业振兴、区域振兴的作用。 |
(三)现阶段我国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基本特点。 |
(四)我国工商领域协会职能的定位。 |
二、我国协会如何建立自律机制 |
(一)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的必要性。 |
(二)行业自律的主要内容。 |
1. 协调和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
2. 组织行业标准的制定、修改、发布、贯彻并监督实施。 |
3. 检查并督促企业守法经营。 |
4. 搞好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行业自律的特点。 |
1. 机构设置与管理。 |
2. 对公众的责任。 |
3. 商业活动。 |
4. 募集基金及使用。 |
5. 政治活动。 |
(四)我国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的主要方法。 |
1. 加强协会组织机构建设。 |
2. 正确处理专业协会与专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
3. 正确处理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
4. 努力提高行业协会的人员素质。 |
5. 建立稳固的协会经费基础。 |
三、加强我国协会党组织建设 |
(一)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
(二)如何加强协会党组织建设。 |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
2.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
3. 改进创新、讲求实效。 |
四、工商领域协会的职能(论文参考文献)
- [1]商会论纲[J]. 王名,张祺好. 中国非营利评论, 2021(01)
- [2]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D]. 段传龙.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1)
- [3]中国商品市场综合监管体制研究 ——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为鉴[D]. 薛峰. 华东政法大学, 2018(02)
- [4]治理视阈下中国地方工商业联合会之功能研究 ——以我国B市为考察对象[D]. 黄建. 武汉大学, 2010(05)
- [5]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与政策规范研究[D]. 杨建宇.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7(07)
- [6]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转型期的发展[A]. 余晖. 2005年度中国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行业年报, 2005
- [7]行业协会发展动力机制研究 ——浙江省工商领域个案透析[D]. 张玲. 浙江大学, 2004(07)
- [8]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转型期的发展[J]. 余晖. 制度经济学研究, 2003(01)
- [9]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转型期的发展[J]. 余晖. 制度经济学研究, 2003(01)
- [10]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的研究[J]. 中国商业联合会. 经济研究参考, 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