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创造法(连载)(论文文献综述)
俞海涛[1](2021)在《法律拟制论及其法治意义》文中指出尽管法律和法学中充斥着各种拟制,法律拟制问题却没有得到专门、全面的梳理。人们至少在三个层面上谈论法律拟制:一是方法论拟制,它主要包括立法者和司法者运用的特定拟制方法或技术,存在于法律实践中;二是认识论拟制,作为服务于认识的思维构造,存在于法律科学中;三是本体论拟制,即从拟制的角度思考法学研究对象——法律和法治的存在方式。传统法律拟制研究包括微观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可合称为方法论拟制:1.微观立法拟制是一种特定的法条表达技术,通常以“视为”为显性标志。拟制条款是对基准条款的“隐藏的引用或限缩”。采取此种表达形式的理由有三:努力维持一贯的表象;在不确定情形中做决断;避免繁琐重复,追求简洁经济。2.司法拟制是普通法法官“悬置”具体案件中的事实构成要件,径直让关联法律后果降临的推理工具。法史学家认为拟制是法官协调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工具,它以旧法律规则之瓶装新生活事实之酒,并认为这种方式只在特定历史阶段有意义。但历史并没有抛弃拟制,它表现出的探究性正是普通法的精神所在。对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的存废之争,引发了笔者对法律拟制定性的重新思考。作为一种工具和方法,它当然需要根据目的来取舍,但如果拟制是事物存在的属性,那么就不能任意取舍。法学拟制包括法学范式的拟制和为凯尔森所阐发的认识论拟制:1.法学范式是某种法律学说体系的基石,诸如社会契约、民族精神、天赋人权、基础规范等等,它们是一种拟制(尤其是“人格化拟制”和“忽略式拟制”),而且,范式革命可用拟制的可修正性来解释。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就是法学范式的拟制的一个例子,凯尔森对基础规范的认识经历了从“预设(或假设)”到“拟制”的转变。2.凯尔森的认识论拟制源于费英格的拟制哲学,尤其是科学拟制的思想,凯尔森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实践拟制的重要性。前期凯尔森坚持科学的认识论立场,将法律规范当作唯一的法律事实,批判费英格混淆了科学拟制与法律拟制,并将立法拟制、司法拟制、伦理拟制、法律自身的拟制等排除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拟制之外。然而,在凯尔森接受梅克尔的“法律行为双重性”学说之后,他的严格拟制观点就不再能自圆其说。拟制过程既包含认识因素,又包含意志因素,由此引出法律作为制度事实的本体论拟制。法律拟制研究不必局限于传统的微观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也不必像凯尔森那样只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本体论拟制的阐释借助了边沁的拟制体理论、考夫曼的“存在的类推学说”、虚构主义(尤其是道德虚构主义)和制度法学与约翰·塞尔的制度事实论:1.边沁的本体论学说认为拟制体是这样一种存在体:谈论它的话语的语法形式赋予了其存在,但它并非现实或真实的存在。拟制体的名称只是一些空洞的符号,只有还原到实存体才能得到理解,“义务”等法律概念就是如此。边沁是个唯名论者,倾向于用“外在观点”分析法律概念,笔者认为法律概念并非只是空洞的符号;从一种内在观点看,它们是一种真实状态,一种社会事实或制度事实。2.考夫曼认为拟制终究无非是类推。他回顾了“存在的类推”学说史后,认为传统的“存在的类推”学说正好在费英格的拟制论中得以继续生存。在法律理念—制定法规范—法律判决的法律现实化过程中,存在的类推与认识的类推相互交织。“存在的类推”学说即关系本体论认为,法是应然与实然的对应。总之,法作为应然与实然的对应,即是规范与事实的对应,即是制度事实的诞生。3.道德虚构主义建立在道德谬误论基础上,后者认为道德事实是一种“古怪实体”,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因而道德判断、命题等道德话语都是一种“谬误”。如何面对这些谬误?道德虚构主义认为需要假装它们真实,因为它们是“有用的虚构”(费英格和富勒也如此定义“拟制”)。实际上,“古怪事实”并不古怪,改变“单一事实观”后就会发现“古怪事实”就是制度事实。但是必须承认,制度事实既有事实性,又有虚构性,是一种虚构性事实。我们可以借鉴虚构主义的立场对待法律和法治话语,即区分批判性语境和日常语境。4.最后笔者借助塞尔和制度法学的理论阐明了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拟制,法律拟制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具有以下拟制结构:在法律规则(R)中,自然事实(X)视为法律事实(Y),也即自然事实的“法律化”。这个拟制结构创造了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行为、事件等在内的法律世界,在创造法律世界的过程中,集体“视无为有”的拟制态度对于制度事实或法律世界的形成至关重要。在结合各家关于拟制的定义,如“视不同为同”、“视不存在为存在”、“视变为不变”、“视假为真”等,并在塞尔的构成性规则“X算作Y”的基础上,笔者总结出拟制的思维公式“视X为Y”。拟制思维的过程既是一个理性的认识过程,又是一个意志的创造过程;拟制思维的结果Y就是法律事实。因此笔者将法律拟制定义为:视X为Y的思维形式建构的法律事实。拟制反于真实,代替真实,具有建构性、自指性、客观性、决断性、效用性、探究性等特征。拟制与虚构、推定、谎言、隐喻等有同有异,拟制并非纯粹的虚构,它有事实的一面,拟制更不是存心欺骗的谎言。本体论拟制能给法治理论带来新的启发。法治概念在形式和实质、薄和厚、普世主义和国情主义等争议中胶着不下。鉴于此,有人提出法治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但这个提法有不能自圆之处,还可能陷入相对主义的危险,对现阶段的法治建设产生不良的修辞效果。而且它没有正面回答法治难题——法律的统治何以可能,法治神话论、谎言论等解构法治的话语依然层出不穷。法治是由法律所定义的生活秩序,是用法律规范事实达成的理想治理状态,因而是一种制度事实。法治作为一个拟制的概念与“神话”、“谎言”不同,它不意图欺骗,它有虚构的一面,也有事实的一面,需要揭露,更要建构,对人类生活和文明有巨大价值。法治诸原则也具有拟制性。自由法学、法社会学、现实主义法学、批判法学、后现代法学等反基础法学以科学的求真态度,不断揭露法治原则的虚假性,否定法律的自主性,鼓吹法治的不可能性。反基础法学有助于看清法律和法治话语的虚构性,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拟制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和法治本来就是拟制的。具体地说:1.规则难以与一般性割裂开来,一般性行为模式的建立有赖于人造分类、抽象拟制和图式拟制。2.语词的开放性结构难以避免,因而符合绝对的明确性原则的概念天国是一个乌托邦拟制,但是乌托邦内含一种让现实向愿景转化的力量。3.法律体系是拟制或建构的产物,而且无矛盾、冲突、漏洞的融贯体系是一种“实践上必要的设定”,法官必须如此宣称、主张甚至信仰,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4.不变的法典控制着静止的社会是不现实的,但重要的是在稳定性原则下做到持法达变。5.法律的公开状态是一种拟制状态,法律公布是一种制度事实,公开性原则要求国家据此满足公布的基本形式要求。6.官员行为与法律保持一致有许多困难,但是仍然不能放弃一致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作为“有用的虚构”能够限制权力、维护法律权威。面对法治不可能性的诘难,也许可以借鉴“道德虚构主义”的态度来对待法治话语,区分批判性语境和日常语境,在批判性语境中承认法治的虚构性,在日常语境中坚持实践法治,或可概括为“法律拟制主义”。法治主体的拟制在国家治理法治化过程中至关重要。法律主体是法治要素之一,在借鉴格雷的“意志归属”拟制观和凯尔森的“规范人格化”拟制观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制度事实”的主体拟制观,即主体的法律化。主体设置问题在国家治理从统治管理模式迈向法治治理模式中至关重要,管理思维导致了主体不平等,拟制思维衍生治理主体的平等性,主体的平等共治有赖于社会契约的拟制。在国家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需要完成官民关系的法治化重构,将事实上的官民关系拟制为抽象法律关系,用法治方式化解官民矛盾。
吴端涛[2](2021)在《救亡图存下的汉唐精神溯源——民国时期报刊视野中的中国雕塑》文中研究指明文章以民国时期报刊中刊发的雕塑有关文章为切入点,以当时的雕塑研究与创作状况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文献梳理来探寻时代主题下一批新兴雕塑家们在创作活动中所依凭的理论资源以及价值取向。文章认为,在救亡图存的大时代背景下,因为当时在汉唐雕塑考古方面,特别是汉霍去病墓石雕刻和唐杨惠之佛塑像的考古新发现,直接促发了雕塑界对汉唐雕塑造型背后庄严博大的精神气质的向往和追求,也激励了一代借助雕塑之手谋求民族独立的艺术家,并成为他们在抗战主题雕塑创作中的精神资源。
陈佳慧[3](2019)在《村上文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现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日本作家村上春树步入文坛至今已创作近四十载,作品远播世界各地,尤以中国为盛。凭借着书作的超高销量与读者的大力追捧,村上文学自成现象且在大陆盛极一时。不过世事变幻,结合近年来村上春树作品的市场效应、学界评价、受众反馈可悉,大陆地区村上文学热度实有减退。当前学界对“村上热”现象关注颇多,但多就作品谈热度,未从文艺传播的理论视角观照这一经典文学现象的发生、发展、流变。事实上,和文学尺度并行,环境、媒介、大众均以各自的运作规律作用于文学场。关注其内部机制要素间的互通,对当代文学传播实践大有裨益。本文将从传播学、文学传播学理论出发,重新考察村上文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现象。通过对其关联要素的逐一厘析,以期更好地理解村上文学与中国读者、中国文化市场、中国文学间的互动,进而为更多优秀的文艺作品总结行之有效的传播之道。研究分三部分。绪论包含研究缘由、中日村上文学研究现状、本文涉及的概念理论与论文框架、研究意义。主体分为以下三章:第一章对村上文学在大陆地区的传播活动展开历时性研究,通过资料汇整、版本收集、纵向比较归纳的方法,动态把握其传播概况,指示出“村上热”现象的流变。第二章遵循文艺研究的基本思维,分层探讨文学传播机制内的五大要素与村上文学间的关联。微观层面立足文本,看作品中文体叙事的个性与主题表现的巧拙对其流传度的影响;宏观层面首先梳理改革开放后国内的外国文学传播环境,点出村上文学在大陆的生长土壤。之后分析含作者、译者、文学编辑与评论家在内的传播主体之个体精神、文学观念与作品传播间的联系。接着辩证看待以印刷、网络、影视媒介为主的传播渠道带来的利与弊。最后通过普通读者与专业读者的多重话语评价,显示受众反馈作用于文学传播的意义。第三章透过浮沉之间的“村上热”现象产生思考,尝试为当代文学作品的有效传播总结经验,并对本研究的缺漏与前景予以反思。结语总结村上文学在大陆传播的特点,提示文学传播机制内部各环节与传播效果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于典型中窥探文学传播实态。
向哎玲[4](2018)在《沈从文的写作教学对中学写作教学的当代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写作是中学生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同时在中学语文考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现今的中学写作教学,主要以教师讲授写作理论为主,学生经常写脱离自己生活实际的作文题目,他们的作文并没有得到指导性的批改。沈从文先生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开设了“创作实习”、“各体文习作”课程,本文试图以此作为依据,并结合沈从文的个人经历与创作风格,分析总结他教写作课的主要特点,即:先“写”后“讲”的教学顺序;提倡自由作文;勤于作文批改;亲自“下水”写作示范;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五个方面,其中沈从文先“写”后“讲”的教学设计,有着独特的个人教学特色。沈从文在教写作课时,重视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尊重他们的个体性差异,“耐烦”详细地批改学生习作,为写作教学的实践交出了自己的一份答卷。本文在沈从文写作教学的基础上,期望对当代的中学写作教学起到一点启发作用。
仓贯势津子(Setsuko Kuranuki)[5](2016)在《创价教育思想及教师特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2年,日本提出推广“持续学习的教师形象”。目前已经进入全球信息化时代,在转眼之间发生变化的社会里,教师从过去教授知识的角色,迅速发生着很大的转变。那么今后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笔者认为,比教会学生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们树立“价值观及人生观”,这种人生观是“教师本身的生存方式及人格、而通过教师获得的正确的人生观”。而且时代越来越趋于终身教育的方向发展,教师本身的“持续学习的姿态和生存方式”,应该有助于培养学生们成为能够“持续学习的人才”。创价教育一直在实践“人间教育”,目标在于培养创造价值的人才。池田大作主张“对于学生而言,教师才是最大的教育环境”,认为教师在不断学习的“人间革命”中,才能培养出创造价值的人才。笔者感受到,实践创价教育的教师身上存在着“持续学习的姿态”,因此,本论文研究创价教育思想及创价教师的特征。为了明确创价教师的特征,本研究采用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通过封闭式问卷调查比较创价教师与一般教师;然后为了具体研究创价教师的特征背景,针对创价教师进行了开放式问卷调查;最后为了整体把握创价教师的特征,采用两个案例进一步对其特征进行探索和研究。以上研究结果显示,(一)创价教师与一般教师在五个项目(①目的性、②模范性、③可能性、④积极性、⑤同伴性)上存在着差别。创价教师的特征可总结为以下五点,即①具有明确的目的观、②拥有人生导师、③深信学生的可能性、④积极挑战困难、⑤保持相互学习的关系。(二)创价教师在任何年龄层,这五个项目的意识很高,而且各年龄层都长期维持这些特征。可知背景之一是,拥有成为“行动规范”的导师,以及可以“相互鼓励”的同志是很大的精神支撑。(三)创价教师最大的成长就是直面所遇到的困难,不怨天尤人,而是始终考虑如何挑战自己,首先想的是“变革自身”,以实施“人间革命的教师”为目标。期望本次对创价教育思想与创价教师特征的研究,可以为塑造日本“持续学习的教师形象”出一份之力,也希望为今后中国的教师教育的发展有一份贡献。
黄文杰[6](2015)在《美国“方法派”表演理论研究》文中指出“方法派”表演理论是一种美式戏剧影视表演理论,它是在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现在,“方法派”表演从根本上革新了美国戏剧影视表演的面貌,并对欧洲乃至全世界的戏剧影视表演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本文尝试在考察“方法派”八十余年探索的基础上,对“方法派”表演理论进行全面和系统的阐释与分析,论文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梳理了“方法派”八十余年的探索历程,并结合不同时期的文化语境,对“方法派”表演理论的文化成因和文化特点进行了分析。“方法派”几位代表人物均为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东欧犹太移民的后代,身上携带了复杂的文化基因,犹太民族文化、俄国文化、美国文化和欧洲文化在他们身上实现了一种奇妙的融合。在他们的探索中,犹太民族文化和欧洲文化一直是很重要的影响力量,俄国文化和美国文化则呈现出了此消彼长的趋势。正是这种复杂的文化身份使得“方法派”的探索革新了美国的戏剧影视艺术,为美国的戏剧影视运作体系注入了内在的生命力。第二章以整个表演理论史为参照系对“方法派”在理论上的贡献进行了考察。“方法派”表演理论属于现实主义表演理论的范畴,但它并没有局囿于传统现实主义表演理论的范围,而在吸收、借鉴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表演理论的基础上对现实主义表演理论进行了改进和发展。“方法派”表演理论解决了表演史上长期悬而未决的“表现”与“体验”之争,沿着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脚步找到了解决演员表现力障碍的方法;“方法派”对角色与人的关系的探讨是他们对表演理论的创造性贡献;“方法派”还将现实主义的戏剧情境论推向了成熟。第三章考察了自古希腊时期以来演员训练方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对“方法派”的演员训练体系进行了介绍与评判。“方法派”的演员训练的独特性在于:其一,“方法派”的训练法致力于发掘和培养演员的才能,他们关注的是比传统的形体训练与声音训练更高一层的创造力训练;其二,“方法派”的演员训练法是高度一体化的,与“斯坦尼体系”相比,他们设置的不同练习之间的逻辑性、相关性变得更强,结合得更加紧密,更能循序渐进地作用于演员的创造力,并且与角色创造技巧有着密切的关联;其三,“方法派”打破了传统表演训练中内、外技巧的截然两分,将人的身体、情感、精神与行动联结为了一体。第四章对“方法派”的角色创造技巧进行了阐释与分析。“方法派”的角色创造技巧是他们对表演理论与实践的最大贡献,如果说他们的演员训练技法尚未出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之右的话,那他们在角色创造技巧方面的贡献则远远超过了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从实用的角度来看,“方法派”表演理论或许是自“斯坦尼体系”以来最有价值的东西。
杨宇剑[7](2014)在《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统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统”一词是流行于整个民国阶段的热门词汇,其主要是指权力来源的正当性由法律所确定,或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统具有广义和狭义之辩,广义的法统泛指一种基于法律的合法性的建构。只要是符合这样的建构,我们就可以称之为其政权确立了法统。而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狭义的法统仅指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民初国会为法统,至1925年段祺瑞命令宣布废弃法统之时,整个13年间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统仅仅只有这一个。文章写作的出发点是基于广义的法统而进行的论述。在整个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统的递嬗和变动无外乎宪法性法律文件的变动与国会的分和,这两个层面直接推动了法统的变化,整个递嬗过程有过中断、纷争、恢复、对峙、重光和废弃等几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蕴含着权力关系的明暗变化,而这些阶段也构成了法统变化的事实依据。在这十六年的法统变动过程中,无论是帝制社会所熏染出的旧军阀,还是满含建立民国理想的政治精英,从来没有人放弃甚至否认过法统的作用。在旧军阀的眼里,法统如同城头变幻的大王旗,有了他仿佛就有了当国的正当性,而在少数政治精英眼里,法统之路则指向了中华民族的未来,在宪法框架、法统理念支持下的必定会走向美国、日本式的复兴。法统在变动之中也存在着极为鲜明的特点,本应体现和维持法统理念的宪法文本在民国初年却与法统产生了较大的分离,宪法在民国初年的工具化使得法统也落入到同样的窠穴之中。围绕着法统的旗号,由传统文化熏陶出的军人与具有留洋背景的法律精英在思想和行事上都产生了冲突,这种冲突也是造成法统乱象的直接原因之一。出于对于民主共和的向往,大众选择用革命的方式建立新的国家。而在北京政府的末期,又出于对于过去十几年民主共和政治的失望,大众又选择运用革命的手段去推翻他,法统理念与革命思维在此处出现了消长的情形。从以上的史实中,我们终于可以看清法统的真实面目,法统的内涵具有一核两翼,其中的一核指的是人类社会均要面对的政权正当性的问题,在清末,清王朝遭遇的三次合法性危机,致使传统的合法性取得模式变为合法型合法性,为“法统”理念的出现打下了基石。而两翼则一为由传统中国社会“正统”衍生出的“统系”理念的延续,一为西方政治理念在近代中国的传播。“统系”理念为“法统”理念提供了时间线索,含有一种时空延续以证明其合法性的内容。西方政治文化,尤其是改造过的国家主义及社会契约论完成了“法统”理念的构建。法统在出现之初,被认为是“法治精神的凝结”,然而随后便逐渐沦为军阀的大旗。在1949年风云激荡之际,又被新中国扫进的历史的垃圾堆。我们现在重读法统,不是去为旧的纯粹工具化的“法统”招魂,而是在新的视角下去审视法统的现代意义。在中央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需要一种完全的、与我们经济文化相适应的新的法统精神。
张红军[8](2011)在《鲁迅文学经典与现代传媒的关系》文中研究表明该文以鲁迅文学经典与现代传媒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力图以“大文学史“的眼光审视现代文学与现代传媒在鲁迅文学及鲁迅文学创作中的交汇与互构。将鲁迅文学及创作放入现代传媒构建的时代语境中来考察鲁迅文学思想及文本生成,有助于我们扩大鲁迅研究的领域及其学术视野,形成对于鲁迅文学及鲁迅文学创作进行新的解读的可能性。媒体研究不仅是鲁迅文学载体的研究,也是鲁迅从事文学创作选择文体、改造文学样式以及主观所采取的文化态度的成因及规律性的探讨,作为现代文学之父,鲁迅文学经典的多重领域的研究及把握,将为我们重新认识与理解现代文学提供新的理论背景。该文包括七章内容: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明确论文的选题意义,梳理传播学视野中进行鲁迅研究的意义,阐明本论文的研究价值、方法和创新点。值得一提的是,将传播学的研究方法与阐释学方法相结合,考量当年发表鲁迅作品的报刊版面并最终得出鲁迅文学创作实践对于文学理论的贡献,是一种创新研究模式。第二章从历史性的角度梳理现代传媒为鲁迅创作呼唤语境的时代背景,时代语境包含着启蒙语境的生成、都市繁荣发展以及现代印刷技术的进步带来的媒体报刊的繁盛,二十世纪初四大副刊在改革过程中对文学作品内容与形式提出了规约,中国知识分子与市民读者群在中西文化交流高潮中,思想意识和文化态度发生潜在变化,激发鲁迅从事启蒙文学创作的语境悄然到来。第三章力图通过现代报刊与鲁迅创作的语言、文体选择的关系来说明现代传媒对于鲁迅文学创作的潜在规定性。时代语境催生白话文体,进步的同人刊物构建了现代小说、杂文诞生的平台,鲁迅从《新青年》到《晨报副刊》以及《申报·自由谈》,通过适应、运用这些报刊杂志,不断进行文体选择、言说方式的调整,而创作出了《狂人日记》、《阿Q正传》、《准风月谈》《且介亭杂文》等现代文学中的经典,从而说明,鲁迅通过现代报刊所建立起来的小说、杂文为主的现代文学文体,是适合于现代中国的文体。第四章重点阐释了现代传媒出版对鲁迅创作过程的影响。本章结合了传媒运作机制及出版流程实践,通过报刊编撰关系、出版装帧等对鲁迅作品外在塑形的解读,深入发掘了传媒文化对鲁迅创作及文本生成的具体影响,运用了传播学的“内容分析”方法对鲁迅作品在报刊中所呈现形态的研究,从而得出了重要结论,现代报刊参与并建构了鲁迅文学作品,在鲁迅文学思想生成及发表过程中,传媒成为动因并影响其风格特征。第五章主要是分析鲁迅在参与报刊活动进行的与文艺理论相关的思考与实践。本章通过鲁迅在办刊过程中不断深化对文学社会功能的认识,寄望于通过文学来“影响社会,使有变革”,并且用其深度体验式的生存写作来完成其救国救民的人生追求,文学家的身份意识、为了中国国民而写作的深刻的民族意识得到显现,报刊强化了他的民族精神和战斗风格,报刊推动了他与现实生活与广大群众民众的互动,因此,报刊也就成为提供给文学家形成文学思想的重要途径之一。鲁迅从民族精神与战斗风格方面选择了报刊,报刊也在同样的方面选择了鲁迅,鲁迅与报刊所建立的,是在时代现实基础上的思想与风格的选择性关系。第六、七章重点强调的是鲁迅对于现代传媒的影响,即他赋予了刊物灵魂、他参与的论战对于新旧刊物的催生与消解的意义,重要的是,鲁迅对于传媒的影响延续至今,他所创造、生产的杂文成为现、当代报刊的重要体裁,报纸言论的发展一直留下了鲁迅战斗风格的烙印。基于鲁迅文学经典与现代传媒的复杂关系,该文从文学史、传播学、接受美学等多维视角切入,采用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进行研究,综合运用阐释学、文献资料法等具体方法,对鲁迅文学与现代传媒的关系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与探讨。该文力求客观、准确地把握现代文学与现代传媒的关系,丰富鲁迅文学的研究空间,为传统的现代文学观念和研究注入新的活力。
程舟[9](2011)在《论中国法官造法的实践与完善》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法官造法为研究对象。简单地说,法官造法就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为解决案件纠纷而创制具体法律规则的活动。文章首先分析了法官造法在中国语境下的概念,接着从比较法角度介绍了法官造法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国际法上的发展状况,最后文章再回到中国,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必要性到现实状况,提出一些完善措施,以期为法官造法在中国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探索。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法官造法的概念进行基本界定,指出法律既是被创造的,也是被发现的,并进一步指出法官造法在中国及在本文是采纳广义的法官造法概念。第二章介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国际法领域的法官造法发展状况。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造法是遵循先例原则指导下的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造法逐步成为成文法之外重要法律渊源,国际法上的法官造法也日益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等领域的重要依据。第三章分析中国法官造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于法律漏洞的存在,法官不得拒绝裁判,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以及宪法司法化的需要,法官造法存在极大的必要性。同时,从法律传统、政治体制、法官素质等方面来看,我国都具备实施法官造法的充分可行性。第四章具体论述我国现存的法官造法实践,即司法解释和“判例”。司法解释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法律渊源,“判例”也开始逐步发展起来,二者都对法律漏洞的填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判例”,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第五章从范围、主体、“判例”、监督等方面对完善我国法官造法提出具体建议。
咸立强[10](2005)在《创造社研究》文中认为创造社是对中国现当代文学影响最为深远的文学社团之一。本文从社团的角度,以人事为主,采取社团与人相互参照印证的方式,研究创造社,梳理其发生、发展和流变的历程。以泰东图书局和创造社出版部为中心,将创造社活动划分为两个活动阶段。 根据创造社同人留下来的各种文字资料,参照他们在创造社刊物上发表的文字,在创造社内进行的具体活动,对社团成员进行了清理。确认出55位创造同人,12位外围同人,分别做了小传,简略叙述他们与创造社的关系,列出在创造社刊物上发表作品的清单。 从学缘角度,描述初期创造社同人聚合离散的过程;从流浪型知识分子的角度,剖析创造社成立前后的活动特征;从投进文学圈的起因和翻译问题角度,重新探索创造社成为文坛异军的原因。 将创造社出版部视为一个完整的发展阶段,划分出前、中、后三个时期,分别对应创造社出版部小伙计、郁达夫和后期创造社同人。将小伙计和郁达夫主导时期的创造社出版部独立出来,正好显示出创造社出版部与人事关系变迁的同步性。从人事变换的角度分析创造社自身变化的内在动因;同时,从经济实体的角度出发,考察出版部对创造社同人相互关系以及文学和社会活动的影响。
二、选择创造法(连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选择创造法(连载)(论文提纲范文)
(1)法律拟制论及其法治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综述 |
(一)各家观点 |
(二)专门论着 |
二、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 |
(一)法律拟制是什么? |
(二)拟制对于证成法治的意义 |
三、论文结构与内容 |
第一章 传统法律拟制研究 |
第一节 传统法律拟制研究的定位 |
一、法律拟制的新分类 |
二、“方法”的相对性 |
第二节 拟制作为一种立法表达技术 |
一、微观立法拟制是一种特定表达技术 |
二、微观立法拟制的类型 |
三、微观立法拟制的理由 |
四、对微观立法拟制的质疑 |
第三节 拟制作为一种裁判推理工具 |
一、司法拟制的普通法背景 |
二、拟制是对事实构成要件的“悬置” |
三、从历时的视角看拟制的探究性 |
第二章 认识论拟制(法学拟制) |
第一节 法学范式的拟制 |
一、法学范式的拟制特征 |
二、一个例子:“基础规范”的拟制 |
第二节 费英格的拟制哲学 |
一、费英格思想的源与流 |
二、科学拟制与实践拟制 |
三、半拟制(semi-fiction)与泛拟制论 |
第三节 凯尔森的认识论拟制及其商榷 |
一、凯尔森对费英格的继承:法律科学的拟制 |
二、凯尔森对费英格的批判:各种“伪拟制” |
三、凯尔森观点之商榷:本体论拟制的引出 |
第三章 本体论拟制的研究转向 |
第一节 简要的回顾与反思 |
一、传统法律拟制研究过于狭隘 |
二、凯尔森的认识论拟制的局限 |
三、本体论拟制释题 |
第二节 边沁的拟制体理论及其缺失 |
一、边沁的本体论体系 |
二、拟制体:可还原为实存体的占位符 |
三、法律的拟制体 |
四、对边沁的批评:法律概念不只是“图图” |
第三节 考夫曼的启示:类推(拟制)作为法的本质 |
一、考夫曼缘何论及拟制? |
二、考夫曼的关系本体论 |
三、法作为应然与实然的对应 |
第四节 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律拟制 |
一、虚构主义与古怪实体(queer entity) |
二、寻找“古怪事实”:制度事实 |
三、法律事实的拟制结构:X算作Y |
四、法律拟制即“法律化”:创造法律世界 |
第四章 反思拟制概念与拟制思维 |
第一节 拟制的思维公式:视X为Y |
一、拟制定义的最大公约数 |
二、拟制的思维过程与结果 |
第二节 拟制思维的特征:反于真实代替真实 |
一、反于真实:反于基准事实X |
二、代替真实:建构法律事实Y |
第三节 相近概念辨析 |
一、拟制与虚构 |
二、拟制与推定 |
三、拟制与谎言 |
四、拟制与隐喻 |
小结 |
第五章 法治概念:从本质上有争议到拟制 |
第一节 法治概念仍然缺乏共识 |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法治观念 |
二、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概念的争议 |
第二节 法治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吗? |
一、法治作为“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 |
二、这一界定回避了法治的共识与难题 |
三、这一界定容易陷入相对主义 |
第三节 法律之治的神话或谎言? |
一、对法律前提的怀疑 |
二、对法律推理的怀疑 |
第四节 法治作为拟制的概念 |
一、法治的拟制而非神话、谎言 |
二、法治的虚构性与事实性 |
三、法治与制度事实:法律定义的生活秩序 |
第六章 法治原则的拟制 |
第一节 法治原则的表述 |
一、法治原则的几种经典表述 |
二、归结为相互勾连的两类四项原则 |
第二节 法律一般性(规则)的拟制 |
一、行为或对象的一般性 |
二、作为外在道德与内在道德的一般性 |
三、规则与一般性的拟制性质 |
第三节 法律安定性的拟制 |
一、明确性的拟制 |
二、体系性的拟制 |
三、稳定性的拟制 |
第四节 法律公开性的拟制 |
一、公布概念与公布条款 |
二、公布的决断性虚构 |
三、法律公布作为制度事实 |
第五节 一致性(法律适用)的拟制 |
一、一致性的含义与难题 |
二、一致性引发的法学争论 |
三、虚构主义对一致性原则的挽救 |
第七章 法治主体的拟制 |
第一节 法律主体的拟制观 |
一、格雷的主体拟制观:意志的归属 |
二、凯尔森的主体拟制观:规范的实体化 |
三、制度事实的拟制观:主体的法律化 |
第二节 国家治理主体的平等拟制 |
一、管理思维导致的主体不平等 |
二、拟制思维衍生平等的治理主体 |
第三节 官民关系的法治化重构 |
一、作为事实的官民关系 |
二、将官民拟制为抽象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三、用法治方式化解官民矛盾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救亡图存下的汉唐精神溯源——民国时期报刊视野中的中国雕塑(论文提纲范文)
一、民国报刊视野中的雕塑与研究取向 |
(一) |
(二) |
(三) |
(四) |
二、路在何方:中国雕塑前途命运的讨论 |
三、回归传统:汉唐雕塑的精神溯源 |
四、救亡图存下的抗战主题创作 |
(3)村上文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现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由 |
第二节 村上文学研究现状 |
一、日本的村上文学研究 |
二、中国的村上文学研究 |
第三节 本文涉及的概念理论与研究框架 |
一、传播学及其相关理论 |
二、文学传播学及其相关理论 |
三、本文的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村上文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概况 |
第一节 村上文学在大陆传播的开端 |
第二节 村上文学在大陆传播的发展 |
第三节 村上文学在大陆传播的趋缓 |
第二章 村上文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机制探析 |
第一节 村上文学在大陆传播之微观要素 |
一、故事与形式 |
(一)想象与现实 |
(二)语言与文体 |
二、内涵与价值 |
第二节 村上文学在大陆传播之宏观要素 |
一、文学传播环境:机遇与挑战 |
(一)70 年代末至80 年代中期 |
(二)80年代末至新世纪之交 |
(三)新世纪以后 |
二、文学传播者:推动与抑制 |
(一)“守门人”的引导 |
(二)“守门人”的干扰 |
三、文学传播渠道:畅通与阻碍 |
(一)媒介渠道的多向衍生 |
(二)媒介渠道的负面效应 |
四、文学受众:前进与徘徊 |
(一)读者的生成与类型分化 |
(二)读者的多重话语评价 |
第三章 浮沉之间的“村上热”引发的的思考 |
第一节 村上文学传播带来的经验与启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前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附录 |
附录1 中国大陆村上春树长篇小说流通版本及发行量统计(1989-2018) |
附录2 中国大陆村上文学读者调查问卷及结果(2018.08.31-2018.12.31) |
2-1 中国大陆村上文学读者调查问卷 |
2-2 中国大陆村上文学读者调查结果 |
附录3 村上春树作品创作年表(1969-2018) |
(4)沈从文的写作教学对中学写作教学的当代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章 沈从文写作教学的教学设计 |
第一节 先“写”后“讲”的教学顺序 |
第二节 “写”是放,“讲”是收 |
第二章 沈从文写作教学的题目布置 |
第一节 提倡自由作文 |
第二节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
第三章 沈从文写作教学的作文批改 |
第一节 勤于作文批改 |
第二节 重视作文批改 |
第四章 沈从文写作教学的示范创作 |
第一节 亲自“下水”示范 |
第二节 敢于“下水”写作 |
第五章 沈从文写作教学的师生关系 |
第一节 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
第二节 爱阅读,助发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介 |
(5)创价教育思想及教师特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日文摘要 |
导论 |
第一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研究设计 |
第一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日本关于“池田研究”及“创价教育研究”的现状 |
二、世界各地关于“池田研究”及“创价教育研究”的现状 |
三、中国关于“池田研究”及“创价教育研究”的现状 |
第二节 创价教育实践的现状 |
一、日本的创价一贯教育 |
二、美国创价大学(SUA) |
三、巴西创价学园 |
四、印度创价池田女子大学 |
五、香港创价幼儿园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研究内容与研究对象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牧口常三郎的教育思想------“创价教育的诞生” |
第一节 牧口常三郎的人物和背景 |
一、少年时代 |
二、上京后,出版《人生地理学》 |
三、赴任当小学校长、和户田城圣相遇 |
四、实践的校长时代 |
五、邂逅佛法、《创价教育学体系》创刊 |
六、和国家权力的斗争 |
第二节 牧口常三郎的核心思想 |
一、《人生地理学》概要 |
二、“地与人”的关系概念 |
三、生存竞争的变迁 |
四、《创价教育学体系》概要 |
五、教育目的论 |
六、价值论 |
第三节 牧口常三郎的教育论及教师论 |
一、教育改造论 |
二、半日学校制度论 |
三、教育方法论 |
四、教育技术论 |
五、教师即教育技师论 |
六、师范教育论 |
七、教师的态度以及指导主义的教育法 |
八、“信”的确立 |
第三章 户田城圣的教育思想------“创价教育的扩大” |
第一节 户田城圣的人物和背景 |
一、少年时代 |
二、真谷地小学的教师时代 |
三、和人生导师牧口常三郎的相遇 |
四、时习学馆的教育 |
五、《创价教育学体系》的发刊 |
六、狱中的了悟 |
七、创价学会再建 |
第二节 户田城圣的核心思想 |
一、生命论 |
二、幸福论 |
三、慈悲论 |
四、人间革命的精神 |
五、提倡地球民主主义 |
六、核武器禁止宣言 |
第三节 户田城圣的教育论及教师论 |
一、对青年的无限期待 |
二、基本生活的重要性 |
三、关于阅读观 |
四、在自己的生命中而活 |
五、感谢和报恩的心 |
六、指导和教授的差异 |
七、社会繁荣的形态 |
八、对待社会恶现象、霸道权力的态度 |
九、教育方式 |
第四章 池田大作的教育思想--------“创价教育的发展” |
第一节 池田大作的人物和背景 |
一、少年时代 |
二、与终生恩师的相逢 |
三、户田大学 |
四、就任第三代会长 |
五、创价学园和创价大学的建立 |
六、促进世界和平的行动 |
第二节 池田大作的核心思想 |
一、生命的尊严 |
二、人间主义 |
三、对话的精神 |
四、世界市民的养成 |
五、“人间革命” |
第三节 池田大作的教育论及教师论 |
一、教育应有的目标 |
二、成为创造之人 |
三、为了教育的社会 |
四、教师论——“赠与我们的教育者” |
第五章 创价教师与一般教师的比较研究---“创价教师的特征” |
第一节 教育的价值观------教师的目的性比较 |
第二节 教师自身的背景------教师的模范性比较 |
第三节 对学生的关怀与态度-----对学生的可能性比较 |
第四节 教师的学习态度------教师的积极性比较 |
第五节 教师的人际关系------教师的同伴性比较 |
第六章 针对创价教师的开放式研究---“创价教师的特征背景” |
第一节 “关于拥有人生导师的作用及意义” |
第二节 “关于拥有志同道合同伴(同志)的作用及意义” |
第三节 “关于促进自身成长的因素” |
第七章 创价教师的案例研究---“创价教师的人间革命轨迹” |
第一节 案例1“由植树工人变为兴起和平之波的小学教师” |
第二节 案例2“肯做就能成功一名体育教师的实践” |
结语 |
一、本论文的结论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三、研究不足及今后的研究问题 |
余论“池田大作的人间教育实践案例”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作者简历 |
后记 |
(6)美国“方法派”表演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方法派”表演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生成语境:多元文化的冲突、对话与融合 |
第二节 孕育期:莫艺巡演与美国实验剧院的文化移植 |
一、莫斯科艺术剧院在美国的巡演 |
二、美国实验剧院 |
第三节 团体剧院:早期集体探索与理论的初步形成 |
一、理想主义与纯粹艺术:剧院的成立及前四年的探索 |
二、阿德勒——斯特拉斯伯格之争 |
三、1935年左翼戏剧运动大潮 |
四、分裂与解体 |
第四节 过渡期:艺术商业化与政治边缘化 |
一、走向百老汇和好莱坞 |
二、政治身份边缘化 |
第五节 理论成熟期与实践全盛期 |
一、理论 |
二、实践 |
第六节 传承与新发展 |
第二章 人、演员与角色:表演中的自我反观与自我想象 |
第一节 “方法派”表演理论的历史定位 |
一、与现实主义表演理论的承继关系 |
二、现代主义表演理论对“方法”的影响 |
三、“方法派”与后现代主义表演理论 |
第二节 “体验”与“表现”:从分化到统一 |
一、争论的缘由 |
二、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推进 |
三、瓦赫坦戈夫与斯特拉斯伯格:从体验到表现 |
第三节 “人的工具”与演员的表现力障碍 |
一、习惯与习性:社会条件作用对人的影响 |
二、习惯导致的表现力障碍 |
三、障碍的消除 |
第四节 角色与人:自我反观与自我想象 |
一、角色:是人的象征还是人 |
二、“就是我”:角色面具下的自我认知 |
三、在想象情境中真实地生活 |
第五节 戏剧情境的层次结构 |
一、假定情境与社会情境 |
二、规定情境 |
三、想象情境 |
四、观-演情境 |
第三章 演员训练:“方法派”的训练与练习 |
第一节 放松练习与感觉记忆练习 |
一、放松练习 |
二、感觉记忆练习 |
第二节 注意力集中练习与想象力练习 |
一、注意力集中练习(刘易斯) |
二、想象力练习(阿德勒) |
第三节 重复练习 |
第四节 形体练习、声音练习、歌唱与舞蹈练习 |
一、形体练习(刘易斯) |
二、声音练习 |
三、歌唱与舞蹈练习(斯特拉斯伯格) |
第五节 即兴练习 |
一、物体即兴练习 |
二、词语即兴练习 |
三、现代画即兴练习 |
四、诗歌即兴练习 |
五、即兴交流练习 |
六、集体即兴练习 |
第四章 创作方法:“方法派”的角色创造技巧 |
第一节 总述 |
一、演员工作的创造性 |
二、台词与潜台词:演员创造的是什么 |
三、角色创造技巧 |
第二节 接近角色:文本、社会及舞台 |
一、文本与社会:角色理解 |
二、舞台:角色适应 |
第三节 “替代”与“证实”:从戏剧虚构到艺术真实 |
一、替代 |
二、证实 |
第四节 情绪记忆:打开创造力秘密的钥匙 |
一、释义 |
二、理论来源 |
三、方法 |
四、进一步厘清:是巴甫洛夫还是弗洛伊德 |
第五节 形体化:可见的身体 |
一、形体动作的真实性 |
二、动物性格塑造 |
三、角色的动作线 |
第六节 “准备”:戏剧性的发生 |
一、斯特拉斯伯格:情感准备 |
二、迈斯纳:情绪准备 |
三、阿德勒:情境与动作准备 |
四、哈根:登场的三个步骤 |
第七节 即兴表演:演员真正的艺术 |
一、即兴、戏剧表演与表演理论:历史与现状 |
二、排练阶段的即兴:角色的创造与一出戏的成形 |
三、演出阶段的即兴:“此刻的生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统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意识 |
二、研究方法 |
三、取材范围 |
四、现有研究评述 |
第一章 民初北京政府时期法统的递嬗 |
一、法统初创 |
二、法统纠葛 |
三、法统对峙 |
四、法统末路 |
第二章 民初北京政府时期法统递嬗的特点 |
一、法统理念与宪法文本的分离 |
二、法统纠纷中宪法解释权的缺位 |
三、武人干政与精英法治的混合 |
四、法统理念与革命思维的消长 |
第三章 法统理念的成因分析 |
一、传统社会统系理念的延续 |
二、政治文化在近代的转变 |
三、合法性危机的推动 |
余论 法统问题的反思与法统意识的养成 |
一、法统问题的反思 |
二、法统意识的养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鲁迅文学经典与现代传媒的关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选题意义 |
1.2 鲁迅文学经典及现代传媒文献综述 |
1.3 研究价值、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现代传媒生成语境 |
2.1 现代传媒呼唤语境 |
2.1.1 启蒙语境的到来 |
2.1.2 都市的发展 |
2.1.3 传媒科技进步 |
2.2 报纸副刊的繁荣 |
2.2.1 中西文化交流渐近高潮 |
2.2.2 "制造"话题引发论战 |
2.2.3 读者群发生结构变化 |
2.2.4 副刊改革的贡献 |
2.2.5 报人作家的出现 |
第3章 现代传媒与鲁迅的语言、文体选择 |
3.1 《狂人日记》与白话文的选择 |
3.1.1 "白话"是大众阅读需求 |
3.1.2 《新青年》办刊宗旨的催生 |
3.2 《阿Q正传》与报刊小说连载 |
3.2.1 阿Q栖息于"随写随刊"之上 |
3.2.2 报刊新闻性与阿Q的"照人"感 |
3.2.3 报纸与连载小说的平民化交叉点 |
3.3 杂文与现代报刊的依存关系 |
3.3.1 战斗的"阜利通"如何发生 |
3.3.2 "任意而谈,无所顾忌"的本质 |
3.3.3 《申报·自由谈》强化杂文新闻特质 |
3.3.4 杂文中传媒符号的意义 |
第4章 现代传媒出版对鲁迅创作过程的影响 |
4.1 现代传媒机制对鲁迅创作的影响 |
4.1.1 对转型期知识分子价值观的构建 |
4.1.2 传媒稿酬制带给作家的影响 |
4.1.3 传媒生产使编辑与作者相依为命 |
4.2 现代传媒人对鲁迅创作的影响 |
4.2.1 鲁迅与孙伏园的师生情谊演生编撰默契 |
4.2.2 孙伏园的编辑思想与鲁迅的文学主张高度契合 |
4.3 现代传媒参与文本建构 |
4.3.1 报刊属性对《阿Q正传》创作的介入 |
4.3.2 传媒社会功能与鲁迅"自由谈"的碰撞 |
4.3.3 传媒文化对鲁迅作品的外在塑形 |
4.3.4 《晨报副刊》编排《阿Q正传》的"版面语言" |
第5章 鲁迅在参与报刊活动中进行的与文艺理论相关的思考与实践 |
5.1 "影响社会,使有变革"的认知 |
5.2 大胆地看取、书写人生的文学 |
5.3 拥有生存深度的写作 |
5.4 立足现实,关注未来的战斗者 |
5.5 通过报刊从事文学活动中的思想倾向 |
5.5.1 前期的民族精神与人道主义思想 |
5.5.2 后期他的马克思主义文艺观 |
第6章 主编鲁迅赋予刊物风骨 |
6.1 "想说几句话"的《语丝》 |
6.2 传媒空间限度的制约 |
6.3 革命文学论战对刊物的影响 |
6.3.1 论战内容成为报刊主题 |
6.3.2 在论战中认同左翼身份 |
6.3.3 参与编撰左联刊物《萌芽》、《北斗》、《十字街头》 |
6.3.4 论战催生与消解新旧刊物 |
6.3.5 文坛劲刮"鲁迅风" |
第7章 鲁迅所开创的杂文体裁为现代报刊所广泛使用 |
7.1 鲁迅在现代传媒确立了杂文作为新闻评论的作用 |
7.2 鲁迅的杂文风格发展为报刊言论的重要流派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论中国法官造法的实践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概说 |
一、创造法律与发现法律 |
二、法官造法的概念 |
三、中国法官造法 |
第二章 比较法观察 |
一、英美法系法官造法 |
二、大陆法系法官造法 |
三、国际法上法官造法 |
第三章 法官造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法官造法的必要性 |
(一) 法律漏洞的存在 |
(二) 法官不得拒绝裁判 |
(三) 转型期社会矛盾多 |
(四) 宪法司法化的要求 |
二、法官造法的可行性 |
第四章 法官造法的实践 |
一、司法解释 |
(一) 司法解释的发展 |
(二) 司法解释的功能 |
二、“判例” |
(一) “判例”的发展 |
(二) “判例”的功能 |
三、对我国法官造法实践的评析 |
第五章 对法官造法的完善 |
一、明确法官造法的范围 |
二、明确法官造法的主体 |
三、规范“判例”制度 |
四、加强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创造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寻觅创造同人 |
第二章 创造同人名录 |
第三章 聚以学缘 |
第四章 成以泰东图书局 |
第五章 流浪型知识分子群 |
第六章 初期同人的离散与转向 |
第七章 前期创造社出版部(一)上海出版部 |
第八章 前期创造社出版部(二)广州分部 |
第九章 中期创造社出版部 |
第十章 后期创造社出版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选择创造法(连载)(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律拟制论及其法治意义[D]. 俞海涛.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救亡图存下的汉唐精神溯源——民国时期报刊视野中的中国雕塑[J]. 吴端涛.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21(01)
- [3]村上文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现象研究[D]. 陈佳慧. 东华理工大学, 2019(01)
- [4]沈从文的写作教学对中学写作教学的当代启示[D]. 向哎玲. 福建师范大学, 2018(09)
- [5]创价教育思想及教师特征研究[D]. 仓贯势津子(Setsuko Kuranuki).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6]美国“方法派”表演理论研究[D]. 黄文杰. 武汉大学, 2015(07)
- [7]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法统问题研究[D]. 杨宇剑. 南京大学, 2014(04)
- [8]鲁迅文学经典与现代传媒的关系[D]. 张红军. 辽宁大学, 2011(01)
- [9]论中国法官造法的实践与完善[D]. 程舟. 中国政法大学, 2011(10)
- [10]创造社研究[D]. 咸立强. 复旦大学, 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