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EO时代的资本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张瑞敏[1](2021)在《生态品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新范式》文中研究说明第四次工业革命已到来,这对全世界都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在这个挑战当中,企业要么自我进化,与时代共生存;要么自我僵化,被时代淘汰。其标志就是能不能创造出生态品牌。生态品牌不是一个简单的产品品牌,而是一个物联网范式体系。一、构筑物联网生态品牌体系海尔构筑了物联网生态品牌体系,该体系就是"三自"和"三新"。"三自"——自主人、自组织、自循环;"三新"——新模式、新生态、新范式(见图1)。"三自"从"自主人"开始。所有的员工从原来企业中的被动执行者变成自主人。变成自主人后,才可能到第二个"自"——自组织。
张瑞敏[2](2021)在《生态品牌: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再生的新范式》文中研究说明每年人单合一模式论坛上张瑞敏的演讲都是管理变革先锋们关注的焦点。在这场纪念人单合一模式提出的大会上,张瑞敏会将其过去一个模式年(人单合一模式于2005年9月20日提出,为体现模式变革推进,海尔以每年9月20日为模式年开端)中所思所想,结合海尔的实践倾囊授出。在刚刚结束的第五届人单合一模式论坛上,张瑞敏从观念、架构到案例,系统地阐释了海尔创物联网生态品牌的体系。在张瑞敏看来,生态品牌并非仅仅是塑造一个品牌,而是要重塑一套涵盖人、组织、价值链等等的庞大复杂体系,而要塑造这样的体系,首先要抛弃过去业已熟知的观念体系。在70分钟的演讲中,张瑞敏以其缜密的逻辑将这一庞大体系进行了条分缕析的拆解说明,同时,又尽量让听众能够体会到其中的关联,从而有一个整体观。张瑞敏提到,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生态品牌的行列中。这一庞大的体系会在更多企业参与中从样本走向时代共识。
Salvatore Caserta,王进喜[3](2021)在《法律领域的数字化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未来》文中提出本文探讨了大型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重组以在日益数字化的法律领域保持竞争优势,简要介绍了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兴起以及数字资本主义和零工(gig)经济的崛起所带来的挑战,同时提出了在数字化背景下改革大型律师事务所的一种新颖而激进的方法。此外,本文还讨论了:在日益数字化和敏捷化的法律领域,合伙关系作为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工具;多行业执业的重要性,以及律师事务所内律师与非律师之间的关系;以法律技术公司和其他行为者为中心的外包战略,以更有效、更以委托人为导向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谭艳玲[4](2021)在《《教育科技行业:数字时代高等教育的营销化、自动化和全球化》(第二部分)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表明
贾新华[5](2020)在《CEO权力支配性、TMT互动行为与组织创新行为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高阶理论认为,组织是高层主管的“投影”。而且,由于经营团队能够降低认知偏误、增加观点的宽广度,因此,高管团队比CEO对组织绩效的解释力更高。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高层管理团队,但更离不开TMT中的核心人物,即企业的CEO。虽然关于CEO权力与组织创新行为的关系已有诸多研究,然而,二者之间的关系却充满了矛盾,其研究结论并不聚焦。如何选择优秀的CEO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任何企业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高管的选择以及高管之间权力的分配是TMT团队顺利运作的关键,更是组织创新的关键影响因素。虽然CEO个人的知识、能力与偏好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公司绩效,但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往往不是CEO个人的决定,而是CEO与高管团队成员共同作用的结果。高管选择的差异对理解企业创新行为至关重要,这一观点是管理和组织行为文献背后关于管理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然而,目前的高阶团队研究却经常忽略CEO所扮演的关键性角色,以及CEO领导与其他经营团队成员间的互动与动态性,以致研究结果可能无法清楚地厘清组织真正的创新决策动态。同时,高管团队人员的功能背景是多样化的,在一个功能多样化的团队中,个别管理者的弱点可以被其他人的长处所弥补,从而对组织创新决策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在TMT功能异质性下的CEO权力支配性和TMT互动行为对组织创新行为是否会产生影响,以及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学者们的关注还极其有限。基于以上的理论不足和研究逻辑,本文试图解决以下问题:(1)CEO权力支配性性对组织创新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2)TMT互动行为对组织创新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3)CEO权力支配性对TMT互动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4)TMT互动行为在CEO权力支配性与组织创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中介传递效应?(5)TMT功能异质性在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的关系之间发挥着怎样的调节作用?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在回顾相关理论和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进行对理论的构筑,进而详细论述CEO权力支配性、TMT互动行为、TMT功能异质性和组织创新行为四个变量间的关系,完成对理论模型的构建,并提出了5条研究假设。最后,通过对京津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的中大型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从112家企业获得了482份有效配对问卷,利用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统计软件进行实证分析,对模型和假设进行检验。本研究的实证结果表明,CEO权力支配性分别对组织创新行为和TMT互动行为具有倒U型影响,而TMT互动行为对组织创新行为具有正向关系。而且,TMT互动行为在CEO权力支配性与组织创新行为之间发挥了曲线型中介作用。最后,TMT功能异质性对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之间曲线关系具有显着的调节作用。也即本文围绕着TMT进行研究,思考在TMT功能异质性调节作用影响下,CEO权力支配性通过TMT互动行为对组织创新行为的非线性影响。研究结论既丰富了高阶理论和权力积聚定理,也为实际创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因此,本研究既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也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在理论方面,第一,对于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组织创新行为两者之间倒U型的曲线关系进行构建并对其进行检验,进一步丰富了高阶理论和权力积聚定理。本文在Finkelstein和Hambrick等人的研究基础上,利用中国企业样本探究了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和组织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发现,与国外研究相比,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组织创新行为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这也是本研究目前区别于国外研究的一大特点。TMT互动行为和组织创新行为的最高点并不对应CEO权力支配性的最高值,较高的CEO权力支配性反而对TMT互动行为和组织创新行为存在负向影响,即适度水平的CEO权力支配性才会为企业带来最佳程度的TMT互动行为和组织创新行为。因此,本文不仅为后续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基础性的理论架构,有助于深入分析CEO权力支配性对于TMT互动行为与组织创新行为的影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高阶理论进行了完善,进一步丰富了企业创新的研究。此外,本文创新性地发现低度CEO权力支配性能够为企业带来最优的TMT互动行为和组织创新行为的增长(边际增长最大),从而为CEO权力支配性理论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边际贡献,即打破了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和组织创新行为简单线性关系的单一解释机制,并具体从低权力支配性和高权力支配性的视角分析了倒U型曲线关系的形成。这不仅强化了CEO权力支配性对TMT互动行为和组织创新行为的先验认识,也为CEO权力支配性平衡点在企业的应用研究开辟了新路径。第二,本文验证了TMT互动行为在CEO权力支配性与组织创新行为之间曲线型的传导机制,打破了以往关于两者之间关系的线性解释。本文经由整合先前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建立并验证了TMT互动行为在CEO权力支配性到组织创新行为间的曲线传导机制,丰富了CEO权力支配性与组织创新行为关系实现的路径。值得指出的是,现有研究中的线性传递机制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CEO权力支配性转化为组织创新行为的中介作用,但其解释力存在缺陷,因为它忽略了“度”的把握。在这一曲线传导模型中,本研究有力地揭示了CEO权力支配性到组织创新行为之间的非线性转化路径,突破了现有认识,突出了TMT互动行为在CEO权力支配性与组织创新行为这个“黑箱”中的重要作用,丰富了高阶理论和创新理论。第三,本文探究了TMT功能异质性对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关系间的调节效应,探索性地打开了TMT功能异质性研究的新视野。通过探究TMT功能异质性对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的影响,本文提出了TMT功能异质性的调节作用。从TMT功能异质性和CEO权力支配性交互的视角开展研究,提高了TMT功能异质性的理论适应范围。而且,通过研究TMT功能异质性的调节效应,进一步明确了CEO权力支配性对TMT互动行为的权变条件,深化了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此外,分析研究TMT功能异质性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分配CEO权力,而这也将为企业推动组织创新行为打开新视野。在实践方面,第一,CEO权力支配性并非越高越好,而是应当保持在适度范围内。适度的CEO权力支配性将有利于TMT互动行为以及组织产生较高的创新行为。企业在追求TMT互动和创新产出的同时还需对CEO在高管团队的权力支配程度的大小有更多的关注。虽然当CEO权力较低时,高管团队成员可以更多地参与决策,但彼此间的冲突也会导致决策效率的降低;而当CEO权力过高时,信息的流动不畅以及CEO的“一言堂”也会为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以及缺乏创新的战略决策。因此,企业需要寻找一个CEO权力支配性的平衡点,以实现组织最佳的TMT互动和创新产出。换言之,企业应重视CEO在高管团队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其参与、制定决策的能力,尤其是当市场发展较快、团队内部一致性较低时,企业更需要通过保证CEO所拥有的权力支配程度来确保组织在倒U型曲线的顶点上进行较高的创新产出。第二,企业应鼓励TMT互动,搭建CEO权力支配性向组织创新行为转化的桥梁。TMT互动行为优势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提升战略议程与决策的速度和质量,促进团队凝聚力的提升。在公司中,CEO不仅能够制定和指导战略决策,还能直接参与这些决策的实施。但是由于人是有限理性的,为了保证决策的正确性,CEO有必要将一部分战略决策的权力委派给TMT其他成员。权力下放得过少或过多分别会导致两种极端情况的发生——高度集权或高度分权,政治便可能会出现在权力失衡的极端。政治往往是一种隐蔽的行动,这些行动包括幕后联盟、隐瞒信息和控制议程等。TMT成员可以借助政治手段来增强自身对决策的影响力,但同时也会对组织创新行为造成伤害。第三,TMT功能异质性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调节作用不容忽视。在高管团队成员功能异质性较高的情境下,企业拥有多样化的认知和功能背景,从而能够促进对新思想的开放和机会识别。因此,高功能异质性高层管理团队对于战略议程的制定和战略决策的实施能够带来多种多样的创新方案。目前,我国关于CEO权力支配性、TMT功能异质性、TMT互动行为和组织创新行为的相关研究匮乏,分析TMT功能异质性对企业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的影响将会进一步推动组织创新行为的实现。TMT功能异质性的调节作用和有中介的调节作用使企业在面对权力支配性较高的CEO时,高管团队成员在彼此知识渗透性和沟通顺畅性的作用下,能够更容易整合性地支持CEO个人所做出的战略决策,提升TMT互动行为的速度与质量,进而带动组织创新行为。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关注高管团队成员的功能背景,着力提升高管团队的功能异质性。本文通过研究CEO权力支配性、TMT互动行为对组织创新行为的曲线影响,进一步提升对CEO权力支配性与组织创新行为关系的理解,增加高阶理论在互动等层面的实证经验,丰富强化其理论基础。此外,本文通过研究TMT功能异质性作为调节变量对TMT互动行为带来的影响,不仅增加了TMT功能异质性的调节效应研究,也提高了其理论适应范围,进一步明确了CEO权力支配性影响TMT互动行为的边界条件,深入剖析TMT互动行为在CEO权力支配性和组织创新行为关系间的曲线传递中介效应,弥补了现有关于CEO权力支配性和TMT互动行为研究的不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吴东妮[6](2020)在《女性高管比例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 ——基于女性地位视角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受到经济下行压力、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出现了“脱实向虚”的现象,经济“脱实向虚”将不利于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同时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可能会造成金融危机,因此,抑制企业金融化,促进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至关重要。企业金融化是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资产的一种行为表现。高管团队作为公司决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公司各项决策的中心,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出谋策划,并兼顾公司大小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职工等各项利益。高管团队的异质性会对企业投资行为产生影响,但已有研究对高管团队的研究仅限于年龄、任期、两职合一等几个方面,较少基于社会文化女性地位视角分析女性高管比例对公司金融资产投资的影响。因此,厘清不同情境下女性高管对企业金融资产投资的影响,探究女性高管对企业金融化的具体影响机制并从中获得启发,对企业通过公司治理的方式抑制金融化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进行女性高管比例与企业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的基础回归,然后运用工具变量法和倾向匹配(PSM)得分方法检验女性高管与非金融企业金融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运用PSM匹配后的结果将大男子主义倾向、女性高管与男性高管薪酬之差、女性担任CEO作为交乘项纳入回归中进行机制分析。实证结果显示:第一,女性高管比例与非金融类企业金融投资比例呈正相关关系;第二,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和倾向匹配(PSM)得分法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定性检验,检验后结果依然稳健;第三,本节将大男子主义倾向、女性高管与男性高管薪酬之差、女性担任CEO作为交互项纳入PSM匹配后分析模型中,以考察女性地位对企业金融化的调节作用,并进行分析。研究结果发现,女性地位较低情境中,女性高管比例对企业金融化的正向影响越显着。据此本文认为,企业应该更多的关注性别平等这种非正式制度对公司金融发展产生的影响,性别偏见会使得女性产生一种不公感,进而成为影响女性高管充分发挥管理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社会与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缓和根深蒂固的性别歧视现象。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市场监管,引导规范上市公司的金融投资行为,鼓励企业聚焦实业发展,助推企业壮大;另一方面,文化作为一个民族历史的沉淀与积累,充分利用性别平等文化对经济金融的规制作用,将性别平等文化的积极影响运用到经济发展建设中,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马津润[7](2020)在《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与传统金融不同,共享金融的内涵要从经济与伦理两种维度去理解。从经济层面看,全球金融资源一直处于稀缺的状况,而共享金融以所有权让渡的方式,使得民众可以通过低门槛的方式参与到金融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了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经济效率的意义讲,在共享金融模式下,处于闲置的资源所有者通过有偿让渡资金的使用权,获得了利息收入的同时,资金使用者也通过他人的限制金融资源获得了收益,大大提升了经济效率。从伦理层面看,共享金融提升了人们生活自由度,促进了金融大众化目标的实现,促进了金融领域中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卢德之先生认为社会共享的本质是多数人原则与社会公平,决定因素则来自一定的社会目的和制度。而在《共享金融—金融新形态》一书中,对于共享金融是这样理解的:共享金融就是通过信息与网络时代的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构建以资源、要素、功能、利益共享为特征的金融发展模式努力实现金融资源更加有效、公平的配置,从而在促使现代金融均衡发展和彰显金融消费者主权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型发展。共享金融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与伦理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中国互联网发展水平和规模效应明显,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中国已经开始进入共享金融的蓬勃发展时期。共享经济催生的共享金融模式正在改变现有的和传统的金融模式。新的金融生态系统已经开始形成。包括增加和提升传统金融机构的共享服务业务,建立新的共享金融平台和机构。与以往以大客户、高资本群体为服务主体的金融机构不同,共享金融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广泛的消费群体。一般来说,由于缺乏金融资源、缺乏金融知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普通消费者无法安全、便捷地参与金融活动。共享金融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降低了金融参与门槛,让普通消费者轻松享受共享金融服务,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途径。从伦理上看,共享金融的发展不仅是金融与伦理原则融合创新的结果,更是基于伦理视角对金融异化问题的反思与回应。与传统金融不同,共享金融从诞生之初就有深刻的伦理基础。共享金融真正实现了金融活动内容与形式的共享性统一,无论是共享金融合约本身,还是共享金融活动所要达成的结果,都符合着共享性价值目标。共享金融的发展也是当下社会对经济正义原则呼唤的回应。在利益分配中,共享金融秉持着“利益共享”的理念,真正做到每一个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都能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的享有自己应有的回报,这体现了经济正义中的分配正义。此外,共享金融的发展还促进了整个共享经济的正义发展,共享金融的出现加速了共享产业链的完善,在整个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各式各样的共享平台开始出现,竞争在趋于合理化的同时也激发了人们对于公平的诉求。最后,共享金融的伦理性还体现在对经济金融活动的责权意识培养中。共享金融淡化了以往金融活动“嫌贫爱富”的特性,强化了每一个金融活动参与者的责权意识,每个人既是金融活动权利的享有者,同时也是责任的承担者。然而,共享金融依旧是金融的一种现代理性形式的显现,其金融理性中利己秉性与资本专属性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虽然我国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共享金融的发展予以归正,但是单纯依靠外部性的法律措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隐藏在共享金融内部的资本垄断性和独断性问题。同时,共享金融的发展主要依托于传统的金融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系列伦理悖论问题,如目标悖论、公正悖论和权利悖论。受金融资本的侵略性和垄断性的影响,共享金融的发展与最初的目标发生偏离,真正的共享性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以辩证头脑来看待当下共享金融的发展,通过马克思对资本的批判中得到启示,深挖造成共享金融与目标发生偏离的金融资本独断性本质,通过对信用异化与虚拟经济异化的发现,认识造成共享金融一系列悖论的深刻根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悖论问题,在加强法律监管的同时,必须对共享金融的发展予以深刻的伦理反思与哲学追问。对于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不仅要从伦理视角对共享金融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伦理悖论进行认知,更要从实践方面解决这一发展问题。在中国,共享金融发展有着深刻的传统伦理精神支撑和制度优势。从传统的儒家“义利统一”文化价值观到现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从古代钱庄票号金融体系的建立到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完善,都为共享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面对共享金融发展所产生的一系列伦理悖论问题,不仅要从共享金融存在的正当性进行追问,更要从制度、政策、伦理和哲学视角中予以回答。作为人类在金融领域追求自由意志的结果,共享金融的发展首先要做到政策的道德哲学回归,即发展共享金融,要维护金融政策制定的基本道德观——正确财富观和利益观,客观公正、公平和诚信的行为准则,富有社会责权的社会制度以及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相统一的道德理性等等。其次,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导向,坚决杜绝资本主义“自利”“自私”价值观的盛行,防止共享金融出现“脱实向虚”走向。正确看待资本增殖本质,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导引下,使金融资本增殖导向金融的共享服务。最后,对共享金融伦理情操进行呼唤,做到共享金融工具向度与人本向度的统一,把握共享金融发展的平衡性,兼顾实体与虚拟经济的发展,将共享金融的发展与我国经济发展普惠大众的理念融合在一起。
高树军[8](2020)在《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路径及风险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结构性改革、发展方式和体制机制变革成为主旋律;全要素生产率持续回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入实施;去产能、去杠杆、控债务、控地产、强环保呈现新常态;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国企改革开启管资本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建立为地方国资公司转型发展带来新机遇与挑战。地方国资公司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是由地方政府通过整合公共资源、资产、土地作价等形式设立,以城市经营收益、公共服务收费、财政资金等作为公司收入来源,承担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融资职责的特殊国有企业。论文以地方国资公司为研究对象,以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等为研究的理论基础,依据国资公司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治理行为等特性,将我国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划分为行政型治理模式(A模式)、行政与经济相机型治理模式(AE模式)和经济型治理模式(E模式)等三种模式,并采用Logistic回归方法对三种治理模式的效能进行评价。根据效能评价结果,提出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进化路径、拓展路径和跨越路径等三条路径,并分析论证了三条路径的适用条件和关键影响因素。通过路径选择的基本条件、特有条件及其属性的分析判断,采用Rough Sets计算方法,计算得到不同治理模式转型路径选择的决策约简规则。针对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存在的风险,构建了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指标体系,并运用ANP-Fuzzy方法对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进行评价,提出基于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不同路径的风险规避策略。论文最后以HF国资公司为例开展实证研究,验证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路径以及风险评价等研究结论。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地方国资公司存在行政型治理模式(A模式)、行政与经济相机型治理模式(AE模式)、经济型治理模式(E模式)等三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趋势是由低效能向高效能方向递进;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在转型过程中需要注重防范转型风险和制定科学的规避措施。论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采用Logistic回归方法对地方国资公司三种治理模式的效能进行评价,并根据效能评价结果,提出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进化路径、拓展路径和跨越路径等三条路径,为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提供可供操作的实践方案;二是采用Rough Sets分析方法对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路径展开论证,提出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路径的选择方式,为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选择适宜的转型路径提供切实有效的工具和方法;三是构建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评价体系,并运用ANP-Fuzzy模型对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不同路径的转型风险进行评价,提出规避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的措施。
李万利[9](2019)在《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 ——基于认知烙印与伦理约束双重视角的研究》文中指出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国的既定战略目标。中共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做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然而,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微观基础。企业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市场供给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主力军。因此,唯有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效率,才能激活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现有研究从知识产权保护、融资约束、公司治理、政府补贴和高管个体特质等多个视角考察了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因素,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然而,这些研究大都基于契约经济学视角考察企业创新面临的宏观制度约束或微观动力机制,却忽视了社会文化等隐性价值规范对创新主体决策偏好和策略选择可能产生的作用。文化通过嵌入高管认知与思维模式,潜移默化地融入决策过程,并最终体现在企业策略选择和经营后果之中。对中国社会而言,儒家思想是影响最为广泛和深远的传统文化符号。但长久以来,针对儒家文化究竟是促进还是抑制创新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和争议,双方均缺乏严谨的理论剖析和经验证据支持。那么,儒家传统文化对当代企业创新究竟有何影响?在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中,儒家文化又具有怎样的时代价值和功能?针对这些困惑,本文突破传统的制度和契约理论框架,综合运用典籍解读、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方法,从非正式制度视角系统考察了儒家传统文化及其隐性价值规范对当代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综合形成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双重视角的企业创新决策二元分析范式和理论框架,揭示了不同制度和组织情境下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异质性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效率及经营绩效的作用效果。具体而言,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突破传统的制度和契约理论框架,从认知烙印和伦理约束双重视角揭示了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并进一步论证了儒家文化促进企业创新的三条具体路径,即通过缓解企业代理冲突、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水平和降低企业专利侵权风险对企业创新产生积极影响。以往针对企业创新的研究文献主要从知识产权保护、融资约束、公司治理及政府补贴等多个视角考察影响企业创新的宏观制度约束或微观激励机制。与之不同,本文突破传统的制度和契约理论框架,基于非正式制度视角构建了“儒家文化、隐性规范与企业创新”理论分析框架,并分别从促进效应和桎梏效应两个维度深入阐释了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及内在机理。实证研究发现,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具有明显的“促进效应”,即企业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程度越强,其研发投入和专利产出水平均显着越高。进一步机制检验表明,儒家文化主要通过缓解企业代理冲突、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水平和降低企业专利侵权风险三条渠道影响企业创新。这意味着,长期儒家文化熏陶留存的“尊知重教”认知烙印有利于塑造企业高管的人才观,提升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水平,从而为技术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同时,儒家文化的隐性伦理约束也有助于缓解企业内部代理冲突并降低外部专利侵权风险,进而为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本研究不仅深化了对企业创新赖以依存的文化土壤及其力量逻辑的理解,它也从微观企业层面拓展了对儒家文化经济后果的理论认知,纠正了部分学者对儒家文化价值的消极认知偏见。在实践层面,这也为弘扬和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实现创新驱动战略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借鉴。(2)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融合,探讨了儒家隐性规范与正式制度约束两种不同力量对企业创新行为的交互影响效应,发现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效果在法律环境较不完善、外来文化冲击较弱的地区及民营企业中表现更加明显。现有关于企业创新的研究大都忽视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交互作用的影响。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作为制度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与组织行为决策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基于此,本文结合中国特殊的法律和产权制度情境及全球化浪潮下多元文化融合与碰撞的国际背景,综合形成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双重视角的企业创新决策二元分析范式和理论框架,考察了法律环境、产权性质及外来文化冲击对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实证研究发现,企业所在地区的法律环境越不完善,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越明显,表明非正式制度的儒家文化和正式制度的法律环境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存在相互替代关系。同时,相对于国有企业,儒家文化对民营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表现更强;而全球化浪潮下,外来文化冲击则削弱了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果。上述研究不仅深化了对新兴市场国家正式制度与传统文化两种不同力量创新影响效应及交互关系的理解,也为全面理解儒家传统文化的当代创新价值提供了一个真实场景。(3)将企业组织情境嵌入“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分析框架,考察了不同企业特征下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异质性影响,发现企业面临的业绩反馈压力和市场竞争威胁越大,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越弱。企业创新活动不仅受制于外部制度和文化因素的约束,还会受到企业内部组织情境的影响。根据企业行为理论、前景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当企业面临的业绩反馈压力和市场竞争威胁较大时,经营者可能会更加积极主动地突破现有制度和文化框架,激发战略变革或冒险创新动力。基于此,本文进一步将企业组织情境纳入“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分析框架,考察了业绩反馈压力和市场竞争威胁对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实证研究发现,企业面临的业绩期望落差越大或市场竞争越激烈,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越弱,即业绩反馈压力和市场竞争威胁削弱了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效果;且当企业拥有的冗余资源越充足时,两者的弱化作用表现越明显。以上研究不仅有助于全面理解儒家文化的创新效果及其边际作用条件,也进一步深化了对企业创新决定因素的理论认知。(4)沿袭“研发投入—专利产出—成果转化”逻辑链条,综合考察了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投入产出)效率及经营绩效的影响,发现儒家文化能够显着提高企业创新效率,并通过创新渠道提升企业绩效。企业完整的创新活动包括研发投入、专利产出及成果转化三个方面,但以往文献大都仅从研发投入或专利产出单一维度来考察企业创新的某一环节,这难以反映创新活动的全貌。与之不同,本文将儒家文化、研发投入、专利产出及企业绩效纳入统一分析框架,综合考察了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效率及经营绩效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程度越强,其创新投入产出效率越高。同时,企业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程度越强,专利产出对未来经营绩效的提升作用也越大,表明儒家文化能够显着提高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增强专利技术对企业经营绩效的边际贡献。进一步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儒家文化最终能够提高企业绩效,且部分是通过创新渠道实现的。上述研究不仅加深了对儒家文化影响企业整个创新过程作用效果的理解,也拓展了企业创新主题的研究视角,并为有效缓解我国技术创新领域面临的“高投入低产出”及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等难题提供一定的启示和政策参考。总体而言,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理论方面,本文突破传统制度和契约理论框架,从非正式制度视角系统考察了儒家传统文化及其隐性价值规范对当代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理。这深化了对企业创新赖以依存的文化土壤及其力量逻辑的理解,拓展了企业创新主题的研究文献。同时,它也从微观企业层面深化了对儒家文化经济后果的理论认知,并为“文化与金融”国际前沿文献贡献了东方文化情境的独特知识和经验证据。实践层面,本文首次揭示了儒家文化促进企业创新的理论逻辑和经验证据。这不仅纠正了部分学者对儒家文化价值的消极认知偏见,也为弘扬和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
于淼[10](2019)在《国企高管薪酬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企业高管薪酬属于现代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我国国企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公有制企业,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核心地位。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企通过上市而进入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对于国企来说,具有很强的公众性,若高管薪酬不合理或过高,势必会引起民众热议。因此需要对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基于市场自治的研究已经屡见不鲜,站在法律的角度进行研究在当下的市场环境下至关重要。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的一项主要激励手段,在国企高管薪酬中的比例也在不断升高,并引起了国企高管薪酬的攀升,这种模式受到了一定的质疑。在该背景下,部分国企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启动限制性股票计划,试图代替股权激励手段,但国企高管薪酬制度产生异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关于国企高管薪酬激励制度的相关设计,通常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推动薪酬代理问题的解决。但在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包括银行利率变化、股票价格上涨等,都可能会导致国企高管获取不少意料之外的财富,进而大幅增加他们薪酬的额度。如果国企高管利用手中权力或者行业规则自定薪酬,还有可能损害到国有企业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国企高管薪酬必须要趋向合理化,才能促进国有企业及整个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国企高管薪酬规制,核心在于如何妥善结合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围绕薪酬决定权、薪酬设计和制定、信息披露、司法介入等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国有企业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必须要遵守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做法。从国际常用做法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做法。该做法的思路是将公司治理看成单层式结构,强化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使薪酬委员会成为公司高管薪酬的计划制定者,突出程序公证和独立性,有着详细的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由此形成司法实践的三大标准和商事判断原则。对于法院来说,一般会拒绝高管薪酬合理性审查,而税收及会计部门则倾向于通过调节手段进行干预,尽管效果并不好,但能够表明政府干预公司高管薪酬的态度。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做法,提倡高管薪酬决定者需要担负起注意义务,促进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在这当中,监事发挥出重要作用,并且要综合考虑公司的业绩和经营状况,以确定高管薪酬是否合理,进而对公司高管薪酬的涨幅进行提前遏制。这种标准的主观性较强,但能够有效协助法院审查。对于我国来说,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有一定程度的异化,天价薪酬频频出现,引起民众的热议,但国企改革是大势所趋,改革步伐不能因为高管薪酬问题而停滞,因此国家相关部门推出了不少管理办法,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薪令等,尽量使国企高管薪酬激励制度趋向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与英美国家有所不同,并不提倡独立性,而是以双层制为主,独立董事的作用并不突出,加上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国企改革还处于深水区,经济转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不够成熟。在这样的背景下,国企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还有外部监管环境等,都有着比较鲜明的中国特色,与美国和德国的两种典型做法相差甚远,难以做到唯程序正义,也不能对国企高管薪酬的合理性进行提前调控。因此本文提出观点:国企高管薪酬决定可以对日韩做法进行借鉴,即高管薪酬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共同决定,其中股东大会决定国企高管薪酬的额度与形式,董事会决定国企高管薪酬的分配方案等具体实施计划。同时还可以考虑适当引入行政力量,通过政府的合法干预,促进国企高管薪酬趋向合理。在整个法律规制过程中,薪酬决定权、薪酬设计和制定、信息披露、司法介入是国企高管薪酬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分成了以下七个部分,正文为五章,前后分别为绪论和结论: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在我国国企改革的背景下提出国企高管薪酬法律相关问题,以国有企业为研究主体,充分考虑到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现实性要求,论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形成文献综述,包括高管薪酬的合理性研究和法律规制研究等现状,同时介绍了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及本文创新点。第二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法律问题的基础理论”,本章主要界定了国企高管、国企高管薪酬及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概念,国企高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概念,但本质是从西方国家的公司高管这一概念引出的,国企高管薪酬同样如此。此外还分析了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相关理论,包括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动因、正当性、价值与目标、法律干预等相关理论。文章还介绍了国企高管薪酬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从整体来看,我国公司治理的董事独立性不足,国企的运营对管理层的依赖性很强,而其高管通常会借助股权激励方式得到高薪,或者自行定薪,从而导致薪酬激励机制产生异化,出现了负激励。这是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一个主要动因。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必须要体现出一定的正当性,有明确的价值与目标,才能进行更加合理的法律干预。第三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法律问题”,本章首先以公司法为基础,对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主体进行明确,指出国企有别于其它公司的特别之处,也同时剖析了国外的决定主体。主体确定后,文章主要对保证决策权的决策机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两个重点问题,第一是法律赋予股东的话语权问题,第二个是法律框架下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问题。国企高管薪酬属于日常经营中的一项管理事务,应在董事会的引导下强化股东的话语权,使国企高管薪酬决定处在股东的监督之下,同时还要注意法律框架下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问题。中间介绍了国外对企业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经验启示,包括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公司法的干预现状,最后提出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法律规制对策,包括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立法现状及权力分配、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评价及完善。第四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标准及设计问题”,本章主要分析了国企高管薪酬标准设计的相关理论,提出薪酬标准参照点问题,对国企高管薪酬标准进行假设,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果。高管薪酬标准一直是国内外学界讨论的问题,如何衡量企业高管薪酬成为诸多学者的讨论对象。企业高管薪酬标准主要是找一个参照点,即通过横向比较,判断企业高管薪酬是否超出市场预期,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规模和效应。参照点主要分为外部参照点、内部参照点、个人参照点,通过这些参照点的影响分析,分别检验提出的假设。最后给出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的原则性建议和薪酬标准设计流程,并介绍了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体系。第五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法律规制问题”,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和优先权问题。从立法方面看,信息披露有助于信息对称,使国企高管薪酬有更多的监督,有助于相关问题的借鉴,提高法律规制的力度。从优先权来看,信息披露应在诸多权利中具备一定的优先权。随后介绍了国外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经验启示,包括美国和其他国家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经验启示,美国对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为苛刻,这方面的信息应详细披露,以增强事后监督的可靠性。美国公司的高管薪酬信息披露主要是表格披露,其次是叙述性披露。欧盟国家对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要求从简单发展成严格,处在不断完善之中。最后提出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对策。第六部分为“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问题”,本章开篇列出我国国企高管司法介入的薪酬及相关主体的确定问题、不当高管薪酬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损害问题、司法审查的程序公正性问题,然后分析了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的必要性。从国外关于企业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的经验启示看,美国关于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实践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强调正当性审查方面的三大标准,并且严格遵循商事判断原则。西方国家还有一种新的司法介入途径:薪酬取回权制度。国外关于企业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经验值得我国国企借鉴,有助于完善对策的制定。本章最后提出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对策,包括我国国企高管薪酬的司法介入基础,国际通用的三大标准、商事判断规则与薪酬合理性,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司法介入存在的问题,我国国企高管薪酬合理性判断司法介入措施。第七部分为“结论”,本章总结了全文的研究成果,指出国企高管薪酬问题之所以会产生,有着较多的内外部因素,而且解决也比较困难。文章按照总分的统一脉络,基础理论项下提出高管薪酬存在的四个问题,从决定权到薪酬标准设计,再到信息披露制度,之后是司法介入问题。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确定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助于国企高管薪酬趋向于合理化。以这两点为基础,司法介入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进而能够更好地解决国企高管薪酬问题。
二、CEO时代的资本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CEO时代的资本主义(论文提纲范文)
(1)生态品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新范式(论文提纲范文)
一、构筑物联网生态品牌体系 |
二、新模式:从工业时代的经济人到物联网时代的自主人 |
1. 打造“自主人”生态的两大要点 |
2. 构建“自主人”生态的路径 |
3. 观念的反思 |
三、新生态:颠覆科层制的自组织 |
1. 从有围墙的花园到“热带雨林”,解决经济学百年难题 |
2. 链群合约是创造积极性均衡的新生态 |
3. 链群合约是动态平衡的合约 |
4. 观念的反思 |
四、新范式:创造价值自循环的生态品牌 |
1. 两个生态价值自循环形成生态体验“龙卷风” |
2. 产品会被场景替代,行业将被生态“复”盖 |
3. 观念的反思——认识第四次工业革命 |
(2)生态品牌: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再生的新范式(论文提纲范文)
新模式:从工业时代的经济人到物联网时代的自主人 |
打造“自主人”生态的两大要点 |
构建“自主人”生态的路径 |
归还“三权” |
创终身用户 |
成为时代模式 |
实现人的价值最大化 |
构建“自主人”生态的两个典型案例 |
观念的反思 |
新生态:颠覆科层制的自组织新生态 |
从有围墙的花园到“热带雨林”,解决经济学百年难题 |
链群合约是创造积极性均衡的新生态 |
链群合约是动态平衡的合约 |
链群合约是完全合约 |
链群合约是一个无限合约 |
观念的反思——阿什比定律 |
新范式:创造生态价值自循环的生态品牌 |
两个生态价值自循环形成生态体验的“龙卷风” |
产品会被场景替代,行业将被生态“复”盖 |
观念的反思——认识第四次工业革命 |
结束语 |
(5)CEO权力支配性、TMT互动行为与组织创新行为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实践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理论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结构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高阶理论 |
2.1.2 权力积聚定理 |
2.1.3 创新理论 |
2.2 文献回顾 |
2.2.1 CEO权力支配性相关研究述评 |
2.2.2 TMT互动行为相关研究述评 |
2.2.3 组织创新行为相关研究述评 |
2.2.4 TMT功能异质性相关研究述评 |
2.2.5 研究述评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概念界定与模型构建 |
3.1 变量内涵与维度划分 |
3.1.1 CEO权力支配性的内涵与维度 |
3.1.2 TMT互动行为的内涵与维度 |
3.1.3 组织创新行为的内涵与维度 |
3.1.4 TMT功能异质性的内涵与维度 |
3.2 概念模型构建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研究假设提出 |
4.1 CEO权力支配性与组织创新行为 |
4.2 TMT互动行为与组织创新行为 |
4.3 CEO权力支配性对TMT互动行为的影响 |
4.4 CEO权力支配性影响组织创新行为的传导机制假设 |
4.5 TMT功能异质性对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关系的调节性影响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变量测度与数据质量分析 |
5.1 数据与样本 |
5.1.1 数据收集 |
5.1.2 样本 |
5.2 变量测度 |
5.2.1 CEO权力支配性的测量 |
5.2.2 TMT互动行为的测量 |
5.2.3 组织创新行为的测量 |
5.2.4 TMT功能异质性的测量 |
5.2.5 控制变量 |
5.3 信度和效度分析 |
5.3.1 一般信度分析 |
5.3.2 组间信度分析 |
5.3.3 效度分析 |
5.4 相关系数矩阵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实证研究与结果讨论 |
6.1 实证研究 |
6.1.1 模型构建 |
6.1.2 回归结果分析 |
6.1.3 稳健性检验 |
6.1.4 结果汇总 |
6.2 结果讨论 |
6.2.1 CEO权力支配性与组织创新行为关系的讨论 |
6.2.2 TMT互动行为与组织创新行为关系的讨论 |
6.2.3 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关系的讨论 |
6.2.4 TMT互动行为在CEO权力支配性与组织创新行为间中介作用的讨论 |
6.2.5 TMT功能异质性对CEO权力支配性与TMT互动行为关系调节作用的讨论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相关实践启示 |
7.3 理论创新点 |
7.4 研究不足及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调研问卷(非CEO填写) |
附录3 调研问卷(CEO填写) |
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女性高管比例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 ——基于女性地位视角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公司高管概念界定 |
2.1.2 企业金融化概念界定 |
2.2 文献综述 |
2.2.1 性别异质与决策差异 |
2.2.2 非金融企业金融化 |
2.2.3 女性地位与决策差异 |
2.2.4 研究综述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假设与研究设计 |
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2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3.3 变量选取 |
3.3.1 被解释变量 |
3.3.2 解释变量 |
3.3.3 控制变量 |
3.4 模型构建 |
第四章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4.2 回归结果分析 |
4.2.1 基本回归分析 |
4.2.2 根据企业所有权性质分组回归结果 |
4.3 内生性检验 |
4.3.1 工具变量检验 |
4.3.2 基于PSM方法的检验 |
4.4 机制检验 |
4.4.1 女性地位与企业金融化水平 |
4.4.2 女性高管薪酬、职位与企业金融化水平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启示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启示 |
5.3 本文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理论意义、实用价值 |
一、选题背景 |
二、共享金融伦理意义 |
三、共享金融伦理研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综合评述 |
四、共享金融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研究目标、内容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目的和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重难点及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难点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金融历史演变中的共享 |
第一节 世界与中国金融历史演变中的共享 |
一、世界金融演变逻辑中的共享 |
二、中国金融历史演变中的共享 |
第二节 共享金融现代性演绎 |
一、当代金融的模式转型创新 |
二、共享金融的形成与发展 |
三、共享金融内在逻辑 |
第三节 共享金融对人类历史时间的延续 |
一、共享属性对人类未来时间价值的发现 |
二、金融创新对人类自然进化时间的突破 |
第三章 共享金融的伦理本质 |
第一节 共享金融价值目标 |
一、共享金融的共享性目标要求 |
二、共享金融契约的共享性 |
第二节 共享金融的经济正义属性 |
一、共享金融的分配正义要求 |
二、共享金融对经济发展有益推动 |
第三节 共享金融的责权意识 |
一、责权意识对金融不确定性的抑制 |
二、信用契约对共享责权意识的巩固 |
第四章 共享金融的伦理悖论 |
第一节 共享金融的目标悖论 |
一、历史发展过程中共享目标的偏离 |
二、金融资本的垄断导致共享目标扭曲 |
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共享大众性目标的异化 |
四、信息不对称导致共享目标失衡 |
第二节 共享金融的公正悖论 |
一、金融资本对共享金融公正的破坏 |
二、金融资源的不均衡对共享金融公正的破坏 |
三、风险转移不平等对共享金融公正的破坏 |
第三节 共享金融的权利悖论 |
一、金融资本秉性对共享权利的剥夺 |
二、金融资本权力造成的共享失权现象 |
第五章 共享金融伦理悖论的成因及解决 |
第一节 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看共享金融的伦理悖论 |
一、马克思对借贷资本不公正性的批判 |
二、马克思对信用与虚拟资本异化的批判 |
三、马克思资本批判对共享金融发展启示 |
第二节 我国共享金融发展中的伦理问题分析 |
一、共享金融市场中自律体系的不完善 |
二、共享金融政府监管的不严格 |
三、共享金融平台建设的制度缺失 |
第三节 共享金融伦理悖论的解决 |
一、金融市场自律体系对共享性的维护 |
二、政府权力与执行力对公正性的确保 |
三、经济金融制度设计对正义性的呼唤 |
第六章 中国共享金融伦理目标的实现 |
第一节 中国共享金融发展正当性追问 |
一、共享金融对中国金融市场伦理价值观的传承 |
二、共享发展与大众需求的正当性 |
三、共享金融发展的中国化道路 |
第二节 中国共享金融发展的哲学追问 |
一、人类追求自由意志的定在——共享金融 |
二、共享视域下金融的哲学人文发展理念 |
三、共享金融经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融合反思 |
第三节 中国共享金融发展的理念探索 |
一、共享金融政策的道德哲学回归 |
二、共享金融发展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导向 |
三、共享金融伦理情操呼唤 |
第四节 共享金融发展下利益共同体向命运共同体的跨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路径及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地方国资公司的相关研究 |
1.3.2 公司治理研究 |
1.3.3 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研究 |
1.3.4 公司转型风险研究 |
1.3.5 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地方国资公司 |
2.1.2 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模式 |
2.2 地方国资公司的功能与特征 |
2.2.1 地方国资公司的功能 |
2.2.2 地方国资公司的特征 |
2.3 公司治理研究的相关理论 |
2.3.1 产权理论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4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3.5 约束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外国资公司典型治理模式比较分析 |
3.1 市场主导型治理模式 |
3.1.1 英国:市场导向的单层董事会主导模式 |
3.1.2 美国:市场治理的单层董事会控制模式 |
3.2 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 |
3.2.1 韩国:政府主导的单层董事会模式 |
3.2.2 新加坡: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模式 |
3.3 法人主导型治理模式 |
3.3.1 德国:监事会掌控的职工参与模式 |
3.3.2 日本:主银行相机治理模式 |
3.4 国外国资公司典型治理模式比较与启示 |
3.4.1 国外国资公司典型治理模式比较 |
3.4.2 国外国资公司典型治理模式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效能评价 |
4.1 地方国资公司发展状况 |
4.1.1 地方国资公司的发展历程 |
4.1.2 地方国资公司的数量变化 |
4.1.3 地方国资公司的结构状况 |
4.2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的类型 |
4.2.1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的划分依据 |
4.2.2 行政型治理模式(A模式) |
4.2.3 行政与经济相机型治理模式(AE模式) |
4.2.4 经济型治理模式(E模式) |
4.3 基于Logistic回归的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效能评价 |
4.3.1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效能评价理论 |
4.3.2 QD市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效能评价的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路径 |
5.1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原则与方向 |
5.1.1 转型的原则 |
5.1.2 转型的方向 |
5.2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路径设计 |
5.2.1 基于RCSP范式的转型路径演化 |
5.2.2 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路径 |
5.3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路径的适用条件与关键因素 |
5.3.1 A to AE进化路径的适用条件与关键因素 |
5.3.2 AE to E拓展路径的适用条件与关键因素 |
5.3.3 A to E跨越路径的适用条件与关键因素 |
5.4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路径选择 |
5.4.1 转型路径选择的原则 |
5.4.2 路径选择的条件与决策属性 |
5.4.3 基于Rough Sets的治理模式转型路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及其规避 |
6.1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风险识别 |
6.1.1 风险因子 |
6.1.2 风险成因 |
6.2 基于ANP-Fuzzy的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评价 |
6.2.1 转型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 |
6.2.2 ANP-Fuzzy模型的建立与评价 |
6.2.3 基于多变量的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预警 |
6.3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规避 |
6.3.1 A to AE进化路径风险规避 |
6.3.2 AE to E拓展路径风险规避 |
6.3.3 A to E跨越路径风险规避 |
本章小结 |
第7章 HF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实证研究 |
7.1 HF国资公司治理模式及转型动因 |
7.1.1 HF国资公司治理模式 |
7.1.2 HF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动因 |
7.2 HF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路径选择 |
7.2.1 HF国资公司A to AE进化转型路径选择 |
7.2.2 HF国资公司AE to E拓展转型路径选择 |
7.3 HF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评价 |
7.3.1 HF国资公司A to AE进化转型风险评价 |
7.3.2 HF国资公司AE to E拓展转型风险评价 |
本章小结 |
第8章 全文总结与研究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主要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 A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效能调查问卷 |
附录 B 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风险调查问卷 |
附录 C 地方国资公司访谈提纲 |
(9)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 ——基于认知烙印与伦理约束双重视角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1.2 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2 文献回顾与述评 |
2.1 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研究 |
2.1.1 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 |
2.1.2 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 |
2.1.3 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
2.1.4 公司治理与企业创新 |
2.1.5 高管个体特质与企业创新 |
2.2 文化对企业决策行为的影响效应研究 |
2.2.1 文化与投资者保护 |
2.2.2 文化与企业财务决策 |
2.2.3 文化与公司治理 |
2.3 儒家文化的经济后果研究 |
2.3.1 儒家文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
2.3.2 儒家文化对员工个体行为的影响 |
2.3.3 儒家文化对企业决策的影响 |
2.4 文献述评 |
3 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3.1 理论基础 |
3.1.1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3.1.2 代理理论 |
3.1.3 高阶理论 |
3.1.4 烙印理论 |
3.1.5 文化冲突理论 |
3.2 制度背景 |
3.2.1 我国企业创新整体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
3.2.2 儒家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演变过程 |
4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机理分析与实证检验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1 儒家文化影响企业创新的机理分析 |
4.2.2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促进效应假说 |
4.2.3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桎梏效应假说 |
4.3 研究设计 |
4.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3.2 儒家文化的测度 |
4.3.3 企业创新的度量 |
4.3.4 模型设计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2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总体效应检验 |
4.4.3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渠道效应检验 |
4.4.4 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
4.4.5 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制度环境的调节作用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儒家文化、法律环境与企业创新 |
5.2.2 儒家文化、产权性质与企业创新 |
5.2.3 儒家文化、外来文化冲击与企业创新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3.2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法律环境的调节作用检验 |
5.4.3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产权性质的调节作用检验 |
5.4.4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外来文化冲击的调节作用检验 |
5.4.5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6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组织情境的调节作用 |
6.1 引言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儒家文化、业绩反馈压力与企业创新 |
6.2.2 儒家文化、市场竞争威胁与企业创新 |
6.2.3 基于不同资源冗余状态下的比较分析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3.2 业绩反馈压力的测度 |
6.3.3 市场竞争威胁的测度 |
6.3.4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业绩反馈压力的调节效应检验 |
6.4.3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市场竞争威胁的调节效应检验 |
6.4.4 儒家文化、业绩反馈压力与企业创新:基于资源冗余状态的进一步检验 |
6.4.5 儒家文化、市场竞争威胁与企业创新:基于资源冗余状态的进一步检验 |
6.4.6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7 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效率及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 |
7.1 引言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2.1 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效率 |
7.2.2 儒家文化、专利产出与企业经营绩效 |
7.3 研究设计 |
7.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3.2 创新效率的测度 |
7.3.3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7.4.2 儒家文化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效应检验 |
7.4.3 儒家文化对专利产出业绩提升功能的影响效应检验 |
7.4.4 儒家文化与企业绩效:基于创新渠道的中介效应检验 |
7.4.5 稳健性检验 |
7.5 拓展性检验 |
7.5.1 基于外部法律环境的进一步检验 |
7.5.2 基于企业产权性质的进一步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8 结论与启示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启示与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C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学术活动 |
D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10)国企高管薪酬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 |
六、论文结构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问题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国企高管薪酬及薪酬法律规制概念界定 |
一、国企高管及高管薪酬的概念界定 |
(一)高管及国企高管的概念界定 |
(二)高管薪酬及国企高管薪酬的概念界定 |
(三)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概念及规制边界 |
第二节 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动因分析 |
一、新型代理问题的动因分析 |
二、市场失灵状态下的动因分析 |
第三节 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正当性研究 |
一、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正当性研究 |
二、基于中国国情的正当性研究 |
三、国企高管薪酬法律规制的价值与目标 |
(一)效率优先的目标 |
(二)维护秩序的目标 |
(三)实现公平的目标 |
(四)达到激励的目标 |
第二章 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国企高管薪酬决定主体 |
一、英美决定主体之薪酬委员会 |
(一)薪酬委员会的来源 |
(二)薪酬委员会的构成 |
(三)薪酬委员会的问题积弊 |
二、德国决定主体之监事会 |
三、我国国企决定主体之国资委向下薪酬委员会 |
第二节 国企高管薪酬决定原则 |
一、公平合适性原则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
三、薪酬可变更原则 |
第三节 国企高管薪酬股东话语权和薪酬委员会独立性问题透析 |
一、法律赋予股东的话语权问题 |
(一)各国重拾股东话语权 |
(二)股东薪酬话语权制度的实践效果 |
二、法律框架下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问题透析 |
第四节 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分配的法律对策 |
一、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立法现状及权力分配 |
二、国外关于薪酬决定权的经验借鉴 |
(一)英、美公司法的干预现状 |
(二)德国公司法的干预现状 |
(三)日本公司法的干预现状 |
三、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的评价及完善 |
(一)国企高管薪酬决策主体特殊性评价 |
(二)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权问题完善 |
(三)国企高管薪酬决定机制完善 |
第三章 国企高管薪酬标准及设计问题 |
第一节 企业高管薪酬标准的问题提出及理论分析 |
一、企业高管薪酬标准问题的提出 |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三、高管薪酬标准参照点的识别方法 |
第二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
二、实证性统计分析 |
第三节 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的原则性建议及设计流程 |
一、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的原则性建议 |
二、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的设计流程 |
(一)国企高管的定位 |
(二)国企高管的水平 |
(三)薪酬的构成 |
(四)薪酬各部分的比例 |
(五)薪酬激励的目标 |
第四节 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体系 |
一、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原则 |
(一)相对业绩原则 |
(二)社会公平原则 |
(三)目标整合原则 |
(四)长短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
(六)实用性原则 |
二、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体系架构 |
(一)控制目标 |
(二)控制主体 |
(三)控制方法 |
(四)控制流程 |
三、国企高管薪酬标准确定后的控制体系设计 |
(一)薪酬标准管理控制体系 |
(二)信息反馈管理控制体系 |
(三)监督管理控制体系 |
第四章 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问题 |
第一节 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和优先权问题 |
一、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问题 |
二、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机制的优先权问题 |
第二节 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立法和优先权问题的国外经验借鉴 |
一、美国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经验启示 |
二、其他国家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经验启示 |
第三节 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对策 |
一、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展望 |
二、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重视程度不够 |
(二)信息披露内容分散 |
(三)信息披露缺少可操作性 |
(四)信息披露的工具单 |
(五)信息披露的透明程度低 |
(六)相关责任不到位 |
三、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解决方法 |
(一)重视关于规范国企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立法 |
(二)提供高管薪酬信息了解路径 |
(三)完善信息披露工具 |
(四)强化股权激励相关信息的披露 |
(五)完善违规披露责任体系 |
第五章 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问题 |
第一节 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关键问题 |
一、国企高管薪酬及相关主体的确定问题 |
二、不当高管薪酬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损害问题 |
三、司法审查的程序公正性问题 |
第二节 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必要性分析 |
一、国企高管薪酬自律的义务与责任 |
(一)薪酬合理性信义义务 |
(二)薪酬合理性注意义务 |
(三)高管责任 |
二、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必要性 |
(一)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的论争 |
(二)高管薪酬司法介入的必要性 |
第三节 国外关于企业高管薪酬不当司法介入经验启示 |
一、美国关于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实践 |
(一)高管薪酬正当性审查的三个标准 |
(二)商事判断规则 |
二、其他国家关于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实践 |
第四节 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对策 |
一、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基础 |
二、国际通用的三大标准与商事判断规则 |
三、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存在的问题 |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门槛过高导致诉讼难以提起 |
(二)前置程序的设置不合理 |
(三)诉讼费用负担沉重 |
(四)国企高管股权激励的司法介入问题 |
四、我国国企高管薪酬不当的司法介入措施 |
(一)改变诉讼现状之降低原告资格的门槛 |
(二)完善程序之前置程序设置 |
(三)降低原告负担之改善诉讼费用体制 |
(四)落实司法介入路径之完善薪酬取回权制度 |
(五)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薪酬委员会、监事会的作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四、CEO时代的资本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品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新范式[J]. 张瑞敏. 企业家, 2021(04)
- [2]生态品牌: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再生的新范式[J]. 张瑞敏. 清华管理评论, 2021(09)
- [3]法律领域的数字化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未来[J]. Salvatore Caserta,王进喜. 北外法学, 2021(01)
- [4]《教育科技行业:数字时代高等教育的营销化、自动化和全球化》(第二部分)翻译实践报告[D]. 谭艳玲. 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1
- [5]CEO权力支配性、TMT互动行为与组织创新行为关系研究[D]. 贾新华. 吉林大学, 2020(01)
- [6]女性高管比例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 ——基于女性地位视角的研究[D]. 吴东妮. 广西大学, 2020(07)
- [7]共享金融的伦理反思[D]. 马津润.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8]地方国资公司治理模式转型的路径及风险研究[D]. 高树军.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9]儒家文化与企业创新 ——基于认知烙印与伦理约束双重视角的研究[D]. 李万利. 重庆大学, 2019(05)
- [10]国企高管薪酬法律问题研究[D]. 于淼. 吉林大学, 2019(02)